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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在高校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一項重要的依據,是以領導干部的有關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為基礎,對領導干部遵守法律法規、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審計核實,是有效防止領導干部腐敗行為以及加強對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的一項重要手段。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方方面面的許多問題,因此必須進行完善和規范。這不僅關系到學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公平公正,為學校選好領導干部,保持領導干部的清正廉潔,也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完善審計監督制度,確保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內部審計的一個重要分支,不僅具有內部審計的一般特點,還有其特有的要求。
(一)接受任務的被動性
在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一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是得到上級部門的書面委托后,才能開展這項工作,具有非常明確的指令和授權的性質,是一種被動的審計行為,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接受任務具有被動性。
(二)必須熟悉政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個人廉政情況以及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監督權等進行評價和審計,監督并審計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情況是否規范,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熟悉政策,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才能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所發現的問題能夠恰當的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計對象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對象,和工程項目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其他審計工作有所區別,工程項目審計的對象是一項工程,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是一個單位,均是對事不對人。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人的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特殊性。
(四)審計的內容綜合性較強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多樣性,有學校的領導干部,黨政負責人,也有校辦企業的領導干部,下屬經濟體的主要負責人等。審計對象所處的崗位不同,職責也不一樣,所以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比較多樣化,包括財經法規、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同時,還要對領導干部在個人的任期內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評價,另外,還包括廉政建設等審計內容。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在內容和方法上具有較強的綜合性。
(五)具有較為嚴格的時效性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和履職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審計時間是領導干部任職的時間段內,審計的內容是任職期間的相關內容,任職期間之外的事項不屬于審計的范圍。另外,根據相關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將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作為其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價依據的審計結果,在運用的時間上,也具有很明顯的時效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對時間范圍的界定較為敏感,具有嚴格的時效特征。
(六)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較長,很多達到七至八年,某些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甚至能到十年以上。這就導致了對這些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跨度很大,需要查閱的資料多。而且和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經濟管理資料、會議資料等本身就比較多,有些資料因為時間太過久遠,根本就已經遺失或者無法查詢。再加上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報告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達不到理想的高度,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具有一定風險。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缺乏獨立性,機構設置有待完善
根據高校內部審計有關文件的規定,高校應設置獨立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的數量也應該達到一定的要求。但實際上,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機構,都是與紀檢監察部門合署辦公,能夠獨立運行的不到50%。偏遠地區的地方院校以及高職高專等,設置獨立內審機構的更少,甚至連內審機構都沒有設置。由于機構上的不完善,審計人員數量不足,對內部審計的作用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同時,高校內審部門是學校的內設機構,受到學校領導的直接管理,人、財、物權都受到學校的控制,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不自覺的受到學校內部的人際關系影響,因此高校內部審計缺乏一定的獨立性。
(二)評價指標不統一,評價體系不健全
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制度還不完善,相應的評價體系也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規尚處在研究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不統一,缺乏明確的依據。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不同,層次也不一樣,所處的崗位更是多種多樣,不同的崗位經濟運行的方式不一樣,因此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也不一樣,評價指標當然不會完全相同。而且大多數高校沒有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明確,與其簽訂責任狀,使得審計人員無法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高校的經濟活動越趨復雜,領導干部承擔的經濟責任越來越多,沒有健全的體系和統一的評價指標,要準確的界定和評價比較困難,達不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
(三)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能滿足工作的需求
高校的審計人員大多數是財會專業畢業,在知識結構上比較片面,缺乏工程預結算、計算機運用以及合同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能熟練掌握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多種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更少。而且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編制有限,配置較為“精簡”,使得高校內部審計隊伍的力量不強。如果遇上學校領導干部整體換屆,大批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集中進行,審計任務更加繁重,必然會使審計力量不足的缺點更加突顯。這必然導致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缺乏足夠的覆蓋面和深度,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的評價不夠全面,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四)部門之間缺少配合,不能全面運用審計成果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黨政領導應當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支持,組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分別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以及審計等部門組成,協調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相互關系,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力量,發揮聯席會議中各部門的優勢,形成合力,解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各種問題。目前,國家審計的聯席會議制度運行良好,有效地協調了各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但是很多高校并未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審計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很少與其他部門溝通,沒有將資源進行共享,互相配合較少,基本處于獨立審計的狀態,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力量。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報告,一般只在組織人事以及被審計人員的部門內公開,范圍有限,導致審計意見和建議不能完全發揮作用,審計成果被削弱,沒有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研究
(一)創造良好工作環境,完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高校應該為內部審計部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制定完善相關的的審計制度,明確審計部門的權力與義務,規范審計流程,提升審計部門的獨立性,確保每一項審計工作都能夠順利進行。另外,高校的主管部門還應該大力支持內部審計的工作,從人員的編制、經費的使用以及機構的設置上積極配合,盡量滿足審計部門工作的需要,加強審計的力量,提升審計的質量,使內部審計能夠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完善評價體系,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
每一項經濟責任審計的證據搜集工作完成后,該如何準確評價被審計對象,如何妥善的作出審計報告,一直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難點。要做好這項工作,不僅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認真負責,還應該具有一個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評價指標,并且隨著學校的發展,不斷進行修改和完善,為準確評價學校領導干部提供科學的依據。另外,學校應根據各部門的權力和職責,與各部門的負責人簽訂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書,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范圍,提高他們的責任危機意識,為日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此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一定要科學嚴謹,把握“質量第一、評價準確、妥善總結、降低風險”的原則,抓住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題,評價的對象要與審計的對象一致,審計到什么范圍就評價到什么范圍,沒有確鑿證據或者超出職責范圍的事項,堅決不予評價。
(三)不斷建設審計隊伍,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高校內部審計質量的高低,與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思想政治水平、職業態度等綜合素質息息相關。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新的形勢對高校內部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以及精通的業務能力。因此,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必須重視對審計隊伍的建設,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加快知識的更新,提高知識的層次,并加強審計人員思想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具有德才兼備的綜合素質。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需要,派遣審計人員參加有針對性的后續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溝通協調能力,使審計人員能夠更有針對性的獲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相關知識。同時,審計制度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也必須同步推進,規范審計過程,加強審計質量的監督,嚴格執行審計復核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做到按制度辦事、按法律法規審計。
(四)加強配合,促進審計成果運用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包括編制審計計劃、實施審計項目、審計成果運用等方面,它屬于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多個部門配合完成。這就要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及其他相關部門組織在一起,發揮協同作戰的能力。因此,通過加強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的溝通,制定合理的審計工作計劃;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提高審計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協調和處理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促進各部門的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有效地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及審計成果的運用。
隨著高校不斷加大經濟建設步伐,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的要求也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和反腐倡廉建設的關系日益密切,使其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新型的綜合審計項目。因此,通過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重點崗位的審計監督,對促進高校經濟建設健康發展,保障我國教育事業穩步推進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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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8500(2013)11-0045-01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審計部門按照有關法規和內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規范的審計程序,通過對企業所屬單位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進行監督、評價,以確定被告審計人員經濟責任、領導責任的專項審計活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使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紀律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全方位的監督機制,進而維護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維護財經法紀得到有效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分為內部審計部門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和外部審計部門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筆者就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談一點看法。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主要特征
(一)被審計人員及所屬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隱蔽性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主要特征。在一定的條件下,在有限的時間內,審計人員不可能將被審計人員所有的違法違紀行為全部查清,這就給經濟責任審計帶來客觀上的風險較大。
(二)審計證據資料認證難也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主要特征。由于審計工作的滯后性,相關事項已經發生,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過程中可能發現了被審計人員的違法違紀線索,但由于相關證據無法取得和認證,無法反映真實全面的有效信息。造成可能的違法違紀事實無法落實,形成審計風險。
(三)內部審計的局限性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加大。由于內部審計在組織結構中的特殊地位,造成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在對所屬企業單位負責人進行審計時,往往受到各方面的壓力,往往避重就輕,問題不能真實全面地得到落實。
(四)經濟責任審計較其他類型的審計風險造成的危害后果更大。主要表現在:第一影響領導和組織部門用人決策,事關黨和企業形象,如果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結論不準確,評價不符合實際,組織部門在對干部任免進行決策時,將會形成無法彌補的危害;第二是縱容違法犯罪,如果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未保持必要的持業謹慎,遺漏了審計證據,使應該違法犯罪分子得到重用,后果無疑是對犯罪分子的縱容,必將給企業經營管理留下隱患,也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第三是影響審計部門的信譽和形象,如果審計人員做出的審計結論不客觀、不準確,審計的信譽和形象將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二、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對策
(一)盡快制定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2013年審計署了新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并將于2014年元月1日施行,準則中對內部審計的內部控制專門制定了具體控制準則,企業自身應當就經濟責任的制定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標準或管理辦法,加強業務復核,確保審計證據真實完整,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二)正確定位,不越權越位。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在企業管理架構中的地位決定了審計的只是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中一環節,只是對被審計人員進行評價和向組織部門提出建議,不是決策者和領導者,因此,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一定要認真聽取被審計人員的意見,充分尊重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員反映的情況,結合實際情況做出評價,主觀武斷,用絕對化的專業術語去下結論。
(三)分清責任,區別對待。一是正確劃分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二是正確劃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三是前任責任和現任責任;四是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五是故意責任和過失責任。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優秀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判斷能力。
(四)必須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全面性。審計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審計結論必須以獲取的真實、相關、全面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做出,審計結論與審計證據之彰必須有很強的佐證關系,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且不可以未未經查證的事項,做出概括性、預測性評價,在進行處理處罰時,一定要嚴格履行合法的審計程序,做到事實準確,處理得當。
(五)將日常審計檢查、外部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于審計所涉及的時間一般較長,而經濟責任審計又必須以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為基礎,因此審計人員在開展日常財務收支、管理專項審計時應當及時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反映,以便防微杜漸,切實降低企業資產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且不可聽之任之;同時審計人員也可加強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與結果共享,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更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
三、同時應當抓好的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培訓,提高業務技能。由于審計人員多是從財務人員中來,大多數審計人員習慣于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的研判,缺少從整體角度發現、分析問題的能力。因此,當前應當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廣大審計人員對宏觀經濟企業內部管理的技能,相關的業務水平。
(二)加強審前調查,科學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審計人員在實施經濟責任前應深入被審計單位,認真開展審前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行業背景、管理模式、內部控制等方面,按照了解到的情況配備合適的審計人員,并對相關政策、法規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方法,制定有針對性的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確保探索審計工作有條不紊地順利進行。
(三)盡力轉移審計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具有很強的從屬性和目的性,再加之審計人員的特殊地位,所以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應加強與統計、財務、紀委、安生、生產等有關部門聯系和溝通,審計證據及有關資料一定要獲得有關部門的簽字和蓋章,一方面可以使審計證據更有說服力,另一方面可以轉移審計風險。
(四)要建立“審計人才庫”。目前現有的審計人員的專業特點多是財務人員,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進行檢查與評價,目前在增加審計編制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審計部門可以通過建立“審計人才庫”的方式來解決審計人才不足的問題,通過將有關經濟專家、工程專家、管理專家、法律專家收納到“人才庫”中,建立與“人才庫”內有關專家比較密切的聘用合作關系,進而有效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關鍵詞] 風險導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構建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1. 009
[中圖分類號] F239.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7)01- 0023- 02
0 引 言
本文首先構建風險導向審計下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然后根據構建的模式流程闡述整個模式的全過程,主要包括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識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對及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四個過程。
1 風險導向審計下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構建
首先要對審計的環境及企業內部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識別,在此基礎上對企業各項工作的流程風險及戰術決策風險進行評估;然后參照風險導向審計的程序并引入風險警示系數來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剩余風險及檢查風險;在風險評估后依照風險的重要性水平不同制定審計策略及方案并實施風險應對;最后把審計結果交于管理層決策,并完成企業經濟責任評價和審計報告。
2 風險導向審計下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闡述
2.1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的方法有頭腦風暴法、動態分析法、財務報表法及環境分析法等多種。本文風險識別采用環境分析法,可分為外部環境分析和內部環境分析。
外部環境分析:了解所審計企業所處的行業的發展情況、生產經營是否存在周期性和季節性,行業的盈利水平及發展趨勢。審計人員通過國家統計部門的網站及行業協會提供的調查數據來收集所需的行業狀況的數據。法律和監管環境主要是了解相關部門在本行業的一些特殊規定。其他外部因素主要有銀行利率的變動、通貨膨脹及全球經濟形勢等。
內部環境分析:審計單位的性質對于企業的稅收及財務報告方面都有重大的影響,所以作為審計人員首先要分析企業的性質。審計單位使用何種會計政策對于審計單位所做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一系列內部經濟活動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審計人員應該了解被審計企業的會計政策是否符合法律及會計準則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企業的經濟活動。內部控制是企業是否遵守法律規定及衡量經營效果的尺子。
2.2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首先對被審計企業的總體風險及流程風險進行評估,然后引入風險警示系數來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及剩余風險。
總體風險評估主要是分析企業的戰略決策風險,使用的方法是SWOT矩陣法。流程風險評估主要使用流程圖法。風險警示系數是直接利用審計人員被處罰的概率來計量的,是對審計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的綜合控制參數。重大錯報風險評估包括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此風險評估法能事先確定可能發生錯報的賬戶和披露,能節約審計資源。重大錯報風險評估可以通過兩個層次來評估,財務報表整體層次和交易類別賬戶余額層次,并在這兩個層次中引入風險警示系數,使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更為合理。檢查風險主要受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的影響,首先要確定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然后審計人員要明確審計證據、重要性水平及檢查風險間的關系;最后根據前兩條以及風險警示系數來評估檢查風險。剩余風險來源于戰略分析和經營環節分析,是審計人員較為關注的方面,審計人員在評估戰略風險、經營風險后得出剩余風險。
2.3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對
風險應對主要包括內部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及風險再評估。內部控制測試首先要初步評估控制風險,然后根據風險水平不同分為高水平內部控制、低水平內部控制及低于最大值的控制風險。對于高水平的內部控制不必繼續了解;對于低水平的內部控制要測試全面的控制活動;對于低于最大值的控制風險要測試企業層面和業務層面的控制來應對控制風險水平。實質性程序包括細節測試及實質性分析程序,其流程是依據被審計企業的資料,對財務指標復核,尋找審計重點難點和疑點,然后項目組成員分頭實施有關會計賬戶的審查工作,根據審計中的特點確定重點,并正確劃分經濟責任界限,最后做好底稿。風險再評估企業經濟審計工作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審計過程中法律法規可能有重大變化或企業內部有重大改變都需要審計人員再次評估,來確保評估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2.4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審計人員把審計結果交于管理層決策并最終完成審計報告。管理層在處理審計結果時要對審計結果進行評價及考慮報告帶來的審計風險。對審計結果進行評價常用的指標有財務效益指標、償債能力指標、發展能力指標等。評價過程中使用的評價原則主要是客觀性、謹慎性和統一性。報告帶來的風險主要來源于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的了解不全面所造成的,審計人員要嚴格按照企業的真實情況對企業審計并編制審計報告及披露被審計企業存在的問題,減少報告帶來的風險。
3 結 語
本文首先構建風險導向審計下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然后對整個模式的全過程進行闡述,主要包括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識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對及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四個過程。
主要參考文獻
[1]唐可蔚,宋夏云,郭強華,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的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流程[J].審計與理財,2015(5):40-42.
【關鍵詞】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財務管理水平
一、前言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責任審計是保證企業財務、經濟、管理活動有序進行的重要手段。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確保經濟正常運轉,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我們必須要充分認識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更新財務管理觀念,改變對經責審計的錯誤認識(如認為經責審計就是專查財務或者與財務管理不相干等),做到經責審計常態化與財務管理規范化相融通。
二、從經濟責任審計看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是單位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經濟責任審計具有一定的特點,通常是指對企事單位的經營承包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
其一,雙重性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之一,這在審計的對象和目的上都可以得到充分的體現。這是因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獨特的審計模式,不僅是針對事,而且又針對人,同時還兼顧審計監督和干部監督。顯而易見,這樣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力,而且同時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考核和監管,從而又間接的對企業財務進行監督,進一步提高企業財務管理的能力。其二,明確企業經濟責任人在其工作期內的經濟責任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目標,因此政府相關部門考核其任職的領導干部室要高度重視,尤其是其工作的部門和單位的日常經濟活動,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管理方面的工作要尤其重視,認真學習財務管理相關知識,重視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審計結果和相關建議報告,真正達到財務管理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和作用,做到“生財有道、聚財有方、理財有法、用財有效”的目的,確保企業經濟活動規范運行,促進企業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三、落實經濟責任審計,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一)完善制度,規范收支行為
要高度重視財務部門管理工作,要以相關法律為依據、相關道德為準繩,企業所有會計人員必須要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不斷加強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的學習、會計職業道德和相關財務制度的建設。同時要在加強學習和建設的基礎之上,加強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工作,保證會計工作人員對相關法律和制度的執行力度。此外,還要做好企業年度預算工作,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機制。根據企業各部門的發展要求,要在年初由財務部門牽頭,企業負責人領導,其他相關部門參加,按照相關法律要求,本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企業本年度的預算,并按照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到相關政府部門進行備案報批工作。企業日常經濟活動中的各項開支,都要經過審批,尤其是金額比較巨大的開支必須要按預算執行。
(二)強化企業收入管理機制
按照法律要求,企業不得設立自己的小金庫,不得設立賬外賬;企業各項收入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統一格式開具統一的票據,出納工作人員不能由會計人員出任,同時稽核工作不得由企業的出納人員出任,會計檔案保管和收支費用以及債權債務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企業的出納人員擔任;企業所有的部門和員工都不得收取款項,所有的收入必須有財務部門進行統一的核算和管理,并進行統一的復核和稽查。因此企業的所有原始憑證或原始記錄,必須由專人進行審批,做到應收則收、應收不漏,并做好相關憑證的保管和歸檔,以便備查。
(三)加強貨幣資金管理
按照相關法律要求,企業的各項收入要及時存入銀行,對于現金的管理工作,企業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做好財務部門領導的工作,監督好財務部門會計人員的工作,對于現金要做好日清月結,賬賬、賬實相符工作;及時上交財政專戶,不得坐支現金。企業負責人、財務部門相關領導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現金庫存、賬實相符情況進行抽查、核對;財務印章必須由專門的員工進行保管,需要蓋章的工作都要經過嚴格的把關,做到支票與印鑒相分開的管理,發現相關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上報。同時還要加強現金支出的管理工作,現金支出要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并加強整個過程的監督工作。企業日常所有的經濟支出必須要符合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制度;企業日常所有的經濟支出必須要做到事前申請、事中控制、事后審核,否則不予報銷。5000元以上的非正常開支,由企業負責人領導各部門負責人集體研究決定。
(四)發揮內部審計監督作用
企業負責人應該協同各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相關組織,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保證專(兼)職審計人員,應依據財經法律法規、財務制度等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每年制訂內部審計工作計劃,明確重點審計內容和時間安排,堅持把財務管理督導與內部審計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工作的監督指導作用;突出重點,有效規范經濟管理行為,確保企業資金的正常運轉,通過審計和審計調查提出財務管理、經濟運行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確保企業各項制度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規范經濟管理行為。
四、結語
企業的財務管理是企業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企業正常運行的必要基礎。因此,做好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對于一個企業的長遠發展非常重要。這不僅對企業的財務管理部門業務工作要求越來越高,也應該得到企業領導的重視。本文從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出發提出了幾項提升企業財務管理綜合能力的方法,只有這樣才能做好基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財務管理能力提升工作。
參考文獻:
(一)國有企業財務收支狀況
對國有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依據我國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準則以及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在必要的審計程序監視下,對國有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的企業財務收支管理進行嚴格的審計: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帳表與實際之間的相符程度;企業會計核算的合理性以及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解決程度等。
(二)任期期間資產質量的審計
對于國有企業新的負責人而言,前一任負責人遺留下來的經濟問題就會被擱置。這就是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因此,在進行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時,應對前后任期期間資產質量的情況進行清楚的劃分。通過對企業的會計信息進行有效地查實,來真是的反應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實際質量情況。對于任職期間資產質量的審計重點是對負責人任職期間資產質量變動情況進行審計。
(三)任職期間經營成果的審計
在國有企業的經濟管理中,經營成果不是的現象十分的普遍。因此,為杜絕上述情況更深程度的惡化,就應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內容——經營成果進行有效地審計。對于國有企業任期內的經營成果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在財務收支審計與資產質量審計的基礎上,基于對企業負責人任期期間的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財務定量評價指標進行深入的分析與審計。
(四)任職期間國有企業經營合法性審計
新時期,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強調的重點之一就是對任職期間國有企業的重大經營活動以及經營決策進行審計,主要是對其的合法性、合規性,如有無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資金賬外循環;是否存在違規越權炒作股票、期貨等高風險金融品種等進行審計,注重的是對企業實施的績效審計。
二、新時期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對于開展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其一是干部管理的權屬復雜,對于審計的對象確定存在一定的難度。對于國有企業而言,在改制、兼并以及重組資本時,就會產生十分復雜的權屬成分。其二是被審人任期的職責難以確定。由于沒有一個完整的、詳盡的履職規范文件進行約束,在界定被審人的經濟責任方面就會產生較大的難度。
(二)經濟責任審計貫徹受限,增加了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在貫徹中受到限制,主要表現在:一是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復雜性。由于缺乏具體可行的操作標準,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復雜性,就造成在規避審計風險的過程中產生一定的困難。二是審計手段存在局限性。對于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對外部資料的取得是非常困難的,這就給企業的資產質量以及完整性的確認等,造成了一系列的不確定的因素。三是“先審后離”的原則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很難貫徹執行。現實的情況是基本上是人已經提拔、調任,內審部才接受組織部門的委托進行積極責任審計,這樣就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比較的被動,查處的難度比較大,給國有經濟的審計就會產生較大的壓力與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類別單一,審計成果難以有效的轉化
當前,由于國有企業集團的干部管理規章制度以及考核措施不夠完善,就會造成內部審計對用度干部的人用幾乎沒有發言權。盡管有關企業的治理以及干部的任用與管理依舊處于一個不斷完善的進程之中,但是卻沒有一種制度和機制,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直接用于干部的任用與監督進行明確的規定。這樣,就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無法在國有企業的管理中發揮真正的實際效果。由于審計結果疏于落實,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能夠得到處理與解決的就相對比較少,被審單位整改的也不徹底到應有的作用。
三、新時期構筑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
(一)完善國有資產外部監管機制,加強重要崗位人事監管
做好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最關鍵的就是獲得完善的國有資產外部監管機制的支持。這樣,對于國有企業就能夠開展更為公正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一是要構建完善三的企業外部監督機制。審計部門應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對國有企業進行共同的監督,這樣在形成監督合力的情況下,對社會審計組織以及內部審計機構存在的有效工作成果,形成實現國有企業經濟責任監管的防線;二是加強國有企業重要崗位上的人事監管,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以及監管的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有效地權力運行機制,提高權利運行的透明度,完善對國有企業的權力制約以及監督機制。
(二)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監管的內部控制制度,發揮審計的內部監管效能
對于日益現代化的國有企業而言,更應在日常的經濟管理中強化自身的內部控制制度管理。尤其是要在健全審計監督制度下,不斷地提高經營與管理的效率,從企業的內部著手杜絕各種不法行為的產生。首先,建立以防為主的監控防線。即國有企業在全過程的管理中注重各部門職員之間的相互監督與相互制衡;其次,基于現有的審計與紀檢監察部門,成立一個獨立與審計對象的審計委員會,對會計部門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以便于在管理的過程中及時的發現問題,對企業的經營風險以及會計管理風險進行化解。
【關鍵詞】施工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存在問題;對策
一、施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
是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對企業內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
二、施工企業現階段存在的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低,削弱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現階段國有施工企業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覆蓋率低,嚴重削弱了其監督、制約、促進管理作用的發揮。
首先,絕大多數經濟責任審計僅限于離任審計,并且“先離后審”,對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開展較少,也就是說事后審計多、事中審計少,導致在離任經濟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效益不佳、管理水平低、內部控制存在漏洞等等問題,不了了之。
其次,無論是任中還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都也無法覆蓋到每位經濟責任人。在施工企業中,經濟責任人除科級干部外,還包括非科級而負責施工項目建設、資產、負債及經營成果的領導干部,即項目經理。無法覆蓋每位經濟責任人,使施工企業最基礎的利潤中心――施工項目無法得到監督。
(二)確定經濟責任人的經濟效益存在一定的風險
確認領導干部的經營成果、經濟效益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目標,而由于施工行業的特殊性,施工企業在確定經濟責任人的經濟效益存在一定的風險。
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均來自承建的施工項目,這些施工項目收入,必須在完成實際工作量后,由業主的批復前任后,方可確認收入。在實際工作中,業主批復收入往往是滯后的,在這種現實情況下,如果按照包括變更在內的完成工作量確認收入,可能只是僅僅依據被審計項目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確認收入,這樣可能會因為缺少有力證據,而高估收入。
還有,確認任期成本也存在風險。現階段施工企業審計人員確認成本的主要證據仍是財務賬面成本數據,采用這種方法同樣存在三種風險,一是可能存在已發生而未進行結算、未入賬的成本,導致任期成本被低估;二是在當期已結算、入賬的成本中,可能包括前任應承擔但未計入前任成本的成本,導致任期成本被高估。三是前任經濟責任人可能承擔了應由當任責任人承擔的攤銷、折舊等成本,導致任期成本被低估。
(三)審計力量薄弱、缺乏指標評價標準,全面評價無法得以很好地實現
施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決策能力、經營效果、管理水平、內部控制、施工項目工程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執行法律法規、企業制定的管理辦法情況作出全面、客觀的評價,評價一定是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現階段,由于施工企業存在以下問題,而無法較好的做到全面評價。
首先,施工企業配備審計人員少,制約了審計評價全面性。
施工企業中,經濟責任人數量多,另外,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是由人事部門委托進行,具有臨時性且要求審計時間都較緊迫。因此內審人員采集審計證據的范圍僅局限于賬簿、會計憑證等財務資料,而較少地涉及工作計劃、會議記錄、工作總結等資料,因此無法對經濟責任人的管理水平、決策能力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
其次,審計人員專業單一,影響評價全面性。
施工企業審計部門配備的審計人員大部分來自會計專業,都較擅長查賬看賬,而對審計專業、工程施工專業、管理專業等專業知識涉及較少。由于審計人員其他專業知識的缺乏,無法全面、客觀的評價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做出準確的評價。
最后,缺乏量化評價標準,全面評價受到限制。
定量評價是依據審計過程中采集到的真實、準確數據,在分析數據之間的關系及數據本身的變化后,而做出的評價,定量分析可以使定性分析更加科學、準確、全面。在施工企業中,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建立一定的量化指標,比如資產負債率、資產增幅、凈資產增長率,利潤率等量化指標標準,以更加全面評價經濟責任人的工作業績。但是目前施工企業尚未建立各項財務指標、內控評價標準。
(四)經濟責任審計獨立性不強,審計結果形式化
經濟責任審計獨立性是進行審計的基礎,但由于國有施工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中離任審計占絕大多數,任中審計開展的非常少。而開展離任審計的經濟責任人要么是被內部提拔、要么是外調。審計部門在身陷“先任后離、先離后審、提拔外調”的窘境下,獨立性嚴重受到了影響,審計報告的內容往往遵循“好的方面多說,差的方面能少說則少說”原則,審計評價往往避重就輕,使審計獨立性受到影響。
三、解決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充分發揮經濟效益審計作用
擴大審計覆蓋面,進一步積極推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將任中審計納入施工企業年度審計計劃,使之制度化、經常化、慣例化,以發揮事中審計作用,從而做到隨時監督,及早發現問題,積極促進改進問題,督促領導干部在任期內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充分發揮經濟效益審計的作用。
(二)充實審計力量,減少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進一步充實審計力量,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通過鼓勵審計人員積極通過多形式、多渠道學習相關業務知識和技能,使內審人員了解掌握會計、審計、經營、管理、法律、施工成本結算、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知識,改善知識結構,增強內審人員的綜合素質。如果企業條件允許,可在審計部配備各種相關專業人員,以便協同合作,從財務收支、決策制定、施工組織、成本核算、廉潔執法等方面對經濟責任人進行全面審計,以減少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三)建立評價標準,確保全面、客觀評價經濟責任人
結合施工企業所在行業特點,立足本企業以及承建施工項目的實際情況,本著企業長遠目標與短期目標相結合的原則,在企業內部各職能管理部門的緊密配合下,在領導干部上任初期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評價標準可包括施工項目施工預算,資產負債率水平,管理費用的控制額度,利潤率水平,員工工資增長幅度以及獲得的社會聲譽、負擔的社會責任等等。另外,審計部門應建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標準,依據此判斷經濟責任人在控制點的控制、管理上是否存在需要彌補的漏洞,在施工企業建立起科學、可行、切合實際的評價標準。
還應說明的一點就是,要做到全面、客觀評價經濟責任人,就必須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定性分析,而定性分析中很多是依靠內審人員大腦做出的主觀分析,因此施工企業審計部門不僅要認真培養內審人員“謹慎、客觀、公正”的職業操守,還要注重樹立內審人員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科學的思維方式。
(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獨立性,審計結果被嚴肅使用
施工企業要提高審計部門地位,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盡量做到先審后離;任中審計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企業要嚴肅對待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將其作為任用、選拔干部的依據,要將其作為追究責任的依據,以更好地實現對企業的全面、高效管理,確保企業各項經濟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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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要求,把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與被審計者經濟責任相關的情況查深、查透。重點要審查六個方面的內容:一要審查被審計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重點關注是否嚴格執行年度預算,超預算是否經過的審批;二要審大經濟決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經濟決策的程序及是否存在由于決策失誤而造成的損失浪費;三要審查單位資產管理情況,重點關注單位資產異常增減變化和保值增值情況;四要審查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重點關注有無隱瞞、轉移收入、私設小金庫和擠占專項資金、亂發獎金補貼等違反財經法規問題;五要審查被審計對象遵守國家財經法紀和個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重點關注是否存在違規開支和利用職務便利占用財物、等行為;六要審查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財務機構人員配備是否到位、合理。
經濟責任審計的局限性
(一)審計缺乏自主性,項目安排的科學性有待提高
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審計部門可以自行安排審計項目,然而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有黨委政府、組織人事等部門的委托才能進行,審計部門成了組織人事部門的辦事機構,審計缺乏自主性,陷入被動審計的局面。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在任免領導干部時,審計部門是不參與的,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時間的要求又比較高,從而實際工作中容易造成積壓任務,無法全面按時完成委托事項,無法保證審計質量,也帶來了較大的審計風險。另外,不少領導干部任職時間比較長,只在離任后才接受審計,容易形成走過場的局面。
(二)經濟責任界定難,審計風險較大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做出錯誤審計結論而導致的相關組織或人員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在審計過程中,以人為審計的對象,必然伴隨著極大的風險,如:審計過程中可能違反程序、采集證據不當、查證不實或定性不準等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難度大
在實際工作中,評價經濟責任審計要比評價其他審計項目困難得多。主要是因為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經濟責任評價依據,審計評價的范圍難以界定,致使評價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經濟責任難以區分,對被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應負責任的范圍與性質等缺乏具體的分析與評價,同樣也給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界定增加了難度。
(四)經濟責任審計存在滯后性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大多是由于各種原因在離任時才進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這種滯后現象是由我國政治體制及組織人事制度決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領導干部的離任還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樣給離任前審計造成相對的難度。
(五)部門相互協調配合不夠,難以有效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紀檢監察、司法與審計部門之間除每年例行的聯席會議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發揮整體作戰的優勢。在相互溝通、共享資源方面做得還不到位,未能實現案件線索資源共享的高效率運作。
(六)審計技術滯后
經濟責任審計對權力制約和監督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審計機關經過多年實踐雖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是審計方法仍然相對單一,審計技術手段相對滯后。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大部分被審計單位電子化、網絡化、信息化的程度越來越高,而審計機關的計算機普及運用、軟件開發及網絡建設均相對滯后,與被審計單位極不對稱,審計工作仍以手工查賬為主,依靠內控制度來開展測評、核對、盤點、函證等審計工作,審計方法與手段仍然缺乏剛性,其監督力度難免大打折扣。
(七)審計主體綜合素質欠缺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兼容審計、監察、管理、監督等多種職能的更高層面的綜合監督形態,對從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基本的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外,更要具備對事物判斷和分析的敏感能力、洞察能力。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不確定性,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處的行業不同,審計時的工作重點就不盡相同,這樣就要求審計人員有較高的綜合素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時間不長,擁有較高綜合素質的審計人員不多,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多局限于傳統的財務收支等方面的審查,無法深層次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使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處于一個較低的層次。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提高重視程度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利用審計手段從財政財務收支、資產保值增值、財經紀律執行等角度認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干部提供依據。經濟責任體現的是一種受托利益關系,反映了當前經濟發展與經濟管理的需要,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同樣要突出中心、服務大局。在實際工作中力求將財務收支、目標考核、民主測評結合起來,對領導干部任期內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予以明確劃分,盡量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二)逐步做到離任必審、先審后離
如果離任不審就會職責不清,無法追究責任。如果先離后審,就會使審計流于形式,對離任領導缺乏約束力,同樣會帶來不應有的損失。如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須先離后審,也必須按照先離后審再任命的組織程序,切實做到審計結果出來前不得完成實質接工作,必須明確應由離任者本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只要被審計單位和離任者本人能夠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就會處于主動地位。只有做到這一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才會進一步凸顯。
(三)加大部門協作,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應先經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再由組織部門委托審計部門予以實施。既要充分滿足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重點要求,考慮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又要考慮當前審計機關的承受能力和現實條件,盡早提出委托建議。紀委、組織、監察、人事、審計部門應及時交換意見,共同參與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確定,合理安排審計資源,使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有重點、有秩序地進行,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走過場現象的發生。
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現階段對分行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屬于各行內部審計范疇。雖然各行之間在審計形式、內容和方法等方面有所差別,但基于我國相同的銀行業經營發展和監管的大環境,其在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卻是基本相似的。
(一)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的種類較為單一,審計的監督作用發揮不充分
目前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對分行負責人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形式主要以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為主,其他如任中審計、履職審計和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等開展得非常少。而離任審計的實施,還是因為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用的準入資格有硬性要求,也就是說是對分行負責人任用時必須要做的審計項目。這樣就可以說,從審計發起動機角度來看,目前對分行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基本上就是被動開展的。這種審計的主動性的缺失,必然對審計的效果、質量存在一種不可預計的損傷。隨之審計的監督評價作用也難以得到充分地發揮。
(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不強,弱化了審計的效果
在目前情況下,由于種種原因,對于分行負責人“先審后離”的離任審計原則很難得到落實,絕大部分情況是“先離后審”。即在人力資源部門已決定了被審計人升職或調動等的情況下,才通知審計部門進行離任審計。“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經濟責任審計有時總是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而人動時往往還是集中進行,對多名分行負責人離任采取“一攬子”委托審計的辦法,同時,時間要求也比較緊張。對于此類“非計劃”項目,內部審計部門只能被動接受審計任務,在審計資源的配置上也無法得到最優組合,審計的效果自然無法達到最好。這種以取得審計報告為目的審計工作有時僅僅停留在形式和程序上,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審計成果也無法真正運用到干部管理監督中去。
(三)審計由內部審計部門單獨開展,未能與其他相關部門形成合力
目前對商業銀行分行負責人開展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時,主要形式是人力資源部門安排,內部審計部門組織實施。這種操作方式的不足之處是,審計部門對審計時限內涉及的被審計人黨紀和廉政建設情況、是否有重大違規違紀方面的記錄或舉報情況,以及內外部案件發生情況、干部年度考核情況等較難全面掌握。這些信息往往分散在人力資源部門、紀檢監察等部門,對其責任的認定該主管部門也更具權威性。在審計時間緊的情況下,單憑內部審計部門單打獨斗,無法對被審計人任期經濟責任做出更加全面的評價。
(四)離任審計內容不全面,關聯性不強,評價體系不完善
目前,商業銀行分行負責人離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分行負責人任職期內的經營行為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完成了各項任期目標,而忽視了其任職期內的經營行為對本單位長遠發展和未來獲利能力的影響。特別是資產風險分析及分行可持續發展分析,現行的離任審計對這種情況并不能給予充分揭示。同時,量化評價指標多以全行經營效益、業務發展指標為主,未能充分突出與被審計人關聯性強的指標,因此責任也較難界定。在現場審計中,對相關業務的抽樣審計也僅憑審計師主觀判斷隨機抽樣,未能突出抽樣的科學性、代表性,審計質量難以把握。
二、解決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對策分析
(一)思想重視,完善制度,豐富經濟責任審計方式
實行分行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是高級管理人員通過監管部門任職資格審查的需要,也是審計工作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商業銀行在新的發展時期加強內控、防范風險、促進發展的需要。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要充分認識對分行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完善審計制度,在做好離任審計的同時,進一步推進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單項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方式,豐富經濟責任審計體系,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加強對分行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和責任追究,促進各級領導干部恪盡職守、依法經營、不斷提高自律能力與經營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二)科學統籌人事安排,堅持“先審計,后任職”原則,保證審計成果充分利用
商業銀行要改變目前存在的離任審計成果轉化滯后現象,把審計結果作為選拔干部的重要依據。人力資源部門就統籌安排全年分行負責人離任審計任務,給內部審計部門一個基本準確的安排計劃,以便協調安排審計資源,避免因離任審計任務的突然性造成的審計人員左支右絀的現象。對離任審計的成果要合理運用,分行負責人離任必須在離任審計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和鑒定以后,才能確定其離任與否。離任審計過程中,離任者作為被審計對象,應在原崗位接受審計、檢查和質詢,積極配合和協助離任審計的開展。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應在離任前由其本人加以妥善處理和解決。因工作需要應盡快離任的,應在進行工作交接時同接任者共同研究制定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以保證對存在的問題加以妥善處理。
(三)借鑒國家經濟責任審計形式,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借鑒國家審計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形式,建立由人力資源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審計等部門共同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由會議負責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領導、制度制訂、安排實施等工作。在開展各種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力資源、紀檢監察部門均派出人員共同組成審計組,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組紀檢監察、人力資源、審計部門人員各負其責,廣泛收集整理對被審計人及所在單位掌握的有關情況,特別是人力資源部門的干部考察結果等,優化組合審計資源、審計信息,保證審計組審計參考依據的廣泛性、權威性、準確性。在現場審計實施階段,各部門人員按所熟悉領域分工開展審計工作,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和質量,進一步豐富審計成果,改進審計的效果。
從實踐方面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社會各部門上下尚無一個統一的參照標準,有些行業已經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評價標準,但仍不夠完善,由于審計人員的視角不同,出現"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的結果。特別是部門、單位黨政領導干部履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等保證和服務職責,而這些職責履行的結果往往表現為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其特點很直接表示出來,審計評價無所適從。
二、審計結論承擔較高審計風險,須加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由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針對人的評價,事關評價準確性的要求自然很高,但當前的情況是,審計工作量大,任務繁重,而人力又有限,無形中給審計工作帶來了高風險。同時經濟責任審計是群眾期望值高的綜合性審計工作交辦的任務,其審計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強,責任大。不僅要求審計人員要有較高的業務素質,還要有較高的政治綜合素質。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研究
(一)科學區分經濟責任界限,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首要問題
搞好經濟責任審計,準確科學界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分清經濟責任界限十分重要。由于審計對象不同,領導的責任也不同,對責任的界定也有所不同。在實際操作責任界定中,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經濟責任主要包括: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對于這些責任,審計人員要認真研究責任帶來的經濟后果,做出正確的判斷,最終作出對被審計對象責任的評價。
(二)建立健全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完善評價標準,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
要把握三方面的責任推定,比如通過對被審計對象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規性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執行情況審計后,應先分項作評價,然后再綜合評價被審計對象應承擔的責任。
(三)加快審計評價方法的應用研究,選擇恰當的評價方法
審計人員在選擇評價方法時大體一個原則:盡可能的選擇最合理的定量評價法。為此,審計評價的內容要滿足基本要求和突出的“三個重點”。滿足的基本要求即“不越位”、“不缺位”和“不錯位”原則。“三個重點”就是突出對審計工作實績評價,突出對被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評價,突出對被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單位可持續發展情況的評價。
(四)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