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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綜合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我國政府部門已經越發的重視企業的融資發展情況,在這種大環境下,企業的管理者正在積極努力的提升自身企業的融資能力。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而言,該種融資方式是諸多技術型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但是經調查研究顯示,現階段我國諸多企業在實際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過程當中,仍然有諸多風險管理問題存在于其中,這些風險管理問題的出現嚴重的制約了企業的融資發展進程。這些問題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風險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普遍偏低,無法準確有效地認知到風險管理對于企業融資水平提升的重要性,同時企業內部也無法建立起專項風險管理培訓部門,進而導致企業風險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一直得不到有效地提升。其二,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機制不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準入門檻較低,無法充分的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信息共享以及資源共享,進而導致諸多信息風險存在于融資工作當中。其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政策不完善,諸多管理法當中的各項條例之間存在著較大矛盾,同時對于一些特殊的融資行為無法進行準確的定義,進而導致融資管理法的約束性較差。
二、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措施
1.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政策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法律規范是約束企業不法融資行為的關鍵,只有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企業才能夠合理合法的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降低融資風險出現的概率,進而維護經濟市場的穩定性。因此相關的政府部門必須要重視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為此首先相關的司法部門必須要準確有效地認知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法對于提升企業風險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并在這種意識的引導下積極努力的對現有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法進行修訂與完善,與此同時還要保證登記程序,登記機關,行業標準以及服務體系的統一性,以此來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支出。其次,相關的政府司法部門必須要重視審批管理的優化工作,結合各個地區的實際經濟狀況以及企業的融資需求,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貸前審批政策,貸中管理政策等。最后,相關的司法部門必須要對交易管理制度進行優化處理,健全相關的融資市場,并在此基礎上保證融資行為的規范性以及透明性,為投資方以及融資方的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保障,進而提升企業的融資成功率,降低融資風險問題出現的概率。
2.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機制
風險管理機制是保證知識產權風險管理工作能夠有序進行下去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完善且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機制的支持下,企業才能夠有效地防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進而實現既定融資目標。因此,相關的企業風險管理人員在實際工作過程當中必須要重視風險管理機制的完善工作。為了能夠有效地健全風險管理機制相關的企業管理人員首先,必須要提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企業的準入門檻,對需要進行知識產權融資的企業進行綜合考察,避免不符合融資標準的企業混入其中,擾亂金融市場的穩定性,浪費社會資源。其次,相關的企業必須要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的優勢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平臺,在建立風險管理信息平臺的過程當中,政府部門與企業必須要建立起良好的溝通協作關系,共同努力搭建相關的信息平臺,同時在信息平臺當中要及時的更新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的政策信息,風險類型信息,風險預防信息,以此實現信息共享以及資源共享,進而保證相關的風險管理機制能夠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有效地防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進而保證企業能夠實現既定融資目標,推動企業的整體發展進程。
3.提升企業風險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從現實的角度來講,風險管理人員是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工作的第一執行者,只有在高素質高水平的風險評估管理人員的支持下,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才能夠得到有效地防控,進而保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能夠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使企業實現既定融資目標。因此相關的企業領導者必須要重視企業內部風險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為此相關的企業領導者首先必須建立起專項培訓部門,并建立起完善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培訓制度,與此同時還要積極倡導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能夠參與到培訓活動當中,以此來保證企業的培訓機制能夠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其次,相關的企業領導者必須要結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需求明確培訓目標以及培訓內容,將培養出高素質高水平的風險管理人員以及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評估人員作為主要培訓目標,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內容,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類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措施及評估措施作為主要培訓內容,以此來保證培訓工作的全面性以及規范性。最后,必須要制定出完善的培訓計劃,對相關的風險管理人員進行系統的職前培訓以及在職培訓,在進行之前培訓的過程當中要重視受訓人員職業素養,道德素養,工作責任心的提升。在進行在職培訓的過程當中要重視受訓人員風險管理水平,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認知度的提升。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能夠得到有效地防控,進而使企業實現既定融資目標,推動企業的整體發展進程。綜上所述,相關的企業管理人員必須要將工作重心放到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的研究工作當中,結合具體的風險管理問題,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以此來保證企業能夠實現既定融資目標
參考文獻:
[1]郭宗軍.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與控制[J].中國外資.2016(1).
關鍵詞:數字圖書館知識產權版權保護資源建設
電子出版物和Internet上的版權、著作權問題現在是作者、出版商、圖書館等各方面普遍關注的問題,而未來中國數字圖書館的收藏又有很多是比較珍貴的歷史、文化收藏,因此怎樣處理版權、版本問題等顯得尤為重要。目前國內一方面存在有人忽視版權法而盲目地將文獻數字化的作法,另一方面也存在對版權的處理法不健全的現象,致使數字圖書館建設中遇到各種難以解決的問題。
中國著作權法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屬于合理使用,但限于為館藏需要的復制,數量受到嚴格限制,并且只允許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法定許可的情況也不包括圖書館,所以,圖書館要將作品數字化,已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圍。
美國版權法對圖書館復制的免責規定是“復制、發行不能有任何直接和間接商業利益;圖書館藏書必須向公眾或不僅向與該館有關系的人員而且向在某一專業領域從事研究的其他人開放;作品的復制發行必須有版權標記”。在1995年美國的NII白皮書中也指出:圖書館復制發行版權作品而不承擔侵權責任的情況包括:存檔復制、替換復制、文章摘錄和用于學術目的的絕版復制、館際互借。
德國著作權法允許為了個人學術、記錄等目的自己復制作品或讓他人復制,但對圖書館使用自備的復印機復印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時,著作權人有向圖書館獲取報酬的權利。日本著作權法第31條對圖書館的復制也規定了相當嚴格的條件。
圖書館要制作大量的數據庫以提供便捷的計算機檢索,無論是以光盤形式還是以在線服務形式都必須獲得版權許可。下面主要就版權問題、版本問題以及技術保護與信息安全問題進行討論。
1.版權問題
網絡環境下作品的創作、傳播、使用通常以數字化形式進行,這不僅使各類作品之間界線模糊、相互滲透,而且使得作品復制的容易程度和速度、復制品的質量、處理和修改作品的能力、復制品向公眾傳播的速度都會大為改觀,給侵權行為打開了方便之門,對著作權中最主要的權利——復制權乃至“復制”、“復制品”的定義都產生了重要影響。
一方面,有版權的作品以數字化形式存儲后就難以甚至不可能對侵權行為加以控制,這樣版權保護就成了一句空話;另一方面,數字化作品通過網絡在國際間傳遞,使版權問題更加復雜。目前,國際版權組織正式成立一些小組來尋求對數字化作品侵權進行控制和賠償的辦法。世界普遍看法是需要進一步合理地拓寬“復制(或復制品)”的概念。各國版權法都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1995年9月美國政府公布了《知識產權和圖書館信息基礎設施最后報告》(白皮書),針對網絡環境下信息資源的保護問題提出了修改版權法的建議,該文件確認了圖書館在信息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享受“合理使用”待遇的必要性。一般來說,數據庫的存取取決于合同或協議中所規定的條件。書目、文摘等檢索工具在編排方式和內容上有創新的可以享有版權。而全文數據庫的套錄自然要向來源作品支付版稅。版權問題是個相當復雜的問題,會遇到很多新的問題,比如“數字庫是不斷更新的,版權的保護期限怎么個算法”等等,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探索,予以解決。
2.版本問題
數字化圖書館包含的流動性、臨時性的材料會越來越多,一份文字材料可能會有很多版本或經常更新版本,那么如何增加一些命名、查找、控制不同版本的手段呢?目前的計算機操作系統對這方面的支持還很少。
3.技術保護與信息安全問題
電磁信號比較容易被修改或發生差錯,數字圖書館必須認真對待和解決這個問題。技術保護問題不僅涉及版權的防止非法拷貝問題,而且與網絡環境下信息的保密與安全息息相關。全面禁止任何未經授權或許可的破壞、解除、規避信息的行為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是侵犯著作權的,且按侵犯處理;竊取商業秘密的,按侵犯商業秘密處理;竅取國家或軍事機密,則按相應的軍法處置。同時,建立一套數字化作品登記管理制度,組成數字信息中心來集中管理著作權是很必要的。但無論知識與載體形式怎樣變化,圖書館存貯、傳播、提供利用知識信息這一宗旨不會改變。有關數字圖書館的研究,將會緊緊圍繞這一宗旨而繼續深入下去。
版權的宗旨是給作品創作人以充分的權利,尊重知識,尊重智慧。同時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律機制,使作品能充分的利用和傳播,以回報權利人的智力投入。既保護作品發明人,科學家、學者和其它思維創造者的權益,同時又能利于知識的傳播和向人們提供利用,促進人類科學技術的進步。深圳圖書館王大可副館長指出,在數字圖書館建設過程中,解決版權的主要辦法有以下幾方面:
(1)合理使用和盡量用足版權法中所規定的權利。如“提供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是合法的”之條款,以及類似“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保存的需要,復制本館收集的資料是合法的”等條目。依照有關規定,合理確定版權限制范圍,充分用足版權法中所規定的各項權力。
(2)促進版權立法的進一步完善。數字化圖書館的運作,網上的一切活動不可能等到法律完善后再去進行,而現行法律應在適應社會發展中不斷做出調整,數字圖書館的運作也將會在完成自身的目標中不斷推動版權立法,使之更加完善。
(3)圖書館作為知識媒體的傳播與提供單位,也可以對知識加以重新組織后按讀者的需求提供。
(4)采取相應措施,對版權管理予以控制,如在網上建立使用收費制度,即用戶使用某些數字資源需支付適當的費用,以作為支付作者的版權費用。
(5)當前國外有一種比較時髦的作法,是在因特網上出版電子刊物。在美國,一些圖書館已經聯合起來,建立一種學術出版和學術資源聯盟組織,以幫助和支持作者們在網絡下出版電子刊物,并直接向讀者提供利用。
(6)從技術上著手,保護版權。通過采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可以有效地防止盜版與非法復制。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一般采用以下方法:①在網絡上使用權限設置方法,限制無權訪問的用戶進行非法訪問和獲取信息。②在網絡傳播過程中使用加密與數字簽名技術,防止在網絡傳輸中數據被竊取。③采用數字水印技術,避免文本非法復制和被盜用。④建立認證制度,從而確立用戶與作者的信任關系,未經申請和未批準的用戶不得非法利用。
遼寧省圖書館李東來副館長認為,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建設,在使用別人作品時,要注意取得以下授權。
(1)復制權。這里指將作品數字化轉換的權利,將數字化后的作品復制在網頁所在的服務器上的權利以及允許用戶下載、瀏覽網頁內容的權利。
(2)發行權。將作品在網絡上傳輸視為對作品發行的國家,比如在美國,我們如果要將他們國家公民的作品上網傳輸,應取得此項授權。
(3)演繹權。如果圖書館要對作品進行編輯、整理、改編等制作成數據庫或多媒體作品,也應取得相應授權。
(4)傳播權。不管網絡傳輸究竟是被視為與廣播相類似的行為還是單獨的傳輸行為,都應取得授權。由此可見,需要取得版權許可的數量是極大的,而實際中如何運作則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他還指出,數字圖書館建設之初,可以優先考慮對版權法不予保護的文獻信息資源、已超出保護期、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以及圖書館自己享有著作權的作品進行數字化處理。例如:編制法律法規數據庫、將有館藏特色的古籍文獻和本館創作的有價值的文獻資料以數字形式保存等。這樣做可以不必擔心陷入法律糾紛中,以集中精力積累數字化信息資源建設的經驗。
數字圖書館建設的根本目的就是打破以往物化的圖書館的概念,讓更多的公眾能不受地域、時空的限制充分享受人類文明成果,如果圖書館的各種數據庫都局限于“合理使用”的范圍,要靠引用作品的“非實質部分”或“非主要部分”來建立的話,那么,數字化信息資源的質量難以保證,先期投入巨大的數字圖書館建設的現實意義將會大打折扣。因此,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建設不能將自己限制在“公有領域”和現有的“合理使用”制度上,而應積極關注如何取得合法授權及如何使這種授權對圖書館具有現實可操作性,真正將館藏資源充分發掘出來。
另外也有一些專家指出,目前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尚不完善,雖在1998年2月成立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但目前尚未有具體管理辦法出臺,即使各類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建立起來,也只能解決法定許可的付酬收轉問題,如何解決大量著作權許可問題在我國是一個非常嚴峻的現實問題。
在集體管理機構還不完善時,數字圖書館只能考慮通過以下幾種途徑來解決這一問題。(1)借助于政府支持。既然圖書館有公益服務的角色,政府就應該給予財政支持,而這一支持中的相當一部分應用于獲得著作權許可使用的費用支付。(2)以向社會啟事的方式獲得作者授權。在目前來看,有些作者希望自己的作品在網上傳播,在網上制定一系列的標準合同,根據作品性質和作者授權的多少簽訂許可合同。(3)通過各類學會、協會等行業團體出面組織、有關著作權的事宜。行業組織的社會功能在不斷擴大,他們可以代表會員的利益,解決作品使用的授權與付酬問題。
如果說數字圖書館在開發中主要應依法注意尊重他人的著作權,避免侵權發生,那么,在數字圖書館初步形成后,就要注意依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了。當他人利用數字圖書館的資源庫時,應當有相應的技術手段與法制管理措施,包括信息交換、電子出版、合理利用。針對數字圖書館今后可能扮演的將是公益事業與有償服務雙重角色,其著作權管理主要通過一系列著作權聲明及許可使用合同來進行。
因此,版權法的終極目的是從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出發,在權利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之間維持一種適當的平衡,以促進作品的正常傳播,促進社會科學和文化的進步,而決不是苛意保護哪一方的利益。數字圖書館建設之初,圖書館基本是作為作品的使用者的身份出現的,數字圖書館的先行者們會強烈地感到版權法的種種規定與他們雄心勃勃的遠大抱負相距甚遠,然而,一但規模龐大的數字化信息資源庫建立起來,不遺余力地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信息資源將成為每一個圖書館的自覺行為。這就是版權法的社會整體利益平衡功能。
雖然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或擴充相關的法律,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無論是國家圖書館,還是組織和參與中國數字圖書館工程的其它機構,都沒有任何權力擁有這一系列收藏的版權。因而未來的中國數字圖書館將同樣面臨著如何合理地平衡著作權人和公眾利益之間關系的難題,既要使資源庫的收藏真正達到開放和共享,又要對網絡上知識產權的保護給予足夠的重視。
對此各國均采取一種較為中立的作法。如美國目前前采取的措施是,首先在制作數字收藏之前先期解決好版權問題,如有版權方面的限制,則將有關說明放在該收藏的索引、檢索工具或某些特殊項目中,在用戶檢索、使用過程中隨時提醒用戶注意。我國國家圖書館對已上網的中文全文圖書的版權問題,也早有準備,一是在技術上采取措施,使讀者只能瀏覽,無法下載;二是在該部分信息的首頁發出通告,若書的作者認為網站對自己的書構成了侵權,可通知國家圖書館將其書從網上拿下。但上網至今,拿走者沒有,拿來要求上網者卻絡繹不絕。
國家圖書館的這種傾向于讀者的作法,在相關法律制定之前不失為一種權宜之計。相比之下,美國的作法和有關法律,更傾向于保護作者的合法權益,這已成為一種世界的發展趨勢。我國也應盡快修改和調整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以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同時為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中國數字圖書館的建設和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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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資格確認的規定〉的通知》(國資辦發〔1993〕12號,經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確認,現批準青島市資產評估中心等24家資產評估機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資格,并向社會公告。
24家資產評估機構名單如下:
青島市資產評估中心
大連中華會計師事務所
大連會計師事務所
山東審計師事務所
山東會計師事務所
蘇州資產評估公司
德陽市資產評估公司
成都資產評估事務所
西安正衡資產評估公司
陜西岳華會計師事務所
寧波市資產評估中心
天津市中環財務咨詢服務公司
羊城會計師事務所
湖南省會計師事務所
河南審計事務所
甘肅第三會計師事務所
廈門大學資產評估事務所
福建省資產評估中心
廈門資產評估事務所
貴陽會計師事務所
長城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審計事務所
后勤與資產管理處組織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會
3月14日下午,后勤與資產管理處于教學樓2棟209教室組織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會議,各食堂餐飲公司、檔口、大宗物資供應商、超市及相關食堂從業人員集體學習了由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3部委聯合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文件,會議由覃永主持。
會上,陳佳麗就文件精神和具體政策規定進行了宣講和解讀,肖征碧對成都七中實驗學校食品安全事件進行了通報,覃永就下一步學院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安排部署:食堂要圍繞采購、貯存、加工、配送、供餐等關鍵環節,健全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保障食品安全,促進營養健康。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健康中國戰略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落實校園食品安全責任,開展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宣傳教育。各食堂相關從業人員要加強學習,高度重視,時刻警惕,筑牢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關鍵詞:麥咨達;農產品質量安全;全過程管理;生產者行為約束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A DOI 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7.05.014
Abstract: Quality and safety contro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s a major event related to people's livelihood, is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but also a major issue of national food security. Years of practice has shown that the key to achieve the safety contro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the field to the table is how to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behavior of producers. The Star Farm Agricultural Information Consulting Company, relying on a strong market channel advantages, the introduc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domest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and carry out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production to quality control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entering the supermarket by market means, by maximizing the whole process manag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all aspects of each of the value chain to ensure the interests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 process control. This approach provided a reference for the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Key words: Star Farm; quality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ole process management; producer behavior constraint
1 麥咨達的產生與發展
2007年,在商務部“農超對接”項目的推動下,德國麥德龍集團開始探索生r農產品進超市的路徑,并與商務部簽署了備忘錄。最初,麥德龍的做法也是派采購員到產地直接選擇優質安全的農產品,但是效果不好,于是萌發了成立專業部門進行生鮮農產品采購的設想。麥德龍德國總部也希望減少供應鏈環節,于是在2007年11月成立了麥咨達農業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麥咨達)。麥咨達是隸屬于德國麥德龍集團中國總部的全資子公司,成立之初總部設在安徽合肥,2015年搬到上海。
近10年來,麥咨達以麥德龍這一大型商超平臺為基礎,倒逼生產者改變生產行為,降低農藥化肥使用量,同時探索出了一套整體的技術解決方案和持續的培訓服務模式,實現農產品從地頭到餐桌的安全管控。麥咨達與生鮮農產品供應商建立農超直對的合作伙伴關系,還與國際農業、加工等多領域的技術服務公司合作,為生鮮農產品供應商(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整體技術解決方案,為有需求的生鮮農產品供應商提供全程生產指導的增值服務,以確保他們生產的生鮮產品滿足麥德龍銷售終端的質量要求,在幫助他們把好農產品質量關的同時,保障農產品從生產、加工、物流、營銷、賣場到客戶都達到消費者安全的要求標準,為消費者提供了安全農產品消費體驗,同時幫助當地農民提高生產效率和可持續發展。麥咨達可追溯的單品從2008年的2個增加到2015年的4 000多個,可追溯產品在麥德龍超市銷售額從2011年的10.55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18億元。
2 農產品供應鏈全過程質量管理的主要做法
2.1 建立了麥咨達食品安全評價標準
麥德龍是我國第一家并且是唯一一家在下屬所有商場建立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體系)并通過認證的零售企業。麥咨達本身就是國際食品標準(IFS)亞太地區的辦公室,對食品安全國際標準非常熟悉。麥咨達參照國際標準,結合中國農業生產的實際情況,對國際標準的評分標準做了部分調整,形成了“麥咨達”標識的食品安全標準。據介紹,麥咨達標準為達到國際標準的70%。麥咨達參考的國際標準主要有5個。一是全球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lobal GAP)。全球良好農業操作規范源于歐洲,主要用于對農產品種植、加工、銷售和出口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只有獲得Global GAP認證的蔬菜、水果等生鮮農產品才能進入大型超市。二是國際食品標準(IFS),覆蓋所有加工環節的國際性標準。這個標準源于德國,歐洲700多個零售商都認可這一標準。相當于市場主體制定的標準,IFS亞太地區辦公室設在麥咨達,主要負責市場、技術、成員管理工作。三是MAS加工食品標準,即麥德龍加工食品準入標準。四是70% GFSI BL+IL。GFSI是“全球食品安全倡議”,是由世界各國與食品供應鏈相關的零售商、生產商、服務提供商及食品安全專家組成的國際性行業合作組織。BL+IL是指GFSI的基礎標準和中級標準。五是MAS PP標準。這是麥德龍總部對初級農產品供應商提出的統一要求,與良好農業規范(GAP標準)的要求相近。
2.2 建立了麥咨達食品安全與追溯體系
為了讓消費者確信自己從麥德龍超市所買到的產品是安全的,麥咨達啟動實施了可追溯系統建設項目,構建了麥咨達食品安全與追溯體系。麥咨達食品安全與追溯體系包括4個子系統:數據庫系統、控制系統、供應商管理系統、可追溯展示終端。
(1)數據庫系統信息的錄入、上傳、檢查、日常維護等都通過數據庫進行控制。擁有了數據,就掌握了市場先機。數據庫系統起到大數據的作用,目前麥咨達食品安全與追溯數據庫系統搜集了4 000多個單品、400多個供應商的所有信息,包括農場的信息、農場主的信息、照片,產品種植、養殖所有過程的照片。
(2)控制系統控制所有供應商的檢查報告、證照監測、追溯碼管理、數據總結、數據分析等。
(3)供應商管理系統主要功能是將供應商信息錄入到系統的平臺,包括供應商的名稱、地址、產品、相關照片、供應商追溯碼上傳等通過供應商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和維護,檢查報告的自我管理。
(4)可追溯展示終端讓消費者更便利地查詢,目前有4種查詢方式:網絡查詢、微信查詢、App查詢和終端機查詢。消費者可以方便地查詢到農產品的6個方面信息。一是供應商信息,包括供應商的名稱、所在地;二是產品信息,主要是農產品生產過程;三是源頭信息,即這個產品的生產者是誰,居住何地等;四是工廠情況,包括生產加工流程;五是監測報告;六是流通環節信息,可以看到產品是通過什么運輸渠道運過來的,運輸過程的溫度等。
2.3 以服務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源頭控制
2.3.1 供應商評估 篩選有潛力的生產合作社生鮮農產品供應商主要是農民生產專業合作社。麥咨達對生鮮農產品供應商評估包括風險評估和發展潛力評估。首先,供應商要有直接對應的生產基地,這是基本條件。其次,對農產品供應商(基地)從法律法規、水環境、土壤、生態等多方面進行風險評估。第三,按照麥咨達采用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評價標準對生鮮供應商進行打分,只有得分超過70分的供應商才能夠進入培訓業務環節。對初級農產品供應商使用的標準是MAS PP,對加工產品供應商使用的MAS Food標準。自2008年以來,麥咨達每年評估供應商的數量從2008年的10家增加到2015年的1 000家(圖1)。每年接近1 000家現場評估,達不到的要去改進,對已有供應商進行培訓,使其獲得麥咨達食品安全標準。通過持續的努力,生產供應商的評分情況逐年變好,從2010年的63分增加到2015年的79分(圖2)。
2.3.2 供應商培訓 幫助合作社培育自有品牌蔬菜供應商的差異性比較小,很難通過淘汰的辦法來篩選,因此,麥咨達采用培訓提升的辦法,使其達到麥咨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要求。麥咨達充分利用當地高校和農技推廣中心的人員、設施等條件,整合多方資源,組建了一個由農技質量培訓師為主體的工作團隊,通過關注細節、全局思維及高效工作,依據麥咨達質量保障體系和國際農產品質量標準,針對蔬菜、水果、肉類、干貨,針對部分標準評估分值較低的供應商提供專業化生產培訓與輔導。具體來看,麥咨達培訓的方式多為農場現場培訓,對供應商的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質量安全、可追溯兩個方面,質量安全涉及的標準主要有全球GAP、MAS加工食品標準,70% GFSI BL+IL標準和MAS PP。可追溯的培訓主要包括可追溯系統的使用、數據旌吞跣溫胂低車牟僮饔胗τ茫育苗、養殖、病害、飼料、加工、包裝、物流及市場運作等全方位的培訓。
麥咨達通過培訓實現了提高供應商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優化降低他們的生產加工成本,提高企業品牌形象及產品市場占有率,提高了供應商的經營效益。目前,麥咨達培訓的供應商企業達到400多家、農場5 000多個,涉及農戶20 000多戶。
2.3.3 咨詢服務 搭建社會化的技術服務平臺在農產品從農田到賣場的過程中,麥咨達還幫助部分有需求的供應商解決生產上的技術問題,為他們提供專業化的技術解決方案,讓他們提高對新技術的認識和應用。麥咨達提供的咨詢服務包括四項:一是質量與安全服務;二是運輸與保鮮技術;三是技術與體系;四是污染物處理。
麥咨達為技術服務商與農產品生產基地、農場搭建了平臺。麥德龍與德國拜耳作物科學(Bayer Crop Science)、美國梅特勒-托利多(Mettler Toledo)、荷蘭瑞克斯旺種子有限公司(Rlik ZWAAN)、英國聯合農產品集團(AB Agri)、瑞士諾華公司(Novartis)、美國藝康集團(ECOLAB)、美國希悅爾公司(Sealed Air)、瑞士SGS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等跨國公司合作,重點關注農業相關技術問題,從農藥、種子、病蟲害防治、消毒、包裝、精準探測、延長保質期等都形成了一套技術解決方案。
麥咨達公司協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物流平臺,把同一區域符合要求的產品集中在一起,以統一物流的方式配送到銷售終端,降低企業的物流成本。麥咨達主要為蔬菜、水果、大米和豬肉的供應商提供咨詢服務,提高了他們的收益,降低了他們的生產成本。從麥咨達公司對18家4S供應商的監測數據來看,大米的生產收益增長達到14.5%,蔬菜為13.7%,水果為2.7%,豬肉為0.6%;大米的成本降低幅度最大,為8%,其次為蔬菜,生產成本降幅達到7.7%,水果和豬肉的生產成本也有所降低,分別為2.2%和1.2%(圖3)。
3 幾點啟示
麥咨達公司以市場的思維,依托自身的渠道優勢,通過為農產品供應商提供培訓咨詢等增值服務的方式,將農業生產技術推廣服務、農產品包裝、物流、進入商超的整個產業鏈條整合為一體,從源頭控制了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實現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全產業鏈有效管控,同時縮短了產業鏈條,降低了生產者和渠道商的成本,帶動了當地農民增收。麥咨達供應鏈全程管理的主要啟示有以下四點。
3.1 渠道優勢是約束和改變生產者行為的無形之手
生產者按照標準進行農事活動是食品安全供應鏈管控的關鍵。長久以來,我國小農生產者、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對接市場方面一直是短板,在實現農產品可追溯方面也存在較大技術和經濟障礙。在沒有與市場直接對接的情況下,生產者通常是有了標準也很難完全貫徹執行。麥咨達制定的標準能夠推行下去,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賴于麥德龍自購商超這一巨大的市場平臺優勢。
麥德龍集團是德國最大、歐洲第二、世界第三的零售批發超市集團,在全球32個國家中經營現購自運制商場、大型百貨商場、超大型超市、折扣連鎖店、專賣店等,在中國有82家門店。2015年麥德龍在中國21個城市的39家門店開通了網上商城電商業務。2014―2015年,麥德龍集團在中國的市場銷售額達到219.44億元,同比增長17.4%。如此強大的渠道優勢,使得生產供應商更愿意保持誠信,以求與麥德龍建立長期合作P系。
3.2 搭建平臺,形成一套完整的技術解決方案
從全產業鏈的角度分析,生鮮農產品從地頭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隱患主要來自于生產前端,而直接尋找符合標準的生產供應商的成本比較高。針對這一問題,麥咨達搭建了技術供應商與農產品生產者的平臺,整合了農業技術推廣、種子、化肥、農藥、包裝等多個領域的技術供應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技術解決方案,以增值服務的方式提供給有需要的生產基地,幫助生產基地成長為能夠達到標準的合格供應商,有效地保障了農產品生產安全。北京市發展公平貿易促進低收入農戶增收試點正是以“消費支持”為核心理念、以市場方式實現精準幫扶低收入農戶的平臺,在這一平臺里,政府應推動農、商等多部門聯合,扶持和整合優質的開展農業技術服務的市場主體,搭建社會化的農業全產業鏈的技術服務平臺,為農民生產合作社等農產品供應商提供適應市場需要的技術解決方案;搭建一個具有市場渠道優勢的渠道商平臺,通過公平貿易平臺,推動渠道商、技術服務商、農產品供應商(農民專業合作社)三方共贏合作,加強產業鏈的管理和主體培育,為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提供堅實基礎。
3.3 有針對性的直對式技術培訓
麥咨達提供的農業技術服務是針對不同的生產供應商的特點,提供有針對性的技術、農資使用指導,并幫助生產者進行生產計劃、過程管控和技術指導,這樣的培訓更具有針對性和實際操作性,也使得農戶更科學地開展農事活動,控制農藥、化肥的用量。與政府部門提供的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相比,麥咨達提供的技術培訓直接與生產者的利益掛鉤,因此也更有實效。技術培訓和咨詢服務是提高供應商產品質量安全的根本保障。
3.4 關注價值鏈中每一環節的利益
麥咨達非常注重渠道管理,關注供應鏈條中每個環節的利益點,通過優化供應鏈實現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管控,這是麥咨達能夠將其質量安全標準推行下去的關鍵。給價值鏈上的各個主體帶來最大效益,實現各個主體的共商共贏,是平臺的價值所在。麥咨達通過減少供應鏈環節,控制生鮮農產品進入麥德龍超市的成本,農產品進麥德龍超市后80%的利潤點返給了農民。麥咨達對生產供應商的技術咨詢服務采取了后端收費的形式,這使得技術服務實現了其市場價值。因此,在“社社對接”安全農產品直供試驗和公平貿易平臺建設中,也應該更多地運用市場思維,探討如何實現各個環節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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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 證券化融資 資產池現金流
從資產到證券的融資原理就是將一組資產產生的未來現金流按照某種模式分解為一組證券上的現金流(胡奕明,2000),即知識產權證券化實質上是未來現金流的證券化融資過程。知識產權證券化運作流程中,資產池的構建是關鍵環節,因為知識產權證券化過程中所發行的基礎資產支持債券本金及利息的償付是以證券化的知識產權所產生的現金流量為基礎的,投資者對證券化發行債券的債權能否實現取決于基礎資產本身的性質,更取決于其未來產生的實際收益。也就是說,在知識產權證券化運作過程中,怎樣構建資產池使其產生穩定的現金流是證券化成功的關鍵。
一、文獻綜述
(一)國外文獻 國內外學者對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影響因素、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研究中均涉及到了知識產權證券化中資產池現金流量的不穩定性,以及價值評估的方法選擇。Eisbruck(2002)基于知識產權的特性,認為知識產權證券化過程中信用評級的難度及復雜度遠遠大于傳統資產證券化,原因就在于消費者的喜好和技術水平的變化顯著影響知識產權的未來收益。而且消費者口味的變化以及先進技術的替代性等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較大,這使得知識產權未來收益(現金流量)的預測更加困難。Kendall(1996)從知識產權許可角度出發,運用層次分析法建立了專利價值評分體系的估值模型;Lai和 Che(2009)通過反向傳播神經網絡建立專利估價模型,進而再通過改變專利估價模型輸出的Z評分確定了專利綜合評價程序;而Jeffrey(2007)則專門研究了品牌許可證的價值,建立了nested logit市場占有率模型。
(二)國內文獻 黃光輝(2011)認為知識產權證券化過程中風險防范和風險控制的中心環節便是資產池的構建。在具體的構建過程中,不僅要以已有基礎的知識產權債權為主,還要對知識產權進行實質調查和現金流分析,更重要的是在構建資產池時遵守大數定律,以此控制基礎知識產權資產的離散度,達到防范群組化風險的目的。張婉菁(2006)認為知識產權證券化中實現預期穩定且持續的現金流的前提是通過資產池的構建來降低風險,并提出選擇優質的知識產權資產、注意資產的新老搭配、選擇恰當的資產管理人是資產池構建的有效策略。李虹、石芳娟(2010)認為雖然我國擁有專利數量非常可觀,但知識產權融資發展仍比較緩慢,其制約因素主要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尚不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不健全、收益不確定、產權交易市場不成熟等幾個方面。馬維野(2011)認為知識產權的優勢首先表現為數量和質量,而影響知識產權融資發展的首要因素便是知識產權的質量,其次是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方法和評估主體的資質,此外,知識產權的評估結果是否被金融機構以及市場上的各交易主體所接受更是知識產權證券化得以進行的關鍵所在。姜秋和王寧(2005)認為知識產權價值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模糊綜合評判的方法可以提高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準確性和可信度。王關義和(2004)認為企業運用專利進行投資的權利可以看作是一種項目投資的經營性期權,并且認為可以用歐式看漲期權來計算其價值。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現金流影響因素調查分析
(一)影響因素分析 綜上認為,與傳統的資產證券化不同,知識產權證券化基礎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是由知識產權未來的許可收益所組成的,更具有不穩定性,影響知識產權未來現金流量的因素有以下方面:(1)知識產權特征。證券化的基礎知識產權不受發起人破產風險的影響,但知識產權的種類、權利狀態是否穩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程度將直接影響未來現金流量。比如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是否明確、知識產權是否面臨侵權風險等。(2)知識產權被許可人特征以及知識產權產品特征。知識產權證券化現金流量取決于未來許可收益,而許可收益來源于被許可方利用知識產權所生產產品的銷售收入,因此被許可方的經營是否得當以及所生產的產品銷售情況決定了知識產權證券化未來現金流量。(3)知識產權資產管理人的經營情況及服務水平。知識產權證券化過程中由專業的服務機構對基礎資產進行管理,并負責收取許可收益,因此沒有資產管理人就沒有資產的現金流,資產管理人提供的服務程度以及經營水平將對現金的回收率產生重大影響。
(二)問卷設計和樣本選取 針對以上影響知識產權現金流量的三個方面,本文在調查問卷中具體設計了30個指標變量來表示知識產權現金流量的影響因素,且在問卷編制方面,本文對各測評指標采用態度量化的5級李克特累加量表方法,即分別對各因素5級重要程度“非常重要、重要、不確定、不重要、非常不重要”賦予 “5,4,3,2,1”的值。本文的調查對象包括以下四類:企業(包括知識產權企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資產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發放問卷時,采用對MBA學員教學現場發放以及與企業、金融機構等預約發放相結合的方式,以便于更有效的實現問卷的發放與回收。最終,累計發放問卷150份,收回137份,回收率為91%;有效問卷118份,有效率為86%,此外,調查問卷中的數據統計與分析采用SPSS統計分析軟件進行操作。
(三)因子分析的初始效度分析 在因子分析法運用過程中,所選取的30個影響因素指標變量的KMO指標和Bartlett球體檢驗的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結果顯示,KMO指標為0.694,P值為0.000,說明數據適合做因子分析,整體效果較好。問卷中設計的指標變量主要是根據已有文獻及理論盡可能多地進行選取,然后初步精煉,方法是首先計算各影響因素的平均值并進行排序,從而得到各個影響因素的相對重要性排序,如表(2)所示。然后對指標進行精煉的方法是將表中全部影響因素平均值進行相加再平均得到總體均值,經統計本研究中樣本均值為3.79,將各影響因素指標均值與3.79進行比較,優先考慮變量均值在3.79及以上的影響因素,從而得到19個影響因素變量(其中不存在相關性較為平均的因子),即表5.2中排序前19位的變量。對19個變量的效度檢驗如表(3)所示。對比表(1)和表(3),發現19個因素的KMO值0.723大于30個因素的KMO值0.694,說明剔除部分因素后,數據的效度更高。
(四)因子重分類調整和排序 采用因子分析法提取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由表(4)可知:旋轉后的因子特征值大于1的是5個,累積解釋的變異量為56.859%,因此提取5個公因子,從圖(2)的碎石圖中也可以發現,斜率較為陡峭的是前5個公因子,從第5個公因子以后,碎石圖斜率變得較為平緩,說明前5個公因子對解釋變量的影響較大。通過上述旋轉矩陣,結果見表(5),各因子表達式如下:
F1=0.641A1+0.802A2+0.819A3+0.459A4+0.630A5
F2=0.760A7+0.680A11+0.662A12+0.642A13+0.494A14+0.404A16
F3=0.715A17+0.580A18+0.693A19+0.681A20
F4=0.790A22+0.724A23
F5=0.670A29+0.456A30
重分類后,知識產權現金流量影響因素的新結構如表(6)所示。而因子的方差貢獻率代表因子的信息含量,所以各因子的權重根據表(4)計算如下:W1=13.453/56.859=0.24;W2=12.927/56.859=0.23;W3=11.512/56.859=0.20;W4=9.712/56.859
=0.17;W5=9.255/56.859 =0.16
即影響知識產權現金流量的影響因子按重要程度排序依次為:知識產權權利特征因素、知識產權產品特征因素、被許可人企業特征因素、被許可人人口特征因素和知識產權管理人特征因素。
(1)知識產權權利特征因素是影響其現金流量的首要因素,因為知識產權較傳統資產而言權利狀態更具有不穩定性。證券化過程中知識產權所有人將知識產權真實轉讓給了證券化公司,那么該知識產權的權利品質如權利的穩定性、歸屬的明確性等是否存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將直接影響到未來的現金流量,權利特征發生問題的知識產權本身就具有了法律風險,那么其未來產生穩定的現金流更是無從談起。
(2)知識產權產品是未來收益來源的直接基礎。具有優質產品特征的產品更能產生持續的現金流,如處于成熟期的產品或市場占有率高、競爭能力強的那些產品將會有良好的銷售記錄,進而增加未來現金流量的穩定性。
(3)知識產權被許可人企業特征會影響知識產權的未來現金流量。一方面被許可人所處的行業狀況影響著產品的銷售情況,技術領域較為先進的行業由于其專業優勢,產品便具有難以替代性,進而產生充足的現金流;另一方面被許可方的經營能力也直接影響著未來現金流量,且被許可方的信用水平則明確的表示了被許可方按期支付許可費用的可能性。
(4)知識產權被許可人的人口特征主要是指地域經濟對現金流量的影響情況,被許可人所在的地域條件是其生產經營的外部保障,經濟發達地區相比不發達地區而言,企業在經營狀況以及盈利能力等各方面往往都具有優勢,進而知識產權產品的銷售收入就更有保障。另外,知識產權證券化是對被許可方未來許可收費的證券化,此時,被許可方的人數便對其未來現金流量產生影響,因為被許可方人數越多,那么他們同時違約不支付許可費用的風險就越低,從而未來現金流量的不穩定性就越低。
(5)知識產權管理人特征會影響未來現金流量的原因是知識產權證券化由于其結構性融資特征,需要一系列組織機構的共同參與,其中包括了知識產權資產管理人。資產管理人是在證券發行后進行維護與管理,不僅對知識產權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以防止知識產權價值的流失,而且負責從被許可方那里收取許可費用。所以知識產權管理人的經營能力和服務水平對現金流量產生影響,也就是資產管理人的職能所在決定了具備良好品質的資產管理人不僅會降低知識產權本身價值的折損,更能提高許可費用的回收率,進而對知識產權未來現金流量產生重要影響。
(五)信度檢驗 前述的效度分析顯示本文選擇的19個變量在很大效度上揭示了知識產權現金流量的影響因素,為了進一步說明重分類具有可信性,本文進行了信度檢驗,重分類后19個影響因素的信度系數Cronbach's Alpha為0.818,說明具有較高的信度。第一類知識產權權利特征影響因素的5個指標的信度系數Cronbach's Alpha為0.767,說明信度較高;第二類知識產權產品特征影響因素的6個指標的信度系數Cronbach's Alpha為0.748,說明信度較高;第三類知識產權被許可人企業特征影響因素的4個指標的信度系數Cronbach's Alpha為0.662,說明比較可信;第四類知識產權被許可人人口特征影響因素的2個指標的信度系數Cronbach's Alpha為0.784,說明信度較高;第五類知識產權管理人特征影響因素的2個指標的信度系數Cronbach's Alpha為0.539,說明是可信的。因此重分類后的5類19個指標較可信地刻畫了知識產權證券化過程中知識產權現金流量的影響因素。
三、結論與建議
知識產權的選擇以及資產池的構建應按照所分類的知識產權現金流量影響因素的重要程度依次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知識產權權利狀態的調查。知識產權證券化交易中,發起人需將知識產權轉移給知識產權證券化公司,從而知識產權的品質直接影響證券化的成敗。這里的權利狀態調查包括知識產權基礎資產的權利是否存在、知識產權權利是否有效、權利歸屬是否明確以及是否存在質押等權利瑕疵。當基礎知識產權資產存在上述權利狀態問題時,將無法產生預期的現金流量,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成功也就無從談起,所以知識產權證券化過程中,對知識產權權利狀態進行調查是首要的也是必須的。(2)知識產權的重組與搭配。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資產池就是一系列權利狀態穩定的優質知識產權的一個組合,由上述得到的現金流量的影響因素入手,可以認為構建證券化資產池時應考慮以下的組合搭配方式,從而優化資產池并降低資產池的風險。第一,根據知識產權保護期的長短進行新老搭配。知識產權都有一定的保護期,這使得資產池的現金流量會受到保護期限的具體情況的影響,所以將具有不同的保護期限或處于不同時期的知識產權進行新老搭配和長短搭配能夠更加保證資產池中現金流量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第二,附載不同產品特征的知識產權的組合。被許可方的許可費用直接來源于產品的銷售收入,所以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產品的競爭能力、產品被大眾接受程度以及產品所處的生命周期等影響產品銷售收入的特征便影響著許可費的支付即現金流量的流入,所以將產品特征存在差異的知識產權進行組合能夠降低現金流量的波動性,如處于成長期和成熟期的產品銷售收入大于初創期和衰退期的產品收入,那么將處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知識產權進行組合達到期限上的匹配可以提高資產池現金流量的穩定性。另外,不同產品的特征有時候表現為不同種類的知識產權,比如藥品專利所對應的藥品特征不同于木材專利所對應的木材特征等,所以不同種類的知識產權也應該進行合理搭配,這樣一方面使得知識產權本身達到了一定的離散性,避免知識產權過于集中于某一領域而產生群組化風險,另外也使得知識產權附載的產品特征更具有差異性,進一步保證了資產池現金流量的穩定性。第三,不同行業知識產權的組合。這里所說的行業是指知識產權被許可人所處的行業,知識產權證券化現金流量來源于被許可人的許可費用,那么被許可人所處的行業是朝陽企業還是夕陽企業以及該行業是否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將決定未來的許可費用能否持續進行支付,也就是決定了未來現金流量的持續性,因此將處于不同行業的知識產權進行組合能夠有效地避免行業波動帶來的現金流不穩定風險,也能夠降低資產池中知識產權被許可方同時違約的風險。第四,被許可人經營能力和信用水平不等同的知識產權的組合。知識產權被許可人的經營能力決定了知識產權產品的收入進而影響著知識產權未來現金流量,而被許可人信用水平直接表征著其支付現金流量的違約風險。因此對處于不同水平經營能力和信用水平的被許可人進行合理搭配能夠避免眾多被許可人經營能力的不穩定性和一起違約的風險,從而提高資產池現金流量的持續性。第五,知識產權被許可人的數量和不同區域知識產權被許可人的組合。一方面要考慮知識產權被許可人的數量,使得資產池中被許可人人數足夠多,以達到人口數量上的分散化,另一方面要考慮知識產權被許可人是分布在發達地區還是不發達地區,并對被許可人分布在不同區域的知識產權進行有效組合,這樣的組合能夠使得知識產許被許可人在地域空間上實現分散化,進而避免區域經濟波動帶來的風險,保證眾多被許可人不可能同時違約,那么知識產權未來現金流量受到地區性經濟影響的可能性就將降低,資產池的質量也得以提高。(3)選擇合適的知識產權資產管理人。證券化過程中,對資產池的后續管理十分重要,資產管理人一方面是對知識產權本身的管理,以確保知識產權權利和價值的穩定,另一方面負責知識產權許可費用的收取,也就是未來現金流量的回收,所以有了資產管理人才有現金流,選擇經營能力和服務能力強的資產管理人將會提高現金流量的回收率,進而確保知識產權證券化擬發行債券的信用等級。綜上所述,資產池的構建是知識產權證券化運作過程中的關鍵環節,資產池的現金流量直接影響著證券化成敗。只有在對影響其現金流量的各因素進行綜合、有序考量的基礎上才能構建優質的資產池,進而在各組織機構的共同參與下,遵循規范的證券化運作流程,最終保證證券化在良好的模式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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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中國文化產業正處在重要的轉型發展期,大量新媒體、新介質、新形態、新平臺的出現,使整個文化產業正在進行一場翻天覆地的變革。筆者針對國有文化企業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總結成功文化企業的經驗,對加強國有文化資產經營管理體制創新提出如下具體對策。
(一)建立健全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是國有產權,目標是提高國有資產運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管理的對象是資產的占有者和使用者。作為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既要符合以上原則,又要兼顧文化產業的自身特點。從產權看,國有文化資產的投資主體很多是事業建制或者從事業單位轉制而來,再加上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處于完善階段,導致了國有文化企業在功能定位上的模糊性。在管理目標上,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國有文化企業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這也與一般的經營性國有資產有所不同。建立健全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要充分體現國有文化資產的現狀和特點,借鑒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國有金融資產監管的經驗,建立統一的、分層級的國有文化資產監管機構,對各種類型的國有文化企業,以產權改革為核心加快轉型、轉制,在區分公益性文化資產和經營性文化資產的基礎上,分批次陸續實施企業化改造和運作,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
(二)探索國有文化企業的盈利模式。文化產業不同于一般產業,其盈利模式也應該與一般企業有所不同。
第一,堅持以品牌為中心的盈利模式。文化產業是知識型產業,文化品牌是文化經濟價值和精神價值的雙重體現,與一般產業的品牌相比,它更能有效地吸引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更容易形成放大效應,從而大幅度提高產業的增值能力。所以,發展文化產業就要重視品牌建設,提高品牌的美譽度,增強讀者、觀眾等文化產品消費者對品牌的忠誠度,打造出更具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的文化品牌,這是文化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核心競爭力。
第二,堅持內容至上的盈利模式。工業企業品牌建設靠的是過硬的產品質量,金融企業品牌建設靠的是方便快捷的服務,文化企業品牌建設則要靠內容。堅持內容至上,必須提倡原創意識,增強創新能力,通過創新和創造,形成獨有的形成知識產權,通過對知識產權的深度開發和廣泛運用,生產出高附加值的文化產品。
第三,堅持產業鏈經營的盈利模式。對文化產業來說,由于產品更具有輻射效應,所以更容易帶動形成產業鏈條。國有文化企業要充分利用這一特點,通過與其他產業、企業的融合,不斷實現縱向、橫向的拓展,擴大產品的領域和消費群體覆蓋面,實現規模生產,降低成本。在生產文化產品時,要提前考慮產業鏈因素,在創意籌劃階段就提前布局,增強文化產品的盈利能力。
(三)構建多元化融資模式。國有文化企業要認真研究國家金融政策和產業發展政策,利用好政策支持,拓寬融資模式,解決發展的資金問題。
第一,推進知識產權融資創新。在國有文化企業資產中,無形資產占有很大比重,尤其是各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商業銀行雖然可以用知識產權作質押發放貸款,但由于知識產權權屬容易產生糾紛、產權價值不宜評估、未來收益存在風險,眾多國有文化企業試圖通過這一途徑直接獲得貸款較為困難。為了解除商業銀行的顧慮,結合國有文化企業正在實施整合的實際,可以把某一系統、某一地區、某一集團內的文化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集中起來,在商業銀行的參與下統一評估,確定總體授信額度,建立統一的“共同擔保體”,當本系統、本地區、本集團里的某一文化企業需要貸款融資時,通過“共同擔保體”迅速快捷地提供擔保。
第二,通過上下游產業協同獲得直接融資。對于國有文化企業來說,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渠道的門檻過高,大部分文化企業都難以企及。但文化產業具有自身優勢,某些文化產品的上下游產業鏈非常緊密,如電影產業,從策劃、生產到發行、后續產品開發等,構成了完整的產業鏈條,可以把鏈條上的相關企業拉進來協同發展,大家共同出資、共擔風險、共享盈利,從而大量減輕成本投入方面的負擔,相當于實現了直接融資。這種形式在電影企業中已廣泛使用,其他國有文化企業可以借鑒這一思路。
第三,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進行融資。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以知識產權的未來收益為支撐發行資產證券進行融資的方式,它的優勢是通過證券化把知識產權這種估值困難、風險較大、不宜變現的資產變成便于流通的資產,從而引吸到更多投資人。國有文化企業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與在商業銀行通過知識產權質押進行融資不同,作為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所提供的僅是未來收益而不是知識產權本身,所以證券化后仍然擁有和管理知識產權,這樣有利于國有文化企業的正常經營和持續穩定發展。隨著中國金融改革的深入,知識產權證券化勢必會越來越多,成為國有文化企業融資的重要補充形式。
(四)加強財務管理。國有文化企業完成體制轉型后,財務管理要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規范要求進行,重點加強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兩個環節。
第一,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開展財務管理。國有文化企業多數脫胎于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現代企業在財務管理的理念、原則、方法上有著本質不同。國有文化企業要根據自身特點,主動對財務管理體系進行改造,更好地適應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需要。
第二,建立預算制度,加強預算管理。科學的國有文化企業要從原來的事業單位預算管理中解放思想,通過分析企業的研發、生產、銷售、服務以及財務、人員管理等現狀,制定各項預算并嚴格執行。
第三,加強對企業資產的全面管理。國有文化企業要建立嚴格的資產管理制度,尤其是固定資產管理,要建立起明細臺賬,從購置、使用、維護到報廢都要有嚴格的制度,確保資產不流失,在企業經營效益不斷提高的同時實現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五)建立績效評價體系。通過對企業盈利能力、資產狀況、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等方面的量化考核和與同行對比,可以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做出全面評價。國有文化企業要健康持續發展,必須切實有效地實施績效評價。
第一,加強員工對績效評價的認識。國有文化企業大多經歷了由事業單位向企業的轉型過渡,對績效評價往往還不太適應,需要盡快樹立績效評價是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中重要一環的觀念。
第二,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指標。要根據國有文化企業的發展戰略,結合年度預算,制定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指標要有可操作性,權重設置要符合各個部門、各個崗位的工作任務、工作難度,通過考核能體現出部門和員工工作的成效和得失。
第三,加強績效評價反饋。績效考核是一項重要的經營管理工作,考核過程要公開、透明,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到被考核對象,原則上反饋要采取面談形式,以便于被考核者申辯。考核結果最終確定后要加強運用,使考核情況與部門、個人的評優、晉級、加薪切實結合起來,增強考核的權威性。
(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國有文化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各類人才,企業發展得好與壞、文化產品質量的高低,歸根結底都取決于管理者和每一名員工的能力和工作質量。
第一,重視經營性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國有文化企業兼具文化和企業雙重特性,其高級管理人員既要有文化管理者的智慧和水平,又要有企業經營者的市場經驗和執行力。而現階段,熟悉文化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相對較多,既熟悉文化管理又熟悉市場經營的卻比較少。解決的辦法一方面是引進,從別的行業和領域引進一些合適的人才;另一方面是加強對現有管理人員的培養。
第二,建立與企業經營管理相適應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要從單純的“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有計劃地對人力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建立員工招聘、培訓、使用、考核、激勵、調整等一系列規章制度,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為企業創造價值,確保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當前,針對國有文化企業正在實施轉型的特點,要把按需定崗、按崗定酬、按勞分配、績效掛鉤等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重點,做到員工能進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干部能上能下,徹底消除“干和不干一個樣”的現象。
關鍵詞:高校;無形資產;管理
中圖分類號:F234.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4-0093-03
無形資產是一所高校綜合實力的集中體現,是高校科研水平、設計水平、研發水平、管理水平的凝結,如何保護好高校的無形資產,直接影響著高校的主體利益及主導地位。隨著知識經濟發展,無形資產的價值對高校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高校師資水平、生源數量質量、社會對其畢業生的認可程度以及經費的來源等。要充分認識高校無形資產管理的現狀,科學客觀地分析高校無形資產管理存在問題,這是創造和提升高校無形資產和價值的先決條件,也是高校自身發展壯大的有效途徑之一,更是迎接知識經濟挑戰的需要。為此,高校必須提高對無形資產的認識,加強管理,采取切實措施,有效保護和利用無形資產,減少和杜絕流失,真正實現無形資產的價值,維護高校的合法權益。
一、高校無形資產的內涵及特點
(一)高校無形資產的內涵
高校無形資產是一種隱性資產,由高校專有并具有長期使用權,不具有獨立的實體形態,在高校經營中持續發揮作用并可帶來收益,以經濟資產和相關權利總和形式存在。
目前,國內學者對高校無形資產的含義沒有一致的看法。有的學者認為,無形資產就是高校所擁有的不具有實物形態的,能為高校長期使用的某種特有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使用權等。根據中國《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企業會計準則中對無形資產的定義,有的學者認為高校無形資產為高校所用以培養人、提供教育服務以及商品的生產和供應,且無實物形態并能為高校創造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非貨幣長期資產。作為一個經濟學范疇,無形資產被引入高等教育研究領域后,在很大程度上從企業單純地獲取經濟利益轉變為促進有限的教育資產優化配置。當然,無形資產的內涵是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而不斷擴展的。
(二)高校無形資產的構成及特點
高校的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與其他類別的資產相比較,高校無形資產具有其明顯特點。(1)壟斷性。高校無形資產是單位或個人專有的一種特殊資產,法律規定非持有人嚴禁無償使用專利權、版權等無形資產,有些無形資產如技術訣竅、科研成果等,高校可通過規章制度采取保密措施來維持其擁有的壟斷性。(2)高效益性。無形資產能為高校帶來遠遠高于其成本的經濟利益,如自身具有的品牌效應,這種無形資產所能獲得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不可估量。(3)增值性。無形資產能給高校帶來強大的增值功能,而且本身并無損耗,不少名牌高校的無形資產價值遠遠高于企業的有形資產和年銷售額。(4)無可比性。從科技成果轉化而來的技術知識產權,其具有創新性、單一性,市場上一般找不到相同的,因此也幾乎沒有相近的價格可供比較。(5)交易性。無形資產有其價值性和增值性,因而具有交易性,高校的校名是綜合體現學校無形資產價值的載體。
二、發達國家高校無形資產轉化模式
(一)完備的正式規則
發達國家有關高校無形資產方面的正式規則較為完備,從而使得其高校在無形資產的轉化方面大都有法可依。這些正式規則明確界定了無形資產各產權主體的權利邊界,只有這樣才能在具體的轉化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有助于高校無形資產管理的細化,做到公開、高效。就其知識產權類而言,發達國家高校大都擁有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如,美國1790年實施了知識產權制度,經過多次修改與完善,知識產權體系已相當完備;1980年通過的《拜杜法案》和《史蒂文森――懷特勒法案》是調整學術界與產業界關系的里程碑式的兩個法案;之后又相繼出臺了《聯邦競爭技術轉讓法》、《聯邦技術轉讓和進步法》等法案。這些法案明確了大學及科研機構的專利產權主體地位,有力地推動了高校科研成果向生產力的轉變。日本在1995年制定了《科學技術基本法》,1998年又頒布了《大學等技術轉讓促進法》,2003年實施了《知識產權基本法》,對日本高校的無形資產權屬和轉化制定了明確的正式規則。可見,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都建立起了高校無形資產轉化的正式規則,并逐步予以完善。
(二)契合性的非正式規則
非正式規則是指在社會發展過程中自發形成的道德觀念、風俗習慣及意識形態。制度經濟學的先驅諾思認為,非正式規則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修正、彌補或拓展正式規則。高校無形資產轉化的非正式規則是隱性的、潛在的,其作用范圍和影響程度比正式規則更廣、更深,非正式規則與正式規則的契合性程度影響著高校無形資產有效轉化的效率。發達國家高校在無形資產的轉化方面,尤其是對高校的知識產權、校譽及政府特別授權等無形資產上已經形成了與正式規則契合程度較高的非正式規則,確保了高校無形資產轉化的效率。如,美國許多大學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已經對其無形資產的轉化形成了與正式規則契合程度較高的非正式規則,學校及教師能自覺、自動地投身到其擁有的聲譽、科研成果等的轉化活動中來。日本大學研究人員對研究成果的轉化意識也較高,大學教授擔當企業的顧問;企業研究人員到大學實驗室工作,把大學的研究成果帶回企業等,這種意識和習慣對正式規則起到了很好的補充作用。
(三)實施有效性的機制
高校無形資產轉化的實施機制是指由一定的程序和機構驅使,以保證與高校無形資產相關的正式規則和非正式規則得以實施的運行體系。正式規則的實施機制是以一些特定的機構為主體,由它們來推動和保護高校無形資產的有效轉化;非正式規則的實施機制則依賴于自身責任和群體壓力。高校無形資產轉化的實施機制是各類規則能否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其有效性程度決定了高校無形資產最終能否有效轉化為推動社會發展的生產力。發達國家高校的無形資產都有相應的部門按照既定的規則進行有序管理,如,美國高校在技術轉讓方面就設立了專門的技術轉讓辦公室、技術管理辦公室、技術授權辦公室或基金會,這些機構都有相當的自和彈性,在保護高校自主科研成果的前提下,為高校帶來額外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加拿大在大學的技術轉讓工作中,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工作機制,各經濟實體的無形資產有權歸屬界定十分明晰。
(四)準確高效率的分類化
高校無形資產分類化程度是衡量高校無形資產轉化模式的一個重要維度,通常發達國家高校依照無形資產各類別性質的不同,實行分類管理。只有分類化程度的適度提高,高校各部門才能各司其職,有關無形資產轉化的管理才會高效運轉。如,美國州立高校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就實行分類管理,教師和非教師由不同的部門,按不完全相同的方式和程序進行管理,教師由教學系統負責管理,非教師系列的人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管理。澳大利亞的大學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也采用分類管理的方法。此外,美國有關專利的分類,類目詳細,原則上以功能分類為主。
三、高校無形資產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資產管理重有形輕無形,資產流失嚴重
現階段高校對無形資產的管理相對薄弱,多數院校甚至沒有成立相應的無形資產管理機構,有管理機構的也僅停留在會計領域,在管理領域系統全面的研究相對更少。一些學校在科學研究中重視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輕視應用研究;強調高水平,忽視生產急需技術研發;重視上游研究,忽視下游的產業化,大量的科技成果處于貯存狀態,沒有被激活,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由于高校對無形資產領域重視程度不夠,直接影響著無形資產的保護和計劃利用。
(二)缺少權威的可操作性的評價體系,難以量化管理
無形資產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其價值難以確定,在會計核算上,無形資產價值及其投資收益的確定都沒有合理的核算與管理辦法。目前,高校無形資產缺少一套權威的、可操作性的評價體系,以衡量各項無形資產的貨幣價值,因此高校難以對無形資產進行量化管理,無形資產的價值也難以確定,從而學校對已有的無形資產未進行有效的評估或評估不當;更重要的有些部門為了自身利益未經學校批準,就以學校名譽在外辦班、注冊經濟實體,從而造成高校無形資產流失。
(三)界限不清晰,高校無形資產權益異化嚴重
高校科技技術開發過程中,存在產權界定不明的問題,特別是縱向科學研究,知識產權的資金來源復雜,主管機構交叉重疊。高校是項目的具體完成單位,實際也投入了人力物力,項目由具體自然人完成。完成項目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和國家都對成果擁有產權,形成了一種復雜的產權關系,單位對成果的所有權關系并未得到法律的確認。
(四)體制不健全,高校無形資產的有效管理體系尚未理順
大多高校對于無形資產都是多頭管理,各自為政,同時又相互交叉,職責不明確,缺乏統一協調。對侵害高校合法權益的行為也同樣沒有一個統一的部門代表學校進行協調處理,沒有約束性的制度,沒有納入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歸口使用”的體制。致使多數高校缺乏監督管理體制和良好的運行機制,賬簿體系不完整,各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落實不到位。
(五)缺乏激勵機制,無形資產因人才流動而流失
許多高校為了吸引人才,都采取優厚的條件和待遇廣泛吸納人才,使高校在教研、學術上具有高水平的人才大量外流,帶走課改、學術、科研成果等,以致影響到學校聲譽和實力水平下降。
四、提升高校無形資產價值的管理對策
(一)增強無形資產保護意識并防止其流失
高校領導層從根本上轉變重有形資產輕無形資產的思想認識,從資本高度來認識其潛在的價值優勢,進一步培育、保護和發展無形資產,增強保護無形資產的自覺性。有關部門應將無形資產的普及教育納入高校的精神文明建設中去,切實開展《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定》、《著作權法》、《商標法》等理論知識及相關法規的學習。另外,高校應根據現有條件,不斷挖掘潛力,辦出自己的特色,創出自己的牌子,增加社會的認可度。
(二)完善無形資產評估方法,科學量化無形資產
建立相應的無形資產核算體系,采用權責發生制而非收付實現制作為核算基礎,并運用配比原則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在現行預算會計科目基礎上,增設“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攤銷”、“無形資產開發研制成本”等科目。以貨幣作為計量單位,按照無形資產的創造規律,計量和歸集無形資產創造過程中的全部相關費用,計算項目成本,編制成本預測、成本控制、成本分析、費用評價等方面的報告,為決策者提供無形資產的全面信息。并通過全過程的核算和全方位的監督,確保無形資產核算的準確性、價值的真實性、信息的及時性,資產的完整性,為無形資產商品化、社會化創造條件。
(三)建立健全無形資產法制保護體系
制定無形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是學校對無形資產進行科學、有效管理的前提條件,這些制度包括無形資產管理的監督制度、審核制度、使用、投資、轉讓及權益人的分配制度。無形資產的管理人員樹立法制意識,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保護無形資產權益,是當前無形資產宏觀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
(四)成立專門管理機構,使無形資產管理規范化
建立一個權力相對集中、組織嚴密、管理科學、人員配備齊全的無形資產管理專門機構,整理分散的無形資產,并明確各職能部門所轄的無形資產的內容、要求,對無形資產進行全面的管理。既要有專門的無形資產管理和協調機構,又有分工明確的各個部門的密切配合,對所有無形資產的占有、支配、收益和分配實施有效管理;并在有效保護無形資產的同時,以經營者的眼光來盤活學校無形資產。
(五)提高高校人力資源的人本管理水平
將無形資產的轉化效果與個人職稱、待遇、獎勵等掛鉤,平衡發明者、單位和國家之間的利益,以法規的形式明確三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制定合理的利潤平衡點。明確無形資產的產權主體和產權界限,使學校無形資產的保護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將無形資產管理落到實處。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堵塞在人才流動、人事調動、人員跳槽、兼職、私下交易、技術貿易等過程中可能造成的無形資產流失的種種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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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的可行性分析
融資一直是制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健康、快速發展的“瓶頸”。作為資產證券化方式之一的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已逐步成為理論界與實務界關注的重點之一。目前,我國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初步具備了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的基本條件,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供給充足。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以及版權,對于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來說,科學技術專利的研究開發已成為其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越來越多的企業在這方面投入大量資金,以獲取技術優勢與高額回報。近幾年來,隨著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涌現,知識產權發展迅速,數量上已有相當積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趨勢。隨著我國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強、保護范圍的擴大和保護技術的成熟,知識產權交易日益活躍,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市場價值得以形成和體現。所以,從基礎資產供給的持續性和充足性角度看,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是可行的。
(二)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成長期和成熟期風險相對較低。按照企業的生命周期劃分,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要經歷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及衰退期。企業在各階段的特點不一樣,所采取的融資方式也應有所不同。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應從實際出發,在不同發展階段采取不同的融資方式(具體見圖1)。
表1 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可選擇融資方式
因為與種子期、初創期相比,處于成長期和成熟期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創業風險、技術風險較小,技術相對成熟,知識的預期收益逐漸明晰,甚至趨于穩定,己經具備相當的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基礎,可以在一定條件下采用知識產權證券化方式融資。
(三)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實踐基礎已具備。從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看,已有的資產證券化實踐為實施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創造了有利條件。如2005年8月,中金公司推出“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募集資金93.6億元;2006年8月,中信證券推出“江蘇吳中集團BT項目回購款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募集資金16.58億元;2006年9月,大連萬達集團聯合邁格里銀行發行“商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募集資金11.52億元,成為首單內地房地產證券化產品;2006年10月,深圳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推出“南光股份格蘭云天大酒店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募集資金0. 8億元,成為2006年8月15日銀監會下發65號文后的第一只準證券化信托產品。這些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問世為我國投資銀行大規模地有序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了寶貴經驗,有利于推動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稅制、監管和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參與者、投資者和監管者對資產證券化的認識和理解,同時也為我國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創造了有利條件。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途徑
以1997年美國Pullman Group以David Bowie所出版唱片特許使用權為支持發行證券融資獲得成功為標志,知識產權證券化在美國、日本、歐洲等地獲得較快發展。但到目前,我國在知識產權證券化方面還處于探索階段,缺少明顯成功的案例。基于國外經驗和我國社會信用基礎薄弱、資本市場還不很成熟的現狀,我國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應采用政府主導型模式,利用政府政策支持增強投資者信心。如美國早期實施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也是采用政府主導型模式,由政府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提供信用支持,為解決住房金融問題,推動美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的發展,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貢獻。筆者認為,可以由政府出資組建特殊目的公司,采購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以拓展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具體可采用以下知識產權證券化操作流程(見圖2):
圖1知識產權證券化交易流程
(一)知識產權出售階段。即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作為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又稱原始權益人,將知識產權未來一定期限的許可使用收費權通過契約的形式出售給專司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特殊目的公司,形成知識產權的真實出售。知識產權的所有者通過產權出售獲得融資,特殊目的公司通過真實購買知識產權獲得證券化的基礎資產。
(二)建立知識產權資產池階段。首先,特殊目的公司根據中小型高新技術的融資需求確定證券化目標;然后,對其所擁有的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流的知識產權進行清理、估算,根據證券化目標以及知識產權的期限、行業等特征確定證券化的知識產權范圍;最后,將擬證券化的知識產權的風險與收益進行結構性重組,構造資產池,實現風險對沖,降低知識產權的總體風險水平。
(三)信用評級和增級階段。為保證所發行證券達到投資者要求的信用級別,證券發行前應由特殊目的公司聘請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信用評級機構對知識產權進行內部信用評級,并根據內部信用評級結果和中小企業的融資要求,采用破產隔離、劃分優先證券和次級證券、金融擔保等信用增級技術,提高證券的信用級別,保證發行成功。
(四)發行評級與證券銷售階段。特殊目的公司對證券進行信用增級后,應聘請信用評級機構對知識產權證券進行正式的發行評級,并將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由證券承銷商負責向投資者銷售知識產權證券。證券承銷商處將證券發行收入劃轉給特殊目的公司后,特殊目的公司再按合同約定劃轉給企業,實現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目標。
(五)資產管理階段。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應指定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或親自對知識產權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并將這些收入全部存入托管銀行的收款專用賬戶,專門用于對特殊目的公司和投資者的付費和還本付息。
(六)付費階段。這是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最后階段,由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將存放在托管銀行的資金轉入投資者賬戶和各中介機構賬戶,償還投資者本息,向各機構支付中介費用,最后的剩余部分則全部歸企業所有。
三、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的政策建議
2006年,我國開始大力推動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政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如《關于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相繼推出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為知識產權證券化奠定了基礎。為了加快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推行速度,還應對以下方面進行改善: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我國還缺乏對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相關法律支持,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在知識產權證券化過程中會遇到一系列的法律障礙,如在知識產權轉讓過程中,知識產權的抵押、定價、轉讓、合同變更等缺乏法律依據;我國法律法規對機構投資者的準入資格和投資方向界定嚴格,阻礙了對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投資;由于《企業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限制,特殊目的公司不能以發行證券的收入購買基礎資產,知識產權難以實現“真實出售”。國外在知識資產證券化初期也與我國一樣,存在種種法律障礙,如日本的相關法律禁止以專利作為信托對象,不允許以專利這類知識資產為依托發行證券。但自2000年以來,日本相繼修改了《證券法》、《破產法》、《資產證券化法》、《信托業法》等一系列與專利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律,為專利資產證券化的順利實施清除了法律障礙,極大地促進了專利資產證券化的順利實施。為促進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發展,應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適時修改相關融資程序、資產抵押、投資主體方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