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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令第1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令第2號),結合北京市的實際情況,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市、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工作。
二、繳費單位必須在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北京市有關政策同時辦理幾項社會保險登記。
三、新參統的繳費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期限及時到工商企業執照注冊地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住所(地址)所在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已參統的繳費單位到目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原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的繳費單位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
具體補辦登記日期按照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期限及時辦理,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的工作在1999年6月底以前完成。
四、新參統的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并出示以下證件和材料:
(一)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三)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四)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六)其他核準執業的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外經貿委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外國、港澳臺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托授權書。
已參加本市三項社會保險統籌的繳費單位申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時,須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樣表附后),并出示與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的參加養老、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協議書和《北京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繳納證》或有關繳費證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參加了一項或二項社會保險統籌的繳費單位須出示有關協議和證明。
五、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其提供的有關證件、材料即時受理,1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社會保險登記表》由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備案),并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獨立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所屬的若干非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也須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其登記工作由上級主管單位全權辦理。上級主管部門除按照規定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外,還須填報《所屬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樣表附后),經核審后,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六、繳費單位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后,應及時到目前繳納養老、大病、失業保險費的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社會保險費申報,同時提供有關繳費材料,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繳費單位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七、繳費單位辦理申報后,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向其發出《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樣表附后);對拒不執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下達《勞動保障限期改正指令書》;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款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分別并入各項社會保險基金。
八、繳費單位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因辦公、生產、經營住所(地址)變動及發生解散、破產、撤消、關閉、合并以及其他情形時,須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及時到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或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樣表附后)或其提供的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書面申請由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備案。
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社會保險登記證》證號由十二位編碼組成,在編碼前冠以北京市簡稱“京”,第一位碼至第六位碼為北京市行政區劃代碼,第七位碼至第十二位碼為繳費單位登記碼(編碼表附后),獨立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所屬的若干非法人資格的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編碼,須在其上級主管部門社會保險登記編碼的后邊加“??”并接排順序號。凡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繳費單位使用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編碼一律作廢,不得重復使用。
十一、市、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核發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每兩年核驗一次,未經核驗,證件自行失效。
十二、《社會保險登記證》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制。
問:什么是義務教育學區制?實行義務教育學區制的意義是什么?
答:義務教育學^制是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體制和機制創新的實踐模式之一,是中小學實行分片劃區管理的制度。其主要做法是在學區內通過一定的管理制度、運行機制及考核評估措施,搭建交互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實施優質學校對薄弱學校在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上的指導與幫扶,以及教育設施設備、師資和生源的均衡分配,從而縮小區域內學校間的差距。這是一種中心拉動、以強帶弱、共同發展、整體推進的均衡發展策略。
《通知》指出,義務教育學區制管理改革是通過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整體提升學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的有效措施。近年來,我區在部分縣(市、區)開展義務教育學區制管理改革試點,在體制機制創新、教育資源配置、教師調配與交流、教育教學管理、教育質量評價等方面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顯著成效。區內外廣泛實踐經驗證明,義務教育學區制管理改革是促進縣域內學校間互相幫扶、優勢互補、融合共生、內涵提升、促進均衡的重要手段,是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破解“擇校熱”“大班額”等問題的有效途徑,是促進教育公平、提升義務教育質量的有力抓手,是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重要舉措。
問:如何科學設置學區?學區組建的形式有哪些?
答:《通知》指出,學區設置應按照城鄉統籌、強弱搭配的原則,根據縣域內城鄉學校辦學條件、師資配置、管理水平、教育質量、學校分布等實際情況,將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劃分為若干個學區。
學區組建可采取學校聯盟、集團化辦學、城鄉幫扶等多種形式。一般以1所優質學校為龍頭學校,與若干所同學段相對薄弱的學校組成教育融合發展共同體。一般按小學、初中學段分別設置學區,也可探索“初中+小學”模式設置學區。每個學區學校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所。
一是城鄉幫扶形式。①城區學校+鄉鎮學校(村小學):由1所優質城區學校+若干所同學段鄉鎮薄弱學校(若干村小學),通過幫扶來提升鄉村學校辦學水平。②鄉鎮學校+村小學+教學點:鄉鎮中心小學在與縣城優質學校組成學區的同時,自身作為牽頭學校又與村小學、教學點組成學區,以輻射村校、教學點,提升農村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二是集團化辦學形式。優質學校+薄弱學校:由1所優質學校+若干所同學段薄弱學校組成學區,實行集團化辦學模式統一管理。
三是學校聯盟形式。①初中+初中+小學:由1所優質初中學校+若干所薄弱初中學校+若干所小學組成學校聯盟,共同促進內涵發展。②優質學校+優質學校:由若干所同學段優質學校結成聯盟,優勢互補,共同促進內涵發展。
《通知》指出,全區各地可根據有關要求和當地實際情況對學區設置形式進行積極探索和創新。
問:學區組建起來后,應該如何進行科學管理?
答:《通知》指出,要按照統籌協調、統中有分、分中有合、統分有序的原則,建立學區運行良好機制,統籌推進學區教育資源調配、教育教學管理一體化改革,制定學區工作計劃和學區議事、決策制度,建立教育教學、財務后勤、學校安全管理等協作機制。
在行政事務方面,各地黨政領導部門要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學區長學校、學區其他學校的管理層級和關系,賦予教育行政部門、學區長學校辦學資源配置、師資調配、教育教學管理等職責和權限。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區辦學資源的配置、校長教師的調配、學區整體績效考核和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與評價,要將學區長和學區管理人員從事的學區管理工作計入工作量,建立基于學區管理成效的激勵機制。學區長要負責對學區內學校進行教育教學管理、示范引領和幫扶,學區長可由龍頭學校校長兼任。學區內各學校校內行政、財務、后勤、安全等常規管理體制機制可維持不變。
在資源管理方面,各地要著力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構建學區辦學資源共建共享新機制,促進學校體育場館、圖書館、實驗室等場所和儀器設備在學區內學校開放共享;二是促進學區教師資源、教學成果、辦學特色、校園文化的共建共享;三是促進學區內學校校外教育基地、社會實踐基地、家長資源及其他社會資源的共享。
問:如何加強學區內教師隊伍建設?
答:《通知》對加強學區內教師隊伍建設提出了5點要求。
一是打造學區管理團隊。加強學區管理人員配備,每個學區設學區長1名、副學區長及管理人員若干名,均由各學校工作人員兼任。定期組織學區長和學區管理人員學習和交流。加強學區管理后備人才儲備,從學校管理人員、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中重點培養一批優秀學區管理人才。
二是配齊配足學科教師。根據編制標準、學生規模和教育教學需要,合理核定教職工編制,實行城鄉、區域統籌和動態管理,盤活編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配齊配足各學科合格教師,重點向農村小學、教學點傾斜。全面推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統籌調配教師資源,著力解決鄉村教師結構性缺員和城鎮師資不足等問題,實現學區師資配備基本均衡。
三是促進校長、教師交流。建立健全校長、教師定期輪崗交流制度,通過跨校兼課、支教、走教、輪崗等方式促進教師交流。支持學區統一調配教師,使教師從“學校人”轉化為“學區人”“系統人”。
四是加強學區教師培訓。支持學區開展以學區為單位的教師培訓、校本培訓,提升教師教育教學及教研能力和水平。學區要統籌培養薄弱學校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通過共建教學團隊和名師工作室、特級教師工作坊等方式,整體提升教師專業發展水平。
五是努力提高教師待遇。完善義務教育學校崗位結構比例和職稱評聘政策措施,吸引優秀教師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流動;提高鄉村教師補助標準,并按距離遠近、艱苦程度等因素進行差異化補助。
問:如何提升學區的教育質量?
答:《通知》建議通過五個方面提升學區的教育質量。
一是統一學區課程實施。學區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學協作機制,加強課程教學實施的統籌,按照國家課程設置方案和課程標準,扎實推進教學常規管理,學內容和教學進度,提升課程實施效果。要基于國家課程標準開發富有特色的校本課程,建立必修、選修與社團活動相統一的學科課程體系,共建特色課程教學資源,確保開齊開足開好課程。
二是統一學區教學研究。學區要實行學區聯合教研制度,統籌開展學科備課、教學研討、聽課觀摩、課題研究等活動。加強學區內學生差異化研究,開展課堂教學改革,促進學科教學與德育、美育相融合,發揮學科教學綜合育人功能。學區要協同高校、教學科研機構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構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協同創新教學研究新格局。
三是共育學生核心素養。學區要統籌組建德育工作團隊,共同研究和推進學區德育工作,共享德育資源。注重學生綜合素質提升,整合體育藝術教育資源,培養學生健康體魄和藝術素養。加強勞動教育、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協作,組織協調開展學區內學校學生共同參加科技、社團、社會實踐等活動,培育學生的核心素養。
四是共創學區文化。學區要大力推進文明校園創建活動,著力打造特色校園文化和學區文化。在傳承、提升學校原有文化底蘊的同時,從學校物質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方面拓展延伸,加快融合,構建互勵共進的學區文化,形成一校一特色、一學區一品牌、一縣一風采的良好育人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