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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勇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化解疑難復雜糾紛
人們常說,律師就是幫人打官司的,可認為,律師的作用不僅僅在法庭上。根據自己10多年的執業經驗,深刻認識到,律師是整個國家司法制度中一個重要環節,如果沒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在執業過程中,必然會形成執業指導思想上的錯位,律師的執業活動也就無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他把這一認識始終貫穿于自己的執業過程,以社會責任為已任,把社會利益置于個人利益之上。
近幾年,動拆遷矛盾糾紛是社會存在的熱點問題,但由于多種原因,一般情況下,律師對拆遷案件大多是不愿意接手的,但提出,律師應當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積極參與動拆遷糾紛的調處,在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促進依法拆遷、規范拆遷。因此,他多次參與了我區相關政府部門組織的疑難案件研討會,為多年遺留的上訪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主動做好動拆遷上訪人員的思想工作,耐心為他們講解法律,力爭息訪息訴。尤其是在處理群體性糾紛方面,積極幫助有關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計時間報酬,認真做好解釋和疏導工作,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在配合科技園建設工程中,長途汽車客運站列入搬遷范圍,但拆遷安置協議始終未能談妥,眼看就要影響到工程進度。接受區政府委托,冒著酷暑,展開調查。他深入實地,傾聽職工們的心里擔憂,多次找客運站負責人談話,從政府、法律、企業的角度,耐心細致地做工作。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指出:客運站負責人已明確表示,如果場地落實,愿意積極配合市政建設而搬遷。但如果場地不落實,一旦發生強遷,客運站目前尚有400多名職員面臨待、下崗問題,150余輛車子及線路無法處置,極易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建議拆遷方應如實向區政府反映實情,盡量解決該站搬遷面臨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在調查中還了解到,拆遷方曾與有關部門訂立過用地補償協議,完全有理由要求相關部門履行協議,落實客運站的場地。根據這一情況,他提出應當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既要考慮到客運公司的實際困難,也要考慮到建設工程的進度,雙方都作出一些讓步,爭取達成協議,決不能簡單地采用強制拆遷或者訴訟的方法,只有在談判無望、相關單位又無法解決用地的情況下,才能考慮強制拆遷措施。有理有據的分析,得到了區政府有關方面的一致認同,采納了他的建議,最終長途客運站順利搬遷,保證了工程進度。
年月至10月,被抽調到市處理突出問題和聯席會議辦公室基層組工作。他積極服從組織安排,以高度的責任心立即投入了工作,他仔細翻閱了這些老上訪戶的基本資料,感覺都是一件件棘手的個案,但迎難而上,針對每一個案都仔細研究方案,進行嚴密論證和周詳準備。一次次地與老上訪戶談心,了解他們內心的真實想法,又以一位律師的自身優勢宣傳法律法規。不計報酬的、忘我的工作精神最終打動了他們,使多起時間長矛盾復雜的動拆遷糾紛得以化解。常說:律師的工作不能僅僅考慮經濟效益,協助政府部門化解矛盾糾紛,是律師義不容辭的的社會責任。
二、心系人民勤于履職
平時很忙,除辦案外,又要忙于一些社會事務,但他卻忙得不亦樂乎。尤其是作為一名區人大代表,更是盡職盡責,因為他心中始終裝著這么一句話,“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
2011年12月李一星上任后,利用3個月時間,大膽而穩妥地改革機構、創新管理、優化流程、整合資源。改革后,公司職能部門由原來的14個合并為11個,人員由原來的141人調整為75人;原市區內13個關聯及二級單位合并為6個業務支撐單位;調整中層管理和生產技能人員787人。在較短時間內,平穩地完成了固定資產移交、生產場所調配、信息系統完善、制度體系建設等保障性工作。
李一星堅持抓市場增效益,為企業長足發展打牢基礎。在服務經濟建設方面,優先安排民營經濟和小微企業用電計劃,優先提供招商引資項目用電服務,優先幫助工程建設單位辦理用電手續,確保了全市新建和續建工程建設供電需要。在服務百姓生產生活方面,李一星組織開展了“客戶服務質量提升年”活動。做到居民用電 “一日辦結”,擴展農村電費代收網點,新增加支付寶繳費方式,擴大銀電聯網范圍,便民服務站代收電費網點增至468個,電子繳費覆蓋城鄉。
李一星十分重視安全生產。2013年初,他組織開展了“安全年”活動,研究落實了249項重點措施。李一星反復強調,如果停電得不到及時搶修,不但影響居民生活,也會影響社會穩定。截至到2013年11月末,已經實現連續安全生產4657天,創吉林省內同類供電企業最高安全生產記錄。
李一星當選白城市人大代表、市五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后,自覺履行人大代表職能,積極建言獻策,主動承擔企業代表的社會責任。2013年8月初,市政府召開專題座談會,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會上,李一星結合白城實際情況,提出建設白城電氣化城市構想以及如何保護電力設施和地下電纜安全、搞好施工銜接、節省搶修費用等多項建議,引起市政府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為市政府研究解決相關問題提供了決策依據。
以創造全球最大小商品市場而聞名的義烏人,在這次提升地區競爭力的浪潮中又走在了前面。作為一家縣級市,義烏于2008年10月在全國率先實施了《企業社會責任評證》工作。
“我們目前開展這項工作,就是通過打造企業社會責任的義烏標準,既向自我挑戰,也與國際接軌,向轄區內企業提供更好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政策,保障義烏可持續發展。”陳有德,義烏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市總工會主席,向我們解釋義烏市開展企業社會責任評證工作的目的之一就是提升義烏的地區競爭力。
“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早走一步,義烏就還能在國際競爭中站在潮流前面”
“從為企業職工維權這個角度來說,我們義烏市總工會早在1999年就開始調研,并于2000年11月12日成立了‘義烏市職工法律維權協會’。這種以職工為本,通過創新維權機制,開展社會化聯合,實現了主動、依法、科學維權,首創了義烏工會社會化維權新模式。這個模式,榮獲了2008年第四屆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并躍居榜首。”
從陳有德對義烏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梳理中,我們知道義烏市的企業社會責任工作與當地勞動密集型經濟相關,是從義烏市總工會為企業職工維權開始,逐步走上了通過實施企業社會責任評證,促使企業、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路子。
“我們最初的維權,更多的是從職工的經濟權益著手的。2004年,總書記對我們的典型經驗作了重要批示,全國和全省的現場會先后在義烏召開,這給了我們繼續探索職工維權的動力。”
職工權益除了經濟收入,還有健康、安全等各個方面,如何做到由原來的事后維權向事先維權轉變,將維權關口前移?如何把職工維權和企業可持續發展有機結合起來?
在全國創建和諧社會、和諧企業的大背景下,義烏市總工會感覺單純給職工維權“不過癮”!
“我們能不能在原來維權模式的基礎上,形成系統的體系,有標準、有目標要求、有指標,科學地助推和諧社會建設,而不是零打碎敲。”陳有德和他的同事們思考著。
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引導企業樹立現代經營理念,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的戰略要求,為義烏市總工會轉變政府職能、為企業和地區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最佳公共產品指明了方向。而2008年初浙江省人民政府的《關于推動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若干意見》,為義烏市總工會探索切實可行的創建和諧社會、走可持續發展之路提供了政策和理論依據。
義烏市總工會敏銳地認識到,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誰先早走一步,誰就能在國際競爭中站在潮流的前面。
雖然義烏市2008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490億元(同比增長12%),但經過調查分析他們了解到,義烏經濟總體上仍然處于勞動密集型、能源消耗型產業過多的轉型升級階段。再加上當地常住人口67萬和外來人口120多萬,龐大的人流、車流帶來相對環境壓力增大和土地、用水、用電等資源緊缺。因此,在新形勢下,企業社會責任越發顯現出其在和諧社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方面的重要性。
義烏市堅定地認為,實施企業社會責任評證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時代要求,也是義烏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現實需求,更是義烏企業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和應對經濟全球化的需要。
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有助于企業增強競爭力,凝聚員工力量,提高企業聲譽,增進企業效益,獲得市場和訂單,從而有利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這項工作長期開展下去,必然會大大提升義烏的競爭力,提升政府和地區形象,鞏固和擴大義烏在全國和世界的影響。
建立政府主導、工會助推、職能部門配合的企業社會責任推進機制
自2008年10月,義烏市率先在其所轄的北苑街道工業園區,選取了91家企業進行試點。
“各個職能部門對我們實施的企業社會責任評證工作非常支持。說實話,在我們剛提出這個規劃時心里也沒有底,但期間召開了好多次討論會,這些職能部門都能根據自己的要求,提出很多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態度都非常認真。這極大地推動了我們的試點工作進程。”
陳有德感慨,如果沒有安全生產管理、工商、國稅、地稅、法院、慈善總會、殘聯、環保、銀監會、國土、人勞、科技、經濟發展管理等14個執法部門的積極參與和配合,義烏市就無法形成“政府主導、工會助推、職能部門配合”的企業社會責任推進機制,更不可能使試點工作迅速鋪開。
幾次討論后,義烏市總工會為試點工作迅速理清了思路,成立了“義烏市企業社會責任評估委員會”的組織機構,明確了評證原則、評證對象、評估方式、評證等級及獎懲手段。
在評證原則上,把握重點、以點帶面,確立了評證內容以勞動關系、環境資源、質量誠信和社會公益為重點。
在評證對象的選取上,義烏市要求規模以上企業必須參加評證;對于不主動參加評證的規模以上企業,相關機構仍然會對其進行評證,但評證等級最高限定為C。對規模以下企業,不強制但鼓勵其參加評證。
在評證方式上,和其他地區一樣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數據評證外,義烏市與國內其他地區明顯不同的地方在于,發動義烏市民參與,通過短信投票的方式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進行評價,并且其分值占到總分的12%。
“我們充分考慮到了各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和希望訴求。”陳有德一再強調,企業社會責任的推進工作不能是將一方的快樂建立在另一方的痛苦之上。
在等級評證上,引入一票否決。《義烏市企業社會責任評證》實施辦法與評估指標體系將違反勞動法等五大項列為“義烏市最具社會責任企業”評選的一票否決條件。
為加大評證工作的推進力度,義烏市特別針對評證工作制定了獎懲措施,如對評證結果為A級的企業,政府對其進行適當的政策扶持,包括年檢、稅費優惠、銀行優先貸款、能源利用等。
目前,義烏市的企業社會責任評證試點工作已經接近尾聲,陳有德介紹,“通過試點工作,企業感覺社會責任工作對企業的發展越來越重要,我們也看到了這項工作開展下去的希望。”
“企業社會責任評證工作最重要的作用是治表更治本”
在陳有德所提到的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工作對企業發展越來越重要的企業中,有一家專門制作拉鏈的公司――澳升拉鏈。
這家公司原來一直受到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困擾。實行企業社會責任評證試點工作后,公司將安全生產的有關標準制成提示卡放在車間醒目位置,同時重新規劃設計員工生產平臺,從而使工傷事故大大減少,還增加了企業的經濟效益。
“我們給他算了一筆帳:在沒實行責任評證前,這個公司每個工人平均工傷費用為8.43元,實行后為1.87元。這個公司是我們市拉鏈協會的副會長單位,公司老板嘗到這個甜頭后到處宣傳,也為我們推進這項工作作了典型帶動。”陳有德說。
在看到企業社會責任評證工作切實給企業發展帶來好處的同時,更多的義烏企業家看到了這項工作對企業家的社會責任意識教育的重要性。
“企業社會責任評證推開后,我們對社會責任的理解更深了,責任意識也普遍提高了。”森宇控股集團董事長俞巧仙認為,“從全面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意識這個角度,評證工作的教育意義比評證本身更重要。”
“過去,我們認為只要捐款就行了,對社會責任的理解比較狹窄。現在我們明白了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所以金融海嘯來臨后,我們因為有了比較全面的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就不會拍拍屁股走人,而是想方設法如何解決員工就業問題,不把困難扔給政府。”俞巧仙還認為,“社會責任代表了一個企業家的心胸。一個人的心胸有多大,他的智慧就有多大。心胸開,智商高,能力強,品質提,企業能不發展嗎?!”
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俞巧仙等一批義烏企業家認為,義烏市組織開展的企業社會責任評證工作,是既治企業經濟效益這個“表”,更是治到了企業和社會可持續發展這個“本”上。
除了企業紛紛支持這項評證工作,政府部門也從這次評證試點中看到了實實在在的好處。首先參加試點的北苑街道辦事處工會主席龔一陸告訴我們,實行責任評證試點后,他們街道僅安全生產這一項考核指標就有了大幅提升。“過去,北苑街道辦在安全生產這方面一直比較難,全市排名一直在后面,大的火災比較多。評證這項工作開展后,2008年,北苑在全市安全生產排在了第一名。”不僅僅是安全生產,該街道辦所轄企業的勞資糾紛也比往年下降了40%。
龔一陸說,更難能可貴的是,通過組織實施責任評證工作,政府職能在悄悄地發生轉變,執政理念在改變。“這套指標體系,好多都是和國際接軌的,比較科學嚴謹和具體,企業按照這套去做,減少了我們的執政成本,提高了辦事效率,還改善了干群關系。”
陳有德說,義烏市這次組織的責任評證工作,是政府手中資源的綜合運用,“參與的部門都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執政成本沒有增加,效率卻提高了,老百姓也滿意了。”
“‘義烏標準’要成為社會責任領域內的首個地域知名品牌”
“在定位上,義烏市委市政府將致力于把‘義烏標準’培育成為象家電行業的‘CCC’認證一樣,義烏區域產品強制認證品牌。”
為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更加貼近實際、貼近老百姓,近日,長春市人大常委會根據監督法的要求,在全市范圍內公開征集2014年度常委會監督工作建議議題。
此次向社會公開征集監督議題,主要是采取由常委會辦公廳向社會公告的形式,全體市民、各級人大代表及各有關方面采取信函、發電子郵件、登錄長春人大網留言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相關監督工作建議。
據統計,此次征集共收到各方面建議120余條,涉及城市安全、環境保護、教育行風、社會保障、交通管理、物業管理等多方面的內容,是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迫切希望得到解決的焦點難點問題。市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選擇意見比較集中的議題提交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確定后,作為監督議題提請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單大維)
敞開民意渠道
為做好2014年四平市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進一步增強人大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市人大常委會于2013年12月5日在四平市政府網站、電視臺、電臺、《四平日報》等相關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了2014年監督議題建議。
截止到2013年12月30日,從征集上來的議題建議看,除涉及對“一府兩院” 專項工作報告和執法檢查提出監督議題建議外,更多的是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教育、文化、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而提出。
從群眾反映的問題來看,群眾的參與熱情較高,很多百姓身邊發生的問題都得到了及時客觀的反映。市人大常委會將及時把群眾反映的各類問題交辦給相關委室予以承辦落實,同時更要將涉面廣的建議融入到今年的監督議題當中,對市人大常委會制定2014年監督議題,起草工作計劃都有很強的指導和借鑒意義。對社會反響強烈、影響面較廣的問題還將督促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真正落實解決,以真正實現為人民代言、為人民履職監督的社會責任和作用。(張弓健)
“二次回爐”力求議案建議扎實辦理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現狀;原因;建議
中圖分類號:F270-0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1-0031-02
自Oliver Sheldon在1924年首次提出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 概念以來,CSR的研究就層出不窮。由于我國對CSR的研究起步較晚,且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加上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還不夠成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較多關注經濟利益,而較少關注倫理方面的責任甚至法律責任,導致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方面嚴重不平衡。因此,如何加強對社會責任的履行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一個話題。
一、我國企業受托社會責任履行和披露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企業受托社會責任履行的現狀
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成熟,以及有關企業社會責任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更多關注經濟利益,而對其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不予重視。主要表現在:
(1)不重視企業在社會保障方面應承擔的責任,偷逃稅款以及不為員工繳納或少繳納社保;
(2)不重視對社會就業應承擔的責任,簡單地認為這是政府的責任;
(3)不重視對環境保護的責任,為了經濟利益,而造成環境的嚴重破壞和污染,對社會公眾的健康和整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4)不重視對顧客的責任,以假冒、偽劣產品欺騙或坑害消費者;
(5)不重視對員工的責任,不關心甚至損害員工利益;
(6)不重視對社會慈善事業的責任,或者利用虛假的慈善欺騙社會公眾,缺乏社會公德心;
(7)不重視對同行的責任,不尊重市場經濟規律,通過不正當手段競爭,擾亂市場經濟正常秩序;
(8)不重視對所有社會公眾的誠信責任,嚴重缺乏誠信。
由于以上問題的存在,不僅對社會公眾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也導致社會公眾對企業的嚴重不信任,對企業的社會形象產生重大的負面影響,進而對企業經濟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甚至對整個行業產生負面影響。如三聚氰胺事件,不僅導致三鹿集團的倒閉,甚至導致社會公眾對整個國產制品行業的嚴重不信任。
(二)我國企業受托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相關機構和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規范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法規和指引,CSR信息的披露由無序走向規范。例如,2006年9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對深市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并自愿披露CSR信息進行了規范和指導;2007年4月,環保總局出臺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鼓勵企業自愿披露有關環境信息;2008年1月,國資委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要求有條件的企業定期CSR報告;2008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又了《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
來自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和證券時報社聯合的《中國A股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研究2012》顯示,截至2012年8月底,我國A股上市公司CSR報告的達到592家,① 其中滬市主板報告在全部報告中占比59.29%,遠遠領先于其他板塊,這可能與上海交易所強制的范圍、公司規模和性質等因素密切相關。
雖然目前我國披露CSR報告的上市公司逐漸增多,但通過對我國上市公司CSR信息披露的分析發現其還存在一系列問題,主要包括:(1)對CSR范圍的界定不一致;(2) CSR信息披露形式重于實質;(3)CSR信息披露積極信息披露多,消極信息較少;(4)CSR報告的企業大多是屬于強制的范圍;(5)絕大多數上市公司選擇通過交易所指定途徑對外CSR報告;(6)新上市公司報告的比例遠低于總體平均水平;(7)CSR負面事件呈現行業集中現象;(8)缺乏獨立的第三方審計,從而導致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的信息質量較低。
二、導致我國企業受托社會責任現狀的原因的經濟學分析
(一)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現狀原因的經濟學分析
在信息不對稱或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未來不確定性,可能導致企業不愿意有效履行其社會責任,從而對社會公眾的利益造成損害的情形。但長期如此,也會導致企業自身利益的損失。例如,企業通過劣質產品獲得了暫時的經濟利益,但長此以往,在客戶發現之后,就會用腳投票,嚴重的可能導致企業的破產倒閉。如三聚氰胺事件導致三鹿集團的倒閉,并且導致國人對整個乳業的不信任。同時,供應商、客戶、債權人等也都將不愿再與這種企業發生業務往來,最終將會導致企業不能持續經營。
現代文明的進步以及教育促進了市民社會的覺醒或形成,目前人們對自身權利的理解更加深入,并且要求維護自身權利的意愿更強。另一方面,信息技術的發展,使企業的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形成了廣泛而密切的聯系,他們通過多種途徑表達其利益或權利的要求,并迅速產生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以此來抑制企業對社會公眾利益的損害。而企業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必然會考慮這些新的市場約束條件,自愿采取相應行動,以有效履行其社會責任,從而逐漸建立起值得社會信賴的企業品牌或產品品牌。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王老吉一次捐款1億元,通過媒體的傳播,極大地增加了王老吉的知名度,在短短的幾年時間就使王老吉成為中國涼茶的第一品牌,很難說加多寶集團在當時作出捐款1億元的決策時完全考慮的是倫理問題。但同期的萬科,因為王石的“十元論”走紅。為什么王石會有這樣的言論呢?可能與王石認為萬科知名度已經很高,不需要再通過捐款來增加品牌的知名度,其言論也不會對萬科的銷售產生什么負面影響。當然對于萬科王石的言論,我們也只能從倫理層面表達不滿,畢竟純粹倫理的東西不涉及到制度,其不具有強制性。作為理性的經濟人來說,在確定是否履行或披露時,更多考慮的是其自身利益,如果履行純倫理層面的責任會帶來其效用的凈增加,則其會有效履行。
此外,企業通過有效履行其社會責任,能夠彌補純粹的法律責任的不足,有助于規范和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并進一步使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有機統一。
當然,只有當企業通過有效履行社會責任所增加的長期經濟利益能夠彌補甚至超過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本時,對社會責任的履行才能真正轉化為企業長期的內在行為,否則,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有效性就會大打折扣,其信息的披露也僅僅成為一種形式。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的原因的經濟學分析
從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披露現狀來看,自愿性披露的少,強制性披露的多,且披露的信息更象廣告,信息含量極低,從信息的內容來看,倫理層面的信息披露質量最低。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經營管理者基于其對成本收益的考慮,作為理性的企業經營管理者來說,在考慮是否有效履行社會責任并充分披露時,首先考慮的就是該責任的履行和披露是否能為企業帶來更大的收益,對于倫理或道德層面的考慮更多的是利益。① 由于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制度不完善,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質量較差的企業也沒有強有力的懲處措施,從而企業經營管理層從對企業或管理層最有利的角度出發,會盡量披露積極的信息,而少披露或不披露負面信息。最終導致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流于形式。
三、確保企業有效履行和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對策建議
根據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和披露的現狀及原因分析,我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有效履行和信息的披露。
(一)加強政府的監管
包括:(1)倡導并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研究制定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政策措施、要求和標準;(2)視實際情況,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強制披露的制度;(3)倡導企業建立社會責任報告長效機制,鼓勵企業自愿、定期地CSR信息;(4)將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一項考核企業上市和融資的指標;(5)倡導企業建立健全社會責任管理制度,并建立起有效的問責機制,以強化CSR信息的披露。
(二)強化協會自律管理
包括:(1)根據我國的國情,通過相應的行業協會建立并完善統一規范的企業社會責任指引,為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推進提供框架指南;(2)探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客觀評價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和披露;(3)加強行業或協會的監管力度;(4)通過開展社會責任培訓等有效措施,引導企業不斷提升社會責任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強化企業內部治理
包括:(1)建立社會責任工作領導決策機構,并建立相應制度規范,以進一步完善社會責任工作體系;(2)高度重視社會責任工作,將社會責任工作納入企業的戰略規劃;(3)參考國際通用社會責任報告標準以及我國相關政策及指引,編制并CSR報告;(4)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社會責任溝通機制,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披露CSR信息,及時向利益相關方披露企業受托社會責任履行情況;(5)積極配合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的社會責任監督與自治工作,強化對社會責任的履行。
(四)強化外部審計監督
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通過有效的外部審計鑒證,有助于增強公眾對企業所披露的受托社會責任信息的信賴程度。
參考文獻:
關鍵詞:ISO26000 企業社會責任 信息披露
一、ISO26000概述
ISO26000起源于國際經濟全球化和可持續發展的背景。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出始于20世紀初,其后經過全球性的實踐,使社會責任的規范化有了較為充分的實踐基礎。同時全球化浪潮也對組織、社會和環境產生了日益深刻的影響,組織面臨各種挑戰性局面提出的可持續發展要求,也面臨組織利益相關方對其的壓力。在此背景下,ISO下屬的消費政策委員會注意到社會責任在全球的重要性。2001年,該委員會向ISO理事會提交了開發社會責任標準化的申請報告。隨后ISO理事會批準了這一申請報告,設立戰略顧問組,并要求消費政策委員會對社會責任標準化的市場需求和可行性進行研究。2002年,消費政策委員會提交了社會責任標準化可行性報告。2003年,社會責任戰略顧問組也提交了推薦意見,建議開展社會責任標準化工作,并指出了開展此項工作應滿足的前提條件。2004年,ISO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了社會責任的國際會議,對社會責任標準化問題展開了更大范圍的討論,以廣泛征求不同利益相關方的意見。最終會議一致贊同ISO戰略顧問組的推薦建議,經ISO有權投票成員國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ISO技術管理局決定啟動“ISO26000社會責任指南”項目。2004年底,ISO下設的“ISO26000社會責任工作組”正式成立,并于2005年在巴西召開了首次工作會議。一個由ISO主持的、全球范圍對社會責任標準化的討論和開發過程從此開始。ISO26000參與起草的專家由最初的225名增加至450名,參與的國家由43個擴展至99個,相關國際機構也由24個增加至42個。同時為了保證ISO26000起草過程中的透明、公正原則,兼顧國家性質、所屬地區、性別的平衡,并能被國際社會所廣泛認可,ISO26000在開發目標的設定、組織實施、流程管理和協同等方面呈現出了與傳統方式下其它標準開發所不具備的特色,包括利益相關方的充分參與、重視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參與等。ISO26000在尊重多樣性和差異性原則的前提下,強調組織遵紀守法、尊重人權、關心員工、保護消費者、熱心社會公益、關愛環境,為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做貢獻等,最終該標準以高票獲得通過,表明各方人士對ISO26000給予了積極的評價。
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產生與實踐發展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產生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企業轉變把股東價值最大化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企業對消費者、對環境、對社會的貢獻。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提出始于20世紀初。1924 年,美國學者謝爾頓(Oliver Sheldon)提出了“公司社會責任”的概念。這是迄今為止對“公司社會責任”的最早描述。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逐步形成了以社會學和政治學為依托的企業公民理論、以倫理學為核心的企業倫理理論、以經濟學和管理學為代表的利益相關者理論等派別。美國波士頓學院“企業公民研究中心”認為企業公民包括“危害最小化、利益最大化”、“關心利益相關者”和“對利益相關者負責”等原則。1997年,Zadek,Pruzan與Evans等人提出了“企業公民基本原理三角模型”,指出企業好公民的績效是由三種力量所形成的:首先是企業經理需要理解外部環境,并產生與之進行協調的動力;其次來自社會的要求與壓力,促使企業改進在社會和環境方面的績效;再次是道德價值,強調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被賦予了對等的權利和義務。1974年在美國堪薩斯大學召開了第一屆企業倫理學討論會,不僅深化了在此以前人們對企業倫理問題的研討,而且標志著企業倫理學的正式確立。企業倫理理論認為企業不僅具有經濟性,而且還具有一定的文化性與道德性,要遵守特定社會中的文化、道德、規范乃至習俗。企業倫理研究的主要內容就是企業所肩負的道德責任。利益相關者理論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1963年美國斯坦福研究院在一份研究報告中明確界定了“利益相關者”范疇。1984 年,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代表性人物弗里曼出版了《戰略管理利益相關者方法》一書,給出了一個經典性定義:“利益相關者是能夠影響組織目標的取得,或者受其影響的所有群體或個人”。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企業是其利益相關者相互關系的聯結。因此,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其對利益相關者應盡的義務。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領域的研究文獻也非常豐富,國外研究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動因的切入點主要包括公司特征、公司治理、合法性和利益相關者、文化等視角;研究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最終經濟后果主要包括其市場反應以及與資本成本關系兩個方面。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政府與第三方組織也積極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與信息披露工作。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引起了我國學術界和政府的極大重視,學者們從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法學、倫理學等不同視角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研究,其關注焦點主要集中在以下領域:企業社會責任與文化、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公民、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倫理、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化、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管理目標、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管理、企業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企業社會責任內控制度、企業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利益相關者理論下企業社會責任分析、企業特征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等。
(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實踐發展 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運動開始在歐美發達國家逐漸興起,包括環保、勞工和人權等方面的內容,由此導致消費者的關注點由傳統的單一關心產品質量,轉向關心包括產品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和勞動保障等多個方面。同時一些涉及綠色和平、環保、社會責任和人權等的非政府組織以及輿論也不斷呼吁,要求將企業社會責任與貿易掛鉤。迫于日益增大的外部壓力和自身的發展需要,很多歐美跨國公司紛紛制定對社會作出必要承諾的責任守則(包括社會責任),或通過相關的環境、職業健康、社會責任認證應對不同利益團體的需要。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美國勞工及人權組織針對成衣業和制鞋業發動了“反血汗工廠運動”。因利用“血汗工廠”制度生產產品的美國服裝制造商Levi-Strauss被新聞媒體曝光后,為挽救其公眾形象,制定了第一份公司生產守則。隨后,在勞工和人權組織等NGO和消費者的壓力下,許多知名品牌公司也都相繼建立了自己的生產守則,后演變為 “企業生產守則運動”,又稱“企業行動規范運動”或“工廠守則運動”,該運動的直接目的是促使企業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據統計,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個生產守則,其中除118個是由跨國公司自己制定的外,其余皆是由商貿協會或多邊組織或國際機構制定的,這就加大了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約束”。這些生產守則主要分布于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德國等。2000年7月《全球契約》論壇第一次高級別會議召開,參會的50多家著名跨國公司的代表承諾,在建立全球化市場的同時,要以《全球契約》為框架,努力改善工人工作環境、提高環保水平。2001年全球工人社會聯盟公布了由著名跨國公司耐克公司資助完成的報告。報告的內容是關于印尼9家耐克合約工廠的勞工調查。這份報告屬于首次由跨國公司出錢完成并公布,而且該跨國公司不能拒絕公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耐克公司通過了解這些社會責任問題,為服裝公司設立新的基準。2002年在紐約召開的世界經濟峰會上,有三十六位首席執行官呼吁公司履行其社會責任,認為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理論根據是:公司社會責任“并非多此一舉”,而是公司核心業務運作至關重要的一部分。
三、ISO26000對社會責任的定義及主要內容
(一)ISO26000對社會責任的定義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企業轉變把股東價值最大化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企業對消費者、對環境、對社會的貢獻。2010年的ISO26000將社會責任定義為“通過透明和道德行為,組織為其決策和活動給社會和環境帶來的影響承擔的責任。這些透明和道德行為有助于可持續發展;考慮到利益相關方的期望;符合適用法律并與國際行為規范一致;融入到整個組織并踐行于其各種關系之中”。該定義強調了社會責任是組織基于組織決策和組織活動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這一因果“鏈條”的“擔責”,這與傳統社會責任的認知有很大不同。因此,ISO26000通過對社會責任的定義,已經站在較高的高度看待社會責任:對組織而言,社會責任已經超越了“是否應該做”這種道德的討論,而轉變為“需要做什么”這種實際要求,即組織應堅持擔責、透明、道德行為、尊重法治和國際行為規范、保障人權以及尊重利益相關方利益等原則,把對社會和環境的考慮融入到組織決策的意愿,確保組織決策和組織活動與社會的期望相一致。組織行為應當對社會負責任的內在動力是不言而喻的,是社會演變的自然結果,也是組織自然的道德追求。該定義其實是對傳統社會責任理念、履行思路和社會責任行為的顛覆,在更高層次上回答了組織為什么應履行社會責任的問題。
(二)ISO26000的主要內容概述ISO 26000的主要內容包括:與社會責任有關的術語和定義;與社會責任有關的背景情況;與社會責任有關的原則和實踐;社會責任核心主題和問題;社會責任的履行;處理利益相關方問題;社會責任相關信息的溝通。而組織開展社會責任活動所需遵循的原則包括:應用該標準且遵守國際行為規范時,需充分考慮社會、環境、法律、文化、政治和組織的多樣性以及經濟條件的差異性。遵循核心原則:(1)擔責。組織應當對其在社會、經濟和環境方面產生的影響負責,這表明組織應當接受相應的審查,同時也接受對審查做出回應的義務。(2)透明。一個組織應該對在社會和環境中產生影響的決策和活動保持透明。一個組織應該以清楚、精確、完整的方式,合理而充分地披露在社會和環境方面承擔責任的政策、決策和活動,其中包括已知的和會有可能產生的影響。(3)良好道德行為。一個組織的行為應該符合社會道德規范。一個組織的行為應當以誠信、平等、公正的價值觀為基礎,這意味著要考慮到人、生物和環境,并且承認它的活動和決策對各利益相關方的利益的影響。(4)尊重利益相關方的關切。一個組織應當尊重、考慮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和回應。盡管一個組織可能會僅以它的雇主、雇員、客戶或組織成員的利益為目的,但是同時也要考慮到其他個人或者團體的利益、要求、或者特殊興趣。(5)尊重法治。一個組織應當承認尊重法治是強制性的。法治指的是法律至上,尊重法治意味著一個組織遵守現行的法律和法規。(6)尊重國際行為規范。一個組織應該尊重國際行為規范,同時堅持尊重法制的原則。(7)尊重人權。一個組織應該尊重人權,并且承認人權的重要性和普遍性。
四、ISO26000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
(一)ISO26000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影響體現在透明度原則方面ISO26000中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潛在影響主要體現在其透明度原則。根據ISO26000透明度原則規定,組織應當以清晰、準確和完整的方式,合理并充分地披露其應當負責的政策、決策和活動對社會和環境的已知和可能的影響。即組織首先要有告知影響的意愿,然后還要努力確保受影響方可知曉、理解和評估這些影響。因此透明度是社會對組織行為的重要期望,也是組織加強與社會、利益相關方的溝通,并贏取它們信任和支持的基礎。通過及時、邏輯清晰、準確客觀的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使利益相關方對包括企業在內的組織行為及其影響有全面的了解,進而能夠準確地評估該組織的決策和活動對它們自身利益造成的影響,便于利益相關方做出正確的判斷,這也是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要求。根據ISO26000透明度原則的要求,企業需要披露的信息至少應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企業所開展的活動的目的、性質和地點;哪些組織或個人對企業活動的開展及其利益會產生重大影響;企業做出重大決策的機制、流程及其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企業對所開展的與社會責任相關的活動評估的標準;企業在環境、勞動關系、安全、公平運營、消費者問題、社區等與社會責任有密切聯系的重大領域方面的表現;企業的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使用情況;企業的決策和活動會對利益相關方、社會、經濟和環境產生哪些已知和可能的影響;企業采用何種標準和程序來確定、選擇利益相關方及采取什么措施來促進利益相關方的參與。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主要受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規章等外部約束的推動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起步較晚,但發展較為迅速。與國外不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主要是受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規章等外部約束的推動。2002年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對上市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作了初步要求,其第86條首次明確提出“公司社會責任”,并規定上市公司應關注所在社區的福利、環境保護、公益事業等問題,重視公司的社會責任。2005 年,我國國內第一部綜合性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草案》獲得通過,標志著我國企業社會責任開始進入了立法新階段。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案總則第五條首次明確了企業應承擔社會責任,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2006年國家電網我國央企第一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2005 社會責任報告》,標志著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正式進入實踐階段。2006年9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了鼓勵性文件《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該指引從股東和債權人權益保護、職工權益保護、供應商、客戶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公共關系和社會公益事業、制度建設與信息披露等角度明確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范圍。2008年1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1號文《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要求有條件的企業應定期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該文件規定:“有條件的企業要定期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公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規劃和措施,完善社會責任溝通方式和對話機制,及時了解和回應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建議,主動接受利益相關者和社會的監督”。2008年5月,《環境信息公開辦法》頒布。2008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了《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應增強社會成員責任意識,根據所處行業及自身經營特點,形成符合各公司實際的社會責任戰略規劃及工作機制,該《通知》還首次提出“每股社會貢獻值”概念來全面、 客觀地評價公司價值。《指引》也鼓勵公司及時披露公司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的特色做法及成績,并披露公司年度社會責任報告。2008年12月31日的《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治理板塊樣本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公司以及金融類公司這三類滬市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在上交所的積極引導之下,2008年度共有29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包括“可持續發展報告”和“企業公民報告”在內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有12家公司聘請中介機構對社會責任報告進行了驗證,還有76家公司在報告中披露了每股社會貢獻值。根據商務部《WTO經濟導刊》的統計顯示,從2010年1月1日到10月31日,中國的各類社會責任報告達663份,較2009年同期的582份增長了14%。但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質量參差不齊,單從篇幅上來說,最長的報告100多頁,最短的卻僅有一兩頁。根據中國社科院2010年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的數據顯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指數整體仍然偏低,社會責任發展指數平均分僅為17分。根據潤靈評級機構采用的MCT責任評價體系的資料顯示,2010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的高質量報告數量雖然有顯著增加,但是2010年垃圾級報告(得分低于25分的報告)的數量是118份,雖然比2009年128份的數量有所減少,但其絕對數值仍然龐大,這118份垃圾級報告約占2010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總報告數量的四分之一。潤靈環球MCT系統是基于定量信息的評級系統,所以一般得分較高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其定量數據也較多,由于我國有相當部分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報告依舊以定性陳述為主,采用大篇幅的非正規形式或文字敘述的方式介紹企業承擔和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使得這類報告不能作為標準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載體使用,難以滿足信息使用者對信息的需求,是不準確、不科學的。
五、結論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距ISO26000的指導性要求還有相當大的距離,我國企業需要從戰略上予以全面的回應,要把企業社會責任確立為企業開展各方面工作所應遵循的核心價值觀。我國政府要推動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責任標準,擴大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強制披露的范圍,并進一步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的信息質量標準,以進一步推進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工作。需要企業具有前瞻意識,根據ISO26000的指導性原則進一步改進自身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自身披露社會信息的質量。ISO26000透明性原則并不要求企業公開其專有的信息,也不要求披露秘密信息或違反法律的、商業的、安全的或個人保密義務的信息。因此企業的信息披露應當合理、有效,并且不損害包括企業自身在內的各方面的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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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曉鵬:《企業社會責任:理論與中國實踐》,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版。
《指引》出臺的淵源
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我國是一項全新的事業。此前,我國并沒有針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立法。由于金融消費的特殊性,在消費者維權領域存在法律缺失,影響了工作的有效性。因此,整個銀行業和社會公眾對于出臺制度性的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制都十分期待。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紛紛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從國內的情況看,隨著金融創新活動不斷加速,銀行業產品和服務呈現多樣化、專業化趨勢,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引致的消費糾紛日漸增多,社會各界迫切希望出臺專門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規章制度,切實維護銀行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增強公眾對銀行業的市場信心。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銀監會于去年成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專門推動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并開始建章立制。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銀監會本著監管為民的思想,在充分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通過組織召開消費者代表座談會和官方網站公開征詢的方式,廣泛征集吸納各方意見建議,完成了《指引》的制定工作。
《指引》分為五個章節,共計43條,涵蓋了對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對象、監管對象和監管主體的界定,以及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責任和監管部門作用的表述。
總體來看,《指引》充分體現了“預防為先、教育為主、依法維權、協調處置”的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原則,解決了廣大銀行業消費者十分關切的權益保護規制缺失問題,填補了國內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方面的空白,是我國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要突破。
法律依據和現實意義
鑒于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銀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表現,中國銀監會一貫主張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社會責任。在銀監會內部設立專業部門專司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職責,意味著消費者權益保護已經成為監管整體架構當中的一個專業組成部分。
因此,《指引》是以《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為依據,是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的發展和延伸。另外,鑒于商業銀行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實施主體,而《商業銀行法》中對商業銀行的行為原則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指引》是《商業銀行法》大原則下的延續,以《商業銀行法》作為上位法。
可以說,《指引》的出臺,是在總結銀監會多年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這一專門領域工作做出的規范,也是借鑒國際經驗、結合中國實際對全行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做出的指導和要求。
此次《指引》的出臺,也標志著中國銀監會已經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全面納入監管體系當中,通過嚴格的行為監管,充分踐行監管為民的理念,保護銀行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成為監管者的神圣使命。
明確消費者權利和監管者職責
《指引》并未直接明確界定銀行業消費者的權利種類,而是在第一章第八條對銀行業消費者的權利進行了總括性說明,即“銀行業消費者有權主張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對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和相關人員進行檢舉和控告”。
與此同時,在全面梳理前期相關政策法規當中關于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及要求基礎上,《指引》從中提煉出具有普適性、關鍵性的法規條款,形成了第二章“行為準則”的八項禁止性規定。
而對于監管者的職責,《指引》第四章中明確指出,對“監督管理”,“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在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監管環節充分體現、落實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理念和要求”。這充分說明,銀監會將通過風險與行為并重的監管,努力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此外,《指引》第四章還明確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工作的要點,如“對經查實的侵害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督促其糾正”,“依法受理銀行業消費者認為未得到銀行業金融機構妥善處理的投訴,進行協調處理”等等,充分體現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維權”和“協調處置”的思想。
在發展中不斷創新
長期以來,國際國內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更多側重于消費者權益遭受侵害之后的維權工作,表現為消費糾紛的調查、調解和處置。由于沒有通過體制機制建設來有效避免消費糾紛的發生,使得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長期處于被動狀態,不僅給廣大消費者造成了傷害,同時也給銀行業經營發展帶來聲譽風險。
【關鍵詞】環境審計;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履行
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把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高生態文明水平。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已經與科學發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內涵密切相關。所以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也必須關注獲取利潤的方式,承擔社會責任。
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保證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幸福生活的基礎,也是維持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保障。這關乎老百姓的身心健康和根本利益,也關乎企業的健康發展和長遠利益。企業作為市場的主體,是資源的利用者,也是污染物的產生者和排放者。切實保護環境和推行可持續發展不僅僅是政府承擔的責任,更是企業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
企業環境審計是促進企業承擔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社會責任的有力手段,可以引導企業更好、更有效地履行社會責任。開展環境審計既是評價、監督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然要求,也是企業自身履行社會責任的內在要求。要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就必須引入環境審計;要全面評價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就必須引入環境審計。
一、企業環境審計的內涵
企業環境審計是通過對企業的環境報告以及經營管理情況的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其環境保護和管理責任的履行,并對其環境保護和管理責任的履行狀況進行評價和鑒證,同時對其提出的有關環境管理問題提供咨詢,從而實現對其環境保護和管理責任履行過程進行控制的一種特殊的控制活動。它的目標是“確保受托責任主體環境保護和管理責任全面有效地履行”,以“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共同維護人類與自然相互促進、相互協調的理想環境”。
二、企業環境審計的內容
(一)審查企業環保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
主要審查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環保補助和造育林費等專項資金的籌集是否足額到位,是否用于環境治理項目和環保設備設施。比如是否用于建設礦場揚塵筒倉或防風抑塵網、污水處理廠以及設備改造,是否進行礦山植樹造林等。
(二)審查遵守國家環保政策法規情況和企業內部環保管理制度情況
主要審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按照規定采取了環保措施,環保指標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的標準,有關建設項目是否遵守了環保登記等制度。審查內部環保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執行,是否設立環保組織機構,是否配備環保專業人員等。
(三)審查環境會計資料信息的真實性、正確性
環境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的環境活動,都會形成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必須對環境活動的會計處理進行審查,以保證會計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主要審查:環境活動會計估計的正確性及其會計估計變更所產生的影響,環境管理費用支出會計處理的正確性,環境稅費計提繳納的會計核算,違反環境法規支付罰金的會計核算,環境資產和環境負債的確認、計量和報告等。
(四)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真實性
環保法規要求,一些工程項目要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并向環境管理部門提交報告。審計環境報告主要是驗證報告中有關內容的真實性。比如審查環境報告的編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驗證環保投入的資金是否足額到位,環境管理措施是否已實施,環保工作是否取得了預計的效果,環境報告中所列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是否真實等。
三、開展企業環境審計的必要性
(一)企業環境審計是確定和解除企業環境責任的需要
首先是社會環境責任。企業的生產活動導致的環境污染,由此對社會生活和生產環境產生了危害,應承擔環境污染治理責任。其次是法律環境責任,企業在生產和其他活動中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法律要求企業應承擔治理污染、恢復生產環境責任。再者是經濟環境責任。企業在追逐利潤的最大化下,對環境資源造成的破壞和居民造成的損害,應承擔賠付、處罰以及治理花費方面的責任。
(二)企業環境審計是企業持續經營的內在需要
越來越多的企業越來越關注自身的環境形象和環境業績,并且在積極進行環境保護和治理。否則任何一項或幾項環境決策的失誤,都可能給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帶來危機,引起財務失敗,嚴重地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和清算。重視環境并積極參與環境治理和保護,才能使企業獲得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維護企業經營持續發展。因此,企業生存環境就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企業管理當局關注自身生存的根本原因,也使企業環境審計有其內在的動因。
(三)企業環境審計是提供企業環境經濟活動信息的客觀需要
企業利用自然資源進行生產而發生環境費用支出,治理產生的污染物而支付環境直接費用和環境教育宣傳費用;或企業積極參與治理環境污染而帶來直接或間接的環境經濟收益。這些環境經濟活動勢必影響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或現金流量。審計企業環境經濟活動,對企業的財務報告的完整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可為企業環境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四)企業環境審計是企業管理審計的重要內容
管理審計是對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影響企業管理效率和效果因素的分析和評價,借以提出加強內部管理控制和改善管理措施的審計意見和建議。環境審計是通過定期開展對企業環境管理活動的監督和評價,分析產生影響企業管理效益和效率的環境因素,健全環境管理控制系統,提高環境管理質量,促使企業合理的開發和利用環境,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因此,開展企業環境審計就成為企業管理審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四、企業環境審計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貢獻
環境審計為保護和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恢復和治理生態環境,推動經濟、社會、自然環境可持續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所以企業進行環境審計意義重大。
(一)有利于人與自然和社會的和諧發展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一方面生產產品,另一方面也消耗社會資源和自然資源。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污染物,導致環境污染。這不利于人類的生存、社會的和諧發展。因此,必須開展環境審計,促使企業考慮經濟利益的同時兼顧人民群眾的利益、自然環境承受能力和社會的利益,促進企業及其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
企業對資源的不合理利用,造成資源的浪費。開展企業環境審計可以監督企業遵守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可以對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節約資源提供有效建議和改進措施,所以對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具有重要意義。
(三)增強我國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中國的發展越來越受到環境的影響,資源的約束。特別是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的發展道路,越來越走不通。開展環境審計,盡早發現和揭示資源環境可能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防范資源環境風險,保障資源環境安全。推廣企業環境審計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五、開展環境審計需要注意的問題
為了更有效地檢查、監督和評價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開展企業環境審計必須關注五點:
(一)關注環保管理部門是否設立
環境管理部門統籌負責企業環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監測任務。負責組織實施企業環保規劃、參加項目環保設施的竣工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賬,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可見環保管理部門的職責特別重要,如果沒有環保管理部門,企業的環保工作將無人問津,環保工作將無法開展,企業就沒有環保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環境審計人員也獲取不了有效的環保資料信息,環境審計將不能有效進行。
(二)關注資源開發設計的科學性、設備的先進性
開發設計的科學性、設備的先進性,是決定資源是否節約、是否合理利用的先決條件。科學的開發設計、先進的設備使得資源得到充分利用,減少浪費,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從而減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
(三)關注資源環保制度的健全性,制度執行的到位情況,各項措施實施情況及其效果
資源環保法規制度是企業履行環保責任的外部動力和法律保障,企業內部健全的環保制度是執行國家資源環保法規制度的保證,這樣企業內部形成的環保制度化、長期化的體制,有利于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及其效果的實現。
(四)關注環境會計資料的健全性、真實性
環境會計資料是環境審計的重要對象。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必須向社會披露有關污染信息的規定,更沒有對污染的記錄、計量的具體標準,這給環境審計增加了難度。企業的環境會計資料提供越完整、越健全,審計結果就越可靠,越能有效評價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在環境審計時,應特別關注企業的內部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外部節能減排資金、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環保補助、造育林費等專項資金的會計信息是否健全、真實;這些專項資金是否用于污染治理項目和環保儲備項目以及使用金額多少是否合理。
(五)關注周圍相關環境實景
切身感受周圍環境是獲得環境審計的第一手資料的重要手段,其作為直接證據最為可靠。因此要實地考察當地的空氣質量如何,山林植被是否保持,是否適度合理地造育林,河水是否污染嚴重還是水質較好,地面是否塌陷,周圍居民的房屋建筑是否受到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損毀等。
*,男,1964年8月出生,本科,復旦大學在讀法律碩士,三級律師,上海市*律師事務所主任。他是楊浦區第十三、十四屆人大代表、內司委員,區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市處理突出問題和聯席會議辦公室基層組成員,市“為被拆遷人提供法律服務律師志愿團成員”。他始終以較強的政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服務大局,為楊浦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的努力。
一、勇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化解疑難復雜糾紛
人們常說,律師就是幫人打官司的,可*認為,律師的作用不僅僅在法庭上。根據自己10多年的執業經驗,*深刻認識到,律師是整個國家司法制度中一個重要環節,如果沒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在執業過程中,必然會形成執業指導思想上的錯位,律師的執業活動也就無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他把這一認識始終貫穿于自己的執業過程,以社會責任為已任,把社會利益置于個人利益之上。
近幾年,動拆遷矛盾糾紛是社會存在的熱點問題,但由于多種原因,一般情況下,律師對拆遷案件大多是不愿意接手的,但*提出,律師應當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積極參與動拆遷糾紛的調處,在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促進依法拆遷、規范拆遷。因此,他多次參與了我區相關政府部門組織的疑難案件研討會,為多年遺留的上訪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主動做好動拆遷上訪人員的思想工作,耐心為他們講解法律,力爭息訪息訴。尤其是在處理群體性糾紛方面,*積極幫助有關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計時間報酬,認真做好解釋和疏導工作,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在配合復旦科技園建設工程中,五角場長途汽車客運站列入搬遷范圍,但拆遷安置協議始終未能談妥,眼看就要影響到工程進度。*接受區政府委托,冒著酷暑,展開調查。他深入實地,傾聽職工們的心里擔憂,多次找客運站負責人談話,從政府、法律、企業的角度,耐心細致地做工作。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指出:客運站負責人已明確表示,如果場地落實,愿意積極配合市政建設而搬遷。但如果場地不落實,一旦發生強遷,客運站目前尚有400多名職員面臨待、下崗問題,150余輛車子及線路無法處置,極易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建議拆遷方應如實向區政府反映實情,盡量解決該站搬遷面臨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在調查中*還了解到,拆遷方曾與有關部門訂立過用地補償協議,完全有理由要求相關部門履行協議,落實客運站的場地。根據這一情況,他提出應當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既要考慮到客運公司的實際困難,也要考慮到建設工程的進度,雙方都作出一些讓步,爭取達成協議,決不能簡單地采用強制拆遷或者訴訟的方法,只有在談判無望、相關單位又無法解決用地的情況下,才能考慮強制拆遷措施。*有理有據的分析,得到了區政府有關方面的一致認同,采納了他的建議,最終長途客運站順利搬遷,保證了工程進度。
2006年4月至10月,*被抽調到市處理突出問題和聯席會議辦公室基層組工作。他積極服從組織安排,以高度的責任心立即投入了工作,他仔細翻閱了這些老上訪戶的基本資料,感覺都是一件件棘手的個案,但*迎難而上,針對每一個案都仔細研究方案,進行嚴密論證和周詳準備。一次次地與老上訪戶談心,了解他們內心的真實想法,又以一位律師的自身優勢宣傳法律法規。*不計報酬的、忘我的工作精神最終打動了他們,使多起時間長矛盾復雜的動拆遷糾紛得以化解。*常說:律師的工作不能僅僅考慮經濟效益,協助政府部門化解矛盾糾紛,是律師義不容辭的的社會責任。
二、心系人民勤于履職
*平時很忙,除辦案外,又要忙于一些社會事務,但他卻忙得不亦樂乎。尤其是作為一名區人大代表,*更是盡職盡責,因為他心中始終裝著這么一句話,“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
*把積極參政議政看作一種神圣的重任,同時又把它看作是宣傳和展現律師法律、政治等綜合素質的良好平臺。他積極發揮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自己律師工作的特點,注重收集信息材料,傾聽同行們的心聲,深入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值得*欣慰的是,當了二屆人大代表,還忙出了一些成果和收獲。
2005年底,*以人大代表身份參加了中環線楊浦段最后八戶人家強遷聽證會。會上,*詳細聽取了動遷公司、被拆遷人雙方關于強遷的聽證意見。他運用專業的法律知識,向被拆遷人詳細闡述該強遷裁定程序合法,事實認定清楚,法律也有明確規定,建議被拆遷人應當服從。但*又考慮到被拆遷人的實際困難,建議動遷公司在堅持依法動遷的前提下適當友情操作。聽證會后,他的建議得到了被拆遷人、動遷公司雙方認可,八戶人家最終未走強遷之路,確保了中環線順利建設。
2006年初,*代表楊浦區出席了市人民檢察院召開的座談會,參與討論《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上,*針對《工作報告》的內容,從人大代表、律師的角度,向檢察機關提出了四條建議。一要進一步完善申訴案件的受理、立案、審查程序,規范執法手續,確保公正;二要不斷加強對生產、銷售偽劣食品、偽劣藥品懲治力度的監督,確保市民的生命財產
安全;三要進一步保障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中的權利,給律師會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創造更好的條件;四要在崇明島大開發前選擇幾起典型案件,加大懲治腐敗宣傳教育力度,確保崇明大開發時干部隊伍不走歧路。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吳光裕充分肯定并在其工作報告中采納了*律師的觀點。
三、關心弱勢群體熱心社會公益
*樂于助人,關心并積極幫助弱勢群體,不求任何索取,他在不遺余力地為那些無經濟能力的人提供法律服務之余,又慷慨解囊獻愛心,資助了很多困難家庭,使這些家庭的孩子重返校園。有人評價他更象一位慈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