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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業 營銷員 人制 職員制
我國保費收入規模龐大,增長速度很快;在總保費中,無論是人身保險還是財產保險,通過營銷員渠道實現的保費收入所占比重都很大。因此,保險營銷員在整個保險市場中具有重要地位,探討保險營銷員的管理與改革,對于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保險營銷員人制和職員制概述
縱觀世界保險業的發展史,個人保險人制和職員制是兩種最具有代表性的營銷員管理方式。1992年,友邦保險公司把營銷員人制度引入中國,隨后國內保險公司紛紛效仿,使保險營銷員人制度迅速在保險營銷渠道尤其是壽險中占據主導地位。2006年,恒安標準人壽成為我國第一家試行保險營銷員職員制的公司,隨后新華保險和工銀安盛也開始采用職員制,從而使保險營銷員職員制在我國開始發展起來。
1.1、人制簡介
保險人是根據保險公司的委托,保險公司向其支付一定的手續費,并在保險公司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業務的個人。保險個人人制度本質上講是一種委托-關系,其管理的核心是保險公司的基本法。
1.2、職員制簡介
保險營銷員的職員制是指保險公司聘用專職人員來銷售保險產品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而不是合同,它們是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職員制的主要特點是:第一,營銷員的專業性較強;第二,營銷員的流失率低。職員制下的營銷員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可以領取底薪,與其他員工享有同樣的地位、培訓和辦公環境,能夠享受同樣的福利待遇,營銷人員還可隨著業績的提升而晉升職位,增加底薪。
2、保險營銷員人制和職員制比較分析
保險營銷員人制和職員制具有不同的特點,被不同國家的保險公司所采用。比較兩種制度各方面的優缺點,可以更清晰地看到兩種制度的差異,為我國保險公司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提供合理的選擇建議。
2.1、營銷方式
保險營銷強調整體效應和在滿足人們的需求基礎上獲得經濟利益,其作用點是保單的銷售,保險營銷的方式非常多樣化,無論是人制還是職員制,保險營銷的方式是相類似的。主要的營銷方式有:“一對一”營銷、展示會營銷和座談會營銷等。
2.2、招聘制度與勞動關系
兩種管理制度的招聘渠道是一樣的,它包括現場招聘、報紙媒體招聘和網上招聘等。但是,人制度下的招聘是以營銷員個人為主體的招聘。在招聘前期由保險營銷員負責,所需費用也由其自行承擔,后期面試由保險公司相關主管參與。職員制下的招聘是以保險公司為主、營銷員為輔助的招聘。職員制借鑒了人制人事關系的血緣制,所需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在勞動關系方面,制下簽訂的是合同而非勞動合同,保險公司無需為人購買“五險一金”,所以之下不存在勞動關系。職員制下簽訂的合同是勞動合同,營銷員是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有固定底薪且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福利。
2.3、保險業的人力資源狀況
職員制可以降低營銷人員流動性,留存高素質人員,比人制更有利于改善保險業的人力資源狀況。在制下,由于保險從業門檻低、收入保障程度低等多種原因,致使營銷隊伍整體素質下滑,保險業很難吸引優秀人才。而在員工制下,營銷人員有底薪和“五險一金”等保障,為招聘優秀人才提供了基礎。據統計,職員制下,我國營銷員大專以上學歷高達90%以上,遠遠高于人制,這為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人力基礎。
2.4、營銷員的稅收負擔、薪酬與考核方式
在營銷員的稅收負擔方面,職員制有利于降低他們的收入成本。在制下,營銷員不僅需要交納營業稅和附加稅費,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職員制下的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人平均承擔的稅負超過15%,是職員制下員工的兩倍,而且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的提高并不適用于人。
2.5、營銷員的職業發展
在制下,保險營銷員依靠保險公司的平臺實現自身的職業發展。保險公司提供完善的培訓系統和明確的晉升考核制度,人完全憑借個人的努力和團隊的業績來發展。因此,保險人的上升空間較大,但是優秀的人和一般的人收入差距巨大。
在職員制下,營銷員的職業發展和傳統行業類似,需要配合公司的戰略來組建和發展團隊,保險營銷員按照相應的程序來晉升,在一定程度上,營銷員對保險公司發展的依賴性較大,因此,其職業發展空間可能會小于人制度。
2.6、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
相比職員制,人制有利于節約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在職員下,保險公司難以在銷售網絡與規模、銷售人員數量上迅速增長。無論是培養專業化的營銷人員還是與專業中介公司合作,前期都有巨大的運營成本投入。而人制可以迅速地拓寬市場需求,并不需要巨大的前期投入。另外,由于人與保險公司僅是法律上的委托-關系,保險公司不需要為其投入底薪和社會保障支出,極大地減少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
3、結論和政策建議
通過保險營銷員人制和職員制的比較分析,我們發現在營銷方式和招聘渠道上,兩種管理制度相似;在招聘管理、保險業的人力資源狀況、營銷員的稅收負擔、薪酬和考核方式等方面,職員制具有相對優勢;在職員發展上,代人理制的空間略大,而在保險公司的增員和經營成本方面,人制具有非常明顯的優勢。
因此,結合我國保險業的實際情況,對于保險營銷員的管理制度,我們可以選擇人制、職員制和兩者并存的―職員制當中的一種,具體而言,要結合市場狀況、保險公司的發展階段和經營狀況,選擇一種合適的營銷員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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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孫淼.我國壽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研究[D].碩士學位論文,廣西大學,2013
[內容提要]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保險公司間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如何吸引、留住、用好營銷員,是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問題。而健全的薪酬制度是吸引、激勵、發展和留住人才的最有力的工具。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激勵機制,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對于增強保險公司內部活力、實現保險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通過對新酬結構和功能的分析,分析了保險公司營銷員新酬管理制度中所存在的問題,并就完善新酬管理提出建議。
[關鍵詞]新酬管理;保險公司;營銷員
一、薪酬相關概念解析
(一)薪酬結構
廣義的薪酬即報酬,是指企業員工因向企業提供了勞動而獲得的各種形式的回報。報酬可分為內在報酬和外在報酬兩大部分。
內在報酬是員工由工作本身而獲得的滿足感,是精神形態的報酬。包括:參與決策權;自由分配工作時間與方式;較多的職權;較有興趣的工作;活動的多元化。
外在的報酬則以物質形態方式表示,包括直接的薪酬、間接薪酬及非財務性報酬。其中,直接薪酬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股票期權等;間接薪酬即各種福利;非財務性報酬是指與職務相關的一些特殊待遇,如私人秘書、動聽的頭銜、偏愛的辦公室裝潢、特定停車位、寬裕的午餐時間等。
狹義的薪酬,則指企業向員工支付的各種形式的現金和實物,是廣義薪酬中的外在報酬部分,也可稱為貨幣性報酬或經濟性報酬。
薪酬應該包括:基本薪資、獎勵薪資、附加薪資、福利。
基本薪資根據員工的工作熟練程度、復雜程度、責任大小、以及工作強度為基準,按員工完成定額任務的實際勞動消耗而計付的薪資。它是員工薪資的主體部分和穩定部分。
獎勵薪資根據員工超額完成任務、以及優異的工作成績而支付的薪資。其作用在于鼓勵員工提高勞動生產率(或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所以又稱“效率薪資”或“刺激薪資”。
附加薪資為了補償和鼓勵員工從事特殊工作而支付的薪資。它有利于吸引員工從事某些對公司來說具有特殊意義的工作。
福利為了吸引員工到企業工作或維持企業骨干人員的穩定而支付的作為基本薪資的補充的若干項目,如失業金、養老金、午餐費、醫療費、退休金以及利潤分紅等。
(二)薪酬功能
一般來講支付給員工的薪酬具有以下三種基本功能:
1、維持功能。也可以稱為生存功能,即薪酬要能換得勞動者維持其生存所必須的基本物質。包括基本的吃、穿、住、行等方面的物質。其基準是最低生活收入。
2、保障功能。保障功能指勞動者所獲得的薪酬收入除了必須滿足其本次的生存需要的花費之外,還要能提供保障勞動者為下一次的勞動提供所花費的“維護”成本的支出。
3、激勵功能。激勵功能是指勞動者提供了超過工作標準的勞動所獲得的補償收入。它是按“勞”分配的表現形式之一,多“勞”多得。這里的“勞不僅包括簡單意義上的體力勞動,也包括復雜的腦力勞動,如技術創新勞動、管理創新勞動等。
二、保險營銷員的薪酬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保險行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保險公司薪酬策略的缺失已經導致了薪酬管理方面的種種問題,其弊端也越來越明顯,主要問題表現在:
(一)系統性低,缺乏長遠發展的眼光
保險公司的營銷人員薪酬管理體系往往是通過多次的薪酬改革形成的。在改革過程中,不同時期會制定出不同的薪酬管理體系,這些體系多是為了解決眼前的問題,如基本工資調高、增減福利項目等,并非全盤考慮,這就有可能忽略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薪酬要素之間的關聯性。同時由于不同時期薪酬管理體系的設計人員的差異性而導致設計不夠系統化,各種制度強調的導向分散或都強調同一導向,使各項制度的綜合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使保險公司不能取得長期的競爭力。如底薪+提成制,多數中國保險公司采用只此種分配制度。一般企業底薪200——600元,提成比例根據銷售額大小從1%——10%不等。另外,也有保險公司根據銷售指標的達成比率提取,提成收入占總收入的60%——80%。這樣使得營銷人員的才能不能完全的發揮出來,不利于保險公司銷售業績的提升。
(二)薪酬與經營戰略錯位
這方面的表現很多,如有的保險公司聲明它的戰略之一是成為市場上的領先者,但該保險公司卻將薪水標準定位于中檔水平,且獎金只授予做出出色業績的營銷人員。保險公司往往著重于獎勵短期經營業績,這易于導致營銷人員的短視行為,可能會放棄或忽視一些對于保險公司長遠發展有著決定性影響的工作,如新市場的開拓。每個保險公司都希望利潤最大化,應該強調保險公司整體業績,團隊協作,但實際中卻往往過分強調營銷人員的個人業績考核與激勵,這必將會影響到營銷人員之間的協作精神,從而影響組織整體的運作能力,最終導致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鏈條的斷裂;而過分強調團體的利益,又會使營銷人員產生吃大鍋飯的思想。
(三)缺乏考核基礎,無法達到良好的激勵效果
薪酬的激勵力度取決于薪酬與績效的匹配程度以及營銷人員個人利益與保險公司利益的結合程度。目前我國大多數保險公司僅僅把薪酬作為員工收益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重視薪酬的激勵功能,尤其是長期激勵作用。如平安歷來的銷售人員分配模式都是低底薪+中等水平的提成。銷售人員的收入多少僅只與銷售業績即保費收入有關,完全是數字說話。而是否配合公司的整體需要,是否有有效的信息反饋等似乎一概與銷售人員無關,對于公司管理層的一些部署和要求,做好了是應份,做不好就扣罰,造成銷售人員與管理人員不免有些對抗情緒,不合作情緒。出于物質需求、出于經濟需求銷售人員也會盡力爭取更多的保費、更好的業績,但這在銷售人員看似乎只是個人的事,公司對己身只有束縛而缺乏指導、激勵。銷售人員對公司也漸趨漠不關心,使得保險公司失去活力而影響保險公司的發展。
(四)較注重物質報酬,不注重非物質報酬
薪酬系統作為保險公司激勵系統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還需要其他激勵制度來補充,特別是非物質報酬的激勵手段,如建立起包括保健計劃、非工作時間的給付,以及較寬裕的午餐時間、特定的停車位,還包括參與決策、承擔較大責任、個人成長的機會、活動的多元豐富化等等。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尚未真正認識到非物質報酬的重要性,對非物質報酬的激勵手段也較為忽略,從而造成營銷員的浪費和保險公司的損失。
三、保險營銷員的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一)改革營銷員的福利制度
1、實行等級福利待遇
長期以來,福利平均主義盛行,福利與營銷員的業績沒有太大聯系,對營銷員起不到多少激勵作用。完善營銷員等級福利待遇制度,設立營銷員等級,從體制上杜絕福利平均主義的弊端,根據營銷員的等級不同分為不同的福利等級,不同等級的人員享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2、實行保險公司福利形式的多樣化
有的保險公司沒有考慮到營銷員的個性化需求,福利物品與營銷員的需要相脫節,力求用一種物品去滿足所有營銷員的需要,營銷員并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福利狀況。實行讓營銷員自由選擇他們所需要的福利,象自助餐一樣,因此這種福利形式稱為自助式福利。營銷員要什么,保險公司就發什么。如公司可以以福利包的形式,提供一攬子福利形式,不同層次的營銷員有不同的福利金額,營銷員在自身等級所確定的福利額度內選擇其中的一種或幾種福利組成形式。
3、營銷員參與福利的設計
包廂公司讓營銷員參與到自身的福利設計中來,以通信福利為例,營銷員可以自由選擇領取通信津貼,自己解決通信問題;也可以不領取通信,使用公司的通信,一旦員工在某種程度上擁有對自己福利形式的發言權,則工作滿意度和對公司的忠誠度都會得到提升。
(二)建立有效的保險營銷員經濟增加值激勵體系
經濟增加值(簡稱EVA)是從稅后凈營業利潤提取包括股權和債務的所有資金成本后的經濟利潤,是公司業績度量的指標,衡量了保險公司創造的股東財富的多少?;居嬎愎绞牵?/p>
EVA=稅后凈營業利潤—資本成本
其中,資本成本=資本成本率公司使用的全部資本
資本代表著向投資者籌資或利用盈利留存對保險公司追加投資的總和。如果管理者能有效運用資產,那么獲取相同稅后凈營業利潤所需的資本將減少,而盈余現金就能回報給投資者用來投資其他保險公司。通過向管理者收取資本成本,可以鼓勵管理者高效利用資產,為股東和債權人負責。
EVA的獎金額度是通過公式每年重新計算的,根據EVA的計算公式,當EVA為零時,保險公司經營產生的效益剛好等于股東期望回報;當EVA大于零時,超出零的部分為營銷員為股東創造的超出預先期望的回報,保險公司可以將超額的EVA按預先設定的比例分配給營銷員作為獎金,則超額愈多,營銷員所獲得的獎金就愈多;營銷員的獎金完全來自于營銷員所創造的價值,對股東而言是沒有成本的。當EVA小于零,即保險公司由于歷史問題計算出來的EVA為負值時,由于營銷員的努力,使負值的絕對值變小,則營銷員也可以根據二者的差值獲得相應獎勵。
保險營銷員經濟增加值激勵體系建立的具體措施有:首先明確每個保險營銷員所要承擔的公司資本成本,只有當他們明確自己所負擔的資本成本時,才會知道自己所獲獎金的基數。其次,當EVA值大于零時,確定保險營銷員的獎金比例,營銷員的銷售額越大,獎金比例也越大。
EVA方案中,并不是所有的超額獎金都一次付給營銷員,EVA預設了獎金庫,用以保存部分超額獎金,只有在未來數年間EVA仍然維持原有水平時,這些獎金才付給營銷員,如果EVA下降了,滾入下一年度的獎金就會被取消,獎金庫使營銷員承擔獎金被取消的風險,能鼓勵他們做有利于保險公司長期發展的營銷策略,并謹慎地權衡收益與風險,從而有效地避免了營銷員的短期行為,保證了業績的可持續性。
(三)健全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考核體系與保險公司的管理制度具有相當的關聯性,為營銷員的行為提供了指導和規范的一整套準則。建立有效的考核組織保障,建立考核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并加強考核主體和被考核者的培訓闡明考核的目的主要在于幫助營銷員提高個人技能、素質,從而改善營銷員個人和公司的整體績效,而不是為難誰,不是人為地制造麻煩,幫助被考核者的排斥心理,或者是對考核寄予的不切實際的期望;并把本期內的考核指標及其權重公布,明確公司經營目標在考核體系中的體現。
四、結束語
保險公司保營銷員工作具有時間隨意性和自由度大,工作場所流動,完全以市場為導向。保險公司的活力大小,很重要的在于薪酬管理體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調動營銷員的積極性。這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無法回避、又迫切需要取得突破的重大問題。保險公司只有改革現有的新酬管理體制,做到人盡其才、人盡其用,最終實現保險公司最高利潤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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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蘇海南.戰略性薪酬管理提升競爭力[J].團隊,2004(11).
[關鍵詞]新酬管理;保險公司;營銷員
一、薪酬相關概念解析
(一)薪酬結構
廣義的薪酬即報酬,是指企業員工因向企業提供了勞動而獲得的各種形式的回報。報酬可分為內在報酬和外在報酬兩大部分。
內在報酬是員工由工作本身而獲得的滿足感,是精神形態的報酬。包括:參與決策權;自由分配工作時間與方式;較多的職權;較有興趣的工作;活動的多元化。
外在的報酬則以物質形態方式表示,包括直接的薪酬、間接薪酬及非財務性報酬。其中,直接薪酬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股票期權等;間接薪酬即各種福利;非財務性報酬是指與職務相關的一些特殊待遇,如私人秘書、動聽的頭銜、偏愛的辦公室裝潢、特定停車位、寬裕的午餐時間等。
狹義的薪酬,則指企業向員工支付的各種形式的現金和實物,是廣義薪酬中的外在報酬部分,也可稱為貨幣性報酬或經濟性報酬。
薪酬應該包括:基本薪資、獎勵薪資、附加薪資、福利。
基本薪資根據員工的工作熟練程度、復雜程度、責任大小、以及工作強度
為基準,按員工完成定額任務的實際勞動消耗而計付的薪資。它是員工薪資的主體部分和穩定部分。
獎勵薪資根據員工超額完成任務、以及優異的工作成績而支付的薪資。其作用在于鼓勵員工提高勞動生產率(或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所以又稱“效率薪資”或“刺激薪資”。
附加薪資為了補償和鼓勵員工從事特殊工作而支付的薪資。它有利于吸引員工從事某些對公司來說具有特殊意義的工作。
福利為了吸引員工到企業工作或維持企業骨干人員的穩定而支付的作為基本薪資的補充的若干項目,如失業金、養老金、午餐費、醫療費、退休金以及利潤分紅等。
(二)薪酬功能
一般來講支付給員工的薪酬具有以下三種基本功能:
1、維持功能。也可以稱為生存功能,即薪酬要能換得勞動者維持其生存所必須的基本物質。包括基本的吃、穿、住、行等方面的物質。其基準是最低生活收入。
2、保障功能。保障功能指勞動者所獲得的薪酬收入除了必須滿足其本次的生存需要的花費之外,還要能提供保障勞動者為下一次的勞動提供所花費的“維護”成本的支出。
3、激勵功能。激勵功能是指勞動者提供了超過工作標準的勞動所獲得的補償收入。它是按“勞”分配的表現形式之一,多“勞”多得。這里的“勞不僅包括簡單意義上的體力勞動,也包括復雜的腦力勞動,如技術創新勞動、管理創新勞動等。
二、保險營銷員的薪酬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保險行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保險公司薪酬策略的缺失已經導致了薪酬管理方面的種種問題,其弊端也越來越明顯,主要問題表現在:
(一)系統性低,缺乏長遠發展的眼光
保險公司的營銷人員薪酬管理體系往往是通過多次的薪酬改革形成的。在改革過程中,不同時期會制定出不同的薪酬管理體系,這些體系多是為了解決眼前的問題,如基本工資調高、增減福利項目等,并非全盤考慮,這就有可能忽略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薪酬要素之間的關聯性。同時由于不同時期薪酬管理體系的設計人員的差異性而導致設計不夠系統化,各種制度強調的導向分散或都強調同一導向,使各項制度的綜合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使保險公司不能取得長期的競爭力。如底薪+提成制,多數中國保險公司采用只此種分配制度。一般企業底薪200——600元,提成比例根據銷售額大小從1%——10%不等。另外,也有保險公司根據銷售指標的達成比率提取,提成收入占總收入的60%——80%。這樣使得營銷人員的才能不能完全的發揮出來,不利于保險公司銷售業績的提升。
(二)薪酬與經營戰略錯位
這方面的表現很多,如有的保險公司聲明它的戰略之一是成為市場上的領先者,但該保險公司卻將薪水標準定位于中檔水平,且獎金只授予做出出色業績的營銷人員。保險公司往往著重于獎勵短期經營業績,這易于導致營銷人員的短視行為,可能會放棄或忽視一些對于保險公司長遠發展有著決定性影響的工作,如新市場的開拓。每個保險公司都希望利潤最大化,應該強調保險公司整體業績,團隊協作,但實際中卻往往過分強調營銷人員的個人業績考核與激勵,這必將會影響到營銷人員之間的協作精神,從而影響組織整體的運作能力,最終導致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鏈條的斷裂;而過分強調團體的利益,又會使營銷人員產生吃大鍋飯的思想。
(三)缺乏考核基礎,無法達到良好的激勵效果
薪酬的激勵力度取決于薪酬與績效的匹配程度以及營銷人員個人利益與保險公司利益的結合程度。目前我國大多數保險公司僅僅把薪酬作為員工收益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重視薪酬的激勵功能,尤其是長期激勵作用。如平安歷來的銷售人員分配模式都是低底薪+中等水平的提成。銷售人員的收入多少僅只與銷售業績即保費收入有關,完全是數字說話。而是否配合公司的整體需要,是否有有效的信息反饋等似乎一概與銷售人員無關,對于公司管理層的一些部署和要求,做好了是應份,做不好就扣罰,造成銷售人員與管理人員不免有些對抗情緒,不合作情緒。出于物質需求、出于經濟需求銷售人員也會盡力爭取更多的保費、更好的業績,但這在銷售人員看似乎只是個人的事,公司對己身只有束縛而缺乏指導、激勵。銷售人員對公司也漸趨漠不關心,使得保險公司失去活力而影響保險公司的發展。
(四)較注重物質報酬,不注重非物質報酬
薪酬系統作為保險公司激勵系統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還需要其他激勵制度來補充,特別是非物質報酬的激勵手段,如建立起包括保健計劃、非工作時間的給付,以及較寬裕的午餐時間、特定的停車位,還包括參與決策、承擔較大責任、個人成長的機會、活動的多元豐富化等等。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尚未真正認識到非物質報酬的重要性,對非物質報酬的激勵手段也較為忽略,從而造成營銷員的浪費和保險公司的損失。
三、保險營銷員的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一)改革營銷員的福利制度
1、實行等級福利待遇
長期以來,福利平均主義盛行,福利與營銷員的業績沒有太大聯系,對營銷員起不到多少激勵作用。完善營銷員等級福利待遇制度,設立營銷員等級,從體制上杜絕福利平均主義的弊端,根據營銷員的等級不同分為不同的福利等級,不同等級的人員享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2、實行保險公司福利形式的多樣化
有的保險公司沒有考慮到營銷員的個性化需求,福利物品與營銷員的需要相脫節,力求用一種物品去滿足所有營銷員的需要,營銷員并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福利狀況。實行讓營銷員自由選擇他們所需要的福利,象自助餐一樣,因此這種福利形式稱為自助式福利。營銷員要什么,保險公司就發什么。如公司可以以福利包的形式,提供一攬子福利形式,不同層次的營銷員有不同的福利金額,營銷員在自身等級所確定的福利額度內選擇其中的一種或幾種福利組成形式。
3、營銷員參與福利的設計
包廂公司讓營銷員參與到自身的福利設計中來,以通信福利為例,營銷員可以自由選擇領取通信津貼,自己解決通信問題;也可以不領取通信,使用公司的通信,一旦員工在某種程度上擁有對自己福利形式的發言權,則工作滿意度和對公司的忠誠度都會得到提升。[論-文-網LunWenNet]
(二)建立有效的保險營銷員經濟增加值激勵體系
經濟增加值(簡稱EVA)是從稅后凈營業利潤提取包括股權和債務的所有資金成本后的經濟利潤,是公司業績度量的指標,衡量了保險公司創造的股東財富的多少?;居嬎愎绞牵?/p>
EVA=稅后凈營業利潤—資本成本
其中,資本成本=資本成本率公司使用的全部資本
資本代表著向投資者籌資或利用盈利留存對保險公司追加投資的總和。如果管理者能有效運用資產,那么獲取相同稅后凈營業利潤所需的資本將減少,而盈余現金就能回報給投資者用來投資其他保險公司。通過向管理者收取資本成本,可以鼓勵管理者高效利用資產,為股東和債權人負責。
EVA的獎金額度是通過公式每年重新計算的,根據EVA的計算公式,當EVA為零時,保險公司經營產生的效益剛好等于股東期望回報;當EVA大于零時,超出零的部分為營銷員為股東創造的超出預先期望的回報,保險公司可以將超額的EVA按預先設定的比例分配給營銷員作為獎金,則超額愈多,營銷員所獲得的獎金就愈多;營銷員的獎金完全來自于營銷員所創造的價值,對股東而言是沒有成本的。當EVA小于零,即保險公司由于歷史問題計算出來的EVA為負值時,由于營銷員的努力,使負值的絕對值變小,則營銷員也可以根據二者的差值獲得相應獎勵。
保險營銷員經濟增加值激勵體系建立的具體措施有:首先明確每個保險營銷員所要承擔的公司資本成本,只有當他們明確自己所負擔的資本成本時,才會知道自己所獲獎金的基數。其次,當EVA值大于零時,確定保險營銷員的獎金比例,營銷員的銷售額越大,獎金比例也越大。
EVA方案中,并不是所有的超額獎金都一次付給營銷員,EVA預設了獎金庫,用以保存部分超額獎金,只有在未來數年間EVA仍然維持原有水平時,這些獎金才付給營銷員,如果EVA下降了,滾入下一年度的獎金就會被取消,獎金庫使營銷員承擔獎金被取消的風險,能鼓勵他們做有利于保險公司長期發展的營銷策略,并謹慎地權衡收益與風險,從而有效地避免了營銷員的短期行為,保證了業績的可持續性。
(三)健全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考核體系與保險公司的管理制度具有相當的關聯性,為營銷員的行為提供了指導和規范的一整套準則。建立有效的考核組織保障,建立考核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并加強考核主體和被考核者的培訓闡明考核的目的主要在于幫助營銷員提高個人技能、素質,從而改善營銷員個人和公司的整體績效,而不是為難誰,不是人為地制造麻煩,幫助被考核者的排斥心理,或者是對考核寄予的不切實際的期望;并把本期內的考核指標及其權重公布,明確公司經營目標在考核體系中的體現。
結束語
保險公司保營銷員工作具有時間隨意性和自由度大,工作場所流動,完全以市場為導向。保險公司的活力大小,很重要的在于薪酬管理體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調動營銷員的積極性。這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無法回避、又迫切需要取得突破的重大問題。保險公司只有改革現有的新酬管理體制,做到人盡其才、人盡其用,最終實現保險公司最高利潤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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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管理思路;具體策略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6-0000-01
應收保費作為一種流動性的資產普遍存在于財產保險的業務中,是投保人沒有支付但應該支付的款項,其受到了收款時間的差異、不充分的市場化程度和競爭市場等的因素影響,這是屬于較為常見的現象關于在財產保險公司中存在一定數量的應收保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為了穩定公司的正常運作,避免經營風險的情況出現,應當控制在百分之零點零三到百分之零點零五之間的正常范圍將應收保費占據公司總保費的比例。
一、產生的危害關于高比例的應收保費
(一)對于公司的運營成本增加
根據行業內制定的相關的規定,應當實行責權的發生制度,當財產保險企業需要進行會計核算時。因為應收保費在財產保險公司中作為部分的收入核算,就會增加公司向國家繳納的所得稅和營業稅的比重,增加公司的成本支出,所以,應當將應收保費控制在合適范圍,當出現過高的比重時,一方面會使公司的現金流受到影響,甚至會造成賠付情況;另一方面給催收的工作人員帶來壓力,造成對投保人在追繳保費的過程中的成本支出。
(二)對于公司內部管理紊亂的造成
不合理的管理制度,過高的手續費用、高比例的返還資金和財產保險公司內部員工的各項補貼等,都能夠被直接納入在應收的保費之中經過各種不正當的退費手續,扮演轉換器的角色承擔基層公司的各種開銷,賬外資金的情況有時也會出現,導致公司管理層難以對內部進行管理和考核。由于應收保費作為內部隱性部分的存在,為業務之間的爭搶帶來了便利關于變相的降低費率,容易造成投保人出現錯覺,產生攀比的心理,引起財產保險管理的紊亂。
(三)關于道德風險的引發
財產保險公司出現內部員工、人等擅自截留、挪用、貪污應收保費的情況,是因為公司沒有完善的規定關于應收保費的管理,導致法律意識淡薄或者個人素質較差的工作人員對催收不及時、管控不嚴的應收保費動念頭。
二、關于應收保費的成因
(一)從客戶自身的問題分析
在市場中競爭因素的作用之下,在政府的采購中,在大客戶和車隊業務中,在大項目的業務之中常使用分期付款的辦法對保費進行繳納,使用分期付款時簽訂的協議,對于應收保費的形成就在未到付款時間的協議之中出現。因為這符合正常應收保費的情況,所以為了避免風險在財產保險公司的形成,需要及時催收。
(二)從延期續保的重大項目和客戶內部進行付款的審批分析
由于國外的投資公司、跨國公司在發達的地區和省份之中并不具有財務的實際決定權,因此,審批規定存在一定的期限關于需要支付的項目保險費用,規定中期限的限制較長,因此,部分企業對于保費在支付會規定在較為集中的日期,一旦保費的支付錯過了規定日期就只能下次進行,這樣便形成了一部分的應收保費。對于應收保費賬齡的延長,是由于某些競爭主體比較多的續保項目的存在,業務員不能夠及時將續保談定對很多大項目,從而滯后拖延了這些項目的續保簽單。
(三)從投保人的誠信因素分析
由于某些投保人不夠誠信,故意拖延,在投保的過程中定好的支付時間,但在時間其內卻拒絕支付,出現過期繳費的情況。還有一些投保人是因為市場競爭的原因,經濟出現狀況,無力繳納保費,以致出現死賬、呆賬的情況。
(四)關于不及時結算業務原因分析
保險業務員或者保險公司出于長期合作的考慮,不會及時的對業務進行結算,有時拖延滯后時間較長,造成應收保費的產生。
三、關于財產保險應收保費的管理策略分析
(一)關于公司誠信的提高和宣傳力度的加強
財產保險公司應當利用各種方法和手段進行對保險中保障職能的宣傳,加強人們對財產保險全面的認識,主動進行繳費讓投保人,避免客戶原因造成應收保費的形成。
(二)關于公司風險管理的強化關于應收保費
需要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進行強化,避免應收保費從惡性競爭中產生,禁止為了搶奪業務采用變相降低費率的方式。關于保險行業的監管部門需要加強管理力度,做好前期檢查、時候處理的工作。公司實行客戶黑名單的管理制度,對于誠信有問題的客戶禁止投保。
(三)關于財產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
完善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對工作人員的考核,實行獎勵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將應收保費和工作的績效考核掛鉤,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標準,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認真對待應收保費的問題。
(四)關于公司催收應收保費的力度
在財產保險公司中,無可避免對于應收保費的形成,應當盡可能的降低應收保費出現的概率,關于監控和分析的制度建立需要定期或者實時進行,實時掌握對應收保費的具體分布和發展動態,及時了解跟蹤出現異常情況的業務,對于業務員的催收工作應當強化管理,必要的時候,需要借助法律的手段來維護公司的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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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核算方法存在缺陷
當前財產保險公司在進行成本核算的過程中,成本核算方法的不當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支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財產保險公司主要是對分險種的成本費用以及損益的核算方法存在不足。首先是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核算只是對直接變動費用進行核算,而對于間接費用的核算缺乏有效的追蹤和管理,造成成本核算的結果缺乏科學性。其次是財產保險公司對營業費用的管理和分類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沒有實施詳盡的賬務細則處理。財產保險公司在業務成本支出方面采用的分險種核算的方案,是一種粗糙的核算方法,雖然能夠對某一險種的成本情況進行掌握,但是缺乏對財產保險公司不同險種的成本對比分析。通過成本對比分析能夠有效的掌握公司的成本情況并加以控制。最后,保險公司在險種的營業費用方面的分配缺乏科學性,這不利于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支出的有效控制。
2.缺乏成本約束和成本考核激勵機制
財險公司在成本管理活動中,缺乏有效的成本約束和成本考核激勵機制,這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管理效率欠佳,造成業務成本控制機制難以落實。在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中,由于財產保險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核算和業務成本管理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和約束,財產保險公司在成本支出和成本核算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增加了公司的成本支出。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成本考核激勵機制,財產保險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在營銷和銷售的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成本觀念,員工缺乏開展成本控制的激勵機制,使得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不注重業務成本的控制,加大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成本,影響公司的整體競爭優勢。
二、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成本管理的措施建議
1.強化財險業務成本控制意識
財產保險公司重視市場開拓和保費增長而忽視了業務成本管理的不良現象影響到財險公司的長遠健康發展,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必須強化業務成本管理,從公司的高層到基層員工,加強業務成本控制意識。保險公司的管理者不僅應該認識到市場開拓和業績增長的重要性,更應該注重業務成本管理的作用。將精力投入到保險服務業務的開展,而忽視了內部管理的強化和業務成本的控制,這反映了財產保險公司的服務管理效益的缺陷,影響企業的高速平穩發展,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風險隱患。因此,財產保險公司應該重視成本管理,公司高層應該著手制定財產保險的成本管理策略,堅持業務增長和業務成本控制的結合,加強對成本預算管理,制定和實施科學的成本管理計劃。公司的員工應該切實的落實公司所制定和實施的成本管理戰略,提高業務增長過程中的業務成本控制,促進財產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標的有效實現。
2.完善業務流程管理,有效控制業務成本
為了有效的控制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必須重視對業務流程的管理。財產保險的理賠支出是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成本量最大的項目支出,因此,為了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必須重視對理賠支付環節的成本控制。有效的控制理賠量是促進保險公司業務績效提升的關鍵所在??刂曝敭a保險的理賠量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是對承保質量的把控。提高承保質量,能夠防止公司遭受蒙騙和騙保,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財險業務的開展中,不要盲目的為了追求市場業務拓展而忽視了對承保業務質量的完善。保險業務人員在公司的過程中,應該重視對承保質量的控制,完善承保流程管理,切實有效的降低財產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促進財險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的有效控制。其次是加強對理賠環節的控制。把握好理賠環節,控制災害事故,防止出現錯賠、騙保情況的發生。保險公司應該重視對保險風險的深入的分析和調查,建立完善的理賠流程,加強保險監督檢查工作。在進行理賠案件處理的過程中,應該依據現場勘查結果,對案件進行科學細致的分析,切實履行審批制度,合法、合理的控制財產保險的支付成本,促進財產保險業務成本的控制。
3.加強財務管理,明確各項費用開支
財產保險公司的各項業務費用的開支中,營業費和手續費等支出占據了很大比重,而且公司的理賠支出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因素,因此,為了有效的控制業務成本,必須重視完善財務管理活動,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首先,保險公司應該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實施費用支出計劃,規范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各項費用支出的標準和范圍,促進財務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另外,應該加強對財產保險公司的費用的預算管理與控制,制定完善的預算計劃并執行,加強對費用審批制度的完善和履行,促進費用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另外,應該加強對各項保費的手續費的提取比例的控制,加強對財產保險的各項管理成本費用的控制。公司應當依照業務險種的特點、拓展領域以及操作難易程度實施合理的手續費提取比例,加強對各項營業費用的監督與控制,促進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成本管理的有效落實。
4.改善公司成本費用管理的方法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業務成本管理水平,必須加強成本費用管理工作,在企業經營業績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有效的降低業務成本。首先是確定明確的業務成本管理目標,對公司業務成本費用管理實施預算計劃。其次,實施業務成本費用考核辦法。明確和擴大年度經營目標的考核范圍,將業務成本費用指標納入到考核范圍當中,從而有效的提高成本費用的控制力度。另外,降低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費用的方法還有:開發新的財產保險險種,改善保險險種的結構,將一些處于虧損狀態的險種業務切除,擴大盈利性的險種業務。降低保險的賠付水平。在保險賠付過程中,應該在不影響公司形象和不損害客戶利益的條件下,提高對賠付案件的審核力度。再次,改善保險理賠的鑒定手段,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事故勘察和監測的效率。最后,應該加強對保險銷售人員和保險理賠人員的專業培訓,促進保險業務人員素質的提升。
三、結束語
關鍵詞:保險業;誠信缺失;誠信建設
誠信是保險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作為保險業發展的基石,誠信日益受到保險業內的重視,誠信體系建設也已初步展開。2003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強調:“越是加快發展,越要注重誠信,搞好服務,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2005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更是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文件及規定,為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建設指明了方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我國現行的誠信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為有些保險企業產生失信行為提供了空間。近年來,一些重大違規經營案件屢有發生,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也阻礙了保險企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保險業誠信缺失現狀
國際著名咨詢公司麥肯錫的調查報告顯示,近兩年國內壽險保單退保金額巨大,甚至逾300億元,其中有兩成理由是因為消費者被騙。而據某網站的“你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多少?”的投票調查顯示:63%的投票者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0%,35%認為可信度為50%,只有1%的人認為可信度為100%。
(一)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一直以來,保險行業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加上保險業務專業性較強的特點,使得保險消費者實際上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狀態中,從而妨礙保險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并產生次品驅逐良品的現象。許多投保人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難以了解保險人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人的介紹做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人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此外,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義務,使一些保險消費者喪失了對保險公司的信任。
(二)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中介的誠信缺失主要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由于目前我國從事保險業務的人數量眾多、規模龐大、業務素質及道德水準參差不齊,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甚至誤導投保人,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
(三)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同樣表現在投保人(被保險人)方面,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使道德風險防范產生困難。
二、保險業誠信缺失癥結所在
國內保險業誠信缺失的問題日益突出,已大大制約了保險業的發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息不對稱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原理,賣方總是比買方更了解產品的質量,而受短期利益驅動,商家可能會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客戶獲取利益。對保險這個特殊行業而言,信息的不對稱還表現在買方或投保人總是比保險公司掌握更多關于保險標的信息,這也是為何在實際的保險交易中投保人騙保騙賠現象屢見不鮮的原因。假如交易雙方都想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對方的話,最終博弈的結果就是陷入相互做假的惡性循環,即經濟學中所謂的“囚徒困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險供給者及保險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管力度不夠,使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人的誠信行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險公司的業務運作是保險公司的內部員工及保險人行為集合的結果,員工及人的忠誠度、能力及協作精神是保險公司誠信狀況的基礎,當員工及人的誠信狀況失控超過一定的范圍和度,就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整合狀況,弱化保險公司的誠信能力。由于對保險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崗要求不夠嚴格,保險人總體素質偏低,保險公司難以完全控制保險人的不誠信行為。
(三)《保險法》不完善,執法不切合本法
我國《保險法》仍不完善,國際慣例不能體現,許多具體案例無法可依。比如,我國《保險法》規定了重復保險的定義和分攤方式,但是,對于重復保險的規定是不完善、不嚴謹的,并且對于被保險人的索賠沒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此外,對于近因原則等國際慣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各種不誠信行為缺少相關的懲罰規定,這些法律漏洞形成了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問題的一個很大來源。我國對《保險法》的執法也常常不切合本法,有些執法者對《保險法》及保險的相關概念和原則不清楚,同時由于《保險法》的不完善,在具體操作時常用其他法律條款代替,造成誤判。
(四)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不完善
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的不完善,導致誠信的保障機制、懲罰機制和監督機制的缺乏。從誠信的保障機制來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的國家,會從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的合法權益。而目前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監督沒有完善的相關法律的強制約束,失信行為的屢禁屢犯也就在所難免。
三、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幾點建議
2006年《國務院關于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的出臺,為我國保險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機遇,與此同時,當前的嚴峻形勢對保險企業的誠信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與挑戰。
完善誠信體系,規范誠信秩序,是當前我國保險體制改革和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加強保險業的誠信建設要從企業內部和外部各方面著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
由于保險機制的固有特性,無論是保險的買方還是賣方都不可能如愿獲得足夠的信息,這種對信息占有的不對稱狀況,很容易被保險市場參與者所利用,并導致保險市場運行的低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使買賣雙方能夠站在同一平臺上平等、公開地對話,建立買賣雙方的相互信任顯得尤為重要。此外,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懲罰機制,加大失信行為懲罰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也是減少商業活動中誠信缺失行為的有效途徑之一。
(二)強化保險監管力度
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市場的監管一直是促進我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重點話題,從兩次《保險法》的修訂都把強化保險監管手段和措施作為一個重要方面可以看出其在保險業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繼第一次修訂增加了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在金融機構存款的查詢權,增加了對保險違法行為處罰的措施,加大了懲治力度等規定后,第二次修訂草案擬增加的監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對監管對象進行現場檢查,進入涉嫌違法行為場所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及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等;與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對出現重大風險等情況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境、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處分財產等。只有更加有效的進行保險監管,才能使保險這一社會的“穩定器”更好的發揮其作用。
(三)提升員工誠信服務意識,構建保險業的誠信文化
保險市場上的各種行為主體應該轉變觀念,重新認識企業利益、個人利益與誠信的關系,樹立維護誠信行為的責任觀。在保險公司的員工培訓及對保險人的培訓中,應重視誠信教育,增加誠信內容,特別是要規范保險展業行為。保險機構要制定并遵守規范的業務程序管理,完善業務考核管理辦法。要改進、優化保險服務,及時兌現理賠承諾。要落實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制定從營銷員招聘到市場退出的管理辦法。
(四)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
要進一步完善《保險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充實保險誠信的具體條款,將保險人、保險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等各有關方面的行為納入相關法律法規之中。要加大依法查處各種失信行為的力度,重點是要嚴厲打擊各種弄虛作假騙保騙賠的行為。2008年8月1日,國務院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對《保險法》的第二次修訂《草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保險行業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規定作了進一步補充、完善,并強化了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和監管手段,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不可抗辯條款”的增加,能有效減少保險人的“逆選擇”現象,有助于解決困擾保險行業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問題,更加體現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
(五)建立統一協調的保險信用管理體系
第一,要完善保險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評價客戶咨信和風險情況的機制,及時掌握和制止不誠信行為的發生。第二,要完善保險信用監管機制,推行違信懲罰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此外,還要建立和完善保險人信用管理制度,規范和約束人的行為。把保險信用管理制度納入社會誠信體系框架,做到明確目標,統一領導,有效考核考評,各有關方面及時互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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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信用法制建設有所加強
一是《保險法》強調了誠實信用原則在保險業發展中的突出地位。修改后的《保險法》著重突出了對誠信原則的保護和運用。在總則中增加了一條“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作為第5條;在分則中也對保險市場的各行為主體圍繞誠信原則進行了規范。二是相關法規充分體現了誠信原則。如《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不得對客戶進行欺騙、誤導和故意隱瞞”;《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規定,高管人員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投保人、被保險人、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等等。保險信用法制建設的加強為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險誠信體系建設初步展開
作為保險業發展的基石,誠信日益受到保險業內的重視,誠信體系建設也已初步展開。2003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強調,“越是加快發展,越要注重誠信,搞好服務,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全國各地保監辦、保險行業協會圍繞保險誠信體系建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保險誠信經營理念得到認同
各保險公司在經營理念中,均能突出強調誠信。如中國人保幾十年來秉承“穩健經營,篤守信譽”的經營思想指導業務發展;中國人壽以“誠信負責,穩健發展”為企業宗旨;泰康人壽認為“誠信在保險行業至高無上”;新華人壽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體系建設實施小組”,領導公司的信用體系建設;平安保險公司經國際權威機構認證,獲得了AAA級信用等級證書。由此可見,誠信在保險業發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為保險業界廣泛認同,這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奠定了基礎。
(四)營銷員的誠信狀況有所改善
保險營銷員曾一度以總體素質較低,誠信水平不高,社會形象較差出現在社會公眾面前。經過近年來的治理,營銷員的誠信水平有所提高,誠信狀況有所改善,誤導、欺瞞現象明顯減少,失信行為初步得到控制。營銷員隊伍數量龐大,且直接面對公眾,因而可以說他們的誠信狀況從某種意義上代表保險行業的整體誠信水平。營銷員的誠信狀況好轉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已初見成效。
二、目前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分析
(一)存在問題
1.造假問題屢禁不止。假數據、假賬本、假報表、假保單、假收據現象在保險經營過程中屢見不鮮。保監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將打假作為一項重要工作,2002年甚至開展專項“打假”活動。盡管如此,造假問題并未得到根本性解決。
2.惜賠現象時有發生。一些保險公司理賠手續繁瑣,服務不到位,個別案件拒賠不合理,客觀上表現出惜賠現象,在客戶中造成不良影響,在社會中形成“投保易、索賠難”、“收款快、賠款慢”的惡劣印象。
3.誤導問題并未根治。由于營銷機制的不完善,營銷員誤導問題只能在某種程度上有所減輕,實質上并未得到解決。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風險意識、保險意識、投資意識較差的客戶中,誤導、欺瞞現象并不罕見。
4.道德風險防范困難。近年來,我國保險知識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險后,竟打起了騙保騙賠的主意。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現象屢見不鮮,騙賠手段更是五花八門。2002年以來,發生在全國各地的“車貸險”騙賠案使財產險公司蒙受了巨大損失;而在壽險方面,一些邊遠地區的保險公司被迫停辦醫療險正是因為無力解決投保人無病卻常年稱病住院問題。
(二)原因分析
1.社會信用基礎薄弱影響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處在剛剛起步階段,征信數據采集困難,數據開放沒有明確規定,信用資料數據庫建立滯后,信用法規缺乏,失信行為得不到有效懲治。薄弱的社會信用基礎勢必影響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
2.保險信用法規建設滯后阻礙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盡管我國保險信用法制建設有所進展,但與現實的保險經營活動相比仍顯滯后及不完善。高速發展的保險業帶來許許多多新現象、新問題,有些問題是直指誠信的,比如“回傭”。一方不“回傭”,而另一方“回傭”,客戶就會被奪走,從而造成遵紀守法卻遭受了損失,違規失信卻增加了收益的局面。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勢必助長失信毀約的歪風蔓延。
3.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約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現為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誠信的制約機制。人性弱點是天然存在的,商務領域僅僅靠道德良心是不夠的。如果沒有剛性的信用管理機制,管理者就不得不為人的素質及品質傷腦筋。如營銷員挪用保費問題,如果沒有制度能保證營銷員不接觸現金,那么這個問題將永遠存在。信息不對稱則客觀上為失信行為提供了條件。對于保險人來說,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資料都是新的,其真實準確與否無從評估。在廣州的“車貸險”騙賠案中,曾經發現一家保險公司的6個支公司同時為一部車辦理了保證保險。廣州保監辦在一份調研報告中指出,“車貸險”騙保之所以能夠得逞,其中一項重要原因是“各保險公司尚未共享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投保人及汽車經銷商的信息,保險公司各自為政,給投保人騙貸或一車多貸以可乘之機”。對于投保人來說,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無法掌握保險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無法比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只能道聽途說地片面了解保險。
4.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陳舊落后不利于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目前國內一些保險公司的經營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擴大保費規模上,上級公司對下級的考核體系突出強調保費收入。完成保費收入指標(且不論這個指標是否經過科學測算,是否實事求是)不但有物質獎勵,還可能加官晉爵,否則,就會遭到懲罰,甚至丟掉“烏紗帽”。同時,基層公司可支配的費用也僅僅唯系于保費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這種政策導向驅使基層公司以保費規模最大化為首要經營目標,為達目的,在競爭中任意抬高手續費、降低費率,弱化對營銷員的誠信教育等,無暇顧及公司的社會形象、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
5.保險營銷機制不完善困擾著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我國保險營銷員的數量占從業人員總數的80%,這支銷售大軍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尤其是壽險業的發展具有推動作用。然而,現行的營銷機制隨著市場的擴大,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現為缺乏對營銷員的保障制度,缺乏長效激勵制度,對營銷員的考核以業績為主、傭金提取不合理等等。這些問題誘發營銷員產生背信棄義、誤導欺瞞客戶行為。
三、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業誠信體系的構想
(一)把握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契機,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奠定基礎
保險業的發展離不開經濟的發展,更離不開社會的進步。建設保險業誠信體系,必須結合強化社會信用意識,改善社會信用環境。目前,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初步展開。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國家六部委于2003年9月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社會誠信宣傳教育的工作意見》;北京、上海、深圳、福建等省市正在進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可以說,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恰逢其時。保險業應把握契機,一方面不斷完善自身的誠信體系建設,一方面為全社會的信用建設做出貢獻。
(二)加強保險信用法制建設,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提供保障
要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法律法規建設,從法律高度保護誠實守信行為,嚴厲懲戒毀約失信行為。要在保險業內逐步形成“有信者昌,無信者痛”的氛圍。保險監管部門要統籌全行業的信用法制建設,并制定具體措施促進落實?,F階段,應盡快出臺《保險違規行為處罰辦法》、《保險營銷員管理辦法》、《保險信用管理辦法》等法規。
(三)建立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創造條件
1.要建立剛性的誠信管理制度。對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都要考慮制約制衡機制,用制度保證誠信得以實現。在制度建立上,某壽險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鑒。該公司明確規定營銷員不得收取客戶的現金作保費,必須由客戶將保費存入銀行,公司直接與銀行結算。這種做法從制度上保證了收費環節的誠信行為,大大減少了營銷員挪用、詐騙保費的可能性。
2.要建立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對投保人信息的采集及披露,可以參照英國做法,由行業協會進行。在投保人投保時,保險公司有權通過行業協會獲得該投保人的資信狀況、履約守諾及遵紀守法情況。由于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個人征信數據的管理制度,現階段可由行業協會采集投保人的投保及理賠記錄。對保險人的信息披露,除在指定刊物上定期詳細如實公開其經營管理狀況外,各保險公司還應建立與社會公眾溝通的平臺,如專線服務電話、專業網站等,對投保人提出的有關公司的任何問題,只要不涉及商業秘密,均應如實全面解答。
(四)改革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注入動力
經濟主體只有考慮長遠利益,才有積極性建立一個不欺騙的信譽。而要使經濟主體重視長遠利益,必須有明晰的產權。因為產權制度直接決定著信譽的收益權,如果收益權歸別人所有,沒有人會為別人的未來收益而犧牲自己的眼前利益。所以,可以把經濟主體建立信譽的積極性歸結為產權問題。當企業的市場價值與決策者的利益無關時,作為“經濟人”的決策者沒有理由重視企業的信譽。因而,國有保險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科學的決策機制、高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參照國際慣例建立企業運行機制是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的動力所在。
一、財產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特性
(一)資金來源廣泛,運用較為集中
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資本金和保費收入。就目前市場主體而言,注冊資本均遠高于監管要求的人民幣二億元的最低限額水平,且資金實力雄厚。同時,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國財產保險業呈迅速發展的態勢,保費業務規模不斷擴大,保險資金來源體現多樣性特征,保險范圍涵蓋了所有產業鏈。與壽險企業不同,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產品主要為短期產品,保險期通常不超過一年,對保險資金的流動性要求較高。出于外部監管及內部管理的需要,很多保險公司都采用資金集中管理的方式,由總部統一管理,并進行專業的資金運用,投資收益成為保險公司的一個重要利潤來源。據統計,目前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性資產(含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比例為60%左右。因此,如何加強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就顯得更加重要了。
(二)業務過程特殊,容易出現漏洞
隨著競爭的日益激烈,為了搶奪更多市場份額,大多數財產保險公司存在重業務數額、輕管理和質量效益的問題,常?!耙员YM論英雄”。這樣的企業文化往往造成公司內部人員對財務風險不重視、內部控制不到位的現象,為公司經營埋下風險隱患。保險公司的經營有其特殊性,經營的產品就是風險。在承保、核保、查勘、理賠等業務關鍵環節中,如業務流程存在漏洞或者公司內部員工操作不當,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就會引發客戶的道德風險,最終可能導致公司成本上升,造成直接損失。
(三)會計負債不確定,影響償付能力
財產保險公司是一種以負債模式經營的機構,相對于一般企業而言,財產保險公司的負債主要表現為各項準備金,主要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這些準備金按照不同的方法與比例進行估計,由于財產保險標的物出險的時間不確定以及償付金額的不確定,就造成了保險公司償債時間和償付資金的不確定性。提存額度偏高,將會導致資源浪費;提存額度不足,將影響保險公司的償債能力。由于其負債項目本身就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從而提升了財產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
二、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的主要財務風險
正是由于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上述特性,致使其在不同的業務環節面臨諸多財務風險。
(一)資金管理不善
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運作量較大,由于產品保險期限相對較短,所以流動性需求較高。資金在公司經營過程中若得不到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不僅得不到有效增值,還會存在較高的風險。首先,核保、核賠制度制定不夠詳細、執行不嚴,會使保險公司經常出現逆向承保、通融賠款等現象,資金進出控制不力;其次,在資金集中管理模式下,資金申請審核和監控機制不健全,難免會在分支機構中出現資金串用、超限額使用的情形;再者,由于分支機構眾多,存在多頭開戶現象,保險公司銀行存款較為分散,直接導致總公司資金集中管理和分公司資金分散占用并存的矛盾,并會使資金成本大量增加。
(二)業務數據不真實
業務數據失真是財產保險行業普遍存在的現象,為爭取顧客投保,企業往往將最大限度地取得保單作為經營重點,而忽視了財務管理在企業中的重要作用。很多公司缺乏有效的財務管理機制,在承保、理賠環節制度不夠明晰,造成在實際操作中經常出現虛假保單和虛假支付、費用超標、業務人員非法操作等現象。不僅給企業自身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還會損害保險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常見的財務風險如:采取拆單、甩單等方式跨年度調節保費收入;通過虛構經濟事項或虛假發票報銷套取資金、虛列費用、私設“小金庫”;虛假理賠、虛假列支理賠查勘費;通過虛假業務套取手續費、向無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支付手續費、用手續費沖銷虛掛的應收保費、支付高額手續費;為爭取顧客投保或收取龐大金額的保險費而采取延緩收費方式造成過多的應收保費等。
(三)準備金提存不當
保險公司經營的特點是在危害發生之前即向投保人收取固定的保險費,一旦保險事故發生,再根據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相應的保險金。由于保險合同的簽訂先于保險責任的履行,因此,在保單起保之時就必須依照規定提取充足的保險責任準備金,以備不時之需。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保險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最大的負債項目。通常準備金提存不足或不當,可能導致的后果有包括:無法顯示公司正確的財務狀況、影響公司未來的償付能力、無法應付保戶可能解約的要求、可能會產生虛飾盈余而導致不恰當的紅利分配等。
(四)資產負債不匹配
保險公司的經營特點決定了其具有較高的負債率,由于財產保險公司絕大多數產品為短期產品,因此對流動資金儲備要求高,必須具備與之相匹配的現金支付能力應付支付賠款、退保金等情況的發生。在保險公司傳統的經營管理模式下,負責投資資產管理的資產運營部門和負責負債管理的產品開發、定價以及營銷部門之間是相互分離的,而這種缺乏有效溝通的管理模式直接影響了資產負債管理的效率。流動比率過高,大量短期資產的經營將受市場利率的波動影響,導致保險業務經營的不穩定性;流動比率過低,則資產變現性較差,將大大削弱財產保險公司短期償債能力以及突發性事故的應對能力。資產負債管理失衡,增加了保險公司未來可能要面臨的財務風險。
(五)償付能力不足
所謂償付能力是指保險公司用來承擔所有到期債務和未來責任的金融支付能力,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實際資本/最低資本)的監管要求在150%以上。影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保險費率、資本金、準備金及公積金等,除此之外,保險資金的運用、再保險業務等情況也對償付能力有影響。隨著財產保險公司業務的快速增長,部分公司由于經營方式粗放、業務結構不合理等原因,出現了連年虧損,未能建立起內源性資本增長機制,最終導致償付能力持續下降,使其面臨增加資本金的巨大壓力。償付能力充足率的下降,將大大影響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性。
三、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防范措施
導致上述財務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導因素還在于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作為企業內部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已成為控制風險的關鍵。以下僅從財產保險公司內部財務管理的角度分析財務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健全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由內部控制基礎、內部控制程序和內部控制保證三部分組成,它是在企業風險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動態管控體系。在內部控制體系的高效運行下,可以有效地規避財務風險,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作為企業內部控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健全、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是應對財務風險的基礎措施,只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運行,才能保證財產保險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進而有效地規避和應對各種財務風險。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嚴密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公司預算、核算、費用控制、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報告等控制事項,降低公司運營成本,提高財務風險應對能力。同時,建立安全可靠的財務風險信息系統,如客戶信息系統,其中包括客戶的財務信息、賬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再如保險公司風險監控系統,其中包括不良財務的信息、保險公司違規性信息以及客戶監管信息等。合理利用風險管理手段可以及時地檢查財務人或財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等;采用完善的風險管理檢測與控制的技術手段,不僅可以提高風險監控的效率和權威性,還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員工的行為,防止出現內部風險;通過建立有效的競爭機制,可以防止風險的判定及管理水平受到外部不良因素的影響。
(二)培養人員,樹立風險管控意識
為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升財務工作水平,財產保險公司要注重財務人員的管理和培養,不斷提升財務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管控力和執行力。一方面,財務人員要自覺加強自身的業務素質知識學習,廣泛掌握有關保險業務專業知識,了解承保、理賠過程中的風險點,不斷提高保險財務管理的業務水平。另一方面,企業應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職業培訓,不僅包括保險會計專業理論與實務,尤其要加強對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內控建立與運行、財務管理優化的培訓,以使其在日常財務管理工作中樹立風險管控意識,提升其識別和應對風險的能力。在實際工作中應建立定期輪崗機制,使財務人員全面了解財產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和主要財務風險。同時,為調動財務人員的積極性,應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對各崗位人員進行定期考核,作為晉級或漲薪的主要依據。
(三)注重細節,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管理
會計基礎工作是財務部門在履行職能過程中需要操作的一系列最基本、最基礎的工作。這些工作是財務工作的基本環節,是控制財務風險的前沿陣地。如果沒有完善的會計基礎工作管理,會計工作水平就無法提高,收集、處理、利用和提供的會計信息就會失去其可靠性。從會計人員崗位設置,到財務管理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只有通過設立嚴謹的操作規范并加強過程控制,才能使會計基礎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從根源上堵塞業務流程中的可乘之機,降低財務風險。具體措施包括:
1.資金管理方面。應當建立專人專崗負責各類資金的劃撥、清算;總公司應當對銀行賬戶進行統一管理,各級機構開設、注銷賬戶必須報經總公司批準后方能辦理,嚴禁私設“小金庫”;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分支機構保費及其他收入上劃總公司,費用及業務支出由總公司撥入;傭金和手續費應當由總公司或省級分公司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方式集中支付,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2.單證管理方面。應當制定專門的管理制度,保證承保過程中有價單證流轉的安全性,重點關注投保單、保單、保險卡、批單、收據、發票等保險單證的申領、發放、使用、核銷、作廢、遺失等控制事項,做到定期回繳、核銷和盤點。
3.應收管理方面。通過推行全險種“見費出單”制度從源頭上加以控制,在制度上杜絕應收保費的出現,同時要求各級分支機構加大對應收保費的清收力度,盡可能減少應收保費余額。
4.資產負債管理方面。不僅數量,在期限和結構上也要保證資產負債的匹配性,在滿足可接受的風險程度和一定約束的條件下,確保實現既定的財務目標;應當結合保險資金負債的財務特性,強化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風險預算,加強與公司產品開發、精算和風險管理等職能部門的溝通,合理采用久期法、情景模擬法等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的技術和方法,科學評估資產錯配風險,以提高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的有效性。
(四)謹慎授權,對機構實行分類管理
市場上的保險主體分支機構較多,大多財產保險公司在財務管理的諸多環節采取了集中管理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對財務風險起到了防范作用。而對于不宜或不易進行集中控制的財務工作,建議通過適度授權的方式進行控制。財產保險公司應當通過授權書或內部管理規定等方式,根據總公司的戰略規劃和管理能力,結合機構以前年度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管理能力,評估各機構的管理水平,將機構分成A、B、C三類,進行差異授權,實施差異化的分類管理。例如,對于管控能力較好A類機構,下放保單成本的財務管理權限;對于機構財務力量薄弱、財務管理風險較高的C類機構則加強管理,推進向分公司集中的財務管理模式。這樣有利于公司整體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適應差異化、精細化管理的需要,降低業務成本。同時,通過實施分類管理,明確分支機構的職責權限和運營規則,優化組織內部機構架構與流程,健全了分支機構財務管控體系,有利于實施對分支機構的全方位的動態管控,從而提高分支機構的財務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各類財務風險。
(五)全面預算,確保決策目標實現
一些公司為了避免向保監局部門辦理登記審批手續,設置機構。很多機構存在越權現象,保險公司并不重視對公司的管理,只是通過公司來躲避審核,這樣就會導致公司服務質量極差,辦事效率極低。機構在人員招聘時沒有經過嚴格的審核,很多人員的綜合素質偏低,沒有保險從業經驗。對保險公估的宣傳也比較少,導致大部分人對保險公估不了解,公司本身也不重視保險公估的作用,公估制度存在著很大的問題,不能發揮其作用。
2.完善我國保險管理制度的辦法
保險市場的混亂很多是由于保險管理制度不嚴造成的,在我國的保險監管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法律制度缺失,信息系統不完善,監管力度等問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改善我國保險市場的現狀,要從以下幾點出發:
(l)明確保險監管目標
為了促進保險市場穩定,首先要明確保險監管目標。控制保險市場上的不良競爭,制定統一的投保費率和投保價格。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對違反規則的公司進行處罰或取締。樹立統一的保險風險評估制度,企業要加強內部監管,促進保險市場穩定和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2)要不斷的更新我國保險監管理念
為了確保保險市場的公平要將相關法律法規透明化。在法律的嚴格監督下進行市場運作,調整保險公司的運行結構,加大法律監管的力度,避免公司盲目的追求經濟利益現象的發生。同時通過一定的手段進行必要的調控,預防金融危機的影響,使我國的保險業能夠穩步向前發展。更新監管理念還要使企業在社會上樹立良好的形象,堅持以誠信作為企業的基本準則,加大公司保險宣傳的力度,重拾公眾對保險的信心。
(3)改變現有的保險監管手段
改變保險監管方式:要實現保險市場的穩定,要以法律監管手段為主,同時利用一些其他的輔助手段。不斷的完善現有的保險法,改變現有的保險法中存在的不合理問題。保險管理要向世界看齊,同時要制定適合中國國情的保險法,充分發揮其作用。另外,保險監管要與國際接軌,借鑒發達國家相對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保險市場的入行門檻,將保險業與銀行,證券等緊密結合。使我國的保險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加大管理力度,確保保險市場大環境的穩定。
3.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