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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

        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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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經濟責任審計

        第1篇: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

        關鍵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法規意識薄弱,經濟責任認知缺乏

        部分領導干部存在法規意識薄弱、經濟責任認知缺乏的問題,不能自覺的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不能規范經濟活動和行為,不能正確的處理行使經濟權力與履行經濟責任的關系。有些領導干部不重視經濟責任審計,認為只要抓好教學和科研工作就可以了,學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工作往往不規范、不到位,為很多干部提供了漏洞可鉆。

        (二)內控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目標不明確

        經濟責任審計應該涉及到學校管理的各方面,但有些學校存在教學、科研、財務、資產、采購、基建等活動的內部控制體系尚不健全,職責分工不清晰,操作流程不規范,控制目標不明確等諸多問題,存在可能發生損失浪費、濫用職權或違紀違法等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或漏洞。

        (三)審計程序滯后,時效性不強

        對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發生在其在任期間,才能有效的進行預防與控制,但有些學校對于審計工作的開展不能常態化,很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都是在其離任或調任后,這樣就出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滯后的情況,使得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出現取證比較困難的問題,不能得到全面的審查資料,不能及時對審查中出現問題的地方進行調查,同時對于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好處理,比如追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新任領導者有怨言或認為這是前任的責任,可能對審計結論置之不理,大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時效性,使得審計工作達不到預期效果。

        (四)審計的手段和方法滯后

        學校雖然基本上都實現了會計電算化,但真正利用財務審計軟件開展工作的較少。目前,學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沿用傳統的審計技術對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最主要的方式仍是抽查會計憑證,審閱賬冊、報表等會計及相關資料,收集和整理相關的審計信息,根據收集的各項資料,憑工作經驗和專業判斷分析和發現問題,但按照此程序從單位內部會計資料中查找到領導干部違法、違規、違紀問題的概率很小,已不能完全滿足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但有些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在會計資料中反映,如私設小金庫、私分公款等,這種相對落后的審計技術和手段使審計人員無法全面準確的了解經濟責任人的真實情況,導致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五)審計人員力量不足,綜合素質不高

        由于各學校對內部審計工作普遍不夠重視,因此,大多數學校都沒有專職的審計人員,有的學校審計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審計人員既要完成紀檢監察的相關工作,還得完成全年的審計計劃,工作任務重、業務繁雜,想干好工作但分身無術,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時,審計人員大多不是審計專業出身,對審計知識缺乏系統、專門的學習和培訓,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評價時,往往缺乏審計專業的判斷和識別風險的能力,造成審計評價的偏差。

        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審計意識

        1.制定審計實施辦法。各學校領導要把審計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建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監察審計、組織、人事、財務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有計劃的進行,應于每年末提出下一年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由聯席會議研究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后,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校報、校園網絡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的業務知識、有關政策和規定等,使廣大教職員工充分認識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認識到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從而理解審計行為,配合審計工作。

        3.及時總結經驗。各學校應認真總結經濟責任中的審計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完善和修訂有關的經濟責任審計規章制度。同時,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

        (二)明確經濟責任,加大審計力度

        1.明確責任和義務。學校領導干部應明確其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對存在的問題所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各級領導干部要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的內涵,明確應當履行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相關的責任和義務,牢固樹立責任意識。

        2.加大審計力度。學校應將全部審計對象都納入審計范圍,同時,可以在其任職期間進行任中審計或對某項專門的事項進行審計,同時,建立和完善重大項目資金使用全過程審計監督制度,更加有效的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3.明確審計范疇。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嚴格依法確定審計內容,主要包括: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和效果;本單位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資產管理、使用、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況;各項收費的合規性情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單位往來款項的管理和清理情況;授權部門或審計處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三)改進審計手段與方法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電算化會計的廣泛應用,學校審計部門要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計算機審計的新路子,促進審計手段現代化。有的干部為了遮掩其不法行為,會利用職權或者其它手段提供假的資料,從而使得審計結果失真,如果單純從查會計賬入手將很難發現問題,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其他渠道擴展信息來源,可在校園審計網上公布各項違紀違規行為的舉報信箱、電話、郵箱等,讓一些知情者有機會進行舉報,在做好保密工作的情況下,使審計人員從蛛絲馬跡中獲取信息,進行調查取證和分析判斷,保證信息的真實性,進而提高審計質量。

        (四)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嚴格責任追究

        學校應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等,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罰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于審計結果,除審計結果中涉及保密的內容外,應及時公開,可用會議、網絡、校內文件等形式進行公開,以提高審計工作和審計結果透明度,推動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得到整改。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責任人要專門研究處理,對違紀違規行為依據有關的規定做出處理、處罰或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五)加強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較強的工作,涉及多個領域的知識,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寬廣的知識面,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養主宰著審計質量的高低。各學校應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養,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素質和專業能力,一是要不斷提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使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恪盡職守、盡心盡職。二是要加強審計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并有計劃的安排審計人員進行后續的業務培訓,才能適應學校審計工作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三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機構,配備原則性強、業務精的審計人員,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養,努力提高審計人員思想素質和專業能力,為開展審計工作提供基本保證。隨著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開展,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得到不斷的完善和發展,特別在健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進而推動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李雪.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及解決對策.商,2015(36).

        [2]藍建萍.新形勢下如何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財經界,2016(04).

        第2篇: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高校內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高校干部隊伍建設和監督,正確評價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完善學校內控制度,促進干部廉潔勤政,并為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據的重要舉措,是現階段高校干部管理和評價較為通行的做法。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由來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始于20世紀90年代。1992年4月,原國家教委辦公廳印發了《國家教委直屬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拉開了在教育系統內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序幕。1997年12月,原國家教委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2000年9月,教育部頒布了《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至此,高校內部建立了領導干部離任必審的審計制度。

        (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

        依據現行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準則》,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主要有:高等學校校長;高校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工作的副校長;高校機關行政處室負責人;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附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校辦企業法人代表。目前,高校校長、副校長、總會計師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上級主管單位安排進行,審計規范覆蓋面廣,主要特點體現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高校其他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學校內部審計部門依據組織人事部門委托進行審計,主要特點體現為學校自主審計。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

        (一)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組織部門考核和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據

        按照現行《北京高等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第二條相關規定,審計結論和評價是考核、任用和評定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并歸入干部檔案。依據上述規定,多數學校黨委要求在高校領導干部離職、換崗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在黨委會范圍內公開,作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高校內控制度建設的有效手段

        在審計實踐中,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被審計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審計過程中發現,內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執行的部門,相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普遍良好。另一方面,通過審計橫向比較,部分內控制度不健全的部門,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提出的審計意見進行整改,使相關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得到了有效加強。

        (三)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樹立經濟責任意識的重要途徑

        審計實踐中存在以下兩種情況:一是部分高校領導干部在任職時,相關任職文件和考核制度中沒有明確其經濟責任是什么,致使他們任職后不清楚應該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二是部分領導干部長期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在部門管理過程中對財經制度不熟悉,執行財經規章意識不強,致使相關管理責任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加強相關責任宣傳,強調財經制度、明確經濟責任,達到對領導干部普及財經知識的目的。

        (四)做好單位自主經濟責任審計是確保在上級單位委托審計中取得好成績的重要前提

        按照現行規定,高校校長離任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論是評價校長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重要依據。管理實踐中,校長將日常管理的經濟責任分解給各二級學院、職能處室和附屬單位的負責人,他們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審計實踐中,上級單位委托對高校校長、副校長和總會計師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重點放在二級單位的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上。因此,高校日常開展的自主經濟責任審計,將有效的監督二級單位行政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充分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為學校領導掌握二級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三、現階段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宣傳力度不夠,部分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到位

        由于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工作尚不到位,部分被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尚不到位,認為審計就是不信任,是來查錯糾弊的,在被審計過程中存在抵觸情緒。個別被審計部門行政負責人所在單位員工,仍存在被審計就是領導干部經濟上出問題了這樣的誤解。

        (二)高校內設機構工作性質不同,行政負責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差異較大。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工作性質差異較大,他們涉及二級學院、教務處、科技處、督導處、基礎部、思政部等教學科研單位;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財務處、資產處等行政處室;團委、學工部等學生管理部門,圖書館、信息中心等學校附屬單位,各類單位性質不同,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各有差異,在審計實踐中給經濟責任審計統一評價標準帶來困難。

        (三)指導高校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規范的文件較少

        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交接工作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交接內容的通知》等規章制度,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于2009年下發了《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各高校也相繼出臺了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但以上制度主要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程序、內容、人員配置等方面做出規定,內容較為宏觀,實務操作性不強。由于在審計實踐中,缺少必要的、統一的經濟責任量化考核指標,缺少統一的行政責任定性考核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審計工作主要體現為財務審計,沒有發揮綜合評價作用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停留在財務審計階段,側重于財務收支的真實、合規、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審計內容與預算執行審計重合度較高。審計過程中,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審計、預算執行效益審計、內控制度執行審計等涉及不深,影響了審計部門評價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狀況的全面性。

        (五)審計過程中部門配合有待進一步加強

        經濟責任審計是單位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工作需要學校辦公室、組織部、審計處、紀檢監察辦公室、財務處等多個部門配合。部分高校尚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沒有制定有計劃的經濟責任審計年度工作計劃。

        (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風險防范意識不強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采取了不適當的審計程序和方法,作出錯誤的審計結論,發表不適當的審計意見,導致審計人員和審計組織承擔相關責任的風險。出現審計風險主要因素有:1.審計部門獨立性不足,人員力量薄弱,在很大程度上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2.缺乏統一的審計評價標準;3.審計取證手段有限。此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包含被審計人員個人廉政情況評價,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取證主要手段是賬面審計,個人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賬外賬、小金庫、接受賄賂,以上這些現象很難從財務賬面上發現,給審計評價帶來風險。

        四、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一)分類建立經濟責任指標,加大審計宣傳力度

        由于高校內部管理部門工作性質存在較大差異,審計部門需要會同組織人事、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針對不同部門的情況制定不同的經濟責任目標,并在任前明確告知并簽訂經濟責任履職責任書,讓相關領導干部更好的履行經濟責任。

        審計人員在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要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樹立審計服務理念,明確告知被審計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不是查錯糾弊,是對被審計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履行狀況的評價與認可,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部門工作人員的理解與支持。

        (二)完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完善的審計法規體系是規范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依據,更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支柱。為使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更加規范,更加有效的防范審計風險,各高校應根據2010年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結合學校自身特點和發展現狀,對原有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整合、修訂、完善,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任期考核的常規內容,依照相關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審計程序。同時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逐步探索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并將審計報告作為干部檔案管理資料進行存檔。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審計合力

        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工作抓手,工作涉及面廣,部門之間關聯度高,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僅依靠審計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高校應按照2003年中央五部委聯合頒布的《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相關規定,與組織、人事、紀檢等相關部門組成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邀請教務、科研、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參與協調,通過聯席會議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力度,即緊密配合又各司其職,形成審計合力。

        (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樹立風險防范意識

        加強和完善審計隊伍建設是完成各項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高校內部審計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完善內控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和制度保證。高校內部審計已經由財務合規性審計向管理審計、風險審計以及績效審計等深層次發展,這些都對審計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部門需要建立一支財務、基建、管理、風險防控等復合型人才隊伍,同時現有審計人員也要不斷加大學習力度,以適應審計業務不斷發展對審計人員提出的新要求。

        加強審計風險控制是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保證,當前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控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首先,在審前準備階段,要遵循法定審計程序逐步開展審計工作,制定審計方案,明確審計范圍、內容、重點和方法,合理配備審計人員實行分工責任制,實現審計人員專業特長和審計任務相匹配,從而降低審計風險。其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加強與被審計人員的溝通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單位的配合,堅持審計公告制度,公開審計信箱擴大審計信息收集渠道, 落實會計信息資料承諾制,有效的劃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是得出審計結論的重要依據,因此,正確運用審計取證手段獲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可以有效的控制審計風險。最后,在形成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時要發揮審計聯席會議的作用,正確選用相關法律、規章制度,注意法律規章制度的針對性和一致性,對于審計報告要建立復核制度,落實相關責任,確保審計報告的正確性和一致性。

        參考文獻

        [1] 史偉民. 高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J].中外教育研究,2012(7)

        [2] 張 夢.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聯動機制建立探析[J].高等建筑教育,2012(2)

        第3篇: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

        關鍵詞:高校 經濟責任審計 準備

        浙江省審計廳于2012年1月印發了《浙江省高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操作規程)。以文件的形式規范了高校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高校管理的方方面面,筆者認為與高校財務管理直接相關的是:第十條第三款審查資源配置市場化情況,審查評價學校資產管理、基建項目管理、下屬單位管理、執行政府采購過程中資源配置市場化原則執行情況等;第十條第四款:審查學校操作行為規范化情況,檢查的是學校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預算編制和執行的規范性、內審監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重點關注了科研經費、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審查評價資金管理政策、收費政策、助學政策等執行情況。

        為了充分反映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獲得審計人員對高校工作的認可和肯定,高校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積極應對。

        一、 夯實會計基礎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體現到財務管理上,就是對財務基礎工作的檢閱和審視。現階段,幾乎所有高校都采用財務軟件來進行會計核算,會計人員對財務軟件產生了高度的依賴。會計信息處理后,缺乏專人對相關數據的跟蹤管理和善后,忽視了財務基礎工作的建設。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號)對事業單位財務基礎規范化建設作了詳細的說明和規定,但許多高校都沒有真正的去做,或者有許多方面沒有認真的執行。比如,不同的會計人員對同一會計業務有不同的理解和處理結果,報銷業務松緊尺度不一致;同一類型收入業務開具不同的收入票據,會計摘要表述的意思和會計業務反映的內容不一致,同一類型經濟業務在不同的會計科目中核算,同一會計科目核算了多種不同內涵的經濟業務,經濟業務超出會計科目核算的范圍,記帳憑證錯誤更正方法不統一,頻繁調整賬戶,影響帳戶發生額的統計,所附原始憑證不能完整反映記賬憑證的內容;會計報表之間有對應關系的數字,出現不一致的情況;不相容崗位沒有分離等情況。

        良好的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信息真實、完整的重要保障,會計基礎工作的好壞直接能影響一個學校的財務管理水平。以往會計處理比較多的是按部就班沿襲舊法進行,前人怎么做,后人依樣畫葫蘆,既脫離了實際,墨守成規,又不能與時俱進,從業務的實質內容出發進行正確的會計處理。因此,要抓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必須打破延襲過去的做法。高校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根據工作規范來夯實會計基礎工作。財務管理是建立在扎實的會計基礎之上的,沒有扎實的會計基礎工作,就談不上科學的財務管理,更經不起經濟責任審計。

        二、了解經濟責任審計中財務管理方面的重點審計內容

        了解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問題和審計內容,有利于高校日常財務管理的規范,也有利于在應對經濟責任審計時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根據《操作規程》,在高校財務管理方面,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制度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十分重視審查各種制度建設情況和制度體系的形成。因此高校要致力于建立科學、完整、系統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體系,除了國家的相關法規以外,高校要有:《單位部門預、決算編制和管理辦法》、《財務核算管理制度》、《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資產管理辦法》、《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收費及票據管理辦法》、《學生勤工儉學及助學金管理辦法》、《基本建設管理辦法》、《招投標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涵蓋財務核算和管理的規章制度。有了嚴密、科學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高校財務管理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尋,工作開展規范有效。

        (二)資產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財務資產帳和實物資產帳是否相符;完工基建項目(房產)是否已入賬或估價入賬;出借、出租資產是如何管理的;科研經費及其他資金購置的資產有沒有納入學校資產進行管理;報廢、報損資產有沒有按規定報批;有沒有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可能,有沒有定期進行資產清查。

        (三)基建項目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基建項目立項、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資金是否已經到位;是否變相存在轉移、侵占、挪用基建資金的問題;有元人為拆標行為;建設單位管理費支出是否在規定范圍內;高校內審有沒有全程跟蹤監督;是否及時進行工程竣工決算;以前年度基建管理是否發生過違規問題。

        (四)下屬單位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高校和下屬單位是否有經濟合同規范兩者的關系;股權資產是否清晰;是否對下屬單位的財務作指導和監督,有沒有存在對下屬單位放任不作為的現象。是否存在長期虧損的下屬單位。

        (五)政府采購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看學校有沒有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和操作審批流程,需要納入政府采購的設備、維修工程、服務、物業管理等是否已納入政府采購范圍,零星采購有沒有補報、調整政府采購預算。

        (六)預、決算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1、預算編制環節:預算編制對象范圍的完整性,內容的真實性和科學性,預算調整的合規性。2、收入預算執行環節:各項收入的入賬及時性、完整性、合法合規性。3、支出預算執行環節:支出的及時性、真實性、效益性。4、決算編制環節:決算編制報表的完整性、報表和賬冊的一致性、內容的真實性。高校的預算編制一般是通過“二上二下”的預算模式,并通過同級財政部門審核通過的。完整性、真實性一般都沒有問題,要注意的是預算調整的合規性,許多高校會因預算調整審批比較麻煩而不去審批。隨意調整預算。收入預算執行的及時性、完整性和合規性,最要注意的是收入是否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收入有沒有全部入賬、有沒有掛往來款。支出執行要注意的是否有無預算、超預算支出,是否有調劑使用項目經費的行為。項目經費是否專款專用,有沒有虛列支出等。決算報表的編制一定要源自單位的賬冊,和賬冊反映的信息一致,內容一定要真實。

        (七)科研經費管理

        科研經費管理各高校普遍存在較多的問題,也是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審查項目,審計重點關注:以科研合同、協議為依據審計項目經費到賬情況;學校配套情況、支出及結余情況。在支出情況審計中重點關注:無預算或超預算列支招待費、勞務費、咨詢費;以科研協作的形式轉移科研資金;編造虛假名單套取科研勞務費;跨年度或列支和科研項目無關的費用,設備采購沒有通過政府采購等。

        (八)專項經費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有否存在擠占、挪用、或虛列支出、轉移資金的行為。專項資金結余的管理是否到位,以及專項資金績效情況如何。

        (九)收費及資金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收費項目是否按規定經審批部門審批,審批的收費標準和實際執行標準是否一致,涉及學生的培訓收費等有否在物價部門備案,學生代管費是否及時結算、清退。聯合辦學的收入分配是否合理,票據使用是否規范,收入上繳是否足額及時。資金管理方面主要關注的是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內控制度是否健全。

        (十)助學政策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的是:是否有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機制和管理機構。困難學生信息庫是否完整,助困資金是否足額計提,助困崗位是否按規定設足,助困資金是否被擠占、挪用、虛列支出。上級主管部門是否對此高度重視。

        三、按經濟責任審計標準進行自律、自查、自糾

        高校在配合經濟責任審計時,除了要做好會計基礎工作、了解重點審計內容以外,還要做到自律、自查和自糾。自律,就是要管好自己,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不做不該做的事,不能從學校自身利益出發,放棄或違背了政策制度的約束。沒有自律,即便會計基礎工作做得很好,也會在錯誤的方向上越走越遠。自查:學校要加強內部審計機構建設,并利用內部審計機構開展自查工作,可以根據《操作規程》的具體要求,結合審計重點關注的問題,檢查學校財務管理完成的程度、質量。并對學校的財務管理水平給予評價和建議。指出不足,監督改進。如自查力量不足,可以請社會力量(審計事務所)對高校的財務管理按國家審計的標準進行模擬審計,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無有效的解決和更正的方法,可和國家審計部門聯系咨詢,獲得指導、幫助使之符加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自糾: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和不足,一定要進行糾正,只有認真糾正,不再重犯,自查才有意義,才能更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保持一致。

        四、加強和經濟責任審計組的溝通,獲得理解和肯定

        高校所做的配合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部準備工作,只有得到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認可,才是有效的。高校領導在任職期間經濟活動和財務管理信息是經濟責任審計組關注的重點。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因為出發點不同(高校財務人員是處理經濟業務,審計組成員是對高校財務人員所處理的經濟業務進行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評價),對事實的認定也會有差異。高校財務人員一定不要藏著掖著,和審計組成員捉迷藏,打太極拳。要把處理這個會計業務的依據、背景、及學校的實際情況和來龍去脈一一同審計組成員詳細解說、積極溝通,獲得審計人員的理解,溝通才是處理分歧的最有效方法。

        五、利用經濟責任審計契機提高高校財務管理水平

        經濟責任審計,是依法審計,是嚴謹負責的審計,是為提高高校財務管理水平,指出不足的審計,提出的審計建議和結論,都有法規制度作依據。高校要充分把握經濟責任審計這一契機,一方面用審計的鋒芒為高校挑破存在的問題,去除病灶,積極進行整改;另一方面也可以用審計的外部監督解決高校財務人員平時積累的難點和疑問,提高財務管理和服務水平。

        參考文獻:

        [1]浙江省審計廳《浙江省高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第4篇: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

        關鍵詞:高校 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評價 淺探

        近十年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全面發展,各高校間縱、橫向經濟聯系,開展各項社會服務等經濟活動愈加頻繁。高等院校為進一步增強辦學能力,同時提升其經濟能力,在行政部門、直屬單位和二級學院實行行政事業費包干使用管理,并實施“一級核算、二級管理”,以及“一支筆”審批的管理體制。同時對后勤公司等校辦企業實行實行獨立核算,賦予高度的自,也充分發揮了校辦企業負責人的積極性。在這種新型的管理體制下,要保證學校層面的宏觀控制,促使各部門領導更有效地履行自己的經濟責任,確保高校各項經濟活動運行的活力和安全,就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系統的內部制約監督和評價機制。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組織或人事部門委托內部審計機構,對學校二級學院、行政部門或校辦企業等主要行政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期滿或離任前履行其管理職責范圍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的一種經濟評價活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規范內部經濟管理、加強領導干部監督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個重要手段,它不僅通過豐富了干部監督的渠道來為客觀公正評價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而且有益于維護高校的經濟秩序、增強干部的財經法制觀念,進而促進高校加強經濟管理。

        通過近幾年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筆者認識到,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難點之一,卻是其至關重要的一項內容。審計評價既是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及其結果的客觀、公正、準確的理性評價,更是整個復雜的審計活動所取得的最終成果。筆者試著通過分析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普遍存在的問題,探試構建科學合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現狀分析

        1、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本質內涵

        為什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如此之難?這是基于經濟責任審計本身的本質內涵所致,即經濟責任審計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的人格化審計,審計客體從靜態的有形的會計資料,到動態審計對象的無形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是從客觀反映到抽象分析的深化。審計評價是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對被審單位經濟責任人應負的經濟責任情況發表的綜合性評價,其客觀、準確與否,直接關乎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乎審計風險,更關乎對干部使用的導向。

        2、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現狀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評價最大的困難是沒有統一而系統的指標和標準。目前國內有關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理論及其指標體系的研究都不夠系統和深入。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包括缺乏標準文本和判斷重大經濟事項及重大經濟損失等的標準,使得對審計責任的評判存在偏差。

        從實踐情況來看,各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不長,審計人員配備不到位,加上大量離任審計沒有開展,勢必造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而高校經費來源隨著辦學規模的日益擴大,已由過去的單一靠財政撥款轉變為如今的多渠道籌措,同時在經費的支出上也愈加繁雜。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面越來越廣,審計工作難度也越來越大。再者,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高校加快了領導干部的輪崗,而高校內審人員要在較短時間內高質量的完成批量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愈加困難,大多時候更要跨年度審計。如此倉促之間作出的審計評價,其客觀性、準確性自然大大降低。

        從技術層面上來看,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兩點:

        1)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不夠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定只說明了什么內容是可以評價的,卻沒有規定什么內容是不可以評價或不可以過多評價的。在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中,為使審計報告更易被被審計對象所認同和接受,審計評價內容往往過于全面化。主要表現為:一是充分肯定被審單位責任人的成績,對發現的問題只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而不做責任的分析,這種避重就輕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無關乎經濟責任活動的模糊概念納入評價內容,不僅增加審計評價的難度,還增加了審計風險。

        2)審計內容覆蓋面過廣,造成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有些審計單位將經濟責任審計同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等合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過多,在審計評價時為了避免矛盾往往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的歸屬沒有明確的判斷,特別是不能區分被審計領導的個人責任和單位集體的責任,使得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

        二、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探索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和關鍵環節,審計評價的質量高低,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完成的質量和利用審計報告指導工作的有效性。筆者試從以下五方面來思考如何做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

        1、明確審計評價的范圍和要求

        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避重就輕和隨意性問題,保持評價與目標的一致性,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必須得到明確。審計評價主要是界定和確認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方面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這里的主管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單位在財務收支不合法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等問題上應負的責任;而直接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侵占國有資產等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由于高校屬于非營利性事業單位,領導工作的重點主要是在行政管理和教學科研等方面。因此,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容易偏離“經濟”這個主題,而更多地去關注評價領導干部的非經濟行為。在這樣的實踐背景下,要改進審計評價工作,我們首先要準確把握,審計機構不是干部管理部門,而是整個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也只是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其管理對象即領導干部在行使經濟活動管理權力時遵守財經法紀等相關情況。相對應的,在作出審計評價時,審計機構應緊扣“經濟”這個主題,并僅限于經濟責任審計所涉及的范圍和內容,謹慎、客觀、公正地對領導干部的業績及其經濟責任作出評價。

        評價必須突出重點,在不超越審計職權的前提下,對非經濟責任、非被審計人的責任不予評價;評價不超越審計目的及其范圍和內容,對非審計事項不予評價,審計未涉及的問題和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予評價。遵循重要性原則,緊抓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兩大重點進行評價。但對某些與經濟活動緊密相關的非經濟行為,如某領導干部為提高行政費用的使用效益而壓縮各種會議、精簡機構人員等,也可作出適當的評價。但被審計對象在非經濟方面所作出的貢獻,如科研課題的爭取情況等,可以在審計基本情況介紹中加以簡短陳述,無須放入審計評價。

        2、做好審計對象分類,確定重點評價內容及指標

        高校組織機構比較復雜,因此審計評價的重點也應有所不同。根據教育部(1997)《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高校有關行政負責人,是指校長、總會計師和主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工作的副校長,以及這些學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管理部門和院、系、所的主要負責人。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學校不同部門、單位的領導干部,在其對本部門、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以及其應遵守廉政條例等方面要求是一致的,比如,評價各類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可考慮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真實性及合法性等指標;評價各類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可考慮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及執行情況;評價各類審計對象的廉潔從政情況,可考慮個人和單位的違紀違規資金總額、損失浪費金額等。

        但對有經營性目標和僅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領導,對其進行經濟責任評價關注的重點有較大差異,比如,評價被審領導干部為人事管理部門主要行政負責人時,可考慮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有關費用支出結構的合理性、人力資源配置效益水平等;評價教學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時,可考慮各項教育相關支出比率(教學設備支出、圖書資料費支出、實驗費、實習費支出比率)以及課程建設凈支出、教改教研項目凈支出等指標;評價基建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可考慮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有效性和工程造價控制的有效性等;評價校辦產業行政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可根據企業財務報表數據從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收益率、資本保值增值率、年人均利潤額、成本費用利潤率、財務風險程度等方面進行分析總結。

        3、把握評價尺度和方法

        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方法是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關鍵。審計評價應根據其所確定的重點內容選擇合適的方法并確定適當的尺度。

        1)定量評價法。根據審計過程中所查證的事實,用具體數值對領導干部工作業績與經濟責任進行評定。這種方法比較適用于評價兩種情況:一是領導干部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程度和在其任職期間國有資產增減值情況;二是領導干部不遵守廉潔自律、違法違紀等情況。

        2)定性評價法。利用審計調查過程中取得的事實數據,將要評價的內容劃分成若干個不同的檔次,以評定某項經濟行為的性質。這種方法比較適用于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財政、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合規性情況及領導干部對此等問題應負的責任。這種方法的關鍵在于,要將審計數據量化與成評定某項經濟行為不同級性質一一對應。

        3)對比評價法。將根據某項經濟行為在某時段或時點所取得的量化指標,與其他可比業務的量化指標進行對比,用對比的結果作為評價的依據。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其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性質的指標完成情況。

        4)分析性評價法。應用綜合性的分析方法來確定標準,以此來評價某項經濟行為的質量。這一方法適用于評價一些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4、堅持“獨立性、謹慎性、客觀性”原則

        審計評價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法規、制度為準繩。必須把握三項原則:一是獨立性原則。要避免一切外來因素的干擾,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做到實事求是地評價功過是非。二是謹慎性原則。堅持事實是評價的基礎,審計查證的內容是評價的范圍,審計工作的量度決定評價的量度,并在評價前要獲取充足的審計證據或證明材料;對審計過程中沒有涉及的具體事項、未經過明確規定的事項均不作評價。三是客觀性原則。應科學冷靜地分析,用已掌握的事實和數據指導評價,決不能帶有任何偏見或成見,做到證據充分,結論科學。

        參考文獻:

        [1]王奇杰.高校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J].事業財會,2008(1)

        [2]李留浩.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分類分級模塊化評價指標體系[J].高等理科教育,2007(1)

        [3]宋麗.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事業財會,2004(8)

        第5篇: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

        關鍵詞: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現狀

        2000年9月,教育部發出《關于切實作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在教育系統內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高等學校大規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就此開始。多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有效執行了監督職能,而且為干部的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目標考核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但是,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也出現了諸多問題,例如審計委托時間滯后,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權力的制約作用大大弱化。又如,部分人員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認識不夠以及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恰當,致使被審計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找問題,而不是對他們的經濟行為進行監督、鑒證,保護被審計者,等等。

        二、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

        (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視度不夠

        部分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足,還沒有形成利用審計建議的習慣,存在審用兩張皮的現象。部分審計部門不重視審計信息的深度挖掘,久而久之就會使領導感覺審計結果報告沒有更大利用價值,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出現鈍化現象。干部管理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沒有認真研究審計結果報告,造成在干部任免之后,審計結果報告被擱置遺忘。

        (二)組織協調機制不完善

        在實踐工作中,往往審計部門提交審計結果以后,難以得到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部門關于應用情況的實質性反饋,其余的成員單位從部門利益出發也沒有深度參與結果運用的動力和意愿,存在著審計部門唱獨角戲的現象,使得審計結果成為一種形式必須但實質上可有可無的檔案材料。

        (三)“先審后離”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落實

        干部任免工作時效性強、保密要求高,在干部調整作出正式決定前不能提前通知審計部門,換屆前組織部門給審計部門批量下達審計委托書,這樣就造成審計部門被動接受委托項目安排,往往是領導干部已經調離,審計工作還沒結束,審計和任用步調不一致。這樣,審計成果運用的滯后效應削弱了審計的監督職能。

        (四)審計報告的開發深度不夠

        當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工作還處于粗放經營狀態,審計成果的深度開發需要審計人員在宏觀上具有開闊的思維和大局意識,在微觀上需要具備豐富的現代管理知識和科技知識,具有超前的洞察能力和寫作能力,而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的培養和構建不是一蹴而就的。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需求方

        (一)審計機關運用審計結果

        高校審計部門應該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或核定的資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認的標準規范,對被審計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全面評價,并撰寫審計報告。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把查出問題與完善制度、加強管理、促進改革、推動發展結合起來,對審計結果進行多角度分析,注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提出宏觀性、前瞻性和針對性的審計建議。

        (二)組織人事部門運用審計結果

        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同干部管理和使用工作結合起來,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等審計文書和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存入干部本人實績檔案,審計評價意見作為干部考察考核、選任的重要參考依據。根據領導干部工作的德、能、勤、績、廉情況,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在考核中予以正確的評價,并作為今后提拔重用或組織處理的依據。對受到到非議或群眾有疑問的領導干部,依據審計結果依法予以澄清,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支持和保護干部。

        (三)紀檢監察部門運用審計結果

        紀檢監察部門應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對審計部門提出的問責建議,及時核實,研究啟動問責程序,要求被審計單位解釋說明,依據有關規定作出問責或終止問責的決定。對審計結果報告中反映的有嚴重違法違規、貪污受賄等方面問題的領導干部及相關責任人,應及時進行立案調查。經過紀檢監察手段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把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作為考核干部廉政情況以及完善干部廉政監督制度的重要依據。

        (四)資產管理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資產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結果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和審計建議,提出整改要求,下達整改通知,督促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限期整改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加強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對限期內未切實落實整改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五)被審計部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被審計部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執行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要求,深入落實,用活、用好審計結果。要在黨政領導班子或部門內部通報審計結果,對審計結果報告中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對審計結果報告體現的問題,在職權范圍內進行調查處理,對其所屬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視情況分別進行批評教育和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作出相應處理。上級主管部門對結果報告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或共性問題,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措施。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原則

        (一)客觀公正的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堅持審計評價與審計內容相一致的原則,審計結論應當有審計證據和事實、法規為支撐,依法應該審計什么就審計什么,審計什么就評價什么,審計到什么程度就評價到什么程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公正的體現該領導干部任期內制定的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從而對其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完整的描述。

        (二)注重實效的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應注重計劃性,合理安排審計任務,及時提交審計結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資產管理等部門應結合實際充分應用審計結果,同時審計、檢查部門還要定期做好審計整改的督察落實工作,避免審計結果運用滯后給工作帶來被動。

        (三)獎懲分明原則

        依法運用審計結果,對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干部嚴格按照規定啟動問責程序,及時糾正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經濟政策的行為,對履行經濟責任較好的領導干部要在選拔任用時優先予以考慮,從而形成正確的工作導向和用人導向,規范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

        (四)防范風險的原則

        審計部門應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實施方案進行操作,注意分析鑒別被審計單位和相關人員的意見和陳述,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審計線索。要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加強干部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審計機關的精力、職權和手段畢竟有限,不能包羅領導干部的全部經濟責任,防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陷入絕對化和盲目信任的狀態。(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審計部)

        參考文獻

        [1]李金華.中國審計25年回顧與展望「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0.

        [2]張勇.經濟責任審計理論研究述評「J].審計研究,2009.03.

        第6篇: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流程;風險點;風險控制

        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強化干部管理監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和完善學校內部管理的手段。審計風險主要來自于被審計對象和審計主體,伴隨審計過程存在和產生。分析審計過程中每個階段的主要流程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點,提出風險控制要點,有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準備階段

        (一)主要流程與風險點分析

        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所處環境,以及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和初步評估審計風險。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包括單位組織架構、業務性質(學院或部門涉及的專業領域)、內部控制情況;所處環境包括外部宏觀環境(經濟、文化、市場、政策、法律、監管)、學校內部環境(學術風氣、管理體制和機制、管理水平)、行業環境(專業領域內行業特征、慣例、競爭態勢)等情況。審計人員可以單獨編制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環境的風險點標示圖,便于細化分析和控制審計風險。審計準備階段運用風險預警策略,主要是針對項目前期準備以及對被審計單位初步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風險信息的收集,包括主要風險點在哪兒、什么風險、什么原因造成的、會有什么后果等情況。繪制準備階段審計風險點標示圖后,需進一步設計和編制審計風險清單,分析各種風險因素產生的原因、走勢和影響范圍,揭示風險可能的轉化結果,發出風險警示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接受組織部門委托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誰、什么時候審,主要由黨委組織部門決定。當被審計對象確定后,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開始為實施審計做準備,這一階段稱為審計準備階段。根據準備階段審計業務的主要流程,審計人員應細化工作內容,分析主要業務環節可能出現的審計風險因素,編制審計業務流程的風險分析圖表,記錄風險預警分析的過程。圖(1)是對某學院院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環節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內容分析。審前調查的主要工作是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所處環境,以及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和初步評估審計風險。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包括單位組織架構、業務性質、內部控制情況;所處環境包括外部宏觀環境(經濟、文化、市場、政策、法律、監管)、學校內部環境(學術風氣、管理體制和機制、管理水平)、行業環境(專業領域內行業特征、慣例、競爭態勢)等情況。審計人員可以單獨編制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環境的風險點標示圖,便于細化分析和控制審計風險。審計準備階段運用風險預警策略,主要是針對項目前期準備以及對被審計單位初步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風險信息的收集。繪制準備階段審計風險點標示圖后,需進一步設計和編制審計風險清單,分析各種風險因素產生的原因、走勢和影響范圍,揭示風險可能的轉化結果,發出風險警示信號,為進一步防范控制風險提供基礎條件。

        (二)風險控制要點

        經濟責任審計準備階段的風險主要集中在審前調查階段,審前調查的風險主要來自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風險和審計人員實施調查分析過程產生的風險。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環境,目的是識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風險,該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風險評估是否準確,以及實施審計調查是否充分。為了控制該階段的審計風險,在對某學院院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做了以下工作。1.選擇恰當的審前調查途徑和方式:通過學校和被審計學院的網站、其他宣傳資料等傳播媒體了解學院信息;走訪學校組織部門、紀檢監察和教務、科研、財務等相關職能部門,聽取各部門對被審計學院教學管理質量、科研績效、財務狀況等情況的介紹;聯系和走訪被審計學院行政辦公室,獲取學院基本信息資料;查閱相關資料,詢問有關人員。2.確定必要的審前調查內容:了解學院規模、機構設置、教職員工基本情況;了解學院內部管理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內部控制風險狀況;了解學院負責人職責范圍、分管工作內容及管理業績情況;了解學院外部環境如主要學科所處地位、與學科發展相關的國家政策導向等情況。表(1)為編制的該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審前調查工作日志表,目的是控制審前調查不充分的風險。3.收集相關的基礎性資料:收集與被審計學院專業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政策資料;以前年度學院被審計或檢查的結果報告;各類考核、評估結果報告,學院年度預算和財務決算報告;學院工作計劃、總結、年鑒、各項制度匯編等資料。4.實施關鍵的調查分析步驟:在了解被審計學院情況和環境基礎上,確定審計重要性水平;使用定性和定量結合的風險評估方法,初步評估被審計學院重大錯報風險;制定項目總體審計策略和工作方案。表(2)是在初步了解被審計學院相關情況后,對學院重大錯報風險初步評估的內容和結果。

        (三)風險控制要點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主要程序是進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座談、訪談、詢問、檢查、觀察以及計算、分析性復核等,主要風險是實施審計程序或使用審計方法不恰當和收集的審計證據缺乏可靠性、充分性、完整性的風險。為了控制該階段審計風險,我們在對某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時,重點進行了如下工作:1.重視口頭證據收集:通過座談、訪談、詢問等言語交流,識別和判斷審計風險信號并實施相互印證式的詢問,即向不同層面、不同部門人員詢問同一方面問題從而獲取真實可靠信息。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完成審計方案確定的具體審計目標。根據風險預警策略,對審計實施階段風險信息的收集主要圍繞實施審計程序可能產生的風險事項進行。準備階段預警重點需要收集和識別被審計單位重大錯報的風險信息。實施階段主要關注審計人員的行為是否偏離準則和規范的要求,是否未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執行。圖(2)列示的是對某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實施階段主要業務流程的核心工作以及對應環節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內容。

        (四)風險控制要點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主要程序是進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座談、訪談、詢問、檢查、觀察以及計算、分析性復核等。主要風險是實施審計程序或使用審計方法不恰當和收集的審計證據缺乏可靠性、充分性、完整性的風險。為了控制該階段審計風險,在對某學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時,重點做了如下工作。1.重視口頭證據收集:通過座談、訪談、詢問等言語交流,識別和判斷審計風險信號,并實施相互印證式的詢問,即向不同層面、不同部門人員詢問同一方面問題從而獲取真實可靠信息。2.實施內部控制測試:使用檢查、重做等測試方法,對被審計學院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有效性進行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評價其控制風險。審計過程中選擇該學院風險較大的業務事項進行控制測試。表(3)是內控測試時選擇學院培訓項目進行業務流程和管理控制了解的情況。根據對學院培訓業務內部控制了解的情況,得出其內部控制設計合理且得到執行,但該業務內部控制運行是否有效,還需要實施進一步的測試,重點關注控制在各個不同時點是否按既定設計得到一貫執行。表(4)列示的是測試培訓業務控制運行有效性時,梳理主要業務流程進行測試的內容和結果。測試結論:總體上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內部控制有效,但存在以下問題:(1)對收費標準的報備不夠重視,有隨意定價的傾向;(2)部分培訓項目教學計劃欠規范,招生簡章中未公布學時數,易讓外界對培訓質量或收費標準產生疑問;(3)授課酬金發放標準提高未經授權批準,授權管理存在缺位現象;(4)重要文書資料查閱未設置或未執行權限管理,易引起信息外泄或資料毀損;(5)學院各短期培訓成本資金賬戶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基本全部支出,與校內其他學院類似資金賬戶使用結果有明顯差異,需在實質性測試中進一步核實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理性和相關性情況。3.規范實質性測試:即對被審計學院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財務收支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對經濟業務合規性、合法性,會計記錄真實性、完整性,資產存在性和所有權等經濟活動結果實施細節測試和分析性程序。采用抽樣方式,根據對學院內部控制的評價和測試結果確定了抽樣范圍和規模,對學院日常經費(教學、行政、人員經費)、專項經費(985、211、教改經費)、各類辦班經費等進行實質性測試。4.收集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運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審計取證方式收集證據,結合詢問、辨認、鑒定、延伸調查、分析對比等方法,驗證獲取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為保證收集證據的充分性,不僅設置取得證據數量要求,還考慮取得證據類型,以符合多角度印證目標的需要;對審計證據適當性控制,主要把握證據與審計目標的相關性和證據與事實的相符性原則。5.規范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按內容真實、形式規范和措辭恰當的要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對存在問題或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編寫審計查證底稿,體現已收集的審計證據與最終形成審計結論之間內在的邏輯關系。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階段

        (一)主要流程與風險點分析

        根據風險預警策略,對審計報告階段風險信息的收集主要圍繞導致審計結論性意見或結果嚴重背離客觀事實的可能性展開。該階段風險可能是準備階段和實施階段風險的延續,也會有新風險的產生,因此對各項風險信息的匯總和綜合分析尤為重要。圖(3)列示的是在對某學院院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報告階段主要業務流程的核心工作以及對應環節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內容。

        (二)風險控制要點

        第7篇: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

        關鍵詞:非財務信息;經濟責任審計

        一、非財務信息的重要性

        審計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而經濟活動信息載體既包括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財務信息也包括非財務信息。在財務收支審計中如果沒有財務信息,審計工作將無法進行;如果沒有非財務信息,可能無法識別重大錯報,導致重大的審計風險。因此,將非財務信息納入審計人員的審計范圍是必要的。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人員,應當關注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情況;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等。

        二、非財務信息的內涵

        財務信息是指以貨幣形式的數據資料為主,結合其他資料,用來表明被審計單位資金運動的狀況及其特征的經濟信息;一般包括會計賬表、憑證和原始單據(支持性記錄)及相關資料。相對于財務信息而言,非財務信息的概念尚未達成共識。但一般而言,不在財務報表上反映的,以非財務資料形式出現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有著直接或間接聯系的各種信息資料都可視為非財務信息。與財務信息相比,非財務信息具有以下特點:(1)廣泛性。非財務信息可以來自被審計單位內部,也可以來自被審計單位外部,而財務信息來自被審計單位內部。(2)真實性。由于非財務信息多而雜,同時由于外部非財務信息是被審計單位無法控制的,所以它比財務信息更加真實可信。(3)有的非財務信息難以計量性。(4)非財務信息可能與過去事項有關,也可能與現在甚至將來的事項有關(如重大決策),而財務信息一般只與過去事項有關。總體看來,非財務信息可分為部非財務信息和外部非財務信息。內部非財務信息主要是指被審計單位性質和基本的經濟職能,內部控制及其生成的相關記錄,重大決策的軌跡以及與財務信息存在相關關系的其他數據資料等。外部非財務信息主要是包括對被審計單位業績評價,外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外部反饋等。

        三、多渠道收集重要的非財務信息

        由于非財務信息多而雜,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有選擇地識別和收集重要的非財務信息,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經濟責任審計中主要圍繞被審計單位經濟職能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情況開展信息收集,并結合財務信息審計情況,多渠道對非財務信息進行收集和分析。主要從以下三方面收集:

        第一,利用公開渠道收集非財務信息,識別被審計單位容易產生重大錯報的領域。一般而言,相似的單位有相似的控制和業務環境,容易產生重大錯報的領域具有相似性;同樣領導層面臨相似動機(或壓力)、機會以及有相同的借口。因此,通過互聯網上能收集與被審計單位相似的單位容易產生重大舞弊的領域,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成果。例如,在對某局局長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在網上發現該系統其他省市的腐敗窩案及各地網民反映的問題中都表明部分的中介機構與行政主管部門存在相互的利益輸送關系;而部分直屬事業單位更是依靠主管部門權力而參與經商辦企業,并成為主管部門的小金庫。審計人員綜合對該單位內部控制初評和其他渠道的信息后決定將此作為審計的重點,取得了良好的審計效果。

        第二,從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對象處收集非財務信息,印證被審計單位收入的完整性和支出的真實性。管理對象與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有相當緊密的聯系,能揭示被審計單位重大的對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例如,獨立第三方向管理對象對被審計單位投資環境的民主測評結果往往能反映出管理對象對被審計單位整體的財務收支評價。如果測評結果很差,應采取被審計單位不可預見的審計程序進一步向管理對象進行調查。

        第三,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收集非財務信息,要保持必要的謹慎。被審計單位提供的非財務信息可能剔出了對其不利的內容,審計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應該始終堅持謹慎的態度,不能人云亦云,要帶著疑問收集。例如,有的單位盡管有標準化的內部管理手冊,但與領導層座談中卻發現其對內部控制的態度和認識都相當消極,對具體控制實施環境的重視程度不夠。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控制環境薄弱,并可能對被審計單位大部分業務產生消極影響。

        以上渠道收集的非財務信息之間存在重大不一致時,審計人員應當查明原因。

        四、非財務信息和財務信息的綜合運用

        非財務信息和財務信息的綜合運用是連續和動態的,要將其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而且在審計調查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各有側重:

        第一,審計調查階段。審計調查階段非財務信息主要是了解被審計單位其環境,與財務信息一道在進行風險評估,識別重大錯報(包括舞弊)的高風險領域,明確審計范圍和重點,并在此基礎上撰寫實施方案。確保進一步審計程序具有目的性和針對性,有的放矢地配置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

        第二,實施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中非財務信息主要有以下三種運用形式:(1)非財務信息能為財務信息審計提供審計線索,財務信息驗證非財務信息,如某縣扶貧資金的造假,主要通過集體虛開發票、虛構支出等“一條龍造假”來騙取財政資金,從財務信息角度來看,它的程序是完整的,記錄也是完備的,審計人員很難從報表和憑證上查出它的問題,但經過對服務對象(貧困農戶)的調查和詢問就能夠很快發現問題,因為虛構假的財務信息容易,虛構假的非財務信息就不太可能了。(2)分析性復核要將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進行綜合考慮。例如,對某縣義教資金審計中,審計人員發現各學校的粉筆和紙張等低值易耗品支出逐年成倍增長,遠超出正常消耗。學校套出資金用于什么地方?后來,查閱學校相關文件,發現某中心校關于請求解決41個代課教師工資經費的報告,但財政并未安排相關經費。兩相比較后,并以此為突破口,查出是套出資金用于代課教師等人員支出。(3)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作為一個問題的不同方面共同支撐審計結論,缺一不可。例如,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評價既要其健全性和合理性主要通過內部控制等非財務信息審核的結果來評價,其是否有效則還通過對其財務信息的審計來評價。

        第三,報告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最終能從體制、機制、政策、法規制度等方面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這就要求利用非財務信息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成果進行深度挖掘,依政策法紀和國計民生多分析、多規范、多建議,寓服務于監督,以利于被審計對象知錯、認錯、改錯、向前發展。

        非財務信息的運用主要體現在審計評價和審計建議上。不僅要核實財政財務收支等經濟指標,還要分析經濟指標的變化的原因和影響,特別是趨勢性的影響,關注經濟活動的結果對社會事業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影響;不僅審查領導干部的經濟業績是否真實,還要評價經濟業績是否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是否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參考文獻:

        第8篇: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

        關鍵詞:審計組;工作目標;責任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識碼:A

        由于目前多數國有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優化整合、精簡管理層工作人員時,內部審計機構出現了人員減少、組織機構不健全、內部控制規范不完善等問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受到人員不足、審計人員工作經驗缺乏、內部審計規范不健全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因此,在行業系統內部抽調部分內部審計人員,組成相對集中的審計組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至關重要。這里主要對審計組的工作程序、原則、責任等進行討論。

        一、審計目標的確定

        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與經營管理責任性目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總目標,總目標往往非常寬泛,不容易被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員工所理解,為使審計目標對具體審計工作的執行具有指導性,需要對審計的目標進行分

        解,以便審計人員圍繞具體目標直接收集信息和證據。

        (一)審計具體目標。審計具體目標是審計總目標的進一步具體化,具體審計目標的確定有助于審計人員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收集的證據。一般說來,審計具體目標必須根據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對于經濟責任的相關認定和審計總目標來確定。

        (二)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對于經濟責任的認定。是指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對于其經濟責任所做的明示或者承諾。一般包含以下五類:①存在或發生;②完整性;③權利和義務;④估價和分攤;⑤表達與披露。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一般應分為總體合理性目標和其他具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目標兩類。總體合理性目標是指審計人員須先根據所掌握的有關被審計單位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全部信息,評價其具體的反映結果,即賬戶余額和發生額的合理性;其他具體目標包括:真實性、完整性、所有權、估價、截止、機械準確性、披露、分類、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計人員應緊緊圍繞具體審計目標收集審計證據。將這些證據累積起來,審計人員就可以對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的任一責任認定是否正確下結論。再將對每個認定的結論綜合起來,審計人員就可以對整個經濟責任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與經營管理責任性目標進行評價并發表審計意見。

        二、審計工作計劃的確定

        審計計劃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組織機構變化過程、經營規模、經營政策、經營情況及經營風險、財務審計機構及其工作組織、重大經營政策決定、重大會計政策的選用及變動情況以及以前年度內外部審計情況等。

        (二)審計范圍及審計策略的制定。審計范圍一般應限于審計期間的有關事項。凡是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有關和可能對審計組做出專業判斷產生影響的所有方面,均屬于審計范圍。

        審計策略是審計組根據確定的審計范圍,選擇能夠達到審計目的而應當實施的最有效的審計程序的基本思路和組織方式。例如,根據對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了解,內部控制制度和審計風險的初步評估,決定是否進行內部控制測試,等等。

        (三)確定重要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通過對會計報表的分析性復核以及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和審計風險的初步評估,審計組在審計計劃中憑借專業判斷和審計經驗,確定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

        確定重點審計領域,實質上是鑒別各類經濟業務和各項會計報表項目的重要性。重點審計領域應包括須經被審單位主觀判斷的會計事項(如存貨計價方法的變更)、有異常波動的會計報表項目、相關內部控制制度非常薄弱的會計報表項目、對會計報表整體反映產生直接且重大影響的會計報表項目、會計報表截止日前后發生的大額或異常經濟業務、長期掛賬項目(如逾期應收款項、呆滯存貨等)以及與關聯者的業務往來等。

        (四)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及審計風險的評估。審計組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管理狀況和經濟運行情況,運用審計經驗和專業判斷,選擇凈利潤、營業收入、凈資產或總資產等作為計量基礎,確定重要性總體水平,并分配于各會計報表項目。重要性水平通常表示為凈利潤、營業收入、凈資產或總資產的一定百分比,并據此確定重要性金額的額度。

        除此之外,審計組還應根據已了解的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初步評價,對審計風險做出評估。

        (五)對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的利用。當審計組需要利用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時,應側重考慮其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并對其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六)確定經濟責任指標、調整原則和范圍。考慮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的認定和評價,審計組應選擇恰當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項目。具體應包括:預算執行情況指標評價、企業經營增長情況評價、資產權益積累情況指標評價和資產質量評價指標等方面。同時,原則上應將計算基礎設定為在正常經營管理條件下形成的經營成果。在計算以上評價指標中應剔除非正常經營條件下所產生的影響因素,如會計政策的較大調整、非正常經營收支、處理前任遺留問題等等。

        (七)把握審計工作進度及時間。審計組應對各種審計程序的實施時間及進度做出規劃。特別是,審計組要明確有時間限制的審計程序(如現金盤點、存貨監盤、函證等)何時實施。同時,對審計全過程各個級別的審計人員所需工作時間應做出合理預計,并及時督促審計人員完成所承擔的具體工作項目。

        三、審計組的組成、協調工作

        審計組在審計期間應做好審計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主要包括:

        (一)合理調配審計人員。在調配審計人員時,應考慮審計人員的工作經驗、業務能力及責任意識。

        審計人員是內部審計的實施主體,也是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行為主體,審計人員的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等綜合素質是提高審計質量的基本保證。特別是對于牽涉到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審計的人員首先應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保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在與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或被審計單位有利害關系時,有關審計人員應當主動回避;其次應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

        實行審計項目組長負責制,選擇有良好職業道德、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人員擔任審計組組長。由審計組組長根據業務需要審慎確定業務主審并選擇合格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必須認識到只有認真把好參審人員關,才能為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在審計過程中往往出現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通知書所準備的資料不能滿足審計工作的需要。遇到這種情況時,審計人員要區分不同情況積極主動開展工作。針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基礎差、檔案資料不完整的情況,審計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積極主動去收集整理所需資料,向被審計單位明確指出其基礎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如果被審計單位刻意強調各種客觀理由,拒絕提供或拖延提供有關資料,審計人員特別是帶隊組長應進一步協調好同被審計單位的關系,包括與被審計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座談,分析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動機和實際情況,找出關鍵的問題,然后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所必需的資料。如果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了解不夠,審計組可派部分審計成員提前介入被審計單位,盡快掌握被審計單位的情況,為開展審計工作做好前期準備。

        四、加強審計業務指導和監督

        在審計項目實施時,審計組的具體工作職責應包括:

        (一)周密安排審前準備工作,積累基礎資料,做好審計實施方案的質量控制。審計前必須對被審單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內控狀況進行全面的調查了解,采集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數據等信息,通過對數據的整理、分析,掌握被審單位領導干部的經營與管理業績,搜索有價值的審計線索。

        (二)收集在任職期間被審計單位開展的各類內外部常規審計中所發現的問題,充分利用以前審計成果,判斷被審單位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明確本次審計的重點。據此編制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方案,力求做到科學合理、全面考慮、目標明確、內容詳細、分工具體,并使每位參審人員都充分了解審計的目標、內容以及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做到審前心中有數,有的放矢。

        (三)做好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審計證據是形成審計結論的直接依據,是能否對被審單位領導干部做出正確評價的重要依據,因此必須是已證實的審計事項,必須與事實相關聯、能夠可靠地反映客觀事實、反映被審單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經營和管理的真實狀況。審計人員獲取的各種形式的證據,都應緊扣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和經營管理業績,作為反映事實的第一手材料。

        (四)強化督導、復核在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中的作用。對審計工作底稿應實行逐級復核審查制度,應由主審、組長分別簽字復核。成立審計管理工作組對審計的全過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復核,并向現場審計人員提供必要的技術咨詢支持,以便發現審計過程中的不足之處和潛在風險,從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把住審計質量控制的最后一道關口。

        (五)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經濟責任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它既是具體審計項目質量的集中體現,又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閱;不但事關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的利益,而且關系到行業利益和干部選拔任用政策。因此,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最重要的環節,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法令、規章制度為準繩,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不帶任何偏見或成見。既要進行一般的定性分析,也要進行定量分析,以做到證據充分,結論科學。要劃清責任,是非分明,避免主觀臆斷和做出不切實際的評價;要慎重結論、恰如其分,避免言過其實做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切忌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及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項進行評價。

        (作者單位:蚌埠市房地產管理局蚌山區分局)

        主要參考文獻:

        [1]徐君紅.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河南機電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7.7.

        第9篇: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

        大力開展創新爭優,以提高項目質量為重點、以加強自身建設為基礎、以統籌事業發展為支撐,全面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為保障全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新的貢獻。

        二、總體思路

        圍繞區委、區政府工作中心,始終堅持“兩手抓、兩手硬”,切實增強審計工作的整體性、宏觀性和時效性,更加注重反映總體情況,揭示深層次問題,分析根本原因,從體制機制層面提出建議,為深化改革、制定政策、實施決策、強化管理、完善制度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和依據,更好地適應發展戰略機遇期條件和內涵的根本變化,在更高層面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

        三、具體項目安排

        (一)財政審計

        1.2012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以促進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落實,深化預算管理、優化支出結構、規范資金分配行為、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為目標,把促進財政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作為重中之重,及時發現和糾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為,促進政令暢通;深入分析政策目標的實現情況和實施效果,及時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不銜接、不配套,不適應以及政策目標未實現等問題,促進各項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實際,更加合理有效;關注財政資金分配的公平公正、關注財政資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促進財政資金規范合理高效的使用。2013年3月開始,5月中旬提交審計報告。

        (二)經濟責任審計

        2.黨政部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區委組織部的委托,對7個領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審計中,按照黨的十和兩辦規定要求,將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區“十項規定”相關要求的情況作為審計的重要內容,按照區委、區政府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意見》要求,落實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重點加強對“三公支出”(公款招待、公車消費、公費出國)、“小金庫”等事項的監督檢查力度。在審計中關注權力行使與責任落實,促進健全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監督機制,推動完善有利于科學發展的干部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2013年1月開始,12月底結束。

        3.村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區政府的授權,對3個村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以鞏固和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穩定為目的,深入貫徹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村(涉農居委會)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的文件精神,突出審計重點,深化監督內容,促使提高村(涉農居委會)“三資”管理水平,促進村集體經濟社會和諧、穩定、健康發展。2013年1月開始,12月底結束。

        (三)行業項目及專項資金審計

        4.專項資金審計。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以促進加強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目標,進一步加強對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突出對那些掌管國家資金分配權的重要部門和關系社會建設及相關領域專項資金的審計,重點抓好社會保障、科技教育、農業開發等專項資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審計,深入剖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審計建議,規范資金的管理。同時,結合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有計劃地選擇若干重點專項資金進行審計,審計資金量力爭達到50%以上。2013年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下達的行業性審計項目另行安排。2013年1月開始,12月結束。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

        5.建設項目跟蹤(結算)審計。做好軟件園、社區教育培訓中心(青少年科技活動中心)以及動漫基地等工程項目跟蹤審計監督,繼續強化“在現場抓跟蹤”,及時掌握項目進度情況和現場資料,確保跟蹤審計無縫對接。全區日常工程審計中,著重加強與4個新劃入的街道辦事處以及經濟開發區城建規劃局、財務審計局的業務聯系,提高其對重大項目必審、小型項目送審的意識。嚴控廉政勤政風險點,動態整合專家庫與工程審計人員業績檔案,嚴格把好審計質量關,控制審計風險。根據上級審計部門統一部署,開展行業性工程審計項目。2013年1月開始,12月結束。

        6.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和國家審計署、省、市要求,結合本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實際情況,繼續對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跟蹤審計。審計中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項目、重要事項進行審計,揭示和查處“校安工程”資金籌集、分配、管理、使用和項目建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和加強管理的建議,切實推進“工程”目標的實現,為發展小學教育、構建和諧社會服務。2013年將該項目轉為日常管理項目,繼續抓好此項工作。

        (五)審計信息化建設(計算機審計)

        7.信息系統審計、AO審計案例及審計方法。緊緊圍繞市局信息化工作考核重點,全面推進數字化平臺建設,進一步推動計算機技術與審計業務的深度融合,實現審計項目業務質量和機關公文流程全過程數字化管理。發揮計算機中級過關審計人員的骨干帶頭作用,積極參與國家審計署及省審計廳AO實例和審計方法評選活動,在全面普及的基礎上,著力打造審計成果“精品”和“高端產品”,形成“以計算機能手作引領、以計劃項目壓擔子、以目標考評促應用”的良好局面,確保信息化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2013年1月開始,10月結束。具體時間以市局信息化考核文件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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