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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經濟法學研究框架
所謂研究框架,就是人們在研究活動中形成的比較定型的思維體系,包括切入點的選擇、話語形式的認同、論證步驟和層次的安排等等。它表明一個學科在研究問題時慣于遵循什么理念和邏輯、從什么角度、依據什么要素、按照什么順序來分析問題。它屬于研究范式與方法的范疇,是衡量一個學科的成熟與科學程度的重要標志。法學在其漫長的發展歷程中,已探索出許多研究框架,如以“主體-客體-內容-法律事實”為要素的法律關系研究框架,以“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為要素的主體資格研究框架等等,成功地論證了諸多法律問題。同時,這些研究框架一直處于不斷創新的過程之中。經濟法學作為新興學科應當繼承和發揚傳統法學研究框架,同時還應當產生能對傳統法學提出批評、進行挑戰、突破其給定前提的新型研究框架,以提出和解決傳統法學沒有提出或解決的問題。法學界盡管對經濟法是否是獨立的法律部門存在爭議,但對經濟法學作為獨立學科卻無人質疑,主要是由于它已經呈現出不同于傳統法學的諸多研究框架。然而,人們對經濟法學進行回顧和總結時,只重視各種觀點、學說的綜述,對其研究框架卻缺乏必要的關注[1].本文擬從經濟法學文獻中梳理出對傳統法學有所突破的研究框架,以吸引學界同仁投入到研究方法的探索之中。
一、經濟與法律互動結合框架
經濟法學比傳統法學更加重視經濟與法律的關系,并基于這種關系來研究經濟法律問題。這種研究是圍繞經濟現象、經濟學、經濟政策與經濟法的相互關系而展開的。
(一)經濟現象與經濟法的關系。經濟與法律的關系,首先是經濟現象與法律的關系。經濟現象最直觀地反映出對法律的需求,法律的作用和效果也可以從經濟現象中得到最直觀的評價。經濟法學研究應當從觀察和分析經濟現象出發,來探求經濟與法律互動的規律。當前,應當特別重視經濟體制改革、可持續發展、知識經濟、經濟全球化、經濟秩序、經濟波動、金融危機等重大經濟現象與經濟法的關系。如可持續發展作為一種具有跨世代性、整體性、綜合性、協調性、反波動性的發展模式,普遍被世界各國所選擇。這一重大現象給經濟法的立法和實施帶來了全面而深刻的影響。我們應將環境、生態、人力資源等與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的問題納入經濟法學研究的視野,從全新角度、更大范圍、更長遠利益來考慮經濟立法的價值取向、決策重點和實施手段、政策后果的評價以及政府行為的作用方式等理論課題。在研究中,應注意到并非所有經濟現象都有必要或可以由法律來規范。能對法律起決定作用、需要由法律來著重規范的經濟現象,是常態而非短暫、定型而非臨時的現象,是由深層原因而表層原因所導致的現象。經濟法學只應研究這些經濟現象,并依據以這類現象為對象的經濟理論和經濟政策提出法律對策。經濟學研究經濟現象,主要是分析其原因和機理,描述其過程和后果;經濟法學研究經濟現象,則主要是針對其利弊、原因和過程進行制度設計并尋求如何將其設計的制度法律化。
(二)經濟學與經濟法的關系。經濟法作為對經濟關系的“翻譯”,其“翻譯”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經濟規律的認識,這就需要依賴于作為探索經濟規律之科學的經濟學。是故,經濟學對經濟法和經濟法學來說處于本原地位。無論是抽象的經濟法基礎理論,還是具體的經濟法中制度,都體現了經濟學與法學的交融。(1)在經濟法基礎理論的研究中,許多學者越來越重視吸收經濟學的理論營養,運用經濟學原理來論證經濟法的存在依據、基本假設、調整范圍、宗旨(或價值取向)、主體等基本問題。如從“市場失靈-政府失靈”的理論中,得出經濟法為彌補“雙重失靈”而存在的必要性和經濟法是確認和規范政府干預之法的本質。又如從對政府的有限理性假設中,得出經濟法所確認的國家干預應當與經濟民主相伴同的適度干預。[2](2)在經濟法具體制度的研究中,經濟學的滲透甚為普遍。①經濟立法中的許多概念,是轉用原來為了把握經濟事實而形成的概念或經濟學上的概念[3],如公開市場操作、預算、壟斷、經營機制、產權、私營企業。闡釋這些法律概念,必然要借助相應的經濟學原理。②許多經濟法律制度建立和變遷的合理性及其內容,都需要經濟理論的支撐。如消費者的知情權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都能夠從信息不對稱理論中找到依據;又如金融立法對金融業分業經營體制或混業經營體制的選擇,也可以從當時的金融風險理論中找到解釋。③經濟法體系設計是否具有合理性,需要運用經濟理論來論證。如有學者依據國家針對市場三缺陷(市場障礙、市場機制唯利性和市場被動性、滯后性)采取三調節(強制、參與和促導)的理論,將經濟法體系設計為市場規制法、國家投資經營法和國家宏觀調控法三大塊[4].而筆者根據國有投資經營是宏觀調控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的經濟學原理,將國有投資經營法列入宏觀調控法之中。④經濟法律制度的運行績效,可以運用經濟理論來評價。在經濟法的價值目標體系中,效益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因而對經濟法律制度作“成本-收益”分析成為制度經濟學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法是規范經濟行為之法,運用經濟學研究經濟行為所得的結論來檢視經濟法律制度,以判斷其是否達到目的,更能客觀評價其優劣。經濟學是一門具有預測能力的學科,運用其理論和方法來分析現行或將要制訂的經濟法律法規,既可以對經濟法的實施效果作超前預測,又可以增強經濟立法的超前性。應注意的是,經濟學與經濟法的相互作用,在部門經濟學與部門經濟法的關系中體現得尤為直接和明顯。
(三)經濟政策與經濟法的關系[5].經濟與經濟法的相互作用,是以經濟政策為主要媒介的。對于經濟政策與經濟法的關系,應當從以下幾個層次來思考:(1)經濟法與經濟政策的界限。主要是研究兩者在表現形式、調整范圍、穩定程度、實施機制等方面的區別,從而明晰二者的地位差別和職能分工。(2)經濟政策的法律化。主要是研究經濟政策法律化的范圍和途徑。就范圍而言,就是要界定哪些政策可以法律化。一般說來,只有中央政策、基本政策、長期政策才有必要法律化,地方政策、作為權宜之計的政策則不宜法律化。就途徑而言,一般指經濟政策的目標和基本精神由法律具體化,經濟政策的具體內容為法律所吸收;當改革中出現立法空白領域時,某些經濟政策在一定條件下也有必要通過執法和司法系統而直接適用。但這種“以政策代法”的現象必須從嚴控制。如根據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任何稅收政策想在轉化為法律之前,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為指導和拘束人們行為的規范。(3)經濟法律的政策化。需要研究的主要問題有:①經濟法中的不確定性規范需要由相應的經濟政策增強其確定性,給當事人展示一種明確的預期,這在反壟斷法域尤為突出[6].②經濟法的執行力度受到經濟政策的嚴重影響,如美國反壟斷法在20世紀60年代因風行中小企業保護政策而執行非常嚴格,70年代卻因政策變化其執行由嚴厲走向寬松。③經濟法中存在著許多政策性語言,這雖然有其必然性,但削弱了其確定性和約束力,以致出現了所謂的“軟法”現象。這在宏觀調控立法中尤為明顯。為解決此問題,需要從立法技術層面研究“使軟法硬化”的對策。
在經濟與法律互動結合框架中,還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經濟學理論向法學理論的轉化問題。這主要是如何適當淡化經濟學色彩、增加法學“濃度”,避免以經濟理論來取代法學理論的傾向。(2)經濟法學如何轉換和選擇經濟學概念的問題。應盡可能使用在經濟學界已有明確和一致含義的概念;立法中所使用的經濟學概念,其法學含義應同其經濟學含義相通;當立法中不得不使用有多種含義的經濟學概念時,應當在法律文本或立法解釋中明確選擇其何種經濟學含義。(3)合理使用法律經濟學方法的問題。法律經濟學從經濟學意義上說,是以理性人、個人主義和完全競爭為假設的,運用法律經濟學方法應當注意其在法學中的適用范圍,不宜將其用來分析一切法律問題;效益目標應在經濟法的價值目標體系中準確定位,不宜過分拔高其地位;量化分析應當以來源于我國實踐的數據資料為基礎,不宜照搬國外的調查文獻;經濟分析工具應當盡可能從各種經濟學科中尋找,不宜僅僅局限于微觀經濟學。(4)保持法學獨立品性的問題。經濟法學在貼近經濟理論與經濟政策的同時,應堅持自己的獨立品性。長期以來,我國經濟法學總是將研究重點放在對經濟政策和方針的解釋上,這種研究方法反映了經濟法學貼近生活、解釋實踐的特征,但是當其一旦走向極端,就會背離法學應有的嚴謹科學態度,顯得有些急功近利,缺乏法學本身應有的主動性和獨立性,容易淪為純“政策注釋學”。
二、經濟法規體系框架
經濟法學界所提出的由市場主體法、市場規制法、宏觀調控法和社會保障法構成的經濟法規體系(或稱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是在整個法律體系由“以階級斗爭為中心”轉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背景下,將傳統法律部門中有關經濟的法律規范,按照市場經濟體制的構成進行重組所形成的法律體系框架。它體現了現代法以“經濟性”為時代精神[7]的特征。與傳統法律部門劃分-未能充分考慮到經濟主題或經濟體制-所形成的法律體系框架相比,它不僅是法律體系框架,而且還可以成為研究經濟法律問題的分析框架。
由于法律作用于市場經濟體制,主要是從市場主體、市場行為、宏觀調控、社會保障這四個方面切入的。這四個切入點較完整地反映了現代法規范經濟的著力點,因而許多學者自發地利用經濟法規體系框架來研究經濟法律問題。如運用這種框架討論經濟審判庭的存廢問題。市場經濟體制中的經濟糾紛(即涉及經濟問題的糾紛),按照這種框架來分類,更能顯示出各種糾紛的特殊性,從而發現傳統的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兩分格局的局限。如市場主體法中的企業兼并與破產糾紛;市場規制法中的反不正當競爭糾紛、反壟斷糾紛等糾紛;宏觀調控法中的政府采購糾紛、稅務征管糾紛等糾紛;社會保障法中的社會保險糾紛、勞資糾紛等糾紛,一般都難以套用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解決,有的超出現行民事審判和行政審判的收案范圍;有的雖然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的渠道解決,但成本過高。因此,設置處理這類案件的專門機構(如經濟審判庭、社會法庭),并制定相應的特別程序法,理論和實踐上都非常必要。而最高法院所作出的在原民事審判庭的基礎上,撤銷原經濟審判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和交通運輸審判庭,相應改建成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庭,建立“大民事審判格局”的機構改革方案,值得深思。
利用此分析框架還可以分析其它經濟和社會問題,提出法律對策,例如西部開發、擴大內需、通貨膨脹(或緊縮)、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等。
三、“主體-行為-責任”框架
現代經濟法是公法與私法相融合的法律,其調整對象是個復雜系統,涉及多類關系、多方主體和多種行為。在該系統中,含有宏觀調控、市場規制、市場競爭、市場交易和社會組織內部等多類關系;這些社會關系在屬性、要件、運行規則等諸多方面不盡相同,但又相互關聯和制約;任一主體都處于多維關系中,在不同關系中相對各方主體處于不同地位,實施的行為具有不同的內容和形式,受不同的法律規制。傳統的法律關系理論框架有一個不可彌補的缺陷,是用權利義務來概括法律關系的內容,而權利義務概念卻涵蓋不住法律關系中的權力因素,從而使現有法律關系學說只能解釋私法關系,不能合乎邏輯地解釋公法關系。經濟法域中的社會關系,不僅有公法關系,而且還有公私法混合關系。作為主要是對私法關系(特別是交易關系)的一種理論抽象,法律關系框架對經濟法域的社會關系進行分析就顯得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如稅收法律關系兼有權力關系和債權關系的雙重屬性,其運行過程中含有多個環節、涉及多種因素。而運用法律關系理論框架來論述稅法問題時,不僅不能實現權力關系與債權關系的有機融合,消除它們在實踐運作中的沖突[8];而且與稅制要素分析框架相比,對稅收制度設計幫助不大。而稅制要素分析框架實質上就是“主體-行為-責任”框架。
我們注意到,現代經濟立法,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招標投標法》等都不是按照法律關系框架,而是以主體、行為和責任作為其基本要素來進行設計的。這種框架實際上對各個法律部門都通用。對經濟法律制度的具體內容和結構進行研究時,也應以“主體-行為-責任”框架為主、法律關系框架為輔。
在“主體-行為-責任”框架中,主體理論一般應回答以下問題:(1)給主體定位。將主體置于經濟社會大系統中,綜合其在所處多維關系中的主體資格,對其進行全方位、寬口徑定位,如既在實體法中定位,也在程序法中定位;既在市場規制中定位,也在宏觀調控中定位;既在市場交易中定位,也在市場競爭中定位。同時還應當考慮到在經濟社會大系統中主體定位所受到的諸如經濟全球化(特別是加入WTO)、知識經濟、可持續發展等制約因素。(2)確定主體資格。這主要研究取得特定主體資格的必備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和方式,特定主體資格的內涵和內容構成,特定主體資格與相關主體資格的關系,以及法律主體與社會實體之間的關系,等等。(3)設定主體體系框架。這主要研究一定體制下主體的法律形態,并按不同標準對主體進行分類,以凸顯其具體人格,并展示其對不同方位相對人的權利(權力)、義務(責任)。依主體的職能,主體一般包括投資者、經營者、勞動者、消費者等市場主體;工商者業團體、消費者團體、勞動者團體、職業介紹所、商業銀行等社會中間層主體;中央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4)評價和選擇主體立法模式。這主要研究各法律部門關于主體定位的立法分工,分析現行立法體例的特點和利弊,在既定體制下選擇適當的立法模式。
行為理論主要是研究宏觀調控行為、市場規制行為、市場競爭行為和市場交易行為等具體行為的運行規則,其中以行為的屬性、內容、形式、目標、效力等要素為重點。值得強調的是,經濟法域中的行為具有多樣性,各種行為都有其特殊的制度框架,異質性多而同質性少,民商法域或行政法域的行為則不然-盡管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種類繁多,但各類行為之間同質性多而異質性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抽象出涵蓋經濟法域各種行為的一般行為理論,一則難以同民事法律行為理論或行政法律行為理論相區別,二則可操作性不強,無助于各類行為的制度設計。因而,經濟法中的行為理論,與其仿效民商法學或行政法學研究各種行為的共性以形成一般行為理論(如經濟法律行為理論、政府經濟行為理論),倒不如著力分別研究各類行為的一般理論,為宏觀調控、市場規制、市場競爭、市場交易等類行為提供可操作性的制度設計。鑒于宏觀調控行為和市場規制行為既具有行政行為的形式,又具有經濟行為的內容,我們在研究時,必須注意其內容和形式的對立統一;而市場競爭行為和市場交易行為等市場行為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是相對競爭對手、交易對象等市場相對人而言的一般民商事行為,另一方面是相對調控者或規制者等而言的市場對策行為[9].在研究市場行為時,既要研究其雙重屬性的區別和融合,又要偏重研究其作為市場對策行為的特殊性。
責任理論一般應研究三個問題:(1)責任形式的確定。既要研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在經濟法域中運用的特點,也要研究經濟法域中出現的專業性制裁、道義責任、政治責任等新型責任形式。(2)責任形式的組合。既以主體為中心來研究各種責任形式的組合,如企業、社會中間層主體、政府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其它責任的組合;也以行為為中心來研究各種責任形式的組合,即分別研究市場規制、宏觀調控等制度中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其它責任的組合。(3)立法模式的選擇。既要研究經濟法律法規中如何配合民法、刑法和行政法規定經濟法域中的法律責任,也要研究經濟法體系內各部門如何就法律責任進行立法分工和協調。
特別指出的是,許多經濟法學著作將經濟法律關系理論作為經濟法總論的主要內容,但這種套用的民事法律關系理論變種只適宜于象民事法律關系那樣內在結構簡單的法律關系,對于內在結構復雜多樣的經濟法律關系卻顯得過于呆板和形式化,以至在分論中由于對制度設計幫助不大而不便適用。鑒于法理學界已有以權利與權力為核心建立新框架的嘗試[10],我們建議在經濟法學中嘗試采用“主體-行為-責任”框架,因為其中的主體、行為、責任都是公私法通用的要素,便于具體的制度設計。
四、“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框架
我國法學界近年來盛行著“政府-市場”(或“政治國家-市民社會”)研究框架。這體現在如公共欲望與私人欲望,公共經濟與私人經濟,公法與私法,權力與權利等方面。在經濟轉軌時期,政府和市場都處于“越位”和“缺位”并存狀態,市場“缺位”就是政府“越位”,市場“越位”就是政府“缺位”。但是運用這種框架來分析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中的法律問題時,普適性受到局限。實踐表明,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對立關系,它們往往通過一定的中介實現互動。在現代社會,非政府公共組織大量涌現,其在政府與市場互動構架中的地位日趨突出,既履行了原由政府承擔的某些職能,也替代了原由市場主體享有的某些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政府未能完全彌補的“市場缺陷”和市場未能彌補的“政府缺陷”,已成為“小政府-大社會”格局中“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中經濟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而“政府-市場”框架最大的缺陷,就在于不能反映這種現實。正是在此意義上,“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框架是對“政府-市場”框架的超越和修正。
“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框架既保留了“政府-市場”相關聯的研究優勢,又引導人們在宏觀大背景下把握經濟法的社會公共性[11].這種框架已在現行立法有較多體現。如《證券法》(1998年)中的“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股民”框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消費者和經營者”框架;《產品質量法》(1993年)中的“產品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質量管理協會、消費者協會-消費者、用戶、生產商、銷售商”框架;《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年)、《公司法》(1994年)等法律法規中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有資產投資機構-公司和國有企業(這里指尚未改造為公司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框架;《勞動法》(1994年)、《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2001年)等法律法規中的“勞動行政部門-職業介紹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框架;《注冊會計師法》(1993年)等法律中的“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會計師”框架。總之,在這種經濟法主體體系框架中,政府主體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或機構,社會中間層主體[12]包括社團類主體(如工商業者團體、消費者團體等)、交易中介類主體(如產權交易所、拍賣行等)、經濟鑒證類主體(如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和經濟調節類主體(如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市場主體包括投資者、經營者、勞動者和消費者。
運用該框架進行研究,至少應注意:(1)研究框架的適用范圍。這種框架不一定適用于任一經濟法律問題的研究,但對主體研究具有優勢。其適用重點應置于主體的制度設計。(2)社會中間層主體的缺陷。社會中間層主體同政府一樣,具有內部性,存在缺陷。我們既要研究社會中間層主體缺陷的表現和原因,也要研究彌補這種缺陷的對策,如研究政府對社會中間層主體的適度監管,以及市場主體對社會中間層主體的制約。(3)不同社會中間層主體與政府、市場間的互動。社會中間層主體有多種類型,各自職能和任務以及與政府、市場主體的關系不盡相同。在探討這種互動關系的共性的同時,必須分別研究各種互動關系的個性。(4)“二元框架”向“三元框架”的過渡。我國現階段社會中間層主體缺位、錯位、越位狀態并存,不僅“二元框架”不定型,“三元框架”也不成熟。我們應當以“三元框架”為目標模式,在研究如何完善“二元框架”的同時,研究如何培育社會中間層主體及其與“二元框架”的銜接,探討“二元框架”向“三元框架”過渡的路徑。
五、法益主體框架
法益是法律所承認、確定、實現和保障的利益。各個法律部門都基于一定范圍的利益而存在,都以協調各種相互沖突或重疊的利益為己任,而這種協調須以明晰法益主體為前提。經濟法域中的法益具有復雜的利益結構,明晰其法益主體,需要運用多種分析框架。其中下述幾種更有特殊意義:
(一)歸屬主體-代表(或實現,下同)主體框架。其要點包括:(1)法益主體可以分法益歸屬主體與法益代表主體兩個層次。這兩個層次的主體有時一致,有時并不一致。換言之,歸屬主體的利益有時由自己代表,有時由他人代表。如個人利益,其歸屬主體是個人,一般由個人來代表,特殊情形下也可由政府或非政府公共機構來代表;社會(公共)利益,其歸屬主體是社會公眾,一般由政府來代表,特殊情形下也可由個人或非政府公共組織來代表。(2)歸屬主體有單個歸屬主體和共同歸屬主體之分,如公司法中的股東權益和勞動法中的勞動者權益都可以作自益權與共益權的區分。(3)代表主體有一元代表主體和二元或多元代表主體之分,前者如在民事訴訟中,只有與案件審理結果有直接的或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人才能成為訴訟當事人和第三人;后者如在消費者協會支持消費者提訟的案件中,消費者協會和消費者都是代表主體。(4)關于歸屬主體與代表主體的關系,存在著兩者統一的自我代表模式、兩者不統一的他人代表模式以及自我代表與他人代表的混合模式。自我代表模式如民事訴訟中的自訴;他人代表模式如刑事訴訟中的公訴,在這里公訴既實現受害人利益,也實現公眾利益;混合模式如在王英訴“富平春”酒廠案中,王英作為原告提出人身傷害賠償和在產品標簽上作警示標注兩項訴訟請求,前項請求是實現自我利益,后項請求是實現公眾利益[13].他人代表模式還可以分為形式代表模式和實質代表模式。如在國有公司中,董事長在法律上是國有資產的代表,但這僅是一種形式上的代表;只有當其行為符合國有資產利益時才是實質上的國有資產代表。實踐中存在著許多國有資產代表實施的違背國有資產利益的行為,正是在此意義上才有“產權虛置”、“產權不明晰”之說。可見,要使形式代表轉化為實質代表,存在諸多制約因素。
(二)當事人-相關人框架。其要點包括:(1)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可分為同質當事人間的關系和異質當事人間的關系。后者包括強弱當事人間的關系、個人與組織間的關系、行業與區域間的關系、市場主體與特定行業或區域間的關系等等。(2)相關人依不同標準,可分別作出特定相關人和不特定相關人(公眾)、直接相關人與間接相關人、顯性相關人與隱性相關人、當代相關人與后代相關人、相當個人與相關組織(行業、區域)等分類。(3)當事人與相關人的關系是社會關系內部與外部的關系。處于經濟社會大系統中的各種社會關系和各種利益主體之間,都是相互依存的。這是共生理念的體現。因而,法律在調整某種社會關系時,不能只是關注內部各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配置,還應當考慮到當事人與相關人間的利益配置。如在考慮股東利益時,至少還應當考慮消費者和勞動者的利益,甚至還應當考慮供應商、相關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周邊的社會成員等等相關人。(4)當事人與相關人的劃分是相對的。例如,在構成同業競爭的甲、乙兩個企業與消費之間,就競爭關系而言,甲、乙企業為當事人,消費者則為相關人;就消費購買關系而言,消費者與其中某企業為當事人,另一企業則為相關人。相關人一般可以劃分為自然人、法人和社會公眾,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既可以是當代人也可以是后代人。(5)當事人與相關人的相互影響有大小、正負和主客觀之分。如果影響微小,可以忽略不計,無須考慮相關人問題。經濟學中的外部性理論,就是對這種正負影響的最好說明,其中正外部性如創造發明,負外部性如環境污染。這種外部效應既可能是主觀制造的,也可能是客觀形成的。(6)當事人與相關人的利益協調。就協調內容而言,有補償和限制兩方面。補償即針對當事人與相關人之間的正負影響而采取相應的利益彌補措施,對產生負面影響者增加其負擔,如征收排污費、收取容器或包裝物回收押金;對產生正面影響者增加其收益,如貸款扶持、財政補貼。限制即對產生負面影響者的行為自由給予適當限制,如頒布許可證、監督檢查。就協調方式而言,有協商(如勞資集體談判)、參與(如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獨立董事、壟斷企業的價格聽證)、訴訟(如賦予職業團體對職業者的支持權)、政府干預(如征稅、市場準入)等多種方式。在追究法律責任時,對主觀制造負面影響者實行過錯責任(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者)或嚴格責任(如制造假冒偽劣產品者),對客觀形成負面影響者(如環境污染損害者)實行無過錯責任。
(三)當代人-后代人框架。其要點包括:(1)代際關系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的關系。當人類社會選擇可持續發展作為其發展模式時,代際利益配置的重要意義才凸顯出來。(2)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地位差別,當代人的優勢在于擁有后代人“缺位”時對資源的壟斷和先占。因而,具有“經濟人”屬性的當代人會損害后代利益。基于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當代人對后代人必須承擔不損害后展而為后展創造條件的責任。這也決定了經濟法在調整手段上要創新,不僅要“治于已然”,更要著重“防于未然”,法律調整的功能必須向前、向未來延伸,以保障跨世代的可持續競爭力。(3)當代人對后代人承擔責任的實現方式。“經濟人”屬性會對當代人向后代人主動(或自覺)承擔責任造成障礙,而后代人又處于“缺位”狀態。這就需要當代人中有人充當后代利益代表,構建代際利益協調機制。實踐表明,由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組織來充當后代利益代表較為理想,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由個人來充當這種代表。政府應將后代利益納入其目標體系,組織和動員當代各種資源,為后展創造條件;對損害后代利益的行為給予禁止、限制和懲罰;對有利于后展的行為給予鼓勵和支持。政府還應支持民間成立各種代表后代利益的非政府公共組織;賦予各種非政府公共機構以保障后代利益的社會責任;等等。當然,民間主體作為后代利益代表,需要有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作保障。但依我國現行立法,當代主體對損害后代利益的行為在不存在直接利害關系或法律上利害關系時無權提訟。而有些國家已有當代人為后代利益而的特例,如菲律賓最高法院1993年在一個判決中承認42名兒童代表他們自己和未來世代對損害健康環境者的資格。[14]因此,我國立法也應賦予當代人為后代利益而的資格,而不論損害后代利益的行為與者是否存在直接利害關系或法律上利害關系。
六、比較框架
比較研究對于面向經濟全球化的經濟法和作為新興學科的經濟法學來說十分重要。其目的是通過“異中求同”、“同中求異”,評價優劣利弊,綜合衡量解決問題和制度設計的各種方案,并結合本國的實際作出抉擇。基于此,運用比較研究框架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經濟法與相關法律部門的比較。經濟法是現代興起的法律部門。對其進行定位時,首先應處理好與傳統法律部門的關系,而這種關系只有通過與相關法律部門的比較才能得到清晰的展示。因此,經濟法與民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門的聯系與區別,一直是經濟法學的研究熱點。這在其他法學領域是不多見的。但這種比較,較多地集中在總論層次,而未深入到具體制度層次;較多地研究部門法間的區別,而忽視了部門法間的聯系;較多地作表層(如法律現象)的比較,而忽視了對深層(如法律現象的經濟社會基礎)的比較;較多地對民商法、行政法與經濟法作比較,而忽視了社會法(如勞動法)與經濟法的比較。這些都是在對經濟法與相關法律部門作比較研究時應當克服的缺陷。
(二)經濟法的國際比較與區際比較。在經濟法比較研究中,人們更多的是重視國際比較而忽視了中國的區際(大陸與臺灣、香港、澳門)比較。在一國四法域的中國,大陸有著中華法系、社會主義法系的傳統,臺灣地區和澳門地區有著大陸法系的傳統,香港地區有著英美法系的傳統;并且臺灣地區和香港地區還具有經濟發達、市場經濟成熟的特點。這在世界范圍內是絕無僅有的。因而,這種區際比較既包含了世界各大法系的比較,也包含了發達經濟與發展中經濟、成熟市場經濟與欠成熟市場經濟在法律制度上的比較,還包含了外國法在中國不同區域本土化的比較;既體現了世界性,也體現了中國特色。所以,國際比較與區際比較應當并重。在國際比較中,要根據中國的基本國情,來選擇可比性較強的國家進行比較。中國的市場經濟是發展中大國的、由計劃經濟轉型而來的、有東方文化背景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如果選擇發展中國家、大國、體制轉型國家、東方國家作為比較對象,更能借重他國既有的法制經驗、學說與判例,以其相通的法理部分作為問題探討的理論基礎,尋求適合中國市場經濟特點的法律對策。在加入WTO后,中國法律變遷面臨著既要與WTO規則接軌,又要應對沖擊、保護本國利益的雙重任務。鑒于WTO規則受發達國家主導的既成事實,應當重視與英美、歐盟等發達國家的法制作比較研究,從中尋求我國經濟法如何順應經濟全球化發展方向的接軌方案。為了盡可能減小這種接軌所帶來的負效應,還應當重視與WTO成員國中的發展中國家的法制進行比較研究,吸取其在應對沖擊、保護本國利益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尋求我國如何作為發展中國家進入WTO以及為何充分利用WTO中有利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規則的路徑。
(三)經濟法的“法條-背景-效果”比較。法律比較只是手段,其目的在于法律借鑒和移植。因而,既要對法條本身進行比較,還要對隱匿于法條背后的社會經濟背景以及法條實施的社會經濟效果進行比較。只有在背景大致相同,且效果良好的情況下,才可考慮是否借鑒或移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借鑒或移植。否則,就難免盲目借鑒或移植,導致南桔北枳的后果。
七、可訴性規范與不可訴性規范相結合框架
法的可訴性是指法律規范所具有的、可由一定主體請求法律公設的機構(特別是法院和仲裁機構)通過爭議解決程序(特別是訴訟程序)用來判斷糾紛的屬性。法的不可訴性則是指法律規范不具有可訴性。應當注意的是,法的可訴性不同于權利的可救濟性。有權利必有救濟,沒有救濟的權利不是真正的權利。但救濟的途徑除了訴訟、仲裁外,還有其它方式,如政府沒有履行《勞動法》第10條規定的“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的職責時,失業者雖然不可能通過對政府提訟的方式獲得救濟,但可以從政府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中獲得救濟。事實上,經濟法領域存在突出的可訴性不強的問題。具體而言,在市場規制法領域,如依《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第3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而當某政府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制止不力時,則無法對其提訟。又如該法第4條雖然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和保護一切組織和個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社會監督”,但法律并沒有賦予一切組織和個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向法院的權利。在宏觀調控法領域,如《中國人民銀行法》(1995年)第4條雖然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有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發行人民幣,經理國庫,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的職責。而當中國人民銀行未能完全履行這些職責時,法律沒有規定能對其提訟。又如依《預算法》(1995年)第3條和第13條的規定,各級政府對實現本級預算的收支平衡負有職責,但當政府未經依法批準甚至變更預算未能實現收支平衡時,雖然該法第73條作了可以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的規定,但沒有作出對該政府提訟的規定。正因為如此,經濟法學既要研究可訴性規范,也要研究不可訴性規范,還要研究這兩種規范的聯系,避免對實體法與程序法的人為割裂。
經濟法的可訴性規范研究應當關注以下問題:(1)評估經濟法可訴性的效果。即對現行民事訴訟制度(含仲裁制度,下同)、行政訴訟制度和刑事訴訟制度在經濟法域的適用效果進行分析,著重分析缺陷及其原因。(2)彌補經濟法可訴性缺陷的對策。可作兩種思路的探索,一是建立特殊的民事訴訟制度、行政訴訟制度和刑事訴訟制度,使其與一般的民事訴訟制度、行政訴訟制度和刑事訴訟制度相配合;二是構建獨立于民訴、行訴和刑訴制度的經濟訴訟制度,使其與民事訴訟制度、行政訴訟制度和刑事訴訟制度相配合[15].同時應當對這兩種思路的制度設計進行比較研究,探求增強經濟法可訴性的可行方案。(3)相關問題的探討,如經濟審判庭的存廢、勞動(或社會)法院的建立;等等。
經濟法的不可訴性規范研究應當關注以下問題:(1)不可訴性的現狀、成因及評價。在分析其現狀時,應注意有的法律規范理論上本可訴但因法律沒有規定可訴而不可訴[16];有的確實既不具備可訴的理論條件也不具有可訴的法定條件。對其進行評價時,既要看到不可訴性由于減弱司法保障作用而對經濟法的權威性和強制性帶來的消極影響,又要看到因訴訟成本的不斷增加導致訴訟外救濟方式日趨增多的現代趨勢,從而正確認識經濟法中不可訴性存在的合理性。(2)彌補不可訴性的對策。對本應可訴但因法律沒有規定可訴而不可訴的規范,應研究其如何向可訴性規范轉化;對客觀上本不可訴的規范,應研究如何確定其合理范圍,并通過訴訟外救濟方式來保障其功能的實現。
正因為經濟法兼有可訴性規范與不可訴性規范,在進行案例研究時,不能只限于審判案例研究,還應重視制度案例研究。審判案例研究雖然通過對案件的分析來尋求和彌補法律漏洞從而有助于制度完善,但只限于可訴性規范,并且往往是在“就法論案”的基礎上作出“就法論法”的建議。制度案例研究則是通過對某種具體制度進行經濟、政治、社會等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評判其利弊得失,并提出相應的制度設計。這種研究突破了可訴性規范的范圍,將可訴性規范與不可訴性規范聯系起來作整體研究;并且超越“就法論法”的傳統研究格局,將法律置于經濟、政治、社會和生態的大系統中展開研究。經濟法作為現代法,與傳統法律部門一個重要的不同點,在于不可訴性的規范較多。經濟法學應當比傳統法學更重視制度案例研究。再者,在體制轉型時期,制度的創新或重新設計更為頻繁,強調經濟法學重視制度案例研究尤為必要。
上述框架的差異是由于人們選取的角度、坐標以及分析的側重點不同而造成的,無所謂孰優孰劣。任何一種研究框架都有其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但沒有哪一種框架足以達到對問題的全面認識,還需要其他研究框架的配合。我們對研究框架歸納和選取受到了認知目的、知識結構、觀察視野、占有文獻等相關因素的影響。但我們相信,這些框架來源于現代研究活動,因而具有時代意義。理論的進步需要有方法的協力。經濟法學的不成熟,在某種意義上在于缺乏有力而嚴謹的分析工具,特別是缺少形式化且具有足夠適應性的研究框架。加強對經濟法學研究框架的總結和探索,有助于我國經濟法學走向成熟!
注釋:
[1]代表性論文有張守文的《中國經濟法學的回顧與前瞻》(載楊紫烜主編:《經濟法研究》第1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王艷林、趙雄的《中國經濟法學的回顧與展望》(載漆多俊主編:《經濟法論叢》第2卷,中國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張曉君的《經濟法理論研究的成就、缺陷與展望》(《現代法學》1999年第3期)。
[2]李昌麒、魯籬:《中國經濟法現代化的若干思考》,《法學研究》1999年第3期。
[3][日]丹宗昭信、厚谷襄兒:《現代經濟法入門》,謝次昌譯,群眾出版社1985年版,第66頁。
[4]參見漆多俊:《經濟法基礎理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5][日]金澤良雄:《經濟法概論》,滿達人譯,甘肅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張宏森、王全興主編:《中國經濟法原理》,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33—35頁;史際春、鄧峰:《經濟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57—60頁;等等。
[6]關于法律的不確定性研究,可參見沈敏榮:《法律的不確定性》,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德國學者海德曼(Hedemann)認為,法學研究應注意時代的精神,現代社會以“經濟性”為其時代精神,“經濟性”就是現代法的特征;具有這種現代法的特征,滲透著現代的經濟精神的法就是經濟法。海德曼的觀點集中反映在他于1922年出版的《經濟法的基本特征》一書中。
[8]張守文:《稅法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頁。
[9]張守文:《略論經濟法上的調制行為》,《北京大學學報》2000年第5期。
[10]參見童之偉:《法權與》,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1]參見王保樹主編的《經濟法原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中有關論述。
[12]關于社會中間層主體的研究詳見王全興、管斌:《社會中間層主體研究》,載漆多俊主編:《經濟法論叢》第5卷,中國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13]《各方評說白酒標簽案》,《南方周末》2000年6月16日第14版。
[14][美]魏伊絲:《公平地對待未來人類》,汪勁等譯,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8頁。
研究生學位論文是其科研能力、創新能力、掌握和運用法律專業技能以及書面表達能力的綜合體現,是衡量碩士研究生學習、科研能力和教育培養質量的重要指標。為了確保學位論文質量,筆者認為應該從研究生一進入寫作階段就嚴抓、嚴管。保證選題質量的一個重要措施是加強開題報告的指導與管理,特別136是博士生的開題報告應當由一個教授小組來對開題報告進行評價。通過導師指導選題和開題報告會以及思想教育等各類形式,首先教育研究生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視,不要在論文寫作上存在任何僥幸心理,要有一絲不茍的科學態度、踏踏實實的嚴謹學風,這些是能否通過論文答辯的必要前提。在論文選題上,作為導師要把好第一關,學位論文不應當視為學校畢業前的一個作業,在兩年或者三年的研究生學習期間,連貫的科研指導與教育過程是導師長期以來要堅持的,逐漸根據學生的特點與興趣幫助學生選好研究方向。研究生的選題質量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應該是整個研究生群體的培養結構。調整培養結構需要很多方面的努力,學位點的設置、院系管理模式和學位管理的組織體系之間的關系處理、導師的研究方向的不斷更新,對調整學科結構有重大影響的資金投入政策等等。從更為宏觀的層面來看,只有培養的結構符合當代科技發展、國家社會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求及遵守科學本身發展規律,整個研究生群體的培養質量才能展現比較高的水平。就一個具體課題而言,高水平的選題是高水平論文的基本前提,確定學位論文題目是導師發揮指導作用的最重要的一個環節。確定論文課題,特別是博士生的課題并不容易。一個好的選題也許要占到整個成果的30%或者更多一點,因為,首先選擇的課題要為學生留有相當的創造空間;其次,課題應該或者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或者具有工程和開發應用的價值;第三,課題要在規定的時間、給定的研究條件下可以完成。最后,選題的難度應當與學生的自身水平相當,這樣才能創作出真實的成果。在滿足這四個條件下,導師還要把獲得創新成果的機會留給學生。選題這一關非常重要,從研究工作來說,選題好就意味著方向對頭,不至于半途返工。從近年來我校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管理工作中,有一些成功經驗值得借鑒,如有的導師將自己的科研項目分解為若干子題目,作為所帶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選題,這樣既便于導師自己進行科研工作的同時隨時了解指導學生的學位論文進度,也鼓勵學生積極參與高水平的學術實踐,在開放的學習環境中進行學位論文創作。當然,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選題不當,中途改變論文題目的情況。此外,開題報告是檢查研究生論文準備情況重要環節,是保證論文質量的前題。
多年來,我校研究生論文開題報告會已經形成相應的制度,并有效實施。但是,近年來,有的專業開題報告有流于形式的趨勢。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無法按時舉行開題報告會西南政法大學近兩年的碩士研究生論文開題報告都是在第四學期末,個別專業甚至推遲到第五學期初進行。按照培養方案,研究生的碩士論文工作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博士論文工作時間不得少于兩年。由于開題報告的滯后,造成一系列惡性循環,如學生論文寫作時間有限,導師指導時間倉促,給最終的成果制作、評閱、審核造成很大壓力,從而影響學位論文的質量。因此,為了保證學位論文的創作時間充足與合理,碩士研究生的論文開題報告應當安排在入學后第三學期末至第四學期開學后兩周內進行。論文創作時間未達到一年的碩士研究生,一般不予推薦其參加學位論文答辯。博士論文的創作時間,導師可以根據論文寫作情況,可推遲一年時間但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說明其理由,導師簽署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能推遲。
(二)對開題報告重要性的認識不足,準備不充分。對開題報告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有以下兩個方面的表現:首先是研究生對開題報告的準備不充分,包括本有的開題報告資料不充實,所選題目沒有明確的寫作目標,對寫作中的難點無法預計。其次是開題報告會的時間安排較為緊張,個別專業有時一天要進行十幾個研究生的論文開題,使得參加開題的老師根本沒有時間思考研究學生的報告,提不出實質性的學術建議。所以就經常出現個別研究生在寫作中途更換論文題目的情況,甚至在答辯中為論文題目是否成立引起其他答辯老師的質疑。因此,要認真完成開題報告的一系列步驟方能事半功倍,在導師指導下選好論文題目,研究生在調查研究、查閱大量資料和文獻的基礎上寫出開題報告。其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1.選題的學術價值,即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目前國內外的研究概況及發展趨勢;本人擬研究的具體內容和重點解決的問題。2.論文的總體構想。3.論文工作的安排與進度計劃。4.資料占有情況和可能遇到的相關問題與解決的辦法。參加開題報告會的導師和其他老師,應當在認真聽取和評議每個研究生的書面報告和口頭匯報后,再經集體評議并填寫相應學位的論文開題論證報告書。要將開題報告當做是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選題工作的正式總結和考核,凡未獲通過者,都不得進入論文寫作階段。只有順利通過開題報告會之后,研究生再根據大家提的建議,與導師一起共同修改、商定學位論文的寫作計劃。如此,從一開始就注重對學位論文的方向把握與態度糾正,使論文能夠具有明確的既定目標與合格的水平,使研究生在論文創作時有一個良好的開端。
二、抓好論文工作階段檢查,認真舉行論文工作報告會
在順利開題之后,研究生就正式進入學位論文的撰寫過程中,期間導師不僅要注意發揮其主動性、積極性、獨立性,而且還要經常注意論文工作的檢查,給予適當與及時的指導。簡而言之,要引導研究生把本科生以聽課、考試為主的學習方式轉變為開放式的思想交流、獨立思考、研究創新以及追求完美的學術思維模式上來。其中,衡量博士學位論文最重要的標準是創造性,導師要鼓勵同學們發展個性,獨立思考,形成卓有見識的認知模式與知識領域,鼓勵學生突破導師的研究領域局限;要克服與杜絕極少數學術腐敗的現狀,提供機會讓學生比較正規地獨立發表他們自己的研究工作成果進展;對于研究生的工作和成果要不斷地提出新指標、新目標。另一方面,閱讀和修改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同樣是導師指導作用的重要體現。通過不斷地修改和完善論文,使學生不輕易放棄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磨礪學生大膽分析矛盾和重視實踐的學術品格,培養學生勇于創新和追求完美的治學態度①。按照學校規定,研究生至少每月向導師匯報學習和論文工作的進度情況。但是,近年不少研究生利用論文寫作階段到全國各地考公務員、聯系畢業工作,少則二三月,多則半年之久無法及時給導師匯報論文進度,這就使得導師無法了解學生的論文進展情況。所以,當務之急是要堅持和貫徹導師見面制度,只有雙方有效的交流溝通才能保證學位論文的撰寫質量。其次,認真舉行論文報告會(預答辯)同樣是行之有效的措施。論文報告會就是研究生在進入學位論文撰寫階段完成初稿之后舉行的匯報會議,時間一般會安排在第五學期開學初。各學科指導小組在教研室組織3一5名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對碩士研究生的論文初稿進行評議以及提出修改意見,因此研究生必須在報告會前完成論文初稿,至少應該有詳細的提綱。這個環節是為了對研究生的學位論一次中期的督促檢查,實際上也是對研究生論文質量的一次篩選,同時也給他們的學位論文提供了最后一次質量提高機會。西南政法大學對近幾年的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都舉行了預答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參照該種方式擴大到對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要求,這種方式對修改學位論文和最終答辯都能提供很好的幫助。最后,法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打造并非臨門一腳,更要重視日常的學習積累。作為科研型人員,在獨立學習研究的同時,更要廣泛開展學術交流,導師應當鼓勵學生參加多種多樣的學術活動,聆聽國內外知名專家的學術報告,這樣不僅能使研究生了解本領域的前沿工作,提高其專業水平和表達能力,而且可以開闊研究生的專業視野、豐富研究生的知識儲備。同時,在學術活動中提倡和鼓勵研究生批判學習,積極提出問題解決問題,形成一種良性的交互式開放環境,以提高學生開展法學研究的興趣,啟發和完善創新思想的重要途徑②。在課題組內的學術討論可使導師了解、把握學生的寫作方向,學位論文的進展,使學生有必要的緊迫感,同時啟發、引導學生關注學科前沿和研究熱點,促進不同學科背景的學生進行積極交流和借鑒,以便能從不同的研究視角來審視自己的現有成果。綜上所述,學術活動的作用是單純的課程學習所不可替代的,也是學位論文研究所必須的條件。
三、嚴格要求論文撰寫規范
內在質量是指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主要包括論文研究的題目、觀點、研究方法、邏輯結構、資料和語言文字等方面。外在質量不僅僅是印刷、裝飾等物質載體方面的質量,更重要的是指論文的形式與格式,即學位論文寫作所要求的一些固有規范。一絲不茍的態度,怎么會容許膚淺的形式錯誤?因此很自然地,學位論文規范就成為評價學位論文質量的一個重要方面。所以,學位論文的規范要求應當引起研究生指導教師的普遍重視。一般認為,合格的學位論文在規范要求上體現為三個方面:一是我國學位條例和培養學位管理辦法對學位論文管理的各項具體要求,是針對學位論文這一個對象的特殊要求,也是研究生學位論文規范最需要重視的部分。二是學術著述的一般規范,它是指學術界所公認的行為規范和道德準則在學術成果方面的體現,作為接受學位教育的研究生必須懂得自覺遵守,一般在研究生的學習階段都應當熟悉與貫徹。三是所有正式出版物共同遵循的文字印刷規范。它是由國家新聞出版署以文件條例的形式所作出的正式規定③。這類文字印刷規范代表著整個中國文化在當代最正式的表達形式,因此每個受教育的有文化的中國人都應當遵循,研究生更應當在自己的論文中自覺遵守這些規范。除了以上要求,雖然我國高校在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規范上有不少規章制度,但是在工作中還是存在普遍的不足。一是有些研究生未理解學位論文摘要的重要意義,學位論文摘要簡而言之是對學位論文的一個簡要介紹,目的是使讀者通過閱讀摘要對學位論文整體有一個簡單而又清晰的全面了解,因此它是對全文的高度概括,但是區別于一般論文的摘要,學位論文的摘要需要更簡練的語言表達和更豐富的內容涵攝。學位論文摘要主要是有利于論文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在較短的時間里對論文的學術水平作出評價。其次,學位論文的評閱時間要給予充分保證,如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閱期為一個月,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閱期為二個月,只有這樣,評閱人才有合理的學習時間,對學位論文作出公正有益的評價,畢竟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普遍具有較高的水平,即使是教授級別的專家也需要好好消化。最后,為了保障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有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圍,我們可以嘗試構建一種導師回避制度。即導師不得參加自己學生的答辯委員會,讓答辯委員會在討論中無所顧忌,暢所欲言,實事求是,開放地進行學位論文答辯和評價論文水平,并且在此基礎上進行匿名投票表決。相對應的,為了保證對每位研究生作出公正的評判,我們設計了一套檢驗學位論文是否合格的量化指標,在現場讓答辯委員會的每位成員對論文的各項指標進行打分,這樣就對該學科專業的優秀論文評選有了一個相對客觀公正的重要依據。目前實施的這一系列做法,得到了我校導師和答辯委員會的廣泛認可和大力支持,對保證學位論文的質量以及促進答辯的效果都起到了積極作用。
四、深化管理機制
1.主要方法
(1)預習提問法。教師要求學生在課前認真預習,學生在預習的基礎上提出問題,教師也可根據對學生認知水平和個性差異的預測提出問題,并對這些問題加以整理,形成課堂教學的重點問題,作為教師備課和實施課堂教學的重要依據。
(2)卡片提問法。學生的認知水平有一定的差異性。用卡片提問法,讓處于不同認知水平的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提出不同的問題,使教師能根據學生的個性差異實施課堂教學,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促進教學質量的大面積提高。
(3)情境提問法。教師根據教學內容,設置多樣化的教學情境,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激發學生的探究欲望。教師創設的情境越是新穎、越具有強烈對比度,學生的注意力越容易被吸引,感覺就會越敏銳、強烈,越容易誘發他們的好奇心,產生探索的強烈愿望。
2.提出問題的兩大關鍵點
(1)讓學生理解什么是問題。在時間和空間兩個方面,人們能看到的僅僅是部分現象,既看不到它的形成歷史,又看不到它引發的未來,更難以看到的是事物內在變化的必然規律。因此,可以說問題就是依據已知,尋求未知,尋求事物內在變化的必然規律。
(2)怎樣才能恰當的提出高質量的問題。要引導學生恰當的提出高質量的問題,前提是認識事物的基本結構,了解問題的基本分類,認識過程中相關的基本系統。問題的分類,根據認識的狀況可以化分為兩類:探究性問題和評論性問題。探究性問題是在尋找未知和未見的;評論性問題是對已知的真偽的審查。探究性問題又可以分為常規性問題和非常規性問題;顯然的問題和非顯然的問題。所謂常規性問題是條件充分、結論確定的問題;而非常規性問題是條件不充分、結論不確定的問題。所謂顯然的問題是根據已知可以推斷出的問題,而非顯然的問題是根據已知極難甚至無法推斷出的問題。國際上關于問題分類的這些研究成果對幫助學生全面的、高質量的提出問題,培養他們的創新精神,發展他們創造思維能力,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有一定的意義。
二、教師以問題為依據,開展集體備課,設計教學過程
我校的集體備課獨具特色,“問題備課法”是集體備課的一大亮點。通過集體備課,一方面形成共同的教學思路,解決學生預習時提出的問題,另一方面全體教師在集體智慧的啟迪下,結合自身的優勢,就如何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作充分的討論和準備,提高了課堂教學的有效性。我校集體備課的另一特點是教師從備“教案”轉到教學設計,使備課簿不僅成為教師教學計劃、實施、反省的記載,而且成為對師生共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全過程的預測與設計。以往對教師備課的評價,是把教師備課薄收上來,蓋章驗收,檢查更多的是教師是否按照備課要求把教學步驟周密的程序化,以字數與筆跡整潔作為教師是否工作認真的標準。現在從備教案轉到教學設計,對教師備課評價的重點是評價教師合作水平,評價師生提出問題的質量和引導學生解決問題的水平,以及教師解決生成問題的應變能力,展現出教師觀念轉變的過程,記錄了教師自己成長足跡。
三、課堂以問題為依據安排教學過程
1.以問題為重點,整合認知目標、情感目標、態度和價值觀目標,確立課堂教學的目標體系
以問題為基點確立課堂教學目標的關鍵是:正確處理基于問題的學習和課本知識的系統性之間的關系,問題是基于問題教學法的核心,所有學習活動都是圍繞問題而展開的,當然,基于問題教學,并不是為了問題而設置問題,設置問題的目的是為了完成課程目標,如培養學生的知識基礎與各種能力等。概括地說問題是綱,知識是目,綱舉目張。知識是解決問題的工具和手段,因具體問題不同而產生變異,學生的解決問題能力、創新能力、自主學習能力將藉學生獲取知識并應用知識解決問題的過程而得到發展。但是,我們要注意,如果完全打破學科知識的系統性,完全為解決問題而組織知識,又可能導致另外一個極端,即所獲知識具有一定的隨機性和零散性。因此,在設計和實施問題教學法時,我們需要在學科知識的系統性與解決問題中所獲知識的隨機性之間保持一定的張力和平衡,基于整體課程與知識結構的系統性來設計問題,要使各問題之間所包含的學習議題(如專業概念、原理等)多次的相互鄰接和交叉重疊。
2.以問題展開課堂教學,安排教學程序
(1)體現學生自主性學習。課堂上,凡是學生或通過學生群體交流能夠解決的問題,教師堅決不教,學生的自主學習占據了課堂上的絕對優勢的時間和空間,學生帶著思考題在規定時間內自學相關內容,完成檢測性的練習,并通過討論、質疑、交流等方式自行解決自學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同時,通過一定量的練習或訓練,應用所學的知識解決問題,從而加深理解課堂上所學的重點、難點。
(2)體現學生探究性學習。問題解決教學法,讓學生自主提出問題、自主解決問題。在解決問題過程中,學生可以動手操作、動眼觀察、動腦思考、動流,教師引導學生投入到這些活動中,讓他們親身感悟知識的產生和發展過程。由于學生各自的生活經歷和學習體驗各不相同,通過各自的體驗和探究,學習效果就大不一樣了。
(3)體現學生合作性學習。“兵教兵”是從長期的教學實踐中探索出來的一條有效的教法,是典型的合作學習。針對學生在解決問題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以及練習中的錯誤,教師引導學生討論,會的學生教不會的學生,教師只作評定、補充、更正。不僅在課堂上,在課后還開展了“一幫一”、“兵教兵”活動,讓優秀生和后進生搭配坐在一起,結成“幫扶”對子。
3.以問題解決的效度來檢測課堂的教學效果
在課堂上,留出一定的時間和空間,運用不同的方式方法,集中或分散檢測問題解決的效度,并以此確定課堂教學的效果。
四、整理課堂教學中生成的新問題,作為后續課堂教學中的重點內容
在課堂上,課前預設的問題得到圓滿解決,標志著一堂課的圓滿結束,但并不意味著問題解決的終結。因為在問題解決過程中,還會生成新的問題,也會遺留有些學生已經解決、而有些學生尚未解決的問題。對這些問題加以整理,作為后序課堂教學中的重點問題,通過集體備課,結合新課中提出的新問題,重新設計解決問題的教學過程,形成了一個一個相互關聯的、問題解決的鏈節。因此,讓學生帶著問題走進教室,解決了問題走出教室,這還不夠,教師還要以激發學生的問題意識、加深問題的深度、探求解決問題的方法,特別是形成對解決問題的獨立見解為目的,讓學生帶著問題走進教室,帶著更多的新生成的問題走出教室,使問題成為知識的紐帶,切實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下面結合我自己的教學,談談變式教學在數學課堂教學中的作用。
一、運用變式教學,確保學生參與教學活動的持續的熱情。
課堂教學效果很大程度上處決于學生的參與情況,這就首先要求學生有參與意識。加強學生在課堂教學中的參與意識,使學生真正成為課堂教學的主人,是現代數學教學的趨勢。變式教學是對教學中的定理和命題進行不同角度、不同層次、不同情形、不同背景的變式,以暴露問題的本質,揭示不同知識點的內在聯系的一種教學設計方法。通過變式教學,使一題多用,多題重組,常給人以新鮮感,能夠喚起學生好奇心和求知欲,因而能夠產生主動參與的動力,保持其參與教學活動的興趣和熱情
二、運用變式教學,培養學生思維的廣闊性。
思維的廣闊性是發散思維的又一特征。思維的狹窄性表現在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稍有變化,就不知所云。反復進行一題多變的訓練,是幫助學生克服思維狹窄性的有效辦法。可通過討論,啟迪學生的思維,開拓解題思路,在此基礎上讓學生通過多次訓練,既增長了知識,又培養了思維能力。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不能只重視計算結果,要針對教學的重難點,精心設計有層次、有坡度,要求明確、題型多變的練習題。要讓學生通過訓練不斷探索解題的捷徑,使思維的廣闊性得到不斷發展。要通過多次的漸進式的拓展訓練,使學生進入廣闊思維的佳境。現在課本中,有一部分例題的“想一想”是把例題進行變式訓練的,我們可以利用它們切實培養學生思維的廣闊性。
三、運用變式教學,培養學生思維的深刻性。
變式教學是指變換問題的條件和結論,變換問題的形式,而不變換問題的本質,使本質的東西更全面。使學生不迷戀于事物的表象,而能自覺地注意到從本質看問題,同時使學生學會比較全面地看問題,注意從事物之間的聯系的矛盾上來理解事物的本質,在一定程度上可克服和減少思維中的絕對化而呈現的思維僵化及思維惰性。
例如研究三棱錐(即四面體)頂點的射影與底面三角形“五心”的關系時就可設置以下問題:
①當三棱錐是正三棱錐時;
②當三條側棱的長均相等時;
③當側棱與底面所成的角都相等時;
④當各個側面與底面所成的二面角相等,且頂點射影在底面三角形內時;
⑤當頂點與底面三邊距離相等時;
⑥當三條側棱兩兩垂直時;
⑦當三條側棱分別與所對側面垂直時;
⑧當各個側面在底面上的射影面積相等時;
⑨當各個側面與底面所在的角相等且頂點在底面三角形外時。
教師通過不斷變換命題的條件,引深拓廣,產生一個個既類似又有區別的問題,使學生產生濃厚的興趣,在挑戰中尋找樂趣,培養了思維的深刻性,同時也進一步鞏固了對于線線、線面垂直關系,尤其是三垂線定理的掌握。
四、運用變式教學,培養思維的創造性。
著名的數學教育家波利亞曾形象的指出:“好問題同某種蘑菇有些相像,它們都成堆地生長,找到一個以后,你應當在周圍找一找,很可能附近就有好幾個。”
創新的成功直接依賴于努力鉆研的堅韌程度。數學教學中由一個基本問題出發,運用類比、聯想、特殊化和一般化的思維方法,探索問題的發展變化,使我們發現問題的本質。要注意主動地克服思維的心理定勢,變中求進,進中求通,拓展學生的創新空間。
教師結合典型例題,著意設計階梯式的問題,引導學生的思維縱深拓展。如講完例題“設a、b、c都是正數,且a+b+c=1,求證:++9”的分析解答后,保留原題條件,可變換出下列幾個逐級深化的題目讓學生證明:
變式1:a+b+c9abc;
變式2:(1-a)(1-b)(1-c)8abc;
變式3:(-1)(-1`)(-1)8;
變式4:abc;
變式5:(+1)(+1`)(+1)64;
變式6:a+b+c;
關鍵詞:法語教學;法國文化;改革
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博覽會;眾多國際機構中都有中國的一席之地,無數事實證明中國定將成為未來的經濟強國。因此,中國的外語教學今后將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在經濟開放的同時,中國也迫切需要與為中國帶來經濟增長的外界進行交流。建立一種行之有效的外語學習體制十分必要。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中國人開始學習法語:許多高校開設了法語專業,有越來越多的學生將法語作為第二外語,更多的人對法國文化產生了興趣(電影,藝術,音樂……)
傳統的法語教學方式己經難適應現展的需要。“全球化”、“一體化”、社會需求的多樣化等新時代的特點給法語教學提出了新的要求,復合人才的培養和綜合素質教育勢在必行。因此在教學當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法語教學中要重視介紹文化背景知識
任何一個人,在學習或接受新事物時,總要用自己已有的觀念和知識來分析、評價新事物。學習法語也一樣,習慣用母語和與之相對應的文化系統來對法語及法國文化進行對比、篩選,這樣就難免造成語言上的錯誤或文化上的誤解,因此,文化背景知識的教學在法語教學中的重要性應該引起法語教師的高度重視,從而把語言的交際因素引進教學中來,在教學過程中揭示那些隱伏在語言背后的,易引起誤會和沖突的文化因素,使學生正確理解這些文化因素,自覺改變和調整自己固有的框框,以達到正確掌握、精通法語的目的。在法語教學中,我們發現學生學習中的主要障礙就是文化因素。由于學生對法語語言文化背景知識缺乏必要的了解,其文化敏感性又較弱,因而常常忽視法、漢兩民族間的文化差異,并無意識地以漢文化為基礎理解和套用法語,這種文化遷移無疑給學生的法語學習帶來負面影響,造成理解偏誤和語用失誤。
大量事實證明,僅具備造出一些意義正確,合乎語法規則的句子的能力是不足以保證人們在實際情境中進行有效的交際,因為在所有可能造出的句子——語法和語義都正確的句子中,有一部分由于不合乎社會運用規則而被摒棄。必須懂得什么時候使用何種語體和語言形式,怎樣以適當的方式表示客氣或不客氣、友好或不友好等等,因此成功的法語教學還必須使學生具備語言的社會運用規則并能夠實際運用使他們具有社會文化能力。在法語教學實踐中,經過觀察、分析,我們認識到,中、法語言的差異及對法國社會文化背景知識缺少了解,會影響學生對法語的掌握與理解及交際能力,學生們在練習中往往將中國人平時打招呼的習慣照搬到法語練習中,例如:“你吃過飯了嗎?”“你去哪里?”“你干什么去?”等等,然而在法國人的日常生活中,這些語句是不會出現的。如果在交際中把漢語中的招呼表達成“Avez-vousmangé?”“Oùallez-vous?”,法國人聽了會產生誤解,以為是邀請自己吃飯,或者是在干涉他們的自由。由此可見,學生在學習外語過程中常常受本國文化因素的束縛,為自己的母語所左右,把漢民族的文化模式想當然地強加到法語文化模式中去,這樣就會產生對法語詞匯、法國文化的不確切甚至錯誤的理解。
2法語教學中運用多媒體技術更新教學內容
傳統的法語課堂教學,教師的板書和講解占去了大量的時間,學生聽起來被動、枯燥。而采用多媒體技術制作的課件教學,把枯燥的語言學習、語言運用和計算機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為學生創設形象、生動、有趣、地道的學習內容,有利于學生對法語語言的理解。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中變知識傳遞的課程為知識操作與知識創造型的課程,不把課程看作是預先設定、凝固不變的東西,而是不斷變動、不斷更新的,學生需要學習的不僅有以課本為載體的信息,聲音、圖像等多元化的信息也都作為教學內容引入課堂。這種教學內容的更新,必將極大地拓展學生的知識面。教師不再是“授之以魚”,而更多的是“授之以漁”。教材不再是唯一的知識傳遞內容,學生有了更廣闊的認知空間。多媒體技術的運用是現代外語教育的一個重要的發展方向,為創造外語素質教育環境提供了比較理想的教學手段。通過多媒體技術開展法語教學,豐富了教學內容,多通道的信息輸入有利于學生從各個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和掌握課堂教學內容,并在實際的語言環境中去運用它,從而全面提高學生的語言能力;多媒體技術也是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是現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的重要載體,更是整個教育改革的“制高點”和“突破口”。
將多媒體技術應用于法語教學實踐,可以改變教師以“教”為中心的舊的、單一的教學模式,構建真正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體現學生的主體地位、為素質教育服務的新型教學模式。特別是在當今信息社會中,運用多媒體技術,能創設良好的教學情境,在學習過程中培養學生的觀察能力、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實現自主學習和協作學習。同時,運用多媒體技術實施教學對法語教師也是一種挑戰,教師必須熟練地掌握多媒體技術,及時把教學內容融入課件的設計和制作中去,并控制好課內外教與學的每一個環節,使學生更好地成為課堂的中心、學習的主人。但我們還應該看到,任何事物都不是萬能的,多媒體技術也不例外。只有最大限度地發揮多媒體與傳統教學優勢互補的作用,才能達到最好的教學效果。
3發揮英語在法語教學中的輔助作用
“語言遷移”是一個教育心理學術語。它是指一種語言對目標語言學習產生積極或者消極的影響,積極的影響被稱為正遷移,消極的影響被稱為負遷移,二語習得研究中為“母語遷移”。在我國的高校學習法語的人群中,無論是法語的專業的學生,還是法語作為二外的英語專業學生,英語是他們的一外,且基礎較好;由于英語與法語同屬印歐語系,更接近,學生們常常會更多地受到英語的影響,所以在作為第三種語言法語的學習中,既有“母語遷移”,又有“英語遷移”,后者甚至大于前者。我們在教學中發現:英語學習好的學生大多數法語的學習成績也不錯,其中英語正遷移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同時也有不少學生感嘆,法語常與英語混淆,學習來很難,這正是英語負遷移的結果。一般來說,當英語與法語相同或相似時,多會產生正遷移,當兩種語言不相同,特別是似同又不完全相同的時候,便容易產生負遷移。
道德主體是在道德活動中具有認識能力和實踐能力的人。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確立,出現了多種經濟成分并存,多元利益主體共生的社會局面,使得人們的價值取向趨于多元化。積極的與消極的,傳統的與現代的,東方的與西方的,多種價值觀并存是當前社會價值體系的總特征。教育是培養主體的社會實踐活動,德育是塑造主體靈魂的社會實踐活動。學校德育的重要使命是引導學生接受社會主導價值觀,使其學會在紛繁復雜的價值現象面前作出正確選擇。當社會的價值導向比較單一時,學校德育通過制定道德規范,宣傳唯一的價值觀,向學生灌輸價值準則就可以完成自己的使命。然而,面對社會價值取向多元化的現實,學校再依照以往的方式方法進行道德教育就難以奏效了。
從教師方面看,現代社會飛速發展,新思想、新觀念和新問題層出不窮。許多新的思想觀點,不但學生聞所未聞,就是教師也頗感生疏。受教師生活時空和個人品質的限制,教師并不能夠完全幫助學生順利解決所有的道德難題。而且社會道德本來就不是非此即彼的簡單判斷。教師也需要認真學習和深刻思考,需要進行自我批判和選擇。教師很難做到“先知先覺”,很難達到絕對正確。像以往那樣由教師代替學生作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的做法,恐怕過于簡單了。對教師個人來說,也未免強人所難。
從學生方面看,當代青少年處于一個多元、開放、變化的社會環境中,他們在道德發展、價值選擇和人生取向等方面都面臨著多元選擇。青少年學生必須在教師的指導下學會自我判斷、自我抉擇、自我控制和自覺成長。這是道德主體必備的意識和能力。另一方面,當代青少年自身也有成為道德主體的需要。有人撰文指出,當前學生的主導性道德需要已經發生了變化,從過去的注重道德身份的獲得轉到注重道德尊嚴的確立。道德生活的主體性日益受到重視。求異性和主體性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特性,競爭與效益要求人們獨立自主,大膽創新。只有這樣才能在競爭中取勝。缺乏創造,人云亦云的主體只能在競爭中失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呼喚著人的主體性的解放,也催發了人的主體意識的覺醒。當代青少年在道德生活中和價值選擇中較強的主體意識,強烈的主體需要正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為學校教育培養道德主體提供了主觀前提。從社會方面看,社會價值取向的多元化引發了教育價值取向的多元化。國家、集體、個人作為不同的利益主體對教育的需求存在著內容上和層次上的不同。國家要求教育培養“經濟人”和“政治人”,集體要求教育培養“組織人”,個體則想通過教育使自己成為“主體人”。
表面上看,三者是矛盾的。從本質上看,三者是統一的。個體發展與社會發展是一個統一的過程,二者密不可分,互為因果。個體既是社會歷史的創造者,也是社會歷史的生成物。沒有個體的認識和實踐活動,就無所謂社會歷史的發展。主體是社會歷史發展的動力和源泉。
社會總體道德的進步歸根到底取決于每一個道德主體的覺醒與發展。培養道德主體不僅是個人安身立命、成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走向文明,創造輝煌的必要前提。
二、在走向學習社會的現代化進程中,以學生為重心是未來教育發展的必然走向
實現現代化,正成為當代中國不可阻擋的潮流。社會的現代化,歸根到底是人的現代化。人的現代化依托于教育的現代化。現代教育的基本走向是學習社會和終身教育。傳統教育觀把教育看作是生活的準備,今天受教育為的是明天謀生。教育成為界定未來身份的階梯,壘砌這些階梯的材料就是知識。學生通過學知識、記知識、考知識逐級獲得高學歷,保證今后擁有優越地位。知識學習是貫穿傳統教育始終的主題。現代教育觀摒棄了以知識為核心的傳統教育思想,但不是否定知識,主張終身學習,即生活本身就是學習。教育不再是未來生活的準備,教育就是生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獻中清楚地表明“終身學習始于生,止于死”。“學習為人們所必需,但并非總要受教于他人,學習將貫穿于人的整個一生。這是未來學習社會的起碼要求。”②在學習社會中,學習的目的不再是最大限度地積累知識,以備今后使用。學習成為一種生活方式,成為人們度過閑暇、開發潛能和實現自我價值的途徑。
很顯然,傳統教育觀以知識為核心,現代教育觀以人為核心。以知識為核心必然強調“教”,教育的重點通常是知識的提供者和知識的內容本身。以人為核心,必然強調“學”,教育的重點是學習者本身,因為學習是學習者的行為。由強調“教”轉為強調“學”,“這種轉變看起來似乎是微妙的,然而卻具有極深刻的意義。……它充分考慮到學習者自身的作用,其著重點在于學習的過程和結果。”③“教師的職責現在已經越來越少地傳遞知識,越來越多地激勵思考;……他必須集中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從事那些有效果的有創造性的活動,互相影響、討論、激勵、了解、鼓舞。”④
這說明,教育核心的轉變必然使得教育的重心從教師轉向學生。另外,現代教育以人為核心,實質是以人的全面發展為核心,以開發人的潛能為核心。學生的學習重點不再是掌握知識,而是學會做人,即學會學習,學會生存,學會創造,學會過道德的生活。這樣的教育目的必然帶來學校課程和教育內容的變化。知識課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技能課、修養課和實踐課會明顯增加。目的在于使學生提高能力和修養,善于實踐。教育內容方面的變化是:僵死的、陳舊的知識會大幅度削減,要求學生動手動腦,增長見識,身體力行的教育內容會大大增加。課程和教育內容的變化必然要求教育方法作相應調整。技能課、修養課和實踐課必須以學生為主,讓學生身臨其境、親身實踐,實際操作。在實踐中,在與人交往中,在解決困難中,促使學生學會分辨、積極思考、增加體驗、積累經驗。
總之,現代學校教育方法的重心必須轉向學生,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財富的增長,它為人們提供了更多的剩余時間,使人們可以從事生產以外的其它社會活動。……人們可以在生產以外較全面地發展。因此,教育不僅是勞動力的教育,而且還應是社會主體人的教育;教育不僅是生產者的教育,還應是消費者、享受者的教育。”⑤轉三、落實學生重心地位,學校德育應作出相應的調整
(一)落實德育民主化,使德育方法由單向灌輸向平等交流轉變
落實德育民主化涉及教師與學生教育觀的轉變。教師要深刻認識到隨著社會發展步代的加快,每個人都需要學習和提高。教師要敢于承認自己在某些問題上不如學生。充分認可學生的認識能力和分辨能力。相信他們在某些問題的認識上有超過自己的思考,主動與學生交流,虛心接受學生意見,與學生平等溝通,共同提高。學生要消除對教師、對家長的依賴思想。真正認識到自己是個人道德生活的主體,以對本人負責的態度和責任感,主動進行道德學習,自覺磨煉道德意志,積極投身道德實踐。以一種積極進娶自覺成長的生活觀,與教師相互探討,共同思考,日益走向道德成熟。以這樣的德育觀為指導,學校德育方法可以采取民主對話、主題辯論、質疑答疑、師生研討、情感溝通、心理咨詢、兩難問題抉擇、價值觀辨析等方法。總體特征是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調動雙方積極性,以情感為紐帶,通過雙向互動,實現道德的共同進步。
(二)落實德育實踐化,使德育方法由封閉式向開放式轉變
道德品質的形成動力來源于新的道德需要,新的道德需要產生于具體的生活實踐。脫離實踐,學生的道德需要就會枯竭。另一方面,完整的道德品質由認識、情感、意志和行為共同組成。行為是一個關鍵因素,是道德品質的落腳點。如果道德教育僅僅滿足于提高學生的道德認識,卻不能使學生付諸于道德行為,這樣的道德教育只能半途而廢、收效甚微。學校道德教育必須重視學生道德行為的培養。以往學校德育往往局限于課堂教學,滿足于講解道德知識,對學生情感、意志和行為的培養相對薄弱,造成相當一部分學生道德認識不少,道德行為卻不多。改變這種局面,學校德育必須打破單一的課堂講授模式,開發、推行多種多樣立體化、開放式的德育模式。學生走出校園,走向社會,投身于火熱的社會生活,體驗復雜多變的社會道德情境,嘗試進行道德抉擇。學生在與人交往中體驗情感,在克服困難中磨煉意志,在解決具體問題時履行道德行為。
總之,今后的學校德育肯定要走出封閉的課堂,因為無論是德育理論還是社會生活都要求學生以具體的道德行為體現道德品質,參與道德生活。落實德育實踐化,學校德育方法要加大實踐環節。具體方法可以是:讓學生擔任班級干部、參與學校管理、負責學校事務、參與社會服務、承擔社會義務、討論社會事件、學軍、學農、野營拉練、城鄉“留學”(城市學生到鄉村學習,鄉村學生到城市學習)等。總體特征是:學生是實踐的主體,從設計到聯系,從實施到組織都要發揮學生的作用,最好是學生自己組織,自覺走向社會,教師主要起指導、建議、創造條件、提供方便的作用。
(三)落實德育理想化,使德育方法由傳遞知識向塑造人格轉變
我國教育家徐特立先生說:“傳授點文化科學知識,而忽視培養的方向,這樣的教育是失敗。”⑥道德教育的最高追求是要使人具有完美的人格。盡管這一目標對具體人來說,有些理想主義色彩。但正是這種理想,激勵著人們發奮苦讀,改革創新,具有更高的追求。一段時間以來,我們的德育談理想少了,道德教育也被納入了“應試教育”的軌道,單純傳遞知識,忽視了對學生和諧人格的培養。其結果是高分低能者隨處可見,知識高深卻缺乏道德者隨處可見。一個人僅有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對于一個國家的教育來說,僅僅傳授知識也是遠遠不夠的。
關鍵詞:價值鏈會計理論框架科學發展觀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發生了變化。一方面,管理視線轉向能帶來價值增值的環節,由此作業成本法、經濟增加值法開始流行。另一方面,企業的發展不再僅限于自身的發展,與外界的合作也變得更加重要,由此供應鏈管理、價值鏈管理開始受到重視。這些方面決定了現在的會計模式已經不再適應環境的變化,構建新的會計理論框架成為必然。這種會計模式就是基于科學發展觀的價值鏈會計模式。
價值鏈會計理論內涵
“價值鏈”一詞最早是由著名的企業競爭戰略專家麥克爾•波特于1985年在《競爭戰略》一書中提出。美國ABCTechnologies公司和美國價值鏈機構把價值鏈定義為一種高層次的物流模式,從原材料作為投入資產開始,直至把產品通過不同過程售予顧客為止,當中所有的增值活動都可作為價值鏈的組成部分。而價值鏈管理是對這一過程企業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的全方位管理。只有資金增值了才能產生價值,所以價值鏈管理最關注的是資金流。價值鏈引起了企業管理理論的變化。
我國著名會計學家閻達五教授認為會計是一項管理活動。那么會計管理就是企業管理的一部分,管理理論發生了變化,會計也應有相應的變革。閻達五教授在價值鏈管理的基礎上提出了價值鏈會計這一新興概念。價值鏈會計把傳統會計對單個企業的研究擴展到了對整個價值鏈的研究。總的來說,價值鏈會計可以定義為“在從供應商到顧客這條價值鏈上收集、利用、加工、存儲、分析價值信息,實施對價值鏈的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的控制和反映,保證價值鏈高效、有序運轉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
價值鏈會計提出后,關于價值鏈會計的理論研究越來越多,構建價值鏈的理論框架也就成為重點。只有理論框架構建起來,價值鏈會計才能應用于實際。另外,科學發展觀是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因此,建立在科學發展觀基礎上的價值鏈會計理論框架,才能真正適應環境的需要。
價值鏈會計理論框架
價值鏈會計目標
會計目標是會計活動的最高層次,它為會計活動指明了方向。傳統會計目標反映企業的資金活動,為會計信息外部使用者以及內部管理者提供信息。價值鏈會計是建立在會計是管理活動論的基礎上,是價值鏈管理的一部分。因此,應從企業內部管理角度考慮價值鏈會計的目標。
首先,價值的創造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價值鏈會計應動態地反映價值的運動。其次,價值鏈上的每個環節都可以看作價值的增值環節。價值鏈的整體實現最大增值,從而提高價值鏈競爭力、提高市場占有率。獲取最大利潤是價值鏈會計的目標。但是,追求利潤最大化往往會導致企業的短期行為。只有站在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立場上,才能使內部管理者從戰略的角度思考企業的長期發展問題。而且科學發展觀不僅要考慮經濟的發展,還要注重社會的發展。只有在實現了企業和環境的和諧發展后,企業的價值才能真正實現最大增值。所以價值最大化不僅僅是利潤最大化,還應包括整條價值鏈的社會價值最大化。
價值鏈會計的目標可以總括為動態反映價值的運動過程,不斷優化價值鏈,通過對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的協調控制,實現價值鏈的價值最大化。
價值鏈會計對象
會計對象是會計作為一種管理活動所反映和監督的內容,也就是價值運動或資金運動。傳統的會計對象針對的是企業內部的價值運動。而價值鏈向上延伸到了供應價值鏈,向下延伸到了客戶價值鏈,從而擴展了價值鏈會計所反映和監督的內容。
價值鏈會計假設
會計假設是會計工作的基本前提。會計所處的環境極為復雜,有了合理、科學的假設,才能使會計工作正常進行。價值鏈會計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比傳統會計更復雜多變。雖然傳統會計的假設在價值鏈會計中依然可以存在,但是其具體范疇還是受到了沖擊。要使價值鏈會計在科學發展觀的前提下成熟,價值鏈會計假設的合理設定非常重要。
會計主體假設一方面,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虛擬企業大量出現,企業主體不再僅限于傳統意義上的有形實體;另一方面,企業作為一個集團存在,擁有很多子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又各有很多合資公司。一個企業的枝節蔓延得,錯綜復雜,相互交錯;而且,有的公司的成立只是為了完成某個項目,項目完成公司也就不存在了。現在的并購活動越來越頻繁,企業的存與亡只是瞬息之間。所以現在企業的邊界開始變得模糊,會計的主體經常變化。
而價值鏈管理使傳統會計主體從單個企業擴展到一條完整的價值鏈,會計主體的邊界大大延伸。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確定好會計主體,走出傳統會計主體是企業的禁錮,才能明確價值鏈會計工作的范圍。
持續經營假設和會計分期假設目前,虛擬企業的存在以及企業競爭的加劇,使企業持續經營變得越來越不確定。很多企業都面臨著隨時被清算和終止的命運。所以持續經營假設似乎顯得更加重要。為了及時向有關方面提供企業信息,在企業持續不斷的經營活動中,人為地將其分割開來,形成一個個的會計期間。會計分期假設也很必要。
但是,隨著計算機的普及、數據庫和網絡技術的發展,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每筆交易瞬間就可完成,也可以及時處理向相關者提供報告。用戶需要信息時可以隨時從系統中調出。而競爭、兼并、企業虛擬化使得非持續經營的企業大量存在。持續經營假設和會計分期假設已經可以不存在于價值鏈會計中了。
貨幣計量假設會計管理活動論認為會計是一種管理活動,而現在會計只能核算那些可以用貨幣計量的業務。對于經營管理活動中不能以貨幣計量的活動,如企業的人力資源、企業的競爭力等沒有納入會計核算范圍。價值鏈會計是在會計管理活動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所以貨幣計量假設有很大的局限性。有人提出“貨幣計量假設擴展為價值計量,以核心企業為主體衡量整個價值鏈是否增值,對于人力資源、知識資本、金融風險等難以用貨幣計量的因素,可納入價值鏈會計的范疇。”
價值鏈會計原則
傳統會計有十三大原則,這其中除歷史成本原則外,對于價值鏈會計基本適用。歷史成本原則反映的是經濟業務的實際成本,但是市場價格是變動的,資產的價值也就會或增或減。歷史成本反映的價值是過時的,對于經營管理決策不具有相關性。價值鏈會計的目標是要使整個價值鏈增值達到最大化。它所要求的價值必須是現行價值,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反映價值鏈上的價值。所以在價值鏈會計中必須將歷史成本原則改為現行成本原則。現行成本原則是用現行成本或重置成本來代替歷史成本,可以反映出價值鏈上各個環節的真正價值。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價值鏈會計可以擴展三個原則:以人為本原則、社會性原則、可持續性原則。
以人為本原則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人力資源變得越來越重要,甚至比其他任何資源都重要。人力資源會計的提出適應了這一變化。人力資源是企業持續創造價值的源泉,所以在價值鏈會計中應建立以人為本的原則。
社會性原則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不能僅僅考慮自身的發展,還應該為社會的發展作出貢獻。社會價值最大化才能真正體現出企業乃至整個價值鏈的價值最大化。對企業業績的評價可從社會的角度全方位考慮,這是價值鏈會計的社會性原則。財務-[飛諾網]
可持續性原則可持續發展要求正確認識和處理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即要使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目前剛剛興起的和諧會計以及逐漸成熟的環境會計就反映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只有企業可持續發展,從長遠來看,價值鏈上的價值才能實現最大化。所以可持續發展原則應納入價值鏈會計的原則中。
價值鏈會計計量
傳統會計的貨幣計量已不能完全適應價值鏈會計,可以采用價值計量的形式正確反映價值鏈會計中無法用貨幣計量的經濟事項。但是,直接從貨幣計量過渡到價值計量是有難度的。在價值鏈會計中,可以先采用貨幣計量為主、多種計量形式(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并存的方式。價值鏈會計的計量可以建立在兩種目前流行的方法上,一種作業成本法(ActivityBasedCosting,簡稱ABC),另外一種是經濟增加值法(EconomicValueAdded,簡稱EVA)。
價值鏈成本會計價值鏈成本會計主要是從成本的角度去計量價值鏈的整體價值。只有成本達到最低,才能使價值鏈的價值最大。作業成本法目前在成本會計和管理會計中得到應用。所謂作業成本法就是對價值鏈的作業和成本動因進行分析,以便區分價值鏈中哪個環節的作業是增值作業,哪個環節的作業是非增值作業。在剔除非增值作業后,尋找新增值的上下游企業,動態地達到降低成本,實現價值鏈最大增值的目標。
價值鏈價值會計價值鏈價值會計是直接從價值的角度計量價值鏈的整體價值。經濟增加值法是目前最流行的一種方法,最大的誘人之處就在于它把投資決策、業績評價和獎金激勵統一起來。經濟增加值法把經濟利潤作為企業的目標,與目前會計采用的會計利潤有所不同。經濟利潤不僅考慮債權資本成本,還考慮股權資本成本,即:
經濟利潤=息前稅后營業利潤-稅后利息-股權費用
價值鏈價值=期初投資成本+經濟利潤現值
所以,經濟增加值的目標與價值鏈會計的目標完全一致。價值鏈會計的計量方法在此基礎上可以逐漸完善起來。
價值鏈會計的報告模式
價值鏈會計的實時性和信息化決定了傳統報告模式的局限性。傳統財務報告不能報告非財務信息,報只是定期,使用者不能隨時得到所需信息。所以傳統報告模式已不能適應價值鏈會計的需要。
XBRL(ExtensibleBusinessReportingLanguge,即可擴展商業語言)是財務信息處理的最新技術,國際聯合會一直在推廣這一標準。中國礦業大學張濤提出,由于XBRL是企業網絡財務報告的標準,統一了網絡數據定義和格式,計算機可以統一識別網絡報告的基本元素,所以用戶可以快速、可靠地查找到所需要的財務信息。另外,用戶還可以便捷地對查找到的財務信息進行利用。所以XBRL的報告模式符合價值鏈會計特點,它提高了報表編制效率,及時提供信息;增加了財務數據在不同時期、不同企業的可比性,有利于企業管理者利用財務數據進行決策。
綜上所述,在會計的發展過程中要始終堅持科學發展觀。在構建新興會計研究領域價值鏈會計理論框架時,堅持科學的發展觀才更能完善價值鏈會計體系,促進價值鏈會計的迅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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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與教學中持趣
在教學中要注意興趣的保持,運用良好的導入方法激趣后,都需結合知識的生長點、知識的形成過程、學生的認知水平,為學生設計參與教學過程的活動,逐步變“要我學”為“我要學”,進而發展到“我會學”,提高其學習的主動性和效率。如在學習圖形面積時為學生設計參與的機會,人人制作學具,在老師的引導下獨立操作。在推導三角形面積、梯形面積、圓形面積公式時,學生運用多種方法推導,不僅在參與公式的推導中理解了公式,同時也有機地把圖形之間的關系聯系起來,掌握了量與量之間、形與形之間、量與形之間的因果關系,從而體會到數學知識的趣味性,保持學習的興趣。
二、應用知識中持趣
數學知識應用的廣泛性是數學學科的特點之一。教育學生運用學到的抽象知識,去解決現實世界中的具體問題,這正是數學教學的最終目的。因此在教學中要注意聯系現實世界中簡單的數量關系和初步的幾何知識,去理解和解決簡單的實際問題。如在學習“小數的認識”時,可讓學生到商店里觀察“商品標價”,也可觀察“菜籃子價格”等生活實際來加深認識。
三、目的性教育中持趣
正確的學習目的往往會導致學生對學習的興趣,保持濃厚的興趣需要對學習意義有清楚的認識。就數學而言,一方面,它是進一步學習現代科學技術的工具和基礎,另一方面又是今后參加祖國四化建設所必須的知識,體現著“數學是一切科學得力的助手和工具”,反映了“宇宙之大,粒子之微,火箭之速,化工之巧,地球之變,生物之謎,日用之繁,無處不用數學”。作為教師需要引導他們:“無論將來干什么,要為祖國作出貢獻,都要有淵博的知識;只有從小學開始好好學習,付出不懈的努力,愿望才能成為現實”,從而幫助學習從小樹立學好數學的志向,使美好的愿望成為努力學習的內在動力。并告訴他們:“當醫生就要懂得藥性和劑量搭配”,“當建筑師就要會計算面積及用材多少”,“當企業家要懂得計算成本和利潤”……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處處離不開數學,買東西算錢需要數學,做衣服量尺寸需要數學。學生正確認識到數學的作用和學習它的意義后,就會從內心產生對學習數學的需要,從而保持學習數學的興趣,提高學習的自覺性。
四、榜樣教育中持趣
在教學中不失時機地插入一些數學家的為了追求一個成功的實驗或演算而廢寢忘食的故事,能為學生樹立良好的榜樣,以解決思想上怵頭學習數學的問題,從而進一步激發保持興趣。如陳景潤如醉如癡地為了摘取數學皇冠上的明珠——哥德巴赫猜想而帶病推理、演算,草稿紙成噸的故事;阿基米德為驗證皇冠是否由純金鑄成,而在浴缺中侵泡而忘了洗的故事;牛頓、華羅庚的學術成就就都不是靠天資,而是靠勤奮學習和肯鉆研得來的。
五、成功體驗中持趣
對成功的體驗是提高興趣的最佳強化物。學習動機與學習興趣能促進數學知識、方法的掌握,反過來,掌握了數學知識方法又會激勵和增強學習的動機與興趣。如果在學習的過程中,由于步步獲得成功,嘗到了甜頭,親自體驗到“成功”的喜悅,就能增強學習的動機和興趣。數學因為具有很強的系統性和連貫性,學習數學需要循序、漸進,只有在學習上克服大大小小的困難中看到自己的力量,增強了學習信心,才會出現“越學越愛學”的境地。筆者曾做過調查,在喜愛數學的學生中,因數學成績好而喜歡數學的約占32.5%,而數學學習差生中,因為不會,就愛學習要占其86.3%。這說明學習的成功,對促進和增強學習興趣起重要作用。
六、表揚評價中持趣
榮譽感可以強化學習興趣。小學生的榮譽感特別強,其學習興趣的保持很大程度上取抉于通過學習所獲得的社會效果。他們常常由于獲得好成績受到老師、家長、兄弟姐妹、同窗好友的贊賞而引起榮譽感,為保持已獲榮譽而更加努力學習。
在教學中應給予學生正確、恰當的表揚。在學生回答問題時,眼睛注視著他們,以一種期待的眼神鼓勵他們大膽發言。要注意不失時機給予表揚、鼓勵,哪怕是一句表揚的話,幾個鼓勵的學,一朵小紅花,都能更好地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尤其是對待學習較吃力的學生,應適當降低標準,側重表揚,鼓勵其進步。表揚是教師熱愛本職工作、熱愛學生的具體體現,也是保持學生興趣,充分發揮學生潛能的重要手段。
七、競賽活動中持趣
一般認為,競賽是激發學習積極性和爭取優良成績的一種有效手段。因為在競賽過程中,學生的好勝性動機和求成的需要會更加強烈,學習興趣和克服困難的毅力會大大增強,所以大多數人在競賽情況下學習和工作的效率會有很大的提高。
一、司法考試對法學教育的不利影響
首先,從國家司法考試的整體結果來看,這一制度將動搖法學教育在高等教育體系中的優勢地位。與一般的應用技能型專業相比,法學教育在世界各國都呈現出不同程度的精英化特點。由于法律專業畢業生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等職業的可能性較大,他們或者能獲得受人尊敬的社會地位,或者擁有令人羨慕的經濟收入,在任何社會里,這兩個優勢對眾多的學子來說都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從而使得法學專業備受推寵,歷年高考持續升溫,大部分高校的法學專業分數線都居高不下,因而法學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始終占有較高地位。但是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出臺,大大增加了從事法律職業的難度。幾年來,國家司法考試以其極低的通過率被稱為“中國第一考”,2002年全國平均通過率為6.68%,2003年為8.75%,2004年為11.22%,2005年稍有提高為14.39%,整體上通過率低得驚人。這就意味著莘莘學子千辛萬苦通過高考、學完大學課程后,還要通過更為殘酷的司法考試競爭才能從事法律職業。而每年司法考試的通過率極低,過關人數十分有限,必然會導致相當高比例的法學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從事法律職業,先期投入的學業成本得不到相應的回報,這一現象是任何法律專業學生都不愿面對的。因此,國家司法考試這一法律職業就業的高難度附加條件,確實令人望而生畏,一定程度上會動搖學子們報考法律專業的信念,勢必導致選擇法律專業的人數逐漸減少,法律專業也將由過去的“熱門專業”變為“冷門專業”。這將不可避免地從整體上對法學教育產生負面影響和沖擊,顯然是不利于法學教育的發展的。其次,國家司法考試將影響法學教育的教學內容。在我國法學教育中,各高校教學的內容有所不同,有的高校還有看家的特色課程和見長課程,不同專業方向的教學側重點也各有特色,這種“百花齊放”的局面對我國的法學教育來說是一件幸事。然而,由于國家司法考試即將變成法學教育的“試金石”,司法考試通過率過低,很難說一個高校的法學教育是成功的,學生理論水平再高也無濟于事。從目前司法考試的考查內容來看,其重點仍是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等常設課程,所占分值比例較大,而其他課程所占分值較少,有的只占一兩分。以成敗論英雄的實際現狀迫使各高校減少、放棄特色課程,轉而圍繞司法考試的考點來安排教學內容,甚至把司法考試教材作為法學本科教科書,如此缺乏特色的教學內容將會使法學教育淪為平庸的“工匠式”的培訓。再次,國家司法考試將影響法學教育的教育方式和教學方法。司法考試的一個特點是考查的范圍廣、內容細、難度相對不大,考點為法學基礎知識,不能反映考生的理論功底。在過去的法學教育中,一些高校擅長于進行理論研究,關注于提高學生的學術素養,豐富學生的法學思想,夯實學生的理論功底。這種教學模式對提升法學教育的層次具有積極的作用,但是它卻不能適應司法考試的需要,不少法學本科生經過系統的四年專業學習仍不能通過司法考試,而一些非法律專業的考生憑借幾本司法考試教材,經過幾個月短暫的沖刺卻能通過考試,這對法學教育來說真是莫大的諷刺。司法考試的現狀促使相當一部分高校的法學院系在司法考試的“指揮棒”下把精力集中于如何使學生通過考試關,教師的授課重點也轉移到司法考試內容,教學方法逐漸向題海戰術轉移,放棄理論素養的培養。這種教學方式培養出來的學生多是機械型、記憶型的,而非學術型、思想型的,這是一種非常令人擔憂的不良趨勢。總之,國家司法考試的作用日益類似于高考對中學教育的“指揮棒”作用,整個法學教育體系越來越以司法考試為中心來進行運轉。長此以往,積重難返,高校法學教育將會變成第二個應試教育侵占的領地。這一局面的出現,無疑是我國法學教育的誤區。超級秘書網
二、司法考試制度的改進
雖然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對高校法學教育的負面影響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加深,但是也不能因噎廢食,廢除這一制度,因此只有改進國家司法考試。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其消極影響進行矯治與糾正。第一,應該大幅度地提高司法考試的通過率,使得半數或者多數法學專業的畢業生能夠過關,取得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在當今世界,采用統一司法資格考試的國家,其通過率都比較高。例如美國的律師考試通過率就相當高,各州的通過率相差不大。以科羅拉多州為例,該州法律考試由州最高法院組織,每年舉行兩次,一次考試的通過率在75%左右。我國的司法考試也應當大幅度地提高通過率,一方面能夠鼓勵更多的優秀考生報考法學專業;另一方面,大多數學生都能通過司法考試的事實,會激勵法學專業的學生加強自身法學綜合素質的培養,而不是將關注點局限于司法考試,從而消解司法考試的“指揮棒”作用。第二,應當限制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資格,原則上只有法學專業文憑的獲得者才能參加司法考試。在美國,如果要參加律師資格考試和當律師,必須是法學院的畢業生,而法學院畢業生全部為本科后教育,即至少是取得相當于我國的法學研究生學歷的人。在我國,具有本科以上的學歷的人,無論其所學的專業是什么,都可以參加司法考試。因此很多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可以沒有經過任何法學教育,這樣的人也許能夠通過考試,但其法律意識,更重要的是,在法律考試中難以體現的民主、自由、獨立、人權意識就難以具備。司法是一種非常靈活、變化無窮的活動,“徒法不足以自行”,靠背書取得法律執業資格的人,難有很好的法律素養。因此,規定只有法學院校的畢業生才能參加司法考試是有必要的。目前,我國共有423所高校有法律院系,占全國1700多所高校的1/4。在校法科學生36萬多人,占所有高校在校生人數的5%。在這樣規模已經較大的法律教育背景之下,規定只有取得法律文憑的人才能具有參加司法考試的資格,已經完全具備了條件。第三,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試的試題內容及方式。從世界各國司法考試的內容來看,一般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客觀題考試內容(MBE),二是法律寫作考試(CEE),三是法律實務考試(MPT),其中主觀題和開卷考試占了主要的比重。我國司法考試是典型的應試型考試,考試方式是書面、閉卷、一次性的,采用的題型包括客觀題和主觀題兩大類,四張試卷中,前三張均采用客觀題,占總分的75%,最后一卷采用主觀題,占總分的25%。總的來說統一司法考試還是以客觀題為主的應試型的考試。在我國每年司法考試試題中,出現要求考生熟記幾千個法條等死記硬背的內容,并且以偏題、怪題作為拉出差距的手段,誘導考生鉆研答題技巧,而真正的法學素養卻根本無法在考試中得到檢驗和反映。出題的方式常常使受過正常法學教育的人反而難以通過考試,違背了考試應當選拔具有法律素養的人的初衷。司法考試應當反映司法工作應當具備的能力,所以應當將主觀題的內容至少增加到50%左右,同時對主觀題的考查本方式采用可以參考法規的開卷考試。第四,承擔法學教育重任的高校法學院系必須明確辦學宗旨,防止法學教育目標、教育計劃、教育方式等圍著司法考試打轉,避免降低法學教育的層次和品格。法學教育應該是相對意義上的精英教育,重在培養從業者的法律思維理性,形成法律職業者特有的公正、公開、公平的法律意識以及良好的法律技能技巧。這種教育使命決不是應試教育能夠完成的。國家司法考試作為一種資格考試,只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基本條件之一,絕不應當成為法學教育的中心和指揮棒。所以,高等學校的法學院系應當認識到法學教育的特殊使命,著重培養學生的法學素養,提升整個民族的法學理論水平和法律意識。在日常教學和考核中,應當盡量避免以司法考試為標準,降低其對高校法學教育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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