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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計劃和準備階段
審計計劃及準備階段最主要的是聯系企業內部控制實際,制定審計計劃并做好審計準備。各審計年度年底前,各部門聯合制定出下年審計計劃后,書面提交委托書,再對內部審計部門正式授權。接受授權后,審計部門開始擬定審計計劃。擬定計劃的過程中,應把握三點:一是按不同審計對象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案;二是確定審計重點,重點考慮年度重大變化或重要影響;三是綜合考慮審計內容、方法、流程。
進入審計準備階段時,應注意搜集和利用企業已有內部控制信息和可利用資源,從而把握審計重點。此階段基本流程如下:首先確定審計小組及其組長;其次,根據審計計劃對相關資料進行搜集、整理,并開始審前調查,對重要性水平給出初步評判,進而對審計風險進行預估;第三,基于上述基礎,對審計方案進行編制;第四,舉行審計小組進點會,將“審計通知書”下發至被審計者及其所在部門;第五,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的關聯方一是被審計者及其組織、二是內部審計機構;第六,于組織內部公示審計項目。
(二)審計實施階段
審計實施階段強調將內部控制運用到審計全過程中,考察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及效益如何。在此過程中,內部控制評價應充分銜接審計實施,同時按如下流程進行工作:首先,實施內部控制測試,以考察企業是否存在薄弱點,從而對審計重點進行明確,同時充分利用內控制度中較完善的關鍵節點及信息資源,避免重復審計;其次,分析性復核,并進入實質性測試階段,切實分析企業的運營現狀及其領導作風,發現被審計者是否存在重大違紀等,以便為下定審計結論提供參考;第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第四,召開群眾座談會,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第五,匯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審計實施階段尤其要求審計人員熟悉審計流程,關注細節。
(三)審計結果上報及后期審計階段
審計完成后,應充分結合內部控制評價結果,給出并上報最終審計結論。其基本流程應是:首先,提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向被審計者及其組織征求意見;其次,正式給出審計報告;第三,對審計檔案進行整理;第四,于企業內部公示被審計結果;第五,被審計機構反饋審計報告、審計建議執行情況,審計部門可在認為必要時,提出后續審計計劃;第六,審計部門向上級領導書面匯報審計結果,應在報告中詳細指出審計過程中組織運行及其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據此提出書面建議。
二、對內部控制環境下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年度內外部風險數據庫,加強日常內控信息搜集
首先,建立年度內外部風險數據庫,并于每年年底予以更新。各企業應于每年年底編制企業審計報告,除將下一年度的風險控制目標合理分解外,還應明確相關領導的風險控制責任,以便于重點審計。報告編制時,應以兩方面數據作為參考:一是審計風險庫;二是審計報告。其次,加強日常內控信息搜集,包括三方面:第一,對與內部控制環境相關的企業內、外部經營環境與領導者風格這兩方面給予重點關注。第二,掌握被審單位與內部控制相關的業務流程設置、執行。第三,除對內、外部審計結果進行收集外,還要對前任領導者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進行整理和匯總。
(二)綜合考慮內部控制評價及經濟責任審計,兼顧整體和局部
應充分認識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間的辯證關系。一方面,應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中,內部控制評價僅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出現;另一方面,應了解經濟責任審計中,內部控制評價作為一個工具,其有效性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只有充分認識到上述問題,才能真正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兼顧整體和局部,才能避免審計內容分配失調。
(三)深入研究并細化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1、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機制。以往對領導干部,主要是組織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缺乏嚴格的經濟監督。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重要措施,進一步拓寬了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渠道,加大了監督力度,完善了監督制約機制,提高了監督效果,為全面考察、正確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據,開辟了加強干部管理與監督的新途徑,成為科學有效的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機制的重要環節。
2、提高領導干部的決策和管理水平。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會使處于財經活動決策地位、掌握著一定權力的領導干部,感到有一種較強的約束力,感到“一支筆”的分量很重,增強當家理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更加恪盡職守地履行經濟責任。通過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客觀公正地評價其當家理財的成績,實事求是地指出并處理有關問題,能有效地激發其認真學習、貫徹有關財經法規,自覺履行職責,提高當家理財的能力。
3、推動所在單位的財經管理。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對領導干部個人的審計,也是對所在單位財經管理情況的檢查,更是對廣大干部愛崗敬業、廉潔自律的教育。通過從領導干部抓起,請履行經濟責任好、管理能力強的領導干部介紹經驗,對履行經濟責任較差、問題較多的領導干部進行通報批評,讓教育和監督別人的人首先接受教育和監督,促使領導給部屬做好樣子,長期堅持下去,不僅能促進財經管理,而且能帶動各項建設。
二、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立法和規范制定工作相對滯后,有關法規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據支持是制約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重要因素。近年來,各地建立完善了有關規章制度。其中,很多省市通過人大立法或做出規定,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在本地區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有關部門制定了具體規章制度。如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與審計廳專門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立項程序》;甘肅省委、省政府辦公廳研究制定了《甘肅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試行辦法》、《甘肅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確定及執行程序暫行辦法》。但是,這些規章制度都沒有從真正意義上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法律地位和執法依據,缺乏科學性、操作性,特別是在審計范圍、內容、重點和評價標準等方面還不明確、不規范、不統一,給責任劃分、審計評價造成很大困難,也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很大風險。盡快提升立法層次并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評價體系是經濟責任審計迫在眉睫的問題。
2、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缺乏計劃管理,工作非常被動。經濟責任審計應貫徹“突出重點”的原則,保證重點環節和重大方面少出問題或不出問題,從源頭上控制問題的發生,從源頭上防止腐敗。但由于審計任務缺乏計劃性,給審計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使得審計工作無法合理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單位和重點人員,也無法根據每年干部監督管理的實際需要,科學確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一般是組織部門下發委托審計通知書之后,才能對委托單位進行審計。組織部門委托多少,審計部門就審計多少,如遇各級班子換屆,審計任務就十分繁重,特別是一些領導干部已提拔任用,組織人事部門要求在短時間內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給審計核實、取證帶來很大困難,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三、具體措施
1、加強宣傳教育,認清審計職能作用。宣傳是發揮審計警示作用的手段,直接影響審計效果。要利用各種渠道和方式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范圍和目的,提高廣大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的認識。要讓大家明白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重要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評價,而不是全部的經濟責任。既要防止片面擴大審計作用,抱有過高的期望值,又要防止審計無用論,認為審計只不過是走走過場的錯誤觀點,正確認識經濟責任審計所能達到的力度和目標。宣傳教育要報喜也要報憂,忽略成績就不能推廣經驗,忽視問題就不能吸取教訓,都會降低審計成效。
一、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一)共同參與,制定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近年來,經過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各成員單位的逐步協調一致,在確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方面,我們形成了各成員單位共同參與的格局。每年由我們根據其他專業審計和歷年覆蓋情況,提出任中審計名單,與其他成員單位溝通后,交組織部門,連同離任審計名單,報領導小組確定后,由組織部門統一向我局逐項下達審計委托書,納入我局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統籌安排。
(二)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查出的問題,加強成員單位間的交流和溝通。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我們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與經濟責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溝通,充分利用各成員單位的優勢,組織部門教育管理,紀檢監察部門教育懲戒等。各成員單位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融入自身的日常工作之中,加強了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做到齊抓共管,加大了案件查處力度,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及時利用。
(三)在確定審計事項時,明確審計時限、范圍和重點,做到有的放矢。針對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大部分領導干部任期時間較長,需要投入審計力量多,審計成本大的特點,經領導小組確定,我們一般都以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在任或離任時最近三年為限,如有重大問題向以前年度延伸審計。審計中關注群眾反映強烈和紀委、組織部門要求審查的問題,這樣做重點突出,目標明確。
(四)認真做好審前調查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審前調查時,都要到組織、紀檢、財政等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收集被審計對象的背景,任職期間職責權限、單位情況、組織結構、經濟活動狀況、個人廉政及有關部門檢查監督的情況等。對收集的材料進行歸納整理,認真分析,確定審計目標和實施步驟,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并把審計方案提交審計業務會議,大家進行討論交流。這樣就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實施打下了基礎,明確了審計方向。
(五)認真取證,恰當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個人的經濟責任進行界定與評價,是一件極嚴肅的事。因此,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對涉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經濟事項的決策背景證據、關鍵環節的證據認真取證,做到充分扎實。對未進行審計的事項不評價,對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對評價事項采取寫實手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
二、注重成果運用,切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對權力的監督制約作用,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地位的有效途徑
我們每年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送審計報告的同時,都要將所審計的全部項目基本情況和主要問題歸納匯總制成表格,同時報送主要領導,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轉化和運用。
(一)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建議作用。近年來,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結束后,我們都要求各審計組結合審計中發現的普遍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從機制、制度上研究改進的建議,撰寫綜合分析報告,報送區委、區政府,增強審計結果的可用之處,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區委根據我們提交的綜合分析報告反映的問題和建議,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實施辦法》。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審計實效性不強。
“先審計、后離任”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一般來講,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將其作為領導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評的依據,同時將審計結果列入干部考核檔案。由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所處環境的特殊性,目前大部分經濟責任審計都是在領導干部換屆換崗的時候進行的,往往都是“先離任后審計”,即組織部門在考核任用干部時,沒有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用人與審計脫節。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審計報告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作用也無從發揮。特別是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給追究責任帶來了困難。
2、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不足。
⑴、財務收支是橋梁,責任到人是結果。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審計法人、評價自然人”的活動,它的著眼點是人,由事及人,單位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只是作為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橋梁和中介。因此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除按照財務收支的有關內容及規定程序操作外,還必須將財務收支的結果進行提煉和升華,要把審計中發現的有關內容和問題落實到領導干部個人頭上,也就是李金華審計長所說的: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支結果的人格化。
⑵經濟責任和資金活動的關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圍繞“經濟責任”這條主線開展的,財務收支審計是以“資金活動”為著眼點的,經濟責任涵蓋財務收支,因而二者不能等同。目前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各項經濟指標還處于摸索階段,只陷于對單位的收支審計,而對領導干部的宏觀經濟目標、決策、管理等內容涉及較少。有限的審計資源難以應付工作量日漸增大的經濟責任審計,“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政策難以落實,審計工作思路和具體的審計技術方法面臨新挑戰。
3、審計力量不充沛。
石化街道財務審計科是“2塊牌子1套班子”,審計人員又是財務人員,在完成日常財務工作以后,再把精力投入到內部審計工作。由于時間和自身建設的限制,可能對審計工作的質量有一定的影響。
三、建議和意見
1、加大日常工作的協調力度。
⑴作為負責牽頭的組織部門,平時多與紀檢、審計等部門了解、溝通,并督辦工作進展的情況;各事業單位、部門也要及時、準確地將掌握的問題、工作進展情況向組織部門報告,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更突出、對問題的監督更及時,形成對審計對象進行動態監督的效果。
⑵加大推行任期內審計的力度。積極推行任中審計,有利于實現監督的及時性和連續性,變被動為主動,進一步將監督關口前移。要達到這個目標,必須要遵循兩點:一是通過任期內的審計積累相關資料,在干部調任時盡快拿出審計意見,縮短調任時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以解決“審”、“任”的銜接困難;二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根據部門和領導干部任職情況,引入現代技術手段,建立年度審計檔案,儲存、利用常規審計成果,使經濟責任審計由“離任算賬”變為年度考核。
⑶要狠抓落實,實行責任追究;要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的制度。對審計對象限期整改,對久拖不辦或拒不辦理的,要依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問題原因對策
審計評價是否客觀公正,審計工作是否落到實處,關系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和工作業績是否真實、準確。但是,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全面開展的時間不長,同時在又面臨世界經濟一體化過程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因而在審計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一)受托性。受托性是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其它審計類型最明顯的特點,它既不同于列入審計計劃的審計項目,又有別于上級或主管部門臨時交辦的審計事項,它一般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門委托開展工作
(二)專一性。相對于其它審計來說,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包括審計對象的時間范圍和審計內容的范圍,和審計對象的專一。
(三)事后性。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事后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事后審計行為是由其性質決定的。對經濟責任人履行職責的情況無法也不可能進行事前審計。
二、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責審計時效性差。“先審計、后離任”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但是,現在普遍存在“先任后審”的逆程序作法,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審計報告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作用也無從發揮。特別是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給追究責任帶來了困難。同時,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動頻繁,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不斷增多,而審計部門力量有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以及時執行到位。
(二)經責審計責任難界定。如果經濟責任不能準確界定,審計結果就難以運用到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兩個責任難以劃分:一是與下屬單位的經濟責任不能及時劃分。如:一些地方在對鄉鎮進行責任審計時,只審計他們機關的財務狀況,對站所、村的賬目未全面審計和核查,從而造成經濟責任認定范圍不全,導致有些被審單位把工作側重點放在保證機關運轉和資產購置上,放松對下屬單位的監管,甚至將經濟責任向各站所轉嫁,逃避責任追究。三是黨政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難以區分。這一問題尤其在鄉鎮表現比較突出,鄉鎮黨委書記是負總責的,而鄉鎮財政一般又是鄉鎮長主管的,在劃分經濟責任時,究竟應由鄉鎮長負責,還是由黨委書記負責,以誰為主負責,還是共同負責,各承擔的責任是多少,難以定論。
(三)經責審計成果運用不到位。目前,各級組織、紀檢、審計部門對審計結果的運用沒有完善的機制,大都放在了審計實施和聽取情況上,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缺乏深層次地研究和剖析,沒有完善相應的制度,致使同樣的問題反復出現。
(四)缺乏正確的認識。有的被審計領導和單位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缺乏正確的認識或認識有偏差,這給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一定的阻力。
(五)審計力量不足與時效性不強。審計力量和時效性不強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帶來不利影響。但在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絕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首先是造成審計機關審計目的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會為審計積極性帶來負面影響;其次被審計領導干部已離開原單位,易造成接任者新官不理舊賬,在資料提供上不積極、不主動;三是很多被審計領導干部已被提拔重用,這為審計工作的開展帶來一定壓力。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規依據性不強。一是現行《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頒布較早,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沒有進行相關的規定,使審計部門難以依法有效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二是中央、國務院及北京市下發的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雖然起到了一定的依據作用,但對審任銜接、經濟責任的認定以及追究處理上,缺少明確具體的規定,給具體操作增加了難度。
(二)干部任用程序與審計工作程序在操作上難以同步。隨著干部任用和交流的力度逐漸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執行的難度也隨之提高。這主要是組織部門調整任用干部的程序節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嚴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考察和公示時間一般在二十天左右。而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則需要較長的時間保證,從發通知到提交審計報告,一般需兩、三個月的時間。如果有的領導干部任職時間長、單位情況復雜,審計所需時間會更長,不可能在考察和公示期內拿出審計結果。這樣就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干部調整很難協調進行,往往會出現審計尚未實施,新任領導即已到位;或審計報告未出,被審計領導早已赴任的現象,給確定、追究領導責任,落實審計結果帶來困難。
(三)思想重視不夠。某些主管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干部監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去看待。對審計發現的突出問題缺少分析研究,也未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對應該糾正的問題,沒有督促整改,對拖延辦理或拒不辦理的單位,也沒有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造成審計和處理相脫節。
(四)審計力量不足。經濟責任審計操作過程復雜,有時還需要延伸審計,工作量很大,不僅需要充裕的時間,而且需要配置相當的人力。特別是換屆以后,審計力量不足和需審計干部數量上升的矛盾更顯突出。
三、措施及建議意見
(一)加大推行任期內審計的力度。積極推行任中審計,有利于實現監督的及時性和連續性,變被動為主動,進一步將監督關口前移。一是通過任期內的審計積累相關資料,在干部調任時盡快拿出審計意見,縮短調任時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以解決“審”、“任”的銜接困難。二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根據部門和領導干部任職情況,引入現代技術手段,建立年度審計檔案,儲存、利用常規審計成果,使經濟責任審計由“離任算賬”變為年度考核。
(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組織的作用。為緩解審計力量不足的局面,可將資金量小的行政事業單位由內部審計承擔,將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公司由社會審計組織承擔。審計機關由以前的獨立承擔任務,轉為對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組織進行監督。這樣既緩解了審計時間緊、人員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審計機關搞好責任范圍內的工作。
(三)加強對審計成果的運用。一是把審計成果作為評價領導干部業績的一把“尺子”,歸入干部考核檔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給予批評、教育、警示、提醒,并跟蹤監督其整改情況,及時發現管理中的漏洞和工作中的不足,將審計成果納入選人用人、法紀監督和領導決策的程序;對政績突出、嚴格自律的予以提拔。二是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加強對領導干部經常性的教育,提高領導干部依法用權、依法行政的意識。實現由事后懲處向事前預防的轉變,從源頭上預防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三是要建立成果運用機制,紀檢和組織人事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并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和癥結,從完善制度、機制上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為主的意見和建議,為加強權力監督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
(四)加強培訓,提高認識和人員素質。審計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努力提高綜合素質。首先要進一步加強對各單位和領導干部進行財經法規培訓,促進其帶頭自覺執行財經紀律,維護財經秩序,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強化干部管理和監督機制;其次應定期對財會人員進行業務能力和政策理論的培訓,增強職業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恪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最后還需加強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專職隊伍的建設,涉及重要事項的工作,均由專職人員嚴格把關,有利于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以促使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財會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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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村級財務問題,影響到基層社會秩序,村級財務審計是當前村務監督的重要議題。文章基于受托經濟責任理論,通過村級財務審計、CPA 審計與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關系分析,從四個方面,即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報告體系創新、責任村委會建立、村級財務審計模式和績效管理制度和監控體系,探討CPA服務村級財務的實踐路徑。以便發揮CPA 審計功能,監督財務公開透明,以便構建良性運行的經濟秩序。
關鍵詞 :村級財務審計;受托經濟責任;村級財務
由于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內部控制不相容職務相容等制度設計缺陷,和執行過程缺乏相互牽制等制約的內部監管漏洞,村級財務賬目信息公開度和透明度低,給集體資產被侵蝕、資金被挪用、資產的流失提供了條件。最終使村民集體利益被侵害,財產安全受到威脅,進而影響干群關系和基層社會秩序良性運行。而具有獨立性的CPA 參與村級財務審計,既有利于村級財務審計目標的實現,也是自身發展的契機。現有的CPA參與村級財務審計模式,受托經濟責任觀是有普適性的審計動因學說,與審計前提與目標相關(蔡春、李江濤,2008),其內涵隨著當今社會的前進而不斷的拓展,對于不同的組織,去建立相適應的審計模式(機制)則是受托經濟責任內容發展充實的必然要求。基于受托經濟責任觀理論基礎,分析CPA 審計與受托經濟責任,以及村級財務審計與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并探討CPA 服務村級財務審計的實現路徑。
一、村級財務審計與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分析
(一)審計關系與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分析
受托經濟責任要求受托人的行為應對委托人負責,這一要求構成了審計功能的基礎,而審計則是被用作強化受托經濟責任履行過程的手段而被運用(Tom Lee,1986)。現代會計和審計,隨著受托經濟責任的發展而發展,理解清楚受托經濟責任,是現代會計和審計發展的關鍵(楊時展,1991)。審計和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是一種相依相伴的關系(秦榮生,1995)。審計的目標和功能應該隨著受托經濟責任內容的增加而拓展,為了確保拓展后的受托經濟責任能夠全面且有效的履行,審計的功能必須與拓展后的受托經濟責任相匹配。
(二)村級財務審計與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分析
隨著經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之間產生了實際分離,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之間與經營管理者實際上也形成了一種委托和的經濟責任關系,集體經濟組織及其中的成員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必然要求對經營管理的情況進行審計。
村級財務審計就是以村民與村委會之間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為基礎而存在的,村級財務審計主要涉及到對公共權力和資源進行分配和利用的監控,所以,村級財務審計的核心是對公共權力的陽光運行進行監控,不斷促進公共資源進行合理有效的配置,對各利益主體的訴求做到妥善處理。因此,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村級財務審計結構和運用適當的村級財務審計機制,發揮其監督、鑒證、評價職能,有助于彌補村級財務監督資源的短缺,保障村民利益,密切干群關系,達到社會良性治理的目的。
(三)CPA 審計與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分析
公共受托經濟責任是受托經濟責任重要類型之一。ASOSAI(最高審計機關亞洲組織)指出,公共受托經濟責任指管理公共資源的當局或個人對資源管理情況進行報告,并要說明自身履行所應承擔的經營和財務責任等義務。如果按照此界定,公共受托經濟責任也應強調報告責任和行為責任兩方面。村級財務中,村委會向村民充分披露,并證實村級公共資源應用的合規性與合理性,是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重要要求。隨著村委會支出規模和項目的增加和村民參與村務愿望的加強等,其行為責任的要求以3E為基礎,向環境性、社會性等要求不斷的拓展,其報告責任同樣不斷拓展,兩種責任相互匹配。
在村級財務審計中,CPA審計對公共受托經濟責任起到的作用存在一定的必然性。當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中出現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時,傳統的村級審計難以解決村級財務公開時存在的問題,所以,由政府部門主導的村級審計之外,將CPA業務引入村級財務審計中,CPA參與經濟管理活動,并對農村財務的公開進行監督和檢驗,對村級財務中各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進行調節,不僅是受托經濟責任隨村級財務審計發展而發展的需要。與此同時,CPA行業也在村務審計業務的發展中取得了契機。以村級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為基礎,將CPA引入到村級財務中,拓展了其審計功能。
二、CPA服務村級財務審計的實現路徑
(一) 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報告體系的創新
具體而言,針對CPA 服務村級財務審計,新的村級集體經濟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報告體系包含:第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需要提供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度的預算資金執行情況相關信息,為預算資金執行情況的開展提供信息載體;第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年度會計報告。主要反映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和運營狀況的信息;第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活動及目標實現情況報告。通過提供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相關經營活動的信息和目標實現程度,來反映對上級及本村規定的遵循情況,和政策執行效果;第四、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農村社會責任報告。對自身環境、經濟和成員貢獻的一種表達和梳理。
由于審計工作形成的審計成果(主要表現為審計報告)主要是給廣大村民看的,而他們絕大多數是非專業人士,因此,CPA應該出具詳式審計報告,而不是像公司年報審計那樣出具格式化審計報告,報告結構安排、詞句用語應通俗易懂,對于村民關心的村級收入和支出等信息,信息量應充分。可以在審計報告后附審計報告使用說明,更好地滿足村民對村務公開、透明的需求。
(二)受托經濟理念的樹立,責任村委會的建立
可從以下方面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推進責任村委會建立:第一,村級財務目標經濟責任的確定與經濟責任履行報告體系的建立;第二,以目標經濟責任為導向,構建以經濟責任履行報告體系為基礎的村級財務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第三,完善村級財務經濟責任審計的運行機制和深化村級財務審計的關系;第四,公告與有效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相關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公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村級干部考核和提拔的重要依據,進而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村級財務審計中的作用。
(三)CPA 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的構建與實施
構建良好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CPA 審計有利于強化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村級財務審計的本質功能在于保證和促進村級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CPA 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強調從評估村級財務審計狀況入手,CPA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立足點在村級財務審計評價之上,通過對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分析,據以識別審計重點,并估算審計風險,進而進行基本審計程序的實施,編制審計報告。此前,應該深入研究以下幾點問題,為村級財務審計導向的CPA 審計模式的開展提供理論支持:
第一,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評價方法。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評價方法可從公司財務審計評價方法的思路出發,從廉潔反腐、村務公開、內部控制、鄉村治理責任、經濟績效、可持續發展等維度考慮;第二,審計的重點識別和風險估算。CPA審計要成為村級財務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同樣受到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影響。所以,CPA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不僅需要關注更多相關者在村級財務審計結構中的利益保護,而且還需要考慮村級財務審計結構中其他相關者與審計本身可能產生的影響。
(四)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制度,構建績效監控體系
鑒于我國的實際情況,欲使CPA 更好的服務村級財務審計,須在村級財務審計方面,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制度。傳統的財務審計僅僅就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合法性進行判斷,而對于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績效審計進一步對此提供了解答:
第一,以績效目標為導向。對績效目標的確定方式和方法進行深入研究,為村級財務績效審計的評價提供導向和依據;第二,繪制績效評價體系。對其繪制要考慮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即需要全面反映人、村和經濟的全面協調發展,不可片面用經濟指標對村級財務審計發展進行評價,而應關注鄉村經濟和鄉村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第三,建立以村級財務審計為導向的績效監控體系。村級財務審計應該利用宏觀優勢,調動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資源,構建以村級財務審計為導向的績效監控體系;第四,建立績效責任追究機制。因為責任追究機制是績效管理制度的重要機制保障,則在建立時應注意:對各責任主體及其權責要明晰;建立合理、公正、科學的績效責任評價機制;并逐步建立全方位和多層次的績效責任追究監督機制。
課題名稱:
青海省社科規劃一般項目(編號14028)研究成果;青海民族大學2014年研究生科技創新項目“西寧市城東區村級財務審計問題研究”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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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必要性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合理利用審計資源的有效保證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資源是有限的、稀缺的。目前,審計工作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審計任務繁重和審計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據統計,大部分省市審計機關在安排完成好同級財政審計及署定、自定項目后,已沒有更多的人員及時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所以,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審計機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有效利用審計資源。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政府改革的要求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表明傳統的政府治理方式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龐大的公共開支導致財政危機是一種普遍的行政現象,同時效率低下、成本過高以及腐敗的滋生又引發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因此尋找高效率、低成本的政府運行模式已成為政府改革的目標。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組成部門應順應政府改革的需要,在提升管理水平,特別是在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上要多下工夫。
(三)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成本意識的強化按照經濟學的理論,如果一個項目的投入遠遠大于其產出,那么該項目就是不經濟的,不值得做,審計也是如此。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成本意識非常淡薄,這不利于審計經費的合理使用。如果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上樹立成本意識,就需要在降低其審計成本方面多做努力。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有效途徑
(一)正確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來看,其主要內容及目標之一就是要審查責任人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從審計界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定義和內容看,財政審計是對本級與下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財務審計是對各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目標涵蓋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全部內容和目標,它首先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人手,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搜集整理相關資料,形成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樣不但可以直接找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確保經濟責任的審計質量,同時也可充分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資料,避免重復審計,減少審計工作量,緩解審計人員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從而達到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目的。
(二)合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指令、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或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委托進行立項;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作為被審計單位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都經過了社會審計組織的會計報表審計,且經濟責任審計和年度報表社會審計在審計內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有很多共同點。鑒于此,國家審計機關在執行責任審計時應充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資源、成果共用,減少重復,避免浪費,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
(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力量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和強化審計監督的結合點,其中內部審計所處的地位尤其重要。第一,部分內部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審計機關可以直接進行審計,或由社會審計組織或上級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如果國家審計機關將部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交給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必然能節約國家審計資源,節約審計成本。第二,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外部審計,合理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也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
【關鍵詞】經濟責任 審計 全面性
大型國企不同于中小型企業,其一般表現為企業資產規模大、所涉業態廣、企業層級多,每次審計一般涉及到企業3年的經營控制活動,由于安排審計的時間有限,還受到審計人員素質不一等因素的制約,要想準確描繪企業全貌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中國特色的國家審計創新,直接把自然人作為審計對象,審計結果報告將作為組織部門考核管理者的重要依據之一。因此全面反映管理者履職情況無論對個人還是對企業而言至關重要。本文側重于分析對大型國企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性”的把握。因此,如何恰當地為大型國企畫好“全身像”,從而客觀反映企業管理者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是本文關注所在。
一、整體范圍特征――全面性目標
1.把握整體,不能“盲人摸象”。大型國企無論其資產量還是經營量,都呈現出較大規模:凈資產從幾億到幾百億不等,下屬企業多達上百家,企業層級大于三級以上,主要經營業態少則五六個多則幾十個,經營鏈條又錯綜復雜。這些客觀情況,使得把握好大型國企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性就顯得較為困難。審計如以局部代替整體,好比“盲人摸象”,查到哪審到哪,審計的全面性目標就成了空中樓閣。筆者認為,把握整體應該是兩個層面:一是能反映大型國企在經營發展、政策執行、重大經營決策、資產質量、內部管理、遵守廉政規定等重大方面的情況;二是能從總體上反映大型國企的成績和問題,不能僅停留于關注某項主營業務、某件重大交易事項等情況就作出審計評價,出具審計報告。
2.明確范圍,不能“畫蛇添足”。對大型國企的經濟責任審計,應把審計范圍嚴格控制在經營管理者應履行的經濟責任內。何謂經濟責任范圍,從長度上看,應關注其具備控制力的下屬企業;從深度上看,至少應關注三個層級以內的企業;從寬度上看,應對管理者主要職務、兼任職務、個人法定職責等方面予以關注。換言之,凡經營管理者不具有控制力的下屬企業,或者層級非常低的企業,都不屬于經營管理者職責范圍內的直接責任;如過多關注就成了“畫蛇添足”。以偏概全的審計報告只能體現其冗余性,并不能體現“全面性”。
3.凸顯特征,不能“畫虎成貓”。大型國企由于受主營業務性質、管理模式的不同,競爭環境迥異等外部因素影響,以及企業領導風格、風險偏好等內部因素影響,無論從發展質量、發展速度還是發展軌跡等方面各不相同,因此無法以一個標準來評價不同的企業。以企業經營發展狀況評價為例,一家大型生產類企業要更多關注其自主研發能力;一家大型商貿類企業要更多關注其品牌經營能力;一家大型房地產開發類企業要更多關注其資金風險指數及持續開發能力和水平等。如果不能抓準這個大型國企發展的脈絡和個性,也就不能抓準企業的特征,容易“畫虎成貓”。
二、一摸二看三細想――全面性做法
1.勾勒畫像先要“摸清楚”。畫像的第一步是勾勒出一個輪廓,此時并沒有要求做到“嘴是嘴、腿是腿”,但是也要盡量確定“高矮胖瘦”的模樣,以便建立一個初步的審計框架結構。筆者認為,對大型國企“全面性”把握的初期要做到三個“摸清楚”。
一是把企業基本架構“摸清楚”。企業總部具體劃分有哪些職能部室,各自分別承擔哪些職責,管理模式又如何,總部對其下屬的控制力,下屬單位的數量、層級、所涉行業,總量資產以及運轉情況等都需要在第一時間掌握。把部室及其職能“摸清楚”,便于在審計前期有針對性地提出相關訪談提綱,了解企業運作的基本通道。把企業管理模式“摸清楚”,便于掌握該企業是總部集約型還是事業部制或是多總部管理型,以對企業的管控能力有直觀的理解和初步評價。把下屬單位數量和層級及其主要行業“摸清楚”,有助于對整個企業的運作規模有直觀了解,對下一步的審計選點至關重要。對總量資產以及運轉情況的了解,便于突出重點、全面安排。
二是把企業發展戰略“摸清楚”。企業發展戰略代表了企業發展的方向和目標。長至十年、五年規劃,短到三年、一年計劃,這些都是需要“摸清楚”的內容。一般情況下,企業的長期戰略規劃和短期工作計劃是審計賴以評價其發展水平和能力的標準。標準搞清楚了,就看各項經濟活動是否圍繞這個大方向來運行,并看相關指標的制訂情況如何,利潤結構及變化趨勢,負債水平及償債能力等,以此可分析企業經營發展趨勢以及經營者的總體經營狀況。
三是把企業固有風險“摸清楚”。對大型國企的審計監督是個持續而長期的過程,一般要經歷國家審計“三年審一次,一審審三年”的過程。在勾勒企業總體情況時要特別加強對企業固有風險的關注,包括對企業所處外部環境的初步了解。例如,世博會的召開對本地服務類企業會有較大推動作用;世界金融危機期間,由于有效需求不足或產品生產受到限制等,大型制造業、金融業受到的沖擊會更明顯等。掌握途徑包括通過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訪談及了解企業的發展進程,判斷經營管理者的風險偏好等。高風險的經驗管理者屬于激進型,可能在資本投融資、業務擴張等各方面呈現出“大手筆”,低風險的經營管理者屬于保守型,情況則恰好相反。掌握途徑還包括閱讀前任審計報告、內部審計報告、外部年報審計對已有問題的揭示等,并追問其產生的原因和整改效果,還可利用同行工作結果佐證重要交易或事項的風險程度,分析判斷對本次審計可能帶來的影響。
2.描繪畫像要“看仔細”。要畫好“全身像”,輪廓勾勒出來后,就要著手細致地描繪了。這個過程通常存在于審計實施階段,只有在那些關鍵點、關鍵環節上再“看仔細”,才能統攬全局、降低審計風險,把握企業全貌,“畫像”才能畫得像。
一是把企業高風險點“看仔細”。企業在經濟運行中由于項目所涉金額、性質等不同,所面臨的風險點也各有不同。例如,一家大型制造類企業的廢料處置收入與其出售產品的主營收入相比并不起眼,但每年累計處置規模可達上千萬元,由于廢料處置易被管理者所忽視、數量測算不準、行情上下起伏大等特點,反倒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高風險領域。因此,應結合企業行業特點,排查出企業可能面臨的高風險點,并予以重點關注。還應圍繞企業經營管理者權力運行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在重大股權及固定資產投資、重大籌資活動、土地等重要資產轉讓、風險投資、對外擔保及資產抵押、工程建設、重大未決和已決訴訟案件等方面,對高風險點領域給予足夠的審計關注。
二是把企業問題所在“看仔細”。這里的問題主要從“點”和“面”兩方面來考慮。“點”指的是闡述問題的立足點,要從產生問題的根源來捕捉;“面”指的是問題的普遍程度,千萬不能以偏概全。例如,審計發現一項重大投資事項出現了嚴重虧損,并整體趨勢很難扭轉。基于這項基本的判斷,就要從多方面分析該問題產生的原因,可通過經營責任者決策時是否充分考慮了市場、產品、企業等多方面影響因素,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否充分有效,是否符合企業的發展規劃和國家政策鼓勵方向等來判斷是否存在決策失誤的情況。如果上述工作都做得周到細致,那么就要考慮是否派專人管理、是否有相關制度約束、是否有定期跟蹤檢查等投資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更要看經營管理者是否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是否盡到應有責任,只有把問題所在看仔細,才能客觀反映問題本質。此外,不論所發現的問題是個別存在的還是普遍存在的,一定要體現總體與個體的關系,注意覆蓋面的清晰表述。比如抽查的100個項目中有1個項目有問題或者50個有問題,對企業整體的風險判斷、審計評估都將有完全不同的概念。
三是把企業所處環境“看仔細”。企業發展離不開市場大環境,猶如魚兒活動離不開水。市場大環境向好,政策面寬松、市場需求旺盛,企業固然受益,各項指標預期良好,這時候審計要注意橫向及縱向比較,謹防“一俊遮百丑”,反之亦然。其可以比較的方面包括:一要與企業所處行業的同類企業(一般取上市公司)公開數據相比較,在充分考慮業態規模、發展階段、主業占比等因素后,作出客觀判斷;二要與企業前后年度發展情況相比較,追蹤連續年度發展走向,判斷其屬于經常性還是非經常性、持續性還是非持續性,為全面把握企業發展脈絡進行客觀評判。
3.畫像成型要“想明白”。經過畫像勾勒和細致描繪階段以后,畫像初稿已基本成型,但是審計報告的披露和畫像一樣,不僅要形似,更要神似。因此,注意后期的修正工作尤為重要。通過思考和探討,把對企業的整體報告表述“想明白”。
一是在總體評價中“想明白”。企業發展的每一項決策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因此要把對企業的評價放在客觀的歷史背景和市場中去考量。對于那些程序合法合規、決策考慮充分、管理有序跟進的失敗項目給予一定的寬容;對于那些有創新精神、開拓精神、符合企業發展軌跡的管理者給予一定的寬容;對于那些工作不規范、因為偶然因素而成功的項目給予及時的預警;對于那些在企業發展中固步自封、不求突破的管理者要給予預警,這樣的評價才能更為客觀有效。
二是在反映問題中“想明白”。反映問題的核心是歸類和定性,準確是最基本的要素,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溝通。項目主審既要與分項目主審達成充分溝通,聽取他們對問題的理解和把握,對類似的情況采用先反映總體、再揭示個體的方式進行表述;也要和企業達成充分的溝通,給他們辯解的權利,從而進一步掌握問題背后的原因,并對其性質輕重作出進一步的判斷。要和審計機關的審理部門充分溝通,進一步從法規、程序和事實等方面來推敲和論證,使問題表述全面而準確。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應對措施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常見風險
自世紀八十年代起,我國開始推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近年來,隨著該項工作的深入進行,經濟審計逐漸進入各大企業,起到了明確企事業單位領導者的經營管理經濟責任并對其實施監管的重要作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對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型,以及對其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進行相關審計。
受到企業經營業務、管理控制水平以及審計制度、審計成本和審計能力的制約,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往往存在著一些風險,總的來說,是指審計方面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對被審計對象造成的判斷失誤,產生的結果與企業真實情況不符,從而造成某種損失的現象,而出現審計風險的環節范圍較廣,如企業財務報表、相關會計資料、人員活動記錄等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存在會導致較為嚴重的后果,直接造成審計工作的失敗,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對企業的經營情況產生十分不良的影響。因此,做好企業經濟審計風險防范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能夠幫助企業正確決策,并推動我國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審計水平。
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
(一)審計體制存在缺陷
由于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發展時間尚短,基礎較為薄弱,因而我國的審計體制上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機構與被審計企業應相對獨立,沒有經濟利益方面的聯系或沖突,方能保證審計結構的客觀公正,而我國進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制主要是強制性委托,審計機關缺乏相對獨立性,造成了審計結果不準確的風險。審計體制缺陷還體現在監督體系的匱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方面:不少企業缺乏對于領導層的監管制度,企業內部領導獨斷專行現象較為嚴重;國內缺乏明確的審計法規作為制約,也導致了腐敗現象的出現,對審計結果產生負面影響。
(二)審計手段較為落后
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手段方面,我國仍然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不能突出審計的重點,僅僅單純的采取抽樣審計復合審計等基礎方法,通過統計企業賬目、證書、會計表格等內容匯總成為審計報告,并在過程中允許一定的風險出現,以均衡審計風險與審計成本,必然會造成一定的結果誤差。傳統的審計方法在企業內部控制測評方面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缺陷,手段上的落后也造成了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潛在風險。
(三)審計人員水平不達標
作為造成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重要主觀因素,我國審計機構工作人員的綜合水平尚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要求,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均有待提高。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需要審計人員具有審計、經濟評估和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也需要審計人員具有法律、工程、機械等方面的知識,對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綜合結構方面具有較高的要求,而我國相關從業人員往往知識結構單一,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審計結構不準確,導致審計上的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內部控制制度評審
內部控制制度評審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關鍵之一。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加強對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力匱乏的審計對象的的審計力度。企業的內部控制一般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兩部分,這兩個組成部分系統的對企業內部經濟責任進行控制。對會計控制實行符合性測試,能夠使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以及范圍更加明確,有效的提高審計的效率,降低相應的審計檢查風險。對管理控制的評審能夠有效識別企業經營發展所面臨的潛在風險領域,從而為量化經營風險以及控制審計風險打下堅實的環境基礎。而將分線基礎審計模式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聯系賬目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將極大的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出現的幾率,達到控制審計風險的目的。
(二)改進審計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時間長,具體工作事項多,同時相關部門對于審計結果的要求急,因此改進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迫在眉睫。首先應將賬面審計與實際調查結果相結合,通過相關領導責任人員的實際考察,增加審計線索的來源渠道。制定審計公開制度,加強審計工作與群眾的聯系,從基層了解情況杜絕相關人員違紀瞞報的情況。其次是有效利用審計結果,進步的過程就是不斷發現以前的錯誤并加以改進,因此應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審計的結果,了解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參考其對現行審計程度的價值,找尋審計的切入點和重點。最后是加強審計的結合性,做到查一級聯系兩級,查內部聯系外調,查賬目聯系實際,通過豐富的審計資料對審計對象進行徹底的審查,給予其公證全面的評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