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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彰顯文化特性
不同的城市具有不同的地域特色,地域形態(tài)、地域風貌的不同或產生不同類型的石景,代表著當地的城市特色,是城市文化的象征。石景是文化的象征,是我國古典園林文化的結晶,將其應用到園林景觀設計之中,其意圖主要是讓游客在觀賞的同時也能體會其中蘊含的神韻,從中解讀出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精髓,是宣傳與傳承中國文化的有效途徑。華夏五千年的文明是中國的寶貴財富,其積累了豐富的石文化,將傳統(tǒng)的石文化與現代園林景觀的設計技術相融合,實現文化的銜接,注入新鮮的文化特色,將現代社會中的網絡元素、信息化元素、藝術觀點融入其中國,實現了新舊文化的碰撞,對園林景觀中石景的設計更具人文性和特色性。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藝術和文化的追求不斷升溫,其藝術造詣和境界在不斷完善,通過對文化與藝術的欣賞,以獲得精神上的享受,實現人與園林之間的溝通與交流。為此,在選擇石景時,應選擇該城市的石景,其代表著當地的文化和特色,既能滿足人們精神上的需求,也能降低在石景上的成本,相較于引進外來石景更具優(yōu)勢。
2、遵循美學性原則
裝飾性是石景在園林景觀設計中的基本功能,注重體現其美學性原則,通過石景的創(chuàng)新性設計來完善園林景觀的整體形象,促進城市的現代化建設。石景的設計應轉變傳統(tǒng)的設計理念,了解現代人的欣賞視角和審美觀,從實際情況出發(fā),在運用藝術性手法的基礎上,融入新鮮的現代化觀點,充分體現美學性原則,讓游客從內到外都能感受到石景設計的魅力,以吸引游客,達到理想的設計效果。設計師應根據石景的實際情況,利用其特有的優(yōu)勢進行創(chuàng)新性和個性化的設計,從石景的色彩、造型等方面著手,利用“象形”的特點對石景進行雕刻、打磨,最終創(chuàng)造出理想的石景形態(tài)[3]。一般情況下,石景的形態(tài)主要表現為牛、獅子、人物等,不同的石景設計形象具有不同的代表意義,充分體現石景設計的美感非常關鍵。另外,由于原有的石體表面相對粗糙,應運用現代化先進的科學技術對其表面進行光滑處理,以增強石景的美感。
3、注重生態(tài)性設計
石體來源有大自然之中,是生態(tài)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成自然環(huán)境的重要元素之一。我國將構建生態(tài)型、環(huán)保型社會作為重要目標,應以生態(tài)文明建設為重要基礎,主張對自然環(huán)境和生態(tài)系統(tǒng)的保護,當然,對于園林石景的設計也不例外。將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觀點融入到中融入到石景設計之中,充分反映了現代社會的發(fā)展主題,以植物造景為主,選用當地自然性較強的石景,并注重對綠植的選擇,進而形成完整的生態(tài)系統(tǒng)。石景的設計應結合具體的設計環(huán)境,適當的減少對硬景的選擇,崇尚自然性和生態(tài)性設計,會讓游客置身其中,流連忘返。
二、結束語
摘要:由于林業(yè)資源可利用周期長,可利用資源面臨枯竭等因素導致林業(yè)整體經濟快速下滑。發(fā)展林下經濟,增加林業(yè)附加值,改善林業(yè)經濟局面勢在必行。文章介紹了林下經濟的意義,指出了林下經濟的發(fā)展應該以國有林場為主力,注重林下經濟發(fā)展。
一、林下經濟及其意義
林下經濟是以林地生態(tài)環(huán)境為基礎,在林冠下開展林、農、牧、能源等多種項目的復合經營。對縮短林業(yè)經濟周期,增加林業(yè)附加值,研究和建立科學的人工森林群落結構,維護生態(tài)安全,保障森林資源永續(xù)利用具有重要意義。發(fā)展林下經濟必須以國有林場為主力軍,因為國有林場是林業(yè)企業(yè)的主體,并且有很大的企業(yè)屬性優(yōu)勢。
不論是國有的、集體的還是民營的企業(yè),同樣是人在管理,國有企業(yè)出現的問題絕不是權屬問題導致的,國有企業(yè)發(fā)展的障礙在于管理層及管理機制帶來的問題。發(fā)展國有企業(yè)經濟必須建立針對管理層的,可監(jiān)控的、有問責約束、民主的制度來給予保障,這是國有企業(yè)發(fā)展的前提。國有林業(yè)企業(yè)更是這樣,否則國有林業(yè)企業(yè)的資源優(yōu)勢、地域優(yōu)勢、人力資源優(yōu)勢、技術優(yōu)勢等都將會被損失殆盡。
二、林下經濟的發(fā)展應該以國有林場為主力
(一)便于政策的執(zhí)行
不論是哪個行業(yè),對政策能夠有效執(zhí)行是該行業(yè)發(fā)展的關鍵。國有林業(yè)是林業(yè)的主力軍,擁有相當多的優(yōu)勢。比如,擁有較大面積森林資源,并且有企業(yè)管理方面的經歷和經驗,同時具有一定的人力資源優(yōu)勢,有穩(wěn)定的行政關系、兄弟單位關系、技術信息關系和市場關系,對于各種政策的理解和執(zhí)行都具有得天獨厚的優(yōu)勢。
(二)有利于統(tǒng)籌林地整體經營
林下經濟是一種人工利用林地或改變森林群落結構的活動,因此這個活動既關乎生態(tài)安全也關乎林業(yè)資源的永續(xù)利用。林下經濟的發(fā)展不適合私人隨意的點狀,相互無聯系的布局,它的設計應該根據林地整體群落結構、林分、面積、地貌、水源等分布特征進行科學調查和設計,如果按生態(tài)群落的角度經營,一般來講不必密植,不必集中,盡量仿原生態(tài)進行種植。這樣的整體設計既是生態(tài)安全的需要,也是林業(yè)資源合理利用的需要,又是探索和優(yōu)化森林群落結構的需要。因此,林下經濟在整個林場內(或者整個林業(yè)局內)實現科學規(guī)劃、協調發(fā)展、可調度發(fā)展是相當必要的。這樣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自我保護競爭,凝聚大力量才能夠快速實現發(fā)展。如此,只有以國有林場為主發(fā)展林下資源才有利于林下經濟發(fā)展的統(tǒng)籌安排和調度。
(三)有利于信息的利用
信息已經成為了各個行業(yè)前進方向的航燈,沒有足夠的信息就沒有足夠的分析和預測,就如同一個人沒有視覺、聽覺和嗅覺,企業(yè)就無法生存和發(fā)展。由于國營林場有本行業(yè)多層、多種信息的渠道,比如政策的、上級單位的、科技的、市場的。所以在國營林場基層上很容易建立和完善信息渠道,并得到信息支持。這是國營林場的又一個優(yōu)勢。
(四)有利于技術扶持
國營林場擁有自己的技術資源,又有自上往下的技術網絡,對于發(fā)展林下經濟中獲得技術支持是重要的基礎。技術是維護和發(fā)展企業(yè)的重要因素,沒有技術,沒有更新技術的優(yōu)勢就如同沒有了營養(yǎng),沒有了營養(yǎng)的適時更新。
(五)有利于人力資源的合理利用
林場有很豐富的人力資源,也很容易調度利用人力資源,所以,對于林下經濟的發(fā)展,國有林場在人力資源上也是一個優(yōu)勢。
三、多方向發(fā)展林下經濟
(一)發(fā)展能源型林下經濟
人類一些重要的能源面臨枯竭,這是一個非常嚴峻的事實。人們把能源開發(fā)的對象無奈地轉向了植物,玉米等農作物做了首選,但是這又嚴重地威脅了糧食安全。而能源草類植物的發(fā)現和利用有望極大地解決能源危機,比如有荻、蘆竹、象草、柳枝稷、草蘆等。能源草一般為禾本科多年生高大的叢生草本植物。從化學組分上來說,能源草富含碳氫化合物,炭活性高,灰分含量低,熱值高,適用于作燃料原料。因此,能源草是最有發(fā)展前途的生物質能源資源之一。再有就是能源矮林,在瑞典已經有了比較成功的經驗。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之后,伴隨石油燃料被新能源取代的趨勢,短周期柳樹矮林的栽培被引入瑞典。瑞典曾進行大量研究,尋找可通過集約經營生產能源的速生樹種,結果表明以矮林形式經營的柳樹是最適合用于生產能源的。瑞典通過栽培短輪伐期柳樹矮林獲得生物能源,其造林地主要是農地,所生產的生物量在地區(qū)供熱廠中用于聯合熱電生產。可見,在林區(qū)發(fā)展能源型林下經濟將是大有前途的舉措。
(二)發(fā)展園林資源型林下經濟
隨著國民經濟高速發(fā)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們審美、養(yǎng)生、休閑、環(huán)保意識逐步增強,城市化進程加快,交通、旅游、綠化產業(yè)隨之興起,園林苗木業(yè)做為城市綠化、美化、環(huán)保的重要構成異軍突起,發(fā)展強勁。而林區(qū)有大量的林地資源,也有若干植物可以提供給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比如:沙棘果、白樺、油松、忍冬、山桃、刺楸、蘭草、刺玫薔薇、三葉草、珍珠梅、紫丁香、繡線菊、芍藥等。那么,在現有植物資源的前提下發(fā)展園林型的林下經濟是可行的,如果在此基礎之上引進外來園林植物進行種植則更有前途。
(三)發(fā)展畜牧業(yè)型林下經濟
發(fā)展牧草地,池塘生態(tài)養(yǎng)殖,在林下可規(guī)模飼養(yǎng)肉牛、奶牛、肉兔或野兔,在林中養(yǎng)雞、鴨、鵝、雁等禽類,在郁閉的林下飼養(yǎng)肉鵝、柴雞、烏雞、肉鴨等,放養(yǎng)、圈養(yǎng)均可,每年可養(yǎng)3~5茬,技術簡單,群眾易接受,市場潛力大,收益可觀,是發(fā)展畜牧型林下經濟的首要模式。
(四)發(fā)展林藥型林下經
在未郁閉的林地內種植較耐陰的中藥材,如白芍、板蘭、人參根等。也可以種植五味子、天麻、沙參、黨參、玉竹、貝母、靈芝等等。技術比較簡單,收益可觀。
(五)發(fā)展菜果型林下經濟
草莓、西瓜、甜瓜、菌類、蕨類、刺五加、刺老芽、大葉芹、山菠菜、薤白(小根蒜)、蒲公英等都是可以在林下種植的品種,應該以點帶面形成特色和規(guī)模發(fā)展經營。
最后,林下經濟的發(fā)展離不開當地農村、農民的支持,所以,以國有林場為主力帶動當地農村經濟發(fā)展是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張佰順.林下經濟植物栽培技術[M].中國林業(yè)出版社.
[2]群落的結構與物種多樣性.生命經緯
從廣泛角度來講,生態(tài)一般指的是自然環(huán)境中生物的生存狀態(tài)、以及生物的生存狀態(tài)之間和生物與環(huán)境之間的緊密的、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關系。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以及人類文明的不斷進步,關于定義生態(tài)的范疇,也變得越來越廣,比如,更多關于健康的、和諧的以及各種美的事物等,也逐漸被納入生態(tài)的范疇。而對于生態(tài)設計來講,它一般就是指我們所說的綠色設計,或者我們也可以稱其為生命周期設計以及環(huán)境設計等。通俗來講,就是將環(huán)境因素考慮到設計當中去。但是,從另一個層面來講,我們也可以把生態(tài)設計理解為是對生態(tài)、或者是對自然的一種有意識的保護以及回歸等。對于生態(tài)設計來講,它必須要求在進行設計、策劃的同時,將環(huán)境因素考慮在它的設計范圍之中,主要是包括設計以及規(guī)劃、執(zhí)行等各個方面,都必須要有環(huán)境因素的參與,因此,只要有設計產品存在,環(huán)境因素就會相應的存在,而且,設計產品存在多久,環(huán)境因素就會相應存在同樣的時間。當然,如果設計被得到廣泛利用,或者說是當設計可以產生社會價值的時候,這就能夠很好的稱其為環(huán)境其中的一個部分,并且,其還可以在環(huán)境允許的范圍里面,不斷地形成具有可持續(xù)性的、良性的循環(huán)。從這個方面來講,生態(tài)設計必須應該更加注重人與自然之間的的和諧共處以及共同的發(fā)展,因此,作為設計者或是當今的園林學科專業(yè)的學者來講,我們必須要通過對環(huán)境因素的控制和調控,達到不斷減少資源嚴重損耗的問題,從而使我們的世界最終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的最終目標。
2園林景觀設計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從定義的角度來講,園林學科指的就是一門具有協調經濟、社會發(fā)展以及自然環(huán)境等關系的科學與藝術。而對于現代風景園林學科來講,其主要是由傳統(tǒng)園林學、相關的城市園林綠化以及大地景觀規(guī)劃三個主要方面所組成的。在我國,園林作為一個學科的形式已經具有相當長時間的發(fā)展歷程。據不完全統(tǒng)計,現在全國至少有100多所高校都相繼開設了園林專業(yè),但在園林更加欣欣向榮發(fā)展的背后,隨之而來的便是隱藏著的種種矛盾與危機。其主要存在的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園林專業(yè)課程設置不合理,學生的專業(yè)素質不夠高。在現在教學制度不斷改革的形勢下,部分高校往往將大量師資以及學生的教學、學習時間,都集中地安排在了對重點學科的學習及其他研究上,而將很多園林以外的基礎學科只是簡單的作為設置、調配。這樣的教學方式往往會形成一種不好的教學結果,其主要不足就是雖然學生在園林基礎方面的知識、園林方面的技能進行了深入研究學習,但是,作為園林專業(yè)的學生來講,他們并沒有對和園林密切相關的城市規(guī)劃、環(huán)境藝術學科進行更加深入地研究,或者是學習等問題,這也是很多大學生出現專業(yè)素質普遍降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3園林景觀設計教學中生態(tài)設計理念的應用策略
增設有關生態(tài)設計理念的課程,以及將生態(tài)設計理念不斷地融入園林景觀設計的教學過程中是提高園林景觀設計教學中生態(tài)設計理念的重要的措施。因為對于園林專業(yè)的學生來講,他們對關于生態(tài)方面的專業(yè)知識以及專業(yè)技能的要求,應該是非常嚴格,少量的專業(yè)課及少量的專業(yè)課程時間的學習的并不能使他們將理論知識合理正確的應用,同時還有可能造成園林專業(yè)學生眼高手低的狀況。因此,作為學校來講,必須要根據學校師資力量等現實狀況,對學生的課程進行合理安排。
[關鍵詞]農村;公共薪柴林地;購買機制;倫布崗村
農村公共資源始終是備受經濟學家們關注的領域。長期以來,“公地悲劇”的陰影一直籠罩 著公共資 源的供給與治理,似乎無知與無助的農牧民終將無法避免囚徒困境悲劇的發(fā)生。但是,現實 世界上,公地悲劇的程度并不如預計的那樣嚴重,而是找到了自己的治理方式。對此,經濟 學家們提出了 自己的解釋,最為常見的是農牧民在重復博弈中建立起了合作的機制。近年來,隨著“社會 資本”理論的 發(fā)展,以及制度經濟學家對世界范圍內許多農村的大量案例調研,認為農村公共資源治理還 存在著其他的有效機制,例如公共資源治理的購買機制。
正是這種機制的存在,才得以解釋我們2008年7月在倫布崗村所觀察的一個現象: 村長為村里辦事時,除了獲得上級政府的工資之外,還單獨收取村中每個村民一年 20元的 費用;同 時,村長協調公共林地薪柴采集與分配。而這些協調活動,并不在上級政府規(guī)定的“村長職 責義務”之內,村民們則對這 20元的費用,并沒有提出多大的異議;從而在村長與村民之 間形成了一種交易。
村長與村民間就公共資源治理形成的交易機制,被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埃莉諾•奧 斯特羅姆(Elinor.Ostrom)形象地稱為“自籌資金的合約實施博弈”機制。[1](31- 37)本論文以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提出的機制為基礎,構建農村公共薪柴林地治理的購買 機制,并借此解釋倫布崗村薪柴林地的治理。
一、公共薪柴林地使用面臨的問題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依據消費的排他性和使用的共同性( common)兩個標準,將經濟物品 分成私人 物品、公共物品、收費物品及公共池塘資源( common pool resources,簡記為 CPRs)等4類,如圖 1所示。使用的共同性理解為,“當一個人排除另外一個人使用或消費時,就不 存在使用的共同性 ……使用的共同性意味著個人使用一項物品并不阻止其他人的使用或享 受”。[2](34-36)并沿此分類,發(fā)展出系統(tǒng)的治理機制。[3](249) 正是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在公共資源治理方面的卓越貢獻,使其最終獲得了2009年諾貝爾經 濟學獎。
按照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對物品的分類標準,倫布崗村公共薪柴林地,屬于典型的公共 池塘資源(common pool resource),不僅排除村中他人的消費是不可行,而且還可以為村 民個別使用。①
公共薪柴林地面臨的問題就是:個體理性導致集體非理性,陷入公地悲劇而無法自拔,如圖 2所示。
薪柴林生產薪柴的數量有其生物規(guī)律,通常當年(t期)薪柴產量受到上年(t-1期)薪柴林 數量的影響,并且當年(t期)薪柴產量受到當年薪柴林木成熟程度的影響,如果過早砍伐 則會因林木不成熟而導致薪柴產量減少,尤其是生長年限短的低矮灌木。
與此相對應,圖2A和圖2B分別代表了公共薪柴林地資源公地悲劇的兩種類型:
圖2A代表的是過度砍伐類型。過度砍伐是從砍伐數量維度來分析的,它是指給定時間點上每 個村民都擔心其他村民砍伐更多的薪柴,從而自己也砍伐更多的薪柴,但結果導致來年薪柴 林的產量極大降低,甚至消亡。這是典型的不可持續(xù)性、林地退化的根源。
圖2B代表的是過早砍伐類型。過早采伐是從砍伐時間維度來分析的,它是指給定數量棵數的 薪 柴林,每個村民都擔心其他村民提前砍伐,從而自己也提前砍伐,但結果導致當年薪柴林生 產薪柴量的下降。前一種類型被研究較多,而后者則相對少。②
無論是哪種類型,只要滿足下列參數條件,則構成公共薪柴林地資源的公地悲劇:(1)T> R>P>S;(2)R>(T+S)/2 ,即“對合作的獎勵”大于“對背叛的誘惑”與“對笨蛋的報 酬”的平均值,從而使得村民A和村民B不能通過輪流背叛對方來擺脫困境。[4](88-9 8)③
二、公共薪柴林地治理的購買機制
公共薪柴林公地悲劇的結果將是長期來看所有村民薪柴獲取量的下降。[5](85-87)④ 對于這類自然資源的公地悲 劇的治理機制,私有化通常被作為首要的選擇。但是,私有化本質上是一種產權界定及隨后 的保護活動, 如果產權界定及保護的成本超過所得到的收益,那么私有化將是不適合的。因此,尋求其它 機制以弱化公地悲劇的負面影響是必要的。
(一)關鍵議題
從博弈論角度來講,一次性靜態(tài)囚徒困境所導致的公地悲劇還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即便是兩 個囚徒在被審問之前被允許進行一次事前交流,但只有博弈是一次性的,那么最終結果仍然 不會改善,都會選擇背叛。[6](15-17)因為,他們事前交流所達成的“都不背叛協 定”,會面臨 著如何被監(jiān)督、如果被違反又如何被懲罰的問題;并且當參與人較多的時候,還面臨著“協 定”如何達成的問題。
如果將這些從囚徒困境博弈內含的問題,應用到公共資源的治理方面,那么避免資源使用的 囚徒困境局面出現,就需要克服達成、監(jiān)督、實施那些“合作性協定”過程中的集體行動困 境。也就是說,需要關注以下三個關鍵議題。
1.村民們間能否達成“少砍晚砍”的協議
村民們實現合作的協議,至少包括“少砍伐薪柴”和“晚砍伐薪柴”等數量與時間兩個維度 的要求。
在沒有外部強力維護下的自愿談判協議要能被實施,那么這個協議一定是可以自我實施的( self-enforce),即全體成員都同意。因此,薪柴砍伐數量及時間的協議,也必須是所有村 民一致同意的結果,否則就會有村民不遵守這個協議。
2.監(jiān)督村民們是否遵守“少砍晚砍”的協議
如果村民間達成了限制砍伐數量和約定砍伐時間的協議,那么隨后的問題就是監(jiān)督各個村 民是否遵 守這個協議,包括村民是否按協議約定的數量來砍伐,以及村民是否按約定的時間來砍伐。
監(jiān)督村民是否遵守協議過程中,村民存在著“搭便車”的激勵。因為監(jiān)督村民是否遵守協議 的成本由這個監(jiān)督村民來全部承擔,而監(jiān)督村民以限制砍伐數量所帶來的收益卻被所有村民 所享用。
3.懲罰違反“少砍晚砍”協議的村民
懲罰是否可信,是克服集體行動困境所面臨的三個問題中最重要的。如果懲罰是不可信的, 那么就沒 有村民會遵守這個協議。懲罰力量可以來自于村民群體內部,也可能來自于外部力量,如政 府或法院或市場仲裁機構或某個自然人。
(二)購買機制
村民是克服集體行動困境的直接受益主體,他們知道如果有某種機制來幫助他們擺脫公地悲 劇,實現合作,那么他們將會實現帕累托改進。而且,這種機制必須能低成本地解決前面敘 述的三個關鍵議題。
村民群體自籌資金購買仲裁者機制,就是眾多機制之一(其他機制包括重復博弈的機制、外 部政府強制機制等)。村民自籌資金購買仲裁者機制,是指村民群體通過購入仲裁者來幫助 他們實現合作,克服集體行動中的困境,擺脫公地悲劇。從博弈論講,自籌資金購買仲 裁者的機制屬于一次性博弈。
博弈論認為,要擺脫一次性完全信息靜態(tài)博弈的囚徒困境,就必須要改變博弈的結構。通過 引入仲裁者或懲罰者來改變博弈支付結構就是一個解決辦法。將外部仲裁者引入到囚徒困境 博弈結構之中,可以通過參與者主動購入一個外部仲裁者(如村中的長者、或村里的干部) 來實現。這個仲裁者是村民群體內部通過協商之后花“錢”聘請來監(jiān)督村民合作協議的執(zhí)行 情況,以及處罰那些違反協議的村民。村民自籌資金購買機制,是在奧斯特羅姆(1990)“ 自籌資金合約博弈”基礎上修改而來,如圖3所示。⑤
步驟一:村民A(也可以是村民B)提出協議(不妨稱為協議E),這個協議包括:規(guī)定砍伐 的薪柴數量及砍伐時間、建議聘請一個仲裁者來監(jiān)督協議E的執(zhí)行和懲罰那些違反了協議的 村民、平均分擔聘請仲裁人費用c1。
步驟二:村民B,決定是否接受與村民A提出來的協議E。
步驟三:被聘請的仲裁者,決定是否盡職地履行職責。
利用博弈論的逆向法求解,可以得到圖3表示的“自籌資金購買仲裁者博弈”的結果:當仲 裁者履行職責時,村民A和B都采取合作行為,按規(guī)定的數量和時間來砍伐薪柴。
如果進一步考慮c1對博弈結果及效率的影響,那么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只要向仲裁者支 付的費用c1
(三)影響因素
村民自籌資金購買仲裁者的機制中,仲裁者的主要職能并不是提出薪柴資源的砍伐數量與時 間的具體方案,也不提出仲裁費用在村民間的分擔方案(這些方案是由村民間自己協議而成 )。這個仲裁者的職能是監(jiān)督村民間業(yè)已達成的協議E的實施,以及懲罰那些違反協議的行 為或村民。因此,村民自籌資金購買仲裁者的機制能否實現,就涉及到三個方面的要求。
首先,村民間能否達成一個協議E,協議E是關于薪柴資源的砍伐數量及時間、聘請仲裁者成 本的分擔等活動的安排。村民間能否達成協議,受到村民數量及村民規(guī)模差異的影響。如果 將達成一個協議看作是村民間的集體行動,那么依據曼瑟爾•奧爾森(1995)關于集體行動 的邏輯的分析,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村民公司數量越多,達成協議就更為困難。[7 ](28-29)
其次,仲裁者是否能激勵與能力來履行其監(jiān)督職責與懲罰職責。仲裁者履行職能的激勵,受 到其機會 成本、村民支付給他的仲裁費用、以及潛在仲裁者競爭程度的影響。依據信息經濟學理論, 仲裁者與村民 間形成了一種委托關系,經濟效率的實現要求滿足參與約束與激勵相容約束。參與約束 體現為村民對 仲裁者的支付不少于仲裁者的機會成本,即仲裁者從事其他活動的可能最大收入。激勵相容 約束就是要激 勵仲裁者認真履行監(jiān)督與懲罰職責。激勵相容約束的實現,受到仲裁者執(zhí)行監(jiān)督與懲罰活動 的成本、所能 得到的從村民合作行為與非合作行為收益差額中的份額的影響。如果仲裁者所能得到的份額 越多,則越有激勵來監(jiān)督與懲罰;反之,則越少激勵。
最后,仲裁者履行監(jiān)督與懲罰職責的成本。仲裁者監(jiān)督與懲罰的成本,受到資源物理特征的 影響。通 常靜止的并且邊界清晰的資源,其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就容易實現,例如對靜止的森林使用的監(jiān) 督,就比對流 動的地下水使用的監(jiān)督,更為容易。此外,仲裁者在那些具有良好社會資本的群體中實施懲 罰,比缺乏社會資本情況下,更為容易。
三、案例研究:倫布崗村薪柴林地治理
倫布崗村位于自治區(qū)拉薩市墨竹工卡縣,它是一個自然村,有49戶,262人。倫布崗村 ,不僅處于青藏高原的高寒地帶,而且其霜凍期還比較長,因此,農牧民對生活能源的需 求量大。村中農牧民生活用能的主要途經是電力、牛羊糞便以及薪柴。由于倫布崗村背靠河 流,因此在其山邊與河邊有成片的薪柴林地,從而薪柴在當地農牧民生活用能中占據重要地 位。
(一)倫布崗村薪柴林地治理機制
倫布崗村薪柴林地并沒有陷入傳統(tǒng)的“公地悲劇”,而是找到了適合自己特點的治理機制, 這套機制整體上與前面的“村民自籌資金購入仲裁者機制”類似,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砍伐薪柴的時間被規(guī)定。一年一次,并且只能在薪柴成熟的季節(jié)砍伐,從而避免了薪 柴林因過早砍伐而降低薪柴產量的問題。
第二,砍伐薪柴的方式被規(guī)定。在規(guī)定的時間,村長組織村民統(tǒng)一到薪柴林地進行砍伐,從 而節(jié)省了在分散砍伐情形下砍伐數量難以監(jiān)督問題。如果有家庭有事沒能參加砍伐,則今年 就不會被分配到薪柴,當然他可以雇傭其他人來幫他替工。如果家里沒有勞動力例如全 是老人小孩病人,那么他們仍可分配到薪柴。
第三,砍伐薪柴的分配被規(guī)定。不僅規(guī)定了整個村里大致今年可以砍伐的薪柴數量要求,還 對被砍伐來的薪柴做出了公平的分配方案:依據家庭人口數量來進行分配,每人一捆,并且 每捆薪柴數量大致相同。從而避免因分配不公而導致協議無法實施的問題。
第四,村民每年會給村長20元錢,作為一年中為村民服務的勞務費。當然村長為村民辦的事 情,可能不止砍伐薪柴這一項。
(二)村長成為村民仲裁者的解釋
倫布崗村這套機制得以實施的兩個關鍵因素是:村長成為村民仲裁者,以及村里的社會資 本稟賦。
正如理論分析所指出,只有仲裁在能夠有效地解決“監(jiān)督與懲罰”問題的前提下,這套“ 購買機制”才能順利實施。
相對于選擇一個“外來的異鄉(xiāng)人”充當仲裁者而言,倫布崗村村長在監(jiān)督與懲罰方面具有如 下優(yōu)勢:
首先,村長具有弱化信息不對稱的優(yōu)勢。一是,村長是本村人,他了解本村村民的許多 信息,例如每家有多少人,從而確保公平地分配薪柴數量;二是,村長是干部,經常與村民 打交道,因此他比本村其他村民更了解整個村的情況。
其次,村長具有懲罰違反協議村民的優(yōu)勢。村長是村級行政干部,不僅比普遍村民具有更高 的威信,而且手中還握有一定的行政資源與權利,從而村長可以通過更多方式來懲罰那么違 反協議的村民。
最后,村長有激勵來監(jiān)督與實現懲罰。一是,協調村里的公共事務,避免爭奪資源的群體沖 突,從而可以獲得連任和上級鄉(xiāng)政府的認同;二是,村中每人支付20元,一年2000多元的收 入,也是一筆不少的收入。三是,村中其他潛在村長人選的競爭,迫使現任村長增強激勵, 否則就會被替代。
(三)社會資本與村民合作的實現
公共薪柴林地治理的村民自籌資金購買機制的實現,除了要求仲裁者具有在監(jiān)督與懲罰能力 之 外,還要求村民能夠達成聘請仲裁者的協議,以及遵守協議。這就要求村民們具有較高的公 德心、保持共同生存環(huán)境的責任心、遵守諾言的誠信等。這些風俗習慣、道德文化被歸入了 社會資本范疇。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將社會資本理解為共享的知識、理解、標準、規(guī)則以及對有關個人群 體進行周期性活動的互動模式的期望。[8](217-272)正是社會群體相互信任中形成 的共 同標準、習慣、風俗等,使得他們在合作中降低了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節(jié)省了交易成本。
獨特的地理環(huán)境、經濟發(fā)展和宗教觀念影響下,倫布崗村農牧民中存在著大量積極的社 會資本。
首先,溝域的地理地貌特點,使得農牧民長期以來在相對穩(wěn)定的人群之間交易,相互之 間在不斷重復交易中建立了長期的互惠關系,相互幫助。例如村中由2個70多歲老人構成的 家庭,即使不出勞動力到山上砍伐薪柴,也能分到按人口數量計算的薪柴。其次,商 品經濟意識并沒有內地顯著,這使得農牧民相互之間較少的相互計較,更加注重鄰里關系。 最后就是,農牧民的宗教觀念中,存在一些有益的約定,例如偷竊是被認為可恥的行為。
倫布崗村憑借這些積極的社會資本因素,不僅使得村民們更加容易達成合作的協議;而 且還因為存在較大的違約心里成本而降低違約的動機,進而節(jié)省了村長的監(jiān)督與懲罰成本, 促進了倫布崗村公共薪柴林地治理購買機制的實施。
注 釋:
①其他經濟學家,例如斯蒂格利茨,曼昆等,則將公共池塘資源稱為公共資源、共有資源等 。它們經濟性質基本一樣。
②與此第一種類型相類似的還包括經典的公地上放牧案例。與第二種類型相類似的,不包括 “路邊沒有成熟的水果就被摘光”,“為了搶購商品而導致排一夜的隊”。
③對于第二個要求,是否必要,博弈論領域仍存在不同觀點。如果只考慮一次博弈的話,只 需要第一個條件就可以認為是一個囚徒困境博弈。但是,著名的博弈論實驗領域的專家羅伯 特•阿克塞爾羅德,則認為第二個要求是必要。
④如果從更寬泛角度來講,還存在另外類型公地悲劇。一類是,如果氣候變得干燥,薪柴林 需要進行必要的護理,例如澆水和病蟲害治理,那么這些維護活動將是一種收益不能排他的 活動,從而最終無人承擔。另一類是,如果依據現在林地資源,再進行一些人工種植或養(yǎng)殖 就能產出其它有價值的副產品,例如“林下產品”的種植,但是由于這些林下資源的種植無 法監(jiān)督保護以防止別人偷竊,從而導致最終無人種植,林地資源的潛在價值沒有充分挖掘。
⑤這個仲裁者的功能,在其他研究中也存在。例如,張五常提到的“江邊拉船的纖夫們自愿 雇傭監(jiān)工來監(jiān)督和鞭打他們”。
主要參考文獻:
[1]埃莉諾•奧斯特羅姆.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體行動制度的演進[M].上海 :上海三聯書店,2000.
[2]文森特•奧斯特羅姆,埃莉諾•奧斯特羅姆. 公益物品與公共選擇[M]. 載 于邁克爾•麥金尼斯主編《多中心體制與地方公共經濟》.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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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羅伯特•阿克塞爾羅德. 合作的進化[M].上海: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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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7]曼瑟爾•奧爾森.集體行動的邏輯[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
[8]埃莉諾•奧斯特羅姆.社會資本:一種時尚還是一個基本概念?[M].載于《 社會資本:一個多角度的觀點》.帕薩.達斯古普塔,伊斯梅爾.撒拉格爾丁編.北京:中國人 民大學出版社,2005.
Study on Purchase Mechanism of Rural Common Firewood land′s Governance:
Lunbu gang Village Case in Tib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