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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電子公文是通過網絡傳送的。用于政府機關相互之間聯系事務的專用電子文件,其傳送和接收是在高度自由的網絡環境中進行的,自然會涉及到信息遺漏、電腦病毒以及黑客等安全問題。為此,有必要建立包括密鑰使用規范、數字簽名制度、政府證書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制度,以確保電子公文系統安全有效地運作。
關鍵詞:電子公文電子政務互聯網
一、子公文及其特點
電子公文是指以電子形式表現的并通過網絡傳送的,用于政府機關相互之間聯系事務的專用文件。電子公文的特點是基于電腦和互聯網聯網的特性而產生的,因為電子公文的制作、發送及接收都需要通過電腦和互聯網這兩種媒介來進行。首先是電腦,它的最大作用是將政府公文中所有具體的信息都進行了數字化的改變,這里所說的數字化是指電腦將輸入的具體信息以“1”和“0”來進行存儲和運作,這不像傳統的政府公文是以具體的書面形式來表示的。其次是互聯網,互聯網將電腦里的數字化信息在各個政府機關之間迅速地傳送?;ヂ摼W本身有其特殊性,即公開性和全球性。所謂公開性是指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進出互聯網,而全球性是指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遞是沒有邊界障礙的。根據上述分析,較之傳統的政府公文,電子公文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電子公文是一種數字化的、虛擬化的文件形式;(2)電子公文的傳送是在公開環境下,通過互聯網進行的;(3)電子公文的傳送可以在各個地區、國家乃至全球范圍內的政府之間進行;(4)電子公文的廣泛應用能夠極大地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
顯然,信息技術的發展給政府機構帶來了一場深刻的變革。傳統的公文傳送方式使政府機構背負著沉重的時間負擔和經濟負擔。傳統公文在這一場變革中受到了電子公文這一新生事物的強有力的沖擊。電子公文的制作、發送和接收可以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給人們以快速和便捷??墒请娮庸漠吘故墙陙聿砰_始出現的新生事物,很多技術上的問題還有待解決。特別是,由于電子公文剛剛開始啟用,有關電子公文的法律紛爭還頗為鮮見。就世界范圍來說,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也無強制性的原則可以遵循??梢哉f,其中還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問題擺在我們的面前。
二、電子公文應用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目前,電子公文應用中出現的安全問題主要有:
1.黑客問題。黑客入侵網站的消息在近年被頻頻報道。以前黑客們往往挑選美國國防部和雅虎這些安全防范體系堪稱一流的硬骨頭啃。而隨著各種應用工具的傳播,黑客已經大眾化了,不像過去那樣非電腦高手不能成為黑客。如果安全體系不過硬的話,黑客便可以肆意截留、毀滅、修改或偽造電子公文,給政府部門帶來混亂。
2.電腦病毒問題。自電腦病毒問世幾十年來,各種新型病毒及其變種迅速增加,而互聯網的出現又為病毒的傳播提供了最好的媒介。不少新病毒直接利用網絡作為自己的傳播途徑。試想一個完整的電子政府體系中某個環節受到病毒感染而又沒有被及時發現,電子公文系統全面癱瘓,那將會產生怎樣的后果?病毒的感染會使一些電子公文毀滅或送達延誤,整個電子政府將會指揮失靈、機構運作不暢。
3.信息泄漏問題。目前,各大軟件公司生成的網管軟件使網絡管理員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可以方便地對網上每個政府用戶的各種使用情況進行詳細的監測。此外,網絡中存在不少木馬程序,如果使用不慎,就會把公文中的重要信息泄漏給他人。而某些大公司生產的軟件或硬件產品所帶的后門程序更可以使這些公司對政府用戶在網上的所作所為了如指掌。對政府而言,信息泄漏將會給其工作帶來麻煩,甚至會危及到國家的政治、經濟及國防利益,有關的政府工作人員會因此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而對這些大公司的法律管制,對于在信息產業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國家來說是根本無法解決的難題,但光靠處于優勢地位的國家也是不行的,必須在國際范圍內形成管制的合力。
三、電子公文安全體系法律制度建構
1.科學的密鑰使用制度規范。密鑰是一種信息安全技術,又稱加密技術,該技術被廣泛應用于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中。它包括兩種技術類型,即秘密密鑰加密技術和公開密鑰加密技術。其中秘密密鑰加密技術又稱對稱加密技術。倘利用此技術,電子公文的加密和解密將使用一個相同的秘密密鑰,也叫會話密鑰,并且其算法是公開的。接收方在得到發送的加密公文后需要用發送方秘密密鑰解密公文。如果進行公文往來的兩個政府能夠確保秘密密鑰交換階段未曾泄漏,那幺,公文的機密性和完整性是可以保證的。這種加密算法的計算速度快,已被廣泛地應用于電子商務活動過程中。公開密鑰加密技術又稱為非對稱加密技術。這一技術需要兩個密鑰,即公開密鑰和私有密鑰。私有密鑰只能由生成密鑰對的一方政府掌握,而公開密鑰卻可以公開。用公開密鑰對公文進行加密,只有用對應的私有密鑰才能解密。用私有密鑰對數據進行加密,只有用對應的公開密鑰才能解密。此二種技術相比,顯然第二種技術的安全系數更大一些,但這種技術算法速度較慢。我們可以根據各種公文的秘密等級,采用不同的加密技術。對于一般的公文往來數量大且頻繁,不宜采用非對稱加密技術,還有秘密等級較低的公文亦可采用對稱加密技術。而對那些重大的通知及秘密等級較高的公文則必須采用非對稱加密技術。凡違反上述技術性規范的要求造成公文泄密或是公文的完整性受到損害的,需追究其法律責任。
2.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公文傳送過程中數據的保密性通過加密和數字簽名得到了保證,但每個用戶都有一個甚至兩個密鑰對,不同的用戶之間要用公開密鑰體系來傳送公文,必須先知道對方的公開密鑰。公文傳送中有可能發生以下情況:用戶從公鑰簿中查到的不是對方的公鑰,而是某個攻擊者冒充對方的假冒公鑰;或者公文互換的雙方在通訊前互換公鑰時,被夾在中間的第三者暗中改變。這樣的加密或簽名就失去了安全性。為了防范上述風險,我們可以仿效電子商務中的做法,引入數據化證書和證書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這里所說的證書是指一份特殊文檔,它記錄了各政府機關的公開密鑰和相關的信息以及證書管理機構的數字簽名。證書的管理機構是個深受大家信任的第三方機構??紤]到電子政務的特殊性,電子政務系統中的根目錄證書管理機構最好由一國的最高政策機關設立的專門機構出任,其它各級目錄分別由地方各級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去管理。在我國,根目錄的管理工作可由國務院信息辦來承擔,其它各級目錄分別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各政府機關須向相應的證書管理機構提交自己的公開密鑰和其它代表自己法律地位的信息,證書管理機構在驗證之后,向其頒發一個經過證書管理機構私有密鑰簽名的證書。政府出面作為證書的管理機構,其頒發的證書信用度極高。這樣一來將使電子公文的發送方和接收方都相信可以互相交換證書來得到對方的公鑰,自己所得到的公鑰是真實的。顯然,電子公文系統的安全有效運轉離不開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的確立。
3.有效的數字簽名制度。在電子公文的傳送過程中可能出現下列問題:(1)假冒,第三方丙有可能假冒甲機關給乙機關發送虛假公文;(2)否認,甲機關可能否認向乙機關發送過公文;(3)偽造,乙機關工作人員可能偽造或修改從甲機關發來的消息,以對自己有利。這些問題要靠數字簽名來解決。數字簽名在電子公文傳送中的應用過程是這樣的:公文的發送方將公文文本帶入到哈希函數生成一個消息摘要。消息摘要代表著文件的特征,其值將隨著文件的變化而變化。也就是說,不同的公文將得到不同的消息摘要。哈希函數對于發送數據的雙方都是公開的。發送方用自己的專用密鑰對這個散列值進行加密來形成發送方的數字簽名。然后,這個數字簽名將作為公文附件和公文一起發送到該公文的接收方。公文的接收方首先從接收到的原始公文中計算出消息摘要,接著再用發送方的公開密鑰來對公文的附加的數字簽名進行解密。如果兩個消息摘要相同,那幺接收方就能確認該數字簽名是發送方的。通過數字簽名能夠實現對原始公文的鑒別和不可抵賴性。目前數字簽名在電子商務中已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日本等國政府已通過專門的立法對數字簽名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在電子公文傳送中引入數字簽名也是必然的選擇,只是我們要從法律上確認數字簽名的效力,建立相應的制度規范,努力設法從技術和制度規范入手不斷提高安全系數。以數字簽名只有相對的安全性來作為反對其應具有法律效力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任何所謂安全保障都是相對的,橡皮圖章就經常被不法之徒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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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探討胺碘酮治療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常的臨床療效及安全性。方法:對68例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颊叩呐R床資料進行回顧性分析,在積極抗心衰治療基礎上給予口服胺碘酮治療。結果:61例室性心律失常患者治療有效,4例患者無效,其中64例患者心功能均有改善,3例患者死亡。結論:胺碘酮治療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常的臨床療效良好、安全性高,值得臨床推廣應用。
【關鍵詞】 心力衰竭;室性心律失常;胺碘酮
【中圖分類號】 R5417
【文獻標識碼】 B【文章編號】1044-5511(2011)09-0072-01
心力衰竭也稱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力衰竭患者常并發室性心律失常,其中室性心動過速(VT)嚴重影響血流動力學而加重心衰,并形成惡性循環,室性心動過速是導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焖儆行Э刂剖倚孕穆墒С?,恢復正常心臟節律和血流動力學穩定,對降低死亡率至關重要。我科2007年1月~2011年6月對68例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常的患者靜脈應用胺碘酮,取得較好療效?,F報告如下。
1.臨床資料與方法
1.1臨床資料本組68例患者中男28例,女40例;年齡51~78歲,平均58.4歲;心功能(NYHA)為Ⅱ~Ⅳ級;室性心律失常類型:頻發單源性室性早搏19例,頻發多源性室性早搏14例,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35例。所有患者排除竇性心動過緩、Ⅱ度以上房室傳導阻滯、病態竇房結綜合征。
1.2方法 所有患者均給予強心、利尿劑、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或血管緊張素受體拮抗劑等治療。給予口服胺碘酮0.2g,每日3次,連服1周;然后改為0.2g,每日2次,連服1周;以后0.1~0.2g每日1次,每周服5d停2d,維持治療。
1.3觀察指標 入院時做24h動態心電圖,用藥8周后復查,頻發室性期前收縮數量平均減少≥70%或連發減少≥80%,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減少≥90%者為有效,否則為無效。
2.結果
61例室性心律失?;颊咧委熡行В傆行?9.71%,4例患者無效,無效率為5.88%,其中64例患者心功能均有改善,3例患者死亡,死亡率為4.41%, 2例最終因發展為心室顫動、電轉復亦失敗而死亡,1例因心源性休克死亡。
3.討論
心力衰竭病人可發生各種各樣的心律失常,并可因嚴重的心律失常而導致死亡,其中半數以上為惡性心律失常導致的心臟性猝死。心力衰竭患者動態心電圖檢測顯示室性期前收縮頻發、成對、呈非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和出現長段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均提示預后差,發生心源性猝死的危險性增加。我國制定的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指南指出,對于有癥狀的非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血流動力學穩定的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均使用胺碘酮、β受體阻滯劑治療[1]。胺碘酮是苯呋喃類衍生物,屬于Ⅲ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對鉀、鈉、鈣等多種離子通道均具有阻斷作用,同時非競爭性地抑制α和β受體,是目前應用范圍最廣泛的一種抗心律失常藥物,較輕的負性肌力作用使其更適合心力衰竭患者治療中應用。90年代后證實如無禁忌證,胺碘酮是治療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動過速的首選藥物[2]。
目前研究認為,胺碘酮可減少室性心律的發生,尤其是室速、室顫,胺碘酮是唯一同時具有VaughanWilliams分類中4類藥物作用的藥物,同時還包括非競爭性的腎上腺素能神經阻滯作用,可延長室性心律失常的動作電位時程(APD),延長心臟復極化,可有效地預防心律失常所致的死亡。具體作用特點為:(1)增加電的穩定性;(2) 擴張全身及冠脈血管,冠脈血流增加,全身血管阻力降低,左室舒張末壓降低,其凈效應是心排血量增加,降低室壁張力,有益于缺血心肌;(3)無負性肌力作用;(4)致心律失常作用極低;⑸應用胺碘酮后,QT延長,但QTd不增加,幾乎不誘發尖端扭轉性室速[3]。故其在發揮高效抗心律失常作用的同時,可使周圍血管擴張,從而有效地對抗了它的負性變力作用,不引起心功能不全,且長期使用未見致死性心律失常作用。
本組對68例患者在常規抗心力衰竭治療基礎上給予胺碘酮抗心律失常治療,有效率達到89.71%,顯示胺碘酮能有效控制心力衰竭患者的室性心律失常,并改善患者心功能。這與文獻報道一致[4]。由此可見胺碘酮是治療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常的有效藥物,而且安全性高,值得臨床推廣應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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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典型案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案例教學
[中圖分類號] G6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7)01-0015-03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霍姆斯有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辫b于法學的實踐性特點,蘊含豐富司法實踐的典型案例,便是形成此類經驗的重要源泉。作為法學專業本科教育核心課程之一,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具有突出的“社會法”屬性,教師應當結合其學科、教學特點,高度重視典型案例在該學科教學中的功能。
誠如知名民法學者王澤鑒先生所言,法學教育不僅要傳授法學知識,還要擔負起培養學生各類法學技能,使其成為能勝任實際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1]在英美法系國家,“判例法”制度得以普遍采用,其是指法官依據一般習慣、司法實務之原理、同一法域之上訴法院或最高法院的先例[2],對下級法院判案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案例的作用不言而喻。在中國,將典型案例貫穿于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教學之中,加強案例教學的研究對于完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法律適用技術和司法裁判質量,促進法學教育同樣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3]
一、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教學特點
不同學科、課程的教學特點一般決定了其教學方法的采用。正是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教學特點,決定了典型案例在該學科教學中應有的功能。
(一)教學內容上,強調知識性與制度性的統一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教學內容,不僅應包含法學知識的講述、傳授,還應包含對該領域現行法律規則、制度的分析和闡述。后者只有結合典型案例,通過鮮活個案的講解,才能夠展示出具體法律規則、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體現,既豐富了課堂教學內容,又能達到教學上有的放矢、言之有物的目的。
(二)教學方法上,強調理論性與實踐應用性的統一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實踐性特點決定了在其教學中應貫穿理論性與實踐性統一的方法。在教學中,教師既要按照傳統方法講授有關勞動權、勞動關系等理論性內容,更要通過課堂研討、專題報告、“診所式”教學等多種教學方法的創新和組合,強調這些理論、規則和制度的實際應用價值;通過典型案例指導學生理解、掌握應用方法,提高實踐技能。
(三)教學目標上,強調規范作用與社會作用的統一
規范作用與社會作用的統一是法的固有特點[4],對于社會作用的強調,應是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教學的重要目標之一。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產生就是為了解決勞動引發的社會問題,其根本目的是通過傾斜保護,平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地位,實現勞動關系的和諧,進而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因而它是以維護和實現社會利益為本位的。[5]可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獨特的社會作用,使得有行業、社會影響力的典型案例具有突出的地位和功能。
二、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典型案例的范圍
典型案例因其獨特的內容、作用和價值而獲得了教學上的重要意義,成為深化課堂教學內容,訓練、提升學生法律思維能力與法律實踐技能的有效素材。教師如何從豐富大量的司法案例中,選取出符合“典型”特征的案例,為教學所用,可以在以下三種案例范圍內綜合考慮。
(一)司法機關的各類典型、指導性案例
根據中國現行案例指導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會不定期從各級人民法院的判例中,選取符合法治精神、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作為某一部門法領域的指導性案例公開,作為各級人民法院審理、裁判類似案件的參考。其中包括實踐中較為新穎或疑難的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領域案例。
(二)具有法律解釋、適用方面特殊功能的案例
大陸法系國家的成文法,往往比較抽象,容易導致局限性,通過司法案例可以有效地解釋法律原則、規則的內涵,統一法律適用方面的標準,從而不斷賦予成文法新的活力。在中國,在法律解釋、適用方面具有特殊功能的案例因其上述功效,不僅應當得到高度重視,還應當通過教學,進一步充實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有關理論和規則。后文詳細闡述的有關職工工傷認定的案例便屬于此類。
(三)具有較高行業、社會影響力的案例
在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等社會屬性較強的部門法領域,一些司法案例在回應社會關注、化解社會糾紛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它們往往具有較高的行業、社會影響力,如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歧視、航空公司飛行員集體“跳槽”、用人單位違法約定違約金等案例。此類案件的裁判通常經過了嚴格的斟酌和程序,為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預測和指引。
三、典型案例在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教學中的主要功能
在選取出典型案例的基礎上,應結合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有關知識點,通過多樣化的課堂教學,充分發揮其主要功能,以實現良好的教學效果。以下筆者就結合有關典型案例來具體討論。
(一)通過典型案例輔助學生理解知識要點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4107(2017)10-0007-03
案例教學法作為一種新型的教學方法于20世紀80年代引入中國,近幾年來受到了包括法學在內的不同學科的高度重視。法學界已經對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育中的地位與作用達成了共識,案例教學法已經成為各個法律院校首選的旨在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教學方法。2015年5月7日,《教育部關于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案例教學和聯合培養基地建設的意見》中指出,“案例教學是以學生為中心,以案例為基礎,通過呈現案例情境,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引導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從而掌握理論、形成觀點、提高能力的一種教學方式”。這是教育部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界定案例教學的基本含義,并將案例教學視為提高高校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舉措之一。因而,精心遴選和編寫適合教學對象的教學案例工作是實施真正的開放式、互動式的案例教學,提高法學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
一、教學案例遴選與編寫的意義
(一)實施互動式案例教學基本前提
互動式案例教學法的有效實施有賴于合適的教學案例,沒有合適的教學案例,案例教學法就與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法沒有多大的區別。在這種教學中講授是主要方式,案例是輔的,實際上是舉例教學,其本質還是傳統的講授法?;邮桨咐虒W法的主要特點就是充分發揮學生在教學中的主體地位,整個教學過程由學生自主分析和討論案例,最后由教師對學生提出的各種觀點進行客觀公正的點評。因而,遴選適當的教學案例并進行合理的編寫,對互動式案例教學法真正取得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提高學生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溝通能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有助于提高法學教師的實踐反思能力
互動式案例教學中,教師仍處于教學中的主導地位。因為無論是案例的遴選和編寫還是案例教學的組織,都要由法學教師付諸實施。案例教學需要法學教師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較強的實踐能力。分析實踐中發生的典型案例,提出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這是提高法學教師實踐反思能力的有效途徑之一。在這一過程中,教師能夠反思相關法學理論是否為實踐問題的解決提供理論支撐,相關領域的法律規定是否健全、完善,從而有助于提高法學教師對實踐問題的洞察能力和解決能力,這與教育部在《教育部中央政治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所強調的案例教學法的重要地位以及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的目標不謀而合。
(三)有助于建設法學教學案例庫
目前不少法律院校都開始重視教學案例庫的建設和完善。法學教學案例庫的建設有利于法學教師共享教學資源,切實開展互動式案例教學。教學案例庫有別于案例數據庫。教學案例庫收錄的案例必須是經過法學教師精心編寫的,涉及全部教學環節的典型案例。因此,組織法學教師參加教學案例的遴選與編寫,將對法律院校建設和完善具有專業特色的教學案例庫,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教學案例遴選與編寫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法律院校對教學案例的遴選與編寫對實施案例教學法的重要意義達成共識,也開設了案例教學的專門課程。如延邊大學法學專業從2013年開始設置了“民法案例討論”、“刑法案例討論”、“行政法案例討論”、“經濟法案例討論”等專門的案例教學課程。從上述課程的學時分配來講,總學時32學時均為實訓學時,但是在教學案例的遴選與編寫環節中仍存在不少問題。
(一)教學案例來源有限
實踐中不缺少典型的案例,“案例的收集、整理、加工、更新不僅需要耗費大量的腦力勞動,還必須有足夠的財力支持”[1]。而一些教師選擇案例的方式比較隨意和簡單,往往是上網收集或者運用已經出版的案例教材中的一些案例作為教學案例,很少采用具有地方特色的當地人民法院審判過的案件、未進入司法程序的事件或者非訴執行案件等。
(二)案例未經編寫直接運用
案例教學中采用的案例應當是經過教師精心遴選和編寫的,即在事先擬定好教學目的、教學計劃、通過案例要解決的問題及預期效果等的基礎上付諸案例教學的教學案例。而不少教師選擇未經編寫的案例直接適用于教學,這種教學方式仍是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方式,達不到互動式案例教學法所應具有的教學效果。
(三)教學案例編寫不規范
“就目前的法學教材而言,以實際案件為素材編寫的案例分析書籍雖然也不在少數,但專為提高學生案例分析能力而編寫的‘教學案例’則極為罕見,值得反思。”[2]目前,將實踐中發生的典型案例有機和科學地融入相關課程的案例教材較少,一般教學案例的編寫主要包括主要案情及爭議焦點問題分析,法學專業本科生的案例教材采用了這種撰寫方式。這種編寫方式未能完整再現案件事實,內容比較簡單,學生比較容易得出結論。因而仍適合于以教師講授為主的傳統的案例教學法,不適合開展互動式案例教學法。因為教師事先已經提出了案件爭議的焦點,忽視了實際案件的處理中事實的認定和尋找法律依據等問題,從而不利于激發學生案例分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影響案例教學的實際效果。
三、教學案例遴選和編寫的構想
上述教學案例的遴選和編寫存在的諸多問題,已經嚴重制約了互動式案例教學的實施效果。因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規范教學案例的遴選和編寫工作。
(一)擴大教學案例的來源
選擇適當的案例是編寫優秀案例的前提條件,也是推行互動式案例教學法首先要解決的重要問題。適合教學對象的案例會使案例教學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學界認為,教學案例可以從《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選》、《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地方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媒體追蹤報道的案例中選擇。遴選的案例應僅限于中國本土發生的案例,
需要引起法學教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各種渠道公布的行政案件雖然具有權威性、典型性等優點,但一般都經過了人為的加工裁剪,研究主體在很多時候實際上根本無法掌握案件的全貌,因而未必是最為理想的案例分析文本”[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其他類型的案件同樣如此,直接影響教學案例的編寫,因此,在遴選這些案例時應慎重。筆者認為法學院校應與當地的法律實務部門建立相互合作的互動機制,從法律實務部門直接收集發生在當地的典型案例。這種收集方式既有利于降低編寫案例的成本,也有利于收集完整的案例素材。因為案件發生在當地,編寫人員可以詳細地調查和了解案件發生的背景。
此外,案例的遴選中既要重視經人民法院裁判的案件,也要重視未進入司法審查程序的事件和非訴執行案件。如《行政法案例討論》課程也可以選擇“深圳驅逐治安高危人群事件”、“杜寶良事件”、“拖欠勞動報酬案件”等未進入司法程序或者雖進入司法程序但未經人民法院裁判的事件和非訴執行案件作為教學案例。
(二)遴選教學案例的原則
1.真實性。勞倫斯則認為“一個好的案例是一個把部分真實生活引入課堂,從而可使教師和全班學生對之進行分析和學習的工具。一個好的案例可使課堂討論一直圍繞只有真實生活中才能存在的棘手問題來進行。它是學術思緒馳騁的依據。案例是對一個復雜情景的記錄,必須要把這一復雜情景解剖分析再如實復原以使人們能夠理解它”[4]。依據真實性原則教學案例應選擇實踐中已經發生的真實的案例或事件,不能隨意杜撰。如美國法學院校因為“生活化的真實案例具有可信性和借鑒性,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他們產生對知識的渴求,也可以引導學生將注意力放到對現實生活糾紛的預防和解決上”。課堂上的案例均來自法院公開記錄的判決。真實的案例有助于引導學生將注意力放在中國本土經常發生的案件,了解我國立法、執法及司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
2.時代性。時代性指的是案件發生的時間不能太久遠,應密切結合當前社會的熱點法律問題選擇案例。案例越是新穎,越容易激發學生的積極性,教學效果也會更好。當然在某些情況下為說明法律發展過程,選擇舊法下的典型案例也是必要的。如“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收錄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999年第4期。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5日又將此案例作為“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38號”予以??梢姡税咐m然發生時間久遠,但其判決內容對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仍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作用。
3.典型性。典型性指的是應選擇實踐中經常發生
的,通過現有的法學理論和法律法規難以有效解決的反映社會現實的案件。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政府信息公開十大典型案例等。典型案例對于學生法律職業倫理的培養和法律專業技能的訓練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典型案例,使學生了解相關法學理論研究現狀及不足,剖析案例中所反映出來的制度層面上的深層原因,進而思考解決對策。
4.關聯性。關聯性指的是教學案例所包含的法律問題的解決與學生所學過的相關法學課程的理論和法律法規緊密相連,能夠引起學生的共鳴,激發參加案例討論的積極性。同時案例的難易度也應與學生的知識水平相適應,使學生能夠全面、準確地把握和分析案例中涉及的主要法學理論及法律問題。
5.爭議性。爭議性指的是案例應具有一定的爭議
性,不能過于簡單,不能只得出一個正確答案。美國的一位大法官曾經說過: “我們能夠做出最終判決并非因為我們判決正確, 相反, 我們之所以判決正確, 是因為我們享有終審權。”[5]因而遴選的案例法律關系應較為復雜,涉及的法律和理論問題較多。這有助于為案例教學中將學生分組進行對抗式的辯論和討論留下空間。因為案例并未預設標準答案,學生通過討論可以思考解決問題的各種可能性,“在針對現實問題的分析的基礎上,學生對于自己的理解力和判斷力增加了確信,這是成為法律人的一個基本方面”[6]。
(三)教學案例編寫的內容
在遴選教學案例的基礎上,編寫優秀的教學案例是開展互動式案例教學的基本前提。教學案例的編寫應緊密圍繞著如何在案例教學中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這一問題展開。具體來講,教學案例的編寫應規范化,具體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案例名稱與案例正文。應結合案例中出現的突出事件,以簡短的語言概括案例名稱,以便在教學案例庫中檢索。案例正文應包括案件發生的背景、案件起因、主要內容及相關證據材料等。案件發生的背景應概括說明案件發生的有關背景,說明案件發生的特定原因和社會環境等條件。編寫案例應以未經加工的原始素材為基礎,從最開始的法律關系入手,對于案件事實給予充分的說明。應以時間和案件事實相互交融的方式敘述,內容應詳略得當。案例的編寫應客觀,忠實于案件事實。教師要保持中立,不能加入自己的觀點或者評論,否則會影響學生的判斷,不利于發揮學生分析案例的自主性和積極性。編寫案例的語言應準確、規范、邏輯性強,有助于學生在較短時間內弄清案件事實。
2.教學指導手冊。教學指導手冊是為指導教師組織案例教學所提供的案例的使用說明。教學指導手冊應包括教學對象及教學目標、教學計劃、教學時間、教學內容、預期效果、思考題和實踐題及參考文獻等。
教學目標是互動式案例教學實施的方向,是通過互動式案例教學預期要達到的結果或標準。教學目標應明確使學生掌握的基本能力。教學計劃是實施互動式案例教學的總體規劃,是結合教學時間設計的每節課的討論內容安排。教學計劃應包括完整的課前、課中及課后計劃。教學時間一般應安排2—4學時。教學內容是按照教學計劃的安排,實施互動式案例教學的具體內容,教師應事先把案例討論涉及的具體問題梳理清楚。預期效果是指在實施案例教學之前,教師事先對案例教學的實施效果的預先判斷。對預期效果進行研究非常重要,因為案例教學結束后在教師反思的環節,教師只有將預期效果和案例教學的實際效果相比較,才能對整個案例教學的效果予以總結和評估。
圍繞案例涉及的爭議焦點問題,應列出若干思考題和實踐題。思考題和實踐題的設計不能太直接、簡單,應帶有啟發性,給學生留下更多的思考空間。參考文獻的主要作用在于雖然是案件分析,但不能簡單依據法律法規解決案例中出現的問題,應結合相關的法學理論及法學家的不同觀點,使學生深入了解規范和學理的前沿動態,并積極思考現存問題的解決路徑。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 法律基礎知識 作用 運用效果
在法律基礎知識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對于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并提升教學效果具有重要作用。案例教學法即在教學中,根據教學內容,選擇典型的案例進行輔助教學,以幫助學生更透徹地理解知識,并自覺運用知識的一種教學方法,對法律基礎知識這門涉及一些相對抽象法律理論的科目,是一種極為科學有效的教學方式,也是當下法律基礎知識教學中的一種常用教學方法。
一、案例教學法在法律基礎知識教學中的作用
1.利于課堂教學效率的提升
案例教學由于可以將比較抽象的知識予以具體化,而且相比于單純的理論知識講解,能使得課堂氛圍更加活躍,教學內容更加生動,必將利于學生學習興趣的提升,以及注意力的集中,從而可以很好地保證和提升教學效率。
2.利于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鑒于法律理論抽象較難理解這一情況,借助豐富生動的案例開展教學,可以讓學生對不同的法律知識點,均通過相應的案例進行理解,將加深學生對知識的認知程度。通過理論到實踐,再由實踐到理論這一循環過程,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識,并達到對知識較好程度的吸收效果。
3.利于提升學生的實踐能力
案例教學可以借助與實際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例展開教學活動,利于學生熟悉現實生活中活生生的各種法律案例,對于提升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教師如果注意在教學中選用豐富典型的案例,對學生全面地把握各種社會法律現象具有實踐性意義。
二、提升案例教學法在法律基礎知識教學中運用效果的方式
1.選用經典富有實效性的案例,利于法律理論的精準闡釋
運用案例教學法應選用典型的案例,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盲目選用并不十分貼切的案例,對法律理論的闡釋不全面,或者闡釋不夠準確,影響學生對知識的正確理解,降低課堂效率。教師在選用案例時,應充分拓展視野,不僅要參照案例教案書上的相關案例,且應密切關注當下最新發生的、更具實效性的案例,以幫助學生更深入地了解知識。如,在講解刑法相關內容時,可以以今年水落石出的賴長青案為例。由于當下信息渠道的暢通,學生一般對賴長青案件已經耳熟能詳,教師此時若選用此案例,將案件的來龍去脈再進行細化講解,以此來闡釋法律理論,可加深學生對刑法相關知識的理解。借助最新的案例進行教學,不僅可以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參與課堂教學的積極性,且可幫助學生比較透徹和精準地掌握法律知識。
2.選用生活化的案例,利于學生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的全面提高
在案例的選用上,教師還應注意選用發生在學生身邊的、更加生活化的案例,通過熟悉的環境以及熟悉的人物形象,不僅讓學生更好地理解理論知識,且可以讓學生為自身敲醒法律警鐘,明曉如何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幫助學生明白如何處理相似事件,提高學生面對社會以及應對實際問題的能力,對學生的成長產生較大裨益。在講解民法時便可以選擇具有生活化的一些案例,增加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并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如以下有關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的案例:春節期間,小朋友王某在燃放鞭炮時,不小心將馬路邊的一家商店引燃,店主張某自己迅速脫身,但卻并不積極采取撲救措施,臨近居民趕來幫忙時,張某不僅不感謝,反而還制止:“沒事,燒吧,我已經入了保險了,這商店我早想改頭換面了?!弊詈笙狸犖橼s到撲滅后,商店的東西已經所剩無幾。當張某匆匆趕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時,卻被保險公司以張某沒有遵守法律中的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應積極采取搶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化的相關規定,而拒絕在弄清人為擴大化數額之前給予賠償。借助以上案例,可以讓學生明白在保險合同的相關法律法規中,民事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是相互制約、共生并存的,任何一方不認真履行合同的相關法律性條文,都會受到對方平等權利的約束,而必定承擔相應的義務予以平衡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張某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參與搶救,而是任事故擴大化,造成的損失按照法律合同,必然受到保險公司具有的權利的制約,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損失。這種與學生的生活息息相關的生動案例,必然會提高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運用能力,并能通過案例,讓學生自覺樹立起法律意識,在平常的生活中成為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3.組織課堂案例討論,拓展學生法律視野,提升學生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
在案例法教學中,為提高運用效果,以及加深學生對知識的理解,教師還應采用多種有效的方式組織教學,而課堂案例討論教學,對于調動學生的課堂積極性,以及獨立思考問題的熱情,有著重要作用,并能幫助學生更全面地理解知識。首先,教師應選用合適的案例用于課堂討論,案例的選取一則要與課堂法律知識緊緊照應,再則不應過于深奧,應選擇具有普適性的案例,以讓所有的學生均能參與到討論中。其次,應盡量通過分組討論的方式,提高討論的效果,并能創造民主融洽的課堂氛圍,讓學生能自由平等地展開討論,能無拘束地各抒己見,將自己的真實想法表達出來。再次,教師應鼓勵學生積極動腦自主思考,并最終將具有典型性的想法匯總出來,利于全班學生均能了解適宜的法律解決途徑,以拓展學生的法律視野,并同時提高學生自主思考問題的能力,利于他們自身素質的提升。
結語
在法律基礎知識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可以有效提升課堂教學效果,促進學生法律理論素養的提升,以及實踐能力的提高。借助經典富有實效性的案例、生活化的案例,以及課堂案例討論的教學方式,均可以加強案例教學法在法律基礎知識教學中的運用效果,促進法律基礎知識學科教學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1]陳銀建.案例教學法在法律基礎知識教學中的運用[J].新課程(教育學術),2011(06)
關鍵詞:法治教育;案例教學;“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以下簡稱“基礎”課)法治教育是培養大學生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的重要內容。這就需要我們“基礎”課教育者正確把握法治教育的教學目標,積極探索教學方法,使“基礎”課中的法治理念內修于心,外顯于行,切實實現培養大學生法治意識的教學效果。
一、“基礎”課法治教育中運用案例教學法的意義
案例教學法又稱個案教學法,是指在教師的指導下,根據教學目標和內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組織學生進行學習、研究、鍛煉的方法。案例教學法最早在 20 世紀初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管理課程的教學中采用,我國于 20 世紀 80 年代開始引入并運用于經濟、管理等實踐性和應用性較強的學科教學。在法學教育中,案例教學法歷來被認為是最有效的教學方法之一。所謂案例,就是現實生活中某個真實發生的典型事件的實際情境的描述,在這個情境中,包含有一個或多個疑難問題, 同時也可能包含有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只有當案例所蘊含的理論問題與教學目標相關聯或相一致時, 才能稱之為教學案例[1]。
“基礎”課注重理論知識和現實生活的緊密聯系,有較強的實踐性。在“基礎”課法治教育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具有很好的現實意義。
第一,“基礎”課法治教育中運用案例教學法,能激發學生對法治知識點的學習興趣,啟發學生深入思考法治精神。
案例把“基礎”課程中法治知識點的抽象內容具體化,把真實、典型問題形象生動地展現在學生面前。因此,通過案例教學,能增進學生對法治知識點的學習興趣和動力,去思考和分析案例背后的法律問題,從而培養學生運用法治理念提升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而啟發學生深入思考法治精神。
第二,“基礎”課法治教育中運用案例教學法,容易使學生將法治的理論知識與現實社會的法治生活密切聯系起來,從而實現培養法治理念的教學效果。
“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教學目標,一方面強調學生在法治方面理論知識的提升和知識結構的完善,另一方面更強調學生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培養,讓法治思維成為學生的一種生活習慣。而案例教學法,正是培養學生運用理論知識與現實實際緊密結合的有效教學方法。案例教學的過程就是學生主動運用理論知識與實際案例中的現實問題密切聯系的過程。在“基礎”課案例教學中,學生能設身處地地感受一種教學實踐情景。這種實踐情景能使學生清楚地認識法治在實際生活中的運用,學生運用所掌握的理論知識解決了現實實際問題,也培養了自身的法治理念。
二、“基礎”課法治教育案例的遞進式教學組織
以典型的案例為導入,展開“基礎”課法治教育案例的遞進式教學組織,能實現案例教學法在“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有效運用。具體來說,就是用典型的案例中基本案情反映的法律事件,為學生提供一種虛擬的教學情境,將案例情境帶入課堂,讓學生通過自己對案件的欣賞、解讀和分析,在小組討論中充分展開論證和思辨,在模擬法庭中扮演特定的法律角色,通過訓練學生的法治思維,培養其解決問題的能力。
在遞進式教學組織中,展開“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學,應合理設計案例教學的具體環節。
第一,學生查詢資料環節。
學生查詢資料環節是案例教學是否成功展開的前提。教師通過以多媒體或網絡平臺等形式給出案例的基本案情后,應注重引導學生關注案情的積極性,并結合法治的基本知識點,給出幾個大方向的問題啟發引導,如案例背后的法治思維問題,要求每位學生利用課余時間查詢案例中的法律知識點,探知案例中的法律問題,找出相關法律知識點,如人權保障和正當程序等,記錄疑惑之處,為下一個環節的討論和庭審做好應對的準備。這種做法可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激發學生的興趣,讓學生獨立思考問題和分析問題。
第二,課堂案例討論環節。
課堂案例討論環節能充分調動學生積極參與課堂活動,并提高學生法律表達能力、論證能力和法律推理能力。在這個環節,教師要先根據學生自主學習中總結的法律問題的相似性,將學生進行分組,一般以8-10人為一個小組,采用小組研討的教學方式,讓學生們暢所欲言,在充分討論交流中發現和解決法律問題。如針對案例中的法律至上、權力制約、公平正義、人權保障和正當程序等知識點進行思考的同學,分別組合成小組。學生要利用自己查詢搜集到的有關案情和法律知識材料來進行論證問題,說服其他同學,并提出自己的法律觀點。這個環節教師主要起到組織者的作用,在分組后教師要巡視各個小組,鼓勵學生結合案情進行推理與提問,引導學生在合理的課堂時間內給出一定的交流討論結果,并最終聽取各個分組代表的案例討論匯報。
第三,模擬法庭審理環節。
在小組案例討論的基礎上,由各組選出代表,扮演模擬法庭中的各個法律角色,如法官、公訴人、被告、證人等,展開模擬法庭的調查、辯論和裁決等審理實踐環節。這個環節對學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學生自主學習法庭審理中的程序規則,準備法庭審理中的訴訟文書、辯護詞等法律文書,并展開課余的模擬法庭審理演練,在課堂模擬法庭中充分展示其法律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邏輯推理能力和法律論證能力。尤其在法庭辯論階段,能激發學生的創造性靈感,鍛煉學生的思維能力。結合案例的播放過程,教師可以情景假設某一庭審過程,引導學生代表圍繞案例中的法律問題展開模擬法庭審理的設計和演練,運用“公平正義” “正當程序”等法治理念進行法律推理,最終實現在課堂上展現一場精彩的模擬法庭。
第四,教師總結點評環節。
通過課堂案例討論環節和模擬法庭審理環節,同學們基本上對案例中的主要法律問題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這時就需要教師及時進行總結和點評,這也是案例教學的關鍵環節。教師要指出學生在資料搜集、案例討論和模擬法庭審理等環節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值得表揚的地方,做好對學生培養法治思維的講解,引導學生積極掌握“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同時,針對社會輿情的各種正負面的信息,教師應從正能量的效果加以正確積極的引導。
三、“基礎”課法治教育案例教學組織中的注意要點
選用典型的案例,展開“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學,應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第一,在教學培養目標方面,“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學應實現培養學生知識、情感和行為“三位一體”的法治理念。
一切教學法包括案例教學法在內,都是實現教學目標所采取的手段和途徑。方法服務于內容,案例是為了揭示理論,它是提升課堂效果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能舍本逐末,以手段代目的,為了方法而方法[2]。因此,在“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學中,不能為了案例而講案例,而要實現培養學生法治理念的知識、情感和行為三位一體的教學目標。
從知識層面上看,教師在案例教學中要進行對法治知識點的法理解析。如2015年修訂版“基礎”教材從法律至上、權力制約、公平正義、人權保障和正當程序五個方面來概括法治思維的基本特征,其學理基礎是將法律、權力、價值、權利和程序視為治國理政的五個基本要素。因此,“基礎”課教師要在案例教學中積極引導學生充分挖掘案例中有關法律、權力、價值、權利和程序等五個要素上的法治知識點問題。
從情感層面上看,教師在案例教學中要激發學生在案例交流、辯論和分析法律問題的興趣,培養學生“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情感,堅定學生深層次的“認同法治、尊重法治”的法治態度,最終實現以法治信仰作為培養學生法治理念的高境界要求。
從行為層面上看,教師在案例教學中要著重培養學生發現法律問題能力、進行法律辯論和推理能力、表達和溝通能力以及解決案例中法律問題的能力等,并在法治實踐能力的培養中,真正使“基礎”課法治教育中的法治理念知識內修于心,外顯于行。
第二,在教學原則方面,“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學組織中應堅持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原則。
教師在 “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整個案例教學過程中,主要是組織、引導學生圍繞教學目的開展案例分析、討論活動。而學生在這個過程中要自主學習,查閱相關法律法規,搜集并整理有關材料,針對案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設計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并充分論證其合理合法性和操作可行性。這將加深學生對相關法治知識的理解和掌握,并有助于學生法治理念的培養。
第三,在教學導向方面,“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學中老師應正確解讀案例,實現正能量價值觀的教學導向。
如果說,在案例教學法的運用中,典型案例的正確選擇是前提,那么,案例的正面解讀則是關鍵。案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著正面或負面的信息,只有正確地進行價值觀的解讀,才真正實現案例教學的教育效果。“基礎”課法治教育中,教師應結合案例案情因素和社會輿情,給學生進行正能量的說理和引導,及時消除負面信息帶給學生的負能量感受,從而引導學生以積極、正確的態度看待司法公正和培育法治理念。
總之,以典型案例導入,通過查詢資料、案例討論和模擬法庭審理等遞進式教學組織活動,激發學生的自主學習興趣,在靈活生動的案例教學中實現“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教學目標,使典型案例與法治課程的基本知識點融為一體,使案例相關人員與學生的法治情感融為一體,使案例解析與學生法治理念融為一體,從知識、情感和行為三個層面實現“基礎”課法治教育的知識理解、法治情感的體驗和法治理念的培養。在建設“法治中國”的大背景下,“基礎”課法治教育也要與時俱進,積極培育學生學會用法治思維來思考問題、解決問題,把法治理念融入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進而提升其自身的法律修養。
參考文獻:
一、醫學的病例研究
案例研究發源于醫學,其基本出發點是醫學理論研究往往是片面的、局限于某一領域的,而臨床實踐卻是復雜的,需要在理論學習的基礎上積累大量的實踐經驗。
可以通過兩個途徑:一是長期的親身實踐,二是通過學習他人的典型案例。長期的親身實踐,一是浪費醫生本身的時間,二也是浪費病人的生命。替代親身實踐,但又能夠取得實踐經驗的,就是典型病例研究。在醫學里,典型病例是一種稀缺物品,它需要有經驗的醫生來撰寫、分析,同時也需要有得特定病的病人。如果某種病在醫學上非常有研究價值,那么該病人甚至可以得到免費的治療。案例分析在醫學里得以大量應用,其原因在于醫學理論在運用于實踐時,需要有一個理論聯系實踐的通道,只懂得醫學理論,很難保證醫療質量;有大量的臨床實踐,能夠大幅度地提高醫療質量;典型案例分析可以節約大量臨床實踐所需要費用。更為重要的是醫生本人就能夠直接接觸到大量的病例;病人對醫療質量具有幾乎是百分之百的需求,并且愿意為此付出平時難以想象的費用。醫生在病人的強烈有效需求(有資金支撐的需求,非空想的無資金支撐的需求)的驅動下,也有積極性去攻克一個又一個的疑難病癥,甚至是一個又一個的絕癥。
二、法學的判例研究
法學也是一個案例研究得以廣泛運用的地方。它的基本出發點是法學理論要運用實踐,需要在系統的法律理論知識的基礎上積累大量的實踐經驗。通過典型案例的學習,律師可以提高辯護的質量,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法官也可以提高判決的質量,更好地維護公道;法學家也可以提高法學研究的質量,針對實踐中發生的問題,修正法學的理論;立法者也可以通過案例分析,來進一步明確法律的基本含義。案例分析在法學界得以流行,其原因在于:典型案例分析可以提高法律實踐的質量,尤其是提高辯護的質量,而只是法學理論,只能保證一定的質量。而更重要的是律師、法官、法學家等都可以直接接觸到大量的案例;在司法實踐中,尤其在英美法系國家的司法實踐中,判例本身甚至起著法律的作用;訴訟當事人對保護自己的利益有著百分之百的強烈需求,并且愿意為此付出相當的費用。
經濟法是高等院校經管大類專業的必修課之一,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較強的課程。在教學中,如果僅講授法律理論和法律條文,就會顯得枯燥、抽象,難以理解與掌握。
傳統的法學教學法,多注重法條闡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迅速發展,法律規范日益增多,法律現象日益復雜,單一的法條本文由收集整理闡釋是遠不能適應客觀要求的,更何況繁多的法律規范是學生在學校階段不可能全部掌握的,即使是掌握了現有的全部法律規范,還有一個舊法被修改,新法不斷頒布的問題。如何適應客觀要求,這就需要知識教育與能力培養相結合,讓學生掌握基本的概念、原理,學會如何運用這些基本的概念、原理去理解法律、評價法律現象。采用案例教學法,正是解決上述問題的一條有效的途徑。
案例教學法為美國哈佛大學首創,該方法強調通過案例分析的方式向學生傳授法學知識。案例教學不僅重視人的知識,更重視人的能力,是“授之以漁”的教育方法。
筆者在以下幾方面進行案例教學的實踐與探索:
一、組織學生對典型案例進行討論或辯論
在傳媒高度發達的今天,學生知道很多經濟案件,只不過了解得不夠深入,他們希望教師能科學而有條理地對這些案件做出解析。此時,教師若在課堂上引入此類學生略知一二而又急于深知的案例去迎合學生的需求,必然會使學生產生極大的興趣,從而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在2012年經濟法的課堂教學工作中,筆者從社會熱點案件中,選取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史上的一個典型案例——“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ipad商標權屬糾紛”讓學生辯論,以便加強學生對合同法中“表見”這一法律制度的正確理解,加深對“商標權轉讓方,應是《商標注冊證》上的商標專用權人。商標權轉讓,應經商標局核準后發放有關證明,并依法公告,受讓人方始享有商標權。”等商標法知識的印象。為了幫助學生理解“商事仲裁的程序與救濟”這個法律知識和“合同無效”法律制度,筆者選取了價值1080億元的“中國商標第一案”廣州藥業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關于王老吉商標的糾紛案組織學生討論。在案例的討論中,筆者作為主持人,積極引導學生發言,有效地把握課堂討論氣氛,防止討論氣氛過于激烈或者冷漠。案例涉及的問題由學生進行分析、解釋和討論,教師則圍繞題目中心給予必要的引導,以免偏離案例分析討論的目的要求。這些典型案例的討論或辯論不僅可以使理論講授變得生動活潑,而且有利于學生盡快掌握抽象的法學原理,并能極大地激發了學生學習興趣。
二、組織模擬法庭
模擬法庭作為一種獨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它可以充分發揮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作用,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參與性。由于學生親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擬訴訟活動中,為學生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分析、解決問題創造了一個“真實”的環境。采用這種教學方法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案例的選擇一定要有典型性和可辯性,能有讓各個角色充分發揮自己才能,施展才華的空間。這需要教師做足上課前的準備工作,否則根本達不到應有的課堂教學效果。具體而言,教師首先要精心選擇教學案例。教師要充分考慮學生,如何讓學生置身于案例之中,愿意積極主動參與到案例的探討之中。在2012年經濟法的課堂教學工作中,筆者選取了全國法院2011年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之一“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際無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組織模擬法庭,以便學生正確掌握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商業詆毀”相關內容。2.選擇角色,布置任務,分頭準備。這是模擬法庭教學活動的重要階段之一。在這一階段,要求教師對學生進行全面的指導,分析案情(上述不正當競爭案要幫助學生確立辯論的重點:第一,騰訊和奇虎是否存在競爭關系;第二,商業詆毀的構成要件及被告是否構成商業詆毀。)制作需要的各種法律文書,熟悉相關法律條文、訴訟程序等。3.模擬法庭審判結束后,教師組織對模擬法庭審判活動進行討論。盡量讓每位學生對該案的審理發表意見。在此基礎上,最后由教師進行講評。如案件事實是否清楚,運用法律是否正確等。模擬法庭的過程能夠教會學生相互溝通。同時,學生還能學會如何互相評論、批評,學會如何以建設性的方式向別人提出自己的意見,同時也學會接受別人的批評意見。
三、讓學生自己選擇和分析案例
學生對某方面的知識掌握到一定程度時,就想躍躍欲試,展示自我。教師可根據學生的這一特點,讓學生自己選擇和分析案例。講完某一部門法,如競爭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等,可以布置作業的形式要求學生課后選擇并分析案例。然后專門抽出一定的上課時間,讓學生到臺上把自己選擇的案例和分析的結果公布于眾,讓全班學生參與討論。這樣既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又能使其牢固掌握相關知識,更有利于增進教學相長。該方法的運用可以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教師的主導作用,達到教學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