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put id="zdukh"></input>
  •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鄉村基層治理范文

        鄉村基層治理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鄉村基層治理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鄉村基層治理

        第1篇:鄉村基層治理范文

        關鍵詞 農村污水治理;技術架構;頂層沒汁

        文/范彬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向中等發達階段邁進,農村污水治理已經成為一項國家需求。根據調查,農村和小城鎮污水對我國水體常規污染指標(COD、總氮、總磷)的貢獻已經超過城市污水,接近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的總和。近年來我國一些先發展的地區、重點流域和中心城市周邊率先拉開普及農村污水治理的序幕,在農村污水治理方面取得一些成效,獲得一些經驗。但總體來說,支撐我國農村污水治理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還很弱,現狀投入和產出嚴重不對稱,其中設施建設質量低下,技術應用不當是一個重要原因。

        農村污水治理的技術架構

        當前,一些發達地區已率先拉開普及農村污水治理的序幕,然而當前我國農村污水治理的技術支撐能力卻處于低級、粗放階段,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管理者應用和管理技術應用的能力較低,二是行業企業提供合格產品與服務的能力較低;二者相互關聯。我國迫切需要開展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迅速提升農村污水治理的技術應用、技術生產和技術管理的能力,保障農村污水治理的長遠績效。

        農村污水治理技術的基本架構如圖1所示,其中包含了5個層次的技術決策問題,分別是衛生模式選擇、收集模式選擇、處理模式選擇、工藝模式選擇和技術形式選擇,這既是制定一個具體工程的技術方案時需要研究的問題,也是我國農村污水治理技術頂層設計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下面分別論述各個層次的技術路線選擇問題。

        我國農村污水治理技術的頂層設計構想

        衛生模式

        衛生模式是人類處理處置自身所排放污染物(人體排泄物、生活污水、生活廢棄物)的基本理念及其技術手段,這些污染物主要以污水和垃圾兩種形態出現。

        常規衛生模式最初的目的是使污水垃圾遠離人的生活處所,為了應對在排放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環境問題,常規衛生模式逐步形成“廢棄一收集一處理一排放或處置”的固有技術格局。在常規衛生模式下,污水所攜帶的污染物通過物理、化學或生化處理的方法得到分離、降解或礦化,從而使最終排水的水質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常規衛生技術應用與發展的歷史長,衛生效果好,技術成熟,是目前全世界普遍采用的衛生模式。

        由于常規衛生模式植根于廢物或廢水“棄置”的思維,不僅生活污水和垃圾中的有用資源難以回用,而且由于“棄置”過程中不斷出現新的環境問題,使得“處理”的要求越來越高,工藝流程越來越長,處理成本也越來越高。生態衛生的理念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被提出,其基本的思路是將人體排泄物、餐廚垃圾等生物性廢棄物在排放的源頭與其他廢水或垃圾分離開來,單獨收集并通過資源再生處理回用于農業生產等途徑。目前基于生態衛生的理念已經開發出多種接近實用的技術路線,但是這一模式被廣為接受還要克服很多障礙,迫切需要政策性的扶持。

        我國應在穩健應用和適當發展常規衛生技術的基礎上,大力發展生態衛生的技術。常規衛生模式經過約150年的發展,在追求人居生活衛生方面已達到相當的高度,在污水處理方面也形成了非常完整成熟的技術體系,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其在城鎮以及城鎮化水平較高的鄉村地區的主體應用地位仍難以撼動。但常規衛生模式是以大量物質、能源的消耗以及生態環境的犧牲為代價。雖然為適應不斷嚴格的環境排放標準,常規衛生模式下的污水垃圾處理處置技術在工藝上還在不斷擴充、延展,在局部技術細節上也時有創新,但是總體技術已難以有大的突破。反之,對生態衛生模式及其技術的研發才剛剛開始。由于我國有一半以上的人口需要按照現代標準新建生活衛生系統,應用和發展新技術的潛力非常巨大,有條件先于發達國家進入污水垃圾處理的2.O時代。

        收集模式

        將生活污染物或污水收集起來是實現污水和垃圾治理的關鍵步驟,而且往往是投資需求最大的環節。

        在常規衛生模式下,將多大范圍的污水收集在一起進行處理是農村污水治理技術決策的一個難題。根據集中處理的程度,農村污水收集的模式分為就地收集(處理)、村組收集(處理)和區域收集(處理)三種模式,其中區域收集(處理)模式有時也稱作納入城鎮管網系統收集處理模式,也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集中收集(處理)。相對城鎮管網及污水處理廠這種大型的集中處理模式,就地收集處理和村組收集處理被稱為分散處理模式。

        集中處理的優點是污水處理廠具有規模效應,在污水處理環節的成本低、運行維護簡便,但管網投資大,污水處理要求高,再生水回用困難。分散處理的優點是管網投資?。ㄓ绕涫蔷偷靥幚恚?,便于處理后水的就地排放或利用,缺點是建設與運行缺乏規模效應,需要精心組織、精心管理。

        經濟比較本來可以作為收集模式決策的主要依據,但在實際工程中,受主客觀因素限制,在規劃階段對管網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成本的準確預測并不容易做到,導致當前在農村污水治理過程中普遍存在收集模式選擇不當的問題?,F實中存在兩種常見的不合理現象:一種現象是由于我國長期實行城鄉二元分割的社會管理體制,一些在技術經濟上確實具備條件納入城鎮管網收集范圍的村莊因體制障礙而不能納管處理,這種情況隨著城鄉區域分割界限的打破會有所好轉:另一種情況是偏好集中處理方式,導致農村污水治理投資過高,這種情況更應引起重視,這一現象在目前正在開展農村污水治理的發達地區較為常見。

        分散處理的方式應成為我國農村污水治理優先采用的方式,這一點很多管理者甚至專業人士都沒有認識到。就技術發展而言,污水分散處理在出水效果、運行維護的可靠性等方面均已經完全達到集中處理的水平,在生態性及再生水回用等方面還有集中處理所不具備的優勢,但分散處理在建設與運行的行業管理與組織實施上又顯著不同于集中處理,尤其是對政府部門提出更精細化的管理要求。管理部門偏好集中污水處理方式,除觀念陳舊和懶政思維等因素外,與當前我國分散污水處理技術產品與服務質量低下有很大關系,但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我國農村污水治理的政府管理體系、行業管理體系尚不健全,導致劣質技術驅逐優秀技術。這一問題必須通過農村污水治理技術的頂層設計,結合體制機制的完善和創新加以解決。

        在針對老村開展污水治理時,污水收集模式的選擇尤其需要慎重。我國絕大多數既有村莊都沒有建設完善的下水管道,但在開展污水治理前村莊綠化和道路硬化等工程基本上都已結束。在這種情況下,管網修建的成本可能會增加2~3倍。根據江蘇省常熟市的經驗,其引進日本凈化槽技術所實施的村莊污水治理工程,較之村組收集處理和區域收集處理模式在經濟上均有顯著優勢。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戰后迅速推進農村污水治理,其中90%的農村污水治理工程采用就地處理模式。日本的實踐表明,在各種集中收集程度不同的污水處理方式中,就地處理的成本僅次于百萬人規模的大型城市集中處理。這一經驗值得我國深入研究。

        處理模式

        根據主體污水處理設施的承載形式,常規衛生模式下的農村分散污水處理分為自然型處理模式和構造型處理模式兩類。自然型處理即慣常所說的“生態處理”,主要是利用土地等自然資源構建用于污水處理的裝置,通過強化在自然環境中的“生化一物化”過程使污染物得到降解并使水質得到凈化。構造型處理是以現場構筑或工廠預制容器為主要載體并組合曝氣等動力設備的污水處理裝置,常見的構造型處理技術基本上都是基于二級生化處理的原理。

        構造型處理和自然型處理的優缺點是相對的。當自然資源的“價格”較低時,采用自然型處理有利于降低設施建設與運行的成本,缺點是這種方式強調因地制宜,設施安裝不易標準化,處理效果受自然條件限制,可控性較差。構造型反應器的優點是對自然資源占用較少,適應性強,處理效果可控,缺點是存在動力消耗。對于動力消耗問題應正確看待。一般的構造型分散污水處理技術,折算到人均裝機功率約5瓦,在當今家用電器普及的情況下,過分追求無動力運行顯然意義不大。

        我國農村污水治理應在重視因地制宜選用自然型處理技術的同時,大力發展構造型污水處理技術。當前對自然型處理模式存在一種認識誤區,認為自然型處理天生就是更具“生態效應”、更“經濟”的污水處理方式,甚至將其等同于景觀化的處理方式、免維護的處理方式。實際上只有在自然條件特別有利的情況下,自然型處理才具備與構造型處理的比較優勢。目前我國迫切需要開展農村污水治理的地區,往往都是人口密集、經濟活動強度大的地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并不豐富,有時候“價格”還很高。近年來,我國建成了為數不少的農村自然型污水處理工程,但能夠真正發揮污水處理功效的比例較小。北美洲和澳大利亞地廣人稀,因而自然型處理方式的應用較為成功。不過這些國家的實踐經驗也表明,因安裝不當和缺少必要的運行維護,很多自然型處理設施難以正常運行,造成對地下水等的污染問題。通過社會化大生產可以大幅降低產品和服務成本,這是工業時代早就被證明了的事情,但對于我國即將開展的大規模農村污水治理而言仍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工藝模式

        構造型處理技術的類型十分豐富,目前常見的污水處理主體工藝就有十幾種,每種主體工藝又衍生出多種組合工藝。即使是完全相同的工藝,不同公司出于競爭目的或自身偏好,又可能做成五花八門的形式。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市場上常見的農村污水處理的技術形式有30多種,全世界的分散污水處理技術在我國幾乎都能找到工程應用的案例。如此龐雜的技術生產與技術應用,對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的農村污水治理而言絕非好事,一方面造成無序競爭,另一方面也由于缺少規模效應,加大了農村污水治理的成本。

        技術形式

        我國農村污水治理在鼓勵技術創新的同時,應集中應用和重點發展少數幾種構造型的分散污水處理技術。我國迫切需要對用于構造型的分散污水處理工藝及其技術形式進行標準化,尤其是對工廠預制型的反應器技術。對于農村生活污水這一特定的處理對象而言,其污水特性、環境標準和氣候溫度至少在一定的區域尺度上不存在大的變化,因而為技術的標準化應用與生產提供了空間。日本在農村分散污水處理技術方面早已形成非常完善的標準化體系,這方面也很值得我們學習。

        頂層設計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我國農村污水治理技術的頂層設計需要著重解決兩方面的關鍵問題。

        生態衛生模式評價

        生態衛生模式特別適合用于我國的農村污水和垃圾治理。生態衛生的理念和技術大多源自于發達國家,但在其提出之時,發達國家已基本建成覆蓋全部人口的常規排水系統,使生態衛生技術失去大規模應用的機會。我國的國情與發達國家不同:一方面,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眾多且絕大多數農村居民尚未擁有完善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經濟基礎薄弱但發展迅速,因此市場應用的前景巨大;另一方面由于農村生活和生產方式的改變,我國已成為全世界過量使用化肥最嚴重的國家,化肥生產、使用及其向環境水體的大量流失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僅經濟上的損失就難以估量。因此,我國具備開發生態排水技術的迫切需求、技術能力和推廣應用的優勢?;谏鷳B排水技術的研發生產與應用,我國有望在污水治理技術領域擺脫“西方追隨者”的身份,成為世界衛生技術發展的引領者。

        目前生態衛生模式的推廣應用主要面臨兩個方面的障礙:一是技術不夠成熟,主要表現在室內衛生技術方面和系統技術的完整性方面;二是缺少應用與發展的機會,這兩者其實是一個循環性的問題。生態衛生模式所需的關鍵技術主要是源分離技術(室內衛生)、有機肥制造技術、有機農業技術以及系統的運行維護技術。過去一些生態衛生技術的實踐之所以失敗,最突出的一點是忽視了人對室內衛生設施的基本要求。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在國家水專項的支持下,在常熟市古里鎮陳塘村實施了基于真空源分離的生態排水工程示范,并且通過區域化的集中運行維護解決了系統運行和維護問題。示范工程運行3年多,在室內設施的衛生性、舒適性和便利性方面得到村民的肯定,說明真空源分離技術是實現生態衛生模式的理想技術途徑。生態排水的其他技術環節,如有機肥制造和生態農業等在目前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技術障礙,但是作為一種創新的公共衛生系統技術,在已有技術的衛生功能已經為普通大眾慣于接受的情況下,其完善技術并且走向應用,除需要研發、制造與工程服務行業的努力外,還需要普通大眾、市政管理、農業生產等多方面的支持與配套。沒有公共意志的組織與推動,這幾乎是難以想象的事情。

        作為支持國家制定重大技術與產業政策的依據,有必要對生態衛生模式在環境保護、經濟成本以及在產業技術發展方面的比較優勢進行全面、綜合的評價。

        構造型分散污水處理技術的標準化

        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基于常規衛生模式的構造型分散污水處理技術都會是我國農村分散污水治理的重要技術模式。過多的工藝及技術形式實際上阻礙了農村污水治理的有效開展與高效推進,標準化勢在必行。顯然,技術決策應首先以技術評價為依據。雖然國內外已經開展了大量的有關農村分散污水處理技術的評價研究,但是站在國家重大技術決策需求的角度,這一問題還沒有現成的答案。其次,技術的標準化是一種妥協的藝術。在多種工藝和技術構型都能達到相同的技術經濟效果時,為了通過批量的生產制造降低成本,就必須在不同工藝和技術構型方面進行取舍。在技術標準化方面,除了管理部門的引導外,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的作用。

        自然型處理模式在我國也有相當的應用空間。雖然這類技術強調因地制宜,但是從設計、安裝與運行方面進行標準化和規范化的管理也十分有必要。在這一方面,美國的經驗值得我們學習。

        結語

        第2篇:鄉村基層治理范文

        而這些瑣事在外人看來似乎無關緊要,但對于每一位訴求者而言卻是“大事”。況且,基層老百姓歷來就有訴求政府的合理性觀念,即“有問題、有困難,找政府”的政治文化,而在“百姓事、無小事”的國家意識形態宣傳中,基層政府也負有回應老百姓合理訴求的責任,負有把“小事”、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基層的責任。

        基層政府因此需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正如一些學者所說,如果基層治理中的小事解決好,老百姓就能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和溫暖,否則,就會日漸積累起“怨氣”,一些“小事”就會拖成“大事”。所以,鄉鎮干部在基層工作中的作用就類似于一根“針”,不僅要將上面的“千條線”穿起來,而且還要對鄉村社會的“小事”進行“擺平理順”。鄉鎮干部也因此被稱為“多面手”、復合式人才。

        綜上所述,鄉鎮干部不僅收入低、地位低,而且處于“事多、權小、利少、責大”的組織困境中。

        鄉鎮干部是基層治理的主體,是鄉鎮政府運行的主要動力,在國家治理和基層社會治理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發揮著基礎性作用。因此,針對鄉鎮干部的生存狀態、工作環境和工作積極性等問題,提出有建設性的舉措就顯得很有意義,也很有必要。首先最為關鍵的舉措應該是上級政府和公眾要給予鄉鎮干部更多的信任和理解,以重塑鄉鎮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改善鄉鎮干部的公共形象。

        第3篇:鄉村基層治理范文

        關鍵詞:轉型期;案件特殊性;司法職能;司法策略

        中圖分類號:DF82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在我國法治現代化的進程中,鄉村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制度命題。自改革開放以來,以經濟結構轉變為開端的全面的社會結構轉型,引發了鄉村社會原有內向、封閉結構的逐漸崩解,致使鄉村社會治理的法治化面臨著新的時代背景。在從鄉村社會向公民社會、從長期的人治向現代法治的轉型期背景下,鄉村社會治理中糾紛主體意識所具有的傳統鄉土社會特色、案件客體所反映的“利益糾葛”紛繁復雜、糾紛處置中“權威無序”等特征,構成對人民法院司法實踐工作的巨大挑戰。對偏遠地區的基層法院而言,由于制度轉變的外源性特征更加顯著,其工作中所面臨的矛盾沖突也更加劇烈、直觀。

        在偏遠地區基層法院的視角下,細致入微而又無所不在的轉型期鄉村社會的特殊性既是基層司法工作中必須適應的微觀環境,也是我國法治化進程中應當直面的宏觀問題。人民法院只有正確地認識到這些特殊性,才能真正明晰當前司法所承擔的時代使命,優化深入到基層的鄉村司法策略,在參與轉型期鄉村社會治理的過程中,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認識:轉型期鄉村案件的特殊性從筆者所在地區基層法院司法統計的案件收結存數量上看,近年來,案件呈現出持續的高速增長態勢。這直觀地反映了筆者所在的鄉村地區社會矛盾糾紛的增長態勢,以及基層法院在辦案數量上不斷增加的工作壓力。但從司法策略的優化角度看,對基層司法更具挑戰意義的并不是案件的數量,而是在轉型期鄉村社會特有的生態環境下,各種案件在爭議主體和客體上所表現出的特殊性。

        (一)爭議主體的特殊性

        案件的爭議主體,即訴訟程序中的當事人。從司法普適主義的角度看,任何主體參與訴訟的目的都是獲得司法裁判的支持,其生活居住的地點是否為鄉村,并不影響這一司法基本命題的成立。但從司法特殊主義司法特殊主義,在本文指認為規則在適用中存在大量例外的司法理念,而不是指認可規則之外的特權或特殊待遇的司法理念。 的角度看,盡管參與訴訟的行為目的并無特殊之處,但因所處大環境的不同,鄉村糾紛主體行為本身——或者說其行動策略和方式——卻在現代法治視野下顯現出與眾不同的特殊性。

        1.以“議事”方式參與案件訴訟

        轉型期鄉村社會的所在地區通常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后進地區,往往也是具有我國傳統鄉土社會特點的典型地區。當地群眾對訴訟、調解等社會解紛機制的認識,大多停留在“擺事實”、“講道理”的鄉村“議事”層面。由于這一認識上的偏誤,當事人在參與訴訟或調解時,通常會反復地描述案件所涉糾紛在發生和流變上的各種細節問題,再結合鄉土“義理”展開說理,其內在邏輯的精致程度并不亞于現代法治的邏輯體系。尤其在微觀事實的認知層面,“議事”方式下的事實描述往往比司法程序下的事實認定更加精細入微。然而,“議事”方式的事實描述恰因如此精細,甚至于瑣碎,往往會存在舉證不能的問題。

        西南政法大學學報賀少鋒,陳庚:人民法院參與轉型期鄉村社會治理的思考——以偏遠地區基層法院為視角在傳統鄉土社會中,“議事”仲裁者基于熟人社會關系下對糾紛中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個性、品格以及處事方式等多方面的長期了解,通??梢跃C合性地判斷、還原糾紛全過程的精細事實。即使事實判斷和還原上出現了偏誤,由于傳統鄉土社會人員流動性極低,熟人社會相對穩定的社會關系會自行評價“說謊者”的行為,使之在被發現后處于社會輿論上的弱勢地位,難以在當地正常地開展社會交際生活。從這個意義上看,舉證不能的問題并不會真正地對傳統鄉土社會中的“議事”仲裁者形成困擾。但在轉型過程中,一方面由于鄉村人員流動性逐步增大,熟人社會的大環境逐漸轉變,半熟人社會的人際交往關系已經無法對“說謊”行為形成有效的內在約束[1];另一方面作為仲裁者的法官對現代法治理念的認同逐步增加,對傳統的“議事”方式逐步揚棄,導致當事人與辦案法官之間的交流障礙日漸凸顯。特別是在青年法官的身上,甚至會表現出一種以法治精神為信仰,欲與傳統鄉土社會的人情世故相割裂的內心沖動。因此,在鄉村司法實踐中,習慣于“議事”方式的當事人,常會處于舉證不能的現實困境和與青年法官的交流沖突之中。

        2.以實質合理看待程序規范

        同樣是基于傳統鄉土社會對爭議主體的意識影響,鄉村群眾在面對應當如何看待程序規范的問題時,常常會表現出一種茫然。在不少當事人心中,難以理解的程序規范,不僅不能幫助其維護正當的權利,反而是導致其權利喪失的“組織壓迫”。一種制度陰謀論的氣氛,彌散于不了解法律的相對弱勢的當事人群體中。因此,當事人對法律程序,常會因自身訴求未得到充分實現而表現出較大的不滿情緒和抵制心態。在鄉村社會中,這種不滿和抵制往往會導致當事人請求家族勢力介入司法程序,或者是請求行政部門干預司法程序。而其說服家族勢力或行政部門的理由,則是碎片化的具體事實以及實質合理的鄉土“義理”。后者,尤其能獲得作為案外“權威”的家族勢力成員或行政部門人員的心理共鳴,甚至可能獲得辦案法官一定的內心認同。

        這樣,在部分鄉村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就會形成一個以當事人主觀的實質合理性為基礎的案件評價系統。以這種主觀的合理性為分析工具,當事人以及案外“權威”對程序規范的價值定位就只會是實現當事人訴求的手段——當司法程序不能滿足訴求時,就換行政程序試試。換言之,對認同實質合理性的當事人、家族勢力、行政人員等而言,只要能夠滿足實質合理性,那么變更程序,甚至破壞程序,都是可以接受的必要手段。因此,在鄉村司法實踐中,以實質合理為根本追求的案件處理過程常常會出現“申請——上訪——訴訟——上訪”的程序反復,或者已經息訴的案件因為另一相似案件結果的不同而“舊事重提”,或者采取越級上訪、靜坐示威等非正常的訴求表達方式[2]。這些非程序的行為策略,從根本上否定了程序的存在價值,完全悖離于現代法治所要求的程序公正。可以說,在向現代法治的轉型中,實質合理對程序公正的否定是鄉村社會與現代法治相沖突的最激烈之處。

        3.小結

        綜上所述,轉型期鄉村案件的主體特征在于,鄉土意識仍然深刻地影響著當地群眾的訴訟參與行為和程序規范意識。案件的處理實際上仍處于一個法治程序的規范意義,缺少認同;“義理”式的實質合理性占據競勝地位的社會生態環境之中?!爸貙嶓w,輕程序”,請求法官細致“查案”,“循義理而斷案”的當事人以及案外人依然是轉型期鄉村基層法官所必須面對的司法產品輸出的主要群體。

        (二)爭議客體的特殊性

        案件的爭議客體,即個案處理中的具體糾紛。從司法普適主義的角度看,這些糾紛,無論其是否發生在轉型時期的鄉村地區,只要依循具體的案由分類,即可由法官依據專門的實體法律和程序法規予以審理解決。但從司法特殊主義的角度看,當前案件所涉及的在糾紛發生和流變過程中對案件處理有巨大影響的轉型期特點,卻是基層司法實踐中不得不專門了解和高度重視的糾紛特殊性。

        1.熟人社會式微是糾紛增加的重要根源

        從糾紛發生的影響因素上看,熟人社會的逐漸式微是導致轉型期鄉村社會糾紛數量迅速增加的重要根源。從筆者所在地區人民法院的司法統計數據上看,轉型期鄉村社會中最為典型的糾紛類型,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流轉、宅基地的轉讓、外出打工群體的婚姻家庭糾紛,以及因現實利益沖擊而引發的鄰里糾紛。在傳統的鄉土社會中,這些糾紛幾乎是不可能“成訟”的。因為在基于熟人關系的傳統鄉土社會中,這些糾紛有的屬于現實利益不大,可以協商處理的財產糾紛;有的屬于社會流動性極低情況下,禮教倫理直接調整的家庭糾紛;還有的屬于人際關系和諧情結下,應當“息訟”處理的鄰里糾紛。但在轉型期的鄉村社會中,一是經濟迅猛發展所帶來的現實利益——包括國家補償等——非常巨大,在原有的自發協商方式中缺少與之相適應的利益平衡方案;二是社會制度對男女婚姻權益的保護受到普遍認同,傳統倫理對家庭關系的穩定作用正在逐步消解;三是人際關系的半熟人化人際關系的半熟人化,是指傳統鄉土社會中熟人關系出現崩解,社會人際關系由熟人關系的典型形態向熟人關系與陌生人關系的混雜形態演進的發展趨勢。(參見:楊力.新農民階層與鄉村司法理論的反證[J].中國法學,2007,(6):161.) ,自利觀點相較于互利觀點處于優勢地位,對長期和諧鄰里關系的價值認同逐漸下降。

        將這些原因歸納起來,即是由于熟人社會的逐漸式微,在現實利益的刺激下,人際交往過程中互動行為的短期自利現象逐漸增多——在自我利益實現的過程中,不惜以可能的長期的人際關系為代價。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看,這是社會發展過程中,尤其是轉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制度成本。制度成本,特指制度變遷過程中改變過去制度穩定性時所需要的社會轉型成本。(參見:道格拉斯·C.諾思.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M].杭行,譯.韋森,譯審.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114-115.) 只有在新的制度逐漸確立之后,即便不再是原有的熟人社會,自利行為的短期策略也會逐漸被更加穩定的長期策略所取代。這意味著,人民法院在面對這樣的糾紛時,或許只能以盡可能穩定的司法策略向社會成員傳遞社會法治體系正在逐漸確立的制度信號,然后等待社會成員的行為認同。

        2.權威無序是沖突升級的主要原因

        從糾紛流變的影響因素上看,轉型期鄉村社會的權威無序應是沖突升級——尤其是升級到司法程序難以控制程度——的主要原因。在轉型期鄉村社會的治理語境中,一方面是傳統鄉土社會中家族勢力、行政部門等案外“權威”對鄉村社會秩序的影響力之大,常常是與直接處理糾紛的鄉村司法權威處于平行地位,甚至是在某些特定語境中占據優先地位的[3];另一方面是家族勢力、行政部門等依靠傳統倫理和政治秩序所形成的權威都已無法“一錘定音”地處置糾紛而不得不在司法場域中,通過在具體案件處理過程中直接的權威對抗,嘗試構建新的符合自身利益的解紛路徑。因此,即使是在司法場域中,案外“權威”對司法權威的尊重也非常有限。轉型期鄉村社會的糾紛解決實際上處于一個權威無序——或者說權威真空——的狀態。當代表不同利益群體的案外“權威”出現在一個具體的案件處理過程中時,一是糾紛處理方式會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偏離人民法院控制的趨勢,二是糾紛內在的沖突程度會表現出顯著的增長態勢。比如:在一起普通的離婚案件中,一旦出現雙方家族勢力的介入,那么對案件處理結果的預估評價就需要從優先避免引發雙方家族勢力的暴力沖突上予以考慮。

        更為嚴重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僅以糾紛解決為中心展開對此類案件的處理,那么,一方面是案件的處理結果很可能為了迎合民眾口味的“合乎情理”——包括實質合理的“義理”等——而與現代法治精神相悖離;另一方面是可能引發更多的案外“權威”對司法過程的粗涉,導致司法獨立品格的喪失。從這個意義上看,人民法院是應當堅決抵制案外“權威”對司法過程的介入的。但是,在權威無序的狀態下,人民法院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也很難保持理論上所應具有的優先地位,反而是政府等行政力量更易獲得較高的話語權?;谶@一現實,在面對案外“權威”可能介入或糾紛沖突可能升級的轉型期鄉村地區的案件時,基層法院對基層行政部門力量的依賴性反而是不斷加大的。

        3.小結

        綜上所述,轉型期鄉村案件的客體特征在于,涉訴糾紛的發生和流變,常常受到人民法院的控制范疇之外因素的巨大影響。無論是熟人社會的式微,還是解紛權威的無序,人民法院在面對和處理相關案件時,都處于一種司法權威不彰、社會效果不大的尷尬之中。這一方面是因為基層法院所秉持的司法規律本身的局限,不能過于主動地介入到具體糾紛的處理和行為策略的引導之中;另一方面是因為基層法院的司法權威受到各種外部力量的挑戰,對沖突較大——特別是涉及不同群體結構性利益沖突——的糾紛的處理不得不依靠基層政府以及相關部門、乃至地方行業協會等組織機構的積極協助。

        三、思考:轉型期鄉村司法的職能使命鄉村社會爭議主體和客體的特殊性,以及當前我國經濟社會轉型的時代背景,是人民法院——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基層法院——當前所必需面對的巨大挑戰。面對這一挑戰,每一個基層法官都應當明確,作為一個司法工作者,自己和自己的行為所應承擔的社會職能使命——在個案處理中,定分止爭,形塑社會關系,營造一個穩定、公平的社會法治環境;在司法策略上,傳播法治,助力社會轉型,積極推動國家法治建設的現代化進程。

        (一)定分止爭,形塑社會關系

        在現代法治理論中,糾紛解決功能是人民法院所承擔的基本社會職能。在社會發展的任何時期,以及糾紛發生的任何地區,人民法院都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通過對具體個案的審判,明晰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確定個案處理的具體結果,進而解決具化于個案中的矛盾糾紛[4]。同時,人民法院對個案的處理,對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明晰,也是對處于混亂狀態、爭議狀態的社會關系的梳理、調整。個案的處理結果,代表的是原有社會關系狀態被司法行為形塑后的結果。即使是在一些裁判結果為“確認”、“維持”的案件中,經過司法程序的原有社會關系也是全新的,因為其不再處于混亂或爭議的狀態之中。從這個意義上看,定分止爭,形塑社會關系,是司法行為的基本職能——解決糾紛——的具體內涵。

        處于鄉村地區的基層法院,當然應為轉型期鄉村社會的發展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職責。并且,針對相關案件爭議主體、客體的特殊性,基層法院在個案處理的過程中,應當尤其注重對社會關系的形塑。這是因為近十年來鄉村社會發生了巨大轉變,一方面是原有鄉土社會格局逐漸崩解,鄉村社會各階層間的利益沖突處于較為混亂的矛盾多發時期,需要鄉村基層法院在定分止爭的同時,更多地考量案件處理后的社會效果;另一方面是新的社會秩序尚不穩定,鄉村案件所涉及的爭議群體表現出對新的社會秩序,以及法律規范的不適應,需要當地基層法院通過個案處理,不斷形塑應有的社會關系狀態。值得注意的是,這絕不等同于對過去社會關系的修復和還原,而是對新的社會關系的把握和形塑。即,鄉村地區基層法院需要在法律規范的體系下,通過適用法律,按法治理論中權利義務關系的應然狀態,形塑抽象于具體案件的鄉村社會關系。

        (二)傳播法治,助力社會轉型

        鄉村社會的變遷對鄉村基層司法提出了新的需要,使得鄉村社會原有的鄉土特征與國家法律的規范特征越來越具有親和性。這主要體現在鄉村案件爭議客體的特殊性上。這些案件糾紛無論因熟人社會式微而出現,還是因解紛權威無序而擴大,都反映出當事人依靠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意識的提升。盡管當事人并不總是信賴法律規范,有時甚至會為了自身權益的實現而抵制法律規范,但不可否認的是,即使是尚不熟悉法律程序的當事人,也會以自己的方式——如“議事”方式等——積極參與到訴訟程序中,積極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這種權利意識,尤其是財產權利意識的提升,本身就是經濟社會轉型所帶來的社會進步。

        究其根源,經濟社會的轉型,并非社會經濟結構的單一轉變,而是涵蓋社會政治、法律等諸多領域的社會整體轉變。從傳統的鄉土社會轉變為現代的市民社會,也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的重要組成部分。鄉村社會的發展應當與全國經濟社會轉型保持步調一致。所以,將法治理念傳播給尚不熟悉法律的鄉村群眾,以構建良好的鄉村法治環境,助力鄉村經濟社會的轉型,是鄉村司法策略所應承擔的時代使命。在傳播法治理念的道路上,鄉村基層法院首先要面對的問題,就是傳統鄉土社會在普通群眾心智習慣上留下的深刻烙印。無論是解紛方式的“議事”形態,還是實質合理的“義理”觀念,都需要基層法官通過自己的言行、司法的策略逐步糾正。引導鄉村當事人了解訴訟程序,提高其對程序規范價值的認同,則是現階段傳播法治理念和助力社會轉型的職能使命中具有“破冰”意義的重要一步。

        四、建議:轉型期鄉村基層法院的司法策略司法策略是人民法院履行職能使命的具體做法和工作機制。明確現階段的司法工作職能使命,固然能從根本上認清司法工作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但如果缺少必要且正確的司法策略,也是無法真正實現司法職能使命的。針對轉型期鄉村案件的特殊性,筆者認為,當前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司法策略的構建工作。

        (一)加強訴調聯動,優化解決糾紛的司法路徑

        加強訴調聯動,一方面可以使不熟悉鄉土社會的基層法官逐漸了解鄉土社會中的解紛機制,以糾紛的合理解決為優先考量,而不偏執于訴訟程序或者判決形式的實現;另一方面可以使當事人先以“議事”方式參加調解,在熟悉基層司法的基本程序后再參加訴訟。這樣,鄉村案件的當事人和人民法院的基層法官,因各自成長經歷的不同,以及受現代法治教育影響的不同而形成的兩種截然不同的心智結構在面對糾紛、解決糾紛時所發生的沖突、碰撞即可得到一定程度的緩沖,從機制上降低當事人與基層法官發生直接沖突的風險。

        從現代法治的角度看,基層法官對糾紛的處理方式一般更為符合法治的程序性要求。但是,這并不能當然否定傳統鄉土社會的解紛方式的合理性?,F代司法所強調的法治合理性與鄉土司法所論述的治理合理性,在當前社會中,應當是能夠相互并存的。(參見:陳柏峰,董磊明.治理論還是法治論——當代中國鄉村司法的理論構建[J].法學研究,2010,(5):45.) 鄉村基層法院在解決糾紛、推進法治的過程中,并不應當生硬地以現代法治的程序規范替代或者否定鄉土社會的解紛機制。被譽為“東方經驗”的調解,在具體案件的推進過程中既能夠滿足當事人以鄉土“義理”展開糾紛“議事”的需要,也能夠滿足基層法官以程序規范推進案件審理的需要。從現代法治與鄉土解紛的互動上看,調解或許是最適合基層法官與當事人表達各自觀點、訴求的“緩沖之地”。同時,就因權威無序而可能擴大的糾紛而言,政府的行政力量也可以在調解的場域中以政策平衡的方式直接參與具體的案件解紛。而與之聯動的訴訟程序,則是為這個“緩沖之地”提供了一套可以直接參考的針對具體糾紛的現代性解紛方案,使糾紛當事人——包括政府等行政部門——對糾紛中權利的自行平衡結果在參考、對比中產生趨近于訴訟程序結果的傾向。從推進法治、解決糾紛的角度上看,加強訴調聯動的一個關鍵點即是引導當事人認識到現代性解紛方案的存在,提高其在調解失敗時接受訴訟程序調整的可接受性。

        (二)加強司法釋明,傳播程序規范的價值理念

        加強司法釋明,其重點在于加強對法律條文所蘊含的程序規范價值的釋明。從解決糾紛的角度看,其作用在于提高當事人對敗訴風險的認識,使之能夠接受程序調整的結果——即使這個結果存在實質上的不合理。這當然是對一線辦案法官的巨大挑戰。因為就當前階段而言,部分基層法官自身也是更認同實質合理性的。從這個意義上看,加強司法釋明,不僅僅是對當事人的認知引導,也是對部分法官自身的再教育。從推進法治的角度看,加強司法釋明的作用在于切實有效地傳播程序規范的價值理念,從而提高以形式合理性為分析工具的現代解紛機制的可接受性。這與加強訴調聯動的作用有一點殊途同歸的意味。

        程序規范的價值,根本點在于符合形式合理性的要求。即:以形式合理性為分析工具,程序規范的結果具有合理性。在馬克斯·韋伯看來,“形式合理性是關于不同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判斷,主要被歸之于手段和程序的可計算性,因而是一種客觀的合理性。而實質合理性或價值合理性則是關于不同價值之間的邏輯關系判斷,主要被歸之于目的和后果的價值,因而是一種主觀的合理性。”[5]因此,符合形式合理性的結果,從個案角度上看,的確可能出現實質性的不合理,但從系統角度上看,其結果符合實質合理的可能性遠大于出現結果悖離實質合理的可能性。比如:在符合形式合理性要求的舉證規則之下,因舉證不能承擔不利后果的一方當事人,一般在實質合理性上也是應當承受不利后果的一方。鄉村基層法官很有必要向遭遇舉證不能困境的當事人釋明,“我不清楚你是不是屬于例外,你很有可能就是特殊的那一個。但是,我只能依據大多數人對這類案子一般情況的理解,確定你這個案子的結果。”這其中,也涉及到司法釋明的技巧問題——熟悉法言法語的基層法官有必要以鄉村案件當事人能夠理解的語言形式開展司法釋明。

        (三)加強審判公開,提升基層司法的公信權威

        加強審判公開,一是加強審判程序的公開,其代表性做法是巡回審判的形式多樣化;二是加強審判結果的公開,其代表性做法是裁判文書在互聯網公開。后者,應當是當前鄉村地區基層法院加強審判公開工作的重點所在。其原因是,伴隨鄉村社會流動性的增加——例如:農民工的“外出”、“返鄉”,大學生村官的“進村”、“駐村”等,鄉村社會的信息傳播渠道日益開放。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介已經實現了對鄉村地區的地域覆蓋,手機、電腦等上網工具也逐漸成為鄉村群眾了解外部信息的重要渠道。在這樣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巡回審判已經很難具有在傳統鄉土社會背景下“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巨大影響力,對行政部門的影響則更加微弱。這就意味著,鄉村地區基層法院在巡回審判工作上的司法資源投入與社會效果收益,正逐漸失衡。盡管如此,審判程序公開依然在傳播法治精神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比如對具有特別重大影響——受到社會輿論專門關注——的案件的庭審直播,就具有在更大范圍上宣揚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的重要意義。

        但是,由于具有特別重大影響的案件資源的稀缺,以及案外人對值得關注案件的偏好選擇,決定了裁判文書上網等審判結果的公開,能夠更加穩定和持續地推動鄉村社會治理的法治化進程。具體而言,由于權利意識的提升,在當前的鄉村資訊條件下,處于特定糾紛中的當事人,無論是否已經參與到訴訟中,都會自發地關注曾經的相關或相似案件的裁判結果,進而預判自身所面臨的糾紛結果。行政部門雖然可以更為直接地向法院咨詢具體案件的解紛路徑,但一般也不會放棄從外部信息中獲知更有利于自身政策穩定的解紛路徑的可能性。因此,糾紛的當事人和糾紛涉及的行政部門對糾紛結果的預判,都不是以個案為參考依據的心理預期,而是在多個案件的比較中得到的自身最為認可的可能性結果——預判的可能性結果通常不止一個。從這個意義上看,加強審判結果的公開,一方面是方便了當事人獲知多個相似案件的具體結果,使之在案件比較的過程中感性地了解特定類型的案件裁判邏輯;另一方面是降低了個案結果對當事人和行政部門的“誤導”,多個案件所形成的系統性特征更有利于當事人和行政部門直觀地感受到司法行為所具有的公信權威。從這個意義上看,加強審判結果公開的具體要點,就在于以盡可能方便的形式盡可能多地公開案件的審判結果。JS

        參考文獻:

        [1]陳柏峰,董磊明.治理論還是法治論——當代中國鄉村司法的理論構建[J].法學研究,2010,(5):36.

        [2]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課題組.三峽庫區和諧發展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問題研究[EB/OL].[2012-11-29]http://149.0.0.150/Information/InformationDisplay.asp?rootid=&NewsID=23486.

        [3]楊力.新農民階層與鄉村司法理論的反證[J].中國法學,2007,(6):159.

        第4篇:鄉村基層治理范文

        Abstract: Rural minimum living security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odern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t is the objective need to promote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In process of distribution of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living in the "strong" position of the rural elites take advantage of resources and power to implement private operation of public power, information monopolies and rules modifications is the distribution of rural elites in the distribution of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關鍵詞:鄉村精英 低保分配 行動邏輯

        Key words: Rural elite Distribution of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Logic of action

        作者簡介:瞿 謀:華中師范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學專業,法學碩士;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是保障農村人口的基本生存權利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維護社會公平與穩定、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自國家從2006年開始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簡稱低保)以來,這項惠農政策在鄉村社會的實踐過程怎樣?效果如何?邏輯是什么?對這些問題的質疑與研究,可以讓我們深刻認識到低保制度在鄉村社會實踐過程中的不足及原因,對全面推進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一、資源與權力:鄉村精英在低保分配中的特殊地位

        按照國家現行的行政制度安排,國家的垂直行政鏈條只到鄉鎮一級為止,鄉村一級的行政鏈條出現了制度性斷裂,鄉村精英則在鄉村秩序的建構與維護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鄉村精英是在鄉村社會中有特殊才能,對鄉村社會有特殊貢獻,對鄉村發展有較大影響力的人。鄉村精英利用自身的才能和資源,通過做出貢獻和施加影響在維護村莊秩序、調配公共資源、管理公共事務等日常生活和管理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1]。因此,在低保分配的過程中,鄉村精英尤其是治理精英由于自身的中介地位,在獲取低保信息,爭取低保指標,界定低保對象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中的鄉村精英行動是指鄉村治理精英、非治理精英與基層鄉鎮干部在低保分配機制中的共同行動。

        稅費改革后,國家不但免除了農村的各種稅費,中央政府還付出了巨大的財政資金來補償因為改革帶來的城鄉發展不平衡急劇現象,以維護社會公平穩定,農民則直接從中受益。這一系列政策給日趨弱化的村級自治組織帶來了一線生機,并使鄉村精英的角色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從鄉村資源流動的角度看,稅改前鄉村精英(以治理精英為主)的主要職能是配合基層政府收取國家及地方政策規定的一系列稅費。而自從2006年中央政府在全國各省市取消農業稅費并逐年加大對農村的投入以來,鄉村精英的角色則主要是向村民發放各類政策性優惠,如農村低保。在村民心目中,鄉村精英正在從鄉村資源的汲取與控制者逐漸轉化為一個中介性與服務性的資源回饋者角色。

        在鄉村低保的分配過程中,國家在其中的主導地位是顯而易見的。然而,盡管有各項制度及政策為低保的公平合理分配保駕護航,但有關低保的各種信息及低保名額的最終落實與鄉村精英的行動有著密切聯系。作為本村村民,鄉村精英在低保的分配過程中兼具“裁判”與“運動員”的雙重角色,不可能完全價值中立,難免會出現機會主義傾向。因此,,鄉村精英的地位與作用是不容忽視的。憑借其特殊的中介地位,鄉村精英并非總是被動執行上級的各項任務,而是具有一定的可操作空間。為了研究的需要,我們選擇湖北省某貧困縣的J村作為考察對象,以明確該村低保分配的具體情況,并試圖回答鄉村精英在低保分配中的行動邏輯。

        二、個人與公共:低保分配中兩種關系的混合與變形

        自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五中全會都不同程度地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簡稱農村低保)以來,全國各省市都已按照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建立了相應的農村低保制度。據民政部2011年2月份民政事業統計月報顯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戶數數已達2536.5 萬,總計5214.8萬人 。國家在分配指標時是按照戶來計算的,一戶享受低保就意味著該戶的所有成員都享受低保。實際上,J村所在鄉鎮多年來一直是按人數而非戶數分配低保名額,原因則主要在于“僧多粥少”的資源稀缺局面和農民心里根深蒂固的“平均主義”公平觀念。因此,鄉村治理精英認為,國家的出臺的以戶為單位的低保政策過于理想化,與當地實際不符合,可操作化程度低。然而,低保對象又必須在本村確定下來,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給縣民政局。因此,鄉村治理精英必須要在第一時間獲取到相關信息并爭取到盡可能多的低保名額,以降低日后低保分配工作的難度。這一方面是出于全村利益的考慮,即爭取把低保資源這個“蛋糕”盡可能做大,另一方面則是出于諸多私人化因素的考慮。

        每年去鄉里開會時我就直接在民政辦領導面前訴苦,我們那個村里應該多給幾個低保名額,指標少了很難確定下來。當然,他們一般也對我們村多有些照顧。你看今年我弄了三十多個名額下來,在別的村完全是不可能的。這一是平時我們關系處理得好,給上面做事情舍得賣力,所以關鍵時候才能起到作用。另外,鄉里好多干部的親戚住在我們這個村,說白了還不是能照顧就照顧下。國家的錢給誰都是給,如果自己人能拿到不是更好。

        出于村莊和個人利益的考慮,鄉村治理精英會采用各種方式向基層政府組織爭取到盡可能多的低保名額。然而,鄉鎮干部為什么會選擇支持至少是默許他們的行動呢?從制度定位上講,鄉政與村治并不是國家行政鏈條上的垂直上下級關系,鄉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承擔的大量行政任務不得不依賴于村莊治理精英甚至非治理精英予以落實。從利益取舍上而言,部分鄉鎮干部及親屬也是本村的常住人口,在國家政策許可的范圍內,他們也希望能獲取到低保資源。在這種利益共享的前提下,鄉村治理精英與地方政府形成一種“責任連帶關系”,從而被納入到一個“責任―利益”共同體當中[2]?;谏鲜鲈颍l村治理精英爭取到了相對較多的低保資源。

        在爭取到預期的低保資源之后,鄉村治理精英又如何確定本村的低保對象呢?眾所周知,鄉村治理精英的地位是國家法律認同的,具有正式的合法性權威,是村莊資源的合法控制者,他們比普通村民更接近制度,更了解制度,而且又是制度的執行者。此時,擁有權力與資源雙重優勢的鄉村治理精英則在低保對象的候選人之中權衡利弊。一方面,為了公平起見,鄉村治理精英依然會沿用“戶主申請,村委會組織調查和民主評議”的評定程序,確定低保候選人名單。其中,那些確實相當貧困,家庭遭受重大變故,基本生活難以保障的村名必須得到低保,否則誰也說不過去。另一方面,鄉村治理精英需要運用“正當關照”原則來考慮那些“需要考慮的人”的利益,從而維持村莊利益的均衡格局并實現自我社會資本的不斷增值。這些需要考慮的人就是上層鄉鎮干部親屬、村莊非治理精英和村莊治理精英本身以及各自的核心關系圈,即“差序格局”中的中心層人物,同時也包括村莊里比較棘手“混混”。他們雖然不及治理精英對村莊的影響力大,也不及經濟精英的財力雄厚,但他們對村莊秩序的維持仍發揮著必要作用[3]。而當這三大主體力量統一于共同的利益之中時,整個鄉村精英在低保分配的各項行動就有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與此同時,鄉村治理精英既然要利用低保資源來達到個人權力的目的,如何才能獲得位于二者之間的龐大普通村民群體的集體遵從呢?首先,制定出多數人可以接受的評定標準,公開確定低保名額,如家有兩個孩子都在外地上學、雖有子女實則無人照顧的高齡老人。無論是出于經濟負擔還是道德倫理的考慮,大家基本上都認可這類低保戶;其次,對于經濟收入在全村一般水平及以上,而又沒有較重經濟負擔的家庭,則按照“輪流做莊”的安撫方式逐年評定,號召大家顧全大局。此項舉措是基于村民絕對“平均主義”心態的考慮,同時又避免上述“核心關系圈”的成員獲取低保的信息日后走漏風聲而給村民帶來的不平衡心理,也方便鄉村治理精英順利開展工作;最后,針對目前沒有獲取低保名額而安撫又無效的村民,村莊治理精英則采取孤立恐嚇策略,警告其保持平靜并謹慎行事。當然,由于鄉村精英的地位優勢、村民的維權意識淡泊以及維權成本高昂,況且大家長時期生活于鄉村的熟人社會之中,這類現象并不多見。

        從低保分配的全過程可以證明,低保雖然是國家提供、并有相關政策保駕護航的保障性公共資源,但在J村的現實生活中是,“公共事務與個人事務混合在一起的,人們可以毫不困難地在公共資源和個人資源之間進行交換。由此通行的行為規則不是對等、獨立、價值導向和普遍主義,而是遠近區分、依賴、利益導向和特殊主義?!盵4]很明顯,真正困難的群體獲得低保指標是名副其實、理所當然。除此之外,在鄉村治理精英眼中,低保分配的規則是彈性、多元且可以變化的,這種公私混合的關系讓他們以及“需要考慮的人”則獲得了預期的利益。憑借中介地位帶來的權力和資源優勢,鄉村精英在此次博弈中成為最后的“贏家”。

        三、壟斷與變通:鄉村精英在低保分配中的實踐邏輯

        低保制度要想真正成為社會發展的“穩定器”、經濟運行的“減震器”、社會公平的“調節器”,其首要和核心問題就在于如何落實[5]。鄉村治理精英作為低保分配過程的最終執行者,它們比普通村民更了解制度,能預先獲得各種信息,在一定的權限范圍內還能制定并解釋分配規則,更為重要的是他們自身具有國家認同的合法性地位,代表著國家的意志。同時,由于農村缺乏多樣化、組織化、常規化的信息上傳通道,農民個體跨越基層與上級政權的直接溝通在現實中又會造成上層的信息核實成本極高的問題,因而村莊公共品需求信息的上傳通道就被基層組織所壟斷,信息上傳過程中的屏蔽效應由此產生[6]。治理精英作為變通的主體在全過程中具有雙重身份:他們始終都扮演著制度的“執行者”和制度的“受益者”這個雙重角色。

        總體而言,低保指標分配的特征是鄉村精英既承認現有制度安排的程序,又需要考慮私人化因素的雙重需求及行為,表現為“從普遍主義(參照上級政策)特殊主義(本位主義的考慮)普遍主義(表面公正)的一個完整過程”[7]。究其根本原因,鄉村治理精英憑借自身的合法性地位,以拉攏鄉鎮干部和村莊非治理精英為組織基礎,以信息壟斷和規則變通為手段,利用權力和資源優勢實行公共權力的私人化運作來達到自身的目的。這樣,鄉村精英的行動就造成低保分配過程中的規則總是對團體中的少部分人或特定范圍內的人有利,它使那些在同決策者意圖相關的人從中獲得資源的同時,使另一部分人產生相對剝奪感,久而久之則會產生出對鄉村治理精英合法權威的質疑,不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與發展,也會危及到新農村的建設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

        在低保分配過程中,居于“強有力”的位置上的鄉村精英利用資源與權力的雙重優勢實行公共權力的私人化運作,而信息壟斷與規則變通則是鄉村精英在低保分配中的實踐邏輯。作為中央政策執行并落實的最終環節,鄉村治理精英處于國家與社會的中介位置上,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倘若鄉村治理精英的出發點始終是為國家利益和村民利益考慮,結果便是一種理想狀態。然而,當鄉村治理精英僅僅把國家頒布的政策當做幌子,利用國家的名義來行使權威,并利用地位優勢謀取自身利益時,其結果卻導致了國家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產生非預期負面效應,大大偏離其美好初衷。低保分配是當前農村最為緊迫的問題之一,若處理不當則會給新農村建設與和諧社會的構建帶來巨大的潛在風險,需引起高度重視。

        參考文獻:

        [2] 王漢生 王一鴿:《目標管理責任制:農村基層政權的實踐邏輯》,《社會學研究》2009年第2期

        [3] 金太軍:《村級治理中的精英分析》,《齊魯學刊》2002年第5期

        [4] 張靜:《基層政權:鄉村制度諸問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46、252頁

        [5] 鄧大松 王增文:《我國農村低保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探討――以現存農村“低保”制度存在的問題為視角》,《山東經濟》2008年第1期

        [6] 袁松:《基層組織的信息壟斷與低保制度在村莊場域的實踐――以稅改后的鄂中顧村為個案》,《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09年第3期

        [7] 翟學偉:《“土政策”的功能分析――從普遍主義到特殊主義》,《社會學研究》1997年第3期

        注釋:

        第5篇:鄉村基層治理范文

        他們土生土長在農村,但又基本脫離了傳統農業的生產方式,屬于新型農民群體。他們又被俗稱為“經濟能人”或“先富能人”。這一群體的崛起使農村基層治理出現了一種新的模式――“先富能人治村”。

        富人爭當村官且經過合法選舉程序能夠當上村官,是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一個重要成果,是農村發展中社會結構變化的一個重要信號,對于農村未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有重要影響。

        富人治村基礎是市場經濟背景下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

        理解“富人治村”的前提是對中國農村的整體把握,中國農村的區域性差異極大,沿海發達地區的農村不能取代廣大的中西部農村,城郊農村也無法代表普通農業型農村,不同類型農村的“富人治村”遵循不同的邏輯,因而具有截然不同的意義。

        首先,在沿海發達地區、城市郊區以及其他擁有礦產資源的農村,因為有土地、礦產及其他集體資產的巨大利益,村官的位置就具有極大的吸引力,村委會選舉競爭較為激烈,吸引了包括富人在內的村民積極參選,并出現了賄選現象。有候選人花百萬元巨資競選村委會主任一職,顯然是看中了當選后的巨大回報。當然這是極端的個案。

        其次,在廣大普通農業型村莊,集體經濟空殼化,人財物持續流出村莊,村官的位置對富人并沒有經濟上的吸引力,村干部老齡化現象嚴重,年富力強的村莊精英分子都流向了城市,他們生活的重心不再放在農村,選舉雖然很規范,但卻無法選出好的當家人,村級治理陷入半癱瘓的維持狀態。在這一類型的農村,“富人治村”更多地意味著奉獻,或者說追求社會和精神層面而非經濟層面的收益。

        不管是追求社會價值還是經濟利益,富人之所以能參與到村莊政治中來,并受到廣泛關注,其基礎是市場經濟背景下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

        富人治村現象背后的深層解讀

        隨著市場經濟的滲透,財富成為村莊社會中衡量一個人價值的基本尺度,筆者在河南農村調查時了解到,村干部尤其是主職干部必須要有一個致富項目,否則,群眾就會看不起你,做工作沒有說服力,你自己都很窮,怎么能帶領群眾致富?為此,當地政府提出了“雙強干部”,即工作能力強和致富能力強。

        在很多農業型村莊,由于村干部的待遇較低,家庭條件較差的村干部自愿退出。比如河南農村,主職干部即支書、主任的工資為240元/月,副職干部的工資為180元/月,這樣一個工資水平,如果沒有較強的致富能力,村干部會越來越窮,成為村里的困難戶,并且村干部退下來之后缺乏保障,還要靠兒女養老。也正是因為此,村干部中途辭職不干的現象非常普遍,村干部職位對年輕人無法產生吸引力,村干部后繼無人,后備干部的培養成為一個突出問題。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富人治村具有積極意義。

        因而,富人治村是鄉村治理模式轉換過程中必然要出現的現象,是鄉村社會對村級組織弱化的自主適應和應對,并且對基層民主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

        將富人群體納入到基層民主的制度框架中來

        要發揮富人治村的積極效應,避免其消極效應,就要進一步完善村級民主建設。村委會選舉為富人群體提供了一個參與村莊政治的舞臺,但選舉并不是村級民主的唯一內容,僅有選舉還無法達到鄉村治理的善治,必須完善選舉的配套措施,真正將富人群體納入到基層民主的制度框架中來,以制度建設促進村級民主,而不是將村級民主的前途寄希望于富人的良心和自覺。

        一方面,我們要正視村干部的利益訴求,在發達地區的農村,要對富人參與村莊政治給予鼓勵,同時又要完善村級民主監督,村務公開落到實處。在普通農業型地區的農村,要提高在職村干部的工資水平,并為退職村干部提供適當的待遇補助。

        第6篇:鄉村基層治理范文

        (一)推進村衛生室建設標準化。抓住“十二五”規劃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發展時機,加大衛生基本設備項目投資和施行力度,科學、合理地規劃結構,切實抓好村衛生室建設。進一步加大財務投入力度,有方案地安排村衛生室建設資金。每年建設10個村衛生室,爭奪用3-5年時間完成每個行政村都有一所標準化衛生室。依照《湖北省示范村衛生室評審標準》的要求,結合鄉村基層群眾醫療衛生需求的實踐狀況,合理裝備醫療設備、儀器等基本醫療衛生資源,保證廣大農民都能享有基本醫療服務,促進城鄉醫療衛惹事業平衡發展。

        (二)推進鄉村衛生工作平臺信息化。明確當前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的功能重點,逐漸堅持支持新農合醫療資金即時結算治理、基本藥物裝備及運用、流行癥和突發公共衛惹事件實時申報、村衛生室績效審核等重點工作的信息平臺,完成村衛生室與各級衛生行政部分、醫療衛活力構、新農合經辦機構、公共衛活力構和居民健康檔案系統的互聯互通,最后堅持系統安全、標準統一、治理標準、資源共享的衛生信息化平臺,完成大家享有均等化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的。

        (三)推進鄉村衛生人才培育多元化。探究增強衛生人才引進力度,認真施行以全科醫學常識為重點的基層醫療隊伍引進和定向培育、在職鄉村大夫輪崗培訓等項目,科學編制鄉村大夫隊伍建設規劃,堅持鄉村大夫后備人才庫,增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著力提高鄉村衛生服務才能。啟動鄉村大夫全員培訓方案,將村衛生室人才培育納入縣縣政府社會發展人才培育規劃,出臺優惠政策,每年落實必然的鄉村衛生人員培訓經費,按期免費開展醫療技能培訓,并恰當賜與誤工、交通、食宿等津貼費用,為鄉村大夫創立“無經濟擔負”的培育情況,保證鄉村大夫參訓率和培訓質量,提高村醫專業技能程度,推進全縣鄉村衛生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四)推進鄉村衛生工作治理一體化。以施行基本藥物準則為抓手,推進配套的體制機制改革,完善鄉村衛生服務系統建設。具體施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治理,理順鄉村三級醫療衛生網的一切制關系,明確村衛生室及從業者的從屬關系,增強鄉鎮衛生院的治理本能機能,依照“六統一、兩自力”的標準具體履行一體化治理工作,完善治理監督機制,標準村級醫療衛生服務。具體履行鄉村衛生績效考評鼓勵機制,以鄉村一體化治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群眾稱心度及指令性任務等內容為主,制訂切實可行的鄉村大夫績效審核方案,由衛生行政部分組織,衛生院牽頭,嚴格鄉村大夫審核。探究堅持全新的用人機制,結合鄉鎮衛生院人事準則改革,完善現行體制下符合村級衛活力構的運轉形式,堅持以鄉村大夫供應服務數目和質量為目標的“優勝劣汰、獎勤懲懶”用人機制,調動村醫積極性。切實維護好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底完好,逐漸完成“小病輕病不出村、經常見病多發病不出鎮(鄉)”的鄉村衛生改革目的。

        (五)推進鄉村大夫待遇保證準則化。理順各類關系,堅持健全與經濟發展程度相順應的保證系統。完善以縣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渠道籌資賠償機制,制訂和落實鄉村大夫從事基本醫療服務的工資標準,逐漸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津貼標準,保證鄉村大夫基本待遇。依據全縣鄉村實踐,結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準則的推進,探究堅持掩蓋一切鄉村大夫的養老保險準則,對符合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前提的鄉村大夫發放養老金,以解除村醫后顧之憂。履行鄉村大夫醫療責任保險,堅持醫療風險社會分管機制,經過村衛生室和保險公司協作開展醫療執業責任保險營業,降低村醫執業風險,維護醫患兩邊的正當權益。

        第7篇:鄉村基層治理范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鄉村昌盛為中心,以普及農業提高前輩技能和非農財產技藝為重點,執行就業培訓與創業培訓相結合,指導培訓與技藝培訓相結合,務工培訓與務農培訓相結合,采取培訓技能主干、培育專業強人、培養示范典型、建立推行基地、普及科技效果等辦法,經過辦班培訓、集中講座、光盤學習、田間指導、技能承包、觀賞學習等方式,大力開展農民培訓,具體提高全市農業科技程度和農民科技文明本質,改變傳統農業發展方法,為加速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和現代農業建立供應人才和智力支撐。

        二、目的任務

        全市百萬農民大培訓活動分市、縣、鄉三級開展。

        市級培訓活動共舉行短期培訓班80期次,開展基層巡回講座520場次,制造電視專題節目、講座75期次,制造發放光盤12000張,制造收集專題節目、信息、常識150期次;縣級培訓活動共舉行短期培訓班440期次,開展基層巡回講座5300場次,制造電視專題節目、講座550期次,制發光盤106000張,開展鄉村勞動力陽光培訓960期次,開展農民職業技藝培訓22期次,組織觀賞學習109次;鄉級培訓活動對比市、縣級培訓活動由各地辨別確定目的任務。全市累計培訓農民到達100萬人次。

        三、培訓對象

        培訓對象首要包括:基層農業技能人員、鄉村基層黨員干部、鄉村財政人員、農民、農業財產化龍頭企業治理人員、農民專業協作組織治理人員等。

        四、培訓內容

        全市百萬農民大培訓,要著眼于思想大解放、觀念大更新,著力于農業生產技能程度、非農財產技藝、運營治理理念、信息獲取手段和市場掌握才能不時提拔,重點抓好以下五個方面:

        (一)現代農業發展。一是培育提高前輩的農業運營治理理念。量體裁衣,因情制宜,增強指導,積極扶持,努力推進農業規劃化、規范化、集約化、生態化、特征化、品牌化、專業化運營。二是圍繞現代農業發展重點進行培訓。圍繞農業品牌創新工程,抓好品牌農業、規范化生產、三品一標、農產物安全等方面相關常識培訓。圍繞設備農業拓展工程,抓好提高前輩合用農業維護地設備建立、設備蔬菜技能等方面相關常識培訓。圍繞生態農業推行工程,抓好生態農業、輪回農業、沼氣建立、秸稈氣化、太陽能應用等方面相關常識培訓。圍繞農業生產前提改善工程,抓好測土配方施肥、地盤整治、中低產田革新、高規范農田建立等方面相關常識培訓。圍繞地盤流轉加快工程,抓好鄉村地盤承包運營權政策律例、機制形式、發展偏向、規劃運營等方面相關常識培訓。圍繞農業鄉村嚴重工程項目開展培訓,共同農機補助、農產物監測系統建立、沼氣工程等項目標施行,抓農機運用和維修、沼氣生產工及沼氣物管員、基層監測員培訓,為嚴重項目標施行供應人才保證。三是推行提高前輩的農業生產技能配備。圍繞農業服務系統發展開展培訓,抓好基層農技推行人員、村級農業技能推行員、村級動物防疫員的常識更新培訓,為農業生產服務系統供應人才支撐。圍繞優勢農產物和主導財產開展適用技能培訓,以保證首要農產物有用供應和添加農民收入為目的,抓優秀種類、技能的引進推行,結合農時時節,采取各類方式,大力開展農業適用技能培訓,提高農民生產才能和運營程度,培育一批有文明、懂技能、會運營的新型農民。

        (二)統籌城鄉發展。大力宣傳統籌城鄉發展的嚴重意義和各級黨委、縣政府推進統籌城鄉發展的各項政策、辦法,包括鄉村宅基地流轉、鄉村承包地治理、農民進城落戶等方面。重點增強農民非農財產技藝培訓,大力施行鄉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圍繞人力資本市場需求,增強鄉村勞動力二三財產職業技藝培訓,開展鄉村勞動力自立創業才能培訓,積極指導鄉村勞動力向非農財產轉移,鼓舞鄉村勞動力到外埠務工、創業,推進鄉村居民向城鎮轉移。

        (三)鄉村綜合配套變革。深化鄉村產權準則變革(鄉村集體地盤一切權、集體建立用地運用權、鄉村林權、鄉村地盤及果樹承包運營權、鄉村房子一切權等確權頒證工作)、鄉村地盤股份協作制、鄉村社區資產股份協作制、鄉村資金合作協作社、鄉村集體財富積聚機制、基層民主治理與創新等方面政策辦法的宣傳,進一步提高農民的思想看法,推進鄉村綜合配套變革,加速社會主義新鄉村建立。

        (四)新民居建立。大力宣傳新民居建立的嚴重意義和各級黨委、縣政府推進新民居建立的各項政策、辦法。宣傳各級新民居建立的規劃、方案和各類新民居建立的形式、典型。鼓舞指導廣闊農民群眾積極參加新民居建立。

        (五)農業財產化運營。圍繞龍頭企業提拔和農產物加工業強大,抓好農業財產化運營、農民專業協作社建立、龍頭企業發展、農副產物加工業發展、各級扶持政策、龍頭帶舉措用、好處聯合機制、農產物基地建立、打造財產鏈經濟等方面相關常識培訓。

        五、培訓方式

        (一)舉行培訓班。舉行短期培訓班,就單項專業常識、專業技能進行系統培訓,讓受訓人員做到結實把握、純熟運用。

        (二)開展基層巡回講座。在縣、鄉、村舉行專題常識講座,讓受訓人員把握常識要點和技能方法。

        (三)創辦電視專欄。在市、縣電視臺創辦農民科技培訓專欄,制造科技講座、信息傳達、典型示范、產物宣傳等相關專題節目,擴展農業科技普及范圍。

        (四)光盤教育。市、縣兩級購置、制造光盤,下發到村和重點農戶,經過觀看光盤讓受訓人員把握相關常識和技能。

        (五)現代長途培訓。應用黨建網、鄉村黨員干部現代長途教育網、城鄉一體化網、農業信息網等收集,制造專題節目,相關信息、常識,到達培訓目標。

        (六)播送板報。首要應用村級播送和板報,結合本地主導財產,結合農時時節,有針對性地播放、登載相關常識和技能,提高本地農民科技本質和農業生產科技程度。

        (七)典型示范。圍繞培訓內容,在各個方面大力培養典型,充分發揚典型帶舉措用。積極指導已有的龍頭企業、種養大戶、科技示范戶等成功典型參加全市農民科技培訓,充分師資力氣。還市、縣、鄉、村圍繞相關財產,在栽種、養殖、加工、銷售等各個環節積極培養典型,依托典型帶動,充分調動廣闊農民信科技、學科技、用科技熱情和積極性。

        (八)大篷車活動培訓服務。市、縣、鄉成立農業科技服務大篷車,公開服務德律風,為廣闊農民供應德律風征詢和上門服務。

        (九)現場指導。市、縣、鄉各級農業主管部分,布置農業技能人員或延聘農業專家深化田間地頭,為廣闊農民開展現場技能指導。

        (十)技能承包。市、縣、鄉各級農業主管部分,布置農業技能人員或延聘農業專家,對栽種、養殖等重點場(戶)開展技能承包服務。

        (十一)觀賞學習??h、鄉、村三級要組織村干部、農民、龍頭企業治理人員、農民專業協作組織興辦人員比及周邊提高前輩典型觀賞學習,坦蕩眼界、拓寬思緒、靈通訊息,學習新理念、新形式、新技能。

        六、時間布置

        市百萬農民大培訓活動共分三個階段:

        (一)預備階段(2012年11月20日—2012年11月30日)。具體做好各項預備工作,包括制訂方案、成立組織、制造方案、布置課程、組織師資、購制材料、確定場地等。

        (二)培訓階段。(2012年12月1日—2013年5月15日)。市、鄉、村各級具體開展各類方式的農民科技培訓活動,圓滿完成各項培訓任務。

        (三)總結階段。(2013年5月16日—2013年5月31日)。具體總結培訓階段開展的工作、獲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收成的經歷以及對今后開展農民科技培訓工作的計劃和建議。

        七、保證辦法

        (一)增強組織指導。市百萬農民大培訓活動指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密共同,構成工作合力。各單位之間要增強聯絡與協作,特殊要增強與新聞媒體和四家收集的聯絡與協作,構成強壯的宣傳培訓氣氛和收集掩蓋格式。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縣政府農辦)要做好科技培訓活動各項詳細工作的協調組織。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分也要成立響應的指導組織和做事機構,組織開展好全市百萬農民大培訓活動。

        (二)增強責任落實。各級各有關部分要堅持百萬農民科技培訓工作目的責任制,層層分化任務,責任落實到人。各縣(市)區要依照《市百萬農民大培訓施行方案》中的目的任務(任務分化表附后),制訂具體詳細的施行方案和培訓方案。市指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依照《市百萬農民大培訓施行方案》中的目的任務(任務分化表附后),制訂詳細培訓方案。各級各單位施行方案和培訓方案于12月10日前,報市指導小組辦公室。

        (三)增強宣傳發起。各級宣傳部分、新聞單位要做好宣傳發起工作,大力宣傳科技在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中的主要效果,宣傳開展農民科技培訓活動的嚴重意義,宣傳提高前輩科技典型和工作典型,努力營建廣闊農民群眾信科技、學科技、用科技、傳科技的濃重氣氛。

        第8篇:鄉村基層治理范文

        一、制訂規劃,加大辦法,切實抓好“三個一”建立。

        為把“一站一欄一員”項目建立這項工作抓好,區科協認真制訂了切實可行的“三個一”建立工作規劃。“三個一”建立,是新情勢下增強鄉村基層科普服務才能的主要行動,是科普村村通工作的主要載體。區科協屢次研討評論并實時向首要指導報告請示,獲得了首要的充分承認,還,召開專門大會研討制訂了全區“三個一”建立規劃:要求全區22個鄉街中新建科普宣傳站50個,每個新建的村在建好科普宣傳站的還,還要成立科普宣傳員步隊,為使“三個一”建立不流于方式,不走過場,扎扎實實,收到成效,區科協議期對各鄉街“三個一”建立和發揚效果的狀況進行審核,以激起各鄉街、各行政村施行“三個一”建立的積極性,使“三個一”建立沿著規范化、準則化的軌道發展。

        二、多措并舉,積極穩妥高效推進“一站一欄一員”建立。

        一是抓好重點,搞好示范帶動。要搞好“三個一”建立,尤其是村莊科普宣傳站的建立,必需抓好試點工作。年頭,我們就把高橋、楊莊、馬王、細柳等4個鄉街確定為07年重點建立鄉鎮,要求4個試點鄉街嚴厲依照規范,結合實踐,緊緊圍繞鄉村科普“五個別系”建立,建立功用完全的科普宣傳站,為其異鄉街村莊科普宣傳站建立起到了積極的帶舉措用。

        二是堅持規范,建好鄉街、行政村科普宣傳站。我們依據上級科協要求及相關文件精神,我們明確規范、嚴厲把關,為科普宣傳站一致制造了各項職責、規章準則和指導機構掛牌。截止當前為止,我們已建成了150多個行政村科普宣傳站。每個宣傳站都做到了有指導小組、有活動場合、有科普宣傳欄、有圖書材料、有聲像器材、光盤,有科普常識、科普宣傳員職責等標牌。每個科普宣傳站,在科普宣傳員的組織帶動下嚴重有序的開展工作,他們本人在鄉村,勤于切近農民,擅長置身農業,工作開展的豐厚多彩,富有成效。獲得了優越的社會效益,也加強了科普宣傳站的生命力。

        三是增強科普宣傳欄的治理。在建立科普宣傳站的還,我們對科普宣傳欄的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充分,為全區新建的50個科普宣傳站發放了“地動應急常識掛圖”、“節省動力,低碳生活掛圖”、《十七屆中全會解讀》、《鄉村適用技能與信息》等各類鄉村適用書本3000多份(冊)。還還增強了對科普宣傳站的日常治理,每個站落實了一名專職治理人員,對現有的站藏圖書進行造冊注銷。村級科普宣傳員的職責獲得進一步明確,治理宣傳欄的責任心有所加強,當前一切的宣傳欄無缺無損,宣傳材料已改換多期,遭到了群眾的好評。

        四是選拔科普宣傳員,充分發揚其效果。區科協經過查詢摸底組織科普宣傳員步隊,參加村莊科普站的活動;積極把村莊那些熱心科普工作、技能服務的科普組織中的主干、基層干部、教員、科技人員等鄉本國人才選拔到科普宣傳員步隊中來。堅持了一支有較高的工作效率、激烈的事業心和查詢研討才能、較高的政策程度,尤其熟習科技和與科技相關的政策,工作認真、認真、扎實,作風嚴謹的鄉村科普宣傳員步隊。

        三、發揚“一站一欄一員”效果,進一步提高大眾科學本質

        開展“一站一欄一員”建立,是新情勢下增強鄉村基層科普才能的主要行動,是建立社會主義新鄉村提高農民群眾科技本質的急迫要求,科普宣傳站為農民群眾常常開展科普交流學習提高本質供應主要陣地,活潑和豐厚了鄉村科技文明活動,科普宣傳欄為農民科普活動供應了一個常設的科普信息窗口,科普宣傳員是鄉村科普活動不成短少的生力軍,是科普根植于農民中的活潑要素。近年來,區、鄉街、村三級科普宣傳站舉行了各類培訓班600多期8320多人次,有用地處理了鄉村生產各類問題。

        四、“三個一”建立中存在的首要問題及2012年工作方案。

        第9篇:鄉村基層治理范文

        〔關鍵詞〕鄉村社會變遷;轉型性矛盾糾紛;生活性矛盾糾紛;結構性矛盾糾紛

        〔中圖分類號〕C9128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4769(2013)04-0097-07

        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矛盾糾紛或社會沖突問題備受關注。關于社會矛盾糾紛問題,目前較為流行的觀念是,中國社會進入了一個戰略機遇期與矛盾凸顯期并存的發展階段,言下之意就是指社會快速轉型和發展將不可避免導致社會矛盾糾紛的高發。那么,現階段中國社會的矛盾糾紛究竟呈何態勢、有何特征以及與社會轉型有何關系呢?本文旨在基于實證調查所提供的信息基礎之上,從社會轉型論和社會矛盾論的視角,揭示和分析當前中國鄉村社會的主要矛盾糾紛及其轉型性特征和演化態勢,由此提供一個有助于我們認識和理解社會轉型與矛盾糾紛之間關系的新視角。

        一、社會轉型與矛盾糾紛的轉型性特征

        社會轉型是指人類社會從傳統型社會向現代型社會轉變的過程。〔1〕這個意義上的社會轉型類似于波拉尼所說的“大轉型”(great transition),也就是指自近現代化以來的社會結構變遷過程?!?〕目前,社會轉型概念在中國學界廣泛使用,且主要用來指稱改革開放后中國社會的結構變遷過程及其特征,這一變遷過程的核心動力和特征就是經濟體制從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的轉變,也就是倪志偉(Victor Nee)所說的市場轉型帶來了“市場社會”的興起〔3〕;或者像李培林提出“另一只看不見的手”導致的結構轉型〔4〕。因此,當前學界所探討的中國社會轉型,主要就是指自改革開放以后由經濟體制的市場化改革而帶來的社會結構變遷的過程。這一過程雖與市場轉型有著重要關系,但又大大超越于市場轉型;既屬于廣義的社會現代化轉型,同時又具有中國特定的情境意義。

        既然中國社會轉型與改革開放過程密切相連,那么社會轉型與社會矛盾糾紛是不是也會密切相關呢?關于這一問題,較多的中國學者都有肯定的觀點或判斷,如有學者認為,“當前,中國正處于‘戰略機遇期’與‘矛盾高發期’并存的特殊時期,因經濟發展和利益調整引發的矛盾正成為社會矛盾的主要形態?!薄?〕這一觀點顯然肯定了社會矛盾與社會轉型之間存在著某種必然的內在邏輯聯系。此外還有學者提出,“社會轉型致使中國正處在社會矛盾的凸顯期,干部與群眾、窮人與富人、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被認為是當前我國社會最容易發生沖突的群體,官民矛盾被認為是最突出的社會矛盾。”〔6〕即認為社會轉型是當前多種矛盾糾紛的根本原因。還有一些學者在對1990年代中期以來合法形式和非法形式的社會矛盾的變化態勢分析的基礎上,認為“近十多年來,影響我國社會穩定的矛盾呈現出增多的發展特點。這種特點不但表現在矛盾程度輕微的合法形式的社會矛盾日趨增多,而且也突出地表現為社會沖突程度較為嚴重的非法形式的社會矛盾也在大幅增加,在社會矛盾總量中所占比例日趨上升?!薄?〕 在這些觀點的推論邏輯里,都預設了一個基本理論前提:即改革導致的結構變化必然會導致矛盾糾紛的發生。然而,如果辯證地去看改革或社會轉型與社會矛盾之間的關系,那么就可能需要對轉型導致矛盾凸顯的觀點加以更深入的反思?;蛟S,吳忠民提出的矛盾倒逼型改革的觀點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新視角來理解改革與社會矛盾的關系。他認為中國改革是“從摸著石頭過河型改革到社會矛盾倒逼型改革”〔8〕,也就是說,目前的有些改革是為了緩解社會矛盾而推進的,即改革是為了化解矛盾而且也能消解某些社會矛盾,而不僅僅是增加或激化社會矛盾。伴隨著社會轉型,雖可能出現某些社會矛盾糾紛,但不容忽視的是,推動社會轉型的重要動力則可能來自于社會矛盾。當一些矛盾糾紛的對抗力量達到一定程度時,社會系統就必須通過改革或轉型的方式來消解矛盾的力量,使社會系統的不同力量形成均衡狀態。

        如果在矛盾糾紛的研究中,把社會矛盾激化和增多與社會轉型聯系起來,那么在應對和治理矛盾糾紛中,我們將會陷入一個兩難困境:究竟是放棄轉型還是放任矛盾呢?然而,如果我們把社會轉型視為當前乃至未來一定時期內中國社會的一種時代特征,假定不同歷史時期的社會矛盾糾紛都可能烙上時代的特征,那么轉型時期的矛盾糾紛就會具有轉型性的特征,而不是轉型或改革導致矛盾糾紛的產生,那么,我們就可以通過考察和揭示矛盾糾紛的轉型性特征來認識矛盾糾紛的演化規律,并可在科學的認識基礎之上建立起有效的矛盾糾紛治理策略,這樣也就避免了轉型與矛盾的困境。

        二、社會轉型及鄉村社會關系變遷的

        典型特征如前所述,中國社會轉型概念具有特定的時代意義,即指改革開放后社會結構所發生的重大變遷。改革開放首先從農村改革開始,農村改革的全面推進,帶動了鄉村社會結構發生巨大變遷或轉型。鄉村社會轉型促使鄉村社會關系形成如下典型特征:

        首先,鄉村社會的個體性大大增強。農村改革的起點為替代生產隊集體經營制,這一經營體制的實質功能就是解放了農村勞動力個體,讓個體勞動及個體農戶有更加充分的自和獨立權,也就是提高了個體性,擴大了個體的自主行動范圍。

        鄉村社會個體性的增強不等同于鄉村社會的“個體化”〔9〕,更不是農民的“原子化”之狀態〔10〕。個體性的增強意味著集體對農民約束減少,個人獨立自主的行動增多。與此同時,去集體化后的個體農民和個體農戶,其分散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提高。而且,個體性增強也大大推動了鄉村社會的流動性,從而意味著鄉村及農民與外部世界的關系發生了巨大變化。

        如果說“基層-調解-化解”策略對化解鄉村社會生活性矛盾糾紛是有效的,那么對于鄉村結構性矛盾糾紛來說,僅僅靠基層化解機制是遠遠不夠的。由于結構性矛盾糾紛的癥結在于制度和結構上的不均衡,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鄉村結構性矛盾糾紛,就必須采用“頂層-調整-解決”的策略。頂層指的就是要從宏觀制度、法律和政策安排上入手;調整是指要調整或調節制度及社會系統結構中的那些不均衡的關系,通過建立起制衡機制,來維持結構的均衡;解決就是指要從均衡結構上去解決容易導致社會關系失衡的問題。

        五、結語

        對人們習以為常的“戰略機遇期期與矛盾凸顯期并存”的籠統論斷,我們需要從理論和經驗事實兩個層面加以重新思考。社會矛盾糾紛的發生有著自身生成和演化機制,社會轉型并不必然導致矛盾糾紛的增多和凸顯,恰恰相反,現實中的諸多結構轉型,是為了調和社會矛盾而推進的。對社會轉型與社會矛盾糾紛之間關系的認識,需要跳出簡單的因果推論和決定論的認識論陷阱,聚焦于現實社會中矛盾糾紛發生的具體情況,通過揭示矛盾糾紛的轉型性的形態和特征,來理解和認識兩者的相互關系。

        改革開放后中國鄉村社會的變遷,農村社會個體性的增強、農民與土地的關系趨于復雜、農民與基層組織關系的雙重性以及農民與政府關系的層級差異等典型的轉型性特征,為我們理解和認識轉型時期鄉村社會矛盾糾紛及態勢提供了宏觀背景。

        經驗調查顯示出當前中國鄉村社會的矛盾糾紛整體上呈多元化的特征,其中土地方面的矛盾糾紛有凸顯之態勢。〔17〕在鄉村社會多元的矛盾糾紛里,我們可以將矛盾糾紛分為兩個基本類型:生活性矛盾糾紛和結構性矛盾糾紛。目前鄉村社會較為多發的五種生活性矛盾糾紛依次是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醫療糾紛、財產糾紛、債權債務糾紛。五種較為多發的結構性矛盾糾紛依次是土地糾紛、干群糾紛、計劃生育糾紛、用水方面糾紛和環境糾紛。雖然生活性矛盾糾紛較之結構性矛盾糾紛發生比例略高,但總體來看矛盾糾紛發生率依然較低,并未呈現出鄉村社會矛盾凸顯的特征。所以可以說,鄉村社會轉型加速但矛盾糾紛并未凸顯。從一些個案糾紛故事推斷鄉村社會矛盾糾紛凸顯,或農民與政府的矛盾激化,帶有明顯的學術建構色彩。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經驗事實角度看,鄉村社會與制度相關的結構性矛盾糾紛如干群和計劃生育矛盾都有緩和之趨勢,只是與資源相關的結構性矛盾糾紛如土地、水和環境糾紛有增多的態勢。

        針對轉型期多元化的矛盾糾紛,鄉村社會在糾紛管理或治理策略方面,首先需要對生活性與結構性矛盾糾紛有所區別對待。〔18〕對鄉村生活性矛盾糾紛,可以用平常心去對待,采取“基層-調解-化解”的管理策略,注重基層民間糾紛化解機制的建設和完善。對結構性矛盾糾紛,則需要審慎對待,要采用“頂層-調整-解決”的治理策略,加強宏觀的結構調整來解決不均衡的結構問題,重視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來調和結構性矛盾。

        〔參考文獻〕

        〔1〕鄭杭生.中國社會: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A〕.中國社會學年鑒:1979-1989〔Z〕.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9.20.

        〔2〕〔英〕波拉尼.大轉型:我們時代的政治經濟根源〔M〕.馮鋼,劉陽譯.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3〕Victor Nee,The Emergency of a Market Society: Changing Mechanism of Stratification in China,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01,1996,pp.908-949.

        〔4〕李培林.“另一只看不見的手”――社會結構轉型〔J〕.中國社會科學,1992,(5).

        〔5〕王郅強.轉型期中國社會矛盾的基本形態與性質分析〔J〕.學習與探索,2012,(7).

        〔6〕魏佳蓉.轉型期社會矛盾化解之道――以提高法律實效為視角〔J〕.理論月刊,2012,(4).

        〔7〕胡聯合,胡鞍鋼,王磊.影響社會穩定的社會矛盾變化態勢的實證分析〔J〕.社會科學戰線,2006,(4).

        〔8〕吳忠民.社會矛盾倒逼型改革的來臨及去向〔J〕.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2,(4).

        〔9〕閻云翔.中國社會的個體化〔M〕.上海譯文出版社,2012.4.

        〔10〕賀雪峰.論農村基層組織的結構與功能〔J〕.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10,(6).

        〔11〕Oi, Jean C.,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Village Governmen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 1989,p.6.

        〔12〕杜贊奇.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42年的華北農村〔M〕.江蘇人民出版社,1994.3.

        〔13〕.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A〕.選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64.

        〔14〕Felstiner, W., R. Abel, and A. Sarat, The Emergence and Transformation of Disputes: Naming, Blaming, Claiming …, Law and Society Review 15, 1980-1981,pp.631-54.

        〔15〕OBrien, K. & Lianjiang Li,Rightful Resistance: Contentious Politics in Rural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2006,p.12.

        〔16〕于建嶸.誘發的最大陷阱〔J〕.人民論壇,2012,(19).

        无码人妻一二三区久久免费_亚洲一区二区国产?变态?另类_国产精品一区免视频播放_日韩乱码人妻无码中文视频
      2. <input id="zdukh"></input>
      3.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亚洲欧美日韩综合一区在线观看 | 亚洲日本中文字幕一区精品 | 色就是色亚洲欧洲视频 | 亚洲精品在线第一页 | 亚洲第一中文字幕 | 最新69国产精品视频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