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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危機;企業;知識產權戰略
一、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性
1、知識產權是企業的利潤源泉
傳統經濟需要大量資金、設備,有形資產起決定作用;而知識經濟時代,知識信息已成為第一生產要素,知識、智力等無形資產起決定作用,企業的財富中心是知識和知識產權。藍色巨人IBM2001年共獲得3411項專利,其通過知識產權許可實施獲得的權利金收入更是高達17億美元,占IBM年度稅前收益(81億美元)的將近1/5,如果通過產品銷售賺到相等的金額,則相當于額外銷售出160億美元的產品。微軟也明確宣稱,公司最主要的財富就是版權。可見,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企業,尤其是研發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利潤源泉之一。
2、知識產權是企業的競爭優勢
知識產權是累積、提升企業競爭優勢的重要工具。比如:吉利(Gillette)透過專利分析,將刮胡刀核心技術申請了35項專利保護,成功筑起一道綿密的防護網,阻絕了競爭者的市場進入。此為成功結合專利管理與技術研發的典范。再如:英國最大的格蘭素(GLAXO)制藥公司,在20世紀80年代以特效胃藥雷尼替丁(ZANTAL)每年為其帶來10億英鎊的收入。1997年7月,當其在美國的專利到期后,不到半年時間,在全球的銷售額急降33%。創建于1978年的格蘭仕集團憑借其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強化科研與技術,發展生產,在短短二十多年間一躍而成為國際知名品牌,被國內外媒體、專家譽為“格蘭仕奇跡”。這些體現了知識產權使企業更具有競爭優勢和市場表現。
3、知識產權是企業的投資組合
對于新興的公司而言,知識產權可能還是其獲得風險資本青睞的一個重要籌碼。擁有大量知識產權的企業可以利用知識產權融資,直接提高企業現有知識產權的收益。如今年第二屆專利周,全國范圍內共成交項目178項,成交金額人民幣54.8億元,美元1200萬。另有300項技術達成意向,意向成交額5.1億元。如此高額的成交量表明,企業可以憑借專利授權、轉讓、合作等手段來賺取利潤。
二、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現狀
我國已成為全球制造中心,但技術、資本和市場仍處于外圍,特別是很多企業存在“有制造無創造、有創造無產權”的現象,這種狀況直接導致眾多企業在此次經濟危機的突襲下應對無措,影響了企業的正常運作,甚至是破產倒閉。我國很多企業在知識產權的日常管理和經營中存在種種問題,并且對發達國家利用知識產權優勢形成合圍的策略仍缺乏應有的冷靜和思考,沒有充分注意到自身自主知識產權缺乏的潛在危機,也沒有充分認識到在新的競爭環境下知識產權越來越成為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的戰略選擇。在企業管理過程中,很少設置專門知識產權部門,安排知識產權專職人員處理知識產權相關事務,忽視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性。企業一直在短期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術領域投資,進行自主研發,更沒有及時地將技術專利化、將專利標準化、將標準許可化;核心技術和關鍵元器件還依賴于進口,然后再進行重復組裝、走仿制老路,產品技術含量低、缺乏市場競爭力。資金、技術的嚴重不足,導致自主知識產權缺乏。總之,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運作情況堪憂。
三、經濟危機下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應對
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戰略方面存在著諸多問題,因此,經濟危機的震蕩將給企業帶來嚴峻的考驗,企業將經歷其發展進程中的“冬天”。企業要想破除此次危機的魔咒并成功實現飛躍發展,就必須對企業本身進行戰略性調整,其中,知識產權戰略的調整更是迫在眉睫。
1、及時梳理企業知識產權狀況
由于我國企業長期以來的粗放式經營,企業對于知識產權管理較為混亂。在經濟危機中企業一般都會減少投資,節約開支。所以,企業可以利用空隙,對企業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系統的梳理,從而能夠全面掌握自身的知識產權現狀,諸如企業商標、專利、著作權擁有狀況、保護程度;企業知識產權的申請和管理狀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等。
2、建立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其有效的運轉有賴于科學的管理體制,這就需要企業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企業在上述梳理自身知識產權狀況的基礎上,根據管理需要,設置相應規模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大型企業可以仿照IBM、松下等國際知名企業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分類處理所有與企業業務有關的知識產權事務,如專利、商標、著作權、布圖設計保護、商業秘密及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事務。中小企業可以依其規模成立適合其企業發展的知識產權辦公室或者配備專職知識產權工作人員。
同時,企業必須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一系列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包括:(1)與其相適應的專項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諸如專利管理、商標管理、著作權管理、商業秘密管理制度等。(2)應知識產權研發和利用需要,企業必須制定一套內部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如企業員工關于智力成果歸屬、員工的保密義務、相關人員的竟業禁止義務以及員工獎懲制度等、對外許可使用、轉讓相關知識產權的合同管理制度等;(3)建立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對企業自己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其具有較高的知識產權意識和知識產權管理的能力;(4)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獎勵制度;(5)研發項目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3、制定規范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制度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經營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知識產權戰略可以使企業明確企業知識產權的發展方向,確立如何利用知識產權為企業創造財富。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包括人力資源戰略、信息戰略、申請戰略、管理戰略、經營戰略、訴訟戰略、保護戰略、涉外戰略等。
4、積極運用專利保護戰略
專利是集技術、經濟、法律三位于一體的產物,企業專利戰略在企業發展中有其獨到的功能和作用,是企業其他任何戰略或規劃不能替代的。在前述梳理企業知識產權現狀的基礎上,企業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適合的專利戰略模式。技術和經濟實力比較雄厚的企業適合進攻性專利戰略,企業積極主動地將開發出來的技術及時申請專利并取得專利權,利用專利權保護手段搶占和壟斷市場。而技術和經濟實力比較薄弱的企業適合防御型專利戰略,即采取打破市場壟斷格局,改善競爭被動地位。
5、積極實施企業商標戰略
由于商標注冊申請的周期較長,現階段企業在梳理企業知識產權狀況和確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基礎上,積極進行企業商標注冊申請,以便在金融危機緩解的時候,正好使用已注冊的商標進行企業經營。此番經濟危機的來襲,已經使企業認識到沿海大部分企業的破產倒閉是其“低價策略”和“貼牌”戰略的惡果,因此必須積極實施商標的國際化經營戰略,打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品牌。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真正實現對國外市場的滲透并最終取得國際市場競爭優勢。
6、妥善保護企業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可見秘密對于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因此企業應建立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明確企業商業秘密的內容,確定商業秘密的等級;落實保密措施;與商業秘密接觸人或潛在接觸人訂立商業秘密協議;制止商業秘密侵害行為等。
7、積極進行知識產權維權
經濟危機下企業在傾向于縮減開支,減少投資。因此,對于那些知識產權實力比較強的企業來講,可以針對市場中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積極的維權,避免企業利益受到損失。
一、設定培育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的條件
凡稅務關系注冊在本區的科技、工業、商業類型企業,以不同所有制性質、不同區域、不同要素形式的資本在本區投資的企業,只要符合條件,均是“小巨人”企業培育扶持范圍。大型企業、集團、煙草業、超市等行業,按市里要求不列入“小巨人”企業范圍。
科技企業條件:獨立核算的市、區高新技術企業;具有一定科技開發能力和經營規模,運行狀況良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具有較先進的技術開發能力和技術服務水平;產品和服務擁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有良好的營銷渠道和一定的市場份額;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工業企業條件:獨立核算的中小型工業企業;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生產狀況良好;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具有較高技術能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和市場份額;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商業企業條件:獨立核算的中小型商業企業;企業擁有名牌產品和注冊商標,具有一定的科技開發能力、市場占有率或市場發展潛力;企業經濟效益指標達到和超過同行業同類企業水平;企業內部管理基礎較好,各項制度健全,具有開拓意識和較高管理水平;企業經營的商品有市場、有質量,或者是貼近市民生活的便民、利民、為民的小商品。
二、評定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的依據、方法
1、科技企業評定依據:
年技工貿總收入一般應達3000萬元或增長率20%以上,年利潤總額100萬元以上,或年利潤增長率10%以上;企業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研究開發經費占年度技工貿總收入的3%以上;企業財務管理、經營管理狀況良好,企業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2、工業企業評定依據:
年總產值一般應達1億元或產值增長率20%以上,年利潤總額100萬元以上,或年利潤增長率10%以上;列入年度區內企業稅收大戶行列;企業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研究開發經費占年度銷售額3%以上;企業財務管理、經營管理狀況良好,企業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3、商業企業評定依據:
年銷售1億元以上或年銷售增長率20%以上,年利潤100萬元以上,或年利潤增長率10%以上;列入年度區內企業稅收大戶行列;本市商業同行業排名在前十位;企業已按《公司法》完成有限責任公司改制,或按《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完成股份合作制改制等;企業財務管理、經營管理狀況、經營商品結構情況良好;企業未發生重大事故及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被通報等。
4、“小巨人”企業評定方法:
首期評定根據98、99年經營業績,并在動態跟蹤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定,并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初選“小巨人”企業名單是第一批,以后再評定第二批。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每二年評定一次,不搞“終身制”。入選企業要提供財務、經營等有關報表。
三、關于培育和扶持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的措施
對處于成長期的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要在財稅、融資、擔保、信息、技術服務、政策指導等方面,實行鼓勵擴展的政策,引導“小巨人”企業立足和堅持“小而專,小而精,小而優”的發展方向。
1、鼓勵支持“小巨人”企業通過各種形式的改制走向市場。改制的形式,可以是對企業組織形式進行改革,采取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可以是在依法評估,安置職工以及落實債權的基礎上,出售轉讓企業的產權。改制的資本來源,既可以是職工出資,也可以是經營者或經營者群體出資;可以是貨幣、實物出資,也可以是知識產權、技術管理要素出資。在形成多元投資主體企業時,具有創造能力的人力資本(管理才能、技術專長)、有轉化潛能的智力成果(專利發明、技術成果)等要素可視作物化資本,作為無形資產參與投資。無形資產可占注冊資本的20%,以高新技術入股的可占注冊資本的35%。鼓勵企業經營者和經營者群體入股改制,經營者群體持股可占注冊資本30%左右。探索讓其采取貨幣、實物抵押、銀行貸款等有償認購,也可探索給予經營者以一定比例期權股等形式。
2、鼓勵科技開發和技術創新。爭取市、區有關技術改造貸款及貼息,區科技、工業、商業發展基金貸款優先向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傾斜,享受低息。
3、幫助“小巨人”企業減輕負擔。為使含有國資成份“小巨人”企業輕裝上陣,“小巨人”企業歷史遺留財產損失、壞帳損失,經財稅部門核準后消化不良資產。不實資產經國資部門核準后可沖減所有者權益。
4、積極為“小巨人”企業提供有關服務。優先解決“小巨人”企業引進人才的戶口申報、職稱評定等問題,幫助其降低引進人才的成本。要為“小巨人”企業提供有關信息,優先為“小巨人”企業解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諸如規劃、自營進出口權、財政、稅收、服務等需要協調和支持的問題。對“小巨人”企業發展中需要申請的抵押貸款、擔保貸款要提供協調、牽線等服務。
關鍵詞:TRIPS—plus協議;知識產權保護;絕對新穎性標準;高鐵企業
一、TRIPS協定之后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新變化
知識產權制度的兩大支柱,一為公開、二為使用,而與貨物、服務貿易協定共同構成世貿組織三大支柱的TRIPS協定,在較高程度上體現了知識產權制度的基本原則與保護要求。該協定的最低保護原則體現在第1條第1款中:“各成員可以,但并無義務在其法律中實施比TRIPS協定要求更廣泛的保護,只要該保護與TRIPS協定的規定不相沖突”。但近年來,發達國家正在頻繁地以雙邊協定的方式,迫使發展中國家在國內設置更高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
這種“各個擊破”發展中國家并進一步加重其知識產權保護義務的現象,與發達國家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未攫取到足夠的利益是分不開的。正是發展中國家作為聯盟與發達國家進行抗爭,才迫使發達國家以開放本國國內紡織品和農產品市場為條件,換取了發展中國家對保護程度仍有提高余地的TRIPS協定的認同。而隨著實踐的發展,發達國家認為TRIPS協議所確立的保護標準并不足以保護其知識產權,因此在與發展中國家簽訂區域貿易協議時,均要求發展中國家承擔超越TRIPS協議的義務,這種協議又被稱為“TRIPS—plus”協議。在這些形形的“TRIPS—plus”協議中,最為嚴苛的是“最高國際保護標準”義務,即要求發展中國家不僅要按現行最高保護標準保護知識產權,還要遵守未來制定的新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標準,并按這些標準修改其相應的國內法。
針對上述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新趨勢,有觀點認為當前“異化”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已成了保護私人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壟斷其權利的工具,而該制度鼓勵創新的初始宗旨已經蕩然無存。但筆者認為,在這一趨勢已經難以逆轉的情況下,我國應更多地考慮如何對“TRIPS—plus”協議加以利用,使之成為我國高鐵走向世界的強大助力。以近年來我國的高鐵海外投資項目為例,由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承攬的委內瑞拉迪納科——阿納科高鐵項目、由中國鐵路建設總公司承攬的土耳其安卡拉——伊斯坦布爾高鐵項目,均已進入順利實施階段。事實上,對我國高鐵技術需求最大的并非發達國家,而是技術水平亟待提高的廣大發展中國家。隨著我國高鐵項目接二連三地入駐海外,這些國家也將獲得更多的科研信息,并在我國技術的基礎上展開自主研發,這種“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科技創新是不容小覷的。因此,我國可以利用“TRIPS—plus”協議,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更多地開放國內特定領域的市場為條件,換取我國高鐵技術在這些國家得到更高程度的保護,從而在更長時間里維持我國高鐵技術的領先優勢。
二、“中國高鐵走出去”所面臨的知識產權問題
TRIPS協議在第27條第1款中規定:“所有技術領域內的任何發明,不論是產品還是方法,只要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并能在產業上應用,都可以獲得專利。”在對專利性質的界定上,我國《專利法》與上述條款的規定相差無幾,即應當具備“三性”:新穎性、創造性與實用性。而我國在引進日本川崎重工、德國西門子、法國阿爾斯通等高鐵企業先進技術的基礎上,通過吸收、消化、創新,最終研發出了最高速度為350公里/時的高鐵,令這些技術先進國家難以望其項背,無疑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與顯著進步,亦完全符合TRIPS協議中的有關規定。那么,又是什么制約了我國高鐵技術走向世界呢?要解答這個問題,必須從知識產權的特征入手。
首先,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的地域性決定了我國高鐵技術不能固步自封,而應積極在國外申請保護。這樣就將導致兩個問題:其一,一項技術從申請專利到授權再到應用都需要很長的時間,因此國內的專利持有者應具有前瞻性,盡早將高鐵技術在有意向引進的國家申請專利;其二,國際上的高鐵巨頭作為市場的既得利益者,將我國視為全球競爭中的潛在對手,從而有可能在特定國家搶先申請專利。川崎重工、東日本旅客鐵道株式會社聲稱“計劃跟蹤中國高鐵的國際專利申請”,其目的就在于此。
其次,專利權授予的積極條件之一“創造性”認定的復雜性,為外國明目張膽地攻擊我國的高鐵技術提供了依據。現實生活中的開拓性發明畢竟是鳳毛麟角,十分稀少,大量的發明創造都是在某一現有技術的基礎上作了一定的改進或移作他用,或者將幾項現有的技術進行組合從而構成一新的技術方案。對于這類發明創造,還應參照其他原則綜合考慮,才能決定其是否具備創造性。“自由裁量權”的過大,導致外國高鐵巨頭在創造性問題上得以大做文章,企圖混淆視聽、抹黑我國高鐵形象。
最后,與高鐵有關的專利技術的綜合性、關聯性使得電子、信息、車輛、載運等多個領域的技術不再涇渭分明,而是呈現出一種錯綜復雜的局面。這就使得我們在“引進來”時取得的專利使用許可,不再具有對全局技術均為非侵權技術的保障力,而外國高鐵巨頭借此見縫插針地提起專利訴訟亦在所難免。就目前而言,外資企業選擇在中國境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其很可能會選擇在中國高鐵“走出去”的國家提訟。而對于我國大多數企業來說,此類訴訟成本高昂、變數頻生,無疑是巨大的風險與困難。
三、TRIPS背景下的中國高鐵知識產權保護對策
首先,我國在高鐵專利申請外國保護的問題上可以采取“TRIPS—plus協議先行,專利申請跟進” 的戰略。結合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新趨勢,我們不難發現雙邊的“TRIPS—plus”協議比全體世貿組織成員共同遵守的TRIPS協議更有利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若想保障我國高鐵專利在外國申請時暢通無阻,最重要的是通過“TRIPS—plus”協議,讓高鐵引進國也遵守絕對新穎性標準,即只有“未曾在任何地域公開過得技術方案”才具備新穎性。縱觀世界專利立法,目前世界上仍有不少國家采用“出版物公開為絕對新穎性標準,公開使用或其他方式被知悉為相對新穎性標準(只在國內范圍內認定)”的混合制度,其中不乏,美、日等發達國家,而我國專利立法亦經歷了一個從相對新穎性標準到絕對新穎性標準的過程。因此,先在高鐵引進國確立絕對新穎性標準,再根據優先權制度在國外申請專利,可以使企圖惡意搶先申請的國際高鐵巨頭望而卻步。
其次,我國應緊扣TRIPS協定對于專利的界定,在社會輿論上給予混淆視聽的外國高鐵企業以有力回擊。高鐵技術是否具有新穎性,歸根到底屬于在法律層面判斷的問題,絕不會因個別企業的意志而改變。鐵道部總工程師何武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就日本川崎重工不承認我國高鐵自主創新一事發表意見:“哪有350公里的高鐵技術擁有者去剽竊250公里的技術?”截至2010年3月,中國高鐵已經申請了946項專利,擁有完全自主的知識產權。因此,我國應從事實根據的缺乏性、侵權專利的非明確性兩方面進行輿論反駁。
最后,我國高鐵企業應加強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目前,我國多數高鐵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狀況乏善可陳。以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的規章制度從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到內部控制制度一應俱全,美中不足的是,對于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并沒有專門的機構和規章制度予以管理。這種掛靠科研管理部門的管理模式,往往導致“統”而不管的現象,從而使得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形同虛設。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外的高鐵巨頭企業均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設立了一整套機制進行有效管理。因此,我國高鐵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以專利為核心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并聯合國內的其他高鐵企業,推行自己的技術標準,構建以高效率低成本為特征的“專利池”集中管理模式。另外,人才是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核心。當前的高鐵企業亟需培養和引進一批以法律、技術、外語能力為核心的復合型知識產權管理人才,更為有效地對知識產權進行開發利用,從而實現“走出去”的戰略目標。
四、結語
法國的皮卡爾在《非應用法律學》一書中曾說:“知識產權是捍衛人類智慧的利劍。”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知識產權的保護方法呈現日新月異的發展態勢,我國高鐵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亦需順應時代潮流不斷發展,方能推動我國高鐵技術闊步昂揚地邁向世界的舞臺。(作者單位:西南交通大學政治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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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高新技術產業
文章編號:1003-4625(2007)05-0011-03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和知識產權制度的確立,知識產權已成為現代企業重要的生產經營要素,企業經營形態也從強調傳統的土地、廠房、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轉而強調專利、品牌、顧客關系、服務等無形資產。在這種背景之下,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作為知識產權開發與知識產權融資的創新模式逐漸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目前,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的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實踐發展迅速。在美國,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對象資產已經非常廣泛,從電子游戲、音樂、電影、娛樂、演藝、主題公園等與文化產業關聯的知識產權,到時裝設計的品牌、最新醫藥產品的專利、半導體芯片,甚至專利訴訟的勝訴金,幾乎所有的知識產權都已經成為證券化的對象,資產證券化的金額已經超過15億美元。在亞洲的日本,經濟產業省早在2002年就聲明要對信息技術和生物領域等企業擁有的專利權實行證券化經營,并成功地對光學專利實行了資產證券化。基于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迅速發展,美國投資銀行界與知識產權界將其作為未來重大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就連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將其作為未來的一個“新趨勢”。我國政府正在倡導建立創新型國家,而高新技術產業作為創新型國家的支柱產業,其發展的好壞與快慢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進程。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種把知識資本與金融資本有效結合的新型金融工具,因此探討知識產權證券化與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知識產權證券化概述
知識產權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將缺乏流動性但能產生可預期的現金流的知識產權(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后轉移給一個特設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 簡稱SPV),由該特設目的機構發行以該知識產權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的證券的過程。
知識產權證券化本身具有精巧的結構和復雜的法律關系,同時由于知識產權權利種類眾多,特性各異,每一項知識產權證券化交易都有獨特之處。但是作為資產證券化的深化,知識產權證券化也具有資產證券化的共同特性,典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參與主體和其交易結構如圖1:
根據圖1,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1.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知識產權未來一定期限的許可使用收費權轉讓給以資產證券化為惟一目的的特設機構(SPV);2.SPV聘請信用評級進行ABS發行之前的內部信用評級;3.SPV根據內部信用評級的結果和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的融資要求,采用相應的信用增級技術,提高ABS的信用級別;4.SPV再次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發行信用評級;5.SPV向投資者發行ABS,以發行收入向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支付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收費權的購買價款;6.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務人向知識產權的被許可方收取許可使用費,并將款項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賬戶,由托管人負責管理;7.托管人按期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并對聘用的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付費。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特點
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是金融資本與知識資本的一種有效結合,是以金融技術為依托,以知識產權的信用為擔保,以證券化為載體的融資方式。相對于傳統的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住房貸款抵押證券化,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一般的交易結構與傳統的資產證券化類似,其參與主體一般也會包括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特設載體(SPV)、投資者、受托管理人、服務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信用增強機構、流動性提供機構,一般也是通過信托或特別目的公司的形式建立起證券化的通道,也要運用風險隔離和外部及內部的信用增級方式,來提高證券化產品的市場吸引力。但是,由于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即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量的資產,是以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以及商業秘密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所以與傳統的金融資產為核心的證券化相比較,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一)相對于傳統的應收賬款證券化、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權利狀態更為復雜。例如,一件作品可能是法人作品,也可能是職務作品或非職務作品,既可能受著作權法保護,也可能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還可能受商標法保護;一項專利既可能是發明專利,也可能是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既可能是剛剛獲得授權的專利,也可能是即將權利期屆滿的專利;而一項商標則既可能是注冊商標,也可能是未注冊商標,既可能是馳名商標,也可能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還可能是一般商標。
(二)基礎資產往往是和有形資產結合在一起。由于知識產權客體的無形性,知識產權產品必須依托有形的載體才能體現出來,例如以某一專利產品的銷售收益作為基礎資產,該專利產品的銷售收益中也包含了專利產品載體的價值。
(三)傳統資產(如應收賬款、住房抵押貸款)未來現金收益相對穩定;而知識產權的無形性、時間性和地域性使其容易被侵權,未來現金收益確定性差而且來源復雜。影響知識產權未來現金流評估的不確定因素很多:時尚或民意,特別是版權或商標證券化時;不可預料的技術進步;商業秘密在時間性與專有性上的不確定,以及其不公開性使其現金流評估更困難;專利有被宣告無效的可能;高速發展的寬帶技術和P2P技術使侵權更容易給評估音樂作品現金流增加了難度;侵權行為可能嚴重侵蝕知識產權現金流等。
(四)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之間具有較大的差異性。典型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如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企業應收賬款、房屋租賃應收費用等,不同種類的資產之間或許有風險和收益的差別,但在同一種類型的資產中,并不對具體的每筆業務做出區分,也就是說人們并不關心哪一個貸款人歸還住房貸款的信用更好,人們只關注住房按揭貸款這種資產從總體上體現出的風險和收益。但知識產權與此完全不同,同為知識產權,相互之間市場價值的差距可能非常大。如同為專利權,可以是發明專利,但也可以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同為發明專利,可能是有效治療艾滋病的藥品專利,也可以是電連接器接頭專利。一個馳名商標和一個剛剛申請注冊的默默無聞的商標在人們心中肯定不會因為二者同為商標而具有相同的分量。
三、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影響分析
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對促進高新技術轉化,提高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都將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一)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拓寬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渠道,分擔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在傳統融資方式下,資金供給者在決定是否投資或提供貸款時,依據的是資金需求者的整體資信能力,信用基礎是資金需求者的全部資產,較少關注它是否擁有某些特質資產,只有當資金需求者全部資產的總體質量達到一定的標準,才能獲得貸款、發行債券或股票,否則,則不能使用這種融資方式。我國很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就是自身擁有大量的專利等知識產權,但由于其自身風險性高,整體資信能力較低且缺少實物資產,所以難以通過傳統融資方式籌集到發展所需的資金,嚴重制約了其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能力。目前,國內高新技術知識產權轉化率不到10%,傳統融資方式的局限性是導致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種資產收入導向型的融資方式,其信用基礎是知識產權而非企業的全部資產。資金供給者在考慮是否購買ABS時,主要依據的是知識產權的預期現金流入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資金需求者自身整體資信能力和全部資產的總體質量則被放在了相對次要的地位。知識產權證券化突破了傳統融資方式的限制,破解了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為高新技術企業將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手段。
(二)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可以加速高新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高新技術實現產業化的三個階段,每個階段所需的資金呈幾何級數增長,因此,高新技術產業在國外有“吞金產業”的說法。根據國際經驗,R&D研究經費、R&D轉化資金、批量生產的資金三者的比例應達到1∶10∶100,才能使R&D較好地轉化為商品,形成產業。在我國,這三個階段的資金投入比例數據不盡相同,較多的資料顯示這個比例為1∶1∶10,有的資料顯示這個比例為1∶1.85∶30.7。盡管具體數據不同,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R&D成果轉化階段和工業化生產階段,我國的資金投入明顯落后于發達國家。工業化生產階段是能獲取商業利益的產業化階段,一般投資者和商業銀行都愿意提供資金投入,情況并不那么糟糕。R&D成果轉化階段,作為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的關鍵環節,由于風險很高,投入資金遠遠不足,嚴重制約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總體進程。按照國際經驗計算,1993年我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資金應為1960億元,而實際僅有334.59億元,缺口高達1625億元,比1987年至1993年的成果轉化投入的總和(1391億元)還多!這個缺口在“財政拿不出,銀行不敢給,企業沒能力”的現狀下,只能由新的融資方式來填補,知識產權證券化是填補這一資金缺口一種重要的方式和途徑,尤其是對處于成長期和成熟期的高新技術企業而言更是一種難得的融資渠道。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可以提高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率,為其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三)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是高新技術開發園區形成與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之一。實踐表明,設立高新技術開發園區的根本目的,是努力營造一種適合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和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特殊環境,成為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的“孵化器”。但高新技術開發園區不是通過行政命令或行政手段就能建立起來的,而是在各種因素包括科技資源、智力資源、良好的創業環境、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豐富的融資渠道的共同作用下建立起來的,其中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渠道將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我們堅信,在不久的將來,隨著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不斷發展和相關的法規與制度不斷完善,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將與風險投資一道成為推動我國高新技術開發園區發展的兩個重要因素。
(四)發展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可以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管理現代化,促進技術創新。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交易模式和結構決定了其在向擁有知識產權的高科技企業引入資金的同時,還通過SPV和其他相關中介機構向高科技企業引入了管理經驗,通過破產隔離等手段提升了高科技企業的管理水平,可以大大地改善目前許多高科技企業的管理狀況,促進其管理走向現代化。同時,為了保護投資者和知識產權的創造者的利益,避免知識產權成果被剽竊或仿冒,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為基礎,這也有力地促進了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如果沒有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高科技企業將會遭到毀滅性打擊。知識產權證券化只是使知識產權所有者放棄未來一段時間內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收費權,并不會導致其喪失所有權。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提高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四、運用知識產權證券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對策及建議
(一)擴大知識產權支撐證券的資金供給。資產支撐證券的最主要投資者是養老基金、商業銀行、共同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應該完善相關法律,使其可以有選擇地投資于高質量的知識產權支撐證券。為了支持知識產權證券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還可由政府部門出資組建專項科技投資基金,利用科技投資基金購買低級證券。
(二)政府在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起始階段應深度介入。與我國具有相似法律背景的鄰國日本,在制定“知識產權立國”的基本國策后,一直致力于知識產權商業化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2003年日本第一例專利證券化是在政府支持下進行的。據日本《讀賣新聞》報道,日本政策投資銀行將建立知識財產基金,以購買企業、大學和研究機構擁有的未得到有效應用的專利和技術,并將其商業化。也就是說,日本政府將繼續扶持本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在我國目前的法律環境和現實境況下,知識產權證券化更不能像美國等市場經濟高度發達、證券市場健全的國家那樣完全交由市場運作,需要政府高度介入加以扶持。
(三)整頓、規范和引導金融中介機構發展。信用評級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重要的一環,一方面,對原始資產的評級直接決定資產池價值的總量,為證券發行規模和價格提供客觀依據,另一方面,評級對投資者決策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任何一個方面的評級失真都會給資產支撐證券的發行和流通帶來障礙,而頻繁的失真將產生市場信用危機,可能直接導致資產證券化難以進行。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時間不長,社會信用基礎比較薄弱,資本市場還不很成熟,資產證券化也剛剛起步,客觀上需要政府部門在新型資本工具導入期深度介入,給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必要的信用基礎,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有效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發展。
(四)加快成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特殊目的機構(SPV)。連年國際收支順差使中國人民銀行積攢了巨額外匯儲備,國際匯率頻繁波動給人民銀行的儲備資產保值增值帶來嚴峻考驗,為降低匯率風險,央行開始嘗試將儲備用于國內,對中行、建行和工行的外匯注資就是對儲備的一種創造性運用,所以,本文建議借鑒銀行改革模式,以中央匯金公司的名義和資產管理公司共同出資組建知識產權證券化機構,這種半官方性質的載體有兩個優勢:一是中央匯金公司的參與將增強資產支撐證券的信用等級,為證券化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信用保證;二是資產管理公司在長期的資產處置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的資產處置經驗,新設特殊目的機構對這種經驗的繼承將使其在同行中具有很大優勢。
(五)加強金融監管改革。從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看,一方面,金融市場主體為規避監管不斷進行創新,監管是創新的重要動力之一;另一方面,金融市場下的創新推動金融監管方式發生改變,正如新制度學派所指的那樣監管的變化本身就是一種創新,一個完整的創新必須同時包含市場創新和監管創新兩個方面,創新是一個互動的過程。我國進行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也離不開監管創新,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涉及銀行、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部門,所以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在監督管理好本行業的同時還應該增強協調監管的能力,為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規范有序健康地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并提供制度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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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跨國公司在華進入模式的演變對我國制定招商引資政策具有重要的影響,本文從跨國公司進入模式的國別差異入手,揭示了其內在的變遷,即由風險規避型轉向風險承擔型、由進入勞動力密集型產業轉向進入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由綠地投資轉向綠地投資和跨國并購并重,進而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跨國公司 進入模式 國別差異 變遷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和我國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世界各國跨國公司紛紛利用出口、契約、合資、獨資、合作、戰略聯盟等模式進入我國市場,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由于不同進入模式的選擇,不僅集中反映了跨國公司海外經營的戰略決策、制度安排和控制水平,直接影響了跨國公司在一國市場所有的未來決策與經營的發展方向,是跨國公司海外投資成敗的關鍵影響因素;而且對跨國公司投資在我國的技術和資本溢出效應、當地市場競爭以及當地的市場結構也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因而跨國公司進入模式的選擇問題日漸成為研究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的核心問題,是我國學術界和理論界研究的焦點問題。實際上,跨國公司進入模式的選擇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包括市場發展水平、跨國公司規模、海外經營經驗、投資資金密集度、國別文化差異等,不同文化背景和發展程度的跨國公司所采用的進入模式往往各具特點,因而本文將從跨國公司在華進入模式的國別差異入手,探討其內在的變遷機理和發展趨勢,以期為我國政府制定招商引資政策提供有益的借鑒。
跨國公司在華進入模式的國別差異
(一)以美國和日本為代表的控制程度相對較高的獨資企業進入模式
該進入模式主要以美日等跨國公司為主,它們也是世界上對外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受美國國家強權政策的影響,以及日本本土資源貧乏的影響,美日企業在對外投資上均強調控制力;其次,美日公司是較早進入中國的跨國公司,對中國投資環境較為熟悉;最后,美日跨國公司多為世界級跨國企業,其產業遍布全球,為了達到公司整體戰略和收益最大化目標,通常會選擇控制程度高的獨資企業,從而能夠強化對海外子公司(獨資企業)的管理并獨享海外經營的利潤,但是,由于靈活程度較低,獨資企業進入模式也面臨著比其他進入模式更多的資源投入和風險承擔。獨資企業進入模式一般可以劃分為以下兩種:
1.新建投資或稱為“綠地”投資(Green field Investment),即在東道國市場通過直接投資建立新的生產單位或經營單位,如貿易公司或制造中心,從而形成新的生產能力。例如美國的IBM、杜邦、通用、惠普公司都已在中國設立分公司,業務領域涉及研發中心、貿易公司和終端銷售。
2.跨國并購(Cross―Border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A),即跨國公司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取得東道國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資產(或股份),從而對東道國企業的經營管理實施一定的或完全控制的行為。如日本五十鈴自動車株式會社和伊騰忠商事株式會社通過協議一次性收購北旅總股本的25%,成為北旅的第一大股東;美國福特汽車公司與贛江鈴汽車達成協議,以4000萬美元購買贛江鈴汽車20%的股份。
(二)以法國和德國為代表的控制程度相對較低的合資企業進入模式
該進入模式在早期曾是各國跨國公司進入中國的主要模式,但隨著中國投資環境的不斷改善、資源要素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目前以美國為代表的許多發達國家已加快轉向以獨資為主的進入模式,只有法國、德國等少數發達國家還是以該種模式為主,典型的如德國大眾在中國成立的上海大眾和一汽大眾兩家合資公司,以及法國蘇伊士集團與中國合作伙伴建立中法水務合資公司。這主要是由于合資企業具有天然的內在不穩定性,表現在:合資企業大多是由跨國公司和中國公司等兩個以上不同國別的母公司共同出資組建,以共享產權、共同管理為主要特征,由于社會、文化、傳統背景的差異,合資雙方往往對合資企業的經營目標和經營預期存在難以協調的差異,導致合資企業的經營績效始終無法達到預期,進而形成近10余年來合資企業在跨國公司進入模式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絕對數量不斷減少的狀況。此外,以法國、德國為代表的少數發達國家之所以還在采用該種模式,一是因為其進入中國的時間比較晚,對中國投資環境需要一個了解過程的考慮,對在中國的投資還需要一個試探和磨合的階段;二是基于法國和德國的社會文化相對保守,對新興市場國家進行投資往往缺乏熱情,因而相較于有較大風險的直接投資,目前還傾向于使用合資的進入模式。
綜上所述,不論是直接進入模式或是合資進入模式,從本質上看都是一種對東道國投資環境的適應過程,體現了不同國別的跨國公司不同的社會背景、企業文化、資源投入水平、風險偏好、管理控制技術和靈活性水平。隨著跨國公司對我國特有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環境知識、經營經驗的累積,以及合資企業內部不斷出現的由于雙方的國別差異導致的“水土不服”,直接進入模式將會越來越成為跨國公司進入中國的主流模式。
跨國公司在華進入模式的變遷
由試探性、低投入、低控制的風險規避型進入模式轉向戰略性、高投入、高控制的風險承擔型進入模式。首先,由于對外開放初期我國投資環境和政治經濟體制還不完善,加之跨國公司對我國的具體情況和特定環境知之甚少,因而跨國公司對華投資大多是從試探性的風險規避型發展而來,其目的是為了同中國建立貿易關系,通過國際貿易了解中國市場,這一時期主要表現為特許經營、合同管理、技術協議等較低水平的進入模式;其次,隨著對中國市場經營環境的深入了解,跨國公司開始通過合作、合資、建立分支機構的方式,加強對在華投資的控制,進而建立中國生產基地,將其技術、管理、資本等方面的優勢與中國廉價的勞動力等資源相結合,進行大幅度低成本生產從而支援其全球化戰略;最后,隨著中國市場發育的成熟和巨大的市場潛力,以及投資環境的進一步改善,政策環境的由緊到松,跨國公司開始采用大規模設立獨資公司和兼并收購的方式進入,由試探性進入轉向戰略性進入,利用其在中國的生產基礎,建立中國銷售渠道,充分挖掘市場潛力增加其在中國市場中的份額。因而,從早期的特許經營企業,到中期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到后期的獨資企業大規模進入和跨國兼并收購,跨國公司在華投資在規模上不斷擴大、在范圍上不斷拓展,對其控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要求愈發突出。
由偏重勞動密集型產業的進入模式轉向偏重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的進入模式。一方面,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改革開放初期面臨著生產規模偏小、技術水平落后、勞動力素質不高的困境,廉價的勞動力是其參與國際分工體系的唯一資本和發展國民經濟的重要資源,迫切的需要勞動密集型技術和資金投入;另一方面,發達國家擁有成熟的勞動密集型技術,但由于其國內勞動力價格昂貴,紛紛尋求各種投資方式進行勞動密集型產業的轉移。因而,在改革開放初期,各國跨國公司都偏向于使用勞動密集型產業進入模式,使得早期的跨國公司獨資經營及合資經營的領域主要集中在食品、電子產品、建筑材料、紡織品、玩具等輕工業。然而,隨著中國經濟水平、投資環境和勞動力素質的不斷改善,跨國公司在華經營的勞動力成本不斷提高,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競爭力逐步下降,尤其是日漸成熟的消費市場和巨大的消費規模,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的重心逐步向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及服務業傾斜,經營領域不斷擴展到基礎設施、能源、交通、電訊、高科技機械裝備以及汽車等產業。由于這些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資金投入大,涉及大量的跨國公司產權技術和知識,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與技術擴散風險,因而跨國公司通常采用控制程度高的獨資企業進入方式,這也是為何近年來伴隨我國產業結構升級,獨資企業數量和比例快速提高的重要原因。
由綠地投資為主的進入模式轉向綠地投資和跨國并購并重的進入模式。隨著跨國在華投資的戰略性轉變,以及中國市場的巨大潛力,世界各國的跨國公司紛紛尋求更快、更高效的進入模式,跨國并購就成為跨國公司高起點、短周期進入中國市場的重要模式,即跨國公司通過股權收購、變動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國內上市公司。隨著2001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外資并購上市公司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這一趨勢變得更加明顯。目前,跨國公司兼并收購的中國企業大多數是質地較為優良的制造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例如家用電器、食品、日用品等在中國國內生產能力已發展較為成熟的行業。這些企業或者擁有可觀的市場份額,是國內市場上的主要生產廠家,在某個區域市場里面居于主導地位;或者具有優良生產資產;或是擁有受過良好培訓的技術工人;或是經營管理狀況良好。至于第三產業以及高科技行業的并購活動還很少,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中國第三產業對外商投資的開放程度還比較低。
綜上所述,跨國公司在華進入模式的變遷,從內部看是出于改革開放以來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經驗和知識不斷累積的結果,使得其能夠更準確地估價經營風險與收益,從而選擇投資更大、風險更高和收益較大的進入模式;從外部看,則是出于中國吸引外資政策和法律法規的不斷成熟、投資環境不斷改善、市場規模擴大和產業結構升級的綜合效應,使得跨國公司能夠以更加多元化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
加快跨國公司在華進入程度的對策建議
隨著跨國公司進入模式的不斷變遷,其既是進一步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動力,也是制約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因素,我國積極采取各種政策進行引導,趨利避害,使其向有利于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方向發展。
(一)加快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加快我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建立清晰的資產所有權體系,對我國企業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表現在:首先,可以通過產權紐帶實現企業內部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我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從而轉變我國企業在外資收購兼并浪潮中的劣勢地位;其次,可以通過改革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多元化的產權主體,避免跨國公司兼并過程中由于產權不清晰、體制不健全給跨國公司收購帶來的巨大風險和可能滋生的各種腐敗現象,從而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最后,通過建立清晰的產權關系,我國市場中的優勢企業也可以通過兼并重組組成企業集團,不僅能避免傳統行政計劃下兼并重組的各種弊端,也可以提高我國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避免外資通過收購兼并控制我國產業或形成市場壟斷。
(二)加快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體系
知識產權問題是事關跨國公司保持競爭優勢、實現可持續性發展的重要問題,也是吸引跨國公司由勞動密集型產業進入方式轉向資本和技術密集型進入方式,從而推動我國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問題,因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體系,對我國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長期倡導合資企業這種進入模式,其初衷就是為了能夠在長期的合作中學習跨國公司的專有技術和管理訣竅等隱性知識,進而實現技術創新,但由于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還不完善,相應政策法規也不健全,致使各種仿制、復制等知識產權糾紛層出不窮,從而導致跨國公司在合資企業中不愿向中方進行技術轉讓,或轉讓相對落后的技術,甚至轉向成立獨資公司,以便更好的保護自有知識產權。其次,在長期的合作過程中,我國企業也逐漸掌握核心技術,實現技術創新,但是由于缺乏知識產權意識,往往過早的被跨國公司收購,無法保護自有產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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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分析我國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推進民營企業檔案工作全面、健康發展的對策:一是開展心理引導,激發建檔熱情。二是勇于開拓創新,實現多元服務。三是堅持依法治檔,注重監管方式。四是拓展管理范圍,推行多元模式。
1正確認識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現狀
從筆者所在的福建省晉江市了解的情況和河南開封市非公有制企業檔案工作情況調查結果來分析,我國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現狀大致可歸結為兩點。
1.1我國民企檔案工作處于自發的狀態,部分企業已有相當的發展水平。據筆者對福建省晉江市的恒安紙業集團、親親食品集團、七匹狼集團、鳳竹集團、福馬食品集團等10余家民營企業的調查中發現,這些企業均已開展了不同程度的檔案工作,特別是鳳竹、七匹狼和恒安三家集團公司的檔案工作雖然管理模式各不相同,但其工作都已達到相當的水平,恒安集團公司因已在香港上市,注重汲取和采用國外的管理模式,鳳竹集團公司在國內上市,許多檔案業務在借鑒國企的管理模式上有所創新發展,其檔案管理已通過國家二級標準的驗收。七匹狼集團則采用與國企截然不同的分散式管理模式。而據河南開封市的調查結果表明,在被調查的82家企業中,已開展檔案工作的68家,占被調查企業的83%;尚未開展檔案工作的10家,僅占被調查企業的12%;未說明是否開展檔案工作的4家,占被調查企業的5%。庫房、檔案專用設備的設置情況也較好,在調查的企業中,明確有檔案庫房的占90%,未說明庫房情況的只占10%。這些企業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分別為加工業、制造業、流通業、服務業、房地產業及其他行業。這說明當前民營企業對于開展檔案工作已有相當的自覺性和發展水平。
1.2民營企業的整體檔案管理呈橄欖形狀,水平不均衡。一般而言,規模大的企業好于規模小的企業,明星企業好于一般企業,創立時間長的企業好于創立時間短的企業,效益好的企業好于效益差的企業。從開封市調查中可以發現,隨著企業資產的增加,企業規模的擴展,已開展檔案工作企業的比例數量也隨之上升,顯示企業規模與企業資產情況對檔案工作有非常直接與重要的影響,同時,調查結果也表明未開展檔案工作的企業比例很少,僅占12%,加上未說明開展檔案工作的企業也僅有20%,而檔案管理已達到較高水平的示范企業也是少數,所以,從總體上看,民營企業整體的檔案管理呈現出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狀,水平不均衡。我們業界一些學者將當前民營企業的檔案管理狀況,分為四個類型。一是“重視型”。檔案工作被企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有專門的寬敞的庫房和檔案人員辦公室,檔案閱覽室;有專職檔案人員,管理設施設備齊全;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一整套檔案管理制度,各類文件資料收集齊全、歸檔及時,保管科學、利用見效。其中,少數企業的檔案管理甚至通過了國家級標準的驗收。二是“上進型”。企業主有一定的檔案意識,配備了檔案兼職人員,設置了檔案室,也開展了一定的檔案工作,但檔案人員素質不高,兼職過多,檔案工作未能有效地全面開展起來,檔案的效益也未能充分地發揮出來,三是“隨意型”。企業主的檔案意識還不夠強,對檔案工作的關注還不到位,急需用時強調要管一管,平時對檔案持可有可無的態度,無專門的檔案室和檔案人員,檔案工作只是辦公室、行政部或相關部門的一個末位的工作。工作隨意性較大。四是“不管型”。企業主沒有檔案意識,企業一些重要證件、核心文件零散地放在企業主或部門負責人手里,檔案管理處于“三不管”和“五無”的狀態,即“檔案部門不管、工商部門不管、企業主自己不管;無機構、無人員、無庫房、無設備、無經費”這種類型在小型企業中比較多見。
從我國民營企業檔案管理出現的這兩種狀況中可以看出,以往很多業內人士認為我國民企檔案工作總體上處于一種無序的,混亂的狀態的看法是片面的,是認識上的一處誤區。福建省晉江市和河南省開封市這一南一北的情況頗具代表性。從調查分析中,我們可窺見我國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發展現狀。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的民營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在國際市場的博奕中,已逐步成熟起來,企業主的檔案意識被不斷喚醒,特別是一些規模企業,明星企業的老總們,對檔案已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福建鳳竹集團公司年產值5億多元,利稅9400多萬元,是全國同行業的明星企業,該公司陳澄清董事長認為檔案對企業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市場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企業文化的競爭,而檔案是企業文化的重要基礎,企業文化提升取決于企業檔案作用的充分發揮。所以,他除親自帶隊到晉江、泉州市檔案局爭取業務上的支持外,并經常過問和解決檔案工作中存在的人、財、物問題,公司早在1991年檔案管理就通過省級先進標準的驗收,2001年通過了企業檔案目標管理“國家二級”評審。目前,有2名專職檔案人員,并形成一個嚴密有序的檔案管理網絡,有1個綜合檔案室和4個檔案分室,檔案在公司上市和經營管理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鳳竹公司并非只是我國民營檔案管理的一葉“諾亞方舟”。很多規模~,Ak的企業主已經具有相當的檔案意識,在實踐中認識到檔案是企業極為重要的核心資源,并已經開展檔案管理工作,但沒能得到及時的指導。其水平有很大的局限性。忽視檔案工作的大多數為小型企業的企業主,對企業開展檔案工作的心態復雜,認為檔案室工作增加小企業的負擔,怕在外部人員的指導下泄露商業秘密,影響生產經營的正常開展。在認識上把建檔工作與企業利益對立起來,這其中與檔案部門的宣傳與服務的缺失不無關系。所以,客觀地、全面地認識當前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現狀、將有助于我們有針對性地推進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全面、健康發展。
2推進民營企業檔案工作全面發展的對策
2.1開展心理引導,激發建檔熱情。從以上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企業主的檔案意識是決定民營企業檔案工作能否開展的關鍵所在。所以,要樹立企業的檔案觀,必須進行積極的心理引導。一是管理意識引導。大量事實說明,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的最大制約因素是沒有很好的管理。民營經濟要想在“二次創業”中得到發展,就必須盡快實現從無管理的經營向現代化管理的經營方式的轉變。對此,企業主應該有清醒的認識,新形勢下民營經濟只有加強管理,企業才能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立足。民營企業的檔案意識也只有植根于宏觀管理觀念的土壤,才可能生長發育。因為檔案管理本身是企業管理的重要一環,而檔案又為企業的各項管理提供了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礎。忽視檔案工作,民營經濟的管理便成了無本之木,所以,企業主還有什么理由可以忽視企業的檔案工作呢?二是逆向思維引導。我們很多時候無法正確估計出檔案到底為企業產生了多大的直接效益,但卻能從反面告訴企業主,滯后的檔案工作必定是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短板”。所謂“短板”是指決定整體效益的關鍵制約因素,沒有完善的檔案管理,民營經濟的發展就會留下致命的管理漏洞,滯后的檔案工作就會成為制約企業整體效益的關鍵性制約因素。民營企業在決策上的特點使它在投入和自身建設中具有排他心理,因而檔案部門不能一味地急于去作正面的宣傳灌輸,有時可以從側面、甚至反面逆向思維的角度來激發民營企業的建檔熱情。
關鍵詞:管理層;改革;優勢
一、財務管理創新發揮的重要意義
我們通常所指的企業財務管理創新是從過往的經營當中吸取了大量的管理經驗,已經由此基礎但是劇烈的市場環境變化導致這些經驗跟不上新的形式,因此急需做出改變以適應時展。財務管理創新的實質是將原來的作為基礎并對其進行相應的改變,這能夠生化公司的競爭機制,是質的改變。財務管理創新雖然有很明顯的效果,然而現在被接受的面積還不是很廣泛,在實際生產經營中依然問題重重。財務創新要求將財務管理當中相關的一切管理手段和生產要素優化組合到一起,以達到企業資本結構優化的目標。很多企業都因為本身財務管理的轉變太慢,跟不上市場發展的部分最終面臨被淘汰的命運。
二、企業普遍存在的財務管理的問題
1、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缺乏創新觀念現在很多企業不僅是管理層沒認識到企業財務管理創新所給企業帶來的好處,很多財務人員一樣沒有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創新意識。因此出現了企業對財務人員能力的要求普遍較低的狀況,同時企業的財務管理者對于財務創新的認知普遍處在較膚淺的狀況。我國財務管理的現在總的趨勢是朝著財務管理信息化方向轉變,雖然如今很多企業都有相應網絡,然而網絡的實際運用水平卻過于低下。出現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就是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的能力較低,只曉得利用網絡對財務進行管理,卻不懂得通過對獲取的結果加以利用來實現對企業全面管控以及管理的優化。
2、企業管理層對于財務管理的認識度不夠部分企業因為幾年來總體的發展趨勢較為平穩,造成企業的管理層忽視市場的變化,對外部環境沒有足夠的了解。因此在企業的財務管理上必然會做出失誤決策。一些企業的管理者對財務管理人員的認識不正確,覺得財務人員只要管理公司的財務和企業資金的使用周轉就夠了。如今國外很多企業在具體的運營過程中都會讓自身財務管理人員參與到決策當中,同時還有著監督控制等權利,而經營理念在如今的國內還沒有普遍實現,甚至有的企業的管理者的思維直接決定了企業的發展以及規章等,這種方式對于企業的未來是非常不負責任的。這樣除了會破壞掉企業自身原有的管理制度和規章,同時也會引發企業管理層面的混亂。如果有事故發生的話,沒法辦立刻找到相應的責任人。
三、財務管理創新應遵循的幾點原則
1、持續性原則財務管理創新是一項長期任務,它并非一日、一月九能夠完成的。企業管理層首先應當對充分支持,有相應貢獻的財務人員要予以一定的獎勵。這樣做能夠讓公司的創新能力保持永久的活力,讓管理當中存在的問題得以改善。企業還可以把創新活動納入到企業的實際管理當中,這樣有利于讓財務管理部門參與進企業的管理中。
2、資金適度緊張原則一些企業擁有大量的流動資金,使得企業出現安于現狀,沒有進取精神的狀況。出現這種狀態主要是因為:企業流動資金足夠花錢比較容易,幾乎沒有資金的顧慮,這樣的狀況企業很難進行財務管理的創新。
3、廣泛參與原則企業的財務管理不只是財務管理一個部門的工作,它同企業中所有的在職人員密切相關,這是每個企業工作者都需要承擔的責任。企業進行財務管理創新應當讓所有部門都參與進來,這樣能夠確保企業管理創新的效率,讓其可以快速執行。參與范圍的廣泛還有利于企業能夠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看到潛在的利潤源,這樣有利于確保企業一直具有一定的競爭能力。
四、財務管理創新的措施
1、加強建設企業財務管理結構說過:知識是第一生產力,如今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全面步入,企業所有的工作人都都應當明白知識是重要生產力這一點,它對企業未來的利潤起著重要影響。因此企業在管理過程中應當努力轉為知識型,這個轉變過程比較緩慢,在短期內無法實現并且無法幫助所有者實現期望的收益,但長遠來看其益處卻非常大。企業需要在知識產權資產管理方面增加更多的注意力,并增加知識類收益的比重。
2、創新管理模式企業不同,其實際的管理狀況也不盡相同,那么企業的管理模式也不可能完全一樣,這方面沒有必要求同。企業的財務管理創新需要在實際的財務管理工作當中不斷增加新的活力。企業的管理者在推進財務管理的創新的實行的過程中應當首先以企業實際狀況為基礎,明確自身的短板以及優勢,并對其他企業成功的先進經驗進行改進以及吸收。所有這些的最終的目標就是幫助企業形成適合自身發展狀況的管理模式。
3、創新財務管理理念我國一直以來都是實行計劃經濟,雖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對企業的財會研究也產生過積極的作用,可是隨著時展作用越來越小,其劣勢與弊端也逐漸顯現。使我國企業的管理水平明顯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管理水平。所以改變現在的企業財務管理理念必須立即進行。總體來講,轉變理念主要從兩方面入手:①緊跟市場變化,改變坐井觀天的狀態。②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自身的規章制度,并制定有效的財務管理規則。確保資金實現有效運轉。要想適應時代,就必須加以轉變,從傳統的控制型轉為服務型,讓部門主觀能動性很好的發揮出來。
作者:朱葉云 單位:黑龍江省東京城林業局
參考文獻:
[1]王華,莊學敏;論智力資本與財務資本相融的企業經營管理[J];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04期
公產一詞最早出現在法國的行政法學中,在法國,公產并不等同與國家財產,國家財產既包括公產,也包括私產。對于如何界分公產與私產,長期以來缺乏一個具體有效的標準,但是法國有對公產進行列舉式闡述,包括: 海洋公產( 領海及各種人造物、自然物等,但保留了第三人權利) 、河川湖泊公產( 經政府指定可以通航,保障防洪以及工農業和居民用水) 、空中公產( 范圍不確定) 、地面公產( 道路、橋梁、鐵路等,鄉村道路排除) 等。
這些規定雖然有一定意義,但都局限于個別情況,只是規定哪些財產屬于公產,哪些財產不屬于公產,據此還是無法得出一個劃分公產與私產的標準。實踐中,這個標準完全是由法院的判例產生的,法院在判決中根據財產的作用來區別公產與私產,成為公產的條件必須是該財產專門適用于某種公務目的。如果政府以類似私人的需求支配管理財物,那么該財物就被認為是私產,成立民法上的私所有權,受私法支配; 如果政府為滿足公共利益需求,將該財物提供給不特定公眾使用或者自己為執行公務而使用,那么該財物被認為是公產,成立公所有權,受行政法支配。根據這一標準可以將公產分為三類: 公眾直接使用的財產( 共用公產) 、公務使用的財產( 公用公產,即為公眾服務目的而由政府機構使用的財產) 和公產接觸的物體( 包括物理上不可分割的補充物和用途上不可或缺的附屬物) 。
這三種類型中與公產接觸的物體本質上是前兩種類型的延伸,可以說法國的公產包括共用公產和公用公產。因此,可以將公產概念總結為: 由行政主體所直接管理和支配的、用于維護、促進公共利益,實現某種公務目的的共用財產和公用財產。首先,不論是在法國還是德國,財政財產都不屬于公產。行政主體所擁有的財政財產受私法調整,屬于國家私產范疇,不在行政公產的范圍行列。其次,法國的公產強調公法主體的所有權,即只有行政主體的財產才可能屬于公產,私人所有的財產即便用于公益目的,也不屬于公產。而且屬于公產范圍的只能是行政主體的財產所有權,他物權不屬于公產范疇。關于公產的使用,法國法律規定行政公產的使用者可以是行政機關,也可以是私人、公務特許權人。使用可分為集體共同使用、個別獨占使用,也可分為普通使用、特別使用。涉及到公產使用問題,使用主體、分類都不是重點,如何正當使用才是必須關注的問題。何為正當利用? 法國理論或實務界關于公產使用的原則有過深入研究,這些原則包括: 遵守使用目的、服從警察權力原則、不穩定原則、最佳使用原則。所謂不穩定原則就是公產使用權在取得之后,公產管理主體可能取消和改變公共使用使命,使原本取得的公產使用權落空或受限。這些原則對于公產保護、管理有特殊意義。
二、我國行政公產的概念和范圍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雖然沒有類似法國的公產概念,但有關公共財產的規定散見于各種單行法律規范之中,從中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制度中已初步對公產做出了一般規定。但就完整的公產制度研究以及具體的細節性問題而言,我國僅處于起步階段,理論界對公產的研究資料有限,重復率高,這直接導致實踐中頻繁出現公產使用及損害賠償等方面的問題。因此在我國國家財產獨特屬性的基礎上借鑒法國公產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厘清中國行政公產研究中的基礎性問題顯得尤為必要。
( 一) 關于公產與公物的用詞問題
對于公產的稱謂,各國也有不同。法國稱為公產,日本一般稱公物,筆者認為公產更為合適,主要基于以下幾點考慮: 第一,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公產必須首先是法定財產,受財產法調整,公物則不一定是財產。有些學者主張公物的范圍比公產更廣,認為有些屬于私人所有的財產,如私人醫院,即使是私產,行政主體也可通過行政合同等手段使之為公共利益服務,這樣就成為公物。這種理解筆者認為是對公產的誤讀,公產的公,并非專指所有權意義上的公,而是指一種公法上的支配權。這種支配權并不局限于公所有權,也包括通過行政合同等手段取得對私有財產的支配。事實上,公物的范圍的確要更廣,包括空氣、陽光等,用羅馬法關于物的劃分,這叫做共用物,但是這些公物無法由個人以及公法人所支配,不能成為財產權的客體,也就不能成為法律上的公產。因此使用公產概念更準確。其次,使用公產的概念有利于保持法律概念的一致性。我國的民法中,都以財產的概念總括有形物和其他財產權,一般將財產權劃分為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經濟法在對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描述中也將物與行為、知識產權等并列。因此,與公物相比,公產用詞更有助于法律體系內部的一致性。再次,使用公產概念可以避免人們對公物的誤解。在中國,有個詞叫愛護公物,而這個公物并非公產意義上的公物,而是指公家之物,即國家或集體的財產。愛護公物旨在教育公民保護公共財物,而不是使公共財物更好地服務于公共利益。這與公產制度的設立目的有區別。因此筆者認為在中國語境下,使用公產概念更為恰當。
三、行政公產之正當使用
行政公產作為一種國家財產,不得被濫用,否則將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引發人民的不滿情緒,從而增加社會不安定因素。規范公產使用可以借鑒法國做法制定公產使用原則,也可以通過一些制約機制達成。
( 一) 行政公產使用的原則
1. 遵守使用目的、服從管理規則。公產必須具有公共使用目的,否則就不是公產,因此公產的使用首先必須遵守公務目的。這個原則既對公產使用者有效,也對公產管理者有效。對于公產使用者而言,除了遵守公共使用目的,也要服從公產管理者的管理權力。對于公產管理者而言,一方面不能違背公務目的,另一方面,公產管理者需依法行使職權,若法律規定公產管理主體在相關事項上有裁量權,則可依法裁量。若在具體案件中選擇余地可能壓縮到一種處理方式,那么公產管理者有義務壓縮裁量,甚至將裁量壓縮至零。另外,國家出于保護公產的目的對公產的管理設定了許多規則,公產使用者必須遵守這些管理規則,服從公產管理者的管理。
2. 公產使用權不穩定原則。公產使用者取得公產使用權后,公產管理者仍然可以取消和改變公共使用使命,這是行政公務優越性的表現。比如特許使用者已獲得某種法律上的資格,行政公產主體仍然可以取消或改變己經設立的使用許可。因此相對于私權的穩定性而言,公產使用權相對不穩定。
3. 最佳使用原則。行政主體必須為了公共利益最大程度地發揮公產使用效能。公產管理者必須為了公共利益盡量發揮公產的經濟效益。在滿足公產公務目的的同時,也可以利用公產取得正當的經濟效益。另外,公產管理者在公用設立時應全面考慮公產使用使命,在公產變更時,應考慮變更后的行政公產比變更前有更大的公用使命,在公用廢止時,應考慮公用使用結束引起的后果。
( 二) 健全公產正當使用的機制
除了制定公產使用原則外,我們還可以通過一些制約機制規范公產使用。
【?P鍵詞】商業銀行;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金融創新
【Keywords】commercial bank;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financial innovation
【中圖分類號】83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1069(2017)03-0031-04
1概述
中小企業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構造多元化市場經濟主體、促進社會穩定、緩解就業壓力的重要力量。特別是當前,在確保國民經濟適度增長、緩解就業壓力、實現科教興國、優化經濟結構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狀況也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尤其是目前中小企業融資難已然成為制約其發展的主要“瓶頸”。但是并非所有的中小企業都融資困難,并且不同地區中小企業所面臨的融資狀況也不相同,本文將根據2016年8月22日-2016年9月2日針對浙江省湖州市中小企業的200份調查問卷的研究結果,了解并分析湖州市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和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狀況,分析制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因素以及銀行在金融產品創新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為完善商業銀行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提出若干建議。
2 調查項目設計
2.1 研究目的
①以浙江省湖州市調研數據為樣本研究當地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現狀。
②了解并分析當地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狀況。
2.2 研究設計
訪問對象:中小企業主或管理決策者及企業員工。
調研內容:
①調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情況,包括調查對象的學歷,所從事的行業,所在中小企業的資產規模、銷售規模、盈利規模、負債率范圍和債務拖欠程度。
②當地中小企業融資狀況相關信息,包括當地中小企業資金主要來源、貸款主要渠道、貸款融資的主要形式、貸款主要用途、當地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的程度以及當地中小企業借貸融資成本高低的情況等。
③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和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狀況,包括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影響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的主要因素,商業銀行在金融產品創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制約因素等[1]。
研究方法:面對面訪問,通過調查問卷,對受訪對象進行一對一面對面的訪問,了解受訪對象對于相關問題的態度與意見;問卷以封閉性的單項選擇為主,輔以適當的多項選擇,便于更全面地了解受訪對象的看法。
2.3 樣本分布
2.3.1中小企業所在行業分布
本次調查并沒有事先確定好針對特定行業進行抽樣調查,而是采用隨機形式的面對面訪問,填寫調查問卷。調查對象中,從事機械行業的占27%,從事化工行業的占5%,從事服裝行業的占19%,從事紡織行業的占16%,從事電子行業的占10%,從事其他行業的占23%。由此可見,湖州市仍以機械、紡織這樣的傳統行業為主,電子行業這樣的新興產業占比較少。
2.3.2 中小企業資產規模、銷售規模及盈利規模狀況
經調查發現,湖州市多數中小企業資產規模集中于50萬元-200萬元之間,銷售規模處于1000萬元以下,盈利規模處于500萬元以下,其中又以盈利規模在100萬元以下居多,規模較小。具體結果如表1所示。
2.3.3 中小企業的負債率范圍
中小企業負債率處于10%以下的占23%,處于10%-30%的占54%,處于30%-50%的占18%,處于50%-70%的占2%,處于70%以上的占3%。可見湖州市絕大多數中小企業負債率處于50%以下,其中多數處于10%-30%之間,負債率較低。
2.3.4 中小企業債務拖欠程度
經調查發現,不存在債務拖欠的中小企業占9%,債務拖欠程度為輕微的占42%,債務拖欠程度為中度的占43%,債務拖欠程度較高的占6%。可見,湖州市絕大多數中小企業的債務拖欠程度為輕微和中度。
3 當地中小企業融資狀況主要調查結論
3.1 中小企業資金主要來源
由圖1可見,在此次調查中,當地中小企業資金來自銀行貸款的占58%,來自于自有資金的占15%,來自于民間借貸的占7%,來自于親友入股的占18%,其他來源的占2%。因此,銀行貸款是當地中小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
3.2 中小企業主要貸款渠道
由圖2可見,在此次調查中,當地中小企業以銀行為貸款渠道的占63%,以典當行為貸款渠道的占1%,以民間借貸為貸款渠道的占30%,其他貸款渠道占6%。可見,銀行和民間借貸是當地中小企業兩大主要貸款渠道,其中又以銀行為最主要的貸款渠道。
3.3 中小企業貸款融資的主要形式
如圖3所示,在當地中小企業貸款融資形式中,信用擔保貸款占49%,保證(擔保)貸款占14%,抵押?|押貸款占10%,票據貼現占1%,民間借貸或集資占24%,其他形式占2%。因此,信用擔保貸款是當地中小企業貸款融資的主要形式,民間借貸或集資同樣也是一種重要的融資形式。
3.4 中小企業貸款的主要用途
在此次調查中,當地中小企業貸款用作投資資金的占18%,用作周轉資金的占66%,用作應急資金的占12%,其他用途占4%。因此,用作周轉資金是當地中小企業貸款的主要用途,并由此可見,當地中小企業存在債務鏈問題。
3.5 中小企業主要抵押資產
由圖4可見,在本次調查中,當地中小企業抵押的主要資產59%為廠房,5%為機器設備,10%為辦公樓,65%為個人住房,2%為股權或有價證券,1%為知識產權,其他抵押資產占10%。可知,廠房和個人住房為當地中小企業主要的抵
押資產,而以股權或有價證券、知識產權等為抵押資產的非常少。
3.6 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的程度
調查對象中,認為當地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的程度很低的占7%,較低的占38%,中等的占44%,較高的占11%,很高的為0。由此可見,當地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的程度普遍是不高的。
3.7 中小企業借貸融資成本
調查對象中,認為當地中小企業借貸融資成本很低的占3%,較低的占10%,中等的占79%,較高的占7%,很高的占1%。由統計數據可得,當地中小企業借貸融資成本普遍為中等,借貸融資成本很低或很高的情況占比非常小。
4 商業銀行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創新分析
在本次調查中發現,僅23%的調查對象認為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融資沒有困難,而77%的調查對象都認為當前中小企業融資存在困難,接下來本文將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影響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的主要因素,商業銀行在金融服務創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制約因素進行分析。
4.1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
在當地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這一問題中,認為中小企業自身局限的占37%,認為銀行方面存在缺陷的占13%,認為政府支持力度小的占25%,認為以上三個原因均是的占25%。
下面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對中小企業自身局限和銀行缺陷展開具體分析。
4.1.1 中小企業自身局限
由圖6可見,在中小企業自身局限導致其融資困難這一問題中,最主要的是企業自身信用不良,資產狀況不符合銀行要求,占42%,其次是企業經營管理不善,業績不理想,占30%。因此,為緩解融資難問題,中小企業應注重企業信用,使自身資產狀況達到銀行要求,同時加強和完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業績。
4.1.2 銀行方面的缺陷
關于導致當地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銀行方面的原因,最主要是銀行對企業資金在經營管理狀況方面的信息不足造成的,占38%,其次是缺乏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占35%。所以建立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完善中小企業的信息收集和披露制度對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也是迫在眉睫的。
4.2 影響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的主要因素
由圖7可見,影響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的主要因素排在前兩位的分別是金融體制不合理和借貸鏈條中間環節多,分別占76%和72%。因此,要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就要改革金融體制,簡化借貸鏈條中間環節。
4.3 商業銀行在金融產品創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由圖8可見,當地商業銀行在金融產品創新過程中,存在的最主要的問題是金融產品創新缺乏針對性,占70%,其次是金融產品創新缺乏統一規劃,占50%。因此,統一規劃并且有針對性地進行金融產品創新,開發適應不同需要與選擇的金融產品及服務是當前商業銀行進行金融產品創新的重要目標。
5 總結與啟示
通過調查分析可得,湖州市的中小企業仍以機械、紡織這樣的傳統行業為主,并且資產、銷售及盈利規模均較小。但是大多數中小企業在融資問題上都存在一定困難,因此,在企業自身完善經營管理,提高業績,加強信用等級的同時,商業銀行作為當地中小企業貸款最主要的渠道,應提高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持的程度,降低當地中小企業借貸融資成本,并且加強金融服務創新力度,具體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5.1 建立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
目前商業銀行的經營戰略、經營方針和市場定位同質化,缺少把中小企業作?檳勘曄諧〉慕鶉諢?構,因此,政府應對中小銀行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幫助建立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同時,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和農村商業銀行應該直接把市場目標定在中小企業上,實施與國有商業銀行不同的經營發展戰略。
5.2 完善中小企業的信息收集和披露制度
首先要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其次要統一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監測的統計口徑,使得政策能有針對性地促進金融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2]。最后要求中小企業完善內部的信息收集和管理機制,規范中小企業信息披露內容,向政府的相關機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有關財務狀況、資信等級等信息的報告。
5.3 改革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方式
簡化借貸鏈條中間環節,建立能夠防范中小企業信貸風險的有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