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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務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全縣旅游安全整治大檢查活動,摸清隱患存量,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集中整治消除旅游安全隱患,切實改善全縣旅游安全環境,堅決防止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大檢查活動工作重點
(一)旅行社企業。旅行社租(使)用車輛情況,包括車輛選擇、用車合同,旅行社責任險、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賠償辦法、導游員安全培訓以及旅游團隊用餐規定等。
(二)旅游星級飯店、旅游星級餐館。煙感、噴淋、燃氣自動報警,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以及消防安全布局等問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的采購、加工、儲藏等情況。
(三)旅游景區(點)和旅游度假區。主要包括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指示警示標志、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及演練等情況。
(四)“十一”黃金周旅游安全管理。黃金周期間旅游安全管理以及旅游節慶活動的安全保障等情況。
三、方法步驟
按照市旅游局的統一部署,本次整治大檢查活動為期60天。按照企業自查、縣區旅游局檢查、省、市旅游局督查的方式進行。各有關鄉鎮、旅游企業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認真抓好旅游安全整治活動,迎接檢查。
1、旅游企業自查。全縣各有關鄉鎮、旅游企業要嚴格按照旅游安全整治大檢查活動的部署和要求,組織人員對本企業積極開展旅游安全整治大檢查活動,認真查找旅游安全事故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對能當場整改的旅游安全隱患,督促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嚴防死守,明確人員和責任,確保安全。
2、縣旅游局檢查。在各旅游企業自查的基礎上,縣旅游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專門檢查人員逐個單位、逐項內容認真進行檢查。對查出的旅游安全隱患將分門別類、登記造冊,督促單位進行整改,并予以處罰。
為進一步加強農機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的發生,杜絕國慶節“黃金周”和黨的十七大期間重、特大農機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安全、祥和的節日,根據高安市人民政府、高府辦字[200]6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農機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提高認識,突出重點
國慶黃金周及黨的十七大召開是我國人民的重要節日和重大喜事,做好這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非常特殊的重大意義。我們每位工作者都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當前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要警鐘長鳴,居安思危,堅決克服任何麻痹松懈和僥幸心理,進一步增強危機感、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嚴肅地對待。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落實。要求突出重點,抓好農機運輸車輛、成人農機學校、筠州中學等重要點單位、重要事項的安全。
二、落實責任,積極排查
在“十一”前夕,各鄉鎮農業服務站(農機站)、局屬各單位,要按照要求和職責范圍,全面展開一次安全生產大排查,農機監理站要組織人員,深入鄉村道路進行巡查,督促整改排查事故隱患,糾正違章行為;市農機學校要加強對教練員及學員的安全教育,車、人不帶病上路,并做好車輛安全檢查,排除隱患故障,確保萬無一失;筠州中學要加強學生管理和安全教育,對飲食衛生、校舍周圍環境等進行全面排查。
三、集中精力,重點整治
1、時間要求。從200年9月28日開始到黨的十七大會議結束止為這次重點整治的時間范圍。
2、職責范圍。市農機監理站重點加強對不由交通部門投資修建養護即鄉村道路行走的,凡在農機部門辦理注冊登證手續的拖拉機、變型機、農用車等以及根據贛公交字[200]167號、高公交字[200]80號等文件精神由農機部門管理的車輛。市農機學校、市筠州中學負責本管轄范圍內安全。
四、整治內容
1、農機監理員進村入戶,做好農機安全的宣傳,排查隱患。
2、查處拖拉機、變型拖拉機、農用車載人或其它違法行為。
3、打擊無證駕駛、無牌上路及逾期不參加安全檢驗的。
4、對教練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排除隱患。
5、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6、對學校食堂衛生進行整治,徹底清掃、消毒。
7、對學校周邊環境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五、整治措施
1、從9月28日開始,全面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2、從10月1日起市農機監理站抽調人員組成路檢路查組,每天對重點路段、重點村鎮進行巡查;其他局屬單位各自進行安全巡查。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認真落實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的消防安全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減少火災隱患“存量”,嚴控火災隱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為的建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此次整治的重點地域是指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通過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力爭實現“四個100%”和“四個確保”的工作目標:
(一)“四個100%”
1.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違法建筑、影響滅火火救援的違章建筑、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營業的場所、“三合一”場所、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出租屋和務工人員聚集地的整改率達到100%;
2.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達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合格率達到100%;
4.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滅火救援訓練、研究,修訂和完善滅火救援預案率達到100%。
(二)“四個確保”
確保市政消火栓安裝到位;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居民用火用電基本規范;確保消防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三、時間及步驟
消防安全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從年7月1日開始,至年11月10日結束,分為動員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檢查驗收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7月1日-7月1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制訂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分解工作任務,層層落實責任。通過媒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公告,營造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強大聲勢。
(二)摸底排查階段(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集中組織開展“拉網式”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對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檔案資料和基礎臺賬,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同時,要將檢查和隱患情況逐級上報當地和上級人民政府,抄送上級主管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履職,加大對基層工作指導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穩步推進。
(三)集中整治階段(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以省運會前為重點整治時段,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制定針對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務、明確進度、落實責任,不斷強化全市各級各部門及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強力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四)檢查驗收階段(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自查、總結。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市政府督查室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將結果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的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和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內容。
四、整治重點及內容
(一)“三合一”場所
1.在生產、加工、維修企業的車間或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的生產型“三合一”場所;
2.在儲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險性物品的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的生產型“三合一”場所;
3.在商場(商店)、市場、超市等經營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的經營型“三合一”場所;
4.設置在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屋內集住宿、生產為一體的作坊式生產加工場所。
(二)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規劃是否雜亂無章,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礎消防設施是否設置;
3.居民用火用電是否規范,電氣線路設置是否穿管保護,消防安全意識是否淡薄;
4.行政區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是否落實、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納入所轄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務工人員聚集地
1.務工人員是否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2.務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用電用火是否規范;
3.務工人員集中生產場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務工人員所屬單位及行政區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是否落實、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平安”建設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切實把此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要嚴格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一崗雙責”和安全監管任期責任追究制。要按照本方案制訂本部門、本地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把責任落實到行業、系統,以及鎮(鄉)、街道、社區和各社會單位,落實到人頭和工作的每個環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訂情況納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和“平安”建設的考核內容,予以考核評價。
(二)加強隱患排查,實行鐵腕整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強力整治各類火災隱患。對“三合一”場所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強力督促整改;對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經責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堅決責令停止使用;對占用消防通道、影響滅火救援的違章建筑應立即拆除;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經營性場所,不能按期整改銷案的,一律實施關停,對直接責任人員實施拘留。
(三)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加強協作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兵把口、主動作為,狠抓工作落實。要對照工作目標,將屬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整治工作,制訂具體整治方案。需要聯合整治的,應明確牽頭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形成齊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強督查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各地要堅持綜合與專項、條條與塊塊、明查與暗訪、治標與治本的有機結合,做到企業自查、鄉鎮(街道)普查、縣(市、區)復查、行業部門抽查和市政府督查“五查并舉”。其中,企業、鄉鎮(街道)自查、普查率要達到100%,縣(市、區)復查率要達到50%,行業部門抽查率要達到50%.對發現的問題,要分清原因、劃清責任、落實措施、督促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市政府將對全市各級各部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隱患沒有進入全市隱患監管系統、或沒有實行掛牌整治的,將按照失職瀆職追究有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強宣傳培訓,提高防范意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措施、整治成效等進行宣傳,營造整治氛圍。要廣泛宣傳新《消防法》及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使消防法律法規家喻戶曉、消防安全知識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火災隱患和違法違章行為。要落實首接首問責任制,凡接到群眾舉報線索,必須及時向政府或公安、安監部門通報情況,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級聯合執法機構要迅速核實,及時查處,做到件件舉報有著落。
一、指導思想
以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宗旨,緊緊圍繞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總體部署,堅持規范與整治相結合,幫扶與打擊相結合的工作方針,深入開展生產加工環節白酒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全縣白酒產品的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不斷提升全縣白酒生產企業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并有效遏制制售假冒偽劣、非法勾兌、濫用食品添加劑、虛假標識等違法行為,全面規范我縣白酒生產秩序,深入推進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全面提高產品質量,切實保障全縣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三、整治范圍
轄區內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白酒生產企業以及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
四、整治內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
對全縣所有白酒生產企業及小作坊進行排查,徹底摸清轄區內所有白酒生產企業和小作坊的數量、產值、產量及瓶裝酒生產情況等信息,按附件1填寫《縣白酒生產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附件2填寫《縣白酒生產小作坊基本情況統計表》,并根據排查掌握的情況,建立完善管理檔案。
(二)嚴格監督檢查
1、嚴厲打擊以配制酒冒充釀造酒的違法行為,對企業生產白酒所使用的原輔材料進行檢查,無進貨記錄或購進原料數量與成品實際所需原料數量明顯不符的企業,一律嚴肅追查。
2、嚴把白酒出廠檢驗關。白酒生產獲證企業嚴格開展出廠檢驗并如實記錄,確保不合格白酒不得出廠銷售。
3、切實控制白酒中塑化劑污染。企業要切實做好白酒中塑化劑污染控制工作: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劑的管道、容器、包裝物等接觸酒,嚴把原料關。自產原酒的企業,應加強原輔材料中塑化劑的檢測和控制;外購原酒的企業,所采購原酒的塑化劑含量要低于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值;嚴格生產過程監管。結合生產加工全過程,評估所有可能導致溶出塑化劑的因素,及時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劑對白酒的污染,加強成品控制。企業要確保出廠成品中塑化劑低于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值。一旦發現成品中的塑化劑高于風險評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立即停產整頓,排查原因。
4、加強對白酒企業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的核查。嚴格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核查表》、《白酒企業良好生產規范》等規范對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對不符合生產條件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要求進行規范和整治,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限期整改。
5、嚴格酒類食品添加劑使用監管,加大對非法添加的打擊力度。加強對白酒生產過程的監管,對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用物質以及濫用甜味劑、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要嚴厲查處打擊。
6、嚴格規范產品的標識標注。對不標注產品標識、未正確標注產品生產日期、產品配料標注與實際執行標準不符標識不規范行為,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厲進行查處。
7、嚴厲打擊假冒侵權白酒,及以“專供、特供”名義生產白酒的違法行為。對整治中發現有偽造或冒用產地、他人廠名廠址、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及以“專供、特供”名義生產等違法行為的,要嚴厲進行查處。
8、加強對使用外購原酒加工灌裝白酒行為的監管,嚴格控制其質量,嚴厲查處向不具備生產資質和條件的單位購進原酒作為基酒的違規行為。
9、加大巡查力度,嚴厲打擊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名義上是以糧食現做現賣,實際使用酒精串香等方式坑害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10、加強對獲證企業的證后監管。監督白酒企業嚴格按照獲證范圍從事生產,對取得固態法白酒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從事液態法白酒生產加工的超范圍生產行為,要堅決依法打擊。
11、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部位專項整治。對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相對集中的區域加大巡查頻次,切實防止其成為假冒偽劣白酒的生產集散地。
(三)嚴格抽檢,防范風險。重點抽檢白酒企業產品標簽、酒精度、甜味劑等項目,標簽重點檢驗產品執行標準和配料表等強制標示內容;甜味劑重點檢驗甜蜜素、安賽蜜、糖精鈉等指標。對檢驗中發現不合格的,及時通知企業停止生產和銷售,并督促企業召回不合格的產品、限時進行整改。
(四)嚴格落實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白酒生產企業要切實承擔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并實行“食品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簽署書面文件進行授權,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或者授權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全權負責白酒質量安全,承擔白酒原輔料使用、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和產品出廠簽字放行責任,確保白酒質量安全。全縣白酒生產獲證企業要在今年4月15日前建立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并將授權文件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排查,自查自糾階段(3月18日—4月30日)。
結合我縣白酒生產實際現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細化分解任務,對我縣白酒生產企業及小作坊的產品品種明細、技術能力,產業能力,原料來源和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劑等情況開展深入細致的排查,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做到對本轄區的白酒生產企業及小作坊的情況心中有數。督促白酒生產者自查自糾。對白酒監督抽查要與省市級監督抽查目錄相結合,確定抽檢的重點品種、重點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抽檢工作。
(二)清理整頓,依法查處階段(5月1日—7月31日)。
對監督檢查和抽檢發現的問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原因不查清的不放過,整改不到位的不放過,制度不建立的不放過,當事人不處理的不放過),督促生產企業徹底整改。對問題嚴重的重點區域、重點產品、重點企業,加大巡查頻次,嚴格監管。對在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通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使白酒制假售假行為得到明顯遏止;處罰一批制假售假白酒生產者,取締一批違法生產的“黑窩點”,查處一批違法犯罪單位和個人,以儆效尤。
(三)規范鞏固、總結經驗(8月1日-9月20日)。建立白酒生產企業的有效監督和管理制度,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理。加強白酒行業誠信和自律機制建設。組織開展對白酒中小企業的誠信教育活動,指導白酒生產單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強化白酒生產者的守法意識。匯總、歸類發生的各種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對過去的監管措施及實施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六、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
成立白酒生產環節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狠抓落實。要充分認識到此次深入開展白酒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把此次整治工作列為當前的重要工作內容,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2、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監管、應急處置、信息溝通、協調配合等長效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信息溝通,做到工作協調有序,形成監管合力,對不屬于職責范圍的,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突出安全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預防和減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持全市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平穩有序。
二、領導機構
成立市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三、整治目標
通過整治,進一步強化各方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推進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施工,集中解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總體水平。
四、整治范圍和措施
(一)專項整治的范圍:市所有在建建設工程。
(二)專項整治的重點:大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懸挑式腳手架、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撐體系。
1、大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專項整治
(1)大型機械設備分包強制要求選用建機一體化企業。從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積極申報建機一體化企業,并按要求進行建筑施工機械租賃行業確認,嚴格按規定辦理大型建筑起重機械備案手續,建立大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2)加強安裝拆卸管理:大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與使用單位簽訂大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并按規定辦理告知手續。同時嚴格按照省住建廳有關要求落實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首節驗收制度。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安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備案登記,登記標志懸掛在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3)安裝、拆卸過程中,使用單位應根據安裝單位的要求設置安裝區域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監理企業必須在場實施旁站監督。
(4)應按規定配備建筑起重機械安拆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維修工、機械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5)安裝完畢,安裝單位自驗合格后,使用單位應委托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建筑起重機械每次附著、頂升都必須由原安裝單位實施。每次附著、頂升結束后,必須經安裝單位自驗收,總承包單位應組織租賃、安裝、監理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施工現場應按規定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日常檢查應包括巡檢、月檢、季檢,維護保養應包括日保、一保、二保、轉場維護保養。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由設備管理員組織維修工、機長、司機等相關人員共同進行,并做好記錄存檔。
2、懸挑梁腳手架專項整治
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現場鋼管腳手架搭設的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重點整治:
(1)凡從事建筑現場鋼管腳手架搭設的分包單位,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腳手架作業分包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嚴禁超越資質許可范圍承接業務或進行資質轉借、掛靠等違法行為。
(2)搭設前分包單位必須將鋼管及扣件的產品質量合格證、廠家生產許可證以及檢測報告等報送監理單位審核。
(3)使用鋼管搭設腳手架時,其鋼管外徑應為Φ48mm或Φ51mm,管徑及壁厚不得超出允許偏差范圍,所用扣件應與管徑相匹配;對鋼管、扣件應按批次進行抽樣,并送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踢腳板:使用硬質材料,高度15cm以上,每隔4步設置一道。
(5)竹榀:達標工程至少隔道鋪,示范工程必須滿鋪。
(6)懸挑架兜底設置:達標工程至少用竹榀封閉,示范工程必須用模板封閉(模板應刷油漆)。
(7)桿件油漆:桿件均應刷防銹漆,外立面桿件、內立桿要加刷面漆,單位工程面漆要一致,剪刀撐、扶手欄桿應刷成黑黃相間的警示色。
(8)腳手架外側必須掛設符合標準要求的2000目/㎡阻燃密目式安全網。各縣(市)區安全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管中隨機抽樣送檢,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應督促總承包單位全部予以更換。
(9)懸挑梁:懸挑架依附的建筑結構必須是混凝土結構和鋼結構;懸挑梁采用型鋼的型號、規格、固端和懸挑端尺寸必須按標準設計計算確定;懸挑梁的固端長度應不小于1.25倍的外挑長度;懸挑梁刷防銹漆,外再加刷黃黑相間的警示色。
(10)驗收要求:腳手架首步搭設完畢后必須辦理驗收手續,并經總承包企業、分包、監理單位腳手架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首次驗收后每隔5步必須辦理驗收手續,腳手架搭設完畢后,必須辦理驗收手續。
(11)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扭力扳手用于檢查扣件緊固力矩:扣件緊固力矩應在40~65N.m范圍且抽查的合格數量必須不小于90%。
3、深基坑工程施工、監測專項整治
(1)重點抽查是否按照省市相關深基坑管理文件規定及規范要求編制專項方案并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和項目總監審批,是否經專家論證、論證結論情況;檢查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含應急預案等。
(2)現場抽查是否按照設計文件和施工專項方案進行基坑開挖,監測單位是否按照設計文件及方案進行監測,監測值超預警后,參建各方是否采取相應措施等問題。
4、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整治
(1)是否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經過審批,高大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經過專家論證審查。
(2)模板支架是否違規使用木立柱和門式鋼管模板支架或存在鋼木混撐現象。
(3)鋼管立柱間距和步距是否符合專項方案規定要求。
(4)鋼管立柱頂部是否存在未設可調支托而直接利用橫桿和扣件傳力現象。
(5)是否存在扣件式鋼管立柱接長采用搭接、對接接頭在同步斷面、上段鋼管立柱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于水平拉桿上等現象。
(6)可調支托底部的立柱頂端是否沿縱橫向設置一道水平拉桿,是否存在不按規定設置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現象。
(7)豎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裝在基土上時是否加設有足夠強度和支承面積的墊板(墊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或型鋼底座(底座長度不得小于2000mm)。
(8)安裝完畢后,是否由施工單位組織進行驗收后,由監理單位簽發澆搗令方可實施澆搗;經申請批準后拆模。
五、整治時間安排
2014年3月份,聘請建筑機械專家,分成三個工作小組,對全市展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專項檢查。加強對勞務人員的培訓。
2014年6月份,借安全月宣傳,進一步開展包括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專項整治。
2014年9月份,進一步加強下半年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各類專項整治。
2014年12月份,開展年終安全生產大檢查,對2014年以來,包括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各個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確保年末歲首市各建設工程能夠安全有序進行。
六、整治要求
(一)專項整治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與落實全年的質量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工作相結合;二是與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工作相結合;三是與一線施工人員特別是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相結合。
以防事故、保安全、促暢通為核心,以落實主體責任為抓手,全面加強人、車、路、交通環境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推進交通安全社會管理創新,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各村協調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做到依法整治、標本兼治、聯合執法、突出重點、強化監管,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安全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為實現我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組織領導
鄉政府成立鄉長為組長,鄉分管領導為副組長,鄉屬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鄉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安監站,由鄉安監站長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分別確定一名同志為聯絡員,負責整治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材料收集、信息上報工作。
三、整治重點內容
在轄區的主、次干道路,國省道、主要縣、鄉、村道路缺乏交通安全設施的;在臨崖傍水、坡道、彎道路段占道裝果品的;無明顯警示標志裝卸果品的;無牌、無證、報廢車輛裝載果品的;超員超載、人貨混載、農用車運輸采果工人的等交通違法行為。
四、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和組織階段(2013年9月22日—2013年10月7日)
各村、各單位組織制定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成立領導機構,明確整治責任人,落實整治責任。通過發放宣傳資料、張貼標語、手機短信、廣播電視、流動宣傳車等方式,積極宣傳有關交通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達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3年10月8日—2014年2月16日)
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人力、物力深入國、省、縣、鄉、村道路開展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及時摸清和排除重大危險源,做到責任明確、措施有力、整治有效。對檢查發現到違法犯罪行為堅決給以查處和打擊。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4年2月17日—2014年2月28日)
總結專項整治的工作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為今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探索出長效的工作機制。
五、責任分工
鄉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轄區內果業協會、果品加工企業、果農代表、經紀人代表、果商代表、果業合作社負責人參加的宣傳教育活動,督促各行政村張貼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公告;負責轄區內鄉、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隱患整改,重點整治非法占道裝、卸果品行為;協助上級相關部門及時清理轄區內國、省、縣、鄉、村道路上的路障;負責建設本轄區內國、省道示范性果品裝卸點,并進行硬化。
六、整治方式
(一)各村、各有關部門成立專門整治機構、指定專人負責,按自身職能做好專項整治工作,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責任制。
(二)鄉安監站牽頭具體實施,抽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成聯合執法工作組,在全鄉范圍內進行交通安全專項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標語等方式,向全鄉群眾廣泛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切實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識,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注交通安全,時時處處遵章守法”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村、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村主任是具體責任人。要充分認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安全發展的思想觀念和“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肩負起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管責任。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徹底清除“黑學校”,進一步規范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凈化校園周邊環境,完善學校安全管理機制和安全設施建設,強化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意識。
二、組織領導
成立學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宣傳報道組、督導檢查組、綜合協調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兼任。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牽頭組織、實施、協調和材料匯總上報工作。辦公室設立有獎舉報電話:,對學生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和舉報。宣傳報道組由市文明辦副主任兼任組長,負責與相關單位、新聞媒體聯系進行學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宣傳報道;督導檢查組由市委督查室副主任兼任組長,負責組織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和學校開展專項整治情況等;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科員兼任組長,負責收集專項整治活動有關情況,聯系職能部門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各鄉鎮辦參照市政府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學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三、時間安排
1、排查階段(年2月20日-2月29日)。各鄉鎮辦、市政府相關責任部門安排部署學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對所有中小學及幼兒園開展一次拉網式安全隱患排查活動。工作方案于2月22日報學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排查出的安全隱患于2月28日前報學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
2、整改階段(年3月1日-3月15日)。各鄉鎮辦、有關部門對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逐一進行整改治理。
3、總結階段(3月16日-4月1日)。根據整治方案要求,由市委督查室牽頭,從市教育局、食安辦、公安局、安監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城管局、消防支隊、交通運輸局、工商局、交警支隊、文廣新體局抽調力量,組成工作組,到全市各級各類公辦、民辦學校(含幼兒園)進行督導檢查。在4月初,召開專項整治活動總結表彰會議,總結經驗教訓,通報批評后進單位,大力表彰先進典型。
四、整治重點
1、清除“黑學校”、“外托班”、“輔導班”。對全市所有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和學齡前兒童托管機構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重點檢查辦學資格證件是否齊全、辦學條件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各類安全設施是否完備等情況。結合實際需求,本著教育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對以“盈利”為目的和不符合辦學條件的“黑學校”堅決依法取締,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格處理;對符合辦學條件和標準,但手續不全、安全設施不符合要求的學校要合理疏導,限期整改,并登記造冊;嚴禁私自辦理外托班,一經發現,立即依法取締,并嚴格處理相關責任人;嚴禁學生在外群租、混租,一經發現,嚴厲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責任;嚴禁在職教師在外辦理各類“輔導班”,一經發現,立即叫停,并將責任人從教師隊伍中清除。
2、開展校車安全整治工作。一要建立接送學生上下學交通情況臺帳,確保接送學生車輛底數清、情況明、問題排查準。二要集中開展一次校車集中檢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中小學校、幼兒園專用校車和承租運輸公司及私營的非專用校車,集中進行一次檢查,嚴格落實教育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校車備案制度。三要加強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運行監管。公安交管部門、教育、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校車的監督管理,做到每日早晚查,情況每周報。公安交管部門加強對校車運行重點時段和重點路段的巡邏檢查;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對非法從事校車營運車輛的查處力度;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把握重點時段,嚴厲查處學校門口擺攤設點、違規占道的非法商販。四要鼓勵建立校車運營公司,加強公共交通的運營調度。鼓勵客運企業或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校車運營公司,購置安全系數高的大中型客運車,形成規模化、專業化管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合理整合公交資源,結合學校布局,合理規劃農村公交線路,實現農村公交線路對中小學校、幼兒園施教區的全覆蓋。根據乘車學生數、上下學時間、乘車線路等情況,統籌安排好接送學生車輛和停靠點。
3、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在學校門前及周邊200米范圍內開展交通環境整治、不法商販整治、違規商店清理、不達標餐飲店鋪整治、治安環境整治、以及以學生為主要經營對象的娛樂設施和網吧的清理整治。各學校要對學生在校外租賃房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并詳細備案,努力解決學生住宿資源緊張的狀況。各部門要強化協作意識和統籌觀念,結合自身職能嚴格執法,在執法過程中發現自身職能外問題的,要及時通報專項整治辦公室或其它相關職能部門。
4、排查校內安全隱患。教育、食安、消防、工商、安監、衛生等部門要督導學校對校內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取暖安全、校舍安全、消防設施、供電用電設備、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存放、飲食與飲水衛生、體育器材與場地等,對發現的問題,要與校方簽訂限期整改責任書,力爭全面清除校內安全死角。
5、開展學生安全專項教育活動。教育局要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召開一次轄區中小學校、幼兒園負責人會議,通報近期學生安全事故和校車違法案件情況,逐一簽訂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集中開展一次師生、家長安全教育活動,逐一簽訂自身安全承諾書。發現各類危及學生安全的情況,主動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職能部門舉報。
五、任務分工
教育部門:建立和完善學校應急處置機制,對全市中小學及幼兒園認真搞好調查摸底工作,重點排查和處理以“盈利”為目的,違規違法辦學的“黑學校”;加強學生校園安全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教育力度;定期組織各級各類學校負責人召開學生安全工作會議;聯合相關部門加大對校車的抽檢力度和頻次,督促學校建立完善包含駕駛員信息、車輛狀況、荷載人員信息等在內的校車管理臺賬,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工作記錄并存檔備案;督促學校對校內取暖設施、校舍狀況、消防設施、電線電路、食堂與小賣部進行安全檢查,完善各項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督促學校搞好學生安全專項教育,并在校園內公布公開舉報電話;協同學校和各職能部門對校園周邊安全環境進行集中排查整治。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檢查和整治學校集體食堂和周邊餐飲服務場所的經營準入資格和衛生狀況。檢查食品來源,確保學生飲食、飲水安全。結合實際,向學校提供專業的飲食衛生安全教育素材。
衛生部門:檢查學生健康檔案及特殊疾病、特異體質或異常生理、心理記錄備案情況,指導學校衛生室做好教室、宿舍和餐廳等公共場所的定期消毒工作,嚴防傳染病的發生。向學校提供傳染病及個人衛生相關教育素材。
公安部門:嚴厲打擊“黑校車”、嚴查校車超員、超載、超速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設置學生上下學“護學崗”,檢查維護學校周邊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等交通安全設施;集中對校車進行一次臨檢,制作校車統一標識,并重新發牌、發證,并對不按要求行駛的校車駕駛員及車輛嚴肅處理并適時曝光;針對校園周邊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調查摸底并全力整治,對校園周邊出租房進行檢查,向學校提供交通和預防犯罪方面的安全宣傳資料,配合學校搞好學生專項安全教育。
交通運輸部門:嚴格經營性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嚴把道路運輸市場經營準入關,嚴肅查處各類從事非法營運的“黑校車”,全面細致排查和整治校車沿線的省道、縣鄉道路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合理調整公交線路,為學生上下學提供乘車方便;積極推進鎮村公交規劃建設。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堅決取締和清除學校門前及其兩側占道
經營的攤點和流動商販,清除校園周邊道路上的堆積物,依法拆除依傍學校圍墻搭建的違章建筑物。
安監部門:負責對各相關部門學生安全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文廣新體部門:負責清除學校200米以內營業性歌廳、舞廳、網吧等限制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并加大校區外同類場所的查處力度。
電視臺、報社等新聞媒體:加大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力度,加強對學生安全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輿論氛圍。
認真貫徹黨的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加強執政能力建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推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的進一步落實,全面加強渡口、渡船特別是鄉鎮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減少水上交通事故,為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環境。
二、活動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隱患,加強渡口、渡船特別是鄉鎮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杜絕非法渡運,建立起以縣鄉政府負責制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行業管理為重點、以海事機構執法監督為保證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渡口要根據全市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活動驗收標準達標率要達到100%。確保不發生重特大事故,保證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
三、整治原則
本次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新聞媒體積極參與”的原則,交通部門、安全監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執法,統一行動。
四、組織機構
專項整治工作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海事部門參加,各部門要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聯合行動,共同做好我市渡口、渡船整治工作。為加強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領導。
五、整治范圍及重點
全市范圍內的渡口、渡船和渡船船員、渡工等。重點是分布在我市境內水域的所有渡口及渡船,特別是非法渡口及“三無”船舶。各縣(區)按照統一時間、統一方法、統一標準的要求,對各自轄區內的渡口、渡船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并制定切合本轄區實際的實施方案。
六、活動時間
七、專項整治工作步驟
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本次活動共分五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組織動員階段
主要任務是:凡涉及渡口、渡船管理的縣(區)都要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層層動員,大力開展專項整治的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各種宣傳手段,宣傳本次整治的目的、意義及有關法律、法規,擴大影響,造成聲勢,充分認識到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為開展本次專項整治活動奠定基礎。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階段
主要任務是: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渡口、渡船的現狀開展調查、摸底,了解掌握基本情況。調查摸底工作要深入、全面、準確,并填寫相關內容于年日前上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檢查整改階段
主要任務是:現場檢查、整改不足。各縣(區)應集中精力,深入基層,開展嚴格的現場檢查,督促鄉人民政府落實渡口和鄉鎮船舶安全責任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隱患,嚴歷打擊非法載客行為。在本階段,各縣(區)應于每月3日前按表四將前一個月的檢查整改情況上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階段
主要任務是:在檢查整改階段結束后,各縣(區)組成驗收組對所在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渡口、渡船按本次整治工作的驗收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于驗收合格后統一在當地媒體進行公告;驗收不合格的,應責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締。限期整改時間不超過3個月。
第五階段:再整改驗收階段
主要任務:各縣(區)根據第四階段驗收情況,對責令限期整改的渡口渡船集中研究、解決問題,并對這些未達標的渡口渡船進行再驗收,確保渡口渡船合格率達到100%的要求。
各縣(區)的驗收工作應于年8月1日前完成,驗收情況和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應于年8月30日前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情況應留底備查。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在整頓期間組成督察組對各縣(區)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指導。
八、主要措施和要求
1、責任到位。縣、鄉政府作為船舶及其渡口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履行職責,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任務和責任層層分解,逐級落實。要加強統一領導,縣鄉兩級政府要靠前指揮,切實負起責任,明確部門責任,相互配合,依法監管。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農業、公安、旅游、宣傳等部門配合,通力合作,統一行動,集中治理,以形成聯合執法的工作格局。督促企業全面負責,切實整頓隱患。在整治工作中必須通過多種有效手段,督促企業和經營者切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職責,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設施設備,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應急預案,提高預防事故的能力。同時,要動員,群眾積極參與,爭取社會廣泛支持,鼓勵全社會對各種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2、重視媒體的宣傳和監督作用,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各縣(區)、各部門要大力做好本次專項整治的宣傳工作,要運用各種形式把渡口渡船安全宣傳貫穿于專項整治活動的全過程、全方位。各單位要積極與當地新聞單位聯系,邀請媒體深入現場報道。同時,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采取張貼標語,掛宣傳橫幅、出墻(板)報、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深入宣傳水上安全法律、法規,增強執法人員、經營者和群眾的安全意識。對偏遠地區的渡口、渡工,有關部門要印發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堅持服務到門、宣傳到人,組織渡工參加普法學習班,確保宣傳不留空白和死角。要通過持續不斷、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使渡口所在地的縣、鄉人民政府、渡口經營人、渡船船員以及廣大人民群眾都能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內容及意義,使管理者責任意識、渡船經營人守法意識、船員按章駕駛意識、乘客自覺抵制超載等違法渡運行為意識明顯增強。
3、整治活動應結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標本兼治,使專項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各縣(區)要積極行動起來,克服困難,想辦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在統一渡船護欄高度標準、強制渡船配置安全防護鏈和錨桿、規范渡船碼頭錨錮設施和小碼頭建設、配置救生設備、設立“渡口安全警示牌”、加強對船員的安全培訓等方面下功夫,要在所有渡口兩岸各設置一塊標有渡口名稱、批準單位、主管部門及責任人的《告示牌》,在渡船兩側各設置一塊標有渡船名、船員(渡工)名、載客定額,以及消防救生設備數量的《安全責任牌》。要通過整治活動,加大對渡口設施的建設,保障渡口運輸安全。
4、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幫助解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在經費上予以支持,改善監管裝備條件,加強督促檢查,確保監管機構、責任、人員、經費和監管工作“五到位”,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5、各縣(區)要精心組織,依法整治。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地方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地具體實際,突出重點,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驗收標準,精心組織實施。同時,要加大渡運安全投入。要制定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計劃,積極籌措資金,改造渡運碼頭,更新老舊渡口、渡船等設施的安全技術水平。可將渡口改造納入公路建設計劃,改善渡口設施,使渡口與公路技術狀況相適應。特別要加大對義渡、半義渡的資金投入,在條件具備的前提下,積極采取撤渡建橋等切實措施,從根本上改善群眾的出行條件。
6、要盡快完善事故應急預案。渡口所在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渡口的實際情況,制定渡口、渡船事故應急預案,有關地方政府要督促水上旅游區管理單位游船事故應急預案,并納入地方政府的應急反應體系中,加強日常訓練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以*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認真落實消防安全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減少火災隱患“存量”,嚴控火災隱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為“平安*”建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力爭實現“七個100%”和“四個確保”的工作目標:
——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違法建筑和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營業的場所整改率達到100%。
——重大火災隱患按期整改率達到100%。
——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達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合格率達到100%。
——從業人員、消防控制室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率達到100%。
——高層建筑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滅火救援預案制作率達到100%。
——公共娛樂場所的裝飾裝修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類材料整改率達到100%。
——對集中連片棚戶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實現“四個確保”的目標,即確保市政消防給水安裝到位;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居民用火用電基本規范;確保消防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三、工作職責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由縣、鄉鎮兩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縣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號)精神,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強化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機構,制訂工作方案,定期向縣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要落實整治責任,細化工作目標和措施,充分發揮鄉鎮的組織領導作用和監管職能,扎實推進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決突出問題,牽頭整治違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災隱患,明確多產權、多使用人且無物業管理的建筑的責任主體,落實整改經費,按時完成各項整治任務。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強本行政區域(專)兼職消防隊伍的硬件設施和器材裝備建設,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協勤和保安力量,為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牽頭制訂全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指導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促相關單位整改火災隱患。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加強高層建筑和公眾聚集場所滅火救援訓練、研究,修訂和完善滅火救援預案,開展經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責任區的交通道路、水源情況;熟悉責任區重點單位的分類、數量及分布情況;熟悉責任區的主要災害事故的處置對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點單位建筑物使用及重點部位情況;熟悉重點單位內部消防設施情況;熟悉重點單位的消防組織及其滅火救援分工情況)和滅火實戰演練,提高戰術水平和實戰能力。
(三)縣國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配合業主和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并將消防安全納入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對出現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作降級或取消資質處理。組織開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落實多產權、多使用人且無物業管理的建筑和無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責任,引導業主委員會對火災隱患進行及時整改。
(四)縣建委。負責依法查處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負責加強對建筑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等中介機構的監管。加強在建建筑施工現場檢查,將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納入檢查內容。推薦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墻保溫。將消防安全納入建設誠信檔案,對逃避責任、不主動整改消防安全隱患的企業,按照誠信管理規定,實施資質、項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縣市政局。負責指導和督促供水單位建設、維護建筑室外市政給水設施,保證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負責對攤位占用消防車道、占用消防撲救場地設置臨時停車場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六)縣商委。負責對大型商貿活動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負責所屬直接管理的單位及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所屬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指導抓好商場市場的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七)縣國資委。負責按照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督促企業強化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抓好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消防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八)縣工商局。負責在審定、批準、頒發《企業法人營業
執照》等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時,依法對有關消防安全條件進行監督管理。對公安消防部門抄送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被責令停產停業單位,在職責范圍內依法予以處理。
(九)縣安監局。負責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目標任務實施綜合監督內容,并納入對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責任考評。負責構建安全保障機制,檢查督查安全費用、安全風險抵押金和安全責任保險的落實情況,確保專款專用。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
(十)縣規劃局。負責規劃消防道路。在建設項目規劃行政審批中,將消防車通道、消防撲救場地、防火間距等作為重點審查的要素,督促建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通過方案審查,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一)縣文廣新局。負責履行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把場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意見書作為辦理文化娛樂經營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被公安消防部門查封、責令停產停業的公共娛樂場所,依法撤銷相關批準文件。組織實施消防知識宣傳,在廣播、電視等傳播媒介播放全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有關內容和公益消防廣告。
(十二)縣督查辦。負責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情況、整治重點、整治效果等內容進行督查督辦。
四、時間及步驟
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從4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分為動員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檢查驗收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1日—5月7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縣政府統一部署,結合新《消防法》的宣傳貫徹工作,制訂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分解工作任務,層層落實責任。采取多種方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專項整治的時間、重點、目標、措施,營造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強大聲勢。
(二)摸底排查階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按照整治范圍,圍繞整治重點,集中組織開展“拉網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對高層(地下)建筑、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要全部建立檔案資料和基礎臺賬,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同時,要將檢查和隱患情況及時報送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抄送上級主管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履職,加大對基層工作指導力度,為凸顯的重點、難點問題問診把脈、出謀劃策,確保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穩步推進。
(三)集中整治階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國六十周年慶典活動前后為重點整治時段,圍繞工作目標任務,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制定針對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務、明確進度,不斷強化全縣各級各部門及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強力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四)檢查驗收階段(12月1—12月31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自查、總結。縣防火安全委員會、縣督查辦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將結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和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內容。
五、整治重點及內容
(一)高層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層及地下建筑是否經消防驗收合格;
2.重大火災隱患是否按期整改銷案;
3.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被鎖閉、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6.是否制訂和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并開展演練。
(二)商場市場、賓館飯店。
1.場所是否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
2.重大火災隱患是否按期整改銷案;
3.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被鎖閉、堵塞、占用;
5.從業人員、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持證上崗,是否熟練掌握消防安全常識及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娛樂場所。
1.場所是否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
2.重大火災隱患是否按期整改銷案;
3.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廳及其包房是否安裝聲音或視像警報系統;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被鎖閉、堵塞、占用;
5.內部裝飾裝修材料、尤其是頂棚、墻面、地面的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等懸掛物的燃燒性能,是否符合國家消防技
術標準的要求;
6.從業人員、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持證上崗,是否熟練掌握消防安全常識及具備撲救初起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連片棚戶區。
1.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礎消防設施是否設置;
3.居民用火用電是否規范,電氣線路設置是否穿管保護;
4.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是否落實、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平安*”建設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切實把此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要嚴格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一崗雙責”和安全監管任期責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訂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把責任落實到各行業、系統,以及社區、村社和各社會單位,落實到人頭和工作的每個環節。
(二)加強隱患排查,實行鐵腕整治。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強力整治各類火災隱患。對公共娛樂場所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等部門關于開展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辦發〔2009〕50號)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個一律”的工作要求,強力督促整改;對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經責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堅決責令停止使用;對商場市場、賓館飯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和現代消防設施存在重大問題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強制查封;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經營性場所,不能按期整改銷案的,一律實施關停,對直接責任人員實施拘留。
(三)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縣各級各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加強協作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兵把口、主動作為,狠抓工作落實。要對屬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重點整治內容,制訂具體的整治方案。需要聯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努力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強督查檢查,確保取得實效。要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百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動”,堅持綜合與專項、條條與塊塊、明查與暗訪、治標與治本的有機結合,做到業主自查、鄉鎮普查、行業部門抽查和縣政府督查“四查并舉”。其中,企業、鄉鎮自查、普查率要達到100%,行業部門抽查率要達到30%以上。對發現的問題,要分清原因、劃清責任、落實措施、督促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縣政府將對全縣各級各部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隱患沒有進入隱患監管系統、或沒有實行掛牌整治的,將按照失職瀆職追究有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強宣傳培訓,提高防范意識。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標語、宣傳資料、流動宣傳車等多種方式,對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措施、整治成效等進行宣傳,營造整治氛圍。要采取系列報道、以案說法、公益廣告、主題宣傳月(周)等方式,廣泛宣傳新《消防法》及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使消防法律法規家喻戶曉、消防安全知識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火災隱患和違法違章行為。要落實首接首問責任制,凡接到群眾舉報線索,必須及時向政府或公安、安監部門通報情況,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級聯合執法機構要迅速核實,及時查處,做到件件舉報有著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