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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白酒行業;稅收負擔;消費稅;稅負轉嫁
我國是世界上最早釀酒的國家之一,有著五千多年的白酒釀造歷史。白酒在人們的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形成了特有的釀酒飲酒文化。然而,白酒的負面作用也不可忽視,過度飲用白酒對身體危害很大,由此衍生出來的酗酒成癮、高公務消費、酒后駕駛等行為也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政府一般都會對白酒行業實施政策限制,其中最重要的調節手段就是稅收政策。
在我國傳統的輕工業中,白酒行業稅收政策的苛刻程度遠高于其他行業如紡織、食品、皮革、木材加工、家具制造、造紙印刷、服裝制鞋等。在這種嚴酷的背景下,白酒企業如何與稅務部門進行博弈以達到避稅目的,而我國白酒行業的稅收負擔究竟幾何,將是本文討論的中心。
一、白酒行業的稅收嚴政
自古以來,白酒就是我國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進入現代社會,為了規范白酒企業的發展,引導人們的消費方向,我國一直不斷地修改和調整白酒的稅收政策。現行白酒稅政的分界點是1994年的稅制改革。1994年之前,對白酒征收的最主要稅種是產品稅,稅率高達60%。1994年之后,酒類企業的產品稅被增值稅和消費稅取代。當前,對于一個典型的白酒企業,需要繳納的主要稅種有消費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此外還有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印花稅、房產稅、車船稅等地方稅種,由于這些稅種金額很小,不作為本文討論的重點。
白酒企業適用普遍征收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此外和大多數生產企業不同,白酒企業還需要繳納消費稅。消費稅是我國于1994年新設立的稅種,最早有11個稅目,其中包括“酒及酒精”,該稅目下設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其他酒、酒精等六個子目。白酒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糧食白酒稅率為25%,薯類白酒稅率為15%。2006年,兩類白酒的稅率統一調整為20%。對于白酒企業,消費稅是負擔最重的稅種,往往占總體稅負的50%左右。可以看出,白酒企業的稅負遠遠高于一般不繳納消費稅的企業。
然而,繼1994年白酒高稅負的稅政框架確定之后,稅務部門針對白酒行業又連續不斷地出臺了一系列苛刻的政策。其中比較重要的有如下規定。
1995年,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1998年,財稅[1998]45號文件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糧食類白酒(含薯類白酒)的廣告宣傳費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凡已扣除的部分,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作納稅調整處理。
2001年,財稅[2001]84號文件規定:2001年5月1日起對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在從價征收消費稅的同時再按實際銷售量每公斤征收1元定額消費稅;取消以往外購酒可以抵扣消費稅的政策;停止執行對小酒廠定額、定率的雙定征稅辦法,一律實行查實征收。這次稅政調整對白酒行業沖擊巨大,企業紛紛調整產品價位結構,減少低價酒生產,向高端白酒發展。
2002年,國稅發[2002]109號文件針對關于酒類生產企業利用關聯企業之間關聯交易規避消費稅問題作出了規定,要求各地稅務局按照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其計稅收入額進行調整。同時規定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均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2008年底,新修訂的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白酒時,其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需加上從量定額消費稅稅額。
最近一次的白酒政策的重大調整是2009年的國稅函[2009]380號文件。該文件明確了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這是國家繼2002年以來第二次針對白酒低價銷售問題作出規定。這次調整對白酒企業形成了不小的壓力。
縱觀上述政策,可以發現稅務機關對白酒企業的稅收層層加碼,步步收緊,有些政策甚至是歧視性的,其他行業很少能受到如此“特殊照顧”。究其原因是因為國家從宏觀上對白酒行業采用的是限制性政策。財稅[1998]45號文件明確指出:“考慮到我國糧食類白酒的生產現狀,根據國務院領導指示精神,加強糧食類白酒的稅收管理,合理引導酒類消費,保證人民群眾的健康和安全,有效解決我國白酒生產耗糧較大的問題。”那么,在限制性稅收政策下,白酒企業的
經營業績如何呢?
二、白酒上市公司的業績
白酒上市公司是白酒行業的中堅力量,有很強的行業代表性,而且經營數據可以從公開渠道獲取.因此本文選取了白酒上市公司進行分析。截止2009年底,滬深兩市共有酒類企業28家,去掉啤酒、葡萄酒等非白酒公司以及酒業商貿公司,共有12家以白酒為主業的生產性上市公司。
眾所周知,2009年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達到高峰,很多行業跌入低谷。對白酒企業而言,還面臨著獨特的壓力:公安部門這一年開始嚴厲打擊酒后駕車,另外本年度出臺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政策,對白酒行業不啻于一顆重磅炸彈。因此,這一年白酒行業面臨的外部環境非常嚴酷。然而,2009年白酒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卻逆勢上揚,令人驚訝,具體情況見表1。
表1反映了12家白酒上市公司的總體情況。2009年,貴州茅臺實現每股收益4.57元,居滬深兩市全體a股上市公司之首。該公司當年實現凈利潤43.12億,在白酒行業位居第一,業績相當優異。洋河股份于2009年11月6日上市,作為白酒行業的新貴,洋河股份上市以來備受市場關注,2009年度每股收益高達3.04元,成為行業耀眼的明珠。在2010年第一季度季報公布后,洋河股價大漲,最終以收盤價144.62元超越了貴州茅臺的143.83元。五糧液保持了良好的銷售業績,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達到111.29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0.29%,居行業首位。
三、白酒企業的避稅行為
白酒企業苛刻的稅收政策和亮麗的經營業績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實際上這也是白酒企業采用各種籌劃方法降低稅負的結果。縱觀整個輕工業,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多數被政策鼓勵發展的行業如紡 織、食品、家具制造、服裝制鞋等,稅負輕但業績平平;而白酒以及煙草行業一直受到政策限制,稅負重但業績突出。要想弄清楚究竟是什么因素使得白酒企業的生命力如此頑強,就要深入分析白酒企業的避稅行為。這里暫不討論普遍征收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還要附加一個每斤0.5元的從量稅。對于紡織等不征消費稅的薄利行業,有時價格變動1%就會使企業由盈轉虧,20%的稅率是難以想象的。因此,規避消費稅就成為白酒企業的重中之重。
第一個有效避稅手段是關聯交易。按稅法規定,消費稅屬于價內稅,實行單一環節征收,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而在以后的批發、零售等環節中,不再繳納消費稅。針對上述特點,白酒企業找到了有效的籌劃方案。具體辦法是酒企分設獨立的生產公司和銷售公司,生產公司以低價將白酒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市場價對外銷售,通過關聯交易方式降低計稅價格,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下面舉例說明,為簡化起見暫不考慮每斤0.5元從量稅。某白酒企業避稅前一瓶白酒出廠價為100元,20%的從價消費稅就需要繳稅20元,稅負為20%。實施避稅方案后,該企業分設生產公司a和銷售公司b,a以40元價格將每瓶酒賣給b,按規定在生產環節納消費稅,a需繳20%的從價稅為8元,b再以100元價格批發給經銷商,無需繳納消費稅。總體來看,稅負僅為8%,前后對比,消費稅負擔足足下降了12%。避稅效果如此明顯,因此上述方案成了白酒行業最通行的做法,所有的白酒上市公司都分設了獨立的銷售公司。
第二個有效避稅手段就是稅負轉嫁。當白酒稅負提高時,酒企采用提價的方式將一部分稅負轉嫁給下游的消費者。稅負轉嫁這種方式不是每個企業都可以用的。事實上能夠進行稅負轉嫁的產品是很少的,因為它取決于產品的需求彈性。對于紡織、家具、服裝等產品,需求彈性很高,企業稍一提價,消費者立刻改用其他替代品,銷量就大受影響。而對于白酒,尤其是高端白酒,需求彈性很低,消費者對價格并不敏感,因此提價對銷售的影響很小。白酒上市公司高端酒占比例很大,因此稅負轉嫁的空間也很大,譬如2009年名酒集體提價后財務指標均得到改善,而茅臺在2010年甚至宣布在未來3—5年每年提價10%。需要注意的是,對于規模小、品牌弱的酒企,產品的需求彈性并不低,不一定有多少稅負轉嫁空間。人們對高端白酒的剛性需求使得白酒上市公司擁有了得天獨厚的籌劃空間,這是一般消費品不可比擬的。
白酒企業的上述兩種避稅方法逐漸被稅務機關熟悉。對于稅負轉嫁方式,由于對外價格調整是酒企的正常經營決策,稅務機關沒有必要去干預;但對于酒企內部的關聯交易,卻有悖于稅法規定的公允價格原則。實際上稅務機關對關聯交易早有規定,不認可企業的非正常低價。然而在實際征收過程中,產品公允價格并不好判定,因此導致了白酒企業關聯交易愈演愈烈,實際上這種行為屬于灰色地帶,已經帶有偷漏稅性質了。因此,2009年7月17號,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國稅函[2009]380號文件,規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產企業消
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可在60%~70%比例范圍內浮動。這意味著,如果銷售公司b以100元價格將一瓶白酒批發給經銷商,那么生產公司a銷售給b的最低價格只能是70元,如企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最低的價格也只能確定為60元。上例40元的定價將不再被稅務機關認可,這就是所謂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這意味著白酒企業的消費稅稅負為14%,最低也只能是12%。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沒有禁止酒企的關聯交易,但給關聯交易劃定了一條紅線,結束了白酒企業任意降低消費稅稅負的局面。
白酒企業和稅務機關之間的博弈是錯綜復雜的,經過了避稅和反避稅的多次較量,白酒企業的稅收負擔究竟是多少呢?
四、白酒上市公司的稅收負擔
消費稅負擔水平為企業當年應納消費稅和主營業務收入之比。有些上市公司的經營范圍趨向多元化,主營業務收入可能含有除白酒銷售以外的其他項目收入,所以這里以合并財務報表中的酒類銷售收入作為分母,以增加其準確性。計算得出的實際消費稅負擔水平如表2所示。
總體而言,12家白酒上市公司的消費稅實際負擔水平都明顯低于名義稅率20%。由于這些公司滿足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條件,因此都可以爭取到60%的最低計稅價格。表2顯示,2009年白酒上市公司平均消費稅負擔水平為10.97%,比2008年的10.12%提高了近一個百分點,可見2009年出臺的白酒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發揮了作用,但是,平均消費稅負擔依然沒有達到最低12%的標準。
不同白酒公司之間,消費稅負擔水平的差異較大,如五糧液和金種子酒之間就相差了將近10個百分點。在12家公司中,有9家消費稅負擔上升,但也有3家呈下降之勢。2009年,有6家公司的稅負在12%以上,另外6家仍在12%以下。是否可以判定稅負在12%以下的公司違反了稅法規定呢?由于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并非從2009年年初開始執行,因此不能簡單得出如此結論。但是對于五糧液、貴州茅臺、瀘州老窖、水井坊、老白干等超低稅負的公司應該引起關注。
五、結論
白酒屬于高稅負行業,消費者對白酒尤其是高端白酒的剛性需求使得白酒上市公司依然保持了非凡的業績。白酒企業和稅務機關的博弈對企業的稅收負擔影響很大。當白酒企業尋求到有效的避稅辦法時,企業稅負會顯著下降;而稅務機關祭出反避稅措施時,企業稅負就會呈明顯上升之勢。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影響;對策
電子商務是伴隨著社會進步和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應運而生的貿易方式,其代表了未來商務的發展方向。聯合國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認為電子商務是發生在開放網絡――因特網上的企業與企業之間和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商業交易。歐洲經濟委員會的定義認為電子商務是各參與方之間以電子方式而不是以物理交換或直接物理接觸方式完成任何形式的業務交易。它集開放性、全球性、流動性、無中介性、隱匿性等特點于一身。
1 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領域造成多方面的影響
(1)稅收征管缺乏必要憑據,稅收流失風險加大。電子商務運用系統化的電子技術,將原有的紙張流動、貨幣流動甚至包括人員流動幾乎全部改成“電子”流動。傳統商務活動所必需的紙質合同、票據、貨款支付以及經營、資金賬戶都變成了在網上稍縱即逝的電子信息流,相關銷售方面的依據和憑據均以電子信息的形式傳遞。電子商務的這種無紙化操作客觀上使稅收征收管理失去了最直接的依據。網上交易資料的隱匿性、保密性,使稅務機關對經營者的交易情況無法追蹤、掌握、審計和監控,造成稅收征收管理在電子商務領域的“盲區”。由于在互聯網上企業可以直接進行交易,而不必通過中介機構,又使傳統的代扣代繳稅款無法進行。同時,電子商務活動建立在一個虛擬的市場上,網上的經營沒有有形的“場所”、“基地”或人員的“出場”,使得在傳統經濟模式下的常設機構、經營活動所在地等概念變得模糊不清。另外,傳統稅收制度規定無論是從事生產、銷售還是提供勞務、服務的單位與個人都必須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管理、了解掌握稅源情況的基本手段,是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但電子商務自產生以來就不太重視這個問題。任何企業交納一定的注冊費,就可以獲得自己的專用域名,在網上自主的從事商業活動和信息交流。這一切使本應征收的稅款不易征收,導致稅款白白流失。
(2)電子商務使得稅收管轄權的范圍難以確定。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并行地域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由此引發的國際重復課稅總是通常是以雙邊稅收協定的方式來解決。然而在互聯網交易中稅收管轄權的確定就受到了挑戰。比如常設機構就難以確定,“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活動的固定場所。只有在某個國家設有常設機構,并取得屬于該常設機構的所得,才能夠被認定為從該國取得所得,由該國行使地域管轄權。在網絡世界里一個可以進行買賣的網絡地址或服務器算不算“常設機構”?假設涉及的管理和銷售系統被分別安置在不同的國家,那么法人的常設機構所在地應如何確定?法人的居民身份如何判斷?這都影響著稅收管轄權的確立,這一問題也容易引發各國的爭議,造成新的國際稅收糾紛。
(3)稅務稽查難度加大。各國稅法普遍規定納稅人必須如實記賬并保存賬簿、記賬憑證以及其他與納稅有關的資料若干年,以便稅務機關檢查,這便從法律上奠定了以賬證追蹤審計作為稅收征管的基礎。而電子商務的隱匿性與保密性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電子商務以電子數據信息資料的形式出現并傳遞,電子數據信息資料具有隨時被修改或刪除的危險,同時由于現有技術還無法做到對數字化印章和簽名的唯一性、保密性進行準確無誤的認定,再加上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利用加密技術來掩蓋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無法獲得真實和充分的管理信息,使稅收的源泉扣繳的控管手段失靈,客觀上促使了納稅人遵從稅法的隨意性,導致稅款流失。加大了稅收稽查的難度。
(4)國際避稅問題加劇。互聯網給企業和消費者提供了世界范圍的直接交易機會,導致中介作用削弱,從而使中介代扣代繳稅款的作用也隨之削弱。跨國集團為了降低成本,逃避稅收,更多地應用電子數據交換技術,使得企業集團內部高度一體化,企業通過互聯網將產品的開發、設計、生產、銷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將很容易,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將輕而易舉,通過網絡可以輕松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移到低稅區或避稅區。
2 解決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主要對策
(1)確定電子商務的稅收原則。
美國克林頓政府在《全球電子商務框架》中確立的對電子商務征稅的三原則提到――既不扭曲也不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盡量避免稅收政策對選擇電子商務活動形式產生影響;保證稅收政策的簡單透明化和稅收中性化;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應與本國現行稅收政策相互協調,同時與國際稅收基本原則相一致。我們可以借鑒以確定我國的電子商務稅收原則:(1)不單獨開征新稅,稅收適當優惠原則。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為了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發展,開辟新的稅源,應鼓勵企業進行網上交易;(2)公平、中性原則。不應考慮交易所得是通過電子方式還是傳統方式的商業渠道取得;(3)堅持國家的原則。在堅持維護我國稅收權益及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力求與國際有關法規接軌,消除國際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避免操作上的不可行性和國際間的重復征稅、逃稅的發生。(4)前瞻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要結合電子商務和科技水平的發展前景來制定稅收政策,以使稅收政策與科學技術及商業發展齊頭并進。使相關政策具有穩定性與連續性。
(2)立足于現行稅收法規并加以補充、完善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認識和把握電子商務的特征和本質,修改與完善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條文,明確網絡商貿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納稅資料申報、納稅資料保管等,解決電子會計數據的法律效力問題,研究確定電子商務的網址和服務器視同常設機構所在地或經營機構所在地等問題。對網上交易暴露的問題在處理上要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
(3)借助計算機網絡技術,加快稅收征管改革。逐步建立符合要求的稅收征管、稽查體系。開發稅收軟件,總結稅務部門已建立和運行的增值稅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防偽稅控、稅控收款機等經驗,針對電子商務的技術特點,開發、設計、制定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件、標準,形成網上自動征稅系統,從而實現無紙化征收,并能通過互聯網實現國際間廣泛的稅收合作。
(4)加強國際間的合作與協調。電子商務的開放性與無國界性使一個國家很難掌握全面情況,各國應在互利互惠的原則下配合了解確定納稅人的交易信息。避免跨國所得的重復征稅以及防范偷稅、避稅行為。既維護國家,又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5)采取有效措施實現稅收電子化。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和申報制度。加快稅務系統的電子征稅(包括電子申報與電子支付兩個環節)的進程。盡快做到網上申報、網上征管、網上稽查、網上服務、網上專用發票認證。
(6)加強與財政、金融、工商、海關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特別是加強與銀行的的信息交流,實行稅銀聯網,實現稅銀的聯動管理。對企業資金流動進行有效監控。
(7)加強教育與培訓,努力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使稅務人員成為外語、計算機技術、稅務專業知識“三通”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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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成為大老板?
先注冊個五百萬的公司。這個別問我怎么注冊,這個都不知道,回頭問知道的人。租個場地,進一批貨,鋼材或者鋁材――比較好賣的,可以放得久的,期貨市場上能見到的,不太容易壞的。一般是螺紋鋼,或者煤炭。
一般很多人都是借一批貨。進貨的錢都沒有,互保,或者擔保公司,以公司和互相聯保為保證,以貨品為抵押物,很可能進出庫清單都是假的。
以流動資金貸款的名義,貸500萬,一般經過銀行客戶經理和擔保公司的盤剝,只剩下400萬多一點。這樣你的戶頭就有400萬了,買國內寶馬,一塊好表,勞力士什么的,泡一兩個漂亮的MM,跟上游國企關系搞好來,佘一批貨到自己的堆場。
創業首先要自己會泡妞,懂交際,自己都不會,你讓客戶怎么泡?
繼續找銀行。拿一百萬放兩分的利息,保證生活,你有一年的時間搞定銀行和上游國企,你的鋼材是賒賬的,也算是租的,根本不算是你的,因為鋼材只是抵押品,不是用來賣的,還可以退回去。
門面做起來,繼續抵押。目前來看,買地和寫字樓都不會虧。地價上漲,你賺了;地價下跌,反正也不是用你自己的錢去買的。還銀行了,目前還沒碰到。你手頭有一千萬了差不多了吧?
繼續結交權貴,找項目。插暗股給公務員。
二、為什么要有一家自己的工廠?
從所得稅上講,商貿公司比工廠要有優勢。商貿公司一般所得稅定稅額是4個點。而一旦你的營業執照里出現生產,或者你的公司是以工貿命名的,那么這家公司在稅務局那里就是一家生產型公司,所得稅是5個點。
工廠的優勢?
優勢1:同樣的商品,從上游采購商處采購,比從上游的供應商處采購配件來組裝,行業平均的采購成本要高5個點。
優勢2:一般而言,除非你是很大的貿易商,否則要從工廠處賒賬極難,一般的貿易商會給人皮包公司的感覺,而如果你是一家工廠,一般而言,從上游采購原材料都可以從供應商那里得到賬期支持。
優勢3:工廠比較容易獲得銀行的支持。目前銀行業的互保規則是,四家互保,而工廠只需要三家,銀行內部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傾向于向工廠傾斜而拋棄貿易商。
優勢4:較易取得政府的支持。因為工廠一般意味著能夠大量解決就業問題,同時也意味著有更多的工人能夠交社保這些,政府比較在意這一塊。同時,工廠可以聘用一些殘障人士合理避稅。
優勢5:貿易商的賬目簡單,貨品單一,極易被稅務局查賬。而工廠生產過程,是一個原材料到新產品的工廠,中間有很大空間可以操作。
三、如何成立一家工廠?
當你打算做一家工廠,你自身需要什么條件:
條件1:你已經是某一商品的大貿易商,自己覺得有足夠的市場支撐自己成立一家工廠。
條件2:你是一家單位的采購,采購某一產品自己有很大的權力,比如紙箱等,那么你就可以考慮,自己成立一家紙箱加工廠(不過現在紙箱審批很難,好像要通過林業局)。
條件3:你是一家公司的技術人員或者工人,對某產品生產工程了如指掌,對于供應商你也非常清楚他們的價格,自己核算后,認定開工廠可以賺錢。
(問下做商貿公司同時開十幾個皮包公司的作用?)
皮包公司多數是用來一、銀行互保,二、轉移資產,三、制造現金流。當然那些騙錢的這些的,我就不說啦,太多了,還有部分是賣發票和搞承兌匯票的,這個比較專業,以后再說。避稅主要還是靠關系和政策。
下面講開工廠的過程:
1、注冊一家工貿公司,這個我們以前有說過,交給專業的人來做,一般一千塊以內搞定。如果要幾十萬或者上百萬的注冊資本,這個要多交錢,大概三十萬注冊公司要有一萬左右的費用,各地行情不同。
2、租用一個場所,辦公和開工廠用。不太建議租用正規的地方,費用過高,另外也容易被人查稅。可以租用普通的民房、城鄉結合部的舊倉庫什么的,公司可以注冊到別處。
3、了解整個工藝流程,按照工藝流程招聘工人,一般開始三四個就夠了,現在工人很難養,大家要注意。建議啥保險不用交,工傷保險一定要交,做工廠這個非常重要。
電力方面供應確實需要考慮,但是這個不是主要的,多數的加工廠,一般民用電夠了
開始其實自己就是工人,招一兩個,不要外包。外包沒意義,兩三個工人也沒人包你用,外包主要針對大量用工的。剛開始,技術很簡單的,城鄉結合部村里找一兩個人,稍微教一教就可以了。
4、尋找合適的供貨商,原料供應商。一般原料供應商處都可以賒賬。因為原料供應商首先是大批量供貨,生產量大,很難停工,停工意味著損失,其次是原料供應商的客戶,主要是工廠,民用產品不多,因此主要是大客戶銷售,所以一般都可以賒賬。
5、一切就緒,試生產,同時尋找銷售商。這里要說明,如果你原來就是一家大貿易商或者你本身有關系將產品做進去,那么主要在試生產,可以邀請有經驗的師傅指導一下,給他們包個紅包。
如果你本身是師傅,那么你的重點一定要去尋找銷售商,或者與銷售商合作,干股給人家或者暗股。
四、如何做工廠工藝管理?
1、工藝盡可能簡單
剛開始做工廠,一定要選擇重要,但是最簡單的一道工序來干。半成品到成品,千萬別一步到位,所有的工藝都自己干。比如:工業品的組裝,做包裝泡沫的熱成型,做紙箱的一次成型等等。
如果能夠拿到很低的價格,也可以找人代工,先打開市場。我上面說的,其實說白了就一道工序,不需要很高深的技術,或者手藝很高的工人。如果你是半成品,加工時也盡量簡單,例如沖床沖一兩個洞、塑料機一次成型。
2、盡量少用技術工人
首先是有技術的工人不好請,一般有技術的工人現在很難找,不好請,特別是類似于翻砂、數控以及化學工業的一些危險工藝,這類技術工人很不好找,除非初期老板你自己能干。
其次,特別危險的工藝,盡量用設備代替。因為現在一個工人受傷,老板傷不起,增加一臺設備,比如安裝一個安全工裝,增加不了多少成本。
3、工廠中的人員管理
要訂立嚴格的考勤措施,堅決杜絕工廠小幫派的出現,一旦出現這個苗頭,老板要當機立斷消滅掉,直接開除掉,一定要果斷。
工廠的人員一定要招老實肯干的工人,盡量不要找年輕人,特別是沒結婚生育的女人,沒結婚的女人,家庭觀念不強,玩心重,而且一旦結婚生育,你是得給她發工資的。
最好的對象是三十多四十歲的時候這些人。
工廠就是三四個人,也可能出現幫派,特別是一些人與社會人員勾結,工廠招人一定要單純
我有碰到一個女人,給三千工資不知足,她只是個大專,直接說喜歡大城市,有個人一搭就跟著跑了,這種人用不長。
沒有家庭的小年輕也一樣,沒有生活壓力,對于工作不會非常盡心,一般來說,三十到四十歲的人,無論男人女人,出來打工,多半是?家庭壓力較大,上有老下有小,他們會努力做事,一般也不敢鬧事情,因為關乎整個家庭的吃飯問題。
我就有碰到工人,直接說,有活干,讓我一個月不休息都行,他們真的是缺錢,會好好干的。
五、工廠中各種社會關系的管理
既然是開工廠,工商稅務這些肯定會常來,一般沒什么事,他們問題就跟貿易公司一樣沒什么。相對于貿易公司,工廠更重要是一些其它的部門。
1、消防:這種人其實很不好搞,說白了就是要錢。
不過不能得罪,該買的防火啥的,都要買,如果是故意難為你,你還是好好的孝敬一些。
2、環保:現在環保這個衙門也是變著法的要錢,不過一般沒人舉報沒事。
3、本地的村委會、中小學
這些人一般都是需要一些贊助,村委會多多少少贊助一些,學校嘛,你們自己看看愛心就可以了,這個不強制。
4、當地的社會勢力:這些人需要熟人去做好他們的關系,適當的送一些禮品,不搞僵,一般不為難。
5、安監:沒出事一般他們也不找你。
一年贊助的錢,幾千還是要的,所以一般工廠都是開在自己的地盤上,幾千真心不多,主要是別惹事 。
六、工廠特別注意的事情
1、防火;2、工傷
一把火一燒,啥都沒了,特別要注意防火,特別是有吸煙的工人,一定要防止他們抽煙,或者干脆設定吸煙區。
工傷也是企業主傷不起的,一般出了工傷,至少10萬以上才能搞定。
七、工廠的管理
1、嚴格考勤制度:一定要把工人看成是機器人,嚴格考勤制度,不允許工人懶散、鬧事。
2、嚴格工藝流程:就是工藝流程一定要嚴謹,對于消耗品,工廠主自己要有數,消耗多少是正常的,很多工人會偷。
3、采購交給自己來做:銷售和采購一定是交給自己來做的,特別是采購,油水貓膩極多,給最放心的人都不行,畢竟人嘛,只有最放心自己。
4、工廠主自己一定要親自監工,要勤勞,如果一個工廠老板經常不去,基本不可能能夠做好。你自己當工人也可以理解,老板都不在,我那么用心干有啥意思。
八、從工藝中尋找價值
我有一個兄弟,在某電子廠上班,主要是做按摩器。
其實本地的按摩器原材料供應相當的成熟,因為本地原來有個很大的按摩器工廠,國有的。后來很多按摩器老板都是那里出來的。
我這兄弟中專畢業進去當流水線工人,掌握了按摩器的組裝工藝,就拉著他一個親戚出來自己做,開始做淘寶和天貓,趕上天貓黃金時期,便策劃開工廠。
他測算過,按摩器的組裝到成品有5個點的利潤,賬期一般有三個月,按1個點的利息計算,就是8個點的利潤,扣除天貓一般15天的賬期,利潤率大概在7.5個點。
但是組裝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工人需求大,對熟練工人的技術要求較高。
后來工資上漲,淘寶效益下滑,這些利潤優勢逐漸失去。
后來他拆解工藝流程,發現按摩器里的沙袋利潤率達到30%以上,很簡單,就是塑料袋里灌沙子,然后熱壓。
投資省,工藝簡單,一個工人一天就能干很多,后來專門做這個,效益比單純組裝按摩器的效益要高。
九、工廠省成本的空間較多
1、減少不必要的部件和材料,比如修改模具,減少不必要的材料支出。
2、采購便宜的原材料,例如我這里原來有個螺絲7。5元,后來一個客戶幫忙介紹了浙江一采購商,只需要2。5元。
3、盡量給專業的人和企業做專業的事情。越是專業供應商和人,東西做得好還便宜。
4、盡量壓賬期,現在本地一般標準件,螺絲什么的,都是年底結賬。跟客戶壓三個月賬期再開承兌匯票,所以工廠適合精益求精的人來做。
5、推遲開票時間,開票就意味著納稅,就要交錢,除非客戶說見票打款,否則盡量推。
十、如何和供應商談價格?階梯定價?
跟供應商談判的方法,最簡單最有效的就是:多談幾家,多談幾次。
去A,告訴他我要訂貨,A說不同意,只能款到發貨。
去B,跟B說,A給我最低價多少,你如果給我兩個月賬期,我就從你那里拿。
1.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問題。主要是指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與居民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傳統的解決辦法是通過雙邊稅收協定來減輕或消除國際重復征稅,但電子商務的發展,一方面使得收入來源地的判定發生爭議,如通過因特網的跨國醫療診斷服務;另一方面導致居民身份認定的復雜化,如網絡公司注冊地與控制地分化。這些影響都在原有基礎上產生了新的稅收管轄權的沖突。
2.課稅對象的確認問題。現行的稅法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提供收入及特許權使用收入等稅種和稅率均有不同規定。但電子商務的出現改變了這一觀念,將交易對象均轉換為“數字化信息”在Internet上傳遞,稅務部門將難以確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究竟是商品、勞務還是特許權等,所以無法確認課稅對象及相關適用稅率。
3.傳統習慣性的數據原件的認證問題。法律上最有效的證據是記錄業務發生的原件,在手工稅務處理環境下,企業的經濟業務發生后均記錄于紙張上,按會計數據處理的不同過程分為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而企業會計則是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稅收票證和申報表來申報納稅的。但是,在計算機網絡信息系統中的電子商務(無紙貿易)使原來紙質的會計原始憑證的數據直接記錄在磁盤或光盤上,由于對電子數據非法修改可做到不留痕跡,這樣就很難辨別哪個是業務記錄的“原件”,從而導致稅收征管中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的確認越來越難,使各種各樣的逃避稅更加容易與普遍。
4.適應電子商務的稅種問題。在電子商務交易總額增長迅猛的預期下,對電子商務的征稅是應遵循現行稅制,還是單獨設立新的稅種或附加稅,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特點,這在各國已引起廣泛的爭議。
5.稅款的征收方式問題。即使在明確納稅人及納稅對象的情況下,由于電子商務越來越傾向于電子貨幣的使用,特別是1997年之后推出的商業服務軟件允許電子現金過戶和電子數據交換,無紙化的交易使本應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所得稅、印花稅等均無從下手。因為現行稅收的征收管理是建立在發票、賬簿等這些紙制憑據的基礎之上的,再加上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使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來掩藏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搜集有關資料難上加難。
6.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稽查問題。—般來說,稅務行政機關開展稅收征管稽查的前提是要準確掌握有關納稅人應納稅之事實和證據,以此作為判斷納稅人申報數據準確與否的依據。據此,各國稅收立法普遍規定納稅人必須在若干年內如實記賬并保存賬簿、記賬憑證等相關資料以備查,從立法上確立以帳證追蹤審計作為稅收征管基礎的通行制度。而在互連網環境下,基于商品訂購、款項支付等都是一系列無紙化的虛擬網上交易,交易合同、訂單、銷售票據等也都以容易修改和刪除的電子形式存在,這就使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面臨著直接的管理難題。且不說,眾多潛在應納稅人還可以使用加密方式來掩蓋電子商務交易的相關信息。據此,如何加強電子商務稅收中的稅務稽查監管以防止稅收收入流失無疑是值得作出立法應對的問題。
當然,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收問題遠不止于此,但對這六個主要現實問題的認識與解決無疑有益于為電子商務與稅收征管的協調找到根本出路。
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目前尚處于電子商務的初級階段,相對于傳統商業形式創造的財富而言,網上交易仍只占相對從屬的地位,還不會導致我國國庫財源的阻截。但從整個國際大環境看,由于我國的電子商務應用才剛剛起步,所以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里我國都可能主要作為電子商務的消費國,而電子商務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會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如果免征電子商務的“關稅”和“增值稅”,將會嚴重損害我國的經濟利益。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密切關注電子商務的發展態勢,對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問題應盡早研究。在當前情況下,筆者認為從以下幾點考慮,會對我國的實際情況有所幫助。
1.應堅持稅收中性原則。稅收政策在加強征管、防止稅收流失的同時不應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而應著力考慮現行稅種與網上交易的協調。目前世界上已頒布網上貿易稅收政策的政府和權威組織都強調取消發展電子商務的稅收壁壘,堅持稅收的中性和公平原則。在考慮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也應以交易的本質內容為基礎,而不應考慮交易的形式,以避免稅收對經濟的扭曲,使納稅人的決策取決于市場規則而不是出于對稅收因素的考慮。
2.應堅持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我們意識到歐美等國作為發達國家提出以居民管轄權取代地域管轄權的目的是保護其先進技術輸出國的利益,發展中國家如果沒有自己的對策,放棄地域管轄權將失去大量稅收收入。所以應充分考慮我國及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聯合其他發展中國家,堅持以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
3.應堅持區別對待的原則。對于完全意義上的網上交易,如國內供應商提供的軟件銷售、網絡服務等無形產品,無論購買者來自國內還是國外都應暫時免繳銷售稅,而對于以網絡為媒介的間接電子商務形式,如利用網上訂貨形成的實物交割交易形式,應比照傳統交易方式征收銷售稅,在這里適用的是相同的稅制。
4.應堅持便于征收、便于繳納的原則。稅收政策的制度應考慮互連網的技術特征和征稅成本,如采取電子申報、電子繳納、電子稽查等方式,便于稅務部門征收管理以及納稅人的稅收奉行。
5.完善適應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方法。世界各國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都十分重視且行動非常積極:例如,0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家同意免征電子商務關稅,但也認為在貨物的定義不穩定的情況下決定一律免征關稅是不妥的,與此同時把通過互聯網銷售的數字化產品視為勞務銷售而征稅;日本規定軟件和信息這兩種商品通常不征收關稅,但用戶下載境外的軟件、游戲等也有繳納消費稅的義務;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稅務部門都規定在電子商務中的軟件供應行為都要征收預提稅;歐盟貿易委員會也提出了建立以監管支付體系為主的稅收征管體制的設想;德國稅務稽查部門設計了通過金融部門資金流動掌握電子商務企業涉稅信息的方案,以及“反向征稅”機制等。綜合各國的經驗以及結合我國的國情,可考慮對網絡服務器進行強制性的稅務鏈接、海關鏈接和銀行鏈接,以保證對電子商務的實時、有效監控,確保稅收征管,打擊利用網上交易的逃避稅。同時,稅務部門應與銀行、信息及網絡技術部門密切配合,力爭開發自動征稅軟件等專業化的稅款征收工具與方式,并加緊培養財稅電算化人才,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特點。
最后,要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協調,站在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上參與國際對話。國際互連網貿易的蓬勃發展促使世界經濟全球化、一體化,也使得國際稅收協調在國際稅收原則、立法、征管、稽查等諸方面需要更緊密的配合,以形成廣泛的稅收協定網。因此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互連網貿易稅收理論、政策的制定,并積極參與國際對話。隨著我國加入WTO,隨著全球經濟—體化進程的加快,電子商務在我國的應用會進一步普及。雖然目前我國電子商務尚未形成氣候,但其發展必將一日千里。據預測,到2003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將達到38億美元,年平均增長速度將在243%左右,面對如此巨大的市場,可供納稅的收入將大幅度增加,稅務部門應抓緊時間,跟蹤研究電子商務發展新動向,跟蹤研究他國關于電子商務稅收的政策主張,同時加強與國內其他有關部門的配合,盡早研究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稅收原則和稅收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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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海自貿區;離岸金融;稅收優惠政策;政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F75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18-0119-02
1引言
上海自由貿易區,是2013年8月22日經國務院正式批準并設立在上海的區域性自由貿易園區。于9月29日上午10時正式掛牌開張。根據自貿區改革方案,離岸業務將成為重要發展方向,而如何構建和完善離岸金融市場的稅收政策也成了輿論的焦點。
2離岸金融市場的歷史及發展
離岸金融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律法規管制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離岸金融業務始于20世紀60年代,當時,一些跨國銀行為了避免國內對資金融通及銀行發展的限制,開始在特定的國際金融中心經營所在國貨幣以外其他貨幣的存放款業務。20世紀70年代,以美元計價的離岸存款業務迅速增長。到了80年代,隨著國際銀行業設施和東京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離岸金融業務將所在國貨幣也包括進來。而離岸金融享受稅收上的優惠也是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
目前全球六十多個離岸金融中心主要分為三類:以倫敦和中國香港為代表的內外混合型離岸金融中心,以紐約、東京、新加坡為代表的內外分離型離岸金融中心,以及以巴哈馬、開曼群島為代表的避稅天堂型離岸金融中心,具體特點分析如下:
全球離岸金融市場運作和監管模式分類(見下表):
監管模式1典型市場1特點內外混合型
離岸金融中心1倫敦、中國香港1不設單獨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并賬運行,資金出入無限制,居民和非居民平等內外分離型1紐約、東京、
新加坡1離岸賬戶只能在專門賬戶(IBF,JOM)中進行,離岸交易和在岸交易嚴格分開避稅港型1巴哈馬、開曼群島1稅負低,基本無管制資料來源:農業戰略規劃部。
從市場結構和經濟體制等方面來看,上海自貿區發展離岸金融應比較適合采用類似于東京和新加坡的內外分離型,這兩個國家的共同特點是:離岸金融市場并不以資本項目的開放為前提,卻能促進本貨幣資本項目的開放。
3上海自貿區的稅收政策
按照國際上的慣例,自由貿易園區一般都采用具有競爭力的特殊稅收優惠政策,通行的做法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是實施比區域外更低的稅率;第二種是在重點領域上實行更加優惠的稅率。上海自由貿易區的稅收優惠仍在探索階段,目前上海自貿區關于稅收的政策主要為“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將探索與試驗區相配套的稅收政策。
首先,要實施促進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的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對試驗區內企業以出資比例或股份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的獎勵,實行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納稅政策。(根據《加快建設中關村人才特區行動計劃(2011―2015年)》(京發〔2011〕8號)提出的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政策:“對于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獎勵,技術人員一次性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次,要實施促進貿易的稅收政策。將試驗區內注冊的金融租賃公司或者融資租賃企業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對設在試驗區內的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的政策。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
再次,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在很多國家,這些稅收優惠政策都是發展全球離岸業務,促進金融創新的重要舉措。但是,這樣的稅收立法在我國基本上屬于空白,如何借鑒新加坡、中國香港或日本等國家和地區離岸稅收管理的實踐,探索出我國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稅源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將會是一個長期的探索過程。
4上海自貿區稅收優惠政策的推測分析
我國改革開放至今已形成了多種類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包括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以及各種保稅物流中心和保稅倉庫等。這些海關特殊監管區名目不同但功能類似重復,審批復雜,而且稅收優惠政策種類繁雜。而上海自貿區的試點范圍是上海綜合保稅區,作為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的區域性規劃方案,上海自貿區建設的方向應該是更開放的綜合保稅區,其核心的政策是采取特殊的稅收優惠和監管模式。在自貿區試點還是要爭取更多優惠。關于自貿區稅收優惠政策亮點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4.1企業所得稅15%稅率優惠未得到實施
此前,上海曾提出在自貿區內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一定的低稅率優惠,媒體參照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所得稅按15%征收,認為上海自貿區最大可能是給予對符合自貿區鼓勵類產業投資目錄的企業15%的稅率優惠。但是由于上海自貿區不同于深圳前海合作區,因為上海自貿區建設是為了在改革、發展和創新方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更多的是制度創新,而所得稅優惠本身是比較特殊的優惠政策,并不具有可復制、可推廣的意義。最終國務院正式公布的自貿區總體方案沒有15%稅率優惠和個人免稅店政策,這是因為自貿區建設的目標并不是傳統的由優惠和特殊政策構成的“政策洼地”,而是一種可推廣、可復制的模式。
4.2最大政策亮點是分期繳納所得稅
分期繳納所得稅政策,包括股權激勵分期繳納所得稅和資產評估增值分期繳納所得稅,是上海自貿區稅收政策體系的最大亮點。國務院公布的方案明確指出:“對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這個政策對企業來說,之前一年內要繳清的稅款現在可以分5年交,現金流壓力驟減,同時貨幣是具有時間價值的,這相當于獲得政府的一筆無息貸款。這一政策必將吸引內外資企業入駐自貿區,同時也將減輕已在自貿區開展業務的企業的現金流壓力,此項政策對民營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誘惑力更大。而股權激勵分期繳納所得稅的主要受惠方是個人,這將是自貿區吸引創業者的重大措施。
4.3促進貿易的稅收政策將更加開放
借鑒國際上對自由貿易區實行免予常規海關監管的理念,上海自貿區會爭取形成更為開放的稅收政策體系。包括:在與貿易自由化相關的關稅及非關稅壁壘(資金、外匯管制等)方面給予企業各類優惠政策;對自貿區內融資租賃企業或其項目子公司滿足條件的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完善并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范圍等。同時,國務院批準的方案中也提出:“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這些政策將促進上海自貿區成為上海發展總部經濟、港口經濟,推進國際金融中心、航運中心建設的最好平臺。
5結論
綜上所述,相關的企業和個人將得益于目前上海自貿區實施的稅收優惠政策。隨著稅收優惠政策在自貿區的逐步制定和落實,港口、航運、機場、商貿等行業的配套發展都將直接使企業受益。同時離岸金融的創新或將推動大量企業進入試驗區開展相關業務并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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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流失稅收原則常設機構稅收征管體系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流失問題不容忽視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日趨成熟,越來越多的企業搬到網上經營,其結果是一方面帶來傳統貿易方式的交易數量的減少,使現行稅基受到侵蝕,另一方面由于電子商務是一個新生事物,稅務部門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設還跟不上電子商務的進展,造成了網上貿易的“征稅盲區域”,網上貿易的稅收流失問題十分嚴重。
1、征管失控,稅收流失嚴重。網上貿易發展迅速、越來越多的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搬遷到互聯網上進行交易,必然導致傳統貿易方式的交易數量減少,而稅務機關又來不及研究相應的征稅對策,更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來約束企業的網上貿易行為,出現了稅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應征收的稅款白白流失。另外,由于在互聯網上企業可以直接進行交易,而不必通過中介機構,又使傳統的代扣代繳稅款無法進行。據國家稅務總局的保守估計,1998年網上交易就造成我國稅收流失13億元,并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長。
2、稽查難度加大。傳統的稅收征管都離不開對帳簿資料的審查,而網上貿易是通過大量無紙化操作達成交易,帳簿、發票均可在計算機中以電子形式填制,而電子憑證易修改,且不留痕跡,稅收審計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據,無法追蹤。企業如不主動申報,稅務機關一般不易察覺其貿易運作情況,從而助長了偷逃騙稅活動。另外,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名雙重保護來隱藏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收集資料十分困難。
3、互聯網為納稅人避稅提供了高科技手段。互聯網的全球性不僅為企業經營獲得最大限度的利潤提供了手段,同時在某種程度上也成了企業避稅的溫床,建立在互聯網之上的電子郵件、可視會議、ip電話、傳真技術為企業架起實時溝通的橋梁,通過互聯網將產品的開發、設計、生產、銷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將更容易,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將輕而易舉。此外,銀行的網絡化及電子貨幣和加密技術的廣泛應用,使交易定價更為靈活、隱蔽,對稅收管轄權的“選擇”更加方便。由此可見,避稅和反避稅的斗爭在高科技下將日益激烈。
4、導致稅務處理的混亂。隨著網上貿易中有形產品和信息服務的區別變得日漸模糊,稅務機關對網上知識產權的銷售活動及有償咨詢束手無策。許多貿易對象均被轉化為“數字化資訊”在國際互聯網中傳送,使得稅務機關很難確定一項收入所得為銷售所得、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由于所得的分類直接關系到稅務方面的處理,上述問題導致了稅務處理的混亂。網上交易發生在虛擬的、數字化的計算機空間而不是在某一具體地點,所以要把收入來源和具體地點相聯系幾乎是不可能的,確定納稅人也變得相當困難。
5、容易陷入國家稅收管轄權的沖突中。國家稅收管轄權的問題是國際稅收的核心,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同時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即就本國居民(公民)的全球所得和他國居民(公民)來源于本國的收入課稅,由此引發的國際重復課稅通常以雙邊稅收協定的方式來免除。然而,inter網貿易中,這兩種稅收管轄權都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首先,inter網貿易的發展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外國企業利用國際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加之inter網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務一方可以遠在千里之外,由此,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各國對于所得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
其次,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目前各國判斷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為準。然而,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國際貿易的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一些原來讓人難以想象的情況將會成為可能,如一個企業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多個國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何國家。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將難以根據屬人原則對企業征收所得稅,居民稅收管轄權也顯得形同虛設。
6、國際互聯網上的跨國交易加大了征管信息獲取的難度。國際互聯網潛力最大的領域之一就是跨國交易,而任意一個跨國交易人都會期望將其成本降低至與國內交易相當的程度,而金融服務是滿足其愿望的必要條件。為了刺激網上交易的發展,國際互聯網已經開始提供某些在避稅地區開設的聯機銀行以提供完全的“稅收保護”。而國內銀行是目前稅務當局最重要的信息來源,稅務機關可以通過查閱銀行帳目得到納稅人的有關信息,判斷其申報的情況是否屬實。即使稅務機關不對納稅人的銀行的帳目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潛在的逃稅者也會意識到偷稅、漏稅的風險。這樣就在客觀上為稅收提供了一種監督機制,同時對于潛在的逃稅者有一種威懾作用。然而如果信息源變為設在他國的聯機銀行,這種監督制約機制就會大打折扣,逃避稅收也就很可能成為現實。
網上貿易的飛速發展對傳統稅收征管提出的挑戰是嚴峻的,但并不可怕,只要我們認真對待,從容應戰,就能夠制服這匹來勢兇猛的“野馬”。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網上貿易只是呈現雛形,加緊采取措施和對策還來得及。
二、我國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原則
1、稅收中性原則
稅收是一種分配方式,從而也是一種資源配置方式。國家征稅是將社會資源從納稅人轉向政府部門,在這個轉移過程中,除了會給納稅人造成相當于納稅稅款的負擔以外,還可能對納稅人或社會帶來超額負擔。所謂超額負擔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國家征稅一方面減少納稅人支出,同時增加政府部門支出,若因征稅而導致納稅人的經濟利益損失大于因征稅而增加的社會經濟效益,則發生在資源配置方面的超額負擔;二是由于征稅改變了商品的相對價格,對納稅人的消費和生產行為產生不良影響,則發生在經濟運行方面的超額負擔。稅收的中性就是針對稅收的超額負擔提出的。稅收理論認為,稅收的超額負擔會降低稅收的效率,而減少稅收的超額負擔從而提高稅收效率的重要途徑,在于盡可能保持稅收的中性原則。由此,我們可以判斷,稅收中性包含兩個最基本的含義:一是國家征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他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征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干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成為超越市場機制的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
從這個角度來講,稅收中性原則的實際意義是稅收的實施不應對網絡經濟(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延緩或阻礙作用。從促進技術進步和降低交易費用等方面來看,電子商務和傳統交易方式相比具有較大優勢,代表著未來商貿方式,應該給予支持,至少不要對它課征什么新稅。另外,從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現實情況來看,我國的電腦擁有率和上網率按人口平均在全球是較低的,信息產業仍處于起步階段,網址資源甚少,基本上屬于幼稚產業,極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因此,在稅收政策上,在電子商務發展的初期階段應給予政策優惠,待條件成熟后再考慮征稅,并隨電子商務的發展及產業利潤率的高低調節稅率,進而調節稅收收入。
就世界范圍而言,遵循稅收中性原則,已成為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基本共識。1996年11月,美國財政部發表《全球電子商務選擇性的稅收政策》報告,認為稅收中性是指導電子商務征稅的基本原則,不通過開設新的稅種或附加來征稅,而是修改現有稅種,使它適用于電子商務,確保電子商務的發展不會扭曲稅收的公平。1997年4月,歐洲委員會也公布了《面對電子商務:歐洲的首選稅收方案》的報告,接受了美國人的觀點,認為應該努力使現行的稅種特別是使增值稅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而不是開征新的稅種。
2、財政收入原則
19世紀下半葉,德國社會政策學派的代表人物瓦格納在繼承和發展斯密關于稅收的公平與效率原則的同時,明確提出了稅收的財政收入原則。稅收財政收入原則的基本含義是:一國稅收制度的建立和變革,都必須有利于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亦即保證國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也必須遵循財政收入原則,要與國家的整體稅收制度相協調和配合,保證國家開支的需要。
就電子商務而言,財政收入原則有兩重要求:第一個要求是通過對電子商務的征稅與其他產業的征稅共同構成的稅收收入能充分滿足一定時期的公共支出的需要;第二個要求是對電子商務征稅要有彈性,要使稅收彈性大于或等于1,從而保證財政收入能與日益增加的國民收入同步增長。
3、盡量利用既有稅收規定原則
美國在其財政部文件中認為,電子商務和傳統交易方式在本質上并沒有什么不同,為了避免對經濟活動的扭曲,稅收中性應是最重要的對電子商務的征稅原則。歐盟部長理事會也基本持相同的看法。關于中性原則,美國財政部文件進一步指出,運用既有的稅收原則來形成對電子商務征稅的規則是目前所能找到的形成國際共識的最好方法。在1997年11月oecd在芬蘭召開的名為“撤除全球電子商務障礙”的圓桌會議上,與會者一致認可稅收中性原則和運用既有稅收規定原則這兩項原則。2000年6月,美國前財政部部長助理、普林斯頓大學羅森教授在北京的一次小型座談會上與中國人民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財政金融專交流時也強調指出,網絡經濟的發展并不一定要對現有的財政稅收政策做根本性改革,而是盡可能讓網絡經濟適應已有的財政稅收政策。國外的經濟學家的這些看法及國際機構的這些主張或許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發展趨勢,對我國制定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有著現實的指導意義,這就是電子商務課稅要盡可能運用既有的稅收規定。比如,中國香港稅務局就沒有出臺專門的電子商務稅法,只是要求納稅人在年度報稅表內特別加入電子貿易一欄,要求公司?甌ǖ繾用騁鬃柿稀?nbsp;
4、堅持國家稅收原則
我國目前還處于發展中國家行列,經濟、技術相對落后的狀況還將持續一段時間。在電子商務領域,這就意味著我國將長期處于凈進口國的地位。所以,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不可能照搬發達國家的模式,跟在他們后面,亦步亦趨,而是應該在借鑒其他國家電子商務發展成功經驗的同時,結合我國的實際,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發展模式。在制定網絡商務的稅收方案時,既要有利于與國際接軌,又要考慮到維護國家和保護國家利益。比如,對于在中國從事網上銷售的外國公司,均應要求其在中國注冊,中國消費者購買其產品或服務的付款將匯入其在中國財務的賬戶,并以此為依據征收其銷售增值稅。再如,為了加強對征稅的監督,可以考慮對每一個進行網上銷售的國內外公司的服務器進行強制性的稅務鏈接、海關鏈接和銀行鏈接,以保證對網上銷售的實時、有效監控,確保國家稅收的征稽。
三、借鑒國際經驗,完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1、把握電子商務環境下常設機構原則的適應性
回顧常設機構概念發展的歷史,可以發現,常設機構實際上是一個開放的概念。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變化,常設機構概念的內容也日漸豐富。網絡技術的進步使得電子商務活動成為現實,全球范圍內的電子商務活動方興未艾,各國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財政利益的沖突也就產生了。因此,如何再次將常設機構原則適用于電子商務活動領域,必然成為各國納稅人、政府及有關國際組織關心的焦點之一。
傳統商務是在傳統的物理空間進行的,電子商務則不然,它創造了一個完全不同的時空環境—電子空間。物理空間是有形的,有距離、有國界的存在;電子空間是虛擬的,距離已不重要,國界已被打破。那么,在這種條件下,常設機構的概念或判斷標準在電子商務中還適用嗎?眾所周知,企業要開展電子商務,首先必須建立自己的網站,網站是由軟件和大量的信息構成的,軟件和信息是無形的,所以網站本身不能構成常設機構。但網站的物理依托是服務器,服務器是硬件,是有形的,它具備了構成常設機構的物理條件。因此,如果企業擁有一個網站/服務器,并通過該網站/服務器從事與其核心業務工作有關的活動,而非準備性、輔的活動,那么該網站/服務器就應該被看作是常設機構,對它取得的營業利潤征收所得稅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
2、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
網絡貿易的出現與發展,對征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提高現有征管能力和效率,避免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源流失,就必須建立與電子商務發展相適應的稅收征管體系,就目前而言,需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稅收部門要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全面連接和在網上與銀行、海關、網上商業用戶的連接,對企業的生產和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的監控,實現真正的網上監控與稽查,并加強與各國稅務當局的網上合作,防止稅收流失,打擊偷逃稅。
二是積極推行電子商務稅收登記制度。納稅人在辦理了上網交易手續之后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收登記,取得一個專門的稅務登記號,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申報有關網上交易事項進行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通過稅務登記對納稅人進行管理,這樣即使納稅人在網上交易時是匿名的,對于稅務也不構成任何威脅,政府完全可以掌握什么人通過國際互聯網交易了什么。
三是總結稅務部門已建設和運行的以增值稅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防偽稅控、稅控收款機為主要內容的“金稅工程”的經驗,針對電子商務的技術特征,開發、設計、制定監控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件、標準,為今后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管做好技術準備。
四是從支付體系入手解決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問題,杜絕稅源流失。雖然電子商務具有高流動性和隱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會有貨幣與物的交換,可以考慮把電子商務建立和使用的支付體系作為稽查、追蹤和監控交易行為的手段。
3、加強稅收征管的電子化建設
關鍵詞:校企合作;會計實踐;作用
引言
目前,從我國的教育體制及在校學生的學習方式上來看,大多還延續過去的那種“教材寫什么,老師講什么,學生就學什么”的應試教育模式。會計專業屬于理論基礎和實踐操作聯系較為緊密的學科,很多用人單位在聘用財會人員時在要求其具備一定理論的同時,更加注重職業經驗及工作技巧。由于一些剛剛走出校門的“會計新人”缺乏會計工作經驗,對于企業的財稅風險的防范、實際工作中的協調、溝通能力等問題缺乏應有的敏感性,從而難以適應復雜多變的企業經營狀況,最終在競爭中敗下陣來。
一、會計理論學習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會計理論知識的學習是在校學生成為合格會計人員的一個重要條件,只通過系統而又專業的財、稅知識培訓,才能使其應對未來的會計工作。從另一方面可以看到,成為一名稱職甚至是出色、專業的財會人員僅僅依靠“書本”上學來的知識還是不夠的,還需要通過實際操作把所學到的財會知識運用到具體工作當中做到理論聯系實際。
(一)缺乏對于企業財、稅風險的防范意識
(1)缺乏財務風險的防范意識
目前,一些在校學生對其將來所要從事的會計工作大部分還停留在理論知識的層面之上。比如:銀行相關單據如何填寫、對于一些日常會計業務的會計憑證如何填制、相關明細賬、總賬如何登記以及會計報表怎樣填報等等。由于其缺乏實際工作經驗難以對一些諸如的預算管理體制、資金日常風險防范、存貨管理制度、各類資產管理辦法、內部財務控制、內部審計如何開展等防范財務風險問題的一些深層次的考慮。
(2)缺少稅務風險的預判能力
稅收成本問題是企業投資人和股東非常關心的問題,但是由于一些在校學生缺乏實際工作經驗,對于企業的稅收問題也只是停留在相關稅收法規、政策的知識理論上,對于企業遇到的實際納稅風險問題卻變得束手無策。
(二)缺乏財務人員應有的溝通、協調能力
會計專業屬于社會科學范疇,既然是社會科學則少不了一些溝通、協調工作。但是溝通、協調工作也正是一些缺乏實際工作經驗的“財會新人”所不具備的一項技能。具體可分為兩個部分,即是公司內部的工作協調及對外單位的溝通。
(1)內部協調能力
協調能力是財務人員應該必備的能力之一,但是一些財務新人的協調能力較弱。在進行日常的財務工作過程中,由于其缺乏足夠的工作經驗,在企業內部的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欠缺一定的協調,使其工作缺乏順暢性。
(2)對外溝通能力
會計人員對外的溝通工作主要是針對與會計工作有關的相關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例如:稅務機關、財政機關、審計機關、會計中介機構等。部分學生由于在校學習期間基本上沒有與上述單位接觸的機會,造成對外接洽工作經驗的空白,使其對于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政策、法規上的掌握及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容易給所供職的企業帶來無形的損失。
二、校企合作對于會計實踐工作的促進作用
會計專業學生欠缺會計實踐工作,這是每所會計學校及會計專業學生都要面對的客觀事實,同時這也成為大批會計專業畢業生從業會計工作的一種羈絆。一些高等院校及職業技術學校為了解決此類問題,采用了一種“校企合作”的方式來起到豐富會計專業學生的崗前培訓的作用,以期達到在實踐中進一步的目的。目前來看,其對于會計實踐工作的促進作用還是較為明顯的。
(一)可以培養在校學生會計工作的“實戰能力”
(1)會計實踐可以提高工作能力
會計工作看似簡單,讓人覺得門檻要求也較低,而實際上若想成為一名真正的、值得讓企業投資人或是“老總”信賴的財務人員卻是一個較為困難的事情,并且這是一個較為漫長的磨礪過程。在校學生應該很好的利用校企合作的這種會計工作實踐機會,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將在課堂上所學習的會計知識,充分運用到會計實踐工作中去。
(2)提高未來工作中的財務風險意識
通過校企合作的形式,學生在所實踐企業的財務部門學習該單位相關財務風險防范方面的問題。在會計工作實踐中合作企業預算的編制、執行、考核等方面學習其預算管理制度;通過合作企業種類貨幣資金的支出、收入流程來提高資金風險防范意識;通過對合作企業存貨的進、銷、存系統流程的管理來提高學生的企業存貨管理風險意識;同時還應加強學生的固定資產管理意識等。最終,學生經過階段性的會計實踐工作工作,使其對財務風險意識有了一個較為具體的認識,從而提高學生在未來會計工作中所服務公司的財務風險防范意識。
(3)提高學生的稅務風險理念
會計專業畢業生在未來從事其會計工作過程中,稅收成本、稅務風險將是其要經常考慮及規避的問題。學生通過會計實踐工作,將會對稅收成本與稅務風險的理念有一個較為深入的認識,將其植根于學生的心中。比如,原始單據入賬問題、存貨收發過程中的涉稅問題、固定資產的稅務問題、預收賬款的稅務風險防范以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及契稅這些小稅種的繳納問題,這都是稅務機關進行日常稅務檢查的工作重點,同時也是一些會計“新手”容易出現疏漏的地方。學生在對稅收成本與稅務風險理念認知的同時,還能對其稅收籌劃及合理避稅工作能力有個較為初淺的認識,從而為其將來的稅收籌劃工作打下一個好的基礎。
(二)通過校企合作可以提高學生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會計工作從其工作性質上來說,兼具監督與服務的雙重特點,會計人員不僅需要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和會計工作技能,還應有一定的溝通和協調能力。學生可以在會計實踐工作中,逐漸適應會計工作性質,從而使其達到在工作過程中既有堅持原則,又能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這樣才能使其提高實際會計工作能力。成為一名合格的會計人員是需要在會計實踐工作中不斷學習、歷練和成長的,而校企合作的這樣方式恰巧為其會計實踐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實踐氛圍。
三、總結
各類學校的會計專業學生在學習相關財、稅知識的理論基礎上,應該有一個會計實踐工作的學習過程,這樣才能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從而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而校企合作的方式恰好為會計實踐工作工作提供了一個較為合適的平臺,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與此同時,為會計專業學生將來的就業、晉升等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最終可以為社會培養優秀的會計專業人才提供一個堅實、有力的保障,從而為國家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貢獻出自己應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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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增值稅;納稅籌劃;納稅人;進項稅;銷項稅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1-0-02
隨著我國會計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要想通過人為調整賬務來隱瞞收入、加大成本費用,人為調節利潤來逃稅、避稅,空間越來越小。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會計制度改革方向必然向國際準則靠攏,企業將更多地利用會計準則范圍內許可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來實現合理的賬務調整,以及通過對稅法及稅收體系的熟練把握,尤其是對地方稅務部門的各項法規的熟練運用來實現納稅籌劃目的。
作為納稅基礎的會計工作其重要性將不僅僅體現在對已產生的經濟業務內容進行記錄,更體現在利用深厚的專業知識為企業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以達到改進經營管理,在稅法允許范圍內適當節稅,擴大經營成果的目的。本文僅就我國企業增殖稅納稅籌劃空間作探析。
一、納稅人身份界定空間
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申報成為小規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
按2010年3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辦法》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為: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其中以生產加工為主的,50萬元;以商品流通為主的,80萬元),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同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管理辦法》中還提到:只要小規模企業有會計,有賬冊,能夠正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年應稅銷售額不低于30萬元的可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以上兩條規定給出了企業確認自己身份的空間:若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50萬,80萬)以上,但會計核算不健全,仍可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若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但在30萬元以上,但會計核算健全,可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從以上規定中可以看出,企業有了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此時,企業需要重點考慮的是:1.對經濟業務的影響。有些企業若不能自主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能喪失掉一些需要專票的客戶,因而只能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以滿足客戶之需;2.應納稅額的高低。
企業應選擇哪種身份更為節稅,就需要考慮企業的增值額度。增值率越高,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越吃虧;反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則更有利。要合理地確定增值額度,就需確定增值率的界限。
設A為商品不含稅進價,x為增商品增值率(即加價率,不含稅售價的加價率)。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為:A×x×17%;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為A(1+x)×3%。令A×x×17%=A(1+x)×3%,計算出增值率界限為21.43%。
即:若一家企業所生產或銷售的產品進銷差價率(按可抵扣進項稅票的進價計,要注意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進項稅可扣稅的情況)在21.43%以下,應當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高于21.43%,則應當申請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但同時要注意的是: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因此,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雖然有利于開拓客戶群,但一定要慎重選擇。
二、固定資產進項稅可抵扣空間
我國從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即指企業購建的用于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其購置物質材料和固定資產中所含的進項稅額,可于購置當期一次性扣除。
從實務來看,為了考慮可抵扣數額,可以操作的空間是:
1.取得固定資產購置稅票的時間。因為要求在“購置當期”一次性扣除,因此,可以根據企業所需要抵扣的期間與固定資產銷售方協商開出固定資產購進發票的時間。
2.固定資產用途的認定。固定資產若被用于非生產經營用途,是不允許進項稅抵扣的;固定資產先被認定用于生產經營而后又轉而用于非生產經營活動,其已抵扣的進項稅要求在改變用途的當期進行轉出。因此,固定資產是否用于了生產經營活動,是其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的依據。企業可以根據自己對固定資產使用的安排,盡量地使固定資產呈現出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狀態,以備稅務部門核查。
三、銷售折扣、折扣銷售、銷售折讓的合理運用
銷售折扣是指企業為了提前收回款項,而給予對方提前付款的優惠。
折扣銷售是指企業因客戶購買商品量達到一定數額后,給予的價格上的優惠。這種優惠有時體現在累計購買量到達一定數量后在某次銷售中給予對方以前所有購進量對應價格的優惠。
銷售折讓是銷售方因發出產品與合同不符或存在質量問題,而在價款上作出的讓步。
稅法對于這三種方式分別給出了稅收方面的處理規定:1.銷售折扣本質是企業融資所發生的利息支付,不影響實際銷售額,因此不得扣減銷售額,也不得扣減對應的銷項稅;2.折扣銷售則要求在發生折扣銷售時,若折扣數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的金額欄予以注明的,可以扣減銷售額及銷項稅額;若未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注明的,比如在“備注”欄注明的,不得扣減銷項稅額;3.銷售折讓,在與對方進行協商少收貨款時,需要開出紅字增值稅發票(實務中以負號填列),經稅務部門認證后可以沖轉銷項稅額。
由于三種方式產生的條件不同,會計處理上的規定也就不同。對于企業來說,三種情況都會導致少收款項,在結果一定的情況下,應當盡可能地采用“折扣銷售”方式,以減少認證環節并方便地規避銷項稅額。
四、進項稅額認證時間的安排
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9[617]號《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力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這個規定比起2003年出臺的規定,延長了可以認證的時間(以前為90日)。這說明企業自取得發票后,可以在未來的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申請去認證,但在認證后的下一個月,必須申報抵扣。則認證時間的把握就成為關鍵。
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期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而定,絕大多數企業是以月為納稅申報周期。因此,企業可根據企業當月計算的(通過稅控系統開列的,無法隱瞞的收入)銷項稅額,反過來考慮應該認證多少的進項稅額。正常情況下,企業銷項稅額(按整個經營期間)會高于進項稅額,因此,可在發生銷項稅額的當期向前推180天,看這個時間范圍內的進項稅額為多少,從前往后排列,使累計可認證的進項稅額票據略小于當期產生的銷項稅額即可。即盡量避免零申報。因為稅務部門對零申報的企業將留下“案底”,而成為重點關注對象。
五、促銷方式的選擇:打折銷售還是買贈銷售
經常在逛商場的時候發現常用的兩種促銷方式:一是打折銷售,二是買贈銷售。
按稅法規定:打折銷售,企業應當按打折后的價款開具發票,從而按打折后的金額計算銷項稅額;而買贈活動,則要求銷售的產品按原價開具發票并按原價計算銷項稅額,贈送的商品視同銷售,按其已有市價或組成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
顯然,如此的規定,使買贈促銷承擔了更大的增值稅。
比如,一家體育用品店的361品牌專柜采取了“買一送一”的促銷方式,而李寧品牌專柜則直接打五折銷售。假設每雙球鞋原價300元,兩種促銷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打五折銷售;第二種方式是買一送一。
則,在賣掉兩雙鞋的時候,兩種情況下均實際收到價款300元。五折銷售時,應認定兩雙鞋銷售收入300元,應納銷項稅額為300*17%=51元;而買一送一的銷售方式下,應認定銷售收入300元,但應納稅額則包括賣掉的那雙原價300元的鞋,及“贈送”行為“視同銷售”也應計算的300元,所計算的銷項稅額則為(300+300)*17%=102元。顯然,稅負翻倍。
因此,企業不應當輕易采用買贈的促銷方式。
其實,在實際的買贈促銷活動中,企業往往并不是贈送同一款商品,而是其他的商品。這可能有如下原因:一是被贈商品屬于企業滯銷商品或生產廠商搭售物品;二是被贈商品其實已被虛增了價值而并未達到所稱贈品價值;三是被贈商品作為新品推出。
除此之外,企業還應注意“還本銷售”方式下,“還本”數并不能減除銷售額的情況;“以舊換新”促銷下,舊貨價值也并不能減除新品銷售額的情況,以妥善謹慎地運用促銷手段。
六、收購農產品的進項稅取得
企業購進農產品,按規定開具收購發票,且按照買價直接乘13%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由于企業可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這部分進項稅的取得就顯得較為容易,同時稅務部門也難以監管(銷售方為農民,分散,難以取證)。因此,這部分收購發票的開具,有很多涉及農產品加工的企業就顯得較為隨意。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適當多開,但要注意的是:稅務部門將同時關注開出的銷項稅票,推算企業的當期生產量,從而反推應予購進的原材料的數量。在多開收購發票的同時,企業應該找到足夠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收購農產品量的增加。
此處所指的籌劃空間是:1.在材料耗用率的適當調整解釋下,多開出收購發票;2.開具收購發票的時間選擇。
七、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勞務行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混合銷售行為中的增值稅認定
按稅法規定,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勞務行為,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非應稅勞務銷售額進行不予抵扣進項稅額計算;以生產、銷售行業為主的企業混合銷售,應視為銷售貨物按全部收入繳納增值稅。
則此處可以提出以下籌劃建議:
1.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勞務的行為,如同時經營普通日化商品(17%)與圖書(13%),應分開核算,以免稅務部門均按17%計稅;
2.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應分開核算,否則稅務部門有權認定非增值稅勞務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從而計算出不予抵扣的進項稅;
3.混合銷售行為,若能拆分,且拆分后非商品銷售部分計算的營業稅額比增值稅額要低的,應盡量拆分,以少納稅。如:銷售一批商品,并同時承擔運送服務由對方支付運費,只要銷售商品的發票與本企業承運商品運費收入分開開票,可以視同兩筆業務,對收取的運費部分應按運輸費收入交納3%的營業稅,而不必負擔17%的增值稅。(需注意:一是企業在“營業執照”中“兼營”業務一欄有運輸服務的列示且可開具運輸費用發票;二是對方企業因為收到的運費發票只能按7%抵扣增值稅,要考慮對方增加的稅收負擔而協商運輸價格。)
隨著國務院批準,并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并于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增值稅將進一步明確其在我國稅收體系中有重要地位。各類型企業對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將會更加地重要和復雜,圍繞增值稅開展的討論也會越來越多。但無論如何,在不做假賬的前提下合理地規避稅收,是保證每一個企業能夠更加良性地運轉的前提,也是保證我國財政收入和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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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新企業所得稅法;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既實現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統一,又體現了納稅人之間稅率負擔的不同。這些變化為納稅人提供了納稅籌劃的空間。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企業的組織結構、生產經營、財務管理等經濟業務或行為的涉稅事項預先進行規劃和運籌,在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戰略框架下實現企業的稅收負擔最優化處理。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是新稅法的一大亮點。小型微利企業采用了企業所屬行業、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四個指標相結合的認定標準:一是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 000萬元;二是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 000萬元。
二、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籌劃的臨界點
假設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剛好為30萬元。若企業增加5 000元應納稅所得額,則要按照25%的稅率全額繳納企業所得稅;若企業減少5 000元應納稅所得額,則可以按照20%的稅率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30萬元就成為了小型微利企業和其他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臨界點。從表1和圖1可以發現,當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和32萬元的時候,企業的稅后利潤都是24萬元;只有當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2萬元時,企業多得的2萬元利潤才能夠抵補多繳納的所得稅;若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且小于32萬元,則其稅后利潤反而會小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時的稅后利潤。因此,當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但又不到32萬元時,企業必須進行必要的納稅籌劃,將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控制在30萬元以內,便順理成章地成為小型微利企業,達到了賦稅最小化的目的。
三、企業納稅籌劃的新思路
(一)合理選擇企業組織形式
1.個體工商戶與小型微利企業
在成立新的小規模經濟實體之前,可以事先預測一下未來的年收益,以確定采用何種設立方式。個體工商戶和小型微利企業,組織性質不同,所采用的稅率也是不同的。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其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而小型微利企業是定額稅率(20%)。
例1,小王打算經營個飾品店,飾品店各方面都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相關規定。預計剛開始幾年的年收入在3萬元左右,但小王在個體工商戶和小型微利企業兩個組織形式的選擇中猶豫不決。
納稅籌劃師給他作了分析。選擇何種組織形式是基于稅后利潤的多少。把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設為X元,如果選擇個體工商戶形式的話,那么個體工商戶的稅后利潤總是大于或等于小型微利企業的稅后利潤才能驗證選擇的正確性。從表2的計算結果可以看出,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X大于50 000元時,X
-(35%X-6 750)≥X(1-20%)是無解的,即個體工商戶的稅后利潤大于等于小型微利企業的稅后利潤的假設不成立。而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X小于50 000元的其余四檔均有解。可以得出: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X小于等于42 500元時,采用個體工商戶的形式能獲得更多的稅后利潤,而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X大于42 500元時,則應采用有法人資格的小型微利企業的組織形式。
所以,本案例中,小王把小店設置為個體工商戶更為合適。每年可節約所得稅30 000×20%-(30 000×20%-1 250)=1 250元,凈利潤也增加了1 250元。
2.子公司和分公司
子公司和分公司只是在組織形式上有區別,對于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沒有影響。所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的分公司,可以考慮把分公司設為具有法人資格,能夠進行獨立核算的子公司,這樣就可以有效利用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稅務負擔。
例2,智遠公司擬在外地設立一家分公司,該分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預計該分公司的年收入為20萬元,經過納稅籌劃師的建議,智遠公司決定把該分公司設立為子公司。
假如智遠公司把該公司設為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收入并入總公司一并計算企業所得稅,分公司的這部分盈利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00 000×25%=50 000元;而設立成為子公司后,可以享受到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稅率,每年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200 000×20%=40 000元,節稅10 000元,從而凈利潤增加了10 000元。
(二)增加成本費用
在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的前提下,對于預計年收入在30萬元到32萬元區間的企業,可以通過采用合理的方法增加成本費用來削減年度收入總額,使企業達到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從而可以適用優惠稅率,減輕稅負,增加凈利潤。當然,要是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大大超過30萬元,不適當地增加各項扣除指標,只能是得不償失且違反企業效益最大化原則。
例3,江蘇省迅達公司有員工2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 000萬元,預計2009年年收入在31萬元左右,納稅籌劃師建議迅達公司適當增加成本,從而使收入控制在30萬元內。
江蘇省迅達公司決定按江蘇省發放冷飲費的標準,給予全體員工發放四個月的每人每月130元的冷飲費,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準予稅前扣除。以此增加企業成本,降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至30萬元以內,從而可以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迅達公司發放冷飲費后,預計2009年需繳納企業所得稅(310 000-130×20×4)×20%=59 920元,稅后凈利潤
=(310 000-130×20×4)×(1-20%)=239 680元。
假設迅達公司不進行納稅籌劃,則預計2009年需繳納企業所得稅310 000×25%=77 500元,稅后凈利潤=310 000×(1-25%)=232 500元。
由此可以看出,變為小型微利企業的迅達公司不僅可以少繳企業所得稅77 500-59 920
=17 580元,凈利潤還比未籌劃前多239 680
-232 500=7 180元。此外,發放四個月的冷飲費,可以充分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益性捐贈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例4,智勝公司2008年年收入為315 000元,而其他各方面都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相關規定。經納稅籌劃師建議,智勝公司通過中國紅十字會向汶川地區捐贈1.5萬元。以此使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控制在30萬元以內,從而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捐贈前,智勝公司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315 000×25%
=78 750元,稅后利潤為315 000-78 750=236 250元;捐贈后,智勝公司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315 000-15 000)×20%
=60 000元,稅后利潤為(315 000-15 000)-60 000=240 000元。
從結果可以看出,智勝公司合理地少繳所得說78 750
-60 000=18 750元,稅后利潤增加了240 000-236 250
=3 750元;這樣做不僅可以使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提高社會價值,而且可以抵銷超過30萬元的部分,從而化解可能適用高稅率的涉稅風險,以實現企業最大收益。這是一個雙贏的局面。
2008年施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的統一,是中國市場經濟體制走向成熟和規范的一個顯著標志,意義深遠。新稅法在納稅人定義、稅率、準予扣除項目、稅收優惠及反避稅方面都作出了新的規定。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對于加強企業財務管理、提高企業整體競爭力具有重大的意義。當稅法規定發生變化時,企業也應該不斷調整自身的納稅籌劃策略,努力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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