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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制造業;大氣污染;環境規制;廣東
中圖分類號 X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2-2104(2009)112-0073-05
近年來,在廣東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全省污染排放總量也呈上升趨勢。2007年廣東國內生產總值比上年增長13.6%,工業增加值增長19.8%,增速創近八年新高。但2000―2006年《廣東省環境狀況公報》的數據顯示,2006年廣東工業廢氣排放總量為13584億m3,年均增長10.2%。廣東省空氣中的二氧化硫、煙塵和粉塵等主要污染物濃度有所下降,但由于燃燒廢氣的排放上升,導致空氣質量略有下降。2006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126.7萬t,比1990年增長3倍。煙塵、粉塵排放在樣本期的后半段呈下降態勢,這說明廣東的環境規制是有一定成效的。
由于總體污染排放尤其是sch排污量居高不下,廣東部分城市空氣污染不斷加重,全省多數地區酸雨污染仍然嚴重,其中酸雨酸度最強的是佛山市,酸雨量占總降水量的43.6%。廣東省氣象局公布的《2007年廣東省大氣成分公報》顯示,2007年廣東全省灰霾日數達75.7天,比常年顯著偏多,這表明廣東省各大城市尤其是珠三角地區大氣污染日趨嚴重。2007年是近50多年來廣東灰霾日最多的年份,全省有27個市、縣的年灰霾日數破歷史最高記錄。其中尤以珠三角灰霾較重,年灰霾日普遍在100天以上,其中東莞、新會分別達到213天和238天。灰霾嚴重表明廣東大氣尤其是城市大氣污染加劇。研究顯示,珠三角地區大氣中的光化學污染嚴重,尤其是大氣中的細粒子顆粒物比重在增加,造成灰霾天氣時能見度明顯下降,同時對人體危害更大,造成人體呼吸道、心腦血管、肝、肺等內臟受損。因此,要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需要理解產業特征、環境規制與污染排放之間相互作用的復雜機理。
以往有關環境規制的研究往往集中于產業區位布局、生產率減污支出的效應,而幾乎沒有關注產業特征,如產業的資本密度、產業規模、產業能源消耗和R&D支出與污染排放的關系。例如,Gary和Shadbegian(2003)檢驗了造紙行業環境規制活動與空氣和水污染的排放關系,發現減污支出和受污染影響居民的特征會減少污染排放。本文以廣東省制造業為例,集中研究產業特征、環境規制和污染排放強度的相互關系,從而有助于評價污染排放的各個決定因素的相對重要性,并為政府制定有效的節能減排政策提供理論與經驗依據。
1 基于產業特征的污染排放機制模型分析
本文采用世界銀行Pargal和Wheeler(1996)的研究模型,考察產業的污染排放機制。該模型認為,污染排放相當于一種商品,其均衡水映了各產業對環境服務的需求及社會對環境服務的供給的相互作用關系。
1.1污染需求
決定產業環境需求的因素包括能源、要素密度、產業規模、生產效率、現代生產工藝的采用以及技術創新。
(1)能源投入。大多數空氣污染物來自礦物燃料的燃燒。我國產業結構重型化趨勢明顯,對原材料和能源的需要也增多。而產業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礦物燃料越多,對污染的需求也越多。因此,高能耗的產業往往是污染產業。
(2)要素密度。①物質資本密度與污染。最近的一些研究顯示,美國和英國單位產值減污成本最高的產業同時也是物質資本密集型產業(Antweiler等,2001)。因此,依賴機械設備的產業比依賴勞動投入的產業產生的污染較多,部分原因是產業的物質資本密度與能源密度之間具有一定的相關性。②人力資本密度與污染。人力資本密度與污染的關系較為復雜。一方面,與低技術產業相比,高技術的人力資本密集型產業往往是效率較高、污染較少的清潔產業。另一方面,低技術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也可能較為清潔,因為污染產業通常需要較高的人力資本(熟練勞動)來維持。因此,人力資本密度與污染排放強度之間的關系是不確定的。
(3)企業規模。企業規模是指產業中單個企業的附加值。一方面,產業的總產出與污染排放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即產出的增加使單位產出的污染排放下降,這說明資本使用以及污染控制可能存在規模經濟。另一方面,規模大的企業更容易成為政府環境管理機構監控的目標,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規模收益。因此,企業規模與污染排放強度之間的關系是不確定的。
(4)效率。污染排放與效率呈負相關關系。具有效率的產業往往是單位產出污染排放較少的產業。
(5)現代生產工藝的采用。新建企業或采用現代生產工藝的企業更為清潔。由于環境規制不斷提高,現代的生產工藝往往更加節約資源,因此,單位產出的污染排放也較少。
(6)技術創新。產業的技術創新會減少污染需求。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目標就是實現工藝創新。而工藝創新可以提高效率,增加廢物循環利用,減少原材料投入,從而減少單位產出的污染排放。
1.2污染供給
環境規制包括正式規制和非正式規制。正式規制是指政府代表公眾利益對污染實施控制,包括傳統的命令和控制方法以及經濟手段,如污染稅和排污權交易。發展中國家由于正式規制較弱甚至缺失,因此,公眾通過談判或游說的非正式規制更為明顯(Pargal and Wheeler,1996)。
2 計量模型與數據說明
被解釋變量E表示單位產值的污染排放,本文使用空氣污染物中三種不同污染物的排放強度(s02、煙塵和粉塵)對方程進行估計。變量ai和di分別表示產業和年份的特定效應。本文使用19個制造業和7年(1999―2005)的面板數據進行估計。所有的貨幣單位都以1990年為基期進行折算以剔除通貨膨脹的影響。這19個制造業分別是: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水泥制造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與食品加工制造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塑料制品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制品業、紡織服裝、鞋和帽制造業、醫藥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和電器機械及器材制造業、印刷業、記錄媒介
的復制、石油加工及煉焦業、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本文的污染排放數據來源于相關年份的《廣東省統計年鑒》和廣東省環保局提供的環境統計數據。其他變量的數據均來自相關年份的《廣東省工業統計年鑒》和《廣東省統計年鑒》。
從表1中我們可以看出,根據污染物的不同,工業內部的不同產業污染排放強度的差別很大,最大值與最小值之比的變動幅度分別為7861.67:1(煙塵排放強度)一60 921.00:1(粉塵排放強度)。這就意味著,即使是產業結構發生的變動很小,產業平均污染密度也可能發生較大的變動。因此,本文以廣東省制造業為例,集中研究產業特征、環境規制和污染排放強度的相互關系。
2.1對需求變量的說明
如上所述,廣東的大氣污染嚴重,因此本文側重于對大氣污染產業特征的研究。Nit表示單位產值的能源消耗,包括煤、焦炭、原油、柴油、煤油、汽油、天然氣和電力的消耗。物質資本密度PCI以單個工人創造的附加值的非工資部分衡量,即,(產業附加值一工資)/就業人數。人力資本密度HCI以單個工人創造的附加值中支付給熟練工人工資的比重衡量,即工資/產業附加值一非熟練工人工資×就業人數。規模變量SIZEit以單個企業的附加值衡量,即某一產業的附加值/該產業的企業數目。現代生產工藝CAPit是產業的資本支出占附加值的比重,本文以《廣東省統計年鑒》中“按行業分城鎮固定資產建設和投資總規模”衡量資本支出。產業的資本建設投資越大,產業的機械設備就會越新,因此該數據是衡量產業采用新工藝的較好指標。RDit以《廣東省統計年鑒》的新增固定資產衡量。
2.2對供給變量的說明
方程中的REG是一組反映正式和非正式規制的向量。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有計劃地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各地方主要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使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這意味著,地方政府對國家沒有制定標準的項目有權限自行設定地方標準。因此,當地方政府實施這些環境標準時就會考慮本地區的經濟和社會條件。
由于環境規制具有地方性特征,因此需要分析正式規制和非正式規制的地方層面的影響因素。衡量正式規制的指標如下:第一,地區的污染投訴率。其含義是地區的污染投訴數量/該地區的產值。第二,地區的失業率。由于地方政府實施正式規制取決于當地的社會問題,因此使用失業率衡量地區的社會狀況。失業率影響地方環境規制的原因有兩個:第一,一個地區的失業率越高,投入污染治理的資源就越少;第二,如果污染企業能提供就業機會,地區的公眾會容忍這些企業的存在,這種效應在高失業率地區尤其明顯。因此,高失業率會導致寬松的環境標準和吸引更多的污染企業。
衡量非正式規制的指標如下:第一,收入。相關研究表明,收入與規制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Daspupta等,2001),收入越高的地區,對清潔環境的需求越強。富裕地區對污染影響的關注程度高于貧困地區。同時,一個地區的就業機會越多,向政府進行游說以反對污染企業的集體行動的力量越大。本文使用失業率衡量地區收入。
第二,人口密度。一方面,地區的人口密度越高,意味著受污染影響的人口越多,因此反對這些污染企業的公眾也越多。另一方面,高人口密度地區的排污效應與人口密度低的地區相比,不易引起公眾的注意。因此,人口密度對污染排放的影響并不確定。
第三,人口因素。人口因素包括年齡結構和受教育程度。年輕人口比重高的地區更為關注污染問題,對污染企業進行游說的可能性也越大。本文以15歲以下人口衡量年齡結構這一變量。另外,如果一個地區的人口受教育程度低,對環境污染的后果意識就不強。而且,這些地區可能對現有的正式規制渠道的使用也非常有限。因此,污染企業傾向于布局在教育程度較低的地區。本文以地區獲得高等教育人口的比重衡量受教育程度。
由于本文的污染數據和產業特征數據要求產業層面而非地區層面的數據,而上述衡量規制指標的變量都是地區層面的數據,因此,需要把地區層面的規制數據相對應轉化為產業層面的數據。下面以污染投訴這一變量為例說明如何進行轉換。
其中,下標i、r和t分別表示產業、地區和年份,s表示地區r的產業i的產出占全國該產業的比重,PROSit表示地區r的污染投訴占該地區總產出的比重。因此,某一產業占該地區的產出比重越高、污染投訴率越大,PECoprns的值越大。其它變量如地區失業率(REG)、人口密度(REGm)、人口年齡結構(REGagepop)和教育水平(REC-edu)的計算方法相同。這些變量用廣東省21個地級市的數據計算而得。
3 計量結果
表1是使用固定效應和隨機效應方程的估計結果。通過對固定效應模型和隨機效應模型的豪斯曼檢驗(HausmanTest),結果顯示,對SO2而言,Hausman檢驗的概率值為0,000,因此可以拒絕原假設,即解釋變量與誤差項存在一定的關系,使用固定效應模型更優。對于煙塵和粉塵而言,Hausman檢驗的概率值分別為0.754和1.000,因此無法拒絕原假設,使用隨機效應模型更優。所以,對于SO2本文側重于討論固定效應模型,對于煙塵和粉塵側重于討論隨機效應模型。
3.1污染需求變量的估計結果
表2顯示,三種污染物的排放強度作為被解釋變量的估計結果表明,能源密度與污染排放強度呈正相關且統計上顯著。另外,煙塵和粉塵的排放強度作為被解釋變量的估計結果中,物質資本密度、人力資本密度與煙塵和粉塵的污染排放強度呈正相關,這說明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密度高的產業同時也是高污染密度產業。人力資本密度的符號在理論預期上是不確定的,但估計結果表明,高人力資本產業往往污染密度更大。這一結果與美國和英國的產業特征一致,這一觀點在國內首次提出。
表2還顯示,煙塵和粉塵作為被解釋變量的估計結果中,企業平均規模與煙塵和粉塵的排放強度呈負相關。但是,資本支出作為現代生產工藝替代變量在統計上并不顯著。SO2和粉塵估計方程的結果中,R&D與SO2和粉塵的污染排放強度呈顯著的負相關。
3.2污染供給變量的估計結果
表2顯示,SO2作為被解釋變量的估計結果中,人口密度與SO2的排放強度呈正相關,這說明人口密度越高的地區,產業的污染排放量越大。這是由于人口密度高的地
區,污染企業不易發現,因此規制壓力小,產業的污染密度高。另外,教育程度與SO2、煙塵和粉塵的排放強度呈顯著的正相關,這說明地區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越高,環境規制越嚴格,污染排放越小。人口密度與各污染排放物的關系不顯著。
4 結論和政策建議
4.1結論
由于產業特征與污染排放之間的聯系緊密,因此對于政府部門和企業而言,理解影響產業污染排放強度的產業特征至關重要。本文使用廣東省19個制造業2000―2006年的數據對產業污染排放強度的影響因素進行研究。結果表明,污染排放強度與能源使用、物質資本密度和人力資本密度存在正相關關系。另一方面,污染排放強度與企業規模和R&D支出呈正相關關系。污染排放強度與資本支出呈負相關,但統計上并不顯著。
就環境規制變量而言,本文使用污染投訴率衡量正式規制,估計結果顯示,該變量對污染排放強度的影響為負且統計上顯著。地區人口密度、失業率、年齡結構和受教育程度對污染排放強度有影響但不顯著,這說明非正式規制的作用還不是很明顯。
4.2政策建議
(1)根據能源使用密度與污染排放的關系,提出區別污染產品與清潔產品的污染稅。本文的結果表明,如果規制指向能源使用,成效將會較為顯著。盡管能源使用的下降將會減少污染密度,但根據能源的污染含量而征收不同的能源使用稅對一些污染物(例如SO2)將起到明顯的作用。因為產業不但具有減少能源使用的動機,而且還具有轉向使用清潔能源的動機。例如,轉向低硫排放的煤炭或者從煤炭轉向天然氣。
(2)根據物質資本密度與污染排放的關系,需要輔之以其他政策來抵消物質資本密度不斷提高導致的污染排放上升。如果我國制造業的資本累積密度不斷提高,這意味著物質資本密度和人力資本密度也隨著不斷提高。由于這兩個產業特征變量會增加污染排放強度,這是政策制定者面臨的需要接受和克服的難題。盡管我國在勞動密集型產業上具有明顯的優勢,但FDI的流入加快了資本的累積進程,這意味著資本密集型產業將逐步獲得比較優勢。因此,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加深,污染排放必呈上升態勢。
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是對大氣中污染物或其他物質的最大容許濃度所作的規定。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是環境管理、環境評價的重要依據。在我國,目前常用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是《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其中規定了二氧化硫等6項基本污染物的濃度限值以及總懸浮顆粒物等4項其他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并以附錄的形式給出了鎘等5項污染物的參考濃度限值[1]。
但是,大氣環境中的污染物種類繁多,僅《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就列出了33種常見的大氣污染物[2]。在環境評價――特別是石化行業環境評價中,經常遇到項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不在《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規定之列的情況,其中有些特征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空氣有顯著的危害和影響。顯然,這些特征污染物也應該是環境管理和環境評價工作的重點。因此,在環境評價階段如何選擇適當的標準進行大氣環境質量的評價就顯得尤為重要。
本文結合作者工作實踐,總結和梳理了對大氣環境質量標準選取方法進行了系統的;并以石化行業為例,給出該行業主要大氣特征污染物的建議環境質量標準,供廣大環境評價和環境管理工作者借鑒。
2 大氣環境質量標準選取的方法
在選取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時,通常遵循的原則是:有地方標準的應優先執行地方標準;沒有地方標準的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3]。
而對于地方標準或GB3095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一般根據其他標準和規定確定其執行標準,方法不一而足。通常的做法有:
(1)參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4]中的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的一次濃度限值;
(2)參照國外大氣環境或居住區有關標準;
(3)參照《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5]; 1996)[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6]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限值;(5)參照上述標準的解釋或編制說明;(6)根據國內外車間衛生標準或工業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計算。
另外,我國大氣環境質量標準中,將濃度限值的平均時間分為1小時平均、24小時平均和年平均3類。有的污染物,某平均時間對應的濃度限值未作規定,必要時可按1小時濃度:24小時濃度:年平均濃度=1:0.33:0.12的比例關系計算標準中缺少的濃度限值。
2.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
TJ36-79修訂后最新版分為兩個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2007和GBZ2.2-2007)。TJ36-79中規定了居住區大氣34項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由于該標準后續的修訂版本中不含有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因此目前在用到部分特征污染物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時,仍然會參考TJ36-79。
2.2 國外大氣環境或居住區大氣質量標準
主要參照美國、歐洲、前蘇聯、香港和臺灣等國家和地區大氣環境或居住區大氣質量標準。
2.3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
GB/T18883-2002規定了苯等13項空氣污染物的標準值。
2.4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GB16297-1996、GB14554-93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了各主要大氣污染物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根據《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7](簡稱《詳解》),GB16297-1996中,除二氧化硫等五項污染物外,其它污染物的廠界濃度控制標準原則上是按照GB3095中的二級標準1小時限值確定,新建企業按此值的85%定值;GB3095中未列出的項目,根據TJ36-79中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一次最高容許濃度計算。可見,從標準制定的角度考慮,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與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是相當的。因此可以將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作為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一種選擇。
2.5 標準解釋或編制說明
實際工作中最為常用的是《詳解》以及各標準的編制說明。以《詳解》為例,該書說明了在制定GB16297-199有組織排放標準時,首先根據國內外相關標準確定污染物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然后以此為出發點計算允許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最后結合國內外相關標準進行比較、確定合理的標準值。因此可以查閱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說明,來確定其環境質量標準。
2.6 工業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或車間衛生標準
對于前述方法均無法確定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污染物,原蘇聯學者В.НИКИХОРОВ給出了一種根據車間衛生標準或工業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來計算污染物一次標準限值的方法[8]:
式中:
CE為環境質量標準一次值;CI為車間衛生標準或工業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3 石化行業主要大氣特征污染物的建議標準3.1 主要大氣特征污染物
受原料性質、生產規模、工藝技術路線、設備選擇、管理水平等的影響,石化行業大氣污染物的種類和排放量不盡相同。除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常規污染物外,石化行業常見的特征污染物有非甲烷總烴、總揮發性有機物、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氫和氨等。這些特征污染物均未列入《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3.2 大氣環境質量建議標準
(1)非甲烷總烴:GB16297-1996和《詳解》中提出非甲烷總烴的1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分別為4mg/m3和2mg/ m3);此外某些地方標準如河北省《環境空氣質量 非甲烷總烴限值》(DB13/1577-2012)規定了非甲烷總烴的1小時平均濃度限值為1mg/m3(一級標準)和2mg/m3(二級標準)。國外[9]以色列的總烴標準為:30分鐘平均濃度5mg/ m3、24小時平均濃度2mg/m3。綜合考慮上述取值方法,本文建議非甲烷總烴的1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取2mg/m3。
(2)總揮發性有機物:目前通常采用《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2002)中規定的8小時均值(0.6mg/ m3)作為TVOC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3)苯:作為一種重要的有機污染物,國內外許多相關標準均對其作了規定,詳見表1。
除TJ36-79和前蘇聯由于當時對苯的毒性認識不足導致標準值過寬外,其余標準中1小時濃度均不大于0.4mg/m3。國外普遍制定了苯的年平均濃度限值,按照傳統換算方法換算為1小時濃度后,均小于0.05mg/m3。再按照公式(3)計算得苯的一次標準為0.08mg/m3。結合國內外標準和上述計算結果,本文建議其1小時濃度限值取0.1mg/m3。
(4)甲苯:TJ36-79中沒有規定甲苯的濃度限值。
GB/T18883-2002、GB16297-1996和《詳解》中提出甲苯的1小時/一次濃度限值分別為:0.2mg/m3、2.4mg/m3和0.6mg/m3;以色列[15]規定了甲苯的24小時平均濃度10mg/m3,換算1小時平均濃度為30mg/m3。再按照公式(3)計算得甲苯的一次標準限值為0.24mg/m3。結合甲苯的毒理性質,本文建議其1小時濃度限值取0.6mg/m3。
(5)二甲苯:TJ36-79、GB/T18883-2002、GB16297-1996和《詳解》中提出二甲苯的1小時/一次濃度限值分別為:0.3mg/m3、0.2mg/m3、1.2mg/m3和0.2mg/m3;前蘇聯居民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大允許濃度(CH245-71)[9]中規定二甲苯的1小時平均濃度限值為0.2mg/m3。再按照公式(3)計算得二甲苯的一次標準限值為0.24 mg/m3。結合二甲苯的毒理性質,本文建議其1小時濃度限值取0.3mg/m3。
(6)硫化氫:TJ36-79和GB14554-93中規定了硫化氫的1小時濃度限值,分別為0.01mg/m3和0.06mg/m3。前蘇聯CH245-71中規定硫化氫的1小時平均濃度限值為0.008mg/m3;前西德大氣質量標準中規定硫化氫的一次濃度限值為0.2mg/m3[9]。再按照公式(1)計算得硫化氫的一次限值為0.17mg/m3。考慮到硫化氫的毒理性質,本文建議其1小時濃度限值取0.06mg/m3。
(7)氨:TJ36-79、GB/T18883-2002和GB14554-93中規定了氨的1小時濃度限值,分別為0.2mg/m3、0.2mg/ m3和1.5mg/m3。前蘇聯CH245-71中規定氨的1小時濃度限值為0.2mg/m3。再按照公式(1)計算得氨的一次限值為0.33mg/m3。結合氨的毒理性質,本文建議其1小時濃度限值取0.2mg/m3。
現行大氣環境質量標準中未規定的污染物,可按照本文給出的幾種方法分別提出相應的標準限值,再結合污染物毒理性質及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分析對比給出最終的執行標準。
石化行業特征污染物的1小時平均濃度建議標準:
(1)非甲烷總烴執行2mg/m3;
(2)總揮發性有機物執行0.6 mg/m3;
(3)苯執行0.1mg/m3;
(4)甲苯執行0.6mg/m3;
(5)二甲苯執行0.3 mg/m3;
(6)硫化氫執行0.06 mg/m3;
(7)氨執行0.2 mg/m3。其它特征污染物的執行標準可按上述方法確定。
5 建議
污染物的執行標準應報環保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生效執行。盡快細化大氣環境質量標準體系,適時國民經濟各行業中常見的大氣特征污染物濃度限值,便于環境管理和環境評價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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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畜牧業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挑戰,畜牧業養殖中的環境污染問題已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尤其是堅持社會發展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就必須集中精力治理畜牧業養殖中的環境污染。本文主要從畜牧業養殖工作中環境污染的特征出發,從而探究出有效的治理措施,為畜牧養殖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充分的保障。
關鍵詞:
畜牧業;養殖;環境污染;特征;治理
1畜牧業養殖中環境污染的特征
1.1化學污染畜牧養殖過程中會使用到很多化學飼料,但是一般畜禽對于蛋白質的利用率都比較低,飼料中含有的氨、磷都會隨著糞便排出體外,氨和磷揮發到大氣中會增加大氣的氨含量,為酸雨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條件,對農作物生長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養殖戶將畜禽糞便用于農作物生長,會增加土壤中的氨、磷含量,造成土壤污染,再通過土壤沖刷和滲透作用對地下水形成污染,人們生活中使用地下水,就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威脅[1]。所以,在畜牧業養殖過程中,飼料中的氨、磷含量會對大氣環境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對農作物生長和人體健康都會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
1.2自污染畜牧業養殖過程中,自身會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主要是因為畜禽養殖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糞便,糞便中含有很多會對生態環境形成污染的物質,如果沒有對這些糞便進行有效的處理,就會散發出難聞的氣味,會對周圍居民生活質量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2]。畜禽長期處于低度氨環境中,隨意焚燒畜禽糞便會污染空氣質量,甚至可能引發火災,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2畜牧業養殖中環境污染的因素
2.1缺乏環保意識目前,大部分畜牧業養殖戶還未意識到畜禽養殖對生態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認為工業和生活才是造成生態環境污染的關鍵性因素。在畜牧養殖過程中,缺乏環保意識,沒有對養殖場進行合理布局,也沒有配置相應的畜禽糞便池,糞便直接輸送到種植業中,通過土壤和揮發對地下水和空氣造成了污染,導致生態環境污染的情況出現。
2.2資金投入力度比較低在我國大部分小規模養殖戶都是貧窮農民,沒有充足的資金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上,一般采用的露天養殖,缺乏科學的管理規范,隨意性比較強,容易造成生態環境污染。
2.3養殖模式轉變經濟的快速發展推動畜牧養殖業的發展,現階段我國養殖業逐漸向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造成大量糞便累計,糞便不能及時用于農作物生長中,就會對生態環境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除此之外,隨著醫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各類抗生素和激素類藥品頻繁出現在生活中,在畜牧養殖過程中,養殖戶為提高畜禽的成活率,會使用這些藥品防治疾病的出現,促使畜禽快速成長,藥物殘渣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污染,也對人畜健康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作用。
3畜牧業養殖中環境污染的治理
3.1提高環保意識當前,在畜牧養殖業發展過程中,要實現可持續、穩定發展目標,就必須使養殖戶認識到科學養殖的重要性,堅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不斷增強養殖戶的環保意識,合理布置養殖場的布局,加強養殖業和種植業的聯系,及時將畜禽糞便投放到農作物生長中,避免糞便大量積累,在揮發作用和滲透作用下造成生態環境污染。通過增強養殖戶的環保意識,使其在養殖過程中盡可能避免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為環境污染治理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3.2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當前,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過程中,要使更多貧窮的農民富起來,可以鼓勵農民小規模養殖畜禽,但是,也要樹立環保意識,在畜牧養殖過程中,注重基礎設施建設,配置相應的糞便處理池,相關部門加強監督,幫助養殖戶解決畜禽養殖中出現的問題,對于基礎社會建設不齊全的養殖戶,應該督促其快速完善基礎設施建設[3],始終堅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為畜牧業實現長遠發展目標提供充分的保障。
3.3養殖方式轉變中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在畜牧養殖業轉變發展方向的時候,要保護生態環境,避免畜牧業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就必須加強環境治理工作,將種植業和養殖業聯系起來,使畜禽養殖中產生的糞便可以技術投放到農作物生長中,一方面,為農作物生長提供養分;另一方面,避免畜禽糞便堆積造成生態環境污染。最后,在畜禽養殖過程中,要盡量避免使用抗生素和激素類藥品,主要是因為這些藥品會對人畜健康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藥品殘渣也會造成生態環境污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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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孟祥海,張俊飚,,等.畜牧業環境污染形勢與環境治理政策綜述[J].生態與農村環境學報,2014,30(1):1-8.
關鍵詞:環境監測;環境污染;損害鑒定
中圖分類號:TP3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44(2015)30-0184-02
Case Analysis of Waste Water Pollution Source Based on Internet of Things
LI Feng
(Shandong Province, Rizhao Ci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of Juxia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 Juxian 276500,China)
Abstract: The moder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 widely used i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has a new widely use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pollution damage to the environment appraisal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This article mainly elaborates the importance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ring main indicators of screening, and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discuss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amage identification.
Key words: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damage identification
在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廣泛應用的環境下,與環境污染相關聯的一系列鑒定流程以及評估過程,均由定性判斷向著定量判斷方向發展。通過計算機處理相關的監測數據,來作為評估的依據。在當前正規的環境監測流程中,對相關的賠償金額做出了調整,將環境成本體現出來。在環境監測之下,體現了環境污染的風險,加大了應急狀態下的處罰力度,這對緩解污染具有積極意義。
1 環境監測的主要作用
1.1 運用有效監測構建完整的污染損害鑒定體系
環境監測是評估鑒定個的基礎,是技術分析層的主要支撐。當前,計算機與自動化技術相結合的環境下,環境監測與鑒定評估體系得到了很好的發展。同時,新的技術也代替了舊有的管控思路,在推行新的環保政策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環境監測與污染鑒定評估體系擁有多重的控制指標,需要多層級的成套管理方式才能有效實現。
1.2 明確了環境監測體系內的根本權益
多層及的區段污染評價指標,在量化污染造成的損失方面具有精確性,對有效的實現賠償十分有利。在增進公眾的環保意識和污染鑒定的關聯領域也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
1.3 環境監測與污染損害鑒定息息相關
在環境污染鑒定評估中,監測的原數據是后續相關工作的根本參考依據,這類數據具有技術特性,是在常規環境鑒定框架內評價的數值。在環境監測和管理控制中,有利于加快污染損害鑒定的效率。基于現代計算機與通信技術的新型環境監測與污染損害鑒定體系,對區域環境的過程監測與控制密切相關。
2 環境監測中的相關指標選擇
2.1 大氣污染監測指標
當前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時工廠廢氣、供暖、發電和運輸等帶來的排放氣體。主要是燃燒排放,根據污染形成的機理可以分為:氧化特性損害、氣體還原危害、酸堿危害和粉塵危害。在篩選這些指標的過程中,應慎重考慮,注重工業密集區的同時也要重視居民生活方面的排放。氣體污染物中主要有硫化物、氧化物、其他污染氣體以及堿性氣體和粉塵等。其代表性指標有甲醛、二氧化硫、硫化氫、氯氣、臭氧、二氧化氮、氨氣以及重金屬和粉塵等其他氧化物。
2.2 水體污染檢驗指標
水體污染的路徑較為復雜,主要有大氣附帶著的雜物隨同降水排下進入水環境;工礦廢水、農藥污染,固體廢棄物流入水體也會造成污染。水體污染的主要檢測指標有酸堿度、總鹽分含量、溶氧量、生化必備氧量以及氰化物、還有重金屬含量。這里的指標篩選需要采用雙重的步驟,先收集樣本,采用色譜儀器獲得相關的數值。再由計算機儀器設備所顯示的相關數值進行多層級的定量指標篩選。
2.3 土壤污染監測指標
重金屬關聯污染是土壤污染的主要來源,在監測土壤污染的過程中,還需要對比水體和大氣污染的指標。土壤污染的監測在樣本選擇方面更加的復雜,檢驗過程更加的繁瑣,需要消耗諸多的化學制劑來進行解析和實驗。故結合土壤污染監測的特征,在篩選樣本的過程中,可首先明確區域內的土壤污染現狀,再篩選相關指標。
3 環境監測的實施過程以及環境污染損害鑒定
3.1 監測點布設精準
在監測大氣污染的過程中,考慮到李東態勢下的線性排放,固定點的排放都密切關系著作物的生長。監測點的布設應凸顯典型性特征,能夠代表相應區域的污染表現特征。同時,在布設監測點的時候還應考慮到風向、擴散濃度,以此選擇定位最優的監測點。顯然,監測點布設的精準程度與監測數據的準確性是息息相關的。同樣,在布設水體污染監測和土壤污染監測的過程中,也應考慮到實際的監測環境。在選擇水體污染監測點時,需要擬定多重機井,綜合考慮深度以及水體本身的特征。同時還需要有效的收集區域內農田使用農藥和化肥的現狀。對殘存的農藥進行估算,以此為參照,對監測結果進行帥選,進一步設定細化的指標。
在設定土壤污染監測點的時候,因結合大氣、水體監測的情形,并考慮到土壤污染具有長期累積和持久污染的特征,對監測結果進行有效的處理,獲取關聯的監測數據。而在作物生長的時節與作物收獲之后的時間,對土壤污染的監測應進行持續的監測,并進行對比分析。下列表1、2、3即為監測點獲取的相關數據。
3.2 選擇最佳監測頻次鑒定污染損害
根據不同對象監測的相關特征,在環境計劃監測之前,便應根據相關的數據分析,對大氣、水體和土壤的監測進行基本分析。比如:土體在一定時間范圍內并未受到污染,那可以在下一年度再去進行監測;若是某區域新增工礦企業,便需要加強對這一區域的監測頻率。并結合相關的、投訴來增減部分區域的監測密度。
而對區域環境污染的損害鑒定便是結合這些相關的數據而進行進一步的計算和分析。在當前計算機運用技術日益先進的情形下,環境監測對環境污染損害鑒定的影響越來越大。譬如:環境監測中的生物監測對環境污染損害鑒定十分敏銳。
參考文獻:
在環境污染導致的侵權糾紛中,雙方當事人之間一般不具有平等性和互換性,存在著強弱之差,而且,環境污染侵權糾紛的也異常復雜和特別專業技術化[1],導致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權糾紛的特殊證明責任,而我國有關環境污染侵權糾紛證明責任的規定比較簡單,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因環境污染的損害賠償,加害人就規定的免責事由及行為與損害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以上只是規定了加害人的舉證責任,缺乏對受害人證明責任的規定。所以本文從構成要件的角度論證環境污染侵權案件受害人的證明責任,借鑒國外的有關立法和判例,將利益和不利益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做有效且合理的分配,不僅直接適用于人民法院審理環境污染侵權的案件,也可用來指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處理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糾紛。
一、環境污染侵權行為的特征
環境污染侵權行為具有不同于一般侵權行為的特征,這些特征決定了環境污染侵權訴訟有別于一般侵權訴訟的證明責任,揭示了環境污染侵權訴訟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因果關系推定原則的原因。環境污染侵權行為的特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主體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在環境污染侵權行為中當事人雙方力量懸殊巨大,加害一方常常為具有、、信息實力經國家注冊許可的公司、集團乃至跨國公司,而受害人則多為欠缺規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農民、漁民或市民。與傳統侵權行為相比,主體間的實力具有不平等性。
在一些情況下,侵權主體與受侵害的主體具有不特定性。環境污染是伴隨經濟的“副產品”,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無可厚非的日常行為蓄積造成的。如在由汽車排放尾氣造成的光化學污染事件及其他復合侵權事件中,要尋找加害人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難的。受害人往往就更難確定,如1986年前蘇聯發生的切爾諾貝利核泄露事故,造成成百上千的人患上癌癥,并將危及后代人。
(二)侵害過程的間接性、復合性
環境污染是一種間接侵權行為,加害人的加害行為大多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或其財產之上,而是通過“環境”這一中介物,對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損害,其過程表現出極為明顯的間接性。同時,各種污染物質來源廣泛、性質各異,它們進入環境中以后,相互之間以及它們與環境要素之間往往又會發生復雜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化學反應,并通過各種發生遷移、擴散、富集等現象,從而使得損害過程變得異常復雜,具有顯著的復合性。
(三)損害結果的持續性、潛伏性
污染物的不斷排放,其損害后果也將持續出現,即使停止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損害也不會立即消失,而會在環境中持續相當長的時間。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尤其是疾病損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時發現,常常要潛伏很長時間,即使發現了通常也不能很快消除。換言之,受害人往往是在不知不覺中受到損害,環境污染侵權損害后果具有明顯的潛伏性與滯后性。如日本70年現的骨痛病,其潛伏期就達十余年。從1955年以來,日本富山縣神道川河岸的煉鋅、煉鉛廠不斷將含鎘的廢水排入河內,沿岸居民飲用了含鎘的水,吃了用含鎘的廢水澆灌的稻米,使鎘在人體內慢慢積蓄起來,一直到十幾年后,終于導致人們的骨骼變形萎縮。
二、受害人承擔的證明責任
在環境污染侵權案件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并不意味著受害人將一切證明責任都轉移給加害人,而只是轉移依傳統的證明責任規則原本應由受害人承擔的部分證明責任。受害人仍然承擔初步的證明責任,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由受害人證明危害事實
環境污染損害的對象,一般包括人身權、財產權和環境權三部分。應由受害人證明已經發生的損害事實或存在發生損害的現實危險的事實。第一種情況是指損害事實已經發生,應由受害人對損害事實負證明責任。因為受害人對造成了哪些損害最清楚。可以請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對損害事實做出鑒定,同時也可以請公證處做出相應的公證。需要注意的是,在損害事實中,人身權、財產權所受損害較易證明,但環境權所受損害較難證明,受害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由于自己所處的環境被污染導致環境質量下降,了自己擁有健康、安全、舒適、寧靜、優美的環境即可,如建筑物對毗鄰居民日照權的妨礙等。
第二種情況是指已發生環境污染的行為,還沒產生損害事實,但具有造成損害的潛在危險,應由潛在的受害人對該危險負證明責任。因為根據環境污染侵權的特點,如果對有造成損害之虞、但尚未造成實際損害的行為不予制止,令其排除妨害,往往有可能使危害后果擴大化、嚴重化,從而對公眾的生命、健康、財產、環境資源等造成嚴重損害。根據特殊侵權行為“即使尚未造成損害,但有發生損害的現實危險時,當事人也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原理,[2]( p 407)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成立,并不必須以發生實際損害為要件,潛在的受害人只要經過上的判斷,證明污染行為具有造成損害的危險蓋然性即可。
(二)由受害人證明加害人有污染環境的行為
加害人有污染環境的行為應由受害人負證明責任。發生污染事故后,受害人要立即依照法定程序向有關方面報告,盡一切可能做好取證工作,取證應由環保監測或其它有關專業機構的技術人員按規范進行,最好是申請公證,由公證人員到場對現場取樣、送樣、封存和鑒定的全過程進行法律監督,并出具公證文書。
污染物的排放超過標準不作為侵權行為成立的構成要件。《環境保護法》第41條第1款明確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水污染防治法》第55條第1款也明確規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國家環保局(91)環法函104號對湖北環保局請示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是否以過錯和違法性為條件的批復中指出:“承擔污染賠償責任的法定條件,就是排污單位造成環境污染危害,并使其他單位或者一個人遭受損失。”并指出“至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只是環保部門決定排污單位是否需要繳納超標排污費和進行環境管理的依據,而不是確定排污單位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界限。”[3](p208)環境污染的形成主要取決于污染物質在一定空間和時間內的累積。當污染物質的累積超過了當地環境本身的容量和自凈能力時,污染就會形成。因此,企業即使達標排放污染物質,在一定條件下(污染源較為集中的地區)也會導致環境污染的產生。易言之,企業達標排污同樣可能導致危害后果的產生。
我國“最高法院”在1986年有一個與廢棄物排放有關的案例:“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鑒定報告結果欄第三項載明……結論上可確定的是工廠排放氟化物之氣體造成稻谷之枯死,而被上訴人工廠所排放之廢氣含有氟化物之氣體,均未超過政府公告之排放標準。但政府公告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系以維護人體健康為目的,排放之污染物未超過政府公告之排放標準,仍不能排除其所有損害農作物之可能。”本案中臺灣“最高法院”鑒于被上訴人工廠所排放有害氣體已對他人的生命身體健康開啟了一個危險源,且該危險源唯被上訴人工廠控制支配,故所排放之廢氣未超過政府公告之最低標準,仍不得主張免責。[2](p254)
綜上,環境污染侵權行為不應以是否符合環境保護法中環境質量及排污等標準為判斷的依據,環境污染侵權行為因侵害了權利人受法律所保護的權益而具有違法性。2002年4月天津海事法院審結的孔有禮等訴遷安第一造紙廠等企業水源污染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在審判實踐中確認了企業排污達標亦應承擔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原則。[4]
三、因果關系推定原則
關鍵詞:經濟增長;環境污染;主成分分析;一元回歸分析
一、引言
過去幾十年來,隨著上海市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人口的快速增長,在大力發展工業和企業的時侯,只考慮到短期經濟效益,忽視對環境的保護,環境污染已經達到了非常嚴重的階段。工礦企業和汽車排放的廢氣,使城市空氣污濁,更嚴重的會導致霧霾天氣。交通運輸和工業生產帶來的噪聲污染,使人類的生活環境遭到威脅。居民生活中產生的垃圾和工廠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過多,垃圾不分類處理亂丟亂放,嚴重影響人類生活,甚至危及人們生存。環境污染不僅是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而且嚴重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因此,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是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
二、上海市環境污染現狀
上海市環境污染問題比較復雜,不是簡單的符合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在工業廢水排放、煙塵排放、廢氣SO2排放方面已經得到很大的改善,工業廢水排放量從2000年的7.25億噸下降到2013年的4.54億噸,僅為2000年的62.62%;煙塵排放量從2000年的14.12萬噸下降到2013年的8.09萬噸;廢氣SO2排放量更是從2000年的46.49萬噸下降到2013年的21.58萬噸,僅為2013年的46.41%。雖然上海市環境問題在一些方面得到改善,但是工業廢氣排放量和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每年都在增加,工業污染是環境污染中最嚴重的部分。
2000年至2014年上海市經濟發展水平較快。同時隨著人均生產總值的增加而增加的還有工業廢氣排放量和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工業廢氣排放總量由2000年的5755億標立方米增加到2014年的13007億標立方米,增加了約2倍;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量由2000年的1355萬噸增加到2014年的1924,增加了約1.5倍,可以看出工業廢氣排放量和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都隨著人均生產總值的增加而增加,而工業廢氣的排放量增加速度明顯比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增加快,比人均生產總值增加慢。2000年至2013年間,工業廢水排放量卻是逐年下降,由2000年的7.25億噸下降到2013年的4.39億噸,下降了約1.6倍,說明上海市在工業廢水的排放和治理方面的工作做得比較好。
三、上海市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關系的實證分析
(一)指標選取
近幾年來,上海市經濟增長方式發生轉變、產業結構發生變化,技術進步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節能減排逐步在實施,環境污染防治水平在不斷提高。在這種情況下,經濟增長和環境污染水平之間的關系又會發生怎樣的變化,這是我們應該關注的問題。本文選取X1:上海市生產總值(億元)、X2: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以上年價格為基期)、X3:商品零售價格指數(以上年價格為基期)、X4:居民消費價格水平(元/人)、X5:人均儲蓄存款(元)、X6:全員勞動生產率(元/人)和X7:工業總產值(億元)作為衡量上海市經濟增長的指標;選取上海市Y1:工業廢氣排放總量(億標立方米)、Y2:工業廢水排放總量(萬噸)、Y3:煙塵排放量(萬噸)、Y4:廢氣SO2排放量(萬噸)、Y5: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萬噸)作為衡量環境污染程度的指標。數據資料從上海統計年鑒中獲得并整理。
(二)模型構建
1、對經濟指標的分析
對選取的7個經濟指標做主成分分析,直接指定因子的提取數為1個。KMO值為0.752>0.6,且P值等于0.000,小于顯著性水平005,說明原始變量之間存在相關性,適合做主成份分析。由特征值可以計算出出所提取主成分的特征向量,分別為0.410392、0.266483、0.30999、0.402444、0.401607、0.411229、0.414994。
記經濟主成分為X,通過特征向量可以計算得到經濟主成分表達式:
X=0.410392X1+0.266483X2+0.30999X3+0.402444X4+0401607X5+0.411229X6+0.414994X7(1)
2、對環境指標的分析
對所選取的5個環境指標,做主成分分析。KMO值為0.675>06,,且P值等于0.000,小于顯著性水平0.05,說明原始變量之間存在相關性,適合做主成份分析。由特征值可以計算出所提取主成分的特征向量,分別為-0.48837、0.446053、0.462481、0.351964、-0.44904
得到環境主成分表達式為:
Y=-0.48837Y1+0.0.446053Y2+0.462841Y3+0.351964Y4-0.44904Y5(2)
3、回歸模型建立及結果分析
由公式(1)(2),計算得出的經濟主成分X和環境主成分Y的數據。為分析上海市經濟發展對環境的影響規律,可以建立如下一元線性回歸模型:
Yt=β1+β2Xt+μt(3)
利用eviews作簡單線性回歸分析,回歸結果如下:
CoefficientStd.Errort-StatisticProb.
C-2369.606256.0322-9.2551090
X-0.0360120.002564-14.045710
R-squared0.942661Mean dependent var-5711.279
Adjusted R-squared0.937883S.D.dependent var1420.216
回歸模型可以寫為:
t=-2369.606-0.036012Xt(4)
R2=0.942661,說明所建模型整體上對樣本數據擬合較好,即解釋變量經濟對被解釋變量環境的絕大部分差異做出了解釋。P值為00000,小于0.05,通過檢驗。系數-0.036012說明在一定范圍內,經濟每增長一個單位,環境就會惡化0.036012個單位。
四、結論和建議
(一)結論
上海作為我國最發達的城市之一,環境問題已經基本得到解決,已經過了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越來越差的階段。但是隨著上海市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工業廢氣的產生量有所增長,工業廢氣污染控制任重道遠。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近兩年有所下降,但是污染形勢依然嚴峻。近年來,上海雖然從政府、企業和居民環保意識等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
(二)建議
在環境保護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替代,但是人民群眾和企業也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要使經濟和環境能更好的協調發展,要做到以下幾點:1、政府應該更加注重改革創新,做到嚴格依法管理,對源頭防止過程必須嚴格要求、環境治理過程必須嚴格管理、對一些環境污染后果必須嚴肅懲治。2、政府要提高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充分發揮各種群體在環境污染治理中的積極作用。3、繼續實施產業結構改革,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積極推進循環經濟,發展高科技技術。
(作者單位:吉林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 李平,沈得芳.中國經濟增長對大氣污染的影響―基于地區差異及門限回歸的實證分析[J]產業經濟評論,2012(3)
關鍵詞:環境保護;上市公司;污染行為;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F23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3-0043-04
引言
產業革命在給我們帶來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隨著眾多環境公害事件的曝光,“綠色生產”、“低碳經濟”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作為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加者,企業既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同時也是自然資源的主要消耗者和環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企業的環境行為直接影響甚至決定其所在區域甚至所在國家的環境質量。學術界從不同的角度對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進行了研究,包括環境業績評價指標研究、環境成本核算及控制研究、企業社會環境責任研究和環境信息披露研究等,都對企業環境保護和環境污染治理問題提供了相應的建議和措施。
企業的污染行為不僅會對人類的生存環境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而且會傳遞出企業道德責任缺失的信號,降低企業的社會形象,可謂有百害而無一利。但是在生產實踐中,企業環境污染問題依然存在并且十分嚴重。到底是何原因讓企業明知是錯卻無法杜絕污染行為的發生?面對這個問題,我們更需要從企業污染的源頭處著手研究。因此,明確企業環境污染行為現狀并研究其影響因素,找到污染企業的共有內在特征,對促進企業改善其環境行為,幫助環保部門制定有針對性的環保政策有著重要的實踐意義。本文旨在反映和把握我國上市公司環境污染行為現狀,分析影響上市公司環境污染行為的因素,并據此探討控制企業環境污染行為的有效可行的政策。
一、研究假設
(一)國有控股性質
企業對股東、員工、消費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社區、環境的責任,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相比民營控股的上市公司,肩負更多社會責任,接受更多政府環境規制。因此假設1:上市公司國有股份比例越高,環境污染行為水平越低。
(二)流通股比例
如果企業發生污染行為并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如罰款、限期整改、停業整頓等,就會導致或有負債的增加或產生生產經營方面的不確定事項,增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流通股股東就很可能行使“用腳投票”的權力,拋售上市公司的股票,使上市公司市值縮水。因此,假設2: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越高,其環境污染行為水平越低。
(三)行業類型
不同行業由于投入要素和生產過程不同,對環境的影響也不同。重工業由于行業特性,更有可能產生環境污染行。因此假設3:重工業企業的環境污染行為水平比輕工業企業高。
(四)境外上市
境外資本市場發展成熟、監管完善,因此假設4: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其環境污染行為水平相對較低。
(五)公司規模
公司規模越大,越容易受到媒體、公眾的監督,同時大公司有更多資源減少環境污染行為。但是大規模公司也可能利用自身資源規避監管,通過環境污染行為來減少生產成本。基于以上分析,假設5:上市公司規模與其環境污染行為水平相關。
(六)負債程度
如果上市公司的負債水平過高,就會存在償債危機。為了降低財務風險管理者有可能走上污染環境的道路。因此假設6:上市公司負債程度越高,其環境污染行為水平越高。
(七)盈利能力
如果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強,管理者就更愿意投入資金進行綠色生產,其環境行為水平也就越高。此外,公司盈利能力強,也降低了管理者為追求利潤而進行污染生產的可能性。因此假設7: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越強,其環境污染行為水平越低。
(八)上市公司所在省份
假設8:處于經濟發達省份的上市公司,其環境污染行為水平較低。
(九)上市公司對地方財政的貢獻
上市公司對地方財政的貢獻使得地方政府對其產生依賴,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就可能在治理政策上有所傾斜,上市公司也可能倚仗其與地方政府的良好關系,疏于環境行為的自我管制。因此假設9:上市公司對地方經濟的貢獻越大,其環境污染行為水平越高。
二、研究設計
(一)變量定義
表1 變量定義
根據企業污染記錄的實際情況,對企業污染行為進行分類,制作了上市公司環境污染行為水平評分表,如表2所示。
表2 市公司環境污染行為水平評分表
若上市公司存在某種污染行為Bj,即獲得該分值欄中的得分Sj,其中該年污染記錄數量若為N,則獲得分值為N。環境污染行為指數EPB表示上市公司環境污染行為水平,第i家公司的環境污染行為指數即表示為EPBi,環境污染行為指數 EPBi=ln(1+∑Sj)。
(二)模型設計
本文構建了用以檢驗我國上市公司環境污染行為影響因素的多元回歸模型:EPBi=β0+β1CONTR+β2CIR+β3INDUSTRY+β4SHORE+β5SIZE+β6DBET+β7ROE+β8GDP+β9TI+ε
環境污染行為指數EPB為因變量;CONTR、CIR、INDUSTRY、SHORE、SIZE、DBET、ROE、GDP、TI為自變量;β0是與諸因素無關的常數量;β1……βn是回歸系數;ε是干擾因子。
(三)樣本選擇
本文使用EXCEL和SAS 9.0軟件進行數據處理分析,選取了滬、深兩市在2008—2010年期間披露了其年度報告的上市公司為全樣本,并根據研究需要做了如下剔除:1.剔除了截至2010年年末已上市時間少于3年的公司;2.由于行業特殊性和財務指標的差異,剔除了金融類上市公司;3.剔除了變量計算時數據缺失的公司。最后,余樣本企業數量為1 506家。
(四)數據來源
(1)上市公司特征和相關財務指標等數據來源于國泰安CSMAR數據庫。(2)上市公司污染行為數據是從網站“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中國水污染地圖”( http://.cn)上手動搜集整理而成。“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中國水污染地圖”是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從2006年開始的企業污染行為數據庫,由研究中心主任馬軍領導的團隊對數據庫進行持續更新,是國內記錄上市公司污染行為較為全面詳細的網站,其數據具有真實性和完整性。
三、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上市公司環境污染行為現狀
1.上市公司污染行為總體情況
表3 上市公司2008—2010年環境污染行為得分表
從表3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環境污染分數呈逐年遞增的趨勢。這一現象可能因為一是上市公司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重,二是上市公司數量的增加導致了環境污染事件的增長。
2.上市公司污染行為行業分布
由表5可以看到2008—2010年我國各行業環境污染企業的情況,C(制造業)、D(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B(采掘業)3年都是污染企業最多的行業。我國是制造業大國,滬、深兩市中C(制造業)類上市公司數量最多,這也不難理解C類企業3年都是污染企業數量最多的行業。D與B本身屬于重工業,涉及生產資源的使用與開采,不可避免容易對環境造成種種影響,屬于環境污染高發行業。另外,J(房地產業)、K(社會服務業)、L(傳播與文化產業)三年都未發生企業環境污染行為,首先這與它們的行業屬性有關,其次這些類別上市公司本身數量較少也是原因之一。我們注意到各行業企業污染數量與污染行為平均分并不對應,說明各行業的污染程度各異。每年污染企業中制造業所占的比重很大,因此,有必要對制造業企業進行單獨的統計分析。
表6顯示了2008—2010年我國制造業企業環境污染的基本情況。如表所示,C4(石油、化學、塑膠、塑料)、C6(金屬、
表6 變量描述性統計表
非金屬)、C7(機械、設備、儀表)這3類行業在3年中都是制造業中污染企業最多的行業。根據《中國統計年鑒》和國家統計局對輕重工業的分類,3者同屬重工業,相比C0(食品、飲料)、C1(紡織、服裝、皮毛)、C3(造紙、印刷)、C5(電子)、C8(醫藥、生物制藥)和C9(其他制造業)這些輕工業企業更容易發生環境污染行為。雖然C2(木材、家具)也屬于重工業,但其行業耗費資源和加工過程較為溫和,發生環境污染行為的機會較小。此外,筆者同樣注意到制造業污染企業數量與平均分同樣不成對應關系,說明制造業企業中同樣存在環境污染行為輕重程度分布不均的現象。
(二)描述性統計分析
表7列示了全部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其中,環境污染行為指數(EPB)最高為1.415,最低為0,平均分僅為0.036,說明環境污染行為的集中度較高,主要集中于部分行業和部分上市公司,這與在上市公司污染行為現狀分析中得到的結論相同。
(三)相關性檢驗
為了觀察自變量之間是否存在顯著相關性而對回歸結果產生影響,本文先對自變量做相關性檢驗。如表8列示,公司規模(SIZE)與是否境外上市(SHORE)、公司規模(SIZE)與負債程度(DBET)、是否境外上市(SHORE)與上市公司對地方財政的貢獻(TI)、盈利能力(ROA)與負債程度(DBET)四組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在0.3—0.5之間,為低度相關;公司規模(SIZE)與公司對地方財政的貢獻(TI)相關系數在0.5—0.8之間,為中度相關。
(四)多元回歸檢驗
根據相關性檢驗結果,我們將SHORE、SIZE、DBET、ROA、TI五個自變量分為3組:(1)SIZE、ROA(2)SHORE、DBET(3)TI,分A、B、C3個分模型進行回歸。
表8 回歸系數及其顯著程度
注:***、**和*分別表示在0.01、0.05和0.1水平上顯著,括號內為z值
表9顯示了模型的回歸結果。CIR、INDUSTRY、SHORE、SIZE、DBET、ROA、TI7個變量通過了顯著性驗證,其中INDUSTRY、DBET、ROA、TI4個變量的回歸系數符號與預期假設相同;變量CIR、SHORE的回歸系數符號與預期假設相反;變量SIZE經回歸驗證,與企業環境污染行為水平正相關。CONTR、GDP兩個變量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
四、結論和建議
(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越高,其環境污染行為水平越高
我國上市公司大股東通常為國有股或法人股,“一股獨大”較為普遍,這使得流通股股權分散,即使流通股比例高,出現集體拋售現象,也不一定會引起股價大幅波動。另外,我國股票市場是一個典型的投機市場,流通股股東更多關注短期利益,很少關注企業長期發展,這也加大了管理者為追求短期利潤,產生污染的可能性。因此,我國應加強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加大環保宣傳力度;對于發生污染行為的上市公司,政府應加大處罰力度。
(二)境外上市的企業,其環境污染行為水平較高
境外環保法規更為完善,公眾環保意識也更強,但我國境外上市的公司,其在國內的污染行為仍受我國相關部門的處罰。由于我國法律對企業污染行為處罰較輕,震懾力差,使得企業污染生產的風險過低,很多企業因污染生產帶來的收益高于因污染生產所受到的處罰金額。此外,媒體對于上市公司污染行為的環境信息披露不完善,導致境外投資者不能及時獲取公司環境行為方面的信息。因此,我國應加大處罰力度,將罰款、整改和行政處罰相結合,追究至企業負責人。另外,應加強對于境外上市企業尤其是信息披露方面的管理。
(三)規模大的上市公司對地方經濟貢獻越大,其環境污染行為水平越高
規模大的上市公司對地方經濟除了納稅的貢獻外,還可以緩解地方就業壓力,地方政府有動機為其提供庇護。此外,大規模企業可能對分公司控制不力,而使分公司管理者選擇污染生產的道路。我國應加強廉政建設,使當權者能堅持原則,一視同仁;加大環保部門的職權,改善過往由于環保部門職權受限而不能對污染企業進行有效處罰的現象。上市公司需完善治理機構,制定內部清潔生產規范,在環境行為評級時將企業的分公司納入考核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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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損失計量是企業根據環境污染狀態進行環境損失的實物量化與貨幣化,并對貨幣化的環境損失按照會計的要求進行確認與記錄的過程。
環境損失計量應以環保部門公布的環境監測數據和企業從環境交易或事項中取得的環境狀態數據為基礎,其概念構架包括四類變量:環境污染狀態、環境污染導致的實物型損失、實物型損失的貨幣化、實物型損失的確認與計量。以這四類變量為基礎,逐漸形成三個計算過程:①根據環境污染狀態計算環境污染導致的實物型損失;②將實物型損失貨幣化;③對貨幣化損失進行確認與計量。需要指出的是,這四個變量和三個計算過程均具有時變性,即:環境損失的發生時間及其計量過程具有時序性與動態性特征,發生空間、表現形式與計量方法具有多樣性與變化性特征。
二、環境污染計量的四類變量
1.環境污染狀態。①以污染物排放量形式表現的變量,如廠區的二氧化硫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污染物產生速度等;②企業權責范圍內的污染物排放量,如“三廢”的排放量等;③企業權責范圍邊界的污染物流出量與流入量,如環境責任主體因污染破壞造成的影響程度。污染狀態變量決定了企業因為環境污染導致的實物型損失變量的大小與權責份額,是環境損失計量的起點。
2.環境污染導致的實物型損失。①急性實物型損失,如有毒液體的排放導致的森林樹木毀壞、有毒氣體的排放導致的人員傷亡和野生動物滅絕等;②慢性實物型損失,如濃度較低的有害氣體和液體,由于長時間的排放導致的水土流失、氣候惡化、土質改變等;③尚未完全確認的實物型損失,如地表下陷、氣候惡化等導致歷史文物的毀損和風景資源的破壞等。其中①、②類大多是具有可視性或者是可測性的顯形損失,能夠而且必須計量;③類是可視性和可測性較低或很低的隱性損失,不容易準確計量。
3.實物型損失的貨幣化。其在內容上包括傷害型損失、防御型損失等;在價值構成上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在計算方法上可以采用現實市場價格法;在計量模式上可選用名義貨幣或一般購買力計量單位,選用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與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等計量屬性。
4.實物型損失的確認與計量。實物型損失的確認:要求在企業的環境責任與經濟效益范圍的基礎上,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以及可定義性、可計量性、可靠性與相關性等標準進行初始確認與再確認。實物型損失的計量:要求在對其確認的基礎上,選擇合理的計量方法與計量模式,按照可定義性、可計量性、準確性、一致性、有用性、可靠性與效益性等標準對引起環境損失的交易或事項進行貨幣化與分配,它具有間接性、異質性、模糊性、差異性和可驗證性的特點。
三、環境污染計量的三個計算過程
1.根據環境污染狀態計算實物型損失。污染破壞程度一般是用污染物濃度來反映的。該計算過程的關鍵是建立污染物濃度與導致各種實物型損失之間的函數關系。這些函數關系的類型取決于環境污染的三種主要形式:①扇式影響,即一種環境污染產生多種影響,使函數表現為疊加型;②鏈式影響,即一種環境污染產生的影響沿其因果鏈依次傳遞,使函數表現為關聯型;③網式影響,是扇式影響與鏈式影響的綜合,使函數表現為關聯疊加。
2.實物型損失的貨幣化。實物型損失的合理貨幣化是保證環境會計信息可靠的又一重要環節。該計算過程應重點考慮污染可能造成的價值損失,如水污染會造成農田污染損失,農田污染又會加劇水污染的損失。實物型損失的貨幣化函數應用十分廣泛。
3.貨幣化損失的確認與計量。企業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劃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等原則的要求對貨幣化損失進行確認與計量。其日常賬務可用待攤方法和預提方法進行處理:①待攤方法。在企業發生污染損失金額較大且受害期較長時,按總損失扣除殘料價值、可收回的賠償款后的金額,借記“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環保賠償款”、“應交環保稅”等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環境損失-污染損失”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科目。②預提方法。逐期預提環境損失支出時,借記“環境損失-污染損失”科目,貸記“預提費用”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預提費用”、“應付環保賠償款”、“原材料”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還應在期末或至少每年年終,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生態資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等減值計提準備。
四、環境污染計量模型
1.環境污染治理模型——外部負效應分析。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外部負效應是指一個經濟主體在經濟活動過程中對另一個經濟主體造成了額外的成本。換句話說,如果行為的實施者造成了額外成本,由此產生的就是外部負效應。
假定某社區有一大型重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了大氣污染和水污染,造成該社區居民健康受到損害,醫藥費用開支增加,如果將這種費用開支的外部負效應計入企業的總成本,它的生產量就會減少,同時污染也會減少。外部負效應產生一個外部邊際成本,產品產量越大,造成的污染越嚴重,外部成本也越大。這時,整個社會為生產該產品所花費的社會邊際成本應等于該企業的邊際成本與外部邊際成本之和。因此,該產品的有效率的均衡產量和均衡價格應由社會邊際成本與市場需求狀況決定。顯然,企業不計算外部負效應時將過度生產,從而造成嚴重的污染。
2.限制污染排放模型——最優排放量分析。環境污染并不是工業化、城市化的必然結果。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就是為了保持城市的環境目標值,將排入城市環境的主要污染物控制在環境容量所能允許的范圍之內。
我們可以用邊際分析法來確定污染物的最優排放量。一般來說,各種污染產生的邊際損害是遞增的,即污染越多,其邊際損害也越大,而社會的邊際收益則因污染的排放而遞減。污染的最優排放量由其邊際損害和邊際收益變化曲線的交點所確定。當污染排放量低于最優排放量時,社會的邊際收益超過邊際損害,污染排放就是符合標準的;當污染排放量高于最優排放量時,污染的邊際損害大于其邊際收益,污染排放則是有害的。
3.環境綠化管理模型——外部正效應分析。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外部正效應就是指一個經濟主體在經濟活動中對另一個經濟主體造成了額外的收益或好處。換句話說,如果行為的實施者造成了額外的收益,使得其他經濟主體(廠商或個人)無償地獲得額外的好處,由此產生的就是外部正效應。
[關鍵詞]環境污染;市場失靈;政府失靈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08)05-0024-04
從經濟學的角度講,環境污染可以看作是人類從事經濟活動所需付出的成本和代價。在付出的環境成本或代價一定時,取得盡可能大的收益,或者在取得的收益一定時,付出的環境成本或代價盡可能的小,即實現了資源配置的凈收益達到最大值,符合“帕累托最優”標準的要求。從經濟學的角度講,這樣的環境污染僅僅是一種經濟現象而不是經濟問題。能夠成為經濟問題的環境污染是指在環境遭受污染,付出環境代價以后,社會資源配置并不能做到邊際社會收益等于邊際社會成本以實現資源配置的凈收益達到最大值,從而偏離“帕累托最優”狀態的現象。本文對這樣的環境污染問題進行分析,從市場和政府雙重失靈的角度揭示問題的成因,以期能對我國環境污染問題的解決有所助益。
一、環境污染問題的實質是外部不經濟
所謂的外部不經濟是指一個經濟主體的行為對其他經濟主體產生了不利影響,但卻并未給予應有補償的現象。對環境污染問題來說,所謂的外部不經濟就是指有的經濟主體污染了環境,但卻并未付出代價,或者雖然付出了代價,但付出的代價卻小于環境污染治理的代價,而由其他經濟主體承受環境污染治理代價的現象。顯然,此時就出現所謂的成本外溢,從整個社會角度考察的資源配置達到最優的條件與從該經濟主體自身角度考察的資源配置達到最優的條件就不一致,從而導致資源配置的效率損失。
假定污染者是一廠商,其作為“經濟人”必然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即利潤最大化;假定污染者所處的市場是充分競爭的,即污染者在商品市場上是價格接受者,商品市場不存在壟斷性扭曲;假定污染者造成的外部成本是EC=EC(Q);并假定不存在信息費用。則社會凈效益(SNB)就等于產生污染的經濟活動的總效益減去私人成本C和外部成本EC,即:SNB=PQ-C(Q)-EC(Q)。其中,P是產品的價格,Q是產生污染的經濟活動的總量,C和EC皆是產生污染的經濟總量的函數。當社會凈效益最大時,有dSNB(Q)/dQ=P-dC(Q)/dQ-dEC(Q)/dQ=0。即:P=dC(Q)/dQ+dEC(Q)/dQ=MSC。該式中,sc為社會成本,SC(Q)=C(Q)+EC(Q),MSC為邊際社會成本。顯然,從整個社會的角度看,資源配置達到最優的條件是價格(邊際社會收益)等于邊際社會成本(dC(Q)/dQ+dEC(Q)/dQ)。但是污染者并不考慮外溢的成本,其會按照價格(邊際社會收益)等于邊際私人成本(dC(Q)/dQ)進行決策,這就使得資源配置結果表現為資源配置量偏多,邊際社會成本大于邊際社會收益而導致效率損失。
二、市場失靈導致的環境污染問題
(一)完全競爭的市場可以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西方經濟學家認為,完全競爭的市場能夠使資源的配置符合帕累托最優狀態,但要實現帕累托最優,隱含著如信息充分、無外部性、不存在規模報酬遞增、產權界定清晰、資源自由流動、交易成本為零等一系列嚴格的假設條件。1960年,美國經濟學家科斯發表了著名的《社會費用問題》一文,他的主要思想被后人總結為著名的“科斯定理”:外部性可以通過明確界定和保護產權,并通過市場的自愿交易來解決,即當交易談判涉及的當事人較少、市場交易費用小于政府干預的成本時,通過市場機制而不是政府干預來解決外部性問題效率更高。科斯認為外部負效應是產權界定不夠明確或界定不當引起的,所以只要界定并保護產權,隨后所產生的市場交易就能達到帕累托最優(藍虹,2004)。科斯以“走失的牛群損壞鄰近土地的谷物”的案例來說明他的論點。他在交易費用為零的假定下,分別討論了養牛人對農場主的損失負責賠償(即養牛人無權讓牛群吃農場主的作物),以及養牛人不向后者提供賠償(即養牛人有吃麥的權利)兩種不同的情形。他得出的結論是兩種情形都能使資源配置的凈收益達到最大值,因為在對權利給出初始的明確界定后,只要市場交易費用為零,無論產權屬于何方,通過協商交易的途徑都可以達到資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在科斯看來,外部性完全可由私人合約得到解決,即基于自愿交易的私人合約行為對市場運轉有著自我修正的效能(羅必良等,1994)。
(二)現實中市場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為何會失靈
在環境問題上市場失靈的原因可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1、環境資源的公共品屬性。大氣、森林、水等環境資源是人類的共同財富,從性質上講屬于公共產品的范疇,其具備公共物品的一個或多個特征。即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這些特征使得人人都想成為“免費搭車者”――只想享用或利用而不想出資提供或承擔成本,于是以等價交換為基礎的市場機制在此不起作用。由于環境具有的公共產品特征,那么環境資源在使用中必然出現所謂的過度使用,換句話說,對于免費提供的環境資源,使用者會一直使用到自己的邊際效用為零為止。這種對環境資源的過度使用表現出很強的負外部性,從資源配置的角度看表現為私人邊際成本小于社會邊際成本。環境污染的外部性導致人們無節制地使用有限的環境資源以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但個體的理性卻要導致集體的非理性,即個體追逐個人私利的結果最終導致環境質量下降及所有人福利水平的降低,這就是哈丁所表述的“公地悲劇”。
2、環境行為主體的有限理性。對環境行為主體來說,首先,不少環境問題有潛伏期和時滯,這使得人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往往需要一個過程,在人們對環境保護尚未產生清醒認識之前,人類行為只能是有限理性而不是完全理性,這意味著環境污染在特定條件下難以得到有效治理;其次,即使人們認識到保護環境的必要性,但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人們還是不得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經濟增長,即人的短視性及機會主義傾向驅使人類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或只顧局部利益,不顧全局利益,從而以犧牲環境來求得經濟增長。
3、環境信息的稀缺性和不對稱性。環境信息是稀缺的,因為生態經濟系統是一個復雜的網絡系統,人類對環境的認識至今還是微乎其微的,與人類對環境信息的需求相比,環境信息的供給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如果信息公開不利于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人們就傾向于封鎖信息,通過保證自身具有信息
優勢來謀求私人利益。這很容易導致環境信息的不對稱,比如污染者對于他的污染狀況、污染物的危害等往往比受污染者了解得多得多,但受個人利益驅使,污染者往往會隱瞞這些信息,以繼續其污染行為。污染者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產生嚴重的機會主義行為,而受污染者由于所擁有的相關污染信息相對較少,如果想“討回公道”則需要付出很大的信息成本。這也許正是在一定的限度內人們寧愿“忍聲(噪聲)吞氣(廢氣)受污染”的原因(沈滿紅,1997)。
4、環保投資的規模報酬遞增性。所謂規模報酬遞增是指隨著資源配置規模的擴大,資源配置平均成本下降的經濟現象。由于環境具有明顯的整體性特征,所以在環境保護方面,單個企業通過自身的投資防治污染往往是不經濟的。比如,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如果地域分布較為集中,那么各企業單獨建污水處理設備,遠不如在該區域內集中建一個污水處理廠更為經濟有效。正因如此,中小企業由于在治理污染方面缺少規模收益,所以其治理污染的能力會因無法實現規模收益而弱化,這是中小企業成為重要的環境污染源的原因之一(金三木,2007)。
5、交易成本導致市場在污染治理方面的局限性。如果沒有交易成本,在產權界定清楚的前提下,市場本身就可以把污染所導致的外部效應內部化,但是沒有交易成本只是完全競爭市場的一個遠離經濟現實的假定。現實中,即便環境資源產權界定清楚,要真正維護產權仍然需要付出巨大的交易成本。由于環境資源的公共產品性質,要維護環境產權,就會出現“免費搭車”現象,每個理性的經濟主體都希望別人出面與污染者交涉,然后自己在不分擔交易成本的前提下獲取交易收益,于是也就沒有人與污染者進行交涉、談判或訴諸法律,環境污染也就難以通過市場渠道加以治理。
三、政府失靈導致的環境污染問題
(一)理想的政府可以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為了解決市場失靈,凱恩斯學派通過對新古典學派的“革命”,提出了通過政府干預來彌補市場失靈的主張,以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水平。與市場有效配置資源需要具備完全競爭的條件相類似,政府要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也要求政府必須是理想的政府,理想的政府也需要具備一系列嚴格的假定條件,如具有充分的信息(事前全面、準確:及時地了解影響資源配置效率的所有因素)、參與制訂計劃和執行計劃的所有人都必須一心為公而不能謀取個人私利等。具備了這樣的條件,政府也就可以把外部效應內部化,從而解決環境問題。英國福利經濟學家庇古在1920年所著的《福利經濟學》提出的“庇古稅”就是依靠政府介入來解決外部性問題的一種手段,按照庇古的傳統,當一個廠商施加一種外部社會成本時,應該對它施加一項稅收,該稅收要等于廠商生產每一連續單位的產出所造成的外部損害,即稅收(T)應恰好等于邊際外部成本,使廠商將環境損失這種外部成本納入其實際成本核算之中,進而可保證產品的價格能反映生產的社會成本。
(二)現實中政府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為何會失靈
在環境問題上,“政府失靈”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1、政府部門的官員及公務人員存在明顯的利己動機。布坎南創立的公共選擇學派把“經濟人”假設運用于政府行為的分析,無論我國還是西方國家的政府實踐活動都證明這一假設是經得起實證檢驗的。在市場有效作用的領域,由于“看不見的手”的調節,經濟主體要“利己”首先必須“利他”,但在政府部門,由于市場手段的失效,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的利己行為卻通常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代價。
首先,這種利己動機促使政府干預的缺位。按照公共經濟學對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關系的界定,市場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情政府應該去做。雖然市場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情,政府未必就一定做得了或做得好,即市場失靈并不必然意味著政府有效,但是如果在市場失效而政府相對有效的前提下,客觀上就需要發揮政府的調節作用,即在政府干預是完全必要的前提下,政府不進行干預,就出現了政府的“缺位”。對于環境污染問題來說,市場機制自身難以進行有效調節,這就需要發揮政府的干預和調節作用,但很多時候政府并沒有對環境污染進行必要的干預,而是對污染“放任自流”。在我國經濟欠發達地區,這種現象屢見不鮮。比如,一些政府官員為了追求GDP增長率而根本不顧及經濟增長所付出的環境成本,對嚴重的環境污染視而不見,不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來加以彌補糾正,或即便制定了相應的環保措施也不認真貫徹實施。
其次,這種利己動機表現為政府的不合理干預,即面對市場在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方面的失靈,政府進行了干預,但是這種干預卻未能起到彌補和糾正市場失靈的效果,甚至政府干預所導致的政府失靈較之市場失靈有過之而無不及。這種政府干預的失靈集中體現為政府制定的規章制度、財政、稅收、外匯、金融、價格和環境政策等造成環境資源使用價格的扭曲,無法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并最終導致產品生產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脫節。這一是由于一些作為非環境資源管理部門,在政策制定中沒有給環境和生態以足夠權重,或者仍然采用在環境問題還沒有受到充分重視時期的政策,這明顯是強調部門利益以致部門利益重于公共利益的結果;二是污染者為了維護自己污染環境的既得利益,會加大“院外活動”的力度,利用政府部門從業人員的利己動機通過“賄賂”的辦法促使政府部門保持或放寬環境標準,這可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政府政策制定的失靈;三是政府本身目標選擇失誤,過于看重眼前利益而忽視長遠利益,缺乏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長遠眼光。這顯然也受利己動機趨使。
2、政府缺乏關于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治理的有關知識、信息、人才及明確的目標或手段。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治理是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搞好這一工程需要政府具備充分的知識、信息、人才資源以及切實可行的政策目標和保證目標順利實現的有力手段。這些條件往往是在環境污染達到一定程度,對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構成威脅,需要政府總結經驗教訓時才能達到,這是政府干預失靈及西方國家走“先污染、后治理”道路的重要原因。
3、政府本身所具有的壟斷地位使其在污染治理方面不存在競爭壓力。市場有效是因為競爭機制的存在,一旦市場出現壟斷通常就出現效率低下。同樣的道理,政府壟斷的存在也在降低政府治理環境污染的壓力和積極性,這使得政府對污染的治理難以取得理想效果。
4、社會對政府失靈的認識還很不充分。不少研究者還沒有把政府行為的分析納入與私人行為分析相同的邏輯框架,關于政府法制建設還嚴重滯后,對政府權力的行使還缺乏足夠的監督。脫離了監督的權力會使腐敗的收益大于成本,因此,作為理性的經濟人,其必然會利用手中的權力攫取私人利益,這是政府在治理污染時因存在嚴重的尋租行為而導致政府失靈的重要原因。
四、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