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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利率也表現出兩個極端:一方面是親友間無息或低息借貸,另一方面是高利貸。高利貸固然包含著巨大的經濟風險,低息甚至無息的親友借貸也具有隱形的社會成本。以血緣或親緣關系為紐帶的親友借貸一旦違約,傷害的是社會的道德基礎。
民間借貸在世界各國廣泛存在。無論正規金融體系發展程度如何,民間借貸似乎不可取代。臺灣政府對民間借貸的態度從上世紀60年代的堅決取締到70年代的嚴厲打擊,卻發現民間借貸仍屢禁不止,甚至蓬勃發展。于是政府的態度從壓制轉為引導,承認民間借貸的不可替代性,在引導的過程中將民間借貸行為納入到法律的監督下。 民間借貸現狀
在中國,民間借貸市場規模龐大、結構復雜。中國家庭金融調查顯示,我國家庭戶均信貸需求為6.3萬元,其中從民間渠道獲得借款2.8萬元。在城鎮地區,戶均信貸需求為7.3萬元,從民間獲得2.4萬元。在農村地區,戶均信貸需求為4.9萬元,從民間獲得3.3萬元。由此可見,民間借貸是滿足我國家庭信貸需求的重要手段,特別是對農村家庭而言,民間借貸是主要手段。
從借貸來源分析,民間借款的最大來源為親屬,占比為75.6%;其次為朋友、同事或地下錢莊、合會等,占比為24.4%。親屬借款多為不需支付利息的人情債,但我們并不能簡單地認為這部分借貸無成本,其中包含很難用數據衡量的人情往來與社會道德成本。
從借貸用途分析,民間借款的最大用途為購置房產。中國家庭金融調查的數據顯示,全國購買或修建了房屋的家庭中,戶均住房信貸需求為3.2萬元,其中從民間渠道借得資金1.3萬元;在農村地區,戶均住房信貸需求為2.1萬元,從民間借得資金1.7萬元。可以看出,民間借貸是滿足農村家庭住房信貸的主要手段。此外,民間借款的主要用途還包括工商業和農業創業項目。
比較特殊的是,盡管民間教育借款的絕對金額不高,戶均為1200元,但戶均教育信貸需求僅為1500元。換言之,民間借貸滿足了家庭教育信貸需求的80%。進一步分析發現,在民間教育借貸中,無利率借貸高達98%,有利率借貸僅占2%。結果表明,第一,正規教育貸款沒有覆蓋基礎教育信貸需求,導致大量家庭不得不求助于民間渠道。即使在高等教育信貸需求領域,民間借貸仍是目前中國家庭解決教育信貸需求的主要手段;第二,中國家庭間互助友愛的優良傳統,在民間教育信貸中體現得尤為明顯。為了子女上學而求助于親友更容易獲得借款,并且基本上也不需要支付利息。
為什么有如此之多的家庭選擇民間渠道借款?是被銀行拒貸不得已而為之,還是偏好民間借貸的簡便高效,抑或是寧可背負人情債也不愿支付利息?答案很可能三者皆有。從中國家庭金融調查的數據分析,多個因素與民間借貸相關。家庭戶主的受教育程度顯著影響著貸款渠道的選擇,學歷越高的家庭越傾向于銀行貸款,學歷越低越依賴于民間借貸。與此類似的是,高收入家庭的銀行貸款比例較高,低收入家庭的民間借款比例較高。由此可見,除了利率因素影響,受到正規金融渠道的信貸約束,也是家庭選擇民間借貸的重要原因。 警惕高利貸風險
我們再來談談民間高息借貸,俗稱高利貸。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高利貸行為進行嚴格的法律制約,民間借貸利率受到嚴格管制。以美國為例,各州通常以“一般高利貸限制”或“法定利率”為限,對民間借貸的利率進行控制。例如,佛羅里達州法定利率為12%,一般高利貸限制為18%,超過50萬美元的貸款利率上限為25%;紐約州法定利率為9%,一般高利貸限制為16%。
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也有類似的高利貸利率管制。日本法律規定,非營利性的合會會息最高不得超過30%;中國香港特區規定,民間放貸人不得以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60%的實際利率放出款項。中國規定,若民間借貸的約定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上,法院不予支持。然而,在法律條文的嚴格規范下,高利貸行為仍屢禁不止。
中國家庭金融調查顯示,目前國內約有166萬戶家庭對外高息放貸,戶均借出款余額約為45萬元,中國家庭高息借貸的資金規模超過7500億元,年化利率平均為36.2%,大大超過銀行同期的存款或貸款利率水平。具體看,近80%的民間高息借貸行為發生在城市,約有128萬戶中國城市家庭參與高息放貸,戶均借出款高達56萬元,放貸資金規模達到7184億元,年化利率約為43.5%。
在進行民間高息借貸的家庭中,有一類家庭非常特殊。他們進行高息放貸的資金并不是自有儲蓄,而是來自銀行信貸資金或其他低息借款。換言之,這類家庭一邊用較低的利率從銀行借入資金,一邊用較高的利率向民間放出款項,從利差中獲得巨大的利潤。
據計算,目前國內約有42萬戶家庭低息借入、高息放出,戶均放貸金額約為55萬元,資金規模超過2310億元。這類家庭通過巨大的利差獲得利潤,平均借入利率為7.5%,平均借出利率為36.6%。在城市中,利差則更為明顯,平均借入利率僅為7.2%,平均借出利率高達44.7%,是名副其實的高利貸。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第一,我國民間借貸比例較高。這一方面顯示出中華民族互助友愛的優良傳統,同時也呈現出我國家庭不得不利用民間借貸滿足信貸需求的雙重特征。
第二,以人情債為基礎的民間借貸包含著難以計量的社會道德成本。一旦債務違約,親緣關系面臨巨大挑戰。
關鍵詞:民間借貸;發展狀況;原因探析;相關建議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自發的融資方式,以方便、快捷、靈活等特點得到眾多資金需求者的青睞,近年來民間借貸行為日益活躍,規模不斷擴大,對地區的經濟及金融發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一、民間借貸基本情況
(一)民間借貸的主體、形式及利率水平
民間借貸的主體由原來的單元化向多元化發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成為主要借款者。放貸者由傳統經商人員為主發展為三大類:一是借款人的親朋好友;二是以獲利為目的的食利人員;三是資金寬松的私營業主;四是典當行。
民間借貸的金額大小、信用程度決定具體的借貸形式。雙方是親友、熟人,相互了解信任程度較深,借貸金額較小時一般只以口頭協議完成;雙方是經中間人引薦,或是相互了解的企業之間借貸,一般以書面協議的方式進行,載明相應的借貸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雙方簽字后予以確認;雙方僅是買賣關系,若向食利人員借貸,借貸雙方簽訂借款合同,載明金額、期限、利率,結息方式等。若向關系一般的企業融入資金,一般還提供原材料等進行抵押,但一般只是在合同中載明即可,不經法定的公證、登記手續;向典當公司借入資金時,手續較為正規,一般需要提供相應的抵、質押或擔保,執行100%質押率。
民間借貸利率靈活,通常受地方經濟狀況、行業利潤程度、借款金額大小、使用時間、信用程度及雙方關系等影響。今年以來,國家緊縮措施的不斷出臺,民間借貸市場利率不斷走高,通過調查發現,在農牧區發生民間借貸利率范圍在10‰-20‰之間;在市區或城鄉結合部發生民間借貸利率在20‰-35‰之間;從典當公司融入資金的最低利率為40‰。
(二)民間借貸分布及發展
近期,民間借貸市場活躍,民間借貸行為蔚然成風,分布范圍廣泛,遍及城市、鄉村及城鄉結合部,民間借貸利率受地方經濟發展程度及貸款行業等因素影響,具有較強的敏感性。下面就某地區民間借貸規模情況舉例說明:
1.房地產行業:據調查樣本估算,到目前為止,房地產行業民間借貸發生占全部民間借貸額的60%。近年來,房地產市場活躍,房屋價格的一路走高抬高了利潤,毛利達到30%-40%。房地產行業的高利潤帶動了行業興盛,行業擴張行為顯現。隨著國家宏觀緊縮政策的出臺,房地產行業貸款受到限制。但受利益驅動,民間借貸成為該行業發展的支柱,并受市場需求旺盛影響,民間借貸利率不斷盤升。截止目前,城市民間借貸最低利率為30‰,普遍利率為35‰,有時高達40‰或更多。從融資情況看,中等規模房地產公司從民間融資占比為20%-30%,實力較小的房地產公司從民間融資占比為40%-50%。
2.商品流通行業:該行業民間借貸發生占全部民間借貸的10%左右。商品流通行業利薄的特性決定了民間融資的規模及利率。該行業資金流動中自有資金占80%,對短期資金需求采用民間借貸融入資金,中長期貸款選擇銀行貸款。該行業民間借貸利率較低,一般在10‰-20‰之間。借款關系固定,嚴格遵守“不熟不貸”原則,借款人一般是有固定收入的個人,以安全作為利益的前提,放貸期限較長。
3.種植業:農村金融服務的嚴重缺位,為民間借貸行為提供了市場,種植業民間借貸發生額占全部民間借貸的20%。如某縣下設鄉年生產加工油菜籽100萬公斤,當地大約有70多家油料加工購銷點,到購銷旺季時每家需要100多萬元的周轉資金,共需周轉資金約7000萬元。當地農信社不能滿足油料購銷的需要,油料生產加工需要的周轉資金,資金缺口幾乎全靠民間籌集。利率在15‰-25‰之間,民間融資以其靈活方便的特點給當地經濟增加活力。
二、民間借貸活躍程度及原因
近年來,隨著地方經濟的繁榮、農村經濟的發展,個人及企業普遍改變傳統的理財意識,為活躍民間借貸的買賣方市場提供了支撐。尤其去年以來,經濟的高位運行、緊縮的宏觀政策加快了民間借貸市場的擴張,以下諸因素為民間借貸活躍奠定基礎:
一是CPI與存款利率的倒掛是民間借貸賣方市場趨盛主要原因。如: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是4.14%,扣除利息稅后名義利率為3.94%,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為6以上,實際利率仍為負。銀行存款收益的負增長削弱居民的存款意愿,而民間借貸的高收益性符合公眾增加收益的需求。
二是目前金融機構的授信管理體制、產品等無法滿足中小企業及個體經濟融資和授信需求。金融機構信貸門檻普遍高,貸款手續復雜,對借款人的資格審查、擔保人的經濟狀況等有著嚴格的限制。個體戶、民營企業發展初期,資金需求量大,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現有的信用、抵押物等與金融機構放款標準有一定差距,難以得到金融機構的授信支持。
三是法定貸款利率的不斷上調,縮小與民間借貸利率差距。近幾年,農村信用聯社是農戶、個體工商戶及民營企業資金的重要補充。去年以來,為抑制流動性過剩,控制信貸規模,央行連續6次加息,以1年期短期貸款為例,基準利率已累計上調了1.08個百分點。信用社為提高自己的利潤空間,普遍執行基準利率上浮100%的浮動檔次。以上因素綜合導致農信社最高貸款利率達到13‰,與農村民間借貸利率(15‰―20‰)相差無幾。
四是金融機構微弱的信貸支持遠不能滿足買方市場。以農村市場為例:今年以來,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不斷走高,農業生產成本加大,由于信用社存量資金少,僅能滿足農民資金需求的五成以內。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資金需求呈剛性增長態勢,資金的缺口只能靠民間借貸填補。
三、民間借貸的利弊分析
(一)民間借貸的發展是對地方經濟金融的有利補充
1.民間借貸可以彌補銀行信貸支持的不足,為有發展前景的個人和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對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2.民間借貸行為的存在,增加了在金融服務市場的競爭,可以促進金融機構提高服務水平,開發更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包頭市包商銀行為爭奪這一市場,2005年起推出的產品――個人微型貸款,因其手續簡便、效率較高,獲得很快的發展。
3.除少數私人錢莊融資和民營企業的內部集資外、民間借貸行為多以信用形式存在,即貸方主要是以借方的信用做保證實現借貸行為,借款人一般情況下都能恪守信用,按時還本付息,較之正規金融具有更強的信用可靠性。所以,盡管民間融資是一種自發的借貸行為,但實際上違約比率并不高,而且近年來,民間借貸對個人誠信度的考察也在加強,諸如融資方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財產抵押、由中間人做擔保、公證合同等情況在增加,這種情況對社會誠信建設具有一定積極作用。
(二)民間借貸的發展削弱了宏觀調控力度,不利于社會穩定
1.大量資金的體外循環,不利于國家宏觀調控。一是民間借貸的盛行,很大程度上削弱銀行吸收社會閑散資金的能力,不能有效支配信貸資金投放,影響國家經濟發展。二是民間借貸投放不接受國家政策導向,被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高耗能)得不到有效控制,對國家的宏觀經濟的調控政策產生一定影響。
2.由于不了解法律和不注重法律程序,造成借貸糾紛案件呈增加趨勢。民間借貸中,不少情況下雙方基于信賴、礙于情面等,未形成一定的法律憑據,產生糾紛;其次是貸款方由于未能準確了解借款人的信譽和償還能力、借款用途和借貸利率是否合法、是否為非法集資等,導致資金損失,進而產生糾紛。糾紛案件的增加,對社會的安定及和諧形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3.受民間借貸高利的驅使,逐步形成一些食利階層。由于借貸行為隱蔽,無法律約束,不用承擔相應的稅收、準備金等義務,因此具有較高的利益驅動,一些人員逐步發展為專門從事資金的借貸,其中一些人員對于逾期借款往往采用暴力或恐嚇等手段收回,這種現象的持續發展將會為黑社會、洗錢等犯罪提供滋生的土壤。
四、對策建議
對于民間借貸,一方面我們要承認民間借貸行為市場經濟的一個組成部分,通過立法逐步規范其發展;另一方面,要加大金融體制改革,促使金融機構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加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將民間借貸市場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為社會經濟的發展發揮積極的作用。
(一)民間融資現已成為社會資金融通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對民間融資的發展勢頭,政府部門不應忽視民間融資的存在,要進一步客觀的研究和分析,并及時做出政策調整。面對民間金融的龐大規模的非公經濟融資難的現實,國家應及時調整政策取向,通過立法對民間借貸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契約要件、利率管制、稅務征收、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確,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規范民間借貸市場,同時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的區別,加大對非法集資行為的打擊力度。
(二)加強對民間融資監測體系的建設,選取有代表性的行業、適量的借貸企業及個人作為監測點,定期對融資的額度、利率、期限、用途等內容進行分析監測,自覺申報摸清底數,準確反映轄區資金運行情況。其次,在上述監測體系建設的基礎上,逐步通過立法形式,建立自我申報和納稅制度,對于未申報的民間借貸行為給與一定的法律和經濟制裁,使得民間借貸納入正常稅收管理渠道,縮小與銀行在稅負方面差距。
(三)加快存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增強金融機構吸納社會閑散資金的能力。同時鼓勵中、小企業以入股的方式吸收民間閑散資金,拓寬民間融資渠道,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四)金融機構要改善金融服務,在保障銀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盡量開發能滿足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個人等合理的資金需求的產品,對符合貸款要求的中小企業簡化貸款手續,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五)加快信用社利率定價建設步伐,信用社要充分發揮利率市場化的靈活調劑作用,建立符合市場需求的信貸管理體制,利用利率市場化的機會,建立風險與收益平衡的管理機制,逐步占領民間借貸市場。
(六)加快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為正規的金融機構發展中小企業和個人貸款業務提供相應的支持,進而增強銀行與民間借貸在中小企業和個人貸款業務市場上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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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借貸;危機成因;規范
近年來,瀏陽經濟發展呈迅猛上升趨勢,民間借貸的活躍程度也不斷提高,一系列問題浮出水面。本文通過分析瀏陽有關民間借貸的案例,去深度剖析民間借貸的利弊性,了解其危機的成因從而來找出其規范化發展路徑。
一、文獻綜述
民間借貸的危害被總結為以下幾點,造成法律糾紛、加重企業財務負擔、加大銀行這類機構風險。民間借貸之所以活躍從供需方面有人做出總結:對需求方來說,民間借貸是金融壓抑與歧視存在的無奈選擇;對供給方來說,一是因為有需求;二是因為有能力供給(高孝欣,2013)。部分學者認為,導致民間借貸危機的主導因素是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由于宏觀環境的劇烈變化導致了民間借貸風險調節機制失去功效,才引發大量民間借貸關系的破裂,從而導致民間借貸危機的爆發(劉河軍 ,2012)。有人將民間借貸危機成因細分為:借貸手續簡單且無法律保證、借貸利率偏高而無法定利率標準、貸款用途無限制、貸款對象無規定(張洪范 蘇磐石)。
地方事例可用來反映總體問題。溫州前幾年曾爆發過民間借貸危機,根據這次事件有人總結出溫州民間借貸規模既受到當地實體經濟影響,又受貨幣政策和資產價格約束;溫州民間借貸的利率受貨幣政策工具 、資產價格的影響顯著;民間借貸短期看是銀行存款的替代品 ,長期看是銀行貸款的補充(張雪春、徐忠、秦朵,2013)。如何使民間借貸規范化發展成為了眾多學士討論與研究的話題。有專家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創新金融服務是使民間借貸規范化發展的良好途徑(郭新芳,2013)。另外,在看法上,部分學者提出要正視民間借貸盛行對改進正規金融機構的積極效應;大膽松綁民間借貸,建立中小商業型銀行和借貸公司(趙紫光、王振宙,2011)。
二、瀏陽民間借貸現狀
瀏陽當今經濟迅猛發展,2015年,全市就實現生產總值1112.8億元,且其持續保持著發展的趨勢,在經濟迅猛發展的背景下,也涌現出了一些弊端,其中一個弊端便是民間借貸行為的過度活躍。瀏陽民間借貸活躍表現為3個方面:一是中小企業發展迅速,資金需求大,導致中小企業民間借貸量過大。二是資金較為充裕的個體戶或中小企業主發放高利貸的情況層出不窮。當有人急需用錢而又沒有抵押物時,會出現資金較為充裕的個體戶或中小企業主慫恿人們向他們借高利貸,這種情況近幾年在瀏陽非常常見,高利貸信息廣告遍布大街,高利貸信息的騷擾電話層出不窮;三是最為普遍的朋友、親戚間的過多借貸。瀏陽城鄉中,許多人想創業但投資基金竟全是向親朋好友借貸所得,而當投資失敗時,還清親朋好友的錢就成了很困難的事情,從而造成一連串的消極影響。
三、民間借貸的危害及危害成因
1.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不利于國家的經濟發展。民間借貸的利率遠高于法定利率,這導致資金富余者會選擇把閑余資產通過民間借貸盈利。民間借貸具有自發性,難以對其進行約束與監督,借貸的目的僅僅是為了盈利,借款人借款的目的及其還款所用的錢財是否合法民間借貸機構一般都不會考慮,如此,就造成了民間借貸機構相對于國有機構(如銀行)擁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存在著引發金融市場混亂的風險。
同時,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國家貨幣政策的效果。正規的金融機構其利率的規定都是由國家來進行,而民間借貸的利率事由買賣雙方自行決定,利率水平往往會比國家規定的利率高,而且高出很多,這對國家利率政策的貫徹實施是有著相當大的影響的。民間借貸對國家經濟體系最直接的干擾便是對社會經濟信用的干擾,由于民間借貸的利率比正規金融機構更高,且民間借貸集團催收款項的手法更為直接更具威脅,所以當某個體同時需要還民間借貸和正規金融機構所借得的錢款時,其往往都會選擇先想方設法歸還民間借貸集團欠款,而對國家正規金融機構所借得的款項想盡辦法拖延,這嚴重的影響了信貸的質量,不利于國家金融的長久穩定發展。
2.不利于社會安定。民間借貸收益高,借貸手續簡單,不法分子可利用民間借貸進行詐騙活動,且詐騙成功率高,對于部分群體(如老人,社會經驗不成熟的年輕人),在急需錢款的情況下,很容易受到蒙騙,不利于社會穩定發展。民間借貸金額不大,涉及范圍很廣,多發生于社會基層,且民間借貸雙方的手續都不規范,民間借貸體系還很不成熟,當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沒有合適的途徑化解,此時就會爆發沖突,而民間放貸機構又常常與“黑社會”等暴力組織沾有聯系,當不能合適的調節沖突時就導致會發生嚴重影響社會風氣和社會治安的暴力事件。由于民間借貸借款對象的無選擇性,當部分從事賭博、吸毒的人員缺少資金時,民間借貸成為其再合適不過的資金來源。民間借貸容易間接滋生犯罪,放貸機構催收款項的手法十分極端,借款人在這種接受著強大壓力的情況下,很有可能通過不法手段獲取錢財,走上詐騙、偷竊、搶劫、販毒等脫離正規的道路,對社會的治安有很大影響。
3.對社會公平、法制建設有著一定的負面影響。民間借貸的利率高,放貸者收益大,則那部分本來就較富有的放貸者就會變得越來越富,反之,那部分本來就缺少資金通過高利貸尋求資金來源的人會漸漸被其“ 搜刮”得越來越貧困,從而加大了社會的貧富差距,增大了社會的不公平因素。其次,民間借貸會影響我國正常的司法審判,由于民間借貸具有難維權的特點,當放貸者認為自己利益有損失或無法達到自己目的時,部分人會制造虛偽證據來通過法律審判,而由于法院也很難判定證據真偽這種行為會有損我國司法機構的威嚴,不利于社會的公平,對法治社會的建設有嚴重的威脅。
四、規范和引導瀏陽市民間借貸發展
1.國家層面。一時頒布相關法律和政策。民間借貸之所以擁有如此多的弊端,正是因為其所受拘束太少,具有隨意性,所以國家頒布相關法律和政策來管理民間借貸的任務迫在眉睫;二是要拓寬資金來源的渠道。民間借貸之所以過于活躍,根本原因便是缺乏合理合法的資金渠道。個人以及小微企業難以通過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三是加大對違法機構的打擊力度。合法合理的民間借貸機構出現不僅對社會經濟沒有危害,反而會起到一定程度的經濟促進作用,然而當今社會更多的民間借貸是具有違法性質的,這會對經濟及社會有很負面的影響。所以說加大對違法機構的打擊力度,讓民間借貸機構走上正軌合法的道路。
2.瀏陽房地產企業發展層面。以瀏陽的民間借貸為例,調查瀏陽民間借貸的總借貸情況,能發現房地產企業的借貸占了總放貸的很大一部分,沙市建工的負債報告就能很好地證明,所以說房地產企業做出以下調整能對民間借貸合理化發展有重大意義。應做好融資的準備,使產業盡快竣工。房地產企業可以說與民間借貸休戚相關,民間借貸的大部分流向都是流向房地產企業,房地產企業應當在施工之前就做好投資的預算,做好融資的準備,是產業在規定的時間內以及時竣工,不要拖延對民間借貸的歸還,不要使民間借貸流轉的基金被凍滯在此行業導致民間借貸向違法的一面發展。應當采取良好的銷售策略,保證自己的信譽。房地產企業屬于暴利的企業,盈利來的快去的也快,房地產企業的銷售策略是十分重要的,有著良好的銷售策略能使借貸的資金在規年限內清還干凈,從而保證住房地產企業的信譽形象,信譽是投資最重要的保證,以信譽作為前提的借貸雙方所獲的利益是最大的,民間借貸也能夠以正軌的形式平穩發展。
3.借貸人和放貸人層面。要使社會民間借貸這個大的方面有所改革,就要先從個體小的方面做出改變。首先,借貸人要誠信,按照自身情況合理借貸。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信譽是要放在第一位的,所以借貸人要按照自身情況合理借貸,以防出現意外導致不能歸還借款從而使民間借貸走上違法的道路。而放貸人則要運用合法的渠道收回借貸和利息。即使是遇到遲遲不歸還貸款的借貸人也不應當運用違法的途徑去收回資金,利用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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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商業銀行;委托貸款
在工商業蓬勃發展的今天,隨著城市大中型企業改革逐漸完善并大踏步邁進,中小企業尤其是農村企業也猶如雨后春筍般地涌現。由于初始資金的缺乏以及周轉資金的困難,中小企業不得不通過擴大融資渠道和規模來維持自己的生計。然而,如今并不穩定的社會環境特別是法制的欠缺卻使企業老板對于融資很難建立起足夠信心,特別是不當的民間借貸甚至可能會導致違法行為的出現。盡管農村的信用社以及近年來成長的小額貸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小額”的貸款問題,但由于種種原因,這些機制還得不到國家法律的足夠保護。當各種“規避法律”的措施無法實現融資的目的時,中小企業還是會轉向商業銀行――這唯一合法經營存放貸業務的機構求助,但是存放貸業務是要求有擔保條件或者信用條件的,這對于剛剛起步的中小企業來說,是很難具備的。自2000年以后一些商業銀行陸續開展了委托貸款業務,我們似乎又能看到一條新的正當而有效的融資渠道,當然就像現在融資難依然頭疼一樣,有些法律上的問題尚需解決,改革仍將繼續。
一、現階段中小企業的融資的法律問題
中小企業融資和農村金融一道是我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最薄弱的環節,但兩者都是關乎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方面。作為國民經濟最具活力的組成部分,中小企業在促進科技進步、緩解就業壓力、擴大出口等方面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近些年來銀監會、人民銀行下發了多項支持中小企業金融發展的規范性文件,知道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范圍內積極推進中小企業融資,緩解與消除資金“瓶頂”制約給中小企業發展的不利影響。但是傳統的融資方式存在著難以解決的問題,我們應該在分析舊有體制的法律基礎上探索出更加適合我們發展的模 式。
(一)民間借貸的限制
民間借貸古已有之。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廣義的民間借貸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 其他組織之間的貨幣或有價證券的借貸。現實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狹義上的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為政府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活躍地方經濟,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由于民營企業近80%的資金需求來源于自我積累和民間借貸,民間借貸的主要對象為中小企業和農村,所以大體上存在著交易隱蔽、法律地位不保障、風險不易監控等問題,容易引發多種不穩定因素和糾紛。具體一點說,民間借貸受到了以下兩方面的限制:
首先,法律規定了借貸合同無效的條件,特別是非法集資的限定,禁止以借貸的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向社會非法集資、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關于“非法集資”的定義,即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此規定無疑限制了本就受批準困難的中小企業各種融資途徑,當然這也是為了規范金融和貨幣市場的要求,企業必須遵守。
其次,法律明確規定了民間貸款的利率范圍。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此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間借款的積極性,容易引起個案的不公平。
(二)其它融資難問題
實際上,從2003年開始,一些類似“小額貸款公司”開始出現,農村金融服務也有所發展,給中小企業的融資帶來了一些新的思路。為了進一步規范“四類機構”的管理和運作,更好的發展農村金融服務,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于2008年4月24日下發《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該通知從可不付存款準備金、不設上限的存款利率、支付清算管理、會計管理、金融統計和監督報表、征信管理、現金管理、風險監管等八方面對“四類機構”進行規范和約束,以保證其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地為“三農”提供低成本、便捷、實惠的金融服務。
盡管類似“小額貸款”機構某種程度上規范了中小企業融資的行為,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并未從根本上解決“融資難”的問題。
關鍵字:民間借貸;利率;民間融資
目前,河北省民間借貸已具有相當大的規模,而且發展很活躍,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一種創新的方式,有效的降低了融資成本,對河北省中小企業和金融業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進而影響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和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因此,針對目前河北省民間借貸出現的嚴重問題,有必要采取正確的策略,引導河北省民間借貸的規范發展。
河北省民間借貸發展的現狀
(一)民間融資規模有所下降
2013年8月25日,的2013年上半年河北省融資分析報告顯示,河北省今年上半年民間融資的規模近500億元,較上季度末回落17.06%。具體來看,企業民間融資借入資金余額占同期金融機構對企業貸款約3.0%。民間融資參與率下降。二季度,有近25% 的企業表示有過民間融資行為,較上季度下降5.4個百分點,二季度平均單戶民間融資融入資金約220萬元左右,較上季度下降50.9萬元。
(二)企業民間融資利率水平下降,但總體利率水平較高
據2013年下半年河北省民間融資報告數據顯示,河北省企業民間融資加權年利率15.3%,較上季度下降1.5個百分點。企業內部融資利率為14.6%,較上季度提高2.4個百分點;外部融資利率為16.2%,下降2.5個百分點,其中,向“其他企業”、“其他個人”和“民間融資中介機構”的借款分別為18.8%、14.0%和23.6%,分別較上季度提高0.8、下降6.2和提高6.7個百分點。按照我國現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利率標準,6個月以內的短期貸款基準利率為年5.85%,其4倍為年利率23.4%。目前河北省很多地區民間借貸利率遠高于法律規定的4倍標準[4]。比如目前保定市的民間借貸利率高于正規金融機構的法定基準利率。
(三)民間借貸期限短
民間借貸期限以短期為主,比如保定市和衡水市的一些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無論是個人信貸貸款、企業信貸貸款還是個體戶信貸貸款,其期限都在1-3年。另外還有不定期貸款。一般不定期貸款主要是關系比較親近的親戚朋友之間的借貸,往往在春節前結清,其大部分的實際期限在一年以內。
(四)民間借貸形式多樣化
絕大部分借貸實行在打借條的方式,另外還有口頭約定借款、正式簽約貸款、財產抵押貸款、擔保貸款。2013年8月的河北省民間融資報告顯示,采用口頭約定借款方式的企業占比為7.8%,較上季度提高4.6個百分點;簽訂正式合同的企業占比11.8%,較上季度下降1.1個百分點;78.4%的企業打借條,較上季度下降3.9個百分點。這說明河北省民間融資擔保方式仍然以信用為主,手續簡便,契約化程度較低。近年來,隨著民間資本的需求的增加,市場上出現了新的職業形式,典型代表為專業放貸者和中介人。前者是從銀行低息借款然后高息放貸,從中賺取利差。后者是一些組織或個人為貸款者提供擔保而收取擔保費或者這些組織、個人為借貸雙方牽線搭橋,賺取中介費。
河北省民間借貸在發展中出現的問題
(一)民間借貸風險大,糾紛不斷增多,影響社會穩定
首先,由于民間借貸的打借條方式、口頭約定占了民間借貸的絕大部分,為民間借貸危機的產生創造了條件,其次,即使簽訂合同,由于合同或借據不完善、不規范;有關利息的約定不明確、不合法,都會導致借貸危機。另外,貸款人缺乏誠信,惡意借款,甚至是非法集資,使當事人遭受嚴重損失;借款缺乏相應的擔保、抵押,或擔保、抵押不符合法律規定,使得民間借貸存在危機。最后,有些企業資金鏈斷裂或者高利息超過借款人的承受范圍,而無法償還。比如近年來,民間高利借貸引發的經濟犯罪案件在衡水市呈上升趨勢,且數額較大。2012年前三季度僅唐山路北法院受理的197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標的額為上百外的就有65件,占糾紛案件的33%[5]。2013年1月審結的原告趙被告河北省衡水市機械工業供銷總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涉及借貸金額巨大。河北邯鄲民間借貸引發刑事案件8人被汽油燒傷。2014年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衡水泓翰建材有限公司與其股東李忠友的借貸糾紛案件等,這些糾紛都表明河北省民間借貸風險大,不規范。
(二)影響國家調控政策的實施,擾亂金融秩序
民間借貸在正規金融機構之外進行,會影響政府對經濟運行的準確判斷,造成決策的偏差。另外它也不利于中央銀行的統一管理,弱化了國家利用利率杠桿調控資金供求關系的能力,干擾了國家對儲蓄與借貸等金融管理的正常秩序[2]。由于民間借貸利率高于銀行的貸款利率,所以一些組織和個人從銀行低息貸款用于放貸,以賺取利差造成銀行資金分流。民間借貸的廣泛大規模存在,導致現金交易的增加,不僅相應的增加了貨幣流通量,減弱了銀行的支付能力,從而增加了中央銀行現金計劃執行的難度,影響金融秩序。
(三)缺乏規范民間借貸的專門立法
從全國范圍來看,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涉及民間借貸的具體規范并非不存在,而是為數眾多。法律有《民法通則》 《合同法》;行政法規有《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相關司法解釋有《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等;部門規章有《貸款通則》;部門規范性文件有《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但是,我國缺少關于民間借貸的專門立法[3],河北省更是缺乏專門的地方性法律規范。上述廣義上的法律規范只是從不同角度對民間借貸進行了調整。而且這些法律規范過于原則,甚至相互沖突,缺乏統一的指向性,不足以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很好的引導和規制。
引導河北省民間借貸規范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要積極配合國家立法,出臺配套措施
從河北省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中看出,河北省民間借貸規范性較差,民間借貸糾紛頻發,另外上述提及的法律規范有的對民間借貸持完全否定的態度,有的法律規范之間相互沖突,協調性、可操作性差。另外,河北省更是缺乏關于民間借貸的相關配套措施,對民間借貸缺乏有效的引導。所以必須積極配合國家立法,出臺相關配套措施,來引導河北省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使其真正成為有利于河北省經濟和金融發展的新制度。
(二)鼓勵民間資金興辦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這一舉措可以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一方面使其進入規范化發展領域可以解決河北省民間借貸混亂無序的狀態,另一方面民間借貸進入金融服務領域有效的協調了它與正規金融機構的關系,使河北省政府更好的掌握民間借貸的發展趨勢及對社會宏觀經濟的影響,確保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實施,穩定金融秩序。
(三)健全民間金融檢測體系,做好對民間借貸風險提示
民間借貸存在較大的風險,近幾年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不斷增加,由此引發的犯罪率也在不斷上升,所以對民間借貸做好風險提示是十分必要的。要建立健全政府對民間借貸的風險監測體系,對民間借貸的規模、借貸利率、借貸期限等進行嚴格監督管理[1]從2013年9月26日開幕的第三屆冀商財富論壇暨民間資本轉型與發展高峰論壇上獲悉,河北省已確立首批200家民間資本利率動態指數監測點,將通過把企業各自借入的民間資本利率以不記名申報收集、民間資本機構借出的利率進行加權平均、采取網絡實時反饋回收機制收集和測報等方式得到的數據,經分析研究形成河北省民間資本利率指數,客觀反映全省民間資本的動向及利率波動,以及時做好風險提示,引導民間借貸的規范發展。
結語
目前,河北省民間借貸已具有相當大的規模,而且在河北省金融市場上占據重要的地位,對促進河北省中小企業乃至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河北省民間借貸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存在問題,借貸利率、規模、程序,借貸當事人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問題,要想使河北省民間借貸真正成為民間融資的一項創新制度,更好的為經濟發展服務,國家必須制定專門的法律,使其規范化,河北省要制定專門性的地方法規,引導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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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 民間借貸 融資渠道 市場失靈 監管制度
1、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和民間借貸的特點
1.1、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特點
在我國目前經濟結構中,中小企業主要分布在勞動密集而技術含量低的行業,其創業階段發展資金主要是通過原始資本籌集起來的,而成長階段發展所需資金嚴重匱乏。本部分主要從融資結構和融資渠道兩方面分析了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特點。
1.1.1、內源融資占主導
我國沿海地區的中小企業主要起源于家族企業,在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上尚未完全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國有銀行和商業銀行出于投資風險的考慮不會輕易涉足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不規范的中小企業。由此中小企業從外源融資渠道獲得的資金支持有限,大部分的資金來源企業內部的而利潤留存。
1.1.2、直接融資艱難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方式主要是指從二市場獲得股票融和債券融資,由于發放企業債券受到“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苛刻約束,中小企業股票和債券融資受到嚴格限制。
1.1.3、間接融資體系不完善
間接融資主要包括銀行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方式,由于我國間接融資體系還很不完善,我國中小企業通過間接融資得到的融資量很小。特別是近年來,隨著國家財政政策的調整,中小企業的銀行貸款數量呈不斷下降趨勢,中小企業融資在國有銀行融資總額中僅占微乎其微的份額,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設置的準入門檻較高,也進一步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1.2、我國民間借貸的特點
1.2.1、我國民間借貸的規模大
民間借貸發展區域不限于江浙一代,由東部沿海發達地區逐步延伸到了內陸中西部地區,參與人員和金融類機構也越來越多。前幾年,民間放貸的主要是擔保公司、小額貸款企業,村鎮銀行等,但是今年以來,部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開始以各種不同的方式滲透到民間借貸資本。
1.2.2、我國民間借貸的參與面廣泛
參與面的廣泛性包括參與主體的廣泛性和資金來源的廣泛性。參與主體包括個體工商戶、城鎮居民、民營企業主甚至還包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其中,借款者大多是處于發展初期的中小企業,這些企業的特點是發展初期具有核心技術但是發展資金不足。放款者主要集中在資金富裕的工商戶、企業主和一些資本豐富的個體戶。參與的主體廣泛性也決定了其資金的來源的廣泛性,其資金來源不僅包括企業的自有資金、個體工商戶,還包括私募基金、信貸資金。
2、民間借貸具有緩解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為了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難的問題,我國出臺了許多“陽光政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首先,政府提高了銀行貸款比例,其次,由發改委等部門聯合運行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已經為20000多家中小企業進行了貸款擔保,再次,科技型的、創業型的中小企業能在中小企業板塊得到部分融資,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促進了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
商業銀行融資能在一定程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是由于中小企業的自身缺陷和正規金融的性質決定,正規金融不能滿足所有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如商業銀行的準入門檻高,貸款審核周期較長、擔保限制條件較嚴格,中小企業旺盛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
利用政府“有形之手”進行宏觀調控,雖然能在較短時期內能夠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是從長期來看這并不符合市場發展特征,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方面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另一方面民間借貸資金富足,急于尋找投資途徑,由此引發了資金供求的失衡,誘發性地促進了民間借貸的發展。
在目前中國的金融體系下,如果沒有非制度金融,那么中國經濟不可能實現如此快速的增長。例如,溫州的民間借貸市場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其所占比例大約為銀行貸款的2/3。此類公司規模較小,沒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不太可能提供完整的財務信息,貸款往往具有需求量小、期限短、時間急等特點,銀行為了控制借貸風險和保持盈利,很難給它們貸款,民間借貸就成了中小企業的重要融資來源。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來說,民間借貸在融資方面的作用超過銀行,民間借貸的特點更加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3、民間借貸緩解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缺陷性
從我國現有的中小企業融資結構及融資渠道分析,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本質上是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供給不足導致了市場失靈即資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從擴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的觀點出發,合理引入民間借貸能夠有效緩解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是另一方面民間借貸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過程中存在很多缺陷,如民間借貸本身沒有實體經濟的支撐,民間借貸的利率偏高,這些缺陷都會影響民間借貸發揮其正面影響。
3.1、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單一性
通過將我國的中小企業與美國中小企業進行比較,發現中美兩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和融資渠道存在巨大差別,本文列出了中美兩國的數據以此來佐證以上觀點。
從以上數據得出我國中小企業外源融資為40%,美國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則為70%,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主要集中在外源融資方面,進一步分析外源融資。就外源融資而言,從以上數據得出,中美兩國中小企業融資結構的“銀行貸款”(中國20%,美國42%)的比例和“其他項”(中國為19.1%,美國為3%)巨大差距。
產生上述數據差異的主要原因是我國中小企業開始廣泛從民間借貸中吸取融資,而目前階段民間借貸還處于灰色地帶,并未獲得合法的地位。由于美國存在著大量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和中小銀行,而這些小額貸款公司和中小銀行類似于我國的民間借貸,它們已納入到了美國的正規金融體系中。這就意味著如果我們能夠將民間借貸資本“規劃化,陽光化”,即可較大程度的緩解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3.2、我國民間借貸缺乏實體經濟的支撐
據溫州政府的統計,用于一般生產經營的民間借貸規模為380多億元,占35%;用于房地產項目投資的為220億元,占20%;一般社會主體(個人為主)借給民間中介的借貸資金余額220億元,占20%;由民間中介借出的資金為220億元,占20%;其余5%的資金尚不能確定其流動去向。
民間借貸的最大缺陷在于錢沒有進入經濟實體,許多地區的民間借貸是一個資金鏈條,資金不斷倒手,利率不斷提高,只要鏈條不斷,參與人員就能穩賺不賠。但是沒有實體經濟支撐的高利率,一旦資金鏈條的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很可能導致多米諾效應,引發民間金融機構崩盤,極有發生金融崩潰的危險。
3.3、我國民間借貸市場利率過高
據統計顯示,企業民間融資利率為15.6%,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近3倍,有些地區甚至更高。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監測2003年到2010年的利率水平,觀察得出其利率水平一直在[13%,17%]的區間內波動。據溫州市政府提供的數據顯示,2011以來,當地民間借貸綜合利率持續上揚,年利率由1月的23.01%上升到9月的25.44%。
如果利率超過正常水平的話,處于夾縫中的制造業僅存的利潤就會消失,企業很難維系正常的運營。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中小企業資金鏈繃緊乃至倒閉,而一家企業的倒閉又會波及一批關聯企業資金鏈繃緊,大量企業倒閉又將風險傳導到商業銀行體系,在溫州發達的“塊狀經濟”里,一旦爆發連鎖反應,后果將十分可怕。
4、民間借貸緩解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若干政策建議
中國金融仍處于壟斷狀態,信貸緊縮更推動資金流向大型國企,正規金融體系完全無法滿足實體經濟的需要,金融壟斷亦會陷入高利貸危機的惡性循環。最根本的解決方法是開放民間金融市場,尤其是小微型金融機構。要打開民間金融市場的大門,則需先正視其正門的地位,給予其應有的政策和法律空間。我們應該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規范民間借貸資本,使之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彌補銀行信貸業務的不足,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1、引導民間借貸進入實體經濟領域
我國當前正處于經濟的高速發展時期,政府可降低實體經濟對民間借貸的準入門檻,從而形成資源的有效配置。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銀行業,醫療,保障性住房建設等實體經濟領域。若要充分發揮民間借貸的正面效應,我們還是要正視民間借貸的的合地位,給予民間借貸一些財政政策性上的支持。
4.2、完善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
民間借貸市場的不規范和風險性根源于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制約,國家及相關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中比較不完善,很多民間借貸打法律的球,引發了非法集資案和溫州一些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因此,盡快制定適應民間借貸規范發展的法規和管理辦法,以求從法律和制度層面來規范民間借貸市場,使民間借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民間借貸構筑一個合法的法制環境。
4.3、建立民間借貸的監管制度
民間借貸的監管,是指監管部門規范民間借貸的投資活動,防范民間借貸可控風險,保證民間借貸資金的順暢流動。民間借貸的很多資金都游離于監管之外,而且涉及的范圍非常廣,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所以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應重視民間借貸的監管,建立與完善民間借貸的監管制度,并及時處理民間借貸在經營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
4.4、推進民間借貸利率市場化改革
民間借貸的高利潤性質,導致民間借貸的高風險性,民間借貸利率具有不確定性,但并不是非理性的,市場資金的供給量和需求量決定了它的波動范圍。政府應該推進民間借貸利率市場化改革,引導民間借貸利率的在合理范圍內波動,縮小銀行法定利率和民間借貸市場利率的差距,逐步實現一定程度的接軌,促使民間借貸在我國金融體系中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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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是一種在正規金融融資以外的信用行為,一般在民間的企業以及個人之間發生,用來解決資金借貸的問題。民間借貸是金融機構的補充,具有靈活性和快捷性、方便性的特點。因為在法律方面缺少法律規章制度的監管,民間借貸經常出現高利貸以及高息集資的種種現象,若是得不到及時的監管就會危害金融市場,出現較大的風險。
一、 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分析
(一) 借貸的規模呈現擴大的趨勢,參與人員增多
民營企業經過多年的努力,在市場上迎來了自己的春天,由此民間資本迅速積累,資金的總量不斷擴大。中小企業的大力發展需要大量的融資,但是正規金融機構的數量以及其他方面并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由此導致民間資本市場誕生。例如,根據資料顯示,南方某城市早在2012年民間借貸市場規模就超過1200億,這表明該城市的民間借貸利率處于一個非常高的位置,年綜合的利率水平在25%左右。市場上多數企業參與過民間借貸,這足以顯示民間借貸主體向著廣泛化和多元化方向發展。以前,多數民間借貸只是發生在一些熟悉的人或者有血緣關系人身上,但是現在借貸主體涉及到的行業比較寬泛,例如,企業法人、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擔保公司和典當行等等。借款人也從單純的因為生活困難擴展到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由此也導致了全國各大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不斷增加 。
(二) 借貸向著職業化和專業化方向發展
金融機構出現信貸收緊情況以后,企業的融資需求沒有發生變化反而出現繼續增長的情況,這樣民間借貸就從最初的小規模擴展到職業化和規模化方向。并且因為行業環境的需要,民間借貸的規模也在不斷的擴展、升級,例如,典當公司和投資擔保公司的出現,這些企業在金融方面得到審批,但是卻沒有相關的金融資質。以上這些民間借貸機構會在一定的范圍內吸納公眾的資金,然后再通過拆分和組合的方式將這些資金提供給貸款人員,由此獲取利益。伴隨互聯網的興起,民間借貸也開始實行網絡貸款,由此網上借貸平臺風起云涌,民間借貸市場開始向著更加職業化和專業化的方向發展,但是依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法律風險就是常見問題之一 。
二、 民間借貸的法學法律缺陷
(一)民間借貸的立法缺陷
我國的民間借貸的發生到盛行,缺少關于法律方面的規制,很多學者和經濟學家認為,民間借貸其實屬于一種不合法的行為,被歸結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但是,實事上并非如此,我國的法律條文中有涉及到民間借貸的一些規范,在法律中也承認民間借貸這種民事行為的合法性,在法律上民間借貸依然存在諸多的缺陷,具體表現內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我國法律中沒有對民間借貸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確。民間借貸由此成為一種非正式的信用形式,一直處于法律中較為尷尬的地位上,監管方面往往是行政管制和刑事懲罰兩個方面,協調能力下降。
其次,法律規范之間不夠協調,有時會出現沖突。也就是借貸雙方的借貸行為并不能充分的將借貸雙方的真實意思體現出來。
(二) 民間借貸法律監管的缺失
民間借貸法律監管缺失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監管的主體并不明確,另一方面是監管體系的嚴重缺失。從這兩方面的缺陷中可以看到,民間借貸作為一種非正式的金融組織,沒有讓人們意識到對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簡單的說,民間借貸并沒有自己的金融地位。正是這種認識上的缺失性,導致了在當前情況下,民間借貸的監管和定位出現問題。P2P借貸平臺已經普遍流行起來,但是因為P2P借貸平臺可以讓民間借貸實現規模化的經營,由此更加容易有系統的風險性 。
三、 我國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分析
(一) 民間借貸法律風險概述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金融形勢,在運行過程中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那么對于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可以簡單的總結為在法律法規中對民間借貸的這種具體行為有一定的否定性評價,也就是借貸的當事人,對于法律否定的這部分,不能實現其價值,也不在法律的保護范圍之內。一種具有合法性的行為,所需要遭受的風險大小,和它可能逾越的法律可能性有直接的聯系。那么,民間借貸因為自身的缺點,所需要面臨的法律風險可能與其他金融行為相對比,要稍大一些,更加需要予以規制,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去維護借貸雙方的根本利益,才能讓民間借貸的風險降到最低。
(二) 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分類
1.民間借貸的法律缺失性。 民間借貸既是一種經濟行為,又是一種法律行為,其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有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兩種,所謂商業風險就是在民間借貸這一行為產生的時候,一種隨之而來的自然屬性;法律風險則是指借貸的具體活動中,因為操作所產生的人為風險,因此可以最大程度的去規避。在實際的運營過程中,對于民間借貸和非法借貸這兩種金融行為的區分非常困難,這樣最后就導致民間借貸在制度層面上存在較大的風險。因為法律制度和經濟發展不能夠同步,出現滯后的現象,那么專門性的民間借貸立法不完善,出現缺失的狀況,因此不能正確的引導民間借貸向著一個正確的方向前進。法律法規中對于民間借貸的利率規定也呈現出不合理的狀況,并且沒有從市場規律出發,使用自己的強制性去限定利率的高額度。 2.借貸參與者的借貸行為認知性缺失。參與民間借貸的一般為普通的百姓,在這種經濟和法律行為當中,對于借貸主體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民事權利并沒有過多的限制,民間借貸主要是貨幣,我國對金融的控制比一般的民事法律更加嚴格,由此產生的后果是在法律法規當中因為主體的認知性有限,并且對違法行為也認知不足,給民間借貸法律風險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例如,從民間借貸的利率出發去看,從現有的法律以及司法實踐上講,若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而民間借貸的實踐過程中,一般借貸的利率都會高出法定標準。在《合同法》中規定,利息可以在本金交付的過程中提前扣除,但借貸的本金以實際交付為準,然而實踐中,利息在交付本金時即提前扣除的方式也是民間借貸的一種常見方式。在借貸人員一對多的情況,若是已經不在既定范圍內,那么就是非法集資,但是在法律中,包含刑法,都沒有對這個范圍進行界定,缺少明確的法律標準,因此作為普通百姓更不清楚其中的法律風險所在 。
3.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民間借貸一般是借貸雙方自行發生,被稱為自治,借貸雙方對于資金的來源和借款所用也沒有過多的監管,在我國的法律中對于借款有規定,那就是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等等,那么這種借貸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但是這種活動的監管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很難得到監管,也無從落實。民間借貸過程中,因為借貸雙方存在一定的強弱地位,借款人不能證實貸款人的資金來源是合法的,這樣就出現了一些“洗錢”行為。
4.民間借貸與刑事犯罪。在民間的借貸活動當中,一般出現的法律非罪有非法集資和集資詐騙,在我國的法律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會受到金融管理的處罰,這也被看成是一種擾亂管理秩序的行為。
四、 民間借貸法律風險的預防措施
(一) 民間借貸立法體系的完善
法律的產生要適應需要,并且法律的變化也需要從借貸本身的發展狀況來看。要充分的去完善我國的民間借貸立法,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和研究:
首先,清理好現有的法律法規,由此維護好現有法律的協調性,以此保障民間借貸的順利進行。創新和改革一些與現代金融市場發展不相關的經濟金融理念,廢除一些金融法律法規,對民間借貸活動和非借貸活動進行清晰的界定,讓民間借貸能夠在一個清晰的法律范圍內運行,讓民事主體實現意思自治。立法可以讓民間借貸有自己的位置,發揮正規金融的作用。例如,對新的借貸法律的學習,一些民間的借貸糾紛發生以后,經過人民法院的立案,發現了其性質是民間借貸但是沒有構成非法集資,那么人民法院就應該按照民間借貸的糾紛案件來處理。一般概況下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需要以形式案件的審理為基本的依據,若是有涉嫌非法集資的內容,要交予檢查機關處理。
其次,采用民商分立的思路,作出借貸的相關規定。在金融管理之中加入民間借貸的一些關鍵性問題分析,例如,民間借貸的資金用途,風險的防范和稅收等等,都要在一個活動平臺中進行 。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二) 民間借貸監管體系的完善
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明確監管的主體。民間借貸是一種非正規的金融表現形式,和正規的金融一同構成完善的金融體系,因此需要二者有統一的監管主體,在當前的民間借貸領域中,并沒有完善的監管,因此小額貸款公司一般由政府管理,典當機構有商務局管理,這樣就非常容易造成高風險性。因此監理民間借貸的監管體制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有區別的對待。對民間借貸的主體和正規金融機構進行區分,在民間借貸中更多的要展現借貸參與者的意思自治,在監管過程中,讓雙方都有自己的空間,給民間借貸監管的同時予以一定的自由和活力 。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其次,在民間借貸中,參與者包含了借貸雙方和借貸中介。每一個角色所需要承擔的責任不同,因此監管需要有側重點。
(三) 建立民間借貸的信用體系
建立起民間借貸的信用體系,需要有一定的信用判斷準則,把這些判斷準則放入到社會生活以及民間借貸工作中去,個人和企業的民間借貸情況可以在信用體系中更好的表現出來,無論是企業信息還是個人信息都羅列在誠信社會當中。誠信體系還要有服務機制,讓大眾和社會承認民間借貸,讓民間借貸成為一種規范性的社會資源,借款雙方及時的了解誠信信息,以防出現不必要的借貸法律風險 。
綜上所述,本文對民間借貸行業種存在的法律風險以及預防措施進行了分析,希望能夠對民間借貸這種經濟活動有一定的約束力,使其在規范的道路中前進。
關鍵詞:民間借貸;危機頻發;行業規范
中圖分類號:F830.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2\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產生的借貸。有效的民間借貸需建立在雙方當事人意見的真實表示上,且其利率必須低于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利率,民間借貸以民間金融的形式為民間資本提供了一個投資渠道。我國小額的民間借貸合法化始于2003年,相關扶植政策促進了民間借貸的快速發展,民間資本的快速流動對微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正面影響。不過近年來,在國家從緊的貨幣政策環境下,民間借貸呈現出愈發活躍和大規模擴張的態勢,其利率更是高的離譜。這種偏離正常軌道的發展方式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從2011年開始,發生在溫州和鄂爾多斯等地的多起惡性民間借貸事件引起了社會范圍內的廣泛關注,說明民間借貸已經到了不得不整的地步。
一、我國民間借貸的現狀
(一)民間借貸的規模越來越大
中金公司對民間借貸的研究顯示:中國民間借貸的規模正在逐年上升,2009、2010和2011年分別為2.1萬億、3.2萬億和3.8萬億。這大概占據了我國影子銀行三分之一的貸款規模,且相當于銀行貸款規模的7%。交投最為活躍的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已有1100億元之多的民間借貸資本,這相當于1/5的溫州銀行貸款規模,有將近60%的企業和89%的個人都參與其中。
(二)民間借貸的利率不斷攀升
2008年至今,央行幾次下調了存準率,這顯示適當從緊的貨幣政策正在逐步兌現。其直接后果就是銀行貸款規模下降,企業陷入融資難的困境。求大于供的資本市場成了民間借貸規模不斷攀升的溫床,其利息也隨之一路走高。歷史數據顯示我國民間借貸的利率在2008年時處于7%到15%之間,不到三年的時間,此利率已經飆升至一般企業難以接受的水平了。就拿溫州市場為例,其民間借貸的長期利率一般是35%左右,而一個月的短期借貸利率則超過了80%,甚至有達到150%的情況出現。上述情況嚴重違背了央行有關“民間個人借貸利率應該控制在金融機構同期、同檔貸款利率四倍內”的規定,這說明我國很多地方的民間借貸已逐步淪為“高利貸”。
(三)民間借貸的形式更加多樣
近些年來,更多的借貸形式伴隨著活躍的民間借貸而產生,這些借貸形式主要分為兩類:
一是直接借貸形式的多樣化。由于金融知識的普及,人們的金融思想更加開放,由此產生了一系列大膽的直接借貸方式。例如,曾經廣泛流行的“打白條”就是一種直接借貸方式,現在它又逐漸衍生出了“白條”或“貸款”轉借貸等方式,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借貸的靈活性,但風險也隨之加大。
二是間接借貸方式的多樣化。中介機構的活躍在民間借貸的繁榮中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它們改變了傳統民間借貸的分散性和不透明性,使其變成有組織且公開操作的活動。中介機構的主要功能是為互不相識的兩方進行融資活動,這在擴大民間借貸規模的同時也增加了借貸雙方身份和信用的不確定性,使借貸風險得以擴大。
(四)民間借貸的監管失利
民間借貸是一種建立在雙方互信基礎上的借貸活動,這種活動尚處于游離于監管體制之外的狀態,正是這種監管的匱乏使其在“方便借貸”的外衣下包含了很大的風險隱患。實際上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不僅有個人和企業,還有很多銀行資金,這種現象產生的根本原因是銀行對貸給各大企業的資金未做好受托支付的工作。一方面,具有隱蔽性的民間借貸給人員少、任務重的基層監管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另一方面,相關法律條例的缺乏致使相關人員在進行監管時無據可循。
二、民間借貸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影響
(一)民間借貸為我國經濟發展帶來的正面影響
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使得資金的供求矛盾日益顯現,民間借貸的適時繁榮為解決這一矛盾提供了很大的幫助。其主要作用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解決了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我國特殊的金融環境,使中小微企業一直在夾縫中求生存:第一,出于對信用風險和還款能力的考慮,銀行一般都會把資金貸給國有大型企業,而非中小微型企業;第二,資本市場的高門檻將中小微企業拒之門外,使其無法通過舉債和發股來籌集資金;第三,從緊的貨幣政策加劇了中小微企業獲取資金的難度。上述種種因素導致了中小微企業對資金的強烈需求,而民間資本的出現很好地緩解了資金緊張的局面,有利于我國資本結構的優化。
另一方面,解決了居民投資渠道匱乏的問題。經濟快速發展的一大成果是居民手中聚集了大量的閑散資金,面對高通脹,這些資金急需要一個保值增值的渠道。民間借貸的出現很好地應允了這一需求,成為相關地區資金的投資法寶。
(二)民間借貸為我國經濟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
寬松的政策給予了民間借貸發展的方便,同時也帶來了發展的不規范化、畸形化,這給我國經濟穩定帶來了很多負面影響:
首先,破壞了地方金融穩定。銀行放貸都會遵循國家的產業政策,對國家扶植的產業實行積極放貸政策,而對產能過剩的企業限制貸款。民間借貸的介入會使得本該淘汰的企業重新得到資金支持,不利于國家產業結構的調整。此外,民間借貸中高息攬存的現象嚴重影響了銀行存款的穩定性,不利于地方金融的長期發展。
其次,給企業帶來了嚴峻的財務危機。高額的資金成本對于緩解企業資金匱乏的現象來說無異于“飲鴆止渴”。在企業的資金循環周期中,如果投入的資金成本大于資金產生的最終受益,必然會將企業置于難以避免的風險敞口中;在民間借貸的資金到期時,企業很難通過正規的渠道籌到償還債務的資金,于是只得再次轉向高息資本。如此惡性循環下去,企業的財務風險會一步步加劇,直至資金鏈的斷裂,走投無路的企業主只得選擇“跑路”來了結欠款。另外,民間借貸中高額的回報率吸引了一大批曾經從事實業的優秀企業,致使這些企業發生“空心化”的現象,嚴重影響我國實體經濟的發展。
最后,激發嚴重的債務糾紛。民間借貸的特殊性使得很多借貸關系實際上是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的,這種關系的當事人經常會忽視其中的利害關系,進行盲目和不正確的借貸活動;加之對很多法律知識的不了解,輕視簽訂合同等保護措施的作用,一旦債務人違約,則債權人很難追回資金,造成債務糾紛升級,這些都會擾亂社會的安定和諧。
三、規范民間借貸,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1.盡快完備民間借貸的有關法律。我國應該盡快設立專門的法律規章,為國家的金融秩序提供法律保障,在保證民間借貸活動自由性的同時防止其游離在國家監管體系之外。可以在現有的各種法律框架上增加有關規范民間借貸的法律條款,或者為民間借貸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通過立法確立民間借貸的活動范圍、利率范圍以及資金投向等內容,這有利于確立民間借貸資本及其機構在資本市場的地位,防止地下錢莊及其衍生的黑惡勢力的出現,從制度上抑制系統性風險,引領民間借貸走上規范化的道路。
2.加大力度建設規范化的民間借貸機構。現階段活躍的民間借貸顯示了該市場的巨大需求和發展潛力;但長期以來人們都對民間借貸存在著嚴重的觀念誤區,將其與非法集資、高利貸等活動劃上等號,從制度和觀念上扭曲了正規民間借貸應有的地位和功能,抹滅了民間借貸的合法“身份”,最終導致我國借貸市場出現銀行業壟斷的現象。而這種壟斷對中小企業借貸提出的高門檻必然會加劇非法高利貸的出現,由此產生的惡性循環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極為不利。現在要想從根本上治理高利貸亂象,最好的方法不是取締,而是改革現有的帶有壟斷性質的金融體制,合理界定正規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的界限,從真正意義上開放民間金融市場。例如將現有的民間借貸機構改造為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銀行,能夠改變現有的金融格局,使銀行體系和民間金融機構共同發展成為我國資本市場不可或缺的左右手。
3.將投機的民間資本轉變為投資的民間資本。我國蘊藏的巨額民間資本,以保值增值為目的而出現逐利行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近些年,“一夜暴富”心理引起了嚴重的市場投機風氣,這種不良風氣帶來的直接后果是民間資本淪為高利貸。因此,要想遏制非法民間借貸,必須引導市場行為從投機轉向投資,這可以通過拓寬我國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來實現。國務院頒發的“新36條”放寬了民間資本的投資領域,顯示了中央對此問題的重視程度,但光有政策是不夠的,資本由投機轉向投資還需靠各級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根據地方特色改善投資環境、落實政策。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的共同競爭,不僅能夠提高市場的運作效率,使利潤分配均等化,還能還民間資本一個自由的天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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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借貸;效應分析;監管途徑
中圖分類號:F120 文獻標識碼:A
民間借貸是指企業之間、個人之間、個人和企業之間發生的以生產性用途為主的資金拆借行為[1]。其作為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是中小企業獲得資金支持的重要渠道。溫州的民間借貸市場一直很活躍,20世紀80年代溫州民間借貸市場規模約200億元,到2011年則達到1100億元,增幅高達450%[2]。人民銀行溫州中心支行的《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指出,2011年溫州民間借貸資金的年利率高達180%[3]。溫州民間借貸并非個例,據中信證券研究報告稱截至2011年全國的民間借貸市場總規模超過4萬億元,約占銀行內貸款規模的10%-20%。如此規模的民間借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由于民間借貸行為長期游離于金融監管之外,供需市場信息的不透明和非對稱性,導致民間借貸市場的潛在風險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國家宏觀政策的干預日益浮現,而利率雙軌制的存在,使中小企業在利用民間資本的同時也潛伏著無法償還高額利息的債務風險。此次溫州事件,不僅凸顯了我國中小企業的生存發展現狀,也敲響了政府對民間借貸市場監管的警鐘,只有逐漸改變民間資本投資出路的單一現狀,實現與中小企業融資難兩者之間的平衡,并通過金融改革逐步實現民間借貸陽光化,方能使民間借貸繼續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一、民間借貸正負效應分析
(一)民間借貸的正效應分析
民間借貸從其資金來源來講,它集中了社會的節余資金,即將民間閑散資金加以整合,形成資金循環軌道;從其資金流向來看,它發揮著資金配置、延續消費與再生產鏈條的職能[4]。這主要體現于民間借貸市場具有閑散資金配置功能。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民間借貸作為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在經濟轉型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1.民間借貸可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壓力。溫州自20世紀80年代就以家庭參與的形式促進了民間借貸市場的形成,并邁入社會資金循環軌道。在異常活躍的民間借貸市場的推動下,溫州民營經濟發展迅速。而溫州民營經濟的專業化的塊狀集群經濟,對資金的需求量大且具有很強的時效性[5],而靈活、高效的民間借貸恰好為溫州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資金輔助;其次,溫州民間資本滿足了溫州企業強烈的創業投資意識對資金的需求。隨著國家宏觀政策的變動,溫州積累的民間資本積極試水小額信貸公司試圖與正軌金融機制接軌。據溫州市金融辦不完全統計,2009年溫州從事私募股權投資的企業已達10家左右[6],這些為民間資本尋找出路的投資方向,為溫州中小企業在缺乏成熟的風險投資基金、產業基金等創業投資基金的情況下,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金融支持作用。
2.民間借貸自身的靈活性適合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民間借貸是自發形成的游離于金融監管體系之外一種非政府主導的行為,其操作靈活、簡便。這種自發的借貸市場,在一定的區域內,更貼近真實的資金市場需求,且借貸期限更加符合借貸雙方的需要,借貸利率也更富有彈性,當國家實施緊縮的貨幣政策,民間借貸就會提高利率,充分使閑散資金得到高效配置,擴大融資規模,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這種針對性和靈活性強的民間借貸可以有效彌補正規金融的信貸不足,滿足中小企業轉型發展、形成產業集群的融資需要,也有利于填補對農金融服務的銀行信貸空白,形成與正規金融的競爭,促進金融服務創新。
3.通過對民間借貸用途的監測可以預測資金的風險等級。民間借貸資金的用途主要包括生產性經營、房地產投資、個人資金借給民間中介及民間中介轉貸等。如果民間借貸投向盈利較弱的生產性經營行業,民間借貸資金的利率趨小;如果民間借貸資金投向收益較強的投資性需求或是一般性的調節性需求,利率會因為收益增大而升高。由表1可知,2011年溫州民間借貸用于房地產以及二次轉借行為的“空轉”資金明顯高于生產經營的投資額,從民間借貸的來源來看,以個人名義參與民間借貸的份額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甚至銀行也參與了民間借貸,借貸主體的進一步多元化使民間借貸在新的經濟環境中變得更加復雜,監管難度也進一步加大。因此,掌握民間借貸的來源和流向,有利于對資金實行雙向監管,降低資金的風險等級,促進民間借貸市場的規范化和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
(二)民間借貸的負效應
民間借貸是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的一種交易行為,由于民間借貸隱蔽性強、潛在風險大和缺乏契約規范等因素的影響,民間借貸也具有很強的負效應。這種負效應受到民間借貸規模大小、資金用途、借貸利率及社會經濟環境的影響。
1.增加政府宏觀調控的壓力和信貸資產質量的不可控性。由于民間借貸通常以地下形式進行,以口頭契約為保障,進行融資行為,這不僅增加了民間借貸因不規范潛藏的風險,也為政府的宏觀調控增加了壓力;另外,正規金融機構難以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使得民間借貸普遍流行,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掩蓋或者延遲暴露企業財產狀況惡化和現金流不足等方面的風險預警信號,導致金融機構無法在第一時間對企業的財務風險做出科學的分析和判斷,使得信貸資產質量真實狀況無法準確掌握[7];而利用銀行貸款償還民間貸款進一步加大了銀行資金的風險,也影響了金融業的穩定。
2.導致非理性社會投資,滋生高利貸市場。民間借貸存在較大的自發性和盲目性,個別企業牟取暴利的動機驅使,形成投資沖動和過度投資,風險意識淡薄。不少企業利用銀行和民間借貸的漏洞,交替使用雙頭資金,滿足開辟多元化的投資領域的資金需求,以及參與二次轉貸謀取高額利率的回報。本應用于生產性領域的資金被投入到房地產行業或者是流入借貸市場,助長了泡沫經濟的虛假繁榮。如表2所示,從2005年到2009年,私營企業借貸占金融借貸總額的比例一直在12%左右徘徊,而民間借貸的規模從2005年到2011年以年均11%的增長率增加,投入房地產的金額也增加了1.54倍,正規金融的借貸比例始終維持在一個平穩的量度,因此可判斷房地產投資額的增加與民間借貸規模的增加之間存在一定的正相關系,也進一步證實了大規模的民間借貸易引發投機性的投資。
近十年來的民間借貸利率監測數據(表3)表明,民間借貸利率一直都高于正規金融的基準借貸利率,雖然能為中小企業的發展緩解一時的資金之需,但從長期來看,背負著償還高額利息的壓力也不利于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甚至形成違法高利貸市場和非法集資現象,增加了資金分流的不可控性和資金供求矛盾。
3.擾亂金融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在借貸行為中,摻雜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的非法集資活動,群眾為了獲取高額利息回報而冒險參與,而在眾多的借貸行為中,很多依靠人情關系建立起來的口頭契約不受法律保護,一旦發生集資方回饋承諾失效,便淪為資金打水漂的受害者;而一些金融掮客利用各種手段低息吸收資金后以高額利息二次轉貸給資金需求方,從中賺取息差。這些行為都嚴重影響了金融的生態環境,影響社會穩定。
二、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的原因分析
作為中國民營經濟的發源地溫州,曾經以實業為本、踏實致富的經濟形式締造了“溫州模式”的神話,但隨著2011年溫州等地頻發中小型企業經營困難,多家企業老板因高息借貸、資金鏈斷裂而出逃,而作為溫州企業重要的融資渠道,民間借貸也因為各民企老板“跑路”事件引發了溫州民營企業資金鏈斷裂的多米諾骨牌,導致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環境的不穩定性及貨幣政策收緊進一步加劇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縱觀2005年至2009年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占比始終在12%徘徊便可看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始終未得到根本解決。而受歐美經濟持續下滑的影響,中國的外貿出口市場遭遇持續加大的壓力,使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進一步加劇。溫州企業,以對外出口銷售“中國制造”商品,利用低廉價格賺取銷售量形成資本積累。但是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后,世界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世界經濟增長放緩,國際貿易增速回落,國際金融市場劇烈動蕩,各類風險明顯增多,世界經濟形勢嚴峻復雜,世界經濟復蘇的不穩定性不確定性上升;人民幣匯率持續升值,進一步加劇了外貿出口的壓力,實體投資成效也受到嚴重影響;而為了穩定經濟發展大局,我國實施收縮的貨幣政策。相較于2008年至2010年持續的較為寬松的貨幣政策來說,2011年的貨幣信貸政策使溫州民營企業從銀行獲取貸款的渠道就更為受阻。融資渠道不通,引發資金鏈斷裂,這是導致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的客觀原因。
2.中小企業投資用途不合理導致企業發展資金虛空。企業的投資不合理也是產生民間借貸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一方面,企業投資熱衷于虛擬經濟領域。溫州眾多企業涉足投資回報率高的產業,投機心理使企業主疏于對企業的發展轉型進行科學合理的定位和估算,缺乏理性的投資理念,將大量資金從實體經濟抽逃出來轉向虛擬投資領域,為資金循環埋下隱患;另一方面,部分企業主假破產,真移民,轉移資金。溫州部分中小企業老板抽出資金進行海外置業,而置業的最終目的是移民。由于金融監管系統對于貸款與小額度資金轉移缺乏嚴格的監管程序操作,為企業主假借破產之名,進行海外投資轉移資金,實現真移民提供了可乘之機。企業主一旦完成了向海外資金轉移,在國內的實體經濟就面臨資金空殼危機,從而導致民間借貸危機。
3.民間借貸資金來源眾多,民間借貸市場潛力十足。民間借貸危機之所以愈演愈烈,與其資金來源即放貸者也有很大的關系。其一,在溫州,很多有實力的企業通過向銀行借貸,所貸款項的用途并非用來發展實體經濟,除了進行投資一些暴利行業的投機投資外,還有部分資金以高于銀行利息二次貸給無法獲取融資的企業,從中賺取利息差價;其二,在高利息誘惑下,銀行也積極尋求與企業的借貸。銀行參與民間借貸,不僅增加了金融資產的風險,更是從機制上放松了銀行資金流入民間借貸市場的閥門。在利益的驅使下,銀行資金的流入,不僅成為民間借貸資金的來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民間借貸市場的不規范;其三,大量涌現的小貸公司、擔保公司將銀行資金曲線貸入民間市場,增大借貸規模[8]。溫州眾多中小企業看中小貸公司的靈活以及不受銀監部門的監管等方便,投資成立小貸公司、擔保公司進行高于4倍貸款利率的放貸操作,這進一步推動了民間借貸的洶涌發展之勢;其四,以個人名義參與民間借貸現象廣泛存在。公務員放貸早已是公開的秘密,公務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參與民間借貸,換取利益。有數據顯示,溫州89%的家庭、個人和59%的企業都參與了民間借貸[9]。大量的放貸資金助推了民間借貸市場的進一步擴大。
4.“利率雙軌制”是民間借貸市場存在的現實基礎。“利率雙軌制”是利率不斷推向市場化改革的結果,是市場化定價過程中維護市場相對平穩的妥協機制。由于國家規定的市場利率過低,民間借貸利率以高額的利息吸引了大量的民間資本積累。同時在利率管制的情況下,對不能獲得低成本資金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不得不轉向承擔高額利息的民間借貸獲取融資,以彌補體制內優惠資源的缺口,這樣也加劇了民間借貸市場的膨脹和風險。
5.民間借貸存在結構洞,導致系統性風險不可避免。根據結構洞理論,民間借貸行為也處于社會網絡結構中,借貸活動必須通過第三方的“中介”才能發生。根據博特的結構洞示意圖(如下):
甲、乙、丙三人之間形成了一個借貸行為的社會網絡,實線代表兩者之間具有較強的直接關系,虛線則代表兩者之間存在較弱的間接關系,必須通過第三方即“中介”才能使聯系發生效力。民間借貸行為中結構洞的存在,使較弱關系(甲-丙)的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正規的契約發生借貸行為,讓民間借貸行為逐漸從“地下”走向“地上”,有利于鏟除強關系(甲-乙、乙-丙)借貸行為的監管死角,為民間借貸市場的監測提供可能,這種假設在學者們研究農村民間借貸得到了驗證,并提出弱關系之間的借貸契約比強關系之間的借貸契約更規范的結論[10]。據調查,溫州民間借貸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建立在強關系基礎上的私人借貸,這種借貸通常是以簽訂不規范的契約發生的,且比較隱秘;二是通過銀行借貸,再以更高的利率“二次轉貸”給他人;三是通過擔保公司放貸。后兩種的“二次轉貸”方、擔保公司都是借貸行為的中介,擁有結構洞的中介通過掌控著信息優勢和控制優勢為自己謀取更多的服務和回報,隨著借貸規模的不斷擴大,參與的“中介”越多,產生借貸的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就越大。
三、地方政府對民間借貸的監管途徑選擇
民間借貸的存在有其歷史必然性,其作為一種補充性的資金力量,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前提是民間借貸潛在的風險必須得到預防和控制。2011年,由溫州“民間借貸”危機衍生的區域金融危機敲響了地方政府對民間借監管的警鐘。
1.加大對民營實體經濟的金融扶持,減小民間借貸的市場空間。與國有企業相比,民營企業常常經受發展資金短缺的困境。2011年溫州 “跑路”老板全部來自民營企業,而這些民營企業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依靠實體經濟起家,隨著實體企業營利越來越微薄的壓力不斷增大,用于企業轉型謀求可持續發展的融資需求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從民營企業角度來說,應該加強自主創新,調整產業結構,實現產業優化升級,加快發展方式轉變,但需要資金支持;從政府角度來說,政府應該通過金融工具,引導和幫助民營企業實現企業發展轉型,推動民營企業轉型發展。所以,在經濟發展轉型時期,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民營企業發展前景的評估,實施差別化的金融政策,加大對民營實體經濟的金融支持,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使民營中小企業能夠通過正規金融分享到更多體制內的優惠資源,解決融資難問題,從源頭上減小民間借貸市場空間。
2.加快民間借貸市場制度規范建設。我國金融資源有限,民間借貸自出現以來就充當中小企業和個人獲取資金的重要途徑,因此應鼓勵符合規范的民間借貸。第一,加快相關立法建設,從法律上引導民間借貸,加大對部分大企業通過“轉貸”形式、委托貸款形式對信貸資源的“再分配”行為的監管,進一步規范民間借貸市場,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第二,加強對民間借貸中介的管理,用法律的形式對民間借貸中介的行業準入、行業管理、財務制度、運作形式等予以規定,優化民間借貸業務結構,強化行業社會責任,從而充分發揮其為民間借貸雙方的橋梁作用;第三,根據國務院下達的溫州金融改革方案,成立民間借貸登記服務公司,提升民間借貸市場信息的透明和對稱。要充分發揮民間借貸等級服務公司的橋梁作用,通過對資金的需求信息進行統計,將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與民間資本供給信息透明化,最終通過法定契約簽訂借貸合同手續,實現中小企業與民間資金的良性對接。通過透明的借貸運作程序,推動民間借貸行為的陽光化,為政府的監管和宏觀調控提供便利;第四,成立民間借貸資產管理公司,將民間借貸引入到公開注冊的民間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專業的融資信息搜集技術和分析評估,搭建資金供需求雙方的橋梁,為投資者提供安全的投資渠道,為需要資金的企業提供合法的資金來源,避免民間借貸的地下運作風險,讓民間借貸更加透明化、“陽光化”。
3.進一步完善利率市場化改革,推進“利率雙軌制”的并軌。現階段大中型企業通過銀行獲得資金的價格在6%-7%(下浮10%至上浮20%),而中小企業通過銀行信貸獲得資金的價格則普遍超過9%(上浮30%以上),且信貸資金遠不能滿足資金缺口,只能通過10%-20%的資金價格向民間借貸或者從其他融資渠道獲取[11]。這種差別形成了違背市場公平原則的“雙軌制”資金價格體系,銀行通過保護差提高了自身利潤的同時加大了實體經濟運行的成本。因此只有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改變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之間的不平衡狀態,才能有效控制民間借貸市場,遏制高利貸現象。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政府應該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正規金融組織改組改制,收購那些效益差、資產質量低的正規金融機構[12],同時選擇部分市場化程度高、自我約束能力強和適應利率市場化沖擊能力較高的的商業銀行,進行利率市場化的試點[13],平穩減少管制下的存貸利率在金融市場的所占的比例,推進“利率雙軌制”的并軌。
4.加大對民間借貸資金來源與去向的監管力度,堅決打擊非法借貸。民間借貸資金來源渠道多元,去向也很復雜。地方政府對民間借貸應以正本清源為出發點,嚴格控制和把握民間借貸資金的來源和去向,堅決打擊非法借貸現象。第一,政府應該進一步規范銀行貸款,強化銀行按照企業的信用等級實施差別貸款,防止信貸資源的二次轉貸,成為高利貸的資金來源;第二,政府應制定有關企業運營的跟蹤調查與企業信用等級的評估方案,銀行應根據企業的借款緣由對信貸資源的去向進行跟蹤調查,防止資金抽逃實體經濟,用作投機性投資,從而埋下資金鏈斷裂的風險;第三,對銀行工作人員的違規操作貸款,應加大處罰力度,真正切斷銀行資金進入民間借貸的通道;第四,加強對公務員放貸行為的監管,依法嚴格查清公務員放貸資金的來源,對非法參與民間借貸的公務人員實施嚴厲問責;第五,為了使民間資本有效運行,政府應該開辟有效的投資渠道,如基礎設施建設,高科技產品開發,能源、物流等,使社會閑散資金發揮效用,創造利潤,實現資金增值;第六,政府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為民間資本創造合理的去向,充分利用民間資金,發揮民間資本的積極效應,促進經濟發展。
5.借鑒孟加拉國的“鄉村銀行”,開創微型金融業。孟加拉國的“鄉村銀行”通過向鄉村、制造商、零售商等商業活動提供信貸支持,并將借貸對象主要面向孟加拉國的女性尤其是最貧困的客戶,不需要任何抵押物進行擔保,而是通過社會壓力來解決信用問題。需要進行借貸的客戶必須組成5-10人的團隊,實施五人聯保,即每次只借貸給團隊中的一人,只有當這一人清還了所有的貸款之后,團隊中的其他人才能獲得貸款。在這樣的信譽壓力下,每個人都積極償還借貸,還貸率高大99.8%[14]。除了五人聯保的壓力防線,銀行的經理還會定期拜訪借貸者,了解還貸情況,并通過參加借貸小組的活動,選擇借貸人,通過跟蹤調查和全程參與,收取準確的借貸人信息,起到了很好的風險預警作用。我國從中可吸取小額信貸的有益經驗,開創微型金融業,以“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但是在確保小額信貸服務的良性運行時,還應強調監督的作用,有效的監督機制才能避免小額信貸在不斷拓寬融資渠道時異化公益性初,切實達到滿足微型企業的融資需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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