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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擔保作為第二還款來源,是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財產、權利來保障信貸業務安全的一種措施。雖然在授信時首要考慮的因素是客戶第一還款來源的可靠性,但是在當前經濟形勢比較復雜的時期,必要的擔保措施仍是不可缺少的。隨著信貸擔保方式的多元化,法律法規的新規定和新情況的出現,使銀行對擔保關系以及擔保風險的識別、判斷更加復雜和困難,本文對近期在擔保中出現的新問題做初步的探討。
一、關注《公司法》有關公司擔保行為的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新《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對原《公司法》做了諸多修改,其中對銀行業務經營影響最大的莫過于有關公司擔保行為的規定。原《公司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在新《公司法》中被修改為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新《公司法》規定的禁止行為是“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即改變了原《公司法》的不管程序,一旦作為即為違反的規定。業務中接受公司擔保,首先應查清公司章程,如公司章程表明公司提供擔保行為不必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則可直接接受擔保,如公司章程中沒有相關內容或者規定相應程序,則應要求公司出具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董事會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有效決議。
二、應怎樣看待賬戶質押
近期有不少銀行在對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發放貸款時采用了賬戶質押的擔保方式,那么應該怎樣看待賬戶質押呢?
賬戶質押作為授信擔保方式,其實質應該是賬戶內的資金質押。根據基本賬戶的性質,被質押賬戶不具有《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五條規定的“金錢特定化”的要求,賬戶質押后,債務人仍可以使用,資金處于浮動狀態,此種賬戶質押僅具有債權擔保的性質,不具備物權擔保的性質,不能對抗第三人。
鑒于我國現有法律對賬戶質押沒有明確規定,根據物權法定原則,賬戶質押法律效力不明確,因而法律風險較大,在辦理具體信貸業務時,如出質人賬戶內資金沉淀量較大,應盡量采用存單質押或保證金質押方式。
賬戶質押其實是為優質客戶提供了一種擔保方式的選擇,主要是為了滿足擔保手續形式上的需要,與信用貸款幾乎沒有區別,因此在實務中應謹慎使用。對擬采用賬戶質押作為擔保的借款人,應是信譽良好、實力雄厚、第一還款來源落實、具備發放信用貸款條件的優質客戶。
三、公路收費權質押應注意的問題
公路收費權質押在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的貸款中應用非常普遍。公路收費權指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關于公路收費的規定,批準對已建成通車的公路(含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在規定期限內允許收取車輛通行費的一種特許權利。公路收費權作為可轉讓的財產權,其質押已得到了法律的明確認可。辦理公路收費權質押應注意:
1.出質人要符合國家規定的“公路項目建設法人”的要求。對于承貸主體為交通廳(局)的事業法人,要核實其是否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證),對于無貸款卡(證)的交通廳(局)類的貸款主體,應落實新的合法、合規的項目承貸人,依照法規重新辦理有效的質押登記,同時要密切關注各地交通體制改革的動向及發展變化,及時落實債權,維護銀行權益,防止出現貸款主體資格消失或改制后銀行債務懸空等現象。
2.落實收費權質押登記,完善相關登記手續。根據國務院關于收費公路項目貸款擔保問題的批示,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文件作為公路收費權質押的權利證書,并到地市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銀行應積極與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協調,辦理合法有效的登記手續,并取得權利登記證明,防止收費權質押懸空等現象發生。
3.爭取成為第一質押權人。由于存在重復收費權質押的問題,應最大程度保證公路收費質押權的有效性,在公路收費權質押逐步規范的同時,要積極爭取優先登記,成為第一質押權人,避免在處置質押權時處于不利地位。
另外應該注意的是,2004年11月1日生效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費公路權益中的收費權不得轉讓:(1)長度小于1000米的二車道獨立橋梁和隧道;(2)二級公路;(3)收費時間已超過批準收費期限三分之二。 因此,對于符合以上情形的公路收費權,不應再接受為質押物。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抵押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銀行業務中常用的擔保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于2005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解釋》中對土地使用權糾紛的處理規定可能對銀行業務產生影響,主要應注意以下幾點:
1.對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不得作為抵押物。《解釋》第二條規定: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認定無效。本解釋實施前,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追認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因此,銀行不得接受以開發區管理委員、市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主體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做抵押,同時銀行應及時對現有以土地使用權證抵押的相關權證進行清理,若存在發證主體不適和情況,應盡快補正。
2.土地實際用途與規劃用途不一致的,不得接受為抵押物或要求其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用途手續。《解釋》第六條規定:受讓方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出讓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
該條司法解釋進一步賦予了土地出讓方的單方解除請求權。國家《城鎮土地估價規程》中規定,在土地估價中,土地用途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居住用地;二是工業用地;三是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是綜合用地;五是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或其他用地。各地方進行土地登記申請時用途填寫多不規范,大多填寫主要用途,且由于市場原因,往往會出現土地用途和附屬房屋用途不一致、超過登記范圍使用等情況,有可能出現出讓方行使單方解除合同請求權。
因此,銀行必須高度關注相關信貸客戶特別是房地產開發客戶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及土地使用權證規定的用途和性質,若需要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的,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以及繳納土地出讓金并辦理變更登記。同時銀行不得接受土地使用權證書規定的性質與該土地實際使用性質不一致的土地使用權抵押。
五、專業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應注意的問題
目前在中小企業貸款時由專業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情形越來越多,銀行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對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進行綜合評價,核定其擔保控制總量,集中控制風險。擔保公司近幾年出現很多,注冊資金差別很大,經營規范程度不一,銀行在與其合作時,應優先選擇經營規范、資金實力強、股東實力雄厚的擔保公司,對其進行深入調查,對其擔保能力進行綜合評價,可以簽訂合作協議,核定擔保總量,對其提供擔保的信用數額應控制在這個總量以內。
2.對單個客戶提供的擔保應控制在其實收資本的一定比例之內。除了總量控制之外,對單個客戶的擔保數額也應有風險控制。擔保公司章程有規定的,參照章程;章程沒有規定而主管部門有管理辦法的,參照管理辦法;沒有明確規定的,銀行應按照審慎的原則,原則上按照對單個客戶提供的擔保數額不超過擔保公司實收資本的10%,對單個集團客戶最高不超過20%的比例控制,以有效防范信貸風險。
3.對擔保公司要求的擔保費用、反擔保措施和日常經營應密切關注。擔保公司要求的擔保費用、反擔保措施等一般能反映該公司經營管理的規范程度。平時應對擔保公司資金的使用加強關注,尤其是其他應收款科目,注意股東是否有抽資行為,擔保公司是否有大額的對外資金拆借或變相借款,其中是否有壞賬,是否出現不良擔保等,如果出現以上情況造成擔保公司擔保能力下降的,銀行應及時要求借款人補充提供其他擔保措施,但一般不宜再接受借款人自身的資產抵押,以免造成擔保公司要求先行處置抵押資產后才承擔擔保責任情況的出現,銀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增加第三方保證為共同保證人、增加第三方資產抵押等措施。
六、注意關聯企業的擔保和互保風險
關聯企業擔保有母公司為子公司、子公司為子公司、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之間擔保等表現形式。新《公司法》第217條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由于關聯企業之間關系復雜,隱蔽性強,資金調度往往受同一人的控制,銀行要深入調查,摸清他們之間實際的關系,對這樣的擔保應持非常慎重的態度。
對于上市公司提供擔保證監會有一些規定,但對于一般母子公司相互間的擔保行為,目前法律還未做出特殊規定。當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時,一是要看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在測算母公司的擔保凈資產額中要扣除對子公司的股權持有部分;二是要看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投是以資本金入股方式,還是以技術等其他非資金入股方式。如果是以技術等其他非資金方式,還要考查在母公司賬面上是否已經進行了資本化處理,從而決定是否在計算擔保凈資產中進行扣除。子公司為子公司擔保時,應關注二者之間的經營范圍是否大同小異、資金關聯程度的高低、關聯交易是否頻繁和集團公司治理結構是否健全規范等,如果兩個公司屬于“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或者有資金基本上統一調度、關聯交易頻繁且金額較大、集團公司治理結構不規范等情況,則應盡量避免接受這些關聯企業間的擔保。
信貸配給是指在確定的貸款利率條件下,信貸市場上商業貸款的需求超過供給,商業銀行通過非價格手段,部分地滿足貸款需求的一種市場行為。它包括兩種情況:在所有貸款申請人中,一部分人得到貸款,另一部分人被拒絕,被拒絕的人即使愿意支付更高的利息也不能得到貸款;另一種情況是申請人的借款要求只能部分地被滿足。在間接融資方式下,創業企業向銀行進行資金借貸,以維持生產經營的需要。在資本市場等直接融資渠道相對不暢的情況下,絕大多數創業企業都會在相當程度上依賴銀行提供的貸款,而銀行在向創業企業發放貸款時,出于資金安全性、盈利性與流動性等方面的考慮,通常會對創業企業實施信貸配給。在銀行嚴格的信貸配給機制下,創業企業與大中企業相比處于極為弱勢的地位,成為銀行信貸配給的主要實施對象。
創業企業的有效擔保和抵押物匾乏是創業企業信貸配給的主要影響因素之一。這是由于創業企業的會計信息透明度和可靠性低,銀行在向創業企業提供貸款時,勢必要考慮如何保護自身利益這一問題。一些實證研究證明,銀行對企業的抵押品要求可以緩解對企業的信貸配給(Brikc,2004)。因此,要求提供有效擔保和抵押,是銀行向創業企業提供貸款的必要前提條件。創業企業一般缺少足夠的抵押資產,大多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同時,創業企業很難找到有實力的擔保者為其提供擔保,這樣,由于創業企業抵押物匾乏和有效擔保不足必然遭到銀行的信貸配給。
二、創業企業信貸融資擔保效果經濟學分析
創業企業若有擔保機構為其提供信貸融資擔保時,其取得銀行信貸就會相對容易,分析如下:
在圖1中,縱坐標表示利率水平,橫坐標表示信貸資金供給量;Rm是市場利率水平;D是創業企業對信貸資金的需求曲線;S1表示銀行對創業企業信貸的供給曲線。在市場利率的水平上,創業企業對信貸資金的需求是OQ3,而此時銀行愿意供給的是OQ1,。這樣,市場利率水平Rm下,創業企業面臨信貸缺口Q1Q3。若有信貸擔保機構為創業企業的信貸提供擔保服務,將鼓勵銀行向被擔保的企業提供貸款,這將使銀行的信貸供給曲線移向S2,使創業企業在市場利率水平Rm上獲得的信貸資金為OQ2,信貸缺口縮小為Q3Q2。從圖中可能看出,創業企業若有信貸擔保機構為其提供信貸擔保時,其信貸缺口明顯減少,表明創業企業信貸融資相對容易。
信貸擔保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效果,主要是信貸擔保機構實際上分擔了銀行為緩解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的事前信息搜集成本和事后監督成本,并為銀行轉移貸款風險提供了一條出路。相對于銀行而言,創業企業信貸擔保機構專門從事企業的信用調查和分析工作,既能更好地發揮專業化的優勢,還能更全面、深入、細致地了解本地創業企業的情況,較好地化解了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
三、創業企業信貸融資擔保體系構建設想
第一,成立以政策性擔保機構為主的創業企業信貸擔保體系。信貸擔保機構的組建模式一般有四種:一是社會化組建,市場化運作;二是政府組建,政策性運作;三是政府組建、市場化運作;四是混合組建,市場化運作。目前,創業企業信貸擔保機構應采取“政府組建,市場化運作”政策性擔保為主。同時,適當發展創業企業商業性和互信貸擔保機構。商業性和互擔保機構可作為政策性信貸擔保機構的重要補充。與政策性擔保機構相比,商業性擔保機構最大的特點是社會化出資、經營管理市場化、專業化水平高等優勢,可以涉及政策性擔保機構所不愿或無力涉及的高風險、高收益業務。因此,在經濟發達的地方可以加大商業性擔保機構的比重。互擔保機構一般是以協會的形式存在,加入協會的企業都是該協會的會員,這種擔保機構雖然要求其協會內企業的共求性較高,但它的存在有其他擔保機構無可比擬的優點,一方面可以弱化單個創業企業的擔保風險;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協會內企業重視本企業的信用狀況。
第二,加強創業企業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信貸擔保是建立在企業信用制度基礎上的,建立信貸擔保體系是為了促進銀行更好地為創業企業提供貸款,而不是為創業企業違約提供保障。因此,必須強化創業企業的信用觀念,加強創業企業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讓沒有信用的創業企業難以從銀行融資,提升整個社會的信用水平。一是要開展信用教育,提高創業企業信用意識。信用教育的對象涉及到政府、創業企業、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等社會經濟主體,其中最重要的是創業企業。就創業企業而言,要樹立“信用立企”、“誠信為本”的觀念,在經濟活動和社會交往中,增強誠實守信的自覺性,形成以講信用為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打造出具有鮮明特色的企業信用文化和信用品牌。二是建立社會化信用服務體系。社會化信用服務體系是一個包括信用記錄、信用征集、信用調查、信用評價、信用擔保在內的,面向全社會、跨部門的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信用管理體系。可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經驗,總結信用調查、信用征集、信用評價等管理經驗與教訓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社會信用體系。
第三,頒布創業企業信貸擔保有關的法律法規。根據國外的先進經驗,法律體系健全是信用擔保業得以順利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國信用擔保法律體系的不健全,已經制約了信貸擔保業的發展,因此,需要對我國信用擔保業進行法律調整,促進信貸擔保業的發展。2002年我國出臺了《中小企業促進法》,但沒有對信用擔保方面進行規定。因此,我國可以以法律的形式出臺一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同時,還可以制定如《信用擔保管理辦法》及《擔保條例》等法規作為配套。
第四,成立信貸擔保業協會,規范信貸擔保業運行,促進行業自律。大多數發達國家都成立了信貸擔保業協會,如日本的全國信用保證協會聯合會、美國的擔保行業協會,加拿大擔保行業協會等。日本的全國信用保證協會聯合會由日本52家信用保證協會于1955年共同出資組建,在促進各地區信用保證協會自律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從發達國家經驗來看,信貸擔保業協會的設立能對信貸擔保業發展起著重要作用。行業協會在指導、規范行業業務開展,監督管理擔保公司業務行為,制定行業統一標準,促進擔保行業自律等方面有著重要意義。我國已成立了中國擔保協會,但是與各地方的協會是獨立的,沒有能起到制定行業統一標準,促進擔保行業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因此,我國應成立真正意義上的全國信貸擔保業協會,規范信貸擔保業運行,促進行業自律。
第五,加大政府對信貸擔保業的扶持力度。借鑒發達國家發展信貸擔保業的經驗,各國政府均在企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上投入了相當大的人力、財力、物力,給予了諸多的優惠政策。尤其我國創業企業信貸擔保體系還處于初步發展階段,政府部門更應加大對信貸擔保業的扶持力度。一是實行全面稅收減免政策。政府不僅對政策性擔保機構實行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政策,而且對商業擔保機構和互助擔保機構的擔保業務收入中按規定提取的擔保風險準備金和上繳的再擔保保證金全部或部分實行免稅政策。二是建立政府補償機制。建議各級政府可以按照擔保總額的一定比例設立擔保行業發展專項扶持基金,該基金用于對信貸擔保機構的代償損失按一定比例進行資金補償。這樣,政府可以分擔信貸擔保機構的部分風險,提高信貸擔保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有利于信貸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三是鼓勵擔保產品的創新。應鼓勵信貸擔保機構為創業企業提供種類多樣、期限較長的擔保產品的創新。同時對信貸擔保機構服務內容創新,應積極開展保付、注冊資本金擔保以及其他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品種。同時,有條件的信貸擔保機構還可發展投資咨詢、財務顧問、資產評估等方面的中間業務,從而為創業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參考文獻:
[1]王宵等:《銀行信貨配給與中小企業貸款》,《經濟研究》2003年第7期。
關鍵詞:擔保公司;盈利能力;業務拓展;制度變遷
中圖分類號:F8304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5831(2014)01008007
2008年10月至2011年6月,筆者先后走訪了京津、江浙、安徽、福建和新疆等地,調研了20家信貸擔保公司、6家商會和30家民營中小企業。在調研中,筆者發現了一個奇特的現象,即一方面中小企業存在融資難,對資金有著旺盛的需求,另一方面卻是不僅銀行不愿意給中小企業發放信貸,而且擔保公司也不愿意為他們提供擔保。顯然,就信貸擔保而言,這是一個與常識相悖的現象,因為按照常理,在信貸擔保市場上,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旺盛,則信貸供給和擔保供給會相應地增加,直至均衡利率和保費率的形成。但是,事實卻并非如此,信貸擔保市場的利率的確很高,而銀行始終不愿意給中小企業發放信貸,除非信貸擔保公司愿意為貸款提供擔保;然而,由于政府的干預和調控,在信貸擔保市場上保費率一直很低,一般在1%左右,不超過2%。這就造成了擔保公司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享受政府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優惠政策,但卻一直在高風險水平上運行,稍有不慎就會陷入收不抵支的窘境[1]。各地的信貸擔保公司幾乎都是一方面采取嫌貧愛富的策略,在積極主動地為國有大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同時,故意抬高申請信貸擔保的門檻,將眾多的其他中小企業拒之門外,或者讓它們知難而退;另一方面,它們又在積極謀劃經營轉型和拓展業務內容,另謀生路,實施多元化經營戰略,變相地從事拆借、搭橋貸款、信貸中介、資產管理投資公司和投資銀行等非擔保業務。有些地方的信貸擔保公司甚至鋌而走險,妄越非法集資和非法吸存業務的雷池。如此一來,信貸擔保公司就可以打著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旗幟,既享受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金融政策和財政政策,又可以暗渡陳倉,實現公司經營的利潤最大化。
根據調研資料,信貸擔保公司不務正業和積極拓展業務是信貸擔保市場發展過程中的一種新情況和新動向,這已為各地有政府背景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公司的董事長們所坦承。所以對這個現象
很有必要進行深入研究。為此,筆者擬根據實地調研的資料,探討擔保公司業務拓展的形成機理及其制度變遷趨勢,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文獻綜述
國外學者在信息不對稱的理論框架中探討了信貸擔保在信貸市場上所發揮的作用,既有否定性結論,也有肯定性結論。與此同時,還有一些文獻對信貸擔保對擔保公司的收益影響作了面板數據分析,這是一大特色,是目前國內研究因為數據短缺而無法實現的。
首先,David Besanko和Anjan V. Thakor的模型分析表明,最優信貸政策的顯著特征是每類借款人的擔保為零。其中的原因是,如果銀行從完全信息解出發,同時對高風險借款人提高擔保額和降低利率,那么,低風險的借款人就可能更有動機簽訂高風險的而非低風險的合約。低風險借款人的確可能偏好低利率,對高擔保額不在乎,因為他們失敗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擔保額并不是一個有效的分類裝置,最好將其設定為零[2]。這是對信貸擔保作用的明確否定。但是,持類似觀點的文獻較為少見,絕大多數學者還是認為信貸擔保有利于控制和降低信貸風險,而且在實踐中信貸擔保所扮演的角色一直都不容忽視。
其次,相對于David Besanko和Anjan V. Thakor的否定性結論,肯定信貸擔保的觀點在規范分析和實證檢驗方面都居于支配性地位。Robert J. Barro指出,因為存在與擔保所有權轉移相聯系的違約可能性和交易成本,借款人的預期利率、外部的貸款利率和貸款人的預期利率存在很大差異。在貸款人的預期利率被鎖定在完全競爭水平上的情形下,可以證明,對于借款人來說,外部的貸款利率和預期利息成本都會隨著貸款-價值比率、完全競爭的利息和與違約相關的交易成本的增長而增長[3]。Hildegard C. Wette拓展了Stiglitz-Weiss的模型,發現即使當借款人是風險中性的,貸款人也可能會不愿意使用信貸要求作為信貸配給的工具,因為擔保額的增加會導致逆向選擇的產生,這會降低貸款人的預期收益[4]。Kazuhiro Igawa和George Kanatas發現,在信息不對稱的信貸市場上,信貸擔保不僅能夠識別信貸申請者,而且還可能導致包含貸款人使用抵押資產的道德風險。因此,對于高質量的企業來說,最優最安全的信貸合約表現為過度擔保[5]。
Chan和George Kanatas的分析表明,當貸款人和借款人擁有不同信息時,擔保可以提高貸款人的預期收益。因為借款人所選擇的擔保向貸款人傳遞了一個關于借款人的信號,而且在理性預期的均衡狀態下這個信號是完全可以被揭示的;與此同時,提供擔保的交易成本迫使借款人必須如實公布其信息,這會給那些擁有高質量項目的借款人帶來更多的擔保[6]。Aloisio Araujo、Mário Rui Páscoa和Juan Pablo Torres-Martínez的模型分析表明,如果存在一個在違約情形下保護經濟主體的擔保結構,那么,在債務約束或橫截性條件下,為了在不完全市場上避免蓬奇決策,沒有必要施加外生條件[7]。Linda Allen、Stavros Peristiani和Anthony Saunders的實證研究表明,信貸是進入某些貨幣市場的非常重要的決定因素[8]。Chan和Anjan V. Thakor發現,在存在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信貸市場上,會出現兩個令人驚奇的結論:一是雖然銀行擁有大量富余的資金,但是,不提供擔保的高質量的借款人卻可能因為貸款利率過高而退避三舍;二是高質量的借款人可能會提供更多的擔保[9]。Michael Manove、A. Jorge Padilla和Marco Pagano的懶惰銀行模型分析表明,銀行具有發放信貸和篩選項目兩項功能。但是,由于銀行業的市場不完全,過于強勢的債權人保護可能會導致一個相對于項目篩選來說廉價信貸被過分強調的市場均衡。對擔保需求的限制和銀行破產時對債權人的保護,可能會矯正這種不平衡和提高信貸市場的效率[10]。Kose John、Anthony W. Lynch和Manju Puri研究了信貸等級的收益凈值怎么樣和為什么隨擔保和信貸特征而變化,這在擔保文獻中具有填補空白的意義。他們的模型推斷和截面數據檢驗表明,就那些低信用等級和非抵押資產而言,在控制信貸等級之后,擔保債務與非擔保債務之間的收益差異很大[11]。總之,無論是實證研究,還是規范分析,都不一例外地表明信貸擔保的介入有利于克服信貸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銀行識別借款人特征和信貸發放的交易成本,減少市場不完全可能造成的潛在損失,從而在長時期內控制信貸風險,并提高信貸擔保市場的運行效率。
國內學者們首先對信貸擔保的模式創新問題比較感興趣,紛紛聚焦于模式創新與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系。巴勁松[12]推出了信貸擔保的浙江模式;李虹[13]推出了“李莊模式”;高連和[14]、孔莉和馮景雯[15]提出了中小企業集群融資的觀點;張善杰[16]推出在工商聯和人民銀行協會指導下的“俱樂部”信貸擔保模式;張卓琳[17]創新性地提出應該糾正擔保體系的結構偏差,鼓勵建立更多的互擔保機構,并以之作為目前中國擔保體系的基層主體,構建以互擔保機構為主體、政策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為補充的“一主兩輔”模式構架體系;張翔從國際經驗比較的角度出發,建議應該根據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特點,建立適合國情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18]。這些信貸擔保雖然在局部地區有助于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然而,它們都在某種程度上忽視了政府在信貸擔保中的地位和作用。對此,付俊文和趙紅[19]根據信息經濟學的基本理論,應用數理模型探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理論基礎和前提條件,得出結論:只有中小企業提供了足額的擔保品以后,信用擔保機構的存在才有現實意義。事實上,很多中小企業無力提供足額的擔保品,所以政府的適度介入就勢在必行。郝蕾和郭曦[20]在信息經濟學的理論框架中發現,第三方擔保可以幫助稟賦不足的企業融資,而由于不同擔保機構對企業信息了解程度不同,所以在對會內企業擔保時,互助擔保比政府擔保具有優勢,互助擔保不會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李學春、于貽勝與王志福[21]發現,山東省壽光市為解決當地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專門成立以財政兜底為背景的信用擔保公司,建立了“政銀企”融資新模式,使原來銀行與中小企業的雙邊信貸契約轉換成政府、企業、 銀行和擔保公司間交互作用的多邊信貸契約,政府的強力擔保和對企業的有效控制,消除了信息不對稱的交易障礙,提高了信貸交易效率。趙瑾璐、張葛仡男和梁怡[22]發現,在建立農村信貸擔保體系的過程中,離不開財政的大力支持,這為財政與金融的聯動支農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思路。顯然,如果仔細考察中國的信貸擔保市場,可以發現,政府干預是一只無處不在的手,不論是國有的信貸擔保公司,還是民營的信貸擔保公司,都直接或間接地得到政府財政的支持,或者享受著各種政策優惠,從而導致中國的信貸擔保具有顯著的雙重信貸擔保特征,即政府總是在暗示它是各種重大信貸擔保項目的最后擔保人,愿意為最終的不良后果兜底。這是信貸擔保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強烈的正外部性所決定的。
在國內信貸擔保市場上不僅存在中小企業申請擔保難的問題,而且還存在信貸擔保公司生存困難的問題,它們不但無法有效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而且還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無法單憑信貸擔保業務獲取足夠的盈利來支撐發展,它們總是暗渡陳倉,以開展擔保業務為旗幟,充分享受政府紓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各項政策優惠,卻在暗地里從事非擔保業務。李晶晶的研究發現,在中國金融體制改革進程中,擔保公司的內部優勢不顯著;內部劣勢乃是先天痼疾;外部機遇充滿了風險,很難把握;外部威脅無從規避。如此一來,雖然有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鼓勵,擔保公司的發展前景仍舊并不樂觀。為了生存和發展,擔保公司必須在既有的擔保業務基礎之上,開發新的業務品種,拓展新的發展空間,否則,激烈的市場競爭將會使之日趨凋零,并最終走向消亡[23]。對此,國內學術界尚未予以充分關注,因為實踐操作層面上的具體問題都處于地下狀態,較少為外界所窺知。
基于對國內外研究成果的掌握與理解,筆者擬從考察國內信貸擔保業務開展的制度背景入手,在一個制度變遷的分析框架中,結合筆者所掌握的調研資料,對信貸擔保公司業務拓展現象予以經濟分析。
二、信貸擔保公司業務拓展:基于調研發現的現象描述
筆者的調研結果表明,在信貸擔保市場上,不僅存在中小企業融資難,而且還存在擔保公司的擔保難。事實上,擔保難與融資難相伴而生,即信貸擔保公司的日子并不比中小企業好過。因此,信貸擔保公司實施業務拓展戰略,是其作為經濟人的理性抉擇。
首先,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融資需求群體具有先天弱質特征,資金實力有限和運行風險高,這不但導致其自身的融資難,也會在客觀上造成信貸擔保公司的擔保難。在現實中,因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都處于成長期,公司治理不完善,經營狀況堪憂,財務管理不健全,信用等級較低,還款能力差,資信較低,所以其承擔風險的能力弱。然而,銀行的首要目標是要盈利,要保持銀行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所以對中小企業存在著明顯的惜貸傾向。因為中小企業的信用風險非常高,一旦銀行為其發放貸款,就會承擔一個比給大中型企業發放貸款的更高的額外風險,而且,比之大中型企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交易成本也高。針對中小企業申請貸款,銀行要么拒絕其申請,要么故意刁難,要求提供超出其承受能力的資產抵押或擔保。不幸的是,中小企業本來就缺少資產,再加上銀行對抵押物品和抵押資產有著嚴格的限制,而且對抵押資產的要求條件也極為苛刻,雖然企業擁有產權的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個人住宅、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存貨、機器設備、無形資產等都可以作為貸款的抵押物,可是中國現行貸款的抵押物除了土地使用權和建筑物外,銀行很少接受其他種類的抵押物。如此一來,由于中小企業本身缺乏資產,加之銀行對抵押資產要求苛刻,它們要想獲得銀行貸款就只能向擔保公司求助。面對中小企業的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特征,擔保公司也是畏如蛇蝎猛獸,不敢輕易為之提供擔保。比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就明確要求,擔保申請者必須提供反擔保,否則就不予受理,而能夠提供反擔保的中小企業幾乎鳳毛麟角。這勢必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長期存在,整個信貸擔保市場長期處于非出清狀態,一邊是中小企業有著旺盛的資金需求,另一邊是銀行手握大把資金無處發放。與此同時,擔保公司的巨額資金也無處投放,資源閑置非常嚴重。筆者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團145團
調研發現,為了招商引資,145團不僅為外來企業提供土地、基礎設施和廉價的勞動力,而且它的投資經營公司(實質上是信貸擔保公司)還為其融資提供擔保。為了防范和控制外來企業的違約風險,團場要求它們以自己的機器和廠房等固定資產作為履約的抵押品。與此同時,當地卻有大量的中小企業面臨嚴重的融資難問題。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外來投資者能夠提供反擔保,而當地的中小企業卻無此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干預就應運而生了,通常給予財政補貼,或者直接成立有政府背景的擔保公司來經營信貸擔保業務,從而直接催生了雙重信貸擔保[24]。然而,由于信息不對稱和金融市場體制改革的路徑依賴特征,雙重信貸擔保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但是,它卻無法最終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1]。因為雙重信貸擔保會迫使政府增加財政支出,這不但會加大政府的財政赤字壓力和引起納稅人的不滿,而且由于政府在提供財政支持時通常會限制保費率,致使信貸擔保市場的價格長期停留在較低水平上,這自然會導致信貸擔保市場的利潤空間非常狹小,即使有政府的扶植和幫助,信貸擔保公司也很難在盈虧平衡點上正常運營,所以它們必須暗渡陳倉,拓展業務內容。筆者在調研中發現,各地的信貸擔保公司除了掛著信貸擔保的幌子零星地開展信貸擔保業務之外,主要從事拆借、搭橋貸款、資信評級、信貸中介和開展資產管理等方面的業務,并適度進行風險投資。除此之外,擔保公司可以作為風險投資中介機構為風險投資提供金融服務,間接從事風險投資業務,即擔保公司可以通過幫助風險投資家進行風險基金的融資,協助和參與中小企業和風險投資家進行交易的設計和談判,并從中獲得手續費和勞務費等收入。此外,在超額利潤的誘惑下,有些信貸擔保公司還鋌而走險,涉足地下金融市場的非法吸存和非法融資等業務,這在江浙一帶尤為猖獗。
綜上所述,信貸擔保公司不務正業,自覺或不自覺地拓展其業務內容,乃是由當前的金融制度安排所決定的。一方面,信貸擔保市場的競爭不完全致使信貸擔保公司無力推卸行政干預的壓力,不能以完全獨立的市場主體參與競爭和進行自主決策,喪失了對其產品進行合理定價的權力,從而致使其無法獲得足夠高的利潤來維持公司運營,尤其是在實際利率為負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另一方面,雙重信貸擔保的制度設計在給予信貸擔保公司各種政策優惠的同時,也給信貸擔保公司進行業務拓展創造了條件,即不僅為此供給了資本,而且使很多信貸擔保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擁有了政府支持的身份背景或官商合一的雙重身份,這些足以使之在市場交易中左右逢源,見機逐利,或明或暗地進行業務拓展。
三、基于制度變遷的理論分析
顯然,信貸擔保公司業務內容的悄然拓展有其深層次的制度成因,所以茲就制度變遷的動因及其變遷趨勢逐一結合調研情況進行系統分析。
(一)動因分析
現行制度出現不均衡,是因為市場上出現了潛在收益。就信貸擔保公司不務正業、拓展業務內容而言,可以理解為信貸擔保公司開始自覺地追逐潛在收益。當潛在收益超過重新安排制度的成本之際,就會導致制度變遷[25]。就信貸擔保市場的情形而言,這些潛在收益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1.克服規模經濟效應不足
信貸擔保公司暗地里拓展業務是克服其自身缺乏規模經濟效應的理想選擇。中國各地的信貸擔保公司猶如恒河沙數,但都是小蘿卜頭,很多公司的注冊資本才二三百萬。如在2010年底清理信貸擔保市場之前,天津市大約65%的信貸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不足300萬元,而且很多公司實際上是一個空殼。信貸擔保公司在總體上缺乏規模經濟效應。如果信貸擔保公司老老實實地專注于擔保公司業務,那么,將會有一大批公司轉瞬間破產倒閉。中國信貸擔保市場存在過度競爭,很多擔保公司不能做大做強,它們只有把求生存放在第一位,在通過多種途徑攫取各級政府發展和繁榮信貸擔保市場的財政資金的同時,選擇業務拓展的發展道路,以信貸擔保為幌子,兼營拆借、搭橋貸款、信用評級、信貸中介業務、投資銀行和投資公司等業務。
2.克服對風險的厭惡
市場調研一再表明,由于政府干預和法規不健全,信貸擔保是一個高風險、低收益的行業,所以擔保公司無法僅靠擔保業務生存,必須拓展業務,一是規避中小企業信貸擔保業務的高風險,二是用新業務板塊的新增收益來抵消信貸擔保業務的巨大風險,讓擔保公司得以在一個較低的風險水平上運行。
中小企業素質差,信貸擔保公司迫于盈利壓力和風險壓力,不敢貿然為中小企業提高擔保。由于中小企業存在經營狀況欠佳、資信等級低、缺乏抵押資產、違約風險大等因素,中小企業難以得到信貸擔保公司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最為突出的問題是融資渠道狹窄、資金短缺。除了企業貸款過程中道德風險嚴重外,中小企業自身盈利水平以及自身素質也增加了獲得擔保的難度。中小企業自身的許多問題如產業結構不合理、低水平重復建設、企業內部管理不規范、缺少透明度和必要的監督等,也制約了其取得信貸擔保和銀行貸款。一旦擔保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無疑會惹火燒身,把風險轉移到自己身上。所以,擔保公司為了規避風險、獲得收益,不愿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便在情理之中。
相當多的中小企業信用等級低、資信相對較差,取得抵押擔保貸款困難。一些民營企業借改制之機逃避銀行債務,直接惡化了銀企關系。另外,大多數中小企業的財務制度和財務管理不規范、不穩定,部分企業還缺乏足夠的、經過審計部門認證的財務報表和良好的、連續贏利的業績,信貸擔保公司對這些企業的組織結構、法人素質、經營業績等背景資料難以把握,無疑增加了擔保公司的審查、監管難度,于是擔保公司便采取提高其擔保費用的對策。基于經營風險、信貸風險和盈利能力三方面的考慮,信貸擔保公司自然不愿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
3.應對市場失敗和不完全市場的發展
中小企業與信貸擔保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信貸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將面臨很高的交易成本[26]。
在擔保機構的參與下,中小企業不但要承擔銀行利率負擔,而且還要承擔保費負擔,所以信貸擔保實際上加大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而企業的融資成本越高,其投資收益率就越低。因此,某些成功概率較高、風險較低的良好投資項目就會逐步退出信貸擔保市場,而滯留在市場上的投資項目的平均成功概率就會大幅降低,平均風險水平也會大幅提高。這就是 “劣幣驅逐良幣”,即壞項目驅逐了好項目,擔保市場上因信息不對稱而引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就會增大[9]。這樣,對于申請擔保貸款的中小企業來說,由于不存在任何資產抵押,擔保機構又無法對其形成有效的監督約束,它的最優博弈策略必然是選擇成功概率低、風險大、收益高的投資項目。
對于商業銀行來說,由于擔保機構的介入,一旦貸款失敗,擔保機構將承擔全部責任,其收益高于非擔保情形[11],所以它也不愿承擔大量的信息和監管成本去監控中小企業的資金使用情況和市場經營狀況。而擔保機構為了控制擔保貸款項目的風險,將展開針對申請擔保貸款的中小企業的信息搜集和調查工作,由此產生的相關信息費用最終必然會全部轉嫁給申請擔保貸款的中小企業,這勢必成為中小企業在承擔貸款利息、保費之外的另一附加成本,從而進一步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顯然,這可能在更深層次上誘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向上拉升信貸風險,從而陷信貸擔保公司于不利境地。
如此一來,信貸擔保公司就會謹慎對待中小企業的擔保請求,利用信息篩選機制,只給低風險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提供擔保[6],或者故意提高擔保請求的門檻,拒絕與高風險的中小企業打交道,轉而利用擔保基金從事其他收益率更高的業務。
(二)制度變遷過程分析:擔保公司的轉型趨勢
根據戴維斯和諾斯的觀點,一個完整的制度變遷過程將由這樣幾個環節組成:形成制度變遷的初級行動團體;提出有關制度安排的方案;各個層次根據制度變遷原則對方案進行評估和選擇;形成推動制度變遷的次級行動團體;兩個團體共同努力實現制度變遷,安排選擇集,從中加以比較并挑出最佳安排的時間;制度變遷的啟動時間,潛在利潤愈大愈確定,則啟動時間愈短[27]。
據此可以認為,信貸擔保公司的業務轉型才剛剛處于制度變遷的起步階段。如今,推動信貸擔保公司業務拓展和轉型的初級行動團體已經形成,但是,具體的、清晰的制度安排方案卻沒有提出,這些初級行動團體還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所以說,其制度變遷才剛剛露出一點苗頭,信貸擔保公司的業務拓展方向和未來的發展重心,還很難妄下斷論。但是,仍可據此作出一些預測。
首先,信貸擔保公司的制度創新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有利于促進整個信貸擔保市場的繁榮發展。當前,信貸市場一片凋零,處于嚴重的非出清狀態,長此以往,信貸擔保公司和中小企業都會面臨非常艱難的生存困境。如果信貸擔保公司能夠及時拓展業務范圍,開辟增收創收的渠道,那么不但信貸擔保公司的收入能夠有效增加,而且信貸擔保公司的擔保風險也將會因此而大幅降低。如此一來,各家信貸擔保公司的生存壓力將會減小,并可以借助其他業務的資金收益來支持擔保業務的開展,保持信貸擔保市場的持續繁榮。
其次,信貸擔保公司必然走向多元化經營。單一的信貸擔保業務收益低、風險高,無法支持擔保公司的發展,所以信貸擔保公司如不退出信貸擔保市場,就必須采取多元化策略,兼營資產管理、信貸中介、投資和信用評級等業務,廣開財源,增收節支。
最后,制度變遷是一個漫長的、邊際調整的過程,很難急于求成。信貸擔保公司要真正成為一個從事多元化經營的群體,也非一朝一夕就能實現。在這個過程中,信貸擔保公司不但要面臨法律和政策的制約,而且還要面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投資公司和各種金融中介公司的抵制和競爭。這個過程充滿了風險,政府不適宜干預,而信貸擔保公司自身實力有限,只能由信貸擔保公司在業務拓展中摸索前進,逐步提出信貸擔保公司業務轉型的行動方案和催生次級行動團體。只有這樣,信貸擔保公司才能迎來光明的前途。
此外,當前全球范圍內的金融業正在不斷地從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在這個大背景下,信貸擔保業的業務拓展是大勢所趨。信貸擔保公司很可能在將來很長一段時間里,在體制內堅守傳統的信貸擔保陣地,而在不與現行金融體制徹底決裂的前提下積極涉足信貸、證券、期貨和信用評級等市場板塊,逐步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不失時機地以多元化的戰略融入混業經營的滾滾洪流。
四、結論和政策建議
第一,本文的分析結果顯示,基于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高、償債風險大、盈利水平低等因素,信貸擔保公司作為理性經濟人,不會輕易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這在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同時,也減少了信貸擔保公司的業務量,削弱了它們的創收能力,所以這是一柄雙刃劍,為其業務拓展埋下了伏筆。
第二,由于中小企業客戶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信貸擔保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慮不敢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這樣就縮小了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其盈利水平和利潤下降,生存空間變狹小,甚至有退出市場的危險。因此,信貸擔保公司在生存壓力的逼迫下,不得不另辟蹊徑,開發新的業務,謀求生存。這就導致信貸擔保公司在堅守信貸擔保這塊陣地的同時,還得兼顧拆借、搭橋貸款、信用評級、信貸中介、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和實業投資等業務,以圖做大蛋糕。
第三,雖然信貸擔保公司已經開始悄然轉型,諸多跡象表明,這種制度變遷才剛剛處于萌芽狀態,轉型的具體方向和效果尚難預料。但是,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信貸擔保公司走向混業經營乃大勢所趨。
雖然上面指出了信貸擔保公司拓展業務的方向,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需要正確引導信貸擔保市場和信貸擔保公司的發展,否則,信貸擔保公司就會從一個危機陷入另一個危機。具體說來,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
首先,各信貸擔保公司要注重長遠發展,搞好市場調研,制定發展規劃,明確公司的戰略定位,找準突破口,占據屬于自己的業務板塊,在多元化經營中既不能丟棄信貸擔保業務,又要形成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其次,政府在信貸擔保公司的業務拓展中既要發揮外部監管作用,又要加強策略性引導。在新業務的開拓方面,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查,制定詳細的市場準入標準,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擔保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從而降低擔保公司多元化經營的風險。與此同時,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應該鼓勵和引導信貸擔保公司開展多元化經營,在分散和控制擔保公司經營風險的同時,加大其他市場板塊的競爭水平,起到活躍金融市場和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
最后,信貸擔保公司會同政府和銀行,積極探索金融創新途徑,分散信貸擔保風險,如建立信貸擔保聯盟,組織聯合擔保,提升擔保的信用等級;將信貸擔保項目投保,把信貸擔保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市場;編制信貸擔保風險指數,以此作期貨期權交易,讓資本市場來分擔信貸擔保風險。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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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微企業;信貸博弈;政策性擔保機構
在中國經濟減速換擋、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新形勢下,制約小微企業生存和發展的融資難題更為嚴峻。在目前主流的間接融資渠道里,由于小微企業自身的弱質性和銀行的市場化運行機制,小微企業很難得到銀行資金的強力支持,普遍融資難、融資貴。如何才能真正解決這一瓶頸?本文將運用博弈論對小微企業、銀行和擔保機構的信貸關系進行比較分析,驗證小微企業政策性擔保機構的有效性,并對如何構建和完善政策性擔保機構提出相關建議。
一、 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與擔保機構
1. 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提高GDP、增加就業、活躍市場等多方面能帶來積極的社會效應。表1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末,小微企業共785萬個,占法人單位總數的95.6%;從業人員14 730.40萬人,占50.4%;資產總計138.40萬億,占29.6%。然而,小微企業的重要性及社會效應與其獲得的信貸資源明顯不匹配。信貸市場存在長尾市場,小微企業位于財富分布函數的尾部,小微企業量大面廣、復雜多樣,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備現象,市場化的運行機制讓銀行對小微企業呈現“慎貸”“惜貸”甚至“不貸”的現象。如表1所示,近三年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指數明顯高于大中型企業,但獲得的貸款資金處于較低水平,分別占貸款總投放量的18.37%、18.93和18.51%,表明很多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無法得到有效支持。
2. 小微企業擔保機構。融資性擔保機構可通過專業化運作對企業進行外部擔保和增信,在信用放大和財務杠桿的支持下,可有效促進金融資源流向小微企業。但反觀國內擔保行業的現狀,商業性擔保機構雖然數量眾多,但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乘數效應較小。政府、中小企業和銀行三方互動模擬平臺證明政策性擔保機構可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可以有效地增加進入信貸市場的企業規模,但當前政策性擔保機構未能得到政府足夠重視,很多僅僅停留在名義上,實際上政策性不足。為什么商業性擔保機構無法充分發揮有效性?政策性擔保機構是否能產生更好的作用?本文將運用博弈論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的對比分析。
二、 小微企業、銀行和擔保機構的信貸博弈比較分析
1. 小微企業與銀行的雙方信貸博弈。
(1)模型假設。不完全信息下,小微企業與銀行的博弈為信息不對稱下的博弈,提出以下假設:
①銀行為風險厭惡型,在風險可控基礎上追求收益最大化,假設貸款本金為A,貸款利率為I,若小微企業提供抵押物,抵押率為f,抵押價值為fA。
②小微企業為風險中立型,追求期望收益最大化,貸款資金投資于風險項目,產生的收益為R(A),收益可能為正或負。當小微企業未能歸還貸款,若有抵押,將拍賣抵押物進行賠償,并產生潛在損失M(如信用等級降低、名譽損失等);若無抵押,只產生潛在損失。
(2)博弈分析。在小微企業貸款階段,存在四種博弈策略:①銀行放貸且小微企業履約,雙方收益分別為:AI,R(A)-AI;②銀行放貸但小微企業違約,若無抵押,雙方收益分別為:-A-AI,R(A)+A+AI-M,若有抵押,雙方收益分別為:-A-AI+fA,R(A)+A+AI-fA-M;③銀行不放貸而小微企業能夠履約,雙方收益都為0,分別喪失潛在收益AI、R(A)-AI;④銀行不放貸且小微企業也會違約,雙方收益都為0。
無抵押下的(放貸,違約)策略中,銀行將產生本息的完全損失,為降低風險,銀行會要求小微企業提供足額的抵押物,并對抵押物的質和量要求苛刻(如房產等),一旦小微企業無法提供優質的抵押物,將會以較大概率拒絕貸款。且小微企業為弱質客戶,銀行為彌補風險防范和管理成本,貸款利率也較高。因此,如果沒有擔保機構的擔保,較高的信貸成本和苛刻的抵押物要求會讓很多小微企業無法獲得銀行貸款。
2. 小微企業、銀行和擔保機構的三方信貸博弈。
(1)模型假設。為提高小微企業獲得貸款的概率,本文引入擔保機構參與到博弈中,博弈三方為小微企業、銀行和擔保機構,并提出以下假設:
①該博弈屬于動態博弈,博弈三方權衡收益、成本和風險,追求各自目標最大化。擔保機構包括商業性擔保機構和政策性擔保機構,前者一般由民間法人發起,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追求利潤最大化;后者由政府注入資金發起設立,以支持小微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為目標,微利運營。
②在兩種擔保機構擔保下,銀行給予的貸款分別為A1和A2,利率為I1和I2;擔保費率為r1和r2,擔保費用為r1A1和r2A2,反擔保率為f1和f2,反擔保價值為f1A1和f2A2。按目前市場常見規則,小微企業一旦違約,兩類擔保機構進行100%的本息清償,并可拍賣反擔保物進行追償,同時小微企業還將產生M1和M2的潛在損失。政策性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進行信貸支持,可帶來積極的社會效應S。其他假設與前文相似。
(2)三方博弈分析。
①商業性擔保機構視角下。如圖2所示,在第一和第二階段的博弈中,商業性擔保機構以利潤最大和風險可控為原則,在為小微企業擔保的同時,要求它們繳納費用不低的擔保費r1A1,并提供高比例的反擔保f1A1,但接受范圍較廣的反擔保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從而讓更多企業有機會通過擔保獲得貸款。由于商業性擔保機構承擔幾乎所有的信貸風險,銀行的信貸風險和成本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因此相比無擔保下的貸款,銀行放貸概率更大,貸款額度A1更大,貸款利率I1相對降低。
第三和第四階段的博弈中,小微企業履約的收益為R(A1)-A1I1,如果小微企業違約,商業性擔保機構在向銀行全額清償后,為彌補清償損失,必然將拍賣反擔保物進行追償,此時小微企業的收益為R(A1)+A1+A1I1-f1A1-M1。由于商業擔保的懲罰力度有限,小微企業違約的潛在損失M1相對較小,若反擔保價值f1A1小于本息A1+A1I1,小微企業容易違約,為降低擔保風險,商業性擔保機構會要求企業提供高比例的反擔保(如100%本息反擔保)。因此,由于融資成本的增加和反擔保物的要求,很多小微企業會放棄尋求商業擔保的支持,小微企業、銀行和商業擔保很難實現(履約、放貸、擔保)的帕累托最優解。
②政策性擔保機構視角下。如圖2所示,小微企業、銀行和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博弈過程和商業擔保視角下類似,但由于政策擔保具有政府色彩,擔保效果將得到很大的提高。
為了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應S,政策性擔保機構以支持小微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為目標,微利運營,擔保費用率更低,即r2M1,反擔保率可降低,即f2
同樣,在第三和第四階段博弈中,小微企業履約的收益為R(A2)-A2I2,違約時的收益為R(A2)+A2+A2I2-f2A2-M2。由于政策擔保可利用政府的行政手段,讓企業付出更大、更長遠的隱性成本M2,如企業及其法人永久信用污點等,從而使小微企業整體違約成本更高。因此,如果有能力償債,小微企業一般會選擇履約,從而成功實現政策擔保下的帕累托最優解(履約、放貸、擔保)。
3. 博弈結論。表2對比了三種形式下的信貸博弈效果,可以發現,無擔保下的小微企業信貸成本較高且對抵押物要求嚴格,融資效果最差;商業擔保下,小微企業獲得貸款的概率提高,但融資成本仍較高,融資效果一般;政策擔保下,較低的利率和擔保費用、接受較廣的反擔保物讓很多小微企業都有機會獲得銀行貸款,擔保效果最好。
因此,市場化的融資和擔保機制注定效果有限,具有政府扶持屬性的政策性擔保機構,能大幅度降低銀行信息不對稱和信貸風險,提高銀行貸款意愿和企業履約意愿,從而打破小微企業融資的瓶頸,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并產生積極的社會效應,實現小微企業、銀行和政府三方的帕累托最優。
三、 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完善與發展
小微企業能夠創造社會效益、增加社會福利,應當借鑒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借助政府力量積極發展政策性擔保機構支持它們獲得銀行信貸資金,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為銀行帶來更大收益,并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應,最終實現三方共贏。
1. 政策性擔保機構的構建。為保證政策性擔保機構有充足的資金,政府可從小微企業繳納的稅款中拿出資金注入機構,并通過稅收減免、風險補償、政策優惠等方式加以扶持。同時,小微企業在申請貸款時按貸款比例繳納風險保證金。擔保資金同時來源于政府和小微企業,一方面擴大了資金池,另一方面將兩者利益和風險綁定在一起,有利于獲得銀行貸款和降低風險。另外,政策性擔保機構應擴大擔保范圍,設立較低門檻,讓更多有發展潛力、有能力按期償貸的小微企業獲得擔保。同時,為降低擔保風險,對每個企業擔保的金額不能太大,主要集中在一百萬以內,并以短期擔保為主。
2. 政策性擔保機構的運行規則。政策性擔保機構應按一定規則運行:(1)貸款擔保時,政府按銀行放貸比例注入風險補償金,小微企業根據有無有效反擔保、貸款額度和期限,按貸款比例一次性繳納風險保證金;(2)擔保期間,如圖3所示,政策性擔保機構對企業貸款風險進行監控、定期考核,一旦發現較大潛在風險,可提供智力援助,若情況無法得到改善,可終止擔保,銀行提前收回貸款;(3)貸款到期后,若小微企業能夠按時償還貸款,企業繳納的保證金可如數返還;若催繳并展期后仍無法償還,政策擔保機構向銀行全額清償后,對保證金和拍賣反擔保物進行追償,并利用政府的行政手段,讓企業付出更大、更長遠的隱性成本。
3. 政策性擔保機構的風險控制。融資擔保是一個高杠桿、高風險的行業,政策性擔保機構應充分利用政府的優勢,建立風險防范的長效機制,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在提供擔保時,要綜合評估企業的貸款違約風險系數,并根據風險系數確定企業要提供的反擔保價值。在貸款期間要加強對貸款風險的監控,一旦風險過大,無法得到改善,可終止擔保,銀行提前收回貸款,如圖3所示。由于信息服務具有一定的外溢性,關乎小微企業的信息比較分散、價值密度較低,政府應加快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征信評估體系”和“小微企業名錄”。另外,由于小微企業股東掏空企業的現象頻現,可將企業及其大股東的信用進行綁定,并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大股東應按各自的股權比例以個人財產進行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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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福建省社會科學規劃青年基金項目“海峽兩岸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與企業財務行為研究”(項目號:2014C118)和福建省教育廳社科基金項目“基于扶持政策視角下的中小企業行為研究”(項目號:JBS14119)。
關鍵詞:民間信貸;融資性擔保機構;政府;高利貸;融資難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3-0124-02
引言:在我國,民間信貸是在改革開放之后為了彌補我國不健全的金融體制而自發形成的非正規的金融體制,是指發生于個人與個人、個人與非金融企業及非金融企業之間,由一方出借款項,另一方按約定支付本息的行為。據2003年央財經大學的首份地下金融調查報告顯示,中國的地下信貸規模介于7405億元至8164億元之間。近年來,民間借貸的規模進一步擴大。
為融通資金,溫州地區早年就已經出現民間借貸,多為親戚朋友之間。2010年溫州官方統計數據顯示,僅溫州地區的民間信貸規模就已經達到1100億元左右。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國外市場不景氣,我國出口企業受重創,溫州企業也是其中之一。國家出臺的救市政策,引發了我國一番投資的熱潮。許多溫州企業和個人借貸轉向投資領域,其中,民間借貸大幅發展。2011年7月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的《溫州民間借貸市場調查報告》稱,89%的家庭和個人,以及接近60%的企業都參與了民間借貸。同時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的監測數據顯示,2010年溫州民間借貸年綜合利率為14.22%,2011年上半年,溫州社會融資中介的放貸利率40%左右,遠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高利貸傾向非常嚴重。
暴利行業吸引了許多資金充裕的企業和個人參加,融資性擔保行業迅速壯大。據統計2011年溫州有1000多家民間金融機構,只有46家是經主管部門審批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在高額利刃的誘惑下,融資性擔保機構大多在其中從事著高息攬儲,高利放貸或者是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銀行信貸資金,再高利放貸的違法違規行為,起著資金借貸中介的作用。
脫離實體經濟的金錢游戲,終有一天會結束。在實體經濟利潤不斷減少,投資炒作的回報率大幅度降低的情況下,某個企業或個人的資金鏈斷裂,牽連擔保機構。成批擔保機構倒下,擔保機構業主抽逃資金,與此相關的中小企業也被牽連,由于資金無法回籠,資金鏈斷裂,許多中小企業業主被迫出逃海外,由此引起恐慌,民間信貸危機由此而來,影響到溫州地區實體經濟的發展。
運用成本收益法分析融資性擔保機構參與高利貸原因及對策
(一)理論基礎
理性經濟人和資源稀缺性的假設是經濟學研究中的兩個重要原則。每一個參與市場經濟的理性經濟人都希望利用手中有限的資源獲取最大的收益。融資性擔保機構亦是如此。在理性的分析(或估算)利用手中有限的資金開展每項業務的所帶來的成本及收益之后,擔保機構會側重于進行帶給他們最高利潤的業務。若是我們在不違背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的基礎上,實行政策提高其正常業務的利潤使其超過高利貸所帶來的利潤,擔保機構會自動的轉向正常業務,使其能保證自身盈利的同時助力中小企業乃至當地經濟的發展。
(二)融資性擔保機構兩種業務的成本收益分析
1、成本收益模型概述
(1)假設
①融資性擔保機構只可能從事兩種業務:一種是正常的擔保貸款業務,另外一種是高利貸業務。
②該成本收益模型研究是在短期情況下,即假設所有市場因素恒定不變。
(2)相關變量
高利貸收益率(R):該項因素與市場上的資金供需狀況及其風險狀況有關。市場的供需狀況受國家的貨幣政策、金融體制的健全程度、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及經濟發展類型影響。風險狀況則是指國家對高利貸的監管打擊力度,國家的監管打擊力度越大,高利貸的風險越大。高風險對應著高回報,則相應的高利貸的收益率也會提高。因其主要受市場因素影響,因此在該模型中R值視為恒定。
政府的監管打擊(F):該項變量是指當擔保企業從事高利貸業務被發現后政府對其的懲罰力度,包括罰款及沒收所得帶來的直接財產損失和相關人員被判處刑罰及企業被取締所帶來的間接財產損失。在現實中以行政處罰為主即指高息放貸者被罰款和沒收所得所帶來的直接財產損失。雖然相關法律中有對高息放貸者進行的行政處罰程度規定,但是在實施過程中仍然有相當的彈性,影響到監管打擊的力度。同時法律及監管制度是否完善也對監管打擊力度產生影響。
信譽(B):無論是中小企業還是銀行在選擇擔保貸款的合作伙伴時,對擔保企業的資信狀況都十分關注。資信狀況影響到擔保企業正常擔保業務的生死存亡。高息攬儲、高利放貸,或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銀行信貸資金,再高利放貸同時輔以惡意討債行為,會對擔保機構的資信狀況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從事高利貸業務損失的信譽值所帶來的成本的大小,與企業對信譽的看重程度、社會的認可程度有關。政府的引導行為能對其產生影響。
風險(r):這里的風險指由于借款人未能主動還款所帶來的風險。假設主動還款的概率為a,未主動還款的概率為(1-a)。對未能主動還款的人要動用手段進行催促,假設該成本為c,在催促后假設還款的概率為b,仍未還的概率為(1-b)。其中還款的概率受借款人信譽及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影響。而催收欠款的成本則與當地的治安狀況相關。
正常擔保業務所獲得的收益(R*):與受眾多市場因素的影響,如貨幣供求關系,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數量,行業內的競爭程度。因此,在該模型中R*視為恒定。
政府補貼(G):是指政府對正常進行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所實施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額。
擔保企業運行所花費的成本(C)
因此融資性擔保企業從事高利貸業務所獲得的利潤P1為a*R+(1-a)*[b*R-c]-B-F-C,而擔保企業從事正常的擔保貸款業務所獲取的利潤P2為R*+G-C。
(3)模型構建
當P1=P2時,出現均衡,兩種業務能帶給融資性擔保企業相同的利潤,企業處在兩種業務選擇的臨界點上。即當a*R+(1-a)*[b*R-c]-B-F-C=R*+G-C時,也即-G-F-B-(1-a)*c=R*-a*R-(1-a)*b*R。
當P1>P2時,即-G-F-B-(1-a)*c
當P1R*-a*R-(1-a)*b*R時,正常的貸款擔保業務能為擔保企業帶來比高利貸業務更高的利潤額,此時,擔保企業更傾向于從事正常的貸款擔保業務。
(4)模型分析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G-F-B-(1-a)*c”是擔保企業由于參與高利貸等不法業務喪失獲得政府補貼、受到罰款或打擊和喪失社會名譽等而帶來的損失。只有這種損失大于“R*-a*R-(1-a)*b*R”時,企業才會受利潤驅動而進行正常的擔保業務。
正是因為在現實當中,政府對于擔保機構的發展缺乏應有的引導及限制,在加上市場因素的影響,使得“-G-F-B-(1-a)*c
在短期情況下,各種市場因素都難以發生變化,因此R*、R、a、b可以視為恒定值,政府行為可以使G、F、B、c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到不等式兩端的大小。在該模型中,均衡狀態不是現實生活中政府追求的狀態,政府應該盡量使得“-G-F-B-(1-a)*c”變大,大于“R*-a*R-(1-a)*b*R”,以驅使擔保企業從事正常的擔保業務。
2、基于模型的分析結果
根據上述的模型創建及分析,可以得出政府在應對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高利貸業務應該采取的措施。
(1)完善與擔保行業相關的法律及制度,加強監管力度。
我國現在尚未形成一部完善的《融資擔保法》,雖然銀監會等七部委聯合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但其在層次上屬于部門規章,法律位次較低。沒有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使得擔保公司有可能鉆法律漏洞,也增加了監管部門執法時的模糊性,導致監管混亂。同時從1998年開始,我國擔保機構監管數度變遷,頻繁更換主管機構,難以形成系統的行業監管體系。如今由銀監會牽頭的部級聯席會議正式成立的最新的監管機構,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擔保行業多頭監管的實質。只有明確行業的監管主體,才能將行業的發展狀況與該監管部門的政績相掛鉤,有利于實現監管標準的統一性和有效性,提高監管的力度和效率。
(2)加大對高利貸行為及惡意討債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穩定的社會治安。加強打擊,維護治安,會提高擔保企業從事高利貸行業所承擔的風險,包括提高被查處的概率、處罰的力度及討債所付出的成本,使其成本增加,從事高利貸業務得不償失。
(3)加大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政府支持力度。在一定財政補貼的基礎上,提高對正規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稅收優惠,增加風險補償額度。政府的支持力度與行業監管協會的評級相掛鉤。同時對擔保機構的人員培訓提供資金和人員支持,逐步將在規范中推動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發展,將其發展扶上正軌。
(4)成立權威有效的評級機構,對擔保企業進行評級,并向社會公開,同時政府聯合銀行對于信用評級高的擔保企業,允許適當增加其信用額放大倍數。擔保企業的評級水平勢必會影響到其與銀行、中小企業的合作關系,影響其業務量及營業額。信用等級高的企業能低成本的獲得貸款同時獲得較多的業務量。在擔保行業內部也可以組織向資信等級高的擔保企業學習。樹立企業的信譽意識和品牌意識,提高信譽對于擔保企業的價值,使得擔保企業不愿意因為高利貸而使自己累積的信譽毀于一旦。
結論:任何一個新興行業在其發展興盛之初,都難免遇到波折。市場經濟具有滯后性、盲目性、自發性的不可克服的缺陷,政府的法律和制度必須及時跟上,引導和規范新興行業健康平穩的向前發展,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因此政府管理必須實時的關注市場動態,預測市場的發展方向,未雨綢繆,彌補市場缺陷。融資性擔保機構產生之初無論是政府還是中小企業都對其給予了很高的期望,但是由于監管不力,使其在市場中的各種誘惑下迷失了方向,以至于為民間借貸危機也助了一份力。只有政府完善各方面的法律及制度,并采取政策措施引導規范融資性擔保行業的發展,融資性擔保行業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高利放貸等不法行為,真正的為各地區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作者簡介:劉春秀(1992-),女,河北滄州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9級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國際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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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各縣支行,工行、農行省分行營業部,中行、建行省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西安分行,市商業銀行,開發銀行西安分行,省信用聯社: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市就業再就業工作,充分運用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銀發[2009]51號),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西安市財政局,西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西安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西銀管發[2009]76號)和《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補充通知》(西銀管發[2009]129號)精神,現就我市開展創建信用社區推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一、充分認識創建信用社區的重要作用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是對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提供的一種信貸支持,是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的重要內容。創建信用社區,主要是針對當前部分下崗失業人員在創業過程中缺乏啟動資金和信用擔保、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實際問題,建立的以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為基礎,通過承辦小額貸款的銀行與社區的合作,方便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貸款,以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創業式就業的一種信用擔保形式。創建信用社區是搞好就業再就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通過“銀勞”合作、“銀社”合作的形式,做好貸前貸后的管理工作,擴大放貸規模,加快放貸速度,簡化辦理程序,有效預防資金風險,扶持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也是金融系統提高服務水平,拓寬服務領域的有效途徑。各級勞動、財政部門和銀行系統的干部,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執政能力、堅持“人本”服務和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提高對創建信用社區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認真做好信用社區創建工作。二、信用社區的條件和職責信用社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健全,規章制度完備,工作人員到位,經費落
實。有轄區平面圖及工作簡介、政策宣傳窗、服務指南、辦事須知、監督電話等。(二)有固定的辦公場地,具備微機;傳真電話等必要的辦公設施。各種臺帳齊全,數據準確,隨時掌握下崗失業人員動向及享受扶持政策情況。建立了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經濟檔案和工作所需要的相關數據庫,經濟檔案要包括以下具體內容:1.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等;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內容、收入狀況、家庭實有資產狀況等;3.還款的歷史記錄。(三)、工作人員經過業務培訓,廉潔自律,工作認真,服務熱情,熟練掌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下崗失業人員資信條件、創業技能、經營項目、自有資金及盈利等情況掌握準確。(四)、建立了自主創業回訪機制,強化了后續服務。對借款人進行走訪,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對貸后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調查,指導借款人搞好生產經營,加強個人信用意識教育,未出現弄虛作假現象。對發現違約或惡意拖欠本息的采取了一定的預防措施,并有相應的文字記錄。(五)、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供優質服務,積極支持和引導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或合伙組織起來就業,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小額擔保貸款目標任務,安置的下崗失業人員人數較多,社會效益顯著。信用社區的職責:信用社區要克服困難,創造條件,圓滿完成上級勞動保障部門下達的各項再就業工作任務,要及時掌握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意愿,滿腔熱情地為他們自主創業出謀劃策。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調查核實清楚的情況下迅速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積極主動配合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金融機構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信用社區要積極負責地做好小額擔保貸款的審查和管理工作,包括下崗失業人員誠信情況、經營場地、創業項目風險評估分析,協助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催收本息。對惡意拖欠銀行本息的,要如實登記借款人不良信用記錄。對貸到款的下崗失業人員,指導搞好生產經營,提供政策服務。要善于發現和總結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及時推廣他們的經驗和做法。信用社區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政策,明確辦事
程序和辦事時限,優質高效為下崗失業人員服務。三、信用社區提供擔保的要求信用社區對轄區內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下崗失業人員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對其經營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和貸款資格審核,申請人信譽良好,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信用社區一律提供信用擔保。申請人在獲得小額擔保貸款后,信用社區要定期走訪,跟蹤了解,并將掌握的情況及時反饋到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由信用社區推薦并提供信用擔保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出現拖欠本息的,信用社區要積極協助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催收本息。由信用社區推薦并提供信用擔保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在《西安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核表》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推薦意見”欄內加蓋統一的信用擔保條章,擔保機構一律取消借款人的反擔保。四、創建信用社區工作的組織實施信用社區申報審批程序是:(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按照信用社區條件在所屬社區中選拔推薦,上報申請報告并填寫《西安市創建信用社區申報表》,經街道(鄉鎮)政府審查簽署意見后,上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二)、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對推薦的社區要實際審查,對符合信用社區條件的,簽署意見報市勞動保障部門。(三)、市勞動保障部門委托西安市就業服務中心對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確定信用社區候選名單。在充分征求銀行、擔保機構意見后,確定我市信用社區,三部門聯合發文公布命名,授予信用社區牌匾。五、信用社區的日常管理西安市就業服務中心負責信用社區的日常管理工作,召集其他兩個部門開展信用社區的評定工作。信用社區采取動態管理,每年度復核一次。對積極開展創建工作,達到信用社區條件的及時增補命名。工作標準降低,不符合信用社區條件,由三部門提議后,即取消信用社區稱號,收回牌匾。西安市財政局要督促擔保機構積極參與信用社區的評定,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要督促經辦銀行對信用社區提供信用擔保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優先發放。
關鍵詞:中小企業;擔保圈;保證保險;金融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4)10-0067-05
中小企業融資難,抵押擔保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互保作為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曾一度得到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的青睞,在解決融資難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企業互保也存在較大隱患――擔保圈風險,即企業之間相互擔保形成錯綜復雜的擔保圈,單個企業信貸違約極易在擔保圈內擴散,甚至傳導至整個實體經濟,影響區域金融穩定。近幾年,我國經濟持續低迷,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形勢惡化,江浙等地頻頻爆出擔保圈引發的區域性債務危機事件,并有全國蔓延之勢。據對WF市調查,2012年以來,該市涉訴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23家企業中,有19家企業存在互保聯保情況。擔保圈風險已成為區域金融穩定的重大隱患,擔保圈風險不斷擴大,中小企業發展需要融資,如何實現?貸款保證保險是可行的思路之一。
一、我國貸款保證保險理論研究及實踐情況
所謂貸款保證保險,是指承保借款人按照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債義務的一種保證保險,保險期間如果出現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違約事件,銀行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近年來,我國理論界對貸款保證保險的研究逐步深入。主要集中于三個方面:一是研究貸款保證保險的法律屬性,即貸款保證保險究竟是保險還是擔保。此類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律界,有以下三種觀點:保證說認為,保證保險是采取保險形式的擔保,名為保險實為擔保,保險人應就投保人的債務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保險說認為,保證保險是保險,優先適用保險法,保險人是否承擔保險賠付責任取決于保險法的規定及保險合同的約定;二元說認為,保證保險兼具保險和擔保雙重屬性,其法律適用應根據合同的具體約定確定或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任自力,2013);二是研究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理論基礎。如彭南剛(2003)分析了中小企業貸款信用保險的本質及信息經濟學,認為中小企業與貸款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是貸款信用保險得以產生的根源之一;三是研究貸款保證保險運作模式及優化途徑。如張黎華、張文國(2003)提出了商業化運作和政府扶持與監管相結合的保險模式。徐榮華(2008)提出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合作模式。彭建剛、曾小麗(2008)在充分論證了保險機制介入中小企業融資的必要性、可行性之后,設計了四種保險模式。
在我國,貸款保證保險并非完全新生事物,早在20世紀80年代部分保險公司就開展了貸款保險業務試點。如1988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即試點開展貸款保證保險;1990年,工商銀行石家莊市分行與當地保險公司合作開展了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健全、產品設計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缺失等因素影響,這些試點效果不是十分理想。近幾年,隨著內外部環境和條件逐漸成熟、完善,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日漸得到政府及部分金融機構重視。2011年10月,國務院研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措施,明確提出要“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2013年7月,國務院再一次強調要“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近年來部分地區政府主導嘗試開展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如2009年,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首創“政銀保”貸款,政府財政出資設立貸款擔保基金,農村信用社提供貸款,人保財險等保險公司提供保證保險服務,保費由財政和農戶按1:1分擔。2009年8月,寧波市試點推出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為農業種養殖大戶、初創期小企業和城鄉創業者提供不超過6個月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可見,無論是理論界還是政府相關部門,對貸款保證保險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研究日趨深入和全面,并取得了較好的實踐效果。但總體來看,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踐操作,都存在進一步完善的空間,如缺乏對貸款保證保險比較優勢的全面分析,對其可持續性分析不足等。本文擬以壽光“涉農及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試點為案例,對貸款保證保險的比較優勢、可持續性及優化方向進行較為全面的研究。
二、壽光貸款保證保險實踐
(一)M公司融資的曲折經歷
山東M實業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種植、養殖、加工、出口食品的企業。公司下設蔬菜調理食品廠、蔬菜軟包裝罐頭食品廠和冷凍蔬菜食品廠三大生產工廠,自建蔬菜生產基地1600畝,職工360人,凈資產1.2億元,年銷售蔬菜1.5萬噸,年收入1.7億元。該公司主要客戶為日本G株式會社,雙方簽訂30年長期合作協議,每年10月份前簽訂年度訂單合同,確定下年度供貨品種、數量及價格等具體要素,公司根據年度合同組織生產。合作期內,日方為公司提供技術指導,公司須按照日方要求加工蔬菜產品,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供貨;日方須按照合同收購公司加工的蔬菜產品,不得接收其他企業供貨;任何一方違約將支付對方人民幣1000萬元。
1. 多方貸款受阻。2013年4月份,M公司為組織蔬菜生產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起初,公司計劃用廠房及設備做擔保,但銀行考察后認為,公司廠房土地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手續,而機械設備專用性強,轉讓價值低,無法滿足銀行的抵押貸款要求,因此建議找其他公司擔保。企業考慮到宏觀經濟不景氣,中小企業經營大都不太穩定,企業相互擔保風險很難掌控,其他企業貸款違約很可能會把自己拖垮,因而不愿意采取互保方式貸款。這種情況下,連續幾家銀行都拒絕了公司的貸款申請。M公司的生產具有極強的季節性,如果不能從銀行貸款及時組織生產種植,很可能會造成違約,公司上下心急如焚。
2. 保險公司主動上門擔保。就在公司負責人一籌莫展之際,人保財險壽光支公司負責人主動上門,向公司推薦新推出的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根據保險公司介紹,企業在人保公司辦理貸款保證保險后,無須再提供額外的擔保或抵押即可從銀行獲得貸款,企業僅需支付貸款額2.5%左右的成本。M公司對此十分感興趣,表示愿意購買貸款保證保險。保險公司迅速組織對企業進行考察,認為企業產品銷路穩定,未來收入有保證,貸款風險小,同意向M公司提供貸款保證保險。4月27日,M公司持人保財險公司銷售的貸款保證保險保單,從濰坊銀行壽光支行順利貸款500萬元,保證了蔬菜生產種植的順利進行。
(二)壽光貸款保證保險主要做法
M食品公司能夠獲得貸款是受益于壽光貸款保證保險業務試點,2013年初,在人民銀行總行及濟南分行推動下,人保財險與壽光市政府達成合作協議,在壽光市試點開展“涉農及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其主要做法如下:
1. 政府支持,優化試點環境。為推動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壽光市政府出臺了《涉農及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試點參與主體權利和義務、貸款發放過程風險管控,并設計貸款風險叫停、借款人失信懲戒等制度安排。市財政按照貸款額的1.5%出資,借款人在銀行利率優惠基礎上按照貸款額的1%出資建立貸款保證基金,實行專賬專戶管理核算,由政府、銀行、保險公司三方共同監督使用。
2. 銀保協作,再造服務流程。參與試點銀行制定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操作辦法,對業務流程進行規范,開辟“綠色通道”,設立專人負責,優先辦理且縮短考察、審核、批準和發放時間。人保財險壽光支公司經總公司批準,專門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對業務流程、風險管理、賠付原則等予以明確。企業在人保公司辦理貸款保證保險后,無須再提供額外的擔保或抵押即可從銀行獲得貸款,與一般貸款相比,放款時間由7天減少為3天,最長不超過5天。
3. 強化風控,降低試點風險。試點過程中,主要設計四項機制控制風險:一是建立銀保協作機制,銀行與合作保險機構共享業務受理、客戶信息、授信決策、貸款發放、貸款逾期等情況,并在風險管控、信息共享、追溯欠款等方面密切配合;二是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實施“保證基金+保險超賠”的理賠原則,出險時先由貸款保證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保險公司與銀行按照9:1共擔,保險公司當年賠付金額達到年度累計保費4倍時,試點自動停止;三是建立信用行為規范機制,政府出資300余萬元,由人民銀行壽光支行牽頭,40個部門支持建立“壽光市社會信用信息征信系統”,采集經濟主體信用信息,規范其信用行為;四是建立資金用途甄別機制,限定客戶范圍和額度,要求客戶必須提供有關部門確認的真實有效的訂單,且單筆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4. 費用優惠,激發企業積極性。政府、銀行、保險公司三方合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戶成本,提高中小企業辦理貸款保證保險積極性:市財政局按照貸款額的1.5%向貸款保證基金注資,并先期注入1000萬元作為啟動資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利率優惠,較一般貸款業務平均少上浮30個百分點;保險公司降低保險費率,一般情況下執行貸款額1.5%的費率,優質企業可執行1%的優惠費率。
(三)實施效果
1. 創新融資擔保模式。在抵押、聯保等傳統擔保方式外,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提供了新的選擇,且貸款保證保險不存在企業互保固有的“或有負債”問題,有效避免了單個企業違約造成風險通過擔保鏈向其他企業傳導。以壽光M食品有限公司為例,雖然經營穩定,但企業可抵押固定資產少,又擔心企業互保帶來的風險,而貸款保證保險完全可以解決此類企業的融資難題。截至2014年6月末,已有18家企業通過貸款保證保險方式累計融資6100萬元。
2.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傳統擔保或抵押方式下,不考慮“或有負債”,企業在找擔保、辦抵押、搞評估、跑登記等環節的支出占貸款額的3%左右,而貸款保證保險則免去了這些環節與支出。目前中小企業貸款利率一般上浮50%―70%,以企業一年期500萬元貸款、基準利率(當前為6%)上浮70%為例,企業承擔的利息成本為51萬元,再考慮擔保、抵押、評估、登記等費用大約15萬元,企業承擔的總成本約66萬元,實際融資成本達13.2%;如果采取貸款保證保險,利率上浮40%,加上貸款額1.5%保費和1%的保證基金費用,財務費用總支出54.5萬元,實際融資成本為10.9%,較傳統方式低2.3個百分點。
3. 提升銀行風險防控能力。在“保證基金+保險超賠”賠付模式下,按照貸款額2.5%建立貸款保證基金,隨著貸款規模和借款人擴張,基金規模將隨之不斷累計擴大,風險覆蓋率會逐步提高。按20億元試點額度測算,保證基金為5000萬元,保險超賠額度為8000萬元,風險保障率可達6.5%,而壽光中小企業貸款不良率僅為1.3%左右,能夠有效覆蓋貸款風險。
4. 拓展銀保業務空間。對銀行而言,貸款保證保險解決了部分經營良好但不符合銀行抵押擔保要求的企業融資需求,拓展了銀行業務空間,對于增強銀行競爭具有重要意義。對保險公司而言,由于我國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來源是銀行,因此,銀行的企業客戶資源十分豐富,保險公司可充分利用銀行的企業客戶資源,開拓保險市場及業務。截至2014年6月末,18家通過貸款保險貸款的企業中,有8家是銀行新授信客戶,授信額度達2000萬元;而保險公司累計實現保費收入61.5萬元。
三、壽光貸款保證保險模式的優勢分析
(一)比較分析
銀行認可的企業貸款擔保方式有多種,如抵押、企業互保、擔保公司擔保、以及本文討論的貸款保證保險。綜合考慮來看,抵押是最佳方式,但很多情況下,中小企業并不能提供充足有效的抵押品。綜合其他幾種方式來看,貸款保證保險有一定優勢,尤其是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優勢更明顯。
1. 與互保聯保相比,避免或有負債風險。盡管采取互保方式貸款無須直接支付擔保費或保險費等費用,但案例中M公司“或有負債”是許多企業難以承受之重,尤其是對于許多經營情況較好的企業來言,極不愿意與其他企業甚至不了解的企業捆綁在一起而形成“一損俱損”局面。單戶企業償債風險極易通過擔保鏈迅速擴散和發酵,恰如“蝴蝶效應”一般。實際上,很多被“拖累”的企業與最初出現風險的企業并不熟悉,更未建立直接的擔保關系,因而當前很多企業都盡量避免互保聯保貸款。貸款保證保險盡管要承擔一定的保費成本,但可切斷擔保鏈條,避免了企業承擔的“或有負債風險”,綜合考慮下其成本更低。
2. 與擔保公司相比,風險控制能力更強。保證保險與擔保兩種制度都具有保障債權實現之功能,本質上都是為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但相對而言,保險公司更具風險管理優勢:首先是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與擔保公司相比,保險公司規模要大得多,履約能力強,出現保險公司單方違約的概率較小,更有利于維護銀行及客戶權益。二是風險區域分散能力更強,保險公司客戶分散于全國各地,更有利于分散區域性經濟金融風險的沖擊,而擔保公司業務一般局限于某一區域,難以實現風險的區域分散。三是風險管理能力更強。保險公司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人員素質更高,產品設計更完善,風險管理經驗更豐富,因而相對于擔保公司,風險管理能力更強。四是與銀行合作相對平等。因規模實力小,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中大都處于弱勢地位,風險過分集中于擔保機構,未能在擔保機構與銀行間進行合理分散;而保險公司實力較強,能夠與商業銀行在相對平等的地位上進行談判,更有利于實現風險共擔。從擔保公司近些年的運作情況看,擔保公司單方終止與銀行的合作協議導致銀行貸款脫離擔保的案例已多次出現,如姜明杰(2009)就曾發現威海市部分擔保公司廢保棄保并游弋于各金融機構之間的情形。
(二)可持續性分析
壽光貸款保證保險試點中,人民銀行及地方政府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且地方財政提供了資金補貼,但主要參與者仍是商業性機構,只有能夠有效控制風險,實現財務可持續性才能保證創新的持續運作,否則,一旦財政支持不足,該項業務將無法持續運作。下文將從財務可持續性、風險可控性和激勵相容性等三個方面對該模式的可持續性進行分析。
1. 財務可持續性。財務可持續性是指業務收入能夠覆蓋成本費用,這是業務正常運轉的最基本條件,就壽光貸款保證保險而言,財務可持續性就是指保費收入能夠彌補賠付支出及營業費用。受商業保密、試點時間短、業務規模小等因素影響,只能對該項試點的財務可持續性情況進行比較估算。在壽光試點中,保險公司可用于彌補成本費用的資金有兩部分,即保證基金和保費收入,其中前者由地方財政和客戶分別按照貸款額的1.5%和1%繳納,由政府、銀行、保險公司三方共同監督使用,只能用于賠付支出;后者由客戶按照貸款額的1.5%向保險公司繳納,由保險公司自主運用,兩者共計占貸款額的4%。根據銀監會2014年2月份公布的《2013年商業銀行主要監管指標情況表(季度)》,2013年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凈息差(貸款利息收入減去存款利息支出)為2.68%。商業銀行2.68%的凈息差收入即可彌補不良貸款、業務開展等成本費用,且能夠取得較高收益,壽光試點中貸款額4%的收入應該完全能夠實現財務可持續性。
2. 風險可控性。相對于傳統擔保方式,貸款保證保險具有諸多顯著優勢:保險公司具有專業化的匯集與分散風險能力及強大的資金實力,通過規模效應和大數定律可更有效地分散風險,降低商業銀行信貸服務系統風險;規避了聯保情況下的“或有負債”問題,有效防止風險“多米諾骨牌”式蔓延;程序化的保險理賠機制有利于債權人快速便利地實現其債權利益,避免了抵押物執行難、擔保貸款“只擔不保”等問題;銀行和保險公司對客戶的“雙重把關”機制,對客戶的篩選更加嚴格,可在客戶準入環節更多的排除風險。此外,壽光貸款保證保險運作中,設計了銀保協作機制、風險分擔機制、信用行為規范機制、資金用途甄別機制等具體嚴密的風險控制機制,能夠有效防范風險,實現風險的可控性。
3. 激勵相容性。根據哈維茨(Hurwiez)的機制設計理論,激勵相容是指機制運作能夠協調所有經濟單位,包括集體和社會利益,達到激勵一致,從而使參與者自愿按照機制設計者所期望的策略采取行動。在壽光貸款保證保險實踐中,參與主體包括地方政府、中小企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都能從這項業務中獲得收益,因而都具有推動該項業務發展的積極性。此外,為防止商業銀行因客戶因購買貸款保證保險而降低客戶選擇、貸后管理等環節的風險防控,導致貸款總體風險水平上升,實踐中規定保險超賠部分實施比例賠付,由保險公司與銀行按照9:1共擔,且保險公司當年賠付限額為年度累計保費4倍,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商業銀行“道德風險”,確保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客戶資信審查、授信、貸后管理等階段都有動力和壓力采取有效手段,防控信貸風險,可見,壽光試點運作機制設計具有激勵相容性。
(三)優化方向
壽光的貸款保證保險實踐并非毫無瑕疵,仍存在許多亟待改進之處:
1. 開展再保險、共同保險業務。大數定律發揮的前提是有足夠多的樣本數量,但壽光的貸款保證保險,受時間短、客戶認識、人才儲備、區域限制等因素影響,目前客戶數量還比較少,一旦出現大額信貸違約情況,可能會對該項業務的運作帶來較大影響,并可能直接損害其他投保人利益。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動貸款保證保險業務量的同時,需要建立再保險、共同保險等風險分散機制,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實現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收支平衡與穩健發展。
2. 加強貸款保證保險立法建設。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屬于保險還是擔保,對此理論界還存在分歧,而我國法律法規對此亦無明確規定。2009年修訂《保險法》時,僅將保證保險列為財產保險的一種,但并未做明確解釋,這導致司法實踐中對保證保險的判決標準不統一。可能會影響貸款保證保險理賠的執行。為發展貸款保證保險,需要進一步做好保證保險的理論研究、統一對保證保險的認識,并以此為基礎盡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性質、參與各方權責、費率形成機制、財政支持等問題予以明確,為貸款保證保險依法合規運作提供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環境。
四、結論
壽光貸款保證保險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提供了新的選擇,與企業互保、擔保公司擔保等相比,具有一定優勢,既可解決抵押擔保不足的企業的融資需求,又能夠防止單個企業風險通過擔保鏈“多米諾骨牌”式迅速蔓延,有利于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創新能夠實現財務可持續性、風險可控性和參與主體的激勵相容性,因而能夠實現可持續性發展,具備可復制性,而且,隨著在其他地區復制推廣和業務量增加,將更有利于“大數法則”的實現,因而更有利于實現風險可控性。該創新可考慮通過建立再保險及共同保險分散大額信貸違約風險,加強貸款保證保險立法建設優化業務運作的法律和制度環境來進一步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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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Fuyi Qing Jiankui
(PBC Weifang Sub-branch,Shandong Weifang 261041 )
連帶責任借款擔保合同范本一
簽訂協議書各方:
甲方(借款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乙方(擔保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
甲方向________申請借款,由乙方作為擔保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________與甲方間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____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并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借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后,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并愿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并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連帶責任借款擔保合同范本二
出借方(甲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擔保方(丙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借款合同(1)
1、借款金額、期限。
(1)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元,(小寫) 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下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甲方應按1.2條約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遲提款,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2、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項下月利率為____%,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
3、還款方式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4、擔保。
(1)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為其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確定的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5)若甲方按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款項,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6)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無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9)丙方保證責任為獨立責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5、乙方權利、義務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前還款。
(2)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3)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
(4)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號碼應在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離、結婚,對外投資,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應當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6、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約定日提取款項,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提前歸還款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2)不配合、拒絕接受甲方的監督;
(3)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4)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占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使甲方遭受嚴重損失的;
(5)其他任何可能導致甲方實現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7、合同無效、變更、解除、終止。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發生不利于甲方債權的變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2)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8、爭議解決。各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9、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簽訂地。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連帶責任借款擔保合同范本三
簽訂協議書各方:
甲方(借款方):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市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 乙方(貸款方):省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市路號大廈樓
法定代表人:
丙方(擔保方):
法定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由丙方作為擔保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經營發展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額: 萬元(大寫: 萬元;本協議中的貨幣單位元均指人民幣元)。
2、借款期限: 年,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果乙方在借貸關系存續期間沒有提出債轉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還清。
3、資金使用費:資金使用費每年按借款額的 %計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下將該項 萬元債權轉為在甲方的 萬元出資或股份(即本協議中所稱的債轉股):
1、甲方的年度財務報告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后的一個月內;
2、甲方擬進行增資擴股,變更注冊資本時;
3、借款到期時,但乙方須在借款到期前、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的一個月內提出債轉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債轉股時,在甲方付清應付資金使用費的前提下,轉股價格按以下方式計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冊資本為 萬元,其有形凈資產經各方協商,確認為 萬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不超過 萬元(包括 萬元),則債轉股時不考慮甲方的無形資產價值,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占甲方注冊資本的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在 萬元(包括 萬元)以上,甲方的無形資產確認為 萬元,則甲方的無形資產和凈資產按 萬元計算,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占甲方注冊資本的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介于 萬元與 萬元之間,各方確認的甲方的無形資產在 ~ 萬元之間,因此乙方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所占甲方注冊資本的比例按下式確定:占甲方注冊資本的比例=( -甲方的凈利潤/ )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資擴股時,甲方的財務報表不滿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則以增資擴股時上一個月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的累計凈利潤換算為全年凈利潤為基準。
四、甲方進行增資擴股時如果乙方提出債轉股要求,甲方應按當年資金使用月份數占全年12個月的比例支付應付的資金使用費,并在乙方出具債轉股的書面通知后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
五、甲方須聘請注冊會計師于每年的 月 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財務審計工作,并出具審計報告。
六、當甲方發生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資金。
七、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活動情況,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報表、資料,并為乙方的相關工作提供方便。
八、如果甲方及其股東妨礙乙方順利行使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權利,乙方有權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及資金使用費,甲方須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九、乙方應于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日內將 萬元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應于本協議規定之日向乙方支付本金及資金使用費,逾期應按日支付 逾期息。
十、甲方承諾,乙方取得的資金使用費應附有稅務機關提供的完稅證明或相應的減免稅證明。如甲方對此不能予以確保的,則由甲方承擔相應稅賦。
十一、各方同意,在借貸關系存續期間,如果甲方進行增資擴股,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對甲方增加投資的權利。
十二、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對本協議中甲方的責任和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2、丙方有權利監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償還借款及資金使用費。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償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一個月內負責償還本息。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償還本金及資金使用費之后,有繼續向甲方追索的權利。
十三、借款到期時,即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果乙方仍未行使本協議第二條所述權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畢 萬元及資金使用費后,本協議即行終止。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協議履行地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
十六、本協議書壹式叁份(均為原件,復印無效),三方各執壹份。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字:
乙方:省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授權代表):
一是擴大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人群。我市已三次放寬《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范圍,除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外,凡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也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后,要在借款人《再就業優惠證》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上注明“已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元”。
二是把房地產管理部門納入發文單位之一。對借款人以個人唯一住房為反擔保物的,可不對房產價值進行評估,房地產管理部門免費為其辦理“他項權證”。
三是簡化了貸款程序。借款人按照自愿原則,向本人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提供必要的資料。事務所進行初審,對借款人進行資格鑒定、資信審查后登記造冊,報縣、區勞動保障局。縣、區勞動保障局對借款人的資格、資信作最后認定和微利項目確定,并簽署意見后送擔保公司。擔保公司審核后簽署擔保意見,送經辦銀行,由經辦銀行核實后發放貸款。
四是嚴格規定了辦結時限。街道事務所、縣區勞動保障部門自受理申請到簽署意見送擔保機構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擔保機構自接受資料到簽署擔保意見報經辦銀行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是。經辦銀行審核資料并簽訂借款合同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受理后2個工作日內辦理“他項權證”。
五是新增了反擔保形式。借款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除可以提供財產抵押、第三人信用以及信用好的企業擔保等反擔保措施外,還可以通過信用聯保形式獲得借款。借款人曾被評為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的可以本人的信用作為擔保,優先給予小額擔保貸款。信用聯保是由五戶或五戶以上的借款人編組聯保,聯保借款人愿為本組內按規定還本付息的其他組員代為還本付息而取得的擔保。
六是提出創建信用社區試點目標。要求各縣、區今年內選擇1-2街道社區依托平臺,開展信用社區試點,總結推廣“創業培訓與小額貸款相結合”后,明年在全市全面實施。
七是增加對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凡下崗失業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可獲得50萬元的借款。對勞動密集型小創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可獲得100萬元的貸款。
八是有利于加強對貸款人的貸款管理。街道事務所、社區工作站、貸款銀行應監督貸款人按照貸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隨時了解貸款人的資金使用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貸款銀行對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下達《催收通知書》,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應還本息,并書面通過縣(區)勞動保障局、街道事務所、社區工作站、擔保機構、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