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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保檔案;管理;創新
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是社會保險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基礎。在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和社會保險事業加快發展的新形勢下,檔案管理工作也面臨一些突出矛盾、困難和問題,直接影響這項工作的有效推進,不能發揮社會保險檔案及其管理部門的服務作用,不利于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和人民群眾基本權益的保障,應深入研究,推進工作創新,盡快解決問題。
1社保檔案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應依法實施社會保險檔案的管理,依法管好用好社保檔案,讓社會保險檔案發揮積極作用,為人民提供更好的社會檔案服務。但當前社保檔案管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1]。
1.1依法管理社保檔案意識不強
一些單位缺乏依法管理社保檔案意識,存在造假現象,嚴重違法違紀,加重了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的不規范,影響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辦理退休時,有很多人想蒙混過關,用假檔案或假材料辦理退休,給社保檔案的管理帶來了很多問題。社保檔案管理法治意識薄弱,導致檔案管理工作惡性循環,不利于維護相關法律的嚴肅性,不利于構建法治社會[2]。
1.2社保檔案管理體制不順
社保涉及的范圍廣,流程復雜,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從程序方面包括申報、審查、繳納費用、保費發放以及權益維護等,這些不同的內容和程序,構成了大量的檔案管理工作。不同社保檔案由于歸屬不同、體制不順,在管理過程中會遇到很大的問題。雖然我們引進了先進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但是由于社保檔案管理方面的電子軟件開發不成熟,實際工作中存在電子檔案管理與紙質檔案管理兩種形式,導致電子檔案管理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在電子檔案管理過程中,由于信息網絡的開放性特點,可能會出現泄密、更改信息等不良現象。
1.3一些社保檔案管理人員不適應工作需要
雖然我國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范,在很大程度上對社保檔案管理進行了規范,但是對于檔案管理的具體工作流程,沒有統一的規范,社保檔案管理人員業務素質整體上不高,只會對社保檔案進行基本的收納,并不能做好必要的管理[3]。尤其是引入電子檔案管理,很多檔案管理人員缺乏計算機管理技能,不適應工作需要。一些社保檔案管理人員基本素質低,法律意識淡薄,在工作中出現社保檔案分類不明、劃分保管期限不當等問題,個別人員甚至受金錢等誘惑,進行檔案造假。
2社保檔案的價值和作用
2.1是維護參保人員權益的基本依據
社會保險檔案是參保人員維系自身利益的法律憑據。當自身的利益受到損害時,憑借社會保險檔案可以維護自身利益,也是決定參保對象能否有資格享受社會各種補助等權益的憑據。社保檔案管理部門應創新服務方式,管好用好社保檔案,為社保業務和社保對象提供更好的服務,充分發揮社保檔案和社保檔案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能作用。
2.2有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社會保險檔案的管理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諧,社會保險檔案是整個民生檔案的關鍵組成部分[4]。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是現階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管好社保檔案,可以有效推動社保事業的穩定健康發展,促進民生問題的解決。如果在管理過程中出現了差錯,嚴重的會危害到參保群體的基本利益,引起社會波動。對社保檔案進行有效管理,可以讓參保人得到必要的保障,促進社會穩定。
3社保檔案管理的創新途徑
3.1大力宣傳社保檔案作用
要在廣大干部群眾中組織多種多樣的檔案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檔案利用的價值,提高全社會對社保檔案管理重要性的了解和認識。在宣傳過程中應對管理人員和公眾進行《檔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的宣傳,例如社保電子檔案可以作為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發揮作用,為人民提供相關的保障[5]?!稒n案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社會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各單位都應將檔案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檔案工作匯報,及時解決檔案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2推進社保檔案管理信息化
針對當前檔案管理實際工作中存在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兩種管理方式的問題,結合社會信息化的發展,應進一步提升檔案管理水平,讓社會保險檔案管理更為便捷高效;應利用信息技術條件,社會社保檔案管理部門可以對社保檔案的信息進行利用和共享,讓社保管理信息發揮更大的作用。對社會保險檔案進行電子化或者數字化管理,有利于節省空間,提升管理效率。應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加快推進社保檔案管理信息化,提升檔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3.3完善社保檔案管理制度
針對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建立健全社保檔案管理制度,使優化和整合檔案資源,用網絡技術、數據技術管理檔案,為民生服務等都有章可循。應加強對社保檔案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使其了解法律規定,真正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管理社保檔案。
一、WTO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1、理財環境更加復雜
加入WTO后,客觀上將進一步推進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企業財務管理所依賴的環境將發生很大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法律環境的變化。根據WTO設立協定的規定,所有會員國的法規應與WTO的國際規范一致。我國的經濟立法不得與WTO規范相抵觸,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那些與WTO規則有抵觸的條例將逐步修改。加入WTO后,我國企業不但要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企業財務通則》等國內的法律規范,而且要遵守WTO的各項規范,WTO的規范高于我國的經濟法律規范,必然改變我國企業的財務管理法律環境。第二,金融市場的變化。加人WTO之后,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基本要求,我國將逐步放松外資金融機構準入的范圍和區域限制,國際金融市場對我國企業的開放,將帶進許多先進的金融服務項目和新型的金融籌資工具,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渠道和投資場所,國際貨幣市場、國際資本市場的波動對中國的影響也將甚于以往,企業財務活動所依賴的金融環境更加錯綜復雜。第三,經濟環境的變化。隨著貿易、融資壁壘的消除,中國對外開放將進入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新階段,一方面,國內企業既不需要經過層層審批,也不需要外貿公司充當中介就可以直接從事進出口業務,另―方面,隨著關稅的大幅度下調,許多國外企業的產品紛紛進入我國市場,與國內企業爭搶有限的市場份額,我國企業不但要面對國內競爭,而且要面臨著國際激烈競爭的嚴峻挑戰。
2、對人才環境的沖擊
加大WT0后,企業間人力資源的競爭將更加激烈。中國企業過去“物美價廉”的人才優勢將會迅速消失。外資企業良好的工作環境和豐厚的薪金待遇,對于我國企業中優秀的財務管理人才無疑是一種巨人的誘惑。如何留住優秀的財務管理人才,甚至吸引國外管理人才流入,將成為我國企業財務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課題。此外,WTO推動企業財務國際化進程。提升財務管理人員整體素質將成為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要求財務管理人員除了精通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理論與方法,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和與企業經營管理有關的法律規范外,還須熟練掌握和運用外語、計算機知識,具有全局觀念、組織協調能力、對資本市場的敏銳洞察力,要有開放性思維和創新意識。目前以網絡化為主要特征的“新經濟”在歐美國家發展迅猛。電子商務在我國必將得到更廣泛的應用,以知識及其載體的人力資源為主要資產的網上實體(虛擬主體)也必將大量涌現,電算化會計網絡也將躍上新臺階,走向會計的信息化,對會計軟件的開發也將提出更高的要求。
3、風險管理更顯突出
由于國際金融市場上存在著外匯風險、利率風險和通貨膨脹風險以及東道國政治風險與法律政策變動風險等,各種風險相互交錯,共同影響企業財務管理的決策。加入WTO后,我國經濟將加快與世界經濟的融合。按照協議,我國銀行、證券、外匯、保險等市場將全面開放,國外金融機構也將進入我國。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外匯風險、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以及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法律政策變動風險等對企業理財的影響不容忽視。另外,“媒體空間”的無限擴大,“網上銀行”、“電子貨幣”的運用,使得交易無地域化和無紙化,加劇了企業的貨幣經營風險。風險管理將成為人世后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課題之一。
二、我國公司理財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成功加入WTO,同時也暴露了我國公司在理財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弊端。
我國的一些公司主要注重事后控制和分析,沒有對公司未來的經營和發展進行很好地預測與分析,使得政策不具有長期性。而且沒有充分利用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廣開財源,使得公司發展的資金單一,籌資政策的選擇不盡合理,籌資結構不能更好適應企業的資本結構,不能達到資金成本最小化的目標,其規模也沒有同企業生產的實際需要相適應。經濟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使得知識經濟時代不斷向我們靠近,在新的資產結構中,以知識為基礎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計算機軟件、人才引進與開發等無形資產所占的比例大大增加。可是我國的一些公司卻沒有意識到無形資產進行管理的重要性,依然使用舊的投資決策指標和投資政策。在現代經濟中,起主要作用的要素將不再是土地、貨幣等,而是人才。可是有些公司仍未能注意到人力資源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只將人力上的支出簡單地予以費用化,遠遠不能實現理財的根本目標。一些公司在經營中只注重產出,而不注重成本的控制,忽視了成本管理。開源而不節流,使得企業物資消耗大;沒有定期清查倉庫,造成大量的積壓浪費;公款吃喝、超額報銷的現象更是屢見不鮮,使得公司效益不高。而且由于公司的規模化生產,使得生產不能滿足消費的多樣化和個性化的需求,給公司生產、資本配置和利用帶來挑戰。計算機廣泛應用于公司的會計記賬中,帶來了效率的提高,但同時也發生了一些錯誤和舞弊現象
三、加入WTO后企業財務管理的發展對策
1,完善財務管理法規
WTO協議在成員方的法律根源與層次效應中,僅僅低于該成員憲法而高于其他國內法律。這就要求我國企業不僅要嚴格遵守國內法律規范,而且要遵守WTO的各項規范,使用國際通用商業語言,企業會計從業人員必須了解和學習這些規范。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沒有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市場經濟秩序就會遭到破壞,企業理財也難以順利開展。WTO是符合市場經濟發展客觀需要的國際貿易法律體系,必然要求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作為保障。為了滿足我國企業到國際資本市場籌資的需要和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者到我國來投資,我們必須認真研究WTO的相關規則,對照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調整和完善我國的對外貿易法規及其相關的財會法規。一方面,通過國內有關立法來保證國際協定和條約的順利實現,促進中國法規的國際協調,使我國的法律規范具有可操作性,能被國際同行理解和接受,不至于成為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融合的障礙;另一方面,也要采取國際上通行的法律保護手段,特別是保護性立法,以切實合法她保障我國企業的利益。
2、全方位更新企業財務管理觀念
財務管理觀念是指導財務管理實踐,思考財務管理問題的出發點。面對人世后嶄新的理財環境,企業應樹立以下觀念:第一,財務管理戰略國際化觀念。企業置身于國際大環境中謀劃經營戰略,企業財務自然也應從國際化的角度來加以配合。譬如海外上市、跨國兼并、利用各種合法手段來規避稅賦等。第二,資本多元化觀念。入世后,資本市場開放,市場準入門檻降低,大量的外國資本將涌人中國市場。企業應抓住這一契機,積極尋求與外資合作,提高管理水平,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優化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第三,人本化財務管理觀念。以人為本,圍繞人的價值開展財務管理活動。協調以財務關系為表現的人際關系,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最終實現企業的發展。第四,風險防范觀念。一是制定詳實的財務計劃,將不確定因素確定下來。使企業產生應對變化的機制,減少未來風險的影響;二是建立風險預測模型,有預見地、系統地辨認可能出現的風險,變被動為主動,防患于未然。
3、全面提升財務管理的層次
從目前的財務狀況來看,我國企業財務管理水平較低,管理手段、管理方法落后,企業要想在人世后的新環境中做到防范財務風險、提高資金效率,必須全面提升企業的財務管理層次。第一,財務管理內容除傳統的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外,還應向金融風險管理、稅金管理、保險管理甚至知識資本(技術、人才、信息等)管理方面拓展。第二,量化的財務管理方法應得到更多的應用。如定量預測、滾動預算,風險決策及不確定性決策等。第三。加強企業的信息化建設,逐步將網絡財務融入到企業資源規劃系統中,實現實時報告和遠程在線處理,財務與業務的協同處理,便于提高企業效率和競爭力,迅速整合財務資源以對市場做出快速互動的反應。
4、擴充財務管理手段
―在互聯網發展迅猛的今天,電子商務必將得到更廣泛的應用,使經濟交易、資本決策可在瞬間完成,以知識及其載體――人力資源為主要資產的網上實體必將大量涌現。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背景下,利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和信息手段來武裝企業,構筑功能強大的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企業管理系統,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規范化財會制度和理財體系,為企業的業務經營分析與決策提供有力的支持,是企業發展壯大的必由之路。我國加入WTO后,國外許多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都會蜂擁而至,隨著計算機集成系統的快速應用,互連網的迅猛發展,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所進行的商務活動將更多地依賴于虛擬的網絡,要求企業創新理財方法,實行網絡化財務管理,使企業理財突破異地機構的空間局限,提升企業對市場的反應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1.1傳統醫療保險制度初步建立
1949—1978年這一時期的醫療保險制度與我國當時的基本國情是相適應的,是在社會成員不同分類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主要由勞動醫療保險制度、公費醫療制度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三部分組成,制度層面初步實現了醫療保險的全民覆蓋。與之相應,勞動醫療保險制度確立的法律依據是1951年頒布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勞動保險條例》,公費醫療制度在政務院1952年頒布的《公費醫療預防措施的指示》中得到體現,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則于1978年在《憲法》中以最高法的形式在法律層面獲得認可,這些法律法規共同構成了我國建設醫療保險法律體系的基礎。
1.2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探索階段
1979—1992年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改革開放的開始,傳統醫療保險制度的弊端逐漸顯現。在西方國家社會保險制度成功實踐的影響下,我國開始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以控制醫藥費用為核心的改革和社會醫療保險模式的探索。與此同時,我國醫療保險法律體系的建設也進入了探索階段,相關部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費醫療管理的通知》、《試行職工大病統籌的意見》等部門規章,為社會醫療保險模式和醫療保險大病統籌的探索提供法律依據。
1.3“統賬結合”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
1993—1997年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醫療保險制度為指導,我國開始探索建立“統賬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1994年國務院批準下發的《關于職工醫療制度改革的試點意見》,明確了逐步建立覆蓋城鎮所有勞動者的“統賬結合”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目標,加快建立由政府、用人單位和員工三方共同負擔的籌集機制、運行機制,指明了我國制定醫療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的方向,進而推動我國醫療保險法律體系的改革與發展。
1.4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形成階段
1998—2009年這一階段初步形成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三支柱”體系,主要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組成。1998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標志著“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我國正式確立;2003年,《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正式,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展開;2007年,《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正式印發,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工作逐漸開展。這些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相繼出臺,極大地豐富了我國醫療保險法律體系的內容。
1.5醫療保險制度法制化新階段
2010年至今2010年,我國頒布了社會保險領域的第一部法律《社會保險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的地位,在我國醫療保險法律體系建設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既是對我國醫療保險法律體系不斷探索改革所取得成果的肯定,也開啟了我國醫療保險法制化建設的新紀元。綜上所述,隨著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改革和發展,我國醫療保險法律體系也在不斷地健全和完善,其具體過程及已取得成就如表1所示。
2我國醫療保險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
通過上述研究發現,過去幾十年,我國在完善醫療保險法律體系方面不斷進行探索和完善,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就自身內容、滿足發展需求等方面而言,我國醫療保險法律體系還存在著許多問題,本文主要從立法、執法和司法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2.1立法方面
2.1.1我國醫療保險法律立法滯后、層次較低當前,我國現行醫療保險制度是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支撐的,相關法律立法滯后、層次較低,嚴重制約了我國醫療保險法律體系的發展。醫療保險立法滯后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與國外已經制定醫療保險單項法律的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立法工作相對滯后。目前,在《社會保險法》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中,對醫療保險相關的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條件、支付范圍和經辦機構職責等內容進行了原則上的規定,并未具體細化。雖然這是我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醫療保險地位,但并未針對醫療保險制定單項法律。二是醫療保險法律制度體系的制定仍然滯后于我國醫療保險的發展需求和實踐?,F階段,受地域差異大、統籌難度大等因素影響,我國醫療保險立法層次較低,主要表現在立法主體和形式兩方面,我國現行醫療保險立法多是以國家法律指導下的地方行政立法為主,立法主體以省、市級的地方政府為主,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地方政府積極探索醫療保險立法工作,內容大多集中在結合地方實際的醫療保險實施方面,專項立法相對較少,只有上海出臺了關于醫療保險監督管理的專項規定《上海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草案)》。而形式多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意見和條例等為主,法律范圍和影響力有限,缺乏權威性和穩定性。2.1.2我國醫療保險法律尚不完善和健全醫療保險運行過程主要由基金籌集、基金運營管理和待遇支付等環節組成,整個過程中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用人單位、參保人和醫療機構之間存在著復雜的利益關系,這對相關法律規范的制定與完善提出了要求。然而,就我國醫療保險法律體系建設而言,系統性和整體性欠缺。不同醫療保險制度之間和異地醫療保險制度之間存在無法銜接現象。具體到進城務工人員來講,進城務工前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進城務工后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這兩種醫療保險制度在銜接問題上缺乏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由于務工人員存在較強流動性,變換工作地點前后所參加的兩種醫療保險制度之間也存在無法銜接問題。此外,目前依然缺乏保障各環節有序運轉的專項法律規范,在醫療保險基金轉移接續和使用監管、醫療機構監管等核心問題上缺乏法律條文的支持。
2.2執法方面
與時俱進的立法進程、完善健全的法律體系是執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礎,但是對于廣大醫療保險參保者來講,法律的如實貫徹實施更為重要。近年來,隨著醫療保險問題的逐漸暴露,相關部門也在不斷提高對嚴格執法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提高執法合法性和改善執法行為。然而,受執法體系不夠健全、執法人員認識不到位等諸多因素影響,我國在實際執行醫療保險相關法律的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2.2.1醫療保險執法主體之間協調性欠缺醫療保險執法是一項通過眾多執法主體互相合作、相互協調共同推動醫療保險法律貫徹落實的系統性活動。雖然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為核心的執法主體隊伍,但是,在既有利益關系的束縛下,執法主體之間缺乏協調性,多部門管理相互掣肘。如面對醫患合謀騙保、“倒藥”等違法行為,醫?;鸸芾碇行?、衛生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未能夠統一響應、相互合作、建立聯動機制予以制約。2.2.2醫療保險執法程序規范化程度較低在我國醫療保險領域執法的具體實踐中,受執法人員個人主觀意志和客觀因素影響,執法程序規范化程度較低。這集中體現在是否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時間兩方面:一方面經常出現簡化、更改醫保費用報銷程序等自行修改法定程序的行為;另一方面往往存在拖延參保人員依法按時享受醫?;鸫龅默F象。如在關于天津市糖尿病按人頭付費制度實施效果評估的調研中,患者普遍反映醫療保險報銷時間長短不一、整體較慢,一般需要花費3~4個月時間。醫療保險執法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將會影響參保人員公平享受公正待遇,會使醫療保險相關法律的權威性受到質疑。2.2.3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缺乏有效監管醫療保險基金監管是保障醫療保險依法落實的必要途徑,對醫保基金的監管力度大小及有效性直接影響醫?;鸸δ馨l揮。當前,醫?;鹑狈τ行ПO管是醫療保險基金管理領域的核心問題,主要表現為醫?;鹌墼p行為頻頻發生,如患者騙保、醫患合謀騙保等行為在全國各地時有發生①。醫保基金監管缺失將造成大量基金的浪費,同時也會損害參保人的利益。
2.3司法方面
近年來,隨著醫患矛盾、醫療糾紛等熱點問題逐漸凸顯,司法機關如何處理這些問題、保障受害者利益受到了公眾密切關注。然而,在我國醫療保險法律體系的實踐中,司法救濟難以使得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權益得到充分維護,針對醫療保險執法行為的行政救濟程序不能完全達到解決醫療保險相關糾紛的目的。在我國醫療保險領域的現有司法救濟中,行政救濟占據了主導地位,而行政救濟的核心在于審查醫療保險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反而忽視了對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權益的關注,即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是否得到滿足并未成為我國現有司法體系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偏離了醫療保險司法救濟的初衷。
3完善我國醫療保險法律體系的對策建議
3.1增強醫療保險制度作用對象的自我約束
參?;颊吆歪t護人員作為醫療保險的重要參與者,作為醫療保險依法行政的對象,其自身法律素養和職業道德水平的高低對于我國醫療保險法律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影響作用。對于參?;颊?,應該建立宣傳機制,加強醫療保險制度及其相關法律的講解和宣傳,引導參?;颊哒_理解制度內容并充分認識其重要性,提高參保患者的法律意識,使其自覺避免騙保等行為。對于醫護人員,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使其主動杜絕違規行為發生。
3.2加快推進醫療保險立法工作
從醫療保險法律體系構成內容上來講,要加快推進單項法、相關專項法的立法工作。《社會保險法》的頒布實施意味著我國社會保障立法向前邁出了一大步,但是其中關于醫療保險的規定賦予了執法者更多的自由裁量權,對醫療保險法律制度具體實踐的指導作用比較有限。因此,要推進立法細化工作,豐富、完善醫療保險法律體系,在《社會保險法》的指導下,加快推進醫療保險領域各單項法、專項法的立法進程,盡快建立確定醫療保險法律地位的《醫療保險法》,建立用以規范醫療保險各個環節的專項法律,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法》、《醫療保險監管法》等。同時,就城鄉統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續接和醫療費用異地結算等醫療保險的核心關鍵問題,要在《醫療保險法》的指導下,制定與其相適應的配套實施制度。
3.3嚴格醫療保險執法工作
3.3.1整合部門資源,建立協同合作的執法體系由于醫療保險的執法活動是一個眾多環節組成的綜合性過程,必然會涉及到醫藥衛生、財政審計等其他執法部門。因此,要以醫療保險基金為核心建立執法部門協同合作體系。首先,要合理劃分職責、界定權力邊界,形成權力清單,各地方要以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為核心,整合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衛生監督局和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建成協同執法隊伍。其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衛生計生委作為醫療保險的主管機構,主要負責部署、協調和監管其他部門依法開展工作,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作為醫?;鸬闹苯庸芾碚?,主要負責醫療保險的報銷審核和待遇支付,衛生監督局主要負責對醫療機構及其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財政局則負責醫?;鹗罩У谋O管工作。其次,要借助大數據、互聯網等先進技術,搭建醫療保險運行信息共享平臺,在執法部門之間實現信息實時動態傳輸,為多部門協同合作提供前提。最后,建立執法協作制度,在執法部門之間建立長期有效的協同關系。3.3.2轉變監管理念完善相關配套制度針對上述醫保基金監管方面的問題,轉變依法監管理念,由制止性措施主導的事后監管向預防性策略為主的事前監管轉型,通過相關制度建設與完善等措施,促使參?;颊?、醫護人員等由被動監管向主動約束轉變。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依托,建立參保患者個人信用體系,并將其納入到醫?;鸨O管中,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實時監控系統,探索建立與個人信用相掛鉤的醫?;鸱峙涫褂脵C制,加強對參保患者的行為約束,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為規范醫護人員行醫行為,與衛生部門通力合作,探索建立部門之間的協同監管機制,開發或融合醫?;鸸芾砼c醫護人員管理的綜合系統,將醫保基金分配使用與醫護人員執業資格、個人職業發展相掛鉤。同時,相應建立配套懲處制度,加大對違規醫護人員的懲罰、處理力度。
3.4明確并公開醫療保險司法工作
關鍵詞: 建設工程;風險管理;防范措施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control is to decide whether the project the key factor to success, also is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mechanism into play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of mean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influence factor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preventive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Preventive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風險的概念可以從經濟學、保險學、風險管理等不同的角度給出不同的定義, 至今尚無統一的定義。其中,為學術界和實務界較為普遍接受的有以下兩種定義: ① 風險就是與出現損失有關的不確定性;②風險就是在給定情況下和特定時間內,可能發生的結果之間的差異(或實際結果與預期結果之間的差異)。由上述風險的定義可知, 所謂風險要具備兩方面條件: ①不確定性;②產生損失后果, 否則就不能稱為風險。因此,肯定發生損失后果的事件不是風險,沒有損失后果的不確定性事件也不是風險。
建設工程風險是指其在決策和實施過程中,造成實際結果與預期目標的差異性及其發生的概率。建設工程建設周期持續時間長,所涉及到的風險因素和風險事件多。對建設工程風險的認識, 要明確兩個基本點: ①建設工程風險大。②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均有風險,但各方的風險不盡相同。例如,同樣是通貨膨脹風險事件,在可調價格合同條件下,對業主來說是相當大的風險,而對承包商來說則風險很小。
風險管理是一個識別、確定和度量風險,并制定、選擇和實施風險處理方案的過程。因此,從風險管理目標的角度分析,建設工程可分為投資風險、進度風險、質量風險和安全風險。建設工程風險管理應是一個系統的、完整的過程,一般也是一個循環過程。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價、風險對策決策、風險管理計劃實施的監控四方面的內容。
1 加強工程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建設工程投資大,建設周期長,而且受市場材料價格、政策性因素、工程變更、不可預見等多方面因素影響,風險無處不在??梢哉f,承擔了工程就意味著承擔了風險。目前,工程風險管理工作剛剛起步,工程投標擔保、履約、支付和保修擔保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市場主體還不成熟,行為不規范,致使工程風險因素大大增加,使工程項目投資帶來一些不確定因素。例如:①中標人不按規定提交履約擔保金,不按規定時間簽訂工程合同,簽約期一拖再拖;②發包方乘機任意索要高額履約保證金,以彌補資金不足或強迫中標人放棄權利;③發包人對預付款顧慮重重,擔心承包商不守信用,怕承包商把預付款挪用,有的甚至以此為借口,要求承包商墊資施工;④發包商任意無故拖欠工程款,造成建筑業中“三角債”形成惡性循環,使施工企業效益滑坡,運營步履艱難。
鑒于上述現狀,建立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推行信用擔保,是當前防范工程風險的主要措施,也是建筑市場行為管理體制的重要手段。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作為一種經濟手段,可通過“守信者得酬償,失信者受懲罰”的原則,建立起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讓擔保人和保險公司愿為其提供擔保或承保的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多得工程,反之,則少得工程甚至接不到工程。同時,擔保人和保險公司為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在提供工程擔保或工程保險時,必然對申請人的資信、實力、履約紀錄等進行全面審核,并實行差別費率和對履約過程進行監督,通過這種制約機制和經濟杠桿,可以迫使當事人提高素質、規范行為,保證工程的質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此外,作為工程建設的當事人,也要通過工程擔保或工程保險來分散、轉移風險,防止因他方不履行法定的合同義務給自己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因此,在現階段提高工程風險意識,加強工程風險管理,盡快建立起以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已勢在必行。
2 工程風險管理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工程項目投資來源已呈多元化,企業的所有制結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工程風險管理越來越為有關部門和企業所重視。近幾年來, 我國相繼頒布了(建筑法》、《擔保法》、《保險法》、《合同法》和《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 為我國推行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一些地方也陸續開展了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的試點工作。但是,從總體上看, 我國的工程風險管理水平低下,相關法規措施相對滯后,其主要表現為,
2.1 建設各方對建立工程風險意識淡薄
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在建筑企業和金融業中缺乏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商業銀行對政策性貸款投資的工程項目沒有必須進行投保的要求,投資主體雖然從所有制結構上發生了變化,但提高工程風險意識依然不強,未能從工程風險管理人手,降低和轉移風險條件。
2.2 擔保市場尚未建立
銀行雖然開展了一些保函業務,但在建筑業中的各類保險業務開展較欠缺, 險種、保單形式單一,缺乏建筑業特點,不能適應工程擔保需要,難以提供工程風險管理的必備條件。
2.3 缺乏中介機構
從工程風險管理角度講,缺乏工程保險經濟人、人和工程保險管理咨詢機構,由于承包商缺乏必要知識,社會性的擔保咨詢服務不普及,專業機構為其風險后的索賠業務,投保人將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推動和發展工程保險管理中介機構,是開展工程風險管理的保證條件。
2.4 工程風險管理費用來源無法律保證
實行工程風險管理必然增加工程成本,擔保費的支付是阻礙工程保險機制的關鍵問題,國家在制定工程結算未列人此項費用來源,客觀上造成既無投保資金來源,又無投保壓力。
3 工程風險管理的防范措施
3.1 加強風險管理教育,樹立科學的風險管理意識
業主、承包商、監理單位和政府職能部門都必須有全員風險管理意識,把風險管理意識貫徹到參與項目的各類人員中;樹立風險管理的全過程意識,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各種風險因素,而風險就是在項目實施中形成的;要樹立風險管理的法律意識,依法履約,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違約的問題。
在美國,跨州的商業活動一般由聯邦政府管理,但保險業卻是個例外。保險業在美國傳統上一直由各州自行管理,保險公司的經營許可證也由州政府頒發。早在1850年以前,由于購買保險者較少,保險市場很小,故各州的保險管理法規很少,如對保險公司并無需要繳納保證金,以便保證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而且對保險公司的投資也不作任何約束。這種松散的管理方式對保險公司的發展不利,對保險的消費者——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更不利。隨著美國保險業的發展,公眾要求保險業加強管理的呼聲日益高漲。1850年,新罕布什爾州首先設立了第一個保險委員會,對該州保險業進行監管,這可認為是美國最早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隨后,馬薩諸塞州、加利福尼亞州、康乃狄克州和紐約州等紛紛效仿。到1871年,幾乎所有州均建立了保險監管機構。而聯邦政府僅監管具有全國性、不易由各州自我管轄的險種,如洪水保險、農作物保險、犯罪保險和變額人壽保險等險種。
一、州保險業監管的模式
美國各州對其州內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一般是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方監管模式。
(一)立法監督管理
美國各州立法機關均制定保險法規,以規范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等的保險經營活動,保障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維持保險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這些一般都對保險公司的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業務范圍,解散、清算和破產以其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準備金,費率的制定標準,資金的運用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如著名的紐約州保險法 (New York State Consolidated Laws)共99條,約 200萬字以上,內容主要以保險業法為主,對保險的經營活動均有詳細的規定,對其他州保險法的制定較大。而加利福尼亞等少數州的保險法主要以保險合同法為主,側重于調整保險人和投保人、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保證雙方行為受到法律規范的約束。
(二)司法監督管理
通過州法院在保險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后進行判定得以實現。主要體現在法院具有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權。另外,州法院被賦予其他一些權力,如審定州保險法規的合憲性和檢查州保險監管部門行為的合法性等。
(三)行政監督管理
州保險的行政最高監督權由州保險監督官 (the superintendent Of insurance)執行。其中有的監
督官是通過選舉產生的,有的則由州長直接任命并由州立法機構批準通過。另外,各州往往另設保險監督副官若干名,以協肋監督官執行工作。保險監督官的權力主要集中于核發保險公司的營業執照,監督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資金運用狀況,管制保險險種的費率,給予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警告、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方面。當然,以各州保險監督官為成員的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在各州保險監督官執行監管的過程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保險業監管的組織體系
1871年,全美各州保險監督官組成了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NAIC),其主要任務是向各州保險監督官提出富有建設性的建議,定期相互交流保險監管的信息與觀點,擬定樣板法律和條例供各州保險立法。同時,由于NAIC擁有大量的財務和市場數據,因此它還制定保險和培訓計劃,起草規范的財務報表,出版保險刊物,以協助各州保險監督官之間分享保險監管的經驗和技術。雖然 NAIC制定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確實對各州保險監管的有效實施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NAIC擁有一個全美范圍內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數據庫,各州保險監管部門以及其他的數據使用者可以通過機從中獲取信息。由于NAIC要求保險公司有統一的財務報表及準則,并且有可以壓縮90%文件的計算機磁盤存儲技術,從而它的數據庫信息包括了近 5000家保險公司最近10年內的年度財務信息以及最近兩年的季度財務信息,并且某些年度信息數據可以追溯到70年代中期。NAIC的財務數據庫在幫助各州進行保險業監管、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監控和實現其他分析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保險業監管的手段
(一)保證金制度和清算制度
各州保險監管部門一般均規定,保險公司設立時,應按資本金或基金(相互保險公司為基金)的一定比例向保險監管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保證金,以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非經批準不得動用。較早建立該保證金制度的分別為紐約州(1947),新澤西州(1952),馬里蘭州(1965)。1989年,NAIC制訂了保證金法案,提供了一些各州可共同使用的方案。至1991年,保證金在全美累積已達到42億美元。當保險公司的盈余賬戶達到某一不可接受的水平或公司的行為嚴重損害被保險人利益時,州保險監管部門便會介入該保險公司的經營。如果這種介人并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監管部門便會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如涉及的是小保險公司,州監管部門便會讓大公司兼并該小公司,或動用保證金對該公司清算。如涉及的是大中型保險公司,就采取包括沒收財產、令其停業整頓、清理債務和宣布解散等措施。當然這些都須事先經法院批準。
事實上,無論大小保險公司的經營失敗都會使被保險人失去原來保險合同中的某些權利。如果是人壽保險公司破產,保單持有人將不能得到保險合同中許諾的投資回報。各州對受損的被保險人將給予一定的補償,但必須視各自的條件而定出不同的補償標準。如一些州補償個人被保險人時明顯優于公司被保險人。
(二)法定責任準備金提留制度
各州保險法均規定,保險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必須依法提留各種準備金,即保險人必須為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償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資金準備。準備金包括:總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準備金不是保險企業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企業的負債,保險企業必須有與保險準備金等值的資產為后盾,才能確保公司的償付能力。各州監管部門正是通過監管保險公司及時、足額提取準備金,合理地使用好準備金,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證保險公司安全經營。
1992年以前,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僅要求保險公司擁有單一的準備金,即強制的證券價值準備金(MSVR)。自1992年起,要求保險公司擁有兩種不同的準備金,即資產價值準備金(AVR)和利息保持準備金(1MR),以保護被保險人由于保險公司投資失敗而帶來的損失。AVR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由于保險公司資產在銷售時低于資金成本所作的儲備,這主要是考慮到普通股和優先股、抵押貸款、房地產等的投資風險。公司必須在NAIC提出的指導比例下,根據自己的資產情況,在AVR賬戶下存有一定比例的準備金。例如,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指導比例是1%,抵押貸款的指導比例是3.5%至10.5%。IMR則是為了由于政府債券利息的變化引起保險公司損失而作的資金準備。
(三)常規審計制度和清償能力測試制度
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和NAIC都要求保險公司按時遞交年度報告。這種報告采用NAIC擬定的基本格式,包括保費收入、費用開支、投資項目、準備金的提取等一系列財務統計資料。各州保險監管部門每三年對這些報告進行審計,并邀請其他州監管部門派代表參加。而NAIC的審計則是把全國分為6個區域,各區域有一名代表參加。
為了在被保險人遭到損失前,對保險人的清償能力即已了解,NAIC通過電腦對各種數據進行分析,建立了早期警戒系統(1RIS)。IRIS主要分析以下比率:(1)資本金和盈余率;(2)總收入和凈收入;(3)傭金與費用和保險費與最低資本金;(4)投資收益率;(5)保費變化;(6)準備金變化。如果IRIS對某保險公司的分析結果超出預期正常結果,州保險監管部門會對該公司密切注意,追查原因和規定其限期改正,否則,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1992年,NAIC又制定出一套針對人壽保險公司的新的資金要求系統(RBC),以防范新的風險。后來又將之擴展到財產保險公司。RBC的標準和原來IRIS的不同之處在于:第一,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而言,RBC要求的資本金數額由下列風險因素決定:保險公司的財產風險、信譽風險、承保風險和巨災風險等。對于人壽保險公司而言,由下列風險因素決定:保險公司的財產風險、承保風險、利率風險和商業風險等。第二,RBC考慮了保險人在承保險種和投資方向上的不同。如兩個保險人在規模方面雖然類似,但一個保險公司經營保守,而另一個較為大膽創新。在以前的規定下,兩個保險人要求有相同的最低資金額,但在RBC下,后者將被要求更高的資金額。采納RBC的目的是保障由于保險人的經營失誤所帶來的風險。
很顯然,RBC比以前的最低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要求更適合當今美國的保險市場。如果現在保險人不能滿足RBC的要求,當它達到嚴重程度時,保險監管當局將會采取相應的對策。雖然NAIC禁止RBC公開使用,以作為評價保險公司等級的工具。但這種系統卻很容易被公眾所了解,而許多保險公司的管理部門也開始想方設法改進RBC測試的結果。這種情況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可能會引起保險公司過會注重投資和承保的決定,而反過來會影響保險公司今后的盈利。
(四)保險價格的管理制度
保險市場上不能使用開放而無限制的價格競爭,因為保險價格在最終成本出來以前早已制定。價格過低,雖然若干年后才會發現,但仍會導致保險人最終破產。而過高的不必要的高價,又會導致被保險人利益的損失。因此,在保險市場上,保險價格的管理,即保險費率的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美國各州保險價格管理的近期目標是:保險費率公平、足夠和無歧視。公平意味著費率對于被保險人存在的風險來說并不太高;足夠意味著在精算的基礎上,費率又不太低;無歧視意味著相似的風險應有接近的價格。各州保險價格管理的最終目的是:促進保險人的清償能力,避免被保險人因為保險公司的管理漏洞而引起的損失。相對于商業公司的被保險人而言,個人保險中的被保險人由于保險知識的匱乏,更容易由于保險人管理的缺陷而遭受損失,因此,美國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對個人保險險種的費率管理更加嚴格。而對于保險人在制定商業財產保險和再保險費率時,由于被保險人往往是企業,所以,保險公司往往有很大的自由度。
現在美國各州一般主要有三種價格管理方式: (1)事先批準式。要求保險公司在使用某險種費率前應得到州監管部門的批準。例如,紐約州規定,勞工賠償保險、醫療事故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擁有權保險和機動車輛保險等的費率,必須事先向州監管部門申報,經同意后,保險公司方可按其申報的費率承保業務。其費率只能在2%幅度內上下浮動。 (2)開放費率式。允許保險公司使用自己選擇的費率,但使用后必須將費率在州監管部門歸檔,并允許監管部門隨時提出廢除任何正在使用的費率。各州監管部門一般對個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等費率,均采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既保留了保險公司享有的自由使用費率的權利,又保留了州監管部門的監管權利。(3)統一費率式。在某些險種中,如汽車責任保險和火災保險,各保險公司往往都使用美國財產保險費率制定局(ISO)、美國保險服務協會(AAIS)和全美勞工險聯合會 (NCCI)等費率組織提供的統一費率。但這種方式違反了聯邦反托拉斯法,有聯合制定價格之嫌。而且,由于大公司統計數據齊全,明顯在競爭中占有優勢。因此,1989年,ISO首先宣布不再向其成員保公司提供費率,以后只是提供損失成本的趨勢,成員保險公司可以免費使用這些損失數據,然后結合自己的費用來制定自己的費率。從1990年開始,其他費率組織也相繼采取了這種措施。
(五)投資活動的范圍限制
保險公司并不可隨意投資,因為拙劣的投資可以導致保險人破產,最終也危及到被保險人的利益。所以,各州監管部門都制定了嚴格的投資范圍、保險資金運用的結構和可接受與不可接受的投資種類等。
一般地,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允許保險公司投資的對象為:美國政府債券、州或市政府債券、加拿大債券、抵押貸款、高質量的公司債券、限額的優先股和普通股等。同時,規定通過各種形式運用的資金占其總資產的比重不得超過一定比例。例如,紐約州規定,保險公司投資的債券(政府債券除外)不得超過其被州監管部門承認的總資產的10%。
另外,由于人壽保險公司持有大量投保人的儲蓄金,而且人壽保險合同持續時間較長,所以監管部門都嚴格限制人壽保險公司的投資領域,特別是嚴格規定執有普通股票的比例。比如在紐約州,這比例應是保險人可被承認的財產的10%。而且,如果人壽保險公司提供以投資為基礎的新險種(如變額人壽保險和萬能人壽保險),還必須遵守其特殊的規定。相反,財產保險公司在投資范圍方面往往有較大的自由度。
(六)對保險公司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規定
保險公司在開辦前都必須符合各州保險監管部門的許多規定。最為重要的是最低數目的資本金和盈余金要求。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資本金要求,不同類型的保險人的資本金和盈余金要求也會不同。例如在佐治亞州,規定保險公司必須維持的最低資本金和盈余金為300萬美元。而有的州標準很低,如科羅拉多州,對于人壽保險公司僅需60萬美元的最低資本金。如果外州保險公司到其他州去營業,還必須擁有該州的營業執照,即也必須符合該州對保險公司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規定。這種要求便于管理和控制外州保險公司在該州的經營。
總之,美國保險業監管制度的最終目標是:(1)促進保險人的清償能力,保持公眾對保險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的信任。(2)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減少和打擊保險行業的犯罪,維護保險市場的有序。(3)確保保險公司有健全的管理和財務狀況,并對保險投資人提供一個公平及自由競爭的保險市場。
四、美國保險業監管制度的借鑒
隨著保險業的高速發展,中國保險業監管的、手段、水平、力度也在逐步提高。但我們也看到,加強保險監管、規范保險市場秩序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我國要從根本上解決保險市場上存在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國保險業監管系統應借鑒美國先進的監管經驗,按照國際通行規則辦事,建立保險監管責任制,逐步改進和完善保險監管手段。
1.盡快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法規體系 WTO的加入,意味著今后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要與國際慣例接軌,使我國保險市場向規范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雖然自1995年《保險法》頒布以來,我國在保險法規的制定和完善方面已取得很大進步,先后制定了包括《保險管理暫行規定》、《保險人管理規定》、《保險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在內的一系列規章制度,但相關的規范保險市場主體行為的法規和實施細則還沒有出臺,尚未形成規范保險市場所必須的法律環境。因此,我們現在要依據保險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后外資保險機構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保險監管趨勢的變化狀況,參照國際慣例,全面清理與WTO基本原則和對外承諾不相符的,盡快修改和完善保險法,出臺一系列與保險法相配套的各種法律法規,以便充分發揮保險法律的引導和保障作用。同時要加大保險執法監督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險業的執法水平,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
2.建立我國自己的保險業早期警戒系統指標體系 監管體系的內容具體表現在許多方面,但突出監管償付能力的核心地位,建立一套完整的控制指標體系,無疑是加強保險監管、改善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我們應參照美國IRIS比率指標體系,建立自己的保險監管指標監控系統,如建立最低資本充足率制度,把對保險公司資本的監管方式,從靜態監管變為動態監管,把償付能力監管由一年一次的年終監管轉變為以信息制度為基礎的經常性監管,指導和督促保險公司適時監測自身的經營管理情況,及時調整經營策略,以保證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水平。另外,應逐步做到將監管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以加強社會監督。
3.加強保險監管報表報送制度的建設 財務報表是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的首要工具,切實提高報表的質量,充分地利用設計的報表和指標對保險業進行全面的、及時的風險監測及監管,是對保險業實施非現場監管的前提。為了達到利用報表進行監管的目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保險監管部門應配備專業的分析人才,適時、有效地評估報表。第二,充分利用IT技術,及時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第三,開發財務報告評估系統,及時分析財務報表,將風險抑制在萌芽狀態。第四,條件成熟時將監管部門評估系統與保險公司聯網,以便早日發現問題。第五,保險監管人員在審核時,不僅要看該保險公司最近年度的情況,還要數年來的模式和趨勢,以便提高分析的質量和監管水平。
l、在中心主任領導下,負責社區衛生服務的業務管理工作,協調使用本社區范圍內的各種資源,做好社區健康促進、衛生防病、婦幼保健、慢病防治、康復醫療、疾病診治、衛生監督協查等工作。
2、負責制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項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定期督促檢查,有工作總結。
3、負責督促檢查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相關人員做好居民檔案和社區檔案管理,確保管理質量,及時準確匯總、上報公共衛生各類相關報表。
4、負責建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內外聯系信息網絡,做到工作信息靈通、及時、準確。
5、負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類衛生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考評工作的組織、指導。
6、教育并帶領社區責任醫生及團隊人員改善服務態度和提高工作質量,防止各類差錯事故的發生。
7、負責制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類工作人員職責與各項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組織對社區責任醫生的考核。二、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職責
主要承擔常見病的診治和轉診、健康教育、責任區域的公共衛生信息收集與報告、建立健康檔案、疾病防治控制和婦幼保健等工作。
1、協助落實疾病防治措施。協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做好傳染病人的消毒隔離、治療和其他防治工作,協助開展疾病監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對區域內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病人進行管理和跟蹤服務,配合處置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公共衛生信息收集和報告。按規定要求收集和報告傳染病疫情、集體中毒、職業危害及農村集體聚餐、飲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人口流動等信息。
3、做好健康管理。組織開展參合農民2年1次的免費健康體檢。充分利用健康檢查、臨床診療、無償獻血、婚前檢查、重點人群服務等體檢資料,結合上門服務,協助做好農民健康檔案的建立和動態管理工作,并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干預活動。
4、定期開展重點人群服務。為60歲以上老年人和特困殘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戶等困難群體進行定期隨訪、跟蹤服務和動態管理。
5、提供基本醫療惠民服務。開展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診治,提供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衛生服務;落實雙向轉診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和醫療技術操作規程,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
6、做好村委會參謀。以健康為中心,組織實施村(社區)健康教育,設置健康教育欄,定期更新內容,發放健康教育資料,及時上門宣教,普及衛生保健知識,實施重點人群及重點場所健康教育,幫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維護和增進健康的行為方式。
7、協助衛生監督所做好農村集體聚餐、托幼機構、飲水和食品安全的衛生指導工作。
8、對創建衛生村、改水、改廁及除“四害”等愛國衛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三、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制度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衛生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醫德規范和廉潔行醫的規定,恪盡職守,文明行醫,禮貌待人。
2、根據規定收集、整理、統計和上報轄區有關信息,建立和管理健康檔案,開展社區診斷,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提出改進社區公共衛生狀況的建議。
3、堅持崗位責任制度,做到因事設崗,因崗設人。
4、積極開展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控制工作,做好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和老年保健,全面落實精神衛生指導、殘疾康復指導、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配合處置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協助開展改水、改廁及除“四害”等愛國衛生運動。
5、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執行會診、轉診制度,做好常見病、多發病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的基本診療、護理工作,提供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衛生服務。
6、做好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2年1次的體檢工作,訪視重點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干預。
7、以健康為中心,建立健康教育網絡,普及衛生保健知識,實施重點人群及重點場所健康教育,有計劃有步驟地幫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維護和增進健康的行為方式。
8、建立并完善居民檔案和社區檔案。執行登記、統計制度,建立、健全各項登記記錄,分檔管理,按期匯總上報。
9、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法》,遵守財務制度。
10、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組織職工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職工業務水平,為社區居民提供優質服務。四、農村社區責任醫生工作職責
1、綜合運用門診、健康咨詢、定期巡診、康復護理、家庭病床、雙向轉診等措施,為農民就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診治;診療行為規范,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通過發放社區責任醫生服務聯系卡等方式使轄區內的每戶居民都知道社區責任醫生的聯系方式及服務項目,盡最大可能滿足居民的醫療保健需求。
2、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工作,協助中心做好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的二年一次的體檢工作,并建立健康檔案。訪視重點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干預。
3、按照規定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通過上門服務等形式落實相應的工作任務。
4、掌握責任區內服務人口基本情況,及時督促服務對象按規范要求接受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免疫規劃、重點疾病社區管理等。
5、及時收集、核實、報告責任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死亡、傳染病和外來人員等信息,并協助完成調查處理。
6、協助開展責任區內醫療機構、食品衛生、公共衛生、職業衛生、學校衛生、飲水衛生監督及管理。
7、對責任區內的衛生村創建,改水、改廁及除“四害”等愛國衛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參與衛生檢查與評比活動。
8、健康教育進村入戶,以講課、咨詢、上門宣教、發放健康教育資料等形式向服務對象提供面對面的服務。
9、保持24小時通訊通暢,工作時必須佩帶胸卡,使用工作包。
10、及時將各項工作做好記錄,存入責任區檔案中。五、農村社區護士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院前急救工作制度,學習并掌握常見病、急性病的治療原則和搶救常規,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護理工作,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及查對、交接班等各項規章制度,防止差錯事故的發生。
2、協助醫師對病人進行檢查診治,按醫囑對病人進行處置,如有疑問,必須詢問清楚方可執行,配合醫師做好重病員的搶救和各種診療工作。
3、在責任醫生帶領下,參與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及統計分析責任區內人群護理信息,了解責任區人群健康狀況及分布,注意發現社區人群的健康問題和影響因素,參與對影響人群健康不良因素的監測工作。
4、參與對社區人群的健康教育與咨詢、行為干預和篩查、建立健康檔案、高危人群監測和規范管理工作。
5、參與社區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工作,參與傳染病的知識培訓,提供一般消毒、隔離技術等護理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
6、參與完成社區兒童規劃免疫和兒童系統管理任務。
7、參與社區康復、精神衛生、慢性病防治與管理、營養指導,重點對老年人、殘疾人、嬰幼兒、圍產期婦女和慢性病人提供康復及護理服務。
8、承擔診斷明確的家庭病人的訪視、護理工作,提供基礎或??谱o理服務,配合醫師進行病情觀察與治療,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護理指導與咨詢服務。
9、參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宣傳教育與咨詢。
10、為臨終患者提供臨終關懷與護理任務。六、農村社區衛生藥房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在中心主任、科主任(站長)領導下,認真執行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
2、負責藥品的領用、分發、保管、登記、結算、統計和處方調配等工作。
3、隨時檢查藥品質量,發現問題及時報主管領導處理。
4、對特殊管理藥品嚴格按其管理規定執行,并監督臨床安全使用,防止差錯事故。
5、經常檢查、保養所用衡器、冰箱等設備,保持性能良好。
6、做好用藥咨詢,結合臨床做到合理用藥。主動深入科室征求意見,不斷改進藥品供應工作。
7、做好新藥臨床觀察及療效評價工作,收集藥品不良反應,及時上報,并提出需要改進和淘汰品種意見。
8、收集國內外藥物情報資料,向有關科室和醫務人員介紹、推薦。
七、農村社區衛生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1、根據《會計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規章制度的要求開展工作,發現有違反制度的應及時糾正,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中心主任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負責中心(站)的財務會計、成本管理、績效獎勵、醫保物價及收費結算工作。
3、組織編制中心(站)年度預算并組織實施,按有關規定和權限加強管理。
4、負責審核會計報告和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和會計報表,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完整。
5、加強對中心(站)的收費和醫保工作管理,指導物價和醫保工作。
6、運用財務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參與經濟管理的全過程,審核各項經濟合同、協議,對違反國家法律和規章制度、損害單位利益的經濟合同和協議拒絕執行。
7、負責資金籌措,協調與金融機構及相關管理機關的關系,確保和平衡資金的供應。
8、接受(待)財政、稅務、審計、物價、社保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依法提供真實的會計憑證、賬冊、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八、農村社區責任醫生上門巡診制度為保障廣大社區居民身體健康,及早發現與治療疾病,最大程度的減輕社區居民因生病帶來的醫療費用負擔,社區責任醫生應積極開展上門巡診,并努力實現“醫生知人人,人人識醫生”的目標。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成立巡回醫療小組或責任醫生團隊,人員由社區責任醫生和社區護士組成。2、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使群眾了解巡回醫療的重要性,使群眾積極主動的參與其中。3、按照“定期+按需”的原則,開展連續的巡診上門服務,內容包括健康體檢、老年病普查、常見病、多發病診療、發放健康處方、免費測量血壓、健康教育等。
4、社區責任醫生開展巡診服務時應隨帶血壓計、聽診器、常用藥品、健康教育資料、健康處方和責任醫生名片等。
5、對已發現的老年常見病通過家庭隨訪的方式進行跟蹤,以保證隨訪對象得到經濟、有效的治療。6、對慢性?。ǜ哐獕骸⑻悄虿?、精神病、結核病、血吸蟲病、腫瘤、肝炎等)病人開展健康咨詢、用藥指導、行為干預等。
7、對巡診中發現的病情嚴重者,應建議并負責聯系住院,出院后積極做好患者恢復期的康復工作。
8、社區責任醫生要加強對轄區內各類基礎信息的收集與匯總工作,在巡診過程中或結束后要及時認真記錄巡診情況,并歸入服務對象的健康檔案。
9、每年每戶居民上門免費服務次數不少于4次;對于有健康需求的居民可簽訂保健合同,在規定的4次免費服務外,提供有償服務。
九、農村社區衛生會診制度
會診是指患者在診治期間,由于病情原因需要相關科室或其它醫療衛生機構協助診療時,由經治醫生提出會診申請和被邀請會診醫生書寫意見的行為。
1、遇有疑難病癥需要會診時,由經管醫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后及時申請會診。會診前認真填寫“會診申請單”,簡要闡明患者病情及診療情況、申請會診理由和目的,并簽名。
2、會診包括科室之間、服務站之間、中心外會診。急診會診被邀請的醫師,必須隨請隨到;科室內會診由主管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科室之間會診由經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要在2天內完成,并寫好會診記錄;中心內、社區站會診由科主任或站負責人提出,經中心主任協調安排,確定會診時間、參加人員。
3、中心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中心主任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和會診醫師,進行中心外會診;科室或經管醫生不得擅自進行中心外會診。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人到中心外會診。
4、會診前,經管醫師要做好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經管醫師無特殊原因應當在場,并詳細介紹病史,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5、會診醫師應書寫會診記錄單并簽名。全科醫生要把會診指導意見及時準確記入病程記錄,及時按會診意見修正診斷、檢查和治療。
6、中心內會診應在病程記錄中注明所有參加會診的醫務人員的姓名、職稱、科別及他們發表的意見。
7、經管醫生、經管科室和被邀參加會診的醫生有責任向患者或患者家屬代表告之有關病情、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嚴重后果和需要注意的事項。
8、需要及時轉診的病人,按照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制度執行。十、農村社區衛生雙向轉診制度
1、與上級定點協作醫院建立雙向轉診關系,簽訂雙向轉診協議,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轉診渠道暢通。
2、執行國家和上級衛生、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全心全意地為病人服務,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基本醫療服務。
3、限于本中心(站)技術和設備條件,對診療范圍以外和不能診治的患者應及時轉診,對病情較重的患者,轉診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確保患者途中安全。
4、轉診前應同上級醫院相應的科室或專家進行聯系,確保病員得到及時治療。轉診時應將轉診對象的個人健康檔案轉交接收醫院。
5、在上級醫院治療的老年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病人病情穩定后或康復期轉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繼續治療時,中心(站)應根據病人病情落實延續治療工作,要密切觀察轉入病人的病情,及時同上級醫院的有關科室進行病情反饋,必要時請上級醫院專家會診指導治療,保證病人治療的延續。
6、各社區衛生服務站對診斷及治療困難的患者,應及時與中心或上級醫院取得聯系,并負責按規定進行轉診,以方便患者到中心或上級醫院醫療就治。
7、為更好地做好雙向轉診工作,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中心有責任對醫護人員進行理論和業務指導以及帶教培訓工作。
8、轉診或接收病人時,轉診(或接收)醫師需填寫好《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綠色通道)單》。
9、中心(站)應建立疑難病例轉診聯絡方式和電話。十一、農村社區衛生病例討論制度
病例討論主要指因病情、醫療質量、教學科研以及法律法規等需要開展的討論。
1、病例討論應當定期或不定期舉行,但每月不少于1次,由相關科室(站)負責人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主持,參加者以臨床醫療人員、各社區責任醫生為主,護理人員、實習、帶教醫生及其它相關科室醫生也應參加。
2、病例討論包括出院病例討論、疑難危重病例討論、手術前病例討論、死亡病例討論和慢病病例討論。
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各服務站將應討論病例統計、上報。討論前應預先通知,各參加人員事先做好充分準備,確保討論的質量與效果。
4、討論內時由病例的主管醫生詳細陳述疾病的癥狀、體征、輔助檢查結果及已采取的診療措施。
5、醫務人員開展討論、分析,充分了解和掌握疾病的情況及發展趨勢,發生原因分析,診療是否得當及經驗教訓,確定最佳治療方案,由相關科室負責人總結病例分析結果。
6、病例討論過程必須規范記錄并歸入病案存檔,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地點、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姓名、職稱,簡要病情、討論目的,每人發言和意見,主持人審簽;記錄應保證真實、完整。
7、不得以病例討論為借口涂改、偽造病例。
8、各有關人員需按時參加討論會,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十二、農村社區重點人群、重點疾病管理制度
1、掌握轄區內60歲以上老人、特困殘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戶等困難群體的基本信息,按照參合農民兩年一次免費健康體檢工作要求,對其進行健康體檢,建立動態健康檔案。
2、開展定期隨訪工作,每年免費隨訪4次;對體檢和隨訪發現的健康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以健康教育為重點的健康干預;對于有健康需求的居民可簽訂保健合同,在規定的4次免費服務外,提供有償服務。
3、開展以高血壓、糖尿病、腫瘤、腦卒中、冠心病為重點的慢性病咨詢服務和用藥指導,實行分類專冊登記,及時匯總和上報信息。
4、按照肺結核病項目管理規范及要求,做好結核病人的轉診、追蹤及隨訪管理,督促病人規范服藥和定期復查,協助收集痰標本,每月及時匯總上報管理情況。
5、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宣傳資料家庭覆蓋率和公共場所覆蓋率達到95%以上,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70%以上;為尋求艾滋病咨詢和檢測人員提供轉介服務;在必要條件下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社區內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免費抗病毒治療工作。
6、掌握社區精神病人和綜合管理情況,進行綜合管理。對精神病人建立卡片專案管理,合理用藥,定期隨訪。精神病人(重點為精神分裂癥和情感性精神?。┚C合管理覆蓋率達80%以上。
7、組織查滅螺專業隊,按規定開展查滅釘螺和環境改造;開展查治血吸蟲病工作;對發現的病例、疑似病例及時報告專業機構,協助做好疫點處置。十三、農村社區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為適合在家庭條件下進行檢查、護理、治療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種范圍應結合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療條件和技術水平確定。
3.家庭病床的醫護人員應由醫療護理技術骨干擔任,經培訓后上崗,嚴格執行診治、護理常規和各項操作規程,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歷和家庭護理病歷,定期查房,并對家庭病床病人進行診斷、治療、提供康復指導,必要時安排會診、轉診。
5.為醫護人員配備適用于家庭病床開展工作的診斷、檢查、治療和搶救設備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費應執行國家統一醫療收費標準。十四、農村社區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1、以戶為單位,一人一檔的原則,建立家庭及個人健康檔案,分文本類和電子類。
2、健康檔案的內容包括基本人口信息,主要慢病患病現況、治療、康復情況,慢病相關生活行為因素、家庭社會經濟狀況,保證記錄真實、準確。
3、設立健康檔案資料室,對健康檔案實行集中保管,按行政村(居委會)名和編號順序,專柜分冊存放,保持整潔、美觀和規范有序,無污損,無丟失。有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轄區,應將該轄區健康檔案存放在服務站。
4、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設立檔案室管理員。健康檔案主要由轄區責任醫生保管、閱覽或利用,不得轉借、涂改和丟失;確保個人隱私不向外泄露,嚴格保密制度。
5、責任醫生要對健康檔案按照60歲以老人、困難群體、兒童、孕產婦、慢性病人進行分類專冊登記,檔案盒要有索引目錄和分類信息登記。
6、實行動態管理,生活行為因素每季度免費監測1次。結合參加合作醫療農村居民兩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以及兒童預防接種和體檢、孕產婦系統管理和常見婦女病檢查、臨床診斷治療、職業體檢和健康隨訪服務等資料內容,及時記錄在健康檔案。對體檢和隨訪發現的健康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以健康教育為重點的健康干預。
7、資料管理人員及社區責任醫生,應及時登記已經獲取的各種信息,并進行分析統計,及時反饋。責任醫生應將非本人責任轄區居民的診療情況及時反饋給轄區責任醫生,以便納入該居民本人的健康檔案。
8、凡居民因大病轉上級醫院住院時,可以把病人原始檔案里的資料借給轉診醫生,但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出院后及時歸還,并及時將本次住院概況記入檔案。
9、社區健康檔案,每年更新增補1次。社區健康檔案主要包括社區基本資料、社區衛生服務資源、社區衛生服務狀況和社區居民健康狀況等。
10、非社區衛生服務資料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翻閱已經建檔的各種資料。除轄區責任醫生外的本中心(站)人員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須經檔案室管理員同意;非本中心(站)工作人員,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須經中心主任同意。十五、農村社區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落實健康教育人員,明確健康教育職責,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計劃、有記錄、有總結,健康教育工作檔案規范。
2、利用病人就診、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各種時機,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通過宣傳和教育,提高群眾對社區衛生服務的認知程度、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使居民基本衛生常識知曉率、艾滋病知識知曉率達70%以上。
3、協助鄉鎮設置并管理本責任轄區的健康教育宣傳欄;接收上級下發的健康教育資料,結合季節防病重點,及時在宣傳欄內張貼相應的健康教育資料,每年更換不少于4次。
4、結合群眾健康教育需求或當地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上門進行相關健康知識的宣傳;包括常見癥、慢性病、重點管理疾病的防治知識等;引導正確的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保證每戶居民每年獲得至少1份健康教育資料或健康處方。
5、以高危人群為重點對象,以改變不良行為和生活方式為內容,開展社區健康知識講座。
6、以慢性病管理為重點,責任醫師在隨訪中應針對病情開展口頭教育,并發放健康教育處方。
7、組織開展健康教育業務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健康教育人員業務水平。十六、農村社區公共衛生信息收集和報告制度
1、按規定要求收集、登記、整理和歸檔上報傳染病疫情、集體中毒、職業危害及農村集體聚餐、飲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人口流動等信息。
2、發現甲、乙、丙類法定傳染病病人后,應填寫傳染病報告卡,按照規定時限上報專職公共衛生人員,由專職公共衛生人員按照規定時限進行網絡直報。
3、獲得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傳染病爆發疫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環境污染事件、飲用水污染等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重大動物疫情(如自斃鼠、雞鴨的成批死亡、瘋狗咬人等)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認為需要監測和報告的其它事件的相關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進行網絡直報。
4、掌握轄區人口出生、死亡等基礎資料,每月1次收集整理并上報。當地和外來人員基礎資料:包括人數、居住地點、戶籍、免疫規劃信息等。
5、指導村級衛生聯絡員開展早孕摸底和報告孕產婦、出生、圍產兒、新生兒死亡等情況。
6、填寫圍產兒和0-5歲兒童死亡報告卡,按時上報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發現孕產婦死亡,24小時內通知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和孕產婦死亡報告率達100%,配合做好死因調查。
7、開展人群出生缺陷監測,填寫出生缺陷報告卡,按時上報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開展人群出生缺陷監測的鄉鎮)十七、農村公共衛生管理員、社區責任醫生和衛生聯絡員例會制度
1、公共衛生管理員、社區責任醫生和衛生聯絡員例會至少每月召開1次;特殊情況可臨時決定召開。
2、社區責任醫生例會既可和公共衛生管理員和衛生聯絡員例會一起進行,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分開進行。
3、例會內容主要為業務學習、傳達相關文件精神、研究決定執行措施、任務完成進度及質量通報、填報相關報表、交流工作經驗以及布置下月工作計劃等。
4、有關問題需要在例會上討論的,相關人員應在例會前做好發言準備,并在例會上提交討論。
5、公共衛生管理員、社區責任醫生和衛生聯絡員必須按時參加例會,原則上不得無故缺席,參加者必須親自簽名,并做好記錄。
6、公共衛生管理員、社區責任醫生和衛生聯絡員參加例會情況,列入年終考核。十八、農村社區衛生服務差錯事故防范與投訴調查處理制度
1、成立醫療質量監控小組,由中心主任擔任組長,醫療質量負責人任副組長,中心(站)各科室負責人組成,負責監督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情況,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并做好相關的咨詢服務以及醫療糾紛調查、核實工作。
2、制定防范、處理預案,主要內容應針對容易引發醫療差錯事故的醫療質量、醫療技術水平、服務態度等因素制定相應預防措施,進行目標管理。
3、工作人員應遵守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遵守行為規范,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刻苦鉆研,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4、嚴格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后,應立即組織搶救,盡最大可能減少不良后果。
5、嚴格執行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或醫療事故爭議的登記和報告制度,一旦發生,應盡快報告本中心醫療質量監控小組,并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6、與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或醫療事故爭議的病歷檔案資料、標本等,不得涂改、偽造、藏匿或銷毀。與之有關的病歷如醫療上不再使用,須立即送交病案室封存,未經中心主任批準,不得查閱。
7、對日常工作中接待的醫療投訴,如確實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問題,應由科室主任或醫療質量負責人負責做出解釋,當事科室以書面形式上報本中心醫療質量監控小組。
8、對已發生的醫療差錯事故,應對醫務人員、科室在醫療差錯事故中的責任進行逐級分析,明確相關責任及程度。
9、對已發生的醫療差錯事故,應根據責任程度,即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進行相應處罰,并根據造成差錯事故的原因,責成責任人、科室、機構進行整改。
10、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服務態度不佳等引起的工作人員被病人投訴事件,經調查核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處罰。十九、農村社區衛生技術人員在職培訓制度
1、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隊伍建設,積極為社區培訓全科醫師、護士,完善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加強崗前培訓,開展規范化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和專業技術能力。
2、有計劃地組織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學習及參加學術活動。
3、根據中心工作需要和人員情況,有計劃地選送衛生技術人員到上級醫療衛生單位進修。
4、支持職工積極參加函授、自考學習,以獲得新知識,取得高學歷,更好地為單位服務。參加函授、自考等繼續教育的職工,必須預先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獲得批準。
5、對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進行重點培養,培養方式主要為自學、在職學習、進修和參加學術活動。
6、參加全科醫學、社區護理等崗位培訓活動,所需經費由單位落實,并可享受工作時間待遇;單位派往參加學術活動、年會和參加學歷、學位教育等所需經費、時間由單位按有關規定落實。
7、每月組織業務學習不少于1次;并定期安排不同形式、不同范圍的學習講座,每年不少于2次;對各專業人員每年進行業務考核不少于1次。二十、農村社區衛生技術人員管理與考核制度
1、社區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經過崗位培訓,方可上崗。
2、工作人員須準時上崗,服裝整潔、佩戴胸卡,不擅自離崗,請假、病事假、外出等處理辦法,依照有關制度執行。
3、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各自的崗位職責,熟悉業務,工作作風嚴謹求實、奮發進取,積極鉆研醫術,不斷更新知識,提高醫療、護理質量,避免醫療差錯和事故的發生,實行崗位責任制。
4、加強醫德醫風教育,提倡文明禮貌、救死扶傷、廉潔奉公,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不推諉拖延患者就診,不亂收費,不,不開人情方,不收受賄賂或“紅包”,切實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不得涂改、偽造、銷毀病歷等醫療文書;不得收受藥品、器械生產經營單位給予的促銷費、開單費等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國家醫療法律有關規定,不違背社會道德準則。
5、服從上級安排,接受組織調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對不服從安排、以不正當理由拒絕參加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6、建立考核制度,通過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嚴格執行考核辦法,并將結果與勞務補貼發放辦法掛鉤。對工作成績顯著的社區衛生技術人員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懈怠、違章亂紀人員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二十一、農村社區衛生藥品管理制度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品和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藥品管理暫行規定》,做好藥品管理工作。
2、購藥計劃應根據臨床的用藥需求,實行計劃采購,計劃供應,遵循“定額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轉、保證供應”的原則,擬訂購藥計劃,經主管主任批準方可從規定的藥品銷售單位購置藥品。
3、臨床要求的新藥,需由中心藥事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填寫首次購藥審批表,由主管主任簽字方可購入。
4、對購置藥品的質量、數量、購入和領用,必須健全入庫驗收、出庫手續,嚴格執行入庫驗收、核對等工作,每月必須將藥品銷售情況報送財務科進行核算。作好藥品的期效、品種、賬目等項目登記工作。注意發現存放藥品的變化,若出現問題,及時與該藥品銷售單位進行聯系,更換或退還,并做好各項登記。
5、藥品應在符合環境要求的條件下放置,分類擺放整齊,有相應的通風、溫儲等設施,做好藥品的養護。毒、麻、嚴格執行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6、建立進、銷、存賬目管理,做到日清、日結、月盤存,每月對庫存藥品進行1次質量抽查。
7、品、嚴格執行《品、處方管理規定》、《管理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品、第一類管理規定》以及衛生部、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要求。二十二、農村社區衛生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財政政策,認真執行《會計法》,以《會計法》為準則,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所有收支實行中心主任負責制。財會人員要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遵守職業道德。
2、加強經濟管理,認真執行收費標準,合理組織收入,做到應收必收,防止多收、漏收、少收,監督和控制各項支出,建立、健全審批制度。加強財務稽核。
3、根據中心的收支情況,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并按月編報表,做好財務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4、嚴格按照物資采購審批制度,對外采購開支的原始憑證由主管領導簽字、經辦人簽字,保管驗收、入庫,并由財務審核后報賬。
5、財務科應對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監督,定期清查庫存,搞好折舊管理,做到賬賬相符,帳物相符,防止浪費和積壓、損毀,要充分發揮物資設置的使用價值。
6、監督現金和支票管理,做到日清月結、記載清晰、數字準確,收入當日存入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限額,不準挪用公款,不得以白條抵賬,不準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
7、負責工資、獎金及有價證券的管理和核算及發放,對各項原始憑證,要按照規定嚴格審批手續辦理。
8、加強藥品的管理,按月進行盤點,合理使用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防止虧損和積壓。
9、涉及職工考核分配、本中心收支、預決算等內容,應在單位內進行公示。
10、按國家檔案局規定,妥善保管各種賬冊、憑證、報表等。二十三、農村社區衛生設備管理制度
1、醫療儀器設備、藥品和貴重物品采購實行民主決策,成立相應的管理小組。
2、后勤保障部門每年根據現行設備運行狀況、儲備情況、使用年限,編制采購計劃,報中心主任審批。
3、凡屬貴重儀器、大型設備的購置計劃,由管理小組集體討論通過,按政府集中招標采購手續辦理;一般設備的購置由中心主任批準,會同有關科室及總務人員統一采購。
4、購入、調入的貴重儀器、設備等,由中心主管主任和后勤、使用科室有關人員參加驗收,無誤后入庫上賬建卡并建立儀器設備技術檔案,嚴格出入庫手續。
5、各科領取設備后,一般醫療器械,由護士長負責保管,每班要認真交接,專人負責檢查、更換,保持性能良好;貴重儀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應保持儀器清潔、干燥;用后經保管者檢查性能并簽字;各種儀器應按其性能不同,妥善保管。
6、器械庫房應按照器械的性質分類保管,并做到賬冊往返相符。
7、失去效能的設備、儀器的報廢、報損、變價、轉讓或無價調撥,應由科室填寫清單,經部門審核后送中心主任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8、各科室需維修的儀器設備,應及時通知后勤保障部。由廠家或專業人員進行維修。二十四、農村社區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每年簽訂一次責任書。
2、從事電工、高壓消毒、駕駛員和放射性物質等的工作人員,必須取得上崗證方能上崗。
3、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質和腐蝕性物品要設專人保管,嚴格執行操作常規,防止因管理不當出現意外情況。
4、動用明火需書面申報,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非醫療需要禁用電爐。
5、加強消防器材和設備管理,定期檢查,嚴防丟失損壞,嚴禁挪用。保持防火通道通暢,防止堵塞。
6、嚴禁將個人現金及貴重物品存放在辦公室或辦公桌(柜)內,病房要加強病人的物品保管,防止丟失。
7、各科室(站)下班前應做好安全防范檢查,切斷水、電、火源,無人時應及時關窗鎖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