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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
(二)基本原則: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
1.加大財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財政投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2.經費合理分擔。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我省承擔部分的分擔原則是,分級分擔,職責明晰;結合財力,區別對待;鼓勵支持民辦教育。
3.政策導向明確。在努力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機會的同時,鼓勵學生刻苦學習,接受職業教育,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招生規模。
4.多元混合資助。統籌政府、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采取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方式進行資助。
5.各方責任清晰。中央與地方、各相關部門及學校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完善制度,操作辦法簡便易行,并接受社會各界群眾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二、主要內容
(一)完善國家獎學金制度。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獎勵學生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等因素確定。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與我省共同設立,用于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含第二學士學位)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平均約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獎勵資助學生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適當向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及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傾斜。
我省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我省應分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分擔,即省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省級財政分擔、市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市級財政分擔;民辦高校、高職(含獨立學院)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
(二)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中央與我省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含縣鎮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總數的20%。具體資助面由財政部、教育部根據我省生源情況、平均生活費用、院校類別等因素綜合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學校可分為二至三檔。具體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適當向民族院校、以及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傾斜。
中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院附屬的中專部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所有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農村學生(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資助期限為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
我省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省、市按照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
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我省應分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分擔,即省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財政分擔,市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市級財政分擔,縣(市、區)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縣(市、區)級財政按8:2比例分擔;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所在地市、縣(市、區)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
(三)進一步完善校內貧困學生資助措施。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4%-6%的經費,中等職業學校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繼續執行并不斷完善現有的校內貧困生資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資助經費投入抵減校內資助。
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各級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項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針對性強,涉及面廣,資金投入大,受益人數多,工作層面多,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財政、教育、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相關管理辦法,結合各自分工,強化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建設,加強工作領導,不斷完善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配套政策。各市、縣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制訂具體管理辦法。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要將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擺在突出位置,實行校長負責制,設立專門的助學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的學校助學工作管理制度,確保學校助學工作順利進行。
(二)確保資金落實。各級政府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應當負擔的資金,確保各級政府應當負擔的資金落實到位。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須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經費,用于校內貧困生資助。要完善制度,嚴格程序,細化管理,確保助學資金及時發放、專款專用。
(三)規范收費管理。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嚴格教育收費立項、標準審批、收費公示管理工作,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加大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監督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絕不允許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要對教育收費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支出管理。
(四)按時足額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國家下達資金次數逐次發放。國家助學金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文件規定,采取銀行卡形式逐月發放,不得發放現金,不得將國家助學金打入飯卡或校園卡,更不得以實物或服務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
學校要按政策界定資助對象,規范數據統計工作。對于數據統計中出現的錯報、漏報情況,由學校自行負責,確保讓所有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都能及時享受到國家助學金。對于資助對象變動或學生變化而多出的資助指標,不得隨意調劑,剩余資金一律不得挪用。學校要及時將發放情況逐級上報,凡隱瞞不報的、違反政策規定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制訂宣傳方案,廣泛利用各種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進行廣泛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組織各學校對學生進行政策宣傳,使廣大學生及其家長及時知曉受助的權利。要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學校資助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推動資助政策全面貫徹和落實。
四、監督檢查
Abstract:The government invests certain amount the poverty relief fund to use in improving the poor area basic production living condition, develops the rural economy, increases the farmers' income, this speeds up the unnecessary measure which the poor area casts off poverty and set out on a road to prosperity. Strengthens the management, is imperative by the practical enhancement poverty relief development benefit and the level.
關鍵詞:扶貧 資金管理 監管
Key words:Poverty relief, administration of the fund; Supervises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7069(2009)-09-0053-01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真正把資金項目監管工作擺到重要位置
扶貧開發是直接服務于農村貧困群體的重要工作,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是否規范,項目建設質量是否達標,直接關系到貧困地區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也代表著黨和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各級扶貧管理部門必須把對扶貧資金項目的監管工作擺到整個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把各項監管工作做實做細。同時,各級扶貧部門要把扶貧資金項目的監管工作,列入扶貧開發年度考核目標進行考核,實行獎優罰劣。
二、完善制度,規范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一)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扶貧資金分配激勵機制
長期以來,受“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的影響,各地在扶貧資金的分配上或多或少存在平均主義的傾向。在這種思想和傾向的影響上,一方面,扶貧資金分配分散,另一方面,基層尤其是貧困鄉、村工作不積極、不主動,等、靠、要。必須通過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扶貧資金分配激勵機制,將扶貧資金集中投向那些村兩委班子團結,工作積極性高,群眾參與意識強,想干事、會干事、能干成事的村,形成“以有為爭有位、以有位爭扶持”的良好格局,充分調動貧困鄉、村和貧困群眾的積極性,實現扶貧資金集中投入。
(二)建立項目立項專家考察論證制度
扶貧項目能不能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立項是關鍵。要按照科學論證、擇優選擇的原則,嚴把立項關口。要加強立項前的調查研究,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村級總體發展規劃和群眾實際需求,組織專家對所申報的項目進行認真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確保項目的合理性。
(三)建立健全項目庫儲備和申報、審批制度
對扶貧項目實行計劃管理,凡是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才可審批審報,對一經確定的扶貧項目不能隨意高調項,如確需調整,必須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對所有建設項目,嚴格執行項目建設合同簽約,明定項目責任人、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投資補助標準、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形象進度、項目管理、驗收和獎罰辦法,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管項目、建項目、驗項目。
(四)建立項目公告公示制度
要本著真實、及時、公開的原則,通過采用印發簡報、宣傳單或借助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形式,對上級批復的項目和資金進行公告。與此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擴大公示內容,拓寬公示領域,將每年安排到村到戶的項目資金在公示欄上公布, 定期向村民公示資金投入量、建設時間、農民投入資金和勞動力的數量,做到農戶名單、項目內容、投資強度 “三上墻”,讓群眾參與,讓群眾監督,讓群眾評議,接受群眾監督,杜絕暗箱操作行為。
(五)推行項目工程公開招投標制度
按照國家關于招投標管理規定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扶貧資金項目實行招投標管理和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對金額超過一定額度的資金項目實行公開招投標,明確建設任務、質量標準、工期、價格等,最大限度節減財政專項資金。
(六)建立監督檢查制度
一是扶貧、財政部門監督。扶貧、財政部門要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深入基層、深入項目區,對扶貧資金項目建設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了解、跟蹤項目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及時發現問題,并著力加以解決,將問題解決在盟芽狀態。二是審計監督。對使用扶貧資金的所有項目,實施竣工資金審計。三是群眾監督。通過聘請農民監督員的形式,對整個項目建設進行監督。
(七)實行財政扶貧資金縣級報賬制度
要根據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實行縣級報賬制。主管部門嚴格根據預算安排和撥款計劃下撥資金,保證相關項目建設的正常運行。撥付項目資金必須堅持按工程建設進度撥款,符合相關的規定且要履行法定程序;必須以真實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和必須的相關手續作為撥付財政資金的依據,確保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合理、有效性。在會計核算上,遵循“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按項目設置明細賬,正確核算項目的實際完成情況。以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或會計憑證為依據,列支項目支出;專項資金支出形成的各項資產,按規定辦理交付使用手續。
(八)建立檢查驗收制度
項目完成后,按照項目預算,組織有關人員對項目建設工程量等進行實地驗收;對項目資金購建的實物進行實地勘驗和核實。與此同時,按照項目預算的目標、預期效益、資金使用效果,對項目建設成果進行評價;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分析;力求評價實事求是并具科學依據。
(九)建立健全工程管護制度
工程項目竣工后決不能“束之高閣”,必須加強維護管理,充分發揮項目的“榜樣”和“效益”作用,以促進項目單位經濟建設健康、快速發展。
(十)建立健全項目標志牌管理制度
扶貧項目竣工后,要在顯著位置設立永久固定標志。與此同時,縣、鄉、村三級要妥善完整保存扶貧項目各種資料,隨時接受紀檢、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關鍵詞】精品課程;凈現值;投資效益;實證分析
【中圖分類號】G420 【文獻標識碼】A 【論文編號】1009-8097(2012)09-0022-06
一 概述
1、研究背景
教育部于2003年啟動精品課程建設工作,揭開了我國高等學校精品課程建設的大幕,形成了校、省、國家三級精品課程體系。截至2011年5月,全國已評審出3835門國家級精品課程。精品課程建設對提高我國高等學校的教學質量,推進教學改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引與促進作用,極大地推動了高等學校課程教學團隊的建構與培育,有力促進了教學手段的現代化和優質教學資源的網絡化。
國外的開放課程、網絡課程或E-learning課程建設模式類似于我國的精品課程,主要研究內容可分為兩部分:一方面是課程的發展、建設情況及其評價。如Marshall認為網絡學習的質量改進缺少嚴謹的實驗依據,仍需進一步的探索;Harteis等人研究發現,擁有更完善的認識信念體系的內容更便于被學習者所理解。另一方面是課程的投資效益。國外對于開放課程等模式的教學效益研究較早,Cukier在1997年提出影響遠程教育成本的因素主要是就讀學生數量、課程的開發成本和運營成本;英國JISC協會在2007年總結歸納了E-Learning給高校帶來的效益包括工作(如改卷等)的效率提高所節省的費用、學習便利導致學生數量的增加、新型的學習方式對學生知識技能水平提高的促進作用以及新的教學方式提高了教學效果等。
但是,國外與投資效益有關的文獻相對較少,且沒有發現有關投資效益定量分析方法及實證分析的研究項目。相比而言,國內有關精品課程的研究焦點主要集中在資源開發和經驗總結上,具體的建設與應用情況,特別是學校關心的投資效益問題尚缺乏翔實的實證分析。為此,本文以某財經大學作為研究案例,全面系統地分析該校的校級、市級、國家三級精品課程多年來的建設和應用情況,對精品課程的立項情況,資源共享的教師和學生情況進行分析。然后,將精品課程的各種投入與效益以貨幣計量單位進行估算,采用凈現值法將各年的凈現金流換算為2003年的凈現值,用以說明精品課程的投資效益情況。最后,對研究結果進行討論與分析,期望能對精品課程的建設有所啟示。其中,精品課程的凈現值估算方法參考文獻。
除非特別注明,文中所指課程級別均指該課程的最高級。
2、研究基礎數據
(1)精品課程的立項年份、負責人和所屬學院等信息。
(2)精品課程對應的本科課程及其近幾年開課情況。
(3)精品課程的經費資助情況。
二 精品課程立項及受益師生情況
1、精品課程立項情況
根據某財經大學的精品課程立項情況,按學院進行歸類(見圖1)。其中國際商學院的精品課程總數最多,共有17門,包括7門校級、6門市級和4門國家級;繼續教育學院、思政教研部、保險學院和WTO研究院的精品課程都只有一門。
將精品課程的立項情況按照年份進行歸類整理(見圖2、圖3),可以看出,在2003年我國正式啟動“國家精品課程”項目后,該財經大學和其他高校一樣,也開始積極開展精品課程建設,2003年當年就新立項了18門校級精品課程,另有3門課程被評為市級精品課程。到2010年,該財經大學累計有36門校級精品課程,15門市級精品課程和13門國家級精品課程,在精品課程建設方面取得了不錯的成績。
2、精品課程資源共享的師生情況
高校精品課程建設的初衷在于通過優質資源共享促進教學效果的提升,各精品課程每年的共享教師數和學生數根據開課的數據匯總取平均值。限于數據采集的困難,本文考慮了本校選修這些課程的學生和授課的相關教師,而不是訪問課程網站的學生數、教師數。匯總時每門課程一年中的同一任課老師只計一次,每門精品課程的數據為對應的本科課程數據總和,如學分不同進行分類統計。為避免隨意性,以相關年份的數據平均值估算精品課程從立項到2011年期間的年均共享師生數。2008年之前立項的取2005-2011年的平均值,2008年之后(包括2008年)立項的取立項年份前兩年到2011年的數據的平均值,沒有開課的年份以O計算(見圖4)。
三 以貨幣計量的精品課程投資效益分析
1、精品課程投資凈現值估算方法
本文以凈現值來估算精品課程的投資效益,凈現值的計算方法借鑒參考文獻[9]中提出的精品課程網站投資效益分析方法,根據某財經大學的實際情況,對計算方法進行了一些調整。限于篇幅,本文略去文獻[9]所涉及的分析方法,僅介紹有關的調整情況,有興趣者請參考原文。調整如下:
>> 民辦高校增強貧困學生資助工作育人功能的對策 對高職院校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的思考 精準扶貧政策下的地方高校學生資助工作 武漢市地方高校貧困學生現狀及資助工作探析 高校貧困學生心理問題分析及資助工作探析 高校資助工作中貧困學生心理問題分析 淺析獨立學院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的現狀和對策 高職院校對貧困學生資助工作中的心理援助 高校學生資助工作的精準化研究 精準扶貧視野下獨立學院貧困生資助工作探究 國外高校學生資助模式及其對我國高職院校分級管理資助工作的啟示 精準扶貧視閾下的高校貧困生資助管理工作探究 高校貧困學生資助體系的探析 高校貧困學生資助體系建設的思考 如何提高高校學生資助工作的精準度 淺析高校學生資助工作體系構建的精準化 高校學生精準資助工作的實踐與探索 貧困認定:高校資助工作的“阿喀琉斯之踵” 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的探討 對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的思考與探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auto=2
[6]何丹,孟祥龍,董偉英.國外高校貧困生資助模式及啟示[J].遼寧教育研究,2007(6)
[7]季楓.高校貧困生資助模式創新探析[J].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報,2010(1)
[8]教育數據:貧困資助讓每個孩子都成才[EB/OL].(2015-12-10)[2016-05-01].
[9]趙炳起.高校貧困生認定機制――優化與重構[J].教育財會研究,2006(4)
關鍵詞: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改進
中圖分類號:C91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49X(2010)-04-0027-3
一、對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的基本認識
以前,獲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憑的是個人的智力和能力;然而現在,除了這些,更需要足夠的財力,這個無形的障礙將家庭財力不富足的貧困生排擠出去,許多貧困生因為擔負不起高額的學費而只能放棄繼續深造的機會,這對家庭貧困的孩子來說是不公平的。
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這個問題。高校對貧困生的教育資助是指:“獎、貸、勤、補、免”等為一體的資助制度,即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高校擴招并實行收費制度后,有效緩解了高校經費緊張的局面,但隨之也產生了大量貧困生。為解決部分貧困大學生補償教育成本的困難,目前高校已基本形成了依靠政府出資的“獎、貸、勤、補、免”為一體的資助制度。而“落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工作,成為當前實現'教育公平'的一項重大措施”。[1]
二、當前高校資助工作現狀及其分析
1.高校助學貸款利用情況及問題分析
我們抽取了某高校貧困生200人進行問卷調查,回收有效問卷180份,有效率為90%。據調查資料顯示,有22.5%的學生利用助學貸款,77.5%的學生沒有利用。除一部分學生(占41.97%)勉強有支付學費能力外,其余58.03%有利用助學貸款意愿的學生因種種原因沒有利用到助學貸款。
其中對沒有利用助學貸款的原因調查中,得知有28.54%的學生因為學校限制而放棄貸款,20.75%學生則因為銀行限制,另有3.83%的學生認為貸款數額少而沒有利用助學貸款,4.9%的學生還因為無力償還而沒有得到利用助學貸款的資格。
由以上調查可以看出,目前助學貸款在政策制定與操作實踐中存在如下諸多問題:
一是政策性貸款不應全部由商業銀行操作。國家助學貸款中“助學”的含義是政府提供50%的市場貸款利息補貼,但政府并未承擔還款拖欠的風險,此風險都由銀行承擔。銀行承擔了許多不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極大地降低了他們從事此項業務的積極性。
二是實行信用擔保貸款,但誠信文化還未形成,無疑給助學貸款工作造成一定的消極影響。
三是借貸對象明確,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難以實施。目前對要求貸款的貧困大學生要求出示貧困證明,但家庭經濟背景的真實性難以判斷。
四是還款期限及懲罰方式不合理。大學生畢業后,償還貸款就成了他們極大的心理和經濟負擔。
再者,貧困學生如果需要貸款,除了必須填寫系部下發的家庭經濟情況貧困證明書以存檔外,還需填寫貸款申請書,審批表等表格,手續繁雜。這樣由于各種手續泄露了貧困生的情況,與一些貧困生的心理是相悖的,勢必會加劇他們的心理壓力。
2.勤工助學現狀及分析
高校勤工助學現狀調查顯示,42.8%的大學生參與過勤工助學,月平均收入主要在50-200元之間,占57.2%,400元以上者僅占5.2%,由此可見,勤工助學的經濟資助功能非常有限。希望通過勤工助學掙錢的學生占44.3%,56.7%的學生希望通過助學增長知識和社會經驗,41.6%的學生希望鍛煉能力,13.9%的學生希望實踐專業知識,僅有2.9%的學生參與勤工助學只是隨便玩玩[2]。這些數據表明,在大學生心目中,勤工助學已不僅僅是獲取報酬,資助學業的手段,更是增長知識,鍛煉能力,實踐專業知識的途徑。
另外調查中還發現,參加校內勤工助學工作的學生相對較少,一方面由于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有限,僧多粥少;另一方面是因為相當多的學生希望通過參與校外勤工助學以增長社會知識和經驗。
通過以上調查,不難看出,現有的勤工助學體系已經存在諸多不足,無法適應貧困大學生數量和質量增長的要求。
首先,勤工助學基金來源有限。目前,各高校勤工助學基金的大部分來源是學生“三金”,這部分基金一般只夠用在校內的勤工助學崗位上和補助上,沒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其他助學活動中,無法起到拓展作用;同時,不能引進外部的資金作為勤工助學基金,勤工助學缺乏堅實可靠的后盾。
其次,勤工助學崗位有限。隨著招生規模的擴大,學校貧困生比例由10年前的13%增加到了現在的23%,原有的一些勤工助學崗位已經供不應求,相當一部分同學仍沒有機會參加勤工助學活動,他們的基本生活都難以保障,更不要談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第三,現有勤工助學潛力有限。目前,高校貧困生勤工助學工作思路仍停留在簡單的勞務工作上,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大部分從事的是簡單的體力勞動,如幫圖書館整理書庫,打掃衛生等。體力勞動花費時間過多,報酬偏低,而且這種簡單的體力勞動無法與學生所學的專業知識相結合,對于擁有專業知識,素質較高的大學生來說,已經缺乏挑戰性和吸引力,對培養他們開拓創新能力,提高綜合素質的作用有限,勤工助學的深層意義也就得不到體現。
3.獎學金與助學金及減免學費等其他資助情況分析
第一,貧困生“等、靠、要”心理增長。根據調查發現,60%以上貧困生希望學校給予他們獎學金、助學金及減免學費等資助,相比這些資助,貸款只占26%,而勤工儉學則占11%[3]。貧困生希望得到直接經濟補助還占多數,原因是這些資助是不需要還的,說明在貧困生當中存在著一定的“等、靠、要”心理,他們不想通過勤工儉學或貸款來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第二,貧困生獲得的高額資助少。由于貧困學生家庭經濟較差,社會化過程較慢,因此給他們學習,生活帶來了一定不利影響,較難獲得獎學金,特別是獎勵數額較大的省特困優秀大學生獎學金(6000元)、國家獎學金(4000元)等,因其級別高,競爭大,對貧困生來說難度則更大。很多貧困生未能獲此項資助。減免學雜費僅限于5%的特困生,難以滿足日益擴大的貧困生需要,這與貧困面大成了一對矛盾,而且由于所減免的學費要由學校承擔,給學校辦學造成了沉重的經濟負擔。
第三,受益面還需進一步擴大。在調查中,我們發現,雖然有87.3%的貧困生享受了學校的各項資助[3],但我們也應該看到,由于種種原因還有一部分貧困生無法獲得資助,還被排除在資助之外。由于獎優、助貧、促學界線有時候不是很清楚等原因,一方面一些貧困生重復資助,而另一方面一些貧困生又未能獲得資助,分配方案還有待于進一步改進。
第四,只注重經濟資助,而忽略了其思想心理關注,沒有從根本上幫助貧困生脫貧。許多教育工作者在特別對待貧困生時更多的是關心其經濟上的困難,給予的大多是物質方面的照顧。然而,處于貧困下的大學生其真正的困難往往已經超出經濟與物資這個范圍。他們更多的時候是處于經濟貧困帶來的精神壓力下,而這種壓力不僅僅意味著從經濟上的緩解就可以隨之而消失。其實,貧困生更需要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在思想上、心理上為其減負。
三、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的改進之路探究
1.優化助學貸款機制
在對貧困大學生利用不同資助項目的意愿進行調查時,普遍貧困生認為最有效的資助方式是助學貸款,所以優化助學貸款機制,在加強對貧困大學生的資助工作中有重要作用。第一,加大助學貸款力度。有研究表明把助學貸款金額比例提高到占學校教育總收費的15%-20%左右,才能與調動貧困大學生學習積極性的目的相適應,而調查表示,助學貸款尚有25%-50%的投入余地。[4]
第二,提高資助針對性。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每年大量增加,而貧困生的比例還保持一定,這說明一些經濟條件還適應教育收費的大學生也加入到貧困生行列中競爭,這往往造成一部分真正貧困的大學生不能獲得助學貸款緩解經濟壓力,這與助學貸款制度的初衷是相違背的。所以學校應通過查閱學生個人檔案、學生自報及有意識地和同學訪談詢問方式確定真正的貧困生名單,排除騙取資助的非貧困生,以提高資助工作的針對性,確保受資助者是真正需要幫助的貧困大學生。
第三,為助學貸款提供風險擔保。建立國家助學貸款基金和補貼制度,為助學貸款提供風險擔保;建立對商業銀行的利益激勵和補償機制,提高他們對從事助學貸款業務的積極性;明確責任,推動建立助學貸款銀、校共同管理體制。
第四,簡化貸款環節和手續,避免造成貧困生額外的心理負擔。
第五,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全國性的個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明確責任,大學生簽訂主動償還助學貸款誠信協議書,推動助學貸款工作的順利進行。
2.推動勞務型向知識型轉化,走可持續發展的勤工助學之路
高質量的勤工助學應該是健康的可持續發展的勤工助學。目前大部分高校都建立了勤工助學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細則,但并不完善的管理手段方面,組織結構松散,各級各部門對勤工助學中心的工作反應遲鈍,不能及時地反應整體的工作變化情況;加之校內勤工助學自身存在一定局限性,都影響了勤工助學職能的發揮,體現不出勤工助學工作的目的與意義。因此,高校除了做到健全機構,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外,同時需要開展創造型、智力型、管理型的勤工助學活動,在幫助學生經濟困難的同時,將育人貫穿于勤工助學的始終,使之成為學校學生管理工作和實踐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首先,學校應強化和細化勤工助學管理制度,建立規范的勤工助學指導機構,形成有專門教師負責的一支管理隊伍[5]使勤工助學體制規范化、質量化,營造一個勤工助學健康發展的良性環境。
其次,建立多源基金會,尋求社會企業,大型組織的贊助,使勤工助學基金來源多元化。這就要求我們要解放思想、大膽實踐,形成校內外一體的資助方式。
再次,結合大學生特點,努力開拓勤工助學崗位。高校應立足于校內崗位開發,鞏固和發展校內勤工助學基地,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證特困生有最基本的資金來源。另一方面也需要我們積極開拓校外崗位,緩解校內崗位供不應求的局面。充分發揮大學生專業知識扎實,創新能力強等優勢,結合各院校特點和學生的專業特長,走向市場,廣泛開展校企合作,開拓高質量勤工助學崗位。這樣不僅增加了工作崗位,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他們的經濟壓力,實現勤工助學與專業相結合的良性循環。
再者,高校應努力推動勤工助學活動由勞務型向知識型的轉變,充分發揮勤工助學崗位的濟困育人功能。在不斷的實踐中,我們認識到單純的勞務型勤工助學崗位是不夠的,大學生有思想,有知識,有能力,這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學校應貫徹“以學生為本”的宗旨,培養學生自立自強的意識和勞動觀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同時,學校可以從勤工助學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嘗試以資本市場運作的形式來形成多品種投資組合模式,創建勤工助學經濟實體,建立勤工助學相關產業、由學生自主經營自主管理學崗位,新創造的財務收入又可作為勤工助學基金和創辦新的經濟實體的資本。這樣,一方面實現了勤工助學由“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和健康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又在幫助貧困生更好地融入學校生活的同時,不僅獲得一份經濟收入,而且還增強了他們專業實踐和創造的能力。在完善勤工助學濟困育人功能的同時,也為部分非經濟困難生提供了全面發展,鍛煉能力和施展才華的社會舞臺,實現了勤工助學活動的社會化功能。
3.提高貧困生能力,幫助他們從根本上脫貧
中國有句話:授人以魚,莫如授之以漁。相比物質需求,貧困大學生更需要能力的鍛煉,才能是真正意義上的財富,擁有能力才是真正的脫離貧困。這里的能力包括觀察能力、想象能力、表達能力、實踐能力、開拓進取和敢于冒險的能力以及批判反思能力。
素質教育的目標是把學生培養成為獨立行動和獨立思考的人,貧困生也不例外,而且應更加重視他們的特殊性。所以,發揮學校能動性,消除或減弱貧困生經濟負擔下的思想負擔,加強其能力的培養,從根本上幫助他們脫貧十分重要。
首先,充分發揮院校研究作用,即針對貧困生的情況進行調查、收集、提供信息,收集的信息可分為社會環境(貧困生成長的宏觀背景)和學生發展狀況等方面,經過專業的統計和分析,得出結論,向各具體教育工作者提供貧困生的檔案信息,輔助指導他們的正確工作。
其次,加強思想教育工作,大學教育工作者應充分發揮其引導作用,依據院校研究的信息及貧困生檔案,逐個接觸了解,幫助貧困生消除其因貧困帶來的心理障礙,緩解貧困生的精神及經濟壓力,培養他們艱苦奮斗,自強不息的精神,鍛煉實踐能力,提高綜合素質,實現全面發展。
最后,幫助貧困大學生解決就業問題,以豐富的教育工作經驗及對現今形勢的了解程度建議性地幫助貧困大學生成功就業,提高他們適應社會的能力,消除貧困生對社會競爭的恐懼感,使他們發揮真正的工作才能,成為社會的奉獻者,從根本上幫助他們脫離貧困。
總之,高校資助工作的目的和宗旨在于緩解貧困大學生的經濟壓力,為貧困大學生的健康成長、順利成才創造條件。其作為現代高等教育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要充分發揮其濟困助學的功能。我們在工作的開展過程中,要抓住工作的重心,將資助工作落到實處,規范工作的開展,與政府、銀行配合優化助學貸款制度,開拓勤工助學新思路,切實加強提高貧困生能力,幫助他們從根本上脫貧,從而實現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的終極目標。
參考文獻:
[1]張保慶《同心同德,再接再厲,努力促進部署高校財務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杭州市大學生勤工助學現狀調查研究》,中國高等醫學教育 2006.1
[3]林文《關于福建工程學院貧困生的調查與思考》,學習?實踐?創新
關鍵詞 高校貧困生 貧困生資助體系 社會力量 心理建設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高等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學生上大學原則上均應繳費”。這一政策已被社會普遍接受,然而,近年來隨著高校擴招和學費的逐年提高,由于三農問題和城市下崗問題的困擾,貧困大學生的數目日益增大。黨和國家始終把堅持教育公益性和促進教育公平性作為基本的教育政策,高度重視貧困學生的資助工作。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資助舉措,特別在高等教育階段,實行了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助學貸款、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校內獎學金、校內無息借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減免學費以及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的“綠色通道”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資助政策,這些無不體現著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也確保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不可否認,這些年國家和社會對貧困大學生的資助和投入,但本文從現行的資助體系內發現些問題,因而提出自己的建議,以便能構建更全面而富有實效的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幫扶更多的貧困大學生。
一、如何界定貧困大學生
我國對貧困生確認的標準是,凡是學生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平均生活線的都算貧困生。在目前情況下,有以下幾種界定標準:經濟困難的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和優撫家庭子女以及城市低保職工子女;單親或父母離異(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個人患有較大疾病或者殘疾(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其他特別困難學生。但是對貧困大學生的確認不能僅憑其個人的陳述和相關單位的證明,還需學校、教師及所在班級同學的核實確認,一方面了解真實情況,能夠保證幫扶的是真正的貧困生,另一方面,也對那些沒有主動申請但家庭確實有困難的學生有所幫助。不光要確保貧困生上得起大學,也要保障貧困生能順利完成學業。在界定方面,更應該考慮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貧困生占在校生的比例、貧困生家庭的建設,界定貧困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一定要確保幫扶的是需要幫扶的學生。
二、動員社會力量資助高校貧困生
社會對高校貧困生的幫助,現下大多是以捐助的方式實現。但目前社會力量資助貧困大學生,樹立助學幫困的社會風尚與倡導捐資助學的力度不大,社會力量參與還很薄弱,所以要積極發揮社會輿論導向作用,關注高校貧困生的困境和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的現狀,廣泛發動社會各界的力量引導全社會團結友愛,扶貧濟困。這樣不僅方便構建良好的社會支持系統,讓更多的貧困學生順利進入高校學習,還能發揮廣泛的道德示范效應,傳達友愛、互助、和諧的社會音符。成立相應的組織或團體,讓那些有慈善心和公益心的企業和個人和幫扶對象之間能夠信息通暢,有效溝通,也能使之前分散的,臨時的社會救助形成有效的,長期的救助。另外,社會力量的資助不能僅限資金上的,例如企業,能否為貧困大學生提供相應的職位,讓其以勞動換報酬,學以致用,全面提高其能力與素質,也利于企業發現人才留住人才。與此同時,貧困生的家庭如果能夠得到當地政府和社會組織、團體的幫助和扶持,這不僅利于高校貧困生安心學業,也能從根本上幫助一個家庭脫離貧困。
三、關注貧困大學生的心理建設
和其他大學生相比,貧困大學生有許多優秀品質,他們質樸、勤勞,但同時,由于家庭的貧困也造成部分貧困大學生的心理失衡,使他們在心理上成了不容忽視的弱勢群體,研究人員的調查發現,貧困大學生主要有以下幾種心理問題:強烈的自卑感和失落感,貧困使得他們容易在學習上、生活上自我否定,由于成長、教育環境不同,他們往往知識面較窄,學習上有困難,而且大多性格內向,遇到打擊容易產生自卑意識。敏感的人際關系和孤獨感,貧困大學生往往自我封閉,交往面過窄,對人際關系很是敏感。迷茫的擇業心態和恐懼感,高校貧困生在日益激烈的社會競爭中,面對就業這一難題,他們不僅要考慮自我價值的實現,還要考慮家庭的經濟問題,這些現實的壓力和初入社會的迷茫,極易使他們在就業面前心生恐懼。
所以,關注貧困大學生的心理建設,培養其健全人格極其重要,具體措施如下:對貧困大學生進行定期的心理輔導,助其緩解壓力;用正面的貧困大學生優秀人員、成才人士的事跡報告號召其發憤圖強;輔導員,同班同學的積極幫助等,這些都有助于貧困大學生培養誠信樂觀自強的人格。
【關鍵詞】貧困生 認定 資助
隨著高等教育的蓬勃發展,在大學校園里逐漸涌現出一批“貧困大學生群體”。據統計,截止到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達2309萬人,其中貧困生約570萬人,占在校生總數的19%,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約270萬人,占在校生總數的9%[1]。對于這一群體,國家、社會和高校給予了大力的關心和支持,并形成了“獎、助、減、免、補、勤、貸”的助學體系,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貧困生的經濟困難問題。但如何更好地解決貧困生的生活、學習等問題已是高校工作的主要部分,同時高校貧困生認定的問題又多,沒有一套客觀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辦法,從而導致貧困生認定成為高校學生資助工作的一道難題。高校中真正的貧困生究竟有多少,到底什么樣的學生能算貧困生,用什么標準來界定,已是擺在高校學生資助工作者面前最基本的問題。
1.現行高校認定貧困生標準
自從1999年大學擴招以來,大學生的生源地分布特別分散,高校不可能對每一個申請貧困資助的學生進行實地調查,因而無法準確掌握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再者,如果要準確地了解一名學生每月從家中得到多少生活費也是一個極其困難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就產生了目前大多高校采用的認定標注,其內容主要有:①孤兒或烈士子女,其他親屬無資助能力者;②單親且家庭無固定收入;③兩個以上子女同時在高等學校就讀,家庭經濟不足以支付學費;④父母一方或雙方常年臥病,需長期住院治療;⑤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家庭經濟困難;⑥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者;⑦家庭所在地處國家級重點貧困縣,家庭無固定收入;或父母均下崗,家庭為民政部門確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基本生活難以維持者;⑧本人在校期間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平時生活節儉,完成學業確有經濟困難的學生;⑨家庭人口多,收入少,且親友無資助能力者。同時明確規定,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除第一條)可定為困難或一般困難;符合第一條或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者可定為特困生。最后又補充以下條件加以約束限制,有以下情況不得界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①月消費過高或經常在外大額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煙者;②平時有超過一般同學的高檔消費現象的(如穿名牌服裝、佩戴貴重金銀首飾、使用高檔化妝品、經常進出網吧、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服滋補品等)[2]。
以上貧困生認定標準從概念上還是相當清楚,反映出了貧困生的基本特征,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實踐操作中學校對學生信息的準確性缺乏可靠的收集,所以無法準確得到學生的消費狀況,這樣就無法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高校一般采取《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進行衡量。
高校學生家庭情況調查法就是讓貧困生到生源地進行家庭情況摸底調查,如實填寫家庭成員情況、收入情況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信息,然后村、鄉、縣三級民政部門蓋章確認。但這種方法存在以下問題:首先,中國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同一地區也存在城鄉差距。貧困是一個相對概念,地方基層組織在開據家庭情況調查表時,依據的是一種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標準,最多它只能證明該生在當地是貧困學生。其次,對于貧困生來說,他們一般來自邊、老、少、山、窮地區,這種看似簡單的證明對于他們來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由于擁有的關系網少而很難獲得貧困生認定必備的種種材料,同時,邊遠山區學生支付的成本費用(如交通費用、吃住費用、人情費用、蓋章費)可能比非貧困生高[3]。所以“學生家庭情況調查法”認定貧困生準確率不高,許多高校就只能將有限的助學資源多次切割,來擴大助學金的發放面,即所謂的“撒胡椒面”方式。顯然,將有限的資源切割成眾多的小塊,資助人得到的金額減小,這對真正的貧困生來說就是“杯水車薪”,達不到資助貧困生的真正目的;同時還將有限的助學資源分配給了部分非貧困生,造成有限資源的浪費[4]。
2.貧困生認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目前,大多數高校采用三種貧困生認定制度[5]。①“橫向比較認定法”。這種方法是學校抽取在校學生學習生活消費等所有支出,然后在學生中進行橫向比較,誰的消費值越低,說明此學生越貧困,這種方法簡單易行,使用率最多。②“月消費水平認定法”。學校對在校學生的學習生活等每月消費支出情況進行調查,以學生學習生活每月消費為主,參考學生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學生繳納學費情況,然后再根據學校學生消費水平線來確定貧困生,這種方法較難,因為很難準確確認學生學習生活消費支出和學生家庭人均年收入,所以采用不多。③“月最低生活保障線比照認定法”。參照高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月生活最低保障線來界定貧困生,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為特困生,與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持平的為困難生,稍高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為一般困難生,這種方法的難點同樣是很難準確獲得學生從家中得到的生活學習等費用。
貧困生認定工作最主要的是貧困生信息來源的準確性、學校方便認定而且學生容易提供、不會給學生造成過多的成本負擔。由于學生生源分布較廣,進行家庭收入情況調查成本很高,且難以把握,但是大學生的消費行為與消費領域是相對明確、集中,所以一般來說還是比較容易觀察、描述、分析和測量的,且容易將測量指標量化,使研究問題可操作化。基于以上原因,可將學生的個人消費狀況、家庭收入水平、家庭所在地經濟水平、學校所在地的經濟水平綜合起來考慮,建立一套以觀測學生在校期間的個人消費狀況為主,學生提供家庭收入狀況證明為輔,家庭所在地經濟水平和學校所在地的經濟水平結合的準確性高、可操作性強和可量化的認定制度[6]。同時再結合高校所在地生活水平,發揮班干部、舍友、班主任的作用,成立認定工作組,采用開班會、座談、無記名投票、班級評議等方式反映情況,可基本確定該生是否為貧困生。
(1)校園卡消費狀況監控。現在很多高校都實現校園飯堂、熱水、圖書館、超市、甚至娛樂等業務一卡通,通過對學生的校園卡進行監控,可以簡便篩選出一批“可能貧困生”,再通過核查這部分學生的詳細消費清單進一步排查。但是要注意以下特殊情況:①男生和女生需求和消費的不同。②如果是把食堂、熱水、圖書館、超市、甚至娛樂等一卡通綜合起來的話,由于季節問題,應分別統計消費狀況。③學生校園卡的使用頻率。但是要注意,校園卡只能在校內進行,如果學生到校外就餐,學校很難監控。其次還要關注使用頻率過少的學生,可能是貧困連學校食堂也吃不起,也有可能是嫌學校食堂飯菜不好而在外消費。④充分考慮專業差異特點,對個別特殊專業區別對待,例如藝術類等。
(2)手機話費情況的提供。現在手機已成為普及性消費品,便宜的手機不過一兩百元,完全可以成為貧困生的正常消費。一則方便他們與家人、同學和老師聯系,二則對于許多貧困生來說,有了手機可以獲取更多勤工儉學的機會。只要他們沒有虛報貧困,沒有揮霍有限的補助,學校就不應該剝奪他們購買和使用手機的權利,更沒必要把它跟貧困認定掛鉤。但是同時為了保證公正、便于監督,貧困生認定制度要求貧困生提供手機型號和每月的話費詳單。
3.貧困生資助體系的探索
我國現行的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以“獎、貸、補、助、減、勤”為主體。獎即學校、企業、社會團體或個人在學校設立的各種形式的獎學金;貸即國家針對在校生開展的無息助學貸款;補即由國家給予每位學生每月一定數額的生活補貼;助即由中央、地方政府和學校撥出專款,對貧困生給予補助;減是指減收或免收學費(逐年降低,有些學校已取消);勤即學校設立針對貧困生的助學崗位,支付一定酬金[7]。
現行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大多側重于經濟上的扶貧,缺乏從精神和成長等角度對貧困生進行資助,缺乏系統、合理的管理與激勵機制[8]。所以筆者建議完善現行貧困生資助體系,在物質激勵的同時實行多元的激勵管理體系。
首先,我們要建立權利義務對等的物質資助激勵體系。大學生大多已是成人,是具有獨立人格和承擔責任的社會個體。而目前實行的資助模式只講權利不講義務,只是獲得沒有支付,特別是現金的直接補助,不利于大學生權利義務對等制觀念的確立,更別說現代社會公民意識的培養了,因此會助長不勞而獲的消極思想同時受助者心理上易產生依賴感和行動上的惰性等。所以,一方面需要高校改革傳統的資助模式,加大國家助學貸款的推進力度和獎學金的獎勵力度,拓展勤工助學渠道,增設更多的勤工助學崗位,弱化甚至取消困難補助,盡可能多的體現權利義務對等的觀念。另一方面,我們還需減少直接的現金補助,改成間接資助,如培養學生的創業培訓等形式,避免“助學金請客”現象。
此外,作者建議在現有的物質資助體系上補充以下資助激勵要素:
(1)關注貧困生安全的需要。貧困生由于經濟上供給不足,在入學繳納學費時,通常都不購買人身保險。但是許多學生在節假日、夜間出去打零工、做兼職,這樣導致他們的生活缺乏規律,營養不良,貧血等問題突出。同時外出打工,也使他們的危險系數增加[9]。而由于未參加保險,當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時,反而會花費更多錢,影響了學習和生活。
(2)高校辦理無息借款。現在很多高校出現了一部分既不貸款也不繳學費的學生,臨到畢業時,反而告學校扣押畢業證。對于無法申請到銀行貸款的學生,借助貧困生認定體系,通過每年審核學生在校的學習、生活情況,然后辦理無息借款,用于支付學費。這項制度在大多數學校已經實行,但是一定強調學生的誠信問題,明確學生的債務關系。
(3)獎學金代償制度。畢業后在偏遠地區或者艱苦行業服務一定年限的學生由國家資助其學費。相信面對現在高昂的學費住宿費,部分貧困生還是愿意選擇該項制度的,特別是西部生源的學生,而且部屬高校免費師范生已經在這方面做了先行的嘗試。
參考文獻
[1] 陳志丹.高校貧困生非經濟資助體系的構建[J].高校輔導員學刊,2010(2):25-28.
[2] 中國教育部.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R].教育部2007年第13次新聞會,2007-08-29.
[3] 徐曉軍.論信息的階層化[J].社會學刊,2002,(1):30-33.
[4] 陳健,梁思影.高校貧困生認定、資助體系評析.[J] .高校輔導員學刊,2010(1):24-27.
[5] 林莉.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體系創新初探[J].高教探索,2003,(2):30-33.
[6] 龐麗娟.關注高校貧困生:問題、原因與對策[J].北京大學教育評論,2004,(4):50-52.
[7] 張長偉.高校貧困生的社會支持網絡:現狀與對策[J].河南師范大學學報,2005,(7):29-31.
關鍵詞:高校貧困生 資助 研究
中圖分類號:G6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5-095-02
高等教育事業承擔著培育創新型人才、提高社會成員整體素質的光榮而艱巨的任務,這一任務能否順利完成有賴于國家、社會與個人對高等教育事業的重視與投入。盡管對高等教育的重視一直是國家發展過程中的關注熱點,但相對而言,高校發展所需的投入問題一直存在并影響著高等教育事業,特別是影響著在高校接受教育的貧困大學生的發展。
所謂高校貧困生,是指國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中,由于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教育費用,或支付教育費用很困難的學生。從歷史上來看,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1992年,我國實施了公費生與自費生“雙軌”招生制度,嘗試向部分學生收費,這一制度實施后因學費導致的貧困大學生問題也隨之產生。從1997年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費、自費的普遍并軌,標志著中國高等教育全面實行收學費制度。伴隨著高等教育收費制度改革這一過程,90年代中期貧困大學生問題開始日益突出,并隨著90年代末開始的高校大規模擴招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高等教育規模的逐年擴張以及財政投入的相對不足,使中國高校資金短缺的情況日益突出,各個高校除了逐步采取商業貸款、與地方政府共建等形式來緩解這個壓力外,高校收費也在逐步提高,這就使得我國貧困大學生的數量也在逐步增加。改革陣痛期中出現了不同地區、不同職業、不同家庭程度不一的貧富差距,對于低收入家庭而言無力承擔的教育投入直接導致貧困大學生學費無法按時和保量的繳納,給貧困大學生帶來了生活、學業、心理、環境適應等多重壓力。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解決這些壓力,不僅危害到貧困大學生的身心健康,還可能扭曲他們的生活態度和價值取向,給高等教育活動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和挑戰。
針對這一問題,黨和政府予以了高度重視,加緊研究并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努力建立一套資助貧困生的政策體系,如國務院2007年5月份下發的《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文件,完善了國家獎學金和助學金制度;新設立了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平均約占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鼓勵生源地貸款,確保“應貸盡貸”,并配有代償政策;而且從2007年秋季開始,對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大學新招收的師范生,全部實行免費教育。通過我國政府、高校及社會各界多年的共同努力,初步建立了以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為主體的多元化的資助體系,在很大程度上切實解決了貧困大學生的一些實際問題。盡管國家資助貧困大學生政策的相繼出臺和配套措施的進一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教育機會的均等化并給部分貧困大學生創造了較好的生存發展環境,但是在我國經濟發展現實狀況的約束下,貧困大學生的資助體系仍然存在著諸如“社會力量參與不足、精神資助缺乏、國家助學貸款發展緩慢、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健全”等問題。這些問題仍然嚴重地干擾著大多數貧困大學生的正常學習生活。如何在經濟、物質的資助基礎上,重視思想教育、心理援助,建立并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更有效的資助體系,幫助貧困大學生順利完成學習與健康成長,是關系到高教功能發揮的重要問題。
對貧困大學生進行資助是世界各國都普遍關注的問題,也是我國的理論工作者與實踐工作者高度關注,且在高等教育過程中努力探索并希望有效而全面地解決的難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這一難題不僅困擾著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和實施者,也影響著接受高等教育的貧困大學生的生活水平與學習活動。與此同時,貧困大學生的生存與發展問題不僅是一個個體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能否建立健全貧困大學生資助體系,關系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能否實現;關系到是否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關系到我國高等教育事業能否持續和健康發展;關系到人才的培養以及建設創新型社會目標的順利實現。
我國對大學生資助政策的研究始于20世紀80年代。為了改革,國家教委多次組織了相當規模的專題調查研究。《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比較教育研究》等學術刊物上刊載了一批有價值的論文,并先后出版了幾本專著。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專著就是張民選所著的《理想與抉擇――大學生資助政策的國際比較》(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和趙中建的《高等學校的學生貸款――國際比較研究》(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這兩本著作都從比較的角度來研究大學生資助(貸款)政策,并提出了一些較有價值的建議。“十一五”開局之初,群體性貧困問題凸顯出和諧社會建設中的結構性矛盾,公平的實現任重道遠。與此同時,全國高校和整個社會也非常關注高校貧困生問題,很多專家學者積極主動開展了大規模調研,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大體而言,這些研究成果包括了以下方面:在貧困生資助的理論研究中賀保月(2002年)、陳劍鋒(2005年)等人在對貧困學生資助的思想基礎、資助理念以及對教育公平和和諧社會影響的分析等方面進行了探索;在貧困生資助的比較研究中,李松林(2002年)等人主要對美國、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等西方發達國家的資助政策、資助方式和資助理念進行了比較,并結合國外的經驗與教訓對我國大學生資助政策、資助方式的改革提出了合理建議;在貧困生資助方法和途徑的研究中,李慶豪(2004年)、吳慶(2004年)、張建奇(2003年)等人對貧困生資助的方法和途徑進行了分析和總結,歸納出“獎、貸、勤、助、補、減、緩”為一體的貧困生助學體系內容;在貧困生資助問題的研究上,劉彩霞(2001年)、張慶松(2002年)、申衛東(2004年)、李碧(2005年)等人對貧困生資助問題作了較深入的分析與研究,提出了當前我國貧困學生資助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資助政策、資助制度、資助工作操作過程及資助理念上。在貧困生資助對策、建議的研究中,李慶豪(2004年)、劉彩霞(2002年)等人對貧困生資助對策建議,主要是針對“獎、貸、勤、助、補、減”多元化的助學體系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展開了研究,提出了一定的改進措施。
盡管自1997年全面并軌招生以來,高校貧困生問題便成為眾多研究領域中的一個熱點課題并取得一定的研究進展,但從總體上來看,我國學者對貧困大學生資助的研究還存在以下不足:對我國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研究的系統性不夠;有關大學生資助問題的研究,大都偏重于已有理論的闡述和國際比較,而理論創新、體系創新的研究較少,針對我國實際,進行理論創新,完善貧困大學生資助體系方面的研究亟待加強;多數對策建議類的研究,偏重于就事論事,更多的是對國家已經出臺的政策的詮釋,理論和實踐結合不足,對策建議的可操作性不強,研究成果一般只能提供理論參考,很難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去;大多數研究都是從經濟學角度論述怎樣對大學生進行經濟上的資助,而從心理學、社會學角度去研究怎樣對貧困大學生進行精神上、心理上援助的較少,明顯缺乏研究的全面性。僅僅依靠經濟資助并不能完全解決貧困大學生因經濟困難而產生的心理壓力、學業障礙、環境壓力等問題,而這些問題卻越來越影響著貧困大學生的全面發展。有鑒于此,急需把解決經濟困難的問題與培養人的問題緊密結合起來,在研究貧困生經濟需求的同時解決思想、心理等精神方面的深層問題。
參考文獻:
1.楊東平.中國教育公平的理想與現實[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2.吳慶.公平述求與貧困治理――中國城市貧困大學生群體現狀與社會救助政策[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
3.劉東,陸秋平,梁勇.國家助學貸款新舊政策之比較及其思考[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6(6):178
關鍵詞:高校;貧困生;資助
中圖分類號:G45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3)03-0197-02
一、前言
我國高等教育自1999年開始連續擴招,招生人數急劇增加,據《2011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公布,201 1年全國各類高等教育總規模達到3105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26.5%。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從1998年的9.8%提高到了2011年的26.5%。馬丁?特羅根據西方發達國家高等教育發展的歷程曾提出,高等教育入學率達到15%,就進入了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展階段。
在擴大高等教育規模和推進高校收費制度的進程中,由于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經濟領域的結構性調整以及學生家庭等原因,高校中貧困學生數量有擴大之勢,高校中貧困生問題日益突出。
二、高校貧困生現狀及成因
1 原有導致貧困的基本原因并無顯著改善
歸納起來有如下幾種:第一,家庭發生天災人禍,使一些學生失去了經濟來源,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便成了貧困生。第二,家庭雖在城市生活,但父母均無固定收入,無法提供經濟來源。第三,老少邊窮地區,由于經濟不發達,一些學生經濟來源有限,高校繳費并無區別對待,同一所學校同一專業,不管你是沿海發達地區,還是老少邊窮地區,所繳納的費用都是一樣的,幾千元學費對于發達地區來說不成問題,但對于貧困地區學生來說,尤其是來自貧困或邊遠地區的學生,他們無形之中就是特困生。第四,有多個子女同時就學,經濟來源無法得到保障,有些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因為供養兩個以上子女上學,父母即使不吃不喝也無法使他們的生活學習得到保障,這類學生也占有相當比例,大多來自農村居多。第五,家庭變故,使學生失去經濟來源。第六,父母雙方或一方有嚴重疾病、殘疾、年邁,長期處于治療狀態或失去勞動能力,家庭經濟拮據,使一部分學生成為貧困生。
2 產業結構調整,城市新貧困群體激增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在2006年春節前一個以城市貧困生問題的研討會上,數十名經濟學家提交的不同區域做的調查報告,都給出一個相同而清晰的描述,近年來,城市貧困問題并沒有因為我國經濟增長而有所減輕,相反表現出明顯的加重,專家注意到20世紀90年代以前的一些城市貧困群體,主要是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無法定的贍養人和撫養人的“三無人員”,而新出現的城市貧困群體中,大部分人有工作能力并且愿意工作,但無工作機會。我國農村貧困人口數量1978年為2.5億人,2004年已經迅速下降到2 610萬人,與此相比城市貧困問題有相對發展趨勢,以2004年為例,專家們估計的數據是,城鎮人口貧困發生率為6%~8%,高于同期農村。
三、高校貧困生資助政策及存在的問題
1 國家獎學金
由國家設立,為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本專科學生提供學費和生活費的一項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人,每年評定一次,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其所在學校要免除該生當年學費。后由于減免學生當年全部學費對各校財政經費造成壓力。2004年政策經調整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只獲得獎金,取消減免學費一項。
2005年9月又一項旨在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獎學金開始在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實施,這是黨和政府關懷貧困生的又一項重大舉措。國家助學金每年評定一次,主要為貧困生提供日常生活費,這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獲得該項獎金的貧困生的生活壓力。
我們在實際工作中也發現,國家獎學金名額太少,金額太高,并不能解決多少問題,真正達到扶困的目的,國家獎學金在資助減免金額的設置上的確有進一步商榷的必要,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
2 國家助學貸款
我國的學生貸款政策主要包括三種貸款形式:一是學校學生貸款,指高校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對學生辦理的無息貸款。二是國家助學貸款。三是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由于各種原因,目前在各學校實施得較少,從長遠來看已不帶有很強的發展性,在大學中申請商業貸款的同學比較少,所以實質上對高校貧困生的救助貸款方式最重要的是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但是國家助學貸款在一些三類院校和地方院校,貧困生貸款卻不容易拿到。
3 勤工助學
高等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是高等學校收費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這項活動可以使學生通過參加勞動取得相應報酬,這是對廣大學生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安心完成學業的一種資助辦法。勤工助學是自己養活自己,它強化了付出就有收獲的概念,這樣的一種設計,高校貧困生最樂于接受。
4 特殊困難補助及減免學費
特殊困難補助和減免學費政策都是高校資助政策的輔措施,共同的特點就是無償性資助。減免學費政策是國家對部分因經濟條件所限、交納學費確有困難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的政策。對于這項政策,各校落實情況有差異。應該說特困生的標準在理論上很容易說明,但在實踐中要確定起來卻有很大的困難,帶來了一些問題,很多學生反映效果不是很好,由于是無償性資助,大家爭奪激烈,只要是標準不清,而且需要學生主動去申請,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情況,要么是失之公平,要么絕對平均化,這樣的結果使得這兩項政策的助困效果大打折扣,這種無償提供的助學金,很容易導致發放范圍擴大,資助標準提高,最后演變成平均主義。
四、高校貧困生資助問題的對策
1 制定合理的政策,加大高等教育投人
在我國高校收費改革的過程中,我們既要考慮學校年生均日常運行成本,又要考慮政府對學校的投入水平,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的實際承受能力,要把高校收費定在一個合理的尺度內。教育部人士一再強調,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收費只是對國家投入不足的一種補充,收費的標準絕對不能高。
政府應加大對教育的投入,《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2012年達到4%,這需要我們政府下大決心。
2 加強個人信用制度建設,積極推進助學貸款的實施
國家助學貸款存在問題分析:199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幾部委頒發文件,宣布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但是,這種信用貸款在推行過程中仍存在不少問題。
(1)個人信用體系機制不健全。我國消費信貸發展中一個很大問題就是個人信用問題,消費貸款在介入教育產業的過程中顯得尤為突出。我國缺乏一個全國聯網的個人信用檔案和個人信用評價系統,致使銀行很難評估學生的信用。我國信用體系不健全,全社會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還不能達到較高水平,學生對貸款及其所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理解和認識不夠,信用意識良蕎不齊,不排除某些大學生鉆法律和制度的空隙,蓄意拖欠還款。這增加了銀行對學生的不信任度,同時也導致了貸款政策的不穩定性。
(2)國家助學貸款風險得不到有效控制,效益不高,銀行貸款積極性不高。國家助學貸款屬于個人信用貸款,無須擔保或抵押,只須提供兩個見證人,而見證人又不同于法律意義上的擔保人。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建設還不完善,對惡意逃款的人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畢業后學生流動性較大,銀行很難及時掌握借款人的行蹤。一旦出現學生惡意逃債,而家長缺乏支付能力或不肯代還,銀行很難收回貸款。這使得銀行積極性不高。
針對上述情況,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一是建立全國聯網的個人信用檔案和個人信用評價系統,致使銀行能夠及時評估學生的信用。信用評價系統詳細記錄了大學生聯系方式,畢業取向等信息,這有利于銀行及時同學生聯系,敦促其還款。同時,信用檔案上的信用記錄是銀行判斷學生信用水平的重要依據,可以作為審批的資格條件。對于欠款不還的學生,銀行將會在信用檔案留下記錄,這將會督促學生重視信用檔案,自覺還款。銀行貸款風險降低,其積極性自然就會提高。
還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加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對于惡意欠款的人進行有效的制約。在這個方面可以借鑒國際經驗,完善個人信用貸款制度。目前世界上信用制度建立的歷史已經有150多年了。在信用制度比較發達健全的西方社會,盡管人員的自由流動十分頻繁,但始終有一個號碼(社會安全保障號)是無法偽造并且終身受用的。如日本建立了完善的個人信用信息追蹤系統,日本育英會應用法律和經濟手段管理學生貸款,根據資料,日本育英會發放的大學生助學貸款幾十年來每年按時回收率在90%以上,總回收率在95%以上,1994年已經為97%,在世界上的幾個長期采用貸學金政策的大國中,日本的回收工作是做得最有成效的。在日本所有公民都有一個終身固定的號碼,發放工資、繳交社會保險、享受社會福利等都用同一個卡,這使日本育英會追蹤借款人收入情況易如反掌,逃貸難于登天。
二是作好學生就業工作,增加學生還款能力。作為高校,在強化誠信教育的同時,又要為學生拓寬就業渠道,廣泛收集就業信息,積極推薦就業,解決學生的實際問題。對這些學生,學校要多支持,多關愛,為他們畢業后盡快走上工作崗位創造條件。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學生還貸率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以實現貸款工作的良性發展。
總之,助學貸款工作不是一項權宜之計,我們要有正確的認識,各方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形成共識,以開放的、建設性的目光和立足長遠的思想看待此項工作,只有這樣,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才會持久深入下去,從而從根本上解決高校貧困生“求學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