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土壤污染防治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中圖分類號:D922.6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2738(2011)12-0289-01
摘要: 本文簡要介紹了土壤污染的概念,土壤污染物的來源、分類。針對不同的污染物來源介紹了相應的防治措施。
關鍵詞: 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物;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屬環境污染的范疇。環境污染指的是人類活動所引起的環境質量下降而有害于人類或生物正常生存和發展的現象。環境污染的產生是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發展過程,當某種能造成污染的物質的濃度或總量超過環境自凈能力,便可能產生危害。環境污染根據環境要素可分為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和土壤污染等。
土壤污染是指人類活動產生的污染物進人土壤并積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中某些或某種有害物質含量過高,致使健全的土壤功能受到損害,理化性質改變,微生物的生命活動受到破壞,肥力下降,導致農作物生長發育不良,造成減產;對生物、水體、空氣或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現象 。本文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淺析:
第一:工業點源污染物主要有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噪音等。工業污染源的防治措施:
(1)推行清潔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嚴格執行國家工業三廢排放標準,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方式,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快技術進步,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廢物的產生和排放,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將過去的“資源-產品-廢物”的生產過程轉變為“資源-產品-再資源”的生產過程。包括征收污染稅和排污費等懲罰性政策,以及政府對環保型產業的財政補貼和信貸支持等鼓勵性政策。最后從側重污染的末端治理逐步轉變為工業生產全過程控制;由重濃度控制轉變為濃度與總量控制相結合;由重分散的點源治理轉變為集中控制與分散治理相結合。
(2)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推進技術改造,推行清潔生產。在化工、冶金、輕工、機械、電力、建材等行業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加速技術改造,加快生產設施和工藝流程的更新及改造,減少和控制“三廢”的排放量,強制淘汰污染重、能耗物耗高的設備和產品。
(3)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調整城市功能布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把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環境保護內容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城市功能分區,調整工業布局,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力度,改變工廠和居民混雜狀況,從生產和生活兩個方面控制城市環境污染。
(4)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增強工業和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提高城市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水平。
(5)構建森林過濾器作用帶和森林緩沖帶。在工業污染集中的區域,通過構建森林過濾器作用帶減緩污染物進入土壤的速度,營建森林緩沖帶減小污染物在風力和水力等自然力的作用下對其他地區的影響。具體地:
①在粉塵沉降嚴重的地段,種植闊葉的泡桐、女貞、夾竹桃、毛白楊、大葉楊等滯塵樹種;
②在工礦企業周圍選擇種植抗二氧化硫的樹種臭椿、香椿、苦楝、垂柳、桑樹、側柏、杜英、夾竹桃、法國冬青; 抗氯、氯化氫的樹種合歡、榆樹、木槿、構樹、紫荊、槐樹、紫藤、梧桐、刺槐、紫穗槐、胡枝子;防火樹種廣玉蘭、法國冬青、女貞、木荷、油茶、白櫟;
③在鉛汞污染地區栽植有吸鉛塵本領的青楊、桑樹;有吸汞能力的桂花、棕櫚、臘梅。
第二: 土壤農業面源污染的防治
農業面源污染主要是由化肥、農藥的大量施用,畜禽廢棄物的隨意排放,廢棄的農用地膜造成的。農業面源污染區,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1)標準化施用化肥、無公害農藥,推廣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從源頭上防治農業面源污染。加強對農藥、化肥、塑料薄膜的使用管理,提倡使用生物農藥,嚴格執行農藥安全施用有關規定,控制氮素化肥施用量,增加有機肥施用量。
(2)對病蟲害進行綜合防治,推廣生物防治技術,減少化學農藥施用次數和施用量,同時推廣無公害生產技術。
(3)選擇種植抗性較強的品種,如種植轉基因水稻可以減少農藥的用量[15]。
(4)嚴格控制畜禽養殖污染,大力推廣生態養殖。在畜禽養殖區用畜禽廢棄物充當沼氣底料生產清潔能源,發酵后的剩余物又是高效的有機肥料,既解決了畜禽廢棄物的污染難題,還可以減少化學肥料的施用,大力開展畜禽糞便的綜合利用,不斷提高畜禽糞便的綜合利用率。
(5)對于已經污染的地區,通過增施有機肥料、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劑、調控土壤pH和Eh等生態、生物修復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從而消除污染。此外在面源污染區構建水土保持林,防治水土流失,防止污染物進入水體,進而遷移到其他地區造成危害。
第三:工農業復合污染的防治
在工農業復合污染區,要采取分類治理的措施,對于已經污染嚴重的地區要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采用農業生態修復措施,因地制宜地改變一些耕作管理制度來減輕危害。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 改變耕作制度,選種抗污染作物品種,或篩選出在食用部位累積污染物少的品種;種植不進入食物鏈的植物,如種植樹木、花草等觀賞或經濟作物;
一、充分認識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高度重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和部署,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在開展土壤基礎調查、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強化污染源監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撐能力、組織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有益實踐,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環境面臨嚴峻形勢。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呈現出新老污染物并存、無機有機復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徑多,原因復雜,控制難度大;土壤環境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會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識不強;由土壤污染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逐年增多,成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意義重大。土壤是構成生態系統的基本環境要素,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構建國家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部分,是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時期環保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環保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擺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統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實解決突出的土壤環境問題。
二、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四)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建設良好人居環境為總體目標,以農用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場地環境保護監管為重點,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機構和人員,增強科技支撐能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夯實工作基礎,提升管理水平,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環境保障。
(五)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土壤污染治理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要認真總結國內外土壤污染防治經驗教訓,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實行防治結合。
統籌規劃,重點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法律法規、監管能力、科技支撐、資金投入和宣傳教育等各個方面,要統籌規劃,全面部署,分步實施。重點開展農用土壤和污染場地土壤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各地實際,按照土壤環境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農村地區要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監管重點;城市地區要根據城鎮建設和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以規劃調整為非工業用途的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土壤為監管重點。
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土壤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資源,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群眾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級政府的責任。各級環保部門要在同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綜合管理和監督執法職責,積極協調國土、規劃、建設、農業和財政等部門,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標。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摸清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初步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編制完成國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初步構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等管理體系框架;編制完成土壤環境安全教育行動計劃并開始實施,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出臺一批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土壤環境監測網絡進一步完善;土壤環境保護監管能力明顯增強,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顯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學研究深入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示范項目取得明顯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
(七)農用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監管重點,開展農用土壤環境監測、評估與安全性劃分。加強影響土壤環境的重點污染源監管,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強化對農藥、化肥及其廢棄包裝物,以及農膜使用的環境管理。對污染嚴重難以修復的耕地提出調整用途的意見,嚴格執行耕地保護制度。積極引導和推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規范有機食品發展,組織開展有機食品生產示范縣建設,預防和控制農業生產活動對土壤環境的污染。
(八)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結合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污染場地特別是城市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土壤進行系統調查,掌握原廠址及其周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種類、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場地土壤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
建立污染土壤風險評估和污染土壤修復制度。對污染企業搬遷后的廠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進行開發利用的,環保部門應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或個人開展污染土壤風險評估,明確修復和治理的責任主體和技術要求,監督污染場地土壤治理和修復,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別是改為居住用地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風險。
對遺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環境問題,由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治理并恢復土壤使用功能。加強對化工、電鍍、油料存儲等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土壤污染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區域性或集中式工業用地擬規劃改變其用途的,所在地環保部門要督促有關單位對污染場地進行風險評估,并將風險評估的結論作為規劃環評的重要依據。同時,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按規定程序組織審查規劃環評文件;對未依法開展規劃環評的區域,環保部門依法不得批準該區域內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負責修復和治理。
造成污染的單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發生變更的,其所承擔的修復和治理責任,依法由變更后承繼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承擔。變更前有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責任。
造成污染的單位已經終止,或者由于歷史等原因確實不能確定造成污染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關人民政府依法負責修復和治理;該單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負責修復和治理。有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責任。
四、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統一部署,加強溝通協調,有效整合資源,強化質量管理,落實配套資金,確保調查的進度和質量;在搞好調查成果集成的基礎上,組織對調查成果的開發利用,服務于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同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做好數據、文件、資料、報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抓緊研究、制定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好實施。組織制修訂有關土壤環境質量、污染土壤修復、污染場地判別、土壤環境監測方法等標準,不斷完善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鼓勵地方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制定切實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標準和政策措施。
(十一)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把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納入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制定土壤環境監測計劃并組織落實。進一步加大投入,不斷提高環境監測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三級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定期公布全國和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壤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和引進一批專門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處置預案。編制國家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規劃應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內容,并提出具體的目標、任務和措施。
(十二)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組織有關部門和科研單位,篩選污染土壤修復實用技術,加強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集成,選擇有代表性的污灌區農田和污染場地,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重點支持一批國家級重點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為在更大范圍內修復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積累經驗。
(十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機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證投入每年有所增長。中央集中的排污費等專項資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證資金逐年增加并適當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地方也應在本級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我部將協調中央財政部門視情況對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給予資金補助。財政資金重點支持土壤環境監測、污染場地調查與評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設。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土壤污染防治。
“水十條”之后向環境污染宣戰的又一次國家行動,且它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行動綱領。為全面深入了解出臺《土十條》的背景及意義,現摘要刊登國家環境保護部負責人答記者問內容,以饗讀者。
問:與水體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哪些特點?
答: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察覺。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土壤污染從產生到發現危害通常時間較長。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污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勻性。由于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難可逆性。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降解。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艱巨性。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則很難恢復。總體來說,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問:土壤污染物主要有哪些?
答:土壤中的污染物來源廣、種類多,一般可分為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以重金屬為主,如鎘、汞、砷、鉛、鉻、銅、鋅、鎳,局部地區還有錳、鈷、硒、釩、銻、鉈、鉬等。有機污染物種類繁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以及多環芳烴、多氯聯苯、有機農藥類等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
問:造成我國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我國的土壤污染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累積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工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這是造成其周邊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尾礦渣、危險廢物等各類固體廢物堆放等,導致其周邊土壤污染。汽車尾氣排放導致交通干線兩側土壤鉛、鋅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污染。二是農業生產活動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養殖等,都導致耕地土壤污染。三是生活垃圾、廢舊家用電器、廢舊電池、廢舊燈管等隨意丟棄,以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也是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四是自然背景值(在沒有或很少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的情況下,土壤環境中化學元素或化合物的固有含量)高是一些區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屬超標的原因。
問:為什么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如何組織開展?
答:全面準確掌握土壤污染狀況是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與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通過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可以進一步摸清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準確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塊分布,評估土壤污染對農產品質量和人群健康的影響,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獲取權威、統一、高精度的土壤環境調查數據,建立基于大數據應用的分類、分級、分區的國家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全面滿足環保、國土、農業和衛生等領域需求,為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供科學依據。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編制詳查總體方案,積極籌備各項工作。
問:企業防治土壤污染的責任有哪些?
答:企業責任包括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開展企業用地土壤環境監測。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
問:農藝調控包括哪些具體措施?
答:在土壤污染防治中,農藝調控是指利用農藝措施對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進行調控,減少污染物從土壤向作物特別是可食用部分的轉移,從而保障農產品安全生產,實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農藝調控措施主要包括種植重金屬低積累作物、調節土壤理化性狀、科學管理水分、施用功能性肥料等。
問:土壤污染風險主要有哪些?下一步將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答:土壤污染的風險主要包括:一是耕地污染影響農產品質量。土壤污染影響農作物生長,造成減產。農作物可能會吸收和富集某些污染物,影響農產品質量,給農業生產帶來經濟損失;長期食用超標農產品可能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二是危害人居環境安全。住宅、商業、工業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可能通過口攝入、呼吸吸入和皮膚接觸等方式危害人體健康。污染地塊未經治理修復就直接開發,會給有關人群造成長期的危害。三是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土壤污染影響植物、動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長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態過程和生態服務功能,不利于土壤養分轉化和肥力保持,影響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發生轉化和遷移,繼而進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氣環境,影響其他環境介質,可能會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
下一步采取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對輕中度污染的土壤,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重度污染土壤,嚴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二是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供地管理和土地開發利用管理。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石油加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問: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責任怎樣界定?
答:《土十條》明確提出,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責任界定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問:針對污染地塊開發利用和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土十條》有何應對措施?
答:《土十條》對污染地塊開發利用和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在污染地塊開發利用方面,嚴格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一是建立污染地塊開發利用前的調查評估制度。二是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的,要劃定管控區域,采取風險管控措施。三是落實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監管責任,將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
在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方面,一是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四是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
問:土壤污染了,有辦法治理嗎?有哪些修復方法?
答: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過修復降低其風險或危害,恢復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土壤修復是指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一般包括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3類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復雜性,有時需要采用多種技術。
生物修復技術是20世紀80年展起來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能力,達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和生物聯合修復技術。優點是不破壞土壤有機質,不對土壤結構做大的擾動,成本低;缺點是修復周期長,通常不適宜對高濃度污染土壤的修復。
物理修復是指通過各種物理過程將污染物從土壤中去除或分離的技術。目前常用的技術包括客土法、熱脫附、土壤氣相抽提、機械通風等。優點是修復效率高、速度快;缺點是成本偏高等。
化學修復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對重金屬和有機物的氧化還原、螯合或沉淀等化學反應,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術,主要包括土壤固化一穩定化、淋洗、氧化還原等。優點是修復效率較高、速度相對較快;缺點是容易破壞土壤結構,因添加化學藥劑易產生二次污染等。
問: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成本如何?
關鍵詞:農田土壤污染;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耕地質量;防治對策;中國;
萬物土中生,人們吃的糧食、瓜果、蔬菜,以及植物油料、糖料、中藥材等幾乎全部產自土壤;人們吃的肉、蛋、奶等畜禽產品,以及淡水產品多數也是由土中生長的飼料轉化而來。只有保有清潔的土壤,才有可能生產出安全的食物,才能從源頭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然而,目前我國的土壤污染問題日趨嚴重,舌尖上的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已到了必須采取行動的時刻。
1我國農田土壤污染狀況
1.1農田土壤受污染率呈明顯上升之勢
根據國家環保部公布的資料,1989年全國受污染農田600萬hm2[1],占當年耕地總面積的4.6%;1990年全國受污染農田面積667萬hm2[2],占當時全國耕地總面積的5.1%;1991全國受污染農田1000萬hm2[3],占當年全國耕地總面積的7.7%;2000年對30萬hm2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壤有害重金屬抽樣監測結果表明,土壤重金屬超標率達12.1%[4];2011年在全國31個省(市、區)364個村莊的監測結果表明,農村土壤樣品污染物超標率達21.5%[5]。根據宋偉等人的測算,我國受到重金屬污染的農田面積占耕地總面積的16.67%[6]。根據趙其國院士的材料[7],我國重金屬污染農田土壤超過2000萬hm2,占耕地總面積的16.4%,加上農藥污染農田土壤933萬hm2、污水灌溉污染農田217萬hm2、受石油污染的土壤50萬hm2、受工業廢渣污染的農田10萬hm2和受采礦污染的土壤面積20萬hm2,共計3230萬hm2,相當于當時全國耕地面積的26.5%(1)。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表明,全國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為鎘、鎳、銅、砷、汞、鉛、滴滴涕和多環芳烴[8]。
綜合各方面的材料,我國農田土壤受污染率已從20世紀80年代末期的不足5%,上升至目前的近20%。尤其令人震驚的是,部分經濟發達地區農田污染問題非常突出,例如,廣東省清潔土壤只有11%,輕度污染農田占耕地總面積的77%,重度污染農田占耕地總面積的12%左右[9]。
1.2土壤污染趨向多源性和復雜性,并且治理難度巨大
我國土壤污染正從常量污染物轉向微量持久性毒害污染物;土壤污染從局部蔓延到大區域,從城市郊區延伸到鄉村,從單一污染擴展到復合污染,從有毒有害污染發展至有毒有害污染與氮、磷營養污染的交叉,形成點源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農業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與二次污染相互復合或混合的態勢[10]。目前,受到重金屬污染的農田已遍布我國多個省(市、區)[11]。
土壤污染與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不同,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比較直觀,容易被人們發覺;而土壤污染往往不易被人們發現,一般要等到農產品發生危害時,人們才會追溯到土壤,并且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才能確定。另外,污染物質在大氣和水體中一般容易擴散和稀釋,所以只要切斷污染源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很快就會見效;而污染物在土壤中一般難以擴散和稀釋,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則很難恢復,治理成本較高、治理周期較長,甚至被某些重金屬污染的土壤需要200~1000年的時間才能夠恢復[10]。
2農田土壤中主要污染物質及污染物進入農田路徑
2.1農田土壤中的主要污染物質
農田土壤污染有化學污染、物理污染和生物污染。影響農產品安全質量的主要是化學污染。因此,目前引人關注的也主要是化學污染及化學污染物。
化學污染物質可分為: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兩大類[12]。無機污染物包括對生物有危害作用的元素和化合物,主要指重金屬元素如汞(Hg)、鎘(Cd)、砷(As)、鉛(Pb)、鉻(Cr)、銅(Cu)、鎳(Ni)、鋅(Zn)、鈷(Co)等,當前最引人關注的是Hg、Cd、As、Pb、Cr等,尤其是2013年湖南“鎘米”事件給人們帶來了很大的恐慌;有機污染物包括有機氯類、有機磷類、氨基甲酸酯類、苯氧羧酸類、苯酰胺類等,主要來自化工廠排放和化學農藥。
2.2污染物質進入農田的主要路徑
眾所周知,土壤中的污染物主要來自工礦業三廢(廢水、廢氣、廢渣)、機動車尾氣排放,以及生活垃圾、污泥、肥料、農藥和農膜。但這些污染物質是怎么進入農田中的?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3種路徑:
2.2.1大氣沉降
工礦企業每天向大氣排放大量的粉塵和廢氣,熱電廠、餐飲企業和家庭每天向大氣排放大量的煙塵,機動車每天向大氣排放大量的尾氣,大風將地表有害的粉塵吹向天空,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將路面的粉塵拋向天空。可以說,每天有大量的粉塵和廢氣排向大氣,而這些物質又以降塵的形式,或伴隨著降水回到地面,進入農田,污染土壤。大氣沉降物質包括Hg、Pb、Cd、Zn等重金屬[13],以及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氯化物、碳氫化合物等;有的地方,大氣沉降甚至是農田土壤污染物的主要來源,如據天津郊區農田重金屬來源分析結果,農田土壤中Cd和Pb的90%來自于大氣沉降[14]。大氣污染物沉降所造成的土壤污染具有區域范圍廣和外源污染的特點。某一個區域,即使不使用任何污染物質,也有可能受周邊大氣污染的影響,以大氣污染物沉降的方式造成土壤污染。酸雨是一種典型的大氣沉降污染,目前,全國近12.2%的國土受到酸雨的影響[15]。
2.2.2洪水沖積
在礦區經常看到堆積如山的礦渣堆放場,或規模巨大的尾礦庫;在一些工礦企業周邊星狀分布著大大小小的渣山或廢水塘。這些含有大量有害物質的尾礦、廢渣、廢水,平時只危害當地的水體和土壤,但一旦遇到暴雨和洪水,大量的有害物質就會沖向周邊和下游地區的農田,污染水體和土壤。如2001年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環江毛南族自治縣遭遇特大暴雨襲擊,環江河上游的3家選礦企業尾礦庫潰壩,洛陽鎮、大安鄉、思恩鎮600hm2農田被尾礦及廢礦渣淹沒[16],莊稼大面積死亡,到了第二年,地里種什么作物都不長,嚴重的地方寸草不生。土壤化驗結果表明,農田土壤酸度過大,Pb、Zn、As等元素超標。因洪水造成礦區尾礦庫潰壩,或因暴雨造成工礦企業污水泛濫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大面積農田土壤污染,同時還造成灌溉水源的污染。
2.2.3農業生產
農業生產過程,包括灌溉、用肥、用藥、覆膜,已成為污染物質進入農田土壤的主要路徑。
(1)污水灌溉。包括在北方缺水地區和南方特旱季節,人們為了保障農產品產量無奈地利用未經處理或處理不徹底的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澆灌田地;也包括在廣大的灌區,人們并未意識到灌溉用水受到了污染,無意之中將含有污染物質的水澆灌到了農田,造成土壤污染。白銀市污水灌區調查分析結果表明,Cd為重度污染,Hg、As、Ni、Pb、Cu、Zn等在大部分區域內屬于中度污染,個別區域為重度污染[17]。西安市西北郊灃惠渠灌區調查分析結果表明,長期污水灌溉,農田土壤Cd、Hg、Cr、Cu、Zn5種元素表現出不同程度污染,其中Cd和Hg污染尤為嚴重[18]。利用污水澆灌農田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我國80%的土壤污染與灌溉有關[19];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開展的首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表明,55個污水灌溉區中有39個(占71%)存在土壤污染問題,在1378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26.4%,主要污染物為鎘、砷和多環芳烴[8]。
(2)不合理地使用農藥。農藥包括各種殺蟲劑、殺菌劑、殺螨劑、殺線蟲劑、殺鼠劑、除草劑、脫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等。不合理地使用農藥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違規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二是過量使用農藥;三是在不適宜的時間使用農藥。農藥在農業保產增產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不合理使用農藥所造成的土壤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全國受農藥污染的農田土壤已達933萬hm2[7]。
(3)不合理地使用肥料。關于肥料對土壤的污染問題,人們一般只關注化肥,很少關注有機肥。實際上,不僅化肥會污染土壤,有機肥同樣也會污染土壤。
化肥污染包括3個方面:一是某些用于生產化肥的原料中所伴生的天然重金屬物質在化肥生產過程中未被完全清除,導致化肥中含有重金屬而污染土壤,在部分磷肥中存在這種現象[20-21],如有學者認為,2013年湖南的“鎘米”事件主要是農田使用的磷肥中鎘含量高[16],吳卓耕等人的分析結果也表明土壤鎘含量高與長期大量施用磷肥有直接關系[22];二是過量使用化肥和化肥與有機肥比例失衡造成土壤結構惡化和土壤微生物環境的改變,或因土壤環境的改變加劇土壤中有害重金屬物質活化,危害農作物;三是由于過量使用化肥,未被作物吸收的化學成分進入水體(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水環境。
有機肥污染主要是指有機肥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對土壤的污染。農民自家粗制的農家肥,有的因摻入含毒生活垃圾(包括電子產品廢棄物、各類化學試劑)而含大量有害污染物質,有的是摻入含重金屬的湖塘底泥或污水處理廠含重金屬的污泥,有的是牲畜糞便本身含有病原菌、重金屬、激素、抗生素及其他有機污染物[23];另外,不少商品有機肥同樣含有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如劉榮樂等人對162個商品有機肥樣品測試分析結果表明:按照我國現有的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國家標準(GB18877-2002)在162個測試樣品中有1個樣品Cr超標,2個樣品Pb超標,9個樣品Cd超標;但按照德國腐熟堆肥中部分重金屬限量標準,在162個樣品中有110個Cd超標,73個Ni超標,31個Zn超標[24],等等。王飛等人于2012年8~11月對華北地區42個商品有機肥樣品測試分析結果表明:按照中國有機肥行業標準,Pb的超標率高達80.56%,其他測試重金屬不超標;但按照德國腐熟堆肥標準,大部分測試重金屬超標[25]。
(4)不合理使用地膜。2012年全國地膜使用量131.1萬t,地膜覆蓋面積1758萬hm2。地膜在我國各地的廣泛推廣使用,大大延長了冷涼地區農作物種植季節,擴大了某些農作物的種植區域,提高了農產品產量。但與此同時,大量的廢棄殘膜也帶來了農田白色污染問題[26]。
3農田土壤污染防治對策
3.1首要工作是強化土壤污染防控
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以及累積性和治理的艱難性,農田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其治理難度很大,成本很高。因此,必須強化污染防控,控制污染物進入土壤。當前最為迫切的工作有8個方面:
(1)嚴控工礦企業三廢(廢水、廢氣、廢渣)排放,強化垃圾堆放場和礦區尾礦庫的防滲、防漏、防刮(風吹)、防沖(洪水沖擊)能力,防止污染物質進入水體、大氣和農田。
(2)強化灌溉水源質量監控工作。一旦發現水源受到污染,及時通報相關灌區,嚴控未經處理和處理不達標的污水灌溉農田。
(3)嚴控高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并強化農藥使用知識的宣傳,做到科學用藥。
(4)強化化肥質量監控,尤其是強化對磷肥重金屬的監控,嚴控重金屬超標化肥進入市場,并強化科學用肥技術的推廣,做到化肥用量適度、化肥施用時機與頻率適宜、化肥與有機肥比例合理。
(5)強化對商品有機肥重金屬等有害物質的監控,嚴控重金屬等有害物質超標的有機肥進入市場。
(6)開展對農村粗制農家肥質量的抽查檢測工作,并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農民認識到含毒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質進入農家肥的危害性。
(7)強化農家肥無害化處理技術的研發與推廣,并針對廣大農民自制農家肥所存在的重金屬污染問題,開展有機肥安全生產與使用專項行動。
(8)科學使用地膜,廣泛推廣可降解地膜或可回收地膜,嚴控地膜對土壤的污染。
3.2因情而宜,走綜合治理之路
首先應強化對土壤污染狀況的調查,包括污染物類型、污染物來源、污染程度、污染區域的水熱環境與土壤環境狀況,以及不同作物對各類污染物的響應機理等,針對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污染土壤走不同的治理之路。
(1)改善土壤環境,促使有害重金屬固化,減輕對農作物的危害。重金屬在自然界是一種客觀存在的微量元素,也普遍存在于土壤之中。重金屬成害需要一定的條件,一是含量超過一定的標準,二是有適宜的環境條件。比如,重金屬Cd在pH值為4.5~5.5時最容易被水稻吸收[27]。通過增施有機肥和在土壤中加入化學試劑,提升土壤pH值到5.5以上,土壤中黏土礦物和氧化物與重金屬生成絡合、螯合物,性質趨于穩定[28],水稻對鎘的吸收性大大降低。
(2)調整糧食作物品種結構,躲避重金屬污染。不同的作物品種對重金屬有著不同的吸附能力,通過調整糧食作物品種結構,可以大大地降低重金屬的污染。如粳稻與秈稻相比,其對重金屬Cd的吸收性小得多,臺灣在鎘米事件之后,大力推廣粳稻種植,勸阻農戶在Cd濃度較高的區域種植秈稻[27]。
(3)暫時性退出可食用性農作物的生產,改種非食用性植物。某些受到污染的農田不能繼續從事糧食、蔬菜、水果等可食性農產品的種植,但可以種植綠化植物或其他非食用性工業原料作物。當然,在選擇非食用性工業原料時,必須考慮它們在后續可能對人類造成的危害。
中圖分類號:S15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我國土壤污染問題
國土污染現狀
隨著工業時代的到來,人類對土地資源開發的速度迅速加快,人們在利用土地資源進行生產生活的同時,大量排放工業廢水、施用化肥農藥、遺留礦渣廢棄物,造成了土壤的污染,使土壤的物理、化學和生物學性質惡化,影響植物正常生長,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體健康。土壤污染造成環境損害以致危害人體健康的事故頻繁發生,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已經刻不容緩
(二)土壤污染的相關概念
要想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首先必須明確土壤污染的相關概念。
土壤一詞在世界各民族語文字中都可以找到,在我國的歷史中更是源遠流長。早在周朝時代,我國勞動人民就已經認識了“土壤”的實質,《周禮》指出“萬物自生焉則曰土”,“以人耕而樹藝焉則曰壤”。現代土壤學將其定義為:土壤是發育于地球陸地表面的能夠生長植物的疏松多孔結構表層。②土壤污染(soil pollution)是一個產生較晚的概念,許多專家學者做出了相關的研究,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有學者認為,土壤污染就是指人為因素有意或無意地將對人類本身和其他生命體有害的物質施加到土壤中,使其某種成分的含量明顯高于原有含量,并引起現存的或潛在的土壤環境質量惡化的現象。③亦有學者認為,土壤污染是指人類通過生產活動從自然界獲得資源和能量,最后再以“三廢”形式排入環境,進入土壤的污染物積累到一定程度,影響或超過了土壤的自凈能力,引起土壤質量惡化的現象。④上述幾位學者都是從土壤學的角度來分析土壤污染,然而這是一個涉及多門學科的問題,理應從土壤學、生態學、經濟學、法學和社會學的角度進行綜合性思考和定義。
基于該問題的復雜性,英國環境污染皇家委員會(RCEP)指出,土壤污染是指人類活動引起的物質和能量輸入土壤,并引起土壤結構或“和諧”受到損害,人體健康、社會經濟和國家安全受到影響。土壤一旦被污染,就會通過食物鏈和生態環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甚至危害人體生活健康、社會經濟發展以及國家的安全,因此,土壤污染不應簡單地理解為一種環境污染現象,它應該作為一種具有現實危害性的社會現象而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格限制和規范,成為法律的調整對象。
二、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及其缺陷 目前,我國盡管沒有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是在現有的法律規范中已經涉及土壤污染防治問題。比如《環境保護法》第20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化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 《農藥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使用農藥應當遵守農藥防毒規程,正確配藥、施藥,做好廢棄物處理和安全保護工作,防止農藥污染環境和農藥中毒事故。”《土地復墾規定》第2條規定:“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用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此外,《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土壤質量標準》、《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也涉及到土壤污染防治問題。
然而,上述法律規范中對土壤污染防治問題的規范都比較零散且不系統,導致無論在立法方面,還是在執法方面,都存在許多缺陷,缺乏可操作性,效果欠佳,遠達不到安全、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的目的。歸結起來,我國目前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存在以下問題:
(一)立法目的模糊
針對土壤污染問題,現有的立法顯得目的很模糊,缺乏明確的目標。較之水體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農藥污染防治,我國環境保護部門與立法機構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認識尚不夠清晰和深入,缺乏用發展和聯系的觀點分析問題,忽視了土壤污染防治對我國生態安全、人體健康、社會經濟、甚至國家穩定的巨大危害性,缺乏對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行為和后果的規范和限制。如《環境保護法》⑥只是籠統地提出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在整部法律中并沒有相關章節或條文對其進行具體、詳細的規制。此外,在眾多的法律法規中沒有一部能夠專門用于調整土壤污染防治現象。《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⑦立法目的是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水土保持法》⑧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農藥管理條例》⑨為了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護農業、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維護人畜安全。不難想象,據此對土壤污染防治進行規制,保障土壤不受污染、維護其生態平衡的目的勢必難以實現。
(二)法律調整對象范圍狹窄
縱觀上述立法,就其調整對象和范圍而言,其調整的范圍主要包括固體廢棄物、農藥化肥、放射性物質、危險化學品,沒有考慮到其它可能污染土壤的物質和行為,如城市建筑垃圾、飄塵、酸雨、不合理生產行為等,更進一步分析,立法者沒有考慮到土壤污染防治引起的生態失衡及其嚴重后果。土壤受到污染后,又會通過物質媒介和食物鏈將污染傳入整個生態環境(包括人類社會),因此,對土壤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必須進行立法調整。此外,當前立法主要是針對已產生的污染進行調整,然而一些潛在污染物雖然眼前沒有造成污染,但是在將來可能會爆發污染的后果,現有法律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些潛在的危害。因此,根據上述立法來防治土壤污染必然會存在漏洞,不足以應對當前嚴峻的土壤污染問題。
三、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體系的構建
(一)確立科學的立法目的
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建設,都關系到其國家全局利益、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關系到國家的發展走向和未來前景,⑩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是預防和治理土壤污染的前提和基礎,而立法目的作為整個法的內在精神與靈魂,統帥和制約著法的具體內容。當前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立法觀,已將立法傾向轉移到“預防優先”上來,要求立法應具有超前意識,應重視科學預測,突出預防原則,著眼于后代和可持續發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必須以環境生態價值觀和可持續發展觀作為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重視土壤污染防治對維持生態平衡和保持可持續發展的功效。 研究表明,土壤污染的危害是復雜多樣的,它不僅破壞經濟生產,危害人體健康,加速物種滅絕,甚至威脅國家安全。為了安全、有效、迅速地預防和控制土壤污染,把土壤污染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必須要以科學的發展觀、和諧觀為指導,立足于保護整體生態環境的高度,從維持土壤生態系統平衡、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確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目的。筆者建議,進行《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時,可以將“保證土壤環境質量、維持土壤生態平衡、保障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作為其立法目的,實現人口、社會、經濟、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從而順應環境法的立法趨勢。
(二)建立統一、明確的監督管理機構
在環境保護領域,我國實行分部門、分級別的管理體制,并建立了一個嚴密的保護網,但這種管理體制不能適應當前土壤污染防治的特殊要求,例如,土地管理方面,我國長期以來實行土地使用審批管理與土壤污染防治分離的體制,土地管理行政部門負責土地審批,環保行政部門負責治理,這勢必會造成權利義務失衡和權力橫向分割的弊端。所以客觀情況要求必須建立一個級別較高的專項機構,負責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從而打破區域、部門的界限,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三)貫徹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制度
環境質量評價是世界各國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制度,在構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體系過程中可引入該制度,制定具體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制度,通過調查、評價,搞清楚區域土壤的質量狀況和污染程度,了解土壤質量的變化趨勢,為開展土壤污染預警、制訂污染綜合治理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據。我國曾于1995年頒布了《土壤質量環境標準》,誠然該制度為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據,然而效果不佳。一方面,標準滯后于現實情況。該標準頒布于1995年,經過十多年的變化,我國的土壤環境污染進一步惡化,且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增強,對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標準也有所提高。另一方面,評估對象范圍狹窄。該標準僅針對農業及自然保護區土壤,城市及工業、礦山土壤環境質量目前是參照農業及自然保護區 = 2 \* ROMAN II級標準進行衡量,不能滿足我國土壤多樣化的特點。
四、結語
作為一種稀缺性資源,土壤是國家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人類社會不斷進步的物質保證,土壤污染所帶來的一系列危害成為世界性的環境問題,防治土壤污染、保護有限的土壤資源也成為我國當前環境保護的一個重要內容。面對土壤污染日趨嚴峻的新情況,立法機關應當盡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以規范相關法律行為;同時要立足于國內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與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密切合作,在現有法律規范的基礎上積極進行土壤污染防治;還要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以科學的發展觀指導防治工作,在危機中尋求解決之道,實現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駱世明:《農業生態學》,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北京,2001版,第16頁
關鍵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監督體系
我們現在所做的很多事情都是依賴在土地資源的基礎上進行的,土壤是人們必要的資源,但是人們在進行生產生活時會污染土壤,土壤一旦污染很難進行恢復,這樣會讓土地資源越來越少。現在出現的土壤污染有重金屬污染、有機污染物污染、放射性污染以及各種其他因素導致的污染問題。我國現在的土壤問題主要集中在了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其中最為普遍的就是重工業污染,所以進行相應的土壤防治是勢在必行的事情。
1 我國土壤污染現狀
1.1 土壤的重金屬污染
隨著現在經濟的發展,很多都是依靠工業進行的發展,在發展過程中勢必會出現土壤污染,其中較為明顯的就是重金屬的污染,而且重金屬的污染存在不能被微生物降解,潛在時間較長的現象,而且重金屬在土壤中有較大的溶解性和遷移活性,加之重金屬的活性不同,所以毒性也更不相同,這些都影響了它在土壤中的遷移和轉化。重金屬的危害會影響植物的根和葉的發育,更為嚴重的會破壞人體的神經系統。所以對于土壤中重金屬的解決措施已經成為當今環境科學研究的重要內容。
根據數據顯示,現在由于重金屬污染受損失的土地面積已經占了總污水面積的一半以上,其中這些重金屬污染會直接導致糧食的減產還有很多其他的題。現在的重金屬污染已經不是分地區的出現,不論是農村還是城市都有了很大程度的破壞。
1.2 土壤有機污染
土壤有機污染是由有機物引起的土壤污染,土壤中的主要有機物有農藥還有多環芳烴、多氯聯苯、石油、甲烷等,其中農藥是最主要的有機污染物。農藥的使用也是在近幾年人們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產生的結果,農藥的使用在現在的生產中已經非常常見。雖然不同地方可能使用的農藥種類不同,但是最終產生的影響沒有什么大的區別,都會產生土壤有機污染的危害。
在進行城市化和工業化的進程中,很多建筑材料也對導致土壤的有機污染,這些污染還有很高的致癌物,這些都會導致土壤有機污染。
1.3 土壤的放射性污染
由于現在的科學技術還沒有較為充足的發展,所以很多放射物最后都沒有較好的處理就進入了土壤中,這部分放射物會直接危害到人體,還可能會通過生物鏈和食物鏈直接到達到人體內,這樣就會導致土壤的放射性污染。
2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環境治理制度
2.1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項法律
我國為了治理環境污染,制訂了很多專門的法律法規,但是相對于水污染防治和其他一些較為普遍的污染,國家都有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國家的宣傳工作也相當到位,但是土壤污染的宣傳工作并不到位,這樣會導致很多民眾不了解土壤污染的嚴重性,而且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限制環境污染,所以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勢在必行。
加強土壤的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是貫徹落實對于建設生態文明的具體行動。黨在生態文明建設中明確提出要治理污染問題,研究制定了土壤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在加強土壤污染防止立法中,這既是貫徹落實黨的具體行動,也是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的根本保障。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趨勢的重要因素。很多工作只是單純的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進行,無法遏制土壤問題,在必要的時候需要通過立法來防治土壤問題。由于土壤是特別重要的一個因素,所以必須要重視關于土壤問題的治理,但是由于我國現在的經濟發展方式不合理,所以污染排放一直居高不下,這個時候更加需要處理關于土壤方面的問題。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明確并且落實各方責任的客觀要求,解決土壤問題應該是每一個公民的使命,需要各層次的人員共同參與。所以需要通過立法來落實各級政府對于本轄區的防治工作。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提高公眾土壤環境保護意識的現實需要。由于現在的環保意識較為薄弱,所以人們很少想到對于土壤污染進行保護,這個現象就是因為現在這方面的立法較少,人們的潛意識中沒有這方面的概念,人們無法系統的了解關于土壤問題的規定。所以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勢在必行。
2.2 完善土壤污染的監督管理體系
我國現在的土壤監督管理體系還不夠完善,多是以政府為主導,缺少各種相關機構的幫助,所以監督體系一直沒有較為充足的發展。
我國關于土壤污染問題的監督涉及到了很多部門,只有這些部門之間相關聯系,互相監督才能對于監督起到一定的水平,現在的問題就是因為部門之間較多而產生很多問題之間的相互推諉。
我國在進行土壤問題的監督時候要明確那個部門作為監督主體,其他部門輔助該部門進行相關問題的監督,在進行權力分配的時候要注意權力的合理分配,對于監督土壤污染部門有有相應的實權,對于一些其他部門可以分配監督權和監測權。通過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和相互之間的權力來確保建立健全完整的監督管理體系。
在進行監督的時候相關部門要考慮到對于科研方面的監督,對于一些有良好前景的部門要進行鼓勵和財政支持,幫助科研隊伍研究出既有效又廉價的技術,普遍的運用到對于土壤問題的治理中。國家還可以對于相關的專業人員進行培養,培養出一批有能力和經驗,能為土壤污染的治理做出巨大貢獻的人才。
在今后還應該增加對于有關的科研和治理的投入,做到以點帶面,同時還應該將已有的研究成果盡快的運用到實際生活中。
2.3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公眾參與制度
現在的土壤治理很少有公眾的參與,這樣對于工作的開展有很大的阻力,所以在進行是需要公眾參與到立法中來幫助政府建立較為合理的法律法規,在進行環境保護的相關治理時也應該確保公眾的參與度。
相關部門可以對于土壤監測進行信息公開,能夠將土壤治理的工作進程讓公眾看到,信息公開的越合理,公眾參與度就會越高。對于公眾的意見,相關部門還應該進行積極的聽證制度,對于和民眾關系較為密切的方面都應該有聽證會,這樣就能夠聽取公眾的意見和建議,還能將這些意見和建議在防治里進行體現,確保防治關系到人民的切實利益。
2.4 強化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和考核制度
我國現在還沒有較為完善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所以在進行評價時可能會存在很多沒有預料到的問題,這樣會導致最終結果存在很大的差異性,所以需要強化環境質量的評價。
對于土壤問題的考核應該有較為綜合的方案,因為我國國土眾多,土壤的類型分布也特別分散,所以對于土壤質量的評價也應該分別對待,對于不同的土壤問題有不同的考核方案,土壤環境評價制度要結合相關的問題進行較為綜合的評價,來完善土壤環境評價制度。由于土壤的監測是一個較為長期的問題,所以需要長期的監控。
我國相關部門在加強土壤環境質量的考核建設,對于考核內容要根據區域進行考核,不能一概而論,還需要根據區域內的具體問題進行具體的分析。同時還需要對于土壤環境治理較好的地區進行一定的鼓勵政策,在考核中重視相關的情況。
我國現在的土壤環境防治問題雖然還存在著一定的弊端,但是總體的防治工作開展的較為順利,在防治體系中,相關部門一定要確保運用法律法規來規范相關地區的土壤防治問題,通過監督管理體系對于土壤防治進行監督,來督促相關問題的進行,還需要通過公眾來確保防治工作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最終對于土壤污染監測的考核也是較為重要的一個環節,通過這些制度體系來完善防治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關鍵詞] 重金屬 污染 預防 治理
[中圖分類號] S158.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3-0049-01
人類活動和自然因素產生的污染物通過不同途徑進入土壤,當其數量超過其自身的凈化能力,污染物就會在土壤中逐漸積累,當達到一定程度時,土壤質量就會惡化,正常功能失調至某些功能喪失,這就是土壤污染。雖然土壤具有一定的自凈能力,但其自凈能力遠遠小于進入土壤污染物的速度,所以土壤的污染越來越嚴重。
土壤污染物種類繁多,其中發生最普遍、很難降解的其中一種就是重金屬,重金屬污染的重要來源就是工業“三廢”的排放。重金屬在土壤中以不同形態存在,有水溶態、交換態、碳酸鹽結合態、鐵錳氧化物的結合態、有機結合態和殘渣態,它們的活性和毒性也是不同的。重金屬在土壤中形態及其轉化也受土壤多種性質的綜合影響,土壤條件不同,起到主導作用的因素也會不同。例如土壤的質地、有機質含量、PH值、氧化還原電位、陰離子和陽離子的組成等。
重金屬在土壤中并不能被微生物所分解,當達到一定濃度時易于累積,影響植物生長,造成重金屬在農產品的積累,使葉綠素遭到破壞,葉綠素含量降低,葉片發黃,褪綠,減產,抑制發芽等,通過食物褳,人吃了有污染的蔬菜和糧食后,重金屬在人體內就會慢慢積累,產生很大危害,因此我們必須及時防治,具體措施如下:
一、預防
重金屬污染的防治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控制工業和“三廢”的排放,合理使用農藥化肥農用薄膜等化學物質。
二、治理
對已經污染的土壤采取治理的措施,比如消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有效必,控制污染物的遷移轉化,提高土壤的環境容量等。綜合近年來國內外采用的土壤治理方法,概括如下:
1. 工程措施:就是依據物理學或物理化學原理,通過工程手段治理污染土壤。具體有(1)客土、換土、翻土,每種方法都有其適用范圍和條件。(2)隔離法,利用防滲材料把污染土壤與未污染土壤或水體分開,阻止減少污染擴散的一種方法。(3)清洗法,用清水或在清水中加入能增加重金屬水溶性的某種化學物質,清洗污染土壤,將污染物移出土體的一種方法。(4)電化學法,這種方法是在用水飽和后的土壤中插入若干個電極,接通低強度直流電的方法。從上述可以看出,工程措施治理效果較為可靠,也是一種治本措施,但工程量大,投資高,肥力引起下降,只適于小面積重度污染區。
2. 生物措施;就是利用某些特定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較快地吸收和移走、或降解污染物質而使土壤得到凈化的一類方法,比如植物技術、微生物技術、動物途徑等,具有成本低不造成生態破壞或二次污染、具有潛在或顯在的經濟效益。
3. 施用改良劑:通過降低土壤污染物的水溶性、擴散性和生物有效性,從而降低它們進入植物體、微生物體和水體的能力,減輕對生態環境的危害。通過沉淀作用、吸附作用、拮抗作用來達到治理效果,此種方法效果好,且費用適中,在中度污染地區值得推薦。
4. 農業措施:增施有機肥提高土壤環境容量,控制土壤水分,合理施用化肥,選種抗污染農作物品種,改變耕作制度等這些都是農用措施,具有投資少,農業生產具有連貫性,但其周期長,適用于中輕度污染土壤。
關鍵詞:重金屬;土壤污染;修復;植物修復
一、土壤重金屬的來源
1、自然環境形成的污染源。土壤重金屬污染的一個來源是自然界本身的變化形成的。由于自然界的風雨變換,巖石受到了風化的反應。因為一些巖石含有不少的重金屬元素,除了抗風能力強的巖石如石英受影響較小,基本很少會出現重金屬物質風化泄露的問題外,一些抗風能力弱的巖石如碳酸鹽類巖石就會較明顯的影響到土壤中的重金屬含量。另外,大氣中也存在著一定的重金屬,諸如火山爆發、森林火災、風力揚塵這些自然狀況發生的都會出現重金屬物質懸浮在空氣中,在降塵之后進入土壤,從而造成土壤重金屬污染。一旦這些污染物被植物、水體吸收,還會進一步影響到更大的范圍。最后,自然界的土質污染也是土壤重金屬污染的一個主要源頭,由于巖漿以及重金屬本身的質變作用,部分含有大量重金屬物質的工業礦床會隨著地下水、土壤層本身的發育變化而發生性質改變,一些被搬運的突然和巖石物質會含有大量的重金屬物質。
2、人為因素造成的土壤重金屬污染。現代生活節奏越來越快,各種城市化的腳步也越來越快,工農業面臨著大跨步式發展。工農業生產中各種有色金屬的應用非常廣泛,這就直接造成了重金屬的環境污染。一些工礦企業,諸如采礦、冶金、紡織染料等等企業的重金屬排放都是比較嚴重的,經常可見在這些企業對外排放的廢水呈現深黑色、惡臭的狀態。當然了,由于這些企業通常只在一些地區造成局部地區的土壤重金屬污染,然而城市中的突然重金屬污染同樣不可小覷,最為嚴重的就是汞和鉛的污染,如汽油的燃燒就造成了重金屬污染物的排放,另外,農業中化肥、農藥也是土壤重金屬污染的主要始作俑者。由于化肥本身的原料中就含有一定的重金屬物質,因此長期使用化肥務必會使土壤造成不可逆轉的重金屬污染。
二、重金屬污染土壤的治理途徑
1、改土法。此法適用于小面積污染嚴重的土壤治理,一種方法是在被污染的土壤上覆蓋一層非污染土壤;另一種方法是將污染土壤部分或全部換掉,覆土和換土的厚度應大于耕層土壤的厚度.此方法最早在英國、荷蘭、美國等國家應用,對于降低作物體內重金屬含量,治理土壤重金屬污染是一種切實有效的方法.但是,由于該方法需花費大量的人力與財力,并且在換土過程中,存在著占用土地、滲漏、污染環境等不良因素的影響.因而,并不是一種理想土壤重金屬污染的治理方法.
2、電化法。此法是由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研究出的一種凈化土壤污染的原位修復的方法,也可稱為電動修復(Electroremediation).此法在歐美一些國家發展很快,已經進入商業化階段.其原理是,在水分飽和的污染土壤中插入一些電極,然后通一低強度的直流電,金屬離子在電場的作用下定向移動,在電極附近富集,從而達到清除重金屬的目的,對Cr的清除效果要優于其它幾種重金屬.采用的電極最好是石墨,因為金屬電極本身容易被腐蝕,容易引起二次土壤污染.電極的多少、間距及深度,電流的強度一般根據實際需要而定.此法經濟合理,特別適合于低滲透性的黏土和淤泥土,每立方米污染土壤需要100美元左右.而且,可以回收多種重金屬元素.但對于滲透性高、傳導性差的砂質土壤清除重金屬的效果較差.
3、沖洗絡合法。用清水沖洗重金屬污染的土壤,使重金屬遷移至較深的根外層,減少作物根區重金屬的離子濃度.為防止二次污染,再利用含有一定配位體的化合物沖淋土壤,使之與重金屬形成具有穩定絡合常數的絡合物;或用帶有陰離子的溶液,如碳酸鹽、磷酸鹽沖洗土壤,使重金屬形成化合物沉淀,已有研究表明,CaCO3在酸性紅壤和K2HPO4對堿性的碳酸鹽褐土重金屬Cd污染的治理效果較為顯著[9].此種方法適用于對面積小、污染重的土壤治理,但同時也容易引起某些營養元素的淋失和沉淀.
4、熱處理法。對于具有揮發性的重金屬汞,熱處理法可將其有效地從土壤中清除去.其原理是向汞污染土壤通入熱蒸汽或用低頻加熱的方法,促使其從土壤中揮發并回收再處理.在處理土壤時,首先將土壤破碎,向土壤中加入能夠使汞化合物分解的添加劑.然后,再分兩個階段通入低溫氣體和高溫氣體使土壤干燥,去除其它易揮發物質,最后使土壤汞汽化,并收集揮發的汞蒸汽.有試驗表明,應用熱處理法可使砂性土、粘土、壤土中Hg含量分別從15000mg/kg、900mg/kg、225mg/kg降至0.07mg/kg、0.12mg/kg和0.15mg/kg,回收的汞蒸汽純度達99%.熱處理法對于修復Hg污染土壤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并可以回收Hg.它的不足之處是易使土壤有機質和土壤水遭到破壞,而且需消耗大量能量。
總之,用工程治理土壤重金屬污染,對于污染重、面積小的土壤具有治理效果明顯、迅速的優點,但對于污染面積較大的土壤則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與財力,而且容易導致土壤結構的破壞和土壤肥力的下降。
三、結語
以上談到的這些處理土壤重金屬污染的方法經實踐證明都有較好的效果,相關研究人員又發現了植物對重金屬污染的防治技術,這是對付土壤重金屬污染的更好方式。一些對重金屬富集能力較強的植物往往是植株矮小,生長速度慢,且容易受到生長環境的限制,但是與常規的填埋法比起來仍然有很大的優勢,因此我們下一步應該加大對植物的篩選和修復技術的研究,從而提高土壤重金屬污染的處理力度。
參考文獻:
[1] 李錄久,許圣君,李光雄,張祥明,王允青,劉英,況晶. 土壤重金屬污染與修復技術研究進展[J]安徽農業科學, 2004,(01) .
[2]陳懷滿.土壤―植物系統中的重金屬污染[M].北京:科學出版社, 1996:71-85
摘要 我國土壤污染狀況不容樂觀,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主要有農業活動、工礦業活動影響以及區域高地球化學背景等因索。同時,由于土壤污染的特性和環境保護的階段性,我國對土壤污染的關注和治理起步較晚,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在政策機制、技術標準方面亟待完善,需要建立明確的責任機制、加速成熟技術的本土化應用、實現修復行業規范化發展,從而推動土壤污染防治的進步。
關鍵詞 土壤污染;標準;責任機制;土壤修復
萬物土中生,人與土壤的關系十分密切。我國人多地少,土地高強度利用,土壤的脆弱性十分突出。此外,與較小國家相比,我國從土壤的自然屬性、社會屬性到管理都更為復雜。根據2014年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我國土壤狀況不容樂觀。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本屆政府的環保理念,2015年4月《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優先保護耕地土壤環境,強化工業污染場地治理,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與水、氣污染治理相比,土壤污染有自身的獨特性,短期內難以取得明顯的治理成效,需要統籌考慮、綜合施策,循序漸進解決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中的瓶頸問題,才能推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穩步前行。總之,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使命光榮,但極富挑戰。
多重因素導致土壤環境狀況不容樂觀
土壤污染的危害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危害人體健康。農田土壤污染通過食物鏈影響人體健康;工業用地污染則會通過污染物的暴露威脅人身安全,對污染土壤的接觸、吸人和攝人最終都會危害到人體健康。二是危害生態安全。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其中的動物、植物、微生物等都會發生變化,影響土壤生態安全,進而給整個生態環境帶來影響。因此,保護土壤的首要意義是保護人體健康,同時保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環境更加協調地發展。
2014年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指出,目前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局部地區污染嚴重。從整體上來看,我國土壤從農田到工業用地總體上有一定污染,但同時也要看到,有些污染地區本身背景值較高,即使沒有任何經濟活動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比如南方局部地區土壤本身重金屬含量較高。
土壤污染并不是短期造成的,而是長期日積月累的結果,總體而言有農業活動、工礦業活動影響,經濟粗放發展導致的高排放等。從農田而言,長久以來農業的發展,農藥化肥的施用濫用、農用高分子材料等使得農業活動本身就會造成污染。工業方面,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各種類型的重化工業、重工業的污染物排放量較大,通過大氣擴散、干濕沉降,最后進入土壤并影響土壤質量。尤其是我國過去三十多年的高速發展帶來的高排放,土壤環境接納的污染不可小覷。
土壤污染治理周期長、難度大
從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和治理歷程來看,各個國家包括發達國家,對于土壤的關注、治理和管理,都要晚于大氣和水,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累積性和難可逆性的特點,危害表現不明顯。二是土壤污染對人體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是間接的,并不像呼吸的空氣、飲用的水那樣直接。三是土壤污染治理、處理的成本相對較高,1噸土的處理成本有時達上千元,與大氣和水的治理相比,土壤污染治理難度更大、周期更長、付出代價更大。我國土壤類型從用途上主要分為農田和工業商業住宅用地,還包括礦區、油田等,類型較多,治理起來比較困難,目前我國土壤污染治理的瓶頸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責任機制不明
在土壤污染治理政策方面,責任機制、融資機制不健全。比如責任的界定過程中,對農業用地、工業用地的污染者界定不明晰,在界定污染主體后,責任的分擔、修復所需資金及資金的分配比例等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責任機制不明導致土壤污染后找不到責任主體或者責任主體責任的分配無法確定,從根本上制約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國外成熟技術有一個本土化的過程
從技術上,一方面,國外土壤治理技術相對比較成熟,目前我國正處于起步階段,對于國際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另一方面,技術方案的確定和優化難度也不小,土壤治理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確定治理方案。
標準制定是一項復雜的工作
土壤環境標準是土壤環境管理的基石。標準制定是一項困難的工作。與同一地區水氣污染比較均一不同,土壤是高度非均一性介質,不同點位土壤污染情況不同,有時相距1米污染情況卻相差很大,土壤的不均一性、空間差異性為標準和管理策略的制定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近年來國家和地方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土壤環境標準研究,包括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土壤管制標準等,整體研究節奏進展較快,但是標準的指標、取值范圍還需要優化。在土壤標準的修訂上還需要綜合考慮背景值的多樣性、酸堿度和土壤的其他特性等,通過國家、地方共同發力建立適合國情的土壤標準體系,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土壤環境修復產業發展尚不成熟
近年來,我國土壤修復產業發展迅速,但也面臨一些瓶頸問題,一方面土壤治理政策、標準還不完善,另一方面修復后的驗收環節也缺少管理依據。此外應當承認,任何產業在發展初期都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無序、盲目發展的現象,如何使修復行業從無序到有序、從不規范到規范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土壤污染治理需要循序漸進
近年來,我國在大氣污染物源控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水的治理也取得了較好進展,相對于水氣介質來說,土壤污染治理尚處于起步階段。從總量上來看,已治理的污染土壤所占比例還很小,解決的問題也比較少,土壤污染治理的道路還十分漫長,需要循序漸進,逐步完善責任機制、技術標準等,穩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確立責任機制
明晰的責任機制是土壤污染治理和管理的基礎,也是土壤環境政策機制的核心。其一,需要通過立法途徑,結合正在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的責任機制,包括投資模式、風險管控的基本措施等。其二,建立長期的調查機制,界定土壤中各方的污染貢獻,花較大的代價界定、研究、分析并制定合理的擔責機制。其三,開展試點示范工程。由環保部門聯合農業、國土、建設部門適度開展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在試點地區示范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責任分擔機制,真正把土壤污染的責任界定清楚,把投資模式初步建立起來,并對試點的實踐經驗進行總結和推廣。
加速土壤修復技術的本土化應用
對于國外比較成熟的土壤治理技術,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再創造,創新形成本土化的新技術。土壤污染治理的多樣性決定了治理方案制定時要進行多方面的考慮、比選,技術的多樣性決定了技術方面還有更多優化的可能性。土壤修復技術的篩選和決策是修復工程的關鍵,事關修復工作的成敗。在修復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本土化應用過程中應該細致考量,結合我國自然社會條件和人文特征,引進適宜的技術,并加以吸收轉化創新,推進我國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精細化發展。
采取先進的風險管控方法
風險管控是指按照污染土壤對人和環境的影響,進行不同管理策略和干預措施的考慮。我國受污染的土地數量較多,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所有污染土壤進行治理,需要根據風險高低進行優先性選擇,在治理難度相同的前提下,對于造成人體危害大、風險高的污染地塊優先進行治理。比如農田涉及糧食安全,工業用地作為住宅用地涉及人體暴露,對于這些地塊,在治理上應該優先予以考慮。
推動土壤修復產業規范化發展
引導土壤修復產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很多利益相關方的共同參與,包括污染企業、政府、修復企業、公眾等,處理好各方關系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和管理問題,順利地推進修復工作需要每個利益相關方都能夠自律,修復產業才能健康發展。推進修復產業規范化發展,首先需要完善污染場地的基礎信息采集;其次,關注場地環境修復領域的人文問題,比如各利益相關方,如何處理好自己的角色問題,如何站在一種社會責任的角度去看待和處理問題等。各利益相關方的和諧是土壤(場地)修復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