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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制目的:
為了緊急預防和迅速置我縣突發性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出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陜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運用范圍
本預案是我縣境內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
4、工作原則
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對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堅持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反應靈敏,處置及時的思路,預防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分類與分級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分類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環境事件分為三類:
1、環境污染事件(即水污染事件、大氣污染事件、噪聲與振動污染事件、固體廢棄物污染事件、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等);
2、生態環境破壞事件(即生物物種安全環境事件);
3、核與輻射事件(即核電廠以外的設施事件或輻射事件)。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所造成的環境污染與破壞的程度,分為一般環境事件、較大環境事件、重大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等四級。
1、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環境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2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丟失、被盜、失控4、5類放射源。
2、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行政區域糾紛,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的;
(3)核設施進入廠房應急狀態;
(4)丟失、被盜、失控3類放射源。
3、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員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1以上,10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當地或者跨地級行政區糾紛、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態環境受到污染;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5)核設施進入場區應急狀態;
(6)丟失、被盜、失控1、2類放射源。
4、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1)死亡30人以上,或重傷10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特種生態環境遭到嚴重污染及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及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4)核設施進入場外應急狀態及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5)利用放射性物質制造恐怖襲擊事件、或惡襲擊核設施,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三、突發環境事件實行應急處置分級負責制
縣環保部門的職責:
1、處置范圍:縣級環保部門負責本轄區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對本轄區發生的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縣級環保部門要迅速組織應急隊伍到達現場,疏散人員,并按市局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開展處置工作。
2、報告時限:縣級環保部門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應在一個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報告,并在本級政府的直接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應在兩個小時內向市環保局報告。也可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求,隨時請求市環保部門的支援。對重大和特大環境事件,要隨接隨報市環保局。
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環保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其組成與職責是:
(一)指揮部組成。指揮長由縣環保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環保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環境監察支隊,縣環境監測站的主要負責人,及由市縣調配專家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應急方案組、應急監測組、信息傳輸組、后勤保障組。
(二)職責
1、指揮部職責
(1)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統一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要果斷做出決定,安排各個應急組到達現場,負責確定安全、防護、處置、指揮方案,避免和減輕污染危害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2)負責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危害與處置情況,并向有關縣區和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3)根據處置情況、負責向市環保局和有關勞動安全、衛生防疫、公安武警等部門請求應急支援和處置等工作;
(4)負責對縣區一般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支援和協調工作;
(5)負責跨縣區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
(6)負責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一般、較大環境事件)信息的統一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境監察大隊,主任由大隊長兼任,在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1)協調指揮部領導組織完成指揮部的各項職責;
(2)傳達和執行指揮部領導的應急指令,協調應急方案組、應急監測組、信息傳輸組、后勤保障組的有關工作;
(3)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勘查,警戒收集情況并及時報告和建議;
(4)開展對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的調查取證工作;
(5)核定事故危害和損失,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組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和直接損失進行技術鑒定;
(6)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和損失情況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意見,報指揮部審批;
(7)草擬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和信息事項,承辦應急狀態終止應急指揮部決定的相關事宜及按政府統一安排各部署,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培訓和演習。
3、應急方案組的職責
應急方案組按業務劃分,設立水和大氣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小組,自然生態破壞與放射輻射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小組。小組長由油區監察組、城區監察組的組長兼任。
(1)研究擬定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經指揮部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2)協調專家組,對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方案進行咨詢或論證;
(3)負責建立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預案庫,做到有備無患及培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隊伍。
4、應急監測組的職責
應急監測組由縣環境監測站的業務骨干組成,組長由站長兼任。
(1)根據指揮部的指令立即到達現場,對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應急監測,及時、準確向指揮部報告監測數據;
(2)承擔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損失程度的有關監測事項;
5、后勤保障組的職責
后勤保障組組長由負責機關事務的副局長兼任,負責車輛的調度和物資保障工作。
6、信息傳輸組的職責
信息傳輸組由縣局辦公室和12369值班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接收傳輸,應積極響應應急指揮部上傳下達任務。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一)接報與出動
1、縣局辦公室和12369值班室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值班員應立即向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報告,并向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通報。
2、根據指揮部領導的指令,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通知后勤保障組安排車輛,派出先遣調查組查趕赴現場,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初步處置,并向指揮部領導報告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
3、根據初步核實情況,屬于重大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市局后聽從市局指揮部的調遣。
4、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指揮部領導的指令,及時協調應急方案組,應急監測組和后勤保障組,攜帶應急物品和監測儀器趕赴現場,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
5、應急隊伍到達現場進行緊急處置時,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已掌握的事故情況和監測數據,提出對事故性質和危害的認定意見。需要請求市環保局支援的一并報指揮部領導審定。
6、根據指揮部領導的指令和確認的結果,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需要市環保局支持和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要及時請求市環保局協調和支援應急處置工作。
(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種類型。
1、初報。是在突發性環境事件發生的1小時內上報,用電話、電報、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數量,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經濟損失和人員受害情況。
2、續報。是在初報的基礎上,查清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危害、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況隨時上報。
3、處理結果報告。是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以及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等詳細情況。
(三)現場應急處置
1、處置的原則
(1)盡快控制污染源,停止污染物的繼續排放。
(2)盡可能控制和縮小已排污染物擴散蔓延的范圍,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應急處置要立足于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造成后患。
2、處置的方法
(1)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后,應立即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和肇事單位進行緊急會商,迅速分析、收集和匯總事故發生和危害情況,盡快開展現場監測。
(2)對以往有成功處置經驗或成熟處置方案的環境事件,由應急方案組比照提出處理意見,經指揮部領導同意,迅速進行處置;無成功處置經驗和成熟方案的,由應急方案組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經指揮部領導同意后實施。
(3)可能對周圍環境或流域造成影響和危害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采取果斷措施迅速通知周圍相關單位和群眾,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遭受損害。確實需要實施區域封鎖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立即報指揮部請求駐軍、公安或武警部隊支援。
(4)應急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應急物資,由指揮部辦公室調用;儲備不足或尚未儲備的應急物資,由指揮部領導確定調運或購買。
(5)對于排放劇毒污染物,危害嚴重的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可請求消防部門或防化部門以及其它專業隊伍支援。
(四)應急監測
由市環保局環境監測總站負責組組織協調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并指導縣環境應急監測組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組討論,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事件決策的依據。(五)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突發環境事件大多數是由于化學物質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處置過程中,因發生火災、爆炸、泄漏及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其中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尤為突出。因此,進入污染事故現場的應急人員,呼吸系統的防護,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應急或撤離時,應佩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眼睛的防護要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身體的防護要穿橡膠耐酸堿防護服;手的防護要戴橡膠耐酸堿手套。在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進入高濃度區作業,應有監護措施。
(2)受害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環境、人員密度來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六)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
1、在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同時,指揮部辦公室應急處置人員應當抓緊進行現場調查和取證,全面、準確收集和保護有關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以及損失等方面的第一手證據和資料,必要時可以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組進行技術鑒定。對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應當請求公安和司法部門介入。
2、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室要根據調查取證,事故認定等情況,依據環保法律法規,擬定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意見,報指揮部審批。對于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信息
1、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認定及其發生的原因、危害等相關信息,由指揮部領導或授權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
2、進入事故現場的新聞媒體記者,應當服從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的管理和安排。
3、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先簡要基本事實,對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
(八)宣傳、培訓與演練
1、我局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2、我局突出環境事件指揮部,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3、按照我局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協調部門協調相關部門,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處置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踐能力。
(九)善后處置
我局在縣政府統一協調下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專家組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六、我縣突發環境事件重點防范的行業和單位
(一)放射性污染事件重點防范的行業和單位
1、醫療行業、*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榆林煉油廠職工醫院。
2、油氣井下勘探行業:長慶井下作業處。
(二)水污染事件重點防范的行業和單位
1、石油天然氣化工行業。長慶采油三廠、四廠,長東公司、*甲醇廠、*天然氣凈化廠、*天然氣發電廠、延長石油管理局*鉆采公司、榆林煉油廠以及縣境內石油公司各加油站。
2、*蘆河酒業集團公司、三邊酒業、新田源食品總廠、王貴集團。
3、醫療行業:縣級以上重點醫院和醫療科研單位。
4、其它可能造成水環境污染事故的行業。
(三)大氣污染事件防范的行業和單位
1、石油天然氣化工行業:長慶第一采氣廠、長慶*甲醇廠、*天然氣發電廠。
2、醫療行業:*縣人民醫院的二氧化氯發生器。
3、其它可能造成大氣環境污染事故的行業。
(四)固體廢物重點防范的行業和單位
各醫療單位的固體醫療廢物以及其它可能造成固體廢物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或單位。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涉重金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企業,以及污水處理廠及污泥處置單位,認真檢查各有關單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全面掌握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流向和利用處置情況,建立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臺賬及信息檔案,督促企業整治環境污染隱患,制定環境風險防控措施,進一步規范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防止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確保全縣環境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對象
(一)重點區域
1、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集中區域: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鎮項目集中區;
2、環境敏感區域: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沿河、沿海區域;
3、涉重金屬企業集中區域:經濟開發區、車王鎮五營項目集中區;
4、其他項目集中區域:經濟園區、各鄉鎮(街道)項目集中區。
(二)重點范圍
1、重點園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集中區域,涉重金屬企業集中區域;
2、重點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鉻鹽行業企業,多晶硅行業企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運行企業,電子廢物拆解利用單位,污水處理廠及污泥處置單位,涉重金屬企業,船舶修造企業,醫療衛生單位。
三、整治內容
(一)化學品環境管理整治內容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無針對化學品特性或特征化學污染物要求、無環境風險評價專章或環境風險評價內容不完善的,責成建設單位限期補做或補充完善環境風險評價,并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審核;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重點核實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產的,一律停止生產。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針對特征污染物開展監督性監測,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處罰,限期治理;對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限期改正,依法處罰;對未按期落實整改要求的,責令停產整治,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環境隱患整治情況。歷次排查中發現的環境隱患整治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執行情況、環境應急防護措施落實情況。未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應急預案針對性不強的,責令限期改正,督促企業結合自身危險化學品特點,查清環境風險源,完善應急處置措施,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企業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4、廢棄危險化學品執行危險廢物管理相關規定情況。對貯存不規范的,責令限期改正;對未按規定申領填寫聯單的、未按規定運行聯單的、未按規定期限向環保部門報送聯單的、未在規定存檔期限保管聯單的以及拒絕聯單檢查的,依法給予處罰。禁止將沾染危險化學品的廢棄包裝物作為一般廢物處置。
5、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集中區環境保護情況。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集中區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園區內的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情況,園區內集中式污水處理廠運轉情況、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及污泥處置情況。對未做規劃環評的,按照有關規定,限期補做規劃環評,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6、環境敏感區域化工企業隱患排查整改落實情況。對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立即予以取締,拆除生產設備及已設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產品;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予以關閉。
7、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施信息公開情況。今年10月底前,各危險化學品產生、運輸和經營企業向社會公布本單位的生產工藝、產能、清潔生產、污染治理設施、環境應急措施以及主要原輔材料、產品、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毒理性質和物質產生、貯存、去向、利用、處置等情況,并報環保部門備案。同時,按照環保部《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導則》的標準要求,每年向社會企業年度環境報告。
(二)危險廢物整治內容
1、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
(1)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及信息公開落實情況。如實向環保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申報登記年報表和季報表齊全。完善危險廢物信息公開,各危險廢物產生、運輸和經營企業將企業名稱、地址,以及產能、生產工藝、清潔生產和危險廢物名稱、數量、毒理性質及產生、貯存、去向、利用、處置等情況,于今年10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并報環保部門備案。同時,危險廢物重點企業每年向社會企業年度環境報告,公布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去向、利用和處置等情況。
(2)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及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帳情況。按年度制定管理計劃,內容包括貯存、利用、處置措施,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管理辦法以及按月(季、年)轉移(頻次)計劃。規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如實記錄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處置情況。管理計劃和管理臺帳及時報環保部門備案。管理計劃內容發生重大改變,應及時變更申報。
(3)危險廢物貯存及場所建設情況。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和場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地面進行硬化處理,有雨棚、圍堰或圍墻;設置廢水導排管道或渠道,將沖洗廢水納入企業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貯存液態或半固態廢物的,設置泄露液體收集裝置;場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收集,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完好無損且標識明確。危險廢物按種類分別存放,且不同類廢物間有明顯的間隔(如過道等)。貯存時限不得超過一年,并設專人管理。
(4)危險廢物現場環境管理情況。繪制生產工藝流程圖,標明危險廢物產生環節、產生量及去向并在車間、貯存(庫房)場所等顯著位置懸掛。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管理規章制度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標語等在廠區顯著位置懸掛。
(5)危險廢物處置及轉移聯單執行情況。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置,或者自行采取無害化處理處置措施。利用自有設施采取資源化利用措施的,要說明利用的技術、設備、產品以及利用過程中的污染防治情況;委托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簽訂委托處置合同,并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報批和依法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每批次轉移聯單保存齊全。
(6)危險廢物標識情況。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依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和《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示標簽設置相應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7)突發危險廢物環境應急預案建立及演練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突發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環保部門備案。繪制地形示意圖,標明單位的地理位置和周邊的道路以及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和場所的位置并在場區顯著位置張貼。定期組織實施應對危險廢物環境突發事件演練,提高應對危險廢物環境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與處置能力,確保環境安全。
(8)企業職工業務培訓情況。定期開展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業務培訓,保證相關管理人員和從事危險物收集、運送、暫存、利用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單位制定的危險廢物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應急預案等各項要求;掌握危險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業務培訓每年不少于二次,培訓教材(結合本單位實際自編)、講課記錄、影像資料等保留齊全。
2、重點行業企業危險廢物排查
重點對鉻鹽行業、多晶硅行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運營企業以及電子廢物拆解利用單位、污水處理廠及污泥處置單位進行排查,重點檢查危險廢物產生的工藝流程、產生環節、物料平衡、排污申報登記數量、處置合同、臺帳、發票、檔案等,全面掌握重點行業企業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流向和利用處置情況。
(1)鉻鹽行業:
①現有鉻鹽生產企業年后產生鉻渣治理情況。年以來歷年鉻渣的產生量、處置量、現有堆存量,在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處置任務;
②鉻渣貯存、處置相關標準規范執行情況。鉻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場所是否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鉻渣處置方式是否符合《鉻渣污染治理環境保護技術規范》,包括對鉻渣解毒效果的監測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給其他單位處置的,是否執行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③鉻鹽生產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執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情況。新建鉻鹽生產項目情況,包括是否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是否包含鉻渣處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設鉻渣處置設施;技術工藝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是否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2)多晶硅行業:
①產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產企業。四氯化硅產生量、貯存量、自行利用處置量和轉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綜合利用處置設施;委托或提供給其他單位利用處置的,是否執行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利用處置單位是否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情況;
②利用四氯化硅為原料的生產企業。接收四氯化硅的來源,接收量、貯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是否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③年新建企業是否符合《多晶硅行業準入標準》要求;
④多晶硅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執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3)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運行企業:
①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危險廢物;所接收危險廢物是否非法轉移;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及達標情況。
②處置選礦、冶煉、電鍍、電路板生產企業灰渣、污泥和廢液的涉重金屬排放企業是否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
(4)電子廢物拆解利用單位:重點檢查列入名錄(包括臨時)的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以及家電以舊換新定點拆解處理單位,在拆解利用過程中其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主要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拆解后的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處置量以及最終處置去向;家電以舊換新定點拆解處理單位是否如實申報接收和拆解處理數量,是否存在騙取國家資金補貼行為。
(5)污水處理廠及污泥處置單位:重點檢查污水處理廠和污泥處置單位建立污泥管理臺賬情況,是否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污水處理廠是否定期向環保、住建部門報告污泥處置情況;工業污水比例較高的污水處理廠污泥是否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工作;檢查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量和轉移量,污泥接收處置單位處置量及最終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隨意丟棄、傾倒、直接排放等違法行為。
四、整治標準
按照方案確定的整治內容,各有關單位認真組織開展自查,針對問題集中整改,確保達到“八個一”的標準要求。
(一)一套管理臺賬。建立危險廢物或危險化學品管理臺賬,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或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以及產生、利用、貯存、處置、流向等信息。
(二)一套管理制度。建立環境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管理規章制度、環境應急處置和信息報告制度等,并在廠區顯著位置懸掛。嚴格落實標識制度、管理計劃制度、源頭分類制度、貯存和處置利用設施管理制度、申報登記制度、轉移聯單制度、經營許可證制度、應急預案備案制度、日常環境監測制度、危險廢物季報制度等。
(三)一處貯存場所。建設規范的危險廢物和化學品集中貯存場所,做到防滲、防淋、防泄漏,設置廢水導排管道或渠道。在貯存場所顯要位置及盛裝容器和包裝物上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所設標志要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和《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要求。
(四)一處信息公開欄。在各單位廠區大門口設置一處統一規格的信息公開欄,公布本單位的生產工藝、產能、清潔生產、污染治理設施、環境應急措施以及企業、園區、有關部門等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公開主要原輔材料、產品、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毒理性質和物質產生、貯存、去向、利用、處置等情況。
(五)一套標識標志。在污染防治設施各構筑物及排污口、固體廢物貯存(產生、處置)場所等設置樣式統一、內容完整的標志牌,標明構筑物名稱、規格、作用、處理效果等。
(六)一套檔案資料。集中建立企業環評及環保驗收、環境應急預案及演練、企業信息公開、管理臺帳、職工業務培訓,以及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劃、處置及轉移聯單等檔案資料,做到資料齊全、格式統一、規范完善。
(七)一套宣傳標語。在廠區顯著位置粉刷有關加強危險廢物和化學品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永久性宣傳標語和警示標語。
(八)一套現場展板。在廠區顯要位置設立企業環保工作展板,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污染治理設施以及危險廢物或化學品管理工作等。在貯存場所設立危險廢物、化學品生產處置情況展板,標明生產工藝流程、產生環節、產生量和去向等。
五、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10月25日—10月31日):制定《縣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環境管理規范化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全縣范圍內涉重金屬、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行業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全縣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產生企業數量,建立單位名錄。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年11月1日—11月20日):各有關單位對照方案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抓緊整改。環保部門組織開展集中檢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園區管委會協調配合,對有關企業進行逐家排查,認真填寫《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環保執法檢查表》、《縣化工園區及化工企業集中區環保執法檢查表》和《縣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環保執法檢查表》,督促企業限期進行整改,嚴肅查處環境違法案件。建立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檔案,全面掌握危險化學品的類別、產量、用量和危險廢物的類別、產生量、利用量及處置量。
(三)總結上報階段(年11月21日—11月30日):按時完成《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系統》中有關化學品環境管理和危險廢物專項執法檢查相關信息的填報,對全縣化學品環境管理和危險廢物專項執法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完成檢查工作報告并報縣政府。做好迎接上級環保部門的督查檢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管理規范化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分管領導要靠上具體抓落實,認真組織開展檢查和整改工作。各單位要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責任,做到統一部署、全面協調、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環保部門負責組織現場檢查并對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二)深入開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數。結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報登記、環保專項行動和日常環境監管情況,重點加大化學品生產企業、鉻鹽行業、多晶硅行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運營企業、涉重金屬企業排查力度。要逐一核查,不留盲點,全面掌握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流向和利用處置情況,建立檔案,做到一廠一檔。對發現的問題和疑點,要徹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鉻鹽生產企業按要求加快鉻渣處置進度,沒有四氯化硅經營許可證的限期辦證。發現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及時報告縣政府和環保部門。排查要層層把關、責任到人,檢查、審核等各個環節都要簽字確認。認真梳理涉及危險化學品、鉻鹽行業、多晶硅行業、重金屬、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運營企業危險廢物污染糾紛和投訴舉報、案件。加大投訴和案件的查辦、督辦力度,及時公布調查、查處和調解結果,積極穩妥化解污染糾紛。
(三)完善工作程序,保證檢查質量。按照本《方案》確定的重點區域和重點范圍,堅持企業自查與現場檢查相結合,扎實做好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環境管理規范化整治工作。加強信息溝通傳遞,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總結,及時報告。強化質量控制,落實檢查工作質量責任制,加大監督審核力度,確保填報數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為進一步加大環保工作力度,推進環保工作重點從污染控制轉向全面治理,集聚人力、財力、物力重點解決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的突出環境問題,不斷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汕頭市人民政府于近日頒布實施了《汕頭市治污保潔工程實施方案》,計劃到2010年,全市投資52.25億元建設包括污水處理、流域綜合整治等37個治污保潔重點工程項目。方案確立了近遠期目標,即:到20*年,全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基本得到控制,環境綜合指數達到80分以上;環境質量基本達到相應環境功能區標準,空氣污染指數小于100,全市酸雨頻率降低到35%以內,地表水水質達標率95%以上,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98%以上,聲環境質量進一步好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60%以上;妥善處理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80%以上,醫療危險廢物集中達標處置率達90%,工業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100%;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10%;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35%;中心市區的創模成果得到鞏固和提高,新建市區各項創模指標如期達標。到2010年,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完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70%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80%以上縣(區)建成生態縣(區),全市建成國家生態市。為確保目標的實現,方案明確了市環保、經貿、林業、建設城管、水利、海事、宣傳、發展計劃、科技、公安、財政、規劃國土、物價等部門的責職和分工,要求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把治污保潔工程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實現環保投入的多元化。方案同時確立了重大決策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與發展聯席會議、環境與發展科學咨詢、重大決策監督與責任追究制度,要求市各級政府結合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加強對治污保潔工作的監督檢查。
全面啟動練江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治污保潔方案”報道一
練江流域的整治是本次治污保潔工程的重頭戲,汕頭市治污保潔方案對此做了詳細規劃,制定五項措施推進整治:一是嚴格控制工業污染。限制印染、造紙等行業的發展和流域內新建水污染型項目,取締“十五小”和“新六小”企業。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推行污染物全面達標工作和重污染企業停產治理。二是狠抓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至20*年底,建成潮陽棉城、和平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和潮南峽山、兩英污水處理廠的一期工程等污水處理設施,增加污水處理能力15.1萬噸/日;至2010年底,建成以上4座污水處理設施二期工程及谷饒、貴嶼、銅盂、沙隴、井都、成田、田心、司馬浦、陳店、仙城、臚崗等地11座新建污水處理廠,增加污水處理能力28.77萬噸/日。三是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步伐,實現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至20*年底,建成潮陽、潮南兩個區級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垃圾處理能力達700噸/日;至20*年底,建成13個鎮級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場,全面實現垃圾的安全處置。四是實施河道整治。改造練江截洪工程為可調控分洪水利設施,利用海門灣橋閘外潮水清污;對練江河道進行清淤清障,加大江水流量、流速,定期清理江面水浮蓮,恢復練江的自凈能力,逐步改變污染面貌。五是深化貴嶼鎮環境污染整治。加大“三個禁止”力度,嚴把固體廢物進口關,取締無證經營,實施固體廢物集中經營加工,拆解污染集中治理,大力發展無污染或少污染產業。
為切實解決*江流域突出環境問題,進一步改善流域環境質量,20*年6月份實現省級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區“摘帽”,根據《*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見》、《*環境污染整治行動方案》和《紹興市目標責任書(*縣20*-20*)》等文件精神,按照《*省級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區污染整治驗收工作規程》要求,在20*年環境污染整治的基礎上對20*年整治重點工作進一步細分,特制定20*年*江流域環境污染整治方案的實施意見。
一、整治總體目標
到20*年6月,*江流域完成各項整治任務,醫化行業污染問題基本解決,重點污染企業全面實現達標排放,環境污染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正常運行,CODcr、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性水污染基本消除,交接斷面水質達到省控指標要求,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群眾投訴明顯減少,*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通過驗收。
二、工作任務
1、進一步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建設*村口約5公里截污干管,*1265米截污干管;建設污水支管網和截污干管的連接工程,確保第二批納管企業(*)廢水全部進管處理;進一步改造和完善城關片污水收集系統,生活污水收集能力達到60%。啟動高新園區(梅渚)污水管網建設。完善城鄉生活垃圾收集和綠夏公司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建成*中轉站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率達到60%以上。完成城市糞便處理中心改造,廢水經預處理后進管處理,加強垃圾填埋場配套建設,實施衛生填埋,垃圾滲濾液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污染環境。
2、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清潔生產。*制藥廠產品結構調整,重污染產品搬遷,合成VE車間停產。新和成按計劃實施原料藥廠搬遷。國邦化工硼氫化鈉項目5月前停產。京新原料藥廠車間、國邦化工地克珠利車間、永興化工恩諾沙星和氟哌酸車間在5月前拆除設備,設備拆除期間妥善處理殘留廢物,防止二次污染。有2家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促進節能降耗減污。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按照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規劃實施園區生態化改造,推進循環經濟。
3、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加強入網水質、水量控制,建設污水處理廠應急處理設施,為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提供保障。繼續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工業廢水、廢氣排放達標率達到90%以上,醫化企業冷卻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5%以上。加強醫化企業廢氣污染控制,努力消除陣發性臭氣影響。實施總量控制,完成污染物排放削減目標,COD排放量削減3.5%,SO2排放量削減3.6%。加強醫療廢物管理,落實醫療廢物送往紹興市醫療廢物工業固廢處置中心集中處置的相關工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達到90%以上。深化農村面源污染治理,以“五整治一提高”為抓手,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5%以上。主城區禁鳴喇叭,嚴格規范鞭炮燃放制度,推進噪聲達標區建設。
4、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督管理。開展環境風險排查,督促企業制定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建造相應的廢水應急調蓄池。完成環境在線監控中心建設,并與省、市級聯網。完善環境應急系統,購置應急監測車輛及車載設備。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落實*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各項任務,要把*江流域綜合治理作為今后一個時期重中之重的工作來抓,加強協調,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針對環境污染整治的重點工作,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列出詳細的工作計劃,提出具體可操作的意見,并抓好落實工作。要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跟蹤督查考核制,定期對污染整治情況進行督查、考核,確保整治任務如期完成,早日摘掉省級嚴控區“帽子”。
2、強化督查,依法行政。加強環境執法檢查,嚴厲打擊不法排污企業,從嚴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定期組織有關部門、新聞單位,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開展專項檢查,檢查情況要及時通報,對檢查發現的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要予以曝光,并根據《*環境違法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加強監控,公開信息。要加強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的監控,建立實施環境信息公開和環境污染整治情況通報制度,定期環境信息。省、市級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區的污染整治進度、重點污染源整治達標情況由縣整治辦進行通報或公示。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境內發生的重大、特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污染控制。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用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污染事件。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件。
二、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成立安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主管副縣長任總指揮,政府辦主任和環保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公安局、財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農牧局、林業局、衛生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2、應急指揮部的職責:負責全縣轄區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應急工作;組織實施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決定污染事件重大事項。
3、成員單位職責:
環保部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縣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由環保局牽頭成立縣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現場調查監測組,環保局局長任組長,環保局和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為成員,按照程序具體處理突發污染事件。
公安部門:負責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偵查、鑒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應急工作所需的通訊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具、應急交通工具等經費,確保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建設部門: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工作,確保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等安全正常運行。
交通部門:負責為應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水利部門:負責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農牧部門:負責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草場、農田、漁業水域、畜禽養殖等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
林業部門:負責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森林、林地、及林業部門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氣象局:負責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提供環境應急所需的氣象數據。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1、信息監測預報
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縣內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境外但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2、預警預防
縣應急指揮部收到相關環境污染事件預測信息后,立即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會審,屬于可能發生事件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置,做好啟動本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準備,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3、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1)Ⅰ級(特大):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件。
(2)Ⅱ級(重大):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3)Ⅲ級(較大):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Ⅳ級(一般):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公告
突發環境事件已發生,達到Ⅳ級預警標準時,由縣人民政府負責預警公告;達到Ⅲ級或Ⅲ級以上預警標準時,上報國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按其權限負責預警公告。
四、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相應措施
1、應急預案啟動
在應急指揮部確認發生或發生Ⅳ級預警突發環境事件,決定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應向縣政府報告,并由縣政府予以公告。
2、應急響應措施
環保部門:負責督查、落實應急指揮部的重大決定;提供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決定的依據和建議;協調和解決處置突發性污染事件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做好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工作和技術準備工作;直接調查突發性污染事件;建立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協作聯系制度;組織實施減輕污染隱患預警技術檔案;負責監察、監測人員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負責與上級環保局和相關部門的報告、協調工作;負責提出對造成污染事件單位進行經濟處罰的意見,對造成污染事件的當事人,提出行政紀律處分的建議及處理意見。
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事件現場。按照預定方案搶救、轉移和疏散人員;做好受害群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緊急調撥和配送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做好現場醫療救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執行指揮部的其他決定。
五、處置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基本原則
1、縣環保局對所管轄范圍內的環境污染事件負責。
2、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現場的調查和處置,以環保部門為主,其它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環保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加大對重點污染防治設施、污染隱患的定期現場監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4、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提出和實施有關污染事件控制的建議措施,防止污染擴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盡量減少污染損害。
5、確保現場調查監測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進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現場的監測、監察人員,按規定佩戴必需的防護設備(如防護服、防毒呼吸器等)。
六、突發性污染事件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的作用,接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2、快速出擊接報后,應急指揮部指令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立即召集所有應急組成人員,攜帶污染事件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3、控制現場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根據現場勘查情況,組織協調進行現場控制和處理工作,防止污染擴散,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調查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判明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數量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和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進行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應急事件現場調查檢測組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并按國家環保總局、省、市環保局要求,做到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
6、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信息
根據現場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向應急指揮部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由應急指揮部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以減少污染危害。同時,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件成因分析,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由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事件信息。
7、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24小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直到事件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8、調查取證應急事件現場調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件責任人,對涉案人員進行調查,及時立案查處。
9、結案歸檔污染事件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10、新聞報道特大、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由縣應急指揮部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相關信息,對新聞媒體的采訪報道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一、指導思想
以創建省級環保模范城市和省級生態縣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強化環境保護意識,加大執法力度,切實提高監管水平,徹底整治環境污染存在問題,有效遏制石油煤炭生產污染環境的現象,確保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
二、整治內容
開展油區清潔文明井場建設活動,恢復井場植被,建設井場圍墻、邊溝、排洪渠道、三池一槽,加強原油運輸管理,防止原油跑、冒、滴、漏。積極推進清潔文明礦井建設,控制煤炭企業生產過程中造成粉塵、揚塵污染,治理煤矸石堆放造成的二次污染,合理處置生產生活污水,采取有效措施,恢復礦區植被。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必備的應急設備,加強環境保護應急演練。
三、組織領導
成立縣石油煤炭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藺治斌任組長,副縣長劉佑彪、馬彥東任副組長,縣環保局、安監局、林業局、國土局、工業局、石油協調辦、橋北林業局、張家灣鎮、直羅鎮、牛武鎮等部門鄉鎮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由縣環保局局長郭相虎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整治的日常工作。
四、目標任務和工作安排
經過一年的努力,大力建設清潔文明井場和清潔文明礦井,綜合整治石油煤炭企業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使石油煤炭企業環境保護合格率達到95%以上。
(一)宣傳動員階段。采取懸掛橫幅、張貼標語、制作展板、召開培訓會及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環保宣傳教育,動員石油煤炭企業廣大干部職工增強環保意識,投入到環境整治工作之中,形成人人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直羅采油廠和各煤礦分別召開企業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動員會,安排部署環境保護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成立整治工作機構,建立健全清潔文明井場和清潔文明礦井建設制度,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確保達到整治標準。縣環保局每月要組織不少于2次的監督檢查,并常年輪流蹲守指導,要求縣石油、煤炭企業一定要夯實責任,明確專人,認真排查各種影響環境的隱患,加大投入,限期整改。
(三)自查自糾階段。直羅采油廠和各煤炭企業要認真對照省市清潔文明井場建設標準進行自查自糾,逐場逐井認真排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縣環保局要對整改的問題對照方案逐一核實,確保達到整改目標。(四)申報驗收階段。由縣石油煤炭環境污染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各成員單位全面檢查驗收,認真評估,對達到清潔文明標準的井場和煤礦給予掛牌明示,達不到清潔文明標準的,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及時整改。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縣環保局要積極組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環境保護的重大意義以及環境污染對群眾身心健康帶來的嚴重危害,進一步提高群眾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投入到環保和污染治理活動之中,有力推動污染治理工作向規范化、科學化發展。直羅采油廠和各煤炭企業要在企業附近主要路段設立治理污染和環保宣傳牌,在各井場刷寫和張貼整治污染和環境保護固定標語,使廣大干部職工把污染治理工作時刻放在心上、落實在工作中。
(二)夯實工作責任。石油和煤炭企業一定要認真組織,統籌安排好本次整治工作。縣環保局要嚴格按照環保法律、法規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全程指導清潔文明井場建設和環境污染治理工作。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抽調專門人員負責參與本次整治活動,確保環境污染治理取得成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市委、市政府“保增長促轉型、抓改革促發展、重民生促和諧”的工作主線和省、*市環保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建設生態市的要求,整合資源,齊抓共管,推進節能減排,開展重點整治,打擊不法排污,努力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整治總體目標和要求
總體目標: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實現比上年削減3.5%和3.6%的目標。全市8個市控斷面和出境水斷面的水質、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比20*年有明顯提高;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天數達到90%,城市環境空氣中主要污染物年均和日均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聲環境按功能區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危險廢物無害化利用處置率達60%以上;企業飛行監測達標排放率保持在95%以上。
總體要求:堅持對環境違法行為“三鐵”方針,確保實現“三大目標”:生態環境質量主要指標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圓滿完成、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和環境腐敗案件;著力突出“三個重點”:加強環境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整治突出環境問題;不斷強化“三項舉措”:推進制度創新、營造環保氛圍、提升隊伍素質,努力實現環保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環境綜合整治實施工作
(一)污染減排工作
1.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實現比上年削減3.5%、3.6%的目標。
2.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務,確保數據質量。
3.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統計、監測、核查、預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設,按要求建立污染源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督促企業建立健全污染物增量、減量、變量等“三量”臺賬。
4.鼓勵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加快推進印染、造紙、化工、制革等行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
5.加快拆除鏈條爐、拋煤爐和集中供熱區域內的分散小鍋爐。熱電企業年度用煤量控制在市政府下達的用煤指標范圍內。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1.合理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防止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源地有機污染物監測和防治,加大定期監測密度。
2.健全飲用水源安全預警機制,完善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按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加快建設飲用水第二水源或備用水源。
3.深入實施《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方案》和《浙江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太湖流域“十一五”治理任務。
(三)工業污染防治工作
1.推動今年56個二級管網范圍內污水排放企業的集污支管網建設和入網工作,確保市級飛行監測達標率達到95%以上。
2.進一步推進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環境整治工作。按照上級整治辦的要求,全市二個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在2009年底完成環境整治任務。
3.基本完成高橋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不達標、龍翔化工園區廢氣和廢水污染、畜禽養殖污染、制革行業重金屬污染、污水處理廠及所有排放氮磷企業廢水超標、植絨行業廢氣污染等問題。高橋屠甸蔬菜加工廢水污染問題提出整治方案。
4.切實加強開發區和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完成省、*市下達的規劃環評任務,把規劃環評作為環保部門參與宏觀決策的重要切入點,加強生態環境功能區劃與主體功能區的銜接,增強其約束力。
5.嚴格實施建設項目總量削減替代制度,嚴把建設項目審批關,加強房地產業開工許可等關鍵環節的環保審查,實現關口前移,加強房地產業“三同時”驗收工作。
6.加強監測力量,提高監測能力,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系統,進一步推進企業污水排放總量自動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對超濃度、超總量排放的企業,一律實施限期整改。
7.加強全省環境統計重點調查企業的環境監管,全面建成治污設施,建立規范的環境管理制度。
8.全面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排污單位無證或超標、超總量排污。對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單位,實施限期治理,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予以停業、關閉。對超總量排污的單位,依法實施限產、停產。
9.開展浙江晟鈦科技工業有限公司、*市恒越紡織后整理有限公司及*市漢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企業省級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完成*市鋼鐵有限公司、*市新光明印染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市級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10.及時安全收貯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
(四)城鎮環境綜合整治
1.完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加快推進配套管網建設,提高城鎮污水截污納管集中處置率。
2.全面完成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改造和在線監測裝置建設。新建污水處理廠必須同步配套脫氮除磷設施。
3.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現有污水處理廠進行限期治理,逾期仍未實現達標排放的,對其規劃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實行區域限批。
4.健全固體廢棄物環境監管體系。加快建設分類收集系統,基本形成覆蓋城鄉,綜合性和專業性處置機構有機結合的固體廢棄物處置體系。
5.大力推進工業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妥善處置歷史遺留的危險廢物。研究出臺污泥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啟動污泥處理項目建設。
6.出臺市區大氣污染整治三年規劃和市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三年整治工作方案,深入開展工業企業鍋爐升級改造,限期淘汰燃煤鍋爐。
7.大力推進污水處理廠及入網企業執法檢查,提高入網水質達標率,以確保全市污水處理廠污水穩定達標排放。對城市生活污水入網工作進行全面排查,對未入網小區提出整改意見,落實責任主體。
(五)農業農村環境污染防治
1.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制度,控制散養密集區飼養量。積極推進畜牧業布局調整,加快畜牧生產方式轉變,大力推廣農牧結合、循環利用的生態養殖模式。實行規模化養殖場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
2.加快推進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完成省級督辦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
3.組織開展水產養殖污染調查,依據水體承載能力,科學確定水產養殖方式。加強水產養殖污染監管,禁止在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網箱、圍欄養殖。
4.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臨近鎮和行政村的截污納管建設,實現城鄉生活污水一體化處理;不具備截污納管條件的鎮和行政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建設獨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物技術處置和沼氣工程等多種方式,有效處理農村生活污水。加快實施“百萬農戶生活污水凈化沼氣工程”。
5.按照“戶集、村收、鎮運、市處理”的要求,積極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建立健全村莊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制度,加快實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6.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引導農民科學施肥,減少農田化肥氮磷流失。鼓勵開發使用有機肥等新型高效肥料。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積極推進秸桿綜合利用。
7.全面實施河道清淤、清障、保潔。努力恢復河道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體自凈能力。嚴禁隨意填埋或改變河道池塘用途。
8.深入開展綠化示范村創建活動,積極推進村莊道路、水體沿岸和庭院綠化,加強農田林網建設與改造,綠化美化村莊和村居周邊環境。
(六)生態修復保護
1.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立土壤污染調查建檔、監測和修復制度。開展土壤生態修復綜合試點。
2.加強對農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生態保護,強化農田土壤重點污染區的治理和修復。
3.科學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并符合生態環保的要求。
4.繼續開展主要骨干河道、河網生態護岸綜合治理。科學調度水資源,修復改善河道自然生態。
5.地下水禁限采地區要加快地表水廠管網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城鄉統籌的區域一體化供水。加強執法檢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及時查處違法開挖新井的行為。
6.加強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棄土方治理。采取生態修復措施,推進綠色通道建設。
7.繼續開展“三沿五區”墳墓專項治理,全面推行生態葬法。
8.全面推進生態公益林、生態保護林、生態經濟林和防護林建設,加強濕地保護,促進城鎮、平原綠化和水系生態環境建設。進一步提高重點公益林林分質量。
(七)生態創建
1.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繼續開展綠色系列創建活動,開展保護母親河系列活動,建立多層次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平臺,不斷擴大公眾參與面。積極探索社會化的生態創建機制,充分發揮環保民間組織、志愿者隊伍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2.推進環保模范城市、節水型城市建設,鞏固提高衛生城市、園林城市創建成果,營造優美的城市人居環境。
3.創建生態村、生態鎮(街道)。注重生態創建實效,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嚴把生態創建考核驗收關。
(八)其它
1.擴大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面。加強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的運行維護管理,確保長期穩定運行。
2.按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環境監測機構和環境執法機構建設。
3.完善環境應急指揮體系,建立環境安全預警預測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決策系統和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及信息傳輸系統。
4.整合環保志愿者力量,擴大參與者的數量,提高骨干參與者的組織能力。搭建環保志愿者網上交流平臺,促進環保活動的經常性溝通交流。
5.圍繞“生態*”建設實踐活動,進一步加大環境宣傳投入,開辟生態文明宣傳新途徑,建立環境新聞宣傳獎勵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環境污染整治實行地方政府首長負責制。各鎮街道、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市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分解落實整治工作的任務和責任。各鎮街道、相關部門要按照確定的任務和責任,加強協調,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對市政府確定的環境污染整治重點工作,要進一步細化,提出具體可操作的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二)加強環保執法、推進協作監督
強化監督管理,建立完善環境污染整治監督機制。認真實施污染有獎舉報制度,積極組織開展群眾舉報,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監督作用。認真組織污染整治專項檢查,對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要予以曝光,并根據《浙江省環境違法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關鍵詞:綠色保險;承保方案;信息披露;措施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2-0074-02
一、綠色保險的內涵及意義
1.綠色保險的內涵。綠色保險又叫生態保險,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環境風險管理的一項基本手段。其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最具代表性,就是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在綠色保險下,對在環境方面表現欠佳的企業,保險公司應厘定高費率,收取高保費,并核定承保的最高限額,對在環境方面表現突出的企業,保險公司應實施優惠的承保政策。環境污染事故具有很強的潛伏性、突發性、損害大、涉及面廣的特點,一旦發生,對企業,對受害者,對社會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目前中國已經進入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7 555個大型重化工業項目中,81%布設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45%為重大風險源,相應的防范機制卻存在缺陷,導致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2007年國家環保總局接報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達到108起,平均每兩個工作日一起。同時,污染事故發生后,由于善后處理沒有機制保障,企業應承擔的賠償和恢復環境責任往往沒有落實,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補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
2.建立綠色保險的意義。環境責任保險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意義,主要表現為:首先,有利于企業加強環境管理,減少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企業加入環境責任保險后,保險公司會督促企業改善環境管理,加強環境污染治理,降低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風險,增加了治理環境污染的參與主體,即保險公司,有利于對環境污染進行積極、有效的監管;其次,有利于保障環境污染事故受害者的利益。當企業環境污染事故造成巨大損失、超過企業的賠償承受能力時,受害者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環境污染事故責任保險制度的建立,可以使環境污染事故受害者的損失得到有效賠償,既保護了受害者的權益,又減少了復雜的污染索賠糾紛,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同時也將環境費用的外部性轉化為企業內在的環境成本,提高市場機制的效率;最后,有利于企業增強抗環境風險的能力。目前,中國已進入工業化時期,經濟發展速度較快,環境污染事故也進入高發期,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將會面臨巨大的賠償責任,這就有可能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二、綠色保險經紀政策實施的現狀分析
1.保險公司承保方案的實施。在操作層面,綠色保險將按照以下四個步驟實施:一是確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法律地位在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環保法律法規中增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條款,條件成熟的時候還將出環境責任保險、專門法規;二是明確現階段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標的以突發、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直接損失為主。試點工作先期選擇環境危害大、最易發生污染事故和損失容易確定的行業、企業和地區;三是環保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三方面各司其職。環保部門提出企業投保目錄以及損害賠償標準;保險公司開發環境責任險產品合理確定責任范圍;保險監管部門制定行業規范,進行市場監管;四是環保部門與保險監管部門將建立環境事故勘察與責任認定機制、規范的理賠程序和信息公開制度,發生污染事故的企業相關保險公司、環保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公開污染事故的有關信息,在條件完善時,要探索第三方進行責任認定的機制。
保險公司在承保時,要明確投保的企業屬于哪個行業,根據行業標準,充分考慮企業的環境風險程度,本著“高風險,高保費;低風險,低保費”的原則,按照不同標準,對風險進行分類,制定不同的費率等級。由于環境責任保險的特殊性,保險公司在對風險估測的時候不能單純地以過去的索賠記錄和經驗數據為依據,還應同時預計到法律環境等因素的變化對風險的影響,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企業過去的一些環境行為可能現在要承擔法律責任,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對企業的經濟行為認真進行審查,預計可能的風險。法律制度規范愈嚴格,表明風險愈大,費率亦愈高,反之亦然。
承保前,保險公司應全面調查被保險企業的基本情況和在環境方面的表現,認真分析企業有關環境信息的披露,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從而制定相應的承保方案。環境責任保險將污染者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與治理責任轉嫁給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為了自身的發展,為了避免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保險公司有權要求被保險人如實提供對不確定損失概率及損失數額有意義的資料。由于企業處于不同的領域,不同的行業,涉及的具體情況較為復雜,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保險公司還需聘請有關的環境問題專家,來幫助了解企業環境方面的風險情況。通過風險評估結果,保險公司決定以什么樣的條件與費率去承保。由于環境保險的特殊性,保險公司也要注重精算人員在環境問題方面的培養以確定合理的環境保險費率。同時,保險公司也可以設計風險共擔機制的保險合同,規定免賠額(率),實行比例承保,實行索賠型環境責任保險。
關鍵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環境監測;應急監測;要點前言
針對于環境染污事故,需要環境監測可以對其應急處理起到重要的作用,不信能夠有效的預防,而且對降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也具有積極的意義。特別是對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的處置問題,一旦處理不當,不僅會對人類健康帶來較大的威脅,而且還會破壞生態環境和生態系統的平衡,影響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處置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對環境和人身帶來的危害。
1 環境監測
環境監測作為公益,主要由政府授權,是國家環境保護系統各級監測站的主要職責。其通過對環境的監視、測定和監控,從而為政府部門有關環境法規、決策及管理工作的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持,同時還能夠為環境科學研究及環境質量標準修訂提供重要的基礎資料。通過環境監測,對一種或是多種環境質量的代表值進行測定,并對其對環境的影響過程進行觀察和分析,以此來對環境質量的好壞進行監視,對環境污染程度進行評價,并進一步對環境污染變化趨勢進行預測,實現對環境質量的有效監控。
2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特征
2.1 突發性事故形式的多樣性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隱其表現形式具有多樣性,而且污染因素眾多,具有較強的復雜性,所排放的形態呈現為氣體、液體、固體及放射性物質等,呈現出多樣性特點,一旦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則會涉及到較多的行業和領域,所造成的危害十分巨大。
2.2 突l事故發生的突然性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由于事發原因較多,事故具有突發性,而且發生后控制難度較大,具有不可預測性、偶然性及瞬時性等特點。
2.3 突發事故危害的嚴重性
一旦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則其會帶來較強的破壞性,會對一定區域內人們的正常生產生活帶來較大的影響,嚴重時還會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給國家財產及生態環境帶來嚴重的破壞。
2.4 突發事故處理的復雜性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因素呈現為多樣性特點,而且事故發生突然,這也給事故監測及處理帶來較大的難度。相較于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理上更加復雜。
2.5 突發事故處理的艱巨性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的范圍較大,很難進行有效處理,需要針對污染物質屬性來采取針對性的處理措施,從而達到徹底清潔的目的。而且在處理過程中還要在最短時間內阻止污染的蔓延和擴散,這無形中更加劇了處理的艱巨性。
3 環境監測在突發性污染事故中的作用
3.1 環境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
為了能夠有效的避免或是降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所帶來的威脅及損失,政府及相關機構通過制度和實施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應對策略,以此來提高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能力,即通過制定應急預案、應急處理方法、突發事故解決與解決后的恢復等方案。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具有不可預見性,在任何工業活動中都有發生的可能是性,而且在現代工業發展過程中,一些巨大能量及有害物質在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則會造成巨大的損失。再加之事故誘發因素較多,因此一旦事故發生后,要構建應急救援體系,第一時間采取應急救援行動,以此來控制災害的蔓延,降低事故風險,有效的減輕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3.2 突發性污染事故中的應急監測
(1)應急監測。當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需要通過應急監測來對污染物種類、污染范圍和程度進行確定,從而為快速對事故反應和處理提供重要的依據。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需要在事故發生后,監測人員及時進入事故現象,利用相應的檢測設備和儀器,采用實驗手段來獲取污染物的各種信息。在應急監測中分為定量監測和定性監測兩種形式,通過定期監測來準確查明造成事故污染物的種類,通常在突發性環境事故開始階段會采用定性應急監測措施。而通過定量監測來對不同環境介質中污染物的濃度分布情況進行確定,并對不同程度污染區的邊界進行確定。通過定性和定量監測能夠查明事故發生的客觀條件。
(2)應急監測與事故應急管理。一旦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則需要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與處置,同時還要做好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工作。首先需要找出環境污染事故的泄漏源,并對泄漏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其次,對于污染物泄露及擴散態勢、影響范圍等進行查明,以此來對污染物信息進行有效了解和掌握,并以此來及時做好應急監測,通過實施科學的監測來將污染現狀及時向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為采取進一步應急措施提供科學的依據。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消除危害后果及做好現場恢復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對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對人體、土壤及空氣帶來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避免其繼續對人及環境帶來損害,以此來對事故對人員和環境的危害進行有效控制。
4 突發性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要點
4.1 對監測儀器要求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應遵循的基本原則:(1)便攜快速、實現準確監測數據的獲取;(2)操作簡單易掌握;(3)實用性、可操作性強,儀器本身無特別使用限制性;(4)結合我國現狀與水平,力爭做到在國內應用的普適性;(5)投入最小化,方法具有較好的性能價格比;(6)滿足便攜式或車載的要求。
4.2 監測人員要求
作為應急監測人員,不僅需要具備扎實的監測技術,而且在明確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具備較高的應急污染事故處理能力和豐富的應急監測處置經驗。在日常工作中還要通過技術培訓及應急學習等來更加熟練的對突發性應急監測工作的流程進行掌握,熟練操作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以此來提高應急監測的工作效率,從而為應急事故處置贏得寶貴的時間。
4.3 監測技術要求
要求應急監測人員開展監測工作時,應該遵照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國家的監測技術規范執行,為達到質量保證要求,需帶標準樣做實驗或做加標回收實驗,確保數據具有較高的精密度和準確度。污染指標判定應按國家污染物排放或國家認定的相關標準執行。并強調要嚴格數據審核,確保監測數據不能錯報、誤報。
5 結束語
當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應急監測通過對整個事故進行監測和評估,能夠有效的掌控污染事故的特點和發展情況,并通過掌握的各種數據來及時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為應發事故救援提供重要的支持,及時做出應急反應,可以有效的實現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有效平壤人民,將其所帶來的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參考文獻
[1]陳英.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的研究[D].鎮江:江蘇大學,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