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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稻瘟病根據危害時期和部位不同,可分為苗瘟、葉瘟、節(jié)瘟、穗頸瘟、谷粒瘟5種,我們地區(qū)以葉瘟、節(jié)瘟、穗頸瘟為主。
(1)葉瘟:葉上產生的病斑常因氣候條件的影響和品種抗病性的差異,在形狀、大小和色澤上有所不同,可分為4種類型。
a、慢性型病斑:此病斑為常見的典型病斑,由最初的褐色或暗褐色小點逐漸擴大成梭形病斑,兩端常有向葉脈延伸的壞死線,病斑中央灰白色,邊緣褐色,病斑背面有白色霉層。
b、急性型病斑:多發(fā)生在葉片徒長嫩綠繁茂地塊和天氣陰雨連綿之時(一般在7月中旬以后開始發(fā)生),病斑暗綠色是微粒點狀圓形,逐漸擴大發(fā)展很快為橢圓形或不規(guī)則形。急性型病斑一旦出現,每天成倍增加,如果遇陰雨連綿天氣3~5天葉瘟將大流行。在天氣轉晴后或氣候干燥時可轉變?yōu)槁孕筒“摺?/p>
c、白點型病斑:感病品種的嫩葉感病后,可產生白色近圓形小白點,不產生孢子。在分蘗盛期,氣溫達到20℃時,天氣預報又有連續(xù)陰雨,4~6天則可迅速發(fā)展為急性型病斑。
d、褐點型病斑:常在氣候干燥時,在老葉或抗病品種上產生褐色小點,斑點通常局限于葉脈間,病斑不產生孢子,無傳染的危險。如適溫高濕,有時也會轉變?yōu)槁孕筒“摺?/p>
(2)節(jié)瘟:多發(fā)生在抽穗期,在節(jié)上發(fā)生褐色小點,逐漸環(huán)形擴大,節(jié)部變黑,向內凹陷,易折斷,發(fā)生嚴重時造成白穗。
(3)穗頸瘟:穗頸上部為淡褐色病斑,邊緣有水漬狀褐綠現象,向下、上擴展,長達2—3厘米的長斑,發(fā)病早的造成自穗,發(fā)病晚的則成熟度下降,秕粒增加,穗部的枝梗及小枝梗也可受害,變?yōu)榛液稚?/p>
2、病原
稻瘟病菌屬半知菌亞門,分生孢子梗叢生,不分枝,我省有7種群15個生理小種。菌絲發(fā)育溫度范圍為8~35℃,適溫為25~28℃。孢子形成以飽合濕度為宜,87%的相對濕度則不能形成孢子。
3、發(fā)病規(guī)律
病菌以分生孢子和菌絲體在稻草和種子上越冬。散落地田間的病稻草及病癟粒為重要的初侵染菌源,翌年產生分生孢子借風、雨傳播到稻株上萌發(fā)侵入寄主向鄰近細胞擴展發(fā)病,形成中心病株。病部形成的分生孢子,借風、雨傳播進行再浸染。
4、發(fā)病條件
種植感病品種面積大,施用氮肥量過多,栽培密度大,在六月下旬至七月中旬遇陰雨連綿。日照少,平均氣溫20℃以上,相對濕度85%以上,葉瘟易流行;在水稻抽穗期遇低溫、陰雨、寡照天氣,易引起穗頸瘟流行。
5、防治方法
(1)農業(yè)防治,首先要選優(yōu)質、高產、抗病性強的品種,如:墾稻10、龍粳14、墾稻12、龍粳12、東農99—21等。其次要種子消毒,先進行25%鹽水溶液選種,然后用25%使百克20克稀釋500-~800倍液浸稻種40~50千克,以藥劑沒過種子為宜,經常翻動,使藥液浸種均勻。合理施肥也是減輕水稻稻瘟病的重要因素,在公頃施用氮肥(尿素)250公斤情況下,基肥占30%,分蘗肥占40%,穗肥在穗苞莖分化時(約6月20日前后)應根據水稻長勢而定,若長勢繁茂可以不追或減量到10~15%。栽培管理方面也要做到淺水灌溉,這樣能增加植株的抗病能力,減少病害的發(fā)生。
一、目標任務、調查范圍及調查方式
按照市統一部署和要求,以搭建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為目的,順利推進居民家庭和住房情況調查工作,力爭2011年上半年完成我市住房調查工作,為我市信息系統建設提供數據支撐。
本次調查的范圍是:、、、、等五個街道辦事處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的住房(包括商品房、拆遷安置房、居民房和公有住房)及其他信息等。
本次調查的基本方式是:參照2008年住房調查的模式,以第二次土地調查宗地數據為依據,以宗地為單位,采取入戶調查與集中填報相結合的方式,按照統一部署、各街道辦事處具體組織、社區(qū)居委會具體入戶調查、調查數據同步錄入的原則實施。
二、進度安排及重點工作
(一)前期準備階段
1.健全市級組織機構
成立居民家庭和住房情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調查辦,設在市房管局,電話:),加強對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調查工作落實到位。
市調查辦的具體工作職責是:負責全市住房調查的方案制定,召開動員會議,指導住房調查工作,協調各街道辦事處的調查工作進度,負責督導人員、調查人員的培訓、新聞宣傳,以及經費申請、辦公設備配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時間安排:2011年4月26日前。
2.成立督導組、調查組,選聘督導員、調查員
各相關街道辦事處要分別成立督導組,全市共成立5個督導組。督導組的工作職責:一是負責本街道辦事處的調查工作進展調度,指導具體調查工作,解決調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二是組織人員對調查數據進行審核;三是組織人員對審核合格的數據進行錄入。
各相關街道辦事處的社區(qū)居委會,至少要分別成立二個調查組,全市共成立約100個調查組。
市調查辦、各相關街道辦事處要做好督導員、調查員的選調、培訓工作。
(1)選調范圍。督導員由市調查辦從相關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選調;調查員由街道辦事處負責選取,由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社區(qū)居委會工作人員及社會招聘人員組成。
(2)選調標準。督導員應熟悉本次調查工作的總體安排和要求,熟練掌握調查表及各項指標解釋,能夠解答調查員或被調查對象提出的各種與調查信息相關的問題,責任心強、工作細致、認真負責、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調查員要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社會經驗,熟悉所調查的區(qū)域環(huán)境,能夠工整、清楚地填寫調查表,熱心社會公益事業(yè),群眾信任、作風正派、待人和氣、認真負責、工作細致、身體健康,能勝任調查工作。
(3)配備數量。為確保調查質量和進度,必須選配足夠數量的調查員。調查員編組時應結合實際,采取辦事處(居委會)工作人員和其他招聘人員混編的方式。
時間安排:2011年4月26日前。
3.召開動員會
召開動員會議,進行工作部署,以保證工作的順利實施。
時間安排:2011年4月26日前。
4.組織培訓
市調查辦要做好調查工作人員培訓前的準備工作,對調查員、錄入人員進行培訓,講解調查的要求、步驟、內容和調查表的填報要領以及信息錄入的操作方式,確保工作質量。
時間安排:2011年4月26日前。
(二)調查核實階段
1.居民家庭住房情況調查
市調查辦依據第二次土地調查宗地數據進行整理構面,并將構面后的宗地信息錄入住房調查系統。各街道辦事處通過金宏網系統打印出宗地圖及《市居民家庭、戶籍、住房和收入情況調查表》,組織調查員按照兩人一組方式進行住房調查。調查時要現場核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房屋產權證和承租房屋證明等相關材料,并告知被調查居民應誠信申報家庭收入情況。在此基礎上按照要求完成調查表的填寫和上報社區(qū)居委會工作。督導員要對入戶調查全過程進行督導,確保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時間安排:2011年4月26日-6月10日。
2.逐級核實
市、街道辦事處兩級督導小組成員按職責分工進行多級審核,對我市開展調查工作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全程跟蹤監(jiān)督。
時間安排:2011年4月26日-6月20日。
(三)數據錄入階段
1.入戶調查數據錄入
各街道辦事處對采集的信息按要求進行錄入,形成入戶調查情況一覽表,將紙質資料與電子文檔以宗地為單位封存,交給市房管局。
時間安排:2011年4月26日-6月20日。
2.錄入樓幢結構樓盤
各街道辦事處按要求錄入宗地的樓幢房屋信息,形成宗地的樓幢結構樓盤。
時間安排:2011年4月26日-6月20日。
3.房屋與戶對接
各街道辦事處將錄入的宗地結構樓盤與錄入的住房信息對接。
時間安排:2011年4月26日-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建設、國土資源、房管、財政、民政、公安、工商、統計、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計算機中心等相關職能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要切實提高對本次調查工作的認識,進一步增強調查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全面做好居民家庭住房情況調查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做好全市居民家庭和住房情況調查工作的督導、協調,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責任人和辦理時限,落實工作經費,加快推進調查工作。
(三)確保工作進度。各有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時間安排,抓緊開展本處的調查工作,力爭在6月30日底前完成住房調查工作。各有關街道辦事處在落實責任,明確分工的同時,要實行包片負責制,明確各社區(qū)居委會主任對本社區(qū)住房調查工作負總責,按照工作要求及流程進行嚴格把關,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任務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以提高全市公路技術狀況、規(guī)范行業(yè)管理、優(yōu)化路域環(huán)境、構建和諧公路為目標,以解決當前公路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為重點,建立政府主導、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全面治理的工作機制,通過綜合整治,進一步完善公路管理法規(guī)及制度體系,規(guī)范公路建設和管理行為,改善公路路域環(huán)境,提升公路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公路交通安全水平,努力構建暢通、安全、舒適、高效的公路網絡,全面提高我市公路管理和綜合服務能力,為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提供更加優(yōu)良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綜合整治范圍
公路綜合整治的范圍包括兩部分,一是所有公路用地范圍內的基礎設施及綜合管理整治,二是公路用地范圍外沿線兩側(每側各500米,可視范圍內)的路域環(huán)境綜合整治。國省干線公路穿村鎮(zhèn)、城區(qū)路段是綜合整治的重點。
三、綜合整治內容
(一)公路基礎設施和綜合管理整治
由公路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國省干線公路基礎設施及綜合管理整治工作。
1、公路基礎設施整治
(1)路基。路肩、邊坡、排水設施、擋土墻等設施能及時維護和維修,做到路肩平整、堅實、邊坡穩(wěn)定;路基沉陷、滑坡等病害得到及時處理;排水設施無淤塞、無損壞,排水暢通;擋土墻等附屬設施處于良好狀態(tài)。
(2)路面。加強日常維修保養(yǎng),及時處治路面病害,做到路面整潔,無病害、無雜物、無積雪積冰、排水暢通;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定期對路況實施檢測,保證路面平整度、破損率、抗滑系數、強度等各項指標滿足規(guī)范要求。
(3)橋涵。加強橋涵的日常檢查、檢測,及時實施維修和加固改造,做到橋涵外觀整潔;橋面鋪裝堅實平整、橫坡適度;排水、伸縮縫、支座、護墻、欄桿、標志、標線等設施齊全良好;結構無損壞;基礎無沖刷、淘空現象;及時維修改造五類橋梁。
(4)交通安全設施。本著“保障安全、提供服務、利于管理”的原則,規(guī)范完善各種交通安全設施,全面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規(guī)范完善各類交通標志、標線、護欄、突起路標、輪廓標、隔離柵、防眩設施以及里程碑、百米樁、道口標柱、公路分界牌、公路界碑、防落網、錐形交通路標、公路防撞桶、減速墊、安全島、平曲線反光鏡、聲屏障、示警標柱、示警燈等交通安全設施;對四車道以上公路按照先急后緩、分步實施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中間隔離安全設施,有效降低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進一步規(guī)范公路指示標志設置,加強公路重要平交道口整治,主干道兩側主線與被交路線搭接平順、視野開闊,全面提升公路通行條件和安全保障水平。
(5)公路綠化。通過科學規(guī)劃設計,合理選擇綠化苗木,加強綠化撫育管理,做到公路用地范圍內可綠化路段綠化率達到100%,綠化苗木護管良好,無缺行斷檔、護管不善路段,一級公路中央隔離帶及路兩側等相關區(qū)域應達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2、綜合管理整治
(1)法制體系建設。健全完善公路地方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體系,整理、修訂、制定公路各項行業(yè)標準、工作標準、管理制度以及有關辦法,加快推進公路管理標準化、規(guī)范化進程。
(2)公路管理執(zhí)法行為。加大公路管理執(zhí)法人員資格審查、教育培訓,制定完善公路管理執(zhí)法標準,嚴格行政執(zhí)法程序,規(guī)范公路執(zhí)法行為;加強公路路政管理,繼續(xù)加大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力度,全面清理路側垃圾及污染,并保持常年整潔、無污染,展現經濟社會發(fā)展和文明建設成果;維護好路產路權,及時制止侵占、破壞公路等各類違法行為;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治超執(zhí)法“十條禁令”和“五不準”等規(guī)定,公開處罰標準,暢通監(jiān)督渠道,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加強非公路標志設置管理,合理設置、規(guī)范管理,增設展示人文、景觀和文明、安全交通創(chuàng)建的宣傳標志;加大執(zhí)法力度,全面取締打場曬糧等違法行為,優(yōu)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環(huán)境。
(3)公路管理信息化。整合現有公路管理信息化資源,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完善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網功能,及時路況通阻及氣象信息。加快路網應急處置中心建設,對普通干線公路重要節(jié)點,逐步安裝視頻監(jiān)控,提升對公路運營狀態(tài)的監(jiān)控能力,逐步建立健全“信息搜集—匯總篩選—及時—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和監(jiān)督管理”長效機制,加快突發(fā)事件反應速度,提升應急處置和保障能力。
(4)通行費征收工作。堅持依法征費,嚴格收費標準,嚴厲打擊各類偷、逃費行為,維護良好的收費秩序。規(guī)范收費站管理,結合我市城市亮化工作加強站容站貌建設,推行文明優(yōu)質服務,提高收費效率,方便車輛通行。
(二)路域環(huán)境綜合整治
1、通行秩序整頓。由公安交警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全面加強公路交通秩序整頓,重點整治客車隨意上下乘客等違法行為,快速處理交通事故,及時疏導交通,避免長時間壓車、堵車的現象發(fā)生。
2、取締占路經營。由工商部門牽頭,所在鎮(zhèn)、街道配合,加大管治力度,全面取締占路集市貿易、占路經營等現象,優(yōu)化公路通行能力,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3、建筑控制區(qū)管理。由城管、國土、交通、規(guī)劃、公安、林業(yè)等相關部門及各鎮(zhèn)、街道負責,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堅持動態(tài)管理和靜態(tài)管理相結合,強化巡查,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拆除公路兩側違法、違章建筑。
4、路域環(huán)境兩側整治。由各鎮(zhèn)、街道負責,對公路用地范圍外沿線兩側(每側各500米,可視范圍內)的荒山、荒坡、破損山體、河道、湖泊等生態(tài)環(huán)境進行整治;對公路兩側建筑、穿村鎮(zhèn)路段實施統一整治,全面清理路側垃圾及污染,并常年保持視覺舒適、無污染、人與自然環(huán)境和諧。
5、公路路域綠化。由林業(yè)部門牽頭,所在鎮(zhèn)、街道配合,結合公路兩側自然地貌和環(huán)境氣候實際,對公路用地范圍外沿線兩側(每側各500米,可視范圍內)的荒山、荒坡和破損山體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實施綠化,提升公路兩側綠化體量和綠化檔次,積極推進公路綠色通道建設。
6、公路兩側水土保護。由國土、水利部門牽頭,所在鎮(zhèn)、街道配合,嚴厲打擊在公路兩側紅線控制區(qū)內及橋梁河道上下游控制區(qū)進行非法采砂、采石、取土的行為,保護公路路基、橋涵等設施,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四、實施步驟
公路綜合整治年活動分為宣傳發(fā)動、集中整治和檢查驗收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fā)動階段(2010年1月10日—2010年1月31日)。成立市公路綜合整治年活動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明確相關單位職責,部署工作任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市交通局、公路局根據整治內容和工作標準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查找國省干線公路用地范圍內的公路基礎設施、綜合管理和路域環(huán)境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整治意見,制定整治計劃、實施細則、考評辦法。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0年2月1日—2010年10月31日)。各鎮(zhèn)、街道和市直有關部門按照本實施方案和各自制定的整治計劃、實施方案,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組織實施公路綜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注重成效,突出我市的地方特色和行業(yè)特色,及時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教訓,積極探索有效途徑和方法,確保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實現預期目標。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0年1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結合全市公路綜合整治活動日常工作考評情況,按照考核辦法,組織好全市考核評比。對全市公路綜合整治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對在全市公路綜合整治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績,作出積極貢獻的鎮(zhèn)(街道)、部門、單位及個人進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為推進公路綜合整治活動扎實開展,確保取得實效,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交通局、公路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直有關部門和各鎮(zhèn)、街道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公路綜合整治年活動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公路綜合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定期聽取整治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成員由市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城管執(zhí)法局、工商局、法院各派出1名業(yè)務熟悉、責任心強的人員組成,集中在市交通局辦公,具體負責綜合整治活動的指導、督促、協調、調度、考評,以及全市公路用地范圍內的基礎設施、綜合管理、路域環(huán)境綜合整治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組織公路用地范圍外沿線兩側(每側各500米,可視范圍內)的路域環(huán)境綜合整治的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評比;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綜合整治情況,定期通報檢查結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形成合力。各鎮(zhèn)、街道及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綜合整治情況,列入市委、市政府對各鎮(zhèn)、街道和市直單位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各鎮(zhèn)、街道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成立公路綜合整治年活動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綜合整治活動的指導、督促、協調、考評等工作,對公路基礎設施、綜合管理、路域環(huán)境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提出具體的整改意見和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要定期向市公路綜合整治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完成各自的整治任務,取得明顯成效。
1、各村委會、茶場領導要親自抓,要把有效殲滅水稻稻飛虱及其它病蟲害作為當前的重要工作來抓,同時要及時組織、督導農民進行防治。
2、村干部要及時深入田間地頭,摸清每一村組田間發(fā)生情況,有針對性指導農民開展防治,切買當好領導的參謀,制訂當地有效防治方案,把稻飛虱等病蟲害造成的損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3、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種為媒體加大宣傳力度,著重把病蟲害防治時間、方法、藥劑宣傳好。要使農民懂得如何防治病蟲害。
4、選用對路農藥和有效防治方法:藥劑是否對路,方法是否得當,是決定稻飛虱防治好壞的關鍵,不管哪種方法,都要盡量使藥劑觸及到棲慮、在稻株基部的稻飛虱。最有效方法有以下兩種:(1)畝用10%吡蟲啉類農藥30克加⒛%葉蟬散乳油100克兌水60公斤以上噴霧,噴霧時務必將水稻分成1米一廂,把稻株向兩邊壓,便于噴頭伸在下面將藥液噴在基部,噴藥后田間保持寸水2—3天。(2)畝用80%敵敵畏⒛0—250毫升拌細砂或細土15-20公斤撒施,于晴天中午撒施效果更佳,5天后再撒一次。
關鍵詞:北方水稻;栽培技術;典型病害;防治方式
我國北方地區(qū)要想實現水稻高產,就必須提升水稻栽培技術,根據北方的實際自然環(huán)境從育苗、施肥、灌溉等方面入手,一方面取得高產量,另一方面堅持生態(tài)友好的原則,最終達到高產、增產的效果。接下來,筆者將對水稻主要栽培技術進行簡要分析。
一、北方水稻栽培技術分析
(一)育苗技術
在播種時應該掌握恰當的時間,播種精細均勻,培育出適齡狀秧。應用精苗精栽的培育方式,將挑選出來的精苗M行擴行稀植,通過調整秧苗之間的行距完善栽種空間結構,使得精苗的有效、高效的器官得到充足的生長空間,適當抑制無效、低效器官的生長,建立起安全性較高的支撐系,避免出現倒伏現象。
(二)灌溉技術
在水稻灌溉谷草衡中,應該根據秧苗生長的時期不同以及東北地區(qū)不同時間雨水量等氣候條件的不同對灌溉水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比如,在苗期植株怕澇耐旱,這一時期則應該減少灌溉頻率或者不灌溉,控制土壤中的水分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到了拔期以后則要增加灌溉量,澆適量小水。到了大喇叭口期要特別注意,這一階段如果灌溉不足將會直接影響到植株的成活率,導致水稻減產,所以應該大大增加灌溉頻率,保證土壤水分含量充足。水稻水量需求最大的時期是抽穗期,在這一時期必須要根據實際的種植情況隨時準備增加土壤水分。
(三)施肥技術
就施肥來說,種植者必須建立正確的認識,并不是施肥就能夠促進植株生長,在不同的階段水稻對于肥料有著不相同的需求,種植者需要對土壤的成分進行檢測,掌握測土配方這一技術,及時對土壤肥力的實際供給情況充分了解,控制施肥量,這樣做不僅能夠保證水稻土壤肥力充足,同時還能夠降低肥料浪費。
(四)科學管理,正確掌握收獲時間
雜草會對水稻生長造成影響,因此種植者在水稻種植過程中普遍會應用除草劑,要想不影響到水稻種植的質量,除草劑的使用必須適量,避免除草劑藥害影響水稻生長,減少土壤中的藥物殘留。除此之外,還應該定期對稻田進行排查,發(fā)現缺苗及時增補,提升土地利用率。在水稻成熟以后應該正確掌握收獲時間,太早或者太晚都會對水稻品質和產量造成影響,通常整個稻田的百分之九十的黃籽粒色澤亮、硬度高為最好的收割時間,一些特殊的晚熟品種則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延長時間收獲。
二、典型北方水稻病害及防治方式
(一)惡苗病
惡苗病是水稻苗期一種非常嚴重的病害,北方地區(qū)的不同稻區(qū)都會出現,普通的會造成15%~25%的減產,嚴重地區(qū)甚至會造成40%~50%的減產。惡苗病發(fā)病時期會出現植株細高的情況,同健苗高度相比高出三分之一左右,極少數的病苗比健苗矮小,葉片顏色淡、略窄,根系不良發(fā)育。絕大多數的病苗苗期就會死亡。對于惡苗病的主要防治方法一是在品種選擇是拒絕選擇帶病的品種,擇取抗病高產的品種。二是將5000倍稀釋25%咪鮮胺作為浸種藥劑,選擇0.5%咪鮮胺作為種子包衣藥劑。三是秧苗針葉期1500倍稀釋25%咪鮮胺乳油做噴霧,發(fā)現病苗及時清理,每畝地使用40ml水稀釋25%咪鮮胺乳油進行噴施。
(二)紋枯病
紋枯病發(fā)生時可以采用農業(yè)防治與藥劑防治兩種辦法,其中農業(yè)防治是在春耕灌水時將浪扎浮沫帶出,于水稻田外深埋或者燒毀,避免出現病草還田情況,保證充足的基肥,控制使用氮肥,增加磷鉀肥,降低苗期猛發(fā)以及后期徒長、貪青倒伏的狀況。而藥劑防治則可以對往年發(fā)病較多的稻田在栽種10到15天的時候使用4kg20%的稻腳青拌40kg細土,撒入田地殺菌,在發(fā)病的初期則可以使用100ml5%井岡霉素兌入30到45kg水進行防治,使用時將藥劑噴在水稻病害部位,每7到10天一次,噴2至3次效果最佳。
(三)稻瘟病
稻瘟病在發(fā)病過程中可能影響到水稻的每一個部位,并且在水稻種植到成熟整個時期都可能出現,稻瘟病因真菌引起,危害最為嚴重,嚴重的可能導致水稻田顆粒無收。防治稻瘟病的主要方法主要有三個,其一,要根據北方地區(qū)的積溫與氣候情況挑選抗病品種,避免種植品種單一,合理布局種植結構。其二,科學管理水肥,掌握符合實際情況的灌溉技術,按時曬田。在施肥時應施足底肥、及時追肥,使用農家肥,增加鉀肥和磷肥。三是在病害發(fā)病之初使用60到70ml40%稻瘟靈乳油或者100g20%三環(huán)唑粉劑按畝噴灑,重病害稻田區(qū)噴兩次。
參考文獻:
1前言
盲道本是為盲人提供行路方便和安全的道路設施,是社會關愛盲人的標志,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象征。盲道設施建設體現以人為本的現代文明理念,是視力殘障人士等相對弱勢人群充分參與生活的前提和基礎,是方便他們日常生活的重要條件,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進步水平,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體現,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對調動群眾愛弱勢群體、關心殘疾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具有指導作用,也對提高人的素質,培養(yǎng)全民公共道德意識,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和諧社會的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2方法特點
本方法工藝簡單,點位精準度易于控制,工序銜接連貫,勞動強度低、工作效率高,工期快,經濟實用,易于掌握和推廣應用。
3適用范圍
此方法適用于人行道、機場、站前廣場、地鐵站等大型公共場所的盲道釘后植式的盲道工程。
4工藝原理
利用簡單便捷的自制模具,精確確定盲道釘點位進行盲道釘施工。
5施工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
5.1工藝流程
彈中心線鉆孔淸孔植入盲道釘
5.2施工要點
5.2.1彈線
根據圖紙所示確定已鋪設完成板材處的盲道位置,找出通長方向兩端中心點,用墨斗彈出一條通線。
5.2.2鉆孔
大型公共場所盲道較長,盲道釘的數量龐大,孔洞的準確程度關系到盲道釘安裝的順直度和整體效果。當今所用盲道釘有條釘和圓釘兩種,如圖1所示。條釘下有三條錨筋,成線形布置,所有在鉆孔時必須控制孔點成一線,且距離等差符合條釘安裝條件。那么鉆孔就成為后植式盲道施工控制的關鍵點。 圖1
(1)制作模具:按照圖紙要求及現場的實際情況,自制模具。選用3—5mm厚符合圖紙模數的鋼板不少于2塊(本工程為600mm×600mm),板面要平整,按照圖紙給點盲道釘布置尺寸,用記號筆在板面上畫點,并制孔(孔徑大于盲道釘錨筋4mm)。在板上沿道釘方向標記出中心線(如右圖)。
(2)鋪設模具:模具制作完成后,沿板材上彈好的中心線方向將模具鋪在板上,且模具中心線和板材上中線對齊重合。
(3)鉆孔:用電鉆進行鉆孔,鉆頭直徑要小于模具孔徑,但必須大于盲道釘錨筋2mm,以免鉆頭與鋼板摩擦造成損壞。首先作業(yè)人員用腳踩住已經鋪好的鋼板模具,將模具四角的孔洞鉆出,然后用塞釘插入孔洞內,對模具進行固定,最后作業(yè)人員進行大面積操作。模具隨施工向前倒動鋪設進行作業(yè)。(如圖)
5.2.3清孔
鉆孔工作開展一段時間后,成型孔洞大量完成,出現作業(yè)面,這時就可以進行淸孔作業(yè),保證工程的流水施工。由于盲道鉆孔過程中,孔洞內會存在大量的石沫,如不清理干凈,勢必會造成錨筋上植筋膠無法與孔壁有效的粘結在一起。施工后盲道釘會出現固定不牢固、松動,部分使用過程會被踢起的現象。所以在淸孔這道工序中,需用工具對孔洞逐一進行清理確??锥粗袩o雜物和石沫。
5.2.4植入盲道釘
同淸孔作業(yè)一樣,待到孔洞被清理出來一定數量,形成植釘作業(yè)面以后,植入盲道釘工作馬上展開,保證工程的連貫性??锥辞謇砗?,按圖紙及相關規(guī)范要求,在盲道釘的錨筋和腹部上均勻的涂抹上已調好的植筋膠,(方法同土建工程植筋),將盲道釘安裝在石材板上,先對照中心進行初步單體的調直,壓實使其腹部與石材面全面接觸粘結。待到盲道釘安裝一段數量,且植筋膠未固化前(注:植筋膠的調整比例控制固化時間在2小時內,調整在1小時內)再次進行直線的輕微調整,確保順直均勻。
6材料與設備
6.1材料準備
(1)根據圖紙計算出所需盲道釘條釘及圓釘用量,提出材料計劃,物質部負責購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不銹鋼盲道條(釘)、植筋膠。
(2)3—5mm厚板面平整鋼板,用于制作模具。
6.2施工主要機具
7.1工程開工前由技術質量部編制詳細的技術交底,對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交底,并將作業(yè)要求及難點用文字敘述不清楚的,工人無法理解的,在現場進行口頭交底和現場檢查指導。
7.2確定專職的管理人員對整個工程進行指導監(jiān)督檢查,嚴格按有關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進行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每道工序有專人進行跟蹤檢查,合格后才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7.3由項目部工程技術人員繪制模具圖紙,標明各部尺寸。并對現場制作完成的模具進行細致認真的檢查、核對,確保尺寸準去無誤后,方可使用。
7.4執(zhí)行標準規(guī)范:
《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guī)范》GB-50367-2006
8安全措施
8.1對進行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8.2據工作需要,配備齊全勞動保護用品。
8.3開工前對所使用的機具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嚴禁設備帶病工作,始終保持設備良好運轉。
8.4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88)》,施工中要經常檢查施工用臨時電纜的情況,確保施工安全。
8.5現場設專職安全人員對現場的安全及文明施工進行監(jiān)督檢查,要求作業(yè)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集中精力、謹慎工作,嚴禁酒后上崗。
9環(huán)保措施
9.1現場施工執(zhí)行《建筑施工現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JGJ146-2004)規(guī)定。
9.2對現場出現的垃圾進行及時的清理,做到“人走料凈”。淸孔時,吹出的石沫,立即清理,避免被風刮起。
9.3運到現場的材料一定要擺放整齊,做好有關標識。
9.4建立環(huán)境保護、文明施工管理體系,落實責任制。
10效益分析
采用本施工方法,材料消耗少,無特殊設備,實用、方便、成本低。各工序之間銜接緊密,為流水作業(yè),不會出現窩工和費工現象。質量好,工期快,消耗小。該方法簡單易掌握,質量容易控制、有效工作面多、勞動力分散較均衡,協調性好。經分析比較能提高工效10%~20%,節(jié)約投資10%~20%,降低工程成本20%左右。
11工程應用實例
關鍵詞:倒置式屋面;防水;排氣孔;頁巖陶粒砼;抗?jié)B
中圖分類號:TU57文獻標識碼: A
一、工程概況
蕪湖HDHF首期工程,位于蕪湖市鳩江區(qū),總建筑面積122664。設計屋面構造做法: 1、結構砼(原漿收光);2、1.5厚JS-Ⅱ型水泥基防水涂膜;3、1.5厚聚氨酯防水涂膜;4、1:8頁巖陶粒砼找坡(最薄處20)5、20厚1:2.5砂漿找平;6、35厚擠塑聚苯板保溫層;7、干鋪無紡聚酯纖維布一層;8、40厚C20剛防層(內配φ4@200,分格縫間距3m*3m,寬、深20,內嵌填聚乙烯泡沫棒,面填7厚建筑密封膠)。
施工單位按照設計圖紙施工,屋面所有隱蔽驗收均符合規(guī)范相關要求,且屋面未出現滲漏現象,然在經歷冬季后,屋面開始出現多點滲漏。
二、主要質量問題及成因
在對滲漏屋面檢查過程中發(fā)現,此類屋面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和設計缺陷。
1、涂膜防水基層處理問題
1.5厚的涂膜防水厚度,且防水材料為無定型流淌物質,在施工的時候很難保證厚度的均勻一致,所以涂膜防水對基層的要求很高。此工程設計的基層為結構砼原漿收光,施工過程中很難保證基層平整,無起砂、鼓包現象。因此在結構砼施工完,作為基層收光,一層砂漿找平是必須的和必要的。
設計防水用料為甲供單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免去了雙組份防水涂料使用前的拌合不均勻等詬病,做到了隨用隨啟,節(jié)省了施工人工,簡化了施工過程。但帶來的問題是單組份聚氨酯防水有機涂料與無機基層的界面粘結不牢,易脫落、起鼓、翹邊等。在后期施工過程中施工方自行運用基層處理劑(冷底子油),很好的解決了防水有機涂料與無機基層粘結問題。
2、屋面排氣問題
設計中屋面無排氣孔,也沒有其他排氣裝置,在檢查中發(fā)現屋面多處剛防層有不同程度的龜裂現象。局部防水層鼓包、針孔、脹裂。究其原因為結構基層、找坡層內不夠干燥或干燥有困難導致大量水汽在受熱情況下熱漲無法順暢排出。
為使屋面內多余氣體多方位、零死角的排出,在常規(guī)排氣孔(保溫層中的排氣孔)設置的基礎上,施工方增加涂膜防水層內排氣孔設置。倒置式屋面防水層緊貼結構板,涂膜厚度非常薄易破損對排氣孔的設置增加了不少的難度,為此施工方在防水層內的排氣孔施工時采取局部卷材加強、矩形排氣導管、結構層留槽等方式。結合保溫層排氣孔,兩種排氣孔采用36平方米內梅花交錯布置等,起到了很好的排氣效果。
詳見下圖:
3、頁巖陶粒砼找坡問題
本屋面設計找坡層采用1:8頁巖陶粒砼找坡,因輕骨料砼孔隙率大、自重輕、導熱系數小等特點,同時也對屋面起到了保溫,抗裂等效果。在施工運用和對滲漏屋面檢查過程中,發(fā)現頁巖陶粒砼找坡并未達到上述目標的作用,反而加劇了屋面的滲漏。
市場上頁巖陶粒原材質量良莠不齊,表面破損嚴重,在材料倒運、施工攪拌過程中也會對頁巖陶粒表面的完整性造成損傷,外表面的密閉性下降。頁巖陶粒自身大量的孔隙在攪拌過程中吸收了攪拌用水,降低了水灰比,使砼的和易性變差,增加了砼施工的難度,也加劇了砼的開裂。同時拌合過程中因水灰比變小,拌合不均勻、不充分,在頁巖陶粒外很難形成一層水泥砂漿封閉膜,粗骨料間不密實,降低了砼的強度。
破損多孔的頁巖陶粒加上質地疏松的頁巖陶粒砼,找坡層無形中就是一個巨大的蓄水層,為后期滲漏埋下了巨大的隱患。孔隙中的水汽冷凝或凍凝結成固相冰后,在沒有多余的孔隙情況下會迫使粗骨料與膠凝材料分離,產生巨大的內應力,加之毛細作用,遇上冬季或寒冷氣候這種現象會被反復凍融所加劇。當凍融不斷累積、水分的不斷涌入,達到一定程度就必然會造成砼的破壞。
砼的脹裂拉動保溫層、剛防層應力的集聚,當超過剛防層所能承受的最大應力后,剛防層上便會不同程度的出現龜裂,并隨之加劇。雨雪水的滲入,反復的凍融使裂縫從屋面的最表層開始衍生并加劇。分格縫上的嵌縫密封材料因大氣環(huán)境、紫外線照射等產生老化,因剛防層應力的集聚和釋放其密封程度也會大打折扣。量變達到一定程度后剛防層的縫隙貫通,外界水會很輕易的突破剛防層進入找坡層中,這時頁巖陶粒找坡層才成為實至名歸的蓄水層。
下層的防水層沒有設計保護層,直接與找坡層接觸,因頁巖陶粒產品自身質量問題和頁巖陶粒砼拌合施工不規(guī)范,防水層接觸面不可能做到理想的光滑平整,有可能是尖銳破損的頁巖陶粒硌角等。伴隨著找坡層的脹縮過程,在此處,防水層應力集中最為顯著,一旦超過防水材料的拉伸強度、撕裂強度,防水層的作用就會喪失。水分的下滲,然后游離在防水層與結構層之間,不斷的凍融與滲入,這種現象最終會發(fā)生在結構砼里。而結構砼內水分的滲入,最終導致的不僅僅是屋面滲漏,同時還伴隨著鋼筋腐蝕、結構裂縫等影響結構安全的惡性循環(huán)。
三、對倒置式屋面防水的建議
1、增設排氣裝置
常規(guī)屋面的排氣孔已有相關的圖集構造,在實際工程中的應用廣泛。但倒置式屋面卻無此類排氣構造的相關規(guī)定,在實際中氣體是不可避免的存在,同時也都受到溫度等的影響,在蕪湖HDHF首期工程施工中,施工方對倒置式屋面的排氣孔設置無論是在施工過程中還是交付使用后都起到了一定意義上的作用,效果顯著。因此希望在以后的倒置式屋面設計的時候,設計方可以關注一下,當然也有必要出具相關的構造做法圖集。
2、屋面找坡形式的選擇
屋面排水順暢作為控制屋面滲漏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屋面的坡度、坡向不容小覷。在蕪湖HDHF首期工程實例中能發(fā)現找坡層選用輕骨料砼找坡并不理想,反倒成了屋面滲漏的關鍵所在。因此屋面找坡的形式建議排除在防水層上用輕骨料找坡,采用結構一次性找坡或結構一次找坡,砂漿二次找坡的形式。
選用結構一次找坡,省去防水層上的找坡,這樣即使雨水下滲至防水層,防水層也具有同屋面的坡度及坡向,水能很自然的流排,不至于出現積水、蓄水現象。
選用結構一次找坡,防水上做砂漿二次找坡(),在滿足防水層順暢排水的同時,砂漿的二次找坡也為防水層提供了致密的保護層,不至于因為上部構造脹縮造成防水層局部應力集中而損壞。
但結構找坡可能涉及材料用量大和結構自重大而引起的經濟問題。但作為屋面,如果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都不能滿足,或要通過后期不斷維修來滿足的話,那么一味的追求經濟利益也就沒有意義了。
3、材料選用
對于找坡層選用輕骨料砼的,對于粗骨料的把關要引起重視,殘次品堅決不能用到實體工程中。在材料的研發(fā)生產過程中,可以考慮新型輕骨料,即質地多孔有一定的承壓強度(如蜂窩狀結構),但外表密實,不透水,能夠滿足施工過程中不被損傷、一定水頭承壓下內部不透水的特性。
剛防層細石砼內可摻一定比例的108膠或防水劑,從表層杜絕滲水。
結構層砼的選用。在考慮特定極限狀態(tài)下,結構砼的抗?jié)B能力。最不理想狀態(tài)下,整個屋面結構板上部構造無防水功能且蓄水,滿足屋面最高處蓄水20~30厚,按此計算砼結構板的抗?jié)B等級。
四、結論
1、對倒置式屋面潛在的防水缺點要引起重視,結合施工生產,不斷優(yōu)化設計指標、工藝參數。
2、新材料的應用往往因為生產質量不過關、施工不當導致其性能縮水,甚至產生負作用。對新材料的生產制作、使用應加強技術標準規(guī)范化。結合實際不斷優(yōu)化新材料在實際當中的應用。
3、常規(guī)設計的變革升華,原有的工藝標準應跟上現代建筑的步伐,當然相應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也要同步更新。
參考文獻:
一、總體要求
各級農業(yè)部門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著力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管責任和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農機安全生產工作力度,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確保全年繼續(xù)實現農機安全事故和死亡指標在控制指標之內,為全市經濟社會和諧穩(wěn)定作出新貢獻。
二、組織領導
在市農委農業(yè)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會戰(zhàn)工作領導小組。
三、工作步驟
本次活動時間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按照市政府的統一安排,各級農業(yè)部門要結合農機安全工作實際制訂本地《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會戰(zhàn)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具體的農機安全整治工作。同時,廣泛開展宣傳和動員工作,讓每一個農機管理者、經營者、使用者、擁有者以及廣大農機參與者都積極參加到此次活動中來。
(二)集中整治和鞏固成果階段。各級農業(yè)部門對照年初的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會戰(zhàn)工作方案》要求,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全面排查治理農機安全生產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huán)節(jié),落實責任,細化措施,及時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到實處,收到實效,并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實現工作目標。
(三)總結評比階段。市農委將成立督查組,對各級農業(yè)部門農機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考核,工作開展情況將作為年終農業(y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縣、區(qū)(市)農業(yè)部門要寫出總結報告,及時上報市農委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會戰(zhàn)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廣泛開展宣傳,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各級農機監(jiān)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開展靈活多樣、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動,教育農機經營使用者合法經營,遵章守紀、安全駕駛、不違法載人,教育農機作業(yè)人員、廣大群眾,特別是中小學生不乘坐和攀爬拖拉機,確保農機車輛安全生產。結合“隱患排除年”、“標準化建設年”、“本質安全年”、“安全生產月”和“農業(yè)機械百日安全生產行動”活動,加大宣傳力度,做到鄉(xiāng)村和田間地頭有標語,辦公地點有專欄,媒體有報道,工作進展有簡報,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對工作不認真、督查不力、整改事故隱患走過場的,要在有關媒體予以曝光
(二)強化安全監(jiān)管,落實兩個主體責任。組織農機管理者、農機擁有者、經營者和使用者進一步認真學習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省安委會及各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切實落實農機擁有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主體責任和農機監(jiān)管部門牌證管理、田間場院等農機作業(yè)場所的安全監(jiān)管主體責任,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位。
(三)突出重點,大力開展專項整治。加強與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的配合,建立聯合執(zhí)法制度,嚴格依法管理。重點打擊農機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堅決取締要錢不要命的生產經營單位,維護農機安全生產秩序。重點查處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yè)機械無牌無證行駛、無證駕駛、超速超載、違法載人、酒后駕駛、微耕機自制掛車上路行駛、報廢車病車未檢車上路行駛等嚴重違法行為。對違法、違規(guī)的從業(yè)人員要依法從重從嚴處罰,決不姑息。對無證駕駛的,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拘留。對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拖拉機一律予以強制報廢。對擅自改裝的拖拉機,一律限期恢復為原入戶時尺寸。對未參加檢驗的拖拉機一律予以滯留,限期整改后方可放行。對使用12年以上的拖拉機和使用9年以上的變型拖拉機進行清理造冊排查,達到報廢的要堅決予以報廢。要依法嚴格拖拉機駕駛員培訓、考試管理,對達不到要求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一律停業(yè)整頓。要加強拖拉機入戶、檢測等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強化安全巡查,打擊“黑車非駕”。對在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必須做到發(fā)現一起,消除一起,決不放過,并嚴格按照“編號登記、限期整改、專人負責、復查銷號”的規(guī)定進行登記建檔,確保隱患治理到位。農機監(jiān)理人員要深入鄉(xiāng)村、深入農機作業(yè)場所逐鄉(xiāng)、逐村、逐戶開展隱患排查,從源頭上消除農機安全隱患,切實遏制較大以上農機事故的發(fā)生,實現全市農機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yè)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百日會戰(zhàn)的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分管領導要切實履行職責,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配合到位,措施到位,宣傳到位,扎實做好百日會戰(zhàn)相關工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維護乘客合法權益,促進城市軌道交通發(fā)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術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等城市快速軌道公共客運系統。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包括城市軌道交通的路基、軌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橋梁)、車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風亭、冷卻塔、停車場、車輛段及控制中心、站場、車輛、機電設備、變電站(所)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標志等。
第四條(管理原則)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科學管理、規(guī)范服務、高效便捷的原則。
第五條(監(jiān)管部門)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實施監(jiān)督管理。
市安監(jiān)、公安、城管、規(guī)劃、建設、環(huán)保、衛(wèi)生、國有資產監(jiān)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實施監(jiān)督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qū)(市)縣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區(qū)管委會應當配合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保障及沿線設施設備的保護工作。
第六條(運營單位)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責任,加強運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運營責任制度,完善安全運營條件,確保運營安全。
第二章建設與運營的銜接
第七條(建設安全要求)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規(guī)劃、建設,應當考慮安全運營的需求,并預留換乘和疏散空間。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中應當確定列車運行、調度指揮、運營輔助系統、安全防范和檢查系統、維修保障系統、換乘和疏散系統、人員組織等內容,并經過運營安全評估。
第八條(試運行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向運營單位提供技術檔案和相關資料,對設施設備進行調試和安全測試,并會同運營單位組織試運行。試運行期不得少于3個月。
第九條(試運營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試運行合格后,運營單位應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運營基本條件的評審申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合格并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進行試運營。試運營期間,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對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和運營狀況進行安全監(jiān)測和綜合驗證。試運營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十條(正式運營條件)
試運營期滿,建設單位依法報相關部門組織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運營。運營單位應當在投入正式運營30日前書面告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保護區(qū)范圍)
下列范圍為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qū):
(一)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
(二)地面和高架車站、地面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
(三)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主變電所、殘疾人直升電梯等建筑物、構筑物外邊線和車輛基地范圍外側十米內。
第十二條(保護區(qū)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qū)內嚴格控制下列可能影響安全運營的作業(yè):
(一)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構筑物;(1)
(二)從事建設勘察、鉆探、打樁、挖掘、爆破、地下頂進、灌漿、降水、錨桿、錨索等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作業(yè);
(三)敷設、埋設、架設污水、雨水、排洪溝渠及電力隧道、高壓線路(方桿)等管線和其他需跨越或橫穿城市軌道交通的設施;
(四)在過河(湖)隧道段修建塘堰、開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五)其他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產生影響的大面積增加或減少載荷的活動。
確需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qū)內進行上述作業(yè)的,作業(yè)單位應當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護方案(包括監(jiān)測方案),在征得運營單位同意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xù)后方可施工。作業(yè)單位應當將經批準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護方案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備案。
上述作業(yè)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有較大影響的,安全防護方案還應當通過專家審查論證,并委托專業(yè)機構對作業(yè)影響區(qū)域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出現危及運營安全的情形時,作業(yè)單位應當立即停止作業(yè),采取補救措施,并報告許可作業(yè)的行政管理部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
第十三條(相關區(qū)域管理)
禁止在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五十米范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在城市軌道交通高架垂直投影區(qū)域內不得擅自停放機動車輛、搭建設施、作業(yè)、堆物等。
第十四條(改擴建要求)
運營單位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的,應按照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程序執(zhí)行。運營單位應當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并報市建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運營單位在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需要暫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或改變運營時間的,應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在實施前提前10日通過媒體以及車站、列車廣播等方式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障礙物控制)
禁止在地面軌道線路上設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過道。在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或者高架線路彎道內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建妨礙行車?望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妨礙行車安全的植物。
第三章運營服務和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職責)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標準及規(guī)范;
(二)會同市公安、城管等部門制定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并向社會公布;
(三)受理公眾對運營單位服務質量的投訴,軌道交通運營服務年度評估報告;
(四)對運營單位服務質量、安全行車、車站設施、列車設施、站容秩序、票務管理、投訴處理、遵章守紀、社會評議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考評運營單位的主要依據;
(五)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運營單位服務職責)
運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服務職責:
(一)依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運營服務標準及規(guī)范,建立駕駛、調度和站務工作等主要崗位的服務作業(yè)標準以及車站、列車設施設備和線路運營管理標準,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二)向乘客作出服務承諾并向社會公布,為乘客提供安全、正點的服務;
(三)在車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間和換乘指示。列車因故延誤15分鐘以上或者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的,應當及時告知乘客。列車因故延誤30分鐘以上的,應當及時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保障車站公共服務設施正常使用;
(五)應當履行的其他服務職責。
第十八條(投訴處理)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接受乘客投訴。
運營單位對乘客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投訴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情況、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投訴人。
第十九條(運營單位安全職責)
運營單位依法承擔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運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運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當經過安全培訓,持證上崗。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運營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列車駕駛、調度、行車值班等崗位的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運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宣傳有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知識。
第二十條(安全設施)
運營單位應當在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沿線、站臺、站廳、電梯扶梯、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風亭、列車內及其他運營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各類導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標志,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運營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關規(guī)定,按國家相關標準配置滅火、報警、防汛、防爆、防毒、防護監(jiān)視、疏散照明、逃生、救援等器材和設備,并定期檢查、維護、更新,保持其完好有效。
運營單位應當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進行管理和維護,定期對土建工程、車輛和運營設備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其處于安全狀態(tài)。檢查和維護記錄應當保存至土建工程、車輛和設施設備的使用期限到期。
安全設施設備無法滿足運營安全實際需要或者安全設施規(guī)范標準修改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檢查)
運營單位應當定期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運營情況進行安全評估,及時發(fā)現并消除安全隱患,保證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運營。
在發(fā)生地震、火災、洪水等重大災害后,運營單位應當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性檢查,確認符合安全運營條件后,方可恢復運營。
第二十二條(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應當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規(guī)范,對安全檢查工作人員進行備案,并對安全檢查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jiān)督。安全檢查規(guī)范應當包括違禁品范圍、安檢點設置、安全檢查工作人員條件及崗位設置、安檢設施設備配置和操作規(guī)程等內容。
運營單位應當對安全檢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并按照安全檢查規(guī)范對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人員攜帶的物品實施必要的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安全檢查規(guī)范實施安全檢查。
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的人員應當接受、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環(huán)境衛(wèi)生)
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落實環(huán)境污染防治措施。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公共場所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制度,落實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措施,保持車站、列車的整潔衛(wèi)生。[3]
第二十四條(廣告設施、商業(yè)網點)
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區(qū)域內設置廣告設施和商業(yè)網點,應當符合城市軌道交通車站規(guī)劃布局方案,并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廣告設施、商業(yè)網點應當采用防火材料,并符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運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廣告設施、商業(yè)網點的安全檢查。
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拍攝電影、電視劇或者廣告,應當征得運營單位同意,并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
第二十五條(運營保障)
供電、供水、通訊等單位應當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用電、用水、通訊等需要。
第四章乘客行為規(guī)范
第二十六條(乘客守則)
乘客應當遵守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和社會公德,接受、配合城市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乘車秩序。
第二十七條(票務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運營單位應當執(zhí)行政府依法確定的票價(含票價優(yōu)惠)并予以公布。
乘客應當使用有效車票乘車,不得無票或使用無效車票乘車;不得持偽造、變造的優(yōu)惠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優(yōu)惠乘車證件購票乘車。
城市軌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運行時,乘客可持當次有效車票要求運營單位按照購票金額退還票款。
第二十八條(禁帶物品)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和動物進站,違反規(guī)定者,運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
(一)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品;
(二)非法持有的槍械彈藥和管制器具;
(三)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
(四)犬只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動物;
(五)易污損設施、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
(六)充氣氣球、鐵鋸、鐵棒、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運貨平板車等;
(七)長、寬、高之和超過1.8米或長度超過1.6米或重量超過30公斤的物品;
(八)影響公共安全、運營安全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九條(危害運營安全的禁止行為)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tài)下動用應急或者安全裝置;
(二)移動、遮蓋或污損警示標志、疏散或導向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三)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列車、工程車、軌道、通風亭、自然通風井、接觸網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投擲物品;
(四)損壞軌道、隧道、車站、車輛、電纜、機電設備、安防設備、路基、護坡、排水溝等設施設備;
(五)攔截列車、阻斷運輸;
(六)故意干擾城市軌道交通專用通訊頻率;
(七)擅自進入軌道、隧道、通風亭、自然通風井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qū)域;
(八)攀爬、翻越或推擠圍墻、欄桿、閘機、車輛、安全門、屏蔽門等;
(九)強行上下車;
(十)在車站、列車車廂、通風亭、自然通風井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點火;
(十一)阻擋車門、屏蔽門或安全門的正常開啟或關閉;
(十二)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
(十三)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影響公共秩序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禁止行為)
禁止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
(一)在車站內擺攤設點,在車站或列車內兜售或派發(fā)物品、散發(fā)廣告宣傳品等;
(二)在車站或列車內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4)
(三)在車站、列車或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上涂寫、刻畫、張貼、懸掛物品等;
(四)在車站或列車內吸煙、躺臥、乞討、賣藝、撿拾廢品等;
(五)在車站或列車內追逐打鬧、大聲喧嘩、彈奏樂器、踩踏座席等;
(六)在車站內停放車輛,在車站或列車內滑滑板、騎獨輪車等;
(七)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特別規(guī)定)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動不便者、學齡前兒童應當在健康成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
運營單位有權拒絕醉酒者、赤腳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傳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適宜乘坐城市軌道交通者進站乘車。
第五章應急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應急預案)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安監(jiān)等部門制定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軌道交通與地面交通應急保障聯運機制,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全力配合。
運營單位應當根據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的具體應急預案,并報市交通、安監(jiān)、公安等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應急準備)
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運營情況制定地震、火災、水災、停電、反恐、防爆等專項應急預案。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儲備應急救援物資,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針對演練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修改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四條(故障處置)
運營單位因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發(fā)生故障而影響運行時,應當及時排除故障,盡快恢復運營。暫時無法恢復運營的,運營單位應當組織乘客疏散和換乘,同時向社會公告并報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大客流處置)
因節(jié)假日、大型群眾活動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運力,疏導乘客。
在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情況下,運營單位應當采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并在城市軌道交通入口區(qū)域以醒目的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告,確保運營安全。
第三十六條(惡劣氣候處置)
城市軌道交通列車在地面或高架線路行駛中遭遇冰雹、雨、雪、霧、結冰、沙塵等影響運營安全的氣象條件,運營單位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安全處置。
第三十七條(暫停運營)
遭遇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重大疫情等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突發(fā)事件,并且無法采取措施保證安全運營時,運營單位可以暫停線路或者部分路段的運營,組織乘客疏散,同時向社會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城市軌道交通暫停運營或者縮短運營時間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客運協調和安排工作。
第三十八條(協同處置)
發(fā)生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發(fā)事件時,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組織力量迅速開展應急搶險救援,疏散乘客,防止事態(tài)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乘客應當服從運營單位的指揮。
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fā)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及時恢復城市軌道交通運營。
第三十九條(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及時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四十條(人員傷亡事故處理)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應當按照先搶救受傷者,及時排除故障,恢復正常運行,后處理事故的原則處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運營單位應當保護事故現場、保留證據、維護秩序。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依法處理現場,出具傷亡鑒定結論。市民政部門及沿線區(qū)(市)縣相關部門應當協助做好安撫及善后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人員傷亡事故的善后工作,由運營單位與傷殘者、死者近親屬依法協商處理。
第四十一條(賠償責任)
在運營過程中發(fā)生乘客傷亡時,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傷亡是由乘客故意或者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保護區(qū)管理的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作業(yè)單位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qū)內施工,未按規(guī)定制定、實施專項施工方案或安全防護方案(包括監(jiān)測方案),或者未征得運營單位同意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運營單位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未制定安全防護方案的。
第四十三條(違反運營管理的責任)
運營單位有下列第(一)至(五)項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第(六)至(十三)項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未建立駕駛、調度和站務工作等主要崗位的服務作業(yè)標準或車站、列車設施設備和線路運營管理標準,或者未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未在車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間和換乘指示,或者列車因故延誤或者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未及時告知乘客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未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或者拒絕接受乘客投訴的;
(四)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查證確屬運營單位責任的乘客投訴,每100萬乘客人次超過5次的;
(五)未遵守運營服務規(guī)范和承諾,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未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或者列車駕駛、調度、行車值班等崗位工作人員無證上崗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未設置、配置各類標志、器材、設備,或者未定期檢查、維護標志、器材、設施設備的;
(八)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未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或安全評估的;
(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未制定專項應急預案,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6]
(十)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發(fā)生運營故障,暫時無法恢復運營,未及時組織乘客疏散的;
(十一)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在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情況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的;
(十二)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遭遇冰雹、雨、雪、霧、結冰、沙塵等影響運營安全的氣象條件,未按照應急預案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處置的;
(十三)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暫停運營,未及時向社會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第四十四條(危害運營安全的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至(五)項、第(七)至(十三)項,由運營單位依職責進行處置,運營單位不能處置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六)項,干擾城市軌道交通專用通訊頻率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構成治安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票務管理的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無票或使用無效車票乘車的,乘客應當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運營單位可視其情節(jié)加收最高不超過線網單程最高票價五倍的票款;持偽造、變造的優(yōu)惠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優(yōu)惠乘車證件購票乘車的,運營單位可視其情節(jié)加收最高不超過線網單程最高票價五倍的票款。
偽造、變造車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車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相關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條以及本辦法有關規(guī)劃、建設、交通、安全生產、城市管理、治安、消防、衛(wèi)生、通訊、物價、民政、突發(fā)事件應對等規(guī)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已有法律責任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權利救濟)
當事人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四十八條(責任追究)
行政機關、運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監(jiān)察部門或其所在單位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解釋機關)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