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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甲、乙雙方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
乙方應指派工作勤勉,認真負責,并對所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當經驗之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2、服務事項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后,乙方應在下列事項范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對甲方目前勞資狀況進行分析,出具《企業目前勞資狀況分析報告》;
(2)針對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出具《企業用工制度策劃書》;
(3)審閱甲方與員工訂閱的勞動合同,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規范的勞動合同。對于尚未簽訂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
(4)審閱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擬定規范的規章制度;
(5)根據甲方的運作流程,擬定商業保護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勞資糾紛預警機制》;
(7)對甲方的有關人員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培訓。
3、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務實施過程中及完畢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觸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專有性質的資訊,并將維護其保密性。
4、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如實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確保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履行本合同條款, 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5、付費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項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權不予退還已經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況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當理由包括:甲方的違約或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后的工作無法開展。
任何一方擬依據本款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兩周通知對方。當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費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將另行協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關鍵詞:職業學校;課程開發;基本方法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09-0218-02
一、調查社會需求
1.對課程內容需求調查,一是了解經濟發展趨勢和規劃,把握產業結構調整后新的就業機會;二是了解勞動生產結構變化調整對原有職業崗位提出的職業能力;三是了解新的科技、設備、工藝和材料的采用對勞動者提出新智能要求。
2.對課程現狀分析研究,一是對課程受益者即旅游行業進行調查;二是對課程編制者和實施者即教師進行調查;三是對課程使用者即學生進行調查。
3.對課程數據收集整理,一是人口統計數據信息;二是勞動力市場信息;三是原有課程反饋信息,如課程改革重點開出率,畢業生就業專業對口或專業大類對口率及整體就業率。
二、分析工作任務
根據旅游服務和管理專業所對應的一個職業崗位或一個職業群,進行調查分析,由精通職業崗位,工作第一線的專家及長期從事教育的教師把需求的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和工作規范一一進行排列,編成一套描述從業人員履行職業、職責的任務目錄。對工作崗位的工作職責進行劃分,形成8~12個工作職責即職業崗位所應具備的綜合能力,再對每個職責進行分解,形成6~30個更為具體的工作任務,而完成每一個工作任務所需要的能力即為專項能力,與該職業崗位的業務范圍有關,當然也與分解的粗細成度有關,一般來說在100~200個之間。每個專項能力包括了完成這一工作任務需要的知識、技能、態度、工具、時間和質量標準要求,同時確定每一專項能力在職業崗位工作中出現的頻度、學習難度及學生畢業時應掌握的程度,即職業入口水平。專業能力完成后要得到該職業崗位工作人員的認定。
三、教學分析
課程開發人員先將一系列的專業能力轉化為教學單元(或模塊),并將專業職業能力目標轉化為教學目標,將相關的知識技能轉化為具體的學習、訓練內容。每一教學單元應包括相應的知識技能、態度及考核標準。轉化的關鍵是對單元教學目標的描述。單元的教學目標是操作性的目標,應采取包括活動、條件、標準三要素的表達方式加以描述,做到行為化、可觀察、可測量。形成一系列與職業能力相對應的教學單元組成的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體系。然后,按照專業目錄規定的業務標準,科技進步及勞動方式優化提出的新知識、技能和能力要求,學生個性發展和未來繼續學習的必要準備,以及原有相同或相近的教學經驗,將教學單元分為三類:一是基礎的,包括普通文化和職業通用基礎性的內容,如語言能力、計算能力、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職業道德等;二是職業專業基礎性的,即同類專業通用的知識、技能,如專業基礎理論與專業技能,以上兩類多為具有可遷移性的內容;三是職業專業特殊性的,主要是針對職業專長要求的知識與技能。
四、確定課程
首先對全部教學單元進行歸并。綜合形成各門教學活動歸并的原則是將性質相同、聯系緊密、便于進行教學的單元結合在一起。教學單元歸并為課程后要對課程內容進行排序。內容排序要研究學生學習課程的心理準備狀態和認知特點,尋求課程內在的邏輯順序和學生學習的心理順序之間的最佳結合方式,由淺入深、先易后難、先專項后綜合、循序漸進的進行。課程內容的排序還要注意各門課程之間相互關系的分析,以便做到各門課程在內容和密度上相互銜接配合平衡。在此基礎上,根據某一類專項能力的性質功能,學生學習的便利,教學條件與傳統經驗等選擇課程類型。一般來說,必要的基礎性理論知識以學科型課程為宜;專業基礎性課程以綜合性或模塊為佳;技能性課以核心課程為主;實踐課則以活動課程為宜。研究表明,專業基礎課程和某些文化課程可以與專業課程“集成設置”。
五、編寫課程標準
課程標準編寫要做到科學規范,可操作性。要將組成課程每一個單元的知識、技能和態度按照相應的專項能力在實際職業工作中出現的頻度、內容難度和掌握程度進行排序。排序原則:將專項能力中頻度高者所對應的教學單元轉化為教學重點內容,低的轉化為一般要求;將難度高的專項能力所對應的教學單元定為教學難點;并將專項能力所對應的教學單元中對知識技能掌握的程度要求,按教學慣例進行統一規范,采取理解、熟悉、掌握、運用等加以描述。教學大綱應列出課時細目及內容,明確學習范圍的深度和廣度,對學習目標分解配合適宜的學習訓練時數。提出各部分教學法的選擇建議,列出配套的教學儀器設備與媒體,考核考試標準和方法。
【關鍵詞】基層法律服務;多元化;1+X模式
基層法律服務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創建于廣東、福建、遼寧等沿海地區農村的一些鄉鎮,是基于我國國情和社會需要逐步發展起來的一項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向廣大群眾和基層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在三十余年的發展演變中,基層法律服務經歷了從無到有、迅速發展到逐漸萎縮的過程,隨著黨和國家對法治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及廣大基層基層群眾的迫切需求,基層法律服務在服務主體和服務形式上需要多元化的發展趨勢來進一步完善,以更好地發揮作用。
一、服務主體的多元化:1+X模式
只要一提到基層法律服務,人們往往會馬上聯想到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從業人員,的確,其主要職責就是提供基層法律服務,但在我國,除了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從業人員外,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機構等廣為人知的法律服務組織和從業人員在基層法律服務中也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本文所說的基層法律服務主體多元化的“1+X模式”中的“1”即是指傳統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從業人員,“X”即是指廣大的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機構等法律服務組織,以下分別予以論述。
1.基層法律服務所
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前身是鄉鎮法律服務所,雖然司法部曾在1987年和2000年兩次下發文件規范其名稱,但各地稱謂仍比較混亂,有叫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站的,有叫法律事務所、法律咨詢站的,其在業務上側重于提供相對專業的法律服務。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性質,在2000年以前,基層法律服務所大都與司法所“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合署辦公,2000年司法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將基層法律服務所界定為“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要求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自主執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到2002年底,全國絕大多數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現了與司法所的分離,基層法律服務所成為獨立的法律服務機構,相對于律師事務所被稱為面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基層法律服務所可稱之為面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準”社會中介組織。
2.基層司法所
基層司法所的設立晚于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所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才設立的。司法所是設置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國家司法行政機關,是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側重于調解糾紛,協調政府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的工作,更多地具有行政職能。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區基層司法所在群眾心中的威望明顯超過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律師事務所,有時甚至會超過基層法庭。
3.律師事務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按照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設立并取得執業許可證。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加強內部管理和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督,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不得侵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4.法律援助機構
依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地方律師協會應當按照律師協會章程對依據本條例實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協助。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律師應當依據《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國家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5.人民調解委員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居住的地區應當有人數較少民族的成員。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二、服務形式的多元化:1+X模式
傳統的基層法律服務形式是基層法律從業人員在其工作單位為有法律需求的基層群眾提供服務,但服務型政府的理念和我國廣大基層地區的實際情況要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人員必須采取各種形式主動為廣大基層群眾提供服務,將法律服務送到基層群眾的家門口,同時加強法制宣傳,切實提高基層群眾的法律知識和水平。本文所說的基層法律服務形式多元化的“1+X模式”中的“1”即是指傳統的基層法律從業人員在其工作單位為有法律需求的基層群眾提供服務,“X”即是指基層法律服務送上門,鼓勵法學專業學生參與,加強法制宣傳等多樣化的形式主動為基層群眾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
1.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建設
第一,加強基層司法機構的建設?;鶎铀痉C構如基層法庭、司法所、公證機構等在基層生活中起到至關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在廣大基層應以鄉鎮和街道辦事處為單位(有的地方可以延伸到村委會和居委會),建立、健全基層法庭和司法所、公證機構等基層司法機構,以便強化其基層法律服務。第二,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建設。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人民調解委員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范下,調解民間糾紛,并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第三,加強基層法律從業機構建設。基層法律從業機構主要是指基層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鼓勵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積極與基層群眾聯系,一方面為基層群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端,維護權利提供便利條件,另一方面在進行基層法律服務的同時擴展其相關業務。
2.基層法律服務送上門
第一,法律知識送上門,提高基層群眾法律素質?;鶎尤罕娪袕V泛的法律需求,卻很少有法律方面的相關知識,因此,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應該積極采取發放法律書籍,舉辦普法講座等形式為廣大基層群眾提供法律知識。第二,調解疏導送上門,預防和化解基層群眾糾紛。基層生活看似普通,實則豐富所彩,其中的矛盾糾紛也多種多樣,最常見的如婚姻糾紛,拆遷糾紛,借款糾紛等,如果得不到及時處理很有可能破壞基層穩定的大局,因此,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應該早發現早解決,將基層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第三,法律援助送上門,解決基層群眾實際困難。一大部分基層群眾因生活所迫無法聘請專業法律從業人員為其提供專業法律服務,這時就需要黨和政府為其提供幫助,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應加大基層法律援助的范圍和力度,簡化援助申請手續,縮短申請審批時間,以便更好地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
3.鼓勵法學專業學生參與
法學專業學生,特別是高年級的法學專業學生,已經掌握了較多的法律知識,有強烈的參與社會實踐的想法,有強烈的運用法律知識的愿望。也就是說,他們具備了提供簡單法律服務的能力,并且具有參與基層法律服務的愿望。目前我國某些高校已經在基層設立了專門的法律服務中心,由法學專業學生為基層群眾提供相關法律咨詢與幫助。此外,積極鼓勵法學專業學生到基層地區就業,通過引入法學專業學生從業,還可提高基層法律工作者的素質,推進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改革。需要注意的是,法學專業學生尚缺乏基層法律實務經驗,其參與基層法律服務還需要專業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組織和指導。
4.加強基層法制宣傳
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可以通過送法下基層、現場授課、針對性輔導、法律咨詢等形式,在繼續利用板報、墻報等基層傳統法制宣傳教育陣地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報刊、電視、廣播和網絡等現代化大眾傳媒的作用,就基層自治、政務公開、民主管理、契約化建設等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對基層群眾在基層生活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解答咨詢,提供法律意見。要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政府對農村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要結合基層“兩委”換屆選舉,宣講憲法和選舉法、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方針政策,增強基層干部和群眾的憲法觀念和法律意識,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健康有序發展。要引導、幫助基層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徑表達利益訴求,提高基層干部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層事務、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
此外,基層法律服務還可采取其他各種適合本地區的有效形式,這需要基層法律服務的提供主體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需求對象的特點和要求,積極探索,敢于創新,主動為基層群眾提供更好更及時的服務。
三、小結
基層法律服務在我國基層地區有著極為廣泛的需求,為基層群眾提供及時、專業的法律服務關系到我國廣大基層地區的穩定,但目前我國的基層法律服務還比較缺乏,無論是基層法律服務的主體還是形式都比較單一,迫切需要建立多元化的基層法律服務主體和服務形式,形成基層法律服務多元化的1+X模式,此外這種基層法律服務多元化的1+X模式還需建立一個長效機制來予以保障,可以把基層法律服務加入到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考核中,鼓勵基層政府積極作為,否則只能是曇花一現,無法實現廣大基層地區民主法治的大業。
參考文獻:
[1]吳鈺鴻.關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存在的問題與改革的方向[J].中國司法,2006(1).
[2]王緒聯.規范基層法律服務的新舉措[J].中國司法,2000(10).
[3]樊華.對法律服務市場割據現狀與規范化的思考[J].中國律師,2001(5).
[4]張富才.當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辦法[J].人民調解,2006(10).
[5]魏楊.廣州基層法律服務制度研究[D].中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12).
[6]蘇力.送法下鄉——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關鍵詞:在線法律服務;維權護法;服務農民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進一步深入,公民的法制意識也隨之增強,法律服務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國是農業大國,擁有7億多農民,市場經濟中農村群眾遇到的法律問題也是日漸增多,農民作為相對弱勢的群體迫切需要法律的指導與幫助,但是對于農村普通老百姓來說,高昂的律師費用讓他們對找律師望而卻步,復雜的訴訟程序讓他們感到尤為無助,維農在線法律服務平臺便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應運而生,我們希望利用在線法律服務這種新模式,開拓農村法律服務的大市場。
一、 農村法律服務市場發展緩慢的原因
上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法律市場開始逐步形成,經過30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個較為成熟的市場體系。但是農村法律服務市場相對于城市法律服務市場而言發展較為緩慢,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村民角度出發
農村群眾作為法律服務的接受者,其法律意識的強弱直接影響到農村法律服務市場的發展水平。農村群眾與城市居民相比其法律意識存在較大差距,當糾紛發生時,農村群眾通常會選擇私力救濟而城市居民則大多會選擇走法律途徑。農村村民受傳統思想束縛,通常不希望將矛盾公開,甚至認為打官司是很丟臉面的事情。
農村群眾間發生的糾紛通常案件標的較小,并且村民不清楚請律師、打官司的收費標準,因此村民通常會產生錯誤認識,認為請律師打官司會花費大量金錢與精力,所以遇到糾紛村民會先私力救濟,解決不了就找政府,而不是去找律師解決。
另外農村一般距離城市路途較遠,而律師事務所又主要集中在人口較多的城市,因此遇到糾紛時城市居民可以很方便的找律師尋求法律服務,而農村群眾卻因為路途較遠,不愿車馬勞頓而很少找律師尋求幫助。
(二)從法律服務提供者出發
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律師事務所主要集中在人口較多的城市,對于地廣人稀的農村,案件數量難以保證,案件標的又數額較小,這使得律師事務所很難在農村地區發展下去。因此對于律師而言農村的法律服務市場僅僅停留在義務普法宣傳階段,多數律師是將其作為一項公益事業去做。
二、 本項目提供的服務類型及項目競爭優勢
(一)提供的服務類型
維農在線法律服務平臺的服務種類分為兩大板塊,一是有償法律服務,二是公益普法教育。有償法律服務包括:1.法律文書的解讀;2.法律文書的撰寫;3.法律咨詢服務;4.律師訂購服務。公益普法教育包括:1.定期邀請法學院專業教師開展網上普法課堂;2.利用寒暑假期間開展走進農村法律大講堂活動,邀請律師走進農村與老百姓面對面交流;3.實時更新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4.經典案例解讀,讓百姓通過案例更直觀的理解法律;5.與法律有關的社會熱點問題解讀;6.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識普及,通過微信平臺、飛信等途徑每日更新。
(二) 項目競爭優勢
1.針對性。維農在線法律服務平臺是專門為農村普通群眾設計的,服務針對農村低端法律服務市場,本著“維權護法,服務農民”的服務宗旨,旨在讓農村普通群眾也可以隨時隨地享受到高效便捷低價的法律服務,讓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2.先進性。我們團隊大膽嘗試,將當下流行的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平臺,微信平臺,飛信等與傳統的法律服務相結合,實現法律服務電子商務化,更好的聚合法律服務資源,通過標準化法律服務產品,實現法律服務價格和內容透明化,法律服務資源的多樣化,用便捷低價的法律服務為農村普通群眾保駕護航。
3.保障性。項目依靠沈陽師范大學法學院的資源優勢和軟件學院的技術支撐。公司在前期發展階段法學院會為公司定期安排在校任職的雙實性教師指導公司業務,軟件學院會安排老師指導在線平臺建設工作。此外,法學院還會安排在社會各界任職的有經驗的兼職教授指導公司的日常法律服務、經營等問題。這種優勢能夠使企業比競爭對手更及時地、準確地滿足顧客的需求。
4.便捷性。方便快捷價格低廉。對于農村老百姓,他們遇到法律問題常常不知所措,高昂的律師費用讓他們對找律師望而卻步,復雜的訴訟程序讓他們感到尤為無助。維農在線法律服務平臺打破傳統服務模式,利用互聯網、微信平臺、飛信等途徑,讓農村普通百姓可以足不出戶便可得到法律服務,并且價格低廉,真正讓農村老百姓享受到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三、項目意義及發展前景
維農在線法律服務平臺打破了傳統法律服務模式,將法律服務電子商務化,方便高效可操作性強,項目本身也蘊含了重大意義。
1.維農在線法律服務平臺是遼寧省首個大學生創業專門維護農村普通群眾利益的法律服務平臺。
2.將傳統的法律服務與互聯網,微信平臺,飛信等相結合,實現法律服務電子商務化,開拓了法律服務行業新的商機和領域。
3.緩解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壓力,當今社會絕大多數法學專業畢業生因為司法考試這座嚴格的獨木橋,無奈只能放棄本專業從事其他行業,這導致了大量法律人才的流失。維農在線法律服務平臺打破了傳統服務模式,讓更多法律人得到就業,惠及更多需要幫助的農村老百姓。
維農在線法律服務平臺在經營初期得到了廣大村民的認可,我們通過社會調研及義務的普法宣傳已經積累了一定的客戶,在線法律服務平臺作為一種新的行業服務模式,其高效便捷的服務方式,低廉的收費,將會得到越來越多村民的認可,在今后必定會有良好的發展前景。通過維農在線法律服務平臺這個項目,我們希望利用在線法律服務這種新的行業模式,可以逐漸滿足農村群眾對于法律服務的需求,也進而開拓出農村法律服務的大市場。(作者單位:沈陽師范大學)
一、指導思想。
一年來,我在法律服務工作方面始終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正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誠信意識。為民意識。服務意識同時,緊緊圍繞我市經濟發展。移民遷建。社會民生等全力拓寬法律服務領域。由于我始終堅持以正確的思想為指導,一年來在法律服務工作方面收到了較好成效,沒有出現任何違法亂紀的行為。
二、加強業務知識學習,增強自身素質,努力提高法律服務質量和法律服務工作水平。
法律知識包羅萬象,浩瀚無邊。為了有效提高自身法律服務工作水平,我始終堅持學習法律專業知識,認真及時地學習新頒布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確保自己法律知識的不斷更新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去年我獲得了全國司法考試證,但我仍然堅持以考促學之策略參加了全國司法考試,力爭取得全國司法考試a證,使自己的法律服務知識及法律服務水平達到國家更高標準。除此之外,我還加強了法律服務工作先進經驗和先進工作方面的學習盡最大可能地提高辦案水平和辦案質量,以適應社會新形式下對法律服務的需求,為法律服務工作對象提供高水平。高質量的法律服務。通過一年的艱苦努力,我圓滿完成了法律服務所年初下達的目標任務。到目前為止,共辦理訴訟案件4件。代書服務3件。解答群眾法律咨詢100余件。參加各種法律宣傳活動3次。協助本地黨委。政府調解民間糾紛17件。為本發黨委。政府提出法律意見10余條,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益。
1(略)1.1(略)
1.2積極開展服務地方法制建設和新林區建設的應用性研究我院堅持搞科研活動為國家和地方林區法制建設服務指明了方向,注重培育林區特色學科和優勢學科,不斷提升解決林區法制建設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特別是新林區建設方面的理論和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近三年,學院承擔國家、省級科研項目30多項,其中多項獲得國家、省級獎勵,出版或發表各類科研成果200多項。
1.3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新林區的進程中,學院廣大法律專業師生在完成本職教學或學習任務之余,在國有林區廣泛地開展了各種形式的法律服務工作,得到了有關部門的認可,并取得了顯著的成果。我院為地方提供的法律服務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第一,協助伊春市、伊春林業管理局司法部門對本地區進行普法教育;第二,結合新林區建設和地方實際需要開展各項法律知識講座;第三,擔任兼職律師,案件訴訟;第四,擔任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直接服務于地方經濟建設和新林區建設;第五,開展義務法律咨詢、參加疑難案件討論等其他方面的法律服務工作。
2林區高校為新林區建設提供法律服務的特點
我院對伊春市社會主義新林區建設提供的法律服務具有以下特點:
2.1法律服務方式多種多樣由于新林區建設涉及法律的事務多種多樣,為其提供的法律服務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例如培養相關法律人才;參與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起草與論證;為相關政府部門對相關問題的科學決策提供建議;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擔任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案件訴訟;提供義務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參與司法活動和進行法律監督等等。
2.2法律服務手段專業性我院為新林區建設提供法律服務是以專業的法學理論和法律專業知識為手段。以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識體系為基礎,運用自身對法律知識和法律發展規律的掌握和理解,從法律人的角度對新林區建設提出自己的思想和見解,去分析、評價新林區建設實踐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為新林區建設提供法律服務。
2.3法律服務作用的雙向性我院提供的法律服務,對新林區建設和提高廣大林區群眾的法律素質以及促進林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依法進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時,我院在為新林區建設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進一步提高了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明確了學院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壯大了學院。學院的師生在為新林區建設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應用、檢驗、更新和充實所掌握的法律理論知識,提高了自身綜合法律素質和法律實踐能力。可以說,學院和地方在新林區建設的法律服務進程中,實現了互利雙贏。
2.4法律服務目標的明確性高校為新林區建設提供法律服務的目標在于促進國有林權制度改革的依法、有序進行和提高林區居民的法律素質,保障林區各項事業符合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提高有關機關和個人對于新林區建設的法律認識。
一起案件引發的思考
2008年,一起極其普通的受賄案件進入了上海預防干部的視野。袁某,一位曾經參與過風云一號、資源一號衛星研制,在太陽能開發領域卓有成就,被公認為上海太陽能產業領軍人物的高科技專家,由于收受商業伙伴的10萬余元 “感謝費”而鋃鐺入獄。這原本是一起情節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涉案金額并不吸引眼球的案件。但由于袁某的獲罪服刑,導致其主導的太陽能研發工作被迫中斷,上海太陽能產業發展一度停滯,經濟損失數以億計。由此,全市檢察機關以法律服務為載體,開始了專家型人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如何服務專業對待自尊
法律服務工作開展伊始便遇到困難。由于這是一項全新的課題,工作對象相對特殊,專家學者有著卓越的智慧和專業的技能,但同時自尊而敏感,采用傳統的預防措施容易造成抵觸情緒,往往適得其反。如何進行有效的預防,沒有經驗可以參考。為了找準法律服務的方向,預防干部決定調研先行。
2009年年初,檢察預防部門聯合上海師范大學預防職務違紀違法犯罪研究中心,開展專題調研,走訪了組織部門和主管單位,收集了56個近年專家職務犯罪的案例,多次邀請有關的專家學者座談,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在調研中了解到,目前上海市擁有“兩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高級專家”等高層次人才4萬余名,近年來專家學者職務犯罪呈現上升趨勢,案件涉及教育、醫療、衛生、科研等多個領域,且大要案比例高。許多專家盡管學歷很高、業務能力很強,但法制意識淡薄、法律知識匱乏,一不小心就會觸碰法律的紅線。相關主管部門的負責同志說:一些專家型人才走上領導崗位或者掌握了關鍵資源,當專業權威與行政權力結合時,由于對政策和法律把握不當,容易造成犯罪,往往損失大、影響大,加強預防工作十分必要和緊迫。通過調研,預防干部對于做好法律服務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認識,對于專家職務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有了更準確地把握,對于如何做好法律服務工作也初步形成了工作方案。
由點及面三階段推進
上海專家型人才人數多、層面廣,法律服務又是一項新工作,不可能一下子全面鋪開。因此,在調研和試點的基礎上,預防部門會同上海市紀委監察局制發了《關于為專家型人才提供法紀法律服務的八項工作措施》,明確了逐步推進法律服務的有關措施、步驟和目標,研究確定了法律服務的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人士,制定了長期規劃,采取分期、分批、分步實施的辦法。
第一階段(2009年),選擇專家型人才相對集中的科教、衛生、金融、航運等系統先行開展,首選146名有較大貢獻和影響的專家或所在學術領域的領軍人物作為服務對象,定期提供相關法律服務,邊摸索、邊驗證,積累法律服務的初步經驗。第二階段(2010年),將服務對象擴展至上海市經濟發展的重點部門,如高新技術產業、金融業、現代服務業、知識產權等領域的具有特殊貢獻的專業人才600余名,并根據區位特點建立區縣院分工負責制,確立法律服務的基本模式。第三階段(2011年),將法律服務的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到科技、教育、信息等領域的專家、學者,服務人數超過5000人,形成法律服務的規模效應。
共同形成服務合力
由于專家人才的管理涉及相關職能部門和主管單位,因此做好法律服務工作離不開各方面的支持和參與。為此,預防干部積極與有關部門、單位溝通聯系,解釋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的目的和意義,尋求工作支持,得到了有關單位的積極響應,形成了工作合力。
預防部門與市紀委達成共識,將專家法律服務工作納入雙方共同開展的重點工作范疇。與市人保局、市國資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經信委等職能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完善了查案和預防工作情況通報制度,通過聯席會議、座談會、法律講座等形式共同推進專家法律服務。同時,還與復旦大學、商飛公司、申康公司、申通公司等專家型人才比較集中的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直接聯系,在取得共識的基礎上,依托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推動法律服務措施落實。
充分的溝通贏得了理解和支持,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說:“國家培養一名專家學者不容易,一旦犯罪不僅是其個人的損失,也是家庭、單位和社會的共同損失。檢察機關開展的法律服務工作實際是在保護人才,具有戰略的眼光和全局的意義,我們一定會全力配合把法律服務工作落實好?!痹跈z察機關的推動下,許多主管單位已經將專家法律服務工作納入反腐倡廉工作的整體部署,成為一項常規性的工作。
讓剛性預防得以“柔性”推動
專家群體具有相對特殊的心理特征,不宜采用一般、直接的預防手段。因此預防干部轉變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以“柔性”預防措施為主,“少講大道理,多做貼心事”,在付出尊重和取得理解的基礎上開展預防工作,強調三“心”原則。即“真心”,以真誠的態度和溝通方式消除疑慮、化解顧慮;“耐心”,不急于求成,通過交朋友拉近彼此距離;“貼心”,法律服務措施有的放矢,提供專家需要的。
比如,針對商飛公司海外引進專家多的特點,上海市院與浦東區院在商飛公司設立了法律服務工作站,為該公司60余名高層次人才提供了法律咨詢熱線、專家座談、廉政講座等不間斷的法律服務。為了給專家學者提供可讀性強的法律讀物,預防部門專門收集典型案例,編輯成通俗易懂、圖文并茂的小冊子提供給專家閱讀,先后發放6000余冊,受到廣泛歡迎。
如今,專家型人才法律服務工作已初具影響和成效,成為上海檢察預防工作的特色和品牌。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全市檢察機關共為6000人次的專家學者提供了各類法律服務,發放宣傳資料3萬余份,舉辦講座20余場,提供法律咨詢300余次。細致貼心的法律服務受到了有關單位和專家學者的歡迎,獲得了支持,贏得了贊譽,不少專家學者成為檢察機關的老朋友,許多專家還積極參與預防工作,主動為預防部門出謀劃策。一位專家在參加完講座后動情地留言:檢察機關的法律服務內容豐富,形式生動,并且充滿了溫情和關愛,徹底顛覆了我對檢察機關執法活動冰冷、強硬的印象,希望你們把這項有意義的工作堅持下去。
關鍵詞:法律服務;互聯網;契機
一、互聯網的發展及其影響
互聯網的發展為人多地廣的中國帶來了全新的交流模式,互聯網發展正在為中國社會不斷催生新行業、創造新機會并帶動諸多相關傳統產業的再次繁榮。
(一)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
1.網民數量增加,發展勢頭良好2009年中國網民數量為3.84億,目前已經突破5億。伴隨著互聯網技術、功能的全面發展和中國社會網絡普及化的推進,中國網民的增速已經顯著超過人口的增長速度。
2.互聯網設備、介入方式的發展,使上網更加便捷,網絡功能及內容更加豐富中國互聯網發展使民眾逐漸走向“移動”和“掌握”上網時代。從《中國互聯網發展統計報告》2008年22次報告中關于“上網設備的調查的數據”可以看出臺機的使用比例逐漸下降,筆記本電腦和手機的數量顯著增加。尤其近年來無限上網設備的完善、覆蓋面積的擴大與筆記本電腦、手機的精巧化、可攜帶化相得益彰,被越來越多需要經常上網的用戶選擇。除了網民數量顯著的增長外,網民獲得信息的途徑的百分率也超過了傳統的電視、報紙、書籍、雜志、廣播、手機等躍居第一。互聯網發展促使信息在傳統信息的傳播途徑之外找到了更加快速、自由的傳播方式。隨著網絡功能和網絡內容和功能性也進一步增強,特別是搜索引擎行業的發展,將人們引入到更多的網絡領域中來。這種情形促成了電子商務以及商業和專業服務網站的興起包括網上購物、網上銀行、教育網站、網絡婚介、網絡職介等。中國攜程網2007 年總營業收入達11.99 億元人民幣,凈利潤為3.98 億元人民幣,毛利率為81%,增長率高達102%;前程無憂2007 年總營業收入為7.99 億元人民幣,毛利率為55.8%,凈利潤為1,04億元人民幣。這些數據說明隨著網絡內容的進一步豐富,網絡的功能也不僅僅局限于娛樂休閑,實用性的功能日益受到重視。但相比互聯網基礎應用,電子商務、商業和專業服務比例仍舊偏低,還有較為樂觀的增長空間。
3.網絡普及率仍然較低,尤其是中小企業信息化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提高我國互聯網經濟發展趨勢良好,但從規模上講中國互聯網發展才剛剛起步,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以“中美網絡運用規模指數對比”為例,從萬人計算機擁有量、網民比例和電子商務的交易規模來看,中國的指標都不及美國的1/50,中國網絡普及率仍然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因此中國網民數量還將繼續保持高速增長的勢頭。
作為互聯網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之一,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信息化水平提高顯著,根據2011年信息化應用中小企業單位性質劃分可以看出,民營企業的比例超過了國有企業,占比最大為38.6%。
但我國中小型企業信息化應用尚處于發展階段,面臨眾多問題,例如,中小企業對信息化的期望與應用現狀存在這較大的差距,對系統效果缺乏量化的評估等問題困擾著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發展的進程??偠灾绾伟研畔⒒到y融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為企業帶來效益,是中小企業面臨的重要問題。但我國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是不可逆轉的大趨勢,50―800人規模的企業將是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的最大主力;制造業、服務業、流通業將是最大的中小企業信息化市場主體;營銷、專業咨詢將是中小企業未來信息化應用的熱點領域。
(二)中國互聯網發展的影響
1.中國互聯網的發展改變著人們的行為方式如今手機不僅是人們通話、傳遞短信的工具,還成為了人們上網最便捷的終端。人們隨時手握手機上網這就是互聯網借助手機實現繼續深入、全面地融入網民生活的真實場景。同樣網絡發展還改變著人們其他的生活方式,例如購物、休閑、娛樂、信息資源獲取方式,行為方式等。
2.人際關系的變化。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等互聯網交流工具使溝通者的感覺越來越趨于面對面的效果,克服了時間和空間的距離。隨著博客、微博等“web2.0”時代的到來,人們交流互動方式更加多元化,網絡關系已經跳出完全“虛擬”的時代,進入到了“虛擬+ 現實”理性發展的階段,人們在網上的互信度有所提高,人們的交往能力、信息量都成倍數增長,互聯網成為了人們交往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3.交易行為的改變。電子商務、商業和專業化服務中,網絡購物的使用率最高為22.1%,在過去十年中增長最快。截至2009年,淘寶的注冊用戶就已經達到2億,2012年11月11日,淘寶單日營業額達191億,網購用戶已經覆蓋率絕大多數網民。網絡購物還推動了網上銀行及其他網上支付方式的發展。可以斷定的是隨著網絡服務意識的增強、網絡安全技術的發展和網絡誠信的形成,互聯網必將一步步的改變現有的商務交易行為。
二、互聯網的發展為法律服務行業發展帶來的契機
(一)互聯網時代國內外法律服務發展現狀
20 世紀90 年代末期,以美國互聯網技術蓬勃發展為背景悄悄興起的在線法律服務伴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成為了美國法律服務的重要方式和盈利模式。大多數律師事務所十分重視互聯網為人們創造的溝通機會,將互聯網當成了與客戶溝通的絕好途徑。同時,更多形式的在線法律服務網站開始出現,如legal zoom、rocket lawyer 等。還有眾多專攻特色領域的法律服務網站,比如 等。這些網站不僅吸納著投資機構的資金,不僅向客戶提供著優質、廉價的法律服務,更鼓舞了諸多法律服務行業的掘金人。國內現有的大多法律在線服務網站更重視自身感受,對消費者的感受考慮甚少,仍然有web1.0時代的那種“我說你聽,我發你看”模式的通病。由于法律服務人員缺乏與用戶互動、以及無法提供用戶與用戶之間互動的平臺,導致網站服務的低級化循環。目前較大的法律服務軟件都起身于web1.0時代,雖然為了迎合市場和網絡發展的需要,做了很多有效的調整,例如注意SEO 推廣和內容不斷豐富等,但這些措施雖然短期內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總體上網站仍然停留在以律師推廣費為主要贏利點的盈利模式―――既將律師作為主要市場,讓律師為服務買單的盈利模式上。然而中國的低端客戶具有偶然性,與網站和律師的粘度都不高,且律師的人數雖然不斷上升,但畢竟是小眾群體,網站盈利的天花板很明顯。而web2.0時代下的在線法律服務網站從根本上改變了盈利模式,主要市場不是律師,而是擁有法律需求的客戶。這些網站也可以選擇向律師收取一定的中介費,但是在這些網站的盈利模式中,主要市場是來自網絡上的普通消費者。通過網站提供優質低廉的法律文件服務,吸引客戶,采取多種手段提高用戶依存度從而形成聚集效應。據百度指數的數據可知各類法律文件每天在百度上的需求有6萬多筆,因此以用戶帶動交易成功率,以交易成功率帶動案件數量的情形就有可能出現,也有可能改變靠人脈資源拉案源的現狀,進而平衡律師的工作量。此外個性化的定制還將賦予新時代在線法律服務另一特色,通過網絡對行業行為進行進一步細分,可有效的提高服務的針對性,降低此種服務的可替換性,進而使享受法律服務成為一種生活、消費的習慣。
(二)互聯網發展為法律服務發展帶來的契機
從前文的論述可見,我國互聯網的發展所帶來的全新的交流模式正在為法律服務業創造新機遇,并可能帶動法律服務相關產業繁榮。互聯網為我國法律服務業帶來的機遇在于可選擇性的增加和行業結構的調整,具體包括:
1.律師服務盈利點的增加造成律師收入差異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資源分配不均。律師占有資源的性質和多寡決定著律師提供的服務內容,律師服務的內容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律師貧富差距,而律師的經濟狀況又是決定這律師選擇提供何種服務方式的客觀因素,如此產生的將是行業內的惡性循環,貧富差距將進一步加大,業務范圍卻越來越窄。要改變這種情況就應當建立按業績、職業操守和能力對律師進行評價的標準體系,讓那些有能力、有尊嚴、有職業道德的律師成為客戶追捧的對象,實現社會效益和商業效益雙贏的結果。互聯網與法律服務結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并不是去爭取那些已經被瓜分的資源,而是以滿足現有需求,激發潛在需求為目標。前文已經分析過,我國現有律師專業領域存在著嚴重的“偏科”現象,案件數量偏少但利潤高的業務成為了律師們競逐的目標,而大量的文書、咨詢等工作到成為了一種促成交易的手段。免費咨詢、文書的大量存在不僅使法律服務的社會印象日益低廉,而且缺乏經濟利益刺激的免費服務根本無法滿足客戶們的基本需求,長此以往造成的是需求者與服務提供者之間可怕的溝壑。法律服務的新的契機之一就是讓咨詢業務成為客流量的中心,以客觀中立的態度,向提供低端服務的律師發送案源。可以肯定地說,誰控制了咨詢端口,誰就擁有在法律服務市場的上游的地位。法律咨詢、文書、中小企業、個人等業務無法成為傳統律師服務業的贏利點的原因在于此類服務具有偶然性,對律師來說贏利點較低。在線法律服務的過程中,通過互聯網進行文件下載、視頻對話、在線支付等方式大大的降低了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文書,中小企業、個人法律服務的成本;另一方面互聯網可突破時間、地域的界限,形成相同需求客戶的聚集,從而形成此類服務的產業化經營,進而將這些業務變為律師的主營業務之一。
2.法律服務地域壁壘的突破互聯網對律師服務地域限制的突破將律師資源進一步優化配置變成了可能,那些第三產業與經濟發展未能同步的地區有可能成為法律服務需求新的增長點。網絡服務的簡易化和日常化,特別是手機上網功能和無限網絡的發展更為在線法律服務的便捷增加了籌碼,使法律服務成為人們生活的常態化成為可能。因此互聯網為法律服務突破地域壁壘,彌補了因律師數量地域不均衡帶來的弊端提供了全新的解決方案。
3.律師服務方式的改變律師依靠現有信息技術傳輸自己的專業意見是在線法律服務的中心目標。但是中國消費者需求的滿足不能單純依靠泊來的模式,能夠真正滿足消費者需求的不是某一種產品,而是一種可以滿足中國不同層次消費者的服務理念,產品應當是嵌在這種理念中的寶石。傳輸專業信息雖然是目標,但如何與免費的服務競爭,體現出價格與價值的對應,才是服務的體現。實現的核心區是網站在文檔制作、賣出前、賣出后,能否提供足夠多的打動消費者,超過消費者心理預期的價值?!氨憬荨弊匀皇窃诰€法律服務的最大賣點之一。即時通訊、3G 技術,社交平臺都可能成為提供服務的渠道,人們在需要的同時便能付諸實施是便捷的形象表達,從前文的論述可知,“移動”和“無限”上網急速發展的今天,“隨時”上網尋求服務成為了大眾的可能。“安全”和“公平”是交易雙方的共同需求。在在線支付方面可以依托更加完善的信托制度,對服務和報酬的支付時間和方式進行合理的設計,既是制約雙方行為的有效方式,又能減少因付款或收款問題而影響服務質量的可能。“監督”和“評價”是促進良性互動的必然要求。網絡記載、評價的功能是為每一個消費者提供一個表達自己感受的平臺,平臺向不特定的人群公布,作為人們選擇服務的依據。通過記載和公布數據的方式對所提供的服務質量進行嚴格把關,對提供服務的律師進行監督和篩選,保證法律服務的質量,這種方式具有開放性和客觀性的特點,是監督律師服務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4.律師服務規則的改變律師行業社會公信力低下的原因之一是缺少對律師的監督機制,律所的發展過分看重規模,卻無法保證律師隊伍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長年存在著定價過高、律師不盡責、消費者不了解自己接受服務的細目等遺留問題,這些問題不僅要依靠制度的解決,也需要行業的自律和重新洗牌。在線法律服務的網站雖然只是一個平臺,它本身并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但它對律師服務規則的影響在于對交易量的控制、營銷手段的提供和資源的集約化管理。利用網站律師會員的數量優勢,將法律服務的需求分包給不同特長的律師并以數量的優勢取代高利潤,減少中小企業和個人的消費成本應當是一個較合理的模式。在服務信息公開化,在用戶和服務提供者能夠在相對透明的環境中雙向選擇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平臺對消費行為進行適當的疏導,將資源向更好的服務者傾斜,以利益帶動競爭,用競爭構建規則,用規則規范服務行為將是網絡平臺能夠發揮的作用和特色。
參考文獻:
[1] 中國律師年鑒編輯委員會.中國律師年鑒(2006―2008)[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
[2] 王雋,周塞軍.北京律師發展報告(2011)[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322.
[3] 張蕊.中國網絡經濟發展理論與時政研究[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0.
[4] 閆佳暢.中國互聯網發展對社會發展的影響―――歷年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研究[D].杭州:浙江大學,2010:23.
目前我國的法律服務業主要包括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以及司法鑒定等,通常我們所說的法律服務主要是指以律師業為主導的法律服務。我國的法律服務業通過與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法律業中存在一些問題也不容忽視,筆者通過對200余件案件的情況進行調查發現,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法律服務業中從業人員政治素質有待提高。作為社會中介組織的法律服務業,有些從業人員政治覺悟不高,對黨的政策不學習、不了解,思想跟不上形勢發展,有的政治水平低、辦案只講經濟利益,不考慮政治大局,對所的案件不是實事求是地分析對待,而是慫恿當事人盲目地行使訴訟權利,形成訟累,有的甚至鼓勵對裁判結果不服的當事人違法上訪,這都說明其政治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二是非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執業,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由于法律服務是一項嚴肅的法律工作,是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專業性,因此,我國規定,凡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機構及其人員,均需具備相應的條件和資格并經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但是由于利益驅動,有些根本不具有法律服務資格的機構和人員非法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冒充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攬法律事務,有的人甚至以此作為謀生的手段。同時,由于非法執業人員不具備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的資格,收費隨意,又不受相關規章制度的約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法律服務市場惡性競爭、不正當競爭嚴重,損害了法律服務業的健康發展。對于特定的地區來說,法律服務市場有限,為謀取自身利益,少數法律服務從業人員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由于基層法律服務所、非法執業機構及其人員的辦案成本遠遠低于律師事務所及律師,他們就以低收費與律師事務所進行惡性競爭。而律師事務所、律師之間為了爭搶案源,也積極進行不正當競爭。
四是一些法律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素質差,敗壞了法律服務隊伍的形象。目前法律服務從業人員成分復雜,個人素質參差不齊,有些人缺乏基本的職業道德品質,服務意識、宗旨意識淡漠,私自收費、亂收費,從而引起當事人及司法人員的不滿和投訴,影響了法律的尊嚴,嚴重敗壞了法律服務隊伍,特別是律師的整體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