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put id="zdukh"></input>
  •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第1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思想

        引言

        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員在其任期內必須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家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法規賦予內部審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內部控制、完善組織治理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內部審計深入發展、提升內部審計的地位和權威、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于既要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的工作進行全面評價,以決定對其的獎懲或去留;又可借此項審計劃清經濟責任的界限,為繼任的主要負責人解除后顧之憂。由此可知,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最基本內容就是審查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其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有效情況。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受組織部門委托開展審計,由于多方面原因審計部門不能在制訂年度審計計劃時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量,主動性較差;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步形成于其他審計聯動的模式如預算執行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的不確定性,不利于審計項目的資源整合。所以,為了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制度設計中,完善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責,明確對下屬單位負責人進行審計,經保證單位負責人認識到自己的重大經濟決策是受內部審計的監督和檢查,為了避免自己的行為不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必要的時候,可以事先告知審計部或監察室等內部監督單位,也維護了國家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制度安排的權威性。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加強企業管理,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進行評價,同時檢查企業負責人是否在任職期間守法、依法管理企業;開展審計可以通過審計發現的問題與企業負責人耐心溝通,起到宣傳教育的作用,并責令其認識企業管理缺陷的存在,及時亡羊補牢,可以總結和教育企業管理層加強管理缺陷的整改,可以給企業打上“預防針”。

        二、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思想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兩種,前者是企業負責人已經離任,后者是企業負責人很可能繼任。企業負責人任命目前多數未指定任期,一般不離任不需審計,且受企業內部審計資源也是有限的影響而未實施審計。公司高層領導想借下一級單位負責人換人之際,派審計人員前往實施審計,摸清自己的隊伍是否廉潔,守法,以及判斷下級單位負責人的企業管理能力,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或者是出于自己新官上任,下級單位必選由自己任命的人選接管自己管轄范圍內的重要子公司或部門,以摸清被審計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由于,時間的緊迫,企業很少能留給審計部門足夠的調研時間,基本上是接到審計任務,立即趕往被審計單位現場,收集相關資料,同時,新上任子公司領導也一同到任。這樣的審計,很大程度上消弱了經濟責任審計為領導干部考核提供依據的作用。針對各種因素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我們不斷科學地改進審計工作的方法:

        (一)審計程序過于累贅

        審計通知書發放前,按程序應當做前期審計調查,調查后根據委托部門的情況,將審計通知書發送到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主要負責人,同時抄送給現任負責人和委托部門及相關配合審計的部門等等,且在到現場審計開展前,有條件的話,必須在被審計單位召開進場審計會議,傳達經濟責任審計的精神及被審計單位需要配合的工作。審計組如果能在離任領導干部離任前一個期間(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與離任領導交換意見更為方便,畢竟審計發現的問題需要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可以大大提高審計效率,有利于向離任領導干部提供相關材料或形成書面意見。

        (二)配合力度受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的重視程度的影響

        有些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認為自己已經離任,只要沒違法,任職期間的績效與本人和單位關系不大,采取應付了事的態度;有些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交換意見的時間安排不重視,推脫、延時等現象時有發生;有些領導干部“新官不理舊賬”,認為離任審計是“馬后炮”,不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我認為如果能在薪酬體系設計的時候,效益部分應由經濟及責任審計的意見來決定是否發放,給予審計一定的經濟裁量權限;如果離任領導即將到其他的公司任職,應該考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而決定是否派遣,這樣離任領導會給與一定程度的配合。

        (三)審計收集審計證據難

        有的企業管理相對比較混亂,內部控制比較弱,有些資料不保留或保留不完整,對審計結論有很大影響。有些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較長,時間跨度大,有的事項發生在多年前,查證工作難度大且花費時間長。我們認為應當在任命領導干部的時候,應當實行任期制度,所有領導干部,三年為一個任期,到了任期,不管是否繼續任職與否,先讓企業內部審計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時間與被審計期間有效縮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下一屆任期不在發生類似錯誤,同時,給經濟責任審計取證帶來一定的便利。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一)審計對象確定缺乏規范

        對那些領導干部、領導干部任職幾年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前還沒有規范。在實際工作中,人力資源部門和黨委工作部門與審計部門確定審計對象所考慮的因素也有偏差。人力資源部門、黨委工作部門也感到困惑,有效領導干部的任命的決定并不是由人力資源部門或黨委工作部門來決定,最終的人事權由公司更高一級領導決定,而決定前不會告知審計部門,目前企業沒有事先告知審計部門的機制和制度。

        (二)部分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有待提高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若宣傳不到位,容易讓被審計領導干部產生疑慮:是上級領導對自己不信任還是自己有重大經濟問題,容易產生一定的不安情緒。由于產生不安情緒,被審計領導就會在審計過程中,有意無意地隱瞞一些可能對他本人在經營上給公司經濟利益造成損害的事項,或故意推脫責任,或借故不與審計實施人員配合等。

        第2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效率 審計成果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經濟責任審計與年度財務收支審計雖然審計計劃、審計目的、審計重點和評價方法不盡相同,但其審計程序、審計方法有其相同點,從根本上說,財務收支審計也是一種經濟責任審計,而經濟責任審計即是對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也是對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二者都具有維護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審計監督職能。如果能夠做好二者的結合,可以避免重復審計,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加強審計成果落實和應用。結合近幾年開展的此類審計工作的經驗和體會,筆者認為年度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不但可行,而且提高效率。

        一、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和重點內容

        財務收支審計是對會計核算的合規性、合法性、相關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正確性進行監督和評價活動。主要目的是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審計重點主要對被審計單位總體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與分析。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客觀、公正地評價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為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有效結合的必要性

        維護年度審計計劃綱性的需要。審計部在制度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時都會將所屬單位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納入審計范圍,按照審計工作計劃有序開展審計工作。而經濟責任審計則不同,由于單位負責人的離任或更換是受主管單位任命,由于多方面原因審計部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不可能將該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全部納入年度審計計劃,這就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的不確定性,不利于統籌安排全年審計項目,整合審計資源。如果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中,逐步形成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充分考慮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內容,即可以避免重復審計,又節約了審計資源,一旦主管部門委托審計部開展某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充分利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的審計底稿和審計結論,提高審計效率,強化年度審計計劃。

        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時效的需要。經濟責任審計一般為離任審計,由于審計部難以確定該年度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且主管部門對干部任免大都屬于集中任免,往往一下委托審計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不是一二個項目,而經濟責任審計又要求審計報告的出具不能距離原單位負責人離任時間太長,否則失去審計意義。而一些負責人任期時間多則二三年,長則五六年,在短時間內要完成幾年的經濟事項審計工作,還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又要保證審計質量,這就往往要求審計人員必須臨時放下一切審計項目,集中審計資源去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如果能夠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做好這方面的審計證據收集和審計底稿編制工作,就可以充分加以利用,提高審計效率。如某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由于該單位負責人任期長達六年之久,如果按照常規審計,三四個審計人員至少需半月時間才能完成審計工作,改變審計策略后,審計人員首先調取了該單位六年的財務收支審計報告和審計底稿,經過討論分析,篩選出對經濟責任審計有用的審計底稿,再對多年的經營指標、資產狀況等進行對比分析,對重大事項和決策進行梳理,從而在審計人員未進駐該單位開展現場審計前已經做好了審前準備工作,并充分了解了該單位經營特點,確定了審計重點和具體工作范圍。從而在審前調查階段大大節約了時間,減少了被審計單位需要提供審計資料的范圍和數量。進駐該單位后根據審計方案有序開展現場審計工作,避免了重復調取審計資料、重復取得審計證據,減少了現場審計時間,提高了審計效率。下面是某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單獨開展和與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二者結合的審計效率對比表。

        提高審計成果應用的需要。原單位負責人在離任的同時也到了新的單位上任,只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中不存在重大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不存在重大決策失誤行為,不存在損失浪費或負主要責任的問題發生現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對原負責人在主管部門中考核依據的重要性已大打折扣,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程序煩瑣,即要與離任負責人本人交換意見又要與原單位交換意見,原負責人認為自己已經離任,對經濟責任審計不重視,推脫、延時現象時有發生,而新任負責人對原任負責人任期間存在的問題認為與自己關系不大,以對原來問題不清楚等為由配合力度不夠,對審計意見整改力度缺少積極性。如果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按照經濟責任審計要求開展工作,對于發現的重大經濟事項等問題,由于負責人尚在任中,對審計意見能夠及時有效落實,審計成果能夠得到較好應用,達到審計效果。

        三、近幾年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體會

        第3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

        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存在的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把組織監督與審計監督有機結合,是新形勢下加強干部監督的有力措施;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勤政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促進領導干部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項有效保證。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近幾年來,各地審計機關認真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取得顯著成效。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起步較晚,相關的政策措施還不十分完善,尚處在摸索階段,在實踐中筆者感到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存在以下難點和矛盾,應引起有關方面重視,以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健康。

        1.1、時間緊、任務重、審計壓力大

        ,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調配使用的特點是集中調整多,個別調整少,一般集中在換屆前后。而領導干部從被組織人事部門確定調整到正式任職,時間一般都很短,因而出現組織部門集中交辦、審計部門突擊審計的特點。再加上審計部門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每年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相當大,而且隨著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性的日益凸現,各級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廣大人民群眾對審計寄予厚望,因此,審計部門在短期內要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這一重任有相當大的困難。

        1.2、工作協調有難度,難以有效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目前,我省各地均建立了由紀委、組織、人事、審計、監察五部門參加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在實施中也規定各部門的具體工作。而事實上,各部門除每年例行的聯席會議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發揮整體作戰的優勢,僅僅把經濟責任審計看作是審計部門新增加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能。對審計部門而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一般的審計項目,有其特殊性:一是審計機關在工作計劃安排上處于被動地位,隨機性強;二是離任后審計多,審計成效差,一方面被審計單位干部群眾和離任干部配合審計主動性不高,另一方面干部已經調離,審計成了“馬后炮”,發揮不了應有的監督作用。所有這些問題均不是審計部門能單獨解決的,必須是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發揮各自優勢,在工作中增強協調性,才能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1.3、審計部門無法確認或解除被審計者的全部經濟責任

        國務委員王忠禹同志在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議上指出: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對領導干部是否具有從事經濟工作中的必須的素質和決策水平,是否正確履行其經濟職責,是否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紀的依據的反映。按兩辦暫行規定要求,審計機關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通過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審計,分清領導干部本人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在審計的基礎上查清領導干部個人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它違法違紀的問題。按以上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實質是對一個領導集體的審計。在這一點多、面廣、量大的工作中,審計部門的職責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憑證、帳簿等資料揭示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而領導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具有必須的政治素質、決策水平等則很難用常規的審計手段揭示出來。例如,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有時會收到各種舉報,有些舉報與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有關,審計部門可以查證,但還有相當一部分是與單位會計記錄無關的,審計部門無法通過常規審計手段確認其可信性。因而無法確認或解除被審計對象全部經濟責任,往往需要紀檢、監察部門利用其工作職能進行大量的調查,予以查證。

        1.4、缺乏規范合理的評價依據,審計定性難

        兩辦暫行規定要求,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部門應對領導干部本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在工作中我們發現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要比其它審計項目的評價困難得多。主要原因一是到目前為止,尚未有一套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依據;二是審計評價的范圍難以界定。經濟活動中很多內容是普遍聯系的,因而在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評價時很難區分哪些是直接責任,哪些是間接責任,哪些是主要責任,哪些是次要責任。三是前后任的經濟責任難以區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近幾年剛剛起步,很多領導干部接任時未對前任進行審計,不區分前后任的責任則難以評價現任的責任,而前任工作已時過境遷,難以評價。

        2、完善責任審計制度的幾點建議

        針對上述情況,為進一步深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益,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促進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2.1、統一領導,加強協調,實行經濟責任聯合審計制度

        建議成立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加強協調。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實行聯合審計制度。審計工作的實施主要由組織、紀檢、審計三個單位來完成,三個單位同時進點,但有明確的分工:組織、紀檢部門根據各自的要求,負責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的會議記錄,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情況,收集干部群眾的反映,并據以調查;審計部門負責檢查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資料。這樣可以有效地發揮三部門各自的優勢,將審計監督和干部管理及紀律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各有側重,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質量。

        2.2、建立起經濟監督和行政監督相結合的經濟責任

        審計機構,各地雖然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但由于沒有行政監督權,審計工作僅停留在搞清經濟活動的事實,反映有關情況移交案件線索的階段,還不能完全實行對“人”的監督,難以分清責任,審計評價也因此流于形式,責任追究也就無從談起。為此,應當建立起相對獨立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并賦予其相應的行政監督權,實現經濟監督與行政監督的有機結合,開展真正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任用干部提供量化的依據,能有效地解決目前審計查帳、紀檢監察追究責任相分離的格局,避免案件移交后紀檢監察部門重復查帳。

        2.3、理順干部變動與審計的關系,切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按照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應當先審計后離任。目前很多地方還是采取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這在一定程度上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我們考慮到目前實行先審計后離任的條件尚不成熟,工作尚不規范,在這種情況下,不宜過急地強調先審后離。干部雖然離任了,但其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并未脫鉤,如果查出問題,仍然可以追究,為了有效地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否可以對擬任新職的干部,由市委宣布其先到新單位主持工作,視離任審計結果,再決定任命與否,這樣可以有效地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使他們工作有了壓力和動力,增強勤政廉政的自律性。既增強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約束力,提高審計效果,又可以解決先離后審的矛盾。

        第4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

        關鍵詞:領導干部 經濟責任審計 對策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科學發展關的貫徹與落實,為了確保領導干部確立的正確運行,在新的形勢與任務面前,加強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完善干部內部的考核與監督,有助于加大反腐力度,從根本上解決領導干部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還有待加強

        隨著干部的交流愈加頻繁,交流的范圍也越來越廣泛。因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與廣度不夠,導致審計效果不明顯。再加上在同一時段內,組織部門如果不能夠做到及時與審計部門進行溝通、交流,而直接就為開展經濟審計工作,可能會由導致原先的計劃受到現在的審計任務的干擾,現在的審計任務也會因為時間緊迫而完成不了。最終可能會導致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任務完成效率低下,審計的既定目標也無法實現。

        (二)采用先離任后審計的方式

        盡管在相應的細則中已經規定了審計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可能是由于審計部門的人力、精力有限,所以在實際工作中,所采取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一般都是為先離后審,或者是邊離邊審,這就會導致領導干部責任審計中存在著許多的不足,如果領導干部已離任,或者已上任,審計則對之前的任用不能產生直接的影響,從而影響審計效果。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過于單一

        對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手段很簡單,可能只能停留在舊賬查賬的基礎上,所以該方式不能滿足當前形勢所要求的審計方式。總體來說,就事論事的多,綜合分析評價的少,因此缺少對于由于部門資產總量、隨意改變資金方向、挪用預算資金方面而造成的重大損失的量化對比分析,導致評價不夠具體、深入,審計的質量低下。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

        由于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參差不齊,有部分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無法勝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導致升級評價工作難以開展,或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當然,導致領導干部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的原因還有很多,首先,一些領導干部存在越權評價的問題。在審計評價中,界定一些與經濟責任無關的或是與工作業績無關的結果進行評價;其次,在審計過程中,評價過于片面、狹隘。一些領導干部認為經濟責任審計與一般的財政收支審計區別不大,所以在審計時,只進行財務收支審計,而忽略了經濟責任審計,從而只對財務收支審計作出評價而無法對經濟責任作出評價;最后則是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較為主觀的問題。造成該問題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一是沒有具體的審計材料作為支撐,如果出現超越正常審計范圍的問題,則難以進行準確的評價,導致審計風險增加;二是審計的內容過多,有許多單位便將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與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相結合進行,這樣容易導致審計評價的目的不明確。為了避免該問題,在進行評價時,要注意就事論事。三是未能建立全面的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雖然經濟責任審計也進行了幾年,可是由于未能建立全面的評價與標準體惜,導致評價缺乏標準作為指導。

        二、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提出幾點建議

        (一)抓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該從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經濟活動是否具有合法性、效益性與真實性進行評價,根據以上三點原則,客觀公正進行具體的審計工作。首先是評價被審計者經濟活動是否合法。主要審查的內容包括與財政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財務活動以及經營業績,反映被審計者的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其次是評價被審計人在任職期間的資產是否真實。主要是從審計人是否履行了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被審計人是否保證了資產存量、國有資產變動以及資產變動的真實性、完整性、合理性進行審查;最后是審查被審計人的重大經濟決策是否具有效益性,主要是從投資項目決策的是否具有科學性與投資的收益水平等方面進行審查,對于重大項目的決策是否能達到預期經濟效益進行評價。在被審計人在職期間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重點審計,主要以單位內部的成本管理、財產核算、財產流轉的控制情況為審計重點,進行全面、合理的審計,從領導干部在實際工作中的執行情況進行效果評價,從而對其管理能力與水平作出評價。

        (二)以客觀公正的態度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進行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一部分,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部分。是否能夠客觀公正的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審計進行評價,一方面關系到審計的風險,另一方面也關系到審計報告的質量。所以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必須要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進行審計,同時也要把握好審計評價的尺度。

        (三)加大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力度,提高審計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如今,對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先審計后離任”制度尚未真正實施,很多情況下都是領導干部先離任,再進行提審與審計,導致審計工作缺乏一定的時效性。想要做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必須加強監督領導干部任期內履行責任的情況。要做到先審計后離任,將離任審計變為任中審計,既方便組織部門及時掌握領導干部的工作完成情況,也便于審計機關全面、調查獲取全面的審計方面的資料。實踐證明,先離任再審計往往造成局面無法扭轉的情況,會為審計工作帶來很多的不良后果。一方面改變了審計財務收支的不間斷性,一方面導致審計結果不能充分運用。同時,想要做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還需要其他領導干部們的配合與支持。如果審計單位的主動配合性高、對于審計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解決,同時及時落實審計決定與意見,這對任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四)結合實踐,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1、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主要從加快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范與準則的制定方面進行。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審計內容不夠明確、評價標準不統一、立項與授權不明確的問題。務必進行的客觀評價,得出準確的評價結論。

        2、制定相關的考核辦法

        對于經濟責任各主管干部組織,必須明確各個單位、部門的工作重點,針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制定一套與現代干部考核管理相適應的全面考核辦法。

        3、建立健全相關部門配合協調規定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涉及多個部門的綜合審計工作,所以對于審計部門來說,不能將審計工作作為能夠獨立完成的工作。所以想要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設計工作,必須要協調好各省級部門于各個單位之間關系,相互合作,共同完成。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加強審計隊伍管理、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根本,首先要切實加強審計單位各部門人員的業務培訓,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業務作為培訓重點,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注重加強后續教育;其次是鼓勵相關審計人員學習與了解對黨和政府重大方針政策,引導審計人員樹立全局觀念,培養其宏觀意識,引導審計人員全面、系統、辯證的看待問題;最后利用典型案例進行目的性較強的教學,使得審計人員能夠適應相關的審計工作的發展要求,盡快投入工作當中,將建立一支務實、高效、清正廉潔的審計隊伍作為根本目標,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風險處理工作,規范審計程序、加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從根本上提高審計質量。

        (六)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強化審計質量控制

        審計工作是否能夠嚴格執行關系到審計工作的質量。從確定審計計劃、送達審計書、取證、領取審計報告、征求審計單位意見,一系列的過程都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防止出現審計工作的不嚴謹的情況。同時要加強審計工作的審查、管理工作,最好是可以實行審計質量考察,制定相關的復核制度,嚴格控制好審計程序,從而切實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力求明確每個程序的規則,以降低升級過程中的風險。

        三、結束語

        開展領導干部責任審計,對于國家經濟體制改革有著很大的推動作用,通過該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可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遏制腐敗,是促進在任領導自我反省、搞好廉政建設的有效途徑。所以,想要更好的實施該適度,就必須不斷地實踐、探索,不斷地完善該制度。

        參考文獻:

        [1]王冬蓮.關于企業內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探討[J].經濟研究導刊,2009,(12):101-102

        第5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

        1、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進而影響了審計結果運用的基礎。這一矛盾雖然是各級審計機關普遍存在的,但在縣級審計機關表現得尤為突出。從調研情況看,縣級審計機關實有人員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夠從事一線審計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頭安排的審計項目一般在40個左右,其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平均20多個。特別是在領導干部換屆調整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更為集中,超出了審計人員的承受能力。這樣造成的結果是:一方面審計人員長期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身心疲憊,沒有時間學習“充電”,業務素質難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趕進度、保數量,審計中必要的程序過于簡單、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審計事項得不到充分的審查,審計的質量難以保證,個別審計項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直接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

        2、審計的時效性不強,審計結果滯后,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帶來不利影響。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在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一是造成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已離開原單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舊賬”,相當一部分接任者抱著一種事不關己的心態對待審計,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為由搪塞審計,在資料提供、人員配合上不積極、不主動,使一些問題的核實和取證難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已升職,審計出的問題無論大小,提出來都感到很為難。四是有的審計處理(比如罰款、收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接任者怨言大,審計決定難以執行。

        3、缺乏統

        一、具體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評價標準,責任界定難度大,審計評價質量不高,難以根據評價結論任用干部。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具體明確。但是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歷史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的,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的界定,對其功過是非作出準確的評價,沒有統

        一、具體的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是難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規范準則,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和評價沒有明確依據,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這就導致工作中對領導干部所負經濟責任的審計界定比較模糊,審計評價比較籠統。主要表現有三:一是有的審計評價超越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或過于宏觀,或過于寬泛;二是有的審計評價等同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評價,未突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的評價;三是有的審計評價干脆采用寫實的方法進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應有的利用價值。這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運用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4、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全面運用。從目前情況看,各地雖都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但相關單位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認識不到位,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帶有較大隨意性,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不夠完善,職責履行不夠充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和深化。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與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系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尚未實現經常化、制度化。相關單位條塊管理比較明顯,在審計結果運用工作中沒有很好地合為一體,合力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二是重對事的處理、輕對人的處理。有的縣市區近幾年沒有運用審計結果處理一名領導干部,某種程度上造成“審”、“用”脫節。三是不同部門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不夠默契。由于審計人員對干部管理與監督的知識掌握不夠,有的審計行為脫離了審計目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審計專業知識缺乏了解,反過來又影響了審計結果與干部監管之間的對接。5、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運用效果的發揮。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委托部門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談話、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

        二、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對策建議

        搞好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和最終目的,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的最終體現。要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運用,高質量的審計結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動機制是保障,探索創新運用形式是動力,規范操作、充分履行職責是根本。只有具備上述條件,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進一步整合審計力量和審計任務,做好統籌結合文章,確保審計質量和時效,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充分運用奠定良好基礎、創造銜接條件。目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是個不爭的事實,這既有審計人員少的原因,也有審計任務安排方面的原因。審計機關審計任務的來源主要有四個方面:預算執行審計、上級審計機關安排的專項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這些任務雖然安排主體不同、安排時間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審計期間、審計內容和審計程序卻多有交叉和重疊。這樣,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復審計,增加了被審計單位的負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審計資源的浪費,增加了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量。這種現象在縣級審計機關尤為突出。就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之所以“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落不到實處,不僅是委托部門任務安排滯后的問題,即使委托部門在被審計領導干部離任前安排審計,審計機關由于上述矛盾也無法按時保質完成任務,進而影響到審計結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運用。為解決上述矛盾,可設想將審計力量、審計任務、審計目標進行全面的大統籌,實行單一化審計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預算執行審計取代其他三個方面的審計任務,將審計內容涵蓋其他三個方面任務的審計內容(如專項資金方面、財務收支方面、經濟責任方面、績效方面等等),每年對所有一級預算執行部門和單位全部審計一遍,做到“一年審一次,一次審一年,一次審全部單位和全部內容”,實現一次進點出多項成果。這樣,既可從根本上避免多頭安排、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緩解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證審計結果的連貫性,滿足所有任務安排主體的需要。實行這種審計模式后,經濟責任審計無需每年安排審計項目,有關部門需要審計結果時,從審計機關報送的審計報告中即可得到滿足,而且時效性非常強,從而徹底解決了審計人員、審計任務、審計質量、審計實效、審計結果運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實行這種做法要受到法律、體制、制度、審計任務安排主體等諸多因素的制約,而且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全面推開不現實,但可選擇部分縣市區搞試點,探索路子,積累經驗,待試點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廣。從調研的情況看,縣級財政一級預算執行單位一般在60個左右,單位大小不一,資金懸殊。縣級審計機關從事一線審計的人員按10人計算,可分成5個審計組,平均每個組承擔12個審計項目。如果從每年的1月份開始,利用半年的時間搞審計(其間有些審計程序可以壓茬進行),7月底可以結束全部審計程序,根據需要將審計結果報送有關部門。剩余的時間可完成其他特殊審計項目或開展其他工作。我們認為,這種做法理論上是可行的,實踐中也是值得考慮的。

        2、加大任中審計力度,前移審計關口,進一步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時效性。在目前“先審計、后離任”原則難以落實的環境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預防力度,防患于未然,還可將審計工作量化整為零,減輕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為此,要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辦法,將任中審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體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門應與審計機關及時溝通,研究提出經濟責任審計名單。審計機關要根據干部管理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考察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按時保質完成任務。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市、縣直屬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原則上屆中安排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其他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不同情況,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審計;特殊情況需要時可以隨時安排審計,力爭三年內市縣兩級任中審計比重逐步達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備的、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體系,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更好運用創造條件。經濟責任審計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內容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強。因此,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整套科學的界定、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責任界定和評價規范應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準確把握各部門之間的差異,確定出不同性質的部門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在實際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據評價辦法進行打分量化,就能確定評價等次,使審計評價更加準確直觀,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直接運用創造條件。

        第6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

        【關鍵詞】施工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存在問題;對策

        一、施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

        是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對企業內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

        二、施工企業現階段存在的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低,削弱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現階段國有施工企業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覆蓋率低,嚴重削弱了其監督、制約、促進管理作用的發揮。

        首先,絕大多數經濟責任審計僅限于離任審計,并且“先離后審”,對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開展較少,也就是說事后審計多、事中審計少,導致在離任經濟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效益不佳、管理水平低、內部控制存在漏洞等等問題,不了了之。

        其次,無論是任中還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都也無法覆蓋到每位經濟責任人。在施工企業中,經濟責任人除科級干部外,還包括非科級而負責施工項目建設、資產、負債及經營成果的領導干部,即項目經理。無法覆蓋每位經濟責任人,使施工企業最基礎的利潤中心――施工項目無法得到監督。

        (二)確定經濟責任人的經濟效益存在一定的風險

        確認領導干部的經營成果、經濟效益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目標,而由于施工行業的特殊性,施工企業在確定經濟責任人的經濟效益存在一定的風險。

        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均來自承建的施工項目,這些施工項目收入,必須在完成實際工作量后,由業主的批復前任后,方可確認收入。在實際工作中,業主批復收入往往是滯后的,在這種現實情況下,如果按照包括變更在內的完成工作量確認收入,可能只是僅僅依據被審計項目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確認收入,這樣可能會因為缺少有力證據,而高估收入。

        還有,確認任期成本也存在風險。現階段施工企業審計人員確認成本的主要證據仍是財務賬面成本數據,采用這種方法同樣存在三種風險,一是可能存在已發生而未進行結算、未入賬的成本,導致任期成本被低估;二是在當期已結算、入賬的成本中,可能包括前任應承擔但未計入前任成本的成本,導致任期成本被高估。三是前任經濟責任人可能承擔了應由當任責任人承擔的攤銷、折舊等成本,導致任期成本被低估。

        (三)審計力量薄弱、缺乏指標評價標準,全面評價無法得以很好地實現

        施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決策能力、經營效果、管理水平、內部控制、施工項目工程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執行法律法規、企業制定的管理辦法情況作出全面、客觀的評價,評價一定是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現階段,由于施工企業存在以下問題,而無法較好的做到全面評價。

        首先,施工企業配備審計人員少,制約了審計評價全面性。

        施工企業中,經濟責任人數量多,另外,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是由人事部門委托進行,具有臨時性且要求審計時間都較緊迫。因此內審人員采集審計證據的范圍僅局限于賬簿、會計憑證等財務資料,而較少地涉及工作計劃、會議記錄、工作總結等資料,因此無法對經濟責任人的管理水平、決策能力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

        其次,審計人員專業單一,影響評價全面性。

        施工企業審計部門配備的審計人員大部分來自會計專業,都較擅長查賬看賬,而對審計專業、工程施工專業、管理專業等專業知識涉及較少。由于審計人員其他專業知識的缺乏,無法全面、客觀的評價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做出準確的評價。

        最后,缺乏量化評價標準,全面評價受到限制。

        定量評價是依據審計過程中采集到的真實、準確數據,在分析數據之間的關系及數據本身的變化后,而做出的評價,定量分析可以使定性分析更加科學、準確、全面。在施工企業中,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建立一定的量化指標,比如資產負債率、資產增幅、凈資產增長率,利潤率等量化指標標準,以更加全面評價經濟責任人的工作業績。但是目前施工企業尚未建立各項財務指標、內控評價標準。

        (四)經濟責任審計獨立性不強,審計結果形式化

        經濟責任審計獨立性是進行審計的基礎,但由于國有施工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中離任審計占絕大多數,任中審計開展的非常少。而開展離任審計的經濟責任人要么是被內部提拔、要么是外調。審計部門在身陷“先任后離、先離后審、提拔外調”的窘境下,獨立性嚴重受到了影響,審計報告的內容往往遵循“好的方面多說,差的方面能少說則少說”原則,審計評價往往避重就輕,使審計獨立性受到影響。

        三、解決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充分發揮經濟效益審計作用

        擴大審計覆蓋面,進一步積極推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將任中審計納入施工企業年度審計計劃,使之制度化、經常化、慣例化,以發揮事中審計作用,從而做到隨時監督,及早發現問題,積極促進改進問題,督促領導干部在任期內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充分發揮經濟效益審計的作用。

        (二)充實審計力量,減少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進一步充實審計力量,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通過鼓勵審計人員積極通過多形式、多渠道學習相關業務知識和技能,使內審人員了解掌握會計、審計、經營、管理、法律、施工成本結算、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知識,改善知識結構,增強內審人員的綜合素質。如果企業條件允許,可在審計部配備各種相關專業人員,以便協同合作,從財務收支、決策制定、施工組織、成本核算、廉潔執法等方面對經濟責任人進行全面審計,以減少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三)建立評價標準,確保全面、客觀評價經濟責任人

        結合施工企業所在行業特點,立足本企業以及承建施工項目的實際情況,本著企業長遠目標與短期目標相結合的原則,在企業內部各職能管理部門的緊密配合下,在領導干部上任初期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評價標準可包括施工項目施工預算,資產負債率水平,管理費用的控制額度,利潤率水平,員工工資增長幅度以及獲得的社會聲譽、負擔的社會責任等等。另外,審計部門應建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標準,依據此判斷經濟責任人在控制點的控制、管理上是否存在需要彌補的漏洞,在施工企業建立起科學、可行、切合實際的評價標準。

        還應說明的一點就是,要做到全面、客觀評價經濟責任人,就必須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定性分析,而定性分析中很多是依靠內審人員大腦做出的主觀分析,因此施工企業審計部門不僅要認真培養內審人員“謹慎、客觀、公正”的職業操守,還要注重樹立內審人員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科學的思維方式。

        (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獨立性,審計結果被嚴肅使用

        施工企業要提高審計部門地位,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盡量做到先審后離;任中審計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企業要嚴肅對待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將其作為任用、選拔干部的依據,要將其作為追究責任的依據,以更好地實現對企業的全面、高效管理,確保企業各項經濟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朱琴.內部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面臨的問題及應關注的幾點[J].審計研,2010(12):29-31.

        [2]秦振祥.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11(3):184.

        [3]劉亞玲.淺談離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審計研究,2010(5):33-34.

        第7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與控制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目前,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推行和全面擴大,審計風險也顯得尤為突出,為此各級審計相關部門已經把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因此,為了更好更有效的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性和權威性,更好更快的促進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全面深入展開,我們必須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做一些相關的分析和研究,已能夠做到科學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這對于我們來說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人員通過對其所在企業或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審計后,發表了不正確或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做出了錯誤評價。如果產生的問題很嚴重的話就可能會發生訴訟案件和行政復議案件。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原因分為主觀和客觀兩個因素:

        1.主管因素。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一定要分清相關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并且圍繞企業的資產、損益、負債以及一些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進行合法、真是和有效的審計。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和一般的審計項目有所不同,單位和單位的領導干部個人都是審計的對象。一些審計人員可能產生畏難情緒,沒有分清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于工作缺乏細致和嚴謹性,可能對外審計單位的對外擔保、存在正在訴訟中未決經濟案件造成損失,一些應該承擔的責任沒有被披露,這些主觀的因素都會引發審計風險。

        2.客觀因素。第一,從各種管理因素分析審計風險,它一般會受到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管理機構的可信度、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員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影響審計風險的直接因素是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內部控制制度。第二,把對人和對事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的就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因此,對其監督的力度大、程度深、范圍廣,所針對的問題也比較尖銳,包括了財經法紀審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和專項審計等各種形式,這些形式不但提高了審計風險,也提高了審計人員責任。第三,經濟責任面臨著很多條件,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完成審計任務,這樣就會影響審計的質量和深度。第四,目前,對于經濟審計的監督往往都是事后進行的,尤其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更有可能“先離任后審計”,這就失去了時效性。審計結果的滯后性導致其失去了應有的價值和作用,最后形成的損失職責無法分清,也不能追究,制約了審計監督工作有效的發揮,影響其權威性。第五,經濟的責任很難界定,不容易量化,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由于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必須分清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舞弊責任和錯誤責任、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等,因此界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因此,我們通過主觀的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可以將其控制在允許范圍內。

        1.改革現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體制

        國家審計機關以及工作人員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但是,黨地方政府或組織部門下達指令或授權才能對其進行審計,因此,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現行的審計管理體制要求很不適應。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或紀檢察部門應當設置專門的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機構,作為國家的排出機構,黨委組織部門或紀檢察部門直接領導行政工作,實行專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向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或紀檢察部門報告和負責審計結果,還要抄報國家各級審計機關備案。

        2.制定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各級單位應當制定一套可行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辦法,查明被審計者應負的經濟責任是其主要的目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是評價。能夠出臺全國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性文件也是很有必要的,這樣就能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統一的規范評價。

        3.建立雙向承諾的法律責任制度

        審計組組長和審計對象分別要做出書面承諾,包括提供資料的完整度、真實性、審計質量等內容,還要明確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樣有利于規避審計風險,還能促進審計提供資料的完整真實性,如果有人隱瞞真實情況,則責任就由自己承擔,做到責任分明,有利于審計工作的順利有效進行。

        4.各部門通力合作,建立部門聯系制度

        應當建立各個部門之間的相互聯系制度,經常溝通,互遞信息,不僅要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的獨立行使職能能力,還要加強和其他部門組織和人事之間的相互聯系,有效結合組織部門掌握的領導干部考核情況和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管理強狂,以便更深更透的促進審計工作的高效運行。

        5.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加強審計隊伍建設

        建設好審計干部隊伍,為了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必須加強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培養和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水平。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分析能力,還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另外,后期的教育也是很重要的,知識需要不斷的更新,讓自己能夠成為一名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這樣才能更好的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經濟責任審計需要。

        6.建立審計失誤追究制度

        建立審計失誤追究制度為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意識,建立審計失誤追究制度,對在審計工作中出現失誤,造成審計結果不真實,視故意和無意、情節、涉及內容、造成后果等情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

        隨著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的不斷擴展,對審計的要求也相應的提高。因此,怎樣才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也是我們研究的重要內容。

        參考文獻:

        [1]蘇少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及其防范[J].現代商貿工業,2011(02).

        [2]李紫陽.淺議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其規避措施[J].濮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02).

        [3]汪立元.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其防范[J].中國行政管理,2011(05).

        第8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

        銀行內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銀行所屬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對被審計人應負責任進行監督、鑒證和評價。審計任務一般由銀行內審部門承擔。目前,各行開展的內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偏重于對分支行行長的審計,對這方面的和探討也最深入。實際上,內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十分廣泛,凡是能夠明確界定經濟責任的總、分行職能部門和直屬單位的負責人,甚至是重要業務崗位上的一般工作人員,均可作為審計對象。

        與其他銀行審計業務相比,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著自身顯著的特點:首先,這類審計既是對“事”的監督,又是對“人”的監督;其次,這類審計涉及期限長,審計范圍廣,所依據的審計標準(國家財經法規及本行規章制度)多且變化大;第三,這類審計群眾性較強;第四,審計結論將為干部的使用和任免提供直接依據。

        目前,我國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審計形式單一,基本等同于離任審計;審計程序和方法不夠完善,沒有形成固定的考核、評價體系;對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鑒定技巧有待提高。筆者認為,為實現內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解決當前操作中存在的問題,必須根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對審計形式、審計方法進行創新。

        (一)探索新的審計形式

        目前,我國銀行業所采用的內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形式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一般采用“下審一級”形式,即由上一級單位組織實施;(2)采用委托審計形式,即由行領導或有關部門通過某種正式程序,委派內審部門來進行;(3)以現場檢查為主;(4)大多采用“一次性專項審計”,即離任審計形式。

        實踐證明,內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被審計人履行上級交付經濟責任情況的審查、評價,必須從被審計人所組織開展的經營活動中界定他的“功過是非”,落實其經濟責任,肯定經營業績,找出存在問題。采用“下審一級、委托審計、現場檢查”等形式,有利于保證審計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但單純依靠離任審計形式,無法滿足銀行加強內部管理、防范化解風險的要求,無法完全實現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因此,在內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必須把握以下兩點:

        1.內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采用定期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形式。內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既重結果又重銀行的發展,應在被審計人任期內不間斷地進行(時間頻度可視具體情況而定),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離任審計是任期審計的最后一個環節,重點是對被審計人離任時所在單位的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同時對被審計人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為作好離任審計,必須開展定期審計。

        2.內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和常規審計(如經常性財務收支審計、業務經營情況年度全面審計等)結合起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吸收常規性審計的成果,還可嘗試與常規性審計一并進行。審計過程中,審計組在檢查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狀況的同時,可嘗試對主要負責人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對所發現的問題,不僅要進行常規處理,還應對主要負責人應承擔的經濟責任進行鑒定和評價,為上級部門考評、任免干部提供可靠依據。

        (二)建立完善的考評體系

        與其他審計業務相比,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更加注重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整體性評價,從中鑒定被審計人的經濟業績、落實其經濟責任。因此,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首先應對被審計單位的主要業務信息進行確認,以分支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為例,可從被審計行財務報表人手,運用比較、比率分析、趨勢分析、因素分析等手段,尋找突破口,對重點科目進行審查。通過財務報表審核,有關財務信息的確認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礎上,應結合調查分析、內控測試等手段,審查被審計行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對其內控管理狀況、經濟效益以及重大決策活動的實施效果進行考核評價。

        對銀行分支機構而言,評價內容可歸結為以下七個方面:(1)授權授信執行情況;(2)信貸管理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實際運行效果(信貸資產質量);(3)資金運營的安全性、效益性;(4)財會管理系統的嚴密性、獨立性,資產、負債損益核算的合規性、效益性;(5)業務風險控制和風險預警系統的建立健全情況;(6)內控體系的完整性、有效性;(7)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為了更直觀地說明被審計行的效益和管理水平,可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一些評價指標,對被審計行近年來的狀況進行量化并預測未來發展趨勢。可采用的指標分為兩類:(1)反映被審計單位風險程度和經營成果的指標,包括:流動性指標,如資產流動性比率、日均頭寸增減幅度比例、拆出拆人資金比率等;安全性指標,如資產負債率、單個客戶貸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比率、逾期(呆滯、呆賬)貸款率、不良資產率(五級分類)等;效益性指標,如資產利潤率、本息回收率、營業費用率等。(2)反映被審計人經濟責任和管理責任的綜合指標,包括:資產增長率、計劃完成率、違規金額比率和賬務處理差錯率等。

        (三)以實事求是為原則,界定被審計人責任界限

        如何鑒定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是銀行內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落腳點和難點。審計過程中,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劃清以下界限:

        1.劃清被審計單位責任與被審計人責任的界限。在對分支行行長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違法違規,有的屬于被審計行的責任,違法主體是分支行;有的屬于該行負責人個人違紀問題,或是出于個人利益擅自作出的違法行為,違法主體是被審計人本人。審計時應加以區別。

        2.劃清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的界限。審計過程中,應把握好被審計人經營業績與本系統管理體制及國家宏觀政策的關系。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分析哪些是由于管理體制不健全造成的,哪些是因宏觀經濟政策調整造成的,并在評價中給予充分考慮。對于非經營因素導致的利潤增加和減少,如行業補貼、災害等,應作為其他調整項,在考核被審計人經營業績時予以扣除。

        第9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

        一、離任審計的內容

        (一)獨立核算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主要內容

        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負責人離任審計的內容按常規進行,一是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二是會計法執行情況。主要審計以下內容:

        1、經濟責任執行情況。按公司下達的年度“經濟責任制”的考核項目指標,逐項核查指標完成情況。

        2、財務會計法規執行情況。(1)查看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項開支是否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經審批。(2)會計報表、賬簿、憑證等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合法。賬套是否完備,是否賬賬、賬證、賬實相符。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是否規范。(3)銀行賬戶是否按規定嚴格管理,有無違反規定將流動資金作儲蓄存款或公款私存問題。有無出租、出借或轉讓銀行賬戶問題。(4)現金、支票和有價證券是否按規定管理。有無超限額庫存現金、白條抵庫、坐支現金和違反規定購買有價證券和其他投資等問題。(5)往來款項是否真實、合法并及時清理,有無長期掛賬和資金被其他單位或個人占用問題。有無利用往來賬戶隱瞞收入、直接列收列支、擠占成本、白條入賬、套取現金濫發錢物和違反規定對外投資、私自借貸資金等問題。

        3、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1)固定資產臺賬是否健全、有效。有無固定資產不入賬、賬目核算不合規,賬實不符等問題。(2)財產、物資的采購、收發、使用、報廢、調撥、轉讓、變賣等各環節手續是否完備,有無擅自購置、報廢、調撥、轉讓、變賣國有資產問題,有無保管不嚴、丟失短缺、損失浪費的問題。(3)國有固定資產有無被無償占用和損失浪費的問題,占有國有固定資產的受益是否按規定分配使用、上繳等問題。

        (二)車間離任干部審計主要內容

        1、除結合實際情況按獨立核算單位執行外,重點放在會計基礎規范和是否堅持民主理財,重大經營支出是否集體研究等職工較敏感的問題上。

        2、確定考核指標。主要有:(1)崗位工資支出率;(2)職工福利支出率;(3)經營費用支出率,(4)勞務費用支出率。

        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

        (一)審計準備階段

        審計部門接受董事長委托后,就要進入審計準備階段。主要有以下內容:

        1、了解基本情況。被審單位的人員定額、隸屬關系、離任干部任職時間、任職期內主要經濟指標、經濟責任完成情況。

        2、收集有關資料。包括被審單位必要的規章制度、承包協議、內部文件、年度計劃、會計報表,以往年度審計結論、年終工作總結及其他有關說明材料,以供審計實施時參考。

        3、制定審計方法。通過搜集有關資料,了解和分析情況,確定審計重點。制訂方案包括步驟、內容、時間安排、審計方法及人員分工,以及確定送達審計或就地審計。同時,與組織人事部門及時溝通,得到他們的支持和幫助。

        4、擬寫《審計通知書》。其內容有:審計時間、審計范圍,被審計單位財務部門應作的準備工作以及被審人提供的材料,如離任述職報告等。

        5、下達審計通知書。準備工作完成后,向委托人做簡要匯報,請委托人在審計通知書上簽字。審計部門在實施審計前3個工作日(個別情況例外),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必要時,抄送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本人。(二)審計實施階段

        1、審計組進點。由組織部門主持召開審計進點會,講明審計目的和要求,聽取領導干部有關情況介紹,了解上個審計期間意見、決定的落實執行情況,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對所提供的有關資料作出承諾。

        2、審計查賬階段。這個階段就是收集和鑒定證據的過程。審計方法同其他專項審計一樣,可以采取審閱、核對、核算、調節、盤點、調查、函證、分析等手段。審計人員既要進行賬面審查,還要注意收集賬外證據,以便客觀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整體經濟事項。發現問題及時向財務總監、組織部門匯報,得到他們的支持進行現場整改。

        (三)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實施結束后,審計部門應向委托人及有關部門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內容及要素和其他審計項目雷同。這里重點強調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評價事項,因為這部分內容,被審計單位和離任人是比較敏感的,也是審計成果的綜合體現,所以必須引起審計人員的高度重視。第一,評價的范圍要明確。只局限在經濟責任范疇,這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所在。第二,評價要客觀。一切從實際出發,以有關的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地作出評價。第三,突出重點。抓住主要問題,不事無巨細,否則會影響審計報告效果。第四,劃清四個界限。即:領導干部任期內和任期外經濟責任界限;集體決策和個人決策的界限;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限;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的界限。第五,評價不宜過長,用詞要得體,注意用數字指標對比評價。

        審計報告在送達之前應征求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審計部門對審出的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認為需要給予處理、處罰的應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處罰意見,同時向董事長提交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書,并抄送組織人事部門、紀委、工會和離任人。

        (四)后續審計

        對問題較多的單位要擬訂后續審計計劃。檢查整改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建議與思考

        1、盡管離任審計已經得到廣泛開展,但仍有一部分領導干部不能從根本上認識其重要性,更不能從深層次認識到離任審計是一種制衡作用,是保護、愛護干部的一種手段。因此,在離任審計中有時會遇到一些阻力,有的領導、會計還會出現抵觸情緒,不積極配合。因此,切實加大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力度很有必要,讓公司員工都了解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內容,使這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即使審不出問題,審計的目的也達到了。

        2、成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交流情況,進行審計通報,加強指導、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3、目前,領導干部的調整多數集中在年度或換屆前后,調整時間相對集中,調整面較寬。因此審計面臨人員少、任務重的矛盾較為突出。這就要求我們加強年度審計力度,把審計關口前移,功夫下在平時,以達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同時要量力而行,突出重點。

        无码人妻一二三区久久免费_亚洲一区二区国产?变态?另类_国产精品一区免视频播放_日韩乱码人妻无码中文视频
      2. <input id="zdukh"></input>
      3.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午夜亚洲AⅤ在线影视 | 亚洲se在线播放 | 午夜在线视频国产五月天 | 在线看片国产的免费 | 日韩欧美~中文字幕无敌色 亚洲国产欧美一区二区三区深喉 | 在线观看精品91福利精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