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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法律服務所工作計劃范文

        法律服務所工作計劃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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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務所工作計劃

        第1篇:法律服務所工作計劃范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嚴格執行《阜康市“十五”期間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規定,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較好地完成了計劃生育各項指標任務。現將履行計劃生育職責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推行計劃生育、有效地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使人口增長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是司法行政機關的重要職責。我局對計劃生育工作非常重視,專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各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配備了兼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負責計劃生育的具體工作。制定了《計劃生育工作計劃》,將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優惠政策落實到司法行政業務工作中,制定了市司法局《貫徹落實自治區計劃,費法律服務、法律咨詢作出具體安排部署。

        二、發揮職能,搞好服務

        一是市鄉兩級普法辦公室加大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新疆維吾爾生活區計劃生育條例》、《母嬰保健法》、《婦女權益保護法》及《婚姻法》、《憲法》中有關計劃生育、晚(請登陸政法秘書網)婚晚育、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等法律法規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以來,我們通過廣泛深入地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幫助廣大群眾深刻理解穩定現行生育政策的重要性,進一步了解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和義務,了解有關的法律規定,增強了廣大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在今年的“四五”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中,我們繼續把學習宣傳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列入內容,并做到了有部署、有措施、有檢查。二是公證處主動服務,配合市鄉兩級計劃生育部門做好對贍養、撫養、扶養合同等計劃生育事項的公證工作。三是各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結合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積極宣傳計劃生育政策,認真及時的調處婚姻、家庭、贍養、扶養等涉及計劃生育的糾紛案件。四是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在法律服務工作中,對推行和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行為加以保護,對遵守計劃生育的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對阻礙、破壞計劃生育工作和違法婚姻、非法生育等違法行為,依法堅決不予保護,有力地推動了計劃生育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第2篇:法律服務所工作計劃范文

        1、提升服務質量,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建設。對照山東省《法律援助服務標準》,進一步細化工作職責,規范服務流程,努力為受援人提供更加精準、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

        2、創新宣傳方式,提升法律援助社會知曉率。繼續發揮報刊、網絡等媒體的宣傳主陣地作用,做好信息宣傳工作,積極聯系縣電視臺、廣播電臺,播放法律援助宣傳動漫《法律援助在您身邊》,并將制作的宣傳動漫通過宣傳車、廣場顯示屏及各工作站的顯示屏進行循環播放,真正讓法律援助在廣大群眾中傳播開來,實現“有困難,找法援”的品牌效應。

        3、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法律援助便民化服務。拓寬法援申請渠道,實現法援網上申請、網上審查、網上受理便捷化,切實將法律援助服務下沉到最基層,讓貧弱群眾足不出戶即可獲得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

        4、強化部門協作,發揮各站點職能作用。加強與工會、老齡、殘聯、民政、扶貧等部門聯系,實現資源共享,簡化特殊群體申請法律援助程序,進一步加強“法援惠民生關愛殘疾人”“法援惠民生助力農民工”品牌建設;同時,強化公檢法司部門協作,定期溝通情況、協調解決問題,全力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和認罪認罰試點工作開展,提高刑事案件數量。

        第3篇:法律服務所工作計劃范文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要求

        通過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進一步明確執法責任,健全執法制度、促進職能到位,加強執法監督,提高行政執法的質量,嚴格依法行政,嚴格遵守行政法律程序,規范行政法律行為,切實落實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積極擔負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的責任,建立和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嚴格依法制定和規范性文件,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建立健全行政決策機制,提高本部門、各科室、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增強工作責任感和自覺性,促進職能的轉變和工作效能的提高,達到執法權限法定化,執法程序規范化,監督機制完善化,為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科學的、規范的行政執法制度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機構職責

        為加強對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領導,確保此頂工作落到實處,建立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其他局領導任副組長,各科、室、中心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局辦公室(法制科)合署辦公。

        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指導,組織協調,檢查考核等工作;辦公室具體承辦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法定職責和行政執法管理目標

        (一)法定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指導、監督、組織實施。

        2、監督、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工作。

        3、監督、指導全市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及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4、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委員會、鎮鄉(街道)司法所工作,參與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制訂全市的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鎮鄉、街道、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開展執法檢查。組織、指導、開展法制宣傳和法學教育工作。

        6、穩步推進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建立有效的社會監督、管理、教育、矯治機制,推進社區矯正工作的規范化建設。了解、掌握全市歸正人員的情況,指導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7、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和立功創模活動,負責市司法行政機關行政監察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進修和法律服務機構的年度財務收支內審。

        8、承辦市司法局行政復議。

        9、監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執法管理目標

        1、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我市普法依法治市五年規劃的總體要求,加強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完善各項措施。通過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和法治實踐,進一步提高全體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增強公務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各種社會組織依法治理的自覺性,提高服務社會的水平。

        2、律師管理工作

        認真貫徹實施《律師法》,進一步深化改革,嚴格依法規范律師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競爭機制、激勵機制、保障機制和分配機制。嚴格依法規范律師行為,切實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切實做好律師繼續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律師的業務素質。進一步加強管理和監督,嚴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年檢、注冊關。

        3、公證管理工作

        繼續深化改革,穩步推進公證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抓好崗位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加強公證質量的管理,建立自查、互查等一系列制度,嚴防錯、假證的發生。積極開展創建文明公證處和文明公證員活動,加強公證形象教育,提高公證服務質量,做好公證機構和公證機構負責人年度考核工作。

        6、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規范化管理,不斷完善法律服務管理的各項制度,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監督、檢查辦案質量。圍繞“鞏固一類所,強化二類所,撤并三類所”的要求,吸取律師工作改革的成功經驗,推動基層法律服務所上規模、上等級工作。繼續加大對法律工作者的培訓力度,做好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工作者執業證書年檢、注冊工作,將我市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7、法律援助工作

        要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援助制度,規范法律援助的各項工作,組織、指派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事務,確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

        8、基層司法所的管理工作

        加快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達到有班子、有房子、有牌子、有印子、有制度,為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和基層社會穩定打好基礎。

        9、人民調解工作

        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著力加強專業市場、外來人口集聚區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積極探索行業性、專業性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調解制度和工作機制,實現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行政調解的有機銜接,逐步實現調解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切實做好民間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工作,提高糾紛的預防和調控能力。

        10、社區矯正工作

        繼續推進社區矯正工作的規范化建設。要按照《*市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社區矯正工作流程、基礎臺帳,嚴格執行社區矯正對象管理制度,落實日常管理措施。加強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素質教育,提高工作能力。利用現有資源建立公益勞動基地、培訓教育基地,積極開展集中教育活動。完善相關部門工作銜接機制,不斷降低歸正人員重新犯罪率。

        11、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建立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健全安置幫教工作網絡,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理順內部關系,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幫教活動,預防和減少歸正人員重新犯罪,維護我市的社會穩定。

        12、法制工作

        加強司法行政法制建設,規范行政行為。加強對司法行政執法的監督,完善各項監督制度,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司法行政系統的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13、要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以科學發展觀來武裝廣大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深化“兩公開一監督”制度,認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四、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分解落實

        (一)辦公室(法制科)

        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爭先創優、立功創模和領導干部政治教育。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年度考核、任免、獎懲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律師、公證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干部、職工工資晉升、調整。做好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檢查所屬單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遵守和執行紀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方面的問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收集、分析和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綜合性文件的起草、新聞宣傳、議案提案辦理、機要、保密、文印、文件檔案資料管理和機關對外聯絡、接待、保障、基本建設等工作。

        承辦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受局領導的委托,行政訴訟,機關干部、職工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執法、政務公開工作和解答本系統有關法規、政策問題。落實和推進局依法行政工作、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每月一法學習”工作。

        受理社會和內部工作人員對本局黨委和黨員違反政治、組織人事紀律、經濟管理制度,失職、侵犯黨員權利、侵犯公民權利、嚴重違主義道德、違管理秩序等的檢舉、控告。

        (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登記初審、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登記初審。負責法律援助申請審核

        (三)宣教科

        制訂全市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鎮鄉街道、各部門、各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市直單位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的輔導培訓,承擔市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進一步深化地方、行業、基層依法治理工作,推進鎮鄉、街道依法治理和執法部門的依法行政。管理全市法律專業成人教育工作。組織全市司法行政干部的法律法規培訓。

        (四)基層工作管理科(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

        指導管理全市司法所、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開展民間糾紛預防、排查和調處工作,進一步推進規范化司法所、調委會創建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所人員隊伍建設。管理和監督全市歸正人員的幫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歸正人員的安置工作。承擔市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各級幫教組織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

        貫徹落實上級及市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的有關社區矯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方案、計劃及有關工作制度。指導、組織全市社區服刑人員的集中學習教育、監督管理、公益勞動等相關工作。指導、幫助、督促、檢查全市各鎮鄉、街道的社區矯正工作。溝通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全市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培訓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完成上級社區矯正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律師公證工作管理科

        制訂全市律師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指導和管理全市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律師機構,負責對全市執業律師隊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教育管理,監督檢查律師和律師所的執業行為,對違紀行為的查處。管理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教育管理、業務培訓。綜合管理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完善律師法律援助制度,開展律師實務理論研討。制訂全市公證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管理和指導全市的公證工作,監督公證業務活動。具體負責全市公證員業務培訓,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年度考核上報工作,組織年度公證質量檢查,查處錯證、假證和違規行為。指導全市涉外公證。負責公證機構設立登記初審、公證機構變更登記初審。負責公證員執業申請初審、公證機構年檢初審、執業公證員年度注冊初審。負責做好律師、公證人員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處理公證申訴。

        (六)“148”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解答法律咨詢,普及和宣傳有關的法律、政策,定期綜合分析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向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和提出法律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統一協調本市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法律援助。

        五、保障措施和具體制度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召開局黨委會、局務會議、全局干警大會,進行廣泛動員,統一思想,教育行政執法人員,提高對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增強依法行政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局黨委把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專門成立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加強領導、協調關系,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職責,落到實處。各執法科室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對法定職責進行分解,責任到人,做到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協作。非執法科室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配合工作,保障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

        (三)努力學習,提高素質。組織行政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法律、法規,熟知本部門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執法職責、執法范圍、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和應承擔的責任,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保證行政執法工作的準確性和合法性。在局機關開展了“每月學一法”活動。

        (四)追究過錯,責任到人。本局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而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必須承擔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過錯責任,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公開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處分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本局及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1、違法或錯誤實施行政處罰;

        2、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造成損害;

        3、超越職權導致行政執法過錯;

        4、執法中、弄虛作假、顯失公平,造成惡劣影響;

        5、違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或者,經復議機關復議后被撤銷、變更或者責令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6、違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或,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部分撤銷或者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7、其他應當追究的行政執法過錯行為。

        發生行政執法過錯,依法由本局先承擔賠償義務或者其他責任后,根據造成過錯的原因、后果和所采取的救濟辦法等因素,對負直接責任的行政執法人員追究過錯責任。對于過錯責任,分別適用或者合并適用下列責任追究:

        1、批評教育;

        2、責令檢討改正;

        3、暫扣行政執法證件;

        4、調離原行政執法崗位,并上報吊銷行政執法證件;

        5、責成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

        6、給予行政處分。

        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移送紀檢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由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決定,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法制科)負責。本局決定追究行政執法過錯、錯案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后,屬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檢討改正的,由其所在科室負責執行;暫扣行政執法證件的,由辦公室(法制科)依法辦理;涉及人事任免的,由辦公室依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涉及紀檢的,由局紀委辦理;涉及經濟賠償的,由辦公室辦理。

        (五)認真考核,強化監督。對本局機關各科室的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范圍,主要從行政執法責任的基礎工作、執法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情況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采用百分制計分方法。其中:

        1、行政執法責任制和政務公開的基礎工作,滿分30分,每項6分;未達標準的酌情扣分,每項扣完為止:①科室領導重視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與崗位責任制有機地結合,有本科室具體的實施意見;②根據《*市司法局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執法責任,全面承擔本科室的執法責任;③本科室將承擔的各項行政執法責任進一步明確到具體執法崗位、人員;④本科室行政執法人員熟知本部門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執法職責、執法范圍、執法權限、執法程序;⑤科室領導重視推行政務公開,有具體實施意見;科室之間積極配合協作,無推諉扯皮現象。

        2、執法責任制和政務公開的執行情況,滿分50分,每項10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起扣2分,每項扣完為止:①年內印發的規范性文件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有相抵觸的情況,或者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未按規定送局辦公室(法制科)合法性審查;②本科室及行政執法人員不嚴格履行法定執法責任,或者發生違法違紀情況;③執法責任制的各項指標未達到規定標準、要求,政務公開流于形式,向社會公開事項仍然存在暗箱操作情況;④執法活動不規范,程序不合法、量罰不當;⑤發生因執法錯案引發行政復議或者訴訟,被撤銷、變更、責令重新作出行政行為或者發生行政賠償案件。

        第4篇:法律服務所工作計劃范文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12年4月1日—4月上旬)

        1、辦事處成立活動領導小組。

        2、研究并制定活動實施方案、工作計劃。

        3、組織司法所、人民調解員積極投身到這項活動中來。

        4、積極做好法律援助的各項準備工作,發放法律援助聯系卡500張、宣傳單等資料1000份,保障活動健康開展。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

        1、積極組織開展法律援助集中宣傳咨詢活動。并做好場地的保障和人員的組織工作。

        2、開展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農民工“法律為民服務”活動,進社區組織宣傳,化解矛盾,解決基層矛盾糾紛,理順群眾情緒,營造更多的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為“十”的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3、提升司法行政隊伍形象,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

        4、開展以農民工和孤寡、病殘、貧困群體的法律援助工作作為重點,加強對貧困群體的摸排。并拓寬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做好法律援助咨詢、初審、受理工作,提高便民利民程度。

        5、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社區調委會在活動中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詢、接待、初審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受援人群的調查、摸排、登記工作,發放法律援助送溫暖活動聯系卡,建立相關信息檔案。依靠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辦理非訴訟案件調解及民事案件訴訟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站每月要努力協助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

        6、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信息反饋,及時報送活動進展情況、好的做法、典型案例,要加強與報社、廣播電臺等新聞媒體的合作與協調,做好活動實施期間的宣傳報道工作。

        第三階段:總結檢查階段

        對轄區法律援助活動開展活動進行自查,認真總結活動取得的成效,形成書面報告,于11月1日前向區法律援助中心上報活動總結材料。

        具體要求

        (一)抓住契機,加大法律援助送溫暖活動宣傳力度

        1、組織系列法律援助進千家萬戶宣傳咨詢活動。開展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維權法律援助咨詢,幫助基層解決矛盾糾紛。

        2、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報道。及時報送法律援助送溫暖活動進展情況、好的做法、典型案例,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與協調,做好法律援助活動實施期間的宣傳報道工作。

        (二)發揮職能作用,整合司法行政資源積極開展活動

        組織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員等各類人員廣泛參與法律援助送溫暖活動中來,發揮司法行政整體功能,做到“四個結合”職能與活動相結合,法制宣傳教育與法律援助相結合,法律服務與法律援助相結合,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與法律援助相結合。

        (三)要突出“法律援助為民服務創先爭優年”活動的重點

        要把“法律援助為民服務創先爭優年“活動的重點放在解決困難群眾的實際問題上,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要把做好農民工和孤寡、病殘、貧困群體的法律援助工作作為重點,加強對貧困群體的摸排,更好地為貧困群體提供法律幫助。

        第5篇:法律服務所工作計劃范文

        近兩年,我國法律援助事業正蓬勃發展,當事人懂得了用法律援助的手段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也應當看到存在問題的一面,如法律援助專職人員缺乏;法律援助辦案補貼不足;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不高;接受指派擔任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人員積極性不高;與法律援助工作相關的部門之間配合不力;有些當事人對法律援助案件期望值過高,案件辦理完畢后感到失望;有的基層法律工作者不重視法律援助工作,卻不斷申請法律援助補貼;有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打著法律援助的旗號辦理有償案件;有些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也來申請法律援助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法律援助的社會效益不能充分體現,法律援助制度的優越性不能充分發揮,甚至有可能偏離法律援助發展的正確軌道。

        針對上述問題,可從以下幾方面多做工作,以實現深化和拓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項目標。

        1、要對法律服務人員進行正確引導和有效監督。重視運用不同層次的法律服務人力資源,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動,來降低辦案成本,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逐步擴大符合條件的受援人覆蓋面,使法律援助資源更貼近困難群眾,增強法律援助的社會效果。兵團有許多農牧團場、連隊都掛牌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點),依托法律服務所和調解委員會等組織,直接面對職工群眾提供法律援助,這完全符合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方向。但我們也看到,有些法律援助工作站(點)有其名無其實,忽視或不履行上級要求的法律援助業務。為此,司法行政機關及其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工作人員和其他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引導與監督,要制定中、長期法律援助工作計劃,要用多種方式和切實有效的措施,堅持不懈地推動法律援助工作,同時要支付給工作站(點)工作人員和其他法律服務人員足額的法律援助業務補貼,以調動他們開展該項業務的積極性。對于不重視法律援助工作的站(點)工作人員和其他法律服務人員,一方面,應取消其法律援助業務補貼,另一方面,應在本地區通報批評,堅決取消其評選各類先進資格和暫緩為其年檢注冊。

        2、要重視非訴訟法律援助手段。如今部分困難群眾不愿意采用打官司的辦法來維權。作為法律服務人員也不希望法律援助的形式僅限于訴訟。因此,開展法律援助業務還是要注重非訴訟,如調解、和解等解決方式。法律援助服務人員應通過自身多年的司法實踐經驗,盡量用非訴訟的方式使問題解決,糾紛化解,讓經濟困難的群眾享受到國家法律援助資源帶來的益處,將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3、要建立質量目標考評體系。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把握:有較科學和完善的一套法律援助管理制度;根據不同的法律援助案件,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形式;有投訴、調查和懲處的具體法律援助操作規則等。從而使法律援助業務有一個全面提升,打消當事人的顧慮。

        4、要設編增員,健全機構。解決法律援助缺編少員的問題,意義重大。應爭取國家設立法律援助專項編制,自上而下解決這一問題;地方政府應增設編制,以體現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視;法律援助機構所在的司法行政機關應調劑合適的人員從事法律援助專職工作等。

        5、要有責任感和使命感。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及其法律援助機構要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堅持不懈地履行好職責。法律援助需要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視與呵護,需要我們以創新的思路、扎實的作風、無私的奉獻精神和科學的長效機制,組織開展好法律援助工作。要堅守公平、正義與法治理念,宣傳貫徹好法律援助制度,使法律援助覆蓋面不斷擴大,使更多的困難群眾能夠通過法律援助來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真切感受到法律援助帶來的溫暖。

        第6篇:法律服務所工作計劃范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方案>的通知》(彝政辦發〔2008〕14號)文件要求,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豐富公開內容、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規范公開載體形式、加強基礎性建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由局長任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政工科長及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為成員,研究、協調推進網站管理和政務信息公開過程中的重要問題;下設辦公室在局機關辦公室,責任到人,專門負責日常事務。各職能股(室)主要職責是:各股(室)、中心按照各自職能負責需信息的提供;局辦公室負責網站支持。各科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并指定專人負責本科室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處理,確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內容和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XX縣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文件要求,制定了《XX縣司法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工作實施方案》、《XX縣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XX縣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始終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盡可能地將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資料及時對外公布。明確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內容、形式和公開、受理、回復的反饋機制。

        二、信息公開方式和公開情況

        XX縣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下設21個欄目,其中一級欄目9個,分別是:XX縣司法局、工作動態、公開目錄、公開指南、公眾監督、通知公告、最新公開信息、四項制度、幫助;二級欄目12個。群眾通過欄目可以查閱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截止2009年11月20日,共公開信息219條。

        (一)XX縣XX縣司法局基本情況、領導班子分工情況、內設機構主要職責及負責人、辦公地址、聯系電話等情況,并將辦事流程公布,使群眾知道辦什么事該找什么部門、找誰辦理。

        (二)公開局機關工作計劃、總結和法律服務管理等相關文件,及時公開司法行政工作動態,向社會公開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業務調研、工作承諾。

        (三)公開了法律援助事項,公證工作收費項目,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人員信息和收費規定。

        (四)重點公開了貫徹落實四項制度的情況,不護短、不隱瞞,及時公開被問責人員情況。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目前我局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未發生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減免情況。

        四、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處理及應對情況

        2009年度,我局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引發的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件。

        五、存在問題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問題

        1、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距離,在有關規定、規劃、計劃、聽取公眾意見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

        2、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還需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對涉及本部門的有關資料和數據是否屬于公開范圍,把握不準。

        3、我局主要通過網站、公開欄、簡報信息等公開政府信息,適合廣大群眾查閱的公開形式還需進一步豐富。

        (二)下步工作打算

        1、規范、優化申請處理流程,規范信息公開流程,提高申請處理效率,方便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咨詢服務工作。

        第7篇:法律服務所工作計劃范文

        (一)、創新考核機制:

        對人民調解實行“一事一案、一卷六表”以案定補考核,一是簡易在2009年5元的基礎上增加到每件定補10元,二是對疑難糾紛每件定補50元,三是對熱點糾紛每件定補100元,四是對重大熱點糾紛每件定補200元,特別重大熱點糾紛每件定補300元。每個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并把考核經費直接兌現到調解人員手中,同時將人民調解委員會考核情況在全縣范圍進行通報。年終對優秀工作人員及先進集體進行表彰獎勵。

        (二)、調解經費落實情況:

        我縣人民調解工作相關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共計392400元。

        (三)調解隊伍組織建設情況:

        遵循“好中選優、優中擇能”的原則,把品德好、有文化、掌握一定法律知識、熟悉當地情況和群眾公認的1582名優秀黨員和年輕干部推薦為人民調解員,建立健全了縣鄉村組人民調解組織,壯大了人民調解工作隊伍。目前,全縣8個鄉鎮109個村(居)民委員會791個村民小組均設立了鄉(鎮)、村、組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村民調解小組,并在縣焦化廠等企業建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形成了縣鄉村組四級調解網絡。做到“四有”,即有房子、有牌子、有印簽、有桌椅,保障了人民調解工作的有序開展。創新體制機制,千方百計解決工作激情、工作責任心和工作信心問題。在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集中統一排查、信息聯絡反饋、領導定期接待接訪、社會重大熱點難點問題聯合調處、已調矛盾糾紛回訪反饋和責任追究落實六個方面的人民調解工作長效機制的基礎上,把落實人民調解員報酬與調處解決矛盾糾紛有機結合起來,積極推行“以案定補”調處工作機制,調動了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推動了人民調解工作的高效開展。社會矛盾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得到妥善處置和化解,創造了*人民調解有史以來調解案件最多、調處成功率最高的歷史,最大限度保障和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人民群眾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滿意度明顯提升,人民調解基本達到了為縣委政府分憂、為分流、為公安減壓、為法院減負、為群眾解愁的工作目的。

        (四)規范操作程序,千方百計解決創新調解方法和提升調解水平的問題。首先強化業務培訓,提升工作能力。按照“重在基層、立足崗位、注重實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組織一批基層調解主任到上級進行專業培訓和輔導。同時,由司法局牽頭,以鄉(鎮)為單位,采取集中培訓、以會代訓等多種方式,分批組織調解人員對人民調解工作適用的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的性質任務、人民調解組織的受案范圍以及人民調解工作的原則、程序、技巧和調解格式文書制作等進行現場授課,面對面輔導講解,提高了基層調解人員的法律法規應用水平,為調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打下堅實基礎。組織科室負責人及全體工作人員到局上進行培訓10期,受訓人員320人次。再次對村(居)調委會調解主任、調解委員采取集中到鄉(鎮)培訓的方式進行培訓21期;受訓人員885人次;對村(居)、調解小組采取以會代訓、調解培訓、司法所工作人員下鄉培訓;據不完全統計,受訓人員2100余人次。例2009年5月5日至5月10日,縣司法局、財政局、紀工委、司法所組成工作隊一行8人分別到各鄉鎮及村委會召開培訓會,共培訓9期,受訓人員150人次,在培訓中具體做好5方面的工作,一是認真組織村級調解員及全體司法干警學習各級關于矛盾糾紛排查相關文件,二是縣局分管領導從5個內容對調解員進行培訓并提出要求,三是縣第一紀工委徐書記就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等內容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講解。四是結合各村各寨的地方特點,編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二十四孝圖”、“普法四季歌”、“人民調解溫馨提示語”以及民間群眾自編自創的宣傳社會穩定和諧的戲曲小品印發給大家。在人民調解室顯眼的位置繪制鄰里和睦、家庭和諧、尊老愛幼、以和為貴等宣傳圖畫,在鄉(鎮)農村人口密集場所組建法制宣傳文藝隊,利用農閑、節慶和大型活動廣泛開展貼近農村、貼近生活、通俗易懂寓教于樂的法制文藝宣傳活動,使群眾在陶冶情操的同時,自覺接受法制宣傳教育。

        五是播放司法部基層工作指導司制作的《人民調解工作程序》。其次是明確各級職責,嚴格調解程序。始終遵循“矛盾不上交、責任不推卸”的原則,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特點,節約當事人經濟開支,立足一般糾紛基層一線解決,復雜疑難糾紛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解決,重大熱點難點問題逐級上報聯合調處解決,做到一般糾紛不出村、復雜糾紛不出鄉、熱點難點問題不出縣。2009年以來縣鄉兩級司法行政部門、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各內矛盾糾紛6068件(其中婚姻家庭1155件,賠償860件,房屋宅基1115地件,鄰里1066件,生產經營446件,債務345件,其它947件,調處成功5933件,調解成功率97.7)。防止民間糾紛引發刑事案件23件251人次,防止群眾性械斗37件1986人次,防止群眾上訪42件410人次,防止民間糾紛引發自殺42件42人次。在調解工作中,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133萬元。再次是規范文書格式,注重痕跡管理。本著對群眾負責、對歷史負責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卷宗規范化、文書格式化的要求,全面收集人民調解工作中產生的各種材料,規范制作卷宗,建立臺帳,實行一案一卷管理。

        (五)強化信息搜集,千方百計解決調解工作的針對性、及時性和有效性問題。各地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充分依托和發揮當地村組干部、基層調解組織扎根基層、聯系群眾,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及時搜集掌握矛盾糾紛信息源頭,實行領導聯掛鄉(鎮),鄉(鎮)領導和基層司法所、派出所等維穩單位聯村,隨時隨地發現新情況,掌握新動向,在一線遏制消除矛盾糾紛苗頭。各地對排查梳理出來的矛盾糾紛信息情報,按照及時準確、客觀真實的原則,提出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按月進行上報分析,做到矛盾糾紛情報信息來源準確及時,為預防和及時有效地化解各類社會不穩定不和諧因素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資源。

        (六)狠抓協調配合,千方百計解決協同作戰、增強合力、提高效率的問題。一是全力整合調解資源。司法、公安、法院、土地、林業、民政等相關部門與各鄉(鎮)黨委、政府密切配合,開展了人民調解進法院、進公安、進土地、進林業、進企業活動,有效整合人民調解資源,多家互聯共通,按照矛盾糾紛的性質屬性,共同協作解決處理涉及山林、土地、資源爭執等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二是堅持縣級領導聯系調處矛盾糾紛。對于問題復雜、調解難度大或涉及部門多的矛盾糾紛,由縣級領導牽頭聯系,協調部門聯動調處,最大限度地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問題不出鄉,復雜疑難問題不出縣。三是認真抓好人民調解與訴訟程序的銜接配合。將人民調解協議履行與訴前民事糾紛調處有機結合,對于調解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事實清楚明了的調解協議,在立案前和時依法依理說法疏導,教育引導,講清說明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開導督促雙方自覺維護調解協議的嚴肅性。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有機結合,使許多民事案件通過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的聯合互動得到有效化解和及時處理。今年以來,通過訴前引導,31件矛盾糾紛以人民調解方式結案;121件糾紛以訴訟調解方式結案;79名當事人通過訴訟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四是開辟維權綠色通道。在縣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工會等群團組織和各鄉(鎮)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對老年人贍養就醫、未成年人撫養就學、侵害殘疾人和農民工合法權益等矛盾糾紛進行法律援助。五是認真抓好法律咨詢服務和來信來訪答復辦理。在全縣8個鄉鎮司法所開通“148”法律服務咨詢電話,接受群眾的法律咨詢和答復辦理群眾的來信來訪。

        (七)工作效果

        一是調解組織的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充分調動。二是體現了政府公共財政為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人民調解工作“埋單”的理念和要求。三是注入了維護社會穩定新的活力。四是推進了大調解工作格局的開展。五是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司法所工作情況:

        (一)對年初與司法所簽定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通過查痕跡、閱卷宗、看檔案、聽匯報、瞧試點等多種形式檢查考核,以文件的形式對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不足進行通報,按照領導聯系科室聯掛對口督促整改落實。

        (二)開展司法所長業務培訓交流活動,一是開展“一事一案、一卷六表”的制作規范人民調解卷宗交流,把各鄉鎮制作的卷宗統一到局上相互進行交流,抓兩頭促中間,交流過程中,把比較規范的鄉鎮存留在中心調解室作交流。二是抓綜合亮點工作交流,誰的亮點多、特色新,就定其為先進典型的交流點。通過交流對前名者到年終進行表彰獎勵。

        (三)抓好業務培訓與村委會主任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的落實,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年末有考核,把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納入司法所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四)、抓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考核:

        2009年司法所規范化搬遷工作前部完成。內部管理上做好九個方面的完善工作:一是每個司法所統一設立六個辦公室:所長室、辦公室、會議室(含法律服務室)、值班室(接待室)、檔案室、調處室。二是門口統一掛牌子:即*縣司法局*司法所;三是統一使用四枚公章:*縣*司法所;*縣*鄉(鎮)人民調解委員;*縣*鄉(鎮)法律服務所;*縣*鄉(鎮)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四是調解室統一懸掛司法部監制的微章。五是統一建立規范化建設事項及每日輪流值班制度,并把值班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號碼做成牌子掛在大門的附近。六是各所統一為十三本臺帳。七是文件及相關材料每年都要分類裝訂成檔案資料保存。八是規范制作調解文書并由各司法所統一審核管理各村人民調解。九是按上級要求在司法所辦公樓懸掛司法行政微章。

        三、法律服務工作情況:

        立足為民服務的宗旨,做細做實基層法律服務文章。在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執業道德,紀律作風建設,法律法規和理論業務知識學習,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的基礎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重大工程建設、工業化發展、城市建設和企業改制以及群眾的所需所求,拓展延伸法律服務領域,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2009年以來:擔任法律顧問98家,民事訴訟206件,非訴訟事務12件,調解民間糾紛212件,辦理見證83件,代書312份,解答法律咨詢4257人次。

        四、接邊聯防聯調工作:

        接邊聯防聯調工作總共排查213件,調處213件,其中跨州市之間21件(賠償6件、土地13件、生產經營1件、家庭1件),跨縣之間10件(財產賠償5件、婚姻2件、土地3件),本縣鄉與鄉之間41件(土地14件、賠償8件,期它19件),村與村之間141件(賠償14件、婚姻家庭糾紛16件、土地山林81件、其它30件。

        五、存在的問題

        (一)人民調解在通信、交通、辦公等費用上沒有經濟來源。

        (二)調解室整體發展不平衡,建議把基層調解室規范化建設納入財政預算,有專門的建設經費,保證每個村都有獨立調解室,使人民調解工作能夠正常運轉。

        (三)各級調解組織培訓工作勢在必行,沒有必要的專款培訓經費。

        (四)基層司法所行政人員編制不足,缺乏辦公用費,司法所建設下差經費缺口大。

        六、今后的主要工作計劃:

        (一)抓創“四無”工作,把創“四無”防激化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重點。

        (二)抓好調解人員的再次培訓,提高調解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整體素質。

        (三)抓接邊地區矛盾糾紛聯防聯調。

        (四)抓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始終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抓預防重調處,排解清除各種社會不穩定和諧因素,維護社會穩定。

        (五)抓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工作,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六)抓內部管理落實和痕跡管理。

        (七)抓隊伍執業道德,紀律作風建設,法律法規和理論業務知識學習,在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的基礎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重大工程建設、工業化發展、城市建設和企業改制以及群眾的所需所求,拓展延伸法律服務領域,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抓好對外宣傳工作。

        第8篇:法律服務所工作計劃范文

         

         

        抽查單位

        抽查計劃名稱

        抽查任務名稱

        抽查

        類型

        抽查事項

        抽查對象范圍

        抽取日期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度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環節)企業安全生產的行政檢查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存儲環節)企業定向抽查

        定向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體系;

        2.民爆物品生產建設項目設計、建設、驗收、安評等全系列資料;

        3.涵蓋安全生產負責人員、工作人員上崗資質等;

        4.包含定置管理、危險源辨識標識、安全操作規范等;

        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6.生產設施設備安全運行情況;

        7.應急準備與日常應急演練情況;

        8.消防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對象:全市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存儲環節)企業

        抽查數量:不少于20%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對無線電頻率使用情況的行政檢查

        全市使用無線電頻率的企業、組織、個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頻率許可證載明參數工作

        對象:全市使用無線電頻率的企業、組織、個人

        抽查數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2021年度對無線電臺識別碼使用情況的行政檢查

        全市使用無線電臺識別碼的企業、組織、個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無線電臺識別碼

        對象:全市使用無線電臺識別碼的企業、組織、個人

        抽查數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清遠市科技局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辦證資料抽查

        不定向

        參照外國人來華許可指南清單中所需材料和辦事流程對辦證許可材料進行檢查

        申請了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

        2021年10月底前

        清遠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度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檢查工作計劃

        小額貸款公司現場檢查

        不定向

        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經營合規情況

        轄內小額貸款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檢查工作計劃

        融資性擔保公司現場檢查

        不定向

        融資性擔保公司日常經營合規情況

        轄內融資擔保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典當行監管檢查工作計劃

        典當行現場檢查

        不定向

        典當行日常經營合規情況

        轄內典當行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資租賃公司監管檢查工作計劃

        融資租賃公司現場檢查

        不定向

        融資租賃公司日常經營合規情況

        轄內融資租賃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清遠市林業局

        2021年度陸生野生動物監管檢查計劃

         

        清遠市林業局陸生野生動物監管檢查

         

         

        不定向

         

        對林草部門管理的陸生野生動植物的行政檢查

        全市(公司、個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對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情況的抽查計劃

        清遠市林業局對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情況的抽查

         

         

        不定向

        對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抽查

        全市(公司、個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市屬國有林場及生態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計劃

        清遠市林業局市屬國有林場及生態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計劃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全市(市屬國有林場、個人)

        2021年 12 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監管檢查計劃

        清遠市林業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檢查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清城區(公司、個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對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情況的抽查計劃

        清遠市林業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對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情況的抽查

        不定向

        對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抽查

        清城區(公司、個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檢查計劃

        清遠市林業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檢查

        不定向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檢查

        清城區林木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個人)

        2021年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動物監管抽查計劃

        清遠市林業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動物監管檢查

        不定向

        對林草部門管理的陸生野生動植物的行政檢查

        清城區野生動物養殖場

        2021年 12月底前

        清遠市交通局

        2021年度本部門隨機抽查1

        全市水路運輸和港口企業雙隨機定向抽查

        定向

        參照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對水路運輸和港口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全市獲得經營許可的水路運輸和港口企業,每次隨機抽查5到10家企業,共抽查4次

        2021年分四個季度開展

        2021年度本部門隨機抽查2

        第三季度道路運輸行業抽查夏季(國慶)前檢查

        定向

        開展客運行業專項檢查、重點排查農村客運、客運站、包車、班車、網約車平臺安全隱患,監督道路客運企業及客運站認真執行行業管理規范、安全生產各項規定,檢查消防設施、煙花爆竹、涉黃、涉毒等禁運政策落實、確保旅客運輸安全

        檢查、抽查農村客運客運站、包車、班車企業2-3家。

        2021年7至9月

        2021年度本部門隨機抽查3

        第四季度道路運輸行業抽查秋冬季檢查

        定向

        開展駕培、維修、汽車租賃、港澳客運直達車等相關行業安全檢查行動

        檢查、抽查駕培、維修、汽車租賃、港澳客運直達車企業2-3家

        2021年10至12月

        清遠市公安局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對爆破作業單位的抽查

        定向

        1.爆破作業現場爆破作業單位、爆破作業人員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來源與公安機關許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臨時存放是否由專人管理看護;2.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技防、人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實情況;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驗、登記、備案、信息采集和報送情況;4.實有民用爆炸品的品種、數量、來源、登記標識與臺賬結存信息是否一致;5.實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記標識質量是否安全可靠、信息是否準確。

        在我市從事爆破作業和民爆物品銷售的企業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對旅館業的檢查

         

        不定向

         

        1.主體資格情況。(1)是否辦理《營業執照》《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含單棟15間房以上的民宿),民宿是否向鎮政府或街道辦備案;(2)經營管理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證照、承諾、聲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機關備案。2.從業人員管理情況。(核對從業人員名簿和身份證件)(1)從業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職責;(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戶籍人員是否辦理居住登記;(4)外國人就業的,是否持有外國人就業許可證。3.安全管理情況。(1)檢查旅客身份核驗機、自助機等應用設備,是否向公安機關提交《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經營單位代碼申請承諾書》;(2)查看監控設施:大廳、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裝高清視頻監控攝像頭,監控存儲容量30日以上;(3)查看防盜設施:客房底層和樓層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戶、門頭窗有防盜裝置,門窗牢固,房門安裝暗鎖;設有貴重物品保險柜;(4)單位負責人履行治安、安全責任落實情況。4.經營合規情況。(1)是否使用公安機關認可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按規定事項內容和時限要求(旅客入住后3小時內)報送信息;(2)是否落實旅客實名登記入住和來訪人員身份檢查登記,是否存在無證入住、使用他人證照入住、一人登記多人入住問題;(3)是否有涉“黃賭毒”內容的書籍、影音制品、設施。5.接受監管情況。(1)檢查最近1年內公安機關的檢查記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2)落實整治整改的情況。

        清遠市轄區內所有的旅館業經營體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對公章刻制業的檢查

        不定向

        1.主體資格情況。(1)是否辦理《營業執照》《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2)經營管理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證照、承諾、聲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機關備案。2.從業人員管理情況。(核對從業人員名簿和身份證件)(1)從業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職責;(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戶籍人員是否辦理居住登記;(4)外國人就業的,是否持有外國人就業許可證;(5)負責人是否與從業人員簽訂保密協議。3.安全管理情況。(1)查看防盜設施:經營場所底層和樓層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房間窗戶、門頭窗有防盜裝置,門窗牢固;承制國家機關公章的,必須設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或保險柜;(2)查看監控設施:大門口、業務接待處、業務工房、保管室或保險柜等重要部位安裝高清視頻監控攝像頭,監控存儲容量90日以上;(3)單位負責人履行治安、安全責任落實情況。4.經營合規情況。(1)隨機抽查最近3個月內辦理的5宗公章刻制備案業務,是否符合有關刻制備案管理工作要求;(2)是否制訂公章刻制管理制度并上墻懸掛公開;(3)是否存在承接刻制外地公章業務、刻制公章不依法備案以及偽造、買賣公章、公文、證件等違法犯罪行為。5.接受監管情況。(1)檢查最近1年內公安機關的檢查記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2)落實整治整改的情況。

        清遠市轄區內所有的印章刻制業經營體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對機動車修理業的檢查

        不定向

        1企業是否在機動車修理業治安管理系統登記備案;2企業是否如實登記上傳送修機動車情況。

        清遠市轄區內所有的機動車修理業經營體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5

        對典當業的檢查

        不定向

        1.主體資格情況。(1)是否辦理《營業執照》《典當經營許可證》《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自貿區實行備案管理);(2)經營管理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證照、承諾、聲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機關備案;2.從業人員管理情況(核對從業人員名簿和身份證件)(1)從業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職責,抽查保安人員的身份情況;(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戶籍人員是否辦理居住登記;(4)外國人就業的,是否持有外國人就業許可證;3.安全防范情況。(1)經營場所內設置錄像設備,錄像資料至少保存2個月;(2)營業柜臺設置防護設施;(3)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當物品保管庫房和保險箱(柜、庫);(4)設置報警裝置;(5)門窗設置防護設施;(6)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及器材。4.經營合規情況。(1)隨機抽查最近3個月內辦理的5宗典當業務,是否落實收當、續當、贖當查驗證件(照)制度,通緝協查核對制度,可疑情況報告制度,是否存在禁止質押的當物,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經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贓物和來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槍支、彈藥,軍、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器械,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財物,國家機關核發的除物權證書以外的證照及有效身份證件,當戶沒有所有權或者未能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財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者其他財物。(2)是否如實記錄、統計質押當物和當戶信息,并向公安機關報送備案。5.接受監管情況。(1)檢查最近1年內公安機關的檢查記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2)落實整治整改的情況。

        清遠市轄區內所有的典當業經營體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6

        對槍支彈藥從業單位的檢查

        不定向

        1.槍彈數量。2.人員數量。3.管理機構。4.槍支配備。5.管理臺賬。6.檔案。7.庫室管理。8.維護保養。9.槍支報廢。10.排查教育。11.安全檢查。

        清遠市轄區內所有的民用槍支彈藥從業單位

        2021年1月至12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7

        對保安服務活動監督管理抽查

         

        不定向

        1、檢查保安服務合同和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留存制度落實情況;

        2、檢查保安服務中涉及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設備安裝、變更、使用情況;

        3、檢查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建立落實情況;

        4、檢查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公務用槍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設施建設情況;

        5、檢查保安員及其服裝、保安服務標志與裝備管理情況;

        6、檢查保安員在崗培訓和權益保障工作落實情況;

        7、檢查被投訴舉報事項糾正情況;

        8、檢查保安培訓機構槍支使用備案情況和槍支安全管理制度與保管設施建設管理情況。

        清遠市轄區范圍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經營體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8

        第一次/第二次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倉儲等情況聯合監督檢查

        不定向

        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倉儲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行政轄區內的所有易制毒化學品從業單位,每次抽取不少于10%的企業(如抽查對象少于2個,則按100%檢查)

        5.1-12.31

        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對獲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證企業進行檢查

        不定向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情況

        已獲取

        經營性許可證企業

        2021-01-01至2021-12-31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現場安全生產情況不定向隨機抽查

        不定向

        行政檢查登記表、清遠市燃氣場站安全生產檢查情況表、現場檢查筆錄

        清遠港華燃氣公司、清遠中石油昆侖燃氣公司

        2021-6-1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現場安全生產情況不定向隨機抽查

        不定向

        行政檢查登記表、清遠市燃氣場站安全生產檢查情況表、現場檢查筆錄

        清遠港華燃氣公司、清遠中石油昆侖燃氣公司

        2021-9-1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現場安全生產情況不定向隨機抽查

        不定向

        行政檢查登記表、清遠市燃氣場站安全生產檢查情況表、現場檢查筆錄

        清遠港華燃氣公司、清遠中石油昆侖燃氣公司

        2021-12-1

        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民政局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雙隨機抽查(社會組織管理科)

        不定向

        對社會組織是否按照章程規定制定相關制度、行業協會商會收費信息公示工作、辦公地址、法人代表和業務范圍是否與登記情況一致等情況進行逐項檢查。

        按4%的比例對轄區內的社會組織開展抽查。

        2021年5月至7月

        清遠市民政局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市轄區內建筑物、住宅區標準地名使用情況雙隨機抽查(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科)

        不定向

        商品房預售證、租售合同、協議等及廣告宣傳標準地名使用情況

        在我市命名的建筑物、住宅區的命名、更名核準事項的單位或企業

        2021年7月至10月

        清遠市民政局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全市經營性公墓雙隨機抽查(社會事務科)

        不定向

        1.是否存在違反規定預售活人墓情形;

        2.是否存在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情形;

        3.殯葬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等是否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碼標價。

        按10%的比例對轄區內經營性公墓開展抽查。

        2021年5月至9月

        清遠市民政局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市轄區清遠市福利院執法檢查(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

        定向

        機構內人員生活狀況、機構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機構安全生產情況

        開展不少于2次的檢查

        2021年5月至12月

        清遠市民族宗教局

        2021年度隨機抽查計劃1

        對宗教活動場所的隨機抽查

        不定向

        宗教場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以及開展宗教活動和涉外活動情況

        宗教活動場所

        每季度開展不

        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隨機抽查計劃2

        對宗教團體的隨機抽查

        不定向

        宗教團體是否按批準文書開展宗教活動場所籌備建立工作,以及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

        每季度開展

        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隨機抽查計劃3

        對宗教教職人員的隨機抽查

        不定向

        宗教教職人員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以及開展宗教活動和涉外活動情況

        宗教教職人員

        每季度開展

        不少于一次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度農藥質量監督抽查

        農藥質量監督抽查

        不定向

        農藥有效成分含量、添加其他農藥成分或禁限用農藥成分

        農藥生產企業、經營門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肥料監督檢查

        肥料監督檢查

        不定向

        肥料登記證、肥料質量等情況

        肥料生產經營者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規范經營檢查

        農藥經營門店檢查

        不定向

        農藥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農藥與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隱患防范、農藥倉庫是否配備消防、通風設備等農藥經營倉庫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高毒高風險等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專柜銷售、實名購買、臺賬記錄、溯源管理情況。

        農藥經營門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

        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

        不定向

        農作物種子凈度、水分和發芽率檢測等

        生產企業、經營門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農作物種子規范經營檢查

        種子經營門店檢查

        不定向

        經營資質、經營檔案、品種審定、品種授權合同和種子標簽等

        經營門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種畜禽質量監管檢查

        種畜禽生產企業檢查

        不定向

        無證生產經營、低代別冒充高代別、種畜禽不符合種用標準、系譜檔案不全等

        生產企業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質量監督抽查

        全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質量監督抽查

        不定向

        主成分、違禁藥物殘留、重金屬、衛生指標等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水生野生動物養殖加工情況的檢查

        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動的監督檢查

        不定向

        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動

        利用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抽查

        全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抽查

        隨機抽查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檢查

        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加工、經營的單位、企業。

        2021年全年

        2021年度獸藥監督檢查

        全市獸藥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不定向

        主要成分、含量、生產條件、衛生指標等

        獸藥生產企業

        2021年12月底

        廣東省清遠市氣象局

        2021年度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抽查計劃

        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抽查

        定向

        對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抽查

        在市本級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名錄中抽取

        2021年

        2021年度對建設單位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許可情況的行政檢查計劃

        對建設單位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許可情況的行政檢查

        定向

        對建設單位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許可情況的行政檢查

        在市本級2020年獲得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行政許可的建設單位名錄中抽取

        2021年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行政檢查

        定向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021年4-6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對各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工資支付情況檢查

        定向

        各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工資支付情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情況

        各用人單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單位

        全年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勞務派遣單位專項檢查

        定向

        勞務派遣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

        全年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各自轄區內所有污染源作為隨機抽查對象,重點對被抽查單位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評、“三同時”、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不定向

        是否有環評審批、是否有環保驗收、是否取得排污許可證、是否發現擴建項目及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至少對本行政區25%的重點排污企業進行抽查,對本行政區10%的一般排污的企業進行抽查

        每季度抽取

        清遠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全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新聞出版市場雙隨機抽查

        不定向

        按照清遠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的抽查事項開展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歌舞娛樂場所、游藝娛樂場所、藝術品經營單位、互聯網文化單位、網絡游戲經營單位、電影發行放映場所、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音像制品經營單位、印刷企業、互聯網出版機構、出版物經營單位、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文物經營單位、文物保護單位、文物收藏單位、衛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接收單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務網點、導游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定向抽查

        定向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旅行社經營行為定向抽查

        定向

        旅行社經營行為專項監督檢查

        旅行社

        2021年

        7-8月、10-11月

        清遠市煙草專賣局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全市卷煙零售戶抽查

        定向

        參照清遠市煙草專賣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登記事項檢查、經營行為監督檢查兩大抽查類別檢查

        按15%的比例對轄區內的卷煙零售戶自行開展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清遠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按照《清遠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重點檢查項目雙隨機定向抽查

        定向

        參照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信息系統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非煤礦山、工貿、危化、煙花爆竹四大抽查類別檢查

        按照《清遠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確定的重點檢查企業名單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按照《清遠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一般檢查項目雙隨機不定向抽查

        不定向

        參照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信息系統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非煤礦山、工貿、危化、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評價機構五大抽查類別檢查

        按照《清遠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一般檢查項目確定的企業抽查數量進行開展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清遠市郵政管理局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全市郵政、快遞企業市場監管事項雙隨機抽查

        不定向

        參照郵政市場監管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快遞市場監管事項檢查類別檢查

        郵政企業、全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開展抽查

        2021年3月至4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全市郵政、快遞企業安全監管事項、生態環保監管事項雙隨機抽查

        不定向

        參照郵政市場監管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郵政快遞業安全監管事項檢查、郵政快遞業生態環境保護監管事項兩大抽查類別檢查

        郵政企業、全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開展抽查

        2021年6月至7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全市郵政用品用具生產企業雙隨機定向抽查

        定向

        參照郵政市場監管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郵政用品用具市場監管事項類別檢查

        郵政用品用具生產企業

        2021年8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全市郵政、快遞企業安全監管事項雙隨機抽查

        不定向

        參照郵政市場監管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郵政快遞業安全監管事項檢查類別檢查

        郵政企業、全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開展抽查

        2021年9月至11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5

        集郵市場監管事項雙隨機定向抽查

        定向

        參照郵政市場監管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集郵市場監管事項檢查類別檢查

        集郵市場開辦者、集郵票品經營者

        2021年10月

         

        清遠市住建局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市區房地產估價、中介企業雙隨機定向抽查

        定向

        參照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房地產估價行為、房地產經紀行為、房地產中介機構行為三大抽查類別檢查

        市區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估價機構

        2021年3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市區房地產經紀行為、房地產中介機構行為雙隨機抽查

        不定向

        參照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房地產經紀行為、房地產中介機構行為二大抽查類別檢查

        按不低于5%的比例對市區的企業自行開展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抽查

        不定向

        參照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工程質量安全抽查項目,以及抽查施工現場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情況

        市屬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季度隨機抽查工程不少于10宗

        2021年每季度開展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7

        招投標市場行為情況雙隨機抽查

        定向

        參照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招投標市場行為情況”事項抽查類別檢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對市管項目進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8

        建筑市場行為情況雙隨機抽查

        定向

        參照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工程發包與承包情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使用情況”事項兩大抽查類別檢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對市屬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進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清遠市發展改革局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全市成品油經營企業雙隨機定向抽查

        定向

        成品油經營企業檢查

        全市現有在營成品油經營企業

        2021.3-2021.12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雙隨機定向抽查

        定向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檢查

        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

        2021.3-2021.12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檢查

        定向

        節能監督檢查

        重點用能企業(系統還未錄入企業清單)

        2021.5-2021.11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電力基礎設施安全檢查

        定向

        供電、用電監督檢查

        電力基礎設施

        2021.3-2021.12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5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監督檢查

        定向

        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已完成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系統還未錄入企業清單)

        2021.3-2021.12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6

        糧食和物資庫存檢查、糧食銷售出庫監督檢查

        定向

        庫存檢查、糧食銷售出庫監督檢查

        承儲企業

        2021年4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7

        糧食承儲企業夏季消防安全檢查

        定向

        安全檢查

        承儲企業

        2021年7-8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8

        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夏秋)

        定向

        收購監督檢查

        承儲企業

        2021年4-12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9

        秋季糧油和物資安全生產檢查

        定向

        安全生產檢查

        承儲企業

        2021年10-12月

        清遠市統計局

        2021年度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2021年度房地產“四上”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任務

        定向

        對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行為;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行為。

        全市房地產“四上”企業(統計調查對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2021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雙隨機、一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任務

        定向

        對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行為;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行為。

        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計調查對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2021年度工業“四上”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任務

        定向

        對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行為;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行為。

        全市工業“四上”企業

        (統計調查對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2021年度批發零售業“四上”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任務

        定向

        對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行為;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行為。

        全市批發零售業“四上”企業(統計調查對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5

        2021年度住宿餐飲業“四上”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任務

        定向

        對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行為;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行為。

        全市住宿餐飲業“四上”企業(統計調查對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6

        2021年度服務業“四上”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任務

        定向

        對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行為;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行為。

        全市服務業“四上”企業(統計調查對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7

        2021年度鄉、鎮、街道“雙隨機、一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任務

        定向

        鄉、鎮、街道2020-2021年各部門人員分工的通知、統計站2020年工作總結、鄉、鎮、街道社會經濟基本情況、部門例會記錄。

        全市鄉、鎮、街道

        2021年3月至11月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度企業信用監管抽查計劃

        對自主申報地址企業的隨機抽查

        定向

        登記事項檢查

        市局登記管轄的自主申報地址企業

        2021年6月

        對2019年度報告存在問題已責令改正企業的隨機抽查

        定向

        登記事項、公示信息

        2019年度報告存在問題已責令改正的企業

        2021年7月至12月

        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的企業進行隨機抽查

        定向

        登記事項、公示信息

        市局登記管轄的現存狀態為經營異常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

        2021年7月至12月

        對市局登記管轄企業進行隨機抽查

        不定向

        登記事項、公示信息

        市局登記管轄的企業

        2021年7月至12月

        對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開展營業執照登記事項雙隨機檢查計劃

        對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開展營業執照登記事項雙隨機檢查(第一期)

        定向

        登記事項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

        2021年1月

        對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開展營業執照登記事項雙隨機檢查(第二、三期)

        定向

        登記事項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

        2021年2-3月

        對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開展營業執照登記事項雙隨機檢查(第四期)

        定向

        登記事項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

        2021年4月

        對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開展營業執照登記事項雙隨機檢查(第五期)

        定向

        登記事項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

        2021年5月

        2021年度團體(企業)標準抽查計劃

        全市自我聲明公開團體標準和企業(產品/服務)標準定向抽查

        定向

        團體標準、企業(產品/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監督檢查

        全市企業和社會團體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產品/服務)標準和團體標準

        2021年10月

        2021年度餐飲抽查計劃

        全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雙隨機定向抽查

        定向

        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項目檢查

        對我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開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食品市場抽查計劃

        全市食品銷售企業飛行檢查

        定向

        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項目檢查

        對全市的食品銷售企業開展飛行檢查不少于20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全市特殊食品經營單位飛行檢查

        定向

        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項目檢查

        對全市的特殊食品經營單位開展飛行檢查不少于25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全市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

        定向

        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檢查記錄表》項目檢查

        對全市的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檢查不少于52家次

        2021年2月至12月

        2021年度拍賣領域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清遠市清城區、清新區“拍賣”領域企業雙隨機定向抽查

        定向

        參照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開展對拍賣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清城區、清新區“拍賣”領域的企業

        2021年10月前

        2021年度商標監管抽查計劃

        商標雙隨機抽查

        定向

        參照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登記事項、商標行為抽查類別檢查

        市級市場監督部門登記的從事商標的企業

        2021年4月至7月

        商標雙隨機抽查(縣、市、區局)

        不定向

        1登記事項、商標行為。

        2.商標印制行為是否符合《商標印制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規定。

        1.縣(市、區)登記的商標的企業;2.縣(市、區)登記經營商標印制業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021年4月至7月

        2021年度廣告監管抽查計劃

        廣告經營者、廣告者規范經營情況的檢查

        定向

        廣告行為檢查

        本級監管的事業單位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鍋爐科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氣瓶檢驗充裝單位年度監督檢查

        定向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

        對全市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氣瓶檢驗充裝單位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監督檢查

        化妝品生產企業年度監督檢查

        不定向

        對化妝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全市化妝品生產企業

        2021年4月至12月

        化妝品經營(使用)企業年度監督檢查

        不定向

        對化妝品經營(使用)企業的監督檢查

        全市化妝品經營(使用)企業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產品質量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2021年清遠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定向

        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按照《2021年清遠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產品的生產企業

        2021年10月前

        2021年清遠市工業生產許可獲證企業雙隨機檢查

        不定向

        工業生產許可獲證企業許可資格檢查

        轄區內工業生產許可獲證企業

        2021年12月前

        2021年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日常監督檢查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日常監督檢查

        定向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全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2021年4月至12月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不定向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是否依據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核發

        建設單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規劃條件核實

        不定向

        規劃條件核實是否依據法律法規要求完成核實

        建設單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建設工程驗線

        不定向

        建設工程驗線是否依據法律法規要求進行

        建設單位

        2021年3月至12月

        清遠市財政局

        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計劃

        政府采購機構監督檢查

        定向

        清遠市政府采購業務的執業情況

        檢查對象名錄庫的10%-30%,近三年內檢查過的機構不再重復檢查。

        每年按照財政部下發的檢查工作計劃開展

        清遠市水利局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對用水單位、個人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行政檢查

        不定向

        對用水單位、個人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行政檢查

        城市供水企業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對河道采砂的監管

        不定向

        1.是否按規定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

        2.是否按照批準的范圍、作業方式等實施

        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的單位/個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對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非防洪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

        不定向

        1.是否按規定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或者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未經審查批準開工建設

        2.防洪工程設施是否未經驗收即將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3.是否按照許可要求實施建設

        4.是否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

        建設單位、個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行政檢查

        不定向

        1.直管水利工程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安全責任

        2.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直管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設監理單位及其他與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5

        對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行政檢查

        不定向

        1.是否按照有關規定使用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

        2.是否有其他違反規定行為

        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6

        對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

        不定向

        檢查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批準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單位、個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7

        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的行政檢查

        不定向

        1.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

        2.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行為;

        3.是否存在轉包、違規分包;

        4.是否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

        5.是否按照規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質量檢測報告是否真實;

        6.儀器設備的運行、檢定和校準情況;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8

        對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檢查

        不定向

        1.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2.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招標人與招標機構、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3.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

        4.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5.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6.招標人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7.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8.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不按法律法規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

        9.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發售是否符合規定

        10.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是否依法審批、核準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

        11.是否提交書面報告

        12.是否及時報告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

        13.資質資格、信用獎懲、項目審批和違法違規處罰等信息是否上網公開

        14.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

        15.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

        17.為招標人指定招標機構

        18.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進行招標投標單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9

        對已批復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行政檢查

        不定向

        工程是否按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實施

        水工程建設單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0

        對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不定向

        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或不按照批準要求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1

        對單位/個人取用水行為的行政檢查

        不定向

        1.是否許可,是否按許可要求取水

        2.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

        3.申請人是否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

        4.是否拒不執行審批機關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取水權

        5.是否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退水水質達不到規定要求

        6.是否安裝計量設施;計量設施是否合格或者運行正常;安裝的取水計量設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換取水計量設施

        7.是否偽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許可證

        8.是否擅自停止使用節水設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計量設施的;不按規定提供取水、退水計量數據

        被許可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2

        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檢查

        不定向

        1. 生產建設項目是否按照規定編報(變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產建設項目是否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流失防治責任

        3.生產建設項目是否違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規定

        生產建設單位/個人

        2021年11月底前

        清遠市司法局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律師事務所“雙隨機”監管抽查

        定向

        現場查看機構規范化建設工作情況:①查看機構建設和執業公示制度,(包括基礎建設、文化建設、執業相關內容公示等)。②查看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人員管理、業務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聘用制度、聘用其他工作人員制度、學習培訓制度、投訴查處制度、收案及利益沖突審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誠信執業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重大、復雜、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和報告制度、業務檔案管理制度、收費管理制度、納稅制度、基金制度等)。③隨機抽取2020年業務檔案10份進行檢查。查看檔案裝訂是否規范、及時,業務文書材料是否齊全等,是否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號。

        對轄區內的4家以上的律師事務所開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基層法律服務所“雙隨機”監管抽查

        定向

        ①經營資質(應當具備規定條件);②經營行為(建立會議制度等執業工作制度,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執業管理、業務培訓、投訴查處、人員獎懲、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疑難法律事務集體討論、重要案件報告、檢查、監督、考評、收費管理、業務檔案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對轄區內2家以上的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司法鑒定機構執業“雙隨機”監管抽查

        定向

        經營資質;經營行為。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對轄區內的司法鑒定機構開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公證機構執業“雙隨機”監管抽查

        定向

        公證機構保持法定設立條件的情況;公證機構執行應當報批或者備案事項的情況;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情況;公證質量的監控情況(現場隨機抽取30份2021年辦理的公證案卷);法律、法規和司法部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事項。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對轄區內的公證機構開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清遠市教育局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監督檢查學生資助工作

        定向

        落實學生資助工作情況

        各市直學校

        2021年3至12月

        學校招生、辦學檢查

        定向

        招生管理工作、規范辦學行為情況

        各市直學校

        2021年3至12月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清遠市重點稅源企業雙隨機抽查

        不定向

        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和其他稅法遵從情況

        清遠市重點稅源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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