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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3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2-0055-03
福建沿海經濟是海西經濟的一朵奇葩,鮮艷、奪目、燦爛,滋潤其成長的血液有很大一部分來自沿海的民間融資,估計就平潭、福清二地民間融資額年數百億。在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金融的方式要求不斷創新,以適應和促進經濟的發展,所以研究沿海民間融資的相關問題,有利于我們正確認識特殊情況下,特殊金融手段對經濟的作用,有利我們開闊視野,堅持科學創新。
一、沿海民間融資盛行的原因
福建沿海在民間經濟活動中,民間融資十分盛行,其規模廣,融資數額大,從人員參與情況看城鄉家庭有70%~80%參與過民間的借貸活動,融資金額一次性達數十萬元、數百萬元、數千萬元經常發生,其原因有如下幾點:
1.銀行貸款的過度規范性與沿海經濟的活躍性產物。從理論上講,銀行在金融服務過程中,在謀利的同時應為社會發展經濟服務,但金融服務本身具有較大的風險性,為此銀行具有極為嚴格的管理措施。從風險管理上講,平均分攤風險的方法最低,所以銀行不會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不會一次性大規模貸款;其次銀行信貸中信用貸款額很小,滿足不了活躍的沿海市場經濟的需要;三則手續煩鎖,讓貸款者知難而退。由于,沿海地理位置的特點及沿海的人才優勢,沿海經濟在區域經濟中占比大,項目大項目多。辦工廠做出口貿易、勞務出口、承包隧道工程等經濟活動如雨后春筍茁壯成長。經濟活動的頻繁性、大規模性在經營活動中需要大量的資金,為此急需融資,銀行一般而言辦理的是擔保貸款,又以質押擔保優先,而民間的經營活動者,常是可質押物的有效證件不夠齊全,或質押后可融資金額小,或融資手續煩鎖,為此向民間敞開了融資的大門。民間融資其特點就是融資的利息高,一般無質押物,手續簡單僅憑一張借條,而融資的數額可大可小。
2.由于沿海經濟規模較大,資金需求量多,經營者常是個體合伙經營,其可質押的財產有限,難以一次性從銀行完成足夠的融資,為此民間融資就成了完成大規模經濟活動融資的又一個資金源泉。購一條海上運輸船,購價動輒數千萬元、數億元,其首付資金是該船總價的30%左右,資金量達數千萬元,在沒有取得船所有權證件之前是不能向銀行融資的,為此,這龐大的資金需求轉向民間融資,當取得船的所有權證件后,后續購船資金通過銀行的船貸而得;再如聞名全國的平潭隧道施工產業,基本上都是個人掛靠有效資質后向全國各大型工程公司承攬工程,具有工程規模大、工程總造價高的特點,造價常是數千萬、數億不等,承攬者前期購買大型鏟車、汽車、吊車等機械動則數百萬,再加上工程質量風險質押金數百萬元或數千萬元,光憑個人有效資產向銀行貸款無法獲得足夠的經營資金,于是不得不向民間高利息融資。
3.沿海經濟經營活動常以親緣性合伙,或社會成員合伙而為,這就可能為經濟活動編織了一張張民間親緣性融資網,或社會性融資網,或血緣性加社會性組合民間融資網,把民間的融資規模做得更大。中國是一個重血緣的民族,從古至今均有尋根的觀念,而福建沿海地區繼承并發揚了這一傳統,紅白喜事大張旗鼓,在體現講人情排場的背后一張張無形的親情融資網在生根發芽。親人之間互相借貸,利息一般均以市場價償還,在有些大規模融資時,其親情融資網絡會向社會朋友延伸,融得大規模資金,構成了親情社會融資網絡。
社會成員合伙的經濟體,目的在于利用合伙人之長規避自己之短,組合成技術、人才、資金的優勢,以謀取更大的利益。這些經濟活動的從業者,思維敏捷、朋友多、辦法多,在需要大規模融資時更能有效地編織社會親情融資網,向社會成員不斷延伸的融資網,正因為經濟活動中的精英作用,使沿海的民間融資遍地開花。
4.民間融資借款,在速度上比銀行貸款快,在資金使用時間問題上可以從實際出發,靈活處理,短則幾天借貸結算,長則一年結算,為民間經濟活動打開了便利之門。
5.高利息回報的誘惑,讓沿海民間融資的土壤更加肥沃。福建沿海民間融資利息回報高,正常情況下在每元每月1分息至每元每月2分息計算,高的達每元每月2.5分息或每元每月3分息以上計算,比銀行存款高出數倍的利息回報,銀行很難從民間獲得長期攬儲,大量的民眾把資金流向民間的借貸。
二、沿海民間融資方式及成因
(一)融資方式
站在不同的角度上觀察民間融資的方式,其方式多種多樣,每種方式都有不同的特點,所有的方式都是為了更好地為經濟融資服務。
1.從出資人獲利程度的差別看有三種方式:(1)參股融資:把資金作為股份參與經營。出資者享有生產經營中的獲利后分成的權力,分成的多少一般按占總股份的多少按比例分成;虧損時出資者負有承擔虧損的義務,融出資金者按占總股份多少相應地承擔虧損責任。即賺錢時股份越大,獲利越多,虧損時股份越大虧損越大。(2)利息融資:指的是出資者不承擔生產經營中的虧損,也不享受生產經營中的利潤,而是以一種固定的事先約定的利息方式到時結算,一般情況下為每元每月利息為1分5厘,或每元每月利息為1分8厘,或每元每月2分左右,高的達每元每月利息達3分以上。(3)股份式與利息式捆綁式融資:這種融資方式根據事先約定的數額中,約定其中一定數量的資金為參股資金,承擔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虧損責任,享有生產過程中的利潤分成;同時也約定總參與資金的其中多少為利息融資,不承擔經營中的損失,不享受經營利潤,按事先的約定的利息按時還本付息。
2.從貸方償還利息的高低分類有三種:(1)低利融資:該種融資方式一般為每元每月利息1分計算,或者每元每月1.5分計算。該種融資一般要項目獲利高,風險小;要么是融資數量大,要么是親朋至友。只有這樣較特殊的情況才能得到較低利息的融資。(2)常規利息融資:沿海目前最常見的融資利息為每元每月1.8分計利息,或每元每月2分計利息,這種融資利息常在社會大眾參與融資時使用。(3)高息融資:高息融資每元每月計息3分以上,常發生在該融資項目不被看好,或借期短,或者融資人被認為不夠信任等原因就會產生高利才能融到資金的現象;其二個原因是當市場上資金緊缺時,融資利息也就更高;更特別的情況就是關照式,由于特殊的關系融資方關照被融資方,讓被融資方獲取更多的利息。
3.從借貸人之間人際距離看融資方式:(1)借貸人之間直接融資:借出資金方與貸款資金方直接見面商談,約定回報利息,償還時間,立下借據后即時成交。(2)牽線搭橋式融資:這種融資方式起因是因為融資方人際關系不夠廣,借貸之間不夠熟,或不夠了解,于是貸方常會找人說合,其說合常出于人情,說合人一般不謀求回報。(3)朋友式融資:在自己好朋友之間融資。(4)組合式融資:家族式捆綁朋友式,或親情式捆綁朋友式,即通過家族人與家族人朋友的關系,引導朋友來一起融資,或通過親戚與其朋友的關系把他們的朋友請進融資圈,前者為家庭捆綁朋友式,后者為親戚捆綁朋友式。
4.從融資資金取得的難易度看融資方式有四種:(1)標會式融資:這種融資方式是事先成立一個可出資、融資的人組成協會,有會員需融資時協會在負責人的牽頭下召開會議,動員每人出資。融資方以競標式的方式獲得資金的使用權(即誰出利息高資金就歸誰使用),并立契為約,寫清歸還時間,計息方式。標會方式是中國民間使用很久的一種互助方式,目前沿海地區使用這種方式融資比較少,原因是以競標的方式融資容易抬高利息,而使償還成本提高,再加20世紀80年代中期,福建的平潭、福清出現過騙會的事件,該方式融資漸漸變得不再盛行。(2)私下協商融資:就是借貸雙方互相協商借款方應承擔的利息多少,歸還時間、歸還方式;若是以股份融資就協商占股的成數多少,說明其分享盈利與風險。這種方式目前在沿海特別盛行,原因就是在于它的直接性,雙方自愿性,可協商性。(3)掮客式融資:當融資困難時,貸方找社會上比較有人際關系的,有經驗有信用的人幫其融資,一般的情況是在原有計息的基礎上加息讓掮客獲利。掮客會根據其要求融資者的項目情況,信用情況有所選擇地為或不為,因為在資金流通過程中,掮客要負責把所有資金按約定利息、約定時間償還給原始借出者。
5.從借貸人形成的構圖看融資方式可分為三種:
1)兩點連一線式
2)三點二線式
3)金字塔式
(二)借貸方式形成的原因分析
形式服從內容,形式為目的服務,福建沿海的民間融資方式多種多樣,其主要原因是因為融資人的需求不同,融資人面對的客觀環境不同而形式不同的融資方法。從調查情況看,呈如下情況:(1)人際關系好、財產數量多、經濟項目利潤高融資簡易,常為兩點一線式,且利息較低。(2)融資人人際關系差,財產較少,且經濟項目被認為利潤不高則利息較高且融資圖常為三點二線式。(3)融資數額大的融資圖更為復雜,往往成金字塔型。
三、被融資方可行性論證的依據要素
沿海民間融資能夠實現,其信心主要來自借貸雙方的彼此信用,貸方一般無須從法律意義上使用質押物質押,但被融資人也會采取適當的方法進行內心評估、觀察其融資人是否有償還能力,然而評估依據簡單,可行性較低。在民間被融資人常使用如下幾個要素考評融資的償還能力:
1.觀察融資人家庭產業的大小。融資人家庭房子大而多,車子名牌,店面多,或經營的產業興旺,被融資者就認為他償還能力強,當融資者向周圍群眾融資時就比較容易,反之融資就比較難。所以沿海人蓋大房買名車的多,除了其使用功能,重要的起到宣傳功能的作用,體現其能力本事之外還可以憑借家庭的產業繼續融資經營。
2.多方打聽融資人,曾經的信用度。在沿海群眾的思維中,經驗思維起到很大的作用,被融資人通過考察融資人過去的為人,融資償還的信用狀況,再決定是否把錢借給對方。當考察結果為良性時融資就容易,當考評結果為不良狀況時對其融資就較難。在實踐中表明,過度依此思維的人,由于對生產經營中動態變化的要素缺少考慮,承擔較大的風險,糾紛也容易發生。
3.考察融資者經營項目的利潤高低。因為被融資者大凡非經濟項目考評的專業人士,他們僅依據民眾口傳的資料作為考評要素,所以口傳中利潤高的項目融資容易,利潤低的項目融資難,而對于經營項目中的動態變化風險被融資人無法感覺。
4.人際關系的親密程度與否,也很大程度上影響融資人的融資。在福建沿海家族式融資、親戚式融資比較盛行且容易,好朋友之間融資也比較容易,人際關系差融資比較困難,所以沿海人善于建立比較良好的人際關系,一則因生活需要,二則為融資需要。
四、沿海民間融資的現況特征
沿海民間融資有著很悠久的歷史,改革開放使經濟更加活躍的同時,其民間融資也不斷升溫,隨著歲月的變遷,隨著市場的磨煉,沿海民間融資目前具有如下特征:(1)民間融資在福建沿海不管過去還是現在都是民間融資的一種主要方式。(2)隨著政府法律宣傳的力度加大,隨著借貸經驗的增長,盲目出資借出人有所下降,特別是經過20世紀80年代中期平潭、福清標會融資資金被騙的規模性事件,民眾對融資的風險更為警覺。(3)經營者原始積累不斷增加,原貸方變為放貸者的現象逐步增多,他們把富余資金借出,以獲得比銀行高幾倍的利息。(4)融資的旺盛程度與否,與沿海地區經濟活躍程度相關,經濟活躍時,融資也就活躍,利息回報較高,經濟不夠活躍時其融資也比較蕭條,利息回報較低。(5)被融資人考察經營項目獲利與否,被借出資金者作為是否借出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經營項目獲利能力強則融資方便,否則融資較困難。
五、沿海民間融資的利弊分析
1.有利的一面:沿海民間融資盡管與中國的金融制度規定,甚至與中國相關的法規不完全統一,但客觀地說為中國沿海經濟的發展起了輸血的作用。不管是沿海的海上運輸業,還是平潭民間向外承攬隧道工程,其民間融資的作用都立下了汗馬功勞。海上運輸業的30%資金來自民間融資,承攬隧道業的90%資金來自民間,它很大程度地解決銀行貸款難且貸款不足的特點,為沿海的經濟大循環、為沿海民眾的就業提高和沿海民眾的生活水平提高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現在的沿海人收入有的一年收入數百萬、數千萬,打工的一年也有幾萬元,家庭高樓小車不足為奇,為地方、國家的稅收、國家GDP做出不可磨滅的貢獻,大大改善了地方的民生建設。
2.弊的一面:由于沿海民間借貸高利息回報的特點,與中國銀行借貸利息回報制度相抵觸,雖然中國法律允許民間借貸可以約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約定一定要符合中國法律的規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出借方極有可能因此造成損失。關于利率的約定,中國法律已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如合同法第211條第2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中國相關的司法解釋也進一步明確上述規定,即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中國法律雖然將民間借貸合同設定為合法的民事行為,雙方當事人在借貸過程中本著自愿原則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上述規定的限度,中國法律對超出部分的利息將不予保護。而民間借貸卻有可能超過該界線,所以與中國的法律法規有相違背的地方;其二,由于借貸人之間無質押物質押,當貸方無力償還時,糾紛時有發生,影響社會安定,甚至流血事件發生;其三,由于百姓難識別誠信融資與騙局融資,常有借出資金方血本無歸,造成人民群眾的損失。
六、規范、引導創新沿海民間融資的幾點意見
在沿海銀行正規融資與民間的非正規融資并駕齊驅,擎托起沿海經濟的一片藍天。金融服務要為經濟服務,要促經濟的發展,對沿海的民間融資一方面要加以肯定,另一面要引導創新,打擊金融犯罪,讓其更好地為沿海經濟發展服務,為此提出如下意見:
1.在法律框架下政府應為沿海民間開辦風險銀行提供指導幫助,讓先富起來的沿海人可承擔風險的基礎上開展融資業務,控制規模,規范融資行為,政府加強監管。
2.加大民間典當行的建立,讓其為沿海人短期融資提供便利,先富起來的沿海人已有了不少的財富,他們有條件典當融資,可減小被融資人的風險。
3.政府或民間組織可訓練一批有專業水平,有很強能力的人員,對民間數額巨大的融資,對融資者的資金流轉過程進行全過程的跟蹤,提高資金安全性,工資費用、抽成讓被融資者提供,或借貸方共出。
關鍵詞:高科技企業,私募股權,融資
引言
中國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和其他所有中小企業一樣,都面臨資金短缺的問題,伴隨著我國金融資本市場的不斷開放,私募股權投資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在我國迅速發展,內資、外資、民間和官方都在積極參與和推動私募股權。為了讓更多的高科技企業獲得發展所需的資金支持,讓企業家更清晰的了解私募股權的內容和過程,本文從企業的角度,對企業進行私募的模式進行分析,總結出我國高科技企業私募的特點,指出融資所帶來的利弊,為正在和將要進行私募股權的企業提供幫助和借鑒。
2.中小高科技企業股權私募融資模式
國內科技企業私募融資分為兩種模式:
1.風險投資+私募股權
第一類企業從初創階段就接受風險投資,公司的管理者對資本市場較為熟悉,了解相關規則和資本行業。企業管理者多數是歸國留學人員,曾在國外高科公司就職,在自身的專業領域積累類了不少經驗,有的擁有科研成果。他們有著在發達完善的資本市場環境中的工作經歷,了解熟知資本工具和其中的規則,所以創業初始就開始運用風險資本,在獲得充裕發展資金的同時,從一開始就以規范的管理和完善的結構運作企業組織。在經過創業和成長期之后,就很自然的采取私募股權的方式進一步謀求發展。
2.自主創業+私募股權
第二類企業屬于自主創業,在企業創立發展階段,沒有借助于外來資金,完全靠自有資金投入、積累和發展。這種類型的企業家通常沒有海外的學習工作經歷,對資本市場了解較少,在企業進入成熟階段,希望借助資本市場來進行跳躍時的發展,加速業務或市場的擴張。該類型的企業由于對私募股權缺乏了解,往往容易導致兩種情況出現,對私募盲目追捧且充滿熱情,或則十分小心謹慎充滿戒備,甚至有的企業管理家拒絕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的幫助。
兩種模式企業的構成基因和成長經歷導致在私募融資階段關于股權、份額等問題的思維和態度迥然不同。被投企業的多元化投資亦是PE所忌諱的,另一方面,中國的私募基金因為對早期投資的技術趨勢和管理技能缺乏準備,多把資金投資于Pre-IPO的階段,對真正的創業中的中小企業反而投資不多。怎么樣能夠讓股權、債權融資配合起來,也許是中小型高科技企業融資的下一個話題。
3.中小高科技企業私募股權融資分析
3.1 國內中小高科技企業私募融資的內外驅動力
1.外在驅動力
私募資本在我國并沒有私募概念和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存在由來已久。為了解決中小企業、民營、私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以及解決他們由于規模所限,無緣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或發行企業債券的融資困難,一些企業與民間金融機構進行了創新和創造。私募就是在此情況下發揮了其他融資方式無法起到的作用。國內私募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已經形成一定規模并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具有上市潛質,主要投資形式是對具有上市潛力的公司進行投資。
90年代中期以來,私募在我國進入新的高速發展階段。各方面的動力進一步推動了私募資本市場的發展:長期形成的民間資金拆借市場隨著藏富于民的現象愈發明顯而規模越來越大;海外風險投資理念的引入,大量海外投資公司的進入和本土風險投資機構的發展,很多大型企業集團也紛紛介入到風險投資領域,它們的經驗對眾多中小企業的成長幫助更大;國內股票市場的發展也使金融意識深入人心,客觀上促進了私募融資的發展。
2.內在驅動力
高科技成果產業化率低是我國的一個老大難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制約因素就是缺乏產業化資金。雖然國家的各類科技扶持性基金和科技擔保公司的出現為高新科技企業的成長做出了一定貢獻,但所能提供的資金非常有限。同時,由于高科技成果在產業化過程中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在成果擁有者和投資者之間存在較大的信息不對稱,就使得高科技成果很難從正式的金融部門獲得資金,此時私募就能起到相當大的作用。私募既可以突破正式金融對融資者的信用記錄、規模、贏利性、擔保等方面的限制,又能夠以靈活的條款設計來吸引投資者和補償投資風險,所以能成為高科技產業化融資的一個好方式。
私募資本有利于民間企業的發展。我國民間企業很難從正式金融獲得資金,這種狀況不可能在較短的時期內就得到扭轉,即使金融市場極為發達的國家,小企業也較難從正式金融受益。適當發展私募資本市場,能夠在這方面有所彌補。私募還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引入戰略性投資者的重要手段。建立戰略性合作關系,對于那些已經具備一定規模的企業,在尋求與國際大公司合作的過程中可充分考慮使用私募的手段。
和國內高科技企業分布的情況一樣,真正實施私募股方式融資的高科技企業。目前集中在經濟發達的東南沿海城市,主要集中在計算機行業,其中已互聯網尤其引人注意。中小高科技企業大多數是自主創業,人員組成以科技研發人員為主,許多公司的負責人同時又是核心研發技術人員。他們有的只懂技術,有的還了解市場,但是既懂技術又懂經營管理還懂得資本運作的人是少之有少,不光是國內的科技人才,很多海外歸國的高科技人才也同樣如此。]在他們面對資本市場,進行資金管理、融資操作的時候就不得不聽從于資方,資本運作的復雜和晦澀難懂的專業工具讓他們很難作出準確的判斷。
高科技企業在中國出現和發展的時間還并不長,企業往往以技術研發為主,擁有自主的知識產權和技術優勢,人員以高學歷的技術型人才為主,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為技術研發能力。為了獲取企業發展的資金,勢必要和社會各方面機械接觸和交流,接受知名私募基金投資的企業不僅獲得充裕的資金,更在邁向更高層次的資本市場方面做出了很好的鋪墊和準備。從2004年深圳交易所創立中小板以來,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已經進入全球三大中小板之一。截止2009年5月底,在深圳交易所掛牌上市的中小企業有273家,273家公司總市值達到9730億元,有205家是科技企業,有135家公司承擔了國家級項目。中小板培育了一批優質企業,也對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發揮了重要作用。
3.2 高新技術企業私募融資特點分析
針對我國的法律環境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私募融資具有如下特點:
1.私募融資建立在廣泛協議基礎之上。因為在我國,不管是《公司法》,還是《證券法》都沒有規范私募融資行為,因此私募關系都通過各個階段訂立相關協議而建立起來的。
2.私募融資信息披露很不規范。私募最重要的特征是發行人可以不必向投資者進行詳盡、全面的信息披露,而且對所披露的信息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這是私募的一大優勢。但是,因為在融資中涉及到公司內部員工和其他外部非機構投資者,他們沒有機會和發行公司的管理層進行全面的溝通,處于信息劣勢,虛假、夸大或者遺漏的信息披露往往導致非機構投資者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
3.在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方面無法可依。與公募市場相比,私募市場信息更加不流暢,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更加嚴重,出現小股東利益受到侵害情況時,小股東將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很多小股東往往在私募融資的過程中就被迫退出企業。
4.科技企業往往需要多次融資。科技企業在人力資源、技術產品研發等方面需要持續投入,一次融資往往無法滿足企業的需要。
5.私募融資協議中不僅有對賭條款的限制,還存在技術和研發成果的或有轉讓。被私募方選中的科技企業多數都具有獨有的專利或者特殊的研發成果,私募方會要求在企業沒有達到預定的收益指標時,形式對專利或衣服成果的預定權力。
4.我國中小高科技企業私募股權融資的利弊
企業往往是私募資金的需求方,多數時候也是私募行為的發起方,所以首先從企業的角度來分析高科技中小企業私募的得與失。
4.1獲得穩定的資金來源,優化資本結構,為上市融資奠定了基礎
公募與私募及用戶貸款相比給企業帶來的優缺點,私募股權完成企業可以獲得3-5年的發展資金支持,時間長于中小企業貸款,起到穩定企業發展和補充融資渠道的作用。私募的投資者他們更看重企業的長期收益,不會因企業一時的失敗而做出撤出資金等對企業不利的事情。相反,因為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利益共同體,他們往往會盡自己所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關鍵時刻還會追加投資。新股東的加入,結束了股權資本單一的局面,使企業開始向多元化的股權結果發展,更加符合資本市場的要求和規范。資金的運用也將更加規范,使用的效率將大幅提高。
4.2改善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提高企業運作效率,增強自身實力
私募股權融資作為一種新型融資方式,以其獨特的融資優勢成為了成長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解決資金瓶頸的重要融資手段。同時,由于私募股權投資者與所投資的企業之間存在直接利益關系,促使私募投資者必須為中小民營企業引進現代公司治理機制,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在創新中小企業組織結構、財務管理方面提供智力支持與服務,為中小企業的成長及最終進入證券市場融資打下堅實的管理基礎。企業能在比較短的時間內改善企業的收入和成本結構,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并最終帶來企業業績的提升,迅速增強民營企業的實力。[17]
私募股權基金通常具有在多個行業和領域的豐富投資經驗,擁有成熟的管理團隊和控制特定市場的能力,能為企業提供前瞻性的戰略性指導,能利用自身的聲譽和資源為企業推薦適合的管理。這些支持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都是至關重要的。更重要的是進行私募本身就是對企業自身具有管理能力的挑戰,想要突破現狀,企業自身就有內在的提升業績和加強經營管理的迫切要求,私募的從外在更加嚴格的提出了要求。
4.3防止喪失企業控股權,企業被迫改變戰略方向甚至消亡
和任何交易一樣,獲得私募資金必然要付出相應的價值。企業看似只出讓了部分股權,其實出讓的是部分經營管理權力和未來的部分收益。私募方通常不會直接參與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但是會通過董事會影響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和長期戰略規劃。在董事會的權利、義務則體現董事會在重大事項上的決定權,甚至會引導發展或者左右企業方向。一些國外企業背景的私募基金,最終目的就是獲得我國同類企業的控股權,變相進行自己的擴張,獲取企業的核心技術和研究成果,或者借助企業進入中國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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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琳.淺談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發展形勢.金融經濟,2008,11.
[3] 蘇寧,劉虹,私募股權投資及其在中國的發展現狀.全國商情,2008,13.
關鍵詞:民間借貸;產生原因及特點;規范發展建議
一、民間借貸主要特點
(一)民間借貸主體及資金來源多元化
借貸主體多元化,城市居民、農戶、個體戶,均存在借貸現象,其中求貸者主要以農戶為主,其次是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民間借貸的資金供給方主要是農戶、個體工商戶和城市居民等個體。按照借出資金的目的來看,主要有三類:一是單純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二是親朋好友的富余資金,用于臨時周轉,不以獲利為目的;三是個體工商戶的閑余資金,具有獲取利息收益和綜合收益的雙重性,即借出資金的目的不僅僅是獲取利息收益,同時有維護關系,建立長期合作的考慮。
(二)民間借貸活動集中在經濟較為活躍的地區
民間借貸主要集中在經濟較為活躍的縣域地區,如廣東潮州市主要集中在潮安縣的彩塘鎮和庵埠鎮、饒平縣的沿海鄉鎮。近年來,上述地區的民營經濟相當發達,特色產業發展迅速,如庵埠有食品、印刷、包裝等產業,彩塘有五金、不銹鋼等產業,發展后勁十足。在產業升級、產品換代、企業不斷做大做強的過程中急需銀行信貸資金支持,但由于多為中小企業,難以滿足銀行貸款條件,因而多求助于民間借貸。
(三)借貸期限短,用途集中
民間借貸期限一般較短,基本不超過一年,據對廣東潮州民間借貸監測點的調查情況,借貸期限在六個月以內的占比91.55%;六個月至一年(含)的占比8.45%。民間借貸資金投向多元化。一是用于農戶種、養殖業投入;二是解決企業短期流動資金短缺問題;三是學生上學費用不足;四是個人消費。此外,根據求貸者類型的不同,其資金用途有明顯的不同:農戶主要用途是生產急需,個體工商戶、企業則主要用于補充經營資金,城鄉居民則主要用于消費。
(四)借貸行為缺乏法律保障
從立法現狀來看,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一些司法解釋,如《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建議》和《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就民間借貸問題做了簡單規定外,金融領域三部最重要的法律《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均未涉及民間借貸,民間借貸缺乏應有的法律地位、法律保障和法律約束。
(五)相對銀行借貸具有自身優勢
一是成本低。民間借貸定價一般以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為參照,其交易成本相對較低,不需要中介費用。二是借貸期限靈活。民間借貸具有適應民間資金“短、頻、快”的特點,借貸期限趨于短期化,基本不超過一年,期限由借貸雙方自由確定,能夠較好地滿足中小企業、農戶等不同期限的融資需求。三是手續簡便。民間借貸手續比較簡便,一般無需抵押,通常只用寫張紙條、注明期限利率、找一個中間人做保證或注明即可;借貸雙方相互比較了解、信任,發放效率高,一般只需1-2天的發放時間。
二、民間借貸利弊分析
(一)民間融資的積極作用
一是民間借貸的資金投向彌補了正規金融機構資金供應的不足。隨著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營銷策略的調整和營銷重點的轉移,使縣域經濟發展失去了原有的主要資金來源,而作為縣域金融的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由于歷史原因資金實力薄弱,難以支撐起縣域經濟發展的重任。同時,縣域民營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城鄉居民資金需求的季節性、風險性使正規金融機構或不能及時滿足、或望而卻步,而民間借貸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正好及時填補了信貸的“真空”和缺失。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民間借貸滿足了民間資金需求的季節性特點。二是民間借貸滿足了一些高風險行業的資金需求。如荒山開發、畜牧養殖等,其高投入、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如果農民自有資金不足,而銀行由于抵押、擔保等問題難以支持,農民最終只能依靠民間借貸。
二是民間融資對民營企業的資金投入起到了“孵化器”作用。迅猛發展的中小民營企業在起步階段由于可供抵押的財產不足、財務制度不健全、企業發展前景不明朗等因素制約,難以得到銀行、信用社支持,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只好借助民間融資。從這個意義上說,民間融資承接了大部分民營企業成長之初的融資高風險,對中小民營企事業起到了“孵化器”的作用。
三是民間融資起到了融資市場化發展的“助推器”作用。長期以來,銀行信貸成為企業生產經營融資的主渠道,而民間融資的發展,使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學會了多元籌資,由市場確定利率,從而助推了金融市場多元化融資格局的形成。
(二)民間借貸的負面效應
隨著經濟的發展,資金供求矛盾也日益突出,民間的借貸活動不斷增多,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解決個人、企業生產及其他急需,彌補金融機構信貸不足,加速社會資金流動和利用,起到了拾遺補缺的正面作用。但不規范的、盲目的民間借貸行為會對經濟金融運行產生不利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民間借貸削弱宏觀調控和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首先,民間借貸使大量資金游離于正規金融體系之外,國家貨幣政策難以對其進行有效引導和限制,影響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同時,由于民間借貸具有分散性、盲目性和趨利性的特點,其信貸資金有可能投向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所限制的產業和行業,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再次,民間借貸利率是根據資金的市場供求關系,由借貸雙方自發制定的,基本上是一個賣方市場,利率水平通常比銀行同期利率高,影響國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貫徹實施。
二是加重了經營者的負擔,助長高利貸的存在。許多企業或個體戶從民間所借資金利率水平一般都比較高,比銀行同期利率高3―4倍。過高的利率水平,加重了企業負擔,導致企業資金使用惡性循環。企業高息負債后,財務支出進一步增大,使本來效益不好的企業雪上加霜。雖然一時解了燃眉之急,但受企業所吸收的高息負債帶來的有限效益制約,往往得不償失。借貸資金在退出生產經營過程后,增值有限,企業難以支付到期債務,往往通過吸收新的高息本金來償還到期的高息負債,拆東墻補西墻,企業資產被挖空并形成惡性循環,嚴重影響企業今后的健康發展,同時使高利貸有了滋生蔓延的土壤,在社會上造就了部分食利階層。
三是容易發生債務糾紛,不利于社會安定,影響了正常的金融生態環境。其一、民間借貸手續簡單、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規支持,具有盲目性、不規范性、不穩定性,容易引起借貸雙方的糾紛;其二、民間借貸金額小,涉及人員廣泛,且多發生于社會基層,一旦發生糾紛,將對社會安定產生負面影響;其三、民間借貸一旦發生欠債不還,部分通過暴力收回借款,民間也因此出現一些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追債公司,借貸雙方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有的民間貸款用于賭博、吸毒等嚴重違法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更大。其四、民間借貸的利率高,借款人總是想方設法歸還高息貸款本息,而對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則能拖就拖、能欠就欠、能逃就逃、能廢就廢,不利于銀行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影響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四是個別借貸利率較高,超出法律保護范圍。據調查,個別民間借貸利率較高,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加重資金需求者的負擔,超出法律保護范圍。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換而言之,一旦借貸雙方發生合同糾紛,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三、堵疏結合,規范引導民間借貸行為
毋庸置疑,目前農村民間借貸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民間借貸處于放任自流狀態,容量集中風險,不利于金融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并且由于民間借貸缺乏明確的法律保障,借貸手續又不夠完善,容易引發經濟糾紛,會給社會穩定帶來一些負面影響。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農民對資金的需求進一步增多,在目前縣域銀行機構基層網點大量被撤并,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又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需求的情況下,民間借貸由于手續簡便、快捷,期限靈活,能夠較好地解決農民生產和生活的急需,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因此,對民間借貸宜疏導不宜堵塞。
(一)制定民間借貸法律法規
國家要盡快制訂出臺《民間借貸法》,明確民間借貸的管理機構,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督管理,將民間借貸納入法制的軌道,給予民間借貸活動合法的生存和發展空間,消除民間借貸的法律障礙。同時要界定民間借貸允許的形式與條件,規定民間借貸的合理性內容與禁止性內容,確立合法民間借貸與非法金融的區別,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幅度,使民間借貸有法可依,以規范、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
(二)規范引導民間借貸行為
有關部門要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民間借貸管理辦法,針對民間借貸的特點,引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一是要加強對農村民間借貸的宣傳教育和法律引導,使廣大群眾從法律、政策上對民間借貸有詳盡的了解,從而使群眾自發的規范自身借貸行為。二是規范民間借貸過程中必要的程序。目前民間借貸很不規范,借貸憑據內容涵蓋不但不具體,且借貸雙方權利和義務也不規范,容易導致憑據失效。有關部門應制訂統一的借貸合同,規范借貸合同的內容,對借貸人、借貸時間、借貸金額、放款方式、還款時間等內容予以明確規定。借貸雙方在辦理民間借貸時,應使用填寫統一的借貸合同,雙方簽字畫押,各執一份,妥善保存。三是規范民間借貸用途和利率。借款人在借款時應出具借款事由說明書,特別是大額借款更要對借款用途進行詳細說明,禁止利用民間借貸從事賭博等非法行為。民間借貸利率由借款人與出借人雙方確定,但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同時利息不得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三)實施民間借貸登記備案和監測制度
要明確民間借貸登記備案的機構部門,明確規定登記備案的民間借貸享有更高的法律保障,如優先清償權等。同時人民銀行應會同政府相關部門構建信息共享的民間借貸監測體系,定期采集民間借貸活動的有關數據,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測分析,監測的重點包括借貸規模、利率水平、交易對象和用途等,并配合以一定周期開展民間借貸調查。其目的是將民間借貸納入宏觀調控的視野,減少民間借貸對宏觀調控的影響,同時對社會公眾進行民間借貸的風險提示。
(四)改進金融服務,增加主渠道資金供應
要有效解決當前縣域經濟發展較快,農村資金需求突出的矛盾,必須切實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充分發揮金融對經濟的助推作用。中央銀行要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增加對農村信用社的再貸款支持。農村金融機構要著力解決“三農”問題,積極開發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工具和金融產品,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改進信貸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改進和簡化放貸手續,適度向農村降低信貸門檻和中間費用,努力搭建適合農村個人融資需求的平臺。
參考文獻:
[1]黃沛光.正規貸款利率與民間借貸利率比較分析:以揭陽為例.[J]南方金融,2006,(9)
[2]中國人民銀行南昌市中心支行課題組.合理引導 規范操作 趨利避害[J].武漢融,2004,(4)
關鍵詞:農村基礎設施 融資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 城鎮化
中圖分類號:F294文獻標識碼: A
本文所要討論的農村基礎設施融資是指政府通過不同方式,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把不同渠道的資金導向農村公路及交通設施、電力通訊設施、沼氣秸稈燃氣供應系統、文化體育場所、學校、公園、廣場、水渠、化糞池、垃圾處理場等農村基礎設施領域的行為和過程。[1]
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農村基礎設施融資具備非排他性及非競爭性、自然壟斷性、受益范圍的區域性和使用的相對低效性、相對較低效的經營性及效益的滯后性等特點。
一、農村基礎設施融資來源分析
(1)財政投資
中央財政投資是農村基礎設施的一個主要的資金來源渠道,是農村基礎設施總投資中可控性最大部分。雖然我國中央財政用于農業基礎設施的資金不斷增加,但財政農村基本建設支出在總的財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卻呈下降的趨勢。改革開放以來,中央財政用于農村的基本建設投資占整個基本建設投資的比例比改革開放之前明顯降低。這種現象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有味突出,目前我國中央政府基本沒有撥付什么資金來支持新型農村社區中基礎設施建設。[2]
(2)信貸支持
現階段農業信貸的業務主要由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承擔。由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周期長、回報率低、風險性高等特點,農業銀行、工商銀行等商業銀行出于穩健經營和利潤最大化的內在要求,普遍存在“惜貸”或“慎貸”等現象,要么大幅撤并機構,要么很少發放貸款。
除了商業銀行不愿意介入外,很多投資公司也不愿意介入。因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牽涉的范圍太廣、影響太大,再加上本身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周期長、回報率低等特點,投資公司不愿意毛這個風險把大量的資金放在這上面。
(3)民間資本
民進資本是一個潛力無限的資本市場,但是在目前的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之中卻很少見到民間資本的影子。
在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中,民間資本的介入也存在產權不清、市場準入門檻高、不公平競爭及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3]
二、農村基礎設施融資模式分析
(1)財政融資模式
此種融資模式主要是依靠國家財政提供資金保證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但是它目前存在的問題是財政所融資金在國家總財政收入中的比例很少。同時,其融資渠道也不暢通。
(2)市場化融資模式
市場化融資是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引進各項社會資本參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化融資主要有PPP模式、BOT模式等。如BOT模式是以政府提供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特許權為合作基礎,國內或國外企業跟政府協商融資、風險、建設等事項后,在規定時間內擁有設施的經營權和收益權,特許經營期滿后再將設施按項目按規定轉移給政府。需要注意的是,市場化的融資模式在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中會受到當地的市場化經濟程度水平、當地是否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及建設項目的盈利前景等方面的限制。[4]
(3)其他融資模式
包括社區自籌和來自非營利部門和志愿組織的融資。這屬于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非主流融資模式,流程也比較復雜,這里就不再多說。
三、農村基礎設施融資對策
(1)加大政府財政支持力度
進一步加大政府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力度,明確各級政府的事權范圍,按照各自的財權合理的分配農村基礎設施的供給責任。首先應增加中央政府對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力度,其次,地方政府也應多渠道籌集資金保證新型農村社區的基礎建設資金投入:地方政府在平時應厲行節約,不鋪張浪費,努力創造更多的財政盈余;地方政府還應積極主動地聯系投資公司、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等,為其投資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搭橋鋪路等。
(2) 完善農村基礎設施信貸支持體系
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背景下,搭建以“項目吸引、金融支持、政府推動”為內容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外部融資平臺,對于拓寬農村建設的融資渠道,整合社會力量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顯得極其重要。因此,構建農村基礎設施金融支持的總體思路是:建立由政策性金融為主,商業性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間金融等為補充的農村基礎設施多元金融服務體系。具體可以:首先,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帶頭作用,進一步完善政策性金融機構功能,強化政策性金融支農作用,使之成為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融資的主渠道。其次,完善商業銀行的作用,國家也應出臺各種優惠政策激勵商業銀行投資打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上來。再次,發揮農村信用社的主力軍作用,在地方政府落實風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農村信用社應大力支持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積極介入供水、供電、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最后,建立保證貸款的償還機制,建議中央財政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專項資金時,按一定比例用于建立還貸準備金,縣、鄉財政也要從預算內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建立還貸準備金,以保證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貸款的及時償還。
(3)調動民間資本參與的積極性
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前提下,還要積極探索和發展財政外其他渠道,引導社會資金流入新型農村社區的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構建起多渠道的融資機制,逐步實現其建設的市場化。鼓勵企業和非政府組織積極參與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供給,將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在政府自身變革、市場機制和社會參與的基礎之上。可以從深化產權制度改革、放開市場準入政策及優化民間資本介入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環境等方面入手。[5]
(4)融資模式的創新
財政融資模式和市場化融資模式各有利弊,在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中,應根據當地的情況把財政融資和市場化融資結合起來。從融資模式的內部構成來看,主要是通過財政融資模式和市場融資模式的職能定位和相互協作保障基礎設施融資所需的資金;從外部環境來說,主要是創造有利于推廣市場化融資模式的市場環境和保障農村穩定改革的法制環境;同時積極鼓勵其他渠道資金進入新型農村申社區基礎設施建設領域。
【參考文獻】:
[1]李宏燕.我國農村基礎設施研究[J].農村經濟,2010
[2]甘琳.中國農村基礎設施融資模式研究[J].建筑經濟,2008
[3]徐麗梅.地方政府基礎設施融資模式創新研究[J].社會科學,2009
1民間金融的基本理論探討
1.1民間金融的內涵界定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民間金融活動日趨頻繁,究其內涵,國內外學者提出了諸多觀點,見仁見智,至今尚未形成統一的定論。國際上,由于各國具體國情和法制傳統的差異,以及各學術流派研究的方法與側重點不同,對民間金融內涵的界定莫衷一是。美國學者施密特將民間金融界定為依靠社會法律體系之外的對象運行的金融活動,其與正規金融之間的區別在于交易過程中依靠的對象不同;德國學者卡莫爾教授將民間金融界定為游離于國家官方金融體系以外的,不受官方信用控制的金融交易活動[1]。國內學界對民間金融內涵的界定也提出了種種觀點,可謂見仁見智。張學軍教授認為民間金融是指相對于國家金融制度和銀行組織,自發形成的民間信用活動;胡德青先生則將民間金融界定為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之間、企業之間以及自然人與企業之間游離于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以外的、以資金借貸為主的融資活動[2]。綜合上述觀點的共同之處,并對不同之處進行利弊權衡,筆者認為對于民間金融的定義應做如下界定:民間金融是指游離于在國家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之外,非國家正規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之間、企業之間以及自然人與企業之間的資金融通活動。
1.2當前我國民間金融的特征
其一,融資規模急劇擴大。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民間資本急劇膨脹,民間金融的涉及范圍越來越廣,交易總量也持續擴張。中信證券研究報告認為,2011年我國的民間融資市場總規模至少超過4萬億元。融資規模的急劇擴大一方面滿足了部分融資主體的經濟需求,另一方面折射出我國民間金融的泡沫性風險。其二,利率彈性大,且趨于高利率化。我國民間金融通常根據借款的主體、用途、時間長短、急緩程度來確定利率,利率的彈性很大,既有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的互助式無息、低息借貸,又有等于或略高于銀行利率的普通借貸,也有“利滾利”試的高利貸。此外,從整體上看,民間金融的利率趨于高利化,特別是高于銀行利率的民間借貸,其利率水平持續增高。其三,潛在風險巨大。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的2012年社會藍皮書,當前我國民間借貸面臨著融資規模、融資結構、利率價格、信用違約等風險,多重風險交織,使得我國民間金融市場面臨著巨大的潛在危機。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是,有相當比例的民間資本并未進入實體經濟,支持實體生產,而是轉入“錢生錢、利滾利”的投機性金融鏈條之中。
2民間金融立法原則明晰
2.1明確性原則
法律的規范性、強制性和權威性要求法律規范內容自身必須清晰明了,法律概念的內涵必須明確,邏輯必須嚴謹,并且避免出現自相矛盾或規范不清之處。法律是公民行為的最重要的規范,直接關切著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倘若公民不能從法律上知曉其行為的法律性質與法律后果,必定會使其陷入一種“行為困惑”的窘境,那么法律對人們的規范作用將大打折扣[3]。民進金融不僅涉及合會、私人錢莊、普通借貸、高利貸等諸多法律類型,而且對于合法借貸、非法集資等行為類型也極為錯綜復雜。規范民間金融的法律更應秉承明確化原則,將相關概念的法律性質及其法律后果清晰地、規范化地規定在相關法律中。
2.2分類規范原則
立法上應根據民間金融的不同類型進行分類規范,具體來講,主要分為以下四種類別:第一,普通民間借貸。該種類型的民間借貸利率低于、等于或者略高于同期銀行利率。這種簡單的民間金融屬于民事主體之間平等、自愿地支配其資金流動,并自己承擔風險的活動。對于此種金融活動,體現的是民事主體意思自治的精神,應當受到的法律保護。第二,高利貸。高利貸是指高于正常利率的貸款,該行為干擾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時利用他人的急需資金的特殊情況而掘取高額不當利潤,損害了他人利益,法律應對其予以否定。第三,合會。合會是一種一定地域范圍內的具有互質的自發性群眾融資組織。合會在我國有著十分悠久歷史,如今在浙閩一帶十分盛行,有著廣泛的市場需求,對于民間閑置資金的配置和民間的融資問題都有著積極的作用。法律上應對其進行合理規范,并予以保護。第四,私人錢莊。私人錢莊是指沒有經過國家相關機構審批而設立的的金融機構,其與銀行類似,通過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來進行運營。私人錢莊的存在不僅對國家的金融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威脅,同時極大地加劇了國家的金融風險,法律應對其予以取締。
2.3利益協調原則
平衡協調原則,是指民間金融的相關立法要從社會的整體利益和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出發,來調整民間融資法律關系,以促使社會整體利益與個體利益的協調統一[4]。作為統指導、統領法律規范的基本原則,利益協調原則要求追求民間金融的相關立法應統籌國家利益與個體利益、統籌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統籌經濟自由與經濟秩序、統籌形式公平與實質公平。需要注意的是,利益“協調”不等于利益“平衡”。進一步講,實現融資主體之間利益關系的協調,僅需民間金融主體所得到利益在自己創造的利益總和之中占有一個相對合理的比例即可,而并不要求融資主體之間利益的絕對對等。
3我國相關立法現狀及缺陷檢討
我國《合同法》第197條至第211條對借貸合同作出了若干規定,最高院出臺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則更為系統、具體地規范了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的《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對地下錢莊、高利貸及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予以否定。此外,我國《刑法》建立了非法民間金融的刑事處罰制度。《刑法》涉及非法民間金融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三類:第175條規定了高利轉貸罪,第176條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192條規定了集資詐騙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則對非法集資類行為做了更為深入、具體的規定。盡管我國對民間金融做出了一系列的法律規范,但民間金融的相關立法仍存在著不盡完善之處,具體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3.1民間金融法律地位缺失
目前我國民間金融已經步入高級階段,融資交易的規模巨大、范圍廣泛、方式靈活等特點,客觀上使得與正規金融相對應的民間金融可以快速適應和滿足該種需求。然而,至今為止我國沒有一部法律來確立民間金融的法律地位,法律層面上尚未對民間金融予以明確的肯定或否定,民間金融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尚待明確。我國民間金融活動雖然“大張旗鼓”,但只能是“猶抱琵琶半遮面”。民間金融法律地位的缺失,使得民間金融活動游離于法律之外,致使民間金融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很難得到法律的保障。
3.2對超過法定最高利率民間借貸的法律后果規定不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同期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其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然而,法律并沒有對超出該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最高利率的融資行為規定某種處罰,這就導致民間金融特別是擔保公司等機構提供的短期融資中,高利貸現象非常泛濫,對我國的金融秩序構成了潛在的威脅。
3.3非法集資類犯罪法律規定不盡合理
根據《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類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非法集資類犯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筆者認為,刑法對非法集資類犯罪存在著如下兩方面不合理之處:其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作為非法集資類犯罪的構成要件不妥。“目的”畢竟是產生并且存在自然人的內心世界,人們很難從客觀行為中精準地把握,在實踐中認定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極為困難。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作為認定非法集資類犯罪的前提要件不利于嚴厲地、有效地打擊非法集資類犯罪,以維護國家金融秩序。其二,非法集資類犯罪配置死刑不合理。從刑罰的公正性角度分析,刑罰剝奪權益的總效用不得超過犯罪行為侵害的總效用,刑罰的嚴厲性也應等于或低于該犯罪的嚴重性,對經濟性犯罪的非法集資罪配置死刑,用經濟利益衡量人的生命,是對生命的一種侮辱,對犯罪人來講是有失公正的[5]。此外,從刑罰的功利性角度來看,刑罰的目的就是預防犯罪,自由刑和財產刑足以有效的預防非法集資類犯罪,對其配置生命刑就顯得“殺雞用牛刀”了,是對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
【關鍵詞】借貸;規范;發展;研究
2010年我國貨幣政策實施的重點由“寬松”逐步轉向“穩健”,銀行的信貸增幅快速回落,市場融資需求空間被放大。在這樣的政策背景下,再加之產業投資慣性的推動,民間融資再次趨于活躍,并直接推動了民間借貸組織的發展。民間借貸的快速發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居民、企業的資金需求,成為銀行融資的有效補充,但是由于其自身的不規范性和趨利性等特點,使得其在發展過程中具有一定的風險性,需要加以引導和規范。本文重點分析了某縣民間借貸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規范引導民間借貸發展的基本思路和相關政策建議。
一、民間借貸基本情況
(一)民間借貸主體由單一化向多元化轉變
調查顯示,當前民間借貸活動已滲透到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借貸主體已經由生活困難者擴大到城鄉居民、種養加工大戶、個體私營企業主和機關公務員,特別是在民間借貸活躍的區域,還出現了一批專門從事金融邊緣業務、中間業務和風險投資業務的民間經濟組織或個人。而企業民間借貸表現為企業與企業之間及企業與個人之間的融資。企業與企業的融資資金來源為企業凈利潤所得和歷年積累剩余資金;企業與個人的借貸資金來源主要為個人的收入積累。調查中我們發現,當前相當一部分工薪階層隨著積蓄的逐年增多,考慮到存款利息較低,且物價上漲較快,存入到銀行的存款縮水嚴重,因而更愿意將部分積蓄投入到民間借貸中,以求保值增值,部分人員利用信用卡套現放貸。農村中農戶民間借貸表現為農民之間互質的相互借貸和高利貸性質的相互借貸,借出資金者主要為鄉鎮企業個體老板和部分家境富裕的農民,借入資金者主要為急需資金的農民或城鎮中的部分下崗失業人員。
(二)民間借貸用途趨向生產化
過去參與民間融資的大多是生活較貧困的農民,民間融資以解決看病蓋房、婚喪嫁娶、子女上學等大事而出現的臨時性資金短缺或生活急需資金為主,而現在參與民間融資的多數為生活比較富裕的種養大戶、個體工商戶和民營企業,為生產經營或解決生產經營流動資金不足而籌措資金。現階段,民間借貸已由救急臨時性,逐步向生產經營性借貸、以獲利為主轉化。調查顯示:民營企業創業之初入股融資,以及為解決臨時資金周轉困難融資,約占民間借貸的48%;個體工商戶經商做生意融資約占民間借貸的33%;農民解決子女上學、結婚、建房及用于純農業的生產投資等方面融資,約占民間借貸的19%,生產經營投資成為民間借貸的主流。
(三)民間借貸利率明顯提高,不同主體之間差異明顯
據民間融資監測樣本顯示,某縣民間借貸利率也呈快速攀升態勢,2008-2009年金融危機爆發時期,借貸利率一般在10%-12%之間;2010年經濟企穩向好,利率有所上升,但由于銀行信貸較為寬松,利率在12%-15%之間;2010年10月份以后,受銀行信貸規模收縮影響,利率上升明顯,約在15%-25%之間,最高接近30%。在調查中了解到,經濟比較發達的縣(市)融資利率相對高于經濟落后的縣(市),融資利率一般在15%-25%之間,有時高達40%,20‰以上的高利率主要是過橋資金,時間一般在7-15日左右。民間借貸利率差異化主要表現有以下幾點:
1.農戶消費型民間借貸利率整體水平低。由于農戶之間都是鄰里鄉親,有事大家相互幫忙,因此對因子女上學、結婚等進行的民間融資多為“互助型”融資,一般金額在1000-5000元左右,金額相對較低,多數情況下農戶間借款相當一部分無利率、低利率,據調查借貸雙方約定利率一般為8-10‰。
2.農戶、個體戶生產型借貸利率較高。對農戶和個體工商戶因從事蔬菜瓜果種植、養殖、運輸等所需資金,一般按照信用社貸款利率加點確定,屬于“貸款型“融資,一般以12‰居多。據調查樣本反映,由于貸款難,農村經濟發展資金需求量大等,雖然愿意支付高息,但有時還是難以及時籌集到急需資金,對正常生產經營帶來一定經濟損失。
3.企業民間借貸利率較高,而內部集資型利率較低。今年企業的民間融資規模有進一步擴大,利率也有較大漲幅,利率以15‰-20‰為主,與以往年份相比,利率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且大大高于農戶消費型民間融資。同時,通過調查還發現,一些信用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通過吸收居民所謂入股資金發放高息民間借貸,如某泰民擔保公司目前發放給企業的民間融通資金利率在22-25‰之間,在擔保公司沒有擔保業務的背景下這成為其主要收入來源,一定程度上反映企業融資困難,資金短缺的現實狀況。另外調查顯示,一些企業單位在內部“集資型”民間融資利率普遍較低,一般是企業職工進廠上班或企業購置設備等需要集資時,要求職工進行集資,一般在2000-5000元不等,利率為6-8‰左右,且多年不變。
(四)民間借貸規模快速增長,短期化趨勢增強
2010年下半年以來,在國家連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貸款利率,以及各銀行已經完成全年貸款規模的形勢下,各商業銀行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信貸門檻,民間借貸市場日趨活躍,借貸規模、單筆金額和發生額都呈不斷增加態勢,擴張速度約在20%-30%左右,普遍高于貸款增長速度。抽樣調查顯示,民間融資出現30%以上的快速增長,個別民營經濟發達地區、鄉鎮資金需求量急劇膨脹,甚至出現了接近50%的增長。同時,由于物價不斷攀升、央行加息預期,促使民間借貸市場的不斷活躍,民間借貸的期限也發生了顯著變化,借貸最多的期限由過去的1年改變為1年以下的短期借貸。
二、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一)需求多樣
當前民間借貸活動已滲透到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民間借貸主體已不僅僅局限于城鄉居民為主、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抵押中介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等,越來越多的政府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也參與到民間借貸中,成為民間借貸的主要資金需求方之一。為了更好的發展縣域經濟,突破制約各縣(區)發展的資金瓶頸,部分縣(區)政府大多采用公開或半公開的方式高息吸納內部職工集資和其他渠道的民間資金,某些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為了單位利益或職工福利也“半地下”地吸收社會資金。資金用途更趨多樣化,有的用于解決看病蓋房、婚喪嫁娶、子女上學等生活大事;有的用于解決生產經營臨時性不足;有的用于賭博、販毒、吸毒等非法領域。
(二)管理失范
從我國目前的立法現狀來看,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一些司法解釋如《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等司法解釋中,就民間借貸問題做簡單的規定以外,金融法領域三部最重要的法律《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均不涉及這方面的內容。而《合同法》及以上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的簡單規定也是從民法的角度出發,專門為解決民事糾紛和訴訟而做出的。主要法律對這一領域的空白或者說空缺,給民間借貸的自發發展提供了寬松的外部環境,資本的“逐利性”得到釋放。
(三)中介混亂
在目前的法律法規框架下,任何個人、企業及社會組織都可以充當民間借貸中介,并不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執照,也沒有資本金要求,更談不上股東準入條件。民間借貸中介服務機構逐漸增多,許多房產中介公司紛紛新增民間借貸業務,管理法規卻相對滯后,管理主體不明確,由于從業公司、人員良莠不齊,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經驗,更加大了民間借貸市場風險。隨著民間資本規模擴大,民間借貸中介服務日趨多樣化:有的為借貸雙方牽線搭橋,從中收取中介費;有的為民間借貸者提供擔保,從中收取擔保費;有的自行籌資,從事放貸活動,從中賺取利差;有的農戶向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出售農產品,或經紀人轉售給企業,貨款不能及時結算的,轉為借貸,明確標示期限和利率。
(四)糾紛頻發
民間借貸具有為追求高盈利而冒險或投機的一面,因其缺乏必要的法律約束,多屬私人交易行為,更無跟蹤監控機制,造成民間融資糾紛案件近年來持續走高。以某縣為例,2009年該縣人民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案件743件,占民事案件總量的4.9%,2010年1-12月,該院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已達967起,占已受理民事案件的7.41%,民間借貸糾紛案呈逐年上升之勢。
三、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發展的基本思路分析
(一)健全法制,自主發展
我國應當借鑒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制定單獨的《放貸人條例》,作為規范民間借貸的基礎法律,規定放貸人主體資格、業務范圍、資金來源、放貸利率上限、健全財務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明確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參照銀行業協會的自律模式,建立民間借貸組織的自律制度。成立由放貸人機構、其他民間借貸者自愿參加的民間借貸行業協會,營造良好的自律氛圍,對民間借貸主體進行引導規范,協調、倡導民間借貸主體遵紀守法,順應、服從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另外,修改《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取締辦法》、《擔保法》等相應的法律法規,廢止《貸款通則》,完善民間借貸主體制度和市場退出制度,以推進和規范我國信貸供給市場體系的建設。國家應當將民間借貸納入監管范疇,盡快制定出關于民間借貸業務的管理規定,尤其是對自發形成的有組織的金融活動加強監管,讓農村一部分非正規金融即民間金融“浮出水面”,以規范、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引導民間借貸走上正常的運行軌道。
(二)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委托貸款
1.中小金融機構委托貸款業務是規范民間借貸,利用銀行信用去引導民間金融活動和銀行的行為相結合的金融創新之舉。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托業務銀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托貸款屬于銀行的第三方業務,銀行在其中發揮了“監督”和“平臺”的作用。民間借貸行為與銀行相結合,通過辦理正規的委托貸款手續,把民間借貸從“地下”轉為“地上”,為民間借貸的發展搭建了平臺,規范了民間借貸,同時也避免了非法集資的嫌疑。
2.委托貸款與民間借貸相結合,可以提高資金利用率并防控風險因素。民間借貸具有盲目性和自發性,并且借貸手續不規范,易產生糾紛而影響民間資本的利用效率。銀行借貸手續繁瑣、門檻高,不利于資金的籌措。而委托貸款與民間借貸相結合,通過銀行的介入與監督,可以減少投資的盲目性,加快融資效率。同時,銀行利用其在資信調查、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可以規范民間借貸的手續,有效地監控民間資金的投向及規模,縮小了非法集資與地下錢莊的生存空間,從而有效的防控了風險,有利于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3.積極發展委托貸款對相關各方均有好處:對于借款企業來說,一是避免繁瑣的銀行審批貸款的程序,降低了貸款門檻,加快了資金籌借效率;二是通過銀行監督,提高了貸款企業的可信度,擴大了企業宣傳力度,有助于在更大范圍內籌措到更多資金;三是與銀行相結合,通過辦理正規的委托貸款手續,避免了非法集資的嫌疑,同時還有利于通過合法程序解決借貸雙方的糾紛。對于出借人來說,一是通過委托貸款方式,可以收到高于存款利率數倍的收益;二是通過銀行監督,政府介入,可以提高借款企業財務透明度,減少投資的盲目性;三是可以通過集中辦理借款企業擔保手續,降低資金出借風險。對于銀行來說,一是委托貸款風險險由委托人承擔,銀行發放委托貸款避免了貸款損失風險;二是委托貸款的發放,降低了銀行的負債水平,減少了利息支出成本;三是通過收取一定比例服務費用,增加了經營收益。對政府來說,一是委托貸款的發放增加企業的資金來源,減少了銀行資金外流,有助于經濟的快速發展;二是委托貸款通過征收印花稅與營業稅,增加了財政收入;三是縮小了非法集資與地下錢莊的生存空間,可以更有效地監控民間資金投向及規模,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
(三)成立地方政府民間借貸發展中心,服務和引導民間借貸規范發展
在縣市級成立地方政府民間借貸發展中心,行政上隸屬同級人民政府,在業務上接受地市級和上級金融監管部門的領導,承擔對縣域內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督管理。主要職責:
一是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提升居民金融意識。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使廣大居民了解相關的政策、法規及民間融資的利弊得失,提高社會公眾的誠信意識和風險意識,避免因利率過高、資金投向失誤以及資金過度集中而給借款人帶來的風險和損失。
二是對民間借貸交易實行非強制性的登記備案制度,放債人可以通過登記備案獲得相應的法律保障,如一旦債務人破產清盤,經過登記的交易債權是有效的法律憑據,并可優先獲得清償。
非正式融資活動,指的是處于監管當局視線之外的、非正式組織的民間金融活動。本文所討論的非正式融資活動,則僅限于將社會剩余資金直接轉移到企業家手中、用于從事生產性投資的投融資過程。
非正式融資活動近年來十分發達。這種未得到監管部門認可的金融活動之所以有著旺盛的生命力,一個重要原因是民營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大量資金需求。正因為非正式融資活動中有相當部分是專門為民營經濟服務、填補資金供求市場空白的,這種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
(一)民營企業在中國經濟中的作用和面臨的融資困境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的民營經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至2001年,中國大陸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已達2433萬戶,私營企業近203萬戶,民私營企業共創產值19637億元,占當年GDP比重20%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額17744億元,占全年消費品零售額的47%,安排國有企業下崗職工142萬人,占當年下崗職工就業比重的63%。從業人員共計7474萬人,占全部城鎮就業人員總數的31%強。這組數字表明,民營經濟早已擺脫了“補充”地位,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盡管近年來民營經濟發展得十分迅速,然而一直影響民營經濟發展的融資難問題卻始終未能得到解決。由于計劃經濟體制下遺留下來的思維慣性和正式金融體系存在的結構性問題,無論是資本市場還是資金市場,都未能為民營企業留出足夠的融資空間。據典型調查,約有80%的企業認為融資難是它們面臨的主要發展障礙,90%以上的個體私營企業是完全靠自籌來解決創業資金的。在民營企業的融資構成(上市公司除外)中,自有資金約占65%;民間借貸及商業信用占25%左右;向銀行貸款僅占10%,在正式資本市場融資則幾乎為零。
(二)非正式融資活動的主要方式
基于民營中小企業很難通過正常途徑滿足資金需求的現實,在一些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非正式金融活動始終十分活躍,成為民營企業解決創業和企業運作資金的重要渠道。盡管監管部門一再嚴格限制各種形式的民間融資活動,對民間“亂集資”活動嚴加取締,但民間金融活動的客觀存在仍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歸納起來,民間融資活動主要采用了以下幾種方式:
一是民間借貸。盡管金融監管部門控制嚴格,但民間借貸市場不僅一直沒有停止活動反而十分活躍,成為非正式融資活動的主要方式。由于民間借貸基本保證了高出銀行貸款利率1倍以上的利率水平,許多城鄉居民都將手中的資金投入到這一市場上,從而保障了民間金融活動的資金來源。二是拖欠貨款。大企業拖欠小企業貨款、下游企業拖欠上游企業貨款、企業之間相互拖欠,有的企業甚至全部依靠拖欠貨款來周轉資金。三是私募股本。即在企業設立時,采用在職工中私下募集股份的方式籌集部分資金。四是通過典當行抵押獲得資金。五是企業互保加債轉股。即被擔保方將企業股權作為反擔保品抵押給擔保方,一旦被擔保方無力還債需要擔保企業代償時,擔保方對被擔保企業的債權即轉為股權。隨著民間融資活動的發展,出現了相當數量的地下(或半地下)錢莊和中介人,成為民間金融市場的中堅力量。
(三)非正式融資活動的問題
由于缺乏規范,非正式融資必然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
第一,融資成本過高。對于中小企業來說,本來經營體質就比較脆弱,而非正式融資的利率高出正式融資體制1倍以上,由此進一步加大了經營風險。由于擔保體系的不健全,擔保方面費用同樣很高。從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來看,無論是直接上市還是在經過復雜的運作之后通過買殼或者借殼上市,上市的成本都極為昂貴,致使中小企業無法問津。
第二,形成不規范、高風險的投資市場。在短期資金市場,由于投資風險過大,民間借貸大多是靠血緣或地緣關系維系的,交易雙方若無親友、雇傭、業務往來等關系多難以成交。在資本市場,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份難以流通,于是出現大量私下交易,造成“黃牛黨”盛行。西安、成都、海南、濟南、上海等地均曾興起過股票私下交易的熱潮。某省僅50個從證券交易中心摘牌的企業股權托管收入1年就可達3000萬,折合年交易量5億—6億股。這種私下交易盡管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股權流通的客觀需要,但也產生了大量的“原始股騙局”,一些公司聯手做莊,使眾多投資者被深深套牢。
第三,影響企業的信用。依靠拖欠貨款來周轉資金的融資方式不僅會使社會債務鏈問題更加嚴重,而且也導致了競爭環境和信用狀況的惡化。有企業反映,貨款拖欠短的幾個月,長的可達1年以上。據有關分析,在發達的市場經濟中,企業間的逾期應收帳款發生額約占貿易總額的0.25%—0.5%,而在我國,這一比率高達5%以上。
第四,部分地下錢莊、典當行被不法分子利用,發放高利貸牟取暴利。出現了不少月息高達30%以上,少量貸款“螞蟻滾成大象”,將貸款人敲骨吸髓、傾家蕩產的事例,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
二、需要重新認識非正式融資活動
(一)非法集資活動何以禁而不止
根據國務院1998年《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實施方案》的定義,所謂亂集資是指任何未經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集資活動,包括擅自以還本付息或支付股息、紅利方式籌資、以發起設立股份公司為名變相籌集股份等等。按此定義,上述各種民間融資活動大多可以被列入非法集資活動的范圍,也多次遭到有關部門的禁止。但是這種禁止工作并未收到政府期望的效果,查禁的風聲一過,民間融資活動仍十分盛行。
民間“非法集資”活動的禁而不止,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國金融體系缺陷造成的。首先,有需求就會產生供給,由于現有融資渠道不足以為眾多的民營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因此民間融資活動具有相當的合理成分。加上民營企業對于發展地方經濟又至關重要,因此地方政府對大量“非法集資”活動必然會采取非常寬容甚至庇護的態度,使得中央監管部門難以實施查禁工作。時至今日,連中央監管部門也不得不對規模龐大的非正式融資市場采取默許的態度。其次,以是否獲得“政府批準”來鑒別“合法集資”和“非法集資”這一標準本身就不夠科學。政府有多級,應由哪一級政府承擔審批的職能和責任?如果集中到中央政府,面對大量民間的投融資需求顯然力有不逮;如果分散至各級地方政府,在地方利益的作用下這種審批不僅會流于形式,還可能增加大量設租機會。
從“亂集資”的不良后果來看,主要是因集資者無法歸還本息而產生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破壞了金融局勢的穩定。例如某市的非法集資案中,市政府為清退集資企業的債務被迫向中央政府舉債10億元。但是如果仔細考察一些典型的亂集資案就會發現,如果沒有政府官員利用權力和政府信用為集資者提供保護,非法集資活動本不會產生令人吃驚的集資數額和巨大的社會影響。溫州等地區的實踐證明,真正由民間主體從事的融資活動因具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和較高的投資效率,反而有利于金融的穩定。(二)非正式融資活動并非中國所獨有
我們的考察表明,凡是存在嚴重金融壓制的國家(或地區),由于正式金融體系難以滿足經濟活動的要求,都會出現大量的非正式金融活動甚至非正式金融組織。例如臺灣民間借貸占全部金融活動的比重曾長期保持在20%以上,占間接融資的比重則高達35%以上。日本的民間借貸也十分常見,借貸機構為解決資信度低、缺少抵押品的企業和個人的融資困難,還設計了非常便捷的服務方式。即便在一些歐洲的發達國家,非正式金融活動也普遍存在,有的國家的政府甚至鼓勵投資者在非正式市場進行投資活動(如在投資者購買未上市公司股票時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
另一方面,如果說非正式金融活動帶來了巨大的金融風險,那么正式金融活動所產生的金融風險實際上更為嚴重。四大國有銀行在剝離了1.4萬億不良資產(其中大多已無法收回)之后,賬面上仍擁有3萬余億的不良資產,兩者合計總額達到4.6萬億之多。這些金融風險之所以沒有帶來巨大的社會影響,只不過是因為國家信譽給予了支持。
(三)結論
從上述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現實中大量存在的“非法集資”活動是現有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狹小、缺少層次和行政壟斷的必然結果。由于金融市場既不能滿足投資者的投資欲望,也不能滿足融資者的資本需求,資金的供求雙方只能自己創造市場,在法律和制度的規范之外從事投融資活動。對于中國這樣一個人均GDP不足900美元、有著9億農村人口、4億農村勞動力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大量地方性中小企業仍然是今后相當長時期內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在正式金融體系未能有效地解決這類企業的融資問題之前,非正式金融在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仍將起到不容忽視的作用,對之應有一個合理的評價。利弊權衡之下,保留一定程度的非正式金融可能是有益的,因為這類活動的存在可以改善資金分配狀況,匯聚社會的閑散資金用于經濟活動。臺灣經驗證明,在政府對民間借貸采取較為寬容的態度下,民間借貸反而可以提高資金分配效率并增加整個社會的可使用資金。國外經驗表明,只有當正式金融體系發展到相當程度、金融壓制被充分解除之后,非正式金融活動才會縮小到無足輕重的程度。因此,當前需要做的,一是積極發展正式金融體系,拓展金融服務的領域和范圍;二是對非正式金融活動進行解析,保留其合理成分,抑制和打擊不合理成分。惟此,才有可能使非正式金融活動既能在一定時期內發揮積極作用,又不至于影響金融大局并逐漸走向萎縮。
三、有關政策建議
實踐表明,對“亂集資”一律加以禁止是不可行的,真正應該加以嚴格禁止和查處的,一是不法分子進行的金融詐騙活動,二是政府官員參與企業集資。對于民間主體進行的融資活動,與其簡單地禁止,還不如對其進行分類分層管理:將部分條件較好的機構納入正式金融體系加以規范,嚴格監管其信用度、風險控制能力和還債能力;對于還不宜納入正式金融體系的,只要不涉及違法活動,則允許其適度發展。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修訂有關法律法規,縮小非法融資的范圍,嚴格界定違法融資活動
以今天的眼光來看,過去制定的法規中有關非法“亂集資”的定義已經過時,不僅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結構變動的需要,在管理操作上也難以實施,需要加以修正。修正的重點是:
第一,對非法融資活動給出準確定義,明確禁止從事融資活動的內容和范圍。例如,無真實借貸背景、以詐取他人錢財為目的、收取超出法律規定范圍的高利息、對抵押品提出不當要求等借貸活動均應為法律所禁止。
第二,明確規定政府官員不得憑借行政權力或地位為借貸活動提供有形或無形的擔保。
第三,明確對非法融資活動的處罰標準和辦法。
(二)改“堵”為“疏”,吸收民間資本,將部分資質較好,管理水平較高的城鄉信用社改造為民營銀行
這里所說的民營銀行,指的是由私人資本出資、控股、經營的銀行。這類銀行的雛形已經出現,典型代表是沿海發達地區一些由私人資本控制的城市信用社,如浙江臺州的銀座和泰隆城市信用社。盡管這兩家信用社的經營效率并不算高,人均存款、貸款尚低于工行、中行。但由于其特殊的經營模式(大量客戶經理利用本身的人際關系和親和力隨時掌握客戶的生產經營狀況和誠信度)符合個私經濟分散、跨越行業多、經營變化快等經營特點,較容易克服信息不對稱導致高昂交易成本和風險的問題,客戶從申請貸款到資金入戶,快的幾分鐘就可以實現,同時信貸資產質量優良,不良貸款比率小于3%。現實證明,選擇部分條件較好的信用社用民間資本進行改造是具有可行性的,這種改造也有助于將部分地下、半地下的私人錢莊納入監管范圍。
但是,發展中小民營銀行也要高度注意防范金融風險。2001年下半年銀座、泰隆兩家信用社發生的擠兌風潮表明,盡管這些小銀行的資產質量非常優良,但由于其規模過小、抗風險能力過低,一旦出現擠兌就會使優勢在頃刻間化為烏有,還得要靠政府出面幫助解救。長此以往,如果形成中小民營銀行也不能倒閉的思維定式,一出問題就由政府出面買單,民營銀行非但不能減少政府干預,還會滋生的不良環境。為此,要建立有效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同時建立一套保護存款人利益的機制,讓符合條件的銀行進來,經營不善的倒閉或者被兼并,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充分競爭。
另一方面,民營中小商業銀行盡管具有很強的產權約束,但是由于銀行業所具有的杠桿特點,民營銀行仍然存在著很大的經營風險,需要有關部門建立起一整套監管措施。例如制定嚴格的出資人和高層經營管理人員資信標準,設立檔案并定期審查,防止資信不良、有劣跡和黑社會背景的人員進入銀行業;嚴格審查和禁止股東的過多分紅和抽逃資本金情況,防止因銀行股東的利益沖動而引致銀行短期行為;設置資本金分類標準,限制地方性銀行的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范圍等等。
(三)發展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小額資本市場
內容摘要:目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處于初級階段,面臨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問題。本文分別剖析了各種農村小額信貸模式的利弊,提出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主導模式選擇是“三位一體四化”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小額信貸模式。
關鍵詞:農村小額信貸 可持續發展 主導模式
農村小額信貸指為專門針對農村居民尤其是貧困農戶提供的小額度、持續性的信貸產品與服務。其基本特點是:以窮人為主要服務對象;以實現機構操作上可持續性和經濟上可持續性作為其重要目標;以市場經濟作為基本運行環境。
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性
(一)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比重較大,只有農村人口找到擺脫貧困的出路,“和諧社會”的持久才有可能實現。農村信貸問題的解決是農村社會經濟長足發展、實現城鄉統籌的必要條件(王曉穎,2007)。
(二)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中國國家統計局2009年7月數據顯示,我國農村居民收入增長速度落后于城市居民,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正進一步擴大(見表1)。
(三)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
從實踐來看,農村信用社全面推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不僅是農村金融機構貸款品種的創新,還利于改善其資產質量,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據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課題組對江蘇和安徽二省部分城市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調查情況來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質量大大高于農村信用社平均信貸資產質量水平,其不良貸款比例均控制在2.4%以下,最低的只有0.3%(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課題組,2004)。
各種農村小額信貸模式的利弊分析
(一)農村信用社模式
目前,中國農村小額信貸的主導模式是農村信用社模式,該模式是小額信貸業務的中堅力量。
1.農村信用社模式的優點:
管理經驗優勢。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因地制宜,按照農村經濟發展規律,不斷深化體制改革,轉變經營理念,在管理模式、內控制度、經營思路上都作了大膽的探索和嘗試,并逐步走向規范化經營與管理。
網點優勢。隨著農業銀行退出農村市場,農村信用社的農村主力軍地位逐步體現,為其發展壯大提供了很好的機遇和更廣泛的金融服務空間。
人才優勢。農村信用社有一支比較成熟的農村信貸員工隊伍,為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提供了人才保證,對農村各種信息看得準、反應快,為農村信用社科學決策提供了可靠依據(霍俊樹,2007)。
2.農村信用社模式的缺點:
壞賬風險。從資金供給方面看,截至2003年初,全國信用社系統的不良貸款達到5147億元,占總貸款額的37%,另外,己有19542家信用社嚴重虧損,資不抵債,資不抵債的分支機構占信用社機構總數的55%,遠遠超出一些金融安全的指標。
利率風險。一般情況下,農村小額貸款的可持續發展利率需要達到基準利率的4倍,這樣才能覆蓋資金成本和管理成本。農村信用社由于最高貸款利率被限定為基準利率的2.3倍,因此很難用利率工具覆蓋小額信貸的風險。利率管制是農村信用社面臨的一個巨大問題。
信息風險。農村信用社缺乏核查農戶信用信息及身份信息的有效手段。目前個人征信系統正處在逐漸完善階段,而且只限于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征信系統的建設,對農戶的信用信息系統建設還沒有具體規劃。
(二)政府貼息小額信貸模式
1.政府貼息小額信貸模式的優點:一些政府機構或政府支持的小額信貸項目一直在我國農村小額貸款模式中占重要地位。這種模式充分利用了政府的權威和政府的力量,可以在短期內解決一些農村中的突出問題。
2.政府貼息小額信貸模式的缺點:政府小額信貸模式本身的失靈。政府推行小額貸款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和實施以政府為主體的小額信貸模式,如貼息小額貸款等。由于政策的最終決策者是政府,并是通過有一定秩序的政治市場來實現,使模式本身的合理性具有不確定性。
政府的尋租活動。當政府干預市場時,會形成副產品――尋租,尋租的特點是不增加任何新的社會財富,單純改變生產要素的產權關系,扭曲資源配置。
公共物品供給的低效率。由于公共物品本身的復雜性以及政府機構的本性,使它們提供公共物品難以達到應有的高效。
(三)鄉村銀行模式
我國的鄉村銀行模式,是一種非政府機構從事小額信貸的商業化模式,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和組織系統。
1.鄉村銀行模式的優點:
民間社會資本優勢。鄉村銀行模式的最大優點在于其民間性,即充分動員民間的非政府組織的力量。民間的社會資本是民眾在長期解決鄉村問題的過程中自發產生的用以擺脫困境的制度安排。
靈活的聯保方式。鄉村銀行模式名義上不要擔保,但實際上小組成員相互之間用人格進行擔保,是一種聯保制。
利率優勢。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政策是對其比較有利的一項政策,可以在不超過央行規定的同期同檔基準利率的四倍內由法定雙方自主協商確定。
2.鄉村銀行模式的缺點:為了防范金融風險和保護儲戶利益,我國目前的小額信貸機構一般實行“只貸不存”的機制,限制了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使其只能以股東自有資金或接受捐贈的資金作為小額信貸的資本金,限制了小額貸款公司小額信貸的規模。
農村小額貸款主導模式選擇
本文認為,應當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小額信貸模式,把國際成功的小額信貸模式種植于中國這塊沃土,兼顧商業性和公益性原則,積極探討指導下與我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三位(政府+正規金融機構+商業性小額信貸機構);一體(農民社團);四化(貸款利率市場化、貸款數額靈活化、貸款用途多元化、貸款期限合理化)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小額信貸模式。
(一)三位
三位指政府、正規金融機構、商業性小額信貸機構三方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完成小額貸款的定價、項目選擇、貸款發放、擔保、回收等一系列活動。
1.對政府的建議。政府具有公共管理者和微觀支持者的雙重職能,主要負責制定政策,安排計劃,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提供二級擔保,構建融資平臺。通過減少稅費或資金的優惠來幫助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發展小額信貸。并為小額貸款公司搭建“融資平臺”,使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通過這個“融資平臺”進入到小額貸款公司。政府要做的事情就是做好監管和市場的培育。市場能夠決定的事情就自由支配,政府應該有收有放,靈活管理。
2.對正規金融機構的建議。正規金融機構是農村小額信貸的主要供給力量,主要負責貸款計劃的下達以及貸款的調度、審批、發放、管理和回收。農村金融機構需要走出一條既不同于政策性金融,也不同于傳統商業性金融的新路,積極參與到農村小額信貸中來。我國未來金融體系的主體,既不應當是以政策性銀行為主體,也不應當是以傳統的商業銀行為主體,而應當超越傳統的思維定勢,走出一條金融組織創新的新路子。
3.對商業性小額信貸公司的建議。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流向農村,允許多種模式并存,多種所有制的小額信貸機構開展相關業務,形成多元投資主體并存、多種類型金融機構良性競爭的格局,促進小額信貸機構向市場化、產業化方向發展。有必要給予小額信貸機構在機構地位、利率設定方面以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第一是放松在利率方面的管制,但不允許這些小額信貸機構吸收存款,先通過個人或機構的資金,通過利差賺回投資,這樣在金融上國家并不需要承擔什么風險;第二再允許吸收存款,當機構的實力發展到一定的程度,政府也具有了監管的能力,再讓這些小額信貸機構成為真正的專門金融機構。
(二)一體
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市場需求方主要包括農戶與農村中小企業。當前,農戶對小額信貸主要需求具有多樣化和層次性的特征,不同農戶的經濟行為差異決定其需求必然不同,同時,還有農村中小企業金融需求,其特點(見表2)。
一體主要指農民社團這一農村小額信貸的需求核心,主要協調選擇貸款項目,提供配套服務和協助銀行收貸收息。農民社團是鄉村信息的載體和民間執法的有效力量。鄉間的私人信息,尤其是和農戶個體信用相關的信息,一般是一種隱蔽性的信息,政府、企業、金融機構一直無法獲得,或者獲得的成本很高。這種信息,卻可以凝聚在一些鄉村組織中,所以,農民社團參與小額貸款,是一種節約信息費用,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危險的有效制度安排。
(三) 四化
四化指市場化的利率、靈活的貸款數額、多元化的貸款用途與合理的貸款期限,更好地滿足農戶需求,實現農村小額信貸財務和組織上的可持續性。
1.貸款利率市場化。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小額信貸應該逐漸建立起以風險定價為原則的利率機制。根據風險大小確定利率水平,簡化貸款利率期限結構,把貸款定價權進一步交給市場。一般來說,貸款風險越大,它所要求的利率也應該越大。貸款利率市場化后,金融機構或小額信貸組織之間就能充分競爭,農戶和企業可以直接從中受益。
2.貸款數額靈活化。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農村小額融資需求呈現多元化、多層次特征,原有的農村小額貸款已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融資需求。對與小額信貸機構建立了長期信貸關系且信譽良好的農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其貸款授信額。2009年5月始,農行農戶小額貸款上限提至5萬元,以滿足農民信貸需求。
3.貸款用途多元化。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拓寬農村小額貸款用途,既要支持傳統農業,也要支持現代農業;既要支持單一農業,也要支持有利于提高農民收入的各產業;既要滿足農業生產費用融資需求,也要滿足農產品生產、加工、運輸、流通等各個環節融資需求;既要滿足農民簡單的日常消費需求,也要滿足農民購置高檔耐用的消費品、建房或購房、治病、子女上學等各種合理消費需求。
4.貸款期限合理化。根據當地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貸款項目生產周期和綜合還款能力等,靈活確定小額貸款期限。針對農村不同產業發展的資金需求,開發“整貸零還”、“零貸零還”、“零貸整還”等不同的小額信貸產品,以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建立分期還款制度,即要求貸款人在貸款后的一定時間開始,每個月、每季度或每半年不等,分期進行還款。
在政府宏觀調控下,進一步改善商業性小額信貸成長環境,不斷完善其運作機制,增強可持續經營能力,實現小額信貸機構的自我維持和商業上的可持續發展,作為正規金融機構的必要的有益補充,共同促進農民社團這一需求主體的信貸發展,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小額信貸發展新路,這樣將進一步推動我國扶貧事業發展,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曉穎.社會排斥視角下中國農村小額信貸的困境[J].現代經濟探討,2007,06
1我國交通經濟融資現狀
交通經濟對于區域整體經濟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作用,就目前我國區域內交通經濟的現實情況來看,發展規模和發展勢頭都較從前有了非常大的改觀,可是所有有利的變化幾乎都是依賴于當地政府的政策扶持,所有融資渠道中,政府投資占有壓倒性優勢。傳統的交通經濟中,政府投資一般分成兩種形式,其一是政府用投放國債的辦法籌集資金,其二是中央財政直接下撥資金。雖然這兩種融資方式一度給交通經濟以很大幫助,但是卻始終不能跟得上區域內整體經濟的發展速度。面對資金短缺問題的日益明顯,民間資本融資的作用正在顯現出來。一些區域嘗試進行的企業融資等形式也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實際上政府已經很早就注意到了銀行對于交通融資的重要意義,鼓勵銀行進行交通貸款業務,可實際情況是,銀行對于交通融資形式的貸款熱情不高,因為交通經濟尤其是縣域與鄉鎮交通經濟貸款收益低、償還時間長,因為各種客觀條件的制約,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還貸能力較弱。銀行融資成本被刻意提高。上面我們提到的民間資本融資,因為眾所周知的工程項目耗資大周期長的原因,吸引到民間資本并不容易,交通經濟融資的吸引力不大,所以單靠某一項融資方式,在目前來講,都難以起到既定效果,應當對各種融資手段進行綜合應用。
2交通經濟融資手段
2.1發行公路債券
根據世界先進國家的公路與鐵路建設經濟,發行較大規模的行業債券是一種極為有效的基礎建設型融資形式,發行交通建設債券的辦法有兩種,其一是政府發行債券,以國債來進行城鄉建設基礎籌資是一種很重要且行之有效的辦法,可是因為我們國家正在逐步淡化積極的貨幣財政政策,以發行國債的辦法進行融資籌資有其局限性。其二是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歐美等發達國家基本是以發放地方債券的辦法作為公路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我國也逐步朝此方向發展,可是這種債券籌資方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2.2建立公路基金
在日本、美國以及澳大利亞等經濟市場成熟的國家,設置公路建設資金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融資途徑。現在我國也設置有專門的專項公路建設基金,可是政府財政收支情況對于基金的影響力很大,難以保證基本城鄉公路建設的順利實施。所以我們需要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發展經驗,構建以市場經濟為主導的交通經濟建設基本資金。用政府稅收的方式保障基金的正常運轉,將其應當起到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2.3靈活招商途徑
發展交通經濟,同發展區域經濟的情況有很大的關系,能夠有效推動當地區域經濟全面發展。而反過來,區域內經濟特點也會在一定程度內影響到交通建設及交通經濟,若該地區有明顯的地域特點,則可以充分利用其特色作為引入外資的發展助力器。比如用多種形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到交通經濟的發展建設中來,鼓勵社會民營資本進行多種交通經濟建設前景利好的項目投資。如此一來.就可以把政府的投人資金閑置下來,用到經濟效益較差或者不穩定、融資難度大的項目中來,讓國家公共建設目標得到實現。依據區域特色,鼓勵民間資本與外來資金參加本區域內的交通建設,需要把握住的一個重要尺度就是,需要權衡利弊,不能以犧牲本地資源作為發展代價。否則所得不能償其所失,會極大地影響到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
2.4強化市場運作
交通經濟有非常強的公益性特點,可是在融資的過程中,絕對不能對市場化的運作模式進行直接拒絕,若政府改變傳統的落后思維,加入一些與時展相銜接的理性條件,便可以讓城鄉交通經濟建設轉變成為經營型的活動,讓其以市場經濟的動作模式進行資本籌集。交通建設能在很大的程度上完善當地交通乃至整體經濟的發展,讓本地區硬件投資環境得到加強,促進本地區發展與對外開放程度,繼而循環至增進招商引資、增加財政收入的鏈條內。
2.5促進政府財政支持力度
推動省級直管區域的改革,給當地政府以更自由的財政自主權力,加強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轉移財政的支付力度,保證區域內交通發展所需要經濟基礎的落實。交通經濟一旦成為一項公共產品,便且有了全國統一性與地方支配性的雙重特點,需要明確區域內交通一方面便利了當地人民的出行,另一方面它也是全國統一交通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區域內交通的流暢同時也方便了全國交通的運行與管理。根據這一雙重屬性,中央政府財政理應加大各區域內交通經濟發展的扶植力度。在政策、資金、制度等多方面保證區域交通經濟得到順利發展。
3交通融資問題的幾點思考
3.1交通融資的基礎是組織領導
交通經濟融資若想取得實質性進展,離不開領導的支持。首先應當成立市級的融資工作小組,注意融資工作的組織管理,首先在物質上給工作以相應的支持和保障,劃撥專用的土地給交通經濟融資單位,讓交通經濟融資部門得到業務上的基本保證。其次應當在政策上給相關工作一定的傾向性,建立專門的融資工作獎懲辦法,提升交通經濟融資企業的工作積極性。第三是市融資部門對下屬單位的大力支持,給交通融資工作以政策性指導,為其提供信息與貸款擔保。第四,交通局黨委要作好工作,主要負責領導下基層多次了解融資發展情況,同融資企業一同商討各類融資問題,發現問題,特殊事情特殊辦,緊急事情提前辦,及時對相關問題做出指示并幫助解決,使融資公司可以克服阻力,在預定的時間內籌措到建設資金,保障交通經濟的順利發展。
3.2交通融資的關鍵是體制創新
相同的交通規劃項目,相同的國家宏觀調控對策,因為經濟動作體制的區別,所起到最終的融資效果也完全不同,總結各地交通經濟融資所取得的成績與失敗的教訓,其中成功案例之所以成功,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膽創新融資體系,勇于變革政府工作職能,采用總融資公司和融資部門公司聯合運作的新型模式,確定融資主體,強化融資指導力度,在實際中解決融資難的政府工作壓力,市級融資公司對全市交通資源進行全面整合,為各部門提供融資信息,負責整體的融資擔保管理,并在政府職能部門的引導下,依據市場化運作模式,負責本區域的籌措資金工作,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共同形成有機交通經濟融資整體。
3.3交通融資的保障是貸款誠信
所有基于合作的經濟,其理性基礎都是誠信,交通經濟融資任務艱巨,在國家宏觀調控的政策下,交通經濟發展沒有退路可走,處境的艱難讓建設部門同銀行間的合作過程變得非常敏感,若想在眾多貸款單位里脫穎而出,同銀行建立良好的信貸關系,絕對不是偶然可以成功的,回顧近十年的交通建設經濟信貸過程,我們可以發現,成功者的顯著共同點是籌資者同銀行都保持著非常良好的合作關系,在融資的過程中可以做到用心辦事,以誠待人,認真貫徹誠信的經營理念,注意建設、愛崗敬業,積極做好分內工作,讓銀行切實感受到籌資工作的誠意,逐步對其加深好感,雙方建立互相信任的關系,樂于將貸款發放至建設單位手中,并能夠主動擴大貸款數額。這是銀行貸款這一重要融資渠道取得成功的關鍵內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