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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農村經濟;影響;發展
一、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增長的影響分析
1.農村金融的影響
由于目前我國城鄉經濟具有二次元結構,對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其主要表現在,農村的資金向城市等發達地區大規模流動,導致了農村經濟的缺乏。政府面對如此龐大的資金缺口,卻無力給予更多的資金支持,未能有效解決問題。
2.農村金融效率的影響
農村金融效率主要是指相關金融機構利用資金為客戶提供服務的速度和質量。由于農村地區缺乏相應的金融機構,且信息傳遞、彼此之間的互相交流較少,資金的流動性不強。如何將有限的金融資金發揮其作用,就必須讓金融資金進行高速運轉,從而減少農村經濟對資金的需求量,并緩解農村經濟的壓力。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一些金融機構開始落戶農村,并開始對新的服務產品進行探索,通過不斷的創新,為農村金融的發展提供新的服務,促進農村金融市場向多樣性和多層次發展。
二、農村金融理論的相關分析
農村金融理論主要包括信貸補貼理論以及市場論,下文進行詳細分析。
1.農村信貸補貼理論
該理論認為,低收入地區經濟發展速度緩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于農村經常出現資金短缺現象,農村地區人民資金收入不高,儲蓄不足,從而導致生產效率低下。要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農村政府必須要吸引外資,建立金融機構,為農民提供低息貸款,從而促進農業部門的發展。
2.農村金融市場論
該理論主要是在對信貸補貼的批判上產生的,其主要的作用就在于強調市場在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的促進作用,提倡利率市場化。該理論可以讓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彌補農戶的高交易成本,并滿足農戶的貸款需求。
三、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增長作用分析
對社會資源進行有效配置,對管理人員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控制,從而有利于商品的交換,有效生產率。
1.農村金融對經濟增長的作用途徑
農村金融發展對經濟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提供了支付交易系統
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最大的作用就在于提供快捷方便的支付系統。如果不存在支付系統,則會增加生產者和商家的成本。此外,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而經濟的發展又促進了技術的進步。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下,開始發展各種金融產品,如儲蓄卡、信用卡、支票、資金電子劃撥系統、支付結算系統等。這些又進一步對經濟的發展造成了更深遠的影響。
舉個例子,我國山西某農村金融通過提供支付系統,從而有效促進了經濟的發展。根據相關調查顯示,該農村的金融系統較為發達,其貨幣化程度和發展水平都非常高。可見,支付交易系統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有著明顯的促進作用。
(2)提高資本配置的效率
經濟的增長主要得益于投資的有效性。有效的投資能為資金的增長奠定基礎。由于金融中介機構和市場在規模和政策上占有一定的優勢,并能為投資者提供風險共擔的機制。此外,通過不斷創新金融產品,投資者可以對金融產品的品種進行選擇和組合,從而實現資產的優化配置。
(3)增加儲蓄的功能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農村金融市場不斷完善,將儲蓄轉化為投資,不僅有利于金融的聚集,更有利于降低交易的成本,提高資金利用率。通過實施金融政策,一方面能夠有效提高金融機構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又能提高金融市場的運作效率,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的增長。
舉個例子,陜西某農村在發展的過程中,通過不斷開拓信貸交易,對社會和企業的債權和債務結構進行整合管理,并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促進經濟的增長。
2.農村金融與經濟增長的互動機制
農村金融和增長之間的關系非常密切,它能夠更好地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農村金融經過支付手段,從而有效提高儲蓄率和資金的支配效率。此外,農村經濟的發展也一定程度會對金融產生促進作用。一方面,正規的金融機構能促進新型金融產品的開發,使銀行卡、信用卡等服務能得到延伸;另一方面,農村地區的兩大經濟主體主要包括農戶和企業,因此必須要加快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優化產業結構,增加農村金融業務量。
舉個例子,為了要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某地區農村政府建立多樣化金融中介機構,降低機構的進入標準。通過對機構進行不斷的改革,實現多方面合作,從而滿足發展需求。
四、結束語
本文通過對農村金融經濟的影響進行分析,并結合農村的實際例子,對經濟的發展提出幾點合理的建議,只有調節好政府金融與經濟兩者之間的平衡點,促進兩者的發展,才能有效提高經濟水平。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國家對動漫產業給予大力政策與資金扶持,促進動漫創意產業與經濟的發展。我國擁有廣闊的動漫市場與動漫衍生品市場,但是往往會被美、日等動漫大國分掉一大塊市場蛋糕。而我國著作權法未對動漫角色以及動漫角色商品化權作出相關規定,這明顯不利于維護動漫角色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與促進動漫產業的發展。因此文章將對動漫角色與動漫角色商品化權進行相關界定以及對動漫角色商品化權的著作權法保護提出建議。
[論文關鍵詞]動漫角色 動漫角色商品化 動漫角色商品化權 著作權法保護
動漫產業作為新興文化產業與知識經濟的核心產業,各國都予以高度重視并大力發展。美國每年的動漫產品和衍生產品的產值高達50多億美元。2008年日本動畫業年產值在國民經濟中位列第六,動畫產品出口額超過鋼鐵;年營業額超過90億美元的日本動漫產業,與其他娛樂產業一起成為國內經濟文化的主流。然而,動漫市場的利潤分布并不均衡,出版物市場并非主要來源,反而是把知名動漫形象用于商品或服務上獲得的利潤占到了七成。美、日等動漫發達國家不僅通過出口動漫作品占領了全世界大部分的動漫市場,而且不約而同地把未來規劃重點放到開拓動漫角色商品化市場。
我國已經充分認識到動漫產業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2009年9月,文化部出臺了《文化部文化產業投資指導目錄》,網絡文化與動漫動畫制作服務等六大產業被列入鼓勵類別。新聞出版總署頒布了《關于2009“原動力”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該計劃旨在對國內優秀的動漫原創作品及相關人員、單位予以資金扶持等。而這些政策的出臺卻展示了我國動漫產業的發展重點放在優秀動漫人才的培養和優秀動漫作品的創作上面,而對動漫衍生品市場方面重視不夠。中國是一個擁有數億動漫影視產品消費群體的國家,動漫產品本身與動漫衍生品具有巨大的市場空間,然而發展及其程度都遠不如動漫大國,除了我國動漫產業起步較慢,“小孩子才看動漫”的偏見外,還與我國的法律制度層面保護不健全有關。所以,動漫產業的發展除了各種財政、政策的扶持,更需要在法律層面上給動漫產業予以更有力的保護。
一、動漫角色的界定
動漫角色,即我們常說的卡通角色,指動漫或動畫片中的出場人物等依靠視覺表現出來的臆想角色,是一種虛構的角色,是虛擬角色的一種。動漫角色一般通過其名稱、外形、裝束、經典動作、口頭禪等來表現出其價值,通過動漫本身的價值與商家的推銷,從而構成受大眾喜歡、具有知名度且具有商業價值的值得受法律保護的角色作品。動漫角色應當是一個整體的概念,包含名稱、形象、聲音、象征意義等多重要素。以2012年3月第一季完結的動漫《BLEACH》(我國譯為“死神”)中的主角“黑崎一護”為例,這個由漫畫家久保帶人想象出來的桔色頭發、棕色瞳孔的兼任高中生與死神(身穿死霸裝,配帶名為“斬月”的斬魄刀)的動漫角色,受到世界各地動漫粉絲的追捧,具有極高的商業價值。
動漫角色是否應該包括動漫角色的配音呢?這向來有爭議。無論是原創動畫還是漫畫、游戲改編,好的故事、人物、畫風、聲效都是基本要素。在聲效方面,配音者的高要求與專業化趨勢甚至導致了“聲優”這一新的職業概念的出現。一般對于動漫角色的配音人選往往根據動漫作品人物的性格以及配音者的音線特質來選擇合適的聲優,從而形成有特色的動漫形象。當某一聲優具有社會知名度時,配音也具有了商業化的價值和潛力,因為許多動漫粉絲依聲優者來選擇動漫。如日本著名男性聲優—福山潤,憑借配音動漫《CODE GEASS》(譯為“叛逆的魯魯修”)中的腹黑王子魯魯修·蘭佩路基這個角色而獲得了日本2007年第一回聲優獎的最佳男聲優,并蟬聯2007—2011年最受歡迎男聲優NO.1。因此,對動漫角色的保護不僅限于平面形象,其配音也應成為動漫角色的保護內容。另外被保護的動漫角色應該具有作品的“獨特性”要素,不是所有的動漫角色皆有價值,因此不是所有的角色都有法律保護的必要。
二、動漫角色商品化與動漫角色的商品化權概述
(一)動漫角色商品化
動漫角色商品化的概念最初起源于美國。1993年11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公布的研究報告中指出,“角色的商品化”表述為“虛擬角色的創作者或真實人物或其他一個或多個經授權的第三方對于角色的主要個性特征的改變或二次利用,通過將該角色與不同的商品或服務相聯系,從而預期的消費者因為對該角色的熟悉和認同而購買該商品或服務。”由于動漫作品的知名角色在現實生活中有顯著的區別特征以及知名度,所以商家將動漫角色用來標識商品,商品此時會同動漫角色捆綁銷售,消費者就會將對角色的喜愛轉移到商品上,從而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利用了動漫角色的形象價值實現了動漫角色的商業價值,這就是動漫角色商品化。例如,動漫海報、動漫人物手辦的暢銷,COSPLAY的發展,還有印花衣物服飾店、動漫玩具城等的發展。
(二)動漫角色的商品化權
一個成功的動漫角色必將產生巨大的廣告效應與商業價值,因此商家往往會利用動漫角色的形象價值來實現其利益,而這種利用往往會涉及到動漫角色的商品化權利,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隨便利用動漫角色,因為可能會對原權利人合法權益的損害以及市場秩序的破壞。以中國熱門動畫片《喜羊羊與灰太狼》為例,各種動畫衍生品如喜羊羊玩具,角色印花文具等都大量在市場上銷售,質量卻參差不齊,好壞不一,許多制造商往往沒有得到《喜羊羊與灰太狼》的角色原創作者或是權利人的同意,侵權現象十分嚴重。據資料顯示,《喜羊羊與灰太狼》相關衍生品的侵權這利潤居然是正版經營上的4倍。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中,法律規范不健全便是其中之一。因此,應當將動漫角色作為法律保護對象促進發展。筆者建議確定動漫角色商品化權,并將動漫角色商品化權作為著作權的一項獨立的財產權納入著作權法保護體系范圍內,進行法律保障。
當我們談及動漫角色侵權時,往往會從現行著作權法中的“復制權”規定來進行維權。因為動漫角色的經典侵權大多是未經權利人允許,擅自將動漫角色的形象(多為平面圖像)運用到商品上,切合“復制權”概念。所以我們將探討動漫角色商品化是否構成復制?動漫角色商品化的方式是多樣的,基本分為兩類:一類是將角色復制后附著在特定的商品上,如在在T恤衫上印有米老鼠的形象;另一類是利用動漫角色的形象制成玩具之類的,如威尼斯小熊。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五款復制權概念規定“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第一種情況下的角色利用屬于典型的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復制,但是上述第二種情況則屬于平面轉化為立體,或者說二次元形象轉化為三次元形象。而依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復制只限制于“平面復制”。然而在《伯爾尼公約》中,復制包括平面復制與平面與立體以及立體之間的復制。這體現了我國著作權法的不足,盡管在實踐中,也許會將“復制”擴大解釋,但是要想真正的保護動漫角色商品化的權利人的權利,依靠個案認定擴張解釋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最好是應當將“角色商品化權”規定為一項獨立的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權利,這樣將不再糾結于復制與否的問題。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出版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其注釋),在第二條第二款中將知名的虛構角色納入保護范圍,提出有關文學或藝術作品中虛構角色的“商品化權利。”“這些權利關系到企業被許可在一定期限內利用附屬于每個著名角色的名稱或形象的知名度或名聲的銷售方法,例如包括聲音,這種使用被設想為激起消費者對被許可人的商品或服務的需求。對名稱或圖像未經許可的使用能夠引起與著名角色的知名度或名聲的混淆的危險。”因此動漫角色商品化權指動漫角色的原作者及相關權利人所專有的與許可他人對動漫角色進行商業性利用以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濫用動漫角色的權力,具體來說包括是專有權、許可使用權、轉讓權與禁用權四項基本內容。動漫角色商品化權是一種區別于其他知識產權類型又屬于著作權法范疇內的新型權利,但因有不同的特點與獨立的保護對象,所以又應當劃為著作權中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利。
三、動漫角色商品化權的的著作權法保護
(一)現狀概述
世界動漫大國都對動漫角色進行了以著作權保護為主的法律保護。如美國,而且美國對動漫角色的著作權保護遵循“最低限度的創造性”原則,只要具有相似的獨特的特征即可構成侵權。
而我國對動漫角色進行著作權保護手段從目前《著作權法》以及相關實施條例來看十分受限,存在諸多問題。一是法律規定僅僅將動漫作品作為保護客體而不是作品的某個片段或是某個形象,而動漫角色的侵權的直觀表現是某一形象的外在使用。因此保護范圍中根本沒有明確作品角色,更不用說動漫角色商品化權概念的缺失;二是對于動漫角色的保護范圍不清晰、保護方式不完善;三是對于侵權的賠償救濟不合理。一般的侵權案件是以復制品的價值來計算侵權人的不當得利,侵權人借知名角色的影響力來擴大銷售范圍、多銷商品獲取的巨大利潤正是商品化權利人本人或許可他人使用本可以得到的利潤,但是這一點往往不會被作為賠償基礎。
(二)完善建議
盡管對于動漫角色商品化權的法律保護還存在諸多問題,盡管法律不完善,但我們不能以現有的法律框架去限制權利的發展,法律價值的實現必須依靠權利的不斷完善,必須依靠其實效解決力度。
1.完善《著作權法》,界定動漫角色相關概念,引入“角色商品化權”
根據國外立法經驗以及國內司法實踐,建議對著作權法進行適當修改,在著作權法中明晰動漫角色相關概念,將“角色商品化權”作為著作權中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加以規范,區分動漫角色的復制權與動漫角色商品化權。
2.明確動漫角色商品化權的權利客體
著作權法保護的動漫角色應當有明確而且獨特的視覺形象,具有獨特性;動漫角色還必須有一定的公眾知名度,不能也不應當對所有的而動漫角色進行無差別的法律保護,否則反而是對其他人的相關權利的限制。當然其標準可以由相關部門理性確定;最后,動漫角色商品化權的保護對象應當是角色的整體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