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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增值的固定資產范文

        增值的固定資產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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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的固定資產

        第1篇:增值的固定資產范文

        【關鍵詞】 銷售 固定資產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稅務處理

        一、銷售增值稅轉型改革前取得的固定資產

        1、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享受減稅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從2014年7月1日起,納稅人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例:龍城公司2006年5月購入一臺固定資產,經使用后2015年2月銷售固定資產取得收入103000元;2015年1月有留抵增值稅5000元,當月未發生其它業務,計算當月應納稅額,寫出銷售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銷售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等) 103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1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2000

        銷售額=103000/(1+3%)=100000(元)

        當月應納稅額=100000×2%=2000(元)

        注:①該事項在2004年7月1日之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②上述事項的會計分錄,簡化了銷售固定資產時適用的稅率和享受的減稅政策,并且與開具發票的價款和增值稅申報表的相關數據不對應,筆者認為:應將銷售和減免全面的反映,會計分錄如下:

        銷售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等) 103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3000

        減稅的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1000(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1000(紅字)

        應納稅額=3000-1000=2000(元)

        2、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享受減稅的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的規定,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述2種處理方式的區別點:第一種處理方式應納稅額按照銷售額的3%減1%,即按2%征收,享受減稅政策但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種處理方式應納稅額按照銷售額的3%征收,不享受減稅政策但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銷售增值稅轉型改革后取得的固定資產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例:龍城公司2010年5月購入一臺固定資產用于生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100000元,增值稅款17000元,經使用后2015年10月銷售該固定資產取得收入58500元元,上月有留抵增值稅10000元,當月未發生其它業務,計算當月應納稅額并寫出購進和銷售固定資產會計分錄:

        購進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等) 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

        貸:銀行存款(等) 117000

        銷售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等) 585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8500

        當月的應納稅額=0,留抵增值稅1500元。

        三、結語

        固定資產是企業必備的生產資料,一般使用時間較長,企業在銷售固定資產時應根據固定資產購置的時間,進行正確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以降低企業的納稅風險,提高稅務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第2篇:增值的固定資產范文

        摘要:本文將對新增值稅下固定資產涉稅的賬務處理版塊進行探討,希望通過探討新增值稅下固定資產涉稅的賬務處理,幫助企業減輕稅務負擔,合理避稅,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并為企業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

        關鍵詞 :增值稅;固定資產;涉稅;賬務處理

        一、固定資產增長的涉稅處置

        (一)外部購買的固定資產

        企業從外界購買生產型固定資產時,應依照專業發票抑或完稅憑據上的增值稅以及運輸費用票據的7%歸入“應繳納稅款—應繳納增值稅”,它類稅費歸入“固定資產”,并依照實際情況支付抑或減少應付現金或增長債務。借記“固定資產”、“應納稅款—應繳納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

        假如購進的固定資產必須裝設后方可運用,那么購進時先歸入“在建工程”,增值稅處置與沒有必要裝設的固定資產處置類似,待其可運用時再計入“固定資產”。

        (二)自造的固定資產

        自造供生產使用的機械設施時,要購進自造用的物料等等,應依照扣抵憑據上的增值稅歸入“應繳納稅款—應繳納增值稅”,其它數額歸入“在建物料”。

        在自造固定資產時,進行了工業性作業且獲得了扣抵憑據的企業,根據前文條款進行扣抵。假如在自造時領取了生產商品用的原料———在以往的實行準則中因為固定資產隸屬非增值稅的應稅科目,所以領取原料時,它的進項稅額不予扣抵應轉出。

        新的實行準則沒有明文規定,筆者以為,新的準則容許生產用固定資產扣抵增值稅,并且營銷時要繳納銷項稅額,它隸屬于應繳納增值稅部分。所以,領取原料時以往的進項稅額應予以扣抵,不能轉出,只能夠依照實際成本轉入“在建工程”就可以。

        假如是屋宇等非增值稅應稅科目領取原料,應接著作為進項稅額轉出,將原料本金以及進項稅額一同轉入到“在建工程”成本。

        (三)實例解析

        A 企業為普通納稅人,自行建造一條生產線,購進資產獲得了增值稅專業發票,價值500 萬,增值稅85萬,運輸費用票據上的運輸費為1 萬,拆卸費、保險費為15000 元,由金融機構儲蓄中扣除繳付。生產線在自行建造時全數領取了其采購的專業項目,并領取生產用原料,原料發生成本為10 萬,進項稅額為17000 元,運用外界供應的工業類作業獲取專業發票作業款項2 萬,增值稅0.34 萬,款項未繳付,自造生產線的員工工資15萬,項目已竣工。

        其中,借記項目資產5024300、應繳納稅款—應繳納增值稅850700,貸記金融機構儲蓄5875000;借記在建項目5024300,貸記項目資產5024300;借記在建項目100000,貸記原料10000;借記在建項目20000、應繳納稅款—應繳納增值稅3400,貸記應繳付款項23400;借記工程項目150000,貸記應支付員工工資150000;借記固定資產5294300,貸記在建項目5294300。

        (四)投資固定資產

        投資的生產類固定資產,應依照扣抵憑據上的增值稅實行扣抵。借記“發生成本”、“應繳納稅款—應繳納增值稅”;貸記“實際成本”、“資本公積”。

        (五)捐獻的固定資產

        捐獻的生產類的固定資產,如果獲取了增值稅的扣抵憑據,涉稅中的處置與投資類的固定資產類似,但其貸記會計項目應歸入“運營類收入”。

        (六)它類途徑獲取的固定資產

        企業除開上述四類途徑獲取固定資產之外,還能夠透過非貨幣型資產交易和資產重組等形式獲取固定資產,而準則中并沒有明文規定其增值稅下的固定資產的涉稅處置辦法。筆者以為,非貨幣型資產交易以及資產重新組合項目的本質是將調換的產品與抵消債務的資產看成是營銷,利用營銷所獲得資金抵償交換入企業的款項抑或初期債務;所以,應將其視同營銷處置。

        即是說,在企業實行非貨幣型資產調換以及資產重新組合的過程中,對牽涉到的固定資產增長部分,首當其沖地,應區別生產版塊以及福利消費版塊。在此前提下,對生產型固定資產獲得扣抵憑據的增值稅實行扣抵,計入“應繳納稅款—應繳納增值稅”,沒有扣抵憑據抑或花費性固定資產經過權衡后不將其增值稅進行單獨列示,而是依照新會計準則中的規定進行處置。

        二、固定資產減少的涉稅處置

        (一)營銷固定資產

        普通的納稅人營銷自身用過的2009 年元月1 日后購入的或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可向相關單位或企業索要增值稅專業發票,依照適當的稅率征繳增值稅;營銷自身用過的2008 年最后一天之前購入或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向相關單位或個人索要常規發票,依照4%的征收率征收50%的增值稅。

        營銷條款中厘定的不能進行扣抵的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包括小型機動車、轎車、游船)等,應向相關單位或個人索要常規發票,應依照4%的征收率征繳50%的增值稅。

        還在過渡期的納稅人營銷自身用過的固定資產(包括小型機動車、轎車、游船)等,不論是什么時段購進或自造的,因為其進項稅額無法扣抵,所以應在2009 年元月1日之后才能營銷,并應索要常規發票,并都依照2%的征收率征繳增值稅。

        (二)實例解析

        普通納稅人A 企業2009 年4 月1 日營銷2009 年元月1 日購入的生產設施,價值60 萬,以往的進項稅10.2 萬,已計提折舊3 萬,營銷價格55 萬,增值稅稅率為17%,賬款儲存在金融機構中。

        其中,借記固定資產清算570000、積累的折舊金額30000,貸記固定資產600000;借記金融機構儲蓄643500,貸記固定資產清算550000、應繳納稅款—應繳納增值稅93500;借記運營外開支20000,貸記固定資產清算20000。

        假如A企業營銷2008年年末最后一天以前購置的設置,價值70.2 萬(包括增值稅),已計提折舊5 萬,索要了常規發票,營銷價格60 萬,賬款已儲存在金融機構。那么其中,借記固定資產清算652000、積累折舊50000,貸記固定資產702000;借記金融機構儲蓄600000,貸記固定資產清算600000;借記固定資產清算11538.46,貸記應繳納稅款—應繳納增值稅11538.46;借記運營外開支63538.46,貸記固定資產清算63538.46。視同營銷資產的處置等內容由于篇幅所限,此處不再贅述。

        總之,企業的財會工作人員應第一時間梳理新修正后的增值稅條例,理解其精神內涵,合理、合法扣抵和繳納增值稅,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高文秀.消費型增值稅下固定資產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3,(17):81-82.

        [2]劉坤鵬,周琪.我國增值稅轉型相關會計問題分析及改進建議[J].會計師,2012,(19):19-20.

        第3篇:增值的固定資產范文

        關鍵詞:消費型增值稅 固定資產 會計核算

        一、增值稅轉型的內涵

        依據已納稅款的扣除范圍不同,增值稅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購入固定資產所涉及的進項稅額;收入型增值稅允許將固定資產已提折舊予以扣除;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將購入固定資產所涉及的進項稅額在購置當期一次扣除。我國自2009年1月1日起實行消費型增值稅,自此以后購入的生產性固定資產所涉及到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稅轉型后,其抵扣范圍的擴大必然影響到會計核算中對于固定資產的計價、企業應納增值稅額的確定等一系列問題,這就使得轉型對會計核算的影響更為明顯。

        二、消費型增值稅條件下購入固定資產的核算

        舊稅法中規定,對于購入固定資產所涉及到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是不允許抵扣的,而在增值稅轉型為消費型增值稅后,對于購入的固定資產,支付給對方的增值稅只要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的。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進行抵扣的必要條件,但并非充分條件。如果新增固定資產屬于不得抵扣范圍,如非生產經營用,則應將價稅合并全部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如果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允許抵扣,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具體核算舉例如下:

        例1、 2009年1月10日,甲公司(假設為一般納稅人,下同)購入一臺生產用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1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元,發生的運輸費用5000元,款項全部付清(假定不考慮其它稅費)。

        會計處理如下:

        對于此筆業務的進項稅額的計算:專用發票注明的進項稅額17000元,稅法規定運費可以按7%的比例計算進項稅額,運費可抵扣的進項稅額5000*7%=350元,因此購入此項固定資產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7350元。(注意:如果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那其所涉及的運費也不得計算抵扣)

        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1046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350

        貸:銀行存款122000

        該設備的購置成本=100000+5000*(1-7%)=104650(元)

        例2、 2009年1月15日,甲公司購入一臺生產用需要安裝的機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為3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51000元,支付運輸費為3000元,款項已通過銀行支付;安裝設備時,領用本公司原材料一批,價值10000元,購進該材料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700元,支付安裝工人的工資為3000元(假定不考慮其他稅費)。

        會計處理如下:

        因為購入設備需要安裝,首先通過“在建工程”核算,支付設備款及運費時,進項稅額為51210元(即增值稅專票上注明的稅款51000元+運費可抵扣進項稅210元)。

        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3027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210

        貸:銀行存款354000

        領用本公司原材料,支付安裝工人工資等費用(注意:企業在新增固定資產過程中領用本企業外購的原定用于生產的原材料,在消費型增值稅條件下是不需要進行進項稅額轉出的):

        借:在建工程13000

        貸:原材料10000

        應付職工薪酬3000

        設備安裝完畢,交付使用:

        借:固定資產315790

        貸:在建工程315790

        例3、乙企業(小規模納稅人)2009年1月15日購入不需安裝的機器設備,取得增值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為3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51000元,支付運費3000元,款項已通過銀行支付。

        因購入企業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不涉及稅款抵扣,所以在會計處理上和一般納稅人的處理是有區別的。即把購入時支付的所有價款、稅金和運費全部計入到固定資產的價值中。

        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354000

        貸:銀行存款354000

        三、消費型增值稅條件下銷售自用固定資產的核算

        銷售自用固定資產取得收入按照稅法規定是要繳納增值稅的,隨著增值稅的改型,對于出售的固定資產如何征稅,征多少,應區分不同情形進行核算。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購入時間為增值稅改型后,因為在購入時已經把該項固定資產所涉及到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所以在后期出售時,要按17%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例4、甲公司銷售一臺設備,2009年1月購入時設備原價為1800000元,進項稅額306000元,2010年初出售時價款1600000元(含稅),已提折舊180000元(假定不考慮其他稅費)。

        此例就屬于增值稅改型后購入再出售的固定資產。

        會計處理如下:

        計算出售時的銷項稅額:1600000/(1+17%)*17%=232478.62元

        出售時的會計分錄:

        首先將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1620000

        累計折舊180000

        貸:固定資產1800000

        收到價款和銷項稅額時的處理:

        借:銀行存款 16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367521.3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32478.62

        結轉固定資產凈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252478.62

        貸:固定資產清理252478.62

        (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前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

        購入時增值稅還未改型,當時固定資產所涉及到的進項稅額屬于稅法中不得抵扣的進項稅,全部計入了固定資產的成本中,那么對于這類固定資產,在出售時稅法規定,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

        承上例,如果甲公司購入設備的時間為2008年1月初,而其它條件不變,增值稅額的計算就大相徑庭了。

        稅額計算如下:

        1600000/(1+4%)*4%*50%=30769.23元

        出售時的會計分錄:

        首先將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1620000

        累計折舊180000

        貸:固定資產1800000

        收到價款和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16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569230.7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0769.23

        結轉固定資產凈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50769.23

        貸:固定資產清理50769.23

        四、增值稅轉型的意義

        增值稅轉型的影響是多方面的。首先轉型后,采取規范的直接抵扣的辦法,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抵扣辦法與購進原材料的抵扣辦法相同,使稅款的征收繳納變得相對簡便易行;其次,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發生了變化,消除重復征稅,使企業增值稅負減輕,有利于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加快設備更新,促進技術進步;第三,雖然增值稅轉型在短期內對財政收入有一定的影響,但從長遠看,對經濟增長的拉動,會使財政收入逐漸增長。

        參考文獻:

        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S].[2008]170號

        ②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編《稅法》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考試全國統一輔導教材

        第4篇:增值的固定資產范文

        關鍵詞:固定資產;抵扣;注意事項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8-0-01

        從2009年1月1日起全國推出增值稅轉型改革,這是一次重大的稅制改革,它啟動中國經濟新一輪增長,在全社會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的形勢下,它是一項拉動宏觀經濟增長的重大利好政策。這項利好政策對進一步消除重復征稅因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稅收負擔,鼓勵企業技術進步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我國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增值稅轉型改革是指將目前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即在征收增值稅時,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金。但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即在征收增值稅時,允許企業將外購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金一次性全部扣除。對于外購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金如何扣除在轉型改革執行過程中有不同的理解,本文就關于購進的固定資產抵扣應注意的事項結合條例和有關規定作一些探討。

        一、固定資產進項稅的抵扣僅限于一般納稅人

        2008年11月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因此,非增值稅納稅人,其進項稅不允許抵扣。

        我國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條例》明確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其進項稅在任何條件下均不允許抵扣。

        綜上所述, 固定資產進項稅的抵扣僅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新《條例》中可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僅指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會計上的固定資產包括機器設備和房屋建筑物,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所稱固定資產含義是指:(一)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二)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 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新條例允許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中抵扣,但沒有改變固定資產的定義。因此,新《條例》中可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僅指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三、運輸費用的抵扣問題

        購入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和該資產具有相關關系,因此該運費能否抵扣,關鍵取決于運輸的貨物其進項稅能否抵扣,如果運輸的貨物的進項稅不能抵扣,發生的運費就不能抵扣,反之亦然。根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支付的運費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

        四、一般納稅人購進的下列固定資產,其進項稅不得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就是營業稅應稅項目,一般納稅人將購進的固定資產用于營業稅項目,其固定資產進項稅不得抵扣。由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屬于營業稅條例規范的范疇,因此因房屋建筑物購進的材料和相關設備,其進項稅均不得抵扣。

        2.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購進的固定資產。《新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準確理解本條規定有助于降低涉稅風險。

        3.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進的固定資產。

        4.購進的固定資產發生了非正常損失。非正常損失是指一般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其他非正常損失。

        5.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屬于納稅人自用消費品的固定資產。自用消費品這個問題,財政部在答記者問時明確指小汽車、游艇等。

        五、增值稅納稅人自制設備使用本企業產品問題

        設備的取得方式主要外購和自制兩種方式。自制設備的用途不同,會導致不同的稅務結果:

        一是自制設備用于非增值稅項目,在制作設備領用本企業自產的產品時,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視同銷售貨物,一般納稅人發生此類行為,應該將自產產品應納的銷項稅計入自制設備成本。

        二是自制設備用于增值稅項目,在制作設備領用本企業自產的產品時,就不是視同自產產品銷售行為。

        第5篇:增值的固定資產范文

        內容摘要:正確進行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不僅對于企業固定資產計價有重大影響,對于企業的稅前利潤、現金流量等也產生影響。文章主要依據《增值稅實施細則》有關指導,對于企業的固定資產取得、處置、改變用途等方面,按新稅法要求做出統一的會計處理,并提出建議。

        關鍵詞:消費型增值稅 固定資產 抵扣范圍

        自2009年1月1日起確定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新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后,我國將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納入抵扣范圍,同時降低了增值稅征收率,延長了納稅申報期限。這次增值稅改革最大的變化是將原來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即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等應稅項目所含的增值稅是不允許抵扣的,而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后,一般納稅人企業購進應稅項目所含的增值稅可以抵扣。這里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稅應稅項目按照《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依據該條規定,至少需要從兩個方面理解允許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范圍:一是取得或使用固定資產的企業類型。二是允許抵扣固定資產的種類。

        在會計處理上,按照企業取得固定資產的來源不同,賬務處理不同。其主要內容是:企業取得固定資產時支付的增值稅稅款,屬于可抵扣范圍的不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是確認為進項稅額,允許從當期產品銷售過程中收取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取得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一)外購固定資產

        外購的固定資產包括不動產和動產兩類。新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后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按合法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經稅務部門認證后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動產和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固定資產不屬于抵扣范圍。一般納稅人會計處理如下:

        1.外購生產經營管理用固定資產(屬于扣稅范圍的動產):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外購不動產: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小規模納稅人購入生產經營管理用固定資產,以及新增固定資產屬于納稅人自用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游艇,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增值稅額。不抵扣增值稅,全部計入到固定資產成本中。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成本=購買價+相關稅費(包括增值稅)+其他可直接歸屬的費)

        貸:銀行存款

        (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

        購入工程物資。工程物資的增值稅要區分兩種情形:

        建造建筑物的工程物資(用于不動產,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增值稅不能抵扣,計入工程物資成本;建造生產經營管理用機器設備的工程物資,增值稅可以抵扣,不計入物資成本。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時如果需要外購工程所需物資,則外購工程物資用于建造可抵扣增值稅的動產時,按規定外購的工程物資繳納的增值稅可以抵扣。會計處理:

        借:工程物資(價+相關稅(除增值稅)+相關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等

        如果工程物資用于不動產等的建造,則增值稅應計入工程物資成本。

        建造工程領用企業自產產品的會計處理:用于可以抵扣增值稅的生產經營用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等動產安裝工程等時,作視同銷售處理,同時因為用于建設工程的產品的權屬關系沒有改變,所以不確認收入,按成本結轉。會計處理: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是企業自己使用原材料,權屬關系沒發生改變,不視為銷售,不確認銷售收入,直接轉銷原材料的賬面價值,原材料包含的增值稅是否轉出,區別情況處理。

        如果購進材料用于可以抵扣增值稅的生產經營用機器設備等安裝工程(動產),材料的進項稅額不用轉出。因為機器設備和存貨的增值稅處理原則相同,就相當于把原材料用于生產產品,無需把增值稅轉出。會計處理:領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購進材料用于不允許抵扣增值稅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則材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要轉出進項稅額。會計處理: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入庫轉做原材料。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購入時增值稅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工程物資入庫,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

        貸:工程物資

        二是如果購入工程物資時,將增值稅進項稅計入了工程物資成本,則: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工程物資

        (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屬于可以抵扣范圍的生產經營用機器、設備等,按照取得的扣稅憑證,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企業換出固定資產區別不動產和可以抵扣增值稅的動產。可以

        抵扣增值稅的動產換出時類似于存貨處理,視同銷售,按計稅價格確認銷項稅額。會計處理:

        首先,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賬戶。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

        然后,換入的資產按公允價值入賬。

        借:庫存商品等(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換入資產的進項稅額)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屬于可抵扣范圍的固定資產的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不動產的營業稅)

        (五)債務重組

        不動產的會計處理與生產型增值稅法下一致,我們在這里省略,主要針對屬于可抵扣范圍的動產固定資產進行會計處理。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首先,把抵償債務的固定資產轉銷,

        借: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其次,把抵償出去的固定資產視同銷售,同時把債務賬面余額轉銷,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賬面余額)

        營業外支出―處置固定資產損失(賬面價值大于公允價值的差額)

        貸:固定資產清理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倒擠)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固定資產的銷項稅額)

        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利得(賬面價值小于公允價值)

        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按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的增值稅)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處置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一)固定資產出售

        對于企業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可抵扣增值稅的動產在出售時,應區別以下三種情況繳納增值稅:一是企業已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的稅率征收增值稅;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三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取得出售價款入賬: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屬于可抵扣增值稅的固定資產(動產)報廢、毀損的處理

        固定資產因為管理不善造成非正常損失,應按固定資產凈值計算不得抵扣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三)當固定資產盤虧時原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轉出

        查明原因前,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四)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改變用途的會計處理

        企業生產經營用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若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按固定資產凈值(即折余價值)的17%計算出不得抵扣稅額,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同時: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清理

        需要注意的問題及建議

        綜上,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必須以符合規定的扣稅憑證為依據。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進行抵扣的必要條件,但并非充分條件。若新增固定資產屬于不得抵扣范圍,如非生產經營用,則應將價稅合并全部計入固定資產價值;若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允許抵扣,而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對于企業在按新增值稅法對新增固定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提出幾點建議:

        對于新辦企業及現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來說,現在應及時向國稅機關申請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企業應進行納稅籌劃,擴大銷售,適當減少存貨購進,使當期銷項稅額增加,盡量使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盡早抵扣,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

        企業應積極進行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改革傳統的制造業產業,轉向高新技術產業。小規模納稅人應抓住這個時機,擴大經營規模,加快商品的生產與銷售,完善財務制度,加快產業升級步伐,提高我國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S].2008

        第6篇:增值的固定資產范文

        關鍵詞:

        一、政策改革

        財稅[2008]170號明確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以下簡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二、明確固定資產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十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 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 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 具、工具。可見,增值稅的固定資產范圍比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范圍要小,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也就明確了固定資產的范圍。

        三、特殊情形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實施細則里第二條明確貨物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也就是說這里的貨物包括固定資產和非固定資產兩部分。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 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也就是說固定資產屬于正常損失則不用做進項稅額轉出。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四、固定資產的特殊處理

        當貨物或勞務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個人消費、集體福利時,進項稅額不可以抵免銷項稅額,計入成本。非固定資產貨物與固定資產貨物的一個重要的區別就在于:非固定資產貨物是被一次性消耗,也就是價值被一次性轉移,而固定資產的價值是隨折舊的計提逐步轉移到所生產產品中去,只有折舊計提完全,固定資產的價值才被完全轉移。所以在處理固定資產貨物和非固定資產貨物進項稅不得抵扣問題時應有所不同。

        如果是產成品、原材料,用于上述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銷項稅額的情形,則作進項稅額轉出;如果固定資產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根據初始動機的不同又要區分兩種狀況:第一種,購進固定資產是出于生產經營的需要;第二種情況是固定資產在消耗過程中臨時性地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等,比如說平時的搬運車用于建造廠房。在這些情況下,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又該怎么處理呢?

        有專家給出建議:

        (一)在對貨物的解釋中,將貨物明確劃分為固定資產和其他貨物兩類,貨物在未作特別說明時包含上述兩類,以便在法條中分別作相關政策表述。

        (二)由于固定資產和其他貨物在消耗性質上有所不同,二者在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時應作區別對待。

        筆者認同貨物的有關處理。但是為保證國家充足的稅收來源,建議如果固定資產在買入當月直接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等情形或者購入固定資產的動機就是用于此類情形,則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直接計入成本。這也和《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中的“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的精神相一致。

        如果是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兼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等情形,則在購進固定資產的當月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在被兼用于上述情形時,則根據當月計提折舊額、當月兼用天數占總天數的比例、相應增值稅率做進項稅額轉出。而對這一情形的稅務處理則要求企業每次納稅時提供股東資產使用情況表,從而幫助稅局明確征稅范圍。

        第7篇:增值的固定資產范文

        一、兵團固定資產投資利用效率分析

        西部大開發實施前(1990-2000年),兵團生產總值緩慢增長,同期的固定資產投資增幅雖高于兵團生產總值的增幅,但差距不大。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以后,特別是中央新疆工作會議召開以來,由于對口援疆省份加大了對兵團的資金和技術投入,兵團生產總值、固定資產投資快速增長,固定資產投資增幅遠高于兵團生產總值增幅,且增長勢頭強勁。

        從宏觀角度分析,考察固定資產投資的最終效益主要采用投資率和投資效益系數。

        (一)固定資產投資率

        固定資產投資率又稱為資本形成率,由一定時期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用于形成生產性非金融資產的比重表示,是反映投資對經濟增長拉動的指標。一般認為,投資率過低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要求,過高又會影響到投資的效益,進而損害經濟增長的質量。

        圖一 全國、新疆、兵團投資率變動折線圖

        從圖一可以看出:1990~2012年,兵團的固定資產投資率呈現出增長――下降――加速的變化趨勢。1990~2003年為上升趨勢,年均增長2%;2003~2007年保持平穩態勢;2007~2012年,投資率進入快速增長時期,增幅逐年增大,期間年均增長達8.7%。

        1990~2012年,兵團投資率年均增長4%,而同時期新疆年均增長僅為2.9%。期間,1998~2004年,兵團的投資率甚至高于全國投資率。這表明,兵團的經濟增長具有高投資拉動的特征。

        (二)兵團固定資產投資效益系數

        投資效益系數是反映固定資產投資“質”的指標,由一定時期內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額同相應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比值表示,是衡量固定資產投資經濟效益的主要指標。

        圖二 兵團固定資產投資效益及其滯后期投資效益圖

        由于投資項目種類、政策效應、經濟結構調整等因素的存在,會產生“滯后效應”,因此不僅需要考察當期投資效益系數,還要考察前期固定資產投資對該期GDP的影響,這種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期和投資期的時間差形成效益滯后,稱為固定資產投資效益滯后效應。

        將圖一、圖二結合考察可知,兵團固定資產投資效益表現出以下特征:

        (1)固定資產投資利用效率不斷提高。

        1990~1999年間,固定資產投資的利用效率較低,投資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使得固定資產投資率和投資效益變化背離; 2000年以后,特別是2008年以來,兵團固定資產投資效益和投資率顯著提升,且同步遞增。說明兵團固定資產投資利用率較高,有效帶動了經濟增長。

        (2)固定資產投資效益的滯后性較為明顯。

        由于固定資產投資從開始投放到交付使用有一個時間差,所以固定資產投資的這種效果會滯后釋放。概括地說,生產總值增長對固定資產投資具有反作用力,固定資產投資的發展要以經濟增長為前提條件。但是,無論對于一個國家,還是地區來說,其固定資產投資對經濟增長都具有一定的滯后影響,其滯后影響期的長短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可控的,決定其長短的直接動力來自于該國或該地區經濟發展的戰略考慮。

        由t期(當期)、t-1期、t-2期比較可知,固定資產投資效益在t-2期表現最為明顯,即當期固定資產投資的投入,隨著時間的延續,其經濟效益逐漸得以凸顯并逐步增大,滯后性較為明顯。

        二、固定資產投資與生產總值關系的實證分析

        (一)模型變量選擇和方程描述

        1.模型變量的描述、數據整理

        本文運用聯立方程模型,對固定資產投資與生產總值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表2中列出了模型中使用的4個外生變量、3個內生變量、變量的含義、計量單位,觀測指標的樣本區間為1990~2012年,數據取自《兵團統計年鑒》(1990~2012年)。

        表一 模型變量列表

        其中,由于兵團地區政府支出數據無法直接得到,考慮到國有企業固定資產變動額和管理費用支出總額的合計值與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高度相關性,其總和可作為政府支出的工具變量,因此,取其近似值:政府支出=國有企業固定資產變動額+管理費用支出總額。

        2.模型方程的描述

        利用兵團1990~2012年的數據建立一個固定資產投資需求導向的經濟聯立方程模型,模型由3個內生變量方程組成:

        (1)固定資產投資需求方程

        (1)

        該方程描述了固定資產投資和GDP、固定資產投資滯后期的關系。結合數據的可獲得性,在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的直接影響因素時,引入GDP和INV(-1)兩個解釋變量。

        2.經濟增長方程

        (2)

        該方程描述了經濟增長和城市化率、社會消費零售總額的關系。城市化水平和社會消費零售總額作為社會消費能力的代表,成為帶動刺激經濟增長的因素,故引入這兩個解釋變量。

        3.城市化模型

        (3)

        該方程描述城市化率和固定資產投資、政府支出、人口的關系。

        由模型主要內生變量的動態模擬圖可以看出,INV、GDP、CS的擬合效果很好。

        (二)結論

        1.固定資產投資需求:生產總值和固定資產投資之間存在著動態均衡機制,按照“加速原理”,經濟增長可以推動投資以更快速度的增長;同時,經過資本積累,投資對經濟增長又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由固定資產投資需求模型可以看出,兵團生產總值每增加1元,固定資產投資額相應增加1.005元;上期的固定資產投資額每增加1元,可使本期固定資產投資額增加0.24元,上期固定投資的投入產生的效果,在當期不會完全釋放,而是會產生滯后效果。

        2.經濟增長:理論上,如果投資產生的效益未被消費消化掉,那么該投資就存在一定程度的浪費,從而制約了經濟的增長。由經濟增長模型可以看出,與生產總值相關的是社會消費零售總額滯后一期,即上期社會消費零售總額每增加1元,生產總值增加1.24元。

        3.城市化:實踐證明,城鎮化、新型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之間,彼此相互影響、相互促進。城鎮化是工業發展的平臺和載體,有利于各種生產要素的集中與聚集,能夠吸納大量農業人口,為農業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生產和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創造條件。

        由城市化模型可以看出,固定資產投資每增加1個單位,城鎮化水平相應增加0.07個單位。

        三、主要結論

        (一)固定資產投資已經成為促進兵團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

        經濟增長為資本形成和投資增量的形成提供了物質基礎,經濟增長是增加投資的前提和基礎。分析觀察兵團經濟增長主要是由投資增長拉動的,投資增長對促進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至關重要。

        (二)固定資產投資對兵團經濟增長的長效作用增大

        投資對經濟增長的推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投資先于經濟增長而增長,投資的作用在當年的經濟增長中并不一定能夠完全反映出來,但在隨后幾年會逐漸顯現。近年來兵團固定資產投資對經濟增長的滯后期有所延長,決定其長短的直接動因的直接動力來自于該地區經濟發展的戰略考慮,兵團固定資產投資由見效快、周期短、難具長效機制的小項目向周期長、具有長效作用機制的大項目轉移。

        第8篇:增值的固定資產范文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會計核算;稅會分離

        一、增值稅轉型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此次增值稅改革的核心是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固定資產等相關涉稅會計處理發生根本性變化。2009年增值稅轉型改革允許企業將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全額抵扣,這樣一來,固定資產購進環節的增值稅就像購進原材料、存貨等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一樣,直接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核算,直接在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

        在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的情況下,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進行進項抵扣,既要支付固定資產價款,也要支付由銷售方收取并繳納的固定資產稅金。如果在采購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了運輸費用,運輸費用進項稅額也按照同一口徑不可以抵扣。因此,在會計處理時,按照固定資產購入價稅合計金額及支付運輸費用金額,一并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

        轉為消費型增值稅后,企業購進固定資產,則可以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予以抵扣。抵扣范圍包括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上的增值稅額以及相關運輸費用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增值稅額。按照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若購入固定資產后又發生退貨的,則作相反的會計處理。

        以企業購入作為固定資產用機械設備為例,企業購入價值1,000萬元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率為17%,稅額為170萬元,價稅合計為1,170萬元,發生固定資產運輸費用10萬元,抵扣稅率為7%。增值稅轉型前,固定資產的入賬原值為固定資產價稅合計1,170萬元及運費10萬元,共計1,180萬元。而增值稅轉型后,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170.3萬元,固定資產的入賬原值為固定資產不含稅價1,000萬元,加上抵扣后運輸費用9.7萬元,共計1,009.7萬元。轉型后由于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金,使得固定資產入賬原值降低170.3萬元;由于固定資產入賬原值降低,使得固定資產提取的折舊額減少,按照機械設備折舊年限為10年計算,每年降低固定資產提取的折舊額17.03萬元;由于企業減少增值稅支出,使固定資產投資的當年現金流出減少。

        綜上所述,從增值稅轉型前后會計處理差異的比較來看,增值稅轉型對會計核算有以下幾方面的影響:

        (一)增值稅轉型增加企業盈利。增值稅轉型將減少企業稅收支出,直接增加盈利水平。增值稅轉型在宏觀經濟繁榮時,企業受益幅度較低;而在經濟下滑時,如果企業機器設備投資額較大,則增益較明顯。增值稅轉型作為強大的政策推動力,能夠直接減少企業的增值稅支出,直接增加盈利水平。同時,由于增值稅轉型會降低新增固定資產每期提取的折舊額以及企業管理費用,雖然造成企業所得稅有所增加,但企業凈收益和稅后收益率明顯提高。因此,增值稅轉型不僅直接減輕了企業的增值稅負擔,而且對企業經營收益影響也是重大、直接和有效的,宏觀經濟政策對企業收益能產生如此明顯影響是非常難得的。

        (二)增值稅轉型降低資產價值,增強市場競爭力。實行不同類型的增值稅,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也不一樣。在生產型增值稅中,由于購進增值稅不能抵扣而只能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導致資產價值增加;又由于增值稅不能抵扣,從而導致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明顯增加。而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固定資產投資當年,新增固定資產取得的進項稅額一次性全額抵扣,增值稅額明顯降低。同時,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因不再包含購進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相對明顯減少,從而導致企業計提折舊額減少,推動企業盈利水平提升。因此,增值稅轉型不僅有利于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還能夠幫助企業保持一種穩健的財務結構。

        (三)增值稅轉型重新界定了應交稅費科目具體核算對象。準予抵扣的固定資產范圍僅限于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內的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雖然在會計制度中允許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但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將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納入抵扣范圍,但納稅人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游艇、小汽車和摩托車仍然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排除在此次轉型改革范圍之外。

        第9篇:增值的固定資產范文

        根據財稅[2004]156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固定資產后,支付了相關費用并取得了相關抵扣憑證,但這部分進項稅額并不能全部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所以,我們先將此部分進項稅額記入“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然后按有關規定,再轉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借方,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納稅人購進的已作進項抵扣的固定資產發生非增值稅應稅行為,應將這部分進項稅額轉出。增值稅轉型范圍內的固定資產發生了視同銷售行為,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貸方;發生中途轉讓行為,應作銷售計算銷項稅額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貸方,如果“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有余額,也應等量將這部分進項稅額轉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在上述處理的基礎上再計算可抵或可退的增值稅。

        增值稅轉型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及處理

        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進行抵扣: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下同)固定資產;用于自制(含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2004年9月,A公司發生下列業務:

        (1)9月5日,公司購入一臺生產用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280000元,增值稅額47600元,支付運輸費20000元。接受捐贈的新固定資產一臺,發票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額17000元,支付運輸費1000元。兩項固定資產均無需安裝,除接受捐贈支付的運費未取得合法抵扣憑證外,其余均取得了增值稅合法抵扣憑證,以上貨款均以銀行存款支付。

        ①購進時

        借:固定資產298600(280000+20000×93%)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49000(47600+20000×7%)

        貸:銀行存款347600.

        ②接受捐贈時

        借:固定資產1010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17000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117000

        銀行存款1000.

        (2)9月10日,公司自建生產線,購入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200000元,支付增值稅34000,實際領用工程物資(含增值稅)210600元,剩余物資轉為原材料。領材料一批,實際成本30000元,所含的增值稅為5100元,分配工程人員工資50000元,企業輔助生產車間為工程提供有關勞務支出10000元,外購勞務10000元,支付增值稅1700元。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稅合法抵扣憑證,貨款以銀行存款支付,工程于9月28日交付使用。

        ①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

        借:工程物資2000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34000

        貸:銀行存款234000.

        ②工程領用物資及剩余物資轉為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180000

        原材料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

        貸:工程物資2000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3400.

        ③工程領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300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5100

        貸:原材料3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5100.

        ④分配工程人員工資

        借:在建工程50000

        貸:應付工資50000.

        ⑤分配輔助生產車間提供的勞務支出

        借:在建工程10000

        貸: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10000.

        ⑥支付外購勞務費用

        借:在建工程100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1700

        貸:銀行存款11700.

        ⑦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280000

        貸:在建工程280000.

        增值稅轉型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及會計處理

        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下列情形的,進項稅額不得按156號文件規定進行抵扣:將固定資產專用于非應稅項目(不含156號文件所稱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下同);將固定資產專用于免稅項目;將固定資產專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固定資產為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將固定資產供未納入156號文件適用范圍的機構使用。

        已抵扣或已記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上述情形的,納稅人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可先抵減待抵扣進項稅額余額,無余額的,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9月8日,A公司購進小汽車一輛,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200000元,增值稅34000元。同時,將于7月8日購進的生產設備卡車轉為基建處作房屋和辦公樓基本建設使用,購入價50000元,增值稅8500元,殘值率為5%,預計使用8年。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稅合法抵扣憑證,貨款以銀行存款支付。

        ①購入小汽車

        借:固定資產234000

        貸:銀行存款234000.

        ②卡車轉為在建工程使用,凈值=50000-50000×95%×2÷(8×12)=49010.42(元);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49010.42×17%=8331.77(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57342.19

        累計折舊989.58

        貸:固定資產———生產用500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8331.77

        借:在建工程57342.19

        貸:固定資產清理57342.19.

        增值稅轉型視同銷售的固定資產及會計處理

        納稅人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專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專用于免稅項目;將自制、委托加工或購進的固定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制、委托加工或購進的固定資產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將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專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制、委托加工或購進的固定資產無償贈送他人。

        納稅人有上述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未作銷售的,以視同銷售固定資產的凈值為銷售額。

        (1)9月29日,公司將9月28交付使用的自制固定資產作為股利分配給大股東S公司。

        借:應付股利327600

        貸:固定資產清理28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47600

        借:固定資產清理280000

        貸:固定資產280000.

        (2)公司于9月12通過當地紅十字協會向受災企業捐出7月12日購進的一臺賬面原值為50000元、累計折舊為2000元的生產用固定資產,捐出時支付清理費1000元,設備評估值為49000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48000

        累計折舊2000

        貸:固定資產5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9160

        貸:銀行存款1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8160

        借:營業外支出57160

        貸:固定資產清理57160.

        年終按有關規定計算捐贈應繳的所得稅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增值稅轉型中舊固定資產的轉讓及會計處理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取得的銷售收入依適用稅率征稅,并按下列方法抵扣進項稅額:如該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已記入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在增加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同時,等量減少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余額并轉入進項稅額抵扣;如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余額小于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可將余額全部轉入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如該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未抵扣或未記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抵扣使用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不含稅價)×適用稅率,應抵扣使用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直接記入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9月12日,公司轉讓7月購入的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00000元,已提折舊2000元,轉讓價90000元,該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已全部記入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且未轉出。轉讓以前年度購進的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200000元,已提折舊100000元,轉讓價為110000元。

        ①轉讓7月購入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98000

        累計折舊2000

        貸:固定資產100000

        借:銀行存款9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747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153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15300

        貸: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15300

        借:營業外支出23300

        貸:固定資產清理23300.

        ②轉讓以前年度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100000

        累計折舊100000

        貸:固定資產200000

        借:銀行存款11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94017.09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15982.91(110000÷1.17×0.17)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14529.91(100000÷1.17×0.17)

        貸:固定資產清理145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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