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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創業收益與風險范文

        創業收益與風險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創業收益與風險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創業收益與風險

        第1篇:創業收益與風險范文

        內容摘要:本文在借鑒國內學者對A股市場CAPM檢驗的基礎上,選取2010年6月4日至2010年12月21日的周收益率,采用單指數模型、BJS兩步法和橫截面檢驗實證分析了我國創業板市場對CAPM的實用性并得出結論。

        關鍵詞:CAPM BJS 創業板

        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源于1952年亨利•馬科維茨提出的資產組合理論,后經威廉•夏普深化為資產定價的均衡模型,即CAPM。2009年10月23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創業板并舉行開板儀式。首批上市創業板公司28家,總市值1700億元,平均每家創業板公司的市值61億元。截至2010年11月,創業板公司147家,總市值6977.31億元。為適應創業板市場發展需要,2010年6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創業板指數,創業板市場進入新的發展時期(見圖1)。時至2010年12月,創業板已經推出一年有余,創業板指數也已半年另21日。對于CAPM是否適用于我國創業板市場,國內研究仍是空白。鑒于此本文運用CAPM對我國創業板市場進行實證檢驗,為我國創業板市場發展提供理論支持和經驗借鑒。

        相關文獻回顧

        顧榮寶,劉瑜華(2007)以深圳股票市場為研究對象,通過時間序列回歸方法對CAPM在中國證券市場的適用性進行實證檢驗,結果表明CAPM不適合我國深圳股票市場。尹哲君(2009)選取上市A股中2005年以前上市的,七個主要行業中規模較大,流動性較好且具有代表性的七支股票對我國股市中的CAPM有效性進行檢驗,得出結論,CAPM對目前中國證券市場的有效性不明顯。王茜(2010)從效用函數的角度對CAPM進行了重新審視,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賺了指數,賠了股票”現象。黎軍(2009)研究了CAPM在房地產投資風險分析中的應用,認為房地產市場投資受宏觀經濟走勢的影響較大,但各房地產公司股票的風險更多來自企業內部的非系統風險。方俊芝,唐敏(2009)探討了CAPM在保險產品定價中的應用,認為CAPM在保險產品金融定價的基礎性地位是不容忽視的。馮佩(2010)以上證綜指2002年已上市的20支權重股為研究對象,進行時間序列和橫截面回歸分析,最后得出結論:CAPM模型在我國證券市場并不完全適用,股票收益率受系統性風險的影響較弱,而受非系統性風險的影響較強。李璁,陳榮達(2010)選用2003年1月至2009年12月之間上證市場交易所選取的20支股票的84個月度收益率數據,通過BJS檢驗驗證CAPM模型在上證市場的有效性。現實結果與CAPM模型相差甚遠,一方面是因為上證市場尚屬不成熟市場,另一方面也說明CAPM模型的假設條件過于苛刻,最后得出結論:應謹慎對待CAPM模型在實際應用時的有效性。丁凱,穆瑞田(2010)選取我國上證A股權重前十名的股票為樣本,樣本觀測時間為2008年7月10至7月23日,使用日數據采用單指數模型、BJS方法和對CAPM進行橫截面模型的回歸分析,研究表明上證A股市場與CAPM理論不符。王曉燕,呂效國,浦燕(2010)借用因素模型的研究方法,利用2007年上證A股隨機選取的20只股票為樣本,采用月收益率作為樣本數據,對改進的CAPM進行了實證檢驗,發現改進模型的解釋力比傳統模型有明顯提高。

        縱觀以上研究,可以發現目前國內學者在該問題研究上的局限性。一是針對CAPM在我國資本市場的適用性研究大多都集中在A股市場中的上市或深市,對于發展潛力巨大的創業板市場沒有給予關注。二是選取的數據大都是月度數據或日數據,股票市場瞬息萬變,跌宕起伏,月數據容易遺失掉一些重要的波動信息,日數據是相對的高頻數據,容易導致了噪聲數據的使用,有損系數估計的效率,均不利于研究。三是在選取不同的無風險利率,例如李璁,陳榮達(2010)選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為無風險利率,而馮佩(2010)采用三個月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作為無風險利率。因此,本文在前人的基礎上,用創業板股票的周數據對CAPM進行實證檢驗,以期得到更準確的結果。

        理論基礎和數據選取

        CAPM是在一系列假設的基礎上構建的理想模型。CAPM假設:一是投資者的行為可以用均值-方差準則描述,投資者效用受期望報酬率與變異數兩項影響,投資人為風險規避者;二是證券市場是完全競爭市場,投資人為價格接受者;三是完美市場假設,即沒有交易成本、交易稅等,且證券具有無限制分割性;四是同構型預期,即所有投資者對各投資標的預期報酬率和風險的看法是無差異的;五是所有投資人可用無風險利率無限制借貸;六是所有資產均可交易,包括人力資本;七是對融券放空無限制。CAPM的核心思想可表達如下:

        其中:E(Ri)為股票或投資組合的期望收益率,Rf為無風險收益率,投資者能以這個利率進行無風險的借貸,βi是股票或投資組合的系統風險測度,E(RM)為市場組合的收益率。

        由于創業板推出時間有限,本文選取2009年10月30日創業板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中的10家公司作為觀測樣本,股票代碼從300001-300011。由于立思辰(股票代碼300010)有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自2010年9月15日停牌,導致交易不連續,故從觀測樣本中剔除。2010年6月1日深交所正式創業板指數,所以本文樣本的觀測期間為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21日。選取10個觀測樣本的30個周收益率數據進行研究,計算公式為:Rt=(Pt-Pt-1)/Pt-1(其中Pt為股票t時的周收盤價格,Pt-1為股票t-1時的周收盤價格)。同時,本文采用觀測期間的創業板指數作為市場組合的收益率,能夠比較準確地反映創業板市場整體行情的變化和發展趨勢(見圖2)。

        對于無風險利率的選取,國內學者目前沒有統一的認識普遍認可的無風險利率選擇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場的無風險利率可以選擇1天、7天的質押式回購利率,也可以選擇國債的二級市場收益率或同業拆借利率。本文遵照大多數學者對無風險利率的選擇,選擇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無風險利率。即Rf=2.5%,折算為周利率為0.0479%。數據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檢驗方法與實證分析

        本文借鑒Black、Jenson和Scholes(1972)的研究方法(即BJS檢驗)進行分析檢驗。將時間序列檢驗劃分為三個時間段:第一個時間段從2010年6月4日至2010年8月6日,第二個時間段從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10月15日,第三個時間段從2010年10月22日至2010年12月21日。

        第一步為單支股票β值的估計。選取第一時間段的周數據,采用單因素模型估計單支股票的β系數,系數值通過單支股票周收益率對市場組合周收益率的回歸來估計。模型設定如下:

        Rit-Rf=αi+βi(Rmt-Rf)+εit

        其中,Rit表示股票i在t時刻的周收益率(i=1,2,…,10);Rf代表無風險收益率,即Rf=0.0479%;Rmt是市場組合在t時刻的周收益率,即創業板指數t時刻的周收益率;βi是對股票i的β系數估計;εit是誤差項。在置信水平95%下,利用Eviews6.0對單個股票的β值進行估計(見表1),表中β系數的估計值均通過t檢驗,估計值顯著。

        第二步為股票組合β系數的估計。將股票按照β值大小升序排序,將10支股票分為5組,每組包含兩只股票,每只股票賦相同權重,并利用第二時間段的樣本數據計算組合的周收益率,組合周收益率取組合內股票收益率的算術平均。然后通過組合周收益率對市場組合周收益率回歸估計組合的β系數,模型如下:

        Rpt-Rf=αp+βp(Rmt-Rf)+εpt

        其中,Rpt表示股票組合p在t時刻的周收益率(p=1,2,…,5);Rf代表無風險收益率,即Rf=0.0479%;Rmt是市場組合在t時刻的周收益率,即創業板指數t時刻的周收益率;βp是對股票組合p的β系數估計;εpt是誤差項。

        在置信水平95%下,利用Eviews6.0對股票組合的β值進行估計(見表2)。

        第三步為風險與收益關系的檢驗。利用第三時段的組合周平均收益率(由第三個時間段的股票收益率計算出組合的平均收益率)對第二步得出的組合β值進行橫截面回歸,對收益與系統風險關系進行實證檢驗,檢驗模型如下:

        Rp=γ0+γ1βp+εp

        其中,Rp為股票組合第三時段的周平均收益率;βp為第二步得出的組合系數;εp為誤差項。由表2結果可知,股票組合1至5的β系數估計的標準誤差可以接受,t檢驗值均大于臨界t值,t檢驗顯著,股票組合β值顯著不為零,可繼續進行橫截面回歸。利用第三步模型進行橫截面回歸,結果如表3和表4所示。

        結論

        首先,常數項系數估計值γ0=0.05915,無風險利率為正數但數值較小,這一實證結果表明在我國創業板市場上,投資者過于追求高收益,投機欲望強烈,而忽視了高收益相伴的高風險對自身承受能力的沖擊,同時也表明投資者對資本的時間價值關注不夠。以上兩種傾向說明創業板市場的投資者是非理性的,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創業板市場的不成熟性。其次,γ1=-0.01542,是一個負數,表示股票收益與系統性風險呈負相關關系。這一方面違背了“高風險高收益”這一基本的金融學原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為非系統風險在創業板股票的定價中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另外,T統計量為-0.61984,顯著性不強,可決系數也只有0.113527(修正的可決系數甚至為負數),擬合程度極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國創業板市場上系統性風險與股票收益之間并不存在CAPM所預料的顯著的線性相關關系。同時也表明我國創業板市場是一個不成熟的資本市場。

        參考文獻:

        1.雷達,郭路.資本資產定價理論及其新進展的述評[J].經濟理論與實踐,2009(4)

        2.尹哲君.從回歸分析看中國股票市場中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J].山東行政學院山東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9(3)

        3.黎君.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在房地產投資風險分析中的應用[J].前沿,2009(2)

        4.方俊芝,唐敏.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在保險產品定價中的應用[J].生產力研究,2010(5)

        第2篇:創業收益與風險范文

        關鍵詞:風險投資家;創業企業家;逆向選擇;控制權

        一、 問題的提出

        風險投資(VEture 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較大失敗危險的技術創新領域,以期成功后獲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1。風險投資一般都包括三方當事人(投資者、風險投資機構、創業企業),以及兩重委托關系(投資者與風險投資機構、風險投資機構與風險企業),即投資者和風險投資家之間、風險投資家和創業企業家之間的博弈關系。本文只研究風險投資機構與創業企業之間的委托關系.

        對于風險投資機構與創業企業之間的委托關系來說,風險投資家與創業企業家之間存在信息的不對稱。這種信息不對稱既有外生的信息不對稱,即兩者都不能完全知道風險企業成功的概率。

        二、 文獻回顧

        針對風險投資與創業企業的之間存在的逆向選擇問題的研究開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國外研究學者Amit,GlostVE&Muller(1990)認為,創業項目的質量和創業企業家的能力事先存在的不確定性導致了風險投資家的逆向選擇,但這可通過信號傳遞(創業企業家的教育水平和投資建議書的質量等)或創業企業家對項目運作是否自信來得以解決。Norton&TVEVEbaum(1993)等分析了風險投資家在項目篩選和合同簽訂中的作用,并對成功與不成功的風險投資家之間的項目甄別原則進行了對比。

        安實、王健和何琳(2002)運用博弈論的方法,分析控制權在風險投資家和企業家之間分配的博弈過程,得出結論:風險投資家和企業家進行創業企業控制權分配博弈的根源為二者之間由委托關系引起的目標函數不一致;對風險投資家來說,如果執行控制權引起的投資收益小于由此引致的成本的增加,風險投資家都不會執行其控制權,企業家仍然控制創業企業。

        鄭輝(2007)構建了兩階段的信號傳遞模型和信息甄別模型,用來解決風險投資中風險投資家和創業企業家之間的不對稱信息所導致的逆向選擇。在第一階段中,創業企業家首先行動,以投資建議書為單一信號載體傳遞創業企業家個人能力及項目質量的雙信號;之后的第二階段,風險投資家行動,提供含有投資額和剩余索取權的信息供創業企業家選擇,進一步辨別創業企業家的類型。

        由于在風險資本市場,存在創業企業提供虛假信息或隱藏真實信息的現象,導致風險投資家進行逆向選擇。而創業企業為了證明自己是存在潛力(即好類型的創業企業)而設計能證明自己的契約以便區別于差類型的創業企業。根據已有研究得知,創業企業從可轉換優先股,控制權,股份等角度來向風險投資家證明自己的類型,而風險投資家根據創業企業傳遞出的信號來判定其是好類型的概率。

        三、 逆向選擇的產生

        以下是博弈要素假定:

        1.相對于VE的融資需求而言,VC的資本供給是有限的,因而風險資本市場是競爭性的,VE融資需要耗費一定成本。

        2.參與人:博弈的理性決策主體是VC與VE,各自按自身效用(即支付水平) 最大化選擇行動。

        3.戰略:為方便討論,假定VC與VE的戰略都為離散變量。考慮到風險企業的特征,VE很難在公開市場上(如股市、銀行信貸市場) 進行融資,故VE有兩種戰略:申請VC投資和不向外融資(如通過內部融資而獨立發展)。VC有兩種戰略:接受VE,申請而投資以及拒絕申請而不投資。同時,雙方是單輪序貫博弈,VE是先行方,VC其次行動,決定是否投資。

        4.信息博弈中雙方所獲信息是不對稱的,VE具有信息優勢。這里,假設VE有好類型(可以理解為VE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差類型兩種,VE知道自己屬于哪一類型,但VC不知道。在博弈開始時,VC通過盡職調查判斷VE是好類型的概率為P,差類型的概率為(1-P)。

        5.支付:VE不融資凈收益為0;若融資申請得到VC接受的凈收益為πs,否則為(-C)(C為融資成本)。對好類型VE,VC接受或拒絕其融資申請的凈收益分別為πh和(-πh)(為VC喪失未來盈利的機會成本)。對差類型VE,VC接受或拒絕其申請的凈收益分別為(-πc)和0,且VC對差VE投資的支付要小于VC不向好VE投資的機會成本(即-πc

        四、 結論以及建議

        在風險投資過程中,對于創業企業家的能力,VC和創業企業家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出現逆向選擇問題。為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這種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問題,需要找出創業企業家做出選擇的主要影響因素,從而對癥下藥,良好的判段創業企業的類型,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風險投資家為了準確挑選出優秀的創業企業,可尋求一些具有信號傳遞(eg:控制權的信號傳遞)或信號甄別功能的外部信息來對創業企業家及其項目進行客觀評價。在事前,可進行如下步驟:①嚴格的項目篩選。完善的風險投資運作通過嚴格的項目篩選機制來克服信息不對稱、防止逆向選擇,挑選最有潛力和最符合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專長的項目。②創業企業家的敬業精神直接影響到其努力偏好,越有敬業精神(即不計較個人得失)。所以風險投資家應選擇具有一定學歷、經驗豐富、敢于承擔風險以及具有創業精神的創業企業家。選準優秀的創業企業家和項目可直接提高風險投資家的期望收益。

        我國風險資本市場逐漸壯大,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創業企業的好類型居多。但是,一個創業企業類型的好壞并不只取決于創業初期,eg:創業項目的潛力、市場前景以及創業團隊的能力,還取決于創業企業在得到風險資本的支持后,成長過程中的一系列因素,屬于道德風險分析范圍。在風險投資取得控制權之后,在投資過程中,是否執行控制權以實現風險投資家的收益最大化的博弈分析,還有待于進一步分析。(作者單位:四川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1]趙炎,陳曉劍. 不確定環境中風險企業家與風險投資家的博弈分析[J].中國軟科學,2003,(2)

        [2]郭建鶯. 創業投資基金雙層委托機制研究[J].南開經濟研究,2004,(1).

        第3篇:創業收益與風險范文

        關鍵詞: 創業板上市公司, 財務風險,財務風險控制

        Abstract: the gem companies from listed with greater growth since although space, gained greater chance of financing, but as the company's development, there appear company management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so gem companies facing greater financial risk. So, we must to gem companies financial risk control problem of further research.

        Keywords: gem companies, financial risk, financial risk control

        中圖分類號:C29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財務風險的概述

        財務風險是公司風險的一種,是用來衡量公司財務成果和財務狀況的一種風險。通常理論界對財務風險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觀點認為:公司財務風險是指在公司的各項財務活動中間,由于各種不確定、無法控制的因素以及內外環境的變化造成財務系統的運行偏離預期目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機會和可能性。一般情況下財務活動結果包括收益(財務活動成果)和財務狀況(償債、營運和獲利能力)。因此財務風險也指收益減少和財務狀況惡化的可能性。

        狹義觀點認為:財務風險則是指舉債經營給公司收益帶來的不確定性,通常用股東權益收益率(ROE)或每股收益(EPS)的變動(標準差、財務杠桿等)描述財務風險的大小。這種風險主要來源于利率、匯率變化的不確定性以及公司負債比重的大小。如果公司的經營收入到期不足以償付利息和本金,就會使公司產生較大的財務風險,甚至導致公司破產。

        一般情況下廣義的財務風險定義符合人們的理解,便于人們從更加廣闊的視角來分析財務風險,所以筆者采用廣義的財務風險定義。

        二、創業板上市公司財務風險的控制

        (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財務風險的外部控制

        由于創業板上市公司面臨的財務風險較大,所以我們應加強對財務風險控制的研究,尋找公司財務風險的有效控制方法,以保證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健康、長久的發展。

        1、創業板市場監管制度要統一

        對于具有高風險的創業板來說必須建立一套完善、規范的監管制度。創業板上市公司從監管入手,轉變監管理念,真正貫徹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市場準入制度辦事,接納符合規定的公司進入創業板。同時要進一步強化監管制度創新,充分發揮創業板公司制度創新功能,在創新中發揮創業板疏通資本市場渠道的功能,引導和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求,確保投資市場的穩健發展。

        2、防范我國特有的政府管制風險

        創業板市場應認真貫徹市場機制和市場原則,盡可能減少政府部門的干預行為。在創業板市場的發展過程中,一些政府部門為了一己私利,通過違反市場規則的行為支持公司上市,并將部門意見強加于公司和股市,造成公司運作機制和股市運作機制雙重扭曲,從而影響了創業板市場的正常秩序。因此,在整個上市公司的發行與上市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市場準入制度辦事,減少政府的干預行為,防范政府管制風險。

        (二)創業板上市公司財務風險的內部控制

        1、加強創業板上市公司內部財務活動的管理

        加強現金流管理。創業板上市公司大多處于創業期,在公司的成長過程中需要大量的資金,這就要求更加注重現金流管理。首先編制現金流量預算,用于量化公司的現金流量,建立全面的預算管理體系,預測未來現金收支狀況。其次,建立有效的現金流量財務預警模式,從償債能力、運營能力、獲利能力、發展能力這四方面來分析,預測公司的現金流風險。

        尋求最優資本結構,降低籌資風險。在不同的資本結構下企業的財務風險是不同的,所以尋求最優資本結構仍然是創業板上市公司應該重視的問題。應充分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合理安排股權資本和債務資本的比例, 使其達到最優組合,即在資本利潤率(息稅前利潤率)高于負債利息率的前提下提高負債比重,進而達到防范財務風險的目的。

        加強投資風險的控制。首先要加大對無形資產的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大多為中小高科技企業,無形資產在企業里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應加大對先進技術和高科技人才的投資,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更好地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其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也是加強投資風險控制的方法。通過投資組合來降低長期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從而降低風險,實現收益的穩定性;公司也可以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立項、評估、決策、實施、處置等環節的嚴格控制,用于控制公司投資風險。對于公司的短期投資,則可以通過存貨項目分析,加強存貨的流動性以及應收賬款的流動性,同時選擇適當的長、短期投資數量也是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方法。

        2、加強創業板上市公司財務風險的分階段管理

        上市公司對財務風險的管理可以分為三個階段: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尤其是創業板上市公司更應該加強對財務風險各個階段的管理。

        事前控制。一方面要求公司建立完善合理的財務預警系統,通過建立短期財務預警系統,編制現金流量預算;建立財務分析指標體系和長期財務預警系統等提前預測將要發生的財務風險的可能性和損害程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公司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財務人員和經營管理者的風險意識,加強財務人員建立和管理財務風險預警系統的專業能力,從各個方面實現對財務風險的有效控制。

        事中控制。包括投資活動、資金營運活動、籌資活動、資金分配活動。建立健全各種風險防范制度來防范財務風險的發生,及時調整財務策略,將財務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降低財務風險的影響。

        事后控制。首先要在經營管理者的帶領下及時認真的總結公司風險管理的經驗與不足,以發生過的財務風險分析資料為依據,指導公司未來財務風險的管理工作。其次,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檔案,記錄和分析已發生的財務風險,避免同類風險的再次發生(王芳云,2005)。

        3、加強創業板上市公司財務風險的分散化

        分散化是管理財務風險的一個重要工具。財務風險的分散化是指公司采取多角度經營、多方位投資、多方面籌資、資金多樣化、吸引多方供應商、爭取多方客戶以分散財務風險的方法。

        例如投資資產的分散化能夠減少由于一個發行者失敗而導致的損失程度。客戶供應商和資金的多樣化能夠減少企業受到管理層控制范圍之外的不利影響的可能性。雖然損失的風險仍然存在,但是分散化能夠減少不利結果的出現機會。

        參 考 文 獻

        1、丹陽《創業板投資》

        2、房四海《風險投資與創業板》

        第4篇:創業收益與風險范文

        關鍵詞:創業投資;中小企業;退出機制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1-0028-02

        一、中小企業創業投資概述

        1.含義與特征。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是指以股權方式把資金投向尚處于初創期或成長期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并為企業提供管理、經營、決策等增值服務培育企業迅速成長,最終通過退出渠道獲得高額投資收益的新型投資活動。它具有五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具有高風險、高收益性。創業投資的高風險性是由創業投資對象的性質決定的,鑒于投資對象通常是處于剛剛起步的中小企業,投資對象在技術和市場前景方面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因此創業投資具有高風險特征。創業投資家并非無視所投企業的高風險,高風險往往與高收益相伴。創業投資家遴選的企業往往具有創新性、高性能、高附加值、差異性顯著,企業一旦獲得成功,其投資回報遠遠高于普通行業。第二,是一種股權投資。創業投資是一種權益資本,投資方式以股權為主,與傳統的借貸資本不同。目的不在于獲取股息收入或分紅,也不在于取得企業的控制權,而是通過向企業注入資金待企業成長后通過出售股權獲得投資回報。第三,是一種中長期、階段性投資。創業投資通常在企業的幼稚和成長期介入,一般持續三至七年,創業投資家根據風險企業不同時期的需要投入所需資金,能起到激勵和監督作用。當風險企業的生產規模和盈利能力達到較高程度時,創業投資便會通過適當的渠道退出收回投資,獲取收益。第四,是一種管理型投資。考慮到風險企業初始存在諸多問題,創業投資家往往協助風險企業家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利用其豐富的經驗、知識和信息網絡協助風險企業更好地經營企業。因此,創業投資不僅是投資行為,而是集投融資、經營管理、咨詢服務、決策為一體的系統性金融管理活動。第五,是一種組合、循環型投資。創業投資通常投資于十個以上的高新技術項目群,以降低投資風險,利用成功項目退出后的收益彌補失敗項目的損失,然后繼續尋找新的風險企業進入下一輪的投資。

        2.創業投資與中小企業的關系。(1)創業投資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中小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業與成熟的企業相比面臨融資難的困境。原因在于中小企業初始經營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商業銀行基于經營的三性原則,往往不愿向中小企業發放風險貸款。創業投資作為一種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特征的投資方式,其主要的投資對象是處于初創期且未來發展迅速、市場前景廣闊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股權投資,滿足被投資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并為其提供增值服務,對于風險企業而言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且創業投資目的不在于控股,也不需要任何的擔保或者抵押。所以創業投資的定位更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2)創業投資優化資源合理配置。創業投資的目的在于獲得超額收益,實現資本增值,因此在對投資項目的選擇上會進行細致的評估和分析;通過實地調研減少信息的不對稱,以確定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和營利性。(3)創業投資促使中小企業管理規范化。創業投資家不僅僅解決中小企業面臨融資難的困境,而且創業參與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創業投資家通常是各個行業的精英,能幫助中小企業規范財務體系,制定企業戰略,并為企業引進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和公司治理機制,能夠有效地解決中小企業公司治理架構混亂的問題,促使風險企業管理的科學、規范化。

        3.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內涵。所謂退出機制,是指創業投資在所投資的企業發展相對成熟后,將其所投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即變現的運作機制。

        創業投資家,目的于追逐高額投資收益,即在所投資的風險企業進入成熟穩定期后,將所投資本回收后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投資—退出—再投資”的循環過程中達到資本不斷增值的目的。因此,如何順利地將所投資的風險企業股權轉化為具有流動性的資金,在整個創業投資活動過程中至關重要,而退出機制正是提供股權變現的一種有效機制。

        創業投資的退出渠道主要有四種:首次公開發行、兼并收購、股權回購、破產清算等。(1)首次公開發行(IPO),是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公眾發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即企業上市。公開上市一般包括主板上市、創業板上市、中小板上市。其中,主板上市規則較為嚴格,創業板、中小板上市標準低于主板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補充。公開發行上市是創業投資家最愿意選擇的退出方式,因為它是能帶來最大投資收益的退出方式。(2)兼并收購,具體指創業投資家或風險企業決定將所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資產賣給另外一家創業投資公司,包括一般并購和“第二期并購”。一般并購主要指公司間的收購與兼并;“第二期并購”指由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收購,接手第二期投資。并購退出方式是繼首次公開發行之后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3)股份回購,是指被投資企業的風險企業家或者公司高管將創業投資機構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進行回購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司回購、管理層收購(MBO)或者通過員工持有基金(ESOT)等。創業投資家在簽訂投資協議時,往往加列一項條款即在一定投資期限后,風險企業家購回創業投資家持有的股權,此方式大大降低了創業投資家的風險,有利于創投資本順利退出,成為創業投資退出的又一個重要途徑。(4)破產清算,指投資失敗時,風險資本通過破產清算程序退出風險企業。

        創業資本通過破產清算退出時,風險企業已經資不抵債,或者是風險企業失去繼續發展的優勢,或者是經營情況不符合創業投資者的預期,于是創業投資家和風險企業家協商決定結束經營,進行清算,不失為一種減少損失的辦法。

        二、中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存在的障礙

        1.公開發行上市退出渠道不暢通。雖然中國滬深兩個主板交易市場已運行多年,但滬深主板市場對上市公司的資格要求嚴格,門檻過高,導致眾多中小企業很難滿足上市要求,創業投資通過主板市場上市退出較為困難。除滬深主板市場外,中國雖建立了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但由于這兩個市場的規章制度是在主板市場的基礎上制定的,所以企業上市的依然面臨門檻高、審批嚴、效率低的難題,致使能符合上市條件并最終實現上市的企業數目不多,創業投資通過上市途徑退出困難重重。

        2.產權交易市場不完善。創業投資的退出的實質是產權在投資者之間順利轉移,其依賴于健全完善的產權交易市場。而中國產權交易市場多年來受政策束縛和行政約束,產權交易呈現區域性,各自為政,交易成本過高,產權交易監管不到位等現象,尚未形成合理有序的產權交易市場。股權交易時,難以通過市場交易機制形成合理的交易價格,嚴重影響創業投資的退出。

        3.缺乏完善的風險資本退出法律制度。目前,中國還沒有出臺專門的風險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導致中國的創業投資事業長期因法律地位缺失而發展受阻。涉及創業投資的相關法律規范散見于《公司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法》、《稅法》等法律體系中。現行《證券法》、《公司法》規定主板市場上市標準過高,而且對風險企業資本退出設置過多障礙,這些規定限制和制約了創業投資的順利退出,不利于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三、完善中小企業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對策

        1.完善多渠道的創業投資上市機制。目前中國主板上市要求嚴格,導致眾多企業被拒之門外,政府應規范引導主板市場的殼資源,使經營業績良好、發展前景廣闊的企業通過買殼上市或借殼上市順利進入主板進入融資。此外,中國創業板、中小板市場的運作應獨立于主板市場,各項規章制度應獨立與主板市場的游戲規則,形成多層次的企業上市運行機制。中國政府應為風險企業海外上市創造有利的條件,積極鼓勵國內的風險企業利用海外市場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

        2.加快全國性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考慮到中國中小企業眾多,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市場推出后不可能滿足所有創業資本退出和企業融資的需求,可通過產權交易市場促進創業投資與資本市場的結合,實現創業資本順利退出。然而目前中國產權交易市場呈現出現各自為政、條塊割離嚴重等一系列問題,因此,有必要打破產權交易的地域限制,建立全國性產權交易市場,建立全國統一的產權交易信息平臺,實現各區域產權交易市場信息共享,充分發揮信息資源集中和信息網絡化的優勢,吸引各類資本參與到產權市場中來,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

        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創業投資的退出提供法律保障。修改現行《公司法》、《證券法》中不符合創業投資業發展和創業資本退出的條款,修訂《公司法》中對上市公司的主體資格的嚴格要求,使更多中小企業取得上市的資格;修訂《公司法》中對股份轉讓的嚴格限制,讓風險企業的股權轉讓較為靈活;修訂《公司法》中關于股份回購的約束,鼓勵風險企業回購本公司股份,并為之提供相應資金支持政策;修訂《證券法》中關于企業上市的要求,降低企業在主板、創業板、中小板上市的門檻,使更多中小企業能順利進入資本市場融資,讓中小板、創業板形成對主板的良好補充,完善轉板、退出機制。

        目前,中國在創業投資方面,還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與創業投資相關的法律制度是創業投資發展的根本保障,對對創業投資的發展具有至關重要作用。因此,中國政府應根據國內創業投資運行特征和要求,尤其是創業投資不同退出渠道的特點,盡快出臺《創業投資法》,使創業投資業發展有章可循,使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得到法律法規的保障。

        參考文獻:

        [1] 陳冰.中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1,(3).

        [2] 蔡靜璇,鄭玉卓.創業投資與中小企業發展[J].中國證券期貨,2012,(10).

        [3] 陽順英.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問題研究[J].前沿,2012,(19).

        [4] 吳鳳琴.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的研究[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11,(7).

        第5篇:創業收益與風險范文

        關鍵詞 創業投資 退出機制

        創業投資起源于19世紀末的美國,當時的私人銀行投資于新興產業(鋼鐵、石油、鐵路)獲得了高額回報。二戰后,哈佛大學教授喬治?多羅特在波士頓發起成立美國研究開發公司,這是世界上第一家創業投資公司[1],而他本人因此而被譽為“風險投資之父”。

        此后,創業投資得到長足發展,不僅為創業投資企業帶來了巨額回報,更為世界范圍內高新技術的迅速發展提供了強大的資本與智力支持。

        一、創業投資概述

        (一)創業投資的含義

        歐洲創業投資協會把創業資本定義為:創業投資是私人權益資本的一部分,它是面對種子期、成立初期和擴張期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包括內部管理層收購(MBO)和外部管理層買入(MBI)[2]。

        國內較權威的觀點是:創業投資,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通過提供創業管理服務參與所投資企業的創業過程,以期在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實現高資本增值收益的資本運營方式[3]。

        (二)創業投資的特征

        創業投資不僅是一個以投資對象加以界定的概念,而且是針對具有高增長潛力的創業企業而言的一種特殊形態的資本運作方式。創業投資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以具有高成長性創業企業為投資對象;

        其次,采用權益資本而非借貸資本,在創業投資與所投資企業間建立起適應創業內在需要的“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機制;

        最后,對退出機制要求很高。只有資本市場的充分發展、退出場所的健全和退出手段的多樣化,才能使得創業投資的退出成為現實。

        (三)創業投資的運作過程[4]

        1.創業資本匯聚階段。

        2.創業資本運作階段。該階段包括選擇環節、協議環節、輔導環節。

        3.創業投資退出階段。在被投資企業發展成熟后,通過資本市場轉讓股權實現資本增值收益由賬面價值形態轉為貨幣形態的階段。

        二、創業投資公司概述

        目前,我國國內的創投機構主要有以下幾種背景:政府背景的風險投資公司;國內大企業的戰略資本;國外風險投資;大中華經濟圈風險資金(香港、臺灣、新加坡等);國外戰略型風險資金等。下面將對我國的一些知名風險投資企業進行介紹。

        (一)英特爾投資(中國)

        英特爾投資部自1998年起在中國擴展其風險投資計劃,迄今已投資中國公司近50家,其中已有11家公司公開上市或被收購。其投資階段主要為:中后期和Pre-IPO。目前,英特爾在中國的投資集中在蜂窩通訊、家用寬帶應用和本地集成電路設計室等領域。英特爾投資在中國投資的企業包括盈科數碼動力有限公司、搜狐、UT 斯達康有限公司等。

        (二)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創新投由深圳市政府出資5億元發起設立,是國內規模最大的創業投資機構。其管理的中國媒體投資基金,是第一個專業投資媒體的創投合資基金;中國龍基金,主要投資于業務在中國境內或與中國市場相關的中國境外的公司;中新基金,主要投資于國內高新技術企業及具有成長潛力的企業。

        (三)軟銀中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軟銀中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隸屬于軟銀國際風險基金,是軟銀全球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軟銀中國對處于各種發展階段的高科技企業,包括無線、寬帶、互聯網等行業中優秀的企業都有興趣。為處于起步階段的公司提供資金、先進的通訊設施、一流的管理模式等成功所需的服務。

        (四)凱雷投資集團

        美國“凱雷投資集團”是全球著名的直接投資機構,成立于1987年。目前,凱雷集團總共擁有28只不同類型的基金,管理著超過248億美元的資產。自1987年創立以來,已經投資130億美元,主要在亞洲、歐洲和北美用于公司并購、房產以及創業投資等。

        (五)紅杉資本中國基金

        紅杉資本創始于1972年,共有18只基金,超過40億美元總資本,總共投資超過500家公司,200多家成功上市,100多個通過兼并收購成功退出的案例。紅杉資本作為全球最大的VC,曾投資了蘋果電腦、思科、甲骨文、雅虎和Google、Paypal,紅杉投資的公司總市值超過納斯達克市場總價值的10%。

        三、完善我國創業投資要解決的問題

        (一)稅收扶持政策

        1.稅收優惠政策的必要性[5]

        首先,創業投資風險高,且投資收益具有不確定性。這就要求建立有效的稅收優惠制度,特別是所得稅制度,以解決創投企業在某一特定時期內可能具有較高的收益,但在另外的時期可能要承擔很大虧損的問題。

        其次,創業投資過程復雜,整個投資過程涉及多個參與者,因此要解決好重復課稅的問題,防止給創業投資活動的各方造成不合理的高額稅負。

        第三,我國目前的創業投資資本主要來自于政府,但若想吸引更多的個人資本、企業資本進入,稅收扶持是最為有效的激勵手段。

        此外,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稅收的優惠政策對于創業投資的發展也很重要。例如,韓國的經驗是對創業投資實行雙重激勵―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和對創業投資基金本身的激勵,如,減免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等[6]。

        作為市場環境欠佳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更有必要通過稅收等方面的激勵政策來促進創業投資業發展。因此,更有必要出臺專門針對創業投資的稅收政策,以減輕創業投資的稅收負擔。

        2.我國的稅收政策

        2005年11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07年2月15日聯合了《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這是針對創業投資稅收政策的一項重大突破。例如,《通知》中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以上(含2年)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抵扣額在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延續抵扣。與目前稅法對其他企業虧損彌補的期限為5年相比較,這項政策是一項針對創投企業特點的有益改進。

        稅收扶持政策體現了國家對創業投資的導向性,相信隨著稅收體系的完善,會有更多的個人和企業參與到創業投資中來,共同推動創業投資的發展。

        (二)退出機制的完善

        風險投資本身就是資本運作,它的最大特點是循環投資:投資―管理―退出―再投資。只有建立了通暢的推出機制,資本循環才能完成。因此,建立有效的風險資本的撤出方式是整個風險投資體系的核心。

        1.退出機制概述

        風險資本有四種基本的退出方式:股份公開上市(IPO)、出售(Trade Sale)、回購(Buy Back)和清理或破產。而股份上市和出售是兩種最常用的退出方式。

        股份上市是風險投資者通過被投資公司股份的公開上市,將其擁有的私人股權轉變為公共股權,并在獲得市場認同后,轉手獲利以實現投資收益的一種退出方式。IPO不僅收益性高,而且保持了公司的獨立性,還有助于企業形象的樹立以及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因此,IPO通常是風險投資最佳的退出方式。在美國,約30%的風險資本采取了這種退出方式[7]。

        出售是企業產權交易的一種主要形式,其優勢在于,可使風險投資者實現一次性完全退出,剩余風險很小或幾乎沒有;并且,出售的費用成本也低于IPO方式;此外,對于一些規模小的公司,出售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選擇。

        回購指的是股份回購,即企業管理層或其它合伙人以現金、票據等有價證券買斷風險投資者手中持有企業股份,從而使風險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的一種退出方式。

        清算或破產是在風險企業未來收益前景堪憂時的退出方式。清算方式退出雖然痛苦,但這卻是避免更大損失的權宜之計。因此,及時有效地清理失敗項目也是風險資本退出的重要方式。

        2.完善創業板市場

        公開上市是最常見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但是主板市場進入門檻比較高,中小企業很難達到上市條件,因此,創業板市場是最佳的退出方式。創業板塊市場比主板市場上市略微寬松,上市規模偏小,主要為具備成長性的新興中小企業和風險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我國建立創業板要循序漸進。例如,可以先集中科技含量較高的小盤股30到50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科技板塊;然后研究降低上市的門檻,進一步擴大科技板塊;待條件成熟后,把這個板塊分離出來,成立創業板市場[8]。

        (三)創業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

        國際上目前較多采用的創業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是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企業由兩類合伙人構成,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目前美國80%以上的創業投資實業都采用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企業的優點在于:組織結構簡單、運作效率高、成本低;一般投資人可依創業投資家的聲譽、業績決定投資與否;有限合伙的約束與激勵機制可降低成本;有限合伙的激勵機制得以吸引優秀、專業的創業投資家,從而也間接扶植了優秀的創業家。

        目前,我國在新的《合伙企業法》中,已經正式將有限合伙制包含在內。這一法律的完善,對于創業投資的發展將會有很大的助益。

        四、總結

        創業投資是一種支持創業活動的金融投資制度創新,對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出現有效的解決了傳統融資方式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高風險性之間的矛盾,為最需要資金但又無法從傳統金融機構獲得融資的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提供所需的資金。它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克服了逆向選擇問題,從而極大的促進了中小企業,特別是提供高新技術產品、創新服務模式的中小企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喬西?勒納,菲爾達?哈迪蒙.風險投資和私人權益資本案例[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4.

        [2]A.Sick.A Certainty-Equivalent Approach to Capital Budgeting[J].Financial Management,Winter,1986.

        [3]C.Butler.風險值概論[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6.

        [4]韓靜.中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研究[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06.

        [5]楊旭才.創業投資亟需專門稅收扶持政策―天津市創業投資協會理事長楊旭才訪談錄.

        [6]劉健鈞.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稅收政策解讀.

        [7]劉曼紅.風險投資:創新與金融[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10):271.

        第6篇:創業收益與風險范文

        關鍵詞:創業投資 退出時機 選擇

        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又譯為“風險投資”)以具有高成長潛力的創業企業為權益投資對象,資本的運行方式是以“投入――退出――新的投入”為特征,目的在于獲取高額資金回報。以《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為標志,為我國創業投資提供了有利機會。但是,創業投資退出時機在很大程度上仍影響了投資的預期效果。

        根據行業成長特點選擇退出時機

        由于我國宏觀經濟緊縮及國民經濟的結構調整,不少行業增長緩慢或出現了負增長,有些創司因而對本行業沒有信心,過早地退出了既存行業進入到其他領域,以致失去了很好的回報機會。

        要考慮到進、退行業的市場競爭度。從主要行業的創業投資分布看,醫藥保健、生物科技等行業的產業化過程特別是中后期需要的投資規模相當大,創投機構有限的投資規模很難滿足其需要。這些行業進入門檻較高,企業數量少,稍具規模的企業必然成為眾多投資機構追捧的對象,而投資能力有限的創投機構很難與上市公司和商業銀行競爭。因此,進入這些行業的創投資本必須從早期階段開始參與企業的培育,在成長期最遲在擴張期退出。

        相對于軟件、通信和一般信息產業而言,行業的進入門檻較低,企業數量較大,創投機構可以從容地尋找到其滿意的投資對象。處于起步階段和成長階段的企業,其資本需求量與創業投資的資本供給規模正好相當。所以,針對這些行業創業投資多選擇在擴張后期和成熟早期退出。

        分析各類行業在各自發展階段上的時間規律,是把握退出時機的重要方面。例如,某行業的成長期通常為一年,而一年后仍未有進入擴張期的跡象。此時,就應該考慮立即退出。即使轉讓價格不高, 對該投資而言甚至是負收益,但創業投資公司資金退出時機的選擇,取決于投資公司整個投資組合收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追求個別項目的現金流入最大化。

        根據創業企業生命周期選擇退出時機

        一般創業企業包含種子期、起步期、成長期、擴張期及成熟期5個階段顯著的生命周期特征。

        總體來說,第三個階段即成長期前后是退出的最佳時機。因為在此之前企業還需要資本注入,特別是由于其現金流量為負,而投資者不愿意投資前景不定的企業,此時選擇退出非常困難;而后由于企業的成長較為穩定,獲取超額利潤的機會已不大,創業資本滯留就沒有意義。如果將成長后期或擴張初期的項目,出讓給那些抵抗風險能力較低的普通投資人,由于每年有穩定的收益正好符合了這一類投資者的需要。對其他投資者來說,這一批風險投資的退出可能是最好的買入時機。

        創業投資退出的最晚時機應是企業成熟期的初期。當創業企業走向成熟時,風險大為減少,這時創業企業家就希望由自己控制企業,而不是聽命于創業投資家,創業投資家也愿意見好就收。就創業投資的特點而言,一般在擴張期的末期就應該考慮退出問題。此時的企業留有一定的想象空間,其退出的價格可能比成熟期還要高。同時,還要根據項目的發展階段,選擇合適的交易對象,談判才容易獲得成功。

        根據退出效率選擇退出時機

        創業投資的退出效率是指創業投資的退出成本與資本收益之間的比較,即低退出成本和高投資收益之間的權衡。根據“2005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統計結果表明,在123個風險投資的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管理層回購占退出項目比例的11%,以上市方式退出的項目數為4個,僅占3%。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創業資本退出的首選。

        在實現退出時不能拘泥于某一種形式,應該針對不同的情況采取積極靈活的退出決策。無論創業投資公司還是創業企業的管理層都比較歡迎IPO退出方式首次公開上市,但IPO退出周期長、費用高。在IPO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應該著重把目光放在產權交易上面。投資創業企業時,可以簽訂股權回購(如MBO管理層回購退出模式)條款,以增加退出的可能性。

        正確使用清算方式。作為創業投資不成功時迅速離場的無奈但卻是最佳選擇的退出方式,清算占國外創業資本退出的比重高達30%以上。雖然清算導致一定的損失,但這是創業投資承受高風險的必然結果。對創業投資者來說,既要考慮到創業企業“起死回生”可能帶來的巨大收益,更要按照“冰棒理論”及早果斷退出,將損失減到最低程度。

        根據企業的現實業績選擇退出時機

        根據投資項目預先設定盈利標準。項目盈利能力是影響退出時機的一個直接因素。除了那些經營不正常或出現虧損且扭虧無望的投資項目要積極部署退出外,企業還應對目前雖能維持經營、但項目盈利能力較差的項目主動考慮退出。

        約翰•康德和ICR公司的評估專家列舉了在企業各個發展階段中創業投資者認為可以接受的回報率(不考慮主觀因素):種子期的期望綜合年回報率為 60%-100%,開發期為50%-60%,擴張期為40%-50%,盈利期為30%-40%,快速增長期為25%-35%。

        動態地掌握創業企業的股權增值狀況。當創業企業由小到大順利地成長時, 創業企業所面臨的研發風險、制造風險、市場風險、財務風險、管理風險依次被排除,創業企業的股權大幅度增值。創業資本家通過向創業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和對創業企業實施運營監控來促進創業企業的成長,動態地掌握創業企業的股權增值狀況。

        一旦確認繼續持有創業企業股權的邊際成本大于預期的邊際收益,創業資本家就要著手實施創業投資項目退出。創業企業股權增值狀況是決定創業投資項目退出時機選擇的重要的因素。

        根據投資回報潛力選擇退出時機

        創業投資的退出,從本質上來說是為了進入回報更好的項目。

        加強項目前景預測,把握退出時機的主動性。投資退出必須要超前研究該技術的發展前景,及時作出預測和預報,做到創業投資的“進退自如”。一是要在行業、產品分析的基礎上,了解國家行業發展政策,分析產品生命周期。二是建立風險預警機制。風險預警是為了提供風險可能發生的有效信息,必須具有較為嚴密的科學性,包括市場前景、管理團隊、技術先進性、技術成熟度等方面反映的預警信號。實際操作中,主要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客觀評估投資項目價值決定了投資退出是否成功。由于技術風險或市場風險導致的失敗項目在成長前期就可以做出判斷,在成長前期就應通過破產機制,采取清算方式及時降低。對于情況一般的項目,可以選擇在成長中期開始轉讓產權,退出創業企業。對于成功項目,創業投資公司通常在成熟期的早期轉讓手中的股票,以獲取最大收益并及時退出。

        根據資金來源選擇退出時機

        市場中有不同的創業資金來源和規模大小不一的創投機構,在創業投資取得巨額的投資回報面前,不同的創業投資機構應該是“利益均沾”的。

        創業企業整個成長過程是各方資源分階段獲利的過程。從創業投資運作的過程看,在幾個不同階段都有不同的介入主體。中小規模的創業投資機構,在投資過程中主要起引導作用。它們沒有必要堅持到企業成熟期才退出,在企業擴張期就應該開始考慮退出。而對于規模較大的創業投資機構來說,一旦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到成熟期,其收益回報就會由超額利潤轉變為常規利潤,這類創業投資機構此時便可以考慮退出,將接力棒交給類似于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等戰略投資者,甚至是社會大眾。

        不同的創投機構尋求不同的退出時機。2005年,在我國創投市場上扮演主角的,仍是財大勢雄的境外創投機構,本土的創投機構資本規模普遍偏小。擁有海外通道的外資創業投資機構,主要通過“兩頭在外”的方式(即投資和退出都在境外)實現被投資企業的海外上市或境外并購,高回報退出。缺乏海外通道的本土創投,在退出方面更是受制于資本市場,只能尋求多方突破。國內創業投資者也可以同國外創業投資者聯合投資一個項目,這樣,資本退出時就可以搭車,從而有效防范風險。

        政府資金成立風險投資的初衷,并不在于逐利,而是為了扶持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從創業投資的實際運作來看,政府投資并沒有起到有效的示范作用。政府資金要注意在適當的時機與其它資本“換手接力”,防止對民間資本產生擠出效應。例如以政府資金投入種子期,彌補私人或機構投資者所投種子期企業的部分損失,或購買其他投資者種子期投資項目股權的方式,使其投資收益兌現在種子期。

        根據資本退出風險選擇退出時機

        創業投資退出風險或變現風險,是指創業投資者從投資項目中退出時可能遭受的損失。

        應充分利用進入與退出項目銜接的動態相輔相成效果。創業投資待進入項目應能充分地利用現有項目實施所依賴的看不見的資源,以實現“搭車”之目的。

        從價值最大化角度出發考慮退出時機。就退出條件而言,企業沒有不可退出的投資,只有不能滿足的要價。企業應當密切配合市場條件和時機的變化,從價值最大化角度出發,以較高溢價退出優質或正常經營項目,實現投資增值。

        根據創業投資家和創業企業家的配合程度選擇退出時機

        創業投資家和創業企業家因為投資項目結緣,各方是平等的,也是互利的,因而需要攜手走向共贏。但他們之間有其固有的矛盾,將會潛在地影響退出時機。

        克服浮躁心理。雖然發展創業投資的大環境仍需改善,但也有創業投資和受資企業存在浮躁心理的問題。因此不僅要從政策和立法上積極創造出促進創業投資的有利環境,更要使投資和受資企業樹立正確的創業投資意識,真正把功夫用到高新技術和高成長企業的發現和培育上。

        第7篇:創業收益與風險范文

        關鍵詞 創業投資 風險分擔 參與約束 激勵相容約束

        1 引言

        對于委托人與人而言,由于信息不對稱,委托人需要設計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創業投資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參與者之間進行分配,稱為風險分擔。風險承擔方式主要有風險分散與風險集中兩種,風險集中指風險由一個或少數幾個的集體或個人承擔;風險分散是由多個團體或多個人承擔。創業資本市場是一種高風險、信息高度不對稱的資本市場,在采取風險集中的形式下,投資者與創業企業之間為了盡可能地降低風險,避免風險發生所帶來的損失,會盡心盡力地工作來提高投資效益,從這個角度上說集中是有意義的。但是在風險集中的情況下,畢竟個人的風險承擔能力有限,創業資本的投入量也就越小,那么就滿足不了創業企業發展中的資本需求數量,導致企業規模擴張受到限制,投資收益也就越小,這也使投資者傾向于低風險的投資行業或項目,從而引起追逐短期利益行為發生,較少關注企業戰略方向上的發展。所以對高風險下的創業投資而言,風險集中勢必有其不可克服的弱點,畢竟投資主體或創業企業承擔能力有限。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途徑就是分散風險,讓更多的團體或個人來分擔風險,以減少每個投資者與經營者承擔風險,從而在總體上提高整體風險承擔能力。

        2 創業投資風險分擔機制的前提條件

        在創業投資運作體系中,要涉及投資者、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三個利益主體,它們通過創業資本這條紐帶構成了雙重委托關系,即投資者與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企業之間的雙重關系。創業投資實際風險分擔過程非常復雜,但分擔機制應在邏輯上形成如下方式:在投資者,即資本來源上的分擔;投資者與創業投資企業或有限合伙與普通合伙人之間的分擔(對于有限合伙型基金而言);創業投資企業之間的分擔;創業企業之間的分擔;創業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內部的風險分擔等等,這些分散方式在投資者、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三者之間形成了對高風險的逐級與分擔,從而也形成了一條高風險的逐級轉移與釋放的完整鏈。投資者最終分擔風險的程度取決于其市場分散行為的效率,這樣就能強化各方的約束力,促進各方利用自身優勢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創業投資運行效率。

        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委托人則要設計相應機制的目的,不僅要確立雙方博弈的游戲規則,而且要使雙方期望效用函數值最大化。根據博弈論的原理,設計風險分擔的機制的目的,要滿足兩個約束條件,即參與約束與激勵相容約束。

        假定et為創業投資企業在第t期基金中所付出的努力水平,Y為產值,Y并不是由et唯一決定,但兩者高度正相關;在該努力水平下需付出成本C(et)(如時間、體力、腦力、機會成本等),且邊際成本遞增的。產值和成本函數表達式為:

        Y=f(et);C=C(et)

        創業投資企業因此而獲得的報酬為R,一般情況下,R與Y有關,函數為:

        R=R(Y)=R(f(et))

        首先,風險分擔機制必須滿足參與約束,即該分擔機制下創業投資企業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他不接受這個機制下的最大期望效用,假定為G0。則參與約束條件為:R(f(et))-C(et)>=G0,當滿足參與約束后,作為委托人的投資者也有其極大化利益函數:

        Max(R′)=Max[f(et)-C(et)-G0]

        我們可以根據產值和成本函數的性質做出如附圖所示的委托機制。根據附圖可知:當f(et)與C(et)曲線之間垂直距離最大時,即創業投資企業努力的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效益(兩條曲線斜率平行)時,在創業投資企業eta的努力水平下投資者實現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Mf(eta)=MC(eta),按照參與人約束可知,人報酬上限為:

        R(f(eta))=C(eta)+G0

        其次是滿足激勵相容約束。由于創業投資中信息的不對稱,創業投資企業所付出的努力水平可能使得投資者無法觀測到,從而產生道德風險。況且產值除了創業投資企業的努力外,還有其他客觀因素等,所以人可能不愿意付出eta而偷懶。于是分擔機制下的激勵機制的設計還要引誘創業投資企業不偷懶,即對于一切et(即各個努力水平),下式成立:

        R(f(eta))-C(eta)≥R((f(et))-C(et)。為此,創業投資企業努力工作得到的凈收益大于偷懶所得到的凈收益。

        3 創業投資的風險分擔原則

        合理分擔風險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控制風險以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但合理的風險分擔需要項目各方以一定原則去執行,才能達到預期效果。

        3.1 堅持風險與控制力相對稱的原則

        按風險承擔能力分擔風險,按承擔風險的大小進行利益分配。創業投資體系中參與者都有各自的優勢與能力,但是他們對投資運作的各個環節所產生的風險能力卻是不同的,在一般情況下,對某風險最具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擔該風險,若雙方均無控制力則由雙方共同承擔。這樣一方面可以降低創業投資體系總的風險水平,另一方面發揮各方的積極性,有能力去防范控制風險,從而使風險分擔具有科學性與操作性,如創業企業控制技術風險等、創業投資企業控制管理、融投資等風險。

        3.2 風險與收益相對稱原則,即按承擔的風險進行利益分配

        創業投資的預期收益取決于創業企業的贏利與風險狀態,如果創業投資企業承擔的風險大,必然要求創業企業具有較大的預期贏利增長能力,所以項目嚴格的篩選與盡職調查來排除風險成為了必要。創業投資由于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等原因,雖然高風險并不一定帶來高收益,簡單地由某一方承擔風險損失,會削弱風險的約束效應和激勵效應,降低其控制風險與規避風險的積極性。所以有必要在各方預期效用目標函數下把收益與風險對稱起來。

        (3)風險分擔與各方參與程度相協調的原則。從創業投資的整體出發,要最大限度地發揮各方管理積極性和履約積極性,就應公平合理。如一方承擔風險過大,而參與風險控制的程度卻受到限制,嚴重影響其積極性。所以在風險分擔的時候要考慮各方的責,權、利之間的平衡,還須注意風險責任與權利之間的平衡,風險責任與機會的相稱等。

        總之,風險分擔合理與否是創業企業成敗的關鍵,參與方應事先在合同中規定各方的責、權、利及合理的風險分擔以求整體利益,但不排斥各方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

        4 設計風險分擔機制需注意的問題

        設計風險分擔機制最終愿望是通過人如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企業家的效用最大化行為來實現自己的目標。但是風險分擔要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1)在分擔機制情況下,需盡量采用市場手段和自身的專業優勢來降低風險,而不是靠互相轉移風險。由于創業資本市場不具備證券市場在信息的高度公開性與資產的高度流動性特征下的近似于有效而均衡,股權的私下談判、風險難以度量性導致無法通過資本市場來迅速實現信息的公開性與價格的均衡。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企業家是理性的風險規避者或風險中性者,所以風險分擔原則應體現了目前國際上提倡的一些思想,如雙贏的思想、伙伴關系和團隊精神。因為要使一個創業企業成功,特別是像創業投資這種參與方眾多、周期很長的項目,需要投資者、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及其他投資主體之間根據各自的能力和優勢實現強強聯合,因此各方首先要有合作和雙贏的思想,也就是說在考慮利益分配與風險分擔時,不但考慮自己一方,也應該仔細考慮對方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方應得到的權益。

        (2)分擔機制的設立要有利于各方降低風險控制成本,提高各方控制風險的積極性。不管是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激勵約束,還是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企業之間雙向關系的互動激勵約束機制都要在風險分擔合理下設計下進行,即各方承擔的風險應與承擔的能力相適應,以降低控制成本。

        (3)避免過度的風險分擔。在涉及風險分擔契約安排下,要了解各個參與方期望效用函數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充分利用各方利益的互動機制下的熱情與追求,避免過分的追求風險分擔與降低融資成本而造成某些參與者謀生退意,導致整個投資鏈條的脫節,勢必影響創業投資的投資效率。

        參考文獻

        1 劉健均.創業投資原理與方略——對“創業投資”范式的反思與超越[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3

        第8篇:創業收益與風險范文

        市場進入套現期,誰是享受者,誰是買單者,哪些公司真正實現了創業者與投資者共贏,答案水落石出。客觀冷靜地評價創業板,才能讓創業板獲得收益。

        有三類創業板蠹蟲:

        第一類是無風險投資之實而享受數倍無風險收益者。

        如果說正常的風險投資收益將隨著上市資源的增加而下降,PE腐敗則敗壞了投資市場,用權力與公關能力直接掠奪市場。一年內或半年內進入的風險投資機構都應該被刺上大大的紅字,否則,用獲得的數倍現金挖掘下一座金山,這些機構將成為資本市場最大的吸血鬼。媒體早已盤點在上市之前一年、半年入股的所謂風險投資機構。其中一些券商下屬的投資公司引人矚目,自投自保,“一條龍”的灰色交易。

        風險投資機構是套現大戶,風險投資應該獲得收益,但過高的收益遠超他們的付出,使實體企業家心灰意冷。現在實體企業家大多身兼實體投資與風險投資雙職。

        第二類是所獲收入與公司業績完全不成比例者。

        一些公司所獲得的收益與付出完全不成正比,應該為不當之財臉紅。據統計,在首批解禁的27家公司中,VC/PE進駐的有20家,上市一年來無一破發,漲幅不小。

        排名不分先后的“英雄榜”如下:近水樓臺先得月的深創投在網宿科技的回報5.54倍,投資周期約54個月。達晨創投的投資中,有兩筆投給網宿科技,總金額超過3000萬元,分別獲得了5.54和3.38倍的回報。另有兩筆,500萬元投資于億緯鋰能,800萬元投資于愛爾眼科,分別獲得超過7倍和10倍的回報。神州泰岳,按照發行價計算,金石投資和匯金立方資本在神州泰岳獲得4.39倍的回報,復權后回報超過10倍。北陸藥業給北京科技風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帶來19.45倍的賬面回報,萊美藥業也帶來接近15倍的賬面回報。

        盤點一下這些公司的創新能力與業績,一些公司并未給中國的高新技術帶來希望,風投與自然人股東的無風險套現是否是鼓勵創新企業必須付出的成本。

        網宿科技,被質疑業務門檻低、過于依賴大客戶,業績充分證明了這一質疑的正確。2007、2008兩年,網宿科技的營業收入分別增長73%、100%;凈利潤分別增長了46%、57%。2009年,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19.28%;營業利潤同比減少6.97%;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僅為2.83%。2010年中報顯示,公司在2010年上半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5億元,同比增長6.18%;但上半年實現凈利潤0.15億元,同比下降29.98%;而公司2010年中期每股收益僅0.1元,與2009年同期每股收益0.33元相比,跌幅高達69.70%。

        再看北陸藥業,中報披露,上半年北陸藥業營業收入為1.09億元,較去年同期下降7.29%;凈利潤2260.15萬元,同比上升32.94%。可謂不功不過。

        第三類是專事鉆營準備隨時辭職套現的資本市場玩家。

        風險機構等股權投資家套現并不可怕,但小小的創業板公司營銷與技術核心人物屢屢套現走人,說明這些公司不值得信任,未來前景黯淡。

        3月9日,網宿科技公告稱公司董事、總經理和獨立董事辭職,其中董事、總經理彭清持有431.5萬股,可以在10月30日解禁套現后一舉成為億萬富翁。碧水源董事、副總經理梁輝持股高達841.5萬股,對應10月26號市值為8.73億元,到2011年上市滿1年時,其所持股份可全部流通。

        第9篇:創業收益與風險范文

        關鍵詞:風險投資;參與風險投資機構的構成;風險投資的推出機制

        一、文獻綜述

        美國風險投資協會對風險投資的定義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

        中的一種權益資本的行為。”就中美兩國風險投資的實踐經驗可以看出,風險投資主要選擇未公開上市的具有高增長潛力的中小型企業(也稱為種子公司),尤其是創新性或高科技導向的企業,以可轉換債券,優先股、認股權的方式參與企業的投資,同時參與企業的管理,使企業獲得專業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財務資源,促進企業快速成長和實現其目標。在企業發展成熟后,風險資本通過資本市場轉讓企業的股權獲得較高的回報。

        在宮培斯(Gompers)、勒納(Lerner)、查富斯藤(Scharfstein)和Bitler、莫斯克維茲、喬根森(Vissing-Jogensen)(2005年)等的學術研究中長期關注創業公司的成長過程和分析評估哪些因素將增加創業投資公司成功的可能性。布拉克(Black)和斯塔拉漢(Strahan)2005年指出銀行業放松管制,通過促進競爭和創造更有效率的貸款機構導致創業公司的貸款增加,有助于創業公司的融資;美國培育創業成長型公司的并不是大型、多元化的企業,而是在風險資本密集型地區現有的創業公司,創業成長型公司的孵化園是硅谷和馬薩諸塞州宮培斯。

        二、風險投資在美國

        (一)風險投資對美國經濟的影響

        1、美國風險投資在的發展及其特征。美國是風險投資發展最早的國家,其風險資本產業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不久,開始于美國的研究與發展公司(ARDC)在波士頓的正式營運。作為現代風險資本創始人的ARDC,在其最初幾年,經常將風險資本投資于許多無利可圖投資項目。20世紀70年代末,在數字設備有一次成功投資。當時,總的風險資本的規模是相當小,大部分的活躍資金的贊助來自金融機構或非金融公司。這些資金來自其公司的支持者和富裕的個人或家庭信托基金。

        美國早期風險資本基金有兩個特征:這些基金的投資大多是公司發展的中期投入資金;針對以科技為基礎的私人公司進行的權益投資;風險資本家作為積極的投資者,發揮了獨特的作用,有助于對資本和專業知識進行投資組合。此外,從一開始,風險投資就注重投資在那些具有發展潛力的公司,或易于被大公司收購的且在未來將提供25-50%的投資回報率的公司。

        2、公共政策的創新促進了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在20世紀70年代末,兩個看似無關的公共政策的創新促使美國的風險資本市場發生了變革。第一項公共政策的創新是在1978年,美國國會降低個人所得稅率,資本收益從35%降至28%,從而增加了創業企業的投資返回。第二項是在1979年美國勞工部通過了“審慎人規則”,有效地授權于退休金基金經理分配一部分基金資產用于私人股本投資。這些變革對風險資本基金起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使總的風險資本籌集的資金從1977年的68.2百萬美元增加至1978年的978.1百萬美元。1981年,進一步的資本收益所得稅的降低使得創業資金從1980年的961.4百萬美元增長到1983年的5.1千萬美元。此后創業資本基金籌款一直保留在2-5千萬美元的范圍;在20世紀80年代后,下降至1.3千萬美元。在1991年,創業資本基金籌款開始穩步攀升至創紀錄106.8千萬美元在2000年;至2003年期間回落至16千萬美元,到2004年期間創業資本基金籌款反彈至17.3千萬美元,然后在2005年,上升到25.2千萬美元(見圖1)。

        (二)美國風險資本基金的類型及投資模式

        1、美國風險資本基金的類型。美國風險資本基金的類型主要包括機構風險資本基金(Institutional venture capital funds)和天使資本家(angel capitalists)。機構風險資本基金是指正式的商業實體,并有全職的專業人士,致力于尋找并資助有前途的創業企業。天使資本家(或天使)是富裕的個人,用其私人股本進行的風險投資。美國活躍的資本市場為天使資本家提供了有利的投資機會,天使資本家向民營企業每年定期提供超過500千萬美元總股本的投資。美國的機構風險投資基金主要包括:小企業投資公司:它是由聯邦政府在1958年授權成立小企業管理局,至此,小企業投資公司是創業企業的主要債權人,通過債務投資向創業企業注入資金。金融風險資本基金:它是附屬于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主要通過培育投資組合,金融機構最終將其作為高收益的子公司。企業風險資本基金:它由非金融機構公司在早期階段投資于高科技公司并渴望獲得新興技術的高收益。

        2、風險資本投資的行業和地理分布。美國的風險投資機構總結其成功經驗時指出他們重點投資那些在本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的創業企業,并且直接參與公司的組合與管理以及創造經濟價值的活動(見圖2)。

        從圖2可以看出,在2000~2004年間,大部分風險資金的投資對象是信息技術產業、通訊及電腦行業。

        風險資本投資模式另一個引人注目的規律性是風險資本投資關注的地理分布的投資組合。設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創業企業比設立在其他州的企業,始終得到更多風險投資資金的支持。如,在2004年第四季度,加州的公司獲得45.0%的總資金;新英格蘭的創業公司獲得15.1%的總資金;而德州儀器和紐約分別獲得5.6%和4.8%的總資金。

        風險投資作為一種經濟機制之所以經受很長時間考驗,并沒有因為高風險而衰敗沒落,反而愈顯蓬勃發展之勢,關鍵是其利潤所帶來的補償甚至超額機制。一般來說,投資于種子式創立期的公司,所要求的年投資回報率在40%左右;對于成長中的公司,年回報率要求在30%左右;對于即將上市的公司,要求有20%以上的回報率。這樣才能補償風險,否則不會進行投資。投資額一般占風險企業股份的20-30%,通常不進行控股,以分散投資、規避風險。風險投資家的目標毛利率為40-50%以上,稅后凈利潤率為10%以上,期望幾年后公司上市時以15倍以上的市盈率套現,獲取高額回報。雖然風險投資的成功率較低,但一旦成功,一般足以彌補因為投資失敗而所招致的損失,風險投資所追求的收益,一般不是體現為紅利,而是在風險資本退出時的資本增值,即追求資本利得。而資本收益稅又低于公司所得稅,從而低稅率使投資產生更大的收益。

        (三)美國創業資本產業的組織結構

        1、成立風險資本有限責任合伙公司。風險資本通過設立風險資本有限合伙企業組織其投資結構。美國大部分風險投資公司是以一般的伙伴關系作為其組織結構。

        2、風險資本產業廣泛使用合約。風險資本的投資方與創業企業之間可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共同分配風險、回報和所有權。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所有權的協議:它是指不僅指定其分配的所有權,還向其他風險投資的參與者留出董事會席位和投票權。棘輪的規定(Ratchet provisions):它是指在公司出售新的股本時,保護風險資本集團的所有權。一般來說,這些條款是確保該風險資本集團的利益,使創業企業承擔低價出售新股票的責任。

        三、風險投資在中國

        中國的風險投資于20世紀90年代初,由政府提出風險投資的思路,并且創立了第一個政府背景的風險投資公司,即中國創業投資公司。盡管目前風險投資公司在運作上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在風險投資的的組織形式,從事風險投資行業的構成,以及資本市場的結構等方面還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中國進行風險投資行業的公司構成

        目前,中國進行風險投資行業的公司構成主要包括:

        1、以政府為背景的風險投資公司。政府直接介入風險投資公司的設立與資金的供給。中國的風險投資募集的資金總額在百億以上,政府背景的資金占了相當大的分額。

        2、股份制公司。

        3、國有獨資公司。

        (二)中國風險投資公司的組織形式

        風險投資公司的組織形式上都采用了公司制的形式。這種單一的組織形式在中國目前的經營環境下是否能夠很好地控制營運成本,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控制投資的風險還是一個有待探討的課題。

        四、差異分析

        通過比較中美兩國的風險投資行業,中國風險投資公司的組織形式和中國從事風險投資行業的公司構成與美國的風險投資的組織形式和美國風險資本基金的構成等方面存在著差異。

        第一,風險投資在中國還處于起步階段,因此社會對風險投資的本質、運行機制、增值機制以及它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還缺乏深刻的認識和了解。只有觀念的更新才能產生行為的創新,才能夠對風險投資有進一步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風險資本渠道少。目前中國風險資本的主要來源仍是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投資主體少。

        五、總結

        (一)拓寬風險資金的渠道

        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努力提高民間私有資本(民營企業和富裕個人)在風險投資中扮演重要角色。拓寬投資渠道,使原有的政府科技投資和原有的銀行科技貸款成為風險資本的一個相對穩定的來源;充分利用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資源,使企業將風險資本的投資作為企業新的利潤增長點的一個重要來源;注重機構風險投資基金的發展;還要充分利用國際金融市場,加大創業投資領域吸引外資工作的力度,大力發展外資、中外合資創業基金,使外資成為風險投資的重要來源。

        (二)制定鼓勵風險投資的財政、稅收和金融政策

        風險投資的迅速發展與政府的支持是分不開的。美國政府在鼓勵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時,制定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使風險投資行業得到迅速發展。中國也應該研究制定支持風險投資的財政稅收政策,同時,要對風險投資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積極探索建立風險投資補償機制。

        (三)完善風險投資的立法工作,使風險投資獲得法律上的保證

        風險投資涉及到向社會公眾籌資和向風險投資企業投資兩個階段的行為,牽涉到較為復雜的關系,加上它本身的高風險性質,這就要求為它的運行建立一個完備的法律構架。目前中國還缺少有關風險投資企業和風險投資基金等方面的法律,因此,必須要加強風險投資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完整的風險資本市場法和監管法規,并頒布與此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確認對風險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和信用擔保制度,保護外債和民營資本的合法權益,為風險投資的正常運作提供法律保障。

        參考文獻:

        1、Jeanne M. & Channa B.Three Decades of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yields[J].Global Insight reported by the 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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