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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苗族的傳統文化范文

        苗族的傳統文化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苗族的傳統文化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苗族的傳統文化范文

        關鍵詞:苗族;傳統體育;民族特色;分析研究

        中圖分類號:G122.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959(2007)05-0067-05

        苗族是一個古老而偉大的民族,具有勤勞儉樸的優良傳統,堅韌不拔的意志品質。絢麗多彩的民族文化,古樸濃郁的民族風情,在悠久的歷史長河中,苗族同胞團結和睦、共同進步。并在生產勞動和實踐中創造出了豐富多彩的民族民間體育文化,這些傳統體育文化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且大多喜聞樂見,具有濃郁的鄉土風格和民族性格,競爭勇猛而不粗野,情緒飽滿而含蓄內向,突出了身體活動的技巧性、藝術性和娛樂性,是苗族人民共同智慧的結晶。

        一、苗族傳統體育的主要項目

        苗族傳統體育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根據其內容,形式的不同,將苗族傳統體育分為:競技體育類、嬉戲娛樂類、節慶習俗類。

        1、以競技能力為表現形式的苗族傳統體育項目

        以競技能力為表現形式的苗族傳統體育項目,主要是指游戲娛樂中所包含的競技心理,它是一種以競賽體力、技巧、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娛樂活動。苗族傳統體育競技項目數量眾多。范圍廣泛,從性質和表現形式劃分為體能類、競速類、命中類、制勝類、技藝類五大類型。

        2、以嬉戲、娛樂為主導的苗族傳統體育項目

        以嬉戲娛樂為主導的苗族傳統體育項目是一種以閑暇消譴、健身娛樂為主要目的,而又有一定模式的民族活動,這些項目雖有一定的規則,但不嚴格,其嬉戲、娛樂的主旨不變,它分為3大類。

        3、配合節慶習俗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

        節慶習俗是苗族特有的傳統慶典活動,構成了一種寓意深刻的獨特的文化表達方式,它作為一種文化傳遞的方式起著重要作用,從節慶活動中透視出古老而豐富的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反映出苗族社會歷史和文化變遷的軌跡,涵蓋了苗族的文化內涵,是娛人與娛神,祈生與御死,緬懷與渴求,歡樂與痛苦的綜合體現。通過這些活動把苗族的傳統文化通過一種形象直觀的方式表現出來,使苗族古老的文化得以復活重現,從節慶的類型上看,主要歸為三大類型,即宗教祭祀類、新春伊始類、農事生產類。

        苗族傳統體育是中華民族燦爛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如同一個容量具大的容器,濃縮著大量極為重要的文化內容,其所表達的文化信息的方法是很特別,因此,我們應該承認,苗族傳統體育這一經久不衰,生活力極其旺盛的文化存在,充分說明它具有鮮明的當代價值,擁有適宜的生存環境,具有文化繼承的廣泛受眾土壤,滲透著苗族人民豐富的想象力和智慧。

        二、苗族傳統體育活動的特征

        苗族傳統體育植根于苗族的社會生活之中,它從不同的角度,反應著苗族人民的生活方式,文化心里和審美觀念,展示著苗族的文化風采,苗族傳統體育具有以下特征。

        1、苗族傳統體育具有明顯的娛樂性特點

        苗族傳統體育大多都具有一定的娛樂性,苗族人民利用節日和余暇之時,進行各種體育活動,以歡慶豐收、歡度佳節、祝賀新婚、閑暇消譴,將體育寓于娛樂之中,并在娛樂中促進了身體各方面素質的提高,這種娛樂是一種通過活動使人精神爽快、放松休閑、恢復體力的體育方式。據調查,苗族人民在每年舉辦的傳統項目的比賽中,都有賽馬、斗牛、抱石頭、拔河等一系列娛樂活動。在整個活動中參加者踴躍,觀戰者云集,還伴以歌舞,歡聲笑語不斷,人們盡情歡樂,苗族人民之所以利用民族體育進行娛樂,是因為人類本身具有強烈的娛樂愿望,但由于環境、經濟以及文化等因素的制約,使其不得不在自身的生產、生活中尋找并傳承那些行之有效的娛樂方法,最終使這些方法保留了體育和娛樂的雙重功能。

        2、苗族傳統體育具有精美的審美意義

        苗族傳統體育內容豐富多彩,有的載歌載舞,體現出苗族人民的熱情奔放,有的驚險刺激扣人心弦,體現出苗族人民在險惡環境中艱苦卓絕的精神和倔強勇敢的性格,例如:苗族的蘆笙拳把吹蘆笙和形體動作相結合,要求參加者在不停地吹奏蘆笙的情況下半舞半奏,做出翻滾、倒立、吊掛、倒背等動作,動作節奏鮮明、剛柔并進。又如苗族傳統體育的舞獅,獅子“在笑臉佛”的逗引下,表演各種驚險高難動作,妙趣橫生,令人眼花繚亂,再如苗族傳統體育中的打花棍、打銅鼓、舞吉保等運動項目就把競技舞蹈、藝術、音樂、體育融為一體。這些項目具有民族特點又有娛樂、健身的特點及藝術欣賞價值,在其獨特的運動方式中以民族風格將審美對象與審美主體自然融合,給人以美的感受,令參加者與觀賞者同時獲得精神上的享受。

        3、苗族傳統體育具有配合節慶習俗特征

        節慶特征,主要是針對苗族傳統體育的競賽活動而言的,雖然傳統體育活動是以增進健康為目的,但在民族傳統節日里舉行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民族體育競賽是必不可少的節目。如:苗族的敬橋節、苗年、四月八、花山節、吃新節、鼓藏節以及新辦的中國凱里蘆笙節等都包括有賽馬、斗牛、跳蘆笙、搶花炮等比賽項目,苗族傳統節日成為進行體育活動的盛會,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貴州東南部清水江沿岸的施秉、臺江等縣苗族的“龍船節”,其主要活動是龍舟競渡。競渡開始時,鼓頭鑼手敲起鑼鼓,水手跟著鼓點鑼聲吶喊劃槳,數只龍舟乘風破浪,沖向前方,這時兩巖成千上萬的觀眾興高采烈,拍手吶喊助威,歡聲雷動,使節日場面顯得壯觀熱烈,使民族節日活動達到,構成了一種寓意深刻的獨特的文化表達方式。

        4、苗族傳統體育的傳統性與靈活性

        傳統性是苗族傳統體育活動的又一突出特點。苗族人民用自己的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和傳承和發展著自己的文化,許多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經過整理,提煉和改進,一直流傳至今,如來自生產生活的金一棍、打花鼓、打手毽,來自于宗教祭祀的登山、斗牛、賽馬、斗雀、跳蘆笙,表現競技能力的劃龍舟、射箭、摔跤等,這些活動多以民族節日為載體代表著苗族人民的不同生活習俗,精神寄托和文化競技,這些活動一般都有較為固定的時間和形式,年年舉行,代代相傳,經久不衰,有很強的傳統性。

        苗族傳統體育的組織形式,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場地器材簡單,又易組織推廣,既可鄉與鄉又可村與村進行競賽,參加人數可多可少不分性別,不分季節,因地制宜,因人而異,既豐富了苗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也鍛煉了人們的意志,陶冶情操,達到增強體質,相互交流的目的。

        三、對苗族傳統體育在發展中的幾點建議

        苗族人民在漫長的文明歷史演進過程中創造出輝煌燦爛的民族文化,至今,我們引以自豪。苗族傳統體育的哲學思想博大精深,它以特有的思維方式,理論形態,價值取向,精神意境和語言風格形成了本民族獨立的傳統體育體系。然而,隨著現代體育在全球的迅猛發展和廣泛滲透,它對苗族民族 傳統體育的發展造成了強烈沖擊。苗族民族傳統體育如何得到進一步的普及和發展已成為我們探討的重要課題。筆者認為.,苗族傳統體育在未來的發展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1、規范苗族傳統體育競技問題

        苗族傳統體育的特點之一就是內容豐富,它既包含運動項目之豐富,也包含運動方法之豐富,豐富的內容表明苗族傳統體育具有豐富的養份,但在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運動項目的不規范性,而不規范的運動方法和運動形式限制了該運動的進一步發展,使得許多優秀項目得不到普及,以至日趨冷落而失傳。而當今世界諸多的現代體育項目很多都來源于世界各民族的傳統體育活動。如跨欄原是英國18世紀牧羊少年的追逐游戲,鉛球是歐洲士兵擲炮彈的比賽,可以說世界各國的民族體育是現代世界體育之母。然而縱觀現代體壇,尤其是奧運會,卻沒有一個項目是由我國的民族體育奉獻出去的,雖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對我國各民族體育挖掘整理的不夠,使得許多項目仍然處于不規范的狀態,只是在一些特定的民族區域里自發的流傳,不能進一步普及和提高。

        所以,要使苗族傳統體育規范化,就要對苗族傳統體育進行挖掘和整理,去偽存真,對其中的許多優秀成份進行提練、整理、改進,使之向規范化方向發展,以符合時代的精神和要求,尤其是對那些競技性較強的項目,更要對其運動技術、方法,競賽的形式和標準進行規范,使其符合當今體育的發展規律和特點,為進一步普及和推廣打下堅定的基礎。

        2、保持民族特色的問題

        苗族傳統體育的發展有一種深厚的地域封閉傾向,這有助于苗族傳統文化的內涵和錘煉,為了使苗族傳統體育的民族特色更濃,文化底蘊更雄厚,為中國和世界體育文化提供資源與無窮活力,在文化共享,體育國際化的影響下,我們在對苗族傳統體育進行挖掘整理和創新時要特別注意突出民族特色這個主題,要保持其原生的核心內容。如,舞獅這項民族體育活動,在全國極為普遍,許多民族都有此項目的表演,且表現形式大體相同,而苗族的舞獅表演,在道具和表演技巧上別有韻味,表現了苗族人民的性格和氣質,反映了苗族人的生活習俗,不由使人聯想到苗家人山鄉村寨中的喜慶,節令活動的情景,顯現出苗家人濃厚的民族特色。

        苗族傳統體育發展到今天,許多項目已具有相對穩定的形態、內涵、價值及特色,將被更多的民族,國家的人們所認同和所需要。

        3、關于苗族傳統體育的傳承

        學校作為文化傳播的重點基地,便是體育文化傳播的搖籃,從歐洲的各種球類活動到日本的柔道。韓國的跆拳道,無不是以學校為載體全面推廣和普及,要使苗族傳統體育文化能得以更好的傳承,就要充分發揮學校載體作用,通過教育的方式使苗族原生態的體育文化得以保留,避免在變遷融合中失去許多原滋原味的東西,使苗族傳統體育文化通過教育這一途徑得到保護和傳承。所以,應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學校對苗族傳統體育進行整理、開發和利用,并根據學校的地域特點、環境因素、學生情況等進行選擇,也可以對一些內容進行改造,使它們適合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把學校體育作為開展、弘揚苗族傳統體育文化的重要平臺,是苗族傳統體育傳承與發展的有效途徑。

        第2篇:苗族的傳統文化范文

        關鍵詞:傳統文化;知識產權;黔西南;保護模式;

        中圖分類號:G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04-00195-02

        傳統文化是人類文明傳承與發展的載體,是人類可持續發展的源泉,傳統文化的在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有著不可替代的價值,但是傳統文化又是一種與現代知識完全不同的知識體系,傳統文化產生的年代久遠、傳承方式特殊、處于相對公開的狀態,加之權利主體不明確,現行的知識產權體系無法對傳統文化提供有效的保護,而傳統文化又處于傳承與發展的危機之中,因此,本文擬對傳統文化的法律保護的若干問題進行研究。

        傳統文化的保護理念與現代知識產權存在著沖突,代表西方物質文化的知識產權制度并不能實現傳統全面的保護,因此需要更為有力保護方略進行強勢保護,這種制度設計并不是僅僅停在制度設計層面,而是上升到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層面,實施對傳統文化的全方位的保護,明確傳統文化的保護戰略目標和價值。傳統文化的國際國內保護實踐證明,傳統文化的保護不能僅僅依靠私法,而需要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強調公權力在傳統文化法律保護中的責任與作用,建立相應的行政法律制度宣示國家對傳統文化保護的立場、態度、政策目標和基本原則,對傳統文化持有者進行激勵,對傳統文化的生存環境進行保護,對傳統文化的侵害行為進行制裁,為傳統文化的保護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因此,制定滲透著公法與私法精神的特別法來提供更有效的保護無疑是一個理想的選擇。

        同時,基于傳統文化的保護的緊迫性以及制度設計的成本與效益的分析,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公法與私法相結合的法律保護制度,在現有法律的框架內對現有的法律制度進行微調,以盡可能地適應傳統文化的性質特征。

        一、國際、國內研究背景

        1976年WIPO(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一起建立《突尼斯版權示范法》,首開非洲國家在本國版權法內建立起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機制的先河。198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WIPO召集政府專家委員會,進一步承認了進入其民間文學藝術范圍的對象都應作為原住民知識產權受到保護。2000年,WIPO組織成立了知識產權和遺傳資源、傳統文化及民間文學藝術政府間委員會(簡稱WIPO政府間委員會),通過會議,WIPO的成員國已經宣布要強化傳統文化保護的法律手段建設、尊重傳統文化,對利用傳統文化的收益進行公平、公正的分配,同時,WIPO政府間委員會也宣稱要建立保護傳統文化的特別法律制度,并提出了保護目標、客體、權利主體等要素。

        菲律賓已經逐漸形成了傳統文化保護的法律體系,由憲法、行政法和特別法組成,在這些法律中根據需要為權利主體設立了兩個權利:一是國家和國家所有權,賦予國家對傳統文化的宏觀都督管理權以及傳統文化的對外;二是傳統社區權,包括進入傳統社區攻取相關傳統文化的控制權、商業化開發傳統文化的事先知情同意權和利益分享權、涉及以相關傳統文化的參與決策權等。

        哥斯達黎加對傳統文化法律保護的研究主要貢獻在于其在原住民及其社區的廣泛參與下制定通過了《生物多樣性法》,該法宣示了與生物有關的傳統文化受到知識產權或專門登記制度的保護,并成立了一個政府、企業、科研機構、農民及原住民參與國家生物多樣性管理委員會,負責實施與監督該法的實施。

        印度則致力于傳統文化的文獻化和數據化,以印度的民間草藥為例,印度建立傳統文化數字圖書館。為了防止傳統文化被竊事件的發生,為已進入公共領域的草藥建立數字信息庫以確保有關在先權利。這項工作為有關藥用和其他用途植物(已經進入公共領域的)的傳統文化進行收集歸檔,以為建立一個便利的計算機數據庫作出準備。這類數據庫將使得全世界的專利管理部門都能夠查找和審查專利是否已經普遍應用過或是否存在在先權利,從而避免為“誤授”專利。同時,印度的努力也引起了南亞諸國的關注,為保護地區傳統文化,南亞諸國計劃共同建立一個傳統文化數字圖書館,還將對相關法律加以修改,防止傳統文化遭到商業專利的盜用。

        在國內,有學者主張特別保護機制應分為四個層面:首先,對國家和社會公眾有重大意義,非少數民族持有并且還未廣為人知的傳統文化,應該認定為國家所有,由中央政府有關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權力。例如,我國的景泰藍、宣紙等制造技術,他人若要使用必須經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準。其次,對明顯具有少數民族特色的傳統文化,由民族自治機關或者其他組織行使權利。再次,對尚未公開的傳統文化,如祖傳藥方,由其持有者行使權力,對這類知識的使用要經過持有者同意。最后,就是那些已經處于公有領域的傳統文化。實際上在這些傳統文化上設定任何財產性權利都不切實際。因此應當允許公眾對這些權利進行自由無償地使用,對這類傳統文化的保護主要是為了防止其他人尤其是外國人在這上面獲得知識產權。還有學者則主張結合其他國家已有經驗,如印度、秘魯等國,創建傳統文化的特別保護機制。

        二、黔西南州的民族文化現狀

        貴州省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貴州省西南部,毗鄰云南和廣西,境內以布依族、苗族為原住民,和全國其他少數民族地區一樣,黔西南保有著十分豐富和原生態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布依族的傳統民間文藝表達和苗族的服飾及舞蹈是為代表。

        (一)布依族傳統文化。黔西南州布依族有極具民族傳統的歌舞、節慶、習俗,布依族音樂"八音坐唱"有"聲音活化石"、"天籟之音"之稱,享譽海內外。彝族舞蹈"阿妹戚托"被譽為"東方踢踏舞"。布依族"八音坐唱"、布依銅鼓十二則、查白歌節、土法造紙、布依戲、布依族勒尤、布依族高臺獅燈舞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二)在苗族服飾方面。苗族服飾也是當地的一個特別文化現象,包含多種多樣的文化價值。作為傳統資源中的傳統手工藝,在苗族的服飾上得到充分的體現。作為傳統資源中的傳統手工藝,在苗族的服飾上得到充分的體現,在黔西南州,生活著不同類的苗族同胞,其服飾也不盡相同。這是一片獨特的文化風景,苗族服飾里有很多愿材料都是使用當地所產的材料,其銀裝飾品的確制造工藝和圖案的繪畫、刺繡技巧都是苗族人經過世世代代的不斷改進而來,而現在非該地區的一些個人或者商家在表演或者其他方面的用途上在使用苗族服飾,則是對苗族服飾文化的扭曲。但現在對苗族服飾有關權利的保護也沒有健全的法律基礎,致使很多苗族服飾外傳和褻瀆,甚至致使很多苗族服飾的手工藝技術被泄露。

        如今,傳統知識因缺乏時尚性而遭遇年輕人冷落甚至抵制。對年輕人而言,傳統的和舊的方法、知識及祖輩沿襲下來的生活習俗已經過時;利用傳統手工技能制作產品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在這樣一種社會氛圍中,傳統知識及做法正在走向衰落。從現實社會的情況來看,年輕人(據筆者自己及考察的情況看,主要是1980年后出生的人群)不愿意承襲傳統所導致的不僅僅是傳統知識自身的消亡,而且還致使整個人類社會的文化多樣性及不同文化背景下優良傳統的傳承受到了嚴重威脅。在黔西南州的興義市、望謨縣、貞豐縣等,現在的年輕人除了上學的,幾乎都外出打工掙錢,這樣,留守村寨的只能是老、弱、病、殘者。

        三、我國法律對傳統資源保護的困境

        傳統資源要得到有效保護,法律制度應該是核心環節,要使得法律能夠很好地保護傳統資源,首先要對傳統資源的權利范圍進行確認,包括對其所屬群體賦予什么樣的法律權利,以及這樣的權利怎么在不同的利益主體之間分配,進而實現傳統資源權利的應用、轉化、授權使用等方面。如前所述,傳統知識資源和知識產權是有一定的共同性質,但是又具有其特殊性,這就影響到了法律對其進行權利設置。

        由于傳統資源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時間性,因而對其所確定的法律權利也是無期限限制的,法律應致力于保護該權利的永續性和價值性,而不能規定一定的保護期。但是對這些權利的實施及監督狀況、資源的適當保護和利用的法律措施,應當按期限、事項等經常性的進行。

        由于傳統資源具有地域性,這就是決定了基于傳統資源的權利的專有性,這個是知識產權具有的共同性。因而在權利的保護和防止侵犯時,在歸責原則上應采取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一旦發生了損害,法律就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在權利主體主張其對傳統資源所具有的權利在不知情或保護不利的情況下被侵害時,應當由被控告的一方負責舉證,證明其對所使用的知識資源具有合法、有效的權利,其權利來源和權利本身是沒有法律瑕疵的。否則就構成了對傳統知識資源權利的侵犯,應當承擔法律上的侵權責任。

        權利主體和客體不具有確定性,因而對權利內容的確定是法律保護資源的必備內容。除了財產權利所應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絕對權利外,對某項具體的傳統資源所具有的權利范圍、權利主體、權利的利用和保護制度、法律措施的監督制度和侵犯權利的責任追究制度等,應當由法律或相應的規章做出規定,使該項具體的而又不具有確定性的傳統知識得到法律上相對確定的保護。

        四、傳統資源知識產權保護模式構建思考

        用何種模式保護傳統資源,是國際社會至今未達成一致意見的話題。筆者認為,在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里面進行適當的修正及增加,我國的知識產權法規要盡快修改完善。

        從已經形成的制度及綱領性文件中可以看出,“知識產權+特別利+反不正當競爭”的綜合保護模式將是未來的必然選擇,其中“特別權利”機制有可能成為大多數國家共同接受的核心保護模式。所謂“特別權利(suigeneris)”,指的是類似于知識產權,但又不包括所有權的一種保護模式,這種保護模式將賦予權利人某些禁止權與受益權,從而使其可依法禁止其他人針對受保護的資源實施某些行為,或者在實施相關行為前以某種方式征得許可或同意。當其他人因利用受保護的資源取得收益時,權利人有權按照一定比例或方式獲得利益。至少在涉及傳統知識及傳統文化表達問題時,發達國家已經明確表示了對授予相關資源以純粹私權的反對意見。這表明,即使保護傳統資源的法律制度能夠最終建立起來,相關資源保有者也不可能通過私權機制完全阻止其他人對其擁有的傳統資源的獲取和利用,而只能阻止某些損害性的使用。但無論如何,這些資源保有者將有機會從資源利用者手中分享到合理的利益。這種利益分享機制將提高資源保有者進一步保護與傳承相關傳統資源的能力,從而真正實現傳統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由于現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存在對傳統資源保護的斷層,所以,可以綜合現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分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與專利相關的制度。主要針對依賴傳統資源而申請的相關專利權利,要尊重傳統社區的應有權利,并且將與申請的專利有關的傳統資源持有人列為“共同權利人”。

        (二)與商標有關的保護。這里主要是對于那些基于傳統社區里特別的物質、地理標志如:興義市的萬峰林布依族風情村、貞豐縣的布依族節日等,建筑標志如:苗族服飾的牛角頭,苗族的吊腳樓等,而對申請商標權利的主體進行限制。

        (三)與著作權有關的保護。將那些在民族地區已經公開的傳統知識、文化表達形式通過文獻出版以期得到著作權的保護。

        (四)與商業秘密有關的保護。在黔東南地區,有許多民間傳統資源的保持人是基于家里上輩的秘傳而得,秘密性就是他們的最大價值,一旦公開便可能喪失其價值,所以只能以終于秘密的方式來保護,并且結合《合同法》有關規定,對民間傳統資源的秘密轉讓擬出相應的有利于傳統資源持有人的原則和條款,

        (五)地理標志。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慢慢形成的,由于特定地區的氣候、水土等自然因素的共同影響和作用下,所以該地區的生物產品具有特定的、與其他地區類似生物所不同的品質特征。從目前來看,TRIPs協議對葡萄酒和烈酒提供了高標準的地理保護,印度等國要求對傳統資源有關產品如印度香米等提供保護。

        (六)應該明確村民自治組織的法律定位,以便于對民族村寨傳統資源開發和保護事宜進行管理。要禁止在旅游區景點大面積復制民族村寨,民族村、民俗村、民族主題公園等在有關部門審批時要應該嚴格審查,并且到知識產權部門登記備案。

        五、結語

        在我國現代化進程中,傳統資源既面臨了空前的展示和發展機遇,也面臨了前所未有的市場化、商業化挑戰。如何在當今復雜多變的社會形勢下,認真對待傳統資源的豐富性及其利益群體多重性的復雜特征,采取符合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以及中國社會發展潮流的資源保護模式,是我們每一個關心傳統資源的有識之士面臨的重要課題。不管通過什么途徑和方式,心中的目標卻殊途同歸,那就是:承認傳統資源的特點和價值,滿足傳統資源持有者的實際需要,制止不公平和不公正使用,促進尊重,鼓勵創新,實現利益分享,最終實現傳統資源的優化傳承,實現傳統資源的和諧發展,為民族傳統資源的傳承和人類文化多樣性做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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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貴州師范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編 《農業傳統知識權利保護與案例收集》[M ]2005年5月。

        第3篇:苗族的傳統文化范文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苗族武術;苗拳;保護;弘揚

        前言

        這些年以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如雨后春筍,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發展本身理論體系的同時也不斷地臻于完善,在這種大背景下,包括武術等民族傳統文化漸次被人們所重視。本文結合黔東南州苗拳的實際情況展開考查與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為以后更進一步探討黔東南苗族武術的發展和研究做一些必要的準備。

        1.黔東南州苗族武術及苗拳的簡介

        據有關史料記載,苗族為蚩尤部族后,其中苗拳是源于古代苗族民間開展的“角抵”,現代漢語詞典稱之為苗族武功,古籍載之為“蚩尤拳”、“苗技”。據史料《尚書?大禹謨》記載,“苗民逆命,帝乃誕敷文德,舞干羽于階,七旬有苗格”;“三苗在江淮、荊州數為亂”、“遷三苗于三危,以變西戎”《史記》。從商周開始,由于戰爭或其它因素,苗族歷史上經歷了多次的遷徙,由此不難看出,苗拳和苗族的其他武術一樣,由于人們當時為抵御外部侵略、生活生產和鍛煉健身的需要,苗族武術和苗拳在戰爭這個大背景下就產生了。

        2.黔東南州苗拳的現狀

        在貴州黔東南地區聚居生活著多種少數民族,正因為這種特點,從貴州史料、貴州地方志和相關的文獻中得出,苗族拳有三十多個流行拳種和八百多個套路,其中苗拳也是其中之一。根據黔東南州苗拳的實際情況,苗拳的總體特征主要有:父子相傳、技與德相結合、動作拳型嚴密緊湊、輔以苗醫、注重實戰,靈活多變、地方特色濃郁等方面的特點。在今天經濟文化不斷交流與融合的過程中,少數民族傳統武術僅僅靠本民族口傳身教這種古老的模式,在當今信息化時代有點不合事宜,所以,保護與弘揚這些非物質文化迫在眉急。

        3.黔東南州苗拳的保護與弘揚需要面對的問題

        第一、傳承模式單一,單憑口傳身授不是保護的最好途徑,沒有形成多層次繼承;第二、面對西方的文化乃至中國其他民族的文化的沖擊,民族傳統文化逐漸沒落,從而產生了民族自卑感。第三、對于黔東南州的武術文化,思維定位不正確,為了迎合大眾的口味,有些將原生態民族歌舞,按照現在非常流行的時尚審美觀胡亂篡改、編造,并結合現在娛樂加之以作秀的成份粉墨登場,所以旅游開發向“錢”看;第四、對黔東南苗族武術及苗拳的宣傳力度不夠,宣傳力度有待改進和完善。第五、政府的監管力度是其必要的指路標,保護力度與地方政府監管有待更進一步完善,使其更人性化。

        4.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眼光科學合理的保護與弘揚需要遵循的原則

        第一、要注重以人為主體的原則。就是要強調苗拳的保護與弘揚要以人為本,做到科學化、人性化、合理化,各項工作做到雅而不濃、淡而不膩。第二、靜態保護原則。靜態保護,簡單的說就是把沒有被文字記載,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通過以直觀的、物質的、系統的加以備份,如苗拳可以通過文字、有聲圖像、模型等方式方法加以保護。第三、活態繼承原則。如果說靜態保護只停留在物質層面,那么動態保護就是靜態保護的升華,而不是機械式、固執式的封存。第四、堅持適度開發利用的原則。苗拳蘊含著苗族人民智慧的結晶和本民族高尚的原始圖騰,在發展的歷程中會經歷重生的痛苦,畢竟破繭成蝶不是一件很容易做到的事情,要堅持適度開發,合理取舍。

        5.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眼光下對保護與弘揚苗拳的措施

        第一、對黔東南的苗拳及其他少數民族武術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圍的迫切性。

        在黔東南苗族聚居地區,把苗族武術以及苗拳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范圍,這是民族對原始圖騰崇拜的需要,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文化全球化的需要;政府要對苗拳的現狀展開調查,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等手段建立檔案和數據庫,為苗拳及苗族武術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好前期的準備工作。

        第二、建立和完善教育傳承體系和培養專業性人才。

        作為教育,對于傳承與弘揚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通過建立健全和完善了的教育傳承體系和培養大量的后繼人才,才能把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繼續發揚光大,在中華文化的錦緞上綴上味短而韻長的一筆。

        第三、建立原生態博物館或圖書館等進行保護。

        苗拳以及其他已經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是中華民族乃至世界民族傳統文化的珍奇,政府必須加大物力和財力的投入,建立原生態博物館或圖書館進行保護。

        第四、堅持適度開發利用,走可持續發展的旅游道路,建立黔東南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片。

        黔東南州的旅游資源非常豐富,在這些旅游開發當中,要做到有度有節。黔東南的各種旅游資源,保護與開發,保護與弘揚之間是一把雙刃劍,開發是為了更好的去弘揚與保護,保護又是為了更進一步的開發和弘揚,所以我們要在保護與開發、開發與弘揚之間走上一條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道路,建立一個屬于黔東南的靚麗民族旅游名片。

        第五、整合資源,加大宣傳和影視效益,打造具有黔東南民族文化特色品牌。

        黔東南的非物質遺產及苗拳的保護與弘揚是一項長久的社會工程,必須整合及各個方面的優秀資源,形成強大的保護力量進行保護與弘揚。除此之外,還要加強宣傳,可以把影視與民族文化結合起來,并通過電影向全國觀眾展現,對提升黔東南的形象和知名度,文化的繁榮和旅游業的發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通過各種宣傳效果,在人們心中建立起對黔東南美好的印象,并促進文化、經濟、社會的發展,打造出具有黔東南民族文化特色風情的名牌。

        綜上所述,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傳承,與其實踐生活相密切聯系的各種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以及相關聯的文化空間。苗族武術作為中華民族武術的一部分,我們站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角度去思考苗族苗拳的保護與弘揚,研究它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對于豐富民族武術理論知識,增添武術文化氛圍,弘揚中華民族不屈不撓、銳意進取、頑強拼搏、勇于實踐的民族精神,指導如何去保護與弘揚少數民族傳統武術文化,有借鑒等各方面的作用。

        所以,苗拳的保護與弘揚,推而廣之,黔東南州苗族武術保護與弘揚的最終目的不僅僅是單一的保護和傳承,而是應該在現代化與原生態、開發和保護之間形成一種科學發展、和諧共處的良性氛圍;并對這種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加以科學的保護與弘揚,走可持續開發的道路,形成與地方政府、經濟、文化的良性循環,推動黔東南州苗族武術文化、民族文化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并建設成為一個真正美麗的黔東南,奮進的黔東南,強大的黔東南。

        【參考文獻】

        [1]吳曙光.試論苗拳[J].貴州民族研究,1990(4).

        [2]麻勇恒,范生姣.苗族侗族文化概論[M].成都: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2009.

        第4篇:苗族的傳統文化范文

        ________苗族旅游文化產業的發展,一方面給當地帶來了經濟發展,也引發了社會對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關注和保護;另一方面,由于基礎設施不完善,急功近利,管理缺位和保護不力等原因,也帶來了環境被破壞,文化被誤解、歪曲等負面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凸顯了________苗族傳統文化在立法方面的缺失和執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因此,加快____苗族文化旅游的立法步伐,尤顯迫切。本文就此方面進行一些有益的探討,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____苗族傳統文化資源的獨特性,差異性和不可再生性。____旅游文化資源普遍存在苗族文化與自然環境的獨特性、差異性與不可再生性。整個____區以峽谷、奇山、奇瀑等自然景觀為基礎,“靜、野、奇、特”的峽谷風光與苗族特色濃郁的民族文化相得益彰。夯沙鄉集鎮體驗以苗族鼓舞為代表的民族演藝文化,夯吉村攝苗寨美景,學苗家武術,踏“彈琴場”聽天籟之音,大豐沖 “太陽鼓”觀奇瀑,唱《呂洞神活》,呂洞村感悟以圣山祭祀為依托的苗族祭祀文化,矮坡村品黃金茶,排拔摘瓜果蔬菜,吃農家飯回歸山野,新田老寨古櫸木樹下聽____愛情故事,置云海天堂看滄桑圣山。由此可見,____苗族文化與旅游資源呈現出與其他苗族地區,其他少數民族文化不一樣的天賦。

        (二)____苗族旅游文化產業起步遲、規模小與多樣性。____苗族旅游文化產業于21世紀因____州“百千萬工程”逐漸興起,開始有了一定的規模,逐漸形成六種產業類型。一是小橋流水型。主要以梯子村和夯沙村為代表,依托夯沙河純凈的山體資源和恬靜優美的自然田園風光,充分挖掘當地特有的“桃花蟲”和苗育飲食文化,以赤腳抓螃蟹,捉挑花蟲為主要娛樂方式,以桃花蟲和長桌宴為主要特色飲食及小橋上柳蔭下欣賞田園美景。二是地方特色餐飲型。主要以呂洞村苗家酸魚、苗家酸肉等地方特色餐館為代表的特色飲食文化,以“吃”為主要旅游內容,并輔以一定的休閑活動項目。三是少數民族風情型。主要以夯吉村為代表,依托當地苗族長期存在的獨特的民俗文化,如村寨風水及建筑構造、生產方式、苗族織錦、民族服飾、節慶(武術表演),、稀缺的“彈琴場”等資源進行開發,以體驗苗族風情為主。四是農作物采摘型。以矮坡村、呂洞村為代表的萬畝生態茶文化旅游區,依托當地特有的黃金茶、獼猴桃、桃子、李子、梨子等經濟作物,以游客采摘為主要體驗,輔之以一定餐飲和休閑娛樂活動。五是農家庭院型。以排拔、蜂塘的部分農家樂接結點為代表,依托周圍的自然環境,當地原生態的農事生態活動,并輔以一這的娛樂活動。六是科技農業型。主要以梯子村、夯沙村為代表的高科技農業種植基地為代表,依托種植景觀,以觀光為主,并輔以一定的購物活動。

        旅游開發對____苗族傳統文化旅游資源來說是一把雙刃劍,既有積極影響,也有消極影響。開發過程其實就是保護過程,要在發掘、整理和提煉____苗族、風俗習慣、歷史掌故、神話傳說,民間藝術,舞蹈戲曲,音樂美術,民間技藝,服飾飲食,接待禮儀等苗族傳統文化旅游資源的同時,注重保護。當前,____旅游文化資源開發與保護過程面臨突出的法制問題。一是商業化趨重,苗族文化“失真”問題;二是文化同化使其原生態環境開始面臨的破壞。

        第5篇:苗族的傳統文化范文

        貴州苗族傳統武術流行較為普遍,安順、紫云、鎮寧、興義、貞豐、望謨、安龍、威寧、平壩、松桃、思南、銅仁、都勻、凱里、鎮遠、黎平、榕江、從江等廣大苗族居住區,大都有開展。尤其是松桃苗族自治縣坪塊鄉麻旦村,凱里市鴨塘鄉青虎寨、青曼鄉青岡林,麻江縣龍山鄉秧塘寨,安順市七眼橋鎮小關口和涼水井及三股水苗族鄉,普定縣補郎區以及臺江縣五里河鄉等,都是開展得較好的地方。

        1984年,筆者在參加貴州省武術挖掘整理工作及多年來對貴州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調查中,接觸和了解、認識了苗族傳統武術,發現這種武術的內容十分豐富。不同風格和結構的苗族拳種套路有100余種,如:苗族拳、四門拳、楊家拳、張家拳、花拳、矮拳、猴兒拳、貓兒拳、犟子拳、八門拳、六合拳、小令、五虎闖優僧、八步趕蟬、八門擒打、八路連環、娃崽拳、養身拳等等;器械套路有苗族棍、牛尾棍、四門棍、三步棍、八方棍、排棍、橋棍、苗刀、苗族雙刀、環首刀、雙環刀、環鉤刀、竹刀、苗族鈀、三解陰叉、苗族刀矛、苗族雙錘、竹條鏢、煙桿、棒棒煙、苗族刺、苗族斧、苗族鞭、苗族戈等等。

        不論是拳術套路還是器械套路,總體上說來,苗族傳統武術的主要風格如下:

        一是動作小巧多變,注重實戰和交手,動作藝術化處理和夸張程度相對于現代武術說來不強,多數套路精短;手法多講究短手短打,追求寸勁,手法和器械使用方法多而腿法相對較少;步法注重閃躲多變,游走四方捕捉戰機,講究一攻、二防、三變、四合。從運動量、套路結構與內容上看,有動作較多、內容更為豐富、難度較大的武術套路,又有內容相對較少、難度也不大的武術套路運動。這一特征決定了苗族傳統武術也具有適合不同年齡、不同身體條件的人練習的廣泛的適應性特征。

        第6篇:苗族的傳統文化范文

        關鍵詞: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生成風險;傳承危機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621X(2012)04-0126-05

        少數民族生態文化根植于中國的少數民族地區,是少數民族在生活實踐中創造的社會意識系統,是少數民族精神載體、思維模式、生活樣式以及社會記憶的來源,是延續了幾千年的中華傳統文化和中華文化傳統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現代文化向少數民族地區的快速滲透,使少數民族原有的文化價值體系和社區記憶體系正在受到日益嚴重的沖擊和侵蝕,少數民族生態文化面臨巨大的現代生存風險與傳承危機[1],如果不及時采取相應的風險干預與危機對策,那么它的減弱和消逝給一個從未斷流過的中華民族文化帶來的將是莫大損失,同時少數民族生態文化這一上層建筑將與農耕生產生活方式這一經濟基礎發生錯位,從而引發傳統文化的瓦解和民族認同的危機及以少數民族保護文化意識的缺乏,少數民族文化的多樣性將遭到破壞。因此,描述與判斷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現狀,找出少數民族地區生態文化面臨的現代風險與傳承危機,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已成為擺在人們面前的一個嚴峻的課題。

        一、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現代生成風險

        隨著社會現代化、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少數民族生態文化正面臨著日漸消亡而令人堪憂的局面。

        (一)現代傳媒對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沖擊

        伴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少數民族與外界的聯系越來越密切,各種現代傳媒如電視、電話、互聯網等進人了少數民族的生活,這種傳媒的迅猛普及,擠壓了少數民族生態文化存在的空間,使長期處于封閉狀態的少數民族所受到的沖擊是前所未有的[2]44。少數民族在充分感受到現代傳媒的便捷、先進的同時,開始追求現代的生活方式,出現了輕視本民族傳統文化的現象,個別的乃至于對本民族的傳統棄之不顧。同時,由于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傳承手段落后,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如民間藝術、習俗、禮儀、服飾、觀念以及民族成員對傳統文化內容的興趣因此受到各種威脅,后繼乏人。

        (二)現代化經濟建設對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沖擊

        在自給自足、封閉保守的農業經濟環境中,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生成并發展著。但隨著全球經濟的交流,現代化經濟建設的發展,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前所未有地把民族地區的不同地方、不同層面、不同民族推向經濟交往活動之中,使他們從原來閉塞的環境中走向開放[2]45,有著強大攻勢的現代文化便以其強有力的優勢不斷向少數民族生態文化進行傳播和滲透,自足系統的少數民族自然村落生態文化受到沖擊和影響。經濟發展不僅有能力改變個人和集體的生活方式,也能對共同體的文化發展產生重要的影響。因此,相對弱勢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顯現出迅速衰退、變形、同化甚至消亡,少數民族生態文化自然傳承中的諸多鏈環趨于斷裂。

        (三)人口流動對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沖擊

        人口的大量流動, 使族際交往更加頻繁,帶來了多元文化的交匯、碰撞與沖突,少數民族的本土文化受到外來文化的沖擊。少數民族地區人口流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外來人口進人少數民族地區,帶去了本民族的傳統文化和現代化的生產生活方式,這些異質的文化是通過個體的具體活動來表現出來的,而這些表現往往使土生土長的民族成員感受到強烈的新鮮感和認同感,這在年輕一代身上尤其突出。第二,少數民族地區青壯年的大量外出務工,離開本土向外尋找生存的空間,他們不得不與賴以生存的環境相適應,部分甚至全盤接受異質文化。這種沖擊的影響力是巨大的。因為,流出人員多為年輕一代,他們對外來文化的接受意味著這些民族傳統文化的根將面臨滅絕的危險[2]45。

        (四)文化產業對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沖擊

        少數民族生態文化以自身的特殊吸引力反映出潛在資源性特征,誘使地方政府或商業組織將其轉換成特殊文化產品甚至商業產品來推動當地的經濟發展。結果,少數民族文化變成了被人們可以自由買賣的文化遺產商品,它的價值和意義完全按照商品市場的價值規律和原則加以處理,遺產自身獨特的歷史性內在價值被忽略。在利益驅使下,為追求資本利潤最大化目的的文化產業,既不顧對遺產“原生態”的保護,又破壞了遺產產生的生態背景、文化背景,從而使遺產產生巨大的異化,文化價值發生扭曲。這種情況如蔓延開來、持續下去,將會對文化的原生性、真實性帶來極大的誤讀與威脅,并產生危機[3]。

        二、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傳承危機

        我國少數民族生態文化一直受到各種現代性文化的沖擊和侵蝕。少數民族原有的文化價值體系和社區記憶體系正在受到日益嚴重的沖擊,有的陷入瀕危境地以至消亡失傳,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生存空間日益萎縮,面臨著巨大的傳承危機。

        (一)少數民族生態文化傳統傳承機制脆弱

        少數民族生態文化根植于生活,人們生活的需要是傳承文化的自然原動力。口承心授、族內傳承等方式使文化得以自然延續與發展,文化傳承不存在危機問題。然而,現代生活方式的變化使少數民族生態文化進入了一個快速的結構轉型過程中,傳統的習俗、技藝等不再是必需時,這一背景下農耕時代的少數民族文化傳承環境發生了變遷,不再局限于原有的生產方式來傳承,這一過程的變化使得傳統的傳承機制處于脆弱狀態,帶來的是文化自我傳承原動力的消失和生存危機。如苗族服飾是苗族文化的象征,自然的傳承原動力一直維系著這一文化事象的延續,使苗族服飾的傳統工藝得以代代相傳。然而,當苗族服飾不再成為本民族服飾的唯一選擇時,傳統的苗族服裝開始漸漸退出了日常生活,苗族服飾文化的邊緣化,使現代苗族女子不再像長輩那樣自幼起耐心學習挑花刺繡,70年代中期后出生的苗家女子基本上不會刺繡,掌握刺繡技藝的苗族婦女主要在工作70年代以前出生的苗族婦女,年長的苗族婦女也因眼力不佳而放棄,掌握傳統苗族服飾技藝的人數越來越少,而且伴隨老一輩婦女的謝世,苗族服飾文化傳統工藝也隨之有消失的可能,這一切凸顯了苗族服飾文化傳承出現“斷代”危機的可能。

        (二)少數民族生態文化傳承主體日益減少

        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載體是人,必須要由人來傳承,人脈連接不上,文化就失去了靈魂。人是創建和享用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主要載體。現在民間文化的傳人———老藝人、匠人、歌手、樂師、舞者、故事家、民俗傳人相繼去世,很多傳統文化已經無人傳承。而后備少數民族文化藝人嚴重匱乏,使得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載體出現“脫節”現象,優秀的少數民族生態文化得不到傳承,民族傳統文化傳承人的大量減少,使傳承人青黃不接,后繼人才的缺乏進一步加深了少數民族生態文化傳承危機的程度。黔東南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52項68個保護點,包括省級到州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問題在659多項,少數民族文化豐富濃郁,但被命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僅有196人,大量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相應的傳承人,而且年齡相對偏高,身體狀況欠佳,記憶模糊,實際的傳承活動很難開展。好幾個國家級歌師傳承人都相繼去世,古歌已沒有傳人,酒歌也難以廣泛傳唱。少數民族文化主體力量的削弱和日益萎縮,使少數民族生態文化面臨著巨大的傳承危機。

        (三)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載體持續縮減

        少數民族生態文化通過語言、服飾、歌舞等載體,充分表達其文化的內涵。但隨著現代化的進程,這些承載文化的載體正在持續縮減。

        (1)語言載體。語言是文化的載體,承載著積淀深厚的文化及其民族精神,是民族特征的重要標志[4]163。每一種語言都蘊藏著一個民族獨特的文化智慧,民族語言的使用程度、發展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民族文化活力和存在形式,它對民族文化的保存和傳承的作用是極其重大的。但隨著民族之間交往的不斷擴展,作為交流工具的語言和行為方式將趨于普同化,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的人口將不斷銳減,使用地域也在不斷縮小,少數民族語言面臨語言社會功用的萎縮和不斷弱化的可能。在黔東南州境內苗鄉侗寨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的已呈下降趨勢,除50歲以上的少數民族講自己的民族語言的居多外,40歲以下的人一般都具有雙語能力。民族語言的流失,在一些傳統民族村寨已形成了不可逆轉的局面,這一現象說明了少數民族語言處于被沖擊乃至失傳的危機。

        (2)服飾載體。民族服飾是民族文化最有特色的內容之一,民族服飾既是一個民族物質文明的結晶,又是一個民族精神文明的外化。民族服飾以豐富的文化意蘊和傳統技藝的完美結合,構成有形有感的物質文化載體。但在經濟全球化趨勢和現代化進程不斷加快的背景下,少數民族在與漢文化的碰撞及交流中受到涵化,審美觀及著裝方式也隨之改變,而且服飾生產方式變革,舒適輕便的現代服裝搶占了部分傳統手工藝市場,民族服飾的生存空間受到擠壓,處在急劇變化之中。當民族服飾制作不再是衡量女性價值的最重要標準時,這種改變其實也就弱化了少數民族服飾傳承意識和責任感。從調查的情況看,精美燦爛的黔東南少數民族服飾其衣著的變化也受到了嚴重影響,雷山、臺江、凱里、劍河、黃平等縣是中國苗族著名的大縣,許多村寨除了年長婦女還著裝民族服飾和頭飾外,青年婦女、姑娘、小孩基本上著裝現代服飾,民族服飾多伴在逢年過節或參加重大慶典時才穿。號稱“天下第一侗寨”肇興,穿侗裝的人不到30%,旅游地千戶西江苗寨,中年以上的婦女多伴只保留頭飾,民族服飾已逐漸退出他們的日常生活,民族服飾的文化空間日趨縮小。

        (3)歌舞載體。民族歌舞是民族民間文化的精華所在。從黔東南的情況看,傳統民族歌舞失傳得令人心痛。豐富的傳統民族民間歌舞,如古歌、情歌、酒歌、生產歌、姊妹歌、季節歌等,因缺乏生活載體而消失,大多數村落原有的歌場均不復存在。如號稱清水江中下游“二十一早半”苗家民歌天堂的走廊坳歌場,曾經盛極一時,而今已無人問津;名動一方的北侗高壩萬人歌場、大同唐王歌場、湘黔邊界四十八寨十八關歌場等,早已今不如昔。傳統民族舞蹈種類也多,如丹寨縣舞蹈過去共有7種,即蘆笙舞、銅鼓舞、板凳舞、鼓瓢舞、木鼓舞、儺舞、巫舞。但目前仍流行的只有蘆笙舞、銅鼓舞和板凳舞,木鼓舞、儺舞、巫舞已基本失傳。鼓瓢舞現在只有雅灰鄉的重隆村保留,但沒有年輕的傳人。臺江縣的反排木鼓舞,原始古樸雄渾豪放,被盛贊為“東方迪斯科”隨著民間老藝人的相繼過世,傳承也受到威脅[5]。

        (四)少數民族生態文化表現形式規模持續萎縮

        (1)文化主體空巢化。外面世界的誘惑,大量的中青年外出務工,導致了文化主體的外流,使傳統的數代同堂的家族結構被老而居的結構所替代,現時家族結構正在喪失以前曾有過的文化含義。少數民族生態文化傳承的中堅階層和主流群體的流失,使得少數民族生態文化因缺乏中堅力量的參與而難以得到長足的發展,削減了少數民族文化發展的后勁,原有文化空間生態環境發生變化。造成了少數民族原生態文化傳承的斷裂,少數民族村落出現了文化主體“空巢化”的趨向,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傳承和弘揚。在貴州凱里南花、季刀、郎德等苗寨,參與表演的群體多伴是50歲以上的中年婦女,老人和小孩。

        (2)文化生存空間萎縮。民族文化是特定社會歷史和自然條件的產物,特定的環境是民族傳統文化生成和保持的土壤,而生存環境的變化,必然使民族傳統文化難以保持原有的模樣,民族傳統文化的生命力因其所依附的傳統民間文化活動逐漸減少甚至消失。比如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都還非常熱鬧的苗族游方,它是苗族青年男女傳統交友的主要方式。每逢過節,男女青年都要到特定的歌場以對歌的方式選擇意中人。但到了20世紀90年代,苗族青年人不斷融入現代文化社會,苗族青年男女相互接觸的機會和交友的方式發生了變化,苗族游方活動因其失去依托的生活載體而逐步消失。侗族也是“以歌擇偶”繁衍種族的功能,過去曾有“不會唱歌找不到朋友”之說,青年男女的“玩山”或“行歌坐月”, 祭祖等宗教活動中舉行的“踩歌堂”, 逢年過節中村寨交往的“月也”, 婚育中攔門、進門、出門等儀式活動都是用歌來表達的[4]165。但現在絕大多數青少年都進入學校學習或外出打工, 不在玩山、行歌坐月、婚俗也發生變化、歌場也隨之消失。少數民族社區文化空間的瓦解熄滅了少數民族的參與熱情,難以吸引年輕人去參與、學習、繼承和發揚。

        二、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保護策略

        少數民族生態文化,是一個民族的根、是一個民族生存、延續、發展的重要支柱。少數民族生態文化保護不僅是政府的責任,更是全社會的責任。需要政府、社會力量的共同努力,需要調動各方參與的積極性,發揮各種人力資源的優勢,推動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保護與發展,最終使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保護與發展成為少數民族人群生活的自覺追求。

        (一)把握現實,摸清少數民族生態文化遺產狀況

        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現狀如何,它的風險與危機已經達到了何種程度,哪些文化形式已經消失,哪些文化正在湮沒,這些都需要通過調查給出一個客觀、真實的評價,所以面臨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風險和危機,我們要做的是摸清問題,把握真實的現狀,有針對性地開展搶救與保護。要做好少數民族原生態文化的普查與記錄,這是搶救和保護少數民族原生態文化的重要手段。少數民族生態文化,尤其是口頭流傳、無文本或音像記載的文化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一旦消失就是一種歷史性的遺憾、無可挽回的損失。面對少數民族原生態文化的消失,文化的普查顯得特別重要。通過“拉網式”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少數民族原生態文化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情況及存在問題。在普查過程中,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多種方式,真實、系統、全面的記錄,建立資源檔案和數據庫,納入正常管理。

        (二)政策扶持,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政府依托其就權力,能較快地聚合社會的人力、財力來解決實際問題。決定了政府在文化保護中處于決策、組織、統籌的角色,是保護的主導力量。政府主導角色的定位,是實現社會保護力量良性互動的關鍵。因此,在文化的保護、開發中政府必須發揮主導作用,注意避免其行動中的盲目性和替代性的缺陷,科學規制權責和合理使力。一是制定出少數民族生態文化保護的長期規劃和現實計劃,既要從宏觀上明確保護工作的方針、目標、任務,又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保護方法與措施,還需要及時頒布有關少數民族生態文化搶救保護與保護的政策、法規和指導性意見;二是健全責任明確、運轉協調的保護工作機制,分級負責,層層落實,政府相關部門通過指導、監督、協調和獎懲等方式,促使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保護落到實處;三是加強對少數民族生態文化保護各項工作的協調。對處于瀕危狀態的重要的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種類和項目,要優先安排,集中力量,實施有效地搶救與保護[7];四是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地州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 要求代表作傳承人和民間組織進行傳習活動,鼓勵沒有正式命名的民間藝人開展傳習活動,同時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使少數民族生態文化傳承后繼有人;五是政府要協調配置、妥善安排、合理使用各事項保護工作經費,構造少數民族生態文化保護資金保障體系,將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保護基金,采取財政補貼、優惠貸款、無償贈款、減免稅收、直接投資等方式提供資金保障,保證各項保護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注重傳承,增加少數民族文化自覺意識

        文化擁有者是承載文化遺產的載體,是文化的傳承主體,但生活環境變遷所帶來的自我傳承原動力削弱情況下,需要來自文化擁有者角色本位意識的確立,喚起文化自覺的角色意識,使文化擁有者不僅是文化的傳承者,同時也是文化的積極保護者。首先,政府應最大限度地給予文化擁有者的引導與支持,通過經濟保障、社會聲望和社會地位的提升,形成重視傳承、激勵傳承的機制與社會氛圍,確保文化的擁有者能正常開展傳承工作。其次,通過“民辦公助”制度創新和政策扶持等,開展各種面向少數民族的文化活動,對社區民眾參與性很強的活動,政府要積極引導和支持,諸如事先的宣傳報道、動員各有關方面的配合、向民間組織提出任務要求,幫助協調溝通各方關系、撥款活動資金等,真正調動起文化擁有者參與的積極性,在文化保護上形成政府與少數民族民眾的凝聚性保護,在良性的互動中,讓少數民族文化擁有者自覺成為少數民族文化建設的主體,達到保護少數民族民間自覺的效果。為文化擁有者開展生產、授徒傳藝、展示交流等活動創造條件,提供服務;對年老體弱的代表性傳承人,抓緊開展搶救性記錄工作,詳實記錄精湛技藝和工藝流程;對傳承工作有突出貢獻的代表性傳承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學藝者采取助學、獎學等措施,鼓勵其學習、掌握傳統技藝[5]。再次,文化擁有者應強化自覺傳承和文化創新意識,積極承擔文化遺產項目的宣傳和傳承任務,積極參與項目的展覽、演示、研討、交流等活動。通過帶徒、舉辦培訓班、進入學校教學,傳授技藝,培養后繼人才。同時隨著文化環境的改變把握文化內在特征及生命屬性,進行自覺改良和積極演化、創新與發展,不斷增進其自身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使少數民族生態文化得以延續與發展。

        (四)創新思路,為少數民族生態文化尋求新的社會市場和生存土壤

        少數民族生態文化之所以面臨生存危機,亦有市場化運作缺乏的原因。要把挖掘少數民族生態文化與經濟發展結合起來,用市場的眼光來運作少數民族生態文化,使少數民族生態文化顯現出其固有的多重功能。政府應積極引導企業積極參與文化產業建設,并給予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如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實行貸款貼息扶持政策,安排專項資金作為產品研發、技術培訓、信息服務以及產品展銷等,推進文化產業擴大與發展。企業則面對市場運行規律,拓寬投資渠道,建立科學的籌資機制,大力吸引社會資本流向少數民族文化市場。適宜的開發與經營模式,有效地對少數民族生態文化資源進行開發和利用,構建有利于這類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產業良性發展的運行機制和創新空間。另一方面企業應積極組織農戶(文化擁有者)進行生產,指導培訓,傳承傳統技藝,使農戶對本民族文化的自信與自覺不斷提高,經濟利益上也獲得收效,有效實現傳承技藝的目標。對有市場潛力大的代表性項目,鼓勵采取“項目+傳承人+基地”“傳承人+協會”“公司+農戶”等模式,結合發展文化旅游、民俗節慶活動等開展生產性保護,促進其良性發展;對開展生產性保護效益較好的項目,引導傳承人堅持用天然原材料生產,保持傳統工藝流程的整體性和核心技藝的真實性,促進該項目的有序傳承;對開展生產性保護取得顯著成績的項目,要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對忽視技藝保護和傳承或者過度開發、破壞傳統工藝流程和核心技藝的,要及時糾正偏差,落實整改措施,加強管理和規范[7]。實現少數民族生態文化的自身“造血”功能,使開發、利用與傳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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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the Crisis of Ethnic Ecological Culture Existence and Inheritance: A Case Study of Qiandongnan Prefecture, Guizhou Province

        WU Ping

        (Guizhou Original Ecological Culture Research Center, Kaili University, Kaili, Guizhou, 556011,China)

        第7篇:苗族的傳統文化范文

        美國著名的文化學派翻譯重要人物之一安德烈勒弗維爾認為,翻譯研究的目標主要是研究與翻譯活動直接或間接相關的種種文化問題,以及對具體翻譯技巧和策略問題和翻譯中的對等問題的研究,特別是需要從社會文化的范圍去考慮。他也強調對原生態文化翻譯策略的研究[16]。原生態文化的基本內涵包括自然生態性、民族性、民俗性和鄉土環境因素等,它與一個民族的鄉土環境、人文歷史民俗風俗融為一體,是非職業非專業非城市化非商業化的文化。原生態文化是生活中的文化。它按歷史傳統,隨時令和民間習俗演變,并在特定的文化時間和空間中展現[17]。因此,從自然生態性、民族性、民俗性和鄉土環境等原生態文化特征看,苗族古歌所反映的是地道的原生態文化。苗族古歌是我國西南地區少數民族苗族從古至今流傳下來的珍貴文獻,其中的每一首古歌,每一句歌詞都反映了苗族人民在純自然生態環境下,苗族所獨有的風俗習慣、倫理道德、等文化傳統。在翻譯過程中,我們必須把這種自然生態性、民族性、民俗性和鄉土環境等原生態文化特征內涵恰當翻譯出來,才能保存苗族古歌原文的原生態文化韻味,也才能真正達到翻譯界普遍強調的動態對等的目標[18]。因此,我們把安德烈勒弗維爾文化翻譯理論和奈達動態對等理論整合為一個統一的翻譯框架:原生態文化動態對等翻譯框架。該框架對研究苗族古歌等文獻的翻譯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二、實例分析

        苗族古歌蘊含著豐富的自然生態性、民族性、民俗性和鄉土環境等原生態文化特征。在翻譯過程中,我們必須把這種內涵恰當翻譯出來,才能保存苗族古歌原文的原生態文化韻味,從而達到原生態文化對等翻譯的目標。例1:射死巖鷹落地上,叫誰來審判,數說了它的罪狀,才能剖來吃?[19]例1包含有4個小句,如果按照普通的翻譯方法翻譯,譯文如下:譯文一:Aneaglerockwasshottodeathontheground,whoshouldweasktojudgeandlistthefaultofusbeforeweslitandeatit?從表面上看,譯文一似乎沒有什么不恰當的地方,但是,如果讀者不是苗族人,或對苗族的傳統文化了解很少的話,他們對該譯文就會覺得很迷惑,比如什么是罪狀,什么是獵殺了巖鷹的罪狀,既然知道獵殺巖鷹是一種罪過,那為什么還要獵殺呢?顯然,該譯文有很多地方難以理解,主要原因是,譯文沒有對原文所反映苗族所獨有的自然生態性、民族性、民俗性和鄉土環境等特征的原生態文化傳統進行科學翻譯。具體地說,例1原文主要反映了苗族的一個關鍵的民俗傳統文化:人和動物之間同根同祖、難以割舍、和諧相處的原生態民俗習慣。這正是例1原文中“罪狀”來源,即苗族人民獵殺了動物就會感到內疚,需要先數說自己的罪狀,然后才可以吃掉。這也正是苗族古歌自然生態性和民俗性的原生態文化的重要內容,只有對該方面進行科學翻譯處理,譯文與原文才能達到科學的動態對等,從而使讀者更容易理解譯文。因此,譯文二比譯文一更科學。譯文二:Aneaglerockwasshottodeathonthegroundbyus,whoshouldweasktojudgeandlistthefaultofus(becausewehavethesameancestor,andweshotitnow,wefeelguiltyandneedtobeforgiven)beforeweslitandeatit?與譯文一相比,譯文二增加了注釋部分(becausewehavethesameancestor,andweshotitnow,wefeelguiltyandneedtobeforgiven),通過注釋將苗民俗傳統文化:人和動物之間同根同祖、難以割舍、和諧相處的原生態民俗文化觀念反映出來,這樣讀者就會很容易理解(罪狀)“fault”的來龍去脈。當然,譯文二的準確性可能受到質疑,因為它比譯文一多出了注釋部分,而該部分在原文中卻沒有對應內容。但是,這正是譯文二的科學之處,因為根據原生態文化對等翻譯理論,科學的翻譯既要考慮原文的社會文化因素,又要考慮譯文與原文的動態對等,即意義方面的對等,而不是形式內容方面的絕對對等,譯文二兼顧了這兩個方面,所以更恰當。例2:還有楓樹干,還有楓樹心,樹干生妹榜,樹心生妹留。[19]譯文三:Thereisthetrunkandcenterofthemapletree,fromtheformercomesMeiBang(MotherButterflyinMiaoculture),andfromthelatterMeiLiu(alsoMotherBut-terflyinMiaoculture).譯文四:FromtheunitedwholethetrunkandcenterofthemapletreecomesMotherButterfly(calledMeiBangorMeiLiuinmiaoculture)譯文三和四都兼顧了文化翻譯,對苗族文化中相關內容進行了闡釋。從形式角度看,前者比后者似乎更符合原文,也更容易理解,但是根據原生態文化對等翻譯理論,譯文四比譯文三更準確,因為它既兼顧了原文中原生態文化因素,又恰當處理了與原文意義對等的問題。根據苗族萬物有靈而崇拜楓樹的觀念所產生,其中包含了楓樹生人、楓樹生成天地萬物原生態文化觀念。例2選自《楓木歌》,它講的是人類起源的問題,其中“榜”和“留”系苗語音譯,意為蝴蝶,“妹”指的是母親。.苗族神話中把蝴蝶看作是人、獸、神的共同母親,即楓樹的干、支、心、葉等是一個統一的整體,是宇宙萬物共同的祖先,所以譯文四中把“楓樹干”、“楓樹心”等翻譯成“theunit-edwholethetrunkandcenterofthemapletree”更符合苗族的民俗文化內涵,與原文在意義上達到了動態對等。而譯文三把“妹榜”、“妹留”等用音譯加注釋進行翻譯,雖然更符合原文的內容,讓譯文讀者也更容易理解,但是它不符合原文的內容,即“妹榜”和“妹留”均指的是從楓樹中生出來的蝴蝶媽媽這樣的原生態民族文化思想。

        三、結語

        第8篇:苗族的傳統文化范文

        一、苗族民間傳統醫藥從技術層面到精神層面研究的雙重發展

        對苗族民間傳統醫藥的研究起步最早的是中國,東南亞和西方國家對苗族這一領域的關注在現有文字的文獻中上溯到20世紀80年代末才偶有見到。在類似的研究中,重點從認知的角度去說明苗族醫藥的功效、使用方法及醫用特點的如著作類有陸科閔著<苗族藥物集>(專著),歐志安著《湘西苗藥匯編》、《湘西苗醫史考》,陳德嬡、羅廷華、張厚權共同主編《苗族醫藥學》,包駿、冉懋雄主編《貴州苗族醫藥研究與開發》、《中國苗藥彩色圖譜》,邱德文、杜江等主編《中華本草•苗藥卷》,唐海華《苗族藥物學》,滕建甲、黃愛群《苗家實用藥方》,祝均輝主編《風濕病苗藥本草薈萃》等;論文類有田振華《苗藥功效分類的探討:》,嚴一鋒等《苗藥加牽引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王友《苗藥苦參的臨床新用》,麻福昌《淺談苗藥針角灸》,楊漢梅《苗藥熏蒸治“末病”》,彭繼鐵、周德忠《苗族藥“乙肝散”治療乙型肝炎320例小結:},張東海、田華詠等《苗醫骨傷科史略》,鄭曙光等《中苗醫熏蒸療法述略>,文明昌等《苗族醫藥治療牛皮癬188例臨床觀察:》,杜江<苗醫用藥的基本規律》,龍金光{:雷公山苗藥治療白內障》,張繼德<苗藥雪冬花合劑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125例臨床觀察>,張厚良<貴州苗藥研究與開發戰略》等等。從文化的層面去建構苗族傳統醫藥理論體系的成果中著作類有雷安平等主編《苗族生成哲學研究:》,陸科閔<苗族醫學>,杜江等<中國苗醫藥>,杜江、張景梅等主編<苗醫基礎>,胡成剛《苗藥資源學),田興秀<苗族醫藥學>,杜江、田華詠、張景梅主編<苗族醫藥發展史>,田興秀<三本論》,滕建甲《苗家養生秘錄》,彭再生、祝均輝主編《湖北苗藥》等;論文和專題調查報告有馬太江《川黔滇鄰區苗族醫藥文化探析》,冉懋雄等《略論貴州苗族醫藥的發展歷程與醫理方藥特色》。唐海華《論苗藥學九大特色》,吳元黔《苗族醫藥學發展簡史述略》,麻勇斌《論苗族醫藥基礎理論研究的缺陷》,萬昌發《論貴州苗族醫藥》,唐永江《苗醫學體系研究》,冉懋雄《苗族族源與苗族醫藥溯源探討》,龍光橋《苗族醫藥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體制》,麻勇恒《苗族生命意識衍生的醫藥邏輯詮釋——以湘西方言苗族為例》,修洼倒《美國苗族巫師和草藥的傳統用法》、老撾傳統治病藥方(Tshuajkhumob))等等。上述這些研究成果中,許多研究者不僅對苗族民間傳統醫藥在技術層面上有一個較為系統的梳理,而且從具體的技藝中也歸納出苗族在這一領域里通過長期實踐而建構起來的理論體系。如《苗族醫藥學》除了在藥物上對各地苗族所使用的植物藥、動物藥和礦物藥的使用特點以及單驗方等情況等進行詳細的介紹外,還對苗族醫藥形成的歷史與源流、醫理與癥治等作了詳細的概括和歸納。此外,《貴州苗族醫藥研究與開發》、《苗族藥物學》等既有苗族的傳統醫藥理論的建構。又有對藥物認知技能的分類介紹。

        二、苗族醫藥從傳統技能的文化疊加到苗族醫藥學的理論建構過程

        在苗族的傳統認識觀念中。“醫”和“藥”是兩個互為依存的整體,二者是相輔相成的。無論是中國,還是定居在越南、泰國和老撾等國家的苗族都普遍認為,“醫藥醫藥,離醫藥無本,離藥醫無根。”“醫”和“藥”在各方言區的苗語中屬于動詞和名詞的兩個不同語法詞性的詞。“醫”在西部方言苗語(又稱川黔滇方言苗語)中稱為kot,如說“他去貴陽治病”NilmolGuifYangxkotmaob;“藥”在西部方言苗語中稱為guab。如說“你吃藥嗎?”Gaoxbuafnaoxguab。在苗語黔東方言區。“醫”稱為diot,如說“去找藥來醫治”monglqabjabloldiot;稱“藥”為jab。如說“這個藥好得很”Laibjabnongdvutbongtwat。“醫治”在湘西方言苗語中稱為chot,如“醫病”在這里的苗語中說chotmongb,“他去吉首醫(治)病”:wudmongljibshuidchotmongb,“他的藥可以醫治你的病”:wubnangdnggabkotchotrutmongxnangdmongb等。“藥”這個詞在湘西方言苗語中稱為nggab,如“我們家里種植的草藥很多”boubbloudjiangsmexjitdudnangdnggab,“用這個藥去醫治你的病很適合”Geudadlaibnggadnendzhotmongxnangdmongbhensrut等。在苗族的社會生活中,從醫藥文化的結構上講,既需要“醫藥一體”、“醫護一體”、“醫養一體”,同時也需要“防養一家(即指預防和食物療養)”、“醫巫一家”、“醫護一家”、“醫武一家”,這三個“一體”與四個“一家”是苗族傳統醫藥文化核心價值體系建構中的技術基礎。事實上,無論是“一體”還是“一家”,都彼此存在著對這些傳統技能文化的疊加現象。

        如果我們以一種技能文化(指治療一種單一病癥的本領)來界定每個苗族民間醫藥師對傳統醫藥文化的理解,“醫、巫、武、技、療、養”兼通是他(她)們既有醫治一種疾病的專長,同時還兼顧懂得其它病癥醫療方法的重要技能基礎。在我們接觸過的苗族醫藥師中,從他們所治愈的各種病例里可以看出他們每個人都是集各種苗醫技能文化于一體的“多面手”。如貴州省黔東南州的苗醫龍道元在短短的幾年時間里就用苗藥治愈多種癌癥患者116例,其中肺癌38例、肝癌3l例、乳腺癌15例、子宮癌5例、骨癌5例、食道癌5例、腸癌5例、腦癌4例、鼻癌3例、陰道癌1例、白血病4例…(P.”;在貴州省貴陽市開設濟眾診所的苗族民間藥醫呂世祥至今堅持行醫50多年,他個人熟知使用的草藥有3000多種、單驗方2000多個,經過他治愈的各種疑難雜癥重病患者達上萬人,據這位70多歲的苗族老醫師不完全統計,他先后僅以苗藥治愈的各種病癥中,有白血病17例、肺癌170例、各種腫瘤300多例、紅斑狼瘡12例、皮肌炎3例、類風濕500多例、母豬瘋60多例、乙肝200多例、糖尿病500多例、緩解中風偏癱1000多例、哮喘500多例、男女不孕不育癥200多例、腎病綜合癥100多例等【2j。也就是說,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是具有一專多能的超強本領。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醫巫一家”這種現象雖然已經越來越少,但這種精神療法在苗族聚居區依然隨處可見,從人類學的角度講.巫祀療法更能體現苗族社會中群體性的人文關懷。比如在老撾、越南、泰國以及移居美國的苗族中,每當人的身體狀況不佳.都要請巫師到家里來做UaNees(譯意為“敬家神驅惡鬼”)儀式,然后殺豬宰羊,讓其精神獲得鼓舞,通過飲食調節、環境療養等多種方式使其得到慢慢的康復。又如,在貴州都柳江和清水江上游的苗族村寨,當16歲以下的少年兒童身體不佳時,同樣要舉行AitWukyis(譯意為“敬娘娘神”)的儀式,而對于身體不佳的成年人,則要舉行的是JenlNzes(譯意為“栽生命樹”)的儀式等等。用苗族人對這~問題的理解,即所謂的“神藥兩解”。值得注意的是,苗族的這種“神藥兩解”文化建構方式,我們從早期的漢文獻史籍中均可找到相關的記載。如西漢劉向在《世說新語》的《說苑辨物》中稱:“吾聞古之為醫者日苗父。苗父之為醫也,以菅為席,以芻為狗,北面而祝,發十言耳5諸扶之而來者,舉而來者,皆平復如故。”近人劉鏡如在《中醫史話》里解釋說,“苗父”就是“苗黎族的巫師”,也就是當今各種苗族傳說中的“苗藥師”。從上述這些實例中充分說明,苗族對藥物知識的認知和醫療技藝的文化形成都是一個經過長期積累和技能性文化疊加的建構過程。

        三、生存環境的適應性對苗族傳統病患觀念的影響及醫藥文化體系的建構

        苗族有許多不同的支系。盡管苗族的支系多,分布面廣,但在自稱上則有著相同的同源讀音Hmong,而且在苗語古音構擬中均有著相同的詞匯來源。語言結構的一致性決定了苗族傳統文化的同一性。由此,我們在不同地區的田野調查中,既看到了生存環境的適應性因苗族傳統文化的相同而在總體觀念體系建構中的相似性。同時也因每個支系苗族的社會歷史過程不同,在文化進化發展中出現了多線性的適應發展方式。具體而言,各個支系苗族對人與自然的關系的理解都是一致的。在苗族看來,人與自然中各種有生物和無生物之間是平等的關系。如從東南亞移居美國的苗族至今還保留著這樣的文化觀念,“由于人與大自然必須達成平衡才能共處。苗族認為,疾病就是這種關系的不正常所致。風濕病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其癥狀是關節和身上疼痛。苗族人常把這種病與天氣暖和及多雨潮濕的到來聯系起來。如發燒、感冒、流鼻涕和咳嗽歸因于人與大自然關系的改變。”【副與此相同的是,我們到貴州省從江縣岜沙苗族做人類學田野觀察時同樣發現,“在岜沙苗族的社會生活中,對15歲以下身體健康程度較差的未成年兒童,當地人都有將此幼子拜祭樹神的習俗。人拜祭樹,是人把樹看成是人的父母一樣,對子女進行關愛,將樹與人進行平等對待,其行為對人起到了撫慰作用,目的是讓樹神永遠守護著這個孩子,像父母一樣關心自己的子女。人與神的關系和神與神的關系,它代表著人間的輩份、人間的性別等都有了賦予【4j。”這種“賦予”關系就是苗族傳統文化中所指的人與自然的平等關系。

        第9篇:苗族的傳統文化范文

        關鍵詞:苗族刺繡借鑒與模仿現代意義

        一、苗族刺繡源流

        苗族的刺繡藝術,是苗族歷史文化有的表現形式之一,是苗族婦女勤勞智慧的結晶。傳說有位叫蘭娟的女首領為了記住遷徙跋涉的路途經歷,想出了用彩線記事的辦法,過黃河繡條黃線,過長江繡條藍線,翻山越嶺也繡個符號標記,待最后抵達可以落腳的聚居地時,從衣領到褲腳已全部繡滿。從此,苗家姑娘出嫁都要穿上一身親手繡制的盛裝,為的是緬懷離去的故土,紀念英勇聰慧的前輩,同時也為了承繼前輩流傳下的這份美麗,不忘祖業,激勵后人。

        二、苗繡造型的現代意義

        苗繡是一種中國傳統的民俗文化,因苗族地區特殊的地理環境,使其成為了中國傳統文人文化難以波及的地方,苗族特殊的民俗文化一直支撐著這個古老民族的發展,形成了苗族地區特有的民俗風貌和人格精神。

        1.實用性

        苗繡藝術與現實生活緊密相關,其內容貼近日常生產生活,風格質樸、率真。與生活的接近,還使苗族刺繡保留了藝術發生時的特征,即原始藝術時期藝術與生產活動或生活情景的一體化。在這種藝術活動中,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相互交織,創造了既有實用價值又融合了審美功能的產品,這在我們今后的設計生活中也是很值得借鑒的,對于生活的精煉正是作為設計師的我們所被賦予的美的任務。將生活中的美提煉出來,與生產緊密結合,在符合實用的前提下,帶給人視覺上的享受。同時,苗繡通過依存于各種生活用品中,如服裝、荷包以及各種布什物等,充分體現了實用與裝飾共融的統一性,是物質的實用性與精神的審美功能相統一的一種審美創造,它是苗族歷史、文化、藝術、信仰的再現。以這種渾厚的文化底蘊作為設計的前提與參考,在設計思維中保留著這些精神價值,使我們在以后的設計中能夠將傳統精神賦予現代設計的作品中,使其擁有豐富的內涵。

        2.藝術性

        苗繡造型單純素雅,有時甚至滲透出一種天真浪漫的情懷,它所追求的那種超越現實的象征意向構成手法,既有傳統的藝術風格,同時又有多邊靈活的表現手法;既原始古樸,同時又現代而前衛,表現出一種在現代藝術中才可能見到的意向構成表現和意形同構空間。在藝術造型方面,不管結構,不講透視,甚至于不顧比例與虛實;不求形似,甚至不講事理邏輯,完全憑著苗族人民的美好愿望與幻想,自由發揮,大膽創意。她們都追求形象的自由結合,使自然對象的體積完全被消除了,只剩下彩色的線和面的構成,在空間中有機地堆疊,形成了獨特的藝術造型,畫面呈現出一種不間斷的運動過程。這種奇特而大膽的形象、空間和氛圍、規模往往出人意料,不同凡響。這種構成手法本身,給了藝術直覺和想象以極大的回旋余地,對于現代藝術來說是一個難得的參照系統,苗族刺繡中抽象、無實際指示的造型,與西方“立體主義”藝術中以視覺想象為構造的特征,可謂是不謀而合。在苗繡的刺繡紋樣中甚至能夠看見仿凡·高與馬蒂斯的身影,隱約還發現了畢加索的氣息。這正是民間藝術的獨到之處,它否定刻板機械地對現實的再現,在藝術上追求獨特、自由的表現個性,體現人的理想與追求。這也與19世紀出現的現代主義主張合拍。它那超越自然的簡化與抽象,理念性的造型與象征,正符合現代藝術的表現要求。3.借鑒與模仿

        關于取材的借鑒與模仿,苗族刺繡藝術取材廣泛,從有生命的動植物到無生命的河灘卵石、豬蹄印,甚至是土溝等,都是苗族人民手中針線表現的對象。從整體上看,崇拜動物的民族意識強烈,描繪動物圖案在苗家服飾中占絕大部分,尤以龍在苗族心目中享有崇高地位,她們在龍的形象中給予了善良的心愿和審美的感情,苗繡中龍的造型千姿百態,有的龍長著許多足;有的龍由環節組成,體態胖圓,無爪,無鱗,有的龍龍身人首,還長有翅膀,人、鳥、龍混為一體。這些圖案都富有鮮明的現代氣息,并且造型夸張而生動,在現代的裝飾藝術中是不可多得的寶貴資料,而其廣泛性是無可比擬的,這對于我們在設計中放開思路、調整構思更是不可多得的一份教科書。

        關于表現手法的借鑒與模仿,在常年的藝術學習中,難免會產生思維定勢,而苗繡藝術表現手法直接而傳神,不受自然形象束縛,在造型上大膽地采取變形與夸張的藝術處理,苗家婦女們為了審美的需要,把蝴蝶的翅膀裝在鳥的身上,虎的身上還出現魚鱗,動物的眼可以長在背上,她們能夠創造鳥形的花,也能創造花型的鳥。創造了各種看起來不合理而合乎其原始思維的藝術形象。在對其表現手法驚嘆的同時,我們會之前對心中意形的理解,從一種片面甚至是呆板的思維中解放出來,但是又不完全是混亂而無序的,是一種思想上的有秩序而有目的的解放,并在創造藝術品中再現這種大膽的想象圖形,并將其為我們所用。

        研究苗族刺繡藝術是一個對其吸收消化之后并提煉的過程,在初步接觸苗族刺繡藝術時,要深入剖析,透徹研究,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是這并不是我們最終的目的,我們所需要的是再次地創造,創造出具有傳統苗族文化氣息而又符合我們當下工作要求的藝術作品。我們只有認真而不是敷衍,深入而不是膚淺地研究并學習苗繡藝術,才能把這當中為現代藝術所服務的部分變成一種新鮮的血液,注入到現代藝術的創作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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