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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保險現狀困境選擇
【正文】
一、現狀:
(一)、制度“盲區”:保險對象游離于制度之外
在學術界,中國城市養老保險體系的涵蓋對象被分為兩部分:非正規和正規就業人群。那么,什么樣的人才屬于城市非正規就業人群?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劉貴平的定義是:非正規就業人群不僅包括近年來的下崗職工,還包括在城市的農民工、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以及自由職業者。在非正規就業人群中,有一半以上游離于養老保險制度之外。也就是說,中國整個養老保險體系在其覆蓋面上十分有限。①是什么原因造成城市養老保險體系在這一環節出現“盲區”?“這些人要么是老板沒有為他們繳納部分養老保險金,要么是沒有老板為他們辦理養老保險事宜,這就使得他們不僅失去了雇主繳納所帶來的那一部分經濟利益,而且還必須自行承擔制度風險,因此導致這部分人群在可能的情況下寧可選擇個人儲蓄和人壽保險,也不愿選擇社會養老保險。”造成這一結果的制度原因是中國的養老保險體系成本昂貴并造成了勞動力市場的扭曲。企業應繳的養老保險繳費率高達薪金的20%,而雇員本人還需再繳納8%。再加上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其他繳費,企業和員工的全部繳費高達薪金的40%多,在有些地區,實際繳費率甚至更高。這一繳費水平高于很多發展中國家和瑞典、美國等發達國家。如此高昂的勞動成本不利于鼓勵雇主為員工利益買單。為進城農民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確實體現了政策的人文關懷,但一波又一波農民工退保潮讓決策者感到尷尬。率先在全國推廣農民工保險的廣東省頻現退保高峰,退保率竟高達95%以上。僅深圳市每年退保的人數就高達12萬以上,該市甚至還出現過一天600多名農民工排隊退保的“熱鬧”場面。是農民工不領政府的情,還是和政府開玩笑?按照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城市農民工每月上繳的養老金占到工資的8%,而且需要連續繳納15年才能受益。每個城市的工資標準不一樣,但養老保險繳費的標準整齊劃一:8%,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他們的承受能力。由于繳費期限固定不變且難轉移和農民工的流動性。所以,對這些人來說,把錢拿在手里更妥當。
(二)、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體“懸”在問題中
對于城市正規就業人群來說,基本上不存在“8%”的繳付壓力和15年年限的制約,但是,他們的養老保險問題也很“懸”。養老保險制度提供給投保者的養老待遇過低。國有企業老職工退休后所能拿到的養老金平均只有三四百元,有些甚至不能保證基本的生活。而一般職工也只能拿到退休前工資的60%,對于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來說,差距則更大。這種狀況已經成為一個全國性的問題。目前實行的養老保險是省級統籌,但一些地方連省級統籌也沒有做到,造成不同地區保障水平差異很大,富裕地區不愿意為從窮地區轉移來的人負責,再加上各個地區因管理機制不統一,不能做到很好地銜接。同時,制度體現在,由于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險與企業社會養老保障分屬不同體系,前者的待遇水平要遠遠高于后者,造成流動困難。另外,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雖然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但保險體系沒有改革,沒有與企業保險統一起來,也表現為前者的保障水平大大高于后者,使得許多人因此不敢輕易跳槽。另一個關于養老金風險的問題卻讓入保者不得不憂心。已入保的職工每個月都在為自己的養老保險帳戶“充錢”,但自己的帳戶卻是空的。因為這筆從在崗“年輕人”手中收來的錢被用來支付給當年已退休的“老年人”了。這種名義上的個人帳戶,僅僅只能作為一種記帳單位,沒有任何基金積累,究其實質,仍屬于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體現為政府強制力主導下的代際間的收入再分配。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個人自我積累、自我保障,仍是政府主導下的代際贍養。體現了養老成本在代際間的分擔,因此這種制度設計在實踐中會遇到較大阻力,逃避繳費的企業和個人會增多。為什么要設立個人帳戶?其吸引人之處是由個人帳戶中的錢形成的儲蓄基金可以通過投資來保值增值,在投保人退休后,他可以以年金的形式領取其本人投入的本金再加上可觀的利息來安度晚年,如果社保基金不能保值增值,個人帳戶也就毫無意義了。當下養老保險制度的尷尬就在于:一方面堅持搞個人帳戶;一方面卻對基金的保值增值苦無良策。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行,人口結構的改變,這種“空帳”運行狀況難以得到緩解。因為現行的籌資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結構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長項懷誠稱:“中國養老體系面臨嚴峻考驗,未來養老金缺口高達9.15萬億。”對于這一巨額赤字,如果僅靠提高繳費來彌補,個人繳費率將不得不提高到繳費工資的37%,是現在個人繳費的4倍多。③按現行的養老保險體制,處于中國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后大部分均處于或接近于退休年齡,當這些人都面臨退休的時候,他們的下一代由于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的實行,即1:4的家庭結構的出現,又如何能負擔得起這樣龐大的養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齡化趨勢已日趨明顯。這筆錢會不會由后來的投保者來出?我們明天會不會無錢養老?即便最終由國家買單,投保者也要擔負貨幣貶值的風險。對于養老基金保值、增值問題,目前國家還沒有相關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況看,所繳的養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為物價、宏觀經濟及金融環境等因素影響,實際是貶值的。即便最終由國家來填補養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過于巨大?
二、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當下立法層面主要表現為一些法規、規章或通知、地方條例等形式。養老保險基本法尚未出臺,而且由于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較強,經常變動,且存在明顯的地方差異,缺乏法律規范應有的嚴肅性、規范性及權威性,且不利于中央宏觀調控及全國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征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據,僅靠行政手段,對單位或個人缺乏約束力。
2、繳費主體疲軟。對于繳費主體企業來說,由于虧損等原因,一方面使越來越多的企業無力繳納正常的保險費,欠、逃費現象嚴重;另一方面,為了維持制度的運行,退休基金供款率需要不斷上升,有些地方的供款率已達到工資總額的30%左右。這樣,高費率,高逃費率,再提高費率已在一些地方形成惡性循環。
3、政府責任缺位。由于退休金保障制度的法制和資本市場不成熟,基金被挪用、濫用現象時有發生,基金安全問題凸顯政府監管缺位。一個負責任、有決心的政府不可能因為財力的限制而承擔不起人民基本生存費用,尤其是在成就了二十多年高速增長的中國,更沒有理由拒絕通過充分參與和全民社保來徹底解決民生問題,造成財政缺口的不是經濟落后,而是政策、管理滯后,貪污瀆職等等。誰都算不清巨額的資產流失和浪費的黑洞有多大。不是沒錢,是錢被花在了不應該花的地方或被少數人掠奪。而且,由于現有的制度是以城市為單位,由政府社會保障部門來管理基金,管理的手段被嚴格限制于銀行存款、國債投資等,保值增值困難,致使廣大應保未保人員處于制度的邊緣地位。滯納金制度形同虛設,而且提供了“尋租”的可能。
4、相關制度供給的缺陷。面對日趨嚴重的結構性失業、科技的發展和產業的升級,以及國企改制的推進,失業率逐年飆升。由于失業保障和救濟制度滯后,轉換機制困難,深化改革受到約束,已成為國企改革的制度“瓶頸”。現行的統籌政策分為城市和行業,起不到對新舊城市、不同行業、壟斷行業和競爭性行業等之間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而且經濟效益好的行業從各地社會保險制度中游離出去,影響了再分配的功能,弱化了社會保險的安全作用。由于企、事業單位的差距較大,且難以消彌,一些人便想方設法往行政事業單位擠,在這樣的制度慣性下,企業領導在退休的時候要求個行政級別、復員軍人不愿到企業,也在客觀上造成了行政事業單位機構膨脹。而所有這些目前仍沒有一部相關的統一的法律來規范,各地都是從現有經濟條件出發,制定相應條例并按各自的條例執行,有差別也就不足為奇了,正是這種各自為政的狀況限制了地區和人員之間的正常流動和養老保險的轉移,從而共濟難以實現。當前,在企業改制中,對40、50人員實行退養,并對退休及這部分退養人員的養老金實行預留10年的政策。但大部分國企在改制過程中面臨成本高、缺口大的問題。致使改制難以進行,很多地方政府為了甩包袱,使改制進行得下去,對這部分養老金實行只計不提的辦法,這樣,當一部分在改制時尚未來得及退休的40、50人員在真正面臨退休時由于重組或改制后企業未繳足該部分錢而無法按正常程序辦理養老保險手續。從而積發了新的社會矛盾。
5、改變現有模式困難
5•1、我國目前的養老體系模式是從1995年開始由原來的“現收現付”轉換為現在的“部分積累”模式。把當年從沒退休的人手里收上來的錢給已經退休的人發養老金就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就是適當提高國家、企業和個人的繳費標準,以便滾雪球樣的慢慢積累一部分基金,來適應人口結構變動的需要。在此意義上,部分積累制確實是一個較好的政策選擇。但由于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絕大部分用于當年養老金發放,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實質上仍然是“拆東墻補西墻”的現收現付模式。而且基金管理的經濟成本和機會成本很大,不少地方甚至悄悄打起了這部分積累基金的主意而任意擠占挪用,貪污。
5•2、在農村,我國養老保險體制實際上已處于停滯狀態,而在城市,有很大一部分應保對象游離于該體制之外,而占全國人口總數2/3的農村人口,這一制度的覆蓋范圍實際上已經小得可憐,據資料:目前,我國公共養老保障體系的覆蓋面只占人口總數的15%,低于世界勞工組織確定的20%的國際最低標準。就制度惠及主體的城鎮各類就業人員而言,現有的養老保障制度也僅僅覆蓋城鎮職工的55%。占中國絕大多數人口的農村人口基本上只能依靠土地和家庭養老,仍游離于社會化和共濟性的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在此意義上,社會保障作為一種公共服務表現為供給嚴重不足。這也正符合當下我國由生存型向發展型社會轉變過程中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長與公共服務不到位、公共產品嚴重短缺之間的矛盾。按照社會正義的需要原則,社會保障應重視由于其大量需要而離常態最遠的那些人。②即通過“社會統籌”的功能盡可能更大范圍地實現社會公平,以最大可能地化解社會風險。
5•3、盡管面臨當前的改革困局,現有養老模式將難以改變。除了制度的慣性外,還有一個巨大的轉換成本問題。10年前我國養老體系轉換為現在的部分積累模式后,國家付出了幾萬億甚至幾十萬億的改革成本,如果再次轉換模式,同樣要付出沉重的代價。“養老保險制度因在改革之初就存在著巨大的設計缺陷,導致現在的問題較多。
三、基于現有模式層面的政策選擇:
1、推遲退休年齡。老齡化是目前一個政策兩難的命題:推遲退休年齡會立即加劇已有的就業困難;不推遲又使養老金儲備不堪重負。但迫于就業壓力而放慢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產業升級的速度,對迫切需要經濟獨立、安全的中國,實屬下策。何況,勞動密集型的生產衰落是大勢所趨。因此,政策選擇的一個方向是適當推遲退休年齡尤其是持推遲女性的退休年齡。退休年齡是影響贍養率的重要因素,由于生活質量的提高、醫療水平的發展等原因,人口的平均壽命得以增長,為推遲退休年齡提供了可能,退休年齡規定得較高,則在職職工人數增加,退休人數相應減少,贍養率就較低;反之,贍養率就較高;同時,可提高基金積累數額、減少養老金的支出年限,化解“空帳”風險。隨著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從防止資源浪費的角度,適當推遲女性退休年齡值得考慮。
2、強化政府責任。政府為什么要把教育和房地產做成產業,是因為內需不足,內需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因為老百姓沒有保障不敢花錢,把錢都存銀行里了,如果社會保障到位了,老百姓是敢于消費的,老百姓敢于消費就會拉動投資的增長。所以加大財政投入,實行全民社保。對于不同行業、不同性質單位養老金差額實行補足的政策。給予一些特殊人群如復員軍人、企業領導等按貢獻給以不同程度的養老金補足,以縮小行業間、部門間、以及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差距過大現象。同時,克服各部門、各地區利益對社會保障體制所造成的分割局面,在全國范疇內協調養老金的公共帳戶,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進行共濟。全國統一的社保體制不僅具有再分配個人收入的功能,而且具有縮小地區和產業差別的功能,而且可真正實現“東部支持西部”。
3、降低繳費比率。多渠道地適當降低繳費率以拓寬養老金制度覆蓋面,從公有制部門擴大到私營部門及城市流動人口、農民工等弱勢群體。通過覆蓋面的擴大和全社會的統籌來分散成本和社會風險、扶貧濟困并強化其共濟功能,化解隱性社會保障債務問題。并確保企業在改制后必須繳清所有預留保險費。同時,拓寬籌資渠道,可將個人所得稅及遺產稅作為籌資的主渠道之一。由于個人所得稅開征點已提高,而目前收入差距正日益拉大,開征遺產稅的條件已成熟。開征這兩種稅可以平抑企業的繳費率,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企業參與到養老體系中來,降低了經營成本。更強化了政府的再分配和資源配置功能,既提高了效率又實現了公平!另一方面,可發行社會保障福利彩票。在當前,財政供給不足的情況下,發行社會福利彩票籌資也是不錯的選擇。
4、讓基金保值增值。把個人帳戶實行企業化經營,與資本市場對接,由投資公司經營管理,可投資于國家長線重點工程項目如重大水利設施、高速公路等。政府加強監管。對于養老金等普惠性基金,可考慮在人大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定期監管,可以控制政府消費傾向的擴張,完善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
5、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立法。政府應該用強力作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形成一部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基本法。明確繳費的權利義務關系,把養老金作為一條高壓線,人民法院對社會保障領域里發生的違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時審理,對拒不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費,不適當使用保險基金、貪污挪用、侵占保險基金的行為人,要從重從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6、征收社會保障稅。改按比例征收養老保險費為按比例征收社會保障稅,由于國企改制的推進,國退民進成為事實,而且現在很多縣、市已基本不存在國有企業。因此,改征社會保障稅具有現實意義。且有利于解決地區之間、企業之間、行業之間的保額差距問題,同時,有利于財稅部門介入,有利于加強基金的監管。
結語:
制度出生產力。其實任何制度的配套使用效用均會大于其單獨之效用。提高政策的配套功能,充分發揮其整體效應,是決策者的應有之義。同樣,單純依靠某一項制度顯然難以解決養老保險問題的困境。中國的改革——哪怕移動一張桌子,也會引起全身的反應。在現今各方都不甚完善尤其是相關法律缺失的條件下,多管齊下,或許是應對養老保險命題的理性選擇。
參考文獻:
①劉貴平養老保險的人口學研究中國人口出版社1999
保險業創新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產品創新的周期太長
歐美等一些發達國家的保險公司,基本上是投保人有需求,公司就能開發出所需要的產品。而我國保險業在產品創新方面顯得不足,以家財險為例,目前各公司的產品基本與20世紀80年代的條款費率相差無幾。據統計,1985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752元,人均居住面積7平米;2002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7703元,人均居住面積21平米,分別增長9倍和2倍。人民生活發生如此之大的變化,而我們還采用老的條款費率顯然滿足不了人民群眾的需求。
任何一種產品都有其周期性,如果不能適應外部環境變化而及時創新,就必然落后,這也是我國家財險業務多年來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2002年全國家財險保費收入24億元,僅占產險總保費的5.4%.1985年至2002年平均遞增6.9%,低于總保費遞增速度23.8個百分點。
(二)服務創新的張力不夠
在我國內地的一些保險企業中,不僅存在著展業理賠“兩張臉”的現象(即拓展業務時笑臉相迎,一旦客戶索賠時卻臉拉得很長,判若兩人),造成了保險資源的嚴重毀滅。更有甚者,有的業務員為了追求個人業績,夸大產品功能,誤導消費者,造成群體上訪,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近年來,通過市場整頓,這些問題雖有明顯好轉,但仍存在服務鏈脫節現象(即只注重承保和理賠兩頭)。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由溫飽步入小康,對保險服務的需求不再僅僅是承保和理賠,而是包括保險咨詢、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承保后的風險防范和管理、保險條件優化和保險補償等在內的全程服務。只注重兩端而忽視全程服務,勢必造成業務脫節,失去市場,降低競爭能力。
(三)理論創新的突破不大
我國保險業經過50多年的發展,學習借鑒了一些國外的保險理論,但還沒有形成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比較成熟的保險理論。保險業恢復經營之前,我國保險理論集中于馬克思、列寧等對社會剩余中需要保險基金扣除的論述。保險業恢復經營后,保險理論研究日漸繁榮,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保險是否是商品”為主題的大討論在某種程度上標志著我國保險理論研究的頂峰。此后,隨著進一步的改革開放,我國保險理論基本上是“拿來主義”,結合我國保險業自身實踐的理論創新較少,更沒有什么突破。目前,不僅大專院校教課書采用的內容多半是上個世紀80至90年代形成的理論,就連保險公司和保險監管部門也沒有太大的突破。其中,對國外研究成果模仿者居多,對中國保險現存問題描述性討論較多,普遍缺乏對現象背后內在邏輯的理解。實際上,保險問題和所有經濟問題一樣,都有其社會制度背景,如果忽略這種背景,盲目與國際接軌,只能是浮在表層上,不會有大的突破和進展,對保險業發展的指導作用也不會太強。
保險業創新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創新動力差
1.市場競爭不充分。目前我國的保險市場主體數量仍偏少,市場競爭不充分,最大的三家產險公司(中國人保、平安和太平洋)占產險市場的94%,三家最大的壽險公司(中國人壽、平安和太平洋)占到壽險市場的91%,部分地區仍處于獨家經營的狀態。高市場集中度造成供給主體間競爭壓力不足,創新驅動力較弱。
2.政策環境不寬松。長久以來,我國對保險業在產品費率、條款、機構、人員、資金運用等方面實行較嚴格管制,保險創新的空間相對狹小。
3.創新產品欠保護。在保險產品創新的過程中,保單上關于承保范圍、保險價格、險種的設置都必須以文字進行清晰的描述,并進而公示投保人知曉。文字的這種開放性使得對保單條款進行的任何創新性改動都極易為競爭對手所知,且極易被對方模仿。而與此同時,模仿者卻不必為此付費,尤其是在我國,由于知識產權,特別是以文字表現的產品的歸屑不易識別,目前還缺乏對保險公司創新成果進行保護的有效手段。即使有相關的法令出臺,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在執行過程中也會面臨一些困難。這些因素都影響了公司進行保險產品創新的積極性。
4.創新者價值難體現。創新本身蘊涵著風險,特別是創新的失敗將給創新者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果沒有一定的風險補償,創新者寧愿放棄創新,以規避創新可能失敗的潛在風險。所以,創新的動力需要一定的激勵和保護措施作保證,以使創新者承擔的風險和收益對稱。目前,各保險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對于技術人才、創新人才和創新行為缺乏有效的鼓勵和保護。在此情況下,有創新能力與愿望者為規避風險,也更傾向于選擇少創新或不創新。
5.管理者短期行為。長期以來,我國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管理始終存在著體制性問題,難以建立起保障企業經營管理的連續性和長期性的有效制度。這一制度性問題導致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其他行業的企業家一樣普遍在經營管理中表現出較強的短期行為,求穩、求急心態過重,對投人大、風險高、見效慢、評價不一的創新問題缺乏積極性,主觀上限制了創新行為的發生。
(二)創新投入少
創新需要資金的支持。保險創新過程涉及到大量的市場調研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對承保成本與收益所進行的盡可能準確的衡量和測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同時,因為回報的不確定性,這部分投入又有較大的風險。因此,籌集創新資本而不是負債來進行創新是更加安全的方式。
但從目前來看,我國內資保險公司的資本空間不容樂觀。一方面是與保險市場龐大需求相適應的行業性高速擴張;另一方面則是壽險業的利差損、財險業的高賠付率現狀。這些都使得保險公司資本金明顯過小,自身的抗風險能力較弱,很難再進行創新投入。加上我國保險企業在競爭中更多地關注于市場份額的高低,忽視對市場的研究,保險創新也就因缺乏資金支持而步履維艱。
從國外的一般情況看,有實力的保險機構都擁有強大的研究機構及專項的研究與開發經費來支撐保險創新。比如,瑞士蘇黎世金融集團、美國信安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都有逾200人的研究人員,每年用于研究的經費比我國所有公司用于研究的經費總和還要多。
(三)創新人才缺
各種專業人才的培養是一個漸進、累積的過程。我國停辦國內保險業務長達20年之久,所帶來的一個嚴重后果是,對保險業需要的展業、精算、承保、投資、理賠等特殊人才的培養出現了斷層。在保險業恢復經營的很長時間內,保險業最好的“人才”被認為是能在最短時間內把保單銷出去、把保費“賺”進來的人員。因此,許多專業人才如精算、核保、核賠、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在儲備和培養上也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這些因素是造成我國保險業人才缺乏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國保險業處在快速發展時期,國內中、外資的保險公司急欲擴充業務,保險人才需求旺盛,但市場上專業人才缺乏,這不但不能很好地適應保險業創新的需要,也給中國保險業創新帶來很大的風險。
保險創新的方向及目標
(一)整合理論創新力量充分發揮保險監管部門的組織協調作用,整合業界、學界和監管界等各自在保險理論研究上的優勢力量,是實現理論創新突破的重要途徑。
目前,保險公司和大專院校等都聚集著一批精英,但大都各自為戰。業界的理論研究者具有豐富的實踐知識,但其研究缺乏對保險業實踐前瞻性、深層次的提煉和總結,理論提升不足,很難有較大的理論突破;學界具有較強的抽象與邏輯思維能力、理論分析能力,但缺少實踐經驗,其研究成果中規范研究偏多,實證研究與數量研究較少,一些研究還與實際脫節。如果讓保險學會從中搭橋,把這兩股力量整合起來,實現互補,便會形成強大的研究力量。保監會可借助這一力量建立一個相對緊密型的保險研究機構,同時倡導和鼓勵理論創新,加大理論創新投入,推動保險理論創新研究。對我國50多年來相對零散的保險理論成果、保險業數據資料進行歸類整理,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保險業實際和未來發展趨勢,借鑒國際保險理論的優秀成果,著力構建我國保險理論的系統性框架,尋求保險理論新的突破,為加快保險業發展提供指導。
(二)加快產品創新速度
市場需求是拉動產品創新的主要因素。早在1974年美國學者厄特巴克就得出一項結論:60%—80%的創新是需求拉動的。因此,無論壽險還是產險險種開發與創新都應該注重改變目前保險產品雷同、市場細分不明顯的狀況,在做好市場需求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按照市場有需求、經營有效益的原則,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和投入,針對不同的保險對象、不同的銷售渠道設計不同的險種,滿足人們多方位、多層次的保險需要。特別是要針對農村老齡人口基本上沒有養老保險、老齡人口醫護保險少的特點開發相應的新險種,開發針對高收入人群的保險產品,積極介入職業責任保險、教育保險等領域。針對銀行業務的蓬勃發展,設計適合于銀行銷售、與銀行業業務關聯密切的險種。為鼓勵產品創新,監管機關應對創新產品給予一定的保護期。如與創新產品60%以上類同的不予備案或暫緩備案,否則就無法形成納什均衡,公司都愿意模仿而不愿創新。
(三)豐富保險服務的內涵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已進行了一些服務創新,如推出專線客戶服務熱線、事故代步車、車友俱樂部、異地出險就地理賠、小額快速理賠通道等,但是這些創新仍是狹義的、較低層次的。進一步深化保險服務創新,一方面,應圍繞“保險咨詢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承保承保后風險防范出險后的查勘定損理賠”這一服務鏈,逐步向外擴展鏈接;另一方面,應從我國相關的制度改革和社會發展需要出發,展開各種各樣的增值服務以及附加值服務。一是針對醫療、養老制度改革后居民迫切需要醫療、養老方面優質服務的現實,在做好醫療、養老保險的同時,大力開展諸如免費體檢、健康咨詢、康復護理等方面的服務。二是針對就業改革后失業者的增多,在提供失業保險的同時向客戶提供再就業培訓、再教育咨詢、就業信息等服務項目。三是開展教育保險時將出國咨詢、教育咨詢、家教信息等內容作為延伸服務。四是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理財指導、金融信息等家庭理財方面的服務。通過良好的服務,打造保險業的整體品牌,吸引更多公眾自愿投保,變潛在的需求為現實需求。
關鍵詞:保險監管創新開放
加入WTO后,保險業作為金融領域開放力度最大的行業,在3年過渡期結束后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其后再保險、產險和壽險業分別全部開放,外資保險公司的數量大幅度增加,這對國內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保護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我們必須趨利避害,主動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在堅持開放的前提下,創新保險監管,不斷開創保險開放的新局面。
創新保險監管工作
實現保險監管工作創新,就是根據市場經濟規律,按照WTO基本規則的要求,盡量減少制約公司發展的行政審批事項,逐步實現償付能力監管,確實防范和化解風險,依法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要與時俱進,創新監管思路。保監會自1998年成立以來,始終把適應發展需要、創新監管思想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并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大膽的嘗試。加入WTO給保險監管工作帶來新的挑戰,WTO的基本要求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盡量弱化政府的行政干預,對此,國內保險公司必須進一步轉變監管思路,把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也管不好的由市場去管,盡量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充分考慮業務發展、風險控制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不斷加強經營管理,逐步提高信息透明度。進一步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逐步建立公司內控、行業自律、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保險監督體系。
要依法行政,減少監管隨意性。依法監管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保監會成立以來,一直對《保險法》中與保險業發展實際不相適應的一些條款的修訂問題進行反復研究論證;同時,在清理已有法規和規章的基礎上,相繼出臺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一系列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我國保險法律法規體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我國保險法律法規建設起步較晚,與《保險法》配套的行政法規和規章還不完善。
要逐步實現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是保險機構一切經營活動的綜合反映。因此,按國際通行做法,償付能力是保險監管的核心。保監會成立之初,根據當時保險市場較為混亂的狀況,提出了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方針。目前要在繼續抓緊市場行為監管的同時,加大償付能力監管的力度,積極創造條件,包括健全法制、完善內控、建立信用體系、改善監管手段等,逐步轉向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方式上來。當前,要在償付能力監管試運行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保險風險評價和風險預警系統。
開創我國保險業新局面
要認真學習外資公司風險控制、經營管理、產品開發和服務等方面的經驗,實現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自1992年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以來,已有34家外資保險分公司和中外合資保險市場公司獲準進入中國市場,有111家外國保險公司在華設立了185個代表處。實踐證明,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不僅帶來了新的經營理念、營銷方式和管理經驗,也促進了市場的競爭和業務的發展。僅以壽險營銷方式變革為例,個人人營銷模式給我國壽險業的銷售帶來巨大變化。如今這種營銷模式已被國內各壽險公司普遍采用,促進了我國壽險業的發展。
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變挑戰為機遇,縮短與外資公司間的差距。開放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中、外資公司在很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但各有所長,中資公司具有先入優勢、地緣文化優勢、短期成本優勢和后發優勢。只要冷靜思考,沉著迎戰,發揮優勢,揚長避短,就能夠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站穩腳跟,借助外力促進發展。當前,要充分利用好即將結束的過渡期,加快體制改革、機制轉換步伐,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建立合理客戶群體定位,開拓具有潛力的市場,占領有利的細分領域;進行品牌宣傳,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擴大公司知名度;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廣納人才,做好人才儲備,穩定職工隊伍。
要利用好過渡期,創造有利的發展環境。過渡期結束,我國保險市場全面開放,外資保險公司將全方位參與競爭。我們要努力做到既按照國際規則辦事,又利用這些規則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既嚴格履行承諾不斷提高我國保險業參與國際競爭水平、擴大對外開放的力度,又適應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需要、考慮國家金融安全有步驟分層次地擴大開放步伐。我國保險業面對保險市場全球一體化的挑戰,這對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與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此我國保險業只有積極探索實現保險監管創新,努力學習借鑒國外保險公司的先進經驗,才能提高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開創保險開放的新局面。
參考文獻:
轉型期的中國保險業,路子應當怎樣走,需要很好地思考,因為這關系到中國保險業未來的發展命運和前途。在我看來,新的發展思路應當明確以下四個定位:第一,保險營銷觀念的定位:應從單純的市場營銷觀念轉向社會市場營銷觀念;第二,保險功能的定位:應從單純的風險轉移工具轉向風險管理及個人理財手段相結合;第三,保險業務的定位:應從單純的保險轉向以保險業務為核心,高度重視投資業務相結合;第四,保險公司的角色定位:應從單純的保險企業轉向提供多種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公司。這樣四個定位基于國際經濟發展的新趨勢。我們不得不正視人口老齡化、信息技術的發展特別是金融一體化因素對保險業發展的巨大影響和沖擊。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環境的迅速變化,國際上金融領域內嚴格分業經營的界限逐漸被打破,金融一體化經營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金融一體化意味著銀行、證券、保險各類金融產品的界限將越來越模糊,產品的交叉將越來越普遍,純粹的保險產品將不再具有很強的競爭力。雖然在中國現有的環境和法律制度框架下,四個定位還不能一步到位,但保險業必須明確這個發展趨勢,并朝著這個方向努力。如果保險公司營銷觀念仍局限于市場營銷觀念而不轉向社會市場營銷觀念或將自己緊緊地束縛在保險領域,僅僅做單純的保險業務,那么隨著實踐的發展,我國保險業在未來發展格局中將處于不利的地位。
二、營銷內容的創新
保險業營銷內容的創新主要包括保險公司的產品創新、服務創新、風險管理方式創新和營銷團隊管理的創新。
(一)保險產品創新
產品創新有三種主要的方式:一是原創式創新,即從無到有,設計出一種全新的產品;二是派生式創新,即從一種產品衍生出另一種產品,或者從產品的基本功能衍生出其他功能;三是組合式創新,即將現有的產品進行重新組合,制作成一種既具有原先產品的某些特點,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老產品的新型產品。原創性創新在產業發展的初期很容易做到,但隨著產業的逐漸成熟,大量的創新是發生在派生式創新和組合式創新方式上。例如,由早先只具有純保障功能的壽險產品派生出既具有保障性、又具有儲蓄性、甚至投資型功能的產品,這是一種派生式創新;投資連接產品則是一個典型的組合式創新的例子,它將保險產品與共同基金產品“組合”在一起,形成一種兼具兩種產品特征的新產品。
(二)保險服務創新
保險產品大多承保的往往是人們忌諱的、與損失、災害、死、傷、殘等相聯系的風險。這種產品忌諱性的特點使得人們在產品的購買階段通常是較被動的,而在保險事故發生以后對“產品”又有極大的需要。保險產品的特點決定了保險服務必須真誠、及時、便捷。方便被保險人投保、及時為被保險人進行理賠給付,做好保單銷售出去以后所有的基本服務等(例如提醒投保人繳費、耐心、細致地答復被保險人的咨詢),這些都是保險公司基本服務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據國務院發展經濟研究中心不久前所做的“中國50城市保險市場需求”報告,在對全國25000個家庭所做的保險調查表明,公眾對保險行業的滿意度只有30%,比電信行業的的滿意度還低。如果保險公司連基本的服務都沒有做到,卻談什么服務創新,那是本末倒置。如果消費者對保險的服務不滿意,由此根本不購買其所謂的“創新產品”,那么,產品創新是毫無意義的。
(三)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方式的創新
風險的內涵和外延都是在不斷發生變化的。例如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技手段的完善,原先不存在的風險成為新的承保對象,原先不可保的風險成為可保風險,原先小額標的、小額索賠的保單成為巨額賠款保單。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保險公司不去認真研究可保風險的特性,不進行風險管理手段的不斷創新,那么,再好的產品,再好的服務,也不可能使管理風險的保險公司脫離“險境”。目前,國際保險業風險管理手段在不斷創新,產生了諸如自保公司、有限風險產品、多觸發原因產品、應急資本、保險風險證券化等各種非傳統風險轉移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以及整合風險管理方式(IntegratedRiskManagement)等。我國的保險公司應當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認真分析資本市場、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金融意識、監管者的水平等具體因素,進行風險管理手段的不斷創新。
三、營銷策略的創新
(一)實施差異化營銷策略
我國保險市場是一個非均衡性市場,存在著顯著的地區差異、險種差異和服務差異,因此,保險營銷應適應市場轉型的需要,因地、因人、因險種實施差異化營銷策略:
1.實施“地區差異化”策略。根據地域和區位不同,我國的保險市場可劃分為城鎮和鄉村市場;經濟發達地區和經濟不發達地區市場。城市和經濟較發達地區,客戶群層次相對較高,需求多樣化,觀念更新相對較容易,基礎建設較完善,網絡硬件環境建設較好,加上數字簽名等安全保障技術的應用,在外部環境上,城市完全具備推動網絡銷售的條件。尤其對于高學歷、高收入的年輕白領,網絡銷售將是有效渠道,可采用人員推銷、電話直銷、委托中介、網絡銷售等策略。而農村和經濟欠發達地區還沒有普及電話,更不要說網絡,而且老百姓的保險意識和保險知識水平較低,保險理念和保險觀念缺乏,保險市場處于拓展和開發階段,應采取人員直接推銷、委托推介策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國農村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居民的保險知識和保險意識低,應專門設計簡單明了、通俗易懂的保單和條款。
2.實施“對象差異化”策略。由于個人的經歷、意識、偏好等原因,使消費者也具有顯著的差異性,因此,保險營銷應特別注意不同消費者口味的差異。對象差異化營銷策略就是要做到有的放矢,又要區別對待,像醫生治病一樣對癥下藥,像老師教育學生一樣因材施教,像農民種莊稼一樣因地制宜;對象差異化策略就是要為消費群體的特殊需求而實行“定單”服務。老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到頭來只能是相識滿天下,知己無一人。“顧客是上帝”只是相對的結論,你自己的顧客才是真正的上帝!即使你的產品質量再好,如果顧客錯位,仍然無人問津。
(二)實施文化營銷
要突出營銷中的文化含量和文化品位。對于保險消費者,服務的本質在于具有文化特色。作為一種具備文明意識和文明要求的生物,人類除了依靠實踐活動來維持自己的生存和改造周圍環境以外,總是企圖把簡單的生存上升到一種至真、至善、至美的環境,總是希望在滿足生理需求的同時,獲得心理上的愉悅。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者行為越來越具有文化性。也就是,現代營銷不再是簡單的一買一賣,而同時是一種文化交流,需要在營銷中巧妙地融入保險知識、生活習俗、文化藝術等,使買賣關系淡化為文化展示與交流,從而拉近客戶與公司的關系。服務作為一種特殊的保險商品也大體具有商品的一般特征,無論是“名牌”、“特色”還是“創新”服務,都是公司員工經過多年的實踐創造出來的有鮮明個性的服務“精品”,它以一種文化形態滲透在企業經濟活動中,體現在公司與客戶接觸的各種層面上,并賦予公司名稱以特有的內涵,使其信譽倍增,極富魅力。這種服務雖然僅以一種活動、一種行為,獨立的或伴隨著有形產品的提供滿足客戶的需要,但它卻以與眾不同的風格文化使人們認同、青睞、接受。了解保險營銷面對的文化環境,了解目標客戶的文化背景,消除文化障礙,爭取客戶的文化認同,是保險營銷的重要任務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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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發展現狀
2007年政策性農業保險開辦以來,河北省農業保險整體發展狀況有所提升,覆蓋面不斷擴大,2009年參保農戶632.79余萬戶,覆蓋全省11個設區市,發生農業保險賠款4億元,受益農戶48.56萬戶,保險保障功能初步發揮[1]。通過表1的數據統計,2007年至2011年間,我國財產保險保費收入和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均呈上升趨勢,但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占財產保險保費總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且成小幅下降的趨勢。就河北省而言,2008年以來,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雖然保持著18%左右的穩步增長,但作為農業大省,其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占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比例較低,始終維持在4%左右[2]。此外,筆者根據河北農業保險保費收入與河北鄉村人口總數計算得出河北農業保險密度,即平均每個農村人口為轉嫁農業風險所支付的保險費,數據顯示,從2007年至2011年,河北農村人口人均保費成上升趨勢,農業保險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提升,但絕對值偏小,2011年僅為21元。
2存在的問題
保險供給不足。截止2011年,河北省共有24家財產保險經營主體,僅有三家保險公司經營商業農業保險業務。政策性農業保險以試點險種為主,如奶牛、能繁母豬、玉米、小麥、棉花保險,且按“低保障、廣覆蓋”來確定保障水平,比如小麥按每畝保險金額300元;奶牛按每頭保險金額5000元,一旦受災,農民最高也只能獲得基本的成本補償,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在保險責任上,主要承擔風災和雹災對投保種植物造成的損失;重大病害、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導致投保的養殖個體的直接死亡,而普遍存在的旱災,病蟲災害等均不在保障范圍之內[3]。
有效需求不足。河北省是農業大省,農業保險市場潛力巨大,然而目前農業保險推進比較緩慢的重要原因是農民購買力不足,投保意識差。在2007年至2010年,河北農民家庭平均每人純收入由4293.4元增加到5858.0元,恩格爾系數平均為33%,農民生活水平仍處在較低水平階段,即使有參保意愿,也缺乏實際購買力[4]。此外,中國農戶普遍存在防范風險意識不強,對保險公司的信任程度偏低,靠天吃飯的同時,更多依賴政府的農業補貼和農業救濟。
技術有限及缺乏有效的經營模式。河北省農業保險經營技術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體現在險種類型少,保障范圍小及理賠成本高等方面。2009年河北省共承保農業保險金額119.83億元,保險費收入5.57億元,賠款支出3.99億元,保額損失率為3.33%,保險賠付率71.63%。河北省曾出臺農業保險相關補貼辦法,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農業保險保費財政補貼試點,保費由農戶承擔20%,各級財政承擔80%,地方政府在農業保險上的財政補貼比例較高[4]。然而,河北省政府的經濟實力比不上經濟發達地區,很多地區出現財政困難,財政補貼很難及時到位,從而限制了農業保險的開展。2004年以來,我國各地開始積極探索新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并開展了一系列的試點工作,然而針對河北省農業保險發展的研究較少,一直沒有形成有效成熟的發展模式。
建議及創新
1探尋適合發展的模式和制度
河北農業保險業務主要以政策性試點為主,占農業保險總保費收入的九成以上。農業保險具有很強的外部性,無論采用何種運行模式,國家財政及政策支持都是其順利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目前國內已經出現的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各具特色,為河北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經驗。比如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在上海推行的政府財政補貼推動、商業化運作的“安信模式”;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推行的圍繞和依托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的“安華模式”;法國安盟保險公司創立在四川推行的“安盟模式”依靠強大的網絡、資金、豐富的農險經驗和管理優勢占領市場。根據河北省經濟環境和農業保險發展現狀,筆者認為,發展農業保險要依托地方政府,在農村基層建立互助合作保險組織,同時以商業保險為輔,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多主體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模式和制度。
2完善經營技術手段
加強險種開發技術,開發產品銷售渠道加強農業保險產品開發,創新適應農村需要的保險產品是保險市場發展的基礎。協調各級政府、財政部門,不斷擴大現有政策性險種的覆蓋面,提高奶牛、能繁母豬、玉米、棉花、小麥等已有險種的覆蓋率;在地方財政有實力,有條件的地區適當增加財政補貼險種。河北省地理環境優越,適合種植多種農作物及經濟作物,形成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產品。針對特色經濟農作物加大險種開發力度,比如辣椒種植、塑料大棚蔬菜保險等,帶動商業性農業保險發展[5]。同時,探索開展銷售渠道創新,加強與農經站,防疫站等農村基層組織及合作社的聯系,加大農業保險宣傳力度,使農民真正了解產品,提高農業保險有效需求。
提高風險保障范圍,探索巨災風險管理技術從近幾年河北省受災情況來看,旱災是其最為主要的自然災害,帶來的經濟損失不可忽視。擴大保險保障范圍,必須探尋有效的風險轉移途徑。通常可以通過再保險和保險風險證券化轉移承保的巨災風險。通過發行收益與指定的巨災損失相連接的債券,將保險公司部分巨災風險轉移給債券投資者。自1996年第一份巨災債券發行以來,截止到2011年巨災債券的累積發行量已超出376億美元。從巨災債券覆蓋的風險來看,美國以颶風為主導,其次為地震、歐洲主要為風災[5]。相比我國,一方面由于沒有充分詳盡的歷年災害數據,巨災再保險產品匱乏,農業保險承保人分保難、成本高;另一方面,我國尚未正式啟動保險風險證券化,將巨災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的途徑有限。借鑒國外經驗,逐步開發適應中國國情的農業保險巨災債券產品,利用再保險向國際保險市場轉移和分散巨災風險勢在必行[6]。
提高理賠效率,加強保險理賠技術創新河北經濟發展水平較發達地區有所欠缺,農民整體素質較低,對保險的理解和信任程度有限,因此發展農業保險首先要建立農業保險服務網絡,將保險服務關口前移到涉農一線,尤其重視理賠工作。與農村基層組織合作,聘請有經驗的農業工作人員擔任查勘定損工作,深入災情現場,保證定損準確性,提高農民對理賠結果的信服度。其次,引進先進的保險理賠技術,降低理賠成本,控制道德風險。近年來一些國家推出的農業氣象指數保險合同就是一個理賠技術的創新。農作物產量通常與天氣情況有較強的關聯性,比如降雨量多或少都會導致農作物產量變化。農業氣象指數保險就是針對天氣變量導致產量下降的情況予以賠付。以小麥干旱指數為例,用降雨量評估干旱程度[6]。假定保險責任是在保險期限內,降雨量不足80mm且在40~80mm時,每個保險單位賠付30元/mm;降雨量小于40mm時,保險金額為3000元。假定保險期限內降雨量為70mm時,每個保險單位賠付額為(80-70)×30,即300元;當保險期限內降雨量為30mm時,則為3000元。由于補償并不取決于實際損失,道德風險和逆選擇易于控制。在承保、理賠環節所需信息簡單且易于獲得,降低了經營成本。此外,指數保險合同具有標準化和透明性的特征,很容易在二級市場流通[6]。
3開展業務創新,加快發展步伐
價格及收入保險創新。農產品價格波動增加了農戶收益的不確定性和生產決策的難度,缺少價格風險管理成為一些農戶陷入貧困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約農業發展的重要因素[1]。傳統上農產品價格被認為是不可保風險,這是由于價格波動無法通過統計進行科學測算,難以對風險進行合理定價。美國于1996年推出了有政府補貼支持的聯邦農作物保險產品。即參保農戶在種植前選擇一個收入保險項目和賠付率,如果收獲后的實際收入小于預期收入和賠付率的乘積,由保險公司負責賠付差額部分。在美國,2006年收入保險所覆蓋的農作物面積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險項目所覆蓋農作物面積的比例從10年前的7%上升到57%。法國安盟保險2010年結合資本市場工具開發出同時支持自然災害風險和價格波動風險的市場化收入保險產品[1]。根據各地區的歷史產量、期貨市場價格與歷史價格確定農作物保險價格,結合承保的土地面積,承擔保險責任。無論是因自然災害或是價格波動導致農作物收入減少,均可獲得保險補償。
訂單農業保險創新。訂單農業是農產品加工企業與農戶在產前簽署定單合約,農民按照合同要求組織生產,把產品銷售在產前完成,引導農民按市場需求安排生產,可以減少生產的盲目性和穩定農民收入。但在實踐中,當遇到自然災害、市場價格波動、農業企業融資困難等因素影響,導致目前我國訂單農業履約率偏低。若在這一過程中引入保險機制,利用保險公司在承保農作物保險和農產品加工企業財產保險的優勢,可為雙方履約提供保障。2012年3月8日,國家的《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中指出,要大力發展基于訂單農業的信貸、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龍頭企業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鼓勵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為農產品出口提供風險保障[6]。
論文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轉型期,中國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及其存在問題
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較快發展,社會保障基本框架已建立,進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和建設,取得了實質性進展。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果,但也存在不少的問題。
個人賬戶空賬運行。我國雖然早就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但是,為了能夠保證當期養老金的正常支付,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一直混賬運行,統籌部分透支了個人賬戶資金,并未形成實際上的基金積累,“空賬”規模繼續擴大,到2006年底,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國“空賬”已達9000多億元。
立法滯后。養老保險牽涉到廣大國民的根本利益,應當通過立法來調整和規范養老保險利益關系和權利義務。但是,我國養老保險立法存在立法不健全、立法層次低且缺乏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責任制度、法律實施機制較為薄弱等問題。另外,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方面,沒有與管理機構嚴格劃分開來,缺乏對欠繳社會保險的行為和拖欠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保險金行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擠占保險金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得不到及時懲處,保險金的運營處于不安全狀態。
覆蓋范圍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的是城鎮企業職工,而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這樣就有了兩種不同的退休制度。如此使得我國城鎮居民的退休收入差距過大,改革后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目標替代率大約為社會平均工資的60%,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替代率接近100%,由此以來,同一人員在不同單位退休所獲得的退休金相差接近一半,這樣勢必會引起部分人的不滿情緒,阻礙了人力資源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正常流動。多種退休制度并存,使待遇低的群體勢必攀比待遇高的群體,財政支出不斷攀高,為中央財政帶來壓力。另外還有政府權責不明確、管理體制混亂,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步履艱難等一系列問題。
二、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的必要性
1.養老保險制度創新是經濟、政治和社會等因素變化的要求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傳統養老保險的制度基礎被動搖。我國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包含兩方面的內容: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和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完全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是市場競爭主體。企業面對市場殘酷競爭的壓力,企業間通過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因此,以單位為支撐的傳統養老保險制度不再擁有穩定的組織基礎。
養老保險制度創新是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我國在政治上拋開了左的思想,開始“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政府對包括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開始重新探討,并給予高度重視。轉變政府職能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使政府職能公共化。政府成為國家事務的管理者和服務者,而不再是以往的直接參與者,政府改變對國家經濟、政治、社會事務的領導方式,因此,國家對養老保險事務的管理方式也隨之改變,要求建立新的養老保險制度與政治體制改革相適應。
社會結構的重大變革要求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我國的確立以及政治體制的改革,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逐步被打破,要求實行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我國社會結構開始向工業社會的一元結構轉變。就在社會轉型過程中我國養老保險領域出現了新的問題,而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卻無力解決,如轉型中出現的新對象很難被僵化、封閉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接納,傳統的農村養老體系陷入困境,這些問題都是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阻礙社會結構轉型,因此,社會結構的轉變要求必須調整和改革我國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
2.我國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弊端日益凸顯,要求必須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
傳統養老保險制度效率缺失。在我國傳統養老保險制度中,各個單位只對本單位職工負責,這種封閉式運行將直接導致職工隊伍的老化與單位老化。在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條件下,企業保障每個勞動者的就業崗位,勞動者終身就業,把勞動者與所在單位結合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致使勞動者的流動性極其弱化。因此,造成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企業組織時間越長,職工越老化,養老保險負擔也就越重。所以,企業要想改變職工隊伍的老化與單位自身老化的結構,就只能不斷吸收年輕人加入企業的職工隊伍,使職工隊伍持續性膨脹。因此,在改革開放前,普遍存在效率低下的問題,無疑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大大損害了效率。
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公平缺失。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是實現一種能覆蓋全社會勞動者。而我國傳統養老保險制度由于受蘇聯的影響,早已深深打上計劃經濟的烙印,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內,由于戶籍制度、城鎮統包統配的就業制度及強制的政治約束所構成的城鄉壁壘,實際上已經將農村居民人為地排除在了社會保險體系所覆蓋的范圍之外.具體來講就是我國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只覆蓋了國民經濟很少一部分勞動者,即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據統計大約有75%的老年人未受到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而美國和日本的養老保險覆蓋率分別為95%和100%”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巨大的城鄉差別。
“早在1978年,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就達93%,而農村的養老保險覆蓋率是零,到1991年,經過十多年努力,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也只不過提高到2.32%,城鎮養老保險的覆蓋率仍維持在92%的高水平。”農村人口占我國人口總數的絕大多數,而這絕大多數人卻被排斥在養老保險的體系之外,他們的生活乃至于全部保障只能依賴于家庭和土地,盡管我國在1992年開始在全國大部分地方的農村進行養老保險試點改革,但其保障水平仍然很低。
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不利于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現收現付制是指先對當年或近一二年內養老保險所需支付的費用進行預測,然后按相同的比例來提取,分攤到參加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當年提取當年支付。其優點是簡便易行,缺點是缺乏長遠規劃。在這種制度下,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利用現有勞動人口創造的收入來支付退休人口退休金,實際上是一種代際收入轉移。這種制度已經面臨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我國現在進入老齡社會,2040年我國人口老齡化為峰值年份,2002年中國人口學家鄔滄萍教授作出預測,在未來的20到40年里65歲以上人口占人口的總比重增加到19%左右。隨著人口老齡化情況的加劇,龐大的老年人口群體的存在要求改變單一的現收現付制,急需加快擴大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加快養老保險金的積累,這一切都需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及時的回應。
三、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策略
1.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是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必然選擇,應當作為當前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賬戶做實后,企業養老保險費率將會明顯下降,我國將建立嶄新的真正意義上的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制度。要改變我國的個人賬戶“空帳”現狀,把個人賬戶做實,關鍵在于個人賬戶的管理與投資。目前,我國已經具備做實個人賬戶的基本條件。個人賬戶做實后,個人繳費將推出當前支付,當期收支隨之會出現大缺口,各級政府應保持賬戶做實前對地方養老保險收支缺口的補助不變,還需要對做實賬戶后新增加的缺口補助不變,這是做實個人賬戶必須的成本。對此,有關專家學者提出了一些建議:一是由中央財政負擔“轉制成本”,提供適度補償;二是地方財政調整支出結構,以確保配套資金;三是加強廣范圍的征繳工作,挖掘基金增收潛力。
2.加快養老保障立法的步伐。隨著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從計劃經濟的政府全包型逐步向基金型過渡,十幾年來,中央政府頒發了一系列的相關規定或條例,這些政府文件對我國養老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作用。目前,由于我國的社會和經濟都處于一個艱難的轉型期,保費的收繳、欠債的清償以及資金的管理和運營涉及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其他方方面面的機構和個人,要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確保我國養老金能夠及時足額地收繳和發放,高效、安全地運行,制度的法律權威維護機制一定要健全有力,關鍵決策要有規范的法律程序,對投資安全要引入法律層面的保障力度,對重大失誤和違法行為的界定和處置要有法律依據和力度,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3.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監督體系
養老保險的監督體系是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保險監督體系分為四部分:一是基金監督制度。即一方面制定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規范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行為;另一方面制定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制度,規范監督范圍、監督形式、監督程序,以及監督機構、監督人員的行為等。二是行政監督。即由政府的專門職能部門代表國家對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行全程監督,主要監督養老保險立法的貫徹執行,且接受重大養老保險違法案件的投訴與處理,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資等過程進行嚴格監督。三是審計監督。即依法由國家審計機關定期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財務收支及管理進行審計,并向社會大眾公布其審計結果,從而以杜絕和減少違紀行為發生。四是社會監督。即由國家、用人單位、勞動者、公民等各方代表組成新的社會監督機構,對養老保險工作實行全面監督,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職能。
4.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在新制度實施以后,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從國有企業擴大到了非國有企業,參加保險的人數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從全國范圍來看,養老保險在非國有企業尤其是非公有企業中覆蓋范圍仍然很小,至2005年底,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約1.7億,主要是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職工,而大部分個體工商戶及自由從業人員并未參加。養老保險金的增加,需要有更多的人參加養老保險才能夠籌集到比較充足的養老保險基金。在經濟成分多元化、非公有企業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如果養老保險覆蓋面過小,將會制約勞動力的市場的形成。所以,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應逐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中來,在條件成熟時,積極構建農村養老保險機制。
4.發展多樣化的養老保險計劃,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在我國,不同所有制、規模、性質、退休人員負擔程度的企業的養老需求存在巨大差異,只有提供多樣化的養老保險產品才能充分滿足社會需求,我們應當出臺企業年金計劃,統一規范團體年金產品,提升養老保險供給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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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行租賃經營戰略目標
一、項目實施的目的、意義
自行車行的建立主要是培養大學生自己的創業及管理能力,幫助大學生尋找一條自立自強的道路,讓大學生能在學校度過一個有意義又有價值的學涯生活,也為他們以后走上社會創新創業打下堅實的基礎并積累豐富的經驗,這是開展本項目的首要目的。
其次,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汽車等耗油產品的發展十分迅速,為交通和環境帶來很大壓力,可持續發展成為人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隨著人們環保意識逐的漸增強,綠色GDP和低碳環保理念越來越深入人心,因此,騎車旅行這樣一種環保、健康的體閑方式正慢慢為大家所認可和接受。而且,我們學校毗鄰國家級風景區――翠華山地質公園,景色優雅,山川秀美,還有很多果園可供采摘。因此,本車行的成立也為我院的同學及來翠華山旅游的游客提供了一種低碳環保的休閑方式。
二、項目研究內容
1、車行的運營
新時代的大學生崇尚的是一種自由,灑脫,張揚,浪漫的生活方式,那么自行車出租服務無疑會滿足大學生在這方面的需求,只要幾元錢就能盡情的放飛心情,自由的釋放生命,而且又不需要擔心自己購置自行車的存放保管的問題。除此以外,在大力倡導綠色環保的今天,車行也為來翠華山旅游的游客提供了一種綠色環保的休閑方式,必然會受到廣大游客的歡迎。大學生和游客有需求,自行車租賃行又能滿足這種需求,這就是自行車租賃行得以成立的基礎。做為國家級景區的翠華山森林公園,其來此旅游的游客數量亦非常可觀,這是自行車租賃行得以生存的市場條件。所以從理論上講,開設自行車租賃行的基本條件已經具備。
車行主要是向顧客提供單車租賃服務,單車類型有山地車、公路賽車、小單車、雙人車等多種車型可供選擇,以滿足顧客的多元化需求,車行還可為顧客提供旅游咨詢,自行車游玩線路的規劃,以及出行車輛的保管和顧客行李的托管等一系列服務。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同時,向顧客提供最優質的服務,讓他們玩的開心,玩的放心。
面向大學生出租自行車的業務尚無大規模的企業涉及,仍是一個有待深入開發的市場,這是最大最有利的機會;但另一方面,由于開設自行車租賃行的成本小,硬件要求低,進入市場難度小,如果營利狀況良好,就很容易被效仿,而且自行車行屬于小規模的個人創業,受資金條件的制約,短時間內不能占領所有市場,所以很可能被同行和后期的跟隨者或效仿者吞食大部分市場,這是最大最嚴重的威脅。同時由于創業者本身是大學生,所以能夠更加清楚的了解大學生的需求心理,也就更容易找到大學生的心理訴求點,這是最重要的優勢;
車行目標市場為在校大學生和來翠華山旅游的游客。考慮到同業的威脅,在初期擬采取滲透定價策略,以會員制、低價、打折、優惠等形式吸引顧客,迅速占領市場。開始即樹立整合營銷的傳播觀念和品牌觀念。通過品牌傳播,讓品牌成為一種大學生認可的,追求的精神。并且提出一個口號:自由翱翔,放飛夢想。同時宣揚一種精神:我們追求自由奔放,個性灑脫,我們健康陽光,快樂瀟灑;我們重感情。
車行成立初期大約需要資金3萬元左右,其中,現有項目組成員合計出資約10000元,其余部分擬通過實踐項目獲取資金支持。創業以后,項目獲取的利潤可繼續充實資金,擴大經營規模。每月主要收入預計:預計月均收入:2500左右。車行每月主要費用預計:房租費:180元電費及其他零件采購費:100元,車輛的折舊費:400元/月,預計月均費用共計:680元,每月凈利潤預計:預計凈利潤=預計收入-預計費用=1820元。由于單車租賃受學校假期及季節以及天氣的影響均較大,因此每月的收入受以上因素影響會有極大的不穩定性,因此收入預計時采用了月均收入的數據。
2、風險分析
在車行成立初期,有可能存在由于營銷策略采用不當或競爭對手的促銷力度更大,導致產品不能夠很快得到認可的風險,對此可以通過糾正營銷策略,加大促銷力度,完善服務體系等途徑來應對潛在的風險,以最好的產品,最經濟的價格,最優質的服務來贏得顧客的信任和滿意,從而達到迅速占領市場的目的。
在管理方面,預計可能的風險主要有如下兩個方面,一是如何辨認顧客的證件的真實性,因為這涉及到車輛安全管理問題。車輛是最重要的資產,也是利潤的來源,因此車輛的安全管理很重要。二是關于顧客的人身安全問題,如果顧客發生意外傷害或財產損失,車行抵抗能力幾乎為零。解決以上題的主要途徑一是購置相關保險,以使損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內;二是創新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從而降低管理風險。
三、總結
通過該項目的實際運行,可使學生全面了解創建及管理企業的全過程,同時,用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來指導自己的實踐,并在實踐中不斷地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從而更好的提高自己的實踐水平以及創業及管理能力,為他們以后走上社會創新創業打下堅實的基礎并積累豐富的經驗。將課題的研究成果做為案例應用于管理專業學生的教學中去,以期使更多的同學在學習理論知識的同時,能將理論與實踐更好的結合起來,避免單純理論教學的空洞無味,激發學生學習及參與社會實踐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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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技術轉移技術勢能力勢
一問題的提出
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技術轉移的研究,現在的文獻基本上著眼于技術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的轉移,研究的焦點是技術轉移的機理、模式、過程以及技術轉移對發展中國家的作用,并取得了大量的成果(〔1〕,〔2〕)。但從現有的研究成果看,存在著以下兩個方面的不足,一是幾乎所有的研究都單純以發達國家作為技術供應方的單向技術轉移為研究對象。這是不全面的,技術轉移過程實際上是一個雙向的過程,既有發達國家作為供應方,也有發展中國家作為技術的供應方,而對后者研究幾乎是一個空白。二是導致技術轉移的根本動因是什么。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有的學者提出技術轉移是知識訣竅的轉移和分配([3],p.197,[4]),如日本小林達也認為,從廣義上說,技術轉移是人類知識資源的再分配〔7〕;有的學者從能力轉移的角度研究技術轉移,認為能力轉移是深層次的技術轉移,能力轉移通過科學技術知識的轉移得以實現([3],p.198,[5,[6]);有的研究提出技術勢的概念,認為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技術是由于技術勢的存在([10],p.68)。這些研究只簡單對技術從發達國家流向發展中國家的單向技術轉移的動因作解釋。這種解釋的不足在于把問題分析局限于一般性,忽視了特殊性。即對技術轉移中存在的技術流向從發展中國家到發達國家的現象與動因被忽視了。如何合理分析上述兩個問題,對完善技術轉移理論和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際意義。
二技術勢和能力勢的概念與關系規范
在解釋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產生技術轉移的原因時,許多研究文獻認為是由于技術勢差(簡稱技術勢)的存在。勢差的概念來自物理學,它認為世間所有物質或非物質的傳導、擴散總是由勢差引起的。而技術勢差即指人類在發展科學技術并將其應用于實踐過程中在同一時點、不同領域、不同行業、不同地域、不同單位之間存在的技術水平上的差異([10],p.68)。其實這種看法存在很大的不足,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用技術勢來反映兩個國家之間的技術差距是不科學的,因為技術差距應該反映具體某一技術水平的差異,而不能反映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技術轉移,是不全面的。另一方面,按照已提出的技術勢的概念,由于不同國家、不同地區和行業在科技經濟實力方面存在差距,技術勢差的存在具有絕對性,同時,由于勢差存在使得技術“總是從高勢能向低勢能方向轉移”([10],p.68),所以,技術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也具有絕對性。實際上,現有國際間的技術轉移并非單一地存在由發達國家和地區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正向流,逆向流也存在。如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屬于技術轉移的接受方,而實際上,我國也有許多技術在向發達國家轉移,那么。為什么會產生這種現象呢?顯然,用傳統的技術勢來解釋這一問題,存在明顯的不足。
為了克服上述兩個不足,可引入技術能力勢差的概念。技術能力勢差是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同一時點、同一領域、同一行業在技術能力上的差異,這里簡稱為能力勢差。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技術能力是指尋找可靠的可選擇技術,并決定最合適的引進技術的能力;對引進技術實現從投入到產出的轉換能力;改進技術以適應當地生產條件的能力;實現局部創新的能力;開發適應當地環境的工程化設備的能力;制定基礎研究計劃并進一步提高改進技術的能力([11],p.5)。構成一個國家和地區技術能力的四個基本要素是生產設備水平、人員能力、信息能力和組織能力([14],p.92)。國家技術能力實際上它反映了一個國家的知識和信息積累的能力,一個國家要有強的技術能力,必須建立在知識不斷積累和儲存的基礎上。通過對儲備知識的激活,把轉移的技術應用于生產,實現二次創新。而要對儲備知識和信息實現激活,必須要具有較強的外部技術基礎設施條件(TechnologicalInfrastructure)和良好的科技環境(TechnologicalEnvironment)。所以,從完整意義上說,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技術能力,既要考慮四要素的水平,同時要考慮技術基礎設施水平和科技環境([14],p.93)。
世界銀行認為評價一個國家的技術基礎設施水平,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一是國家是否建立較完善的技術工程化系統;二是是否具有收集和獲取采用設備及功能、技術領先者的新發展趨勢等方面信息的情報部門;三是是否建立較為完善的技術分析系統;四是能源、交通、資金、熟練勞動力、原材料的供應狀況以及其他中間投入要素的完備狀況。而構成科技環境的因素主要有三個;(1)鼓勵生產企業提高技術能力的激勵系統和懲罰系統;(2)專門性技術機構對促使技術信息流動、先進手段采用和對新技術理解這三方面的作用;(3)當市場失效時政府的干預([13],p.68)。在現有的實踐看,技術基礎設施水平是制約技術轉移的重要障礙([14],p.93)。
由國家技術能力四要素、技術基礎設施和科技環境兩個環節形成的能力勢決定了一般意義上的技術轉移是從發達國家流向發展中國家,即兩個國家和地區之間要產生技術轉移是以能力勢的存在為充分條件,因為只有能力勢的存在,才使得發展中國家有獲得先進技術的需要。但能力勢的存在并非技術轉移產生的必要條件,因為技術轉移的發生除了能力勢作用以外,還有一個強選擇性問題和技術需求問題。
能力勢可以用來解釋一般意義上的技術轉移是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流動的單向性問題,而要分析具體某一技術發生轉移的動因,還必須分析技術勢。技術勢的存在是由于同一時間、同一行業條件下,某一技術在技術水平上存在差距而導致的位勢差。由于處于低技術位勢的組織(其主體是企業)為了提高自身的產品技術水平,進而提高市場競爭力,實現組織技術能力的增長,希望從高技術位勢的組織獲取這一先進的技術,就使得技術轉移有出現的可能,所以,就具體某一技術的轉移而言,如果存在技術勢差,就有產生技術轉移的可能。但技術勢是否有導致技術轉移的必然性呢?現有研究對此提出兩種看法,一是處于低位勢技術的組織有獲取高位勢技術的需要,這需要來自技術發展、市場推動或政府行為;二是認為技術勢過大,反而會阻礙技術轉移的發生([8],p.142),外在原因在于勢差過大時,處于低位勢的國家和企業很難消化吸收高位勢的技術。而內在原因在于,一是低位勢國家或企業技術能力、知識存量的積累不足,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實現技術轉移,對低位勢的國家或企業不能對轉移技術進行消化吸收;二是在消化吸收能力不足的情況下,處于低位勢的國家或企業為了提高產品的技術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只有不斷地引進高位勢組織的技術,其結果是低位勢組織陷入了“落后—引進—再落后—再引進”的怪圈,于是,悲觀主義者認為,發展中國家要通過技術引進來實現技術趕超是不可能的,因為技術接收方是不可能得到先進的技術的[3];三是低位勢組織為了擺脫這一怪圈,就必須對轉移技術在消化吸收基礎上進行變革,而這樣做必然地會打破組織原有的組織結構、知識結構,使原來有序的組織演變成無序狀態,Garud、Nayyar等認為一個組織的知識庫具有自身的內在發展過程和特殊性,如果組織結構作大的調整,會打破原有的知識結構([16],p.365),為了建立新的有序結構,組織就得經歷一個組織過程。該自組織過程延續時間長短取決于相互之間勢差的大小,當勢差很大時,對原有組織結構的破壞力就很大,其產生的負效應將會導致企業組織永遠趕不上他們的競爭對手和周圍的環境。于是,許多文獻提出發展中國家應向發達國家引進“合適技術”(ApproprialeTechnology)([8],p.92)。合適技術具有以下一個或幾個特征:低投資成本;單位產出的低資金投入;最終產品低成本;實現自然資源的有效配置;組織結構簡化或對現有社會和文化環境的高適應性([8],p.92)。世界銀行認為合適技術有四大要素:目標的適應性、產品或服務的適應性、工藝適應性、環境和文化的適應性。由上述特征和要素形成的合適技術的最根本特征是高低位勢組織之間的技術勢差落在一定的閾值內。該閾值不能太小,過小就沒有轉移的必要;但也不能太大,過太就不能消化吸收。
綜上分析可看出,產生某一技術發生技術轉移的必要條件是該技術技術勢的存在,而充分條件為:(1)技術勢差在某一范圍之內,或(2)處于技術低位勢的組織有實際需求。進一步地,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某些技術領域內都有其技術優勢,而且產生具體某一技術轉移的充分條件也存在,這就決定了技術轉移的雙向性。
基于對技術勢和能力勢概念的規范,可以發現,用能力勢來解釋國家間技術轉移的單向性,以及用技術勢說明具體技術轉移的雙向性具有合理性。由于能力勢差的存在,決定了宏觀意義上的技術轉移必然從發達國家流向發展中國家;由于技術勢差的存在,當發達國家某一技術的技術勢高于發展中國家該技術的技術勢,這一技術就從發達國家流向發展中國家,同樣地,當發展中國家某一技術的技術勢高于發達國家該技術的技術勢時,這一技術就從發展中國家流向發達國家,即技術勢決定了具體技術轉移的雙向性。
概括地,技術勢、能力勢和技術轉移之間的關系可作如下分析:
·能力勢是一個整體概念,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在國家(地區)技術能力上的差距,而技術勢差是一個個體概念,反映具體一個技術在水平上的差距;
·國家間的技術轉移是以能力勢差的存在為前提,由于不同國家在總體技術能力上的差距,總體來說,技術勢是從發達國家流向發展中國家;
·大量技術勢差的積累,構成能力勢差的存在;
·某一單個技術的轉移,以技術勢的存在為必要條件,以技術勢差在某一范圍之內,或處于技術低位勢的組織有實際需求為充分條件。
·即使是能力勢高的國家,仍然存在技術勢低的技術,因為沒有一個國家在每一個技術上都有優勢;
·由于技術勢和能力勢的共同作用,導致技術轉移是單向性和雙向性的統一。
三技術勢差和能力勢差產生原因
1.技術勢差產生原因
由于現有技術轉移的主體從國家轉向企業,企業成為轉移技術的主要載體([9],p.25),因此,在分析技術勢差時,可從企業的角度作研究。企業之間技術轉移是一個強選擇性的、以更準確的方向為終結的、連續積累的過程,企業通過自由地吸取一般的技術知識存量或“蓄水池”來實現成功的技術轉移([17],p.68)。這種知識存量或“蓄水池”的連續積累一方面表現在企業技術能力上,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創新的技術上。技術的轉移實際上是凝結在該技術中的知識存量差異的直觀體現。從企業技術能力看,企業作為一個創新組織或轉移技術的采用單元,具有一個知識庫和知識庫轉化為產品和生產工藝的創造力。在有限理性的現實中,企業之間技術能力的差別主要源于企業所擁有的知識庫儲量。從創新的技術看,企業技術能力之間的差異,外在地通過創新技術的水平表現出來[13]。所以從某種角度說,創新技術的水平是產生技術勢的內在原因的外在表現。具體反映在:
·技術軟件之間的差距。廣義的技術包括硬技術和軟技術兩部分,其中軟件技術主要體現在組織、管理、決策、信息等難以表達的無形技術,以及圖紙、說明書等可表達的無形技術兩部分。這種軟件技術上的差異是構成技術勢差的主體之一。處于技術高位勢的組織對技術的控制,主要就控制軟件技術;
·技術硬件之間的差距。硬件技術是整體技術中有形的部分,體現在研究開發出來的產品實體中。硬件技術的轉移比軟件技術的轉移要容易得多,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合作生產,往往就是這種單純硬件技術的轉移。硬件技術上的差異是構成技術勢的又一主體;
·技術操作能力的差距。就一項具體的技術,企業要采用它,同樣存在一個技術操作能力閾值的限制,從而導致技術勢差的出現。技術操作能力反映在企業生產技術的經驗積累上,學習曲線的存在是技術操作能力差距存在的表征。要實現成功的技術轉移,處于低技術位勢的組織在技術操作能力上應該突破這一閾值。一般地,技術操作能力可歸納為軟件技術范疇,但由于轉移形式上與一般的軟件技術不同,它只有通過學習、培訓等方式實現,故這里作為單獨的因素作分析。
2.能力勢差產生原因
國家間能力勢差存在,根本上源于國家間在人員水平、組織能力、信息能力和采用設備的先進性這四要素積累產生儲量上的差距。但儲量的大小并不必然地決定能力的大小,儲量是一個潛在概念,它要轉化為現實能力和國家競爭力,前提是儲量的流動和激活。因而,儲量的大小和激活程度是決定一個國家能力位勢高低的內在因素。進一步地,儲量激活不是一個自然過程,而要以較強的國家技術基礎設施條件和完善的科技環境為“催化劑”。
中國與其它發展中國家一樣,制藥技術轉移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它們落后的技術基礎設施水平和科技環境。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技術基礎設施、科技支持環境之間的差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國家之間的物質基礎差異;
·技術工程化系統完善程度的差距;
·國家科技情報信息系統完備程度的差距;
·國家技術分析系統完備程度的差距;
·國家之間能源、交通、資金、熟練勞動力、原材料供應狀況以及其他中間投入要素完備狀況的差異;
·勞動力成本、人員培訓條件方面的差距;以及國家為技術轉移實現的服務性機構完善程度之間的差距。
國家技術支持環境對技術轉移實現的服務性機構包括潛在、間接的支持環境和顯在、直接的支撐環境兩部分。潛在、間接的支撐環境有商業銀行、發展銀行、商業保險、出口保險、進出口控制機構、外匯控制機構、環保服務機構、稅務部門、人事勞資部門等;顯在、直接的支持環境有工程化設計服務機構、技術指導機構、檢驗測試實驗室、標準局、專利局、管理咨詢服務機構、科技信息中心、技術轉移中心、水電氣等基礎設施(TheTechnologicalALTASTeam,1987)。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能力勢差的彌合除強化人員、組織、信息和設備的積累外,技術基礎設施的完善和科技環境的優化是發展中國家縮小與發達國家能力勢差的另一關鍵。
技術轉移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一個國家或組織的技術能力([18],p.452;[19],p.764)。NawazSharif認為國家技術能力由設備能力、信息能力、人員能力和組織能力四要素組成([14],p.92),技術轉移要成功,技術供應方(處于高技術位勢)和技術需求方(處于低技術位勢)之間技術能力的差距不能高于某一閾值,若超過該閾值,處于低位勢國家或組織必然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強化自身四要素的積累與激活,直到能力勢差縮小到該閾值。這一閾值的產生來自于國家技術能力四要素積累水平差距,其實質是知識積累產生的知識存最的差距和存量激活能力的差距。
國家知識存量積累是四要素各自長期積累的過程,其中關鍵是人員能力的積累。以個人為載體的知識和能力是企業技術積累的微觀基礎,調查表明技術創新高度依賴于個人的技術積累,對于小企業尤其如此([20],p.3)。影響個人技術積累的因素一是個人的文化背景和所受教育程度;二是積累的環境,個人能力的激發有賴于所在環境的條件,如個人所能支配的工具、環境規制、激勵機制等。組織能力的積累程度是導致國家能力勢差的另一要素。具體來說,組織能力勢差產生于個人技術積累,尤其是關鍵人物的技術積累、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優化和組織技術積累內部結構的協調。合理的組織結構必須有助于提高組織學習的效率,實現個人技術積累向組織能力積累的有機整合,進而形成并遵守統一的價值觀念,達成高效的內部信息網絡;組織技術積累內部結構的協調是高水平、系統化技術積累形成的前提。相對而言,采用設備是有形的能力載體,由于設備流動性較好,先進設備能在國際市場上較容易地被其它國家引進、效仿而獲得,因此,設備能力提高較組織能力、個人能力積累為易。
作為能力本質的知識是附著在四要素之中的,具有潛在性、緘默性([16],p.370)和粘著性等特點。一個國家或組織還必須具有知識顯在化、物質化的能力,這一過程的實現,有助于知識激活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我們把這一能力稱為激活能力。由于能力是粘著在組織、人員、信息和采用設備等載體上的,要對作為能力本質的知識激活,必須在組織內對人員、設備和信息進行有機整合,并以技術基礎結構和科技環境為支撐條件,通過技術創新,對能力實現完全意義上的激活,最終通過產品外在地反映出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能力勢差產生的關鍵原因之一在于發展中國家對知識激活的能力不足。為彌合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能力勢差,發展中國家應該加強對能力四要素的投入,強化技術創新機制,通過技術創新激活國家技術能力。
四結語
基于單一技術之間的技術勢差和國家之間的能力勢差理論,來分析國際間技術轉移的單向流動和雙向流動并存局面,反映了國際間技術轉移的現實性。由于某一技術在不同國家間技術位勢存在“落差”為彌合這一“落差”,處于低技術位勢的組織就希望通過技術引進來實現,而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在不同技術領域內各有優勢,就導致發達國家在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具體技術的同時,發展中國家也向發達國家轉移其它有優勢的具體技術。但從整體范圍看,發達國家的技術積累、知識積累和技術基礎設施、科技環境較發展中國家有明顯優勢,導致發達國家的能力位勢遠高于發展中國家,兩者間出現能力勢差,為此,處于低能力位勢的發展中國家就希望借助于技術轉移實現勢差彌合。所以,能力勢差的存在,導致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技術的絕對性。
盡管技術勢差的存在是具體技術轉移的必要條件,以及能力勢差的存在是導致總體意義上的技術從發達國家流向發展中國家的前提,但真正實現成功的技術轉移,還必須考慮技術勢差和能力勢差的合適閾值或技術的市場需要。這一閾值的確定以國家或組織所擁有的消化吸收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為標準。如果處于低位勢的國家或組織在一定時間范圍內不具足夠的能力實現對轉移技術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創新”,該技術轉移不但不能實現勢差彌合的初衷,反而會使處于低位勢的國家或組織陷入“落后、引進、再落后、再引進”的怪圈而進一步拉大位勢間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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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管薪酬 外部性 委托
在此次金融危機中,除了各國政府、中央銀行不遺余力的天量救助方案外,給我們留下深刻印象的還有金融高管們的天價薪酬。AIG前CEO馬丁•沙利文2005年、2006年兩年獎金總額達到4000萬美元。2008年7月他從AIG辭職時,拿到了4700萬美元的“分手費”。 美林證券前CEO奧尼爾,在2005年、2006年兩年的獎金分別為3600萬和4700萬美元。當他2007年10月被迫辭職時,獲得的期權和股票共值1.615億美元。2009年7月底,紐約州總檢察長科莫公布了一份報告,披露9家獲得政府巨資援助的銀行在去年累計發放了326億美元的高額獎金。
2009年10月22日,美國財政部宣布對接受政府救助最多的7家大公司高管進行限薪。包括花旗、美國銀行等7家企業收入最高的25名高管面臨嚴格的薪酬限制。美聯儲則在同一天宣布對銀行業員工的薪酬提出監管要求,將審查和否決銀行業的薪酬政策,范圍覆蓋轄內的近6000家銀行。
在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對金融危機產生原因的反思從來沒有停止過,金融機構高管的薪酬機制無疑是關注的焦點之一。為什么金融高管的薪酬機制會被認為是本次金融危機的原因之一?為什么政府和國際社會要去干預甚至是私人金融機構中的公司治理(薪酬)問題?政府和國際社會應該以什么方式去糾正金融高管扭曲的薪酬機制?本文將通過金融高管薪酬制度所體現的負外部性與委托成本來分析其和金融危機的關系及解決的思路。
一、外部性和委托―理論
庇古的《福利經濟學》首開對外部性問題的關注。什么是外部性,斯蒂格利茨在其《經濟學》一書中給出了簡明的答案:"當個人或廠商的一種行為直接影響到他人,卻沒有給予支付或得到補償時,就出現了外部性".根據這一定義,外部性分為兩種情況:當個人或廠商的行為給社會上其他成員帶來收益,卻沒有因此得到補償時,稱之為正外部性或外部經濟;當個人或廠商的行為給社會上其他成員帶來損害,卻沒有支付其成本時,稱之為負外部性或外部不經濟.正負外部性都不利于社會資源最優配置:負外部性往往只能帶來個人利益,卻增加社會成本,沒有社會效率并且容易引發惡性循環;而正外部性則一般不產生激勵,因而不能實現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因而也不具有社會效率。
而談到金融機構高管薪酬機制問題,我們就不能不涉及到 “委托理論”了。由于社會大生產和分工的細化使“專業化”成為社會需要,美國經濟學家伯利和米恩斯提出“委托理論”,倡導兩權分離,即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企業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權,而將經營權利讓渡給專業經營人員。委托理論是建立在信息不對稱的基礎上的。信息不對稱指的是參與人對信息的擁有是不相同的,某些參與人擁有其他參與人不擁有的信息。通常委托人在博弈中處于信息劣勢,而人是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人由于具有信息優勢代表委托人行動可以獲得更高的社會效率,因此通過契約形成了委托關系。委托關系是指根據契約的規定,委托人指定、雇傭人為其服務,同時賦予人一定的決策權利,并根據人的工作內容和績效按照契約原則對其支付相應的報酬。
雖然人是代表委托人的利益行使權利,但不可否認作為理性的經濟人,人也具有自己的利益訴求。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權益(財富)增加,而人則要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收入、職務消費和較小的工作壓力等),不同的目的會導致兩者的利益沖突。在委托關系中委托人是根據明示或隱含的契約給予人以委托工作的報酬,但是契約的設計的報酬制度是否能夠滿足和優化委托人和人的利益訴求則是委托關系中的關鍵點了。換句話說,在利益沖突和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委托人如何設計最優契約激勵人將是委托關系的核心問題。
近年來,對企業所有權的研究認為:在現代公司尤其是跨國公司和上市企業中,由于作為委托人的股東通常人數眾多且過于分散,從而使他們很難有效參與公司管理決策,而作為人的公司管理層實際上通過專業技能和專職工作從而掌握著公司的控制權。所以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教授亨利.漢斯曼認為在現代企業制度中,委托人―股東享有的是名義控制權和名義索取權,而人―公司管理層則享有實際的企業控制權和有效的企業剩余索取權。
二、美國金融高管薪酬機制和金融危機的關系
高管薪酬問題在美國最為突出,所以我們以美國為例運用外部性和委托―理論來分析金融高管的薪酬問題。美國公司股權結構的理念基礎是分散.因此,美國公司呈現出以高度分散為特征的股權結構,并在分散的股權結構基礎上形成公司治理模式。尤其是最近十年來,美國絕大部分金融公司通過上市而形成公眾化,股東非常分散,對公司缺乏實際的控制;而與之相對應的則是管理層掌握了公司實際的企業控制權。在兩權分離的情況下,委托人(即股東)與人(管理層)的最終目標函數是不一致的。對委托人來說,其對公司的利潤具有占有權,其利益最大化可以簡化為公司利潤最大化。而公司管理層只是公司資產的控制運營者,其收益不等于公司盈利。由于委托人和人的利益實現途徑不一致,自然衍生出所有人和控制權人激勵不相容的問題。而這種利益沖突在股東分散而管理層控制力強的金融機構就更加突出了。以傳統的華爾街薪酬模式為例,一般底薪低而獎金高,鼓勵高風險高回報的模式。比如前雷曼兄弟CEO富爾德的基本工資只有75萬美元,但他的獎金部分(現金+期權)通常高達數千萬美元;前貝爾斯登CEO Jimmy Cayne在2006年的基本工資為25萬美元,但當年的獎金總額卻高達3360萬美元。管理層作為理性的經濟人自然會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從事高風險業務以獲取高收益。而在相當的金融機構中(如基金、投行等)的部分產品是屬于代客理財的,即風險由客戶承擔,金融機構收取管理費和超額利潤分成,于是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的冒險行為具有很大的負外部性,其冒險成本由客戶承擔,而自己則可分享冒險成功的收獲。即或是在金融機構從事自營業務時,其動用的大量金融資產也是屬于股東權益或他方權益(公司負債等),那么我們同樣可以發現負外部性的存在,區分僅在于冒險成本不是由客戶承擔而是由股東或他方承擔。這樣,經營層的冒險顯性成本基本不用自己承擔(但有隱性的市場聲譽成本),但卻能分享冒險收益,這種成本收益的核比將對理性的經濟人產生激勵,所以金融機構的經營層會有驅動力從事高風險高收益的業務。而在美國,由于資產證券化的流行,不同行業的關聯度很高。通過資產證券化,房地產、銀行、保險、基金、債券等不同行業和機構被緊密的連接在一起,形成了關系復雜、涉及廣泛的系統性鏈條。而組成這個鏈條的各個機構的經營層都具有從事高風險高收益的激勵,雖然機構個體也有風險控制機制,但多個環節累加在一起則形成了聚集風險、一損俱損的多米諾式的系統性金融危機。
長期以來,曾經有理論認為作為委托人的股東因為利益攸關,會采取盡職的方式監督人的行為,會對人過度的冒險行為形成有效的抑制。誠然,作為委托人的股東因為有資產的投入,其決策行為的成本收益核比自然與經營層不同,其對風險后果將承擔所有者權益范圍內的責任,因此股東相對經營層而言應該具有較低的風險偏好。但金融機構通常其自有資本比例是比較低的,以狀況較好的商業銀行為例,通常其資產數額都在自有資本十倍以上。即在杠桿作用下,股東對于金融風險而引發的損失僅以其在金融機構的所有者權益為限,超過限額的風險則由社會、政府或納稅人承擔,由于金融機構的規模和在經濟中的影響力逐漸達到“大而不死”的地步時,政府一般會對于其困境采取救助措施,因而在這種負外部性激勵下的股東也開始逐漸放松了對業務和發展的監督,使道德風險逐步成為發展中的主要風險。當層出不窮的衍生金融產品不斷產生時,股東對管理層有效監督的成本顯著提高,因此股東傾向于采取使管理層利益與自己趨同的股權、期權和獎金等公司利潤增長分享方式,以較高的收益提高其失敗的機會成本,從而以較低的監督成本來保障人實現委托人的利益訴求,這就是股東愿意對高管發放高薪的主要原因之一。當然,高薪有利于吸引高端優秀人才加入,客觀上有利于公司競爭力的增加。但這種股權、期權和獎金的高薪機制又加劇了管理層對公司的實際控制,以及對短期利益的追逐。因此,完全寄希望于股東的約束可以制止管理層的高風險行為是不現實的。
換句話說,金融機構的股東和管理層對于高風險業務都有負外部性,區別僅在于程度不同;負外部性程度較低的股東由于分散、專業能力不夠和較高的監督成本而無法實際控制金融機構行為;而實際控制金融機構的管理層在短期利益的驅動下由于其較高程度的負外部性在高杠桿和高證券化的金融環境下容易誘發系統性金融危機。金融危機的成本最終會由其本國全體納稅人甚至是其他國家承擔,而引發危機的管理層仍然可以按照薪酬合約拿走高額的獎金和補償金,這種明顯的負外部性使金融機構高管薪酬機制面對強大的改革壓力。
三、改革金融高管薪酬機制的思路
上文已經闡述了當前的金融高管薪酬機制所存在的外部性成本和委托―成本。所以改善金融高管薪酬機制也應該從減少這兩方面成本著手。
解決外部性成本的思路一般有兩條:一是以庇古為代表的新古典經濟學思路,它強調政府調節,主要是指稅收和補貼;二是科斯提出的產權理論思路,該方法強調市場機制,主要運用產權界定和產權交易手段。經濟學家們一般認為將市場手段和政府調節相結合更為有效,因為它們既避免了一些靠實行純市場化無法克服的難點,同時又保留了市場手段經濟激勵作用。在實踐操作中,內部化高管薪酬負外部性的常見手段有改善薪酬結構、延期支付一定比例的薪酬(鎖定)、獎金必須與長期業績掛鉤、當盈利狀況發生負面變化(尤其是當相關業務發生負面變化時)高管要回吐相應比例的薪酬、金融衍生品的設計者持有一定數量的頭寸,政府對不合理的高薪采取限薪和征稅等等措施。
降低委托―成本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在利益相沖突和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委托人如何設計最優契約激勵人。事實上,學者和股東們設計了諸如減少信息不對稱、創設雙方利益趨同機制、建立長期重復博弈關系、人市場聲譽、相對業績評估等措施優化雙方的契約關系,限制和改善利益沖突及信息不對稱。
但正如我們看到的,由于處于一個競爭的動態市場環境內,單個企業無法采取有效的措施來真正遏制外部性成本和委托―成本,各種良好措施和機制很難在非統一規則環境下發揮作用。
我們依然以美國為例,自1929年大蕭條后,相繼通過的《1933年銀行法》、《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確立了分業經營和嚴格管制的原則。因為存在著諸多統一而具體的管制,企業的商業決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在的管制,管理人能夠獨立自主投資的機會相對較少,整體薪酬機制大致相似,出于高管自身利益驅動追求高風險回報的可能因而也較小。自上個世紀80年代末,由于來自對沖基金、PE、VC等金融機構的激烈競爭,華爾街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監管體制開始出現松動。自此以后,金融機構競爭發展不斷推動監管部門放松管制,直到1999年的《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重新確立了混業經營的體制,從而由嚴格管制轉而由市場競爭機制自我調節。各金融機構在市場化條件下逐漸采用更為商業化的激勵機制,以追逐更高利潤。與此同時,在混業經營的環境中伴隨著規模的擴大和金融產品的創新,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和核心專業人員在日常業務中的自由裁量權不斷擴大,在提高機構競爭力的同時,也帶來了越來越大的“委托-”成本,從業人員熱衷追逐高風險以換取高回報。這不但體現在對業務的爭奪,更體現為對高端金融人才的競爭,從而使不斷出現天價薪酬。另一方面,由于華爾街投行分散的股東對短期回報的期望通過激進的高管薪酬體制使得追求風險以獲取短期回報成為行業的風氣。事實上,在很多行業都有這種現象,但由于金融業的主要資產是人,有著更大的“委托-”成本,因而這種現象表現得更加明顯。當然,很多有識之士認識到了這一點,也設計出了諸如在薪酬條款中增加鎖定和回吐條款等機制來減少“委托-”成本,但在市場競爭環境下,很難發揮真正的作用。原因很簡單,采用這些薪酬限制條款的金融機構將難以吸引和留住高端金融人才,從而會削弱其市場表現。雖然各種薪酬限制機制會降低外部性成本和“委托-”成本,但在類似“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下只能成為邊緣制度。在市場條件下,很少有企業愿意采取比其他企業更加嚴格的薪酬制度從而造成自己的優秀人才流失,所以各種內部化負外部性的機制往往成為小眾選擇或是只具有理論價值。通過調查發現,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長期激勵的普遍績效周期是4~5年,而2008年的調查顯示54%的公司在競爭的環境下已經縮短為3年了。
因此,要想對高管薪酬的負外部性和“委托-”成本形成有效的遏制,關鍵不在于理論上的認識和設計,而應該由政府和國際社會形成共識,加強監管,統一基本原則。這樣才能糾正市場失靈的缺陷,在統一合理的原則下優化管理層薪酬機制。監管的目標不是“限薪”,而是降低“委托-”成本和限制不合理薪酬機制的負外部性。政府不僅要在政府注資金融企業里行使投資人權利去調整高管薪酬機制,而且也有必要通過行業監管去規范所有相關企業的高管薪酬機制,從而建立統一的市場規則。只有在統一的市場規則下,具有較低負外部性的薪酬機制才可能真正被金融企業廣泛采用,也才有可能在整體上降低系統風險。事實上,如前所述:銀行等金融機構所有者(股東)有決策權和經杠桿放大的風險收益權但僅承擔與所有者權益等額部分的風險,金融高管有實際的決策權和風險收益分享權但卻只承擔了極小的個人風險和成本,而社會公眾或納稅人往往成為最終的風險承擔者,這是一種極其不公平的社會權利義務結構。因此,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結構目標,不能僅僅為了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而是有必須要實現社會公眾利益與股東利益之間的平衡。為了解決金融機構這種不相稱的風險與收益,政府金融監管機構作為公眾利益的代表應該實施對金融機構的外部制約,包括對金融高管的監管。而限制金融高管薪酬機制的負外部性就應該是金融監管的一部分,而這也正是美聯儲為什么會將審查和否決其轄內近6000家銀行的薪酬政策的原因。所以建立統一的金融企業薪酬監管原則是限制金融高管薪酬的負外部性的關鍵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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