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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法的視角來看,當前我國在進行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保護時所適用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據絕大部分來自于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除此之外,各類中央或地方的與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有關的各種規章也被作為法律依據。在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保護過程中,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它既體現了我國有關政府部門對發揚我國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的堅定決心,又表明了我國有關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的自覺意識。
(二) 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保護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1. 權利主體難以認定
在進行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就是確定權利主體,這與知識產權法同樣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系。眾所周知,任何一種優秀的傳統文化的形成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漫長的積累以及數代人的傳承。因此,在確定知識產權的主體時往往存在各類意想不到的問題:第一,通常來說,在進行知識產權認定時,時間和獨創性的認定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并且其價值往往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現出下降的趨勢。但是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卻與之相反,其形成過程往往需要不斷修改與完善,只有這樣才能使文化更加充實與豐富,因此,其價值通常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這就使得獨創性認定非常艱難。第二,權利主體的認定十分困難,由于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并不是一個人創造的結果,它是由少數民族民眾在特定的地區不斷創新的產物。因此,要想確定一個明確的、具體的權利主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第三,無法明確地界定權利救濟的性質。在實際的知識產權認定過程中,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究竟屬于公權力還是私權利成了一大難題。當民族傳統文化享有權遭受侵害時,通常采取私權救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但這樣的方式往往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但是,如果采用公權力來解決問題,則會使得個體的享有者無法獲得充分的權益保障,這就使得權利的救濟陷入兩難的境地。
2. 保護范圍不夠廣泛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第44條第1款規定:當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時,若涉及到相關的知識產權,其他的相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也符合應用。第2款規定: 對于傳統的醫藥抑或是工藝美術進行保護時,如果各省市行政管理部門抑或是其他的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應當參考相關規定。但需要注意的是,第1款僅僅只作為一個銜接性的規定,并不適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然而,國務院于1997年頒布實施了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 明確地規定: 國家應當全力保護超過百年歷史,工藝精良,制作程序完好無缺,使用純天然原料,富有民族特色,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都受到極高的贊譽的手工藝品種以及富于技巧性的工藝。但遺憾的是,這一條例使用的是認定制度,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傳統工藝美術等都可以獲得國家的支持和保護。除此之外,此條例還對傳統的美工技藝實施保密措施,以確保能夠從根本上對工藝起到保護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第13條中規定:各級政府尤其是主管文化的單位應該從各個角度全方位地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詳細情況,并且根據實際情況創建檔案以及信息數據庫。除了國家明確規定需要依法保密的信息之外,其余所有的相關信息都應當向公眾公開,方便公眾查找和閱讀相關信息。所謂的依法保密表示的是假若檔案中的有關資料信息涉及到我國的機密,此時應該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 中的相關法律規定保密。
3. 商業化開發導致對傳統藝術傳承者的侵權
商業化表示的是由于開發當地特有的少數民族文化抑或是傳統工藝而吸引了大量游客前往參觀,從而使得當地的文化旅游快速發展。但是在這一過程中,由于當地的社會關系受到市場的影響,因此,旅游目的地的各類能夠吸引旅游者的少數民族工藝的商品都被大眾自然而然地貼上了商品的標簽,并且使得淳樸而傳統的少數民族文化發生了極大的改變。從積極的角度看,大量外來旅游者的進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推動當地傳統文化的傳承和發展;從消極的角度看,外來旅游者的進入將在一定程度上迫使當地的少數民族文化在不知不覺中發生巨大的變化。過度的商業化開發會導致原本淳樸的少數民族文化向庸俗化發展,從而導致傳統的藝術文化被歪曲篡改。除此之外,這樣的行為也會使得傳統技藝持有者的名譽遭受到極大的侵害,同時還會使傳統文化無法完好無缺地展示在公眾面前。在文化產業化進程中,這種過度的商業化開發,嚴重地損害了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發展,因此,必須通過法律手段對其進行制約。
4. 執法力度不夠
在我國許多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法律保護的過程中,因執法力度不夠導致對其保護不夠有效。執法力度不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保護制度并沒有得到充分地落實。在我國一些偏遠的少數民族地區,由于法制建設較為落后,相關的配套措施沒有健全,相關主管部門沒有建立當地傳統藝術文化檔案及數據庫,并未建立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項目名錄,導致目前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在當地形同虛設。同時,由于這些地區經濟基礎落后,對于少數民族地區傳統藝術文化保護的投入不足,相關的保護措施難以得到落實,對少數民族傳統藝術的保護常常流于形式。第二,缺乏行之有效的懲罰措施。目前,在我國許多少數民族地區,在對其少數民族傳統藝術商業化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侵權行為,由于缺乏相關的法律規制,并沒有規定懲罰措施。在大部分情況下,僅僅是通過一些輿論來監督開發者進行整改,而對其過度商業化開發的行為并沒有明確的懲戒行為。這也導致近年來存在大量針對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違法和犯罪現象的出現。
二、民商法視域下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法律保護的策略和建議
(一) 加快民族地區立法,明確權利主體
當前,對于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權利主體難以認定的問題,筆者認為,假如站在民商法的視角思考,在確立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權利主體時應當盡可能地從中央和地方的角度出發,在國內應當盡可能地創建一個體系完善、結構嚴整的權利主體認定機制。針對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權利主體的認定這一問題,一些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法規建設遠遠超過了國家,通過地方立法更好地保護了當地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新疆、四川涼山、阿壩等地都是通過立法的方式使當地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權利主體能夠更好地得到認定。因此,在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權利主體認定和權利救濟的方式上,可以由民族地區地方立法來加以明確。這是因為民族地區往往對于本民族傳統藝術文化更為了解,對于其權利主體的認定更為有效。
(二) 與其他法律銜接,擴大保護的范圍
針對目前法律適用范圍存在漏洞的問題,可以通過與民商法中的其他法律進行銜接來解決。第一,可以與 《專利法》 進行更好地補充與銜接。隨著時代的進步,很多少數民族的傳統技藝也緊跟時代的潮流不斷改良創新,使得產品越來越符合現代人的審美需求,此類少數民族傳統產品便可以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外觀設計的專利保護。一般情況下,少數民族傳統工藝產品的制作流程不會對外公開,只有某些特定的單位和個人才能掌握這樣的技藝,這些技藝的傳承者便可以通過創新和改革向國家申請專利。第二,可以與 《商標法》 進行更好地補充與銜接,使得這些經過上百年歷史傳承留下的傳統技藝通過商標法的保護得到更好地延續和發展。第三,應當與 《著作權法》 以及國家正在積極修訂的 《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 進行更好地補充與銜接。 《著作權法》可以充分發揮其法律效用,將各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分別集結成冊,使其得到更好地傳承及發展;《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 則可以真正從根本上使得各種傳統技藝得到更好地保護。第四,從涉及范圍來看,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很難使傳統技藝的主體得到保護,只能保護其客體。除此之外,當前我國正在施行的知識產權法也對其中的一小部分內容進行保護,其余的大部分內容都屬于民商法的管轄范圍。
(三) 建立利益共擔機制,防止侵權行為
針對目前對于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過度商業化開發帶來的侵權問題,少數民族傳統藝術在開發的過程中應當更加注重保護,同時創建一個科學實用的利益共擔體系,通過行政保護和民事保護的共同支持,進一步促進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朝著更好的方向不斷向前發展。除此之外,為了使得少數民族文化繼續發展、創新和傳承,國家有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為這些優秀的傳統技藝建立信息檔案,既要鼓勵這些傳統技藝不斷隨著時代的發展快速創新,并且積極保護其創新成果。此外,還應當深入保護這些傳統技藝的智力源泉,使得傳統技藝能夠源源不斷地向前發展。通過科學合理的商業開發,少數民族技藝的傳承者可以從生產出來的商品中獲得相應的利益,從而更好地促進傳統文化的發展。但遺憾的是,當前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開發絕大多數都存在過度商業化的情況,這種開發趨勢是無法阻擋的,但開發者在開發的同時也應當注重對傳統文化的保護,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尊重少數民族傳統藝術傳承者的技藝和創作,保障其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減少對少數民族傳統藝術傳承者的侵權行為,實現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資源的可持續性利用。
(四) 加強執法力度,減少違法行為
從前文的分析可知,目前在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法律保護在執法上,依然存在執法不嚴而導致的保護不力的問題。因此,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法律保護在執法上應該從兩個不同的角度開展工作:第一, 應該在擁有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地區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各個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全面開展調查工作,整理相關的數據資料, 為優良的傳統技藝以及文化項目創建相關的檔案以及信息數據庫。除此之外,各級地方政府部門應當從各個方面全力支持傳統藝術文化的發展,使其發揮真正的藝術效用。與此同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切實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執法, 保障各類制度的執行,確保相關法律法規能夠真正從根本上保護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第二,目前,無論是中央政府部門還是地方政府部門都從各個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規來保護傳統藝術文化,但是由于利益的驅使抑或是其他各個方面的原因,我國每年依然會發生大量與少數民族傳統藝術文化的保護有關的違法犯罪事件,針對此類事件,國家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法,對違法犯罪者實行相應的行政處分或處罰,依法追究其責任。通過各級各部門的嚴格執法,從根本上杜絕犯罪違法行為的發生,切實保護少數民族傳統技藝文化。
關鍵詞:傳統工藝;文化傳承;白族扎染;大理周城
中圖分類號:J523.2 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959(2008)06-0042-06
由于民族文化自身的不可復制性和再生性,決定了它是一筆具有絕對優勢的文化經濟資源。在面臨對民族文化開發與保護并重,民族經濟與民族文化互相促進、共同發展、相得益彰的挑戰面前,大理周城白族的扎染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把傳統的民族服飾文化作為經濟的靈魂和精髓所在充實到扎染業中,使扎染成為民族文化的物質載體,民族文化成為扎染的內在精華,實現了保護開發民族文化與發展民族經濟二者的有機結合。白族服飾文化成為扎染業的一大賣點,扎染成為彰顯白族服飾文化的一個亮點。
一、社區情況及研究對象
1 社區的基本情況
城地處蒼山洱海之間,位于大理市喜洲鎮北端,周城村北面是著名的蝴蝶泉,南距大理古城25公里,距州府所在地下關39公里。穿村而過的是“滇藏公路”即214國道,新建的大(理)麗(江)公路位于村莊東面,沿兩條公路往北可抵達洱海、劍川、鶴慶、麗江、中甸等地。周城或稱村、或稱鄉、或稱鎮、或稱為辦事處,名稱各異,但其性質上一直保持著自然村為建制的格局。周城村是大理河谷平原的一個重要農村集鎮,也是大理白族自治州境內最大的白族聚集村落。根據當地的人口的統計顯示:2008年周城村總人口9989人,其中白族人口9815人,占總人口的98.26%。此外,與周邊村落的白族人口相比。仁里邑村4700人、桃源村1871人、上關村1383人,由此可見周城村確實是擁有白族人口最多的村落。
周城在歷史上也曾經以農業作為支柱產業,主要種植水稻、小麥、蠶豆,偶爾也種植少量的土豆、豌豆,以及一些經濟作物,如油菜、藍靛、摸摸香等。但是,由于周城素來地少人多,耕作技術落后,水利灌溉極差,旱、澇、洪等自然災害頻繁發生,農民生產積極性不高,以上諸因素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畝產量非常低,農業收入少。解放后,實行,周城白族人民的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在保留傳統文化的同時,廣泛地采用現代化的科學方法進行農業生產,糧食產量在原來的基礎上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整個社區人多地少的矛盾仍然難以解決,糧食產量的提高仍然趕不上人口的增加和土地的減少。從20世紀初到1984年,由于國家和集體征地、修筑道路占地、私人建房占地等原因,周城的耕地面積日益減少。面對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變化,周城村民只得對傳統的生存方式進行自我調適。村民已經認識到單一的產業模式很難再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的需要,于是,鄉鎮企業、工商業、旅游業等行業開始出現并蒸蒸日上,它們在整體經濟中所占比重逐漸超過了農業。1983年和1978年相比,總收入中農業的比重從51.8%下降為23.3%,而手工業、商業、服務業的比重則從48.7%增加到76.7%;1984年,農業、工業等的總收入為325萬元,其中農業收入70萬元,僅占總收入的21.5%。至此,農業經濟已不再是周城的骨干經濟,傳統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已逐漸被現代經濟所取代,周城逐漸發展成為了“以工為主,以農為輔,多種經營,共同發展”的社會經濟新格局。
2 大理周城扎染業的發展概況
追溯周城扎染的歷史,目前尚沒有明確的文字記載,據相關調查資料顯示,我國公元4世紀就已經有了扎染工藝,大理地區的扎染工藝歷史也長達千年,周城地區的扎染則最先開始于明末清初時期,代代相傳,至今已經有約三百年的發展歷史。周城村歷史上就是一個地少人多的地方,其可耕種的土地有限,所以當地的村民都是倚仗“亦耕亦織”的雙向勞作方式來維持生活,扎染業就是周城歷史上村民維持生計、養家糊口的一項重要的傳統產業。從歷史上看,周城的扎染業經歷了三個重要的發展階段:
第一個階段:解放前,扎染業就是周城地區的主要行業之一,由于當時生產方式的落后,那時的扎染生產一直是以家庭作坊的形式進行,并逐漸成為當地農戶維持生計、養家糊口的傳統產業。德信和、得義和、復鎮祥、裕金和、復玉和都是當時扎染行業中的一些著名商號,這些扎染商號的創立都凝結著創業者的艱辛。其中較為著名的德信和是一個叫YMS的村民創辦的扎染作坊,YMS家數代從事扎染行業,他們家的扎染生產規模以及所生產的扎染商品的數量和質量均居于全村首位。剛開始,他們沒有固定的銷售商鋪,只能采取沿街叫賣的方式。YMS從喜洲按一定標準買回布匹進行加工,自己設計圖案,染成后將成品銷往附近的劍川、蘭坪等縣。全家九口人,染布的就有三四人,用三個染缸輪流浸染,染成后用馬馱到異地銷售,馱運的過程也十分辛苦,到劍川往返大概需要四天,到麗江則需要十天,所以常常需要在外夜宿數天。為盡量節約路上的時間,YMS有時候會選擇抄小路走,但是卻不得不提防沿路可能出沒的土匪。總的說來,扎染生產雖然歷史悠久,起步較早,但早期的扎染卻是贏利不多,像YMS家這樣,在扎染上投入本錢近七八百大洋,而一星期的營業額約為八九百塊,實際上一星期的純收入是七八十塊甚至最少時才二三十塊,遇上白布價格上漲的時節,甚至還會有虧本的可能。雖然扎染生產回報不樂觀,但它還是在歷史的長河中存活了下來。
第二個階段:1962―1984年,周城實行化以來,扎染作為周城境內擁有悠久歷史、表現民族風格的傳統民族工藝受到鄉鎮企業的重視,于1984年5月,周城民族扎染廠的前身“蝴蝶牌扎染廠”正式成立,由此開始了周城扎染生產的工廠化時期。扎染廠成立之初條件相對較差,設備簡陋,全廠僅有五個染缸,主要生產扎花布、平板布和兩面布等,生產的產品也大多經由云南省外貿局遠銷香港、日本以及美國等地。1987年以后,隨著生產的發展,工廠效益的提高,機械設備得到不斷完善和改進,民族扎染廠內部的生產運作機制也相應建立和完善。扎染廠采取統一下料、統一印樣、分戶扎花、統一浸染、分戶拆線、統一漂洗、統一銷售的方式組織生產,整個扎染生產過程牽連著工廠和各家各戶的村民,這種生產方式曾經被記者形象的稱為“沒有圍墻的工廠”。扎染廠在對白族傳統藝術的發掘、整理以及改進方面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周城民族扎染廠自建廠以來,陸續獲得了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承認,尤其值得強調的有兩件事:1996年周城被國家文化部命名為“民族扎染藝術之鄉”;1998年周城扎染廠被國家民委等五部委列為“九五”期間全國少數民族產品定點生產企業。
第三個階段:雖然扎染廠的出現某種意義上代表了扎染生產的進步,但是,發源于落后生產力狀況下的家庭作坊式生產并未像當初的馬幫文化一樣消失殆盡,而是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在扎染民族文化的傳播和周城村民致富的道路上漸行漸遠并且生機盎然,形成了這個時期扎染作坊式生產與工廠化生產并存的特殊局面。首先從實際表現來看,手工作坊如今已經能與周城扎染廠站在平等的位置上共同競爭市場,并憑借其自身靈活開放的組織結構優勢取代周城扎染廠成為云南省外貿局的主要合作伙伴。YJ是周城村委會七社一家扎染作坊的負責人,他簡要地向我解釋了云南省外貿局與周城扎染廠以及私營作坊之間的關系。“1992年,云南省外貿局到周城來采集出口到境外的扎染商品,本來他們這些經營私營作坊的村民也想通過這次機會把自家的扎染商品賣出去一些好賺筆錢,但是,當時的手工作坊受到了集體企業的排擠而沒能接到任何訂單,所有的訂單都被周城扎染廠壟斷了。”“現在的情況不同了,巍山縣那邊得到省外貿局的訂單忙不過來時會將部分訂單交由他們周城的私營作坊完成,通過這種相互提攜的方式,他們每年也都能拿到一些國外的訂單,現在他們家的作坊生產出來的扎染桌布已經出口到泰國、巴西、日本等地。”
從理論上來講,周城村的扎染手工作坊從傳統走到現代,經受住了各個時代的嚴峻考驗并最終成為當地的主要致富產業的發展過程,實質上也是民族經濟的一個自我累積、自我適應的過程。一方面,扎染手工業作為一種典型的民族經濟,本身不是一蹴而就的經濟模式。因為民族經濟是一種分散的、最為民族地區群眾深刻自主性發展的社會行為,所以它的發展并不能靠龐大的、完整的經濟發展方略就能解決,而是要靠民族經濟的實踐者們通過長期不斷的實踐累積而最終發展成為一種平穩發展的經濟模式。另一方面,民族經濟是最直接面對市場的經濟模式,它依靠接受市場微量的經濟因素進行自我調控,面對不可測量的經濟現實進行靈活的生產經營,所以,它有可能一下子就打進國際市場,也可能長時間只能在本鄉本土流通和運轉。由此可見,扎染生產呈曲線型發展道路是由其自身屬性來決定的,任何想做超越式、跳躍式發展的想法都是不能實現的。也正是因為扎染生產經受住了各個時代的艱難考驗,自身積累了更多的經驗,做了太多的自我調試以適應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所以如今才能在白族文化傳播和當地村民致富的道路上漸行漸遠。
如今周城的扎染生產仍然繼續著家庭作坊這種古老的經營方式,而且周城農戶經營扎染業的具體方式也越來越多元化。其中,絕大部分農戶只是將扎染業作為農業生產之余的副業行為,屬于家庭副業范疇。由于要兼顧農業生產,農忙時候往往無瑕顧及扎染生產而暫時性停產,所以,扎染生產在這些兼業農戶家庭中也呈現出季節性的特點。而在這部分兼業扎染的農戶當中,又可以進一步分為兩種:一種農戶家庭是既生產扎染又銷售扎染;另一種農戶家庭則只經營銷售環節,扎染成品也直接從當地其它扎染生產作坊現成取得,自身只用在周城街道上租用店鋪來銷售扎染商品。這些只管銷售的農戶還可以根據自家的特殊情況,增加一些扎染以外的經營項目以增加家庭的經濟收入。比如在周城隨處可見的家庭旅館就是充分利用白族民居獨特的建筑風格這一民族文化亮點作為經濟賣點的。店鋪后方的自家廚房和院子可直接利用來經營家庭式餐館,白族民居的天井設計本身就是一個天然的飯廳,客人在品嘗地方風味的同時還能親身體驗到白族“三坊一照壁四合五天井”的建筑文化,所以很受游客的喜歡,有些游客還特地慕名前去這樣的家庭式餐館就餐,而對于餐館老板而言,在家里開餐館,不但節約額外租用店鋪的成本,還能就近使用家庭內部的勞動力,何樂而不為呢!
二、扎染中蘊含的文化內涵
扎染,它的美妙之處不止于其做工之精巧、設計之獨特,更顯于其用料的自然天成,紋飾圖案的古樸象征意義及背后所蘊藏著的厚重的白族歷史文化。白族用取自自然的染料,渲染出一塊塊在藍白相間的天空下,多彩的蝴蝶在快樂地飛翔、歌唱的色調諧調、意蘊雋永的扎染布,以此來表達他們對生活的理解和認知,也蘊含著他們對人生的向往和追求。同時,這也是民族心理和精神世界的折射。
1 以藍、白為主的色調
周城白族的扎染以藍、白二色為主調和基礎,兩種顏色之間過渡自然。這種過渡一方面是靠扎花時掌握針法的松緊以使圖案相間處有緩沖地帶,另一方面是由于扎染采用植物染料,經過漂洗后略有脫色,色彩的對比淡化,反差趨于緩和,藍白相間中透出一種朦朧、柔和的美感。藍、白兩種顏色在色系上均屬冷色調,給人的感覺是寧靜、平和、淡泊,這與白族人民傳統以來善良、平和的民族性格和開放、寬容的心態是一致的。白族是一個尚白的民族,認為白色是吉祥的象征,把“白”作為自己的族稱,以白色為服飾的基調。而青色(包括藍色)則有希望、純樸、真摯等意。青白結合即表示“青青白白,光明磊落”。周城扎染的色彩偏向實際體現了白族人民內心的平和及對淡泊寧靜的追求。有人曾經這樣說周城的村民和他們的扎染:“若不是一個淡泊和寧靜的民族,若不是一個勤勞和智慧的民族,是決不會有閑心和耐心來做這樣一件極需耐心和細心的工作的。而現在的周城人民,正是憑著這種細心和耐心,加上勤勞和勇于創新的智慧,一步步地走向了世界。”
2 蝴蝶紋飾
盡管周城白族扎染的圖案十分豐富,但是,徜徉在周城扎染工藝品的海洋里,很多人都會發覺在眾多的扎染圖案中周城人似乎對蝶蝴圖案傾注了更多的熱情。白族扎染之所以如此鐘情于蝴蝶花紋圖案,有著深刻的文化背景和心理內因。金少萍女士在《白族扎染――從傳統到現代》一書中對白族扎染中喜用蝴蝶母題作了幾種解釋,一為蝴蝶象征多子和生命繁衍,二為蝴蝶是美麗的化身,三為蝴蝶是忠貞愛情的象征,四為花與蝶的共生。蝴蝶雌雄后一次擺子無數,因而往往成為多子和母親的象征。寓意生命繁衍、人丁興旺。白族地區的孩童至今仍恪守著“不能打蝴蝶,否則母親的會疼”的古規。結合白族自古以來即存在的生殖崇拜之俗,這一點也就不難理解了。劍川石寶山石窟中的“阿央白”崇拜、大理白族的繞桑林會,也都是這種生命意識的體現。與此相關聯,凡是多子、生命力強的動植物也都成為人們崇拜或喜愛的對象,蝴蝶的多產正適合了人們延續生命的意識和心態,故蝴蝶成為周城白族扎染圖案中一個常常出現、恒久不變的紋飾,寄托了人們對生育的一種希冀和追求。
3 共同的染神信仰
在漢族民間廣為流傳著梅、葛染神的傳說故事。在周城白族村中,原來在北本主廟中有梅、葛的塑像,與杜朝選本主供在一起。可見,扎染已從滿足生活需要的物質領域上升到了白族人的精神境界,從日常用品升華為精神信仰,構成周城白族特有的民俗文化事象。
三、發展扎染業與保護、傳承白族服飾文化并駕齊驅
扎染之于白族傳統服飾的關系就是生產方式與生產對象的關系,扎染工藝是一種生產的方式技術,而白族傳統服飾就是這種生產技術的載體。在周城漫長的歷史文化中,扎染與當地白族人家的社會生活息息相關,融為一體。在傳統的周城白族家庭的日常生活中,扎染是不可或缺的生活日用品,用扎染布 制作的門簾、窗簾、桌布、挎包以及各類床上用品在白族家庭中隨處可見。但扎染的社會功能最顯著的表現還是其在當地婦女傳統民族服飾上的裝飾性運用,這種裝飾作用首先體現在頭飾上。在周城,中老年婦女的頭飾大多用扎染頭巾作為裝飾,這是該地中老年婦女最具特色的服飾特點之一。作為頭飾的扎染布料多是純棉布,有的還是手織土布,有的則是毛巾布。規格一般是40厘米×40厘米或者是40厘米×60厘米。布料底色均是藍色或湛青色,花紋是小碎花,其中尤以蝴蝶花樣的居多。作為頭飾的扎染頭巾,一方面是周城白族中老年婦女服飾的一個鮮明特點,另一方面也是周城白族地方文化的特色在服飾上的一種體現和象征。過去這種頭飾裝扮只在周城婦女中流行,所以看到這樣的頭飾就可以斷定是周城的白族婦女,現在由于周城白族與大理地區其他村落的白族的經濟交流,這種服飾文化也隨之在其他白族社區中擴展開來,如洱源、挖色等一些地方的白族婦女也采用了與周城婦女同樣的頭飾裝扮。其次,扎染工藝還被運用到了白族服飾中衣袖部位的裝飾。周城中老年婦女傳統民族服裝的衣袖上往往都會鑲有一道扎染布,花紋也多是蝴蝶圖案之類的小碎花,用于上衣的裝飾和點綴之用。再者,白族服飾中的圍腰的腰帶也多是用扎染布縫制,再在扎染布上用機器繡上各種圖案和紋樣做點綴,白族圍腰帶的裝飾豐富多彩,有繡花、挑花、貼花、梭花、納花、色布貼花等。如今周城村內有的人家專門加工這種腰帶,周城出售白族服飾的店鋪內也都有銷售這種款式的腰帶。用扎染布縫制的腰帶既結實,紋樣又有層次且素雅大方,不僅深受中老年婦女的喜愛,也吸引了一批年輕的女性使用,以至于這種用扎染布縫制并機繡有各種紋樣的圍腰帶成為了周城白族婦女圍腰帶的一種固定式樣。在現在的周城村,興起了一類專門從事機械繡花的服裝加工店鋪,據當地人介紹, “這種店鋪也是近幾年才取代手工繡花而逐漸增多的”。店鋪以加工民族服裝上的裝飾圖案、扎染小商品,如挎包和壁掛布袋上的花樣刺繡、帽箍上的繡花等為主。一臺繡花機長約4、5米,兩邊均有操作臺,開動機器時可以兩邊同時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這種店鋪的機械化生產適應了扎染服裝批發的數量多、時間緊的實際需求,所以能夠大勢流行開來。
周城地處交通要道,通達四方,由于其天然的旅游資源優勢,旅游業起步較早,早在80年代就是大理地區對外開放的一個重要窗口,因而周城村受到外來文化的沖擊多年。但是,為什么周城村絕大部分的白族婦女仍能保持著傳統的民族服飾呢?在許多少數民族地區,婦女的服飾變遷幾乎都是朝著傳統服飾逐漸消失的方向發展的,民族的傳統服飾也被偏見地認為是經濟文化落后的表現形式而遭到本民族審美觀的摒棄,傳統的服飾審美意識逐漸被現代的審美意識代替。尤其是像周城這樣經濟相對發達的少數民族地區,由于經濟貿易的客觀需要,與漢族地區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在文化和價值觀方面都不可避免地會深受漢族文化和價值取向的沖擊。按理說,周城地區的白族婦女是最有可能摒棄白族服飾而選穿漢族服裝的,而現實的事實是,在周城村境內的婦女,在穿著服飾的取向上表現為傳統服飾和現代服飾的結合。具體表現在:周城中老年婦女仍然保持民族傳統服飾,一些年輕女孩則選擇漢族的現代服飾。很有趣的一個結合便是:在周城從事扎染作坊的成員基本上都是中老年婦女,年輕女性一般不會選擇這項職業。由此可見,扎染業的發展與當地白族傳統服飾文化的傳承確實存在一定的聯系,換而言之,扎染業既是傳統文化中的一種表現形式,同時它又為傳統文化的保護和傳承做著自己的努力。相比較其他的白族社區,可以更加直觀的看出扎染業的發展在周城白族傳統服飾傳承中的特殊作用。在下關至大理之間的太和村,也是有著上千年悠久歷史的古老的白族村寨,同樣擁有著豐厚的文化積淀,如今該村的村民中白族人口占97-8%。但是存在與周城村截然不同服飾取向,太和村的婦女平時基本不穿白族傳統服飾,甚至是中老年婦女也選擇漢族的服飾,只有在火把節這樣白族隆重的傳統節日中才看得到穿著白族服飾的婦女。不僅僅是太和村,下關到蝴蝶泉沿線的村落都很少見到像周城村這樣密集地穿著傳統白族服飾的景象。
周城婦女利用扎染業保護白族傳統服飾文化,具體表現在:
關鍵詞:誤讀 少數民族 傳統文化 術語
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是各族人民在人類歷史上所創造的具有鮮明個性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包括語言、節慶、婚俗、飲食、手工藝、建筑以及信仰等方面的內容。“術語”是專業領域中用來表示特定理論體系中普遍概念的專用詞匯單位,具有凝合性和整體性,無論是單成分術語或多成分術語,表達的都是一個整體的概念,其特點是準確、嚴謹、簡潔,文化誤讀,是指讀者主觀上由于缺乏對詞源、文化背景的了解而造成對原意的誤解。本文選取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中容易被誤解的一些術語加以解析,以期加強中外人民和少數民族同胞溝通交流和理解。
一、云南少數民族節慶文化中容易誤讀的術語解析
“苦扎扎節” ――亦稱“苦扎扎”或“庫扎扎”,在哈尼語里是“預祝五谷豐登、人畜康泰”的意思,少數民族語言用漢字音譯過來,與漢字本身蘊含的意義大不一樣,這是哈尼族猶如漢族過春節一樣隆重的傳統節日,不是字面上理解的“苦”節,玉溪元江的哈尼族從五月的第一個申猴日起,節日歷時3~5天,紅河哈尼族每年農歷六月歡慶該傳統節日。
“趕擺”――又稱“做擺”,傣語“趕擺”的原意是盛大節日或集會活動的意思,是傣族豐富多彩的節日統稱,少數民族的“趕擺”和其他地方的趕集、趕場、趕街不同,傣族人“趕擺”涵義比集市貿易要寬泛很多,不僅是祭祀、集市、商貿的廟會,一些地區還是未婚青年男女尋找意中人的場合。傣族其他重大節日也叫做“擺”,如擺爽南(潑水節)、擺齋等,參加這些活動,都叫作“趕擺”。規模比較大的“擺”一般在五谷豐收的深秋時節進行。
早期的“趕擺”還是一種宗教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行,云南德昂族、阿昌族 “做擺”之意是祈求村寨和家中人平安生活、消祛災難,由村寨頭人、家族長共同推選出“做擺””的承頭人,拜佛祭祀,由佛爺念經,以求富裕安樂。
云南很多少數民族沒有自己的文字,漢語通過音譯或意譯的方式表達出來,形成漢字書寫的文化術語,在交流和使用中望字生義,致使理解上出現偏誤。
二、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婚俗文化容易被誤讀的術語解析
少數民族婚俗文化來源于本民族的倫理道德和特定時期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各民族的倫理文化有所差異,對其他異質倫理文化蘊含的傳統理解流于表面,也會導致誤讀、誤解。
“公房”“姑娘房”――“串公房”“串姑娘”是漢語的說法,因為語言的差異被外界誤解為少數民族戀愛“性開放”的表現。“公房”本是少數民族青年自由戀愛、社交娛樂的場所,景頗族在村寨旁蓋有“公房”,專供未婚男女唱歌、跳舞。“公房”是少數民族在特定歷史條件之下淳樸的婚戀方式,有著倫理道德的制約,比如已婚者、有戀人者不得“串公房”,未成年人也禁止進入“公房”。從少數民族流傳的“公房歌”可看出他們的質樸和深情:“人受大自然的啟示才學會生兒育女,要生兒育女得先結為夫妻,為此要先學會串姑娘”。該習俗曾經在哈尼族、壯族、獨龍族等18個少數民族中盛行,1949年以后,嚴格意義上的“串公房”慢慢消失了,“串姑娘”還以不同形式存續,是青年男女相識交往的一個平臺,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社會方式的多樣化,這一習俗也在發展演變。
“走婚”――摩梭人稱為“阿夏婚”,普米語稱為“阿注婚”,指男不娶、女不嫁,男訪女家,夜合晨分,懷孕生子由母親和母親的兄弟,也就是由孩子的舅舅撫養。在玉溪一些少數民族地區還有祭“舅父山”的習俗,是母系氏族留下的歷史印跡。“走婚”這一習俗一度被外界誤解,事實上,“走婚”的男女需要負起相應的責任,孩子由女方扶養,但男方要扶養姐妹家的孩子,另外,傳統的摩梭人“走婚”還是基于感情基礎之上的,遇到中意的伴侶,也會形成長期穩定的走婚關系。隨著現代文明的相互影響,永寧一些摩梭人已經過著由傳統的走婚形式變為“專偶”走婚形式。
“傳檳榔”:彝族婚配“過禮”的程序,主要是送禮金和部分禮物,決定婚期。在云南和彝族聚居在一起的漢族老人也使用這個術語,隨著社會的發展演變,一些反映傳統文化詞匯慢慢消失,急需收集、整理、保護。
三、云南少數飲食文化中容易被誤讀的術語解析
“撒撇”―“撒”系傣語,漢語意為“涼拌”,直譯過來的漢字表述讓人對指稱食物的概念產生模糊性理解。芒市有“無撒不成席之說”,德宏傣族做法由蘸水和附菜組成,蘸水分檸檬撒撇(酸撒)、牛撒撇(苦撒)等,檸檬撒撇味酸,有清涼解暑功效;牛撒撇味苦,有清熱功效,再加上傣族特制細米線、黃瓜、刺五加、水鄉菜、苦筍、馬蹄菜等,制成各類涼拌美食,傣族是喜酸的民族,加上氣候原因,喜食酸辣、微苦的涼拌菜。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云南各少數民族也創造了豐富多彩的飲食文化,有的名稱從字面上理解跟實物會有所偏差,比如回族的“油香”是一種油餅,布依族把“五色飯”也稱為“烏飯”。透過食物名稱的表述,可看到各少數民族的豐富多彩的語言文化、風土人情等。
總之,一個民族各個歷史時期在生產生活、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科學技術等領域的認識成果都要通過特定的概念來體現。各民族的傳統文化術語各具特色,為了各民族文化的傳承和保護,容易引起誤解的傳統文化術語,需要進一步整理、釋義,并加以傳播。
參考文獻:
[1]戴慶夏.社會語言學教程[M].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6.
關鍵詞:少數民族 傳統文化 保護 傳承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民族凝聚力、生命力、創造力的重要源泉。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國度,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多彩絢麗,是五十六個民族共同締造的。
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在歷史發展進程中,散發著光和熱,發揮著它在經濟、政治、文化建設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形成了各民族團結統一、獨立自主、愛好和平、自強不息的優良傳統。這種優良傳統所體現的價值觀念、倫理道德已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同,并滲透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思想觀念深處、日常生活之中,成為中華民族凝聚力、團結力的巨大力量源泉。人類文明的發展無可置疑是多線條的,每個民族都有其獨特的歷史發展過程。少數民族文化是中華文化百花園中的瑰寶,它與漢族文化交相輝映,共同向世界展示了中華文化的無窮魅力。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各民族文化各具優點和特色。例如,漢族書面文學很發達,文獻典籍很豐富,而一些少數民族口頭文學與漢族相比,較為發達。哈薩克族的口頭文學極其發達,擁有大量的寓言、傳說、故事、歌謠和史詩。《阿勒帕米斯》、《庫布蘭德》及《阿爾卡勒克》等幾部頗具代表性的史詩已成為現代學者、作家們剖析、研究哈薩克族文學的代表作。目前我國少數民族語言超過80種。演唱藝術就有幾十種,舞蹈藝術有數百種。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等民族的舞蹈,以其鮮明的特點、優美的舞姿,成為我國藝術舞臺的常見節目。笛子、二胡、琵琶等最早源于少數民族地區的樂器,至今仍然是我國民族音樂中不可或缺的常見樂器。雄偉的布達拉宮、美麗神奇的麗江古城成為中華建筑的杰出代表。納西族創制的東巴文,是世界上最完整、沿用時間最長的象形文字,與甲骨文并稱為我國兩大古文字珍品。這些少數民族文化既是中華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盛開在中華文化百花園中的奇葩,也是中華各族人民為世界文明的發展作出的獨特貢獻。
在我國改革開放引導的現代化進程中,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交流空前擴大,各種現代媒體的傳播速度和傳播范圍達到空前,各種傳統文化受現代文化的沖擊也都達到空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一般較漢族和漢族地區的發展要滯后一些,但至少在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便已面臨危機:一些民族歌謠、曲藝、傳說等開始失傳;一些精湛的民族工藝和建筑開始衰微;一些靈驗有效的民族醫藥失去了市場;一些有利于培養人類美德的傳統禮儀和習俗被逐漸廢棄等等。時至今日,這種狀況有增無減。可見,許多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已到了瀕臨解體的境地,如何對其實施保護已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首先,為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更衣”才是發展之道。形式的更新將迎來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在本土的興旺發展。一個民族如果完全喪失了自己的文化傳統,那么這個民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對于少數民族來說,“摩登”的現代文化畢竟距離他們的現實生活比較遙遠,而本土文化無論在語言上還是在表現內容上都與他們更貼近,同他們有著難以割舍的“血緣親情”。因此,他們決不會只甘于接受“舶來品”而放棄自己從祖先那里繼承的東西。在全國巡回演出的新疆維吾爾族原生態歌舞《麥西來甫》就取得了極大的成功,受到廣大觀眾的好評;著名作曲家譚盾在《地圖——多媒體大型實地景觀音樂會》上,以現代高科技多媒體與古典交響樂隊相結合的手法,將湘西的原生態音樂一一記錄。這些現象用事實說明,新時期,少數民族文化在本土應朝著具有時代特征,以新形式來滿足人們新的精神需求的方向發展,這樣,它就可能擁有更多的欣賞群體和更廣泛的聽眾基礎,重新煥發出光彩與活力。
其次,人才是文化傳承的基礎。當前民族文化發展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加強教育,培養人才。1、民族地區的各級領導要對民族傳統文化教育有整體規劃。2、要重視民族文化進課堂。從孩子們抓起,從中小學的教育做起, 讓孩子們從小就接觸我們的傳統藝術,培養他們的藝術情趣。比如,可以考慮使我國更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知識進入中小學教材,使得孩子們了解中國各民族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從小就樹立起珍惜和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意識。在民族地區的中學和大專院校增設民族傳統文化課程,國家相關藝術院校也要增設民族藝術課程。3、制定規劃,系統地培訓民族文化專業人才,擴大專業人才隊伍。要為從事民族文化工作的專業人才提供必要的經費,創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如新疆拜城縣、喀什地區岳普湖縣評選“民間藝術大師”活動,給民間藝人定期發放生活補助,解決生活困難,激發積極性,傳承新人,從而避免“人亡歌亡”。
再次,注重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可持續性發展。在20世紀末,我國已將“可持續發展”作為面向21世紀的發展戰略。因而中國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發展亦不能背離這一總體文化背景,也須和中國的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一樣,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對于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來說,新文化的出現對其無疑是一種強有力的沖擊。傳統文化很有可能在這種沖擊下衰退、變異、甚至消亡。但是,原封不動、畫地為牢式的保留,認為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就應該永遠停滯在原來的發展階段才是“正宗的”、“原汁原味的”,認為少數民族人民因生活方式的改進,而導致一些以原有生存方式為生存環境的古老文化的消亡是令人遺憾的之類的想法,是與歷史發展規律相背離的,不符合少數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既要搶在那些已喪失生存環境的古老文化消亡之前進行大量的收集、整理、記錄、保存工作,以保證我們民族傳統文化基因庫的相對完整;同時又要為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及時尋找到一條能與現實相適應的發展之路,以避免其傳承出現斷裂,在中國大文化的體系中依然保有其獨特的成分。這就是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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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少數民族;文化;傳承;發展
少數民族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民族的共有精神財富。作為一個多民族縣份,富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資源十分豐富,傳承保護和創新發展少數民族文化,對于全面推進全國文化先進縣建設,努力建設幸福美好富蘊具有重要意義。
一、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發展
(一)彰顯特色,助推發展
我縣有漢、哈薩克、維吾爾等20個民族,其中哈薩克族占總人口的75%以上。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我縣少數民族人民創造、繼承和發展了光輝燦爛的民族文化,這些民族文化內涵豐富、形式多樣、特色鮮明、博大精深。當前,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的重要意義,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主線,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為重點,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手段,以推進文化創新為動力,以滿足各族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推動少數民族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二)完善措施,扶持發展
由于歷史原因,我縣少數民族文化基礎設施條件相對落后,公共文化體系比較薄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不足。為此,要采取特殊措施,扶持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一是制定相應的法規,完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保障少數民族文化發展;二是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明確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責,動員各方面力量合力推進少數民族文化的發展;三是制定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的中長期規劃,確定少數民族文化發展的目標任務原則方法,使民族文化發展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四是進一步加大對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投入,設立少數民族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解決少數民族文化發展中的特殊困難。
(三)培養人才,傳承發展
人才是發展的第一資源,發展少數民族文化,必須大力培養所需要的各類人才。一是培養管理人才,強化業務主部門的職能,進一步加大對發展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導;二是培養傳承人才,發現和培養鄉土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間藝人,支持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繼承和創新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褒獎他們為民族文化傳承發展作出的特殊貢獻;三是培養藝術人才,充分發揮他們在民族文化發展中的帶動、示范、傳承、引導作用;四是培養研究人才,鼓勵專業和各種非專業人士積極參與民族文化發展研究,推動民族文化發展理論創新;五是培養經營人才,鼓勵各類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民族文化產品研發,促進民族文化產業發展。
(四)交流合作,共同發展
少數民族文化只有走出去、請進來,融入文化大環境,與其他民族優秀文化相互融合,才能不斷創新和發展。要積極開展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參與疆內互辦的文化年和在疆內舉辦的文化節、藝術周、展覽會以及各種演出活動;要精心打造一批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精品,充分展示少數民族文化魅力,不斷提升少數民族文化的國際影響力;要組織高層次藝術人才到民族地區開展文化下鄉服務活動,幫助基層開展文化活動,培訓基層文化工作人員,傳播先進的文化發展理念。
(五)統籌兼顧,協調發展
少數民族文化內涵豐富,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正確處理民族文化發展中的各種關系,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少數民族文化發展。要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基層文化活動正常開展;要發展少數民族新聞出版事業和廣播影視事業,提高傳播力,擴大覆蓋面;要加大對少數民族文藝院團和博物館建設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少數民族文化宣傳主陣地和主渠道作用;要積極開展群眾性的民族文化活動,豐富各族群眾的業余文化生活;要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挖掘和保護,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保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和資源;要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著力推進少數民族文化創新,營造充滿活力的少數民族文化發展環境;要保護人口較少民族文化遺產和建筑群落,扶持少數民族文化特色鄉鎮建設。
二、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與傳承
(一)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對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意識
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工作,多措并舉采取建立具有少數民族文化特色的精品網站,通過互聯網對外宣傳少數民族傳統文化,通過鼓勵和支持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對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工作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識。同時把保護、搶救、傳承少數民族文化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把民族文化事業的發展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制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建立考核指標體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對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意識。
(二)加強民族傳統文化人才隊伍建設,為保護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文化提供保障
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干部和民族文化專業人才,一方面積極引進專業人才,強化工作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質、具有實干精神的專業隊伍;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人才優勢和科研優勢,努力培養文化專業人才,讓更多的人走進民間藝術,發揚民族之魂。另外要加強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評定工作,要建立文化傳承人名錄體系,對傳承人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使民族文化傳承與發展后繼有人,使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魂寶流傳千秋。
(三)健全工作機制,加大立法保護。
一定要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切實加強文化部門、民宗部門在民族文化管理方面的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職能。加強對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立法保護,制定民族文化保護和開發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要設立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民族文化產業的工作,做到機構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責任落實,形成強有力的組織工作保障。
一、少數民族舞蹈對于中國舞蹈發展的重要性
在悠久的歷史長河中形成的少數民族舞蹈,體現了各個地區和各個民族的特色。在中國早期,少數民族舞蹈就已經傳入內地,也改變了中原王朝宮廷樂舞的具體形式,對于漢族文化來說,少數民族的舞蹈文化所產生的影響比較有普遍性。少數民族傳統舞蹈文化針對自身所處的地位,對中原宮廷樂舞產生了很好的影響,同時還幫助了樂舞文化對中外的傳播,也使民族的團結加強了不少,對于祖國的統一也起了促進的作用[1]。在中華舞蹈史中,少數民族舞蹈的歷史地位不僅比較高,還比較重要。
在祖國的舞蹈藝術界中,少數民族舞蹈是比較特殊且非常重要的。少數民族舞蹈可以很好地傳達新穎的時代信息,例如城市的良好發展、祖國的改革開放、人民生活的蒸蒸日上等,用熱情、傳神的舞蹈姿勢在表演舞臺上傳達到每個人心中。少數民族舞蹈能夠利用自己的藝術形象對人們進行鼓勵,從而達到振奮人心的效果。
少數民族舞蹈的歷史文化非常悠久,它將傳統的民族文化一一傳承下來,使它自身有著非常突出的民族氣息和特色,其舞蹈語匯也具有十分明顯的民族風格。例如北方的舞蹈傳承了當地人的性格特點,比較剛健豪放,而南方舞蹈則是婀娜秀麗;在平原地區的舞蹈比較柔美細膩,而高山的舞蹈則是奇特瀟灑,各個地區的民族舞蹈各有特色和光彩。
近幾十年來,我國出現了一批少數民族舞蹈家,他們的舞蹈成就比較突出,不僅在舞蹈表演、理論研究方面作出了貢獻,還在舞蹈創作方面作出了不少貢獻。例如藏族的卓瑪、白族的楊麗萍和維吾爾族的康巴爾汗等等,都是一些大家耳熟能詳的民族舞蹈家。
二、少數民族舞蹈藝術理論發展情況
(一)20世紀60年代中期的發展
中國少數民族舞蹈藝術理論的研究在20世紀60年代中期還在萌芽的階段,在這一時期,人們比較注重于對少數民族舞蹈素材的挖掘和整理,而忽視了中國少數民族舞蹈的創作表演和理論的分析。由于舞蹈是一種表演形式,只有進行演出才能夠展示給世人,然后被人熟知直至被人了解、欣賞。所以對于少數民族舞蹈的整理編修工作是比較重要的,只要做好少數民族舞蹈的整理編修工作,才能夠將這個舞蹈完整的流傳出去[2]。部分人并不贊同對少數民族舞蹈的整理編修工作,還有部分人認為整理編修工作需要依靠專家才能進行。但我國的舞蹈專家仍然還處于成長期,無法完全勝任對少數民族舞蹈的整理編修工作,只有讓比較熟悉各地群眾喜好的文化干部來進行整理編修工作,才能完全做好對民族傳統的傳承,對群眾藝術生活的豐富。
(二)改革開放后的發展
我國的少數民族舞蹈藝術理論研究在我國改革開放之后逐漸形成了規模,同時在少數民族舞蹈的教育、理論和創作方面都開始進行分支研究。改革開放使人民的國際視野得到了拓寬,舞蹈藝術創作各種變化的表現力也因各種現代化技術產品的引進而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改革開放之后,如何對民族民間傳統舞蹈的進行保護和如何促進民族民間傳統舞蹈的發展是當時舞蹈藝術工作者思考的最為主要的問題。中國少數民族民間舞蹈文化在20世界90年代開始慢慢從文化的邊緣向文化藝術的中心走去,社會各界對它的關注也越來越多。而我國出臺的各種民族政策也保證了少數民族民間舞蹈文化的保護、傳承和研究。
九十年代之后,對于少數民族舞蹈文化保護和傳承的研究相比60年代,具有越來越高的水平。在改革開放后60年代到90年代,對少數民族民間文化研究的內容有對舞蹈創作的探索、對中國少數民族民間舞蹈現狀的調查和對少數民族舞蹈賽事的研究等。少數民族民間舞蹈在2000年成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比較重要的項目,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中重點的保護對象。同時民族學者、舞蹈藝術教育者、民俗學者等各種專家,都對少數民族民俗舞蹈文化進行了重點的研究。
三、少數民族舞蹈藝術理論的發展趨勢
對于少數民族民間舞蹈傳統文化的傳承和保護已經是世界各國非常重視的項目。各國舞蹈家在近十幾年開展了十幾次相關“民族傳統舞蹈的保護和傳承”的國際會議。國內外對于舞臺藝術舞蹈、地域民族表演舞蹈等理論的研究也越來越多[3]。各民族藝術舞蹈的發展和民族生活舞蹈的發展就是少數民族舞蹈的總體發展。儀式性舞蹈、自娛性舞蹈等生活類的舞蹈一般都是群眾組織的舞蹈活動,這些生活性的舞蹈在現今也有了非常迅速的發展,隨著社會生活的不斷發展,其也會有突破性的不斷發展。
我國旅游文化的不斷發展促進了各個民族文化村和旅游景點的建立,而給各國游客展現具有自身民族風情和特色的舞蹈對于民族文化村和旅游景點來說是非常有必要的。所以保證民族舞蹈的民族風格和特色好舞蹈表演的水平和質量也是比較重要的,不僅要傳播和宣傳我國少數民族舞蹈藝術,還要展現最有代表性的民族舞蹈給廣大群眾觀賞。
四、結語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少數民族舞蹈藝術理論得到了很大的發展空間,旅游文化業的不斷發展也促進了它的發展。我們需要對民族舞蹈文化進行透徹的分析,同時進行學習和研究,保證能夠真正理解民族舞蹈文化的深遠意義。必須對民族舞蹈的傳承和發展加以重視,才能拓展中國少數民族舞蹈事業的發展前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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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中職體育課堂;教學實踐
我國有著深厚、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作為其組成部分之一,有著很強的民族性、體育性、群眾性、娛樂性、健身性等特征。隨著素質教育的深入發展,充分運用地域特征決定了廣西職業學校中的體育教學應運用當地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資源來強化體育課堂實踐教學,借以提升學生對體育的縱深認知和了解,增強自身技能,為將來踏入社會奠定有效基礎。因此,作為教師應正確認識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功能性及其重要性,進而將其引入體育課堂教學中來。本文以旅游專業的體育課堂為例來粗略談一下筆者對引進傳統體育的認知。
一、傳統體育項目與中職體育課堂
不同的地域環境、、文化差異等致使人們對文化追求的不同,少數民族有著自己的生活風格、文化形態。廣西的環境、地理特點融合了多個少數民族,是目前我國少數民族集聚區之一。就體育項目而言,廣西少數民族傳統的體育項目至今還流傳不少。它們作為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對體育課堂有著很強的作用與價值。如:壯族打扁擔、打榔、打礱、唱春牛、剪禾把、槍擊滾石、爬芭蕉樹、背簍球、打銅鼓、耍飛砣、射弩、賽龍舟;瑤族的瑤拳、盤瑤拳、編架弩射,“播公”;苗族的賽馬、苗拳、“爬坡”等;侗族、壯族的“搶花炮”等等。他們本身廣泛的民俗性、豐富的文化內涵,使得其成為廣西體育產業、旅游產業的重要資源,引進傳統體育項目到體育課堂教學實踐中來,對于旅游專業的學生來說,一方面能夠強化學生對體育的認知和了解,另一方面,更好地推動學生掌握一定技能,便于工作,即:旅游專業的學生掌握這些知識以后,就能夠更好地為外來游客滲透廣西少數民族的文化,從而起到一個旅游宣傳的效果。我們知道,職業學校教學的最終目的在于幫助學生就業,而在課堂教學中引進傳統體育屬于間接的鍛煉學生實踐。
二、引進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可以豐富課堂教學內容
廣西少數民族體育資源豐富,其傳統體育項目內容繁瑣且有著多元化的功能。
1.健身與娛樂功能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將娛樂和健身相融合,讓人們在娛樂中實現鍛煉身體、增強體質的健身效果。如:廣西瑤族的竹竿
舞,壯族的繡球、搶花炮等,現如今在旅游業中出現的一些體育項目。
2.欣賞功能
少數民族體育項目有著自己的獨特性,是某一少數民族所特有的,其項目玩法、內容、形式都有著新奇、優美、粗獷的天然美,頗受人們的喜歡。
3.參與功能
廣西少數民族體育項目動作簡單且容易模仿,這樣一來,就
能夠誘發更多人參與進來。如:一些外來的游客到廣西旅游時,看到這些傳統的體育項目簡單易學,很快就會自主地參與進來,感
受、體驗其項目的娛樂性、藝術性等。可以說,廣西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融體育、娛樂、健身、藝術、參與等功能于一身。國家一直倡導弘揚、傳承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廣西民族大學選取有代表性的傳統體育項目:搶花炮、珍珠球、高腳馬、打陀螺、毽球等列為體育課的教學內容,同時還將珍珠球、龍舟、板鞋競技、武術等項目納入到運動會比賽項目中。對此,筆者認為適當地將傳統體育項目融入課堂能夠有效地拓展體育課堂教學范疇,豐富課堂教學內容,進而充分發揮傳統體育項目的功能性。
三、引進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可以更好地服務旅游專業
現如今體育課堂教學對于體育文化內涵這種枯燥的知識很少做滲透,其課堂教學大都是讓學生直接面對運動項目開展實
踐,這樣不能完全起到推動學生全面發展的作用,也不能夠有效地發揮體育項目在專業體育課堂開展的作用和價值。如果結合學生的個性特征和專業特點引進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則能夠運用傳統體育項目的優勢,以學生專業為中心,滲透傳統文化內涵、滲透健康和人的發展等思想,其體育課堂就會實現價值的轉換,即:為學生今后的工作發展奠定基礎。如:在旅游專業的體育教學中,筆者充分挖掘廣西民俗、民風等具有濃郁地方特色的體育運動項目,諸如:拋繡球、跳竹杠、板鞋舞等來促使學生深入體驗、感受傳統體育文化內涵,進而在工作實踐中能夠很好地為客戶介紹相關的廣西少數民族的一系列活動,激發游客的參與性,提升游客的滿意度和認可度。此外,民族傳統體育活動本身屬于展示自我美以及高超的技藝的娛樂活動,人們追求的不是比賽的結果,
而是參與的享受過程。教師在引入傳統體育項目時,可以有意識地滲透這種運動思想,讓學生在娛樂活動實踐中享受自然、純樸美,而這些對于旅游專業的學生來說都是日后工作所必不可少的內容,即:只有自己深入掌握和了解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精髓、思想內涵才能夠更好地服務好游客。同時,傳統體育運動項目都是由多人組成的,這樣還有助于鍛煉學生的團隊協作能力,全
面提升他們的綜合素質。
總的來說,體育教學的總目標是健康和人的發展。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功能性追求的也是健康和人的發展。他們都較為注重身心的整體和諧發展。傳統的體育教學較為重視戶外運動,淡化了體育的指導思想――“健康第一”的滲透,民族傳統體育項目有著巨大的作用和價值意義,教學實踐證明:適當地引進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不僅能夠豐富學生的體育活動、開闊學生的視野,而且其特殊魅力、文化內涵等滲透途徑是其他體育項目所不能替代的。對此,筆者認為教師可以活化傳統體育項目的引入,以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項目來帶動學生專業技能的發展,從而為他們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劉德瓊.中國民族傳統體育發展研究[M].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
[2]郭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M].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
關鍵詞:舞蹈;發展;文化;民族教育
中圖分類號:G80-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808(2012)01-0040-04
舞蹈是以人的形體動作創造形象、表達情感的藝術。在人類最原始的勞動生活中,就孕育了舞蹈。動作和節奏同勞動是密切相關的,無論哪種勞動,人的手和腳總是要運動的。手用以拍打,腳用以踩踏,連續重復這種運動,就會產生某種節奏,形成舞蹈動作。從廣義上說,凡是借助人體有組織有節律的運動來抒發隋感,表達思想感情的都可稱為舞蹈。
中華民族的舞蹈文化,歷史悠久、舞種豐富、風格各異,絢麗多彩。中國少數民族以能歌善舞著稱于世,不僅是指各少數民族舞蹈內容豐富多彩,而且更多是指各少數民族舞蹈的群眾性和普遍性,即人人能歌善舞。在不同的地理環境、社會生活、風俗習慣和各自的經濟文化條件下,經過長期的歷史發展而形成少數民族舞蹈有數千種之多。
中國少數民族舞蹈基本屬于民間舞蹈,載歌載舞是民間舞蹈的基本特色。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各少數民族都形成了比較穩定的舞蹈形式和風格特點。即使同一民族,由于分布地域不同,其舞蹈也有差異。如瑤族的長鼓舞,就分為廣西長鼓舞,湖南長鼓舞和廣東長鼓舞等,且各有所不同。一看到某種舞蹈形態,就可以判斷出屬于哪一民族。因此,各民族的民間舞蹈實際上是本民族的傳統舞蹈。舞蹈具有直觀陛,能反映出該民族的基本特征和風俗習慣。
1少數民族傳統舞蹈的文化特征
舞蹈是人類社會的產物,社會的發展決定著舞蹈的發展,舞蹈是社會生活的反映。通過各個歷史時期的舞蹈,可以直接或間接地了解這些歷史時期經濟、政治、倫理、哲學、宗教乃至風俗等各個方面。中國古代思想家就曾以某個國家或王朝的樂舞風氣來判斷它的民風和盛衰。隨著社會的發展,原始宗教儀式在舞蹈中逐漸弱化,但它的影響并未終止,而是深深地沉積于當代舞蹈藝術中,并對舞蹈藝術的發展產生巨大的影響。
少數民族舞蹈源遠流長,它植根于傳統的民族文化土壤,具有強烈的民族特色和生活氣息。獨特的舞蹈語言,鮮明的風格,諸如南方舞蹈婀娜秀麗,北方舞蹈剛健豪放,高山舞蹈奇特瀟灑,平原舞蹈柔美細膩,共同構成中國少數民族舞蹈的多樣性。少數民族人民對舞蹈需求強烈,期望高,廣泛參與的意識也強,促進了少數民族舞蹈文化的傳承和發展。
作為民族文化的組成部分,少數民族舞蹈文化是在特定的地域環境、地域條件、地域文化背景下產生、發展形成的文化模式。我國的傳統舞蹈歷史悠久、題材廣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而且數量之多是世界所罕見。如苗族蘆笙舞、土家族擺手舞、白族霸王鞭舞、黎族打柴舞、藏族鍋莊舞等是民族祭祀、禮儀性的舞蹈;達斡爾族、鄂倫春族的模擬鳥獸舞;羌族的鎧甲舞、景頗族的金再再等是祭祀舞蹈。藏族的羌姆、蒙古族的查瑪是—種同源異流的寺廟宗教舞蹈,又是舞蹈文化共融特點的反映,可見少數民族傳統舞蹈具有民族性、民俗性、地域陛、群體性和傳承性等共性特征。
古代舞蹈文化是沿水域流傳的,同一種舞蹈形式會有不同的地域特色。南北朝和南宋時期,以南、北兩地而居,民間舞蹈有共性,又形成南北不同的特性。各地的民間舞蹈更是紛繁多彩、各有所長、地域色彩濃郁。一般說:舞蹈中南方重唱,北方重舞,南方重體態,北方重技巧。風格上:南方纖巧秀麗,北方粗曠豪放。伴奏上:南方多絲弦,北方多鼓吹樂。形式上:南方偏小型、輕巧,北方多強調場面隆重、壯觀。宋明以后,南方喜歡各式各樣的燈舞,北方道具舞形式多,雜技性強。南方舞蹈往往具有北方色彩,北方舞蹈中也常有南方風韻,南北方舞蹈融合發展,共同促進少數民族舞蹈的傳承發展。
2少數民族傳統舞蹈發展的現狀
中國原始舞蹈表現在多是跨民族、跨地區的舞蹈形式且帶有現代文化的成分。民俗為舞蹈提供了廣泛的舞臺,也為它增添了民族文化的色彩,更重要的是民間民俗為舞蹈提供了內容、氣氛和支持環境,而舞蹈又是民俗文化整體中有形傳承的重要表現載體。傳統民間舞蹈要緊緊依存于民俗,適應于民俗的發展變化,不斷地更新、完善,才能深受人民的喜愛。
在歷史的演變和發展中,有多少藝術形式已消失或遺落,包括舞蹈文化。舞蹈文化是非語言文字文化,假如傳統民間舞蹈失去了民俗這一載體,就難以延續,只有尊重民俗、順應民俗才能使傳統民間舞蹈充滿生機和活力,煥發出新的生命力。當下在經濟大潮和旅游產業化的影響下,不少地區產生了“偽民俗”,同時也產生了“偽民俗舞蹈”,這極大地傷害和動搖了傳統民俗文化,影響了傳統舞蹈的生存與健康發展,這是令人萬分擔憂的。還有不符合新生活的舞蹈,如民間的祭祀舞已經漸漸退出表演的舞臺。就連每年綜藝晚會也令舞蹈本身越來越迷失自己,往往居于配搭角色,觀眾在電視里對舞蹈欣賞已經很難完整了。舞蹈的生存空間也受到沖擊,發展民族舞蹈也迫在眉睫。
生活是舞蹈的唯一源泉,舞蹈是生活的真實反映,同時又反作用于舞蹈。由中國舞蹈家協會承辦的“閃閃的紅星——紅色經典舞蹈專場”,在群舞《繁花似錦》表演中,蒙古族舞蹈家賈作光,傣族舞蹈家刀美蘭,新疆的阿依吐拉,朝鮮族舞蹈家崔善玉以及第一代“白天鵝”白淑湘等老藝術家登上舞臺,他們以靈動的舞姿,熱情的表演,展示了革命藝術家永遠年輕的風采與豪邁。
在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的需要下,發展民族舞蹈事業,需要更多的舞蹈藝術家,需要更多的孔雀舞等表演藝術。如楊麗萍舞蹈風格,最大膽和成功之處在于她將舞蹈中原本動態的藝術表現形式,轉化為靜態的,而且她的舞蹈風格又大多源于自然和真實的生活。央視龍年春晚,孔雀公主楊麗萍和她的舞伴王迪表演的《雀之戀》,被譽為“春晚最震撼的節目”。同時,舞蹈將在增強民族凝聚力、激勵民族精神和弘揚愛國主義方面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3少數民族傳統舞蹈發展的路徑
3.1通過教育的路徑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舞蹈
原始社會已經在用舞蹈傳授狩獵技藝、廝殺搏擊和。在階級社會出現以后,統治者從來都很重視舞蹈教育,如在中國的周代“設樂師掌國學之政,教國事小舞;凡舞,有幡舞、有羽舞、有皇舞,……”《周禮·春宮》其目的就在于利用舞蹈,潛移默化地把一整套規范化的禮儀道德灌輸給貴族子弟。同樣,在歐洲國家,舞蹈也曾是貴族子弟的必修課心。這是舞蹈具有的特殊教育功能。
關 鍵 詞:新疆高等音樂教育 少數民族聲樂教學
新疆各少數民族有著悠久的歷史文化,能歌善舞是新疆各少數民族共同擁有的特點,絢麗多姿的音樂藝術使得新疆各少數民族音樂在我國音樂史上更加璀璨奪目。如何更好地繼承發展新疆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文化,是新疆高等音樂教育刻不容緩的責任,新疆高師音樂教育是培養師資的母機,是關系到培養下一代的百年大事,同時也關系到新疆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也關系到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展。本文就“新疆高等音樂教育中少數民族聲樂教學的思考”將從以下幾方面來論述:一、對新疆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價值的再認識;二、新疆高等院校少數民族聲樂教學現狀評述;三、新疆高等音樂教育少數民族聲樂教學的發展對策。
一、 對新疆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價值的再認識
新疆地域遼闊,物產豐富,少數民族音樂更是豐富多彩,有多種藝術形式。維吾爾族有含詩、歌、樂、舞為一體的大型綜合藝術形式——《十二木卡姆》;哈薩克族有一年一次盛大的草原歌會——《阿肯彈唱》;柯爾克孜族有民族英雄史詩——《瑪納斯》等。這些藝術形式都是各民族歷史文化的結晶,也是各民族歷史的寫照。維吾爾族《木卡姆》已被世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準為第三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這表明維吾爾族《木卡姆》藝術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遺產中的一員,也是世界優秀文化遺產中的一員,新疆維吾爾族《十二木卡姆》的申遺成功,充分表明了維吾爾族《十二木卡姆》藝術,不僅是中國文化中最具特色的奇葩之一,同時也是世界文化藝術萬花叢中的一朵。
新疆維吾爾族音樂包含有波斯-阿拉伯音樂體系、中國音樂體系、歐洲音樂體系三大樂系。一個民族音樂中存在著三種音樂體系,這種現象在世界音樂文化中實屬罕見,在其背后不僅有音樂文化遷徙、交流因素,還有人種、歷史宗教、語言等原因。這種多元化音樂體系共存的音樂特征使得新疆維吾爾族音樂在我國音樂史上有它璀璨奪目的一面,其中波斯-阿拉伯音樂體系是維吾爾族音樂最具特色的有別于我國其他地區音樂的主要特征。其律制不同于西方的十二平均律和我國漢民族的五聲音階,其中3/4全音(活音)的上下游移,極大地豐富了維吾爾民間音樂調式,通過測音體系表明,3/4全音是十二平均律之外的,也是十二平均律所不能表達的。
由于其音樂體系、文化價值觀的差異,都和我國其他民族音樂以及西方音樂有著很大差異性,這便給我們在新疆從事高等音樂教育的工作者們提出了問題和挑戰。新疆少數民族音樂有它自身的價值體系、傳承方式、審美觀和文化哲學基礎。如何繼承發展新疆少數民族音樂是關系到新疆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傳統繼承的問題,也關系到中華優秀音樂文化遺產的繼承問題。因此如何把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切實可行地貫穿于少數民族音樂教育中,并使之在自身價值觀上建立體系是關鍵問題,也關系到后繼有人的問題。
二、新疆高等音樂教育少數民族聲樂教學現狀評述
新疆高等院校少數民族音樂教育建立于20世紀80年代末,在近20年的發展中,新疆高等院校少數民族音樂教育有了快速的發展,為新疆各地培養了一批音樂專業人才和音樂教育師資,在教材的建設方面也有從事新疆少數民族音樂教育的前輩,編寫的少數民族聲樂教材,如《牡丹汗》新疆人民出版社(維文)、《聲樂理論基礎》新疆青少年出版社(維文)、《聲樂》新疆人民出版社(維文);在新疆高等教育少數民族聲樂教學和少數民族人才培養中確實起了應有的作用。但是,我們還應看到在發展中的不足。通過調研和觀察,筆者發現,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新疆少數民族聲樂教學曲目單一,在現有的少數民族聲樂教材中,少數民族民歌占很少的部分,這不能不說是一件缺憾的事,新疆各少數民族有著豐富的文化資源以及多姿多彩的音樂藝術形式,如維吾爾族《木卡姆》、維吾爾族民歌、哈薩克族《阿肯彈唱》、哈薩克族民歌、柯爾克孜族史詩《瑪納斯》等,這些絢麗多彩的藝術形式都凝聚著各少數民族的歷史文化、風俗習俗、傳承方式、音樂價值觀、審美觀和哲學基礎等,如何更好地發展新疆少數民族音樂教育,傳承發展少數民族音樂文化,是我們在新疆從事音樂教育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2.新疆高等院校少數民族聲樂教學,教學手段和方法單一。我們的聲樂教學師資大都接受的是西方音樂教學體系,因此,在少數民族聲樂教學中民族性突出得不夠,在聲樂教學方法上,甚至還存在著以一種唱法是絕對的、唯一的、科學的標準,來衡量少數民族民歌唱法。如文章的第一部分已談到,文化價值觀的差異、音樂體系的差異,除此之外還有歌唱語言的差異。因此,新疆少數民族聲樂教學,應該突出本地區本民族的教學特色,根據少數民族語言、演唱風格、音樂特征等方面,探索研究適合于新疆少數民族歌唱的聲樂教學方法,使之在傳統的基礎上更進一步發揚光大,形成“新疆少數民族歌唱”聲樂教學體系,來適應現代教育所賦予我們的責任。這是一項意義重大而深遠的工作。
3.新疆高等院校少數民族聲樂教學中,教學形式和方式單一。目前,少數民族聲樂教學基本和漢語言學生一樣,分大課、組課、小課等,用鋼琴作為聲樂伴奏樂器,每學期一次聲樂匯報考試。通過觀察,我們發現,運用的教學形式和方式不同,取得的效果也不同,如聲樂匯報考試的伴奏問題,少數民族學生用民族樂器伴奏和用鋼琴伴奏的演唱效果大不相同。用民族樂器伴奏唱本民族語言歌曲的學生演唱得特別自信,給人以美的享受。用鋼琴伴奏且唱漢語和意大利語的學生,由于語言水平和理解的問題,還習慣用維語的思維習慣去唱漢語言歌曲和意大利語言歌曲,在語言的語氣、詞重音的把握上都不到位,演唱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像鸚鵡學舌、照葫蘆畫瓢,給人很不協調的感覺。因此,筆者認為,少數民族學生的聲樂學習應該在學習掌握本民族語言民歌與創作歌曲的基礎上,再學習借鑒漢民族和外國聲樂作品,借助熟悉的母語來理解掌握音樂理論的一般原理。
三、新疆高等教育少數民族聲樂教學的發展與對策
在全球一體化發展的今天,教育在“文化傳承”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新疆具有多姿多彩的歷史文化背景,這將使我們的教育也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同時也賦予了新疆高等教育在新疆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傳承和發展方面的歷史責任。新疆少數民族音樂有其自身的價值體系、傳承方式、審美觀和哲學基礎,我們應從音樂人類學、文化生態學、民族學等方面重新認識新疆少數民族文化的價值和發展戰略地位,努力探索研究新疆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使新疆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傳統音樂、傳承方式系統地進入高等音樂教育層次。
1.改變單一的教學方式,融入少數民族傳統音樂傳承方式
根據新疆高等教育少數民族音樂教育聲樂教學現狀分析,筆者認為聲樂教學手段、教學方式比較單一,聲樂伴奏形式也比較單一,我們應該探索研究少數民族傳統音樂傳承方式、傳承的途徑等,完全可以把少數民族傳統音樂傳承方式融入教學中。比如少數民族聲樂教學中的伴奏問題,以前以鋼琴作為主要伴奏樂器,現在完全可以大膽嘗試用民族樂器進行聲樂伴奏或者作為主要伴奏樂器。在少數民族聲樂教學方法的研究方面應呈現多元化的發展,根據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音樂特征,設計不同的教學方案、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等,而不是以單一的方法、唯一的一種方法去教授音樂文化資源豐富的少數民族學生;探索研究新疆少數民族聲樂教學向本土化、民族化方向發展。據觀察,新疆高師少數民族聲樂教學中已有教師開始了這方面的研究,在聲樂教學方法、曲目的選擇、民族樂器在聲樂伴奏中的運用等方面,都有所探索和改進。
2.改變教學曲目單一的現狀,融入少數民族優秀的傳統民歌和豐富的藝術形式
我們應加強研究搜集整理工作,編寫新疆高師少數民族聲樂教學曲庫,把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塔吉克族等優秀的民歌編寫成教材,改變現有教學曲目單一,缺少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優秀的少數民族民歌這樣一個現狀,使新疆各少數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和優秀的傳統音樂能通過高等教育的途徑得以傳承和發展,真正起到教育傳承的作用。同時對新疆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繼承發展和普及音樂教育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新疆是我國少數民族較多的一個地區,多元文化的多姿多彩在這片土地上顯得尤為突出,因此,新疆高等教育中少數民族音樂教育是新疆音樂教育工作者值得認真思考和研究的一項具有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的工作;我們應以強烈的責任心和緊迫感投入參與新疆少數民族民歌的搜集、研究、整理工作,編寫適合于新疆高等音樂教育少數民族聲樂教材,使新疆少數民族優秀的傳統民歌能進入高等音樂教育層次;同時,在此基礎上還可以編寫具有新疆地方特色的適合于其他民族學生學習的聲樂教材,使其他民族的學生也能通過學習新疆少數民族民歌來了解新疆的音樂文化,增進各民族之間的音樂文化交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