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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哲理論已經告訴我們: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法的概念也是與時代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在法學的發展歷史上,對于法的性質存在著諸多學說,彼此間的論戰也長期存在,且至今仍無定論,在這里不作贅述。總結起來,對法的概念的爭論主要集中體現在自然法學和實證主義法學兩者之間的爭論上。自然法學者們認為,法是直接根源于自然、人的本質或者“造物規則”的,自然法存在于萬物的本質中,而不是由現實世界的國家立法者按照其主觀需要來隨意制定,它的內容隨著歷史的變化而變化。與此相反,實證主義法學則試圖將價值判斷排除在法學的研究范圍之外,并把法學研究的基本任務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實在法律制度的范圍之內。法律實證主義者們認為,只有實在法才是法律,而所謂的實在法就是國家確立的法律規范,即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這兩種觀點的爭論延續至今,且勝負未定。兩種學說也各自繁衍出了各種各樣的分支學說,這幾乎主導了現代法學的發展。法的精神是寄托在法的概念之下的,可以說法的概念決定了法的精神。根據自然法學的觀點,法是存在于萬物的本質中,是獨立于人類意識之外,有獨立的運行軌跡的,那么法就應該具有自己的獨立的精神和品質。而根據實證主義法學的觀點,法只是人類意志的體現,那么法就沒有獨立的精神,法的精神僅是人類意識在法律制度上的投影。因此,對于法的概念的解讀,對于理解法的精神是至關重要的。
既然關于法的概念并沒有一個統一的,得到整個法學界認可的定義,那么法的精神是不是就成了一個沒有探討價值的法學命題呢?本文對此持否定態度。任何定義都是對性質和內容本身的“快照”,并不具備普遍和持久的適用性。而法的概念與時代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政治制度的迅速變遷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使法的內容處在不斷變化之中,法的內容的不斷變化,自然就難以形成統一的法的概念,爭論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法的精神這個命題沒有探討的價值。盡管法的概念在學界沒有統一的認識,但是法律確確實實存在于社會實踐中,它對現代社會的作用和意義越來越大,可以說如果沒有法律,秩序和正義就無從實現,社會也將難以為繼。而法律實踐的進行必須以法學理論為基礎,因此,法學理論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對于法的概念,以及法的精神等問題的探討,也是法學理論不可或缺的。法是一門科學,科學精神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科學的精神滲透著人文精神,包含著價值目標,盡管現實中對于立法及司法實踐中我們面對各種價值沖突該如何取舍等這些問題不能達成共識或者定論,但爭論和探討的過程本身,就是對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的促進。所謂法的精神,就是指蘊涵于法律現象和法律制度之中,并對法的發展起支配性作用的一種內在的理念、信仰及價值取向。可以說,法的精神就是法的內核,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的深入發展都是基于法的精神的內生動力。自然法學派和實證主義法學派之間的爭論一直延續至今,二者之間的對立并沒有對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的發展產生阻礙,反而是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更多地從兩種學派的理論中汲取營養,實現了兼容并蓄。因此,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的發展中,在更多地注重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的實證研究的同時,也更多地進行了價值的考量,這使得一些被公認的平等、公正、正義等價值也更多地與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進行了對接。人們在面對純粹的法律事實時,必須有一個理想的指引。而現在自然法的任務也不再是給我們一批理想的普遍立法,而是給我們一種對實在法中的理想成分的鑒定。在這種背景下,簡單地判斷法的精神是法的獨立品質,還是人類意識的投影并沒有實質的意義。因此,可以把法的精神理解為,承載了一些得到公眾認可的價值的,具有一定的獨立運行軌跡的法的內核。
在法律體系的整體框架之內,每一個部門法都會因其歷史淵源、形式淵源、調整對象、調整手段、制裁方式以及司法實踐等諸多方面的不同,而具有其他部門法所不具備的特性。這種特性一方面為本部門法的獨立性提供了理論支撐,另一方面也體現了本部門法的獨立精神和性格特征。也正是因為各部門法都具有不同的精神,各部門法的研究才能不斷深化和發展,法學也才能在各部門法的理論交鋒和理論融合過程中拓展研究領域。經濟法作為現代法律體系中重要的部門法之一,也具備其他部門法所不具備的精神特質。關于這些精神特質的探究對于厘清經濟法與其他部門法之間的界限,促進經濟法理論的完善與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也會在促進經濟法實踐過程中向前發展。經濟法精神,指蘊涵于經濟法律現象和經濟法律制度之中,并對經濟法的發展起支配性作用的一種內在的理念、信仰及價值取向。因此,在部分情況下,經濟法的精神和經濟法的理念是兩個可以通用的概念。如有的學者就給經濟法的理念做出如下定義:經濟法理念是現代國家在依法適度干預經濟的過程中,人們通過理性認識能力所把握到的這種國家干預經濟的基本法律形式———經濟法的內在精神和普遍范型。但是對二者進行仔細的探究,也可以發現二者存在一定的區別:經濟法理念是人們對經濟法的應然規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認識和追求,是經濟法適用的最高原則,即可以把經濟法的理念理解為一種靜態的價值標桿,經濟法的理論和實踐是否符合經濟法的理念是判定理論和實踐是否正確的核心要素。而經濟法的精神則把視線放在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式上,更多地體現出經濟法對經濟主體的態度和利益調整的方式特點,即可以把經濟法的精神理解為一種動態的價值追求,經濟法的理論和實踐正是在這種價值追求中不斷深化發展。
關健詞:知識社會 法律知識化 守法精神
自法治國家目標提出以來,經過十多年努力,我國法制領域中無法可依的局面已經得到了根本改觀。然而,在法制日益發展完善的同時,我國社會成員守法精神的現實狀況卻不能讓人樂觀。對于社會中守法精神缺失的現狀,們理應給予高度的關注。因為,正如伯爾曼所指出的那樣:“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它將是死法”。而針對中國的法治,謝暉先生也不無優慮地指出,“缺乏信仰支持系統的法律縱然制定得再多,終究涵化不成一種民族精神,從而也無法支持一場以法治為終極目標的改革的成功。因此,倡導和發揚守法精神是使國家法律實際發揮作用并促進法治實現的重要條件之一。而在社會日益知識化的今天,守法精神與社會的知識化發展究竟存在何種關系?在一個日益知識化的社會中,守法精神又該如何確立?這些無疑都是值得探討的重要問題。
一、守法精神及其意義
守法精神是對“公民為什么守法”這一問題的終極追問。也就是說,基于各種不同的—諸如社會契約論、功利主義論、暴力威懾論和法律正當論—的理由,人們都可能做出守法的行為,但是在各種各樣的理由背后,應該存在著某種不變的或更為根本的力量,它構成了近代社會人們守法的根本前提。在現代社會,這一根本性的因素被稱之為“守法精神”。
日本著名法學家川島武宜在其《現代化與法》一書中討論了守法精神這一重要問題。在他看來,“守法精神”的倡導不僅是為了彌補特定時期因“物量”不足而需要采取的補足之策,同時它更是使日本真正實現法律近代化和社會生活民主化的不可缺少的條件。他指出,“近代化的法不同于其他各個歷史時期的所有法律,它尤其不可缺少的條件是一定的意識性、精神性的因素;沒有這個條件,日本的民主化這一歷史課題就不可能完成。在川島武宜看來,法律生活的近代化,決不只意味著引進近代國家的法制進行立法,立法“只是所需工作中最起碼的部分”,而現實生活中法的近代化才是問題的核心。要使現實生活中法實現近代化,必然離不開“守法精神”。那么,什么是“守法精神”呢?川島武宜認為,守法精神是現代社會固有的特殊的法意識形態,其最根本的因素包括主體性意識和基于價值合理化而自發產生的守法動機兩個方面。
首先,主體性意識是守法精神的根本性要素之一。主體性意識包括了對本人權利的主張和對他人權利的尊重這兩個相互關聯的方面。對本人權利的主張意味著人對于自身權利的確證,表明人認識到自己作為人的價值,意識到自身是有獨立價值的、不隸屬于任何人的存在。這種“權利”的意識是近代法得以存在的精神基礎。因此,“擁有近代的人格主體性的人,不僅意識到為了對抗侵害權利而主張自己的權利是問心無愧的行為,甚至會感到只有主張權利和為權利而斗爭才是維護這種秩序的權利人為維護法律秩序所應盡的社會義務。與此同時,對他人權利的尊重構成了與“對本人權利的主張”相并列的守法精神本質的組成部分。“對他人權利的尊重”與“對本人權利的主張”的內在聯系在于自己權利與他人權利的緊密結合性:一方面,每個人自己權利的確立是以承認和尊重他人權利的意識為媒介的,而另一方面,他人權利的承認和尊重也是以自己固有的權利得到確認為媒介的。這種社會的相互尊重的意識使得近代法中的權利意識脫離了單純的個人主義而帶有了一定的“社會性”因素。
【關鍵詞】自然法;人本精神;現代法治
縱觀西方自然法兩千多年漫長的發展史,足以說明它總是在探求著新的土壤繁殖自身,并通過一次又一次的新生為西方政治、意識形態、法學領域源源不斷地提供廣泛而又深刻的影響。盡管它曾受到分析實證法學和社會學法學的質疑,一度處于衰落的狀態。但是,自然法思想中一以貫之的理性、正義、平等自由、民主法治、人本主義和批判精神使它表現出了強大的生命力。自然法思想中包含的這些不朽的法治思想和精神,經過歷史的積淀也變得愈加厚重,使得自然法思想一脈相承,占據了西方法律思想中的主導地位。
一、自然法思想的人本理念
古希臘羅馬時期的自然法學家將人視為自然的一個組成部分,認為自然法是以人的本性或人的理性為基礎的,如“人是萬物的尺度”。繼而,古典自然法學就是在文藝復興時期所倡導的人本主義思潮影響下發展而來的,它拋棄了自然法學中神學的因素,繼承并發展了自然法學中人本主義的內涵。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時期,思想家們把人權作為反對封建的旗幟,他們宣稱人的權利是從人的自然本性中來的、人之作為人的基本資格。其中最典型最活躍的代表――洛克認為,自然狀態“是一種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他們在自然法的范圍內,按照他們認為的合適的辦法,決定他們的行動和處理他們的財產和人身,而無需得到任何人的許可或聽命于任何人的意志。”[1]洛克在分析自然狀態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人人享有自然權利,即生命、健康、財產、自由。這是最古典的天賦人權的四種權利。天賦人權本意指人自然享有的權利,它的本質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它的實質內容和目的是生存和發展。古典自然法學者將天賦人權學說的價值內涵注入了理想社會中的法律,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則,如人民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等,使自由、權利和秩序都得到了權利的界定。20世紀新自然法在面臨政府權力的無限擴展對個人權利的威脅時,又提出了保護個人權利的具體方式,如自然正義的程序原則、福利國家制度等。
自然法思想中的人本主義精神使其將人視為法律的基礎和意義所在,將自由、平等、秩序和安全等人的本性要求作為法律的基本要求。法律以人本身的需求為動機,以人性及其發展為標準,并通過一系列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來加以保障。
二、自然法人倫精神的現代價值
自古希臘羅馬時期直至現代的自然法學說,無不以正義、理性、自由等作為信念追求,這些思想不僅啟發了人類的美好理想,而且對人們形成權利意識、自由觀念、法治思想起到了促進作用。即使是在黑暗的中世紀,人們對正義、法治的信念仍不曾動搖。近代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啟蒙思想家們倡導的自由、平等、民主、權利和分權的法治原則,不僅體現了人們的價值追求,更為西方資本主義民主法治理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從而形成完整的資產階級體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西方社會朝著民主、文明、進步方向持續發展。
將目光調轉到我國,要在中國這樣一個疆域廣闊,有著濃厚的人治傳統的大國實行法治,決非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這是一個龐大的、艱難的、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和意識形態領域多方面的偉大工程。這個工程需要從觀念到體制進行革命。在我國實現依法治國關鍵在于法治觀的轉變、更新。法治觀念是法治的文化基礎,是法治賴以實現的精神支柱與靈魂,它直接影響著法律制度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影響著立法能否受到重視、立法者立法活動的價值取向和立法后果,影響著公民依法辦事和遵守法律的狀況,以及對法律的忠實程度。可以說,沒有法治觀念作為先導,現代法治是無法建立的。社會主義法治要摒棄法是工具這種觀念,對法律進行深層次的哲學思考,這樣才有助于公民良好法律意識的形成。對此西方自然法思想對于構建我國現代法治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是我國法治建設可以借鑒的重要思想資源。
法治的核心價值在于捍衛人的尊嚴,維護人的自由和權利。自然法思想對人性的論辯,為法治提供了價值指引。同時也為法治的正當性和必要性奠定了基礎。從自然法思想的發展中可以看出,人有著不可讓渡的權利,“無論是誰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把自己和他人僅僅當作工具,而應該永遠看作自身就是目的。”[2]這是限制一切任性的最高條件,人是絕對不允許隨意擺布的,人必須是受尊重的對象。法治的價值不僅意味著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受到普遍的而又至上的法律規則的治理,而且在于追尋和諧與幸福生活的方式,確保法治精神與人類理性文明的統一。由此意味著法治必然是滲透著對人的終極關懷,對人格尊嚴的認可、維護,對個人價值的充分尊重和張揚,是一個溢滿人文精神底蘊的多層次的價值體系。謝暉曾精辟地指出:“每個中國人,都在自覺不自覺地感受著一種現象,這種現象并非‘天理’,而是‘人倫’,……‘天理’是強加給人們的世界各民族共有的‘奇理斯瑪權威’,而‘人倫’才是我們民族發自內心的、心悅誠服的、導引我們民族不斷向前發展,同時也給民族史留下深刻創痛的‘奇理斯瑪權威’。”[3]
無論是借鑒西方自然法思想的精華,還是對本土法律資源的重新審視,從根本上講,現代法治的邏輯起點或價值取向必然是立足于人的現實生活世界,并以人的幸福生活為依歸。現代法治理念的中心就是充分體現每一個人的價值,只有當我們習慣以人自身為中心和邏輯思考點,以弘揚人文主義為追求目標才有可能實現法治社會。在法治建設的今天,法律應該時刻以保障人民的權利為目標,尊重人格的獨立、個人的發展,發揮關懷功能。法律不應再是冷冰冰的規范體系和價值體系,更應是處處體現以人為本的生活范式。[4]
在自然法在走下上帝的圣殿,完成與人類的正義、平等、人權、理性的結合后,為當代各國的法治建設進程提供了一個藍本,法律不應成為統治者肆意踐踏、蹂躪人民的專制工具,而應是保護人民各項權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義之盾。自然法思想中所蘊藉的豐實的人倫主義精神應當成為現代法治煥發勃勃生機的不竭源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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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原理[M].苗力田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86.
[3]謝暉.法律信仰的理念與基礎[M].山東:山東人民出版社,1997,238.
關鍵詞:精神損害賠償制度;違約責任;合同法;正當性
在合同責任體系沒有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下,一般將精神損害界定為:民事主體由于其人身權益受到他人之違法行為的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損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權人通過財產賠償的方法進行救濟的民事法律制度。由此可見,我國目前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僅限于侵權責任方面。精神損害賠償有沒有理由適用于違約責任?本文將從我國關于違約精神損害賠償的立法現狀開始,簡單地探討一下關于違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問題。
一、我國的立法現狀
嚴格來說,我國《民法通則》并沒有直接使用“精神損害”的概念,該法第120條規定的“賠償損失”多被理解為對精神損害的賠償,但也僅限于侵權領域,而且侵權的客體權利方面也有限制,只限于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情形。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做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但是仍然沒有跳出侵權的領域。由此可見,我國法律規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適用范圍比較狹窄,還好司法解釋的意向是對該范圍有所拓展,但是仍然沒有本質的進步。在合同領域,因違約導致的精神損害,當事人是不能以違約為由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這樣看來,似乎合同法領域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欠缺導致了當事人利益保護的不全面。
二、通過我國目前的研究現狀探討合同法不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的原因
精神損害賠償制度雖然沒有在合同法領域建立,但是這個問題的爭議已經很早就出現了。一般而言有否定說和肯定說。在否定說的觀點中,以王利明先生的最為典型。反對建立違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理由,大致有以下幾種。 第一,難以預見。有人認為,對精神損害提供補救違反了合同法的可預見性規則,極不利于鼓勵交易。第二,損害賠償數額難以計算。如果計算的數額過大,則受害人在訂約時根本無法預見。第三,難于取證。精神損害屬于人類的主觀范疇,難以尋找客觀的證據對其予以支持,而且恐會出現一些惡意訴訟的情況。第四,有的學者認為,違約精神損害賠償的制度,不符合合同法的性質和特點。第五,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存在于侵權領域就已經足夠,兩種責任競合的情況下,若要尋求精神損害賠償,就可以提起侵權之訴。第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有人認為,將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權力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有可能出現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的現象。第七,有的學者還認為,精神損害賠償的懲罰性與違約責任的補償性相違背、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存在還會增加訂約成本,等等。
三、對某些反對觀點的反思
依筆者之見,上述這些觀點本身存在著很大漏洞,以至于如果僅僅靠這些觀點來說明反對原因,大概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對于精神損害“難以預見”的說法,如果說合同一方當事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以可以預見的范圍為限,那么精神損害和財產損害的預見性應該是平等的,可以預見到財產的損失,為何不能預見到可能帶來的精神痛苦?除非是因為在合同行為當中,行為人大都已經忘記了作為個人的根基所在,這對市場化經濟或許是有好處的,但是,對整個法律和經濟觀念乃至社會的文明發展都是不利的。
其次,如果說精神損害是“難以計算”的,這種觀點倒無可厚非,但是精神損害的“難以計算”的特征普遍存在于精神損害賠償發生的各種情況中。這一特征取決于精神損害的本質,只能通過人為的評定來確定它的大小多少,而不會有一個客觀的砝碼。目前,已經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出臺,盡量使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可以有一個供法官參考的標準。
第三,對于“難以取證”,這個困難確實是存在的。精神損害畢竟是對人的主觀情感的一種損害,就算表現為憂郁癥等精神疾病,也不會有一個客觀存在的大家都能觀測到的因果關系。對此,相關的司法解釋已經將其盡量外化,就具體的情形有不同的認定方法。要解決難以取證的問題,還是需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者司法解釋來規范。
第四,就合同法的性質和特點而言,筆者認為,以此為由來抹殺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存在的空間,實為不妥。因為雖然合同法屬于債法,側重于維護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的繁榮,合同的當事方很多都是法人或者其他單位,但是個體在合同法中的地位同樣重要,自然人的存在注定了有精神存在的空間和價值。在鼓勵交易的背后,沒有必要因為合同法的這一特征而拒絕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存在。
第五,對于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筆者認為,二者的競合是有條件限制的,并不是所有存在違約責任的情況下都有侵權責任存在。
第六,關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筆者認為,確實有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的危險存在。一方面,長期的司法實踐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另一方面,通過立法,可以對量化方法、量化精神損害賠償數量的參照因素等進行規定,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并且,侵權法領域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已經存在已久,也積累了不少經驗,值得參考。
第七,對于精神損害賠償是不是懲罰性賠償,筆者認為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因為精神損害跟財產的損失一樣,都是受害方的某種利益的被侵害或者剝奪,只不過精神損害是非財產性的,但不能因為它的非財產性而認為它是莫須有的,所以,精神損害賠償并不全都是懲罰性的。
四、違約責任中建立精神損害賠償的正當性
通過上述對反對觀點的反思,筆者認為,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存在有其正當性。也許合同的意義就在于滿足市場經濟,滿足個人或者團體等作為獨立的人格享有者可以僅僅在財產的范圍內進行民事活動,甚至民事救濟。但是,市場化、財產化并不代表人格的虛無。合同一方如果是自然人,那么他是有思想有精神存在的生物,不能因為僵化的教條而使該自然人失去了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機會。一部法律的實施,應該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社會作用為目標,這與我國《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也是相符的。因此,沒有必要使精神損害賠償與違約責任涇渭分明,精神損害賠償可以使得違約責任體系更加完善,也可以使對合同當事方的保護更加完整。
五、小結
精神損害賠償的貫徹實施確實存在著一定的困難,但是我們不可以因噎廢食,制度的價值實現,在于它的不斷完善和探索,而并非對它的摒棄。當今的社會縱然物欲橫流,對人的尊重并不能因為這些外在的因素而減弱。人是最基本的法律主體,也是法律要保護的基本對象,因此,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應當像違約損害賠償那樣得到重視。(作者單位:南昌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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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廷華,《關于違約責任不適合精神損害賠償的反思》[J],《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2期,第51頁。
[3]溫雙雙,《論違約責任中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可行性》[J],《法制與社會》,2009年1月下,第117-118頁。
關鍵詞:共享;以人為本;公平公正;倫理精神
在黨的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提出了必須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五大發展理念”: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提出用新的五大發展理念引領我國的發展方式的轉變。“全會提出堅持共享發展,必須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的獲得感,增強發展動力,增加人民團結,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由此,共享發展被提到理論與實踐的高度。在一般的意義上,共享發展是我國的新的發展方式和發展理念,旨在促進社會的持續發展。從倫理學的角度,共享發展理念是對現在發展后果的反思,重新關注人本身,回歸到其最根本的價值基礎――倫理精神。那么,共享發展理念何以內蘊倫理精神,蘊含何種倫理精神?
一、共享發展理念何以蘊含倫理精神
共享發展理念何以蘊含倫理精神,對這一問題的探究是從倫理學視域深入思考共享發展理念的價值基礎和價值追求,尋求共享發展的邏輯起點。對于這一問題的回答需要從這三個層次剖析:首先,共享何以提升為發展理念?其次,從倫理學角度觀之,共享發展有何內在特征?最后,為什么說共享發展蘊含倫理精神?
對于第一個問題而言,探究共享何以成為發展理念,首先要從共享的概念入手。從詞源的意義上,“共,同也。”①(《說文解字》)由共引申出來的詞有:共享、共用和共有。“享,獻也。”②(《說文解字》)本義指祭獻、上供、貢獻。享又有受用的含義,引申為人在生命過程中,物質或精神得到滿足。共和享的主體都是人,人共同處在社會之中。馬克思精辟地論斷,人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性。共享就是人的社會性本質存在的體現。共、享、共享三者辯證發展構成了人類的生活史。共享也應該成為人類社會發展狀況的現實體現。在倫理學的意義上,共是共享的自在形態,共享的倫理性實體。享是共享的自為形態,是共的主體意識,主體精神,也是在現實社會發展中對人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得以實現的要求。所謂“共享”即實現恩格斯所說的“結束犧牲一些人的利益來滿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狀況”,“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創造出的福利,使社會全體成員的才能得到全面的發展”。③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綜觀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狀況,不可否認,我國社會發展在全體人民的共同建設下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實現了社會的有效發展。但是,當下中國的發展仍然有待進一步改善,盲目追求財富的增加造成了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造成了文化的空洞和環境的破壞,忽視了人的意義和價值的追問,現在實際上上就是發展的價值的異化。作為關注人本身獲得感,以人的意義為價值訴求的共享就是對目前發展形態的反思和批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理念的的變革即對發展價值的回歸。因此,必須把共享的概念引入到發展體系中,使發展更具持續性。
對于第二個問題而言,倫理學維度的共享最為重要的特質是:一方面,共享發展內涵對人類向善的追求;一方面,共享發展內涵發展價值的回歸。首先,共享發展理念的提出是人類向善追求的表現,一個好的社會必須具備一種品質:人能夠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判斷一個社會善惡文明的水準要看社會共享的程度。共享不是僅僅說發展需要共享,而是要使共享成為評判社會發展文明水準的重要指標。共享既是發展的目標,也是發展的評價標準和發展的動力機制。其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理念的變革是對發展價值的回歸。發展的最終價值在于實現人的價值,使人獲得幸福。而現在盲目追求經濟的增長實際上就是發展價值的異化,忽視了作為發展的最終目的的人的幸福和獲得感。而共享發展理念就是在反思社會發展現狀的基礎之上的反思和追求發展的真正價值,其真正的價值體現在使全體社會成員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
對于第三個問題而言,為何探討共享的倫理精神以及如何理解“精神”的內涵?在認識論上,精神是對存在的反映,形而上地反映了社會的生產方式和社會中人的生活方式。在存在論上,精神以人的意志、心靈、道德的形態存在,包括人的信念、思維方式和外在氣質。從倫理學的角度,倫理精神是對價值的追問。倫理精神作為倫理學的基本范疇,既是倫理的理性,也是倫理的現實。倫理精神是一種倫理主體的道德力量,在倫理體系中居于形而上的范疇。倫理精神是道德規范的精髓和靈魂。由規范論拓展到價值論,由關注行為方式拓展到關注行為方式的價值指向。所以,倫理精神是社會倫理道德的內在精神。共享發展理念在一般的意義上是國家發展系統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反映社會的發展方式和人的生活方式,是一種倫理現實,是人類追求向善的現實表現。對共享的倫理精神的探討突出了共享的內在特質,即對我國發展現狀的反思和超越,以及對發展價值的回歸。共享內涵的倫理精神是把這種倫理理性轉變為倫理現實的內在道德支撐,是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機制。這就是深層探究共享內蘊的倫理精神的原因。
由此,以全體社會成員共同享有社會發展成果為要求,以人類向善追求和發展價值回歸為實質的共享,是對當前中國發展現狀的反思和超越。一個健康的社會發展必須把人能共享社會發展成果作為發展理念和發展目標,這樣的發展理念需要有形而上的道德力量――倫理精神作為邏輯起點和內在基礎。而中國在長期歷史發展中積淀的以人為本、公平正義的倫理精神就是共享發展的得以實現的內在道德力量。
二、共享發展理念蘊含何種倫理精神
共享內涵的倫理精神是其成為我國發展理念的內在道德支撐,那么共享發展理念到底蘊含了什么樣的倫理精神,又是如何顯現的呢?具體而言,共享發展理念內涵的倫理精神包含以人為本、公平正義兩個方面。
首先,共享發展理念蘊含以人為本的倫理精神。人在社會中處于主體地位,共享發展理念的主體就是人,它關注全體社會成員的獲得感。在馬克思看來,“創造這一切、擁有這一切并為這一切而斗爭的,不是‘歷史’,而正是人,現實的,活生生的人,‘歷史’并不是把人當做達到自己目的的工具來利用的某種特殊的人格。歷史不過是追求著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動而已。”④全體社會成員都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建設者,也是社會主義發展成果的共享者。社會發展成果使由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建設,也理應由全體社會成員共同享有。“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反復證明,人民群眾不懈奮斗的終極目的,主要不在于追求某種形式的所有制,而是能夠安居樂業,過上富裕祥和、安定幸福的生活,真正成為國家、社會和自身的主人。”⑤追溯中國的長期;歷史發展過程,共享發展理念以人為本的倫理精神與我國長期歷史發展中的以人為本倫理要求相呼應。《尚書》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寧。”⑥西周時期形成了我國最初的民本思想。據《尚書》記載,夏、商、周三代,人們所崇拜的是“天”,天具有道德意志,代表的是人民意志。“天命靡常,唯德是輔。”“民之所欲,天必從之。”⑦由此可見,以人為本的倫理精神是中國長期歷史發展的沉淀。共享發展理念蘊含了對發展價值的回歸,對人的自由平等的追求和人生意義的追問,與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以人為本的倫理精神相一致。可以說,共享本身就是一種倫理精神,而從共享的本質出發,其蘊含了以人為本的倫理精神。
其次,共享發展理念蘊含公平正義的倫理精神。共享的基本目標就是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只有實現公平才能保障社會成員平等地享有社會利益,要求分配給全體社會成員的權利應該與其對社會所做出的貢獻相一致。一方面,共享發展理念蘊含了以人為本的倫理精神,共享關注的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所以說,社會中的每個人都理應享有平等地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的權利。另一方面,共享發展理念內涵是社會成員在“共建”的基礎上擁有與其“共建”相一致的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的權利。每個社會成員都對社會發展負有一定的責任,每個人都有義務參與社會建設和財富的創造。而實現社會發展的最根本的目的是實現人的價值和幸福。發展成果必須由人民共享,使人有獲得感。所以,共享發展理念必然蘊含公平正義的倫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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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婦女聯合會,江蘇 南京 210018)お
摘 要: 書法是中國特色文化,滲透著濃厚的和諧底蘊。在社會主義文化建設過程中,要重視發揮書法宣揚和諧精神的社會作用,推動和諧文化。
す丶詞: 書法;和諧文化;和諧精神
中圖分類號:J292文獻標識碼:A
On the Calligraphy Harmony Spirit in the Horizon of Harmonious Culture
LIU Xi-gangお
和諧文化是和諧社會的靈魂和文化形式。建設和諧文化,一個重要的命題就是深入挖掘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和諧思想,使當代文化接上傳統的血脈,保持鮮明的民族文化特征和強大的文化力。書法是有特色的中國文化,是重要的文化傳承形式,體現著中國的“文化精神”,要適應現代社會的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堅持和諧的文化理念,充分發揮促進和諧文化建設的載體作用。
一、和諧是我國的一脈相承的文化內核
“和”是中國文化中最重要的思想概念之一,傳統文化之思維基礎、固定本質和獨特言說方式,都根植于“和”的范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和諧思想主要有以下內涵。
首先,人與自然的和諧。如《中庸》提出“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思想,把天、地、人看成一個統一、平衡、和諧的整體。孟子提出了“仁民”、“愛物”、“上下與天地同流”的思想。莊子強調“天地與我共生,而萬物與我為一”的觀念。這些都從不同的角度,表達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天人合一”思想。
其次,追求理想的和諧社會。如《詩經》提出了“民亦勞止,汔可小康”的思想,意思是人民勞累困苦,希望過康樂和諧的生活;西漢的《禮記•禮運》描繪了“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和諧社會前景。
第三,人與人關系的和諧。古代先賢提出了仁、義、禮、智、信、寬、敏、惠、中、恕的和諧人際關系相處準則。孟子提出“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論語》強調“禮之用,和為貴”;《老子》認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墨子》主張“兼相愛”、“愛無差等”。
第四,對于人自身而言的身心和諧。我國古代一向主張人要保持平和、恬淡的心態,以開闊、豁達的心胸去對待一切人和事物。孔子說:“富與貴,人之所欲也”,但“欲而不貪”。老子主張“見素抱樸,少私寡欲”。莊子認為“平易恬淡則憂患不能入,邪氣不能襲,故而德全而神不虧”。《禮記》則概括了保持身心與家、國和諧的公式:“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在今天,這些傳統和諧思想仍然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文化基礎。
二、和諧文化視角中的書法和諧意蘊
中國書法從來不是一種孤立的、純藝術的象牙之塔,它深層次的、真正意義上的表現對象是中國文化,并在文化系統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國書法的生成發展也離不開中國傳統文化提供的的“硬件”,如漢字、文學藝術、“文房四寶”以及作為書法表現空間的種種器物等,更離不開傳統和諧文化根深蒂固的基因“軟件”的滋養。對書法影響至深的傳統文化有四個最主要思想,即作為基本哲理的“陰陽五行”思想、處理社會人事的“中庸中和”思想、人與自然關系的“天人相應”思想、“克己修身”注重身心和諧的思想,它們是中國書法自古到今傳遞、傳承下來的生生不息的文化精髓,共同決定了書法中豐富多彩的和諧美的因素。
1、書法的陰陽對立之美
“陰陽”思想及其展布表現了極為生動而豐富的樸素辯證法,派生了書法藝術辯證法的各個范疇,如黑白、虛實、大小、粗細、濃淡、枯潤、方圓、奇正、向背、呼應、順逆、剛柔、疏密、巧拙等等。這些元素的對立協調,體現了書法和諧的二元基礎。通過對這些辯證關系的千變萬化的精妙處理,在筆法、結構、章法上體現出來,書法創作中才出現了千姿百態生動美妙的藝術形象,使簡單的白紙黑字成為精深的藝術。書之法與無法、法與理、法與意、法與道、黑有與白無等、黑象的靜與道象的動、書道與大道,無不體現了陰陽對立統一之道、載道和通道之境界及翰墨自身之道。
2、書法形式上的中和之美
傳統文化的“中庸”思想決定的中和美是書法最高境界,是書法和諧精神的主要外在表現。首先,在書法藝術中,矛盾隨處存在,而矛盾的兩端之間莫不具有一定的最佳點,這就是“中”。書法和諧,就是要在書法矛盾的雙方之間,遵循持“中”、矯正“過”與“不及”的“執兩用中”法則,不要“不足”,也不要“太過”。其次,用筆、結構、布局等每個層次的藝術技巧上,都遵循“和而不同”、“因中致和”的“中和”法則。第三,在規矩和變化的矛盾上,遵循“正”與“奇”辯證統一的“執中行權”法則,以原則性為基,增加靈活性;以“正”為本,以“奇”為末。第四,在藝術修養上,力求符合“資學兼長”、“文質并勝”的“中行”準則,注重文質統一、資學并重。第五,書法藝術遵循“古不乖時,今不同弊”的“時中”法則,隨時代的前進而不斷演變發展。(注:徐儒宗《書法藝術的中庸之道》,《書法研究》,2001年第6期。)只有在以上法則指導下奮力探求,書法的和諧精神才能得到淋漓盡致的發揮,書法藝術才能達到出神入化的最高境界。
3、書法的自然天趣之美
道家哲學精神的最高理想是追求“天人合一”,崇尚“自然”,崇尚“無為而無不為”,崇尚“見素抱樸”,崇尚“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飾”之美。而這些,在書法創作中都有極明顯、極深刻的體現。它引導書法藝術追求“得天趣,通自然”,以“天真罄露”、“不落斧鑿痕跡”為極高境界,這是和諧在書法目標中的體現。另外古人描繪書法創作中的靈感,是“不知書之為我,我之為書”的“天人合一”狀態,靈感爆發才能創造出完全合于“自然造化”的藝術作品。(注:楊春曉、孫本杰《中國古代書法心理學思想概論》,《書法藝術》,1996年第5期。)
4、書法內外兼修的過程之美
書者與書法技藝、創作活動之間的互動是達到書法和諧美的境界之關鍵。一方面,在書法技能積累過程中,書者要“克己修身”,完善人性修養,克服分心與躁動,勤學苦練出真功夫,在創作時方能淵停岳峙,得心應手。(注:金開誠《談談中國書法藝術與傳統文化的關系》,《中國書法》, 2004年第7期。)另一方面,書法創作應是書者“心”、“意”、“理”與“筆”、“勢”、“韻”之間的和諧對接。“心”生成人的情感、意志、激情等非智力因素,促使書法家形成強烈的創作沖動。“意”是在“心”的基礎上,運用形象思維遷想妙得,將藝術心理構思與書寫技術送達到“妙用應乎手”的境界。“理”,除了可以釋義為運用藝術原理推理演繹、分類歸納,從而達到“智巧兼優”的效果外,還會與儒家、道家等倫理道德觀念相結合,具有強烈的感彩。這三者是書法創作的主觀基礎。“筆”即“筆法”,包括執筆法與運腕法,甚至包括墨法;“勢”與結體相關,包括線條結構成的形態和具體的具有運動感、張力感的造型;“韻”指為有律動感的優美和諧,包括審美氣息與神采等。這三者是對書者精神和技藝展示的要求。(注:傅京生《論‘六和同春’――書法思維深層形式結構初探》,《書法研究》,1999年第1期。) 這六個元素處于有機協調狀態,才能產出高質量的書法作品。
5、形式風格的多元之美
中國書法的和諧精神還體現在它的包容性。一方面,不同書體之間的價值無差等。從書法的演變過程來看,甲骨文、金文、篆書奠定了書法藝術的基礎,把象形的圖畫模擬抽象為純然抽象的線條結構;隸書,是純然符號化了的藝術,通過用筆的輕重快慢、虛實強弱,遒麗俯仰,波磔駿發,帶來了更為靈活的主觀抒情的藝術靈魂;楷書,使漢字變得方正平直,簡易規范;點、橫、豎、撇、捺、鉤、挑、折八種基本筆畫的符號化,高逸絕妙,大巧若拙。行、草突出了線條的流動美,把法度謹嚴的漢字點畫變得更抽象,更富于書者主觀情感的抒發。注:(江立中《漢字的線條抽象與書法的藝術生命》,《云夢學刊(社會科學版)》,1994年第4期。)另一方面,不同風格類型書法的共存。在寬博多元的哲學精神指導下,“神采”、“氣韻”、“格調”、“筋骨”等書法概念,都會有不同的類型。譬如“神采”,可以有“典雅型”、“遠奧型”、“精約型”、“壯麗型”、“秀媚型”等不同類差。它們沒有高低之分,只有風格之別。
以上書法中的和諧精神,既是書法作者在創作時應有的精神境界,也會通過書法作品欣賞、書法教學等介質,傳達到每個欣賞者那里去,從而擴大了書法和諧理念的影響。
三、在和諧文化建設中弘揚書法和諧精神
書法反映著社會現實,自然流露人的思想情感、人格精神、是非愛憎,具有增善消惡、教化人心的作用。同時,書法產品中的點橫撇捺等筆畫、線條的造型以及線條對平面空間的分割與綜合,文字表象中內含的意趣與神韻、動勢與力感及深遠醇厚的意味,能使人獲得心靈的躍動、審美的愉悅,這對人的道德情操、學識才能、文化素質、審美情趣等方面的培養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在社會文化生活日趨多樣化的歷史時期,加強和諧文化建設,要引導書法傳承和諧精神和文化底蘊,發揮精神陶冶作用,促進人的心靈凈化。
1、書法語言從擴張轉向平和。一是由藝術拓殖轉向藝術收攝。當代書法中,抒情的書法語言被無限制地擴張,不注重內在意蘊的蓄涵,習慣于以張揚的形態說話,從幅式上拓寬容量,由此引起欣賞者視覺的關注,但精神性資源并沒有豐厚起來。書法的發展,需要由藝術拓殖走入藝術收攝,加強書法藝術本體的研究,找尋更契合這一精神向度的表現方式,最終進入自然的自律。二是抒情語言從簡單走向豐富。在當今創作自由的時代,書家情緒流動的傾向強烈。書法的或宏篇巨制或尺幅小品,清雅妍妙居少,熱烈雄強居多,委婉、含蓄、平和的書法語言也被直陳放言、粗疏沖動代替,給人一種風雨縱橫的裹挾感,出現緊張、急切、逼迫和對抗而不是平和簡凈的感受。這實際上造成了書法語言的單一化,欣賞者的視覺有了但心靈卻無從回味。三是平衡傳統和現代書法語言。當今書壇存在著傳統和現代書法語言的對立。前者注重自然和人性的和諧、默契,偏向于秩序的平衡延續、凝聚統一的整體性,容易被人接受。后者則更多地從性靈和意象來傳達,語言多突兀、悖逆、變形,譬如運用剪貼、噴染、著色等工藝手法,構成一個新的感覺“場”,讓人的欣賞聯想為塊面的、重迭的、無時序特征的、渾然一團和毫無來由的。注:(朱以撒《書法語言的承傳和實驗》,《文藝研究》,2001年第4期。)弘揚書法的和諧精神,需要尋求現代和傳統書法語言的平衡點。
2、在抽象的形式表現中保持書法的中和根基
文字抽象是書法藝術抽象的實質。書法藝術要成為具有抽象性的藝術,必須在文字抽象的基礎上實現二度抽象,這是是書法走向現代的必要手段,但必須遵循決定書法藝術特質的有關形式法則。首先,保證文字的相對可讀性。盡管線條本身的質感、線條組合構成之美,以及所傳達出的生命律動是書法藝術的本質屬性。但客觀上,漢字本身具有表情達意的文學,書法藝術的最高境界應該是作者主觀世界與線條之“境”和文詞之“境”的統一。書法二度抽象以書法的文字抽象為基礎,保證文字的可讀性。其次,保持點畫線條的質量感和時間性。線條的力度是書法藝術的本質因素。書法的造型具有空間與時間上的雙重性,但豐富空間造型并不能淡化書寫的速度感。行筆的速度既是墨象產生遠近感、立體感的關鍵所在,同時又是線的力量感、節奏、韻律的保證。注:(王波《二度抽象與形式法則――書法藝術的現代思考》,《書法研究》,2000年第6期。)再次,強調“中和”原則。孫過庭《書譜》中云:“違而不犯,和而不同”,書法的二度抽象,倡導夸張、變形,實則有意識地強調了矛盾沖突與形式對比,如筆畫質感、形狀的長和短、粗和細、曲和直等,以及筆畫組合形式的對比,如疏密、實虛、開合、收放、向背等。但更要注意保證這些矛盾因素協調共處于統一體中。
關鍵詞: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個體心理學;分析心理學;新精神分析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奧國尤其是維也納的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日益尖銳,神經官能癥和精神病的發病率日漸增高,精神分析作為治療神經官能癥的一種理論和技術,正是適應這一社會需要而產生的。
一、弗洛伊德古典精神分析
弗洛伊德認為,人的心理由意識和無意識組成,無意識現象可分為前意識和潛意識,前者指能夠進入意識的經驗,后者指不能或很難進入意識的經驗,包括原始的本能沖動和欲望,特別是望。心理各成份之間的關系表現為:前意識居于潛意識和意識之間,扮演“稽查者”的角色,嚴防潛意識本能沖動進入意識;而潛意識則始終保持積極地活動,當“稽查者”放松戒備時,就通過偽裝的方式竄入意識當中。弗洛伊德認為,潛意識雖然不能被察覺,但卻支配著人的一生,因此,精神分析的主要研究對象不是意識,而是無意識特別是潛意識現象,研究方法包括自由聯想法、夢的解析法以及心理分析法。
弗洛伊德將人格劃分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間互相聯系、互相影響。如果個體的自我足夠強大,就容易使人格的三個子系統之間保持平衡,人格就能夠正常、順利地發展,反之個體則會產生焦慮,容易導致神經癥或人格異常等。弗洛伊德認為,自我防御機制是個體在面對心理沖突、焦慮或挫折時,在無意識情況下所采用的非理性的、歪曲現實的應付方式,主要的自我防御機制有:退行、固著、否認、壓抑、投射、認同、合理化及升華等。
二、阿德勒的個體心理學
阿德勒的個體心理學和弗洛伊德的古典精神分析均屬于潛意識心理學的范疇,但是,阿德勒不認同弗洛伊德對人性的以性沖動為主的欲力解釋和以潛意識主導一切行為的觀念,他的個體心理學主張:(1)人性不是盲目的,人的行為并非受制于盲目的欲力沖動,人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傾向,人能決定自己的未來,創造自己想要的生活。(2)人在生活目標之下有一種與生俱來的、求全求美的內在動力,即“追求卓越”,(3)人追求卓越的動力來源于“自卑與補償”。(4)生活風格指個體約四、五歲時,在家庭環境、早期社會生活中形成的特定的行為模式,此后幾乎一生不變。(5)社會興趣指個體具有一種為他人、為社會的先天思想傾向,是在社會環境中發展起來的個人潛能,早期的親子關系是兒童形成成熟的社會興趣的關鍵因素。社會興趣是衡量個體健康的主要標準,其水平決定了個體的生活意義及對社會貢獻的大小。
阿德勒個體心理學是本我心理學轉向自我心理學、古典精神分析轉向新精神分析的中介理論,對西方心理學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為精神分析社會文化學派的產生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為人本主義心理學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條件。
三、榮格的分析心理學
弗洛伊德強調心理能量的本質,阿德勒強調心理能量的權利本質,二者都可歸為榮格的心理能量動力學,即分析心理學,其核心理論是人格整體論。榮格認為人格由意識(自我)、個體潛意識(情結)和集體潛意識(原型)三個層面構成,意識居于人格結構的最頂層,能夠被人所覺知,自我是意識的核心,由各種感覺、知覺、記憶、思維及情感組成。個體潛意識居于第二層,是比自我作用更大的潛意識的表層部分,主要由具有情緒色彩的情結所構成。集體潛意識居于人格結構的最底層,是種族世世代代的活動方式和經驗庫存在人腦結構中的遺傳痕跡,主要內容為本能和原型。榮格將兩種人格態度類型(內傾和外傾)和四種人格功能類型(感覺型、直覺型、思維型和情感型)組合起來,提出八種性格類型。他認為人格發展是連續化、統合化、個別化的過程,個體的人格發展在30歲以后的成年期臻于成熟。
榮格的分析心理學是對古典精神分析的進一步發展,突出了心理結構的整體論,擴大了潛意識的內涵和功能,建立了個體和種族歷史經驗的文化聯系,開創了心理類型學和字詞聯想測驗,這些對心理學、精神病學、宗教、歷史、藝術和文學等都具有深遠意義。
四、新精神分析學派
1929-1933年間,經濟危機以及二戰的殘酷現實促使神經癥和精神病患者日益增多,但這時患者的病因已主要不是性壓抑,而是經濟原因和文化背景所致,因此,當時從西歐移居到美國的一些精神病專家修改甚至拋棄了弗洛伊德的本能論和泛性論,把社會文化及人際關系等因素推到了精神分析的人格理論和治療原則的首位。
新精神分析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霍妮、沙利文、卡丁納、弗羅姆、埃里克森等。霍妮提出基本焦慮論,她認為神經癥起源于兒童期異常的人際關系,尤其是充滿焦慮情緒的家庭環境。沙利文提出人際關系論,強調人與環境之間的關系,他認為“人格從來不能與復雜的人際關系相隔絕,人們生活在這種復雜的人際關系中,并成為他自己”。卡丁納非常關注“原始文化”和少數民族心理研究,提出了文化論,把新精神分析和文化人類學結合起來,以文化相對論和人類學來解釋個體人格的形成。弗羅姆認為,現代民主使人們獲得了自由感,但是在人們意識到自己個體性的同時,也更加意識到很多自己不能控制的東西,痛苦地面對自己的無能為力,人們對這種無能為力通過兩種方式來反應:要么逃出自由,要么崇尚“積極的自由”。埃里克森認為,自我的作用是建立人的自我認同感和控制外部環境,人格在一生中都在發展,可以分為八個階段:信任-不信任(嬰兒期)、自主-羞怯(學步期)、主動-內疚(兒童早期)、勤奮-自卑(小學期)、自我認同-角色混亂(青少年期)、親密-孤獨(成年早期)、繁殖-停滯(成年期)、自我完善-絕望(老年期)。
新精神分析學派雖然在理論側度及具體內容上各有不同,但卻存在著共同點:(1)強調自我的自主性及其整合與調節作用;(2)強調社會文化對人格的巨大影響;(3)強調個體的自尊心和樂觀主義態度;(4)強調兒童早期經驗的重要性。
五、對精神分析理論的評價
盡管精神分析理論具有一定的非理性主義、心理主義以及神秘主義傾向,但是它仍然具有巨大的貢獻:(1)精神分析開創了潛意識心理學研究的里程碑。弗洛伊德沖破理性主義的傳統束縛,強調非理性因素對行為的影響,為潛意識心理學理論體系的創立開辟了道路;新精神分析學派對潛意識研究提出了新視角,開拓出新領域,加深了研究層面。(2)精神分析開創了人格動力學與變態心理學新領域。傳統心理學的探索方式是由外向內,而精神分析則是由內向外,從深層向表層的研究。(3)精神分析促進了自我心理學與文化心理學的發展。古典精神分析隸屬于本我心理學范疇,而新精神分析學派則把主要目光指向自我心理學,當代自我心理學的理論權威埃里克森在他的人格發展漸成說基礎上,把自我心理學進一步發展為畢生發展心理學。(4)精神分析奠定了現代醫學模式的基礎。傳統醫學模式賦予患者絕對客體的角色,主要依靠軀體治療的方式。弗洛伊德認為引起疾病的主要原因是“精神創傷”,主張用精神分析法來挖掘被病人壓抑到潛意識內的心理矛盾;新精神分析學者根據臨床經驗和研究成果,日益重視社會文化因素對精神疾病的影響,把現代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更加具體化,進一步豐富了精神病學中心醫學的理論和心理治療的方法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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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都市文化;精神文化
伴隨著人類文明的前進,都市發展的步伐越來越快,早期在現代文學作家筆下被諷刺、詬病的都市慢慢地在中國成長壯大起來。然而,這只是相對于中國而言。雖然我們現在都市發展得很快,但從世界范圍來看,我們仍然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甚至從一定意義上來講,我們在走西方發達國家走過的都市化道路。
當今,后物質主義對于全球化的世界浸透,是消解人類精神世界堅定的信仰與簡樸的生活方式;同時,它也在充分的利用世界有限資源,鼓勵社會快速增長財富的經濟自殺行為,重新分配現有生態資源與破壞環境。在全球化推廣與蔓延一種狂熱的消費主義思潮,使人們按照全球一體化單一生活方式和標準享受幸福的。
超過了個人實際消費能力,追求過度消費為特征,是后物質主義在全球化過程中最顯著的特點。全球化的經濟理念造就的現代消費時尚觀念,就是在營造更加浪漫式或更加快速的消費場景與氛圍,去體驗對社會財富浪費式消耗的快樂。而支撐這一理由的消費思想,就是生態資源的可替代性,或者說是世界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完幼稚烏托邦空想。人們不是去關心自身是否有能力消費或是消費之后果,而是應該及時行樂的快速把握住消費的時尚,在體驗性消費熱潮中,人們經歷著生命無足輕重的快樂沖動與流逝。后物質主義的快樂消費培養起來的情感就是冷漠的忘記一切后果,忘記自身可能承擔的社會責任與道德倫理。
人們在過度消費中放棄了精神純粹性的追求。在后物質主義之外,人們的心靈好像已經麻木,難以接受來自精神的愉悅和幸福的體驗。人們放棄了信仰和宗教的情感,去單純的追求后物質主義的浪漫情景,構成了現代社會場面中最動人的激情;人們沉淪于物質財富的占有與消費中,幸福就是如此淺薄的表現為過度消耗中的快樂。人們滿足于虛擬的場面所表達的消費的狂熱與快樂,汽車、洋房、美女、權力、榮耀……在一片廣告語詞的誘惑之下,人們接受了當下世界輸入給我們的一切價值選擇。
一個無法忽略的事實是,今日中國的都市化浪潮呈現出愈演愈烈的態勢。而提到都市,有人認為它是天堂,有人認為它是地獄。我卻以為,都市從來不是非此即彼的單項選擇。都市里的生活,常常面臨著各種矛盾、誤會、陷阱與背叛。換句話說,都市實乃天使與魔鬼的結合體,為我們提供便捷、現代的生活方式的同時,時刻制造著冷漠、虛偽、欺騙與齷齪。因此,表現都市生存中的人情冷漠與人性缺失,也成為當下都市生存中文學書寫的一大主題。
也許,我們誰也無法阻擋都市化進程浩浩蕩蕩的前行腳步。但是,倘若這種都市化報之以人們的精神缺失和生存質量危機為代價,那它的意義何在?在這里,無法從哲理上對都市發展的利益雙方進行居高臨下的思想審判,很多時候,矛盾的產生并非一朝一夕或者一人一事。就當下的中國而言,對廣大都市平民和正在融合的農民來說,除了在自身有限的資源上動腦筋,除了想方設法壓榨自身潛力博取更多利潤,還有什么更直接更迅速的捷徑,能夠解決現實的困擾和生活的窘境呢?如某些文學作品中所寫:城里人聽著多好多滋潤,實際上很多都市平民都在為養家糊口,還完房貸之后爭取把生活質量弄得好一點而不斷奮斗著;對農民而言,外出打工有打工的難處;留下的還有留守婦女和兒童問題;精神信仰和婚姻財產問題等等……這就是當下不可避免的現實!
英國都市規劃學者霍華德在《明日的田園都市》中對都市化的問題提出了反思。霍華德認為,現實生活中,事實上并不像通常所說的那樣只有兩種選擇——都市生活和鄉村生活,而有第三種選擇。那就是把一切最生動活潑的都市生活的優點和美麗、愉快的鄉村環境和諧地組合在一起。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們對都市的研究比較物化,比較看重的是物質方面的東西。而都市是為了讓人生活得更美好而存在的。都市的主體不應該是物質,而應該是人。”
尋求都市困境的解決之道,并追求更高品質的都市生活,推動中國的都市轉型成功。
一、直面現實,打造恰當的城市品牌
不少城市都乞靈于干一件文化大事,希望以此獲得外界的關注與尊敬,從而擺脫內在的焦慮與空虛。標志性建筑是很多城市首選的品牌戰略。
但正如古人說“百年而可以談禮樂”,城市文化需要長期的積淀和傳承,而不是只要有了錢就可以買來的商品。由于這個深層的問題,在很多城市的品牌戰略與追逐馳騖中,上演的多是一出出暴發戶附庸風雅的鬧劇。特別是由于這個過程本身嚴重透支城市的文化資源、惡性損耗了都市人的精神生態,因而表面上繁華和強大的城市軀殼包裹的卻是一顆極為孱弱和發育畸形的文化靈魂。中國城市由此在身份認同、文化認同和心理認同上日益陷入焦慮與危機中。因此,必須根據本地實際,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打造恰當的城市品牌,用其帶動城市經濟健康穩定前進,切勿貪功冒進,得不償失。
二、避免城市異化,激發文化自覺
城市文化的衰落、城市形象的扭曲、城市生活方式的不和諧與精神生態的嚴重污染,是人們對城市產生懷疑、不滿、厭惡甚至怨恨的內在根源。在中國都市化進程中暴露出的城市文化病,正日益嚴重地威脅著中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急需加以研究并通過制度建設加以疏導和化解。
對此,一方面以對城市生活成本和生活質量的關注取代以競爭力、GDP排名、總部經濟、投資潛力、百強等硬實力排行。盡管這主要是中國城市化“倒逼”的結果,但對療救在經濟發展中被惡性損耗的城市文化機能無疑是一方良劑。另一方面,激發城市文化覺悟,依據本地實際進行城市轉型,把精神文化、城市文明等軟實力建設作為城市發展的重大戰略目標,化解當代人與城市之間日益嚴重的離異感或流浪感,集聚離散的人心和逐漸冷卻的人氣,把城市建設為平民的當代家園,精神上覺醒市民階層的集體榮譽感和主人翁意識。通過切實有效的工作把文化建設扎扎實實地推進下去,為都市化進程的“軟著陸”提供良好的環境與條件。
三、加快文化產業發展,讓更多文化轉化為生產力,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
發達的文化產業或創意產業以及優秀的文化產品既可以豐富人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又能利用其商業網絡迅速的傳播城市文化,傳承人文精神,加速文化輸出與交流,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因此,城市文化產業建設要重點發展文化產品提供和地區教育產業,加大文化研發力度和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參考文獻
[1] 陳勁松.《中國當下都市生存背景中的文學書寫》,《文藝評論》,2011年09期.
[2] 劉士林.《中國城市發展的深層問題與文化自覺》,《文匯報》,2011年8月.
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進入倒計時最后一天,來自全球五大洲1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2000多名嘉賓將從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匯聚而來,交通便利、百姓富裕、歷史悠久的江南水鄉,“互聯網+”因素的全方位融入,烏鎮也將被寄予更多的期待。
在繼續保持首屆盛會的高規格、高級別前提下,此次大會議題更為豐富。在互聯網推動經濟發展的全球浪潮下,當看到,互聯網時代,既有經濟社會發展中流擊水的激蕩,也面臨亂云飛渡的風險。網絡是虛擬空間,很容易淪為犯罪的集散地;網絡的隱蔽快捷性質,也易成為跨越地域、種族、經濟和政治的安全隱患。
一直以來,中國倡導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主張各國制定符合自身國情的網絡公共政策。作為一個網絡大國,近7億網民,12億手機用戶,日均300億條的信息,數據的背后是自由的呈現,是對管理的考驗,更是對每一個個體的檢閱。
網絡信息人人共享,網絡安全人人有責。在享受網絡帶給生活便利的同時,也同樣因為網絡而困擾。一些黃色低俗文化時不時的“粉墨登場”,一些網絡輿論大爆炸跳出來的“丑態百出”令人發指。這種側面告訴我們,為13億人謀福祉的互聯網,同樣需要我們共同的擔當,用點滴行動筑夢“網絡強國”。
做綠色上網的踐行者,秉承堅定信念。這份堅定源于“網聚正能量,弘揚真善美”的追求,源于“互聯互通共享共治”的期待。它讓我們在面對網絡紛雜的信息,在“維護網絡安全”的歷史使命下,能夠不造謠、傳謠、信謠,用事實說話、做真實的人;能夠文明上網,以誠待人,抵制不良信息,傳播和諧風氣。
做清朗網絡的捍衛者,肩負時代責任。這份責任體現在當網絡秩序受到破壞,當網絡文明受到踐踏,我們需要做網上的“熱心腸”,而不應是“沉默的大多數”;這份責任體現加入維護網絡文明的行動中,大膽地同網絡上的雜音噪音、歪風邪氣作斗爭,該出手時就出手,用正能量覆蓋烏煙瘴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