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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睢寧;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問題;出路
1 前言及文獻綜述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實現農民增收、促進農村穩定、提高農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支撐,也是現實城鄉統籌發展和貫徹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根本體現。建立健全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既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一項緊迫任務,也是各地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而對于類似睢寧這樣地處蘇北地區的傳統農業區域而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對于穩定農村經濟、促進農業發展更是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睢寧縣位于江蘇省北部,隸屬徐州市。全縣總面積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萬人,耕地150萬畝,轄16個鎮、一個省級經濟開發區??h內擁有良好的資源優勢,農副業非常發達,已列為全國商品糧基地縣、優質棉基地縣和生態農業示范縣。然而,具體到該縣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而言,從實際情況來看,當前不少地區在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還面臨著種種問題,從而給農民生產生活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對這些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找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未來的發展出路,將有重要的理論和實際意義。
當前,理論界關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眾多,研究涉及的領域也包括眾多方面。如龔中純(2005)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梅瑞江(2008)的《欠發達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吳巖峰,陳晨,富仲羽(2004)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現狀及對策》、張寶清(2005)的《試論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等。這些研究著述涉及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原因、對策、出路等各個方面的內容。但是從上面的論述我們同時也可以看出,雖然目前理論界關于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的研究著述較多,但往往各有側重,并且多從大的層次和角度對農村養老保險問題進行分析,而關注具體層面的研究則相對較少。本文將從現有的研究成果出發,結合睢寧地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際情況,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今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出路,以期對相關問題提供有益的理論參考。
2 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1)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與貫徹執行重視不足。盡管發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意義重大,但是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對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顯然認識不足。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領導干部重視不足;二是農民自己也不夠重視。從領導干部的角度來說,目前很多基層干部在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存在輕視心理,甚至還有少部分領導干部認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可有可無的。這種認識上的錯誤觀念勢必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造成極其惡劣的消極影響。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對于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項嚴峻的問題。從實際情況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難以真正貫徹實施的情況相當普遍。而另一方面,因為缺乏法律規范的約束,客觀上也加劇了領導干部對于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消極怠慢的情況,從而不利于這一制度的有效推進。
(3)保險資金籌集困難,且資金運作不合理。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資金支持。然而,當前很多地區在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籌措方面存在問題。由于這一制度面向的對象是廣大的農民群眾,其收入水平往往影響著農民參保養老保險的意愿。一方面,農民由于收入較低從而不愿參加養老保險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這一方面的財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見肘。這些都在客觀上造成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匱乏的現實情況。此外,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上,往往只能將其用于購買國債或存入銀行,投資渠道十分單一。這在當前通脹壓力較大的時期,顯然也不利于農保資金的保值增值。 轉貼于
(4)養老保險的覆蓋對象也有失公平。從當前各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情況看,在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對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況。這主要是因為在參保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則,而很多生活條件較為貧困的農民群眾或者不愿投保,或者無力投保。因此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多數都在較為富裕的農村地區。然而,從未來的社會發展的趨勢看,真正需要得到養老保險覆蓋的卻恰恰是那些生活貧困的農村地區和農民群體。
3 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出路
(1)切實重視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發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首先要從思想上充分認識其對于穩定農村社會、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意義。這一方面要從領導干部做起,使其成為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推動者和執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過下大力氣宣傳,使農村廣大勞動者改變過去對于參保養老保險制度的錯誤觀念,使其充分認識這一制度對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認識上的高度重視,則對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推進而言也必然會水到渠成。
(2)提高政策和法規體系的支持力度。一旦有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規體系的約束,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也就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這也必然會給那些消極怠慢的領導干部帶來壓力,使他們更加積極認真地投入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工作中去。此外,在相關政策規范的執行方面,也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不能將政策規范視同虛設。另外,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執行方面也要加強監督,對于其中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予以堅決處罰。
(3)開拓資金來源,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作。從根本上說,增加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渠道在于增加農民收入,因此最重要的資金保障在于大力推進農村經濟發展,不斷提高農民群眾的收入水平。政府在財政方面的支持也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保證這一部分財政資金落實到位,并堅決杜絕將保險資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違規行為。此外,還可以開拓新的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來源渠道,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到農村養老保險事業中來,并逐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廣大貧困地區的農民群眾都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參考文獻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設計;
文章編號:1674-3520(2015)-10-00-01
一、職業年金的相關概念研究
雖然“職業年金”一詞第一次正式出現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文件中,但事實上職業年金并非是專指針對公職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而是為針對不同職業群體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稱,從外延來看,它包括企業人員建立的企業年金,也包括為公職人員和其他職業群體建立的制度[1]。本文中提及到的職業年金指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第二支柱,即公職人員補充養老保險[2]。
二、職業年金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研究
李孟穎[1]從政治條件、政策和體制條件、理論經驗、經濟條件、實踐經驗這五個方面論證了實施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的必要性,政府已經出臺相關政策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的可行性。此外,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施行為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政策的試行提供了相應經驗借鑒。支曉晴[2]從分析職業年金以及其相關概念入手,對于建立職業年金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做了著重討論,提出企事業單位待遇差距的逐步加大、國家養老保險財政壓力的逐步加大迫切要求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另外從政治基礎、經濟基礎、理論基礎、實踐經驗三個方面論證了實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的可行性。陳佳[3]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可行性進行分析后,認為從技術基礎來看,我們可以在給定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年限、投資收益等基本參數的前提下,很容易地估算出職業年金參與者的養老金水平。試點經驗以及心理預期也是推進職業年金改革的重要推力。
三、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建立的難點研究
章泓[4]指出在事業單位實施職業年金制度的實踐探索中,一些關鍵問題需要明確,如:實施職業年金制度的基本條件;職業年金的會計核算問題;職業年金基金的流動性管理問題等。何曉偉提出職業年金現成為解決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單位的一個突破口,但就現階段我國現實來看,職業年金的推行面臨著很多的難點。職業年金政策的落實要考慮到如何避免職業年金產生的不平等、支付職業年金帶來的巨大成本、職業年金成為“半拉子”工程,如何能夠體現出職業年金的特征。朱玫霖[5]指出現階段我國機關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懸殊,事業單位按照工資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而機關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卻在退休后享受的養老金待遇較事業單位要高。職業年金不符合均等化成為了關鍵問題,學者針對我國職業年金運行機制對接、職業年金的管理、政策力度不夠等問題進行分析,解讀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改革在上述幾方面存在著問題。
四、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的設計構想研究
阮翔從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建立模式、籌資機制、給付機制、投資管理、監管機制、配套制度六個方面來論述制度模式的設計構想,提出要實行強制措施實行職業年金政策,選擇DC給付模式。在投資管理方面,要實行合理的基金管理措施,逐步實現全國統籌基金管理。在配套制度的選擇方面,需要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改革,退休年齡以及稅收政策的制定也急需關注和探索。
在職業年金建立的原則方面,鄭秉文認為《社會保險法》應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明確公共部門職業年金體系的幾個基本原則:總體思路應與現行企業年金完全一致;政府的主要責任在于“給政策”,所謂“給政策”主要是指政府提供全國統一的運營方式,統一的投資工具,統一的繳費方法。而周康則認為鑒于事業單位的行業特征, 職業年金是否建立、繳費比例由單位和個人協商決定,不具有強制性和統一性。
五、各國職業年金的發展及改革現狀研究
就法律規范的程度而言,馬永林劃分了國外的職業年金。一是自愿性職業年金。以美國、日本為代表,國家通過立法,制定基本規則和基本政策,雇主自愿參加;雇員可以繳費,也可以不繳費。二是強制性職業年金。以澳大利亞、法國為代表,國家立法,強制實施,所有雇主都必須為其雇員投保;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籌資方法等,完全由國家規定。王延中,龍玉其通過對10個國家進行養老保險改革的研究總結認為亞洲的韓國、日本、新加坡三國在歷史、文化、地緣等方面比較接近,其公職人員的養老保障制度建設更值得中國學習和借鑒。關于資金的籌集方式,國外公職人員養老保險一般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實行的是資金的完全積累型,有部分國家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型(蘇衛東)
六、當前研究的評價及未來的發展方向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深,財政壓力的增長,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的不良影響的顯露,建立多支柱的養老保險制度就得愈發重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也提上日程。而作為配套改革的職業年金制度,也成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養老保險改革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由于職業年金政策出臺時間比較短,學者在這方面的研究也比較欠缺。總之,職業年金制度作為養老保險體系的二支柱還有很多配套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措施需要跟進,職業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將會帶動企業年金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這對于養老保險多支柱的建立有重要的推動力。
參考文獻:
[1]李孟穎. 論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D].延邊大學,2012:23-56
[2]支曉晴,吳忠,張鵬,張繼民. 職業年金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J]. 勞動保障世界(理論版),2010,09:3-6.
[3]陳佳. 中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D].南開大學,2009:102-118
關鍵詞: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消費;生命周期理論
長期以來,我國GDP增長的主推動力是出口和基礎投資,居民儲蓄率居高,消費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長期呈下降趨勢,有效需求不足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養老保險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預防性儲蓄,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創造了穩定的社會環境。本文首先進行文獻綜述,然后通過計量方法來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對城鎮居民消費的影響;最后,得出結論并提出相關建議。
一、 文獻綜述
(一)國外研究
國外在有關社會保障對消費是否有影響的理論基礎上并無大的分歧, 大多是利用時間序列數據或面板數據以儲蓄為變量來進行實證分析, 且傾向于分析養老保險財富對居民消費和儲蓄的影響。
Feldstein(1974)運用擴展的生命周期模型,提出社會保障對儲蓄的影響存資產替代效應和退休效應。一方面,養老保險會降低提前退休人員在工作期間的消費水平;另一方面,養老保險的資產替代效應使得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社會保障大幅度降低儲蓄額和資本總積累,對居民消費的促進作用十分顯著。Wouter的研究表明社會保障與總消費存在正相關關系。Wilcox(1989)認為養老金給付水平的變化與總消費的變化之間有著顯著的相關關系。H.Yigit Aydede以土耳其為例,指出社會保障財富對總消費有顯著的正向影響。Phillip Cagan利用1958-1959年消費者聯盟中15000位會員的數據分析消費者的儲蓄行為。研究發現參與養老金計劃會增加儲蓄,從而抑制消費。Hubbard,Skinner 與Zeldes(1995)認為社會保障能夠通過降低居民面臨的不確定性而影響居民的預防性儲蓄。Barro的代際轉移支付理論批駁了生命周期模型。他認為生命周期模型撕裂了各代人之間的聯系,用儲蓄作為中介變量, 社會保障可能被個人代際轉移支付所補償,從而抵消一部分擠出效應。
(二)國內研究
國內對于養老保險與居民消費之間的研究在時間上具有明顯的階段性,且普遍認為養老保險支出對我國居民的消費有促進作用。史靜遠、郭兆利和何廣安(2012)的實證結果表明我國養老保險支出對城鎮居民消費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馬鳳鳴(2012)認為城市居民消費受家庭收入和戶主教育程度影響的同時,社會保障對中、低收入水平的家庭消費也有顯著的正向作用,此外,收入和社會保障對消費的影響存在著相互削弱的關系。孟祥寧(2013)的分析結果表明,中國城鎮居民人均養老保險支出每增加1%,消費就會增加0.5%,說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對消費有較大的推動作用。鄒紅、喻開志和李奧蕾(2013),分析了2002 - 2009 年廣東省城鎮住戶社會保險參與率和繳費率對城鎮家庭消費的影響。研究發現:參保家庭的消費支出與未參保家庭相比有所增加,且城鎮家庭消費會隨社保繳費率的增加而降低。從家庭類型看,非國有部門、低收入和老年家庭的社會保障繳費率對消費的抑制作用低于國有部門、高收入和年輕家庭。從社保類型看,養老保險繳費率增加1%,消費將降低2. 58%; 而醫療保險繳費率增加1%,消費將增加2.1%。
二、協整分析
(一)變量選取與數據來源
為了分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消費之間的關系,本文選取了《中國統計年鑒》(2002-2014 年)的數據為樣本,選取當期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費性支出(CS)為被解釋變量;以當期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YD)、當期全國基本養老金支出(SS)以及城鎮居民上一年末的儲蓄(Wt-1)為解釋變量。所有數據經過各年度CPI調整(以2001年為基期)。首先,對各變量的總量數據進行協整分析。然后,本文將養老保險支出引入生命周期理論的消費函數建立模型,分析我國養老保險支出對城鎮居民消費的影響。
(二)協整分析
為了降低數據的異方差性,首先對養老保險支出、居民收入以及居民消費作對數處理。
1.單位根檢驗
對城鎮居民全年人均消費性支出、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社會保險支出進行ADF檢驗,結果顯示,未經差分的序列lnCS,lnSS,lnYD都存在單位根,經過一階差分的序列不存在單位根,所以lnCS,lnSS,lnYD均為一階單整序列。
2.協整分析
本文將分別檢驗序列lnCS與lnYD 、序列lnCS與lnSS、序列lnCS與lnWt-i的協整關系。
對lnCS與lnYD 進行OLS回歸,結果如下:
對殘差估計值序列ε∧作單位根檢驗,結果表明殘差估計值序列ε∧的檢驗值在1%的顯著水平下,拒絕存在單位根的假設,即殘差序列是平穩的。所以lnCS與LnYD存在協整關系,即城鎮居民消費與居民收入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關系。
對lnCS與lnSS進行協整關系檢驗,回歸結果如下:
對殘差估計值序列ε∧作ADF檢驗結果表明LnCS與lnSS 存在協整關系,即城鎮居民消費與社會養老保險收入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關系。而社會養老保險支出對消費的增加存在正向影響。
對lnCS與 lnWt-i進行協整關系檢驗,回歸結果如下:
對殘差估計值序列ε∧作單位根檢驗,殘差估計值序列ε∧的檢驗值在1%的顯著水平下,拒絕存在單位根的假設,即殘差序列是平穩的。所以lnCS與lnWt-i 存在協整關系,即城鎮居民消費與居民儲蓄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關系。
三、基于生命周期理論的消費模型分析
本文將養老保險支出引入生命周期理論的消費函數中,運用人均數據進行回歸分析,考察我國養老保險支出對居民消費的影響。
(一)模型建立
Modigliani(1963)年的傳統生命周期消費函數為:
上式中,Ct代表居民消費支出,Yt代表持久性收入,Wt代表t年末家庭擁有的金融資產。現在將養老保險變量引入到公式中,構建存在養老保險的情況下的居民消費函數:
上式中,lnCS表示實際居民消費支出的對數值,lnSS表示實際養老保險收入,lnYD表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lnWt-1表示t-1年末家庭人均擁有的金融資產。
(二)實證分析
由于我國1997年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本文為避免改革產生的影響,選擇了2001-2013年的時間序列數據進行回歸分析,回歸結果如下:
以上回歸結果顯示,可決系數R2=0.9990,模型的擬合度較高。
(三)結論
實證表明,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加都會刺激居民消費的增加;當期可支配收入是影響居民消費的主要因素;社會養老保險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能促進居民消費;儲蓄與消費呈負相關關系;養老金收入對居民消費作用雖然顯著,但影響系數仍然較小。1997年改革以來,我國養老保險水平雖然大幅度上升,但其覆蓋率仍然較低。2002年,我國將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到基本養老保險。我國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數,從1997年的11203.9萬人,上升到2013年的32218.4萬人,全國基本養老保險支出也從1997年的1251.3萬元上升到2013年的18470.4萬元,但仍有大量人群未被養老金保險覆蓋。因此,強化財政投入對養老保險的適度傾斜,繼續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將有利于城鎮居民對未來形成穩定的預期,促進居民消費。
四、政策建議
本文將養老保險支出引入生命周期理論的消費函數中,分析我國養老保險支出對城鎮居民消費的影響程度。研究表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對我國居民消費有一定的正面影響。針對我國的具體情況,本文從以下方面對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提高居民消費水平提出以下建議:
(一)提高居民素質與技能,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居民消費的最主要的因素。我國要繼續堅持科教興國、人才強國的戰略,不斷提高人民的素質和技能,大力發展產業,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加快我國經濟增長,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減少對養老保險的依賴,提高居民消費水平。
(二)強化財政投入對養老保險的適度傾斜,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
就我國而言,由于當前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財政投入力度十分有限,居民的養老金收入普遍偏低,我國養老保險對居民消費的促進作用仍然有限。因此,強化財政投入對養老保險的適度傾斜,繼續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機制,解決我國養老保險困境的重要手段。
(三)加快養老金并軌的步伐,縮小人群之間的基本養老金差距。
通過完善養老金制度,加快養老金并軌步伐,能有效地加大高收入者對低收入者的轉移支付,提高國家福利水平,縮小不同人群之間的基本養老金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提高城鎮居民的總體消費水平。
(四)拓展基本養老保險資金籌措渠道,增加養老金支出的有效供給。
國際上大部分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大多采用社會保障稅的形式來確保養老基金的可持續性。而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基金強制性還不夠,大量人群未被養老保險覆蓋,養老保險資金缺口呈擴大趨勢,影響養老基金的可持續性。隨著經濟的發展,首先,我國可酌情借鑒國外的經驗,逐漸采用繳納社會保障稅的形式籌措資金,增加養老金支出的有效供給。其次,國家可適量發行特別國債,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財政投入力度。再次,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使運營基金保值增值。(作者單位:湖南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 鄒紅,喻開志,李奧蕾.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對城鎮家庭消費的影響研究[J].統計研究,2013(11).
[2] 陳靜.基本養老保險對家庭消費的影響――基于CHFS數據的實證分析[J].消費經濟,2015(2).
[3] 袁志剛,宋錚.人口年齡結構、養老保險制度與最優儲蓄率[J].經濟研究,2000(11).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實現農民增收、促進農村穩定、提高農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支撐,也是現實城鄉統籌發展和貫徹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根本體現。建立健全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既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一項緊迫任務,也是各地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而對于類似睢寧這樣地處蘇北地區的傳統農業區域而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對于穩定農村經濟、促進農業發展更是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睢寧縣位于江蘇省北部,隸屬徐州市。全縣總面積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萬人,耕地150萬畝,轄16個鎮、一個省級經濟開發區??h內擁有良好的資源優勢,農副業非常發達,已列為全國商品糧基地縣、優質棉基地縣和生態農業示范縣。然而,具體到該縣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而言,從實際情況來看,當前不少地區在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還面臨著種種問題,從而給農民生產生活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對這些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找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未來的發展出路,將有重要的理論和實際意義。
當前,理論界關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眾多,研究涉及的領域也包括眾多方面。如龔中純(2005)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梅瑞江(2008)的《欠發達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吳巖峰,陳晨,富仲羽(2004)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現狀及對策》、張寶清(2005)的《試論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等。這些研究著述涉及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原因、對策、出路等各個方面的內容。但是從上面的論述我們同時也可以看出,雖然目前理論界關于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的研究著述較多,但往往各有側重,并且多從大的層次和角度對農村養老保險問題進行分析,而關注具體層面的研究則相對較少。本文將從現有的研究成果出發,結合睢寧地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際情況,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今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出路,以期對相關問題提供有益的理論參考。
2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1)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與貫徹執行重視不足。盡管發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意義重大,但是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對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顯然認識不足。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領導干部重視不足;二是農民自己也不夠重視。從領導干部的角度來說,目前很多基層干部在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存在輕視心理,甚至還有少部分領導干部認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可有可無的。這種認識上的錯誤觀念勢必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造成極其惡劣的消極影響。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對于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項嚴峻的問題。從實際情況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難以真正貫徹實施的情況相當普遍。而另一方面,因為缺乏法律規范的約束,客觀上也加劇了領導干部對于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消極怠慢的情況,從而不利于這一制度的有效推進。
(3)保險資金籌集困難,且資金運作不合理。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資金支持。然而,當前很多地區在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籌措方面存在問題。由于這一制度面向的對象是廣大的農民群眾,其收入水平往往影響著農民參保養老保險的意愿。一方面,農民由于收入較低從而不愿參加養老保險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這一方面的財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見肘。這些都在客觀上造成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匱乏的現實情況。此外,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上,往往只能將其用于購買國債或存入銀行,投資渠道十分單一。這在當前通脹壓力較大的時期,顯然也不利于農保資金的保值增值。
(4)養老保險的覆蓋對象也有失公平。從當前各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情況看,在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對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況。這主要是因為在參保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則,而很多生活條件較為貧困的農民群眾或者不愿投保,或者無力投保。因此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多數都在較為富裕的農村地區。然而,從未來的社會發展的趨勢看,真正需要得到養老保險覆蓋的卻恰恰是那些生活貧困的農村地區和農民群體。
3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出路
(1)切實重視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發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首先要從思想上充分認識其對于穩定農村社會、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意義。這一方面要從領導干部做起,使其成為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推動者和執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過下大力氣宣傳,使農村廣大勞動者改變過去對于參保養老保險制度的錯誤觀念,使其充分認識這一制度對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認識上的高度重視,則對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推進而言也必然會水到渠成。
關鍵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組合
中圖分類號:F842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基于資產組合理論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模式分析
收錄日期:2012年5月18日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概述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概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指根據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定,由政府組織對農民實施的非營利性質的社會福利事業,它是由非城鎮戶口和不由國家供應糧食的農村勞動者、勞動者所在單位的社區、國家三方共同籌集資金,在勞動者和其家屬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減少或完全失去經濟收入時,由社會和國家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特征
1、具有社會福利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的社會政策行為,國家和參保農民的關系不是建立在商業原則上的互利交換關系,而是一種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它的主要目的是為實現國家和政府賦予農民享受社會保障的一種權利。
2、具有系統性特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涉及到農村千家萬戶,關系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它的政策性、思想性、業務性、經濟性都很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管理工程。要把這一項工作抓好就必須從頭抓好,正確處理好分級管理和集中統一的關系。工作的重點在縣,以縣級為基金的基本核算單位和基層管理層次。
3、具有連續性特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有開始沒有終結,一是每個勞動者都逃脫不了自然法則的約束,都有走到老有所養的那一階段;二是保險對象是廣大的農民,而中國的農民的生活水平正在由溫飽型向小康型過渡,對這種養老制度的要求只會越來越高。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有連續性,要對子孫后代負責。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必要性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概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是指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暫時閑置的部分直接或間接投入經濟或金融活動,以便給基金帶來收益,保證基金保值增值的活動。為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避免通貨膨脹、參保人員平均壽命的增加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等帶來的影響,必須對保險基金進行投資,以求保值增值。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必要性
1、物價上漲。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物價水平在一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常常會發生變動,尤其是在對外貿易的不斷擴大帶來的輸入性通貨膨脹的影響,物價往往表現出上升的趨勢。物價的上漲使得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貶值,幾十年積累起來的保險基金可能在發放時遠不能達到預期的保障要求。為使物價上漲對基金貶值的影響減到最小,對基金進行投資活動是非常必要的。
2、參保人員平均壽命的延長及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經濟的發展使得農民生活逐步由溫飽走向小康,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使得保險金僅僅維持參保人的生活水平是不夠的,還要滿足不斷增長的需求。同時,醫療水平的提高也使社會成員平均壽命增加,參保人被保障的時間增加了,這對保險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現行投資模式缺乏規模經濟。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縣(市、區)為單位進行統籌,并對其進行管理。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縣級一般不具備基金管理的人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手段缺乏、專業化程度低、運行分散,基金的投資缺乏規模經濟。隨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的不斷增加,覆蓋面不斷擴展,如何取得更好的規模經濟,是基金投資過程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存在的問題
(一)利率倒掛,負債經營嚴重。近年來,雖然國家實施宏觀調控,但通貨膨脹率卻一直在上升,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一方面國家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有較大的限制,對那些風險較高的投資領域則禁止養老保險基金的進入;另一方面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發展不完善,投資品種單一,基金投資國債的收益率低于增值保值率。
(二)基金投資主體的非專業性。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運營主體主要是各地的保險經辦機構,而不是專業的基金管理機構。保險經辦機構由于缺乏專業知識,缺乏金融投資領域的專業人才,且他們的主要任務并不是投資運營基金,這就造成基金的收益率差。
(三)缺乏多元化的投資渠道。長期以來,我國農村是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純基金制度,其目標是長期收支平衡。當前我國資本市場和投資市場發育不完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基金進入資本市場還需要一個過程?,F階段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是投資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投資渠道非常單一。
(四)缺乏良好的監督機制和科學的投資風險預警機制。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1998年以前是由民政部獨立管理,1998年以后就交給了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其權利缺乏監督是基金安全難以保障的關鍵。另外,到目前為止,養老保險基金市場還沒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投資風險預警機制,導致基金投資運營風險無法得到很好的事前監控。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組合投資分析
關鍵詞:職業年金 事業單位 養老保險改革
中圖分類號:G46 文獻標識碼:A
一、職業年金概念
職業年金(occupational pension)又稱“職業養老金”,是事業單位在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外,按照國家政策指導,依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的一種養老保障制度。它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具有自愿參加、風險共擔、市場運營、國家免稅等特點。
二、職業年金建立的理論基礎及應用
在職業年金相關理論中,養老保障多支柱理論影響最大、最具實踐意義,它是世界銀行提出并逐步演化而成的。由政府管理的養老制度是第一支柱,具有強制性和非積累制的特點;個人賬戶積累制的養老制度是第二支柱,由市場進行管理;自愿性養老儲蓄是第三支柱。
三支柱理論提出后,在歐美等發達國家進行了大量實踐探索。美國由基本社會保險、職業年金、個人儲蓄型退休計劃構成的三支柱架構十分清晰;英國由涵蓋社會各階層的國家基本養老金、法定補充養老金和自愿性養老儲蓄構成的三支柱體系。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還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長期以來一直處于單支柱的養老保障模式。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推進的難點
2014年10月,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結束我國近60年的退養制度。這次改革標志著我國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由“全覆蓋”向“公平可持續”轉變,在改革推進過程中存在以下難點。
1.觀念問題。改革開放以來,由于我國長期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特殊歷史時期,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改革無法同步進行,一直采用“制”進行管理。養老保險改革過程中,事業單位職工往往認為其像“包袱”一樣,被國家“甩”向社會,產生強烈抵觸情緒。同時,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還處在建立運行初期,不少人對其還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和認識,在思想上還存在顧慮。
2.退休待遇問題。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障待遇。由于政府管理的現收現付制,受經濟波動和政府財政收支情況影響較大,我國企業職工退休金替代率僅為50%左右,養老保險改革,如何提高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替代率,確保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收入水平不降低,完成“中人”合理過渡銜接,成為改革推進過程中的難點問題。
3.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問題。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我國已初步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保障體系,但從總體上看,不同類型的制度在保障機制、保障范圍和保障程度、待遇水平上還存在較大差異。如何克服制度體系的“碎片化”特征,統籌協調,完善保障體系的多支柱、多層次發展成為改革的難點問題。
四、職業年金制度對推動養老保險改革的意義
1.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職工養老金待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出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改革前,事業單位職工由于擔心養老金替代率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現“提前退休”熱議,在制度設計上,職業年金作補充養老保險,能夠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事業單位通過建立職業年金,形成由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構成的養老保障模式,為整個社會公平穩定發揮作用。
2.有利于實現養老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面對全球人口老齡化加劇,各國現收現付制的基本養老保險面臨著巨大的財政壓力。職業年金依靠長期實帳積累和穩健的投資運作,以基金方式進入到經濟市場,由收益較好的基金公司精心經營和管理,實現基金的優化配置,實現與基本養老保險相互協調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系統性風險和財政壓力,促進養老保障制度的持續發展。
3.有利于建立和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根據養老保障多支柱理論,要建立多支柱、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必須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科學有效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這在很多國家都進行了很好的理論和實踐驗證。建立和發展職業年金制度,對促進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并軌,縮小因退養制度帶來的差異,建立和完善統一協調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職業年金制度,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轉變觀念、保障和提高職工養老金待遇、建立和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等方面,對推動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摘要:當前,我國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制度模式上采用的是統賬結合的模式,本文圍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可持續性,介紹了相關概念,分析了面臨的挑戰以及主要問題,并提出了針對性的建議措施。
關鍵詞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可持續性
一、相關概述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指的是依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性建立并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中最為重要的一種。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下,我國的職工及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及時繳納養老保險金,并且在該職工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或者因其他原因退出勞動崗位之后,我國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
從覆蓋面來講,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般將范疇界定為以下幾個群體:各類城鎮企業以及其職工、無雇主的個體工商戶、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其職工、非全日制的工業人員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保險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因此也具有其他養老保險同樣的特征,即互濟性、強制性以及普遍性。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可持續性是指在統賬結合的運營模式下,在政府、企業以及個人所能承受的能力范圍之內,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收支所具備的能夠長期應對社會人口老齡化的能力。從財務的角度上講,就是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未來的收支不會出現資金空缺,也就是不會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
對于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來講,實現其財務的可持續性是確保其在統賬結合的模式下長期健康運營的最關鍵、最核心的因素。在養老保險金制度設計時應當首先確保財務可持續性得到滿足,只有這樣才能保障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可持續性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影響因素
對于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的可持續性,面臨的挑戰有人口老齡化及隱性債務這兩個方面。人口老齡化就是指我國總人口中年輕人口數量減少而年長的人口數量持續增長,由此所導致的我國人口比重中老年人口持續增長的態勢。按照國際慣例,通常將60歲以上的人口稱為老年人口,當60 歲以上人口所占比重超過10%,或者65歲以上的人口所占的比重超過7%時,都可以認為該國家或者地區已經步入了老齡化社會。當前我國社會已經進入了老齡化階段。老齡化加速發展勢必會導致我國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面臨著巨大的資金支付壓力。
所謂的隱性債務就是指在原先的計劃經濟條件下,職工個人對養老保險沒有任何的投保,國家承諾其養老金。但是伴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轉型,養老保險金實行個人賬戶,而這些職工缺少個人賬戶的資金積累,國家對這一部分養老金進行補償,這就是隱性債務。隱性債務既包含新養老保險金制度實施前退休的職工,也包括在新的制度實施前就已工作,但沒有退休的職工。如何有效化解這一隱性債務是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可持續性需要面對的重要問題。
結合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踐,可以發現在現行的統賬結合的管理模式下,為確保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上的可持續性,必須強化相應的財政支持力度,假若相應的財政補貼缺失或者力度不到位,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收支在未來就會出現結余缺口,財務的可持續性就難以保障。
實施穩健增長的財政收入政策,能夠為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的可持續性提供有力保障,但是也應當關注可能出現的潛在風險。正是由于風險本身具有不可預見性的特征,財政性風險也應當考慮在內,為避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財務可持續性上可能出現的財政壓力風險,避免風險的出現,應當積極采取多種措施,實施更為全面的多層次協調發展機制,減輕財政資金壓力,提高累計收支結余。
三、確保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可持續性的建議措施
首先,實施穩健增長的基本養老保險財政收入政策,確保財政資金的補貼支持力度。為有效應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來財務的可持續性,需要實施穩健增長的財政收入政策,提高財政補貼和財政支持的力度。確切地講,應當確保地方財政資金的收入增速高于其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補貼增速,只有在這一條件之下,才能夠切實緩解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未來財務可持續性上所面臨的財政資金壓力,同時也可以積極負擔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轉制成本,為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來可能出現的收支性缺口以及相應的運營型損失提供支持。
其次,實行更為全面多層次的協調發展機制,有效緩解財政資金壓力,并提高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收支的資金結余??梢詮奶岣唣B老金的投資收益率、合理延長城鎮職工退休時間以及進一步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參保率等三個主要的層面來進行協調規劃,在此基礎上有效減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方面的財政性資金壓力,依靠提高相應的累計資金收支結余,有效規避相關的財政風險。
再次,逐步擴大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面。進一步深化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改革,切實提升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面。當前我國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過高,這就導致不少收入較低的職工以及工作不穩定的職工難以被全面覆蓋,影響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面。這就需要進一步深化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改革,逐步降低制度性門檻,依靠設計合理的激勵機制來逐步擴大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面。同時,也應當結合我國城鎮化的實際進程,逐步將非全日制職工、個體商戶等全體納入到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之中,提高參保率。
最后,建立完善職工就業保障機制。確保就業是推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財務可持續性的重要內容,相關部門應當進一步完善再就業政策,并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勞動者就業服務機制,積極發揮就業服務體系的保障作用,依靠健全完善職業介紹機構,強化我國職業介紹相關服務機構的信息化建設,提高再就業培訓的服務水平,并適度降低擔保的門檻和條件,提高相應的貸款額度,積極鼓勵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加強勞動監察的管理力度,規范單位用人行為,全面推廣勞動合同制,完善用工制度和勞動合同制,有效規范用人市場的運作,在此基礎上有效提高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面,為財務的未來可持續性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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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保險法律制度資格條件
在我國,社會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如何使這些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使其能夠安居樂業,這就涉及到一個很重要的社會問題——養老保險。所謂養老保險,也叫老年保險,是指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年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社會勞動領域后,由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第一,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強制性是社會保險的共同特征,此處的養老保險就是一種社會保險,因此,也要通過國家立法,依法強制實施。當然,商業保險中也有關于養老的保險條款,但它屬于自愿保險,是否愿意投保以及投保多少,均由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自愿所為,不受國家強制性規定的限制,與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是兩個概念。世界上多數國家均已實行社會養老保險,這些國家都制定了相應的養老保險法律、法規,強制征收養老保險費(稅),建立了養老保險基金,并規定了養老保險的待遇項目、享受條件及給付標準。
第二,養老保險的基本對象是勞動者,即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并取得勞動報酬的人。當然,也有少數國家在普遍養老金制度中包括非雇傭者,其前提條件是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三,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年老時退出社會勞動崗位后,才開始發揮其作用。養老對于在職的勞動者而言,只是一種期待權,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按規定退休以后,才能享受養老的現實權利。這一點也與普通商業保險中的養老保險不盡相同,商業保險中的養老保險可以約定享受養老保險的年齡,這種約定通過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和投保人的意愿而定。例如在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國壽金色夕陽養老年金保險條款中,在投保時便可以約定從55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也可以從60周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
第四,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退出社會勞動后的勞動者提供穩定可靠的經濟來源,以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養老保險的享受條件和待遇標準是法定的,其物質基礎來源于養老保險基金,其最后責任人是國家,可見其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第五,養老保險實行基金化和社會化服務管理?;鸹头栈芾淼纳鐣?,是社會保險最根本的特征。該特征在養老保險方面體現得最為充分。養老保險基金在社會保險基金中所占份額最大,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管理工作是社會保險化服務管理工作的基礎。
養老保險在保障基本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穩定社會等方面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首先,養老保險保障了勞動者在年老時退出勞動后的基本生活,保護了勞動者的社會經濟權利。養老保險制度通過強制征收養老保險費(稅),建立養老保險基金,規定一系列的諸如享受條件、待遇標準及支付辦法等制度。保障功能是養老保險制度固有的基本功能,養老保險制度其他作用的發揮都要以此為基礎。其次,養老保險促進了經濟發展,這是通過養老保險制度的內部激勵機制來實現的。通過規定養老保險待遇標準與工作業績掛鉤的辦法,尤其是與就業關聯的養老金直接取決于繳費標準,繳費年限及工作年限。這樣,對于那些長期勤奮工作、對經濟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勞動者,退休后就可以享受較高的養老保險待遇。最后,養老保險制度正是通過內在的社會互濟與激勵機制相結合,充分發揮其保障基本生活與促進發展的功能,既安定人心,又激勵進取精神,從而從整體上起到了穩定社會的作用。穩定社會、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既是養老保險立法的根本目的,又是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總體功能。
從法律角度出發,根據其實施的主體與強制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為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所謂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統一組織,強制實施,涉及面較廣,是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而補充養老保險則是指在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由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本單位的職工建立的一種追加式的或稱輔的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則是指從一定的年齡開始繳納相應的養老保險費,具有儲蓄功能,因此,稱作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此外,養老保險從理論角度出發,根據國家對養老保險承擔責任方式的不同與發揮作用的不同,可以將養老保險分為強制儲蓄型、自保公助型、國家福利型和國家保障型四大類。強制儲蓄性養老保險也叫儲金性養老保險,其雛形是18世紀英國產業革命的“職業保險基金”,由國家實行強制儲蓄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它通過國家立法強制要求雇員與雇主各自繳納等額的保險費,共同出資建立特別基金,作為??罘謩e存入每個雇員的賬戶,作為雇員的存款;當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即生、老、病、死、傷殘和失業)時,連本帶息一次性發給本人;在少數情況下,被保險人可以選擇分期領取年金,或者將存款留給其繼承人。這類養老保險的理論基礎是由雇主和雇員個人承擔資金責任,國家對養老保險不承擔任何資金責任,其現實基礎則是減輕了國家的負擔能力。自保公助型的養老保險又稱作投保資助型養老保險,它以“國家干預主義”為理論依據,國家承擔養老保險一定的資金責任。該理論起源于俾斯麥時期德國的養老保險,后被美國、日本等國家仿效。它強調養老是個人的事,因此,應以自保為主,國家予以一定的資助。國家福利型養老保險起源于英國,其理論依據是“福利經濟學”,后被瑞典所發展,是國家借助于財政經濟政策,保障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從而緩解社會矛盾。它把養老保險作為一項福利政策,依法實施,并設有專門的主管法院,監督執行。它還強調享受待遇的普遍性,除普遍養老金發行的對象為所有老人外,退休人員還享受與收入相關的年金,該類型的養老保險的主要資金責任,養老金的支出來源于一般稅收,基本由國家與企業共同負擔,個人不繳納或者只須繳納少量的養老保險費。而國家保險型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障學說為理論依據的。該模式首創于原蘇聯,我國目前也采用該制度,它是由國家憲法把以養老作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基本原則確定下來,老有所養是公民在憲法上享有的一種社會經濟權利,由生產資料公有制作保證。個人無須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金的支出,全部由國家和企業負擔,工會可以參與決策與管理。
以上是從法律、理論的不同角度對養老保險所作的分析,從而使我們進一步了解了享受養老保險的資格與條件。
被保險人的退休年齡、工齡、投保年限,居住期限與公民資格等都可作為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資格與條件,關于退休年齡,多數國家規定了年滿60—65歲可以退休。法定的退休年齡低的可達45歲,高的可達70歲。世界上不少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女有5歲的差別,但也有半數之多的國家男女平等,退休年齡一致。把年齡作為享受養老基金的基本條件,這是根據人們有權利獲得休息與悠閑生活的原則,同時根據人們進入老年后,許多人自然處于工作能力減退階段的情況確定的。但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給付養老金最為合適呢?如果支付年齡偏低,則保險費用就偏高,而如果支付年齡偏高,則又難以適應人的身體機能變化的狀況。況且退休年齡的高低還會對國家人力資源和補充性的私人年金制度的結構產生重大影響。因此,適度的退休年齡直接影響著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關于工齡條件,各國之規定也不一致,短的15年,長的40年。至于工齡是否作為領取退休金的必要條件,不同的國家或者是不同的投保職業其情況是不一樣的。在實行個人繳費制的國家,多數以投保年限或繳費年限替代工齡條件;在不實行個人繳費制的國家,工齡則成為最重要的條件之一。關于投保年限或者繳費年限,只有少數國家規定只要3年或5年,但多數國家規定要15—20年才能成為合格的年金領取者。關于居住期限和公民資格,一些國家規定必須在本國居住滿一定期限或者具有該國公民資格,才能成為年金的領取者。如在新西蘭,被保險人須年滿65歲,并在最近20年居住在本國的,才能領到養老保險金,在此問題上,國際上一般采取對等原則。
通過以上對勞動者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探討,我們深切感到養老保險已作為一項法律制度被各國政府所重視。由于養老保險會受到通貨膨脹和社會經濟發展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因此,要建立一套合理的養老保險調整機制,從而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穩定社會,這也必將是一件涉及國計民生的頭等大事。
參考文獻:
【關鍵詞】 企業年金 稅收優惠 試點先行
企業年金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建設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初。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相繼頒布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等部門規章和六個規范性文件,規定了建立企業年金的條件、程序和待遇計發辦法,明確了企業年金管理的治理結構和市場化運營規則。2005年8月1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了第5號通告,認定了第一批37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2007年11月1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了第10號通告,公布了第二批認定的24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加上第一批認定的37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我國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已達61家,其中投資管理人21家、法人受托機構12家、托管人10家、賬戶管理人18家。
一般說來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保險這三大支柱,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各國發展都相對比較完善,而關于企業年金各國的情況則不盡相同,在國外,企業年金(又稱為私有退休金)的發展已有幾十甚至上百年的時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體系和規則,并且成長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大支柱。而我國一直沒有關于企業年金的理論和實踐,且隨著我國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制度開始陷入越來越嚴重的財政危機,因此,在我國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勢在必行。企業年金具有基金靠企業和職工或勞動關系雙方自愿積累、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多樣化、基金運營商業化和市場化等諸多特征。企業年金的建立不僅可以減輕政府負擔和基本養老保險的承受力,改善退休人員的生活,而且可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完善,同時還可以推動資本市場的發育,推動經濟的發展。
一、我國建立企業年金的重要意義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它是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也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企業福利制度。因此,企業年金無論是從宏觀上對于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是從微觀上對于企業和職工個人都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首先,企業年金可以減輕基本養老保險的巨大壓力,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由于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剛剛起步,其替代率(退休金價值占某一時期內職工收入的比例)還不到5%,而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高達85%~90%,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基本養老保險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開始陷入嚴重的財政危機。而企業年金的建立可以有效解決這一問題,通過建立企業年金逐步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從而可以減輕政府在籌資和支付等方面的負擔,大大減輕政府的社會養老保險壓力,提高我國養老保險承受能力。并且企業年金的建立還可以使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三大支柱的發展趨于平衡,即達到40%、30%、10%的目標替代率,逐漸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
其次,企業年金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兩個《試行辦法》實施后,企業年金可以正式進入資本市場運作,不僅企業年金的市場化和規范化運行得到保障,而且企業年金的進入也促進了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這是因為企業年金的入市為資本市場增加了資金來源,將居民的部分儲蓄轉化為資本市場的資金供給,為資本市場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同時,企業年金的入市也有利于整合各類金融機構和促使資本市場的穩定。
再次,企業年金具有免稅或延稅作用。建立企業年金,客觀上要求政府降低國家社會保險繳稅,以保證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經濟能力。絕大多數國家為了鼓勵本國企業年金的發展,對企業和個人采取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對企業年金的繳費實行稅前列支,以及對雇員的繳費免交個人所得稅,對繳費形成的基金、利息和投資收入頁可免稅或延遲納稅。如此一來,如果企業所主辦的企業年金計劃符合要求,則有關的賦稅者、企業、職工、掌握著計劃資金的信托基金本身,都將獲得免稅或延稅待遇,這無疑對于企業和信托基金的發展都將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對職工個人福利也大有好處。
最后,企業年金具有激勵作用。企業年金作為企業的一項福利計劃,是根據企業經營者的經營理念和經營狀況實行個性化設計的,不僅有利于企業吸納和挽留人才,也有利于提高職工的忠誠度。這是因為一方面企業年金的繳費中相當大一部分是由企業繳納的,參加計劃的職工享有退休金既得受益權,而且一般企業年金計劃都要求職工的最低工作年限;另一方面,如果將企業年金計劃與職工持股計劃相聯系的話,企業年金更具有期權的性質。這就是當今解釋企業年金計劃的“延期報酬理論”,這一理論將企業為職工所提供的退休金看作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一部分,而這一部分是等到職工退休之后才支付給他們的。
二、建立我國企業年金的困難及原因
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意義重大,然而我國企業年金的建立并非一帆風順。在我國,企業年金的前身是補充養老保險,最早的相關規定是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其中規定“國家提倡、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1994年的《勞動法》和1995年12月的《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中都對補充養老保險進行了規定。但這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企業年金,直到2004年5月1日兩個《試行辦法》的頒布才標志著我國企業年金的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然而要在我國建立企業年金制度還存在諸多的困難。
第一,缺乏理論支持和實踐經驗。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剛剛起步,過去從理論上對企業年金的探討相對較少,對其重要意義、可行性及具體的運作模式相對缺乏理論支持。實踐經驗幾乎是一片空白,在我國歷史上沒有任何可以直接借鑒的相關制度,雖然有國外先進經驗可供參考,但是國情的差距、制度和法律的差距導致國外的企業年金計劃與我國必定有相當大的差別,如何將國外先進的理論和豐富的經驗應用到我國實際當中,還需要經過理論上的論證和實踐的檢驗。
第二,缺乏法規政策的支持。兩個《試行辦法》的出臺雖然對企業年金制度確定了基本框架和總體原則,然而具體立法上還是一片空白,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法規也沒有作相應修改,例如對于違規懲罰、稅收優惠和信息披露等問題,相關的法律中并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使得配套的法規政策滯后于企業年金制度的執行,這在理論上缺乏可行性。
第三,資本市場不完善的制約。前文述及,企業年金進入資本市場運作有利于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然而我國資本市場的不完善卻制約著企業年金的發展。兩個《試行辦法》中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進行了規范,然而企業年金的保值增值主要依靠完善的資本市場和政府的監管力度,而我國資本市場發展至今仍然存在不健全、欠規范、風險大和投資渠道狹窄等缺陷,使得企業年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增值性很難得以保障。
第四,部分企業對企業年金缺乏熱情和建立能力。企業年金是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一部分,是企業對雇員的一種福利計劃,然而我國企業年金由于是企業自愿行為,許多企業把建立企業年金當作薪酬體系的一部分,用以留住人才,但就目前我國國情來看,職工對這樣的企業年金計劃并不是很感興趣,而且我國企業年金缺乏有效的規范和監管,使得職工對現實貨幣的需求遠大于對遠期福利的需求。此外,即使企業能夠真正理解企業年金的重要意義,然而由于建立企業年金的條件過多和我國企業負擔過重問題,許多企業也缺乏建立企業年金的能力。
三、發展我國企業年金的對策和建議
第一,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無規矩不成方圓,在當今這個法制社會當中,只有建立健全法律體系,社會才能健康的發展。在我國要建立和發展企業年金制度首先要從立法上進行規范,把《試行辦法》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并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例如對于籌資方式、信息披露、投資運營管理、稅收優惠等問題在相關的立法當中都應當有明確的規定,使企業年金從籌資、投資運營到支付都在完善的法律環境下運行,這才有利于企業年金的健康發展。另外,法律的執行和建設同等重要,在健全法規的同時要加強企業年金的監管力度,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職責,發現違規等問題要依法嚴格處理。
第二,試點先行,逐步開展。由于我國企業年金剛剛起步,要在全國實行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企業年金的建立要符合企業的發展目標和能力,不能盲目建立,因此,應當首先選擇效益好、具有長期發展能力的企業作為試點先建立,然后再逐步展開發展到大部分企業。這里的關鍵問題是試點的選擇,筆者認為,可以首先選擇石油、石化、電力、航空等大型企業作為試點先行,這類企業不僅規模大、效益好,有建立企業年金的能力,而且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職工對企業的信賴程度高,具有建立企業年金的需求,因此,有利于企業年金的順利建立和運行,在此基礎上再推而廣之在中型企業中建立,然后再逐步發展到大部分企業,這樣可以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步擴大企業年金在我國的覆蓋率。
第三,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年金的發展。企業年金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的第二大支柱,能在很大程度上減輕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支付壓力,因此許多國家稅法中為企業年金設立條款實施優惠政策,例如美國401(K)計劃。稅收優惠無論對于國家還是對于企業或者個人都有深遠的影響,從政府的角度來看,稅收優惠相當于公共支出的增加;對于企業來講,如果可以享受優惠,使企業可以以較低的成本建立和運行企業年金,可以鼓勵和刺激企業建立計劃;對于個人來說,如果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也可以激發職工建立年金計劃的需求和熱情。然而我國稅法中對于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沒有相應的規定,筆者建議對稅法進行相應修訂以適應企業年金的發展。企業年金計劃中涉及到的稅主要是所得稅,包括籌資繳費階段、投資收益階段和支付階段,對于籌資階段的繳費是否可以在稅前列支問題,其他發達國家的可列支比例都在10%以上,而我國目前只是允許部分試點企業在稅前列支4%,可以適當提高這一比例;對于投資收益的稅收優惠問題,由于企業年金資金規模大,全部免稅可能影響資本市場的正常發展,可以先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給予有條件的免稅,發展到一定階段再全部免稅;對于支付階段受益人領取年金時的稅收優惠問題,目前參照的雖然是稅法中列入免稅范圍的條款,但規定并不明確,應當用相應具體的條款進行規定。通過稅收優惠可以減輕企業和個人的壓力,激發建立企業年金的熱情,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第四,完善資本市場。企業年金入市運行的原則是安全性、流動性和高效性,其區別于普通養老金之處在于擁有較高的投資收益,由于保值增值的需要,企業年金與資本市場的發展密切相關。而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尚不成熟,還存在較高的風險,在現階段企業年金入市應規定較高的固定收益投資的比例,適當限制股票類高風險投資的比例,并加速資本市場的完善,加強監管力度,建立良好的市場體系和制度規范,隨著資本市場逐步成熟再進一步擴大投資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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