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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資產證券化過程范文

        資產證券化過程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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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證券化過程

        第1篇:資產證券化過程范文

        1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的內涵

        1.1科技成果的內涵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相關科學技術活動取得具有一定學術意義和實用價值的成果統稱[6]。目前一般將科技成果分為科學理論成果、應用技術成果和軟科學研究成果,而在科技成果轉化實踐意義上的科技成果主要指的是應用技術成果,本文所討論的科技成果特指應用技術成果。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一般來講,科技成果并不一定就是資產,比如科技成果僅僅以論文的形式發表在刊物上,或者以某種原型存儲在實驗室而沒有轉化成現實的生產力,就不能稱之為資產,但是如果科技成果面臨交易和商業化,需要通過科技評估來量化其內在價值時,應該將其視為資產來看待,在現實的技術成果轉讓中我們都將其視為無形資產。本文所談的應用技術成果都作為一種無形資產來處理。

        1.2資產證券化的內涵資產證券化就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穩定未來現金流的資產作為基礎資產,通過結構重組和信用增級,發行可供資本市場投資的證券的一種融資方式[7]。然而從更廣義的角度來看,資產證券化應該是一種資產價值標準化表述的過程。所謂資產價值標準化表述,就是資產證券化后使得原來的資產的經濟特性從自然固化狀態(流動性差的狀態)分離出來轉變成容易分割、組合的有價證券,可增加其流動性,不僅有效促進商業化交易過程,而且也推動資產的現有價值向未來價值的延伸和融合,是資產價值形態的轉變。

        1.3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的內涵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更廣泛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根據上述廣義的資產證券化內涵,本文認為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就是將科技成果通過一定的交易結構從流動性差固化狀態轉變為可分割的、流動性較強的有價證券的過程。科技成果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本來不易分割,流動性較差,但是通過證券化技術卻可以將其分割成流動性很強的有價證券,這不僅增強了技術成果市場上交易的活躍性,更重要的是為科技成果商業化帶來資金、技術、市場及管理上的支持。科技成果證券化和傳統的資產證券化(如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有區別的,其區別在于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存在的高度不確定性和高風險性,科技成果價值難以評估以及基礎資產權利狀態比較復雜等,所以科技成果的證券化需要更為完善的交易機制。

        2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的4種途徑

        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是一個廣義角度的概念,所以本文分別從狹義和廣義的角度對其進行分類。從狹義的資產證券化角度來看,主要由證券化基礎資產的種類來決定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的分類。目前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基礎資產是知識產權許可收益和科技成果質押貸款,因而可以將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分為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和科技成果質押貸款資產證券化兩類。而從廣義資產證券化的角度看,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和創業資本入股都是將科技成果資產內化成可以被轉讓的股份,這本身也是一種資產證券化。在這個角度上,除了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和科技成果質押貸款資產證券化兩類之外,還可將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分為科技成果入股和創業投資入股兩種方式。4種途徑的具體比較見表1所示。

        2.1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入股是指科技成果的持有方(比如高校和研究所等)將成果使用權或者所有權賣給企業,企業則利用自己所擁有的股份而不是現金來購買這種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企業也是一種技術交易過程,不同的是這種交易是一種科技成果資產內化成企業可轉讓股份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科技成果資產的價值形態由無形資產轉變為可分割、交易和轉讓的有價憑證。相對于之前在技術成果交易市場上科技成果直接買賣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通過科技成果入股這一機制,可以加強研究部門和生產部門建立強大的技術聯盟,充分發揮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主體作用和研究部門的技術主體作用,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成功率和自主創新能力,從而充分實現科技成果資產的內在價值。我國科技成果入股最早出現在上個世紀90年代末期,發展至今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公司已遍布全國各地,并為當地科技成果產業化作出重要貢獻。自1999年以來,中科院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企業約580家,目前正常經營的438家,已經或正在注銷的137家[8]。但科技成果入股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科研機構、高校所持股股權的歸屬問題,技術入股中的審批程序問題等。

        2.2創業投資入股目前在我國創業資本市場上主要存在以下4種創業投資: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簡稱VC)、政府創業投資、天使投資以及公司創業投資(Cor-porateVentureCapital,簡稱為CVC)。政府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的投資資金分別來源于政府財政和個人,而風險投資是由專業的風險投資家對創業企業所進行的以財務回報為目的股權投資活動。公司創業投資是指具有明確主營業務的非金融類企業出于戰略目的對創業企業所進行的股權投資活動。其中,政府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主要投資于種子期和創業期的創業企業,而風險投資和公司創業投資主要投資于創業期和成長期之后的創業企業。與科技成果入股主要是解決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技術問題不同,創業投資入股企業不僅能為創業企業提供技術支持(CVC)和資金支持,而且還能為創業企業帶來強大的社會網絡資源以及相應的咨詢與管理支持。創業投資興起于20世紀40年代,其誕生對于美國的高新技術產業(如硅谷和128公路)的崛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國創業投資起步較晚,但是發展迅速,據統計,2012年全國創業投資管理資本總量達到3312.9億元,總投資額為318.5億元。我國創業投資的構成如表2所示,資本來源結構仍以未上市公司為主體,占總資本的34.03%,政府和國有獨資合計占比30.59%,個人及外資資本占比明顯提升[9]。我國創業投資的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善和逐步向好的資本市場環境的形成,將為我國創投業提供進一步的發展空間。

        2.3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將具有預期現金流的知識產權(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其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轉移給特設載體,由后者發行一種基于該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權利憑證的過程[10]。其本質是一種基于知識產權收益權的結構性融資安排,是知識資本和金融資本發展到現階段的高度融合形式,同時是傳統資產證券化技術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也是一種有效的知識產權開發利用模式。目前美國、英國和日本已經是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實踐地,同時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也是這些國家促進高新技術發展最重要的途徑之一。世界上第一起典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案例是1997年美國PullmanGroup公司以英國超級搖滾歌星大衛鮑伊出版唱片的許可費收益權作為基礎發行有價證券,成功地從資本市場融資5500萬美元。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目前在我國還沒有實踐的案例,但是我國已經積累大量的知識產權,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的《2013年全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報告》顯示,2013年我國共受理發明專利申請82.5萬件,受理商標注冊申請188.15萬件,著作權登記量達100.97萬件,大量的知識產權將為我國展開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實踐提供大規模的基礎資產。

        2.4科技成果質押貸款資產證券化長期以來,因為需要科技成果轉化的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信息不對稱以及可抵押的實物資產較少而很難獲取融資,以科技成果(如知識產權)向銀行抵押獲取貸款是一種解決這類融資問題的新型方式。但是由于科技成果價值評估困難以及商業化的不確定性和高風險性,銀行面臨較大的風險,科技成果質押貸款資產證券化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通過質押貸款基礎資產的“真實出售”、風險隔離機制以及信用增級,銀行不僅可以將貸款的風險轉移給廣大投資者而且可以及時回收資金減少流動性風險和期限錯配風險,而且企業也獲取的科技成果轉化所需的資金,將極大地促進科技成果的商業化過程。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質押貸款主要是涉及知識產權的專利質押貸款,據統計,2013年我國專利權質押金額首次突破200億元,達254億元人民幣,比2012年增長80%。可見,作為基礎資產的專利質押貸款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科技成果質押貸款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3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

        技術創新是指由技術的新構想,經過研究開發或技術組合,獲得實際應用,并產生經濟、社會效益的商業化全過程的活動[11]。通常來說,技術創新可以分為3個階段:第1階段是新構想的產生到研究開發階段,即研究與開發階段,主要是獲取新的技術;第2階段是新產品的生產準備階段,即中試階段,具體包括工業工程、為新技術產品或過程進行的技術設計以及產品試制;第3階段是新產品的推廣與商業化階段,即大規模生產階段,技術創新開始產生經濟和社會效益。處在技術創新不同階段的企業面臨的風險、科技成果的利用狀況以及資金的需求都不一樣,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所處的技術創新階段選取合理的科技成果轉化方式,如表3所示。

        3.1研究與開發階段的特點及成果轉化策略技術創新鏈條的最前端是研究與開發(R&D),研究與開發階段的主要目的是獲取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為基礎去開發新的應用。在研究與開發階段,技術成熟度不足,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產品性能不穩定,市場前景不明朗,缺乏管理經驗,資金需求大。由于剛獲取科技成果(包括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秘密、專利等和非涉及知識產權的成果),科技成果的價值并未馬上體現出來,而且存在極大的技術風險,這時企業并不能直接利用科技成果獲得融資,只有政府創業投資和那些敢于承擔風險和謀求高收益的天使投資人才愿意向研究與發展階段的企業提供股權性融資,而作為科技成果的生產者高校及科研機構則可以通過科技入股的方式構成產學研技術聯盟,不僅有效解決了科技成果和市場脫節的問題,而且減少了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風險,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3.2中試階段的特點及成果轉化策略中試階段是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關鍵環節,通過“技術中試”與“市場中試”可縮短科技成果和產業化之間的距離,解決科技成果轉化的障礙因素,促進技術創新。在中試階段,企業資金需求量很大,依據發達國家經驗數據,技術創新活動各階段———研究與開發階段、中試階段與大規模生產階段的資金比例應大致為1︰10︰100[12],這樣的資金分配才能讓科技成果較為順利地進行產業化。在這個階段企業面臨的風險主要是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除了天使投資與政府創業投資之外,傳統創業投資和公司創業投資開始介入,同時企業還可以嘗試利用科技成果質押的方式進行貸款融資。一般而言,企業沒有足夠的資信獲取抵押貸款,但是為了促進技術成果轉化,很多國家已經通過政策性銀行為處于中試階段的企業提供科技成果(如專利、版權和商標權等)質押融資貸款,況且中試階段成果基本成熟,其實用性強、針對性強、市場明確,收益和投資估算比較準確[4],也有助于企業獲得科技成果質押貸款。同時銀行也可以通過科技貸款的資產證券化來降低風險,解決期限錯配及流動性問題。

        3.3大規模生產階段的特點及成果轉化策略對于剛進入大規模生產階段的企業,技術、產品都比較成熟,市場前景明朗,企業面臨的主要風險是收益風險,即工業化的產品能否帶來經濟上的收益。企業的主要任務是加強管理能力與市場營銷能力,增加新的產品分銷渠道以增進新產品的推廣并開拓新的市場。這時企業需要大規模配套設施進行工業化批量生產,資金需求量達到技術創新鏈條的峰值,而除了創業資本和科技成果質押貸款融資之外,企業還可以選擇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融資發展模式。處于大規模生產階段的企業一般已經進行了中小批量的產品生產和銷售,在產品得到市場的認可,競爭對手也開始模仿或者涉足該產品時企業已經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其基礎資產(如知識產權許可收費權)已經符合資產證券化的要求,故企業可以考慮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而如果企業的技術能成為行業的技術標準時,企業將獲取產品市場定價的主導權,其知識產權交易本身就可以為企業帶來不菲的收益;且通過證券化技術也可以獲取更多的資金,在上市之前企業也可以引入并購資本等私募股權投資來整合企業資源,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加企業價值,為企業上市做準備。

        4結論與建議

        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利用科技成果本身的資產屬性來促進技術創新的有效途徑,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已經成為促進科技成果商業化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本文討論的4種證券化途徑中科技成果入股與創業投資入股在我國已經得到快速的發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而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與科技成果質押貸款資產證券化還沒有實踐案例。目前我國正處在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的關鍵時期,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應該成為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的重要推力。基于以上認識,本文針對我國開展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4.1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本文所提出的4種資產證券化途徑實踐的前提都是要對科技成果進行合理的評價,而目前我國對于應用技術成果的評價方式主要還是以鑒定為主,科技成果鑒定對成果的評價主要是定性的,基本上不涉及對科技成果經濟價值的量化估價,但是當科技成果在技術市場中交易時,目前的這種鑒定辦法僅能證明科技成果存在與否及質量好壞,難以滿足技術入股、產權轉讓中需要對科技成果作價的需求[13]。所以,為了滿足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以及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要求,我國應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

        4.2繼續推進和支持科技成果入股與創業投資的快速發展科技成果入股和創業投資在促進科技成果商業化過程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早已為國內外實踐所證明,但是目前這兩種證券化途徑在我國都存在著一些問題。對于科技成果入股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科技成果資產管理辦法落后,給科研人員的激勵不足等,建議國家制定專門的科技成果類無形資產管理辦法來解決這類問題;而對于創業投資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相應的法規制度不完善以及退出渠道不通暢,可行的辦法是在《公司法》、《合伙企業法》以及《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出專門的《創業投資法》在規范創業投資的運行和發展,同時完善我國目前初具皺形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為創業投資順利退出創造良好條件。

        4.3具有知識產權許可未來收益的企業可以嘗試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2013年3月15日證監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按照此《規定》,資產證券化在審批程序、基礎資產種類、證券化交易結構以及證券發行渠道上于之前相比都有了重大突破。《規定》不僅解決了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合法性問題,也給證券化交易結構的安排留下更多的可能性空間,加上證券發行渠道多樣化將為我國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實踐創造良好的條件。從企業的角度來說,經過幾十年高速的經濟增長,我國企業已經積累了大規模的知識產權,具有知識產權許可收益的企業可以嘗試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不僅可以獲得持續發展所需的融資,還可以促進知識產權的商業化進程。

        第2篇:資產證券化過程范文

        1文獻綜述

        1.1國外相關文獻綜述ChengM等研究的是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影響,確切的說是對于銀行的影響,在選取一些銀行為樣本的基礎上,具體考察資產證券化后風險的轉移給銀行帶來的信息的不確定性,研究結果表明,如果市場的參與者預期風險轉移困難時,銀行將會面臨著較大的信息的不確定性[1]。Stone和Zis-su則研究的是資產證券化對于經濟發展的作用,在對資產擔保證券和抵押貸款證券市場供求情況的深入研究后指出,一個運作良好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對于經濟而言是必不可少的。Barth等研究的則是資產證券化的信用風險情況,主要信用風險的來源,同時還研究了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信用評級機構和債券市場是否會有不同的評估風險,研究結果表明,債券市場不區分保留和非保留的證券化的資產部分在評估中的信用風險證券化效應[2]。GuoG和WuHM研究的則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產生金融風險的防范,在具體的方法上,他們提出了自留監管制度,具體來說,就是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人必須要保留一定比例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另外,他們還主張要使用動態的模型對發行人披露的某些信息進行測算,以此進一步降低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風險[3]。

        1.2國內相關文獻綜述楊潔涵研究的重點是資產證券化的功能,具體來說就是資產證券化的出現對于商業銀行在融資和信用風險轉移方面的影響,以此提出要對資產證券化進行監管[4]。那銘洋則研究了有關資產證券化的一些基本理論,并探討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與金融穩定的關系,并通過構建實證模型定量分析了這一關系,最終得出資產證券化的產生并不是造成金融危機根源的結論,加強證券化過程中的整體監管才是重中之重[5]。鄭彩琴則主要研究了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中對于金融風險防范方面的缺陷,在她看來,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中存在的最大不足是法律監管方面的不健全,應該加快建設更加完善的有關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6]。張利則把研究的重點放在國內外比較上,通過系統研究美國資產證券的發展過程,包括起源、產品演變、資產架構、運作機制和特點以及監管制度等方面的介紹,從立法及監管方面提出了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建議[7]。

        2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的意義

        資產證券化是歐美國家青睞的一種金融創新,2012年美國的債券余額為38.16萬億美元,其中資產證券化產品占總額1/4以上。資產證券化可以加大的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推動金融市場發展、促進金融體系穩定及推動資本市場的國際化。

        2.1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企業的融資渠道比較單一,融資范圍很有限。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及金融環境的不斷改善,融資渠道與方式有所擴大,但資金主要還是通過向銀行借貸或發行股票的方式來籌集資金。資產證券化的出現則拓寬了企業的融資渠道,因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豐富了金融衍生產品的種類,讓企業不用辦理復雜的程序就可以得到資金,可以有更多的選擇余地,擴大了企業融資渠道范圍,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2.2推動金融市場的發展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還不完善,以銀行體系為壟斷核心的中介組織在服務的質和量上都不能滿足當前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作為金融市場運行基礎的各類市場設施還不健全,債券市場起步晚,金融市場上各種產品的定價機制不完善,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和將有力地改變這一現狀,資產證券化可以通過促進金融產業的結構化進程,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從而推動金融市場的發展。

        2.3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風險抵御能力的大小是判斷金融市場穩定性的重要標準,資產證券的實質就是把各類金融風險分散到投資者身上,具有風險隔離的功能,并可以形成一個穩定、合理的金融資產結構,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性。資產證券化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定性表現在改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上,為金融市場提供了一類新的風險較小的金融產品,與股票相比,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小,與債券相比,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高,從這種意義上來說,資產證券化可以有效地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2.4加快資本市場國際化的步伐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大大改變了傳統的融資模式,其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地位越來越重要。隨著人民幣國際化的呼聲和必要性的日益顯現,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也成為大勢所趨,但是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和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程度與其他國家相比水平還很低。在借鑒其他國家資產證券化先進技術和經驗的基礎上,并結合我國的實際經濟調下,大力發展資產證券化將會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步伐。

        3資產證券化的金融風險及原因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的金融創新工具,在推動金融體系、市場結構完善的同時,又不可避免的帶來一些金融風險,正確認識這些金融風險是推動資產證券化順利進行的前提和基礎。

        3.1基礎資產的復雜性帶來的金融風險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被用來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是多種形式的,一般有住房抵押貸款、汽車信貸等,還有一些如高速公路收費等應收款、不動產租金、商業地產抵押貸款、設備租賃款、特許權使用費、政府財政收入、版權等,這些能夠在未來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都可以被用來證券化后再出售。但由于這些不同種類的基礎資產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別,要采用不同的模式來評估這些資產在證券化過程中存在的諸如違約風險、利率風險、提前還款風險、信用風險、金融管理風險。盡管國內外很多學者都通過各種模型對這些風險進行了實證分析,但模型分析大都基于很多的假設條件,而現實經濟并不總是滿足這些假設條件,且模型進行的實證分析都是基于歷史數據,現實經濟發展趨勢往往是變化莫測的,所以得出的評估結論是不準確的。再加上資產池一般是由很多種基礎資產組成,對由多種基礎資產組成的資產池進行價值評估的難度就會增加,風險也會隨之增加。

        3.2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金融風險資產證券化涉及發起人、特別目的載體、金融機構、信用增級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承銷商、服務商和受托人等多個相關利益主體,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每個相關利益主體的地位不對等,其獲得的信息也是不對稱的,具有的委托—機制勢必會帶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資產證券化過程各相關利益主體中,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的是各類的評級機構,其對資產的評估對其他利益主體具有重要的影響,特別是投資者。但評級機構有時會受利益的誘使,對基礎資產作出不符合事實的評估,這就給投資者帶來風險,也會使得整個的資產證券化過程存在著風險隱患。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還有技術成本方面的原因,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復雜性使得信息披露需要花費巨大的成本,有時即使所有相關的信息都披露了,但是投資人分析解讀信息也需要巨大的成本,鑒于花費的成本比較大,在對風險的披露和分析上都存在著滯后性和忽略性。

        3.3交易運作方式復雜性帶來的金融風險資產證券化交易方式的復雜性增加了市場預期的難度,也增加了金融風險出現的可能性。隨著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資產池內基礎資產的種類越來越多,相應的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也會越來越復雜,復雜結構背后隱含的是無法預計的交易后果。比如在美國發生的次貸危機中,盡管形成資產支持證券的基礎資產都是多樣化的資產,然而在這些基礎資產具有內在的、千絲萬縷的聯系。從基礎資產產生的本利現金流在不同類別投資人之間分配的不平等性,使得基礎資產池在出現違約的情況下,不同類別投資人之間就會出現利益沖突。比如:如果基礎資產在初期出現違約,這時如果對基礎資產進行再重組就可以對整個的相關利益主體有利,但是再重組需要花費成本,這種成本在短期里對評級機構或發行者來說是不利的,盡管長遠視角有利于所有人,但在這種情況下,該基礎資產是不會再次被重組的,只會坐等違約風險累積、放大,最終危及市場穩定。

        3.4資產證券化關聯性帶來的金融風險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是把能在未來產生固定收益或現金流的基礎資產,通過重組方式形成資產支持證券,由第三方機構進行出售,在這個過程中,涉及到金融市場中各種各樣的機構和個人,其間有著復雜的關聯性。金融市場傳染能夠形成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市場恐慌,在由一層市場傳向另一層市場的過程中,其程度一般會逐漸加大。在基礎資產涉及眾多利益主體和復雜程序的證券化過程中,由單一層面產生的市場恐慌勢必會不斷延續和增大,從而產生金融風險,也降低了金融市場抵御市場傳染的能力。美國發生的次貸危機就是由關聯性引發市場恐慌,從而引發金融危機的典型代表。引發美國次貸危機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是CDOs、ABS-CDOs等產品,這些產品結構復雜,都是基礎資產形成資產支持證券,然后再以這些新形成的資產支持證券作為基礎資產形成新的資產支持證券,這樣復雜的證券化過程和結構往往比一般的資產支持證券涉及的利益主體更多,關聯性也更強,當部分“投資級證券”出現損失時,投資人很容易出現恐慌,擔心其它高評級證券也會出現類似損失,這樣就使得單一的、微小的風險經過金融市場傳染被放大,金融系統中的風險不斷積累,最終形成大范圍的、災難性的危機。

        4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啟示

        資產證券化與金融市場系統風險存在正的相關性,因此,加強資產證券化監管,防范金融市場系統危機成了金融危機后推進資產證券化的首要任務,應該在結合經濟形勢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教訓,積極有效地推動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和完善。

        4.1慎重選擇基礎資產類型在金融創新不斷發展的形勢下,為有效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市場的穩定,在應慎重選擇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類型。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初期,一方面應嚴格限定基礎資產的質量,選擇那些風險低、有穩定收益和現金流的資產作為基礎資產來組建資產池。另一方面,要著重發展那些程序簡單的資產證券化類型,可以隨著市場的不斷成熟,逐步推出一些其他衍生產品,從而推進資產證券化品種的不斷完善。不定期的對發起人的資產狀況進行審查,嚴格監視其基礎資產未來收益及現金流的穩定性,防止源頭風險的產生。制定切實可行、具有通用性的關于基礎資產的篩選標準,用定性和定量的指標對基礎資產的種類進行限定,為組建低風險的資產池建立量化、可遵循的標準。

        4.2規范信息披露信息的不對稱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產生風險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為防范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應加強信息的披露,嚴格遵循監管層對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充分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信用評級機構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是組成資產池資的基礎資產質量以及各參與人資信狀況的綜合反映,實際上承擔著對發起人、信用增級機構、服務機構等的監督職責。

        4.3改進交易機制和平臺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新型的金融創新形式,專業性強,應該加強專業性技術人員隊伍和硬件基礎設施建設。現代科技的發展為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提供了運作墓礎或平臺,借助于現代計算機網絡,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信息、數據和資料都可以建立專門的數據庫,通過設定特定的程序,還可以保證系統及時升級,建立行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確保資產證券化的順利實施。

        第3篇:資產證券化過程范文

        一、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及基本內涵

        1.資產證券化的起源。

        20世紀60年代末以前,銀行從本質上可以看作是將貸款持有到期的貸款人。隨著時間的推移,存款已遠遠不能滿足日益高漲的信貸資金需求。當時,承擔美國大部分住宅抵押貸款業務的儲蓄金融機構,在投資銀行和共同基金的沖擊下,儲蓄資金被大量提取,從而流動性出現嚴重不足。為擺脫這一困境,美國政府決定啟動并激活住宅抵押貸款二級市場。1968年,美國國民抵押協會首次公開發行“過手證券”,開創了資產證券化先河;1985年,美國又推出了汽車貸款證券化業務。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創新產品的推出,改變了傳統商業銀行“資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銀行同時具有了“資產出售者”的職能。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迅猛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內涵和品種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它不再被僅僅理解為商業銀行解決流動性不足的手段,而是在更重要的意義上逐漸發展成為一種內容豐富的理財觀念和方式。

        2.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內涵。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重新組合,轉變為可以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通的證券,進而提高金融資源(主要是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資產證券化的整個過程較為復雜,涉及發起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特別目的載體)、信用評級機構、投資者等諸多方面。其過程大致如下圖所示:

        發起人將待證券化的資產組合成資產池,并以銷售的方式轉移給SPV作為其基礎資產;然后,SPV以該基礎資產預期所產生的現金流入作為支撐,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撐證券(ABS,Asset-basedSecurity),并用發行收入向發起人支付購買基礎資產費用,并最終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入償還投資者。

        在上述過程中,SPV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一方面,它在其與發起人之間構架了風險隔離機制。這樣,在發起人破產時,被出售的資產池內的資產不作為發起人的破產財產參與破產清算,從而達到了破產隔離的目的。破產隔離機制使得資產池的質量與發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離開來,投資者就不會再受到發起人的信用風險影響。另一方面,SPV對所取得的基礎資產通過外部信用增級(如證券保險等)或內部信用增級(如超額抵押等),以提高證券化后資產的信用等級,吸引投資者。

        二、資產證券化對我國商業銀行所具有的現實意義

        資產證券化使貸款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證券,有利于盤活金融資產,化解初始貸款人的流動性風險,改善資產質量,降低融資成本,增強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對商業銀行的競爭和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資產證券化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有效的風險控制手段,使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大大增強。

        商業銀行的負債以中短期存款為主;而資產,尤其是貸款資產則出現長期化傾向。對此,我國商業銀行也不例外: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在銀行資產中的比重不斷提高,同時,普通貸款項目也出現長期化的趨勢。這使得商業銀行本金回流期限被長期合約所框定。資產與負債期限結構的不匹配使得處于整個市場與經濟波動中的商業銀行經營風險加大,并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危及整個金融體系的健康運行。為解決這一矛盾,傳統商業銀行只能嚴格限制中長期貸款的投放,其結果是社會中長期資金需求不能得到滿足,進而影響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速度,對商業銀行本身的盈利能力也將產生不利影響。

        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出現,則為解決上述矛盾提供了一個較為圓滿的辦法。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身戰略規劃,積極開展各種貸款業務;同時,針對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風險管理需要,將原來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轉化為證券,并銷售出去,從而有效緩解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壓力。因此,資產證券化過程實際上也是商業銀行的風險分散過程。

        2.資產證券化可以擴大商業銀行的收益來源,增強商業銀行盈利能力。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金融創新的興起和表外業務的發展,西方國家和地區的商業銀行競相發展中間業務,且已形成一股新興的國際金融潮流。對于它們而言,中間業務已成為主要業務品種和收入來源,在總收入中的占比達到40%—50%,有的甚至超過70%.而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起步較晚,目前尚主要集中在結算類和類,并且,中間業務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的比例大約只有6%—17%.也就是說,我國商業銀行的收益仍嚴重依賴利差收入。為應對銀行業日益激烈的競爭,我國商業銀行必須積極利用其專業化優勢發展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并以此作為新的利潤增長點。

        資產證券化的推出,給商業銀行擴大收益來源提供了機會。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原貸款銀行在出售基礎資產的同時還可以獲得手續費、管理費等收入;另外,還可以通過為其他銀行的資產證券化提供擔保及發行服務等而獲得收入。

        3.資產證券化可以促使商業銀行加強管理約束,增強業務的規范化和透明度。商業銀行為促使其資產(主要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必須全面增強信貸業務管理約束,建立健全較好的產品定價和信貸管理基本機制,將信貸產品標準化、規范化,鎖定風險、簡化信息含量,增強證券化資產信息的透明度,以降低SPV為基礎資產信用增級所花費的成本,同時增強投資者對證券真實價值的認可程度,進而降低商業銀行融資代價、提高基礎資產的銷售價格。

        因此,可以說,商業銀行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實質上也就是促使其主動增強業務的規范化和透明度的過程。

        4.資產證券化可以幫助商業銀行有效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改善資本充足率。

        資產證券化為商業銀行有效地管理資產負債提供了一種嶄新的方式。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將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如某一攬子貸款或部分應收款,組合成資產池,轉入流動性較好的資本市場,同時,轉出的資產也從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移出。于是,商業銀行可以加速將金融資產轉化為現金,資產負債結構隨之得到改善,資產負債的期限也趨于合理。

        同時,貸款的風險權重常常高于債券的風險權重,因此,善于管理的銀行可以通過對其貸款進行證券化而非持有到期,來改善其資本充足率的大小。這對我國資本充足率普遍較低的商業銀行而言,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5.資產證券化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增強競爭力,應對外資銀行的挑戰。

        目前,我國處于入世的“后過渡期”,2006年,我國金融領域將向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為此,我國商業銀行正在積極進行改革,建行、中行正在進行股份制改革試點和上市前準備工作,工行、農行也明確了在今后幾年爭取上市的目標。一時間,能否成功改組上市似乎成了評價我國商業銀行改革的一個最重要內容。筆者認為,不能把注意力只集中在銀行的股份制改革、上市方面——這只能說是商業銀行改革成功的市場表現,銀行盈利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提高才應是商業銀行改革的目的之所在。

        資產證券化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和豐厚的收益水平,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深化改革、增強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應對我國金融領域全面開放后來自外資銀行的挑戰。

        三、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具備了開展資產證券化的條件,并已有初步嘗試。2003年初,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與德意志銀行簽署了資產證券化和分包一攬子協議合作項目,涉及債權金額25.52億元,被稱為我國第一個資產證券化項目;2003年6月,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國內成功推出賬面價值約132億元的資產處置信托項目。

        但總體而言,現階段,我國對于資產證券化,無論是理論知識準備還是實際操作經驗,都還十分欠缺,在社會環境、制度建設等方面尚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國在開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加以注意。

        1.評級成本問題。我國國內資產在國際市場上的信用評級并不高,而較低的信用評級也就意味著較高的融資成本,同時,為評級而聘請國際專家所需成本也比較高。所以,從商業角度考慮,我國現階段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還不適宜廣泛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實施。但隨著該項業務在我國的廣泛開展,走出國門是必然趨勢。因此,我國應加快信用體系及相關機制建設,提高企業及其資產信用等級,并加強商業銀行風險控制,規范信貸業務操作,提高信息透明度,以應對全球化后銀行業的激烈競爭。

        2.會計、稅收、法律問題。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所涉及的會計、稅收、法律等方面的問題,是資產證券化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這些方面涉及證券資產的合法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與各方參與者的利益息息相關,并直接關系到資產證券化的動機和結果。因此,我國應加快對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有關會計、稅收、法律等方面問題的研究,并盡快出臺相關規定,以規范該項業務在我國的應用。

        3.風險問題。商業銀行在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如聲譽風險、戰略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因此,我國在積極研究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還應加強對其中有關潛在風險的化解對策研究,以求得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當然,上述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國應加快相關問題的研究,積極完善各方面條件,邊摸索邊實踐,正確引導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的廣泛開展。

        「參考文獻

        1.陳林龍、王勇,《現代西方商業銀行核心業務管理》,2001,中國金融出版社。

        2.余龍武、郭田勇,《中國銀行業的綜合經營與監管》,2002,中國商業出版社。

        3.吳青,“淺議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與我國的金融改革”,《國際金融研究》,1999.12.

        4.程虎,“關于我國資產證券化若干問題的探討”,《經濟與管理研究》,2002.3.

        第4篇:資產證券化過程范文

        資產證券化是近十幾年來在國際金融市場上一種非常有生命力的金融創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界定資產證券化是“將企業(賣方)不流通的存量資產或可預見的未來收入構造和轉變成為資本市場上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可以看出其主要實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一種直接融資方式,同時作為一種結構性融資,資產證券化也被認為是一種低風險的融資方式,但這并不意味著沒有風險,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風暴的導火索就是曾被專家一度認為安全高收益的資產證券化工具。這也讓我們意識到控制資產證券化過程的風險是何等重要。

        一、資產證券化迅猛發展的原因

        第一,傳統銀行由于受到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盈利水平比較低,同時隨著美國房地產比較低在美聯儲的低利率政策刺激下出現聊蓬勃發展的局面,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業務急劇增加,盈利水平大幅提高,但是對住房抵押貸款龐大資金的需求與有限的銀行存款的巨大缺口卻成為銀行等放款機構的盈利的一個瓶頸,而且銀行的盈利還收到最低資本金的現值,于是創造一種業務既能夠增加銀行的資金來源又能夠不受最低資本金的限制成為銀行等放款機構實施金融創新的動力源泉。因此在高額利潤的趨勢下,資產證券化的第一步也就是銀行將打包的住房抵押貸款賣給投資銀行也就這樣產生了。第二,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機構投資者擁有大量暫時不用的閑置貨幣資金,由于這類資金是短時間內閑置,所以尋求一個既安全又有比較高收益的市場刺激了回購市場的迅速發展。但是回購市場是需要抵押的,而證券化了的資產就順勢的成為回購市場的抵押工具,同時回購市場也為投資銀行融得了大量的短期資金。

        二、資產證券化過程的風險沉淀――以美國次貸危機為例

        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在于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和轉移分散風險。但從美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來看越來越強調風險的轉移。例如在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可以將銀行的風險轉移給投資者,由很多的投資者承擔原來由一家銀行所承擔的風險,原來的風險就得到了分散,從這個角度來說,整體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得到了降低。

        但是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散功能也引發了道德風險。首先,由于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升溫,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參與進來。于是商業銀行等貸款機構一方面,提供大量低首付甚至零首付的貸款。這些貸款人這些購房借款者的財富很少,收入低而不穩定,還款能力差。

        其次;對金融衍生品的過度包裝以及信用評級的缺陷。美國投資銀行發展出了大規模表面上足以擔保風險,確保投資人權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CDO 就是其中的代表。 隨著市場的發展,近年來衍生品的層次越來越多,衍生品不斷衍生出新的衍生品, 因而使金融衍生品的情況更趨負責。交易的鏈條不斷拉長,分散的范圍越來越廣,風險也隨之在日趨復雜的鏈條上不斷被交易和傳遞,從而最終的投資者實際上已經不可能全面了解自己最終面對的風險,金融衍生品的最初發行者也很難完成對于風險的度量和掌控。本來,金融衍生品如 CDO 的買賣還需要信用評級,以對其的風險進行適度的了解。 但是,伴隨著信用評級機構的資金來源由投資咨詢服務轉向了 Issuer-pays Model, 即發行人付費模式,利益沖突出現了。 “當從債券發行人處獲得報酬時,信用評級機構便犧牲了其獨立性”。 加之對評級機構進行監管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無所作為,于是,很多原本 BB 等級的資產被貼上了 AAA 級的標簽,而投資者在投資時看到的又只是資產的 AAA 評級, 因而很難量化其中的風險。 實際上,真正的風險就在這樣的過程中被沉淀下來,形成了巨大的漏洞。對于美國投資銀行風險管理缺陷的思考在證券銷售的過程中,制作金融衍生品時層層包裝,使得危機來臨前毫無察覺,危機到來時又極度恐慌。為了回籠資金,進入下一個房貸循環,金融機構往往設計出令人眼花繚亂的金融產品。

        三、對資產證券化合理規范發展的建議

        作為一種非常有生命力的金融創新工具,資產證券化本身并非罪孽,它的設計意圖主要在于減少融資阻力,促進資產融通。這種創新不僅能降低融資者的籌資成本還可以改善融資者的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融資者資產的流動性,優化財務狀況。融資者可以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資產選擇,剔除不受歡迎的資產,調整產業結構等。然而金融危機的爆發讓我們看到盡管資產證券化有這么多的優點但決不能被濫用,理性應用資產證券化業務必須遵循金融發展的一些基本原則。既然原始資產的質量和證券化的結構都構成了證券化風險的來源,所以對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控制需要著重從這個兩個方面下手。首先,資產證券化業務需要建立包括準入機制在內的方式規避風險。一方面并非所有金融機構都適合參與此業務,應該限制保險機構、商業銀行和社會福利性質的基金參與;另一方面,在資產池的篩選方面,需要強調資產質量,進行證券化的資產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適于證券化的理想資產最關鍵而且最基本的條件是能夠帶來可預測的相對穩定的現金流,否則投資者難以得到預期的收益,從而增加了相應的風險。其次,監管當局應該進一步完善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資本要求、信息披露標準、風險隔離安排、評級和擔保制度等方面的監管,并維護監管當局的監管獨立性,及時監測、防范和化解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只有提升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才能提高資產證券化的透明度,從而有效的控制結構風險。

        參考文獻:

        [1]陳洪:資產證券化的運行機制及風險防范[J].商業時代,2007:2

        [2]呂超:資產證券化風險控制研究[J].證券市場,2009:10

        第5篇:資產證券化過程范文

        關鍵詞:銀行;不良資產;資產證券化

        不良資產證券化不僅能增強銀行不良資產的流動性,為銀行提供新的融資方式和調整資產結構的空間,降低銀行的財務負擔,而且有利于推動不良資產的科學定價和處置,有利于推動貸款的二級市場的形成和價格的發現。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開展將大為豐富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品種,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產品開發與制度創新,并為商業銀行的混業經營奠定組織、技術和人才基礎。

        一、我國銀行不良資產的基本情況分析

        根據官方數據,我們可以對中國銀行體系不良貸款規模做一個保守的估計。截至2007年末,我國銀行體系的不良貸款余額為5.03萬億元,占全部貸款的6.35%;雖然較之往年有所下降,但是總量還是高居不下。其中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占了很大一部分,并且每個季度都有所增長。

        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總體來說主要有經濟體制、宏觀經濟調控影響、政府干預、企業經營狀況影響、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狀況影響和金融監管機制等。

        二、我國進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障礙分析

        2.1缺乏規范的信用評級機構

        信用評級是資產證券化中不可或缺的環節,特別是對于不良資產證券化有更重要的意義。因為對于不良資產的準確評級可以增加交易透明度,加強投資者的信心并引導投資者做出決策,促進證券化的順利運作。目前,我國缺乏被市場投資者認可的信用評級專業機構,現存的資信評估機構缺乏統一的組織形式和行為規范,獨立性不強,出具的評估結果難以使人信服。這會直接導致證券發行成本的增加,證券化后的產品在市場上沒有需求者,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運行體系不暢通。另外,在信用評級過程中還需要采用增信的方式來降低投資的風險。

        2.2資產證券化市場缺乏機構投資者

        我國的資本市場一直沒有得到長足的發展,資本市場的金融產品較少,法律法規不健全,管制較多,這些缺陷直接導致企業的融資渠道單一化,多數依賴銀行貸款,銀行的不良資產敞口也隨之擴大。需被證券化的不良資產的數量呈正態上漲趨勢,但是由于保險、證券、銀行分業經營的限制,以及資本市場的不健全,導致在金融市場上缺乏大的機構投資者,多數為分散的個人投資者。這也使得資產證券化市場出現了供過于求的局面,資產證券化無法順利推行。

        2.3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不良資產證券化作為創新金融產品,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問題,需要依靠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但是我國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如《證券法》、《公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都未對不良貸款證券化問題做出任何規定,找不到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依據。我國目前相關法律的缺陷和不足,導致市場主體的行為很難規范,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難以真正得到維護。

        2.4缺乏專業人才和操作經驗

        資產證券化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法律、會計、金融及金融工程等領域的專業知識,我國的從業人員都處于摸索階段,缺乏實踐經驗。不良資產的證券化就更需要由專業人員對不良資產授信、組合、未來現金流收益、定價等各個方面有深入的認知和研究。

        三、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對策探討

        為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改善銀行體系的資產質量,需要根據市場的發展勢態,逐步地改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

        制度環境,提高政策明朗度,降低資產證券化的不確定性和交易成本,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

        3.1盡快實施實質性的試點操作

        建議加快成立由銀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和政監會等部門聯合組成的政權化試點工作小組,確定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試點辦法、試點機構,對商業銀行的證券化方案進行審批。以改變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緩慢的進程,為商業銀行的創新活動創造空間,形成以市場為主的證券化品種的創新機制,通過試點資產證券化促進立法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制定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過程中損失核銷的處理方法及相應的報批程序。由于現有的不良資產的損失并非當年產生,可允許商業銀行根據綜合改革方案的進度,設立過渡期。

        解決我國資產證券化的主要障礙,即特殊目的載體和證券的可流通性問題中,其中又以特殊目的載體為核心。允許試點銀行設立專用于資產證券化的特殊目的公司(SPC),允許SPC在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的特殊性,允許SPC發行資產支持證券。

        3.2加強資產證券化的立法建設

        通過資產證券化的試點經驗,盡快指定專門的金融資產證券化法案,完善和資產證券化有關的現有法律制度,明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一系列政策問題,推動資產證券化市場的規范發展。

        會計制度對資產證券化結構最重要的影響是其對真實銷售和抵押融資型證券化的認定標準,這會引導市場根據證券化的目的選擇特定的交易結構。因此,必須按照國際會計標準制定適應我國國情的資產真實銷售標準,制定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銷售融資的會計處理原則以及交易后資產負債和留存權益的會計處理方法。

        明確資產支持證券的性質并納入《證券法》的管轄,建立資產支持證券的注冊、審批及信息披露制度,明確和簡化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證券的審批程序,規范資產支持證券私募發行的條件和方式。

        明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資產轉移問題,如資產轉移的方式,抵押權的轉移方式。明確在資產轉移后,原始債務人不能再行使抵消權,以保證基礎資產現金流的穩定性。

        制定證券化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用制度體系,強化債權追償的法律規范和約束,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強化證券化資產的信用基礎。

        成立專業的資產服務機構,培育不良資產處置的專業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推進不良資產管理的專業化,提高證券化管理效率。

        3.3提高證券化產品和信貸資產的市場流動性

        市場流動性對于資產證券化市場和不良資產處置市場的深化具有重要的意義,市場流動性的提高不僅需要相關限制性政策的調整,還需要有系統、技術、規則等一系列措施的配合。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的基礎建設,為資產支持證券的流通創造條件,從根本上擴大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需求,提高流動性。

        允許特殊目的信托發行資產支持信托證書,明確信托證書的證券性質,提高信托證書的流動性。從而提高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吸引更多的國內機構和零售投資者的參與,降低投資不良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風險,降低證券化的融資成本。

        擴大貸款受讓方的范圍,允許國內機構投資者對貸款進行投資,大力發展貸款二級市場,促進金融資產證券化市場獲得進一步的發展,從而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資產轉讓提供價格形成參照,促進貸款的流動性,降低交易的流動性折扣。

        培育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機構投資者,規范市場投資行為。允許外資投資者投資于不良資產支持證券或將資產轉移給國外特殊目的載體,明確外資投資和國際證券化有關的結售付匯問題。

        綜上所述,銀行系統根據不同的監管、法律和稅務制度,根據不同的財務目的、資產特性和市場環境設立特定的交易結構對不良資產進行證券化。

        參考文獻:

        第6篇:資產證券化過程范文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金融工具 融資方式

        資產證券化源于美國上世紀70年代末的住房抵押證券,是世界金融領域內的重大創新之一。80年代以后,資產證券化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開始流行,其應用范圍已經從最初的住房抵押貸款擴展到企業的應收賬款、信用卡應收款、汽車貸款、租金、版權專利費、消費品分期付款等領域。目前,資產證券化浪潮已經席卷全球各國,演變為一種國際化的趨勢。

        一、資產證券化的內涵及基本運作過程

        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現金流收入的金融資產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行為。其核心在于對金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的分離與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過程如下:(1)原始權益人(貸款出售銀行)通過發起程序將可預見的現金流資產組合成資產池。(2)由原始權益人或獨立第三方組建特設信托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然后以“真實出售”(true sale)方式將原始權益人的證券化資產合法轉讓給特設信托機構,在轉讓過程中通常由信用增級機構通過擔保或保險等形式對特設信托機構進行信用增級(credit enhancement)。所謂“真實出售”,是指貸款出售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一旦原始權益人發生破產清算,資產池不列入清算范圍,從而達到“破產隔離”(bankruptcy remote)的目的,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3)特設信托機構以受讓的資產為支撐,經信用評級機構評級后,聘請投資銀行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y,簡稱ABS)募集資金,并用該資金來購買原始權益人所轉讓的資產。(4)服務人(通常由原始權益人兼任)負責向原始債務人收款,然后將源自證券化資產所產生的現金轉交受托人,再由受托人向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支付本息。

        二、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積極意義

        到目前,我國間接融資仍然占社會融資的絕大比重,商業銀行基本上是整個社會的信用中心、資金分配中心和風險中心而資本率低,高度負債經營和自身風險承擔能力有限是我國商業銀行的共同特點。就現階段而言,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依然是長期性資金占用不斷增加及存量不良貸款的大量沉淀而形成的現金流和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壓力。要想使我國商業銀行健康、穩步發展,尋找一種有效的機制緩解這種壓力和風險已顯得尤為必要。資產證券化將有助于形成這樣的機制。

        1.加強資產流動性,提高銀行盈利能力。資產證券化的初衷就是使缺乏流動性的資產組合起來變現和出售,以盡快收回資金,提高銀行資金利用效率,增大貨幣的擴張效應。在傳統的信貸管理方法下,短期存款負責與長期貸款資產期限的不匹配,增加了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如果將貸款證券化,使長期被占用的銀行貸款轉化為證券出售給投資者,則整個金融系統就有了一種新的流動性機制,銀行就可較快地收回資金,擴大融資來源渠道。同時,可以利用收取本息與轉交托管人的時間差可獲得浮利收入、附加收入等。另外,資產證券化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流動起來,釋放了銀行資本,用于其他較高邊際收益的項目,這不僅提高了資源利用效率,還將增加銀行更多的潛在利潤。

        2.有效規避風險,增進銀行資產安全性。證券化的金融制度不但提供了高度的資產流動性,導致了大量替代品和投資機會的產生,而且為銀行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提供了有效手段。通過證券化組合、出售、購入,商業銀行的風險被分散給了其他投資機構和單個投資者,提高了銀行系統的安全性。資產證券化還為銀行處理不良資產提供了一個新的解決途徑。

        3.改善信貸機構,優化銀行資源配置。通過建立資產證券化市場,實現貸款等資產的流通轉移,回流資金,銀行可以獲得新的投資機會,在較大程度上盤活資產、優化信貸結構和轉移信貸風險,并可在降低風險的同時保持對地區和行業的相對優勢,擴展其他業務,實現規模經濟。同時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商業銀行配合貨幣政策實施提供了更多的手段。

        4.開拓銀行業與證券業合作的新領域。資產證券化的推出,改變了傳統銀行以“吸存放貸”為主的角色,使其同時具有“資本經營”的職能。首先,資產證券化帶來了融資方式的創新,貸款資產組合多樣化能滿足不同投資者的要求,從而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其次,證券化可以使商業銀行通過在市場中較好地匹配長期和短期的投資者與融資者,真正發揮金融中介的作用。第三,資產證券化可以拓展證券公司的業務領域,在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上,已經有許多資產證券化所需的結構化工具被創造出來,如抵押擔保債券,高級或附屬證書結構及過手證書結構等都是最常用的資產證券化工具。這種多元化、合作化的發展趨勢,將有助于國際金融業由分業到混業經營的實現。可以說,無論是從金融機構的角度,還是從投資者的角度,抑或是從金融體制改革的角度,推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都是有利的,因此,資產證券化在我國也會成為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

        三、我國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難點

        資產證券化是一項復雜、專業化程度高、技術性強的系統工程,它要求得到法律、信用評級、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等多方面的支持。由于目前資產證券化在我國仍是一種融資工具的創新,缺乏實踐經驗,因此法律、信用評級、會計和稅收制度尚難以對資產證券化形成支持,此皆成為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障礙。

        1.機構投資者參與的法律障礙。一種金融工具能否順利推銷,需求是一個決定性因素。由于資產支持證券的復雜性,期待個人投資者成為資產支持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是不現實的,機構投資者應占據資產支持證券的主體。但是,目前我國法律卻嚴格界定了機構投資者的準入資格。如《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僅限于銀行同業存款、買賣國債及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面,從而明確界定了保險資金不得用于購買企業債券及抵押貸款證券。目前我國養老基金介入證券市場也只是處于試驗階段。如能在法律上允許保險基金和養老基金進入由政府擔保的資產支持證券市場,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開展無疑是一個強勁的需求。

        2.信用評級與實現信用增級的障礙。信用評級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它不僅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而且決定著發行人籌資成本的高低。而目前我國的信用評級制度還很不完善,一是許多評級機構的體制和組織形式不符合中立、規范的要求;二是缺乏被市場投資者所普遍接受和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發展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必須完善和規范我國的信用評級制度,這方面可考慮與國際著名評級機構如標準普爾公司和穆迪公司進行合作。

        3.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的障礙。資產證券化過程涉及到許多會計問題,而目前我國尚未有資產證券化的實踐,因此相應的關于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制度也是一片空白。此外,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也涉及到稅收方面的問題,主要包括資產銷售的稅收和特設信托機構的所得稅處理兩方面。根據我國現行的會計和稅收法規,結合資產證券化本身的特性,制定相應的會計和稅收制度將推動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開展。

        四、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政策建議

        除了證券化參與主體的努力之外,要更好地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政府還應該從立法、稅收、會計準則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建議根據市場的發展情況,分階段、逐步地改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制度環境,提高政策明朗度,降低資產證券化的不確定性和交易成本,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

        1.加快完善法律環境建設。鼓勵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證券化的探索和試點,與此同時,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切實推進我國資產證券化進程。如探索用信托模式發行證券,借鑒美國的稅收優惠措施和我國臺灣地區的一些做法,對SPV的法律地位盡快予以明確,允許信托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充當SPV。此外,還需完善相關會計法規制度等。為降低立法成本提高效率,可以考慮首先對資產證券化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逐一分解研究,看看這些問題是否可以在現行法律的基本框架下,通過制定層級效力較低的規章的形式加以解決。例如,可以通過人民銀行制定的《資產證券化管理辦法》來解決有關債權通知、抵押權轉移、資產證券化公司的設立等問題,可以通過證監會制定的《資產支撐證券發行與交易辦法》來解決有關發行與交易的問題。通過這些辦法先進行試點工作,待條件成熟后再制定更高層次的法律和法規,這樣可以盡快推動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同時總結經驗加緊《資產證券化法案》的立法進程。

        2.明晰會計、稅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明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會計、稅務、報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問題。參照國際會計標準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資產真實銷售標準,制定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銷售、融資的會計處理原則,以及交易后資產負債與留存權益的會計處理方法。豁免特殊目的公司和信托交納實體所得稅,避免對投資者、發起人和特殊目的載體的雙重征稅,對于發起人在不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因折扣銷售而產生的損失應從應稅收入中扣除。在資產轉移過程中,豁免發起人轉移資產的營業稅和印花稅。

        3.明確資產支持證券的性質并解決可交易性。建議明確資產支持證券可以采用債券和信托憑證方式。對于債券性質的證券化產品,納入《證券法》的管轄,建立資產支持證券的注冊、審批及信息披露制度,明確和簡化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證券的審批程序,規范資產支持證券私募和公募發行的條件、方式。對于信托性質的證券化產品,修改《信托法》,允許特殊目的信托發行資產支持信托證書,明確信托證書的證券性質,提高信托證書的流動性。條件成熟時允許特殊目的信托發行無紙化、可集中交易的信托權益。

        4.培育機構投資者并規范中介機構行為。擴大投資基金、保險基金、商業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等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范圍,使其成為資產支持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允許外國投資者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或將資產轉移給國外特殊目的載體,明確外資投資和國際證券化有關的結售付匯問題。進一步規范資產評估和信用評級制度,著重培養幾家在國內有權威性、在國際有影響力的資信評級機構,建立完善的資產評估標準體系。加快發展擔保市場,規范中介機構的運作及其市場行為,加強對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監督。

        參考文獻:

        [1]Asset-Backed Perils and Perils,Treasury and Risk Management,November 1996

        [2]Bernadette Minton,Tim Opler and Sonya Stanton,Asset Securitization among Industrial Firms,Ohin State University,November 1997

        [3]朱武樣鄧海峰:資產證券化原理及在我國運用探討.《金融時報》,1997年9月1日、8日、15日

        [4]張超英翟祥輝:資產證券化.經濟出版社,1998年。

        第7篇:資產證券化過程范文

        關鍵詞:信貸資產證券化;資產池;SPV;銀行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6-0065-03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背景

        銀行風險控制是一個古老而年輕的話題,隨著時代的變遷,利用金融創新來進行風險控制已經是一個全球性的共識。信貸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來國際金融市場上最為重大的金融創新之一。由于它具有改善銀行資產負債比率、提高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分散和轉移信貸風險等多方面的優勢,因此近年來在許多國家獲得迅猛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雖然才剛剛起步,但其作用已受到各界的廣泛關注。2005年4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正式獲準進行信貸資產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工作。2005年12月15日,建行、國開行同日發行了首只信貸資產支持證券(ABS)和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其中,建行發行總額約30億元,國開行發行總額為41億余元。因此,加強對貸款證券化相關問題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含義

        信貸資產證券化(LBS:Loan-backed Securitization),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其未來現金流可預測的銀行信貸資產進行重組建立資產池(Asset Spool),以資產池內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通過風險隔離、資產重組和信用增級,在資本市場上發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性融資行為。其核心在于對貸款中風險與收益要素的分離與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對于單個貸款,其現金流是不確定的,但對于一組貸款而言,盡管整個組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組合中每一貸款現金流的特性,但由于大數定律的作用,整個組合的現金流會呈現出一定的規律性。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特征

        美國是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地。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當時受國際石油危機、拉美債務危機、《巴塞爾協議》關于資本與風險資產比率(即資本充足率)規定等因數的影響,銀行信貸資金存量普遍下降,國際資本供求嚴重失衡。不少擁有風險權數較大的信貸資產的銀行將貸款出售給資產負債表上顯示的信貸資產風險權數較小的銀行,以減少貸款風險、規避法律管制。與此同時,一些商業銀行開始涉足證券投資業務,希望通過將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來盤活資金。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貸款證券化日漸興旺起來。美國是世界上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最早的國家,在美國,貸款證券化發展十分迅速,從20世紀70年代末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開始到現在不僅證券化資產的范圍大大擴展(包括汽車貸款信用卡貸款、機器設備貸款、消費貸款等),而且證券化市場規模迅速擴大。到2005年底,美國的資產證券化規模已達到7.1萬億美元,為該國同期國債市場規模的2倍。亞洲證券化市場也呈現快速發展勢頭,1998年,亞洲資產證券化市場僅80億美元規模,2004年迅速上升到680億美元,短短六年時間擴張了7.5倍,其中,香港是整個亞洲證券化市場的中心。

        四、資產證券化的操作過程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與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等直接在金融市場上籌措資金不同的新型融資方法,與傳統的證券融資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的特點:

        1.信貸資產證券化屬于表外融資

        從發起人的角度看,信貸資產證券化融資不屬于負債融資也不屬于股權融資,其實質上是一種表外融資方式。這是因為,利用資產證券化技術進行的融資不會增加發行人的負債,也不顯示在“資產負債表”中。

        2.信貸資產證券化屬于收入導向型融資

        傳統融資方式是憑借資金需求者本身的資信能力來融資。外部的資金投入者在決定是否對資金需求者投資或者提供貸款時,主要依據的是資金需求者作為一個整體的資產負債、利潤及現金流量情況。在對資金需求者發放資產抵押貸款時,投資者可能會更多地關注抵押資產的情況,并且關注的也只是資產本身的控制和處置問題,資產抵押本質上是對資金需求者資信能力的一種補充。

        3.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風險和融資成本較低

        雖然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需支付諸如擔保費、評級費、托管費、服務費、承銷費等眾多費用,但其總的融資成本低于其他融資方式。這是因為:第一,資產以真實出售方式進行交易,實現了破產隔離,一旦發起人發生破產清算,資產也不列入清算范圍,所發行資產證券的安全性得到保證,降低了風險補償收益的期望值;第二,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信用增級手段,改善了證券的發行條件,使發行的證券有較高的信用等級,不必用折價銷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來吸引投資者;第三,證券化支出費用的項目雖多,但各費用與交易總額的比率卻很低。資料表明,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中介體系中收取的總費用比其他融資方式的費用率至少低50個基本點。

        4.信貸資產證券化適用范圍廣泛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發起人目前已有的資產進行證券化融資,還款來源是該資產所帶來的未來收益,但所獲資金可作其他用途,即可用于其他項目貸款或投資,而不受被證券化的資產項目限制,此外凡是有可預見的未來現金流收入的金融資產經過適當的結構性重組,均可進行證券化,這更為證券化廣泛的推廣和運用創造了條件。

        五、我國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對銀行風險管理的影響

        信貸資產證券化(LBS:Loan-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銀行通過一定程序將貸款轉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并據以融通資金的市場創新業務。其程序一般是首先由銀行將所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貸款予以組合,形成若干資產池(Asset Spool)并出售給特設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然后由特設機構向投資者發行以該貸款組合為擔保的證券,這種證券通常稱為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簡稱ABS),發行證券所收回的資金則可作為銀行新的資金來源再用于發放貸款。證券化的運作流程一般包括構造證券化資產、創設特設機構并真實出售(True Sale)資產、設計交易結構并進行信用增級(Credit Enhancement)、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實施資產管理等基本步驟。其交易結構嚴密,而且法律關系復雜。

        六、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資產證券化使貸款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證券,有利于盤活金融資產,化解初始貸款人的流動性風險,改善資產質量,降低融資成本,增強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對商業銀行的風險控制和業務創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資產證券化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有效的風險控制手段,使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大大增強

        商業銀行的負債以中短期存款為主;而資產,尤其是貸款資產則出現長期化傾向。對此,我國商業銀行也不例外,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在銀行資產中的比重不斷提高,同時,普通貸款項目也出現長期化的趨勢。這使得商業銀行本金回流期限被長期合約所框定。這就使得資產與負債期限結構的不匹配。

        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出現,則為解決上述矛盾提供了一個較為圓滿的辦法。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身戰略規劃,積極開展各種貸款業務;同時,針對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風險管理需要,將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轉化為證券,并銷售出去,從而有效緩解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壓力。因此,資產證券化過程實際上也是商業銀行的風險分散過程。

        2.資產證券化可以擴大商業銀行的收益來源,增強商業銀行盈利能力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間業務已成為西方國家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品種和收入來源,在總收入中的占比達到40%~50%,有的甚至超過70%。而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起步較晚,目前中間業務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的比例大約只有6%~17%,也就是說,我國商業銀行的收益仍嚴重依賴利差收入。

        資產證券化的推出,給商業銀行擴大收益來源提供了機會。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原貸款銀行在出售基礎資產的同時還可以獲得手續費、管理費等收人,另外,還可以通過為其他銀行的資產證券化提供擔保及發行服務等而獲得收入。通過該項業務,銀行的贏利能力大大提升,由此對抵抗風險的能力也能迅速提高。

        3.資產證券化可以促使商業銀行加強管理約束,增強業務的規范化和透明度

        商業銀行為促使其資產(主要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必須全面增強信貸業務管理約束,建立健全較好的產品定價和信貸管理基本機制,將信貸資產標準化、規范化,鎖定風險、簡化信息含量,增強證券化資產信息的透明度,以降低SPV為基礎資產信用增級所花費的成本,同時增強投資者對證券真實價值的認可程度,進而降低商業銀行融資代價、提高基礎資產的銷售價格。

        因此,可以說商業銀行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促使其主動增強業務的規范化和透明度的過程。

        4.資產證券化可以幫助商業銀行有效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改善資本充足率

        資產證券化為商業銀行有效地管理資產負債提供了一種嶄新的方式。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將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如某一攬子貸款或部分應收款,組合成資產池,轉入流動性較好的資本市場,同時,轉出的資產也從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移出。于是,商業銀行可以加速將金融資產轉化為現金,資產負債結構隨之得到改善,資產負債的期限也趨合理。

        同時,貸款的風險權重常常高于債券的風險權重,因此,善于管理的銀行可以通過對其貸款進行證券化而非持有到期,來改善其資本充足率的大小。這對我國資本充足率普遍較低的商業銀行而言,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5.有利于增加消費熱點、分散銀行信貸風險

        目前,我國實行擴大內需的信貸政策來刺激經濟增長,具體措施有發展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消費貸款、耐用品消費信貸等多種消費信貸辦法。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將各種貸款科目進行組合和分散,有利于銀行風險控制。

        證券化還可以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新途徑。中小企業由于信譽和資金的約束,往往難以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同樣,銀行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也很少將之作為主要的貸款對象。通過進行資產證券化,提升了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使之間接地進入證券市場,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然后將這些分散的小額的貸款組合打包,并據之發行證券,從而發揮了紐帶作用,提供了讓若干企業共同融資的途徑。

        6.貸款證券化與不良資產的化解

        不良資產問題一直是中國銀行業的最大問題,并已經成為中國銀行業下一步改革和發展的沉重包袱和障礙。商業銀行存在較高的不良資產,會直接導致銀行資產流動性降低和清償債務能力下降,影響銀行的贏利能力和水平,同時侵蝕資本充足率,進而阻礙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進程。中國于1999年成立了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s),開始大規模處置近1.4萬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截至2005年5月底,中國已累計處置銀行不良資產7 008億元(不包含政策性債轉股),其中近70億美元(約600億元)的不良資產為國際投資者所購買。最新統計數據顯示,目前中國有總額達1.8萬億元的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需要在未來幾年里處置。而且據專家估計,未來三年中國還有約1320~3520億元新增的銀行不良資產將逐漸顯現出來。如此龐大的不良資產如果沒有規范的可延續性的方式來化解,將會給中國銀行業留下巨大隱患。

        各國的經驗與教訓表明,不良資產證券化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方式,在美國對于儲貸機構不良資產,美國清產信托公司采取直接證券化的方式來處理;在日本也有把壞賬貸款銷售給合作銀行信貸購買公司的做法。1998年7月日本設立過渡銀行以化解高達100萬億日元的不良貸款,因此對于貸款證券化的研究或許會給我們以啟示。

        7.資產證券化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增強競爭力,應對外資銀行的挑戰

        目前,我國金融領域已經向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為此,我國商業銀行正在積極進行改革,工行、中行、建行已經成功在A股或H股上市。筆者認為,上市只能說是商業銀行改革成功的市場表現,而銀行盈利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提高才應是商業銀行改革的目的之所在。資產證券化的應用,可以很好地改善銀行的治理結構,控制信貸風險。

        從以上幾方面看,資產證券化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和豐厚的收益水平,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深化改革、增強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抗風險的能力,應對我國金融領域全面開放后來自外資銀行的挑戰和全球性的金融風險。

        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具備了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條件,并已有初步嘗試。但總體而言,現階段我國對于資產證券化,無論是理論知識準備還是實際操作經驗,都還十分欠缺,在社會環境、制度建設等方面尚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國在開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加以注意。

        1.評級成本問題

        我國國內資產在國際市場上的信用評級并不高,而較低的信用評級也就意味著較高的融資成本,同時,為評級而聘請國際專家所需成本也比較高。所以,從商業角度考慮,我國現階段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還不適宜廣泛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實施。但隨著該項業務在我國的廣泛開展,走出國門是必然趨勢。因此,我國應加快信用體系及相關機制建設,提高企業及其資產信用等級,并加強商業銀行風險控制,規范信貸業務操作,提高信息透明度,以應對全球化后銀行業的激烈競爭。

        2.會計、稅收、法律問題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所涉及的會計、稅收、法律等方面的問題,是資產證券化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這些方面涉及證券資產的合法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與各方參與者的利益息息相關,并直接關系到資產證券化的動機和結果。因此,我國應加快對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有關會計、稅收、法律等方面問題的研究,并盡快出臺相關規定,以規范該項業務在我國的應用。

        3.風險問題

        商業銀行在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如聲譽風險、戰略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因此,我國在積極研究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還應加強對其中有關潛在風險的化解對策研究,以求得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

        當然,上述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國應加快相關問題的研究,積極完善各方面條件,邊摸索邊實踐,正確引導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的廣泛開展。

        參考文獻:

        [1] 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跨國收購的法律背景,省略.

        [2] 李志輝.商業銀行業務經營與管理[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第8篇:資產證券化過程范文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

        資產的證券化,是推動經濟發展和金融繁榮的重要動力所在,也是金融創新的一項重要的結果。資產的證券化是一項創新活動,在全世界的金融活動中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也不斷地推動著全球金融一體化的實現,促進了金融活動的不斷完善。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華爾街的災難性金融操作所帶來的后果也引發了我們深刻的思考。但是經過深層次的思考之后,我們會發現,資產的證券化其本身作為一種創新的方式,必然帶來一定的好處,但是也會帶有一定的弊端。資產的證券化作為一種比較重要的金融創新方式,其最大的好處就是實現了融資渠道的通常話,使得資金的流動性迅速的轉化。同時,信用風險也通過證券化轉嫁到了投資者的身上。證券化本身不僅僅帶來了比較大的金融發展,還刺激到了金融的創新機制,金融神話的腳步也就不斷地隨著金融創新而延伸。本文將針對這些問題進行進一步的深入探討。

        一 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實踐

        自從上個世紀90年代,資產的證券化在中國就漸漸地成為了學者們以及業內人士甚至是政府官員的相關關注焦點。但是,直到2005年我國的國內資產證券化的業務才正式的進入到實際的操作階段。中國人民銀行選擇了兩個國有的大型銀行進行一定的試點工作。了一部分的資產證券化的產品,這兩個試點的銀行以銀行的貸款作為基礎的資產,發行了MBS以及信貸資產支持的ABS。到了2006年,國內首先出現了一種以企業的資產作為支撐的證券化的產品。這樣的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產品在交易的數量以及融資的金融方面甚至一定程度上超過了銀行的相關產品。這兩種證券產品在銀行間的債券市場上以及在交易所的市場上都開始了交易。

        資產的證券化在中國也經歷了一定的發展過程。在2006年的5月,中國的證監會就了《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這個通知基本上準許基金投資包含了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相關規定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進一步的規定了證監會批準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類的品種。同時,國家所頒布的所謂“國十條”也進一步的規定了,在風險可以控制的基礎上,提倡保險資金直接的或者是間接的能夠投入到資本的市場同時,進一步的擴大保險資金投資于資產證券化的規模以及種類。實際上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在2006年是走過了一個比較有意義的年度。在2006年的時候就有將近20多只基金公司了將資產投放到資產支持證券的決定。在二級市場中我們也發現了相關的支持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支持跡象。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的政策

        推動資產的證券化在中國的金融市場發展過程中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從美國的次貸危機中我們也得到了一定的教訓和啟示。筆者認為在金融市場上還需要國家做一定的工作,以期能夠不斷地完善和發展中國的金融市場。

        1.要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

        金融市場中,資產的證券化過程本身在發展的過程中是離不開完善的法律作為基礎進行支撐的。在資產的證券化過程中,很多的重要環節,比如SPV、破產的隔離以及真實的出售等環節都需要一定的法律保證范圍內才能夠順利進行。在這些方面,我國的相關立法部門就需要根據實際的工作中所產生的需求,不斷總結實際工作經驗,盡快總結和制定出相關的法律。目前,國內的發展資產證券化選擇了指定的部門進行規章制度――試點工作――總結教訓――立法這樣的發展途徑,其本身雖然符合我國金融改革的一貫風格,但是由于市場的發展本身就是變化莫測的,所以我們還是需要盡快地制定出相關的法律。

        2.吸取相關的先進理念

        在資產證券化的具體細節實施過程中,對于圍觀的參與者來講,在改革的過程中要吸取相關先進的理念應用到我國的具體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去。首先我們要相對應的增加交易信息尤其是資產池中的貸款構成以及利息收取的具體狀況,同時要根據實際的具體情況不斷的著呢國家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信息實際披露。在產品的細節設計方面,對于發行方來講,產品要給發行人保留一部分的利益,進一步防止商業銀行在資產的證券化過程中不斷放松對自身的資質審核。這樣將有利于限制放款人的過度冒險行為。

        3.加強對于參與主體的實力提升

        資產在證券化的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參與主體是很多的。這些主體比如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相關的擔保機構等等,他們的存在不僅僅能夠有效地確保資產的證券化運行過程中的流程。還能夠使得發起者以及投資機構的本身利益不受到損失。在我國,資產的證券化交易本身一般是在銀行之間以及交易的場所進行的。證券化產品本身的流動性由于市商制度而受到了比較大的影響。很顯然資產的證券化產品本身的發展也會受到比較大的限制。同時,在證券化的過程中扮演了關鍵角色的評級機構也應該進行比較好的培養和發展,其不僅僅影響到了證券化產品的透明度,而且會對市場的信息以及投資者的知情權進行保護。所以,一個成熟的市場中是不會缺少比較權威的投資機構的。

        參考文獻:

        第9篇:資產證券化過程范文

        關鍵詞:信貸資產證券化;資產池;SPV;銀行風險管理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背景

        銀行風險控制是一個古老而年輕的話題,隨著時代的變遷,利用金融創新來進行風險控制已經是一個全球性的共識信貸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來國際金融市場上最為重大的金融創新之一由于它具有改善銀行資產負債比率提高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分散和轉移信貸風險等多方面的優勢,因此近年來在許多國家獲得迅猛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雖然才剛剛起步,但其作用已受到各界的廣泛關注2005年4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正式獲準進行信貸資產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工作2005年12月15日,建行國開行同日發行了首只信貸資產支持證券(ABS)和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其中,建行發行總額約30億元,國開行發行總額為41億余元因此,加強對貸款證券化相關問題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含義

        信貸資產證券化(LBS:Loan-backedSecuritization),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其未來現金流可預測的銀行信貸資產進行重組建立資產池(AssetSpool),以資產池內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通過風險隔離資產重組和信用增級,在資本市場上發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性融資行為其核心在于對貸款中風險與收益要素的分離與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對于單個貸款,其現金流是不確定的,但對于一組貸款而言,盡管整個組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組合中每一貸款現金流的特性,但由于大數定律的作用,整個組合的現金流會呈現出一定的規律性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特征

        美國是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地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當時受國際石油危機拉美債務危機《巴塞爾協議》關于資本與風險資產比率(即資本充足率)規定等因數的影響,銀行信貸資金存量普遍下降,國際資本供求嚴重失衡不少擁有風險權數較大的信貸資產的銀行將貸款出售給資產負債表上顯示的信貸資產風險權數較小的銀行,以減少貸款風險規避法律管制與此同時,一些商業銀行開始涉足證券投資業務,希望通過將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來盤活資金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貸款證券化日漸興旺起來美國是世界上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最早的國家,在美國,貸款證券化發展十分迅速,從20世紀70年代末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開始到現在不僅證券化資產的范圍大大擴展(包括汽車貸款信用卡貸款機器設備貸款消費貸款等),而且證券化市場規模迅速擴大到2005年底,美國的資產證券化規模已達到7.1萬億美元,為該國同期國債市場規模的2倍亞洲證券化市場也呈現快速發展勢頭,1998年,亞洲資產證券化市場僅80億美元規模,2004年迅速上升到680億美元,短短六年時間擴張了7.5倍,其中,香港是整個亞洲證券化市場的中心

        四、資產證券化的操作過程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與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等直接在金融市場上籌措資金不同的新型融資方法,與傳統的證券融資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的特點:

        1.信貸資產證券化屬于表外融資

        從發起人的角度看,信貸資產證券化融資不屬于負債融資也不屬于股權融資,其實質上是一種表外融資方式這是因為,利用資產證券化技術進行的融資不會增加發行人的負債,也不顯示在“資產負債表”中

        2.信貸資產證券化屬于收入導向型融資

        傳統融資方式是憑借資金需求者本身的資信能力來融資外部的資金投入者在決定是否對資金需求者投資或者提供貸款時,主要依據的是資金需求者作為一個整體的資產負債利潤及現金流量情況在對資金需求者發放資產抵押貸款時,投資者可能會更多地關注抵押資產的情況,并且關注的也只是資產本身的控制和處置問題,資產抵押本質上是對資金需求者資信能力的一種補充

        3.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風險和融資成本較低

        雖然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需支付諸如擔保費評級費托管費服務費承銷費等眾多費用,但其總的融資成本低于其他融資方式這是因為:第一,資產以真實出售方式進行交易,實現了破產隔離,一旦發起人發生破產清算,資產也不列入清算范圍,所發行資產證券的安全性得到保證,降低了風險補償收益的期望值;第二,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信用增級手段,改善了證券的發行條件,使發行的證券有較高的信用等級,不必用折價銷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來吸引投資者;第三,證券化支出費用的項目雖多,但各費用與交易總額的比率卻很低資料表明,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中介體系中收取的總費用比其他融資方式的費用率至少低50個基本點

        4.信貸資產證券化適用范圍廣泛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發起人目前已有的資產進行證券化融資,還款來源是該資產所帶來的未來收益,但所獲資金可作其他用途,即可用于其他項目貸款或投資,而不受被證券化的資產項目限制,此外凡是有可預見的未來現金流收入的金融資產經過適當的結構性重組,均可進行證券化,這更為證券化廣泛的推廣和運用創造了條件

        五、我國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對銀行風險管理的影響

        信貸資產證券化(LBS:Loan-backedSecuritization)是指銀行通過一定程序將貸款轉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并據以融通資金的市場創新業務其程序一般是首先由銀行將所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貸款予以組合,形成若干資產池(AssetSpool)并出售給特設機構(SpecialPurposeVehicle,簡稱SPV),然后由特設機構向投資者發行以該貸款組合為擔保的證券,這種證券通常稱為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Securities,簡稱ABS),發行證券所收回的資金則可作為銀行新的資金來源再用于發放貸款證券化的運作流程一般包括構造證券化資產創設特設機構并真實出售(TrueSale)資產設計交易結構并進行信用增級(CreditEnhancement)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實施資產管理等基本步驟其交易結構嚴密,而且法律關系復雜

        六、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資產證券化使貸款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證券,有利于盤活金融資產,化解初始貸款人的流動性風險,改善資產質量,降低融資成本,增強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對商業銀行的風險控制和業務創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資產證券化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有效的風險控制手段,使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大大增強

        商業銀行的負債以中短期存款為主;而資產,尤其是貸款資產則出現長期化傾向對此,我國商業銀行也不例外,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在銀行資產中的比重不斷提高,同時,普通貸款項目也出現長期化的趨勢這使得商業銀行本金回流期限被長期合約所框定這就使得資產與負債期限結構的不匹配

        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出現,則為解決上述矛盾提供了一個較為圓滿的辦法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身戰略規劃,積極開展各種貸款業務;同時,針對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風險管理需要,將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轉化為證券,并銷售出去,從而有效緩解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壓力因此,資產證券化過程實際上也是商業銀行的風險分散過程

        2.資產證券化可以擴大商業銀行的收益來源,增強商業銀行盈利能力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間業務已成為西方國家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品種和收入來源,在總收入中的占比達到40%~50%,有的甚至超過70%而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起步較晚,目前中間業務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的比例大約只有6%~17%,也就是說,我國商業銀行的收益仍嚴重依賴利差收入

        資產證券化的推出,給商業銀行擴大收益來源提供了機會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原貸款銀行在出售基礎資產的同時還可以獲得手續費管理費等收人,另外,還可以通過為其他銀行的資產證券化提供擔保及發行服務等而獲得收入通過該項業務,銀行的贏利能力大大提升,由此對抵抗風險的能力也能迅速提高

        3.資產證券化可以促使商業銀行加強管理約束,增強業務的規范化和透明度

        商業銀行為促使其資產(主要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必須全面增強信貸業務管理約束,建立健全較好的產品定價和信貸管理基本機制,將信貸資產標準化規范化,鎖定風險簡化信息含量,增強證券化資產信息的透明度,以降低SPV為基礎資產信用增級所花費的成本,同時增強投資者對證券真實價值的認可程度,進而降低商業銀行融資代價提高基礎資產的銷售價格

        因此,可以說商業銀行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促使其主動增強業務的規范化和透明度的過程

        4.資產證券化可以幫助商業銀行有效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改善資本充足率

        資產證券化為商業銀行有效地管理資產負債提供了一種嶄新的方式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將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如某一攬子貸款或部分應收款,組合成資產池,轉入流動性較好的資本市場,同時,轉出的資產也從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移出于是,商業銀行可以加速將金融資產轉化為現金,資產負債結構隨之得到改善,資產負債的期限也趨合理

        同時,貸款的風險權重常常高于債券的風險權重,因此,善于管理的銀行可以通過對其貸款進行證券化而非持有到期,來改善其資本充足率的大小這對我國資本充足率普遍較低的商業銀行而言,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5.有利于增加消費熱點分散銀行信貸風險

        目前,我國實行擴大內需的信貸政策來刺激經濟增長,具體措施有發展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消費貸款耐用品消費信貸等多種消費信貸辦法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將各種貸款科目進行組合和分散,有利于銀行風險控制

        證券化還可以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新途徑中小企業由于信譽和資金的約束,往往難以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同樣,銀行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也很少將之作為主要的貸款對象通過進行資產證券化,提升了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使之間接地進入證券市場,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然后將這些分散的小額的貸款組合打包,并據之發行證券,從而發揮了紐帶作用,提供了讓若干企業共同融資的途徑

        6.貸款證券化與不良資產的化解

        不良資產問題一直是中國銀行業的最大問題,并已經成為中國銀行業下一步改革和發展的沉重包袱和障礙商業銀行存在較高的不良資產,會直接導致銀行資產流動性降低和清償債務能力下降,影響銀行的贏利能力和水平,同時侵蝕資本充足率,進而阻礙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進程中國于1999年成立了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s),開始大規模處置近1.4萬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截至2005年5月底,中國已累計處置銀行不良資產7008億元(不包含政策性債轉股),其中近70億美元(約600億元)的不良資產為國際投資者所購買最新統計數據顯示,目前中國有總額達1.8萬億元的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需要在未來幾年里處置而且據專家估計,未來三年中國還有約1320~3520億元新增的銀行不良資產將逐漸顯現出來如此龐大的不良資產如果沒有規范的可延續性的方式來化解,將會給中國銀行業留下巨大隱患

        各國的經驗與教訓表明,不良資產證券化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方式,在美國對于儲貸機構不良資產,美國清產信托公司采取直接證券化的方式來處理;在日本也有把壞賬貸款銷售給合作銀行信貸購買公司的做法1998年7月日本設立過渡銀行以化解高達100萬億日元的不良貸款,因此對于貸款證券化的研究或許會給我們以啟示

        7.資產證券化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增強競爭力,應對外資銀行的挑戰

        目前,我國金融領域已經向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為此,我國商業銀行正在積極進行改革,工行中行建行已經成功在A股或H股上市筆者認為,上市只能說是商業銀行改革成功的市場表現,而銀行盈利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提高才應是商業銀行改革的目的之所在資產證券化的應用,可以很好地改善銀行的治理結構,控制信貸風險

        從以上幾方面看,資產證券化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和豐厚的收益水平,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深化改革增強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抗風險的能力,應對我國金融領域全面開放后來自外資銀行的挑戰和全球性的金融風險

        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具備了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條件,并已有初步嘗試但總體而言,現階段我國對于資產證券化,無論是理論知識準備還是實際操作經驗,都還十分欠缺,在社會環境制度建設等方面尚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國在開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加以注意

        1.評級成本問題

        我國國內資產在國際市場上的信用評級并不高,而較低的信用評級也就意味著較高的融資成本,同時,為評級而聘請國際專家所需成本也比較高所以,從商業角度考慮,我國現階段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還不適宜廣泛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實施但隨著該項業務在我國的廣泛開展,走出國門是必然趨勢因此,我國應加快信用體系及相關機制建設,提高企業及其資產信用等級,并加強商業銀行風險控制,規范信貸業務操作,提高信息透明度,以應對全球化后銀行業的激烈競爭

        2.會計稅收法律問題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所涉及的會計稅收法律等方面的問題,是資產證券化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這些方面涉及證券資產的合法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與各方參與者的利益息息相關,并直接關系到資產證券化的動機和結果因此,我國應加快對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有關會計稅收法律等方面問題的研究,并盡快出臺相關規定,以規范該項業務在我國的應用

        3.風險問題

        商業銀行在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如聲譽風險戰略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因此,我國在積極研究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還應加強對其中有關潛在風險的化解對策研究,以求得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

        當然,上述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國應加快相關問題的研究,積極完善各方面條件,邊摸索邊實踐,正確引導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的廣泛開展

        參考文獻:

        [1]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跨國收購的法律背景,.

        [2]李志輝.商業銀行業務經營與管理[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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