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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范文

        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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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

        第1篇: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范文

        關鍵詞:城市總體規劃;任務;內容;編制成果;編制程序;論述

        Abstract: urban overall plan for the discussion, in recent years in planning circle has never stopped. According to many years engaged in the planning from a design point of view about the planning workers of urban planning tasks, content, prepare results, some programming on this paper. For communion.

        Key words: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The task; Content; Prepare the results; Programming; discusses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市總體規劃是通過確定城市未來發展目標,制定實現這些目標的途徑、步驟和行動綱領,并引導和控制社會實踐來干預城市發展。具體方式是提供城市空間發展的戰略,控制土地使用及其變化。下面就城市總體規劃的任務、內容、編制成果、編制程序展開了幾點論述。

        一、城市總體規劃的任務

        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狀態,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發展與近期建設的關系,指導城市合理發展。

        二、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同時應當對城市遠景發展作出輪廓性的規劃安排。

        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設市城市應當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自治縣、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應當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2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3提出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發展規模,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以及市中心、區中心位置。

        4劃定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已建區,并制定空間管制措施。

        三、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成果

        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成果包括:城市總體規劃文本、總體規劃說明書、有關專題報告及資料匯編、城市總體規劃圖紙等幾個部分。

        1城市總體規劃文本的主要內容

        1.1說明規劃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1.2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要點。

        1.3城市規劃區范圍。

        1.4城市性質、城市人口發展規模及用地規模。

        1.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

        1.6自然環境和歷史文化環境保護。

        2城市總體規劃圖紙的主要內容

        2.1市(縣)域城鎮分布現狀圖。圖紙比例一般為1:50000~1:200000。

        2.2城市現狀圖。圖紙比例一般大中城市為l:10000~1:25000,小城市為1:5000。

        2.3城市用地工程地質評價圖。圖紙比例同現狀圖。

        2.4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圖。圖紙比例同現狀圖。

        2.5城市總體規劃圖。表現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各項規劃內容,圖紙比例同現狀圖。

        2.6環境保護、防災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圖。

        2.7近期建設規劃圖。

        2.8各項專業規劃圖。

        四、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程序

        1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1.1城市總體規劃基礎資料的收集,應根據規劃內容要求,結合城市特點,擬定調查內容,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最終形成資料匯編。

        1.2調查城市各項用地的分布和面積,并要求經過實地踏勘,查明各種用地的界線,在圖上用不同的顏色標示,形成城市用地現狀圖。

        2城市性質的確定

        城市的職能是城市在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所擔負的任務和作用。城市的主導職能就是城市性質。城市性質是城市建設的總綱,是體現城市的最基本的特征和城市總的發展方向,科學地確定城市性質是充分發揮城市作用的重要前提。

        2.1確定城市發展性質的依據。a.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國家經濟發展計劃對城市建設的要求。b.城市在所處區域的地位與所擔負的任務。c.城市自身所具備的條件,包括資源條件、自然地理條件、建設條件和歷史及現狀基礎條件。

        2.2確定城市性質的方法。確定城市性質的一般方法是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定性分析就是在全面分析說明城市在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定量分析就是在定性基礎上對城市職能,特別是經濟職能采用一定的技術指標,從數量上去確定主導的生產部門。確定城市性質應當以區域規劃為依據。如區域規劃尚未編制或編制時間過久,應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以地區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為依據,結合生產力合理布局的原則性質展開全面的調查和分析。

        3城市規模的確定

        城市規模包括了兩部分的內容,即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

        3.1城市人口規模。城市人口規模的研究主要是對城市人口發展進行預測,根據預測的結果對規劃期限末城市的人口總數作出判斷。我國目前常用的城市人口規模的預測方法有綜合平衡法、區域分配法(城市化法)、環境容量法、線性回歸分析法等。這些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可完全信賴,但它們之間可以相互校核。一般的做法是以一種方法為主,以其他方法進行驗算以彌補不足。對根據各種預測方法所得出的城市人口發展的數量進行全面評估。同時考慮城市化發展的水平、城市發展的政策、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階段與水平以及財政能力、城市的環境容量等,最終確定規劃期末的城市人口規模。

        3.2城市的用地規模。城市的用地規模是指到規劃期末城市建設用地范圍的大小。在對城市人口規模進行預測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的《城市用地分類與城市規劃用地標準》(GDJ 137-1990)確定人均城市建設用地的指標,就可以計算出城市的用地規模。城市的用地規模=預測的城市人口規模×人均建設用地標準。

        4城市總體布局的確定

        城市總體布局反映城市各項用地和空間的內在聯系,主要是通過合理組織城市用地和空間,保障城市各項功能的協調、城市安全和整體運行效率,塑造優美的城市環境和形象。城市道路交通與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有密切關系,因此在確定城市總體布局時,應同時確定道路網的基本框架。城市用地布局模式是對不同城市形態的概括表述,城市形態與城市的性質、規模、地理環境、發展進程、產業特點等相互關聯。大體可分為以下類型:

        4.1集中式的城市用地布局。特點是城市各項用地集中連片發展,就其道路網形式而言,可分為網格狀、環狀、環形放射狀、混合狀以及沿江、沿海或沿主要交通干道帶狀發展等模式。

        4.2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城市用地布局。一般有集中連片發展的主城區,主城形成若干具有不同功能的組團,主城與組團間布置綠化隔離帶。

        4.3分散式城市用地布局。城市分為若干相對獨立的組團,組團間被山丘、河流、農田或森林分隔,一般都有便捷的交通聯系。

        參考文獻

        [1]陳秉釗.變革年代多變的城市總體規劃剖析和對策[J].城市規劃,2002. 2.

        [2]楊保軍.直面現實的變革之途――探討近期建設規劃的理論與實踐意義[J].城市規劃,2003.3.

        [3]常虹.現代城市規劃設計理論研究成果分析[J].城建信息,2010,9.

        第2篇: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范文

        關鍵詞:兩規;差異;協調;建議;長沙市

        中圖分類號:F29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27-0154-02

        一、現實意義

        “兩規”既有聯系,又有較多差異。計劃與規劃的不協調是“兩規”不協調的根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分別體現著計劃與“規劃”的特性。“兩規”都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作為依據,進而分析和研究用地布局,進行土地資源優化,合理實施征地和流轉,切實提高集約利用效率,實現城市建設和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因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的提出,耕地紅線、土地利用規劃等詞匯隨即擺上臺面,故理清“兩規”的差異,實現“兩規”相互協調和銜接,具有不可替代的現實意義。

        二、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差異

        合理利用兩個規劃,在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經濟和環境的宏觀規劃的目標上是一致的。但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在特定的焦點上還是有一定差異。

        1.兩規的核心支撐法規體系差異。城市總體規劃法規體系由《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規劃條例》等組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法規體系是由《土地管理條例》、《土地管理法》、《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等組成。

        2.兩規的規劃管理體系差異。由“兩規”產生的規劃管理體系在中國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行政規劃系統。現在,不同的部門分別負責規劃,發展改革部門管理著社會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的發展,土地規劃又由土地部門管理,城鄉規劃部門負責建設與管理,交通專項規劃、水利、農業、電力分別由各自的部門負責組織。

        三、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的內容

        依據《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2003―2020)》和《長沙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控制指標(見表1)。

        1.加強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基于功能區土地利用的劃分,進一步明確了四類建設用地(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管制分區的建設,并明確區域規則,提出了這四類功能區土地使用要求。(1)允許建設區主要用于城市、鄉鎮工業發展,按照依法批準的相關規劃具體安排土地。(2)有條件建設區在不突破允許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情況下,土地面積可用于布局調整規劃,或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潛力指數施工中的應用。(3)限制建設區內,應該大力開展土地整治特別是基本農田建設的綜合整治,促進耕地質量的提高,提高土地綜合生產能力。 (4)禁止建設區內,土地主要用于生態環境的保護建設,嚴禁在禁止建設區內進行與主要功能不符的建設活動。

        2.強化區域統籌和城鄉統籌的銜接。城市總體規劃中將逐步增加城市的區域規劃強度和農村地區的統籌力度,在確保健康和諧發展的同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指導思想逐步確立。通過對城市和農村地區的協調發展,城市支持農村,實施工業反哺農業,促進工業向園區集中,向產業集中,郊區和農民向城市集中,構建了一個完整的服務體系。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潔,民主管理,鄉風文明的原則,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嚴格保護基本農田的基礎上,對農村土地流轉循序漸進地實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導農村土地流轉為城市建設用地,加強城市反哺農村,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3.加強建設用地總量調控。調控城市和農村建設用地的過程中,全面推進城市建設用地的結構不斷優化,實現土地集約利用的規劃目標。在長沙市建設用地總量的測定中,不僅要充分考慮基本農田和其他要素的保護,也可根據不同地區的土地用途管制和發展的要求,從總量和空間分布角度,與城市總體規劃充分協調,確保實現城市總體規劃與實施。

        四、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建議

        1.建立兩規相協調的規劃法規體系。(1)法規體系的完善。協調“兩規”先協調“兩法”,即協調《城市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因此,需要修改兩部法則的部分內容,從而協調兩法的關系。其次,制定區域規劃法。編制區域規劃是協調兩規最好的方法,若把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當作區域規劃的兩個專項規劃進行編制和協調,那么矛盾也將不復存在。建立完善的區域與城市規劃法體系,制定區域規劃法是必要的,如果沒有區域規劃法作為區域規劃的法律依據,就會導致相應的規范缺位。(2)用地分類標準的完善。針對用地標準分類的差異,應以《全國土地分類》或《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中的一套為基調,對另外一套進行協調,使兩套分類標準同時具有較強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兩規相協調的規劃編制體系。(1)規劃指標的協調。第一,要研究人口及人口規模。在人口統計方面,統計、公安、計生等部門應制定可操作性強的方法和措施,對本地區流動的人口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并結合人口普查數據進行更新。同時,對于環境容量應加強研究能力,使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達到在人口規模上的同一水平。第二,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劃分。對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劃定時,城市總體規劃不應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范疇,而且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建設內涵上必須保持一致的定義。為了保證城市用地在內涵上的一致性,以及保證在用地指標上兩個規劃的一致性,在兩個規劃的用地分類時應盡可能地對建設用地的分類保持內涵上的定義相同,建設用地這一大類下的各中類的外延和內涵至少要保證相同。(2)“兩規”在編制內容上進行明確分工。“兩規”在編制內容上有很多相似或者相同點,因此務必明確各自的編制重點,避免在同一編制內容上的重復。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應放在糧食安全的確保上和耕地的切實保護上,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等非農用地。

        本市城市總體規劃應樹立整體觀念,統一規劃行政管轄范圍內的各種類型的工業園區、開發區、城鎮、村莊和集鎮建設,明確各級、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開發區的用地規模、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

        3.建立兩規相協調的規劃實施體系。(1)區域規劃體系的構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空間區域規劃上的具體實施,本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則是進一步深化,銜接兩者的路途還很遙遠,除了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設用地規模以外,區域范圍內的資源環境保護問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各類產業園區和農村居民點布局等都是兩者協調須首要關注的問題。(2)整合區域規劃管理權利。法定的權威機構與區域規劃工作的開展是密切相關的,它可以是負責組織規劃的編制和審核,并監督實施規劃,使各部門、行業、區域位置的觀點和立場相互融洽,并及時調整發展過程中的新問題,進一步修改和評價計劃。

        五、結語

        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問題牽涉多個方面,而且規劃布局也是因地制宜,空間概念很強,今后可以從獲取基礎圖件、3S綜合運用等方面進一步完善。

        參考文獻:

        [1] 魯春陽.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關系研究[J].平頂山工學院學報,2007,(4):1-2.

        [2] 張瑞平.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發展研究[D].蘭州:蘭州大學碩士論文,2006:20-25.

        [3] 王素萍,杜艦.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矛盾與協調[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04,(12):6-8.

        [4] 唐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方法研究[D].天津:天津大學博士論文,2012:33-37.

        [5] 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S].2012.

        [6] 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長沙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3―2020)[S].2013.

        [7] 蕭昌東.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發展規模相協調探析[J].城市規劃匯刊,1999,(2):36-37.

        [8] 蕭昌東.“兩規”關系探討[J].城市規劃匯刊,1998,(1):29-33.

        第3篇: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范文

        關鍵詞:近期建設規劃;編制;實效性

        前言

        近期建設規劃作為城市建設的實施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從宏觀藍圖走向實施管理的必經之路,是調控和引導城市近期建設的重要依據。長久以來,城市總體規劃被認為是城市規劃管理的根本大法,城市規劃的編制者和執行者以它的綜合性、科學性、先導性和完整性引為自豪。然而在整個規劃的實踐過程中,這種對城市用地空間的終極藍圖式的設計卻總難以適應以項目建設為主體的城市建設的需要,經常使規劃管理者處于被動的局面,使不少新出現的項目很難在總體規劃這部“大法”中找到適用的條款。城市總體規劃的宏偉藍圖也不可能在近期建設中簡單照搬照套,而全社會都要求規劃工作者必須在每個時期都要拿出能解決現實問題的分階段措施,在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中,突出強調了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重要性,國務院貫徹落實《通知》文件也都出臺,對制定和實施近期建設規劃提出明確要求,并明確指出近期建設規劃是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步驟,是城市近期建設項目安排的依據。《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四條城市、縣、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近期建設規劃應當以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內容,明確近期建設的時序、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近期建設規劃的規劃期限為五年。其實,“近期建設”從來就是“城市總體規劃”的一項必要內容。只不過在以往的總體規劃編制中往往將它置于總體內容的最后章節,城市總體規劃是在宏觀層面上對整個城市及其各個系統的發展進行整體的把握和調控,時間較長,因此,缺乏對當前城市建設的具體指導內容。在市場經濟主導下,城市建設環境不定因素較多,對“近期建設規劃”進行檢討、更新和滾動修編應該是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城市問題的一個好舉措。

        1影響近期建設規劃實施的因素

        1.1近期建設規劃編制的內容

        由于近期建設規劃的規劃內容組成并沒有明確規定,各編制主體都結合城市自身的特點進行不同的改進,目前對于近期建設規劃編制內容組成并沒有形成統一認識。近期建設規劃內容的適應性是決定規劃實施效果的關鍵所在,倘若規劃內容本身適應性不強,又何以冀望規劃得以實施。即便規劃依靠強制手段得以實施,也達不到其良好地控制和引導城市發展的作用,反而會給城市發展帶來障礙,甚至是難以彌補的過失。就目前近期建設規劃編制的內容來看,有以項目規劃側重為主和以結構生長側重為主兩種方式。以項目規劃為側重的編制方式主要通過滾動實施項目庫的方式實現重點地區的建設,從而帶動其他地區的建設。以結構生長為側重的近期建設規劃方式主要從結構實施的方面考慮,通過重點地區的實施朝著總體規劃的目標方向前進。不管偏重哪種方式的近期建設規劃編制,在規劃內容部分都有一定程度上的不足。在城市結構方面,對于城市結構的引導作用不夠有力,使得城市結構的增長距規劃設想目標較遠。在重點地區判斷方面,規劃判斷的區位基本正確,但對于重點地區何時展開建設的時機把握存在偏差。在重點地區土地利用布局方面,兩種側重的規劃方式沒有充分地發揮規劃的控制和引導作用,致使重點地區土地布局建設效果較差。實施措施,按理應該成為近期建設實施的有力保障,但很多城市近期建設規劃中的實施措施有些缺失,有些又過于原則化,沒有發揮作用。

        1.2近期建設規劃所處的地位

        近期建設規劃所處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近期建設規劃編制內容的組成,也影響著近期建設規劃的實施。2006年《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出臺,其中將近期建設規劃單獨作為一個章節來說明,并將近期建設規劃作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要手段,然而對于近期建設規劃如何定位并沒有明確說明。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第三章城鄉規劃實施章節中也突出了近期建設規劃的地位。從2002年國家頒布一系列關于實施近期建設規劃政策到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各編制主體對于近期建設規劃定位及編制內容并無采取同一方式進行。如廣州、深圳編制時采取以項目規劃為側重的近期建設規劃,而渭南、肇慶采取以結構生長為側重的近期建設規劃。不同城市編制主體對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內容、工作方法、技術路線、編制成果和保障措施等都有著不同的認識,在審批及實施管理方面也有不同的操作方式,使得近期建設規劃實施的效果受到一定影響。

        1.3發展模式的慣性

        每個城市的發展都是逐步累積的過程,存在著舊城區與新城區同時存在的現象。在漫長的城市建設過程中,舊城區由于發展時間較長容易存在一些問題,近期建設規劃考慮到舊城區解決問題的同時,還要與新區良好銜接,并充分發揮近期建設規劃的協調作用,即在近期建設規劃編制中都考慮舊區改造和新區建設同步進行。但就實施情況來看,舊區改造的力度卻沒有新區建設的強度那么大,究其原因是受到發展慣性模式影響,城市地方特色得不到延續發展,城市的生成環境得不到真正的改善,形成城市空間松散性的發展,造成城市空間的發展連續性、完整性和時序性受到影響。

        2 城市近期建設的策略實施

        在城市近期建設策略的具體實施過程中,我們應該有條不紊,實實在在的依據總體規劃,積極解決城市近期建設時的重點、發展方向與建設時序。

        2. 1 明確技術路線

        近期建設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建設的實施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從宏觀藍圖走向實施管理的必經之路,是調控和引導城市近期建設的重要依據。從傳統編制方法來看,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僅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一個專項,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進行編制,主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并對城市近期內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作出安排,為各單項工程設計提供依據。

        2. 2 動態修正總體規劃

        在對城市總體規劃執行情況總結檢討的基礎上,結合新的變化因素、現狀城市建設狀況及近期建設規劃,修正與完善總體規劃用地布局,真正使城市總體規劃由規劃期末的終極藍圖轉變為適應城市發展的動態戰略,真正體現城市規劃的編制是一個動態的、長期的、連續的過程,使規劃更富有實際操作意義。

        2. 3 突出規劃重點

        根據要求,近期建設規劃的基本任務是明確近期內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的發展重點和建設時序;確定城市近期發展方向、規模和空間布局,自然遺產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安排的意見。由于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城市建設規模和速度出現前所未有的景象,如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需要,增強規劃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是近期建設規劃編制的一個重要原則。針對工業經濟發展的強勁勢頭與發展空間不足的矛盾和城市生態環境污染嚴重等實際情況,規劃重點解決城市發展空間不足和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問題,突出對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城市生態環境等建設項目的具體安排。

        2. 4 注重規劃實施

        由于傳統的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編制內容過粗,過于注重規劃布局,沒有落實到具體的項目,不能滿足城市建設項目審批的要求,因而近期建設規劃失去了指導意義,不能有效地得到實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決策的隨意性。根據城市發展策略和功能安排,規劃從“城市經營”的角度對影響城市發展的重大項目進行策劃安排,以項目和項目建設的時序帶動城市不同地區的發展。同時根據建設重點,通過列表分區域對重點建設項目作出具體安排,分析建設項目的投資渠道,并對重點建設項目在圖紙上進行布點落實,為政府制定年度計劃提供參考,有效指導城市建設。

        2. 5 倡導陽光規劃

        城市建設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需要最大限度的提高公眾參與范圍,為增強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科學合理性,協調公共利益與私人、團體利益之間的沖突,實現公共利益與各私人利益的最大化,實現規劃為最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目的。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在根據各單位上報的近期建設項目計劃基礎上加以編制,同時通過新聞媒體、公示等多種途經及時向社會公布。通過對公眾意見的及時整理、吸納,充分反映了廣大市民的意愿,因而,得到市民的支持,將有利于規劃建設的進一步實施。

        增強近期建設規劃的思考

        近期建設規劃的實效性,并不是意味著城市建設必須與規劃設想完全吻合,部分內容的改動并不意味著近期建設規劃的失敗。在近期建設規劃實施的過程中,規劃應對市場做出積極的反應以減少市場帶來的外部效應,并積極地推動城市的建設。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是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的,同時它也是推動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工具,因此,應該鞏固近期建設規劃作為實施總體規劃的工具。考慮到改進后的近期建設規劃是作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要工具,且具有動態性、連續性及其本身統籌性的特點,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內容由城市結構、重點地區及其土地利用布局和實施措施組成。在規劃內容方面,為了增強近期建設規劃編制的適應性,增強使其能更好地適應近期年限內城市開發建設與規劃管理的需要,應加強城市結構的引導;加強重點地區設的控制和引導;促使實施政策向空間政策的轉化,加強與相關規劃、政策的結合;從而提高其實施的效率。

        參考文獻:

        第4篇: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范文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矛盾協調

        概括地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下文簡稱“兩規”)是宏觀上安排城市各類土地的使用結構與城市建設用地具體部署的兩個重要規劃。當前我國正處于快速城鎮化的發展時期,各項建設正加速進行,伴隨著近年來耕地面積的急劇減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性越加凸顯。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協調一直存在問題,導致兩者在實際的應用中矛盾不斷,下面對“兩規”的矛盾進行簡單分析以及就如何協調提出粗淺建議。

        一、 認識“兩規”

        (一)“兩規”的關系

        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任務和內容不難看出,“兩規”都是將土地作為主要規劃對象,核心內容都是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在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這,根本目標上是一致的。

        綜合來看,“兩規”的側重點不同,城市總體規劃是一種區域性、綜合性規劃,是以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為出發點和歸宿的;相對而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一種專業性規劃,是以合理安排現有的土地資源,確保土地資源的永續利用為目的[3]。

        但是從“兩規”的空間范圍來看,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范圍是整個行政轄區內的全部土地,城市規劃區則只是整個行政轄區范圍中的一部分,稱為中心城區或城市中心區,其規劃范圍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小。從這個角度來看,城市總體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個局部,兩者是點和面關系,是局部與整體的關系[4]。

        從規劃的內容看,兩者各成體系,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內容上更全面、更具體地體現了一個地區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與配置、土地利用結構的綜合調整與優化、土地利用的宏觀調控與微觀管理機制;城市總體規劃更綜合的體現了對城市的各項建設的安排,和各種資源的綜合配置。

        兩者在城鎮和村鎮發展用地的規模、方向和范圍等方面又必須進行充分協調。

        綜上所述,兩項規劃是一定區域內土地利用的局部和整體的關系,在用地上兩項規劃相互聯系、相互指導而又互相制約。

        脫離了土地利用規劃,不了解土地的供給趨勢,城市規劃難以實施;同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必須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相結合,不了解區域城市、城鎮、大型設施的發展和布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難以編制和充分實施。

        (二)協調“兩規”的意義

        《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均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兩者相銜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二者的編制都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各部門的發展規劃為依據,而從其基本作用看,城市規劃指導城市建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土地利用,但城市建設離不開土地,土地利用也不能脫離城市建設。兩項規劃在根本目標上的一致,以及兩者在規劃空間上的統一、編制內容上的重疊和管理對象上的交叉,客觀要求這兩個規劃在實際工作中必須進行銜接和協調[5]。

        在實施過程中,城市規劃最終要落實到土地開發和利用上,規劃的核心是土地利用,如何使土地有度開發和有效利用與規劃管理密不可分。

        在新一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建設部也下文,要求各地建設部門加強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強調城市總體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范圍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一致。

        因此,協調好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也即協調好城市經濟建設與持續發展的關系[5]。

        二、 “兩規”之間存在的矛盾

        從目前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看,二者在很多方面還存在相互不一致、脫節甚至沖突的情況,給規劃的審批、管理和實施工作帶來諸多不便。甚至導致土地資源沒有依照規劃得到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

        兩項規劃存在的最為主要矛盾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兩規”編制的行政主管部門不同

        當前,許多城市的土地利用管理由兩個不同的部門負責,國土資源部門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規劃部門負責城市規劃。

        雖然國務院對兩個部門的職責作了明確分工,但在實際工作中,許多方面又存在著職能交叉。兩個部門從各自的利益出發,在用地功能布局、用地規模等重大原則問題上缺乏交流、信任和支持,使兩種規劃出現相互不一致、脫節甚至沖突的情況,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也存在“兩張皮”現象,給實際工作帶來很大影響[5]。

        (二)“兩規”成熟程度不同,導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權威性不高

        在中國,城市規劃在長期的規劃實踐中,吸收和借鑒了國外優秀的城市規劃理論與方法,規劃編制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規劃編制較為成熟,規劃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也較強。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規劃在中國實施不久,20世紀80年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人貫徹,直至96年才得以全面展開。由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滯后,而且沒有相應的法律保障。所以,城市用地基本限于按照已經頒布的城鎮規劃藍圖來辦理用地手續。即使已經有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隨意突破和修改土地利用規劃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少城市甚至“攤大餅”式膨脹擴展。同時,由于規劃本身很少與用地計劃、用地管理等緊密聯系起來,而且還存在著“重編制,輕實施”的傾向,因而在城市土地利用管理中,一直難于體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與約束力[6]。

        (三)“兩規”編制所依據的基礎資料和統計方法不一致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據的是土地詳查資料及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的成果,信息是應用遙感技術、實地調查、核實、糾正等等過程而形成的;而城市總體規劃依實地調查資料存在一定差異。

        此外,兩個部門統計口徑不一致也是造成基礎數據不一致的原因之一。如:城市規劃部門在統計城市建設用地時,往往將已劃入城市總體規劃區,但還沒有建設的郊區或部分農村也計入城市現狀用地;土地部門則以實際成為城市建設用地或已辦理了建設用地手續的用地作為現狀城市建設用地,所以城市規劃統計的城市建設用地面積大于土地利用詳查及變更調查數據。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人口現狀數據來自于統計局公布的統計數據和公安局、計生委的調查數據;城鎮人口指城鎮建成區的常住人口,在暫住人口較多的城市,城鎮人口也包括暫住人口(即居住1年以上的人口)。[3]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城市人口,目前依然統計口徑不一。

        兩者在人口統計口徑上不一致,所預測的城市規模自然難以銜接。

        (四)“兩規”編制所依據的用地分類不統一

        城市規劃用地分類采用的是1991年開始施行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和2007年施行的《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兩者均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具有權威性和法律效力。

        2002年以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采用的是《土地分類》。它是在1984年制訂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和1989年制訂的《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的基礎上修改、歸并而成。但無論是新、老標準的制定都沒有考慮與城市規劃標準的銜接問題,與城市規劃標準存在明顯差異,造成了“兩規”協調上的巨大困難,這也是規劃指標和用地范圍無法統一的重要原因。

        三、 “兩規”協調的思路與建議

        為促使兩項規劃順利而有效地實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二者矛盾的協調,提出如下建議:

        (一)“兩規”編制部門密切配合、協調

        為了搞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的協調與銜接,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建設部門需要密切配合,對于各自的編制和修訂情況,雙方不但要互相聯系,互通情況,而且要互相提供必要的資料信息,如出現新情況和新問題時,要及時通知對方,采取措施進行協調,爭取把問題和矛盾都能在編制過程中處理解決。

        現實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在某些級別上合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使兩個規劃出自一個規劃管理系統應該不失為一個精兵簡政的舉措。在這一點上,深圳市、湛江市取得了先進的經驗,兩市均成立規劃與土地資源管理局,統一編制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這樣不但可以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而且可以擺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位置,增強規劃的權威性[6]。

        (二)技術規范上相互銜接

        目前城市規劃用地分類正在重新修訂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用地分類也正在修編中,這兩門規劃在用地分類上有著各自的特點與要求,不可能完全一致,但是在一些交叉的地方,特別是建成區周邊的非建設用地,應當考慮相互間的銜接與對應。

        城市規劃區、城市市區范圍與土總規中相應的用地如何對應,應當加以明確。統一城市人口的統計口徑,否則城市規模上無法銜接。

        (三)重視城鎮體系規劃

        省一級的城鎮體系規劃是單獨編制的,市級的城鎮體系規劃則往往是城市總體規劃的一部分。從編制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角度考慮,科學、合理的城鎮體系規劃對于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在城鎮體系規劃中確定的重點發展城鎮群地區、城鎮密集地區、城鎮發展軸的主要地段,應當留有比較充足的城鎮發展備用地,在這些地區一般不安排基本農田。在耕地占用指標的分配上要向中心城市、重點城鎮傾斜[5]。

        (四)完善相關規劃與法律體系

        與兩大規劃有關的規劃主要有區域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開發整理規劃和農業區劃。其中,區域規劃是對一定區域范圍內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總體建設,包括土地利用、城鎮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環境保護等方面做出的總體部署;國土規劃是從宏觀角度對全國或地區國土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進行的長遠性和戰略性的籌劃。

        當前,由于種種原因,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開展得還不夠,應加強行政區域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工作,建立起在區域規劃與國土規劃統領、指導下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完善統一的規劃體系,由整體到局部,由原則到具體,由規劃到實施,形成一個完整的國土規劃體系。促進在兩種規劃編制思路上的協調,從全局和統一城鄉協調發展的角度進行規劃的編制。

        進一步修改現行的《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針對其中不適應新時期土地利用要求以及造成兩種規劃編制方法和程序不一致的環節,如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確定等;另外,建議制定國土規劃法,以強化和保障城市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從而進一步統領、指導和協調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3]。

        參考文獻:

        [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規定[J].國土經濟,1997,(06).

        [2]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J].城市規劃通訊,2006,(05).

        [3] 王素萍,杜艦.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矛盾與協調[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 2004,(12).

        [4] 蕭昌東.“兩規”關系探討[J].城市規劃匯刊,1998,(01).

        第5篇: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范文

        關鍵詞:城市總體規劃;精品課程;課程建設;應用型本科

        中圖分類號:TU9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422(2011)03-066-02

        1 前言

        課程建設是高等學校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直接目的,針對具體教學科目的教學內容、主講教師、教學方法和手段、教材、實驗與實踐環節等方面開展的一項重要的教學基本建設工作。精品課程是指具有特色和一流教學水平的優秀課程,精品課程建設是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重要內容,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精品課程建設要根據人才培養目標,體現現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學性、先進性和教育教學的普遍規律,具有鮮明特色,并能恰當運用現代教育技術與方法,教學效果顯著,具有示范和輻射推廣作用。湖南城市學院是2003年才升格的應用型本科學校,城市總體規劃原理與設計是城市規劃專業的一門內容涵蓋面廣,理論與實踐并重的專業核心課程,2006年成為湖南省首批省級精品課程。本課程建設緊密圍繞應用型本科的人才培養定位和城市規劃行業發展形勢,不斷調整課程建設內容,實施“11235工程”,即實施一個轉變,圍繞一個中心,明確兩個定位,實施三個結合,建設“五個一流”。以精品課程建設促進專業建設。

        2 實施一項轉變,創新課程建設理念

        作為新升格的應用型本科學校,精品課程建設首先要實現從重實踐輕理論、重技能輕研究、重經驗輕實驗的專科教學向本科教學的轉變。原湖南城建高專是教育部確立的29所“全國高等工程專科重點建設學校”之一,城市規劃專業被授予“全國高等工程專科示范專業”稱號(1999年),城市總體規劃原理被建設部評為“建設部系統高等學校一類優秀課程”(1998年),在專科課程教學建設方面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開始城市規劃專業本科教學后,雖然原來的專科教學為本課程建設打下了良好基礎,但有些教學習慣將會成為本科教學的障礙,課程教學中的研究性學習、探究性學習等不夠。為此,要全面推進本課程的本科教學,首先必須實施“轉變工程”。探討、研究和實踐從專科教學到本科教學的轉變,要變專科“理論以夠用為度、突出動手能力培養”為本科的“基礎扎實、知識面寬、能力強、素質高”,并落實在本課程的教學中。精品課程是一個整體,既包括某一學科中的“課”,也包括該學科其他相關聯課程的“課程模塊”。為了加強理論教學,在總體規劃原理與設計課程群中增加了現代城市規劃理論專題講座;為了培養學生的研究精神,在課程教學中改變照本宣科的灌輸式教育模式,加強創新教育,著重培養學生的思維與專業能力。效果明顯,近三年來城市規劃專業學生以總體規劃內容為題的大學生研究性與創新性項目申報1項獲得省級立項,3項獲得校級立項。

        3 圍繞一個中心,明確課程建設目的

        課程是實現教學目的,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載體,在人才培養方案確定后,課程教學質量的優劣便成為決定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開展課程建設是保證和提高高等學校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舉措。《城市總體規劃原理與設計》課程建設緊密圍繞“教學質量”這個中心,以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與能力為課程教學研究、改革、實踐的最終目的。通過對教學內容、教學手段、方法、教學環節、考核等的改革,多維度培養學生的城市規劃理論素質、規劃設計動手能力、綜合表達能力、組織管理能力、調研、協作共事能力。

        4 明確兩個定位,調整課程建設目標

        為了提高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質量,課程建設要明確:該課程與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關系及其在課程體系中的定位,應用型城市規劃本科專業該課程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并重的定位。湖南城市學院城市規劃專業是培養面向中小城市的城市規劃設計、管理的高級應用型人才,這也是學校城市規劃專業特色所在。要在本課程理論與設計實踐教學中處處體現出來,如:現行的城市規劃原理教材內容與案例側重于大城市,本課程要針對中小城市調整內容,增加案例;高水平大學的城市總體規劃原理側重于理論研究,而本課程在理論傳授同時還要兼顧設計應用;在總體規劃課程設計中選題都取自鄰近中小城市的真題,在課程設計過程中安排下現場實地踏勘調研,邀請地方建設管理人員來介紹情況,進行模擬匯報評審的課程答辯等,在一種虛擬工程環境中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5 實施“三個結合”創新課程教學內容

        課程內容的建設是精品課程建設的核心。本課程教學內容同國家注冊城市規劃師的要求相結合;人才培養規格、教學內容的創新同城市規劃事業的發展形勢相結合;城市總體規劃課程教學同科研與生產實踐相結合。通過“三個結合”創新城市總體規劃教學內容與專業素養培養機制。

        5.1 結合國家注冊城市規劃師制度,調整課程教學內容

        國家注冊城市規劃師是一項與國際接軌的制度,為此,建設部對建設類的城市規劃、建筑學、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工程管理等六個專業要實行專業評估。城市總體規劃原理是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的重要內容,同時與注冊考試的城市規劃管理、城市規劃實務有很密切的聯系。所以,城市總體規劃原理與設計課程的教學內容綜合了國家優秀教材與注冊規劃師考試中的城市規劃原理教材的內容,并參照注冊師考試大綱進行了相應的調整,畢業生調查反饋表明,培養的首屆本科班畢業生國家注冊城市規劃師的通過率達到了30%以上。

        5.2 結合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創新課程教學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內容是隨著國家的政策、社會經濟形勢發展而不斷變化的,處在重大轉型期的城市總體規劃,面臨的問題較多,內容變化很快。本課程組緊跟時代,不斷創新課程教學內容。將“小城鎮、大戰略”(2000年),“關心城市弱勢群體”的居住和社會設施(2001年),“十六大”提出的“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協調發展”(2002年),“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城鄉統籌”(2003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2004年)、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2005年)、“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改造“域中村”(2006年)、“戰略規劃”(2007年)、“城鄉規劃法”(2008年)、“新型城市化”和“城市群規劃”(2009年)、“兩型社會建設”(2010年)等內容及時結合到城市總體規劃教學內容中未,并對相應的規

        劃原理及時調整更新,不斷地改革確保了教學內容的先進性和新穎性。

        5.3 結合產學研,豐富本課程教學內容

        產學研結合是應用型本科的重要特色,城市總體規劃是一項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工作。課程組的教師自2000年以來參與各類科研課題20項,師生共同參與產學研結合課程設計和暑假社會實踐完成城市總體規劃設計50余項,其中獲建設部優秀城市規劃設計二等獎2項、省優秀規劃設計一等獎3項、二等獎3項、表揚獎1項。課程組及時將這些科研、生產成果反饋到教學中,使教學內容理論與實踐結合得更緊密,同時制作更新總體規劃實踐案例教學演示文件近百個,豐富了本課程教學內容。

        6 面向“五個一流”,創建精品課程

        6.1 建設一流的教師隊伍

        應用型本科精品課程的主講教師一定是授課經驗豐富,實踐、科研經驗豐富的教師,并形成一支結構合理的教學梯隊。通過多年的課程建設,目前該課程教學組理論課主講教師中有教授3人,副教授1人,1人為省級教學名師,1人為省級青年教師教學能手,2人為省級青年骨干教師;設計指導教師都是具有工程經驗的雙師型(教師和工程師)人才,其中7人具有國家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并通過“大課堂”教學引入城市規劃管理和設計部門具有一定理論功底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兼職教師參與課程設計指導。今后將通過不斷引進和改菩現有教師的學歷、職稱結構、加強非學歷的業務素質培養、提高科研能力與教學水平,建設一支能適應本課程教學的“專兼結合”的師資隊伍。

        6.2 培育一流的教學內容

        精品課程內容應體現科學性、先進性,要反映本學科領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并適應應用性人才培養的需求。本課程教學內容充分體現應用型本科特點,處理好本門課程內容建設與系列課程的關系,通過“產學研”結合不斷創新城市總體規劃教學內容;采用國家級最新的優秀教材、并結合注冊規劃師制度,調整補充大量密切聯系行業形勢與體現時代特點的新內容。

        6.3 運用一流的教學手段與方法

        教學方法是課程教學改革的關鍵,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促進了教學段的改進。本課程在傳統教學方法與手段基礎上,采用多媒體與網絡教學手段,應用多種啟發式、案例式、討論式、情景式等多種教學方法培養學生的個性與創新能力。改革注重促進了學生的學習情景、合作與交流,發揮了學生的主體作用,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在設計課的教學中,結合生產項目,建立社會大課堂教學、模擬式教學和研究性教學等指導方法,很好地培養了學生發現問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良好的工程素養。

        6.4 開發一流的教學資源

        建設精品課程的目的是通過為學生提供優質教學資源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了實現資源共享,滿足學生自主化、個性化學習的需要,在不斷擴充校圖書館、系資料室城市總體規劃輔助教學資料的同時,本課程大力開發網絡教學資源。在電子教材、教案和課件等基本教學材料基本教學文檔等基本教學資源上網基礎上、不斷增加總體規劃設計案例、總體規劃相關法規、歷屆優秀課程設計等網上資源。

        6.5 實施一流的教學管理

        通過對整個教學環節的規范化、制度化,改進理論課考核辦法和課程設計過程管理,不斷加強教學過程管理創新,如在滿足學校制度規范前提下,課程教學組對設計教學中方案模擬評審、考核答辯環節,在課程設計中增加創新分等進行了規范,對激勵學生主動學習和自主學習,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如果課程設計進行課程答辯已在全校類似課程中推廣。

        第6篇: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范文

        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即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其核心內容土地利用的方向、規模、界限的協調與否,不僅關系著城市規劃能否順利實施、關系著城市能否健康發展,而且會對城市經濟乃至國民經濟產生重大影響。實現兩個規劃的相互滲透、有機結合,已經成為加快城市化進程、推進城市經濟快速發展的當務之急。一、兩個規劃不協調的主要表現

        兩個規劃都是由政府組織編制,但在具體組織編制過程中,由規劃部門和國土部門分別委托不同的設計單位進行編制。在行政上是同級的兩個部門,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分別接受其同行業上級行政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均在自己的行政體系內完成。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兩個編制部門缺乏應有的有效溝通,造成兩個規劃不協調,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表現在兩個規劃的編制時間方面。如XX市20__-2020年城市總體規劃已完成了總體規劃綱要,并通過了省建設廳組織的專家評審,現在正在著手編制成果,準備近期上報。而同期限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現在還沒有正式啟動。由于兩個規劃的編制時間不同步,造成了兩者在用地規模、布局等諸多方面不銜接。特別是在XX市由中等城市向大城市轉換提升的關鍵時期,兩者在布局、規模方面的差異更加明顯。

        二是表現在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方面。XX市城市總體規劃(1994-20__年)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為65平方公里,而同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為50.6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面積不能完全滿足城市規劃、城市建設的發展需要。

        三是表現在城市發展方向方面。XX市20__-2020年城市總體規劃,把城市拓展的方向確定為泉北大街以北至營頭崗的區域,而同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還沒有正式啟動。

        四是表現在建設項目用地性質方面。在項目建設上,城市總體規劃中確定的許多建設項目的用地性質和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用地性質不一致。XX市20__年33個省級重點項目中,有27個項目占用農用地且不符合現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的條件,未列入20__年農用地轉用計劃,而這些項目大都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中確定的建設項目的用地性質。由于兩個規劃不銜接,使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項目的位置,難以按照規劃區域進行建設,造成了產業結構布局不合理等。

        二、兩個規劃不協調的原因分析

        兩個規劃不協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編制歷史不同。城市規劃在我國產生較早,在長期的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吸收借鑒了古今中外許多優秀的規劃理論和方法,規劃的科學性、可操作性比較強。土地利用規劃20世紀80年代才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編制工作,規劃中主要用地指標由上至下分解,對實際發展用地的需求考慮不充分,造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滯后于城市總體規劃。

        二是考慮問題的出發點不同。城市規劃是綜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編制,從城市需要出發,著眼于發展,重在解決城市空間布局問題,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土地利用規劃從土地供給出發,以上級下達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為前提,切塊用于城市建設,重在“控制”,在各方面都對城市建設用地給予嚴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級下達的指標。

        三是規劃范圍不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圍比城市規劃的范圍大,它要對規劃區內(包括城市用地)全部土地的利用結構及其空間布局(包括城鎮體系的用地布局)做出安排,而城市總體規劃則著重對城市建設用地做出安排。在土地利用上,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點和面的關系、局部和整體的關系。

        四是規劃統計口徑不同。人口和用地規模都是兩個規劃最基本的規劃依據和指標。兩項最基本指標的不統一,造成了統計口徑的不一致。在人口指標表述上,建設部〔1998〕16號文件規定:“城市人口包括居住在規劃建成區內的非農業戶籍人口、農業戶籍人口和1年以上的暫住人口。”國土資源部的《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中規定:“城鎮人口應為城鎮范圍內的常住人口的總和,不包括流動人口。”前者所稱人口范圍比后者大得多。在人均建設用地上,城市規劃不考慮規劃期年耕地水平和規劃目標年耕地保有量,土地規劃則分為城鎮居民點用地指標和農村居民點用地指標,為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建設用地總量與均量都受到耕地保有指標的限制。

        五是編審程序不同。兩個規劃的編制、審批都是政府行為,都經專家評審后報批。在評審報批前,城市規劃要有方案論證、政府會議研究、人大審議等環節,而土地規劃一般只經政府辦公會討論。

        三、兩個規劃的協調銜接

        1、兩個規劃有著協調銜接的基礎

        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雖有著本質的區別,但仍有著許多相通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和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也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兩個規劃有著共同的規劃對象和規劃目標,都涉及到建設用地指標,規劃年限都要求到2020年。它們應該是相互協調和銜接的關系。“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城鄉發展,正確處理好人口增長、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應該是兩個規劃銜接的總基礎。

        2、兩個規劃編制部門應建立長效合作機制

        兩個規劃具體組織的編制單位規劃部門和國土部門應該加強聯系溝通,互相探討,建立長效的合作機制,應共同就規劃的指導思想目標、規劃的范圍、規劃的統計口徑、規劃的技術方法、規劃的實施管理機制等方面作進一步協商,從用地規模、用地布局等各個方面采取相應的技術手段,保證兩個規劃相互銜接。城市規劃部門應與土地管理部門協定城市用地發展方向和規劃區范圍。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國家統一管理土地的職能部門,應對各用 途、各專業用地提出一系列總體用地規劃指標,其中包括城市人均用地指標。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土地利用指標時,應充分考慮我國的城市化進程,土地政策應當與城市化進程協調一致,應給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用地留有一定的彈性,用地指標不要限制過死,要為城市的發展提供充足的發展空間,以促進城市與區域經濟的發展。

        3、應正確處理兩個規劃年度用地計劃的關系

        第7篇: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范文

        關鍵詞: 城市規劃 設計 研究

        隨著現代化城市的進步與發展,現代城市建筑的新概念、交通方式及生活理念也隨之發生變化,從而造成傳統城市空間的消失,原有維持建筑在城市中角色的有機制約力在城市化過程中也逐漸消失,因此規劃師必須尋找一種具有操作性和指導性、能夠適應各個階段和層面規劃的設計方法,而“城市設計”就是一種有效的設計工具。

        一、 城市設計概念

        城市設計又稱都市設計( urban design),現在普遍接受的定義是 “城市設計是一種關注城市規劃布局、城市面貌、城鎮功能,并且尤其關注城市公共空間的一門學科”。總而言之,是相對于城市規劃的抽象性和數據化, 城市設計更具有具體性和圖形化,上個世紀中葉以后, 很多實務上的城市設計多半是為景觀設計或建筑設計提供指導、參考架構,因而與具體的景觀設計或建筑設計有所區別。城市設計復雜過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實體安排與居民的社會心理健康的相互關系為重點。通過對物質空間及景觀標志的處理,創造一種物質環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勵其社區(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夠帶來整個城市影響范圍內的良性發展。

        目前來看,城市設計其研究范疇與工作對象過去僅局限于建筑和城市相關的狹義層面。 但是,與城市規劃、景觀建筑、 建筑學等較有歷史傳統的學科概念類似,城市設計這一范疇已經開始變化,除了與城市規劃、景觀建筑、建筑學等之間的關系日趨綿密復雜,也逐漸與城市工程學、城市經濟學、社會組織理論、城市社會學、環境心理學、人類學、政治經濟學、城市史、市政學、公共管理、可持續發展等知識與實務范疇產生密切關系,因而是一門復雜的綜合性跨領域學科。其衍生出來的城市設計理論主要專注于城市規劃過程中城市公共空間的設計實踐和理論發展。

        二、 城市設計與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是國家法定規劃,是城市的綜合全面的發展實施綱領,每個城市都需要有城市總體規劃。

        在城市規劃設計實踐上,城市總體規劃與城市設計都能夠處理城市空間等問題,兩者關聯較高,但兩個領域在實踐中所產生的效能也有一定的差異。

        目前城市設計的主要處理對象是“城市”或是“城市”的一部分。一般而言, 城市設計工作可以鑲嵌在更大范圍、更長期的城市規劃工作之中。當城市總體規劃將城市區域中的各種主要功能區域(商業區、住宅區、文教區、自然或歷史保存區...等) 以及其它問題予以確定之時,城市設計便已在各個特定模塊之間建立其空間屬性,合理深入組織其相關的特性,并隨之考慮與其所屬物質群體的整體和空間形構。

        就如在處理城市交通系統時,城市總體規劃不僅考慮大眾運輸路線所延伸服務的周邊其他城市、郊區或鄉村,以及這些地區透過大眾運輸路線與城市所串連而產生的整體社會現象,還要考慮城市內部的公共交通等問題。同時,城市設計需要考慮:公交車站或軌道與社區的關系,例如社區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于住家與公交車站、公交車站在社區生活中的服務功能與其他社會意涵,軌道、公交車輛行駛與社區景觀如何和諧共構、對社區生活的妨礙與防范...等等。此時, 城市總體規劃與城市設計相互交融。

        從另一方面來看, 兩者的差異在于: 城市總體規劃所處理的空間范圍較城市設計為大。城市總體規劃工作的空間尺度,不僅超越城市中的分區,還涉及整個城市的整體構成、 城市與周邊其他城市、鎮、鄉村的關聯。定的區域、省,甚至經濟協作發展網絡等,而這些往往是城市設計較少著墨的問題。

        另外,城市設計與城市總體規劃還在其他幾個方面有所差異:城市設計不需要在互為關聯的城市機能之間決定城市內各分區的土地使用問題, 這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工作。其次, 最主要的差別在于城市設計比城市總體規劃較少涉入城市政策制定的政治過程。

        三、 城市設計與控制性詳細規劃

        20世紀80年代初,控制性詳細規劃伴隨著我國城市土地批租政策的施行而引入和逐步發展起來。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發張初期,只引入了區劃中一些地塊控制的核心指標,如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等等,編制目的只是便于城市土地的批租、協調批租地塊之間的關系,缺乏城市設計的思想。為適應城市建設新的更高要求,后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注入了新的觀念,將城市設計的思想納入其中。如1987年《桂林中心區詳細規劃》(清華大學編制)在引入區劃思想的同時,結合局部地段的城市設計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1995年,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了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指標中包含規定性和指導性兩類指標,其中指導性指標包括對建筑形式、體量、風格、色彩的要求及其他環境的要求。實際上明確了城市設計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應用。現在,城市設計引導已經成為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一項重要任務。

        城市總體規劃工作經常需要考慮城市在更大范圍中的定位,此處所指更大范圍,可以指涉及都市群、“區域”(以區域規劃專業角度所認在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控規) 的階段, 城市設計要在三維的城市空間坐標中化解各種矛盾, 并建立新的立體形態系統。 而控規則偏重于以土地區域為媒界的二維平面規劃。二者雖然表現出不同的形態維度, 但關聯度很高。

        城市設計側重城市中各種關系的組合,建筑、交通、開放空間、綠化體系、文物保護等城市子系統交叉綜合, 聯結滲透,是一種整合狀態的系統設計。城市設計具有藝術創作的屬性,以視覺秩序為媒界、容納歷史積淀、鋪墊地區文化、表現時代精神,并結合人的感知經驗建立起具有整體結構性特征、易于識別的城市意象和氛圍。

        控規的重點問題是建筑的高度、密度、容積率等技術數據,依然是數據平衡問題,例如底層架空獎勵容積率的做法就是一種典型的平衡做法,而城市設計的重點是建筑高度(不同于規劃中的高度規定)、風格、室外空間與界面、人車交通解決方案、整體材質色彩等等。

        此階段的首先要進行宏觀層面的城市設計運作,即城市設計的深層內涵研究,以此確定其具有決定意義的“依據”內容。如構建適宜的布局結構、整體景觀設計等,宏觀層面研究工作內容是城市設計運作的核心工作。控制性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城市歷史環境特色的研究、自然環境的保護與利用、結構骨架構思、 綠化及步行系統設計、景觀視廊的組織、城市結點系統的構思等。其次,城市設計還要對局部地區的空間環境作進一步控制與整合,將地塊與空間轉化易于限定和控制的符號、文字、數字,對控規提出的技術數據做一定的整核,用分析和規劃控制引導指標形成對不同層次間的界定與表達、并要近遠期結合,針對不同地段的城市空間做時序上的統籌安排,并提出不同的控制意見。同時,由于控規用地地塊劃分較為機械,小地塊之間互聯不夠,運用整體城市設計的手法可以很好的解決控規系統內部無法克服與協調的問題。

        總之,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城市設計是為了創造美好的城市環境,并依照空間藝術處理和美學原則,從城市空間環境對建筑單體和群體之間的空間關系提出指導性綜合設計要求和建議。

        第8篇: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范文

        【摘要】規劃之間不能有效銜接是當前的共性問題,電網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因規劃編制的出發點、區域范圍、所處層面以及編審程序等差異,暴露出兩個規劃存在不協調的諸多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文中對如何做好兩個規劃的有效銜接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電網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協調銜接

        在全國電網快速發展的進程中,面對電網規劃建設中越來越突出的用地和空間的矛盾,實現電網規劃與城市規劃兩個規劃的相互協調、有機結合,已經成為加快電網建設、推進電網快速發展的當務之急。筆者結合多年來電網規劃工作,就如何加強電網規劃工作管理,談談如何實現電網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一、兩個規劃不協調的主要表現

        1.電網規劃大多由電網企業自行編制,由于信息不對稱,不能充分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城鎮發展趨勢,有些規劃目標過高或過低,缺乏科學性,與地方城鎮規劃建設存在較大差異。

        2.電網規劃與城市規劃相比,存在一定的單項性,電網規劃建設雖屬電力基礎性設施建設,但在電網規劃建設與城市規劃建設出現矛盾時,地方政府往往更偏向于城市規劃建設。

        3.信息交流不暢,形成你編的規劃、我編我的規劃,電網規劃建設因不能與城市規劃相協調,地方政府規劃部門審批難度大,因而常常抱怨電網企業電網建設無計劃、無順序,隨意性強,想到哪、干到哪。

        4.科學性不夠、實施不好、規劃之間不銜接等,是各種規劃共同的問題,電網規劃和城市規劃銜接不好,從根本上說是政企關系問題。電網規劃應屬行業規劃,更多體現行業特點和電網發展目標,并具有區域性和跨區域性的特點。而城市規劃是地方政府按照國家法律政策的要求編制的綜合性規劃,在電網規劃布局與城市規劃布局相比,地方政府往往更偏重于城市的結構布局與發展。另外,在規劃間關系方面,電網企業不能主動向政府匯報規劃情況,一些地方政府也簡單以“服從與被服從”的關系劃定兩個規劃間關系,認為企業要服從于政府,其規劃也應服從于地方規劃,從而淡化了兩個規劃間的有機銜接。

        二、兩個規劃不協調的原因分析

        1.規劃編制出發點不同。電網規劃以負荷預測和電源規劃為基礎,確定電網建設類型與時間,以達到規劃周期內所需要的輸電能力,在滿足各項技術指標的前提下使輸電系統的費用最小;電網規劃從城市用電需要出發,重在解決城市供電和電網布局問題,以滿足國民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原則。城市規劃是綜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規劃的目的,是要促進城市協調發展,全面提高城市的素質,取得經濟、社會、環境三者的綜合效益,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編制,從城市需要出發,著眼于發展,重在解決城市空間布局問題,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和空間走廊。

        2.規劃編制起點不同。城市規劃在我國產生較早,在長期的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吸收借鑒了許多優秀的規劃理論和方法,規劃的科學性、可操作性比較強,城市規劃大都具有較高專業資質的機構進行編制。電網規劃20世紀80年代才在電力系統范圍內開展編制工作,大部分規劃由企業自行編制,企業站在自身的角度,視野不夠廣闊,信息也有限,且過去電網規劃考慮比較多的是與發電資源規劃結合問題,忽視與城市規劃相協調,往往由于對地方經濟發展考慮不充分,城市建設較快,造成電網規劃滯后于城市總體規劃。

        3.規劃區域范圍不同。電網規劃的區域和范圍比城市規劃的區域和范圍大,它要對整個供電區域(包括城鎮)范圍內電網網架結構布局進行規劃并做出安排,同時對跨區域電網建設項目進行統籌規劃。而城市總體規劃則根據城市發展特征,著重對城市發展進行全面綜合規劃,并建立同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完備的城市基礎設施規模,包括對城市電網建設用地和走廊做出安排。就規劃范圍而言,城市規劃和電網規劃是點和面的關系。

        4.規劃所處層面不同。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國家法律政策的要求編制,是指導城市建設、加強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城市綜合發展的依據,具有一定的延續性、嚴肅性和法律保障性。電網規劃是一個行業性的規劃,與城市規劃相比,應屬專項規劃范疇,電網規劃應以城市總體規劃統領,做好規劃的有機銜接。

        5.規劃編審程序不同。電網規劃的編制、審批原則上說是電力企業行為,具有“行業性”特點。地市級電網規劃編制主要由地市電網企業負責,經專家評審后報省電力公司審批。而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批都是政府行為,經專家評審后報批,在評審報批前,城市規劃要有方案論證、政府會議研究、人大審議等環節,同時,地市級城市總體規劃需報省政府審批。

        三、如何實現電網規劃和城市規劃的有效銜接

        1.建立統一的規劃體系。規劃之間不能有機銜接是當前的共性問題,如果是兩個規劃不協調,電網規劃建設布局與城市規劃建設布局形成矛盾,所產生的后果是很嚴重的。其實任何一個規劃都應有自己的體系,從大到小、從上到下、從國家到區域,相互銜接,層次關系清晰。各級各類規劃要與相關的規劃銜接,下一級規劃要與上一級規劃銜接,區域規劃、專項規劃要與總體規劃銜接,相關規劃之間要相互銜接,同級規劃相互協調,城市規劃、電網規劃也要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銜接。就市級電網規劃而言,在層次上要考慮與國網、省級電網規劃相銜接,在層面上要考慮與電源規劃、特高壓電網規劃以及城配網規劃、農網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是綜合性規劃,包括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又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則包括環保、水利、交通、電力、電信等。城市總體規劃不但要做好與各專項規劃的銜接,同時還要考慮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那末電網規劃既屬專項規劃,其電網建設的用地及走廊就應給予保障,但由于規劃間存在的不統一性、不準確性和不協調性等問題,往往在具體問題上存在相互制約、可操作性不強。因此,應該建立一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按照從大到小的層次去梳理,將規劃的銜接問題提到一定的高度上進行統一規范。

        2.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電網企業和政府相關部門要建立統一的規劃信息平臺,實現信息渠道的互通,形成兩個規劃間的常態溝通機制。具體組織兩個規劃的編制單位電網企業和規劃部門應該加強聯系溝通,互相探討,建立兩個規劃間的長效的協調機制,應共同就規劃的指導思想目標、規劃的范圍、規劃的技術方法、規劃的周期與編制、規劃的實施管理機制等方面作進一步探討協商,從規劃編制、修編、審查等各個方面建立完善的組織體系和協調機制,從變電站站址用地、線路走廊、電網布局等各個方面采取相應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證兩個規劃相互銜接。在編制電網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城市化進程,電網建設應當與城市化進程協調一致。

        3.處理好兩個規劃關系。電網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非常必要,關鍵是要處理好兩個規劃間的關系。電網規劃的目的是在保證可靠性的前提下滿足日益增長的電力需求,提高總體社會效益,應該說電網規劃主要側重于城市空間內電網的科學合理布局,更多地強調技術和經濟層面的合理性。城市總體規劃是根據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所作的一個綜合全面規劃,更側重于規劃市區的科學合理的布置,更多地強調規劃實施的管理與指導。兩個規劃有著共同的規劃對象和規劃目標,都涉及到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和空間走廊,規劃年限都要求到2020年,它們應該是相互協調和銜接的關系。因此,兩者的銜接首先要落實到規劃的編制階段,在審批和實施的過程中也要銜接。電網規劃應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原則下進行編制,以往電網規劃僅是將規劃項目建設納入城市規劃之中,變電站位置和線路走廊都是未定數,政府規劃部門難以預留與控制,往往形成“建時再定”、“隨建隨定”的狀況,不能做到實際上的有效的銜接。根據實踐,我們主要做法:一是實現規劃同步,確保規劃編制時間、年限的一致,并同步進行修編與調整;二是提高規劃可操作性,電網企業與規劃設計單位共同開展城鄉供電專項規劃和500千伏及以上電網的布局規劃編制,實現城區變電站和線路精確到地理坐標點、廊道寬度和轉角位置,鄉村變電站和線路走廊落實到具體鄉村位置,專項規劃經由省(市)政府審批,與城市規劃有機銜接,作為電網建設和省(市)域空間管制的重要依據和內容。三是建立統一規劃體系,搭建平臺,實現信息暢通。

        4.共建資源節約型社會。電網規劃要求根據社會經濟和城鄉發展需求進行科學合理的電網網架布局,確定建設規模和方案,需要預留站址用地和線路走廊。而城市規劃建設則更側重科學合理布局和保護環境,城市規劃首先要考慮資源約束,尋求集約緊湊的布局模式,強調內涵發展,兩者即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完善電力基礎設施,滿足城鄉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合理布局、資源節約,保護環境”,應該是兩個規劃銜接的總基礎。其核心內容是電網規劃布局與城市規劃布局的協調與否,直接關系著兩個規劃能否順利實施、關系著城市能否健康發展。“規劃節約才是最大的節約”,負責編制規劃的電網企業和城市規劃部門應本著城市電網與城市設計協調原則,以創建資源節約型城市為目標,根據城市綜合布局,確定電網網架布局。電網企業應依據城市建設規劃,從電力建設適度超前和貫徹資源節約型社會要求出發,不斷優化和完善電網結構。盡量使輸電線路走廊與交通規劃緊密結合,避開人口密集的城鎮和村莊,將新建線路及改造老舊線路盡可能建設于規劃走廊內,便于土地總體規劃。新建變電站選址既考慮位于負荷中心,還應考慮占用荒地,合理控制用地,對距離居民區較近變電站,選用新型高科技設備,緊湊型布置、全封閉組合電器、低噪音變壓器等先進技術以及典型設計,以盡量減少項目實施后對環境的影響。同時大力推廣應用多回路桿塔、緊湊型設備、大容量導線,低噪音導線等技術,優化基礎型式、鐵塔結構、總平面布置等,少占土地,少占通道,少拆房屋。

        四、完善規劃實施措施

        1.公眾參與措施。加強規劃的宣傳,增強全體市民的規劃意識,爭取力量積極參與和支持電力工程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

        2.法律機制措施。確立規劃的權威性,依法管理,確保規劃的實施,對規劃預留的用地和空間必須進行嚴格控制。

        3.行政機制措施。保證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科學性,是確保兩個規劃協調銜接的關鍵,城市規劃修編時,電網規劃應同步修改調整,并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省(市)政府決策,提高規劃嚴肅性和決策的權威性;要認真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依法開展規劃效能監察,并針對存在的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著力推進城市規劃依法行政。

        4.經濟保障措施。保證資金投入,根據城市建設發展情況進行規劃項目的建設。

        五、結束語

        電網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協調與否,不僅關系到城市建設能否順利進行,而且關系到區域經濟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今年是電網“十二五”規劃編制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依據修編后的城市總體規劃在今年進行調整,新一輪的城市總體規劃也已即將開始實施,我們應該緊緊抓住這個有利時機,努力完善和推進兩個規劃的協調銜接,使我們的各項建設按照規劃順利地開展。

        參考文獻:

        [1]滁州市人民政府.滁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

        第9篇: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范文

        【關鍵字】土地利用;城市規劃;制度;協調發展

        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關系

        1.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任務不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任務是從國家全局和長遠利益出發,在保護耕地的前提下,協調各地和各業用地需求,統籌安排各類用地的規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開發和整理,以促進土地資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城市規劃的基本任務是對城市各項建設和發展進行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以保障城市社會經濟的發展。從上述基本任務看,兩者是整體與局部的關系。

        1.2 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關系

        協調兩者關系應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主。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中,應當充分反映城市發展的要求,這就需要協調。在協調中應遵循服從整體的原則,協調應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主。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新《土地管理法》還明確規定:“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這就意味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城市規劃在用地規模上就應當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城市規劃的重要工作是編制和實施城市土地使用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編制的土地利用規劃覆蓋有關行政轄區的全部土地,特別是劃定耕地保護區。由于分屬兩個部門,兩項土地使用規劃往往缺少一致性。鑒于我國土地資源的稀缺性,特別是耕地資源的減少已接近臨界值,保護耕地成為一項戰略性的緊迫的任務。在目標一致的前提下,城市規劃總圖的最高一個層面應是國土利用規劃,在這個層面與土地管理部門達成一致,然后在指定的城市化和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細化、深化城市用地規劃。在城市規劃土地使用圖制定后,就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建設,而不可以不經修改規劃而在劃定的城市建設用地以外批準建設項目。這也是國外實行區劃管理的普遍做法。在人口和城鎮密度高的城市化區域,城市的規劃用地不宜僅作點的控制,而是應將整個行政區域都納入城市規劃范圍,明確用地分類控制,使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真正實現整體協調。

        2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的協調發展途徑

        要加強“兩規”之間的協調,就應加強規劃制定的科學性,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完備的規劃體系;二是擁有完善的規劃法制;三是重視規劃的公眾參與,規劃成果要公示,要組織專家、群眾對話,將公眾參與監督貫穿規劃修編和實施始終。

        2.1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來制定規劃

        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核心內容是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它對于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有著直接的現實意義,并影響城市的未來發展。

        通過編制可持續土地利用規劃,既能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又可謀求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協調統一;以開發資源、增長經濟、保護環境和協調發展為依據,以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的,促進全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在開發利用資源,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同時,保證土地資源的良性循環和永續利用。

        要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在城市規劃中應綜合考慮城市發展的資源與環境問題,預測在不同決策方案下城市系統的潛在發展水平;在土地資源承載力的約束下,提出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規劃建議,拓寬城市規劃的內涵和領域,形成可持續發展觀指導下城市規劃的新思路。

        2.2 堅持“資源保護”與“發展優先”并重的原則制定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土地資源供給出發,以上級下達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為前提,按計劃編制規劃。因此,指導思想是以供給制約和引導需求,重在控制。其主要目的是:統籌安排各類用地,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加強對土地的統一、計劃管理。

        城市總體規劃是從社會、經濟、歷史、產業政策、人文等多種因素綜合分析,按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和社會需求編制規劃。指導思想是從需要和方便生活出發,重在發展。其主要目的是:統籌安排城市各類用地及空間資源,綜合部署各項建設,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切實發揮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土地及空間資源的合理利用,促進城市和社會協調發展。

        實際上“兩規”的矛盾在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立足于資源保護,而城市總體規劃立足于城市發展,二者在本質上是對立的;且由于目前我國城市的建設并不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限制,從而造成了城市建設用地擴張過度,不斷侵占耕地的現象。

        在制定規劃的過程中,要顧及到“資源保護”與“發展優先”平衡發展,必須要求城鎮建設堅持節約用地、少占耕地的原則,從保護耕地,特別是保護優質耕地和菜地的角度出發,合理確定城鎮建設用地布局;另一方面充分考慮城鎮建設用地需求和保障農業的關系,以利于國民經濟的均衡與協調發展,在土地利用率較高,土地供給量不可能增加的情況下,盡可能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度,即提高土地經濟供給能力的途徑,解決土地的供需矛盾;再就是從城市人口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的實際出發,按照城市的規模、等級對應的人均用地指標從嚴確定城市的用地規模,同時通過土地市場來監控城市的擴張、農地的非農流轉等問題,切實做到合理節約利用土地。

        2.3 應加強各類規劃管理部門之間的協作

        在現行的土地管理體制下,土地管理部門與城市規劃部門之間缺乏工作上的協調和業務上的溝通,甚至存在一些摩擦和互不合作的現象,使“兩規”難以真正協調。這些決定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下制定的土地供應計劃與城市規劃中的土地需求計劃相脫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不銜接。要使“兩規”規劃更好的協調,必須改變部門觀念,理順部門關系,加強各部門間的溝通與合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當充分反映城市發展的要求,在協調中遵循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協調應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主。在進行建設用地項目預審時,凡符合城市規劃而城市規劃的建設用地規模超過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建設用地區范圍的,必須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準。只有這樣才能使我省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有機銜接起來,共同為建設節約型社會,大力發展經濟,為促進生態、經濟、社會共同發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3 結束語

        隨著國家城鄉統籌改革的深入,勢必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提出更高的要求。城鄉產業結構的協調直接體現在城鄉土地利用結構的合理安排上。兩個規劃的協調和統一是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基礎之一,因此兩個規劃必須從編制規范、標準、方法、審批、實施、管理等多方面進行協調,實現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國家紅線標準,滿足城鄉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保護生態環境不受破壞,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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