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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景德鎮;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制約因素
[中圖分類號]F83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2095-3283(2015)09-0101-03
[作者簡介]曹景華(1972-), 男,漢族, 高級經濟師,研究方向:貨幣政策;劉田旺 (1969-),男,漢族,經濟師,研究方向:貨幣政策;李子勝 (1969-), 男,漢族,經濟師,研究方向:金融管理;汪東方(1987-),男,漢族,助理經濟師,研究方向:貨幣政策;王井(1984-),男,漢族,助理經濟師,研究方向:金融市場;胡林香(1985-),女,漢族,助理經濟師,研究方向:貨幣政策。
一、景德鎮市村鎮銀行發展概況及主要特點
(一)發展概況
2010年12月,景德鎮農商銀行作為發起行在景德鎮市浮梁發起設立首家浮梁農商村鎮銀行,注冊資本金6000萬元,其中法人股本2300萬元,自然人股本3700萬元;2011年4月,哈爾濱銀行作為發起行在景德鎮市樂平發起設立樂平融興村鎮銀行,注冊資本金3000萬元,全部為法人股本。多年來,景德鎮轄內兩家村鎮銀行股本構成未發生變化。村鎮銀行自成立以來,主動適應金融發展新常態,發揮經營機制靈活優勢,積極提升核心競爭力,在創新發展上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實踐。截至2015年1季度末,浮梁農商村鎮銀行資產總額10.06億元,其中貸款余額6.28億元;負債8.38億元;存款余額7.30億元,其存款規模在全省35個村鎮銀行中排名第8位;擁有員工34人,設有1個總行營業部、1個本地支行。樂平融興村鎮銀行資產總額3.0億元,其中貸款余額2.4億元;負債3.0億元;存款余額1.14億元,其存款規模在全省35個村鎮銀行中排名第29位;擁有員工24人,設有1個總行營業部、1個自助銀行。
(二)主要特點
1.總體發展速度快
截至2014年底,景德鎮市村鎮銀行資產規模合計為11.44億元,比上年增長1.99億元;負債規模合計為9.97億元,比上年增長1.83億元;存款規模合計7.74億元,同比增長8.4%;貸款規模合計為8.5億元,同比增長25.55%。
2.盈利能力不斷提高
2014年,景德鎮市村鎮銀行實現利潤總額4000萬元,凈利潤2999.75萬元,資產利潤率均超過全國平均水平1%,其中:浮梁農商村鎮銀行資產利潤率為3.44%,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44個百分點;樂平融興村鎮銀行資產利潤率為1.87%,高于全國平均水平0.87個百分點。
3.資本約束能力強
截至2014年底,景德鎮市村鎮銀行資本總額為9000萬元,資本凈額為15500萬元。浮梁農商村鎮銀行資本充足率為19.39%,高于全國平均水平9.39%,撥備覆蓋率為581.08%,高于全國平均水平431.08個百分點;樂平融興村鎮銀行資本充足率為17.56%,高于全國平均水平7.56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為612.17%,高于全國平均水平462.17個百分點。
4.支農作用顯著
景德鎮市村鎮銀行自開業成立以來,始終遵循“立足縣域、服務三農、支農支小”的市場定位,以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為己任,較好地支持了“三農”和“小微”信貸對象,初步發揮了服務地方經濟和新農村建設的職能。截至2014年底,浮梁農商銀行涉農貸款余額為5.28億元,涉農貸款比例為89.01%;樂平融興村鎮銀行涉農貸款余額為2.18億元,涉農貸款比例為86.31%。
5.經營機制靈活
根據涉農、小額、時效、分散的放貸特點,景德鎮市村鎮銀行貸款發放具有便捷、高效和靈活的優勢。從貸款發放形式上看,主要以信用、抵押貸款為主;從貸款的期限結構看,“短平快”是主要特點;從利率定價看,根據貸款的不同對象,執行利率水平差異較大,也較為靈活,彈性較大。
二、景德鎮市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所面臨的制約因素
經過5年時間的運行,景德鎮市村鎮銀行實現了較為快速的發展,特別是浮梁農商村鎮銀行,對所在縣域金融市場影響力正在不斷提高。但在發展過程中,伴隨著外部經濟環境變化,其可持續發展也面臨了諸多障礙,主要表現在發展速度趨緩、經營困難、信貸風險加大等,這一方面是經濟新常態下必然反映,另一方面也受其自身發展模式的制約,再加之配套政策支持跟進不力,導致村鎮銀行較其他商業銀行經營面臨更大的困境。
(一)吸儲難度增大
通過對村鎮銀行資金實力的分析,首先,因村鎮銀行設立初期定性為縣域以下,發起人大部分為中小銀行,其注入資本量較小,后期增資擴股滯緩,規模效應較弱。其次,發展較為緩慢,網點擴張能力較差,輻射面偏小。由于監管政策、綜合成本效益及吸存能力等因素導致村鎮銀行網點擴張五年來僅增加一個,輻射僅在縣城周邊,未能延伸鄉鎮,嚴重制約吸儲能力。第三,由于村鎮銀行品牌效應和社會公眾形象等因素,業務開展單一,企業文化尚未形成,金融服務掣肘,特別是異地發起人等因素,也直接影響了存款營銷能力。同時由于經濟由高速增長轉入中高速增長,并受大額存單推出和近期股市飄紅影響,加劇削弱了村鎮銀行存款增長的基礎。數據顯示,浮梁農商村鎮銀行存款余額2014年較2013年增長27%,2015年5月較上年同期僅增長10.6%,低于全市存款平均增長水平,樂平融興村鎮銀行銀行存款余額2015年4月,較2013年、2014年同期增速分別下降12.35%、5.53%。
(二)信貸投放難度增加
村鎮銀行發起設立之初定位不清。作為金融補充作用的小微農村金融機構,其定位主要是服務小微企業、涉農項目及廣大農戶,而將村鎮銀行落戶縣城區域,網點擴張也在縣城區域,有效的輻射范圍較窄,其面臨更多的競爭壓力,從而導致在客戶結構上,高價值客戶占比低。另一方面,由于利率市場定價能力不高,營業網點的布局、設施、功能有較大差距,另外處于經濟下行期,信貸有效需求不足,抑制了信貸營銷作用的發揮,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信貸增長。調查顯示,轄內村鎮銀行2015年前5個月信貸投放出現負增長態勢。
(三)穩健經營難度上升
隨著傳統金融需求弱化不斷加劇,村鎮銀行順應新興金融需求而調整的步伐緩慢,影響其供求錯配。業務領域過于單一,經營風險過度集中,而其客戶對象又屬于經濟弱勢群體,在經濟下行期抗御風險的能力更加弱化。調查顯示,2015年轄內村鎮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占比呈現雙升態勢。收入結構的單一化,傳統的貸款利息收入占比過高,實現多元化經營轉型目標困難。據調查顯示,浮梁農商村鎮銀行2014年利息凈收入占比營業收入高達99.47%,2015年一季度利息凈收入占比高達98.88%,經營效益難以維系。隨著利率市場化不斷推進和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信貸有效需求不足,不良貸款風險的反彈,拔備計提增多,再加之扶持政策不充分,導致其效益增長空間受制,效益同期相比出現下滑態勢。
(四)轉型發展難以推進
國家一直在釋放推進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政策信號,但是試水P2P平臺、大額存單等業務卻被叫停或排擠在外。而且隨著市場利率化發展的深入,村鎮銀行由于其自身實力、信譽、利率議價能力、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能力等因素與其他金融機構形成了市場競爭的兩極分化,其必然被排擠在高價值客戶門檻之外。受發起行絕對或相對控制,其自主經營權受限;起步晚,高端人才儲備不足,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集約經營和精細化管理推進不夠,抑制了村鎮銀行服務水平的發揮。經營發展配套服務不足,營業網點的布局、設施、功能與轉型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配套的優惠政策跟進不力,而且在信息建設、內控制度等方面均缺少系統性指導或扶持,甚至與其他農村金融機構在支農、小微領域的競爭中還處于劣勢地位。
三、新常態下促進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
村鎮銀行從成立之初的快速發展到如今可持續發展中存在的瓶頸,有發展定位不準、基礎不實、資本實力不強、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與后勁不足等原因,同時受自身因素和政策環境的共同影響。因此要促進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應在指導規劃、政策扶持、功能定位、升級轉型上下功夫。
(一)適時出臺指導意見,增強發展后勁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支持“三農”發展的有力補充。近年來,政府出臺了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機構準入政策、加快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關事宜等意見,卻未有系統性支持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應出臺一套完備的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推進機制的指導意見,解決其可持續發展問題。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指導制定村鎮銀行科學合理的長遠發展規劃和目標;規范發起行的管控,確保村鎮銀行獨立法人行為;堅持業務發展與突出特色、風險防范與深化改革、差異化經營與社會統籌兼顧等原則;指導建立科學激勵約束和管控機制,不斷培育良好的村鎮銀行品牌形象等。
(二)準確定位,堅持服務“三農”的宗旨不動搖
一是要準確功能定位。農村市場中的城鎮化、城鄉一體化建設不斷推進給村鎮銀行提供了更大的發展平臺和空間。因此村鎮銀行要圍繞區域農村市場定位金融服務,在基于彌補農村金融設計不足的同時,又要進行商業化模式運作,不斷擴大其規模實力和社會知名度。二是擴大村鎮銀行在農村的覆蓋面。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實現村鎮銀行設立“常態化”,塑造金融新格局,堅持金融服務“三農”與小微企業的宗旨。針對縣域村鎮銀行覆蓋率較低的實際情況,建議大力發展地市級村鎮銀行,或是將縣域設立的村鎮銀行升級,實行地級市總部、轄內縣域設立分支行、鄉鎮設立網點的“總分行制地市級村鎮銀行”發展模式,這有利于充分調動發起銀行特別是國有大型銀行、中小型商業銀行及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的積極性,又能積極拓寬輻射范圍,壯大自身實力和規模,切實解決其破局吸儲難題。三是建立差異化發展機制。農村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導致農村金融需求差異性較大,村鎮銀行應根據區域特點,因地制宜,實行差異性經營管理模式,包括在定位客戶、決策流程及信貸模式等方面,充分發揮村鎮銀行機制靈活、決策時效高、貼近農村等特點,創新差異化的經營管理體制和金融服務需求,保證其服務“三農”的宗旨不動搖。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強村鎮銀行活力
為“三農”服務是村鎮銀行的根本宗旨,擴大農村金融供給,為“三農”服務是設立村鎮銀行的初衷。為使村鎮銀行更好地服務“三農”,并在服務“三農”的過程中實現自身不斷發展壯大的目標,就必須在其發展壯大過程中給予更多方面的政策扶持。一方面,地方政府應加大對村鎮銀行的支持力度。允許村鎮銀行部分財政結算業務,增加其資金實力;延續并完善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實行對涉農項目財政貼息、農業風險保障、政府擔保基金等多種方式,降低其信貸風險和成本。給予村鎮銀行更多的參與機會,允許其參與如以地方財政資金為保證的財園信貸通、財政惠農通等創新業務。另一方面,強化監管部門的政策引導。金融監管部門在加強村鎮銀行監管的同時,更要提高對村鎮銀行涉農小微不良貸款的容忍度,對其存款準備金、資本充足率、存貸款利率等給予更大的自由浮動空間,充分利用支農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給予村鎮銀行更多資金支持,從而引導其信貸資金投放和流向,確立準確的市場定位,繼續發揮其在農村、小微等領域的優勢,彌補正規金融機構的市場空白。同時適當放松監管限制,允許村鎮銀行一定程度上的金融創新,并享受與其他商業性銀行一樣的諸如發行大額存單等權利,為村鎮銀行創造更加寬松的發展環境。
(四)助力村鎮銀行轉型升級,推進可持續發展
由于村鎮銀行本身存在成本高、成立時間短、經營對象弱等劣勢,并面臨著來自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威脅,其發展壯大必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此,村鎮銀行需要在經營轉型的關鍵期尋求戰略性機遇和持續性發展。一是建立良性、穩定的資本金補充機制,提高抗風險能力和服務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二是強化“互聯網+農村金融市場”。廣大農村地區已成為我國新的經濟增長點,村鎮銀行要運用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挖掘“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傳統金融優勢,積極開拓農村金融市場,更好提升普惠金融水平。三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內部制衡機制,實現自主經營,自選發展策略,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四是加快業務結構調整,優化傳統存貸款業務,大力發展中間業務和個人業務,突破單純依靠存貸差的單一盈利模式。五是做好風險防控,加大信貸的貸前、貸中及貸后管理,適當提高對不良資產風險的容忍度,防止過度信貸收縮損害自身業務發展。六是提高管理精細化水平,建立客戶綜合服務平臺,提升村鎮銀行農村市場份額,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
里約環發大會以來特別是近十年以來,中國通過全面深入的可持續發展實踐,使可持續發展理念融入到中國經濟、社會和環境-從戰略到行動的方方面面。作為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強大推動力,科技創新在中國的可持續發展進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通過戰略規劃和重點部署本文由收集整理,全方位推進了科技促進可持續發展工作。通過制定實施《可持續發展科技規劃綱要》,以及生物醫藥、人口與健康、公共安全等十幾個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規劃,對全國科技促進可持續發展工作進行了部署和推動。科技投入大幅增加,2000至2010年,中國全社會r&d年支出總額增加了6倍,國家財政科技投入以年均超過20%的速度增長。
二是通過加強可持續技術的研發和應用,促進了綠色產業發展和民生改善。實施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著力培育節能環保、生物醫藥、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綠色產業;加強了可持續發展適用技術的示范、應用和推廣,著力提升醫藥健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等領域的科技水平,滿足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需求;促進了資源環境關鍵技術研發,破解可持續發展面臨的資源環境瓶頸問題。
三是依靠科技引導和機制創新,持續開展了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實驗試點。從1986年開始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以來,實驗區總數已達131家,覆蓋人口1.1億。
四是通過積極開展國際科技合作,促進了可持續發展領域的互利共贏。積極參與可持續發展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南-北科技合作深入推進,南-南科技合作成效顯著。如南南科技合作,在農業、生物、能源、環境、醫療等領域,十年間舉辦了350個科技援外培訓班,為發展中國家培訓7 000多人。
實踐表明,科學技術對于促進可持續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關鍵作用。面對全球可持續發展的新形勢、新愿景和新挑戰,國際社會要高度重視并繼續依靠科技創新,支撐與引領可持續發展。
一是科技創新將成為各國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綠色轉型的主要驅動力。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綠色轉型,要通過科學技術的創新與驅動,大力發展綠色新興產業,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開發綠色環保產品,在全社會形成可持續的生產和生活方式。
二是科技創新要切實服務于民生改善。要不斷探索科技成果惠及人民、服務于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機制和模式,促進科技與民生、科技與市場、科技與政策、科技與金融等的結合,加強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示范、推廣可持續技術的能力建設。
三是科技創新要為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要運用地理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物聯網技術等現代技術成果,提高各國應對全球經濟、社會、環境、自然災害等多種風險的科學決策和綜合風險管理能力,推動決策和管理的科學化、智能化和信息化,保障人民生活安康。
當前,國際科技合作和技術轉移,已成為國際可持續發展多邊和雙邊合作的重要內容。國際社會要創新合作機制,開辟合作領域,拓寬合作渠道,建設可持續發展多邊科技合作平臺,促進雙邊科技合作。要切實推動發達國家履行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和技術轉移的義務;大力拓展南南科技合作空間,真正促進環境友好技術造福于廣大發展中國家。
在此,我提出以下兩項建議:
一是促進全球地方可持續發展科技合作網絡建設。地方可持續發展是各國可持續發展的落腳點。20年來,通過實施地方21世紀議程等實驗試點工作,世界各國地方政府和企業在可持續城市、減貧、社區發展等方面積累了大量有益的經驗和典型案例,具有很高的推廣價值。建議建設“全球地方可持續發展科技合作網絡”,開展可
持續技術轉移與擴散、地方可持續發展最佳案例的總結推廣、信息共享與交流、政策機制研究和能力建設,提高地方政府決策者、管理者的創新和管理能力。
關鍵詞:國際經濟法;可持續發展原則;環境;貿易;視角
中圖分類號:D9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6)14-0106-02
現階段,全球經濟已經得到了非常快速穩定的發展,世界上各個國家為了尋找更好的發展來對資源進行過度利用,人們面臨著逐漸嚴峻的環境方面的問題。現階段,在二十一世紀當中,各個國家開始慢慢認識到環境與國際貿易這兩者之間所存在的關系,應該對可持續發展戰略進行嚴格遵循,對經濟、環境以及資源三者之間所存在的關系進行更好的協調,在該問題方面,所有國家都應該參與其中,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需要運用積極主動的態度以及實際行動,真正的參與到全球的可持續發展當中。所以,站在環境與貿易的視角,探討以及研究國際經濟法當中可持續發展原則,存在著一定的必要性。
一、對可持續發展原則和國際經濟法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
(一)分析可持續發展原則在國際經濟法當中的體現
通常來講,國際經濟法在二戰之后所得到發展的重點處理跨國商品的自由流動和資源利用等都與國際法有關聯的一些問題,主要的目的是對國際經濟關系進行協調,在該框架之下所制定出的有著普遍遵循意義的相關法律規范以及法律制度的總和[1]。在最近幾年當中,可持續發展屬于受到全球關注的一個全新概念,這個理論主要建立在人類的保護環境意識覺醒的前提之下,該理論的具體實施,一定會為人類的實際生存以及發展所處在的生態環境帶來了非常大的改觀,對經濟和環境之間的協調發展進行有效促進,推進人類的快速穩定進步[1]。站在國際經濟法實施的目的角度,本質是利用對國際經濟關系進行一定的調整,進而來有效促進全球經濟的繁榮富強,有效實現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和可持續發展原則需要吻合,國際經濟法在之后的具體實施過程當中需要對可持續發展原則進行嚴格遵循,結合其他原則來對發展進行有效的指引[1]。
(二)分析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以及可持續發展原則之間的關系
通常來講,國際經濟法需要嚴格遵循幾個主要的原則,主要包括原則、平等互利原則以及共同發展原則,這是被國際社會所公認的,屬于是對國際經濟有著非常重要遵循意義以及指導意義的原則,上面所提到的三條基本原則已經構成了國際經濟法的基礎,屬于國際經濟法內涵的重要體現,具體的內容和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相關內容有著內在的聯系,存在著互動性[2]。通常來講,國家經濟一開始的倡導是由發展中國家開始的,對于國際法當中的原則基本符合,對于世界當中各個國家的經濟共同發展進行強調,站在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若世界經濟當中不存在發展中國家的積極參與,根本就不能夠有效實現世界經濟的共同發展繁榮[2]。一般情況下,國際經濟貿易應該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之上進行,在地位方面,不管是大國還是小國,強國或者弱國都是平等的,然而,現階段的國際經濟法的框架之下依然有著非常多形式方面的不平等,可持續發展原則為了追求本質上的平等,屬于是平等互利原則的一個全新的發展方向。國際合作求共同發展的原則深入表明各個國家之間增強合作的重要性,南南合作以及南北合作是現階段國際合作的一個重要方式,可持續發展原則重點強調全球經濟發展方面,所有的國家都需要積極參與其中,不可以獨善其身,本質是共同發展原則的一個深化性的發展[2]。所以,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和可持續發展原則這兩者之間屬于是互動關系。
二、對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基本特征進行分析
現階段,可持續發展是全球性的一個發展全新概念,已經深入到人心當中,已經得到了各個國家的共識以及政策。可持續發展原則完全不同于那些相對比較傳統的發展觀念,存在著獨特的屬性以及特征[3]。
(一)分析可持續發展原則所具有的發展性
在所有的國家以及地區,發展都是令人心動的一個字眼。從古代到現在,發展有著非常多的含義,在各個領域當中,人們對于發展存在著不同的理解。哲學家覺得發展是純粹思維所規定的辯證演進,也就是將社會發展懶成是和辯證進展一致的發展。而社會家覺得發展指的主要是社會進步,經濟家覺得發展在根本上來講指的主要是國家、民族、地區怎樣實現現代化的一個問題,也就是,發展屬于研究尋找國家、民族以及地區的現代化過程當中遇到的理論以及實踐方面的問題,主要有發展目標、模式、途徑以及方式等所存在的聯系[3]。可持續發展屬于全新的一種發展戰略,發展是最終的一種歸屬。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發展性屬于根本性屬性,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特征。
(二)分析可持續發展原則所具有的可持續性
通常來講,可持續性是一種不同于相對比較傳統的發展觀的一個全新發展策略,主要的原因是可持續發展追求的是可持續性的發展,對于可持續發展原則來講,可持續性是非常顯著的一個特征,可持續發展覺得發展和環境保護是存在著緊密的聯系的,構成了有機整體,重點強調發展持續性。通常來講,可持續發展觀念是在環境資源危機問題解決前提下發展的全新的一種發展理念,然而,它不僅僅局限于此,重點是尋找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因素間所存在的聯系以及協調。可持續發展所追求的是社會持續性、經濟持續性以及生態持續性,同時還追求這三種持續性間的和諧以及統一。除此之外,可持續發展是人們在社會發展過程當中的一個長期目標,有著一定的持久性與延續性[4]。可持續發展核心是能夠有效滿足人們的實際需要同時還不能夠損害后代的實際需要的一種能力。
(三)分析可持續發展原則所具有的整體性
眾所周知,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發展來源是人類解決環境資源的危機,然而,它不是單純的局限在此,經過長期發展,可持續發展理念有著非常廣泛的涉及范圍,是一個綜合性的理論范疇,有著經濟、人口、社會、環境等各個方面的屬性,該原則重點強調將這些存在著比較大關聯的方面在一個相對比較大的系統當中進行有效的協調,實現和諧統一。可持續發展整體性指的是把資源環境的利用以及保護和相關的方面發展進行有機結合,實現環境和發展人與自然之間的協調發展,實現各個相關方面的綜合發展。可持續發展不會單純片面的強調單一的方面,追求所有方面之間的結合以及協調,不可以用保護環境而對發展進行全盤否定,可持續發展所追求是的整體和諧發展,整體性在可持續發展當中屬于是空間方面的要求,是其內在的一種屬性。
三、對環境與貿易關系視角之下的可持續發展原則進行分析
(一)分析可持續發展原則對于國際經濟法造成的影響
站在環境與貿易的角度,若把環境保護和開展自由貿易進行協調,本質就是有效促進資源利用,保證存在良好的利用率,保護環境和開展自由貿易本質上就變為了有效推進國際經濟法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手電,可以非常明顯的發現,環境與貿易在本質上屬于是相輔相成以及協調統一的,這兩者屬于國際經濟法當中非常關注的一個重要性內容,而可持續發展原則對于環境與貿易兩者之間的關系進行協調有著非常關鍵的指導意義[5]。因此,可持續發展原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國際經濟法。現階段,世界貿易組織已經把可持續發展當作指導貿易自由的一項非常關鍵的原則,隨著可持續發展的深入發展,國際經濟法一定會當作一項非常重要的原則,對于國際經濟關系進行有效的指導。
(二)分析可持續發展原則指導之下的國際經濟法的發展
通常來講,在環境與貿易之間存在的關系當中,過分片面的強度單獨一方的均不可能實現全球經濟和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對環境與貿易兩者間最佳的結合點進行準確的尋找是國際社會需要面對以及解決的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所以,存在著下面的幾點建議:第一點建議是,在國際層面有效建立以及處理環境以及貿易之間關系的基本框架,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對國際經濟法的內容進行一定的豐富,并制定出具有遵循意義的法律規范以及法律制度,進而來對國際經濟關系進行有效的指導,保證全球資源可以實現優化性配置,經過可持續經濟發展,進而來有效實現全球貿易的自由化,在該過程當中,應該始終堅持環境成本內化更加的符合各個國家經濟長遠發展的相關要求[6]。第二點建議是在國家層面上對共同發展以及有差別對待的原則進行嚴格遵循,因為發展中國家以及發達國家的經濟有著不同的起點,同時還存在著不同的經濟發展狀況,發展中國家在實際的國際貿易當中處于劣勢的地位,在共同發展的實際過程當中理所應當的需要對發展中國家的實際利益進行照顧,需要在國際經濟法當中有充分體現[7]。第三點建議是應該有效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盡可能增強環境方面的立法,在本質上有效解決現在所存在的不平等的一些現象,對環境和貿易之間的關系進行更好的協調,對于全球的可持續發展,發展中國家經濟得到科學合理的發展,才能夠有效解決環境保護和自由貿易之間的關系,實現全球經濟的繁榮富強,進而來實現全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語
總的來講,在現在和平與發展的時代背景之下,應該對國際經濟關系進行良好的處理,各個國家應該對國際經濟法進行普遍的遵循,要想對全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進行有效促進,需要把可持續發展原則向國際經濟法當中進行有效的滲透,目前,站在環境與貿易的視角,探討以及研究國際經濟法當中可持續發展原則所具有的現實性意義。
[參考文獻]
[1]劉媛.試論可持續發展原則對國際經濟法的影響[J].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0,03:85-87+123.
[2]劉宏.以國際經濟法的角度討論全球化下的可持續發展[J].經營管理者,2010,09:69.
[3]劉媛.經濟全球化下的可持續發展原則———以國際經濟法為視角[J].法制與社會,2009,28:135-136.
[4]李屹東.國際經濟法中的可持續發展原則研究———從環境與貿易的視角[J].現代經濟信息,2014,21:345.
[5]曾婷.國際經濟法中的可持續發展原則研究[J].品牌,2014,12:25.
[6]繆旖.談可持續發展原則的內涵及其意義[J].全國商情(理論研究),2012,11:90-91.
關鍵詞:綠色會計;可持續發展;企業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一、綠色會計的進展
綠色會計的研究始于20世紀70年代初,以1971年比蒙斯的《控制污染的社會成本轉換研究》和1973年馬林的《污染的會計問題》兩篇文章為代表。其后,西方各國會計理論界將環境問題與會計理論相結合,著手研究環境會計和環境報告,并形成了一些初步的理論框架。
(一)美國綠色會計現狀。美國關于綠色會計研究主要在綠色負債和綠色支出方面,特別在潛在負債和潛在支出方面。美國從上世紀20、30年代開始以來頒布了一系列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對企業在預防、降低、治理污染方面提出了嚴格要求。
(二)日本綠色會計的現狀。日本關于綠色會計的研究及推行起步較晚,主要從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但日本在綠色會計的研究及實踐方面發展較快,先后確立或了“關于環境保護成本的把握及公開的原則”、“關于環境會計體系的建立”、“環境報告書準則―環境報告書制作手冊”等。
(三)我國綠色會計的發展現狀。有學者經過考證說,中國從上世紀70年代就有人對綠色會計進行了初步研究,只不過當時人們還沒有認識到中國經濟發展中的“綠色危機”,一味追求物質利益的發展。但隨著我國資源環境狀況的惡化以及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確定,特別在我國環保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的今天,會計理論界逐漸加大了對綠色會計的研究。
二、綠色會計與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可持續發展戰略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企業作為社會最基本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和經濟活動中最重要的微觀主體,是資源環境問題的主要制造者,同時也是解決資源環境問題的關鍵所在。因此,要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首先促使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概括來說,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與綠色會計之間有如下關系:
(一)建立綠色會計與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一致。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企業在不污染環境、破環生態耗竭資源的前提下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實現企業長期良性的發展。使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采用更清潔、更有效的技術,盡可能減少能源和其它自然資源的消耗。
(二)建立綠色會計是企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手段。企業要實現可持續的發展主要的原因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所引發的環境問題會在今后危及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因此考慮企業自身的發展要與環境的承載能力相適應。企業應該將環境管理納入傳統企業管理系統中,從而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企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助于綠色會計體系的發展和完善。企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必然會在企業管理中引入環境管理。會計目標,財務問題的處理方式,會計科目的設立,財務成果的計算都會受其影響,能使會計核算體系更為完善。
三、實務操作中綠色會計與傳統的企業財務會計的主要區別
傳統會計是借助會計對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經營管理提供財務信息,并沒有將環境所帶來的經濟問題納入會計研究的范圍,綠色會計既考核外部環境對經濟主體的作用,也反映經濟主體對外部環境進行的核算和監督。在實務操作中綠色會計與傳統的企業財務會計的主要區別概括為如下幾點:
(一)綠色會計核算的目標范圍大于傳統的企業財務會計。傳統的企業財務會計核算的根本目的就是實現企業自身利益最大化,不考慮社會效益和自身的非經濟效益。而綠色會計的目標是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努力提高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綠色會計的成本范圍大于傳統財務會計。傳統的企業財務會計的成本核算僅限于企業在整個經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成本,只顧及短期利益。而綠色會計不僅反映了經濟活動中的經濟成本,也反映了經濟活動所產生的非經濟成本。
(三)綠色會計的效益范圍大于傳統財務會計。傳統的財務會計認為企業最大的目標就是實現自身的經濟效益最大化,而對于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等影響到社會發展以及企業發展的非經濟效益則不予考慮。而綠色會計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考慮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企業才有可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四、對我國企業實行綠色會計的建議
企業內部建立綠色會計制度實現財務管理的綠色化是現代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通過研究,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一)強化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環境問題與社會、政治、經濟、安全等各方面相聯系,我們要正確認識環境保護對經濟發展的不利面和有利面。隨著環境保護日益深入人心,環境問題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也就越來越大。而開展環境問題和環境保護等綠色教育活動就是一項重要措施,在這方面我國也已經有了初步嘗試。
(二)逐步完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綠色會計實務與環境法規之間聯系密切,這是因為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制度的強制性要求,大多數企業目前將不會為減輕生態環境破壞而自覺增加支出。要推動綠色會計的發展,環保立法工作是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做好企業綠色競爭力評價體系的構建與定期評價工作。讓企業能及時充分了解自身所面對的環境問題及環境保護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自身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優勢及劣勢,為我國企業提高綠色競爭力提供參考依據。根據目前的管理現狀和綠色需求現狀,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從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提高自身的綠色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史迪芬•肖特嘉,羅杰•布半特.2004,現代環境會計問題、概念與實務[M].東北財經出版社
[2]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2005,國際著名企業管理與環境案例[M].清華大學出版社
[3]王建民.2005,綠色會計理論與實踐研究[D],南京農業大學
關鍵詞:金融可持續發展;測度;比較
0 引言
從現實來看,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業的動蕩與重整成為一個全球性的重要問題。由于我國金融業受到嚴格監管,對外開放度較低,受到的外部沖擊較小,但是制約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風險和隱患普遍存在。從理論來看,目前理論界對金融可持續發展問題的理論研究較為豐富。但是,對金融可持續發展問題的實證研究仍然偏少。因此,研究金融可持續發展問題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本文旨在構建金融可持續發展的評價指標體系,對我國四大地區的金融可持續發展相對程度進行測度與比較,并據此提出提升我國金融可持續發展水平的政策建議。
1 金融可持續發展的評價標準
在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科學的金融可持續發展的評價指標體系之前,首先需要確立金融可持續發展的評價標準,否則,評價指標體系的涉及便無依據,定量分析亦缺乏規范性。本文從金融可持續發展的理論出發來確定金融可持續發展的評價角度與判定標準,在此基礎上來選取合適的單項指標。
根據金融可持續發展理論,金融可持續發展必須兼顧量性金融發展和質性金融發展。金融可持續發展對量性金融發展的基本要求是與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金融業規模的擴張,對質性金融發展的基本要求是金融結構的優化、金融效率的提升以及金融外部環境的改善。因此,本文認為全面的金融可持續發展應該包括四個方面:金融規模方面、金融結構方面、金融效率方面以及金融外部環境方面,而且我國區域金融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水平應該是由這四個方面有機構成。
2 金融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的選取
確定了金融可持續發展的評價標準后,也就確定了金融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的框架結構,接下來就可以選取金融可持續發展四個方面各自的單項指標。
2.1 金融規模方面
根據白欽先(1998),本文選取金融相關比率、金融機構存貸款、金融市場交易額、保險深度、保險密度等五個指標來衡量金融規模的發展程度。
2.2 金融結構方面
根據吳曉求等(2006),本文選擇金融市場交易額占金融機構存貸款的比重來衡量金融結構的發展程度。
2.3 金融效率方面
根據李揚(2007),本文采用儲蓄率來衡量金融效率的發展程度。
2.4 金融外部環境方面
根據R.La Porta等人(1998),本文采用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進出口總額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每萬人三種專利授權數量等三個指標來衡量金融外部環境的發展程度。
3 我國各地區金融可持續發展的測度與比較
3.1 測度方法介紹
本文中使用的計算金融可持續發展單項指標的計算方法參考了樊綱等(2006)。下面給出具體的計算公式。
為了使各地區的指數指數可以同以前年份相比,從而反映金融可可持續發展的進展情況,本文設定2000年為基期,對于各年份的單項指數得分的計算,具體公式如下(適用于正向指標):
第i個指標年得分
其中腳標(t)代表所計算的年份,腳標(0)表示基期年份。
對于各年份負向指標的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第i個指標t年得分
形成金融可持續發展各單項指數為各方面指數和總指數提供了基礎。而形成方面指數和總指數的關鍵在于如何為各單項指數選取權重。本文采用算術平均法來確定各單項指數在方面指數中的權重,用這些權重來相加得到方面指數;并用相同的方法確定金融可持續發展各方面指數在總指數中的權重,以合成總指數。
3.2 研究結果分析
3.2.1 總體進展比較
金融可持續發展的總體進展上,從2010年與2000年總體評分的變化幅度來看,四大區域的總體評分都有顯著提高,變化幅度由高到低分別是: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從各年間四大區域間總體評分差距來看,東部與其它三大區域總體評分的差距有擴大,說明東部地區與其它地區金融可持續發展進展差距越來越大,發展不平衡性更加顯著。
3.2.2 四個方面進展比較
我國四大區域金融可持續發展四個方面的進展上,金融規模方面,四大區域的評分都穩步上升,總體上在所有年份呈一種梯度:東部最高,東北第二、中部第三,西部最后,說明金融規模方面的進展也呈東最好、東北第二、中部第三和西部最后的態勢;金融結構方面,四大區域的2010年比2000年評分增幅較小,各年間起伏較大,東部地區雖然在所有年份均要高于其它地區但差距較小,說明四大區域在金融結構方面進展較小,而且不夠穩定,東部地區的優勢不明顯,四大區域呈現一種低水平的平衡格局;金融效率方面,四大區域的2010年與2000年評分增幅較小,各年間有所起伏,東中西由高到低呈一種梯度,東北地區評分波動最大,在2007年以前要高于東部地區,之后低于東部,但四大區域差距較小,說明四大區域在金融效率方面進展較小,而且不夠穩定,尤其是東北地區起伏最大,差距較小,呈現一種低水平的平衡格局;金融外部環境方面,四大區域的評分都穩步上升,總體上在所有年份呈一種梯度:東部最高、東北第二、中部第三、西部最后,說明金融規模方面也呈東部最好、東北第二、中部第三,西部最后的態勢。
4 提升我國金融可持續發展水平的政策建議
根據實證研究的結果,在金融結構和金融效率兩方面有待加強,因此從這兩方面提出政策建議。
4.1 優化金融結構
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使其成為中國金融體系中最有活力的核心, 發揮其對現代經濟體系的杠桿推動作用;大力發展創新銀行業務,通過提供收取費用的金融產品或服務擴大銀行利潤;
4.2 提升金融效率
強化金融機構內部管理,提供金融機構素質,金融效率的提高,其基礎作用的是金融機構的高效率;加強金融監管,改善金融調控方式,加強金融監管,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現與國際接軌。
參考文獻:
[1] La Porta, R., Lopez-de-Silanes, F., Shleifer, A., Vishny, R
.1998.Law and finance[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06, 1113-1155.
[2] 白欽先.再論金融可持續發展[J].中國金融,1998(7):19-20.
[3] 樊綱,王小魯,朱恒鵬.中國市場化指數——各省區市場化相對進程2006年度報告[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4] 李揚,王國剛,劉煜輝.中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評價(2006-200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北京舉行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期間《中國企業海外可持續發展報告2017》。報告指出,中國企業可以在支持“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這是開發署的第二份對中國企業海外經營的可持續性做出回顧和提出建議的報告。該報告由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中心以及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駐華代表處共同編寫完成,對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潛在影響力及推動當地落實2030年議程提出了具體的分析和建議。
報告于“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期間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署長蓋圖。蓋圖表示:“私營部門是大多數發展中和發達國家的增長引擎。它們通過提供經濟適用的產品和服務,對消除貧困、創造收入、促進財富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希望這份報告能夠在理論和實踐層面為中國企業在國內外的經營提供參考,助力‘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并打造持續提升經濟、社會、環境綜合價值的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
報告強調了2030年議程、“一帶一路”倡議和中國企業在海外經營之間的關系,涵蓋了改善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促進技術轉移及踐行生態文明以及中國企業已經參與和在落實“一帶一路”倡議和2030年議程過程中需要中國企業參與的方方面面。
1992年6月,在巴西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183個國家的政府首腦簽署了五個實現和貫徹可持續發展的國際文件,其中《21世紀議程》已成為可持續發展的行動綱領。但是,《21世紀議程》并未直接對能源的使用提出明確的義務要求,而只是在交通通信部分的文本中提及需要更有效更環保地使用能源(注:《21世紀議程》第7.5段建議“在人類居住的地方促進可持續性能源和交通系統”。)。為了彌補這種缺憾,在事隔十年后的2002年9月4日,可持續發展世界峰會在南非約翰內斯堡通過了《聯合國可持續發展世界峰會實施計劃》(又稱《約翰內斯堡實施計劃》),該實施計劃規定了《21世紀議程》遺漏的能源建議,將能源政策作為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核心部分,各國同意采取聯合行動“以充分增進人們獲得可靠廉價能源服務的機會以及實現在2015年前使貧困人口減少一半的目標”。為此,各國一致贊同以下六項優先性建議:①“加強使用可靠、廉價、經濟上可行、社會上可接受且無害環境的能源服務和資源”。這就要求加速研究氫燃料電池技術,廣泛使用風能和太陽能,或在山區建設適宜的小水電設施。要達到這樣的目標,各國必須“加強地區和國家合作,包括通過能力建設、財政和技術援助支持各國的努力”。②“進一步使用現代生物技術”。此項目承認將現存的農業或林業廢料用做能源財富的機會,使生物質利用商業化,并在農村地區加以使用。③“支持轉向使用較潔凈的液態和氣態燃料,這種使用被視為更加無害環境,社會上可接受且成本效率較高”。④“為了實現第一個建議目標,制定國家能源政策和管理框架,以幫助創造能源部門所需的經濟、社會和體制條件”。⑤“加強國際和區域合作”以便實現上述目標并再次“特別注意農村和偏遠地區”。⑥“加緊協助和促使貧窮人口獲得上文所述的能源系統”(注:《約翰內斯堡實施計劃》第8(a)(b)(c)(d)(e)(f)段,參見[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魯克、[美]理查德·L·奧汀格主編的《能源法與可持續發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禮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原著序言Ι”第10-11頁。)。《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宣言》及《約翰內斯堡實施計劃》為世界各國的能源發展及法制建設指明了方向:應該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避免功利性的短期經濟目標;應該實行能源與環境、生態和經濟發展相協調的政策;應該利用經濟和技術資源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能、氫能等)。
1994年我國制定了《中國21世紀議程》,對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及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護確定了總的指導思想、發展模式和具體行動綱領。但是,《中國21世紀議程》只是規定對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在稅收、信貸和價格方面給予優惠(注:《中國21世紀議程》在2.16段(d)項規定:對環境污染治理、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廢物綜合利用和自然保護等社會公益性項目,在稅收、信貸和價格等方面給以必要的優惠。),這種規定未能全面和明確地確立能源發展的戰略地位。然而,這種不明晰的狀態很快就得到了矯正,中國的能源發展必須走可持續發展之路,這主要基于中國社會的經濟發展背景和可持續發展的要義:一是中國經濟自2003年進入新一輪高速增長周期以來,再次遭遇了能源瓶頸的限制。2005年,在政府宏觀調控作用下,能源緊張的局面稍微得以緩解,但能源缺口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中國目前的發展速度,到2010年,中國石油需求量預計將達到3.5億噸,其中50%左右需要進口。到2020年,中國石油需求量預計將為5億噸,其中60%需要進口。未來中國石油對海外資源的過度依賴和國際市場極大的不可預測性,將給中國經濟安全和可持續發展帶來威脅。三是可持續發展對能源的要求。無論是經濟的發展還是社會的發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作為前提和條件。如果其發展是以消耗浪費資源和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為代價,實際上是以犧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部分人的發展,這種發展是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可持續發展“既不是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也不是單指生態繼續,而是指以經濟—社會—自然為中心的復合系統,是使人類在不超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條件下,促進經濟發展,保持資源永續利用和提高生活質量”[1]。能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質基礎,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會破壞環境和生態甚至威脅人類自身的生存。因而,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建立可持續的能源支持系統和對環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方式。國家“十一五”規劃明確了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方向,著力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結構、強化能源儲備,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以達到為國家總體發展戰略服務的目的。“能源戰略的根本目標,就是要支持和保證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一是支持年均7.5%左右的經濟增長速度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能源消費需求;二是能源的生產、消費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三是提高能源供給的安全性。”[2]基于國家發展改革委2007年4月《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的規定:十一五期間應“貫徹落實節約優先、立足國內、多元發展、保護環境、加強國際互利合作的能源戰略,努力構筑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體系,以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支持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可見,“十一五”期間能源將依循可持續發展理念而發展,并且與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相一致。在能源建設方面,其總體安排是:有序發展煤炭;加快開發石油天然氣;在保護環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積極開發水電,優化發展火電,推進核電建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此種能源建設的總體安排,必須要有法制的支撐和法律的規制。因此,與之相適應的能源法制亦應“與時俱進”。
但是,與能源相關的法律如《節能法》、《煤炭法》、《電力法》等皆是在“九五”期間制定并實施的,由于當時可持續發展所需要的體制和機制條件尚不完備,因而,在法的規范和制度上未能體現可持續發展的豐富內涵。現階段,能源法制建設應符合能源、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的目標,200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盡管是在這一大背景之下制定的,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理念,但是由于過于原則而不具有操作性和具體適用性。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和起草,同時在抓緊《石油天然氣法》、《國家石油儲備管理條例》研究起草的前期準備,正在修訂《煤炭法》、《電力法》、《節能法》和《節能用電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將有助于全面推進我國能源領域的法制建設。
二、利弊共存:能源開發利用的客觀現實
能源可按相對比較的方法來分類:①一次能源與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與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規能源與新能源;④燃料能源與非燃料能源;⑤清潔能源與非清潔能源[3]2-3。人們常常將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并稱,這是因為它是能源領域的新技術,“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個完整的含義,在英文中縮寫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規能源是指技術上比較成熟且已被大規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規模利用、正在積極研究開發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氣以及大中型水電被看作常規能源,而太陽能、風能、現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氫能等則為新能源,其中太陽能、風能、現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為可再生能源,氫能是一種二次能源,其他則為一次能源[4]。
能源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社會進步的重要物質基礎,人類文明的進步實則都和能源的利用息息相關。現代社會,為了滿足人們的生活需要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得不重視能源的開發利用和新能源的探尋。在今天,失去了能源的支持,社會將是無法想像的。然而,能源的開發利用盡管可以為人們帶來諸多好處,但是也會造成諸多弊端尤其是對環境的損害。事實上,任何一種能源包括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都會對環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諸如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樣性減少、溫室效應和全球氣候惡化等。
對化石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氣的開采、燃燒、耗用等,都會給環境帶來損害。煤的開采會污染水質,其燃燒會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氣體。在石油的開發利用方面,采油尤其是注水采油會導致地面沉降;采煉中“放天燈”燃燒的廢氣會帶來一定的環境影響;在儲運中的燃爆與泄漏可引起嚴重的環境污染;燃燒中的二氧化碳比煤略少,氮氧化物與煤相似,主要排放物是二氧化硫。天然氣是一種清潔能源,但也排放一定的氮氧化物(NOx)(注:大氣中的NOx幾乎有一半以上是由人為污染源所產生的。NOx污染主要來源于生產、生活中所使用的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的燃燒,是電力、化學、國防等工業以及鍋爐和內燃機等設備所排放氣體中的有毒物質之一。),還有使用與傳輸中甲烷的損失與泄漏,其中還有一些氡隨之進入室內。水力發電盡管屬于一種可再生能源,但也可能引發自然(包括地表、水文、氣候等)、生物(野生動植物)、水體的物理化學性質、社會經濟等方面的變化。在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方面,生物質燃料在較差的爐灶中燃燒容易生成一氧化碳、煙及有機化合物;風力發電是發展最快的能源來源之一,但風力發電中使用旋轉的渦輪會殺死候鳥和本地鳥類;太陽能是一種很有效的能源手段,但太陽能電池在制造中會產生一些有害物質;在地熱利用中,溫泉水中會溶有石頭中的有害物質,地熱發電目前效率不高而且僅限于一些特殊地點,其使用也會帶出地下有害物質;而核能雖然具有比較清潔、產生溫室氣體數量少以及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比較小等優點,但卻存在核輻射的潛在風險以及對核廢料處理的擔憂。高技術能源的研究及生產會有助于氣候環境的改良,但由于技術上的局限,尚不能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對20億左右至今仍無法獲得可以負擔得起現代能源的人們幫助甚微,相反,可持續發展的新形式會要求一種經濟上可行、滿足需要、自力更生和無害環境的能源(注:有關能源的利弊兩面,可以參見王革華等編著的《能源與可持續發展》,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7頁;[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魯克、[美]理查德·L·奧汀格主編的《能源法與可持續發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禮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4-51頁。)。
可見,能源的開發利用,總會存在正面和負面兩個向度的影響。如何才能使能源的開發利用趨利避害,無疑是我們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為此,一方面需要在技術層面上進行技術升級,使其盡可能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能源,并同時避免或減少不利影響的發生;另一方面需要在管理層面上強化管理質量,提高開發利用質量,并防止因能源管理不當而可能產生的危害。更為重要的是,必須借助法律的手段使能源開發利用最大限度地服務于社會、服務于經濟、服務于環境、服務于可持續發展,同時只有通過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防止因能源開發利用而可能產生的不利和損害。因此,興利除弊、趨利避害,必須要有因勢利導、健全完善的能源法制。
三、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確立與興利除弊:能源法制及其完善
為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解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能源瓶頸,就必須要建立一套具有針對性的、切合我國現實的能源法制系統。換言之,我們只有建立了先進、完備的能源法制系統,才可能促進中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解決能源發展的現實問題,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基于可持續發展理念和能源現實及其未來發展走向的考量,我們應將能源法制作為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而不能僅從立法層面來尋求問題的解決。因此,我國當前的能源法制建設,除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創制與修訂外,還應綜合考慮整個能源法律系統的完善以及與相關法律或政策的配套和銜接,并應考慮能源法的貫徹實施、人們的能源法制觀念以及能源法制價值導向等等。限于篇幅,本文專就與可持續發展理念相一致的能源法制原則確立、促進能源合理開發利用的法制保障兩個方面提出建議。
1.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確立
能源的發展必須基于可持續發展理念。人們一般認為,可持續發展可作為能源發展的一項倫理原則或國際法上的原則。在筆者看來,可持續發展不應僅僅作為能源發展的一項倫理原則,也不應只作為能源國際合作的一項原則,而應該作為一國國內能源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而得到確立。這是因為:可持續發展奠定了解釋法律、運用法律和發展法律的基調,是所有國家的關鍵性標準[5]。這一基準對于能源法制亦同樣適用,因而,有關能源的法制亦應貫徹這一基本理念,在能源法中確立其為一項基本原則。可持續發展,如果只是作為一項倫理原則或國際法原則而不能作為國內能源法的一項法律原則得到確立的話,那么,可持續發展就只能是一種“軟約束”,缺乏法律的強制力。失去了法律原則和法律觀念的支撐,可持續發展就會呈現出一種“脆弱的可持續性”,最終就會演變為不可持續發展。為保障能源的可持續發展,讓政府和相關企業一起遵循,就必須將可持續發展從倫理原則轉化為法律原則。
可持續能源的倫理原則有三個:一是生態可持續性原則(或稱種際正義原則)。人類必須以一種不危及地球生態系統完整性的方式開發利用能源。二是社會及經濟平等原則(或稱代內正義原則)。個人可以在平等基礎上按適當的標準獲取能源,并應允許其滿足能源需要。三是對后代負責的原則(或稱代際正義原則)。人們必須以一種不危及后代人滿足其能源需求能力的方式開發利用能源[5]。為避免這三項原則僅局限于一種道義或停留在紙面,就需要通過立法加以明確,通過法律的規定予以具體化,從而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適用性。通過這些具體化的規定,諸如:能源的開發利用應與環境保護相結合,能源的使用應友好于環境;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節約使用能源,減少浪費;應積極提倡、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建立若干激勵機制;應提高公眾對能源問題的認識和參與程度;應設置能源安全和風險防范機制;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責任機制,等等,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由倫理原則向法制原則的嬗變。
2.能源法制保障架構
為保障能源的穩定安全、有序健康、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系統而健全的能源法制必不可少。為實現“十一五”時期我國能源建設的總體安排(有序發展煤炭;加快開發石油天然氣;在保護環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積極開發水電,優化發展火電,推進核電建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應在如下幾個方面建立有效的趨利避害機制:
①在能源結構方面,應實行能源多元化機制。基于中國能源儲備狀況和資源稟賦、現有產業與技術基礎,中國能源應建立能源結構調整法制,在法制的層面上落實結構調整的方向、步驟和時段,明確各種能源開采使用的數量與程度,特別是應明確水電、核電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助推措施,等等,從而促成能源多元格局的形成。
②在能源技術方面,應建立技術創新和保護機制。能源的發展和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技術是關鍵。因而,在技術法制方面,應充分支持先進技術和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應用。在這方面,我國技術法制的完善還具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諸如技術研發優先領域的確定、技術強制標準的制定、技術研發的資助與獎勵、技術成果的轉化與采購、技術成果的保護、技術開發的合作與商業化等等。
③在能源安全方面,應建立能源安全與風險防范機制。能源安全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能源供給安全;二是能源使用安全。在能源供給安全方面,盡管是在國家戰略高度加以考慮,但尚停留在政策層面,而法制方面的建設幾乎處于空白。只有建立一種穩定的法律機制,方能克服能源供給面臨的不穩定性和消除不可預期的風險。為保障能源的安全供給,法制應倡行:第一,節能,大力發展節能產品,降低能耗;第二,儲能,實行能源儲備制度;第三,開能,即開發替代能源,加強新能源技術開發,以替代傳統化石燃料能源等。在能源使用方面,則應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確立各類主體的安全義務,通過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濟等多種途徑,防范風險的發生或使風險損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④在政府干預方面,應建立政府適當作為機制。由于能源不僅僅是一個使個人獲益的私物,它還同時涉及公眾事務,而且還與社會經濟和環境保護問題密切相關,因而,如果采取完全放任的自由主義(或稱非干預主義),就可能產生“公共地悲劇”,能源開發利用的社會成本和環境成本將外部化。但是,如果政府進行過多干預,則能源的開發利用和發展就會失去動力,就會扭曲能源市場,同樣也是行不通的。因而,必須建立一種適當干預的機制,政府應在適當的領域以適當的方式干預能源產業和市場,諸如采取行政計劃、行政許可、行政指導、政府補貼、稅收激勵、優先采購等措施。
⑤在市場調節方面,應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機制。能源開發利用不可能完全和永久地依靠政府和行政干預,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主要并最終應依靠市場。在有序競爭的作用下,市場比政府能更好地配置資源。在市場機制方面,國家應通過法制,明晰能源產品的產權、確立公平的交易機制等等。但是,由于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在開發推廣的前期,其成本高昂,往往無法與常規能源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因而為了鼓勵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就可以在立法上采取一些促其走向市場的舉措,如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限制交易許可制等。
參考文獻:
[1]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2004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349.
[2]闕光輝.全景中國——中國能源:可持續戰略[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7:16.
[3]王革華.能源與可持續發展[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
[4]蘇亞欣,毛玉如,趙敬德.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概論[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6:19.
[5]克勞斯·鮑斯曼.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倫理學蘊含[J].曹明德,邵方,王圣禮,譯.比較法研究,2004(4):151-157.
9月,在綠色和平、全球風能理事會和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等機構的支持下,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了《風光無限——2012中國風電發展報告》,在中國風電的轉型時期,對風電發展進行回顧與再認識。
風電是目前技術最成熟、最具規模化開發條件和商業化發展前景的新能源。根據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劃》,預計到2015年,中國將建成海上風電5GW,形成海上風電產業鏈。2015年后,中國海上風電將進入規模化發展階段,達到國際先進技術水平。2020年中國海上風電將達到30GW,但實現這一目標仍面臨重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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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馬威是一家網絡遍布全球的專業服務機構,專門提供審計、稅務和咨詢等服務。畢馬威中國在中國設有13家機構,專業人員約9,000名。
在這份報告中,畢馬威中國認為,中國正嘗試從重型工業模式轉向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模式。在未來幾年,化工業將會面臨嚴峻挑戰,但發展前景仍較為樂觀。報告將提供中國化工業發展的最新資訊,并從行業戰略的角度出發,探討可持續發展等議題。
畢馬威中國合伙人兼中國及亞太區化工業主管諾伯特 (Norbert Meyring) 指出:“即使環球經濟放緩,我們仍然看到中國化工市場的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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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山東省;層次分析法;農業可持續發展;評價
中圖分類號:F322 文獻標識號:A 文章編號:1001-4942(2016)11-0169-04
Abstract The indicator system of agricult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Shandong Province was built based on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Combined with the statistical data, the agricult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evel in Shandong Province was evaluat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comprehensi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evel of agriculture in Shandong Province had greatly improved during 2011-2014, but it still faced with pressures from society,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Som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based on curren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evel of agriculture in Shandong Province.
Keywords Shandong Provinc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gricult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valuation
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是國家整體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因此在實踐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時,必須研究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以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以此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1]。
山東省作為我國的農業大省、經濟強省,農業能否走上可持續發展之路,不僅直接影響本省未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從某種意義上講,還關系到全國農業現代化和生態文明建設能否順利實現。科學評價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將有利于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制定和正確、有效的實施。鑒于此,本研究利用層次分析法評價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現狀,以期為制定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提供基礎理論支撐。
1 數據來源與計算方法
(1)原始數據來自2011-2015年山東省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年鑒、《中國農村統計年鑒》、《山東農村統計年鑒》、山東農業信息網、山東統計信息網等,其中有些數據經過計算與整理后得到。
(2)層次分析法(AHP)是美國匹茲堡大學教授薩蒂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一種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新型多目標決策方法[2]。該方法將復雜的決策系統層次化,通過逐層比較各種關聯因素的重要性來為分析以及最終的決策提供定量的依據,具有系統分析、簡潔實用、所需定量數據信息較少等優點[3-5]。由此,本研究采用層次分析法(AHP)確定各項指標的權重,利用下面的公式計算農業系統可持續發展指數,根據農業系統可持續發展指數對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進行評價分析。
S=∑ni=1wici
式中:S為農業系統可持續發展指數,wi為第i個子系統的權重,ci 為第i個子系統的評價值。
2 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農業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涉及農業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科技等眾多領域,但它又不只是這些領域統計指標的簡單羅列、疊加。以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內涵為出發點,遵循系統性、科學性、可操作性、動態性的原則,并結合國內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及山東省農業發展的實際情況[6-10],確定了農業經濟、農村社會、農業資源和農業生態環境4個準則層,并選取了反映農業可持續發展內涵和水平的25項具體指標構成指標層(表1)。
3 評價結果與分析
對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涉及的農業經濟子系統、農村社會子系統、農業資源子系統、農業環境子系統及農業可持續發展綜合水平進行分析。
3.1 各子系統評價結果與分析
3.1.1 農業經濟子系統 由圖1可知,2011-2014年間,山東省農業經濟子系統的可持續發展水平一直保持增長水平,可持續發展指數由2011年的0.449增加到2014年的0.673。2011-2012年間,山東省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水平的增長得益于農業增加值和農民收入的持續增加。2011-2014年間,山東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一直保持較快增長,2014年農民人均收入達到了 2011 年的1.9倍。同時農業總產值和農業增加值也保持了較快的增長,二者均為2011年指標的1.3倍。而在經濟可持續發展子系統中,農業機械總動力基本保持在原有的水平,2011年農業機械總動力為11 629萬千瓦,而2014年為12 739萬千瓦,這表明山東省農業的機械化水平還有可提高的空間。
3.1.2 農村社會子系統 由圖1可知,山東省農村社會子系統的可持續水平在2011-2012年間表現為增長,可持續發展指數由2011年的0.185增加到2012年的0.210,但2012-2014年間可持續發展水平略有降低,由2012年的0.210降至2014年的0.202。一方面農村醫療衛生及受教育水平有了一定提高,農業人口所占的比重也在逐年降低,推動了農村社會可持續水平的發展;另一方面恩格爾系數2013、2014年均比2011年有所增加,處于較高水平,這說明農村居民中生活水平還較低,其消費結構處于初級階段,溫飽問題仍是消費的主要組成;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漸拉大,說明農村與城市的協調發展還不一致,這不僅會影響經濟的發展,還會影響社會穩定性,對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有明顯的負作用。
3.1.3 農業資源子系統 由圖1可知,山東省農業資源子系統的可持續發展水平和農村社會子系統相類似,在2011-2012年間表現為增長,但2012-2014年間可持續發展水平有所降低,這表明山東省農業的發展面臨資源衰減的巨大壓力。2011-2014年間,耕地面積基本保持在紅線水平,農業用水在逐年減少,但有效灌溉率并沒有提高,說明水資源匱乏和浪費并存,節水灌溉技術的推廣及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都有待提高。并且這期間水土流失治理面積在逐年減少,原因是水土流失面積減少還是治理措施不當,還有待進一步探討。
3.1.4 農業環境子系統 由圖1可知,2011-2014年間可持續發展指數分別為0.135、0.138、0.139和0.140,農業環境子系統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盡管比較緩慢,但總體在向正方向發展,同時也說明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仍面臨環境破壞的壓力,如農藥、化肥和地膜的使用強度仍保持在較高水平,對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導致環境污染加劇,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受到嚴重影響。盡管實施了退耕還林、農林林網建設等生態恢復工程,但也存在濫砍濫伐等現象,使得山東省森林覆蓋率增加很少,依然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人工濕地面積的增加在某些功能上補償了天然濕地的凈喪失,但是天然濕地面積的減少威脅著濱海濕地資源的永續利用,使濕地調節水熱狀況、促淤保灘等生態功能消弱。同時秸稈資源化利用率和畜禽糞便處理率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3.2 綜合評價結果與分析
由圖2可知,2011-2014年間綜合可持續發展指數分別為1.000、1.131、1.171和1.236。
盡管有些子系統部分指標顯示出對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很大,壓力很高,但是整體上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有很大提高。這些情況表明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盡管面臨社會、資源、環境等壓力,但總體發展狀況還是比較好的,農業基本呈現可持續發展狀態。
4 結論與建議
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綜合水平呈明顯上升趨勢,但各子系統可持續發展水平不同,其中農業經濟子系統呈明顯增長,農業社會、農業資源和農業環境子系統均呈緩慢增長趨勢,這表明山東省農業可持續水平盡管總體發展狀況較好,但依然面臨社會、資源、環境等壓力。基于該評價結果,為了推進山東省農業未來可持續發展,提出如下建議。
4.1 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
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實質是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科技等多方面的和諧統一,是新時期農業發展的新模式,也是山東省今后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農業可持續發展是一項系統性強、范圍廣的浩大工程,它的實現不僅需要政府的支持,更需要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農民的認可和積極參與。
一是加大可持續農業發展理念的宣傳與教育,引導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化肥、農膜等化學物質,自覺選擇有利于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的生產方式。同時農業可持續發展又是一個多元化系統,需要各部門、各階層的共同參與合作,政府應將可持續農業發展理念融入各項經濟活動中,增強全民的可持續發展意識,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進來。二是建立健全有關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法律法規。三是加大政府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提高資源利用率,使農業生產方式由粗放型轉變為精耕細作型,保持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
4.2 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
農業勞動者是農業可持續發展進程中重要參與者,其素質的提高有利于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與應用;有利于資源的合理利用、生態環境保護;有利于勞動生產效率的提高、收入的提高。高素質的農業勞動者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在基礎條件。
一是強化農村基礎教育。 二是加強對農民的職業培訓與教育。 三是加大農村普法工作力度,使農民了解各項基本法律法規及與農業生產生活相關的法律政策,增強其法制觀念、法律意識,使其能自覺履行各項義務,并能依靠法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3 大力發展農業科學技術
農業科學技術發展是提高資源利用率、改善生態環境、提升農業效益與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
一是要加強農業生產新技術、新品種的開發,特別是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適用、關鍵技術產品的研發;加強農村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如生物能、水能、風能、太陽能等,緩解能源壓力,促進生態環境保護。二是加強農業科學技術推廣應用。三是加大農業科學技術投入。農業科研具有較強的公益性,政府仍是農業科技投入的主要承擔者,但同時也應建立多種融資渠道、多種形式的投資機制,鼓勵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團體、個人及國外資金向農業科技各環節進行投資,推進農業科技更好更快地發展。
4.4 增強農業資源、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農業是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最密切的產業,它的可持續發展必然以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作為基礎,通過不斷提高資源利用率,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高其可持續發展能力。
一是合理開發利用農業自然資源。二是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盡量避免工業、農業發展對生態環境繼續破壞;加強治理已經存在的生態環境破壞,因地制宜采取各種生物措施、實行科學耕作等改善土壤養分循環、增強土壤肥力,不斷緩解、減少土壤退化現象;加強濕地保護、防護林建設、退耕還濕等措施發揮濕地、森林生態功能。
4.5 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
農業產業化是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龍頭,實行區域化布局,建立專業化生產基地,以基地聯農戶,形成產加銷、農工商一體化經營。農業產業化有利于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有利于農業科技的提高與應用,促進農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有利于提高農業經濟效益,增加農民收入;有利于保護資源與環境,促進生態與經濟的協調發展,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在加強政府引導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選擇主導產業;組織壯大龍頭企業,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
參 考 文 獻:
[1] 崔和瑞. 區域農業可持續發展系統分析[D]. 天津:天津大學, 2004.
[2] Saaty T L. 層次分析法[M].許樹柏,等譯.北京:煤炭工業出版社, 1988.
[3] 胡曉凱. 山東省農業可持續發展評價分析及對策研究[D]. 青島:中國海洋大學, 2012.
[4] 山世英. 山東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及其能力評價[J].農業技術經濟, 2002(4):47-49.
[5] 孟素英, 崔建升, 張瑞華. 農業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分析評價[J]. 河北科技大學學報,2014,35(5):487-496.
[6] 趙悅. 山東省農業資源利用效益評價[D].哈爾濱:東北農業大學,2014.
[7] 曹俊杰, 邵先鋒, 劉勇. 制約山東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因素及對策[J]. 淄博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17(1):16-19.
[8] 張曉山. 新常態下農業和農村發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J]. 學習與探索, 201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