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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正確領導和具體指導下,市衛生監督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規定》,通過制定實施方案和相關辦法進一步明確我所政府信息公開組織機構、工作程序,進一步健全完善我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工作措施,堅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及時準確的公開政府信息,確保了公開內容的全面具體、公開程序的嚴密規范、公開形式的方便有效,不斷提高了衛生監督執法的透明度,有效促進了依法行政,充分發揮了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信息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一、工作概況
是施行《條例》的第一年。我所認真貫徹中央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認真執行《條例》及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實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強領導,初步建立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根據《條例》和省、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建立了我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機構,負責我所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考核,加大了推進和協調工作的力度。
(二)認真完成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編制工作。我所結合工作實際,認真修定了《市衛生監督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市衛生監督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通過市電子政務網站對外。
(三)建章立制,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章制度。我所制定了《市衛生監督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試行)》,明確、細化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分工和職責,建立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制、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監督通報、檔案管理一系列制度;同時,根據本單位實際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規范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內部處理流程,明確了每一個環節的操作要求和辦理時限,并印制了相關文書。
(四)加強宣傳,扎實開展培訓工作。通過觀看錄像、邀請專家講解、以會代訓等形式,分批次、分層次,就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編制要求和規范、政府公開信息的梳理填報等對全所副科級以上干部和具體經辦人員進行了培訓。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自《條例》實施以來,政府信息公開咨詢、申請以及答復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的內容方面,我局按照要求將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共247條進行了主動公開。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10條,占4.04%;政策法規類信息95條,占38.46%;衛生監督工作動態及公告類信息127條,占51.42%;其他類信息15條,占6.08%。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截至12月31日,我所尚未接到依申請公開的申請。
四、收費及減免情況
按照現行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我所無行政收費項目。
五、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我所無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我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開內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設方面仍需進一步推進。下一步,我所將嚴格按照《條例》要求,緊密結合我所實際情況,著力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工作:
(一)進一步強化政府信息公開意識。繼續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教育,認真學習《條例》及相關文件,學習政府信息公開相關知識,切實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重大意義的認識,不斷深化公開理念,增強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制度規范。健全主動申請和依申請公開等工作細則,加大落實政府信息協調機制、保密審查機制、年度報告制度、監督和考核機制等力度,不斷提高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一、機構落實,人員責任到人,確保政府公開信息及時上網公布宣傳報導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07]274號)和《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事項的通知》(云政辦發[2008]97號)精神,云南省檔案局黨組對認真做好本單位政府公開信息網上公布與網站建設工作高度重視,確定機構設置在保護技術部,指定一名副局館長分管技術部工作,由一名技術部副主任專門負責管理日常工作。于2008年二季度開始籌建網站、培訓與開設欄目的計劃、上載內容的審定工作,開通了《云南省檔案局政府信息公開網》,開設了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最新公開信息、機構職能、黨建、檔案征集、服務承諾、政策法規、蘭臺論壇、發展規劃計劃、行政執法、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規章制度、公眾監督等14個欄目,滿足并保證本單位政府公開信息的及時宣傳與公布。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9條的規定,我單位政府公開信息網對以下內容進行了主動公開:
1、《公開信息指南》欄:包括了云南省檔案局館政府公開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即云南省檔案局館保護技術部、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及電子郵箱等內容;
2、《公開信息目錄》欄:主要介紹并鏈接了云南省檔案局館政符信息公開的14個欄目名稱及內容;
3、《機構職能》欄:主要公開了云南省檔案局館機構設置、局館領導班子及領導分工、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能、部門領導情況,并介紹了局館體制、職能與館藏概況;
4、《政策法規》欄:向社會和公眾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云南省檔案條例》、國家檔案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并頌布施行以及云南省檔案局館制定的相關檔案業務、檔案工作等法規和規章,便于公眾監督和各級檔案部門依法行政;
5、《服務承諾》欄:向社會各界和公眾公布了云南省檔案局館公開的六項服務承諾制;
6、《最新公開信息》欄:將本局館及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動態新聞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眾公布報導;
7、《發展規劃計劃》欄:主要公布了云南省檔案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計劃;云南省檔案局館工作計劃與年度總結等內容;
8、《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欄:主要向社會公眾公布了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財政廳《關于省檔案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有關檔案系統收費項目的具體規定,便于社會公眾知曉與監督;
9、《行政執法》欄:主要向社會公眾公布了《云南省檔案系統推行檔案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便于各級檔案部門依法行政,確保檔案行政執法工作的落實與有效開展,對檔案行政審批程序及范圍等內容,將待省發改委正式批準審定后再行公布;
10、《檔案征集》欄:主要公布并宣傳報導了云南省檔案局館向社會各界征集名人檔案的情況;
11、《黨建》欄:主要公布了本單位機關黨委工作情況、組織學習概況,學習《四項制度》,特別是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各階段組織學習、討論、收獲的情況;
12、《蘭臺論壇》欄:向社會公眾公布了個人有關檔案業務與工作體會經驗的文章,旨在為檔案工作者提供一個檔案學術交流與業務溝通的平臺;
13、《規章制度》欄:主要公布了云南省檔案局館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能范圍的各項規章制度、業務建設的相關規定。
三、建立并完善云南省檔案局館公開信息網的各項規章制度
制定了十二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即:(1)云南省檔案局(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2)云南省檔案局(館)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3)云南省檔案局(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4)云南省檔案局(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5)云南省檔案局(館)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制度;(6)云南省檔案局(館)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制度;(7)云南省檔案局(館)政府信息公開時限制度;(8)云南省檔案局(館)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調查制度;(9)云南省檔案局(館)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協調制度;(10)云南省檔案局(館)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制度;(11)云南省檔案局(館)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12)云南省檔案局(館)政府信息公開保障和救濟制度等。為切實認真做好局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其它情況:
1、本單位無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本單位現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3、本單位現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4、因工作職能變動,自2009年2月1日起,《云南檔案信息網》和《云南省檔案局政府公開信息網》的管理和信息由省檔案局法規宣教處負責。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城建監察是指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建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建監察工作。
第五條城市應當設置城建監察隊伍,在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行使城建監察職能,其組織形式、編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建設系統監察隊伍統一管理、綜合執法的原則,按照當地城市建設系統管理體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確定。
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其法定權限內可以委托城建監察隊伍實施有關城建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定授權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城建監察工作中的職責:
(一)負責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業的城建監察的業務指導;
(二)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城建監察規定和辦法等:
(三)按照城建監察的需要,制定不同時期的工作目標和政策;
(四)負責組織制定城建監察人員的考核標準,提出培訓計劃和內容,對城建監察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城建監察人員的執法水平;
(五)負責對受委托的城建監察隊伍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六)負責與有關部門的工作協調。
第七條城建監察隊伍的基本職責:
(一)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二)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三)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和對城市客運交通營運、供氣安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以及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四)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六)在受委托的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城建監察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第九條城建監察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是國家正式職工;
(二)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經過法律基礎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
(三)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第十條城建監察人員在實施城建監察時,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和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秉公執法,服從組織紀律,保守國家秘密。在上崗時應當持城建監察證、佩帶標志,自覺接受監督。不得濫月職權,。
第十一條城建監察證和標志由建設部統一印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組織并監督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城建監察工作規章制度,對城建監察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和業績考核,實行獎懲制度。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城建監察隊伍的經費和配備必要的裝備。
第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論文摘要: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過程是一種有序的管理活動,它在高校整個管理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要使之更富有成效,得進一步分析其現狀、特點和作用,樹立起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的新觀念。
大學生管理是高等學校為了實現學生管理的目標,合理地組織人、財、物、時間、信息等,有計劃地指揮、協調、監督和實施大學生成長和發展的各項活動的總稱。而大學生的常規行政管理是根據國家對大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要求,按照一定的規范、程序和方法,對大學生日常行政事務所進行的一種管理。大學生的常規行政管理事務,十分具體而又非常瑣碎,但它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學生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了,就能創造一個良好的育人環境,否則將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可以這樣說,大學生的常規行政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而又具體的工作,分析其現狀、特點和作用,確立新的管理觀念,是實現大學生管理目標的一個基礎,因此必須予以充分重視。
一、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的現狀
基于學生常規行政管理起著優化育人環境,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等重要作用,各高校都設立了管理學生的機構,建立了管理學生的隊伍,制訂了管理學生的制度。高校學生常規行政管理對穩定教學秩序、生活秩序,對培養人才確實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學生常規行政管理作為整體管理中的一個部分,也存在著不少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幾點;并有待于探討。
(一)與其它管理工作配合不夠。在大學生系統管理中,如果各子系統或單位性能都是好的,其整體性能也會是好;“如果各子系統或單位不顧整體目的實現,僅僅只力爭自身的最佳效益,卻不一定能保證系統整體的效益”。①目前高校學生常規行政管理與其它管理一樣,尚存各自為政傾向,這是由于各個管理層次的目的、職能和權限的不同以及管理對象的特點、方法和措施的差異等因素造成的。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要重視與其他管理的橫向聯系與協調,重視與德育、智育和體育的管理配合、滲透,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益,同時也起到提高整體管理效益的作用。
(二)與思想政治教育結合不緊。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主要是通過制訂和實施一系列合理的規章制度制約引導學生的行為,而思想政治教育則更多地由教育者將教育內容“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有組織地通過各種教育活動探化到大學生的頭腦中,內化為他們自身的品行和習慣”。②從理論上說,管理能促進教育,教育能保證管理,管理必須與教育相結合。因此,應克服只講管理不講教育,或者只重教育不重管理的傾向。但在具體工作實踐中,學生的常規行政管理與思想教育存在著脫節現象。我們知道,作為管理對象的大學生,是有思想、有理智的人,他們的行為雖受制于規章制度,但主體行為還是由思想意識和價值觀直接控制的。因此,常規行政管理工作只有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才會產生積極的作用。
(三)缺乏系統的管理知識,管理效率不商。由于高校學生常規行政管理沒有統一固定的被所有管理者接受的模式,也由于這種管理還處于不斷的摸索之中,因此缺乏理論的指導,靠經駿管理者居多。若是這種狀況不改變,要想提高管理效益是有難度的。
(四)管理學生的制度不夠完善。在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中,逐步確立一系列科學的管理制度,有著不容忽視的極其重要的作用。從制度管理上來說,有三個環節:一是管理制度的制訂;二是管理制度的實施;三是管理制度的補充修改。在高校管理過程中,對有些不完善、不成熟的管理制度,沒有及時加以修正補充,這影響管理效率。
另外,在常規行政管理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某些方面管得過細,而某些方面缺乏嚴格要求,有時視學生為被管理對象,有時管理的民主度放得過寬等現象,所有這些已不適應時代的要求和當代大學生管理的實際,需要對常規行政管理進行再認識,慎重積極地進行常規行政管理理論新建構的探討,以便進一步發揮“管理育人”的積極作用。
二、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的特點
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統一性。它是指常規管理政策、法規、制度的統一。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以及其他行為管理的法規,是全國高校都要貫徹執行的。這種政策的統一性,對管理好學生起著重要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說,它是學生常規行政管理的關鍵。學校其他規章制度的制訂和執行都不能與此相背,否則,學生管理就會亂套,管理工作也就會因此而變得雜亂無章。
(二)強制性。它是指對學生具有非常嚴肅的約束力。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既靠教育又靠制度,而更多的是靠采取強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學校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不象思想教育工作那樣具有靈活性和彈性。思想教育往往表現為通過知識傳授、人格感染以及啟發、誘導、說理等方式,影響教育者成長和發展。而常規管理總是同規章制度、法制紀律相聯系,是通過一定的規章制度、法制條文和紀律措施以約束、控制等方式影響被管理者成長和發展。它一般有“法”的約束功能,不允許違反,否則就會受到紀律處分。如《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就是針對那些不守紀律的學生而制訂的,只要觸及到就要受到紀律處分,以此來促進他們改正錯誤,做遵紀守法的學生。
(三)程序性。它是依據一定的制度,在一定的時間內,按一定的流程,完成常規行政管理任務。這種管理任務往往是基本不變的。如從學生人學至畢業,整個過程可分為人學階段:招生、新生報到、注冊等;學習階段:學習管理、生活管理、獎學金與助學金評比、三好學生等獎勵和學生處分等;畢業階段:畢業鑒定、頒發畢業證明、調配、派遣等。在不同的階段、不同的層次,有不同的任務和要求,但這都是常規性的任務,具有周期性流程的特點。
(四)動態性。它是指常規行政管理要適應學生的變化和發展。每所學校的學生數雖處于相對穩定,但亦有變化,每屆學生或多或少有些差異;往往同一屆學生人學時與畢業時相比,思想觀念、價值觀、人生觀和興趣愛好都會出現新的變化。更何況,作為被管理者的學生具有能動性,“在管理對象運動變化的情況下,如何注意調節,適應各種變化,以達到整體的、長遠的目標,這就是動態原理的實質。”③因此,常規行政管理工作必須重視搜集信息,隨時進行一些調節,適應不斷變化和發展的客觀現實需要,要在動態中實現管理目標。
三、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的作用
根據現代管理科學的原理和已有的實踐經驗,學生常規行政管理的基本作用主要有:
(一)約束作用。大學生行政管理既靠教育,又靠制度。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什么是應該做的,什么是不應該做的,應該做而沒有做或不應該做而做了就要受到處罰。制度為大學生提供有約束力的行為準則,許多規定具有“法”的作用,如學籍管理辦法、考場規則等.都是不允許違反的。正是這種管理的約束力,保證了學校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學生學習秩序的正常化。
(二)教育和激勵作用。學校的一切措施包括行政管理制度,都是基于培養合格的人才這一基點制訂的。約束學生的某些行為規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更多的是指導學生明確學習目的,掌握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所以說常規行政管理政策和制度,既是學生的行為規范,又是一種教育的手段,起著教育學生、激勵學生的作用。對大學生的教育激勵作用,在執行獎勵條例時,表現得尤為明顯。
(三)評估作用。“學校對學生的評價,是通過貫徹執行各種規章制度而進行的。”④學校評價學生,是根據培養目標以及各階段的培養要求,制定出一套對學生的獎懲辦法和條例,依據這些辦法和條例,衡量學生的表現,確定獎懲。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重要的一點,就是對學生在思想、學習、行為、品德及遵守規章制度等方面有關情況或資料進行收集、登記和整理綜合,從而作出合乎學生本來面貌的客觀評價。
(四)反饋作用。常規行政管理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對管理制度的一種檢驗過程。常規行政管理的指導思想、組織協調和所訂的規章制度是否合理,管理過程是否得體,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是否科學,管理的效率是否高,管理是否符合學生的實際,諸如此類的問題,只有通過反饋才有可能作出正確的回答。
四、樹立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的新觀念
觀念雖然是客觀的反映,但它同時又支配和影響著人們的行動。要突破常規行政管理中的某些框框,首先得從觀念轉變人手,只有常規行政管理觀念的更新,才會有常規行政管理行為的轉變。
(一)樹立創新觀念。隨著時代的發展、教育改革的深人、市場經濟的沖擊,各種文化的沖突和整合以及大學生群體的變化,原有的一些程式化的常規行政管理已變得不再完全適用,因此也不能再套用和照搬原有的管理方式。應從實際出發,用發展的眼光,借鑒國內外的一些先進的管理經驗,大膽地進行創新,從常規行政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體系和管理方法上進行新的摸索,走前人和別人沒有走過的管理之路,逐步形成新的管理理論。
(二)樹立信息觀念。當今的時代信息瞬息萬變,大學生正處在接受知識、獲取信息的最佳年齡段,他們思想活躍,接受信息快,容易與時展的脈搏產生共振。因此,在大學生的管理過程中,要想隨時把握他們的發展趨勢,了解和研究他們的新情況,不斷解決新問題,就必須建立起信息觀念。比如,學生中橫向聯系的社團組織,由少數發展到多數,由單學科發展到多學科,由學校發展到社會,向著縱橫交叉的網絡化組織發展。如果管理者還是墨守成規,閉目塞聽,不樹立起信息觀念,要想對此進行管理,是很難的。
(三)樹立服務觀念。常規行政管理者必須正確對待大學生在教育和管理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學生不僅是教育、管理的對象,也是管理的主體,所以管理者在把學生作為管理對象的同時,也要把學生作為服務的對象,從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和學習生括等方面全面關心學生,服務學生。因為“要搞好人的管理,有效地調動人的積極性,就必須從人的心理規律及其在各種因素影響下形成的心理特征出發”,⑤關心學生,服務學生,正是考慮及滿足學生某些心理需要的表現,在常規行政管理中取得學生的理解與支持,使學生能自覺糾正某些片面的認識和過激行為,真正起到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作用。
(四)樹立整體觀念。學生常規行政管理工作,從橫的結構關系看,有學習和生活等各個斷面,它們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從縱的層次關系看,從校、系到班級,有行政管理部門又有學生各級組織,他們之間既有上下的關聯性,又有各自的獨立性;從常規行政管理活動看,既有管理的連續性,又有其階段性,同時常規行政管理與其他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還有一個整體協調的問題。因此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工作,必須有全局觀點,有一個系統的運籌規劃。堅持管理工作與教育工作相結合,與思想工作相結合,堅持常規行政管理與其他工作相結合,只有這樣,才會發揮其管理的整體作用,克服與教學管理、后勤管理等彼此脫節的狀況。
總之,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工作有其相對的獨立地位和作用,它在大學生的成長和發展過程中有著思想政治工作等不可取代的特殊影響力。目前大學生管理工作存在著層出不窮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原先那套學生管理辦法不可能完全適用,因此作為管理者應聯系實際,進行理論上的探討,以提高大學生管理的實際效率與水平。
注:
①顧翔主編:《大學生管理》,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88年11月版,第70頁。
②④李錦坤主編:《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系統工程》,天津人民出版社l988年7月版,第120、242頁。
關鍵詞:建筑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分析;建筑安全生產
隨著建筑行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建筑行業事故,也在不斷的發生,提高建筑行業生產安全的手段有很多種,比如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等等。而其中法律手段無疑是最好的一種制約手段,它可以將所有的建筑行業生產條例進行一個嚴格的規定,強制性的制約建筑行業的發展,使建筑行業的安全得到保障。對建筑行業的安全生產進行一系列的規定,有利于提高建筑行業的安全水平,使建筑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有所好轉[1]。
1建筑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存在的意義
建筑安全生產法規體系是指國家施行的一系列法律條例,對建筑行業的生產進行相關規定,保證其安全性能以及具體施行過程中的行為規范。它對建筑的安全施工起到了一定的督促作用和保障作用,對相關事務的責任人也起到了追究責任的目的。而準則中涉及的各個單位,包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管單位、安拆單位、租賃單位等等,都是執法渠道的相關責任人,都會直接影響到施工過程以及生產過程。它是政府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的強力武器,也是政府直接監管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的一種法律途徑。它倡導整個社會重視生產安全,提供了一個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范圍。為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各項機構、各種院校等創造了一個濃郁的法律氛圍,使他們能夠得以有正確的參照,對相關技術人員專業人才等的培養也起到了一定的指導作用。而且該項法律體系還有效地減少了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國家財產安全以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1956年頒布了《三大規程》,使得施工安全技術工作有章可循,它是我國建筑安全生產法規體系發展的一個里程碑,為今后法規體系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而該項法規體系經過了歲月的磨練,從萌芽到發展到萎靡到崛起期,發展至今日,借助了各國先進法規條例以及我國的當下行業模式,已經確定了有經驗的、專業性較高的、十分嚴謹的法律條例。目前我國的建筑行業法規條例已經得到了初步的完善,進入了較為成熟的狀態。
2我國建筑安全法規體系的主要缺陷以及改進措施
我國的建筑安全法規條例體系在形式上確實是由國家相關的行政部門進行的法規設定,但是在各個位階尤其是法律這一位階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從而影響了整個法律的條例效應以及權威性。就拿我國最重要的母法之一的《安全生產法》來看,其調整的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安全生產它是一項比較適合全社會行業的法規,那么對于安全生產綜合監督這一塊而言,則更適合一般的工礦、商貿企業,對于建筑行當并沒有單獨實行的細致詳盡的法規條例,因此在具體的實施中就會造成很多的缺漏,使得法規并沒有發揮它的效益。再以《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為例,施工企業相關項目負責人,對于事故的處罰,從2萬~20萬不等,跨度幅度非常大,造成執法人員的裁量權也很大,在事故發生之后,沒有以書面形式規定處罰時應該遵守哪些原則,往往容易被各種因素所影響,造成處罰的罰款量不一,罰款的力度不同,造成了事故責任人的現象。偏重對城市建筑安全生產的規定,而對城鎮鄉村的建筑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則選擇忽視的態度。偏重對建筑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管理,而對拆除工程的管理并不是十分的看重。目前我國農民生活的水平已經逐漸提高,導致了城鎮房屋建設規模也逐漸加大,并有調查顯示,每年的農村房屋持續在8億m2左右,其中農房占6億多平方米,因此其建筑工程量極大。在立法過程中,我們可以借助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出臺的法律政策,比如臺灣建筑安全法規體系的特色就在于其政規章制度制定得非常的詳盡謹慎,技術性非常的強,如《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法規條例中雖然標題將標準作為一個重要詞條,但是其與真正的技術標準不同,它設定了具體的法規條例規定了相關作業場所、安全器材儲備等等,出臺了一系列的調整改動政策,包括施工、工具的結構體、開挖、沉箱、打樁作業等等一系列的相關環節的規定,其技術特點非常鮮明,而對美國、英國、日本以及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法律規定,也有諸多的借鑒之處,我們可以多多翻閱其中的典籍以及法律條例來進行參考,制定出適合我國的具有其優點的相關建筑安全法規條例系統。整個法規體系由于內容缺失導致嚴謹性不足實施度不高可行性不強。想要完善建筑安全法規體系,首先要明確法規體系的指導思想,應當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立法原則,將實踐性、科學性作為法規確定的第一要素,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將各設計部門、各施工部門、生產部門等的基層人員的第一想法進行實時的記錄,以提供法律制定的依據。對相關法規執行部門進行一個強制性的措施,加強實施力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機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強制性的法規制度追究其責任,構建全過程全主體的責任體系。對有關整個行業的各項責任人都進行相關細則規定[2]。
3結束語
我國的建筑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具有規范性、強制性的特點,它關系到建筑工程以及整個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任關系,通過對安全生產的各個環節有詳細的規定,保障了有關人群的權利以及相關義務。該法規體系既具有通常意義上行政規章制度等的法律意義,也被附有了法律效力和技術規范標準。它的保護對象是建筑活動從業人員的生命健康以及國家的財產安全,它調整的內容涉及到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等方面,具有政策性,又有強烈的技術性以及科學含量。該體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建筑一線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以及建筑施工的質量,還有建筑主體的結構構造、安全性能等。它為建筑活動的各方責任主體安全行為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法律的規范,使相關人等在從事建筑建造行業時獲得相應的科學準確的行事準則。
作者:陸璐 單位:九江市彭澤縣建設局
參考文獻:
一、概述
(一)組織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情況。
局切實加強對縣檔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依照《條例》規定以及縣政府文件要求。成立了縣檔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局長為副組長,成員由各股室有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局秘書股,由同志具體負責檔案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辦公室認真落實《條例》規定及上級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工作制度,為妥善處置好公開和保密的關系。建立健全本部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依申請公開制度等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制度。
(二)落實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情況
及時處置群眾的申請公開信息。辦公室地點設在局秘書股,局開通公開受理電話和傳真電話。配備了電腦、傳真機、打印機等辦公設備。
(三)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建設情況。
此外,局目前尚未建立門戶網站。查閱縣檔案局政府信息公開可登陸婺源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查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前往我局秘書股申請查閱縣檔案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學習、宣傳等方面的工作。
全面領會《條例》精神實質,局組織對局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學習。切實提高對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
年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26條。
(二)信息主動公開的形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查閱點縣檔案局秘書股查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的方式主動公開。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
年重點公開了以下政府信息:機構職能、政府文件、規劃計劃、業務工作;檔案行政許可事項、獎勵事項;檔案查閱利用等規章制度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嚴格依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總體要求。妥善處置公開與保密的關系,合理界定信息公開范圍,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穩妥、及時準確,保證公開、公正、便民。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料理情況
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請公開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沒有發生收費和減免情況。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收費及減免情況按《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五、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年我局沒有接到因政府信息公開而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主要問題和困難。
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從總體來看,年。存在以下主要問題:一是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還不夠及時;三是面向社會宣傳力度不夠。
(二)解決方法和改進措施。
1政府信息。嚴格遵守信息秩序,維護縣檔案局政府信息的嚴肅性、一致性。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中醫坐堂醫診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醫藥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藥品零售企業申請設置的中醫坐堂醫診所,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全國中醫坐堂醫診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醫坐堂醫診所的監督管理。
二、申辦條件與要求
第四條申請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有獨立的中藥飲片營業區,飲片區面積不得少于50平方米。
(三)中藥飲片質量可靠,品種齊全,數量不少于400種。
三、機構設置與執業登記
第五條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須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由縣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本《辦法》及《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中醫坐堂醫診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中醫坐堂醫診所登記注冊的診療科目為《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醫科”科目下設的二級科目。
第七條中醫坐堂醫診所的命名由識別名稱和通用名稱依次組成。識別名稱:藥品零售企業名稱和街道名稱,通用名稱:中醫坐堂醫診所。
第八條中醫坐堂醫診所配備的醫師必須取得中醫執業醫師資格后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
“中醫坐堂醫診所”可以作為中醫執業醫師的第二執業地點進行注冊。
中醫執業醫師未經在中醫坐堂醫診所注冊的,不得在該中醫坐堂醫診所執業。
四、執業規則與業務管理
第九條中醫坐堂醫診所工作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恪盡職守,遵紀守法,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維護公民健康。
第十條中醫坐堂醫診所執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教育,預防醫療事故,確保服務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十一條在中醫坐堂醫診所只允許提供中藥飲片處方服務,不得隨意改變或擴大執業范圍。
同一時間坐診的中醫執業醫師不超過2人。
第十二條中醫坐堂醫診所應建立健全人員崗位責任、醫療、財會收費等各項規章制度。要使用有關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嚴格執行中醫病歷書寫、處方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中醫坐堂醫診所對患者就診要有登記。
第十四條中醫坐堂醫診所應在顯著位置懸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手段、診療時間以及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中醫坐堂醫診所發生醫療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行業監管
第十六條縣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中醫坐堂醫診所實施日常監督與管理,建立健全監督考核制度,實行信息公示和獎懲制度。
第十七條縣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社會民主監督制度,定期收集接受服務公民的意見和建議,將接受服務公民的滿意度作為考核中醫坐堂醫診所和從業人員的重要標準。
第十八條藥品零售企業在申請中,有偽造證明以取得申請資格、向相關人員行賄的,取消申請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六附則
一、概述
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我局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組織保障落實,工作措施到位,認真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積極、有序、穩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日常事務;明確有關科室的工作職責,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政府信息公開的責任人,并由專人開展具體工作。編制了《*縣科技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縣科技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自《條例》頒布以來,我局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學習《條例》,明確了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方式、程序和監督保障機制,規范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截至20*年底,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3條。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過二種形式政府信息:
(一)通過中國*縣網、*縣行政審批中心科技局窗口信息。
(二)通過*縣科技信息網絡中心部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請公開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暫實行免費提供政府公開信息。
五、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年度我局未接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六、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工作機制還不夠完善,少數科室人員沒能正確處理做好日常工作與政府信息公開的關系,因而缺乏主動公開的意識,還存在信息公開不夠及時、量少等問題。為此,我局擬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同時鼓勵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信息的監督,積極探索長效的監督管理機制,使監督管理機制科學化、規范化。
一、糧食流通監督執法取得的成效
幾年來,我市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認真貫徹《條例》,增機構,抓隊伍,廣宣傳,建制度,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取得一定實效。一是執法體系基本健全。通過積極爭取,市局及靈璧縣、埇橋區、蕭縣已經編辦批準專設了監督檢查科、股,并配備了專職人員,埇橋區、泗縣還成立了執法大隊,為有效開展糧食監管奠定了組織基礎。二是普法宣傳效果顯現。各地采取貼標語、發資料、開動宣傳車、設立咨詢臺、組織參加法規知識競賽等方式,多媒體、寬渠道宣傳政策法規,增強了經營者的守法意識。三是規章制度漸趨完善。根據國家和省局出臺的相關法規和政策,我市制定了《領導行政問責暫行規定》、《糧食行政執法責任制》、《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十堅持、十不準”規定》等,確保了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執法行為規范,行政效能提高。四是隊伍素質得到增強。各地一方面采取以會代訓、組織考試等方式,強化執法人員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學習;一方面積極選派人員參加省局舉辦的培訓班,系統學習《條例》和執法知識。全市已有96人獲得了執法資格,較好地適應了依法行政的需要。五是法制監督及時跟進。各地對糧食執法依據進行了梳理,開展了規章制度專項檢查和執法案卷評查活動,使廣大執法人員進一步增強了程序意識和責任觀念。六是專項檢查扎實開展。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收購資格審批、托市政策執行、儲備管理、糧食統計制度執行等進行了嚴格的監督檢查。三年來,共責令糾正違紀違規行為213例,有1個國有糧食企業負責人受到行政處分。
二、糧食流通監督執法存在的軟肋
在糧食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實踐中,由于主、客觀原因及政策層面的問題,“一淺二難四缺”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弱化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能力和監管效率。一淺,即思想認識淺,依法治糧精神尚未得到全社會的充分理解。有的認為實行收購許可和監督管理,會影響糧食流通速率,糧食法治意識不強;有的糧食主管局仍停留在“系統”管理上,重指導經營,輕監管全社會糧食流通,執法主體意識不強;有的執法人員氣不壯勁不足,怕麻煩、怕責難、怕出錯、怕擔過,履行職責意識不強;有的糧食經營者認為市場已經放開,購銷完全“自由”,對糧食部門監管的支持意識不強。二難,即一是難判定是否為無證收糧。《安徽省糧食收購資格管理辦法》規定年收購糧食50噸以上的糧商才需辦理許可證,在個體糧商無臺賬、無依據的情況下,很難確定其收購量的大小和是否為無證經營。二是難掌握自由裁量權。《條例》規定,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的五種情形,可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糧食庫存量超出或低于規定的,可處超出或不足部分糧食價值1-5倍的罰款等,行政處罰設置彈性過大,實際操作不便。四缺,即一缺執法人員。絕大多數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公務員編制十多個人,專職的監管人員也就1-2個人,面對龐大的市場主體,特別是游動性極強的個體糧商,顯得力不從心。二缺執法經費。地方財政緊,部門費用少,不僅無錢購置車輛、通訊等必要的執法裝備,就是正常執行公務的油差費也難及時解決。三缺部門溝通。糧食流通監管涉及多個職能部門,但目前彼此主動協調、配合不夠,有的甚至互不通氣、各自為政。四缺工作力度。宣傳多,查得少,對一些克斤扣兩蠶食農利、摻雜使假損害國家、欺行霸市擾亂市場的不法行為沒有實施適當的行政處罰,使社會對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與權威產生漠視。
三、深度推進糧食流通監督執法的思考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賦予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治糧的法定職責。各級糧政部門要圍繞“教育、管理、處罰、服務”四大主干,科學開展工作,高效履行職能,全力建設和諧糧食流通秩序。
1、進一步更新思想觀念,切實增強依法治糧的責任意識。《條例》的頒布實施,要義是促進糧食市場放而不亂,活而有序,切實維護“三者”利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手執尚方寶劍,要敢于亮劍,依法揮劍,當好老百姓的維權衛士。一是思想認識要真提高。各級糧政部門要從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正常生活的高度出發,毫不猶豫地把職能由過去內部管理轉換到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領域上來,堅決克服畏首畏尾、患得患失等畏難情緒,自覺踐行立法宗旨,踏實履行應盡職責,全力服務經濟發展和群眾需要。二是爭取黨委、政府真支持。通過多宣傳、常匯報、勤請示,介紹案例等,繼續積極爭取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等領導在社會輿論、工作條件、部門協調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創造良好的執法氛圍。三是求得糧食經營者真理解。采取走街、登門、上網等方式,親密接觸廣大糧商,真心交流,誠聽建議,形成互信,達成共識。四是糧食執法要真作為。廣大執法人員在其位要謀其職,勤跑腿,多動嘴,善用腦,自信自勵,理直氣壯,依法真抓敢管,真有作為。
2、進一步強化法制宣傳,切實營造廣泛支持的社會環境。在糧食流通管理法治化還處于初級階段的情況下,強化糧食法規、政策宣傳,是提高全社會對依法治糧認知度的必要措施。一要搞好集中宣傳。抓住《條例》頒布實施三周年紀念活動,采取出動宣傳車、設立咨詢臺、拉橫幅、布展板、發傳單等,不斷擴大宣傳的廣泛性。二要搞好動態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介及召開新聞會、制作短信等,及時報道糧食行政執法及案例情況,積極提高宣傳的針對性。三要搞好長期宣傳。在公路兩側、糧油批發市場、城鎮繁華鬧區、政府辦公地點等,刷墻體標語、設永久公示欄和永久宣傳牌等,努力鞏固宣傳的長效性。四要搞好現場宣傳。結合監督檢查活動,辦理許可證等,直接對糧食經營大戶宣傳,充分體現宣傳的實效性。
3、進一步筑牢糧政“平臺”,切實提升執法監督能力。糧食執法面向全社會,貫穿流通諸環節,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履行程序多,工作難度大。這就要求必須建立完善的執法體系,構筑有效的執法平臺,才能從根本上提高糧食監管的能力和效率。一要健全內設機構。糧食主管局要繼續盯緊政府,講清相關法規、政策規定,講透現實工作需要,爭取編制部門盡快把監督檢查、政策法規專門機構和人員配設到位,做到從上到下都有明確職能,都有機構管事,都有人員干事。二要組建執行機構。市、縣區特別是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都應當成立專司其職的糧食監督檢查隊伍,由編委批為事業單位,直屬糧食局領導。人員可從糧食系統擇優選調或公開面向社會招考。三要建立聯絡員制度。從基層糧食購銷企業優選一些職工作為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聯絡員,協助主管局宣傳政策,服務經營者,采集相關數據,使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與經營者之間搭起更便捷、更有效的服務渠道。四要培訓執法隊伍。要采取派出去參加培訓、走出去觀摩取經、組織起來以會代訓、坐下來自己學習、請法律專家進來授課等方式,強化法規基礎知識和執法技能的學習,努力打造出一支政治合格、尊崇法律、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維權有力的糧食執法隊伍。五要添置必要的執法裝備。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糧食行政執法具有快速反應、技術性證據要求較高的特性,只有配齊帶有標志的專用車輛及通訊、監控、檢測、網絡等設備,才有利提高市場監管效率,形成執法威攝力,增強對不法行為的控制力。
4、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切實規范執法行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依法辦事已成為治國之本。《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配套政策的出臺,體現了國家依法治糧的意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作為糧食流通監管的法定主體,職權與責任是對稱的,任何違反法定義務的不作為或亂作為,都要承擔相應的強制性法律責任。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研究和創新制度建設,從微觀和細節上規范約束執法行為。一要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明確執法標準,科學確定執法程序,嚴格分解執法權責,細化到崗,責任到人,做到權、責統一,使每項行政權都得到合法、公正、公平行使。二要推行行政執法公開制。通過多種形式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檢查內容、量裁意見等,增強行政行為的透明度,保證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取得行政相對人的理解、配合、認同,從而提高行政效率,節省行政成本,實現行政目的。三要實行行政執法考評制。對執法責任主體履職情況、執法質量、“市場和諧指數”等進行定期科學考評,并將考評結果與個人利益、職級評定相掛鉤,以充分調動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動性。四要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在加強內部監督的同時,采取聘任監督員等措施,坦然接受司法部門、新聞輿論、人民群眾和廣大經營者的監督,確保在陽光下使權,避免暗箱操作,防止腐敗行為,促進廉政建設。五要嚴格行政執法過錯追究制。糧食行政執法主體及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辦錯案或其他行政過錯,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對、、循私舞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厲給予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毫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