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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基礎設施 融投資問題 現存問題 路徑
現如今,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國家政府也越來越重視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然而,當前我國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還有一些問題存在,所以,探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的一些應對策略十分有必要。
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現狀問題
(一)國家財政資金投入比較低
國家財政資金投入比較低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的一個現狀問題。其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本身的特征關系到國家財政的投入情況,例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周期比較長,需要資金的金額比較多等一些特征都會影響國家財政資金的投入;其二,在資金補助方面,從中央下到省級等各級地方政府的補助比較少,由于各個省級各地方政府自身擁有較少的資金,那么,他們對城市基礎建設的資金投入也就會比較低;最后,在資金分配方面,缺乏合理性,常常有資金浪費、挪用等情況發生,這樣也導致了城市基礎建設經常出現資金缺乏的情況。
(二)金融體系無法吸引融投資機構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的另一個現狀問題是金融體系不夠健全。一方面,在金融機制方面,金融機制不僅缺乏靈活,而且融資業務還比較單一;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規方面,金融機制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保障,這樣,當出現一些風險、逃債等各種情況時,金融機構的相關信貸情況就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最后,就金融機構自身而言,他們沒有太大的融投資興趣,因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自身有高投入、低回報、周期時間長的特點,很多融投資機構沒有利潤,所以,他們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興趣不大。
(三)融投資后的資金分配不夠合理
資金分配不當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的一個現狀。第一,在資金投放方面,資金缺乏比較統一的投放方式,雜亂的投入,資金分配十分不合理;第二,在資金監管方面,沒有相應的人員對資金的分配以及流動做有效的監督,所以,資金使用情況不夠透明,這樣,資金分配到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也就會相應的減少許多;最后,在財政資金下達管理方面,財政資金根據城市的綜合情況一起統一下達,這樣,如果有些城市的財政情況好,那么,相應資金撥付情況也會比較好,相反,財政不好的城市資金實際撥付情況也會比較差,這種情況不利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
(四)民間投資參與性不高
目前,融投資主體的單一化也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的一個現狀。其一,民間投資缺少積極性,由于基礎設施建設是高投入、低回報,并且還存在比較大的風險,所以,民間投資的興趣比較低,因此,融投資主體比較單一;其二,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民間投資還存在很多問題,例如,比較差的投資環境,比較模糊投資產權的界限、比較困難的進入市場等問題,這些也都影響了民間投資對基礎設施建設的興趣;最后,在制度方面,政府過多的干預也打擊了民間投資對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導致融投資主體變得比較單一。
(五)不健全的融投資決策體制
當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的決策仍然不夠健全,決策權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集中決定,決策一體化。在此情況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就會出現很多問題,例如,項目的相關雙方責任不夠明確,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上也沒有明確的負責人等問題,這種不健全的決策體制也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投資的一個現存問題。
二、有效的融投資路徑
(一)采取有效的方法加大財政投入力度
針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不足問題,應該保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具有足夠的資金保障。在財政資金投入方面,一方面,國家本身應該加大資金的投入力度,進行資金的投入引導,這樣,有利于促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國家可以積極促進政府和企業的合作,例如,政府可以選擇一些比較成熟的企業進行合作,通過公私合營的方式來增加資金的來源,或者提供一些信貸融資給企業、融資租賃等。在此情形下,可以增加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從而有利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
(二)建立健全的金融投資體系
政府應該建立健全的金融投資體系,讓金融投資體系變得更加多元化、更加完善。其一,政府可以發放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向的債券,因為債券的成本比較低而且還有相應的期限,這樣有利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更多的資金;其二,建立健全的金融投資相關法律法規,這樣,很多金融機構有法律的保障,有利于幫助他們避免一些鉆法律空子的情況發生。
除此之外,政府還應該實行項目融資,例如,政府利用債券、BOT等各種融資形式吸引民間資本,或者與一些企業合作,形成了在政府扶持下企業為主的多元化體系,以公私合營的方式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投資。這樣,金融體投資系就會變得比較多元化,層次比較多,形式比較多,因此,有利于推動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
(三)合理分配資金,提高資金的管理
在資金分配方面,政府要依據科學評審后的項目建設計劃進行比較合理的分配。在投放資金的方式方面,政府不要雜亂的投入資金,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分配,從中央到地方每個分配都要做詳細的了解,進行科學分配,在此情形下,有利地推動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對于資金管理方面,應該加強對資金的監督管理,各個部門之間應該做出相應的協調以及相互制約,減少發生資金挪用、分散等各種情況,這樣,有利于資金合理的分配,提高了資金的管理,有利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順利進行。明確職責和權利可以促進資金管理效率的有效提升,中央政府應該負責一些較大的城市基礎設施,例如,治理大江、治理黃河、治理沙塵暴等工程,這些影響著國民經濟的大工程就由政府負責,而一般的地方工程,地方政府可以負責,加強地方政府的相關責任,這樣,有利于資金合理分配,從而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
(四)引進民間資本,促進融資主體的多元化
政府可以通過政策手段、盡可能的放權、減少干預以及保本微利等方式營造良好的吸引民間資本的環境,有效引進民間資本,促進融資主體的多元化有利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例如,就提出過,應該吸引社會投資參與整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過程,大力鼓勵赤峰政府在以后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吸引更多民間資本,有效彌補城市發展短板,并以城市污水處理項目為例之處,僅僅依靠政府是很難持續的。
首先,政府應該明確民間投資產權的界限,打造比較良好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從而,吸引民間資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
其次,政府應該轉變觀念,盡可能的放權,減少政府對城市基礎設施的干預,推行政企分開的原則,積極引進民間資本,把以前政府干預下的建設、運營等系列問題交給企業運營管理,這樣,有利于吸引他們的投資興趣,促進了融資主體的多元化,有益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后,政府應該在定價方面,實行保本微利的原則,由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特點是投入高、回報低、風險大,這種特征本身不利于吸引民間投資的興趣,所以,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成本定位上,政府要確立保本微利的原則,確保企業在整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有一些利潤可得,這樣,即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有投資大、周期時間比較長等不好的特征,但是政府讓利于民間資本的微小利潤仍然能夠吸引民間的投資,從而促進了融資主體的多元化。
(五)健全融投資決策機制
建立健全的決策機制有益于促進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目前,在決策方面,我國還是決策一體化,由中央和政府一起集中決策,這些決策都決定了基礎設施建設的質量、效益,所以政府應該健全決策機制。其一,政府應該制定一些科學、有效地規定政策,比如,研究建設實施的可行性,組織一些專家討論研究等以此來實行有效的政策規定,根據城市情況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政策,這樣,更加有利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其二,合理分配各個地方的職能,將當前集中決策、決策一體化的決策方式進行改革。例如,將具體的流程進行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職責明確化,提出城市建設的議案再進行評估等,讓整個決策更加民主、科學,這樣有益于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也能順利進行。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經濟飛速發展的形式下,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發展也越來越快,與此同時,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融投資也存在一些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政府必須實行一些有效、科學的措施,完善、健全相應的體系機制,促進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程,它有利于推動城市經濟的迅速發展;它有益于提高人民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水平;它有利于我國國民經濟的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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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了解并認為,目前行政事業單位部門結存資金數額較大,且呈逐年遞增趨勢,不利于財政資金的統籌管理與使用,也不利于提高資金效益和緩解建設與資金的矛盾,更不利于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因此,規范部門結存資金監管,強化財政職能,發揮沉淀資金效益,減輕財政負擔十分迫切。經調查,部門結存資金呈現兩個特點:一是在構成上以基金和專項結余為主;二是在分布上具有普遍性,并以有資金分配權的重點部門和事業單位為主。
一、結存資金較大的主要原因
(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不順,財政監管難度較大
在結存資金構成中,絕大多數為事業單位的各類基金,而基金構成的合理性取決于其收支活動是否真實與合法,更取決于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
就目前管理體制來看,一是絕大多數事業單位從屬于行政部門,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監管依賴于主管部門,加之事業單位多、分布散、資金規模不一,財政等外部監管鞭長莫及。二是基于從屬關系,事業單位與行政部門間的收支活動有其內在聯系,有些主管部門為了部門利益,將應上繳財政或應在本部門核算的預算外及其他財政收入在下屬單位核算,造成收入不實,加大了基金分配基數。三是事業單位收入結構發生變化且來源復雜。近年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全額或差額事業單位,除上級撥入、執收所得等財政收入外,不同程度的存在著國有資產出租或其他經營性收入,對此,財政不易掌握,控制更難。
(二)相關政策與制度存在缺陷
1、基金分配制度不盡合理。事業基金和福利基金是事業單位收支相抵后的結余分配。其收入來源包括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資金。就預算外資金而言,法規明確規定其不得用于個人福利支出,但根據基金分配制度,此類資金結余參與分配,其結果不僅擴大基金規模,且改變資金使用性質,影響法規執行的嚴肅性,并造成財政性資金支出向個人傾斜。
2、預算外資金支出管理政策滯后。多年來,預算外資金支出所采取的“專戶存儲”并編入單位部門預算的管理政策,是為了加強預算外資金收入管理,有效調動部門積極性,緩解部門經費不足所提出來的。隨著預算外資金的增加以及收入管理的不斷規范,特別是部門預算改革提出了加大綜合預算管理的要求,這種實為部門所有的預算外資金支出管理模式已顯滯后與不適,其不僅給財政資金統籌管理與使用帶來不利,也為部門結存資金提供了空間。
(三)預算管理改革仍有空間
1、零基預算未完全到位。預算編制多采取“上年基數加增長”的方法,雖發揮了財政總量控制的優勢,但實際操作中,為滿足“財政控制數”和部門爭取資金的要求,一些部門拿資金找項目,高標準編制預算,造成執行與預算脫節,部分項目未實施或相互調劑、寬打窄用產生差額,導致結余。部門預算改革雖然提出了以零基預算為基礎,逐步實行預算內外資金統籌的綜合預算要求,但因多年慣性以及零基預算需做大量的核實確認工作,財政力量無從保證,實際仍延續了傳統方法。
2、預算統籌作用不明顯。按照要求各部門收支及以前年度的結余或基金,應在預算編制中給予全面的體現,但部分單位的收入等未全部納入預算,致使部門結存資金只增不減。另外,用基金彌補事業經費雖列入預算編制項目,但基本上未落實。
3、專項資金管理有待完善。首先,上級補助資金對口下撥,不通過下級財政,對其收支余情況財政無從掌握;又因部分切塊資金預算編制較粗,項目具體使用單位以及所需資金未能在編制中詳盡體現,財政監督難以到位,同時給有資金分配權的部門留有調劑資金的空間,應撥不撥或少撥資金,形成資金在部門滯留。其次,政策因素形成結余。如,根據相關政策,各地區增設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擔保專項資金,但由于資金風險,加之缺少合適項目,多數未用,在管理部門滯留。上述情況有客觀原因,但也要管理措施不到位,致使資金在部門積淀。另外,專項結余應交不交現象時有發生。
二、規范結存資金從微觀和宏觀兩個層面著手
(一)健全制度,規范資金管理
首先,預算管理要求應納入綜合預算統籌安排的資金、基金,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優先考慮結存資金,逐步消化,同時加大綜合統籌力度,協調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切實將部門結存資金用實用好。
其次,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監管行為。一是明確結存資金管理原則,規定結存資金的范圍、控制標準、使用方向、統籌比例,加強對結存資金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的監管;對政策性和多渠道取得并長期閑置的結余,制定過渡性管理原則,納入部門預算。二是完善基金分配制度,規范事業單位基金管理與監督。三是以收支并重為原則,研究預算外資金綜合統籌管理辦法,在不影響部門和單位積極性的同時,研究探討以綜合統籌為原則,以保障事業發展為目的,試行按比例編入部門預算的管理模式,并逐步向預算內資金管理過渡。四是完善財務核算監督制度,實行問責制,明確違規操作責任和檢查責任,提高財務核算水平。
(二)深化改革,提高資金效益
1、完善部門預算,強化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一是逐步落實和推進零基預算,加大綜合預算力度,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預算單位應加強年度預算收支計劃的論證,預算編制力求準確、細化,財政部門深入調查,重點加強專項預算編制的真實性、合理性的審核,增強預算的嚴肅性、準確性和科學性;對于切塊資金由主管部門提出分配方案,納入單位部門預算,財政統一撥款。二是采取預算執行季報、實地檢查、重點項目跟蹤等形式,加強對部門或單位預算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與檢查,嚴格資金撥付程序,在確保預算資金到位的前提下,避免或減少資金在部門滯留的可能。三是加強對決算環節的審核,逐步建立健全決算審簽制度,確保決算信息的真實、可靠。
2、推進政府采購,規范支出管理。在政府采購規模逐步擴大、采購效益不斷提高、集中支付比例逐漸加大的基礎上,進一步嚴格執行采購目錄,對應納入、能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必須實行政府采購,以減少資金撥付環節,避免資金在部門滯留。
關鍵詞:高等教育;支出績效;對策分析
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的核心,就是要求高等教育財政支出逐步融入市場經濟國家慣例的間接監督管理方式和手段,使高校能夠按照現代市場經濟的一些管理理念,像企業財務計劃一樣,對高校的財政資金支出進行合理規劃和控制,強化支出效益觀念和責任意識,提高支出效率,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財政資源,從而提高高校管理效率及與市場的協調能力,保障高等教育目標的實現。
一、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理論基礎和原則
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以規模而不是以效益為基本目標取向,政府部門的著重點在于每年教育財政經費的增長量和增長速度;在教育財政資金分配方面,一定程度上是通過財政部門與經費申請學校之間的“討價還價”來進行的。這樣做,一方面難以避免經驗決策、關系決策的色彩,難以保障財政資金分配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在客觀上造成了許多部門和地區高校年復一年地進行教育資金爭奪戰,而對教育投資責任和教育支出績效不夠重視。另外許多高校在申請教育經費時很大程度上存在著不顧國家財力可能性,盲目制定發展計劃的傾向,盡最大可能性向財政申請經費,財政給多少花多少。許多高校在財政資金使用過程中也存在不計成本、不講效益等問題。這種在教育財政資金撥付和使用上的權責脫節、責任不明等問題的存在,導致了有限財政資金比較嚴重的浪費。由以上問題可以看出,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的績效狀況不能不令人擔憂,這些問題的存在要求我們必須對高等教育支出進行績效評價。
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從政府支出績效評價實踐中總結出了“3e”原則,即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所謂經濟性(economy),是指在財政支出管理中建立有效的支出決策機制和支出優先安排機制,克服財政支出活動中嚴重浪費和分配苦樂不均的問題;所謂效率性(efficiency),是政府及民眾對財政支出在項目決策機制、實施進度、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要求的具體體現;所謂有效性(effectiveness),是財政支出所取得的最終成果的具體體現,需要結合當前效益與長遠效益來衡量。高等教育財政支出作為公共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原則也同樣適應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的評價工作。鑒于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政資金使用過程中,由于資金使用單位對支出績效認識模糊或者缺乏認識,導致高等教育支出在某些支出項目中忽視最終的目標和效果而單純追求支出的經濟節約;或不顧效果單純追求效率而造成浪費;或追求所謂“效果”而不顧財政資源情況,最終影響綜合效果等。因此,要對高等教育資金使用狀況進行科學、客觀的績效評價,就不能片面地、孤立地分析其中的某一個要素,而要從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三要素進行綜合考察、分析,從而達到綜合評價的目的。
二、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存在的問題
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未建立完善的績效評價體系。由于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尚未建立,高等教育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缺乏應有的考核、監督和評價,加上財經領域存在著“重改革,輕管理”、“重分配,輕監督”等一些不正常現象,導致高等教育財政資金困難與損失浪費并存,高等教育財政支出效益低下等。目前我國在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上存在的問題大致有以下四個方面。
1 未形成合理的高等教育財政支出講效益的制度環境,績效評價缺少應有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我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建設和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法制建設卻近乎空白,還處于探索階段,這極大影響了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深入開展和整體成效。從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具體情況來看,制訂績效評價體系及評價標準,制定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辦法,組織、協調績效評價工作開展,建立相應的報告制度和評價結果監督制度等都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或政策才能有效開展。從國外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發展實際來看,這項工作要取得實效必須得到立法的支持,而且要制度化、經常化。
2 未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財政支出講效益的監督機制。目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監督制度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如一些地方開始在高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但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審查的內容仍只注重于合法性和合規性審核,未轉向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評價;其次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審查的目標仍僅限于鑒證形式,只是審查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管理上存在的問題,而未轉變為發現管理中存在問題并找出原因,提出政策建議,從而提高教育財政支出使用效益和支出效率;另外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審查的方式仍是提供審計式的鑒證形式和財務報告的事后審查,未能形成事前確定目標、事中監督和事后評價的方式。
3 許多高校對高等教育投資責任和支出績效不夠重視,未能將績效評價納入高校預算執行和管理的整個過程中。高等教育財政支出預算的編制、執行和績效評價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整體。績效預算管理要求以成果為導向,將追求最大績效作為預算管理的根本目標,將實現既定績效目標作為預算管理的根本要求,將財政資源配置的最終成果作為衡量管理活動的根本標準,并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等各項管理活動中。但目前許多高校在預算資金的分配上只是著眼于把錢花出去而忽視了預算資金能夠取得的績效,更沒有從源頭上控制沒有績效和低績效的教育投入項目,在教育投資責任上也沒有形成一定的監督和追究機制。
4 未建立科學、規范、合理的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目前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科學、規范和合理的評價體系。我國的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建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首先,是如何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進行科學分類。例如高等教育支出中既有研究生教育支出、大學本科教育支出、高職教育支出,也有校園建設和改造項目、教師工資、學生補助、科研支出,還有人員開支、公用支出等等,同一類支出中的不同項目也有很大差異,這給高等教育財政支出進一步細化帶來很多麻煩;其次是如何解決評價指標的通用性。由于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的公共性與復雜性特征,使我們短期內很難找到合適的指標來覆蓋所有的項目,也很難找到合理的方法來對社會效益和長期效益進行對比分析;三是如何制定合理的標準值。其突出表現在由于不同地區、不同高校采用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和會計核算軟件,使得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缺乏應有的基礎數據,加上各類學校的具體情況不同,其間的差異和個性特征導致制定評價標準難度進一步加大。
三、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對策分析
在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大框架下,構建基于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導向的高校會計系統,全面引入績效預算管理思想,并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和績效評價過程中,積極探索,分步實施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結合具體國情,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的構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 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建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進行績效評價制度不僅僅是對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更是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的制度約束和控制手段。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法制建設近乎空白,還處于探索階段,這極大影響了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和整體成效。為此,我國首先要加快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的法制化建設步伐,在《預算法》、《審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中增加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的要求,加強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管理的約束力,強化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手段,為開展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奠定必要的法制基礎。其次,要統一制定有關高等教育財政支出評價規章和制度,明確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規則、工作程序、組織方式及結果應用等,并對相關行為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界定等。
2 構建基于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導向的高校會計系統,全面引入績效預算管理思想,建立面向績效評價的預算管理體系,并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和績效評價的整個過程中。有效的會計信息是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基礎,會計系統及其預算機制的建立是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信息資源平臺。但是,目前我國現行高校會計系統由于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方式和過于簡單的財務報告制度等原因,無法滿足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需求。要有效實施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就必須構建基于績效導向的高校會計系統,改革現有的高校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制度,并在預算管理中全面引入績效預算管理思想,增強預算編制的績效性,優化預算資金分配,并以績效為目標嚴格控制預算執行,增強預算的嚴肅性,同時加強預算支出的績效考核,重視預算執行考核結果的應用,切實提高預算的管理水平。
3 積極探索,分步實施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考慮到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復雜性,與此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因此,我國的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應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本著分步實施、逐步試點的方針來進行。首先在評價目標選擇上,基于高等教育項目支出的特殊性,應先以高等教育項目支出的績效評價為切入點,再推廣到其他支出的績效評價。二是在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方面,應選擇一些有代表性的重點高校作為試點單位,方案成熟后再過渡到其他高校。三是在評價方式和評價體系建立上,應先推行高校自評或考評為主,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選擇重點進行評價,并積極協調高校共同制定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標準體系和方法等相關評價制度,并逐步過渡到以財政、審計以及社會中介機構為主的評價方式。
4 努力做好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配套改革。首先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應建立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信息資源庫,搭建便于統一會計核算信息的網絡平臺,以便于監測高校預算支出的完成過程,收集、查詢高校預算支出信息,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其次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以及高校要科學合理地對高等教育財政支出進行分類,并能形成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體系,這是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標準體系和有效組織實施的前提和基礎。另外要加強高等教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培訓和宣傳工作,逐步形成高等教育財政支出講績效和有績效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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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督是對各項財政資金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寓監督于整個管理之中。它包括以下幾層意思:第一,專門的監督機構要和其他業務機構合理分工,專司監督的部門應該牽頭抓總,對整個財政監督工作、檢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業務部門要按照監督部門的要求進行監督。這要研究專司監督部門和業務部門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樣分合適。第三,正確運用檢查的權力,對各種資金進行監督檢查。事后要有核準報告制度,要由監督部門對報告進行審查、認可,使監督寓于管理之中,通過各項業務制定合適的規章制度。第四,體現財政監督的功能。結合支出管理體制改革,改造傳統的支出體系和信息系統。在支出改革過程中,必然要觸動傳統的模式,舊的方法不行了,新方法要建立。在這個過程中,財政監督部門要發揮作用,要使每個制度建立的時候,就考慮到監督的職能,在新的管理體系和信息系統中資源共享,數據透明,預算確定下來后,必須進入信息系統,執行到什么程度,授權限于哪些人,在關鍵處行使監督職能。
二、堅持財政監督的職能不動搖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過程中,如何認識財政監督職能的重要作用,如何調整財政監督職能的定位,如何轉變財政職能的實現機制,是擺在理論界和實踐工作者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財政監督主要以行政監督為主,通過行政法規的制定和檢查,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財政資金的運行和財務活動的進行以及財政政策、會計制度的執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使財政監督具有了新的內容,它既要體現以國家為主體財政分配關系的監督要求,也要反映以價值規律和市場競爭為特點、多種分配形式并存的監督要求。一方面社會主義國家的分配性質,要求對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進行監督,通過國家分配政策、財務制度以及相關法規的頒布,反映社會主義國家為主體的分配關系。同時,多種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要求通過私營、外資、合資企業的監督,維護按要素分配形式為補充的分配運行秩序。另一方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財政監督要反映價值規律和市場經濟的要求,按照客觀經濟規律,轉變財政監督方式和監督手段,運用經濟、法律方法監督地方、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經濟活動,使其收支行為、分配方式、資金營運、上交利稅符合國家財政政策和市場準則,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財政分配的正常運行,維護國民經濟運行秩序。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改變了傳統計劃經濟模式下國家財政在收支過程中統收統支、大包大攬,不講經濟效益的指令性分配方式。國家財政分配出現了三個轉變,一是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在分配方式上變統收統支分配體制為明確事權、劃分稅種、確定收支的分稅制機制。二是在國家、企業、個人的分配關系上,變單一按勞分配方式為以按勞分配為主體,按要素分配為補充的分配體制。三是在國家財政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分配關系上,變預算內、預算外分配雙軌制為逐漸向預算內單軌分配轉變。財政監督也從計劃經濟體制下事無巨細、一統到底的直接監督,變為依法監督和間接監督,通過《預算法》、《會計法》、《稅收征管條例》等財政法規,監督財政部門內預算編制情況和預決算執行情況,監督稅務部門稅收征管、匯集、解繳情況、納稅對象的完稅情況,以及各財政部門非稅性財政收入收繳上解和使用情況。并通過社會監督機構,監督企事業單位資產運行過程和財務會計活動,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和企業出資人利益,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供保障。可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經濟運行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對財政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財政監督更加必要。
三、轉變財政監督職能的實現機制
在財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轉變的過程中,及時轉變財政監督職能的實現機制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改變過去傳統的單一的財政監督內容和監督對象,把對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與對企業、單位的監督檢查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必須從傳統的以企業財務收支為主要對象的監督模式,轉換為充分運用財政部門綜合管理財政收支的職責特點,在開展對企業執行財會制度和預算收入解繳情況監管的同時,把工作重點逐步轉移到本級預算收入、劃分、留解、退付的監督上來。
2.由重收入監督轉變到收支并重上來。通過財政收入監督,可以達到增加收入,防止財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財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確、資金使用效益如何,有無擠占挪用現象等,都關系到財政職能的發揮,關系到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因此,新形勢下的財政監督職能的實現機制,必須逐步建立從財政預算支出的申報、撥付到使用過程的跟蹤監督機制。
3.由事后監督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綜合監督為主轉變。沒有事前、事中監督,根本談不上監督體系建設。必須有一套辦法規定,由專司監督的部門利用其所處的地位和職權來調動所有業務科室,對這套辦法進行檢查。
4.要從大檢查突擊性監督向日常全方位監督轉變。十幾年的大檢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帶有突擊性質,并且檢查對象多是企業。市場經濟體制下財政工作的中心是以管理為主,因此,財政監督要轉變監督方式,逐步由突擊檢查轉到日常全方位的監督。財政監督不只是簡單的查,要查、督并重,甚至監督應該更重要。重點不再是企業,而應是財政資金,真正形成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財政監督工作新格局。
5.由監督檢查轉變到監督服務。財政監督要徹底改變過去那種只重檢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繳,不重整改,監督檢查與管理服務相脫節的做法。變單純的監督檢查為監督服務,寓服務于監督之中,把監督檢查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結合起來,達到為加強財政管理服務、為財政中心工作服務的目的。
6.從對外為主向對內為主轉變,強化內部監督。財政部門手中的“財權”決定了有必要在內部建立起強有力的自我約束機制,包括自身隊伍建設,制度規定的建設,行使內部審計職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規范自身行為。內部監督應該做好內部審計、專項檢查和離任審計。
四、堅持財政監督職能,必須加強法制建設
堅持財政監督,健全財政職能,確保市場經濟有序運行,就必須加強財政法制建設。依法理財氛圍越好,財政監督職能越能得到充分發揮。
關鍵詞: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9.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0-02
一、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的概念
所謂企業專項補助資金,是國家財政或上級部門下撥
給企業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用于支持企業發展的資金,這種資金都要求專款專用,并且單獨核算。也就是說,企業專項資金補助有三個特點:一是來源于財政或上級單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項,不得挪用;三是需要單獨核算。本文所指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特指來源于國家財政部門的對符合條件的有關企業進行的補助資金。
二、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資金補助信息公開化程度不夠
就企業專項補助資金而言,種類較多,既有來自中央的也有來自市級財政的,受益企業遍布各個區縣,覆蓋范圍包括大、中型以至小型、微型企業。在市級主管審批部門的層面,難以對所有申報企業有全面的了解,因此只有對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的申報、審批、撥付、使用等信息進行公示,讓社會和公眾參與到監督之中來,才能實現政務公開化和透明化。但在實際工作中,仍有部分主管部門未在官方網站等媒介上向社會全面、及時地進行信息公示,不能保證申報信息被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知曉,同時資金的審批及管理上也缺乏有效的社會輿論監督,難免存在暗箱操作和權力尋租的制度隱患。
2.企業違規申報未被有效制止
在審計工作中,我們常發現有些企業為了更多地獲取專項補助資金,想方設法違規申報的情形屢禁不止。一是編制假材料違規申報。申報企業在編制申報材料時用盡各種手段,包括虛開發票增大項目投入、偽造虛假采購資料、偽造人工花名冊、甚至編寫虛假驗收報告等騙取財政資金,雖然主管部門通過審查盡可能地發現企業的違規行為,但由于核查時間、人手和途徑有限,難免出現漏網之魚。二是多頭申報。由于各主管部門沒有統一的信息平臺,沒有形成協同監管機制,有的企業為了爭取更多的財政資金,就想方設法變更名目向多個主管部門申請補助,擾亂了專項資金的正常申請秩序,導致有限的財政資金向部分企業集中。由于主管部門或審計部門力量有限,不可能隨時檢查,多頭申報的情況很難及時被發現。
3.部分項目審批不嚴形成漏洞
一是專家評審尚未全面發揮作用。實行專家評審制度,能夠最大程度地提升項目審批的公正性、規范性和專業性,確保專項資金真正發揮效益。現階段雖然大部分項目已實行專家評審制度,但實際操作中仍有部分項目未經過評審,而部分項目的專家評審又流于形式,沒有真正發揮篩選、評估、擇優的作用。二是部分項目審批被人為干預。由于監督機制的不完善,“上面打招呼”、“重人情”的情況在實際工作中并不少見,而一些管理人員出于私心,為謀取個人利益而違反廉政規定的情形也屢有發生,這種情況下很難客觀、公正地對項目申報進行嚴格審批,審計過程中我們也移送了這樣的案例。
4.對資金使用和項目監管不到位
對于企業專項補助資金,我們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區縣主管部門存在“重爭取輕管理”的傾向,爭取資金時積極主動,審批過后卻沒有履行好監管的職責;市級主管部門雖然在項目完成后組織了驗收,但主要采取資料審核和隨機抽查的方式,沒有深入細致地了解資金使用和項目運轉情況。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主管部門未能跟進項目的進展情況,沒有及時發現問題并加以整改,項目管控力度較低。在審計案例中,企業專項補助資金未實行單獨核算,資金未按申報用途使用,被擠占甚至挪用等問題時有發生。
5.未對資金使用全面開展績效評估
績效評估是衡量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的有效途徑,其重要性不可忽視。但由于部分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辦法中并沒有明確要求開展績效評估,部分已開展評估的項目也由于沒有科學的評估方法和具體的評估細則,主要由區縣主管部門和企業對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一般性描述,無法進行定量評價。尤其在項目驗收結束后,主管部門未能繼續關注后續運行情況,無法科學評估資金的使用效益。在審計工作中我們發現部分項目雖然通過驗收,但是后期運行乏力,甚至有些項目因各種原因建設進度滯后、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情況也較為普遍,這些都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補助資金管理不完善的原因分析
針對上述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中存在的違規申報、審批不嚴、后續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既要從項目主管部門和企業方面查找原因,又要從制度的完善性上進行分析,更進一步還需從體制機制方面深入解剖。
1.財權事權分離導致審核不嚴
目前,市級以上企業補助資金主要由市級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并撥款,但實際管理中,由于區縣對項目情況更為了解,往往承擔更多的審核責任,不少資金的申請是由區縣主管部門負責把關后報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在這種情況下,管理的事權實際歸區縣,但審批又沒有決定權,而財權歸屬市級部門,造成財權事權不統一,直接影響區縣部門的積極性。在實際工作中,區縣主管部門出于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考慮,也希望為企業爭取更多財政資金,但由于責任和義務并不明確,客觀上和主觀上都降低了審批標準,項目申報企業因此從中獲得便利。
2.資金審批及監管機制不完整
一是未形成有效的內部制約和上下監督。雖然大部分主管審批部門在匯審時邀請了其他相關部門或處室對項目進行聯合審核,但有時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形成一套完整機制,“走過場”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由于監督機制的不完整,“上面打招呼”、“重人情”的情況也屢有發生。二是沒有統一的監管平臺。一方面各主管部門對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的信息系統建立和完善程度不一樣,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未能共享形成多頭申報的監管“真空”,有的企業為爭取更多的財政資金,就變更名目多方申請補助,而信息系統的不完善產生了管理漏洞,助長了違規申報行為的發生。三是及時的跟蹤檢查制度普遍缺失。由于人手少、精力有限等客觀原因,很多專項資金下撥后,主管部門并沒有及時跟進項目進展、檢查資金的合規使用,常常是事后抽查了事,這就跟企業帶來僥幸心理,導致資金被擠占、挪用或改變資金用途的行為發生。
3.激勵機制缺失
雖然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的大部分主管部門都能夠按規定對項目組織驗收,但驗收后即宣告結束,沒有將項目實施效果同資金分配掛鉤,對企業的約束或激勵作用不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建立科學完整的績效評價體系,對項目實施效果作定量評估就沒有了多少實際意義。因此在做好做壞一個樣的情況下,有些專項補助資金并未真正用在市場前景好、效益成果顯著的項目,而一些申報項目的經濟效益并不理想。我們在審計過程中甚至發現專項資金僅被用于彌補經營虧損或解救資金緊缺的情況,資金的撥付變成一種不科學的補助方式,完全違背了行業導向、鼓勵先進的初衷。
4.懲處手段不嚴
在對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的法律支持上,現有的法規并沒有具有威懾力的條款來對虛假申報、違規使用資金等行為進行懲處。比如,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九條,單位和個人有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行為的,要求“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騙取的國家建設資金,沒收違法所得,核減或者停止撥付工程投資”。而在審計工作中,往往執行的決定也就是追回財政資金為主,罰款手段用得較少,企業在違法成本低的情況下,違規行為屢禁不止。
5.對資金管理規定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不少專項補助資金的政策或相關規定已經比較健全,但執行力度不夠。所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行是關鍵,但由于部分主管部門或有關人員對政策或規定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再加上人手少、精力有限等客觀因素,難免出現態度松懈的情況,在資金管理上也就暴露出信息未全面及時公開、審批不嚴格、跟蹤檢查不到位、驗收馬虎、不進行后續效益評估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主管部門注重項目計劃下達和資金撥付,而忽略了監督管理,項目實施單位也存在僥幸心理,虛報材料、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
四、對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的建議
1.深化制度創新,解決管理機制難題
一是完善資金分配機制。實行資金切塊到區縣和市級審批相結合的分配方式,將部分一般性企業補助資金切塊到區縣,給予區縣充分自,由區縣提出資金安排方案并報市級部門備案,既壓縮了審批時間,又簡化了申報、審核程序。二是下放管理權限。由市級主管部門明確部分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由區縣部門負責,對資金進行全面監管并實時跟蹤項目狀況,有權就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并處罰。通過將專項資金管理的財權、事權下放到區縣,實現了權、責、利的高度統一,有利于充分調動區縣的積極性,加強其從嚴審批的責任心。
2.推動信息公開,建立統一監管平臺
一是各級主管部門要通過文件、會議、網絡等形式,對企業補助資金的申報、審批、撥付、使用、管理情況全方位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項目在陽光下運行。二是要暢通舉報渠道,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要及時查處,從嚴懲治,對違反項目管理規定的企業,要堅決取締補助資格。三是由監察和財政部門牽頭,涉及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的相關部門參與,建立統一的補助資金信息管理系統,對企業補助項目進行集中管理,消除企業多頭申報的監管盲區。
3.構建強有力的評審機制
一是制訂評審責任追究制度。在精選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前瞻性強的專家進入評審人才庫的同時,對評審專家實行動態管理,嚴格要求評審專家對評審結果負責,若出現重大問題的,堅決追究評審責任并取消入庫資格。二是主管部門將評審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主管部門要充分尊重專家評審的意見,決不能干預評審過程讓專家評審流于形式,一定要充分保證評估的權威性、獨立性。評審專家也要全面、科學地考評項目效益,使評審結果最大程度地為政府決策服務。
4.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體系
一是建立內部制約、上下監督的機制。從資金申報、審批、撥付及使用等各環節對現有各項辦法及規定進行修正和補充,在制度上保證不被人為干預或被少數有私心的腐敗分子鉆漏洞。二是力求責任落實到人。出現問題不留情面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及分管領導責任,這樣就能從思想上提高對資金管理規定的重要性的認識,態度上不敢松懈,審批和檢查上自然也就嚴格了。三是從嚴制訂有關法律法規。從各項法規、政策及制度上加大對違規申報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的懲處力度,通過對違法行為的堅決打壓,帶來較大威懾力,違法成本增大也使企業不愿也不敢再冒險。
5.加強跟蹤審計,保證資金安全
首先,要特別強調過程監管,區縣主管部門要加大管控力度,實時跟進并發現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項問題,項目投資計劃確定的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嚴禁擅自調查,按要求需招投標的必須嚴格按程序辦理。其次,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重點抽查,委托第三方機構或審計部門對企業專項補助資金開展審計調查,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優勢,查找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上的違規問題,第三方機構或審計部門也要針對性提出有效建議,保證資金最大程度地發揮效益。最后,相關部門對發現的問題要總結經驗、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解決辦法,積極落實整改,切實保障項目資金安全和項目按期完成。
一、現行的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現狀
財政轉移支付法是指調整在財政轉移支付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財政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廣義上理解的轉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對居民的轉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間的轉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政府間轉移支付,它是指各級政府之間財政資金的相互轉移或財政資金在各級政府之間的再分配。這種轉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種:一是中央政府將其預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轉移給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將其預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轉移給中央政府;三是同級政府之間一部分預算收入的相互轉移。凡是相鄰兩級政府間的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財力轉移是狹義上理解的轉移支付。在我國,從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基礎上確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一種從狹義上理解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從形式上看財政轉移支付法,是指財政轉移支付法律規范借以表現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的財政轉移支付法,泛指凡規定有關財政轉移支付出方面內容的法律、法規、自治條例、規章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總稱。狹義上的財政轉移支付法,專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以《財政轉移支付法》冠名的單行法律。在我國尚未制定專門的《財政轉移支付法》,有關財政轉移支付方面內容的法律規范散見于相關法規與規章之中。
財政轉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內容一般包括:(1)轉移支付的目標和原則。(2)轉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轉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會保障支出和財政補貼支出,如定額補助,專項補助,結算補助,稅收返還及其他補助形式。(3)轉移支付的資金來源、核算標準、分配方法、支付規模和程序。(4)轉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機構。(5)轉移支付的監督及法律責任。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開始實行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由四種轉移支付的形式構成的:
第一種形式是“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是我國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后開始設立和實施的。我國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區收支均衡模式。我國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時考慮了各個地區的財政能力(財政收入)和財政需求,其基本的做法是:通過測算各個地區的標準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并對其進行比較,進而計算出地區的標準財政收支缺口(該地區標準財政支出大于標準財政收人的差額)。
第二種形式為“稅收返還”。稅收返還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關鍵性內容之一。稅收返還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同時,確保各有關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這種形式通過“存量不動,增量調節”的辦法,提高中央財政在增值稅與消費稅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種形式為專項補助(或者說是“專項撥款”)。“專項補助”作為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這些專項撥款,由中央政府撥付,不列入地方的財政支出范圍。這種專項撥款的主要特點是撥付款項的有條件性,是由中央根據情況和需要來確定撥款的項目,撥款的對象,撥款的金額和撥款的時間。專項撥款主要用于給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費,特大防汛抗旱經費以及不發達地區的發展資金等。
第四種形式是“原體制補助和上解”。這種形式實際是原體制的產物。從1988年開始,中央政府財政部對部分省、自治區實行定額補助,與此同時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帶有較深的舊體制的烙印,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
二、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目前還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事權、財權不清晰,事權、財權不對應,資金分配辦法不規范。從而造成一部分財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級政府支出責任不明確,甚至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從而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學性。
第二,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權威性。縱觀各個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較高層次的法律。而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依據的主要是政府規章,沒有單行法律。因而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權威性和統一性。
第三,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調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現行轉移支付制度中稅收返還形式占的比重過大,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財政調控權、均等化功能過弱。
第四,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級政府對地、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設。
三、完善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從總體上看,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開始朝著規范化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框架的目標改革,但是,距離以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的、規范化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還有相當大的距離。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必須深化改革:
1.完善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從法律上明確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事權、財權范圍,明確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調節目標和定位。
2.加強財政立法,在《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辦法》基礎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轉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財政轉移支付的各項基本制度,尤其是財政轉移支付的監督制約制度。
3.簡化與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重新歸并現有的四種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尤其是應當盡快解決原體制補助和原體制上解當中存在的與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相矛盾的問題。
4.規范專項補助,在進一步科學劃分各級政府事權的前提下逐步減少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那些純粹屬于地方區域性的支出項目的補助,并且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和兼顧其他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規范各種專項補助,合理分配用于專項補助方面的財政資。
關鍵詞:高等學校;財務;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策略
一、高等院校財務現狀
1.1管理層缺乏財務管理意識,決策的科學性不高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高校管理層在財務管理方面的意識淺薄,并沒有確立高校預算全局理念,不關注預算編制工作過程,缺少理財意識。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高校預算編訂是財務部門組織人員編訂的,具體的預算收支內容并未公布,預算內容也不是公開的,透明度不高;二是,高校二級學院在預算執行的整個過程中,未對財務預算進行統籌規劃,常常存在為了用錢而立名目要預算的情形,缺乏財務預算和管理的科學性。
1.2財務預算管理不健全,資金使用效率不高
高校在進行財務管理的過程中,對復雜的業務活動了解并不是很全面,只是從任務編制和事業發展計劃來出發,確定概念的財務收支計劃,缺少科學論證。也就是說,并沒有從高校的實際特點出發,導致財務管理上不健全,各個不同時期的預算并不能進行科學有效的銜接。另一方面,高校的資金絕大部分屬于財政性資金,能獲取較高收益的操作行為往往受到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限制,導致高校資金的功能配置率低,存在一定程度的浪費現象,不能很好體現資金的使用效能。
1.3內控管理不盡完善,財務管理效率不高
高校財務內部控制管理不盡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項目建設、投資的論證方面并沒有建設科學的預算和內部控制制度,資金使用效能低,可能導致財政批復的項目資金逐年結余;二,注重財政性資金的內部控制,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影響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剛性;三是,在預算管理方面還存在不規范的情況,因為預算編訂時間短、透明度不高,在執行預算的整個過程中,如果某一項目出現意外事件,就會導致預算赤字,預算外資金會大幅攀升,導致預算失靈的情況,財務管理效率不高。
二、構建高校財務績效考核體系重要性
2.1有利于指導高校經營行為,實現管理層戰略、科學化決策
構建高校財務績效考核體系,有利于指導高校經營行為,確保高校的各項財務支出能在進行全面的統籌規劃,對收支有一個客觀的認識,對高校管理人員在制定管理層策略、科學化決策方面能提供有價值的借鑒,實現管理層戰略、科學化決策。
2.2有利于提高學校財務管理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高校財務績效考核重點是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以此為切入點來對各職能部門進行工作業績評價,將成為開展績效考核的重要根據,考核結果和職工本人利益直接掛鉤,采取績效考核的方式,這在一定程度上能轉變理念,科學看待在工作中具有的實際問題,花大力氣改正工作習慣,提升工作的服從性與主動性,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2.3有利于引入教育經費的效益觀念,轉變資金分配方式
創建高校績效考核體系,能引入教育經費的效益理念,轉變資金分配方式,進一步優化高校資金的分配方式,將有限的資金用于加強學校內涵建設和發展,全面優化高等教育資源,做到資源科學合理的使用。
2.4有利于建立合理的人才獎懲機制,調動職工積極性
創建高校財務績效考核體系,能進一步優化高校人事制度方面的改革步伐,更加注重高校員工個人的工作能力與業績,并經過績效考核全面體現出來,利于創建合理的人才獎懲機制,真正做到獎優罰劣,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的積極性。
2.5有利于完善內控管理制度,增強責任意識
通過創建高校財務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以提升資金使用效能,使得管理層更加關注、完善科學有效的內控制度,以保證財務預算的執行力度,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制度,科學確定財務管理編訂時間,提升資金管理的透明度,在開展執行預算過程中,能更好應對意外事件,確保財務管理執行效能,提升責任意識。
三、構建高校財務績效考核體系的步驟
3.1加強管理層對構建高校財務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重要性的認識,統一思想
從當前高校的基本情形來看,財務管理方面的工作深入高校的每一個角落,涉及到高校的每一個部門。高校財務部門可會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財務績效評價方面的工作。因此,高校領導對此應該有充分的認知,以提升對構建高校財務績效評價指標的重視程度,做到真正轉變理念,確立績效考核至上的理念,高校領導的關注和支持是做好高校財務績效評價工作堅強有力的后盾。高校需要進一步強化績效考核方面的研究與宣傳,并能全面認識到績效考核的價值。還需要全面認識到高校財務績效考核評價是在開展財務管理進程中的重要環節,技能利于實現高校戰略目標,改善未來的決策,加強后續的管理能力,提升管理效能,更加明確應有的責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3.2設計和構建科學地、可持續性發展的財務績效考核體系指標體系,并選擇適宜的評價方法
高校財務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需要設計和構建科學地、可持續性發展的財務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因為這是高校財務績效考核管理的重要路徑,是提升高校財務績效評價工作發展的重心,是充分保證該項工作的評價程序與有效的組織保證。所以,需要創建高校財務績效評價制度、具體管理辦法以及財務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進一步確定財務績效評價的范圍、內容、對象、標準。在確立的高校績效財務績效評價系統中,不管是在對財務指標展開定量分析,還是展開非財務指標方面的定性分析,都需要做到結果評價和過程評價、長期目標評價與短期目標評價、綜合考核與目標評價相互補充的基本原則,確保高校財務績效考核的結果能成為主管部門分配經費、制定具體政策的合理保證和根據。
另外,構建高校財務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還需要選取適宜的評價方法。因為高校財務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的量綱是存在差異的,所以,需要在確定每一個指標的具體權重之后,還需要對指標的原始數量展開無量化處理,然后經過計算后得到計算統一量綱,然后再借助SPASS軟件來處理數據。實際上對高校財務績效考核評價是通過建立特定數學模型,將評價指標確定為整體綜合評價值,然后對其加以賦值,選擇線性加權法為基礎展開綜合性評價,得到綜合評價的數值。
3.3以財務績效評價為導向,對財務報告進行調整
為了確保高校教育資金在使用做到有效性,并且在管理方面做到公平、公開、公正,該財務績效評價體系必須將財務績效評價作為基本導向,考查高校各個部門開展部門預算的科學性以及執行效能,政府展開采購的科學性以及資金使用上的有效性,都要得到會計信息方面的支撐。所以,將財務績效評價作為導向,建立高校會計系統是科學安排財務經費,并其并強化資產管理,提升高校資金使用效能的重要基礎。要做到全面開展財務績效評價方面的工作,就應該創建以財務績效導向的會計系統,適當改革當前的高校財務報告制度與會計核算制度,并在高校財務預算管理中,適當引進績效管理的基本思想,科學調配財政資金的分配方向,并將績效管理作為重要的目標,對預算執行情況做到嚴格控制,適當增設高校財務績效考核方面的內容,推動高校財力資源合理配置。另外,根據高校財務績效考核的具體結果,對高校財務報告進行適當的調整,真正將財務工作做到實處。
總之,在全面認識高校財務績效評價指標重要性基礎上,采取加強管理層對構建高校財務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重要性的認識,統一思想,設計和構建科學地、可持續性發展的財務績效考核體系指標體系,并選擇適宜的評價方法,以財務績效評價為導向,對財務報告進行調整等措施,真正提升高校財務管理水平,促進財政資金的高效配置。(作者單位:南京中醫藥大學計劃財務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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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政支出;績效指標;衡量體系
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構建概述
1.內涵
為了使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構建工作能夠在實際中發揮其應有的價值和效果,需要明確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構建的主要思路和主要工作原則,從而為后續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概念并沒有形成權威性的定義,在實際工作中可以了解到,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主要是對一些性質描述進行數量上的處理和分析。在績效指標制定的過程中,需要結合實際發展情況設計績效評價指標,建立科學的目標,對相關數據進行描述以及分析。并且還需要結合實際工作需求和工作要求,加強對行為指標的了解和認識,將間接和直接因素進行融合,提升指標的科學性和實用性,有效提高預算資金管理的效率以及質量。提升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科學性,有助于實現財政資源的優化配置,減少資金浪費問題發生,是衡量財政資源配置和結構優化的重要途徑。通過評價指標的建立,能夠及時發現在財政資金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完善財政資金使用,提升實際工作效率,形成綜合判斷和綜合評判的效果。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可以反映財政支出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保證財政支出工作的有序進行。
2.工作目標
隨著我國當前公共財政體制的不斷完善,在財政支出方面需要以社會公共需求為依據,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并且還需要根據社會公共需要,明確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主要工作原則。以實際情況入手,建立層次性較為廣泛的評價指標體系,從而提升實際工作的效果以及質量。(1)多層次特點。在進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的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循層次性的特點,根據財政支出內容的多樣性來保證具體工作的有序進行。在社會資源分配過程中,財政支出所發揮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比如在資金流向和支出方面,所涉及的是社會生產生活的各個環節以及層面,既包含生產建設領域方面,也包含非生產領域方面,滿足社會各界對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以及要求。財政支出覆蓋了公共管理和服務的多個方面,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這種多樣性決定了在資金分配方面需要充分考慮最終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只有這樣才能提升實際工作效果以及工作質量。(2)綜合性特點。財政支出發揮成效是一個綜合性的過程,涉及多個方面共同作用。在設計財政支出評價指標時,需要考慮多個方面的影響和作用。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既要考慮項目建設質量,也要考慮公眾滿意度,還要考慮日常維護的成本支出等。財政支出具有綜合性特點,所以相應的績效評價需要全方位、多角度進行,綜合考慮資金使用成效。如果忽略了這一點,那么財政支出的效益難以客觀衡量。
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
為了保證實際工作效率的提高,在評價指標體系建設時,還需要明確主要的工作原則,從而為績效指標設計提供指引。(1)績效評價指標設計需要遵循目的性和系統性原則。首先,根據工作規劃和目標,設計相應的績效指標,確保財政支出符合工作目標。財政支出項目也要根據整體規劃來安排,確保全年工作目標的實現。在具體項目中,績效指標設計需要能夠體現項目實施的目的及規劃目標,確保資金使用集中在實現既定目標上。其次,指標設計需要統籌協調,形成有機系統。需要全面了解各個指標之間的邏輯關系,避免指標之間互相沖突,或者過多重疊,提升績效評價指標的針對性和科學性。(2)績效評價指標設計需要注重全面性原則。首先,由于績效評價指標具有復雜性的特征,并且所涉及的內容具有寬泛性的特點,所以在設計指標時需要全面考慮。既要考慮當前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等,也要考慮長期效益,兼顧當期和遠期成效。績效評價指標涉及的影響因素較多,既要分清主次,也需要統籌考慮,使績效評價指標反映財政支出的各個方面的成效。為了節省績效評價投入,在注重績效評價指標全面性的基礎上,對于同類或重疊部分較大的指標進行歸類合并,做到既全面又簡約,促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3)績效評價指標設計還需要注意導向性。績效評價指標要可衡量,注重突出導向性。只有導向性突出的評價指標,才方便應用。制定和完善激勵機制,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鉤,這樣才能有效激勵所有員工提升工作成效,同時也提升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了方便考核,績效評價指標在設計時需要注重導向性,清晰明確,易于理解和操作,方便進行評價打分。缺乏導向性和實用性的指標,容易引發矛盾,造成不滿。
三、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的方法
1.做好指標分類工作
在進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構建的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支出項目或者財政資金的使用問題,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溝通以及聯系,及時分享各項信息,建立符合實際情況的評價指標動態管理機制。從指標設計到具體應用,需要具備較強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并且還要考慮兼容性問題,把握好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的關系,平衡好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從而使得評價指標體系全面而詳細、重點突出而易于應用。在實際工作過程需要加強對指標的分類工作,需要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分類的基礎上,按照財政支出的性質和范圍、項目的主要功能以及服務領域,提升分類的科學性以及精準性。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主體和客體的差異性,可以分為財政支出項目評價指標、部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和財政支出綜合評價指標,從這些內容入手,共同搭建高效的工作平臺以及工作模式。在指標分類分層的基礎上,明確財政支出的功能以及成效,突出工作重點和目標。還需要結合資金用途進行分類,完善財政支出及項目管理,比如科學事業方面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根據不同的工作目標確定指標范圍。對于各項目或部門都有的支出項目,以共性指標為主;針對具體的項目,需要構建個性指標。共性指標要突出可比性,個性指標需要突出針對性。
2.加強定量指標設計
還需要對不同指標進行優化融合。為了增強評價指標的可衡量性,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定量指標。定量指標設計越合理,那么評價指標體系的科學性就越有保障。定量指標設計需要認真調查研究,既要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要求,也要結合單位工作實際和項目開展情況。定量指標設計具有較強的專業性,為此需要集思廣益,還可以借助第三方機構的力量。各單位由于人力有限,可以由地方財政部門牽頭組織指標設計工作,并且在指標應用過程中不斷完善,提升績效評價指標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明確打分方式和考核要點
財政支出評價指標構建過程中,指標的打分方式和考核要點需要清晰明確,避免在具體應用過程中產生誤區。對于各個指標的描述需要詳細具體,明確告知這個指標如何進行打分,考核的要點有哪些,不斷提升指標的可操作性。績效評價指標的打分方式有多種,需要結合具體情況。有的單位人手不足,可以采用專家打分法;有的項目較為復雜,可以在采集相關信息的基礎上,進行評定打分;有的是定性指標,可以采用互評的方式進行打分,或者采用相關者打分的方式,提升指標評價的公正性。績效指標的考核要點需要明確考核規范,以及各類特殊情況說明,對財政支出使用的關鍵點進行規范,避免由于含糊不清造成的各類風險。
4.加強財政支出項目績效管理
財政支出項目大多具有綜合性、專業性特點,績效評價的難度較大。可以由財政部門牽頭,聘請專家或邀請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實施全過程進行績效評價。為了提升績效指標的科學性,需要根據項目特點進行優化,突出項目實施的目標和后期成效。項目在申請階段,需要提交相應的績效評價指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特別是重點領域和重要節點,需要展開績效評價,特別是工程質量、財務狀況等;項目結束后,在驗收環節需要進行績效評價,系統考核項目完成情況。只有加強財政支出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績效管理,全過程跟蹤,才能確保項目實施的成效。
四、結語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財政支出規模越來越大,涉及重點項目和民生項目的資金越來越龐大。為此,需要做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而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則是其中的重要步驟。各地財政部門和相關單位需要認真調研,結合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完善本單位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優化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實踐過程中長期探索,只有持之以恒,才能提升指標體系的科學性和實用性,提升財政支出使用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智寬.公共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的研究.中國市場,2019(3).
本文作者:劉鵬工作單位:河北省財政廳
(一)重視程度有待提高。一些地方的領導未能站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高度來對待爭取中央資金工作。主要體現在:沒有很好地研究國家的財政體制和政策,看到爭取中央支持的巨大潛力,思想上存在等、靠和難有作為的錯誤認識,對爭取資金工作抓得不準、不緊、不實。以2008年年底中央擴大內需、增加投資為例,當時,面對中央新增1300億元基本建設項目投資的大蛋糕,一些省份給予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有效行動。湖北省分四批向國家發改委申報爭取中央新增投資的計劃,并積極盯辦,最終落實資金102億元,占新增中央投資全國總量的1/12。河南、安徽也有不俗的表現。而河北省僅獲得項目資金34.06億元,只占全國份額的1/38。(二)工作機制有待完善。主要體現在省直部門、市縣財政局各自為政,沒有形成全省工作一盤棋的良好局面。一方面,財政與部門協作配合不夠。沒有做到及時溝通信息,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也沒能形成良好的協調配合機制。有些部門急于開展項目,卻苦于得不到財政資金支持;而當財政部門了解到中央有新增投資計劃的時候,相關部門卻又無法及時提出符合要求的項目。另一方面,財政系統內缺少有效的聯動機制。上級對下級的指導、下級對上級配合還有待提升。市縣財政局往往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制定爭取中央、省級資金的計劃,注重眼前利益較多,有時直接向中央財政部門申請項目資金。而財政部雖然答應市縣給予支持,但實際上往往包含在下達全省的項目資金總量內,全省總量并未有實質增加。(三)方式方法有待改進。河北省目前爭取中央資金支持的思路、方式和方法比較傳統,未能很好地發揮出環首都的優勢。以爭取“護城河補助”經費為例,這是河北省獨有的事項。該工程始于1995年,為維護首都社會穩定和周邊生態環境做出了巨大貢獻,每年河北省僅直接投入就達25億元左右。此外,因不斷加大對北京周邊地區環境治理力度,每年相關縣市財政減收至少30億元。相比河北省巨大的付出,中央財政給予的支持卻顯得明顯不夠。2005~2007年的補助僅分別為2000萬元、2500萬元和6300萬元。2008年由于奧運安保補助增加到1.25億元,2009年減少到1億元,2010年增加到2億元。2011年,經過省領導和財政部門多次努力,財政部在均衡轉移支付中單獨考慮此項因素,補助增加到7億元。同樣的一件事,前些年得到的補助很少,但在省領導高度重視和努力工作下,卻實現了很大幅度的增加。這充分表明,爭取與不爭取,會爭取與不會爭取,效果有天壤之別。(四)項目準備有待加強。項目是爭取中央資金支持的載體,沒有合適的項目則爭取資金支持工作就無從談起。河北省目前在項目方面,無論前期謀劃還是后期執行,都顯得準備不夠,儲備不足。從項目前期謀劃來看,發改、財政和相關職能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發改和財政部門在對職能部門在項目儲備方面的指導不夠,未能及時將國家政策和扶持導向傳達到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對做好項目前期工作認識不足,缺乏爭取意識,有的甚至把爭取到國家資金作為開展前期工作的前提,沒把握的就不做準備,這與國家要求做好前期再爭取資金支持形成了本末倒置。有的部門前期工作質量不高,不了解有關程序,不清楚攻關重點,不知道如何發揮自身優勢,導致項目篩選、評估論證不足,十分被動。從項目后期執行來看,由于省級財政未能及時將中央轉移支付下達相關市縣,或下達市縣后未能及時執行,造成年終大量資金結余。2010年,河北省結余結轉資金188.13億元,其中95.5億元為上級新增轉移支付形成的結余結轉,占資金總量的50.7%。這其中雖然有部分中央專款下達較晚的原因,但根本上還是因為自下而上申報的項目不細、不實,項目難以執行造成的。
做好爭取中央資金工作,提升爭取效果,總體思路可以概括為建好一個機制,打好三張牌。(一)建立科學的爭取中央資金常態工作機制,增強工作合力。一是明確責任,分解任務。各級政府要將爭取中央資金支持的任務落實到各有關部門,明確工作目標,提出工作要求,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對標先進,制定計劃。各有關部門都應對標先進省份,制定積極的項目和資金爭取計劃,努力實現爭取中央支持資金達到全國先進水平。三是建立制度,通報講評。要建立通報和講評制度,對照年計劃,定期通報和講評工作進展情況,挖掘經驗、查找不足,研究提出改進措施。四是嚴格考核,獎優懲劣。建立明確的獎懲制度,對部門爭取中央項目和資金工作進行專項考核,真正獎勵先進,督促后進。五是加強溝通,協調聯動。財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職能部門聯系,建立溝通和會商制度,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工作合力。財政部門內部也要加強上下溝通聯系,上級要加強對下級的指導,下級要更好地做好配合工作。(二)打好項目管理牌,夯實爭取資金的項目基礎。一是加強項目庫建設。財政部門要指導和配合相關部門,圍繞全省“十二五”規劃,認真搞好項目篩選、擇優入庫,增加項目儲備。二是加強項目申報工作。申報前,要密切與中央部委溝通,把握好中央政策及資金扶持方向,組織人員對申報項目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做到項目申報有的放矢。申報中,要加強項目包裝研究,協調做好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制工作,搜集完善申報所要求的各項附件資料,及時報送項目資料,努力提高項目申報成功率。三是加強獲批項目監管。項目獲批后要加強財務管理,不斷完善招投標制、項目公示制,確保扶持資金用在刀刃上,確保資金真正發揮效益。四是加強項目績效考評。要按有關要求,高質量地做好項目執行的績效評價工作,努力提升績效效果。五是加強項目情況反饋。對于中央部委要求反饋資金使用效果的項目,要在規定時限內呈報,沒有明確要求反饋的項目也要主動做好考核和反饋工作,以贏得中央部委的更大信任和更多支持。(三)打好政策研究牌,努力增加中央政策性資金支持。要進一步增強敏感性,通過電視、報刊等各種媒體,密切關注國家關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重大政策,分析國家在支持地方方面出現的新情況和新變化,對熱點問題和可能出臺的政策預先做好相關研究,提早謀劃應對思路措施。在深入分析政策的基礎上,做好匯報和爭取的各項工作。特別是要進一步突出河北服務京津的獨特作用和貢獻,在相關的政策性資金分配中努力爭取增大這個因素的權重。這方面,要特別關注均衡性轉移支付,可以通過與財政部合作調研、承接課題、幫助工作等方式,更加緊密地參與轉移支付的制度設計和具體測算分配過程。在深入了解其政策設計、方案制定、資金測算方法基礎上,找準造成河北轉移支付數額相對較少的原因所在,努力克服不利因素,積極滲透有利因素,以爭取更多的轉移支付。(四)打好優質服務牌,以真情實意和周到細致的服務贏得中央各部委的支持。優質的服務是爭取中央資金支持的重要因素。各級財政和有關部門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將各項爭取工作做細做實。一是認真完成好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以過硬的工作業績贏得中央部委的支持。二是加強對口經常性聯系,利用好毗鄰北京的地緣優勢,打好地域牌、老鄉牌、感情牌,爭取部里的理解與支持。三是主動聯系對口司局,選派優秀干部幫助工作。選派干部要將完成好工作任務和爭取資金有機結合起來,及時了解、動態反饋中央財政資金項目信息,積極參與政策研究、資金分配方案制定、資金測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