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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衛工作方案
為了維護公司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業務正常開展,做好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消除企業各種不安全隱患,堅決遏制不安全事故發生,保全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為企業生產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
安全保衛工作要始終堅持“預防為主,有效控制”的原則,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根據公司安全保衛工作要求,確立單位保衛負責人,建立值班工作日志,對當班的安全情況進行如實登記,對各個要害部位進行巡邏監管排查,負責安全,從而使自己責任更加明確。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㈠堅持預防為主、群防結合的工作思路,做好員工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杜絕違法、違紀行為。
㈡完善廠區安全防范體系,強化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有機結合,實現全年廠區無事故發生。
㈢進一步加強廠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好各項治理防范措施,確保廠區及周邊良好治安環境。
三、警衛室從人防、物防、技防、制防“四個角度”入手,全方位抓好內部治安防范防火工作。
加強公司生產保衛工作力度,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管理從嚴,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的方針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加強公司要害保衛工作。
㈠加強保衛人員隊伍建設,積極開展安全思想教育,重點做好紀律作風建設,積極開展崗位練兵和業務培訓,切實提高保衛人員素質,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培訓、監督制約和考核激勵機制。加強對保衛人員及其他門衛人員的督查,促使他們文明執勤,嚴格管理,熱情服務,切實履行崗位職責。
㈡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各種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打擊一切危害人身安全和單位安全穩定的違法犯罪行為。
㈢加強廠內治安環境建設:
⑴抓好廠內的治安防范工作,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大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穩定。
⑵落實好安全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加強廠區巡邏檢查值班制度,隱患整改和事故匯報制度。保衛人員做到,有警必接,聞警必行,防止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發生。
⑶加強門衛管理,強化門衛值班制度,加強對外來人員和車輛管理,做到管理和服務相結合。做好廠區出入廠門制度和攜物出門查驗制度,確保資產和員工個人財務不發生丟失、被盜。
⑷調解處理好廠區內部發生的治安糾紛,維護好廠區的整體安全。加強員工管理,登記造冊,做到情況明,底數清。
⑸加強對員工的飲食管理,把好食品衛生進貨關,就餐環境衛生關。
⑹做好廠區安全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區“七保”工作通知為指導,強化宗旨意識和責任意識,從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角度出發,著力解決困難群眾生活問題,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將“七保”工作打造成民心工程。
二、工作目標
全鄉上下要嚴格按照區“七保”工作通知精神,把“七保”工作抓緊、抓實、抓到位,確保人民群眾過上一個歡樂、祥和的“暖冬”,確保社會大局的和諧穩定。
三、具體工作措施
“七保”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村、各部門一定要各負其責,加強配合。要加大“七保”工作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明確責任。要高度關注困難群眾,加強摸底工作,做好貧困救濟物資發放工作,不讓一個群眾挨餓受凍。
(一)保供糧。我鄉是山區鄉,部分村組對外交通極為不便,如遇大雪天氣更為復雜,各村要提前落實1-2個糧食臨時儲備點,確保緊急情況下的糧油供應,同時要提前告知廣大農戶做好冬季糧食儲備工作,并告知臨時應急售糧供應點,方便農戶就近購買。一旦出現大雪封路,農戶糧油短缺,要派出應急小分隊向交通不便的農戶運送糧食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確保供應不斷檔、不脫節,群眾不挨餓、不斷炊。
(二)保御寒。由鄉民政辦牽頭,各聯村領導帶隊進村入戶,對全鄉低保戶、五保戶、貧困人口、孤寡老人、因災因病困難人口、缺糧缺衣缺被人口進行一次全面摸底,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做到底數清楚,臺賬清晰,并根據調查情況儲備并發放必要的御寒棉被,確保在極端惡劣天氣條件下群眾不受凍、不挨餓。同時各村要強化查災核災工作,一旦發生災情,要快速反應,及時核災上報,確保救災款物足額發放到位。
(三)保安居。各村要對本轄區內危房戶、倒房戶和住房困難戶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并隨時關注,對破舊嚴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加固或進行轉移安置,確保不因工作失誤造成房屋倒塌而發生責任事故,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保就醫。鄉衛生院和各村衛生室要加強冬季傳染病報告監測,廣泛開展防凍、防病等知識宣傳教育,切實提高群眾防病和安全意識;要做好冬季常見疾病防治藥品的儲備,確保廣大群眾在可能發生冰雪災害期間能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衛生服務。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夠及時得到有效處置。
(五)保市場。鄉社會事務辦要積極配合區商務、物價等部門做好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確保貨源充足、價格穩定。同時要加強市場監管,堅決打擊摻雜使假、壟斷貨源、囤積居奇等違規經營行為。
(六)保安全。由鄉安委辦牽頭,與鄉直有關部門、洽舍派出所一起聯合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抓好道路交通、煙花爆竹、企業消防、食品安全、建筑施工現場等重點領域的專項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各村要認真落實森林防火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包保責任制,加強對特殊人群的管控和外來人員的管理,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加強護林防火巡查,切實管住野外火源,確保“零火險”;要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著力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對于即將到來的寒假,學校要對學生及學生家長做好安全教育宣傳工作,保證學生假期安全;要注意交通安全,單位及個人的機動車輛,要加強保養,安全駕駛,嚴禁酒后駕駛和無證駕駛,確保人車安全。要在轄區內的危險路段設立警示牌,提醒群眾安全出行,一旦出現雪情,各村要立即啟動道路清障預案,做好除雪鏟冰工作,保障主路段的安全暢通。
(七)保穩定。針對歲末年初的新形勢,對涉及社會穩定的各種因素進行再摸排,重點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程款支付和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對已排查出的問題和群眾反映的問題,能解決的要迅速、限時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和穩控工作。同時要密切關注苗頭性問題,盡量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確保轄區社會穩定。
四、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七保”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社會穩定大局。當前,已進入冬季,天氣形勢多變,我們要從以前曾發生的雨雪冰凍災害性事件中汲取經驗和教訓,各村、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和責任意識,未雨綢繆、防患未然,做細做實各項工作,做到一旦發生突發性災害天氣,能夠快速應對,戰勝災害,確保群眾安全越冬。
(二)健全組織,強化領導。成立由鄉黨委書記任組長,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任副組長,其他黨政領導為成員的工作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民政辦,負責日常具體事務,由李小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時各村均要及時成立工作領導組,強化領導責任,確保“七保”工作有序有力開展。
(三)積極開展“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全鄉上下立即行動,積極開展向困難群眾送溫暖活動,奉獻一片愛心,鄉、村主要負責人要負總責,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幫助低保、五保等困難群體解決一些實際困難,確保他們有房住、有飯吃、有衣穿,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四)完善應急機制,嚴肅工作紀律
1、制定預案。各村、各部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成立應急小分隊,嚴格落實責任,切實做好“七保”各項工作。
為落實市政府五保供養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以“敬老院及散居五保供養安全管理年”為主題,強化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管理各項工作措施,積極探索和創新監管方法,著力提升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工作基礎,進一步完善工作長效機制,實現全區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管理工作形勢穩定,全力促進全區民政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總體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管理活動,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意識、體制機制、管理本領、管理效能和安全管理隊伍等五項建設,達到“九安全”:即設施安全、用電安全、用水安全、藥品安全、食品安全、衛生安全、交通安全、行為安全、住宿安全,最終實現責任事故零目標,確保全區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管理形勢持續穩定。
三、主要任務
(一)明確責任,建立機制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進一步明確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是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鄉鎮要堅持五保對象安全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社會事務辦主任、敬老院院長(常務副院長)落實具體職責。建立健全各級各層職能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是加強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工作責任制考核。由鄉鎮與區民政局簽訂安全工作管理責任書;各敬老院與鄉鎮簽訂安全工作管理責任書;各村與鄉鎮簽訂散居五保安全管理責任書。嚴格對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將安全管理工作實績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完善制度,確保落實
一是要有緊急處置預案。各鄉鎮要按《市區敬老院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預案應包括領導機構及職責、安全事故責任及處理程序等。
二是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鄉鎮要按《市區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要求,建立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應包括院內、室內、消防、食品、疾病、用電、鍋爐使用安全管理等。
三是要明確崗位安全管理職責。各鄉鎮根據實際,設置門衛、院內、室內、消防、食品、疾病、用電、鍋爐使用等各安全崗位,崗位、職責明確到人,確保層層抓落實。
四是要落實散居五保供養“三項制度”。各鄉鎮必須克服“重集中供養、輕分散供養”的傾向。在今年內,各鄉鎮務必建立健全三項制度,即:五保對象年審制度、巡視走訪制度、包保責任制和監護制度。特別是每個五保對象要落實1個包保責任人或1個監護人(無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五保對象落實監護人),各鄉鎮要建立五保對象包保責任人、監護人臺卡,明確責任,動態管理,切實維護散居五保對象合法權益,確保不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
(三)搞好排查,杜絕隱患
一是抓好安全宣傳教育。各鄉鎮要以安全管理年活動為契機,積極組織敬老院集中供養人員開展各項安全教育活動,搞好安全應急演練;對散居五保對象落實“防高溫、防雷擊、防水淹、防火、防盜、防跌、防走失、防食物中毒、防流感、防傳染”等十防措施。
二是落實敬老院“三設置”要求。即在敬老院內重點部位按要求設置滅火器、設置安全通道、設置應急照明燈。
三是拉網排查杜絕安全隱患。各鄉鎮要在6月底以前組織人員對本鄉鎮敬老院及散居五保對象住房進行一次拉網式安全排查,并做好排查記錄,落實整改措施。敬老院要實現“三杜絕”:即杜絕用電用火(吸煙)安全隱患、杜絕飲食衛生安全隱患、杜絕老人外出安全隱患。區民政局在7月份會同消防、安監等部門對全區敬老院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四)建好隊伍,抓好培訓
一是抓好敬老院院長、常務副院長隊伍建設和培訓。各鄉鎮要多渠道、寬視野的選拔人才,將政治素質好、有愛心、有熱心、有耐心、敢于負責、善于管理、樂于奉獻的同志選任到敬老院院長的崗位。同時,區民政局將在區福利服務中心、西眉敬老院建立敬老院院長培訓基地,擬于8-9月份對全區敬老院院長、常務副院長進行一輪培訓,并將建立培訓的長效機制。
二是抓好敬老院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和培訓。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合理設置安全管理崗位,并將責任明確到人。同時加強安全崗位工作人員安全管理意識、管理本領、管理效能及應急能力等方面的培訓,一年每個崗位不低于兩次的安全演練。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學習階段(6月1日-15日)。各鄉鎮認真組織學習市局《通知》精神,提高思想認識,營造開展安全管理年活動良好氛圍。
(二)方案制定階段(6月15日-6月30日)。各鄉鎮按照安全管理年活動目標,結合實際開展調研,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以“六個一”工作為載體,制定工作方案。
(三)全面推進階段(7月1日-8月31日)。各鄉鎮落實敬老院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要集中人力、物力,對各敬老院進行摸底調查,按照目標要求全力推進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工作實效,繼續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
(四)整改提高階段(9月1日-11月30日)。各鄉鎮要將在開展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匯報,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整改工作工作方案,并從解決瓶頸性問題著手,按計劃、按步驟,扎實推進,務求取得實效。
(五)檢查總結階段(12月1日-2013年1月15日)。各鄉鎮社會事務辦要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總結,區民政局對在此次活動中探索出好的經驗、做法要樹立典型在全區積極推廣應用,更好地鞏固“敬老院安全管理年”活動成果。同時區民政局將組織檢查組對各鄉鎮開展敬老院安全管理年活動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量化打分的方式。檢查結果將由區政府通報,得分最后一名,要向區民政局提交整改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為加強對本“敬老院安全管理年”活動的領導,我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業務股(室)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名單及職能職責見遂安民政〔2013〕65號文件)。同時,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并明確職責。
(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各鄉鎮要結合實際,根據活動的總體目標和活動內容,按照職責進行分工,把“敬老院安全管理年”的每一項工作內容分解下達,明確職責,不留死角,充分調動積極性,分階段、分目標把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利用現有社區義務巡邏隊資源,參與社會治安巡邏,通過警民聯合巡邏、單位協同巡邏、看樓護院等形式,加強轄區“聯防、互防、自防”三防一體的防控網絡體系,全面維護社區正常治安秩序有一個良好環境,保障廣大居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建立“保穩定、創平安、促發展”的長效工作機制,真正達到“秩序好、發案少、群眾滿意、社會穩定”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社區治安義務巡邏隊在社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下全面開展工作,領導班子成員如下:
組長: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
副組長:社區民警
副組長:社區治保主任
成員:城物管經理
廠物管經理
小區聯合支部
鐘表生活司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社區民警室,辦公室主任由同志擔任,具體負責治安巡邏活動的各項工作、日常檢查、補貼發放、工作總結等。
三、巡邏防控安排
整個治安巡邏活動由領導小組具體安排部署,社區居委會負責指揮協調。以治安巡邏隊為主,以各單位治安力量和黨員義務巡邏隊為輔。實行24小時全天候、全方位巡邏。同時,要加強聯防聯動,與相鄰單位建立互聯互動的社會治安防范機制,做到與周邊社區無逢鏈接,并加強信息溝通交流,共同維護周邊的治安秩序,實現社會治安防控全面覆蓋。
四、工作措施
(一)、社區治安義務巡邏隊,接受社區居委會和公安民警的政治思想、巡邏技能指導,定期開展培訓、交流和總結。
(二)負責社區治安巡邏的主要領導將不定期檢查和督導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三)要加強信息報送。要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和掌握巡邏情況,做到每日有巡查、每周有講評、每月有小結,重大情況要及時上報社區領導小組。
(四)面對特殊時期,調動轄區保安力量和黨員義務巡邏隊共同參加協防,最大限度為維護社區安全與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社區治安義務巡邏隊的成立,是構建“平安”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確保一方政治安定、社會穩定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要發動單位、居民和黨員積極參與群防群治,創新工作理念,克服治安巡邏工作中面臨的各種困難,堅決杜絕困難面前繞著走、巡邏不認真的做法。要實現社區每個角落24小時巡邏工作無縫銜接,確保無死角、無盲區,真正形成全民動員、警民團結共同防控的良好局面。
(二)巡邏隊巡邏時,應嚴密注意巡邏區域內可疑人、事、物,依法盤查可疑人員。預防、制止現行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
(三)發現治安事件時,隊員要相互配合,一旦發現警情處理不了時,第一時間報110,依法保護現場,疏散周圍群眾。同時向主管領導匯報詳情并做好記錄。
(四)巡邏隊要結合工作實際,針對巡邏區域、巡邏路段,制定治安巡邏部署圖和重大問題處置預案。巡邏中當隊員正當防衛或意外受傷,應立即告知巡邏隊主管領導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人員趕來處理。
(五)充分發揮媒體輿論導向作用,做好宣傳工作。各單位要通過宣傳欄、公告等形式加強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六)統一標志,保持陣容嚴整。參加社區治安巡邏值勤人員,要按要求統一著裝、佩戴袖標。堅持嚴格考勤制度,樹立強烈地社會責任感,樹立文明執勤、依法辦事的良好形象。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加大環境保護和污染整治力度,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數,梳理問題、分類處理,認真整改、確保安全”的總體思路,全面深入排查街道工業企業環境風險隱患,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夯實環境保護工作基礎。通過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產整治一批、取締關閉一批”等措施,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著力防范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二、檢查內容
(一)排污單位污染排放狀況。重點檢查火電、化工、印染、冶煉、造紙、電鍍、機械制造、電子制造等行業的工業企業,存在廢水、廢氣、危險廢物等污染物集中處置單位。主要排查污染物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危險廢物規范化貯存處置情況、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持證(排污許可證或排水許可證)排污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及落實情況。
(二)工業園區污染防治情況。主要排查街道新華工業園、富民創業園、南區工業園規劃環評執行和環境防護距離落實情況,園區污水處理、集中供熱處置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園區環境監測監控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和落實情況。
(三)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情況。全面排查企業環保審批手續及“三同時”驗收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試未驗、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清理廢除情況。重點檢查糾正以“封閉式管理”、“掛牌保護”、“預先報告”、“企業寧靜日”等名義限制環保現場執法、阻撓環保突擊檢查;以加快項目建設為名擅自降低環保準入門檻、違規或越權審批;違反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規定,以減輕企業負擔為名違規減免排污費或者協議收費、定額收費等“土政策”清理廢除情況。
(五)重點環境案件化解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情況。重點檢查近三年以來群眾反復舉報投訴的案件和長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環境問題。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環境問題化解情況;環保部和省通報、交辦重點環境問題的查處整改情況;媒體曝光重點環境問題查處及整改情況;歷史遺留環境問題解決情況。
三、檢查方式
本次大檢查實行屬地負責的原則,采取企業自查、村(社區)檢查、街道抽查的方式進行。
(一)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全街道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指導、督促、調度相關村、社區開展大檢查工作,抽點地區,對檢查發現的共性問題提出解決意見,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二)村、社區按照街道統一部署,細化大檢查方案,全面組織開展大檢查,負責組織轄區內工業企業開展自查,審核匯總大檢查情況,上報街道環保科。
(三)各企業負責對本單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如實填報《環境保護大檢查企業自查申報表》,按時報所在地村、社區,街道直管企業報環保科。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31日前)。完成全街道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并進行動員部署,落實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
(二)企業自查階段(4月30日前)。村、社區采取向企業直接發送通知或召開會議等形式,組織轄區內企業開展全面自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
(三)全面檢查階段(5月1日至9月30日)。村、社區組織對轄區內的企業開展全面檢查,街道組織力量進行抽查督查。
(四)總結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總結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長效管理措施,切實做好檢查發現問題整改的跟蹤督辦工作,迎接上級部門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環境保護大檢查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村、社區要在街道統一領導下,將大檢查與生態文明建設重點工作任務緊密結合,協同推進。各地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對檢查發現的環境問題,要列出清單制定綜合方案,實施分類治理,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大檢查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聯動。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合力做好大檢查的相關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報告。農經中心、環保、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做好違規建設項目的清理工作;農經中心要加快淘汰化解落后產能,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環保科做好協調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嚴肅查處各類環境違法問題。
一、分析形勢,查找風險隱患
召開局辦公會議,分析、吸取市防范應對“7.21”暴雨災害的深刻教訓。圍繞我局擔負的防震減災工作職責,認真研究分析了汛期應對和防范其他各類災害事件的工作形勢。盡管較好地堅持落實了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入夏全市地震監測臺站年度防雷檢測檢修、各類觀測儀器設備每季度巡查維護、辦公環境用電防火每半年安全檢查、應急指揮車輛定期保養和駕駛員每月安全培訓等主要安全防范措施,但與全面、高標準防范應對汛期其他各類災害事件的要求相比,仍存在風險點、隱患點和薄弱環節:一是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還不夠細致、完善;二是局應急預案內容還不夠全面,只注重突出了對上級的匯報請示、內部人員地震業務崗位的應急和地震事件的應對,淡化了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應急聯動、對汛期其他各類災害事件的應對;三是應急物資儲備有欠缺;四是居住在這樣地勢的沿海城市,個別人對防汛的重要性存有認識不夠高的現象。
二、整改措施及進度安排
按照突出自身防震減災職責,突出防汛工作,強化大局意識,強化協調配合,全力防范應對各類災害事件的防災減災思路,針對存在的風險點、隱患點和薄弱環節,認真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
(一)修訂完善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重點充實細化值班員職責、領導帶班職責;嚴格界定包括地震在內各種突況的處置、信息上報的時限和責任;明確規定全局每個人24小時必須保持通訊暢通,隨時能接聽電話、找到人,不論何時凡是離開城區必須向局辦公室報告、登記。
此項工作由副局長牽頭,科技監測科具體負責擬定制度修訂稿,提交局全體會議討論拖過,下發實施。8月2日前完成。
(二)修訂完善局應急預案。在原預案基礎上,重點充實完善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震情信息通報及震后應急聯動、處置地震以外其他災害事件的協作配合及應對聯動等內容,并將所有應急工作全部細化到小組和個人。
此項工作由書記牽頭,辦公室具體負責擬定預案修訂稿,提交局全體會議討論通過,下發執行。8月3日前完成。
(三)充實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庫。按照以地震事件震后應急的設備、器材、物資為主,兼顧儲備其他災害事件應急所需物資,二者互補利用的原則,根據省地震局關于市、縣地震部門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標準,進一步充實完善市地震局和各市區、開發區地震部門的應急物資儲備庫。
1.市地震局應急物資儲備庫。8月底前,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購程序,完成相關器材、物資的招標采購,建立完善庫房專管人員、物資出入庫登記、設備器材日常維護保養等制度,建成較為規范的應急物資儲備庫。
2.市區、開發區地震部門應急物資儲備庫。下發補充通知,督導各市區、開發區盡快充實、完善、建成自己的儲備庫。
(四)進步一提高防汛防災思想意識。召開局辦公會議、全體會議,剖析市“7.21”暴雨災害、2011年大雨災害及近年來各地發生的汛期災害的典型案例,學習各級相關防汛防災文件、指示,結合實際分析我市防汛防災形勢,圍繞“假如的暴雨災害發生在,我們應該怎么辦?”展開大討論。警示、引導全體人員進一步提高對防汛的思想認識,協力做好汛期防范應對各類災害工作。
此項工作由局長牽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7月30日前完成。
三、建立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
1.每天24小時值班值守,科室負責人以下人員全部參加,三名局領導輪流帶班。每日交接班時,在值班簿上認真記錄履行值班、帶班職責情況,正常情況下每月在局全體會議上匯總講評值班、帶班情況,遇有突發事件當即講評。講評情況登記于值班簿,作為年終總結、評比的臺賬。
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實
為確保市容環境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到位,我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劉英庚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張俊峰副局長、婁玉閩副局長、鐘敬本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容科、環衛處、城管各中隊主要領導組成,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具體措施
(一)加大執法力度,取締店外店及流動攤點
1、從即日起,駐鎮街中隊在轄區范圍內開展市容綜合清理整治活動,重點對6條示范街5條達標街、主要活動場所的周邊開展集中整治,包括清理衛生死角以及亂拉亂搭、亂堆放等,查處各類顯見性市容違章行為。
2、6月5日起,市容科、環衛處上路檢查轄區各項保障工作落實情況;結合市容管理評估檢查工作,對11條道路進行抽查。
3、6月15日至20日,機動中隊、轄區中隊對主要道路和“6.18”重點活動區域市容環境保障情況以及組織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工作.
(二)繼續做好亂張貼和違章廣告的清理。
城管執法隊伍突出做好充氣拱門、樓體布幔、店招店牌、門楣條幅、門前移動廣告等違章臨時性廣告的清理;6月1日起,各中隊局每天組織人員全面清洗臨街店面、電桿、卷簾門、護欄、燈箱廣告牌等設施上的亂涂寫、亂張貼。
(三)加強對渣土運輸管理工作。
即日起,渣土辦進一步強化路面建材、渣土運輸車輛的管理工作,加大建筑工地凈車出場落實力度,及時查處違章行為和清洗“滴漏撒”路面;6月15日至6月23日,由市環衛處每天安排一部高壓沖洗車和兩部灑水車待命,并隨時做好對“滴漏撒”污染路面的清洗、壓塵工作。
(四)加強“兩車”停放管理工作。大會活動期間,鎮街各中隊應組織人員,加強主干道周邊“兩車”停放秩序的管理,確保停放有序。
(五)加強日常保潔,搞好市容環境衛生
一、活動目的
突出問題導向,通過廣泛集中的走訪活動,查找并解決群眾環境權益維護、環保隊伍效能作風、環保工作制度機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升工作水平,推動環保為民,促進科學發展。
二、活動對象
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全體黨員干部
三、活動時間
2012年10月始,2012年2月止。
四、走訪對象
1.社會公眾
2.服務對象
3.各市縣區環保局和環境保護協作單位
五、走訪任務
1.走訪人民群眾,解決環境問題。通過受理舉報、投訴處理和現場調查等方式,認真梳理群眾反映的突出環保問題,按照輕重緩急、量力而行的原則,集中解決突出環境問題,逐步解決一般環境問題。堅持領導帶案下訪,對反復投訴、群體投訴的環境投訴,由局領導班子分別牽頭帶案下訪,全程跟蹤問題處理,確保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加強環境投訴隱患排查,著力整治涉及群眾利益的飲用水源、放射源、危險化學品和重金屬等行業環境問題,消除環境隱患,化解矛盾,維護群眾利益。
2.走訪服務對象,提高服務水平。通過發放材料、召開座談會和個別談心等方式,了解環保部門貫徹效能建設和黨風廉政制度的情況,征求服務對象對環保部門作風和效能的意見建議,掌握服務對象的所急、所需、所盼,為服務對象提供資金、技術等方面的指導和支持,幫助服務對象做好重點事項的跟蹤服務,指導服務對象做好環保工作。同時,向服務對象深入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使服務對象更加全面地了解環保職能、管理規定和服務舉措。
3.走訪對口單位,完善工作機制。通過發放材料、上門征詢和工作溝通等方式,了解各市縣區環保工作存在的困難、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及對市局工作的建議,了解市直相關部門對加強環保工作、完善協調配合機制的建議,征求省環保廳對改進和加強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建立健全環保系統目標考核、減排目標責任、環保責任追究以及環境執法協調等機制制度,努力破解制約環保系統、環保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制度性問題。
六、有關要求
1.加強領導。各單位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組織機構,確保活動有序、有力、有效。局領導要率先垂范,帶頭走訪群眾、帶頭為民辦事、帶頭嚴守群眾工作紀律。
2.務求實效。在大走訪過程中要嚴守群眾紀律,輕車簡從,直來直往,不得增加基層和群眾負擔,做到走訪到戶,問計于民,提高走訪效果。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含部省屬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簡稱參保職工)。
第三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市職工生育保險工作。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負責職工生育保險的登記、申報、支付、征繳管理等業務工作。
第四條市財政、衛生、物價、稅務、人口與計生等行政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工作。
第五條生育保險按照屬地原則實行社會統籌,設立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征繳。各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六條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向經辦機構申報,地稅部門按月征收。生育保險費的征繳、管理和監督,按照《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按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生育保險費不計征稅費。
第八條用人單位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終結的,應依法清償欠繳的生育保險費,向經辦機構一次性繳納。
第九條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十條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市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對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參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津貼;
(二)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四)一次性營養補助費;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法定條件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其中:繳納生育保險連續繳費不滿6個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連續繳費滿6個月,累計繳費不滿12個月的,按50%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連續繳費滿6個月,累計繳費滿12個月及以上的,全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新設立的用人單位(個體經濟組織除外)依法參保,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納入本辦法實施范圍,新參保的單位不受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的限制。
第十三條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女職工生育或流(引)產,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準為:
(一)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異位妊娠、葡萄胎,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3個月以上(含3個月)7個月以下流(引)產的,享受1.5個月生育津貼;
(三)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引產和正常分娩順產的,享受3個月生育津貼;
(四)正常分娩難產和剖宮產的增加0.5個月的生育津貼;
(五)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增加0.5個月的生育津貼;
(六)符合享受晚育假條件的女職工增加1個月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
第十四條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女職工因下列原因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限額支付,低于限額的按實支付:
(一)產前檢查960元;妊娠3個月以下的流產手術480元;妊娠3個月以上(含3個月)7個月以下流(引)產手術1600元;7個月以上(含7個月)引產手術2400元;正常分娩順產2400元;正常分娩難產2560元;剖宮產3200元。
(二)放置宮內節育器120元;取出宮內節育器120元;實施皮下埋植術160元;實施皮下埋植取出術120元;實施輸卵管結扎術400元;實施輸精管結扎術256元;實施輸卵管復術1280元;實施輸精管復術960元。
第十五條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女職工因下列原因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按70%比例支付:
(一)妊娠并發癥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二)生育并發癥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超過相應分娩醫療費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
(三)剖宮產手術同時附帶子宮肌瘤、闌尾炎等手術,超過剖宮產支付限額的醫療費;
(四)治療異位妊娠、葡萄胎等發生的住院醫療費。
第十六條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技術鑒定小組鑒定為計劃生育并發癥的生育保險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計劃生育并發癥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在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
第十七條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以上(含90天)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一次性營養補助費,補助標準為統籌地區上一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每年7月1日隨著統籌地區上一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調整而調整。
第十八條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自失業之月起至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內生育的,按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發給生育津貼。住院分娩醫療費、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產前檢查醫療費、妊娠和生育并發癥住院醫療費用按照在職女職工的待遇享受。
第十九條符合享受生育保險條件的男職工配偶未就業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其生育時住院分娩醫療費、產前檢查醫療費按在職女職工待遇的50%享受。
第二十條在確保生育保險基金平穩運行的前提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會同相關部門逐步開展參保女職工婦科病普查,以提高女職工的健康水平。普查費用在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生育保險醫療機構實行定點管理制度。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由經辦機構會同相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參保人員應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除急診和搶救危重病人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女職工需異地生育的,應當憑單位出具的證明到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及列入助產、計劃生育支付范圍的藥品、診療項目等規定。嚴格執行生育保險的管理規定,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質量。參保人員的特需服務或使用自費費用較大的項目,經治醫師須事先告知并征得就診者或家屬同意。
第二十四條經辦機構應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嚴格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并納入醫療保險誠信服務信用等級管理。
第二十五條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和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生育或流(引)產后6個月內憑女職工本人《居民身份證》、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頒發的《生育服務知單》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生育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生育醫療費發票、產前檢查費發票、費用明細清單、門診病歷、出院記錄等相關資料到經辦機構核報。經辦機構在審核后的次月將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和一次性營養補助費以直接發放的形式支付給參保職工。
第二十六條失業女職工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登記證》、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頒發的《生育服務知單》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生育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生育醫療費發票、產前檢查費發票、費用明細清單、門診病歷、出院記錄等相關資料,在產后6個月內到經辦機構核報。
男職工配偶憑男職工《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頒發的《生育服務知單》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生育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生育醫療費發票、產前檢查費發票、費用明細清單、門診病歷、出院記錄、配偶《居民身份證》及戶籍所在鄉鎮(街道)以上勞動保障服務所(站)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等相關資料,在產后6個月內到經辦機構核報。
第二十七條下列情形發生的費用或相關待遇,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違反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和生育保險規定發生的費用;
(二)因醫療事故發生的相關費用;
(三)實施人工輔助生殖術的費用;
(四)計劃內懷孕,因非醫學需要或無規定情形自行終止妊娠的費用;
(五)新生兒的嬰兒醫療、護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費用;
(六)因自殺、自殘、酗酒、交事故以及因斗毆、吸毒等違法行為造成妊娠終止的醫療費用;
(七)參保人員在境外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八)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險報支范圍的費用。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或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支付。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所稱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執行。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生育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違反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和服務協議,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損失的,由經辦機構根據生育保險相關政策及服務協議約定,按情節輕重責令改正,追回經濟損失和違約金,終止服務協議;情節嚴重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定點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職工與用人單位因生育保險待遇發生爭議的,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和職工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訟。
第三十五條生育保險費率以及生育保險待遇標準需調整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并制訂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