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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證50ETF;收益率;折、溢價水平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08)04-0060-05
本文在借鑒國內外相關文獻和主要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上證50ETF的市場表現進行了實證研究。通過對上證50ETF的收益與指數收益的定量分析,對上證50ETF折、溢價水平的定量分析,期望能夠更好地了解上證50ETF的市場表現和運行特征,進而提供相對應的投資策略。
一、國內外主要研究成果
2002年,美國被公認為交易所交易基金專家的Gary Gastineau撰寫的“The Exchange-Traded Funds Manual”一書的出版,被認為是國外金融界首次對ETFs詳盡全面的研究。該書系統地比較了ETFs與傳統共同基金的異同和優劣,詳細探討了執行一項以ETFs為主導的指數化投資的成本優勢,以及投資計劃時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并以較大篇幅討論了ETFs的發展趨勢。Morgan Stanley Equity Research于2003年發表的研究報告“Exchange―Traded Funds:Global Summary”和“Growth in ETFs User:GlobalSummary”則對當時全球范圍ETFs的成長情況作了系統的統計分析。高盛(亞洲)有限公司課題組(2004)也對ETFs的套利進行了研究,并得出結論:首先,隨著ETFs的發行,套利經驗的積累,套利成本在縮小;其次。ETFs取代現貨投資組合成為指數現貨及期貨套利的最佳工具,降低了指數期貨及現貨價格的偏離,強化了價格發現功能。
學術界對ETFs的研究側重于對該產品的跟蹤誤差、折溢價水平、交易量決定因素、波動的相互影響等各技術層面。如Edwin J Elton,Martin J Gruber,George Comer和Kai Li 2002年發表的“Spiders:Where Are the Bugs?”就對ETFs和它的目標指數――標準普爾500指數的收益率進行了多個層面的比較分析,發現在剔除管理費和股利因素的影響后,ETFs的資產凈值收益率與指數收益率之問的追蹤誤差很小;文章還對ETFs的折溢價程度作了考察,并就ETFs的二級市場交易量與市場整體日波動幅度和SPDR的折溢價水平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分析,剖析了ETFs交易量的決定因素和主要交易主體。Richard J Curcio,Joanna M Luipka和John H Thornton Jr.2004年發表的“Cubes and the Individual Investor”也詳細研究了納斯達克100ETF(Nasdaq-100,QQQ,又稱Cubes)的交易量決定因素。通過對多種估計模型的選擇,文章發現Cubes二級市場日交易量與Cubes本身的日價格波動程度顯著正相關,但與Elton等(2002)的研究結果明顯不一致的是,Cubes的交易量與Cubes上一日的折溢價水平沒有顯著相關關系,而與Nasdaq-100指數的股指期權所暗示的第二日的價格波動即預期價格波動程度存在顯著正相關關系。
國內業界對ETFs的研究成果則比較有限。2002-年,上海證券交易所最早向國內介紹此種新穎的投資品種,并提出了最初的設計方案。隨后的相關研究報告如上海證券交易所第九期上證聯合研究計劃ETF專題:《交易所交易基金套利成本分析》、國泰基金管理公司專刊:《上證180ETF產品發行及運作管理實務研究》、易方達基金管理公司之《ETFs與所追蹤指數的擬合度分析》等都對我國引進ETFs的可行性和實務性進行了一系列研究。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編著的《中國上證50ETF投資指引》一書則對我國第一只ETF產品――上證50ETF的成功創設和市場推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比業界稍晚,學術界對ETFs發展的關注開始于2004年。2005年后,隨著上證50ETF等ETFs產品在中國的正式推出和運行,學術界對該產品的關注逐步上升。李勇2005年7月發表的學位論文“交易所交易基金在葉國的運用研究”就不僅對ETFs的一般特性和ETFs在全球的主要商品予以了介紹,還最先對上證50ETF運行以來的市場表現作了分析。到了2006年,學術界對ETFs的研究更加細致和特定化。王婧2006年的“ETFs對其成分股波動性影響的實證研究”就對上證50ETF與其成分股之間的關系作了細致地分析。
二、上證50ETF市場表現的實證分析
(一)、樣本和數據
1.上證50指數和上證50ETF。
本文進行實證分析的對象是上證50指數和上證50ETF,這主要是因為一方面上證50ETF是我國國內市場上的第一只ETF產品,經過近幾年的運行已具備相當的穩定性。另一方面,從實證分析的角度考慮,上證50ETF較充足的數據資料也有利于我們進行有關的統計分析,得出的實證結果也更為可靠。
2.原始數據的說明。
在本文中,我們將主要采用上證50ETF和上證50指數在2006年3月6日至2007年6月29日期間的日數據序列進行檢驗。其中,原始數據包括上證50ETF樣本期內的日單位凈值、日收盤價、日交易量;上證50指數日最高價、日最低價和日收盤價,數據來源主要為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金融實驗室“天相高校金融教學系統”中的行情資訊系統和作為上證50ETF基金管理人的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主頁(省略)。
3.數據的處理和變量的選擇。
通過對原始數據的相關處理,得到了以下變量。
上證50ETF的日基金凈值收益率反映了持有該產品的收益情況,我們用日基金凈值(NVt)增長的百分比RNV來表示,即
RNVt=NVt-NVt-1/NVt-1*100%
上證50指數的日收益率RSHI由指數日收盤價
格(P*t)的變化來表示,即
RSHIt=Pct-Pct-1/Pct-1*100%
上證50指數的日波動水映了指數的日價格波動性,我們用指數日最高點的價格(Pht)和最低點價格(P1t)之間的差值與指數日收盤價格的比例來表示,即
SPREADt=Pht-PIt/Pct*100%
另一個重要的變量是上證50ETF的日折、溢價水平(deviation from the net value),這里用DEV表示。ETFs的折、溢價是指ETFs的二級市場價格PETF與基金的單位凈值之間的偏離,與封閉式基金的折、溢價概念相似。本文將選取上證50ETF日收盤時的折、溢價水平作為度量依據。根據定義,它的量化應通過以下方法:
DEVt=NVt-PETFt/NVt*100%
為實證分析的必要,還要再設定一個變量ADEV,用于表示折、溢價水平的絕對值,則ADEEt=|DEVt|
最后一個變量是上證50ETF在二級市場上的價格百分比收益率
RSMt=PETFt-PETFt/PETFt-1*100%
4.樣本期的選擇。
本文選取2006年3月6日起至2007年6月29日的樣本區間,時間跨度超過15個月,樣本數約為330。
本文以下將運用Eviews3.0對上證50ETF在樣本期內的市場表現作實證分析。根據前面對數據的處理和變量的定義,我們分別得到以下幾個研究變量:上證50ETF日凈值收益率RNV、上證50指數日收益率RSHI;上證50ETF日折、溢價水平DEV、其絕對值ADEV、上證50指數日波動性水平SPREAD及上證50ETF日交易量。
(二)上證50ETF的收益RNV與指數收益RSHI的比較
1.RNV與RSHI的回歸分析。
ETFs是一種追蹤指數變化的可交易型開放式基金,因此,評判一只ETF產品的表現主要是看該ETF對標的指數的復制,而衡量對指數復制成功與否的重要指標就是考察ETF的收益率與指數收益率之間的誤差。下面就RNV與RSHI的相關性作線性回歸分析。為避免偽回歸現象,我們先對兩列收益率數據進行單位根檢驗(Augmented Dickey-Fuller test,簡記為ADF檢驗)。這里,筆者選用帶截距和無時間趨勢的ADF模型。檢驗結果見下表1。
(其中,檢驗形式(C,T,L)代表檢驗模型中的常數項、時間趨勢項以及滯后項的個數,滯后項數由AIC信息準則確定;“**”表示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拒絕存在單位根的原假設。)
從表中數據可以看出,即使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RNV和RSHI兩列收益率的時間數據序列都是平穩的,可直接用于回歸。
因此我們對如下模型可進行估計:
RNVt=α+bRSHIt+εt
估計結果如下(括號內為t值):
RNVt=0.00016+0.937761RSHIt
(0.77) (65.83)D-W值:1.94R2=0.97
對回歸模型及相關統計量進行分析,我們可得以下結論:
第一、根據對D-W值的判斷和White檢驗,模型的殘差項不存在異方差和自相關;模型的擬合優度值為0.97,F統計量也遠超過臨界值,因而模型的整體擬合優度較好,模型對數據的解釋力度也較高。第二、RNV對RSHI回歸系數的t檢驗值為65.83,表明了該系數的高度顯著。約為0.94的回歸系數表明指數收益率每增加l單位,RNV將增加0.94個單位。
2.RNV和RSHI收益率誤差的分析。
上述模型同時也反映RNV和RSHI兩組收益率之間還是存在誤差的,那么誤差的可能來源是什么呢?筆者認為產生誤差的原因多樣化,有些是不可避免的,如現金拖累和成份股調整導致復制誤差等,但股票的紅利,尤其是上證50ETF的基金運作費等是導致上述誤差的重要因素。
股票的紅利與基金的分紅是不同的概念。后者是基金對其份額持有人的收益分配,而前者是基金所購股票對基金因持有其股票而非定期派發的股息、紅利。該部分紅利是基金的資產,一般不直接也不全部派發給基金份額持有人,但卻能實質性地增加了基金的資產凈值和收益。可見股利的存在,使上證50ETF單位凈值的收益率在理論上應高于上證50指數的收益率。
基金的運作費用則是對基金收益率的重要反向影響因素之一。運作費用是指基金運作過程發生的一系列的成本和支出,它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基金上市費及年費,證券交易費用和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等。上證50ETF的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年費率計提。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年費率計提。顯然,這兩項相對固定的基金費用年費用額約占基金凈值的0.6%。而美國主要ETFs產品的管理費率,一般在0.10-0.20%之間,不難發現上證50ETF的管理費率是相對偏高的。因此,偏高的管理費是上證50ETF收益率的一個不可忽略的負面影響因素,它嚴重地影響了該產品的市場表現。
(三)上證50ETF折、溢價水平實證分析
1.上證50ETF的折、溢價水平與上證50ETF二級市場收益率關系之間的實證研究。
以上我們對上證50ETF的收益率指標與上證50指數的收益率進行了橫向比較,下面我們將對上證50ETF產品自身的折、溢價水平進行研究。如前所述,ETFs產品存在特有的一、二級市場的套利機制,該套利模式的基本原理是利用ETFs產品二級市場上的價格與基金凈值之間的差額,通過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和一級市場上申購或贖回ETFs的份額來實現利差。
當上證50ETF的二級市場價格明顯高于基金單位價值時,投資者通過在二級市場上賣出該ETF,結合在二級市場同時買入ETF所對應的一攬子股票用
于申購ETF份額的辦法,可實現套利;反之,ETF二級市場價格偏低時,投資者可通過在二級市場上買入并向基金管理人贖回ETF,然后將贖回所得一攬子成份股在二級市場上售出而套利。
從這一套利模式出發可以推測,當上證50ETF出現折價時,上證50ETF的二級市場價格會在套利者發現折價并實施套利行為之后出現回升,則從出現折價到折價基本消失這段期間內,上證50ETF二級市場上價格變化導致的收益率必然為正,而且前期的折價越明顯,套利行為結束后引發的二級市場價格的收益率越高;反之,當上證50ETF出現溢價時,上證50ETF二級市場價格的隨后下降將導致負的收益率,且溢價越明顯,收益率負得越多。從這個角度來說,考察上證50ETF二級市場價格的收益率與其折、溢價水平之間的相關性是反映投資者對上證50ETF套利行為活躍程度的一個有效方法。
因此,筆者初步設定以上證50ETF的二級市場價格的百分比收益率為因變量,以上一日即滯后一日的上證50ETF收盤時的折價水平為自變量展開回歸分析。根據前一日折、溢價水平與隔日可能的套利方向之間的關系,我們預期上證50ETF隔日的二級市場收益率與前一日的折價水平正相關。同時,將另一解釋變量,即當其折(溢)價水平加入模型,以便充分考慮套利的預期。我們對如下模型可進行估計:
RSMt=α+b1DEVt-1+b2DEVt+εt
其中,RSM,根據前面的公式為:
RSMt=PETFt-PETFt-1/PETFt-1*100%
RSM和DEV兩列數據通過ADF平穩性檢驗后,在E-views中回歸估計結果如下:
模型的估計結果還是可以接受的。除沒有破壞經典線性回歸的假設條件外,我們發現RSMt與DEVt-1存在較高的正相關性,與理論預期一致,即前一日上證50ETF的折價水平越高,其第二日在二級市場上的收益率就越高,而DEVt的系數為負,這說明二級市場上價格的收益率與當天折價水平呈負相關關系。這個結論既不同于Elton等(2002)的結論(兩者不相關),也異于Curcio等(2004)的結論(兩者負相關)。筆者認為,如果前一天收盤時基金出現了較高的折價,那么第二天基金二級市場上的收益率將因為其價格的上升而為正;而伴隨這種價格的回升,該日的折價水平必然有所下降。這也就產生了該日ETF二級市場收益率上升,而折價水平下降的負相關關系。
既然前一日的折價水平會引發隔日ETF二級市場上的正收益,那就意味著套利者在隔日的ETF二級市場上確實大量買入了ETF產品用于贖回。那么,前一日較高的折價或溢價水平就應當意味著隔日ETF二級市場上交易量的較大增長。下面我們就將對這兩者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
2.上證50ETF的折、溢價水平與上證50ETF二級市場交易量之間關系的實證分析。
顯然我們這里要研究的兩個變量分別是上證50ETF日絕對折(溢)價水平,即前面提到的變量ADEV和上證50ETF二級市場上的交易量VLM(以億份為單位)。考慮到投資者很有可能運用上證50ETF作為套期保值或避險的工具,借鑒Elton等(2002)的做法,我們將上證50指數當日的價格波動性變量SPREAD也引入模型,作為上證50ETF交易量的解釋變量,同時為消除模型誤差項存在的自相關,我們考慮在模型中補充加入VLM的滯后變量,并根據AIC準則選取相應的滯后階數。
在這三列數據通過ADF平穩性檢驗后,得出如下回歸估計結果:
VLMt=0.373851+4.066864SPREADt+3.078786ADEVt-1+0.311388VLMt-1
(3.196541)(1.051805)(0.300667)(3.073732)
D-W值:1.967896 F統計值:3.430368 R20.105776
雖然上述模型經過多方修正,但遺憾的是,模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雖然VLM滯變量的系數顯著,說明該變量對VLM有較強的解釋力度;變量SPREAD的系數顯著,說明也能部分解釋VLM,但ADEV的系數在統計意義上仍不顯著。同時模型的整體擬合優度偏小,說明還存在其他更重要的影響VLM的因素需要進一步的挖掘。
這樣我們發現,盡管上證50ETF的二級市場價格的對其折(溢)價水平變動敏感,但其二級市場上的交易量并不如此,折(溢)價水平對交易量的影響力度有限。雖然價格的敏感變動一般意味著相應的交易量變動,但后者似乎受到其它更多因素的左右,這些因素對交易量變動的影響不能由折(溢)價水平來解釋,它們甚至可能抵消折(溢)價水平對交易量的影響。
三、研究結論和展望
關鍵詞:收購合并 交易方式 稅收籌劃
一、企業收購合并涉稅問題概述
企業收購合并是企業之間通過多種購買方式,將兩個或以上企業合并成一個企業的過程。通過收購合并,多個企業可以形成一個在行業或經濟中更具有影響力的大企業,從而達到影響市場、甚至控制市場的目的。
按照交易的方式分類,收購合并的方式主要有現金交易方式、股權交易方式、債務交易方式三種主要的形式。在這三種交易方式各有不同的優缺點,不同的收購方式對企業的現金流有不同的要求,也會給企業的日后的現金流帶來不同的影響。企業在收購合并中應當綜合考量多方面的因素,將稅收給企業現金流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選擇最適合本企業的收購方式。
按照參與交易企業的分工不同,收購合并又可以分為橫向合并、縱向合并和混合合并三種模式。橫向合并是企業合并與自己主營業務大致相同的企業以擴大本企業在行業中的占比,提高影響力。縱向合并是企業合并主營業務上下游的企業來形成自身的產業鏈條。混合合并是兼有橫向合并和縱向合并的合并方式,是一種更大規模的企業發展方式。
二、企業收購合并的交易方式
(一)現金交易方式
現金交易方式是收購方企業通過直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被合并方的股權的交易方式。由于被收購企業要有一定的規模才會被考慮為收購的對象,因此要取得被收購企業一定數額的股權對被收購企業形成一定的控制權,并且一般由于被收購企業的經營狀況較好,還存在商譽這一溢價的存在,因此之間以股權的方式收購企業將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對企業現金流的要求十分的高。企業在發展前景十分看很好,現金流足夠充裕的情況下采取現金交易方式是可選的。
(二)股權交易方式
股權交易方式是企業以本企業的股票為對價,通過股權交換來實現企業的收購合并。企業在股權交易的過程中,并不一定是完全等價的,收購方和被收購方股權之間的差額多通過現金或實物資產來彌補。股權交易方式可以實現收購多方之間實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經營模式,是多方之間形成相互控股以達到相互控制的目的。同時,股權交易方式對于現金流的要求較低,企業只需要對其中一小部分出資,甚至完全不用出資,是現金流不夠充裕但又需要擴張的企業的更多選擇的方式。
(三)債權交易方式
債權交易方式是收購方通過向被收購方發放借款,發行債券等方法來達到控制的方式。由于收購方發行借款和債權具有特定的目的,因此只能是場外交易。債權交易的借款等項目在借款期滿后通過債轉股的形式形成被投資企業的股權,以實現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在債權交易方式下,對收購方企業的現金流有較大的要求,但是由于雙方合同條款的不同,企業所需要支付的現金流也不同,這有賴于雙方的溝通交流。
三、不同交易方式的納稅與籌劃
(一)現金交易方式的稅收分析
企業通過現金交易的方式取得被收購企業的股權,被收購企業相當于將自己的股權出售,因此要確認股權交易的收入。根據取得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與股權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股權轉讓收入,以此作為計稅依據。
被收購企業被收購后,雙方企業成為關聯企業。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產生的收入在稅法中確認為收入,而企業雙方并未產生實質的生產經營活動。且收購企業由于本身采用現金交易方式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已經承受了較大的現金流的壓力,且這部分收購支出的資金是為了支持被收購企業生產經營的,而由此增加的一道稅收將會給收購雙方的經濟方面帶來極大的壓力。這道稅收在收購過程中將是一筆不小的支出,企業在收購之后將進行一系列的整改重組工作,額外的稅收負擔會給企業的現金流帶來負面影響。
因此,在企業合并收購過程中,除非是現金流特別充足的企業或者是處于其他考慮一定要采取現金交易之外,迫于現金流和稅收的壓力,企業極少采用現金交易的方式來并購企業。
(二)股權交易方式的稅收分析
股權交易方式的情況下,合并多方的企業通過股權交易取得的對等的股權形成的收入是不需要計算因股權轉讓取得的收入而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股權交易日后,企業在轉讓收購合并中取得的該項股權時需要就轉讓該項股權取得的收入和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在采用股權交易的情況下,企業不需要承擔因為股權轉讓而負擔的稅收,即使在日后轉讓時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具有遞延納稅的效果,使企業能夠充分利用資金使用的時間價值。企業的收購合并采用股權交易的方式,不僅能夠避免大量的現金流出對自身企業的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同時能夠將合并方企業應為股權轉讓需要交納的整體稅收降到最低。同時,企業股權交易后合并的多方能夠互相持有多方的股份,關聯企業之間的聯系更為緊密。錯綜復雜的關聯關系也對稅務當局在稅務稽查過程中造成混亂的影響,減少稅務當局對關聯企業交易之間調整的頻度和力度。因此,企業在收購合并中多采用股權交易的方式進行。
(三)債務交易方式的稅收分析
債務交易方式下,收購企業向被收購企業提供的資金以債務的形式體現,對多方的稅收利益都有照顧。對收購企業來說,企業提供的債務并不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完全轉讓,對其現金流的影響是細水長流,不會對其生產經營造成過大的影響。對于被收購企業來說,企業不用確認因為轉讓股權而產生的收入,同時,企業因為承受數額較大的股權而產生的利息收入可以在稅前扣除,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此外,企業在享受因為利息的稅前扣除時,還應注意稅法對于稅前可以扣除利息限額的規定。比如企業對于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比例的問題,企業適用的最高的利率扣除標準。
由于債務交易的收購合并方式的現金流和稅收的利益,企業在合并收購中也較多的采用債務交易的方式,或者債務交易與其他交易方式的配合。聯想在收購IBM的電腦業務時,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以債務交易的方式進行的。使聯想公司在這一跨國收購大案中,結合自身收購的實際需要,將自己的稅收利益最大化。
(四)其他稅收問題分析
企業在橫向合并中,由于被合并雙方應繳納的稅收的類型大致相同,企業合并后需要交納的稅收種類并不會有太大的改變。在縱向合并中,企業合并自己的上下游企業時,有可能會因為被合并企業繳納稅收與合并企業的不同而繳納不同的稅收。如工業企業收購保險公司成立內部保險公司時,將會因為保險業務繳納營業稅。在混合合并中,企業的稅收情況將會有更為多樣的變化。如合并前合并方企業要繳納多次繳納增值稅,合并之后只需繳納一道增值稅,減少了納稅環節帶來的稅收遵從成本。
企業在收購前無法享受一些特定的稅收優惠措施,比如未達到高新技術企業對于公司高新技術人才比例的要求就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15%的優惠稅率。在符合條件的收購合并還能夠享受被合并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又給企業因為收購合并帶來更多的稅收利益。
此外,企業還可以通過收購合并盈利不佳的企業來降低自己的應納稅所得額。聯想公司在收購IBM的電腦業務時也很好地利用了這一點,收購時IBM 的電腦業務已經連續虧損,合并后聯想利用IBM 電腦業務的虧損減少了自己的應納稅所得額。
四、結束語
企業收購合并是企業發展的必然選擇。尤其是在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中,跨國公司之間的收購合并更是愈演愈烈。中國的企業在抓住了這一時機,試試積極的“走出去”的發展戰略,擴大自己在全球市場范圍的影響力,或者為我國發展所需的能源資源餓供給保駕護航。在企業跨國收購合并中,企業應當以收購地的稅法為依據,制定適合自己的合并收購策略,避免因為稅收法制的不同造成企業承受過大的稅收負擔,對企業未來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參考文獻:
成熟的債券市場是一個國家金融市場的基石。債券市場為金融體系提供巨大流動性,為全社會投資者提供低風險的投資工具,是傳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載體。債券交易價格所形成的收益率曲線是社會經濟中一切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準。
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歷程充滿曲折,又波瀾壯闊。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中國債市最初從實物券的場外市場起步,在實物券托管結算系統的風險暴露后轉向記賬式債券。債券市場的第一次繁榮隨后在交易所市場出現。但交易所方式并不適應債券市場的大規模發展,1997年6月,銀行間債券市場應時而生,規范的中國場外債券市場至此才開始成型。
目前,中國債券市場形成了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主要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憑證式國債市場三分天下的格局。這三大市場中,銀行間債券市場身具和國際接軌的場外交易方式的優勢,又有中國債券的最大機構投資人銀行的參與,其規模遠超其他兩個市場,是中國債券市場的主導市場。但這個市場還沒有拓展到企業和居民,距涵蓋全社會投資者的場外市場還有很大差距,其主導功能遠未充分發揮。交易所債券市場在名義上可以允許社會投資者普遍參加,交易活躍,但其進一步發展受到交易方式的制約。憑證式國債市場是當前居民個人購買債券的主要渠道,但憑證式國債不能流通轉讓,因此只有一級市場,沒有二級市場。
三大市場分割的格局使得投資主體被割裂,交易記賬式債券的銀行間債市和交易所債市以金融機構為主,個人主要持有憑證式國債,而難以參與到記賬式債券交易中來,一個能夠讓社會所有投資者方便參加的統一的債券市場還沒有形成。因此債券交易反映的中長期利率水平也沒有足夠的代表性,國債的基準利率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市場交易的工具主要是國債和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的缺位使得債券市場對國民經濟起的作用大為削弱。
關鍵詞:美元債券;交易模式;做市商
一、金融市場交易模式概述
在金融市場中交易機制亦稱市場結構,是指與價格形成有關的市場微觀因素,如市場參與者、市場組織形式和交易方式等。這里主要討論其中的市場組織形式和交易方式,并且將二者稱為交易模式。
(一)市場組織形式
市場組織形式是對交易場所的特征描述,有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之分。場內市場是指在一個固定的場所集中進行交易并實施集中清算的市場組織形式,它具有交易效率較高、易于監管等特點;場外市場是指交易雙方通過一對一的談判對交易要素達成一致后即進行交易,清算按雙方約定方式進行,從而交易不集中在固定場所達成、清算也不進行集中處理的組織形式,它具有能滿足多層次和個性化交易需要、市場監管難度較大等特點。
(二)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特指金融產品價格形成的方式,是研究市場結構中最重要的內容。交易方式通常可以從兩個角度進行劃分:從時間角度(即交易在時間上是否連續),分為間斷性和連續易方式;二從價格角度可分為報價驅動交易和指令驅動交易。
1、間斷易和連續易。間斷易方式又被稱為集合交易方式,在集合交易方式下產品買賣具有時段性,即投資者做出買賣委托后,不能立即成交,而是在某一規定的時間內,由有關機構將不同時間收到的訂單積累起來,到一定的時間再進行集中的競價成交。證券市場的開盤、債券一級市場以及一些交易不活躍的金融產品一般采用集合競價的方式。而在連續易中,只要訂單相互匹配,在交易日的各個時間段內,交易就會不間斷地發生。股票市場、外匯市場和期貨市場等一般采用連續易方式。
2、報價驅動交易和指令驅動交易。報價驅動交易是指首先由一方發送報價,對方看到該報價并有交易意向后才應答,雙方再按一定規則達成交易的方式,如場外市場的詢價交易和做市商制度等。而在指令驅動交易中,交易雙方直接或委托商將買賣訂單呈交到市場中,市場將買賣雙方訂單依據一定規則(比如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進行撮合,達成交易,如股票市場日交易和期貨交易等。
二、國際債券市場交易模式的選擇
從國際的經驗來看,發達市場多數是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共存,但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傳統場外市場的人工模式越來越被電子交易方式代替,交易越來越集中,同時通過與清算行的協議,場外市場的清算也趨于集中。這樣的發展使得場外市場在保持能滿足市場個性化交易需求和大宗交易需求的同時,兼備了場內市場信息集中、成交高效的特點。在進行市場微觀結構設計時,市場組織形式被逐漸弱化,交易制度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對價格形成機制即交易方式的選擇上。
發達國家目前債券的交易主要還是集中在場外市場,通過詢價和做市商進行交易,以意大利屏幕市場(MTS)最具代表性。1988年,意大利財政部為了改變國內債券發行成本高、融資能力差的局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提高政府債券的流動性以增加債券的吸引力。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建立了交易商制度,要求債券交易商在一級市場承擔承購義務,在二級市場上連續進行雙邊報價。為了對交易商二級市場的行為進行實時監管,意大利財政部和央行共同創建了基于電子交易平臺的大屏幕市場(MTS),這正是組織形式為場外市場,交易方式為報價驅動的交易模式。經過多年的發展,MTS已成為很多國家債券市場的主要交易平臺,被15個國家的500多個用戶采用,每天現貨交易量約為250億歐元,回購交易量約為500億歐元。
三、目前國內債券市場交易模式的選擇
對于國內的情況,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債券市場(簡稱交易所市場)的債券交易是集中的撮合交易,即采用場內市場的組織形式,指令驅動的交易方式。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主要通過交易雙方詢價達成,即采用場外市場的組織形式、報價驅動的交易方式。隨著債券市場的發展,最近幾年兩個市場無論是托管量還是交易量都在增加,而銀行間市場發展較快:2003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量148051.84億元,同期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量為58481.90億,市場成交主要集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僅在2007年第一季度銀行間市場包括現券和回購在內的債券總成交金額就達10.29萬億元。(數據來源:銀行間市場數據來自中國貨幣網,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量數據來自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從市場的發展看,債券交易還是主要集中在場外市場中進行,尤其是隨著雙邊報價商制度的完善并最終推出做市商制度,國內的債券交易會逐步向一個或多個電子交易平臺支持下的、以報價驅動為主導的交易模式發展。
四、對國內美元債券二級市場組織形式和交易方式選擇的建議
從國際的經驗和國內市場的發展方向來看,國內的美元債券交易應該沿用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模式,采用以電子交易平臺支撐的、以報價驅動為主導的方式進行。
(一)以電子交易系統作為為達成交易的平臺,有利于市場信息匯總,有利于提高交易和監管效率
雖然目前在場外市場中,電話或傳真等傳統方式仍在交易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是隨著電子和通訊技術的發展,電子交易系統的優勢越來越明顯: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報價、成交和其它市場信息能夠實現高效率的集中,這對提高場外市場的透明度,提高交易和監管效率提供了很好的支持。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就是一個成功例子,通過全國統一的電子交易系統,實現了報價信息和成交信息的有效集中,使得市場在價格發現、央行貨幣政策意圖傳導等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同時交易系統提供的不同報價方式(如匿名報價、小額報價、雙邊報價等)滿足了不同層次的交易需要,提高了市場流動性,降低了交易成本。
在國內發行的美元債券和人民幣債券除了計價單位不同和參與主體稍有區別外,二者在本質上是一樣的。美元債券的交易應該借鑒人民幣債券交易的成功模式,在全國統一的電子平臺上進行交易。這樣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信息集中,方便監管。
(二)建立完善的做市商制度,提高美元債券流動性
債券市場發展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具備較好的流動性,目前美元債券發行后基本上被承銷商長期持有,很少進行交易,幾乎沒有流動性。因此從美元債券市場的長遠發展來看,應該為提高流通性進行制度設計,首先考慮的就是做市商制度。作為做市商制度的有益嘗試,雙邊報價制度推出后在提高市場流動性方面確實起到了作用。而對美元債券來說,可以效仿MTS的交易商模式,選擇幾個一級承銷商作為做市商,通過合適的制度安排,讓其承擔維持市場流動性的義務。
(三)通過中介機構高附加值的服務,為美元債券降低交易成本和匿名報價提供便利
目前美元債券市場容量很小,要想在合適的價格下尋找對手需要花費較多時間,通過中介可以大大節省這方面的成本。同時美元債券的特性決定了其不僅面臨人民幣債券具有的利率風險,還面臨較大的匯率風險,所以在債券定價和投資策略上需要更高附加值的信息和分析咨詢,中介機構具有獨特的信息優勢和人才優勢,可以為交易成員投資決策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另外,通過中介交易不僅有匿名報價的便利,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集中交易系統之外的交易信息,有利于市場監管。所以大力培植有資金實力和研究實力的中介機構,為市場成員提供更多的交易手段,也是美元債券市場建設的重點之一。
參考文獻:
1、歐洲金融市場組織和微觀結構考察[J].中國貨幣市場,2003(10).
關鍵詞:證券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證券市場
中圖分類號:F832.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0-01
一、場外交易市場概念
場外交易市場簡稱OTC市場,又稱場外交易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外進行證券買賣的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完全不同,場外交易市場沒有固定的場所,沒有規定的成員資格,沒有嚴格可控的規則制度,主要采取一對一協商交易或報價交易方式,交易多樣化、個性化的非標準產品。
二、我國場外交易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較大,法律體系不健全
由于場外交易市場掛牌條件的低門檻和由低成本所導致的寬松的信息披露要求等條件,所以場外交易市場交易風險較大,屬于高風險型的資本市場。這一特性決定了場外交易市場必須要有法律保障及監管制度設計。
現行的場外交易市場尤其是新三板市場的一些監管規則只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作為市場監管者制定的內部自律方面的一些規則,缺少制定的依據。由于場外交易市場在我國還屬于新生事物,很多問題無章可循,法律體系自然無法構建。正在執行中的的法規和規則缺乏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與規范性,在執行中難以堅決貫徹和執行。而且由于制定程序簡單隨意,有些規則和要求朝令夕改,使得人們無法做到有法可依,更難以做到有法必依。所以法律體系的不健全已經嚴重阻礙了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良性發展。
(二)成交價格未能真實反映股票實際價格
新三板市場目前并沒有完善的市場化定價功能。價值發現功能不完善,在現行協議轉讓方式下,掛牌企業披露出來的交易價格,未必是公司實際的價格。主要一個原因就是市場交易制度尚未健全。像九鼎投資從850元到1元,股價異動的原因是公司的估值短期發生了變化還是新三板市場定價功能失靈。這瘋狂的表象下,就是新三板特殊的交易方式。這種定向轉讓的公開成交價格,并不能真實反映公司的真實估值。協議轉讓并非真正的市場化定價方式,而這一方式正是目前新三板主要的交易方式。
(三)無盈利條件限制,虧損企業連續上市
為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的全國股權轉讓系統,對于掛牌企業并沒有盈利條件的限制,這為目前尚未盈利但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提供了更大的融資平臺。截止2014年5月底,共有42家去年虧損的企業掛牌新三板,其中已經連續三年虧損的企業也不在少數。這些企業希望借助新三板來推動業績增長,但是無形中也增大了融資風險。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在發展場外市場時存在著信息披露不完善的一個瓶頸。與主板相比,場外市場的進入沒有太多的壁壘和準入門檻。這對于場外市場的發展是一個促進,對于一些前景較好的企業是一個福音,但是這也是場外市場一個最難逾越的瓶頸,一個最大的風險點。但是目前,場外市場的信息披露規則不完善,主要體現在沒有建立有力的懲罰措施來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及時性,信息披露渠道十分有限并且很單一。
三、完善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對策
(一)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我國場外交易市場與發達國家的證券交易市場相比還屬于起步期,很多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建議將場外市場和場外業務的相關內容列入《證券法》、《公司法》中,以立法的形式將場外市場建設和場外業務的高度提升,為場外業務的開展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和提供法律保障。用立法手段明確各自的責權利,以促進我國場外交易市場有序穩健的運行。并提高市場的效率和維護市場的秩序。還應該進一步探索完善場外交易市場的配套規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切實做好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
(二)加速建立多元化交易方式,完善定價功能
交易方式亟待市場化。以九鼎投資為例,協議轉讓方式下,雙方可以見面,私下達成協議。公開的成交價是1元/股,但是雙方的實際成交價并沒有公開,實際的股權成交價可能并不是1元/股。新三板市場真正的市場化交易方式是做市轉讓和競價轉讓,但是這兩種方式目前并未推出。建議監管部門盡快推出做市轉讓制度,并加快研究競價轉讓方式的使用條件。將有助于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股權融資的定價問題。
(三)加強市場監管,提高準入門檻
現行的制度下,場外交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只能是單向的。從交易所退市的企業可以被場外交易市場接納,但是企業達到轉板條件后卻不能直接升級到交易所市場。這對于我們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想法是一個很大的限制,而且限制了資本流動,不能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在這種體制下,公司沒有動力參與場外交易市場掛牌,這也是我國場外交易市場規模一直不夠大的直接原因。所以要加強市場監管,結合分層管理的思路提高一些準入門檻。
(四)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為統一管理與監督場外市場,作為主體的市場管理者要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及相應的激勵與懲罰機制,共有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和做市商信息披露兩個方面。正在執行的《股份轉讓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對代辦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較高,改進后的信息披露的總體原則應該是:場外交易的披露標準應該低于《證券法》、《公司法》規定的強制信息披露標準。對于那些僅僅是掛牌交易但是未融資的公司,可以降低標準;而對于需要融資的公司,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要求還要向投資者披露招股說明書、經審核的公司財務報告、業績狀況等。但是要加強對做市商實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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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境外成熟市場相比,A股市場多年來始終未能擺脫“牛短熊長”的窘境。老股民的體會是,要想在這個糾結的市場里生存并獲利,除了波段操作沒有更好的辦法。
所謂波段操作,是指在一定高位將籌碼賣出去,再在適當的低位將賣出的籌碼買回來。波段操作的最佳狀態是,連續地進行波段操作,不停地進行高拋低吸,在大盤和個股總體漲跌不多的情況下,取得正向收益的最大化。
比如,某投資者投入10萬元本金,以10元的價格買入某股票1萬股,當該股漲至11元時將它賣出,獲利1萬元。當該股回落至10元時,再次買入1萬股,當漲至11元時再將它賣出,再次獲利1萬元。以此類推,反復操作,不斷獲利。
在一輪大牛市里,波段操作的方式不一定適用,但在持續的震蕩市中卻非常有效。但這種針對A股的特點,且操作簡單的交易方法并非人人適用,不少投資者運用此法不僅很難獲利,甚至適得其反、不盈反虧。
例如,某股票價格為9元時,投資者沒有買入,在該股票漲至10元時買入了1f股,結果買入后該股不漲反跌,至9元時將其賣出,虧損1萬元。當該股漲至10元時,再次買入1萬股,當跌至9元時賣出,虧損1萬元。以此類推,反復操作,不斷虧損。同樣以每月進行一次此操作,一年下來即使股價不漲不跌,同樣會出現巨虧。
而且,前述正向波段操作的投資者即使交易頻率與后者相同,且每次獲利額均為1元,最終的收益率也低于后者。因反向波段操作而虧損的投資者,無論買入還是賣出,盈利還是虧損,每筆交易都需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這使得實際盈利比預想的少,實際虧損比預想的多。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資者感到波段操作往往想法很好,但盈利很難。
波段炒股為何如此糾結
雖然,波段操作的優勢毋庸置疑,但實際操作起來非常不易,盈利的難度很大,原因主要有3個。
第一,不知道高點在哪里,何時該賣,踏空后怎么辦?一方面,賣出時的高點很難確定。之所以會在賣出時糾結,主要是對交易的要求太高――想賣在最高點。實際上,就絕大多數投資者來說,這幾乎是件不可能的事。對此,只要確保做到兩點即可:一是賣價正確,保證賣出的價格比買入的價格高,賣出的籌碼是獲利的;二是賣量正確,無論是一次性買賣,還是分批次、梯隊式買賣,只要買入的股數和賣出的股數對應即可。另一方面,賣出后的策略很難定奪。賣出后,如果相關股票的走勢與預期一致,出現了下跌,只要在一定的低位把賣出的籌碼再次買入即可;如果與預期相反,出現了上漲(踏空),則要耐心等待回轉機會的出現,必要時可選擇放棄,甚至把相關股票從“自選股”中刪除,切不可在踏空的情況下反向追高買入。
第二,不知道低點在哪里,何時該買,套牢后怎么辦?同樣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買入時的低點確定,包括買價和買量;二是買入后的策略選擇,包括相關股票買入后出現了與預期一致和相反的走勢時相應策略的選擇。整體操作策略與踏空后的處置方法一樣,方向相反。
第三,不知道應先買后賣還是先賣后買。這也是一些投資者做不好波段操作的癥結所在,時常誤將賣出和買入判斷錯誤,結果將本應先買后賣的操作做成了先賣后買,錯失波段操作的獲利良機。解決此問題的方法是,當行情處于明顯的上漲階段時,應先買后賣,確保不踏空,只有當趨勢發生逆轉時再做反向操作,轉為先賣后買。反之,當行情處于下跌階段,應先賣后買,確保不套牢,只有當趨勢發生逆轉時才先買后賣。
波段操作的正確技法
要讓波段操作的想法變成實實在在的收益,離不開正確的操作技法。波段操作通常采取的技法,是通過低買高賣獲利或采取高拋低吸交易,目的都是通過波段操作達到收益最大化。但在特殊情況下,如在波段操作中踏空或被套,就需要采取特殊的方法應對。現將幾種常見的應對方法介紹如下。
保本式交易 本想高拋低吸、波段操作,但由于行情走勢與預期相反,出現了因趨勢判斷失誤而導致的踏空或被套。此時可通過保本式交易進行資金或籌碼的回轉,第一時間將賣出的籌碼保本買回或將買入籌碼時所占用的資金還回去。此時,重點在于“快”,需第一時間完成回轉交易。
糾錯式交易 在波段操作中由于人為的操作失誤導致反向交易,但又不想錯過獲利機會,就可采取糾錯式交易,抓住一切糾錯性回轉交易機會,把賣出的籌碼買回或將占用的資金還回去。
提前式交易 有時,在賣出(買入)后會出現更好的賣點(買點),且這種賣點(買點)在隨后低吸(高拋)操作后很難再出現,此時,可將本應在買入(賣出)后才能賣出(買入)的籌碼提前賣出(買入),隨后只要按計劃買入(賣出)即可,而之后的賣出(買入)已提前完成。這種交易方式難度相對較大,若提前謀劃,成功的概率更大,一旦出現這樣的機會原則上應充分利用。
若將上述3種方式結合在一起運用,可有效解決波段操作中的踏空或被套問題,使波段操作由難變易。
論文內容摘要:專業市場與產業集群之間存在著一種耦合生長機制,產業集群的發展促進了專業市場的繁榮,專業市場的興旺又帶動了產業集群的發展。目前,廣東專業市場發展現狀遠遠不能滿足產業集群發展要求,需要進行轉型和升級來解決集群內企業過度擁擠和創新不足問題,以推動產業集群的進一步發展。
廣東專業市場發展的外在壓力
在廣東20多年 經濟 高速發展過程中,有兩大經濟現象令人矚目,一是產業集群,一是專業市場。不少學者分別對廣東產業集群和專業市場的發展進行了深入探討,但很少有人將二者聯系起來研究它們之間的關系。事實上,專業市場與產業集群之間存在著一種耦合生長機制,成熟的產業集群都不是純粹的生產企業集群,而是由生產性企業與流通性企業(專業市場)共同構成的。產業集群的發展促進了專業市場的繁榮,專業市場的興旺又帶動了產業集群的發展。
廣東專業市場有一部分是與當地產業集群一同成長起來的,如西樵的紡織、石灣的陶瓷建材、張搓的針織等。開始時是在某個地方出現了某個產品的集中生產,往往以一家一戶為基本生產單位,幾十家、幾百家乃至更多家這樣的生產單位集中在不大的區域內,所謂“一鄉一品”、“一鎮一品”。為了給這些產品找銷路,便出現了自發性的市場。市場出現和擴大之后,促進了市場背后的生產發展,然后進一步推動市場的擴展。市場一旦形成并逐步成熟后,便會形成自己的合理秩序。廣東另一部分專業市場是鍥入型市場,開始時當地并沒有某種產品的生產基礎,而是先出現集中的商品交易場地,進而出現規模不一的專業市場,產業集群便隨著專業市場的發展而逐漸形成并發展起來。例如,在南海大瀝鎮沒有形成鋁型材生產基地之前存在著一個全國性的鋁型材專業市場;順德樂從鎮在尚未成為全國聞名的家具制造基地之前就已經存在全國最大的木材專業市場。由此可見,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必須依托當地的專業市場,沒有專業市場這一必要條件,很難形成一個有規模效益和競爭力的產業集群。
目前,產業集群已經成為廣東經濟增長的重要支柱,廣東部分產業集群生產的產品不僅出口國外,而且不少占有國內市場的半壁江山,如古鎮的燈飾和陽江市的五金刀均占國內市場的60%,后者的出口量占全國80%以上。然而,近幾年來,隨著生產要素 成本 的上升、市場競爭的加劇和買方市場的來臨,加上其他地區同類產業集群的崛起,廣東產業集群的發展面臨挑戰。
產業集群的發展不是無止境的,而是有生命周期的。奧地利 經濟學 家蒂奇(tichy)將集群的生命周期劃分成誕生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落期。任何一個產業集群的發展總要經歷這四個階段,但是不同的產業集群周期的長短是有較大區別的。國外一些地區的產業集群可以富有活力地存在幾個世紀,而大多數集群只存在幾十年。集群走向衰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產出市場的過度擁擠和競爭是集群進入成熟期后經常出現的現象,也是一些產業集群步入衰落期的主要原因。
如何延長廣東產業集群的生命周期,這需要解決兩方面的問題,一是集群內企業過度擁擠導致生產過剩和邊際效益遞減的問題,這需要進一步擴大市場容量;另一方面是如何避免集群內部企業的過度競爭,防止集群產品的雷同,這需要通過提高集群的持續創新能力來改進集群企業的歧異化能力。專業市場隨著自身功能的不斷完善和市場空間(網絡市場)的不斷擴大,對提升產業集群競爭力、延長產業集群的成熟期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很多學者都贊同這樣的觀點,即產業集群一旦出現,它便有一種自我加強的機制。實際上,產業集群的這種自我加強,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信息網絡的傳遞和拓展。而信息網絡從原先的人與人之間的傳遞到市場有組織的提供,從而上升到一個更高層次,有賴于專業市場的發展。現代專業市場已經不僅僅是一個商品銷售中心,同時也轉型為信息中心、服務中心。產業集群的成熟表現為集聚區專業市場與企業集群之間的相互依存,表現為專業市場本身的現代化水平,一個現代化水平高的專業市場往往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產業集群內部過度擁擠和過度競爭問題,并促進產業集群創新能力的提升,從而推動產業集群的進一步發展。
廣東專業市場發展的現狀分析
廣東專業市場20多年來發展十分迅猛,尤其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期,廣東專業市場涌現了一些新興的如深圳布吉和福田農產品批發市場、廣州美博園、深圳華南 工業 城等現代化專業市場,但是,廣東傳統專業市場仍然占絕大多數。這些傳統專業市場一般興建于90年代中期以前,主要采取對手交易方式和攤位式經營,與當地產業集群發展如火如荼的形勢相反,這些傳統專業市場十幾年一貫制,無論是市場 環境 還是市場功能都變化不大。2006年下半年,我們通過普查、抽樣問卷 調查 和深入訪談三種形式對廣州市專業市場進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我們發現專業市場的發展令人擔憂,一些專業市場正在走下坡路,出現功能弱化、市場交易萎縮的現象。由于廣州市專業市場存在的問題在廣東具有普遍性,因此,下面以廣州市為例分析目前廣東專業市場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規模小而定位雷同且品牌形象弱
2004年,廣州專業批發市場共有522家,其中大型專業市場占3%,中型專業市場占8%,小型專業市場占89%,年成交額10億以上的僅有13家。廣州專業市場不僅數量過多,單一市場規模過小,而且存在一個嚴重問題,即市場定位雷同,包括商品結構檔次、市場形象、目標顧客、市場經營方式等多方面都非常相似,沒有錯位經營,沒有形成獨特的品牌形象,因此,市場之間的競爭只能是無差別化的低級的價格競爭,無法上升到差別化的服務競爭和品牌競爭,從而導致市場無序競爭、過度競爭現象十分嚴重。例如在華南地區有一定影響力的廣州天河電腦市場群,盡管有多家專業市場組成,但每家專業市場經營的商品十分相近,導致競爭者往往在價格上做文章,甚至出現互相爭搶顧客的事件,這對龍頭市場的成長非常不利。
(二)與產業集群發展的要求相差甚遠
市場功能的完善程度是衡量專業市場是否具有競爭力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專業市場現代化程度的一個重要體現。從抽樣調查的資料來看,目前廣州專業市場的功能尚不完善。只有剛剛過半數的專業市場能提供代辦年檢的服務功能,提供價格信息和供求信息的信息功能,提供設有 銀行 網點的 金融 結算功能,具備經常進行一些包括路牌廣告在內的促銷功能。而在一些重要功能方面,如物流配送功能、加工包裝功能、商品檢測功能、展示功能、其它服務功能等方面卻相對缺乏,尤其是假冒偽劣商品投訴理賠、行業發展動態及需求預測分析的信息提供方面顯得十分不足。這些重要功能的缺失表明廣州專業市場的總體現代化程度不高。
與市場功能不完善相對應的是市場交易方式的落后,盡管有少數專業市場開始嘗試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途徑,但大多數專業市場的交易方式尚停留在傳統方式上,100%的市場主要采用的是比較傳統的現貨對面交易(即對手交易),只有極少企業采用先進的拍賣交易、 期貨 交易、網上交易和委托交易方式。此外,調查表明廣州專業市場 管理 人員的素質水平不容樂觀,本科以上學歷的管理人員只占11%,大專學歷的管理人員只有13%,中專及以下學歷的管理人員占到76%。
在深度訪談中,也得出同樣的結論,幾乎全部的市場反映“專業市場經營管理人員素質較低,特別是適應現代商貿流通發展的專業人才尤其缺乏”。總之,廣州專業市場功能較為單一,經營方式落后,現代化水平不高,絕大多數專業市場在交易方式、經營理念、人才素質、管理水平、功能結構、配套服務、基礎設施、技術手段上存在諸多問題。傳統專業市場不能適應產業集群的迅猛發展正日趨凸顯。
(三)交易規模難以擴大且國際化程度不高
廣州專業市場目前大多數還處于低級運作狀態,主要采取攤位交易方式各自獨立經營,組織形態明顯落后,不符合現代化流通的要求。目前,廣州專業市場入場商戶共有9.75萬戶,平均每戶只有3個員工,大多數入場商戶是個體商販,不具法人資格,組織化程度低,在業務經營上存在著嚴重的自發性和盲目性。一方面,他們在市場交易中往往處于不利地位,對風險的承擔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受利益驅使,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的事件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即使一些專業市場內的經營戶其經營規模已相當大,但仍是以個體或家族式經營為主,沒有在建立規范的企業組織形式和企業制度上努力創新,使多數專業市場始終擺脫不了低水平、低檔次的經營現狀。
與廣州專業市場傳統經營方式相對應的是市場國際化程度不高,在我們抽樣調查的51家專業市場中,入場商品主要制造商50%以上來自國外的專業市場僅有1家,30%~50%來自國外的有3家,其余47家專業市場的入場商品制造商主要來自國內或省內。出場商品的主要去向中,50%以上流出國外的僅有3家,30%~50%商品流出國外的有5家,其余43家專業市場的商品流向主要是國內或華南地區。由于專業市場國際化程度不高,輻射范圍有限,能吸引大量國外客商進場采購的市場寥寥無幾,要將專業市場建成一個全國性乃至國際性的采購中心,還需要做相當大的努力。
(四) 市場 開發者 投資 觀念落后
在專業市場的建設上,開發商普遍重市場載體建設,忽略市場主體的培育;重硬件投入,輕軟件建設;重短期回報,輕長期市場經營。在我們的實地考察中,發現部分投資開發商利用政府的優惠政策和廉價土地資源興建專業市場,不是將其市場經營作為主要方向,而是將其作為房地產的一個開發項目,只重短期回報,不重長期市場經營。由于政府在批發市場規劃項目上忽略了對投資商的考察,對投資商經營行為缺乏約束。使得一些投機商有機可乘,借助政府前期的大力宣傳和造勢,紛紛將開發出來的專業市場高價出售給入場商戶,迅速收回投資,而將專業市場的品牌推廣和市場開發責任推給政府和入場商戶,也導致一些“有場無市”的空殼市場出現。
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廣東專業市場轉型思路
(一)不斷完善市場功能,為產業集群中小企業提供延伸服務
專業市場僅僅具有商品交易功能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產業集群的發展,廣東專業市場要繼續發揮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功能,必須完善和擴展其他相應功能,包括如下幾項:
主題會展功能。為增強市場的輻射力,專業市場必須將會展功能融入場內,有條件的應定期舉辦交易會、博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沒條件的應積極參加行業協會舉辦的各種博覽會。2003年4月成立的廣州美博城,設立了占地面積達1300平方米的室內會展中心,設置了大型 電子 屏幕和活動式大舞臺,可以舉辦新產品展示、 新聞 會、行業研討會等各類型活動,還設立了可舉行大型活動的戶外商業廣場。美博城已經成功舉辦8屆全國展銷會,迅速崛起為亞洲最有影響力的美容美發化妝品展覽交易中心。
開發設計功能。研發設計功能是專業市場進行功能延伸,提升自己產業鏈地位,引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凝聚產業集群向心力的一個重要舉措。進入專業市場銷售的商品,大多是規模不大、技術能力有限、開發能力不足的中小生產企業的產品,為了提高這些中小企業的競爭力,專業市場可以將 社會 上的研究機構整合起來,為入場的經營戶和生產企業提供技術服務。西樵輕紡城在這方面做得很出色,1998年成立了南方創新中心,其中一個內容就是提供制版服務,至今已成功開發了9000多個版,為企業解決了產品創新難題,促進了產業集群提升,也提高了專業市場的經營檔次。
物流配送功能。專業市場的商流功能只有與物流功能結合起來,才能擴大市場的輻射力。義烏
未來的專業 市場 應該是經營主體組織化、交易方式現代化、交易商品標準化,具有多種功能的規范化專業市場。廣東專業市場要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必須轉變過去沿襲下來的集貿市場“攤位制”交易方式,積極引進新型交易方式,如競價拍賣、展覽貿易、網絡交易等多種新型交易方式,推動由零散式非標準交易為主向規范化、標準化交易轉變,實現由傳統交易方式向現代交易方式的過渡。
關鍵詞:城市軌道;交通項目;PPP模式
中圖分類號:U213文獻標識碼: A
城市的發展離不開便利的交通條件,交通條件的便利將有助于城市對外信息的吸收及互動。城市交通項目需要依據我國的法律法規進行開展,通常情況下,在吸引民營資本參與公共設施方面,國際上采用的模式通常有BOT(Build-Operate-Transfer)、ABS(Asset-Backed-Security)、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由于在運作上這些模式都諸如以下方面的問題:一、公共企業和民營企業之間將被歸屬為同一種等級結構,由于協調機制的缺乏,會導致參與方中的一員為了自身私利而對其他參與方的利益造成損害;二、民營企業沒有參與對項目相關方面的認可工作、對項目可行性的分析及論證等前期工作,導致民營企業的風險有所增加;三、現有的融資模式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決定與某個民營單位確立合作關系后,將項目所需承擔的職責全部交給了該民營單位。增加了建筑商和投資商的風險,使得民營企業失去了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
一、PPP模式的優點
PPP模式的參與方是政府和民營企業,此模式指政府、盈利性企業和非盈利性企業為某些公用事業項目的建設所形成的相互合作關系的形式。通過這種形式,將保證對融資風險及責任的承擔各參與方均有義務,對降低政府部門的成本和風險及滿足民營企業獲取收益的要求有很大的幫助,同時又能改善公用事業的服務質量提高其為人民服務的效率。PPP模式更多是用于政策性較強的準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二、PPP模式下的交易方式
何為工程項目交易方式?工程項目交易方式是指一個工程項目建設的基本組織模式,以及在完成項目過程中各參與方所扮演的角色及合同關系。交易方式的選擇將直接影響項目建設績效水平的高低。PPP模式的運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項目所有權的配置和與之相應的風險分擔的有效性。因此,在選擇PPP模式交易方式時,應兼顧考慮項目管理層面。本文將以DB、DBB、EPC等工程項目交易方式為例對其進行分析,并從項目特點、項目管理等方面說明如何選擇才能提高項目績效:
(一)關于DB、DBB、EPC的介紹
DBB(Design-Bid-Build)即設計-招標-建造模式,其為總承包交易方式;DB(Design-Build)即設計-建造模式,為單價交易方式;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設計、采購和施工模式,為總價交易方式。
(二)項目特點
具體來說項目特點有項目的成本,項目的進度、項目的質量及對項目的基本需求。
1、就成本和風險而言
DBB工程交易費較高,業主管理費高,前期投入高,由于變更頻繁而造成索賠較多,合同中有協調費用及激勵費用;對于DB,增加了設計-施工總承包商的風險,索賠的機會相應降低,同時業主承擔的風險也相應減少;對于EPC,由于承包商將會承擔項目的風險,因此業主將會對承包商做出慎重選擇,因為承包商的管理及財務方面的狀況將與項目的風險息息相關。由于EPC承包商所承擔的責任大,需要經受的風險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總包工程時會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例如:管理資本的投入、利潤和風險等,所以EPC總包合同的工程造價水平一般偏高。建設期間的責任和風險可以最大程度地轉移到總承包商。
2、就工期而言
DBB不適用于工期較為緊張的項目。EPC的特點是工期固定。
3、就項目的基本需求而言
DB適用于簡單,投資少,工期短的項目,及投資大建設規模大建設周期長的大型建設項目,不適用于紀念性建筑和新型建筑及設計工作量少的項目。
4、其他特點
D-B其他特點:一般在業主給承包商辦法中標函時,合同在法律上生效,但也可以不用這種函件,而按照合同協議書生效。管理與爭議解決主要由業主指派的工程師進行管理,一般為獨立的公平執行職務的咨詢工程師,如發生爭議,交由爭端裁決委員會處理,也可以在專用條件中規定,以工程師對爭議的決定來代替DBA的決定。多采用邀請招標或者議標,工程中的其中付款和最終付款有工程師證明,一般參照付款計劃表確定。在考慮保險可能性、項目管理的合理原則和各方對風險的有關情況的預見能力和減輕影響的能力等事項后,以公正公平為基礎,與各方間趨于平衡地分配風險。
(三)項目管理
1、DBB針對項目管理方面的特點
業主在控制造價和工期方面信心不足,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后,責任不易分辨,設計和施工相互推脫,業戶得不到保障,業主與施工方級工程師之間協調比較困難,設計工作少了施工方的參與,會造成方案可行性差。
2、DB針對項目管理方面的特點
DB具有單一責任制的特點,總承包商實現工程項目各方面的功能之后,通過合理利用自己的技術上的優點和對集成管理的經驗,減少工程花費,提高勞動生產率。業主對設計施工方面參與力度減少,由于招標評標的復雜性有所增加使得業主需要在工程前期做好萬全準備。DB模式對發包人的管理水平及協調能力要求極高,需要發包人具有極強的項目監督能力,同時要求建筑商經濟技術力量雄厚,抗風險能力強。
3、EPC針對項目管理方面的特點
EPC對項目的設計尤為關注,并需要將其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淋漓盡致地發揮,這將會使得工程項目建設整體方案更加具有優越性,并在此過程中對設計采購、施工方面存在的相互制約和相互脫節的問題進行很好地解決,從而有效地實現合同中針對項目的進度成本和質量控制的規定,責任界限清晰,業主的投資和工程建設期相對明確,利于費用和進度控制,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工程項目管理各方的優勢,實現工程項目管理的各項目標,可以將業主從具體事務中解放出來,缺點:業主主要是通過EPC合同對EPC承包商進行監管,對工程實施過程參與程度低,控制力度較低。
結語:
為了帶動市場經濟的發展,軌道交通的建設應該伴隨融資及市場化運作機制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在實際項目中,我們應該在對項目特點進行深入分析之后選擇,綜合考慮現實狀況及參與各方的實際情況進行交易方式的選擇。其次,政府部門也應該根據當地的發展狀況對軌道交通建設作出相應規劃,并提供支持。隨著全球化經濟的發展,交通將會為城市中大中型企業的發展提供動力,加強我國企業同國外企業的交易的同時,大大提升我國企業實力和經濟的整體實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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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債市風暴”的升級,各種報道文章對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評析紛紛而至,特別是對飽受爭議的債券代持行為如何定性成為輿論焦點,有人評論“代持行為在本質上不算違規,只有存在利益輸送才涉及違規,究竟代持行為如何定性?是違規還是犯罪,是否是高智商犯罪?對該種行為在定性基礎上銀行應采取何種策略應對?作為一名銀行的法律工作者筆者嘗試從法律視角逐一提出一些淺薄的見解,以期回答上述問題的同時對銀行的業務有點滴幫助。
一、債券代持行為不合法
目前各類學術界對于債券代持并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經筆者考證“債券代持”從未出現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整之中,債券代持屬于行業內對某類操作手法的俗稱。綜合多方說法,債券代持的具體是指:債券持有方通過銀行間交易與代持方達成口頭協議。約定將標的債券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代持方。經過一定期間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由債券持有方贖回;債券持有方通過支付代持方代持期間的資金使用費,保留了債券實質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代持方獲得了代持期間讓渡資金使用權費用包含在約定的贖回價格中。
如果按照上述對于債券代持操作手段的描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根據2000年4月30日人民銀行頒布實施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交易辦法”)第九條: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應簽署債券回購主協議。第十六條:進行債券交易,應訂立書面形式的合同。合同應對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債券品種、債券數量、交易價格或利率、賬戶與結算方式、交割金額和交割時間等要素作出明確的約定,其書面形式包括同業中心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電傳、傳真、合同書和信件等。
因此,債券代持中債券持有方與債券代持方達成口頭協議的方式,特別是在第一筆現券交易后到期回購的協議采取口頭方式,違背了行政法律的規定,屬于無效合同。同時第十六條條第二款規定:債券回購主協議和上述書面形式的回購合同構成回購交易的完整合同。因此,即使簽署了《債券回購主協議》,進行債券買賣行為時也需要簽訂書面合同。
二、債券代持與債券回購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方式目前有三種種,即:現券交易、回購交易、遠期交易,回購交易根據所有權是否轉移分為買斷式回購(開放式回購)或質押式回購(封閉式回購)兩種。
1.質押式回購
質押式回購:根據《交易辦法》第三條規定: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業務,指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還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同時根據《交易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以債券為質押進行回購交易,應辦理登記;回購合同在辦理質押登記后生效。因此質押式回購完全與《擔保法》中關于權利質押的條款吻合,屬于不轉移所有權的融資行為。
2.買斷式回購
買斷式回購:根據2004年5月2日開始實施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及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業務的通知》(財庫[2004]17號)的規定,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因此,買斷式回購屬于一筆現券交易與一筆交易方向相反的遠期交易的結合,債券所有權在第一次現券交易時轉移,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三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債券代持
從債券代的操作手法看,債券代持行為屬于一筆現券交易及一筆相反方向的遠期交易,類似于買斷式回購的“買斷+回購”模式,屬于轉移所有權的交易,與買斷式回購不同之處是:買斷式在回購期間,所有權發生了轉移,但是回購協議簽訂在前,因此在回購交割之后所有權又回到正回購方手里,買斷式回購雖然也存在違約風險,但是畢竟有前期的合同與協議的法律保障,而債券代持實踐中都體現為現券買賣協議,對第二次回購的遠期現券買賣并沒有事前的協議,完全靠信用和所謂的口頭協議來約束到期回購,到期交割時如果違約則無任何法律保障。
例如:在債券交易后,央行上調銀行準備金,導致資金面趨于緊張,由于銀行間債券市場對于資金流動性的敏感,會導致各期限債券收益率快速上行,債券收益率與債券價格的負相關性,導致債券價格下跌。此時最初的債券賣出方從利益角度考慮極可能不愿意按照原來商定價格回購由代持方持有的債券而給代持方造成損失。
三、債券代持的原因
如前所述,債券代持與買斷式回購交易方式相似,而債券代持又要承擔巨大的違約風險。那么眾多銀行、證券、基金的債券經理為何對債券代持趨之若鶩呢?在實踐中主要有如下原因。
1.規避監管
首先,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交易方式的買斷式回購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于2004年5月20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展開,但是為了避免交易風險在多個方面進行限制:(1)在交易權限方面的限制”買斷式回購的市場參與者為已簽署買斷式回購主協議的銀行間市場成員”;(2)在履約保證方面要求“設置保證金或保證券”;(3)交易價格方面限制“到期凈價加債券回購期間新增利息應大于首期交易凈價”;(4)交易期限限制“最長不超過91天并不得延期”;(5)回購比例方面限制“首期結算金額與回購債券面額的比例應符合央行規定”;(6)倉位控制的限制“任一參與者單只券種的待返售券余額應小于該券種流通量的20%,任一參與者待返售券總余額小于其在中債公司托管的自營債券總量的200%”;(7)信息披露要求“由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披露上一日單只券種的待返售券余額占該券種流通量的比例等信息”;(8)監管方也做出相應的規定“同業中心負責日常監管,中央結算公司負責結算的日常監管,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對轄區內市場參與者進行日常監管”。
其次,各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金融機構為了降低風險在內容制度中對回購的:交易對手、結算方式、授信額度、債券品種和折價率方面均有相應的限制。
鑒于對買斷式回購的如上的限制,為了規避交易權限,履約保證、交易期限及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等方面的限制及繁瑣的手續,將原本是一筆現券買賣加一筆遠期交易組合的買斷式回購拆分為兩筆交易方向相反的現券交易。第二筆方向相反的現券交易一般采取另一個書面協議或口頭協議加以保證。此種交易方式在行業內又稱作“便捷開放式回購”。而,通過與交易對手連續簽訂短期代持協議,形成長期代持的現象又叫做“代持養券”。
2.指標作假
指標作假是指為了完成業績、考核、監管等指標通過與交易對手之間進行虛假的債券交易提升交易量排名、引導市場價格,或者以脫離監管的交易模式買賣債券,將表內業務轉移至表外調節投資結構、調節投資規模、調節資本充足率、隱瞞虧損、調節利潤的行為。這里“以脫離監管的交易模式買賣債券”就是指債券代持。由于債券代持的操作手法可以規避買斷式回購交易的諸多限制,使得這種交易本身具備隱蔽性,同時由于債券代持的交易的會計處理的特點,達到指標作假的目的不易為檢查稽核發現。
從債券買斷式回購的法律性質看體現為所有權的轉移,但是在會計處理方式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買賣+回購”, 將買斷式回購過程中債券所有權的轉移視同正常債券買賣交易,即在買斷式回購的首期和到期,分別進行債券買賣處理,確認相應的債券買賣價差損益。在回購期間,債券所有權的擁有者(逆回購方)按照相應債券利率進行利息計提,同時融資雙方在回購期間分別計提回購利息收入與支出。另外一種會計處理方式是“衍生工具+回購”,此種方法不但反映買斷式回購過程中債券所有權的轉移過程,同時考慮因回購交易雖然體現所有權轉移,但是事實上債券相關的主要報酬和風險并沒有從賣出方轉移至買入方,故債券所有權的轉移并不導致債券買賣價差損益的產生,而是衍生出新的金融資產或負債。對于正回購方衍生出資產“應收回購債券”,對于逆回購方衍生出負債“應付返售債券”。回購首期,正回購方將債券已提利息隨債券所有權的轉移結轉至“應收利息-應收回購債券利息”,并在回購期內對該回購債券繼續計提“應收利息-應收回購債券利息”,回購到期時,再將“應收利息-應收回購債券利息”的科目余額轉回“應收利息-應收債券利息”。逆回購方在回購期內按照相同金額、相反方向,同時計提“應收利息-應收債券利息”和“應付利息-應付返售債券利息”。因此,第二種會計處理方法較第一種方法更能真實反映買斷式回購債券賣出方和買入方實際的資產和風險狀況而被《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采用。
在債券代持的操作中,回避了以上兩種會計計量方法,僅僅體現為現券交易,從買入方角度看只體現買券、回購和賣券的三段式過程,在賣出方角度只體現賣券、回購、買券的過程,由于買賣雙方口頭約定回購的事實,而掩蓋了賣出方風險并沒有轉移的事實,在回購期間無法確認賣出方實際的資產風險狀況。
如果銀行作為債權代持方(買入方),即使銀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對初始交易進行四分類,也只能劃分為“持有到期”類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無法將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交易性金融資產”,無法明確其風險狀態,如果其他金融機構為銀行代持債券,則銀行可以實現調節投資結構、調節投資規模、調節資本充足率、隱瞞虧損、調節利潤的目的而不被內部控制部門發現。
具體操作手法是:交易對手之間通過簽訂協議或私下口頭協議方式,在考核時點前以特定價格賣出債券,在考核期間過后再買入該筆債券。通過以上交易,在考核期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無法體現債券虧損、利潤、投資規模、資本充足率等指標。
對于銀行來講債券投資也要占用資本金,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月末、季末通過債券代持調整債券投資規模,降低資本金的占用達到資本充足率的指標;如果當期債券投資虧損,考核時點會影響業績,那么通過債券代持可以使虧損在回購之前無法被發現;如果當期債券投資利潤較多,通過債券代持可以不體現當期盈利,想什么時候實現利潤就什么時候實現利潤,熊市可以實現利潤來應付考核壓力,牛市可以隱藏利潤以避免‘鞭打快牛’。
3.非法牟利
非法牟利指利用職務便利,撮合其他交易對手交易賺取差價,或者直接與交易對手以脫離監管的交易方式買賣債券帳外經營、放大杠桿獲取超額利潤,或者通過異常結算方式獲取差價、或者直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高買低賣損公肥私的行為。這里“以脫離監管的交易方式買賣債券帳外經營、放大杠桿獲取超額利潤”就是通過債券代持來完成。
帳外經營私設小金庫的操作手法是通過債券代持,將利潤放在債券持有方賬戶,可以實現上面所述的指標作假中的調節利潤,但是由于脫離監管,容易滋生腐敗,在賬外被實際控制人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