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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醫師執業管理,提高醫師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師定期考核是指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或組織按照醫師執業標準對醫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進行的考核。
第三條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醫師,其定期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定期考核應當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五條醫師定期考核分為執業醫師考核和執業助理醫師考核。考核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衛生。
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周期。
第六條衛生部主管全國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其負責注冊的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機構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者醫療衛生行業、學術組織(以下統稱考核機構)承擔醫師定期考核工作:
(一)設有100張以上床位的醫療機構;
(二)醫師人數在50人以上的預防、保健機構;
(三)具有健全組織機構的醫療衛生行業、學術組織。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機構名單,并逐級上報至衛生部備案。
第八條考核機構負責醫師定期考核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結果評定,并向委托其承擔考核任務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考核工作情況及醫師考核結果。
第九條考核機構應當成立專門的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醫師考核工作制度,對醫師定期考核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保證考核工作規范進行??己宋瘑T會應當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醫學專業技術人員和有關醫療衛生管理人員組成。
第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委托的考核機構的醫師定期考核工作進行監督,并可以對考核機構的考核結果進行抽查核實。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管理
第十一條醫師定期考核包括業務水平測評、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定。
業務水平測評由考核機構負責;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由醫師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負責,考核機構復核。
第十二條考核機構應當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醫師。
考核機構可以委托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通知本機構的醫師。
第十三條各級各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按要求對執業注冊地點在本機構的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評定意見,并于業務水平測評日前30日將評定意見報考核機構。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對本機構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應當與醫師年度考核情況相銜接。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健全醫德考評制度,作為對本機構醫師進行職業道德評定的依據。
第十四條考核機構應當先對報送的評定意見進行復核,然后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參加定期考核的醫師進行業務水平測評,并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意見。業務水平測評可以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
(一)個人述職;
(二)有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的考核或考試以及技術操作的考核或考試;
(三)對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的檢查;
(四)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條考核機構綜合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評定意見及業務水平測評結果對醫師做出考核結論,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意見,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結束后30日內將醫師考核結果報委托其考核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同時書面通知被考核醫師及其所在機構。
第十六條醫師認為考核機構的考核人員與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考核客觀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機構申請回避。理由正當的,考核機構應當予以同意。
考核機構的考核人員與接受考核的醫師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向考核機構提供參加考核醫師考核周期內的行政處罰情況。
第十八條在考核周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的或者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應當提前進行考核。
需提前進行考核的醫師,由其執業注冊所在機構向考核機構報告。
第四章執業記錄與考核程序
第十九條國家實行醫師行為記錄制度。醫師行為記錄分為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
良好行為記錄應當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的獎勵、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取得的技術成果等;不良行為記錄應當包括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規和診療規范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
醫師行為記錄作為醫師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條醫師定期考核程序分為一般程序與簡宜程序。一般程序為按照本辦法第三章規定進行的考核。簡宜程序為本人書寫述職報告,執業注冊所在機構簽署意見,報考核機構審核。
第二十一條符合下列條件的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二)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醫師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進行。
第五章考核結果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即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按規定通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或通過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可視為業務水平測評合格,考核時僅考核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四條被考核醫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結果之日起30日內,向考核機構提出復核申請。考核機構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醫師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意見書面通知醫師本人。
第二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考核結果記入《醫師執業證書》的“執業記錄”欄,并錄入醫師執業注冊信息庫。
第二十六條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并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由考核機構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核周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對考核不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機構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一)在發生的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
(二)未經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擅自在注冊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執業活動的;
(三)跨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
(四)代他人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五)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索要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七)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者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的;
(九)未按照規定執行醫院感染控制任務,未有效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造成疾病傳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十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醫師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報告、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內,有一次以上醫德考評結果為醫德較差的;
(十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或者擾亂考核秩序的;
(十四)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被行政處罰的。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不按照本辦法對執業注冊地點在本機構的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或者弄虛作假,以及不配合醫師定期考核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經責令仍不改正的,對該機構及其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九條考核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兩個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機構資格。
(一)不履行考核職責或者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在考核過程中顯失公平的;
(四)考核人員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醫師及其所在機構財物的;
(五)拒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或者抽查核實的;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考核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按《執業醫師法》第四十二條處理。
第三十一條醫師以賄賂或欺騙手段取得考核結果的,應當取消其考核結果,并判定為該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中醫師的考核工作由核準該醫療機構執業的衛生或中醫藥行政部門委托符合條件的考核機構按照本辦法組織實施。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所稱業務水平包括醫師掌握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應用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
本辦法所稱工作成績包括醫師執業過程中,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一定階段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況。
本辦法所稱職業道德包括醫師執業中堅持救死扶傷,以病人為中心,以及醫德醫風、醫患關系、團結協作、依法執業狀況等。
第三十四條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醫師的考核還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考核內容。
第三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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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對供熱中心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有一個公平、客觀的評價,并為是否與員工進行勞動合同續簽提供依據,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供熱中心各級員工崗位。
三、原則
1、公平、公開、公正原則。
2、注重過程定性考核與注重結果定量考核相結合原則。
3、多角度考核原則。
四、職責權限
1、人力資源部
負責員工勞動合同續簽考核的組織管理,向相關人員發放考核表,員工勞動合同續簽(不續簽)的辦理,對考核過程中公平、公正性進行監督,以保證考核質量,對考核結果及考核標準等相關文件和表單進行存檔。
2、各用人部門
給予員工勞動合同期內考核評分及評價;與員工進行續簽(不續簽)面談,對員工提出指導意見;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反饋關于員工的勞動合同續簽意見。
3、員工本人及其他各級員工
積極配合人力資源部、部門負責人開展相關工作。
五、勞動合同續簽考核流程
1、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45日,由人力資源部匯總提交待簽勞動合同員工名單,并組織實施該類員工的考核工作。
2、員工根據自己實際工作成績,寫出一份述職報告,并進行自我評定,評分后將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3、由人力資源部將《勞動合同續簽員工能力態度評價表(班組)》交給員工所屬班組,由班組成員對其進行評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作為該項得分,評分后將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4、員工所在班組的班組長根據《勞動合同續簽員工能力態度評價表(班組)》對員工進行考評,并列舉幾項實例來佐證對該員工的評價(可另附頁),評分后將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5、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將《勞動合同續簽員工能力態度評價表(部長)》交給員工所屬部門的部長,由部長組織其他部長一起考評(至少8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作為該項得分,評分后將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6、人力資源部統計需要續簽員工的崗位,根據《XXXX中心職業發展通道考試題庫》分專業出題(開卷考試),考試成績作為理論考試的得分,試卷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7、人力資源部根據需要續簽員工的崗位,制定實操考試方案,由專家組對考試人員的操作過程進行評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作為該項得分,評分后將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8、匯總以上考評及考試得分,并流轉《勞動合同續簽員工考評結果匯總表》逐級簽批。
9、經審批后確定續簽勞動合同的,于勞動合同到期前30日書面征求員工意見,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續訂勞動合同;經審批后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于勞動合同到期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在合同期滿之日辦理離職手續。
六、勞動合同續簽考核說明
1、評價得分由員工自評、班組考評、班組長考評和部長考評四部分組成,其中,員工自評占5%,班組考評占10%,班組長考評占15%,部長考評占10%。
總則第一條:為建立中層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學、規范、高效的用人機制,促進單位各部門工作卓有成效地進行,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中層干部,是指單位內部各行政及業務部門的負責人(含副職)。班組長的聘任、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章
中層干部任職的基本條件 第三條:中層干部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條件好,責任意識濃,事業意識強,開拓意識好;
2、業務熟練,肯于上進,自覺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有一定的工作組織協調能力;
3、工作積極主動,踏實肯干,務實求新,具有敬業精神和大局意識;
4、堅持原則,勇于承擔責任和糾正錯誤;善于總結經驗,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5、工作和生活中能夠以單位利益為重,凡事從集體利益出發,有強烈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
6、能夠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思想先進,團結同志,熱愛本職工作。第三章
中層干部的產生 第四條:中層干部的產生,按照領導班子提名、職工評議的程序,實行聘任制辦法。第五條:中層干部的任用,在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下,應從工作實際出發,打破學歷、資歷及干部、工人等身份界限,選拔有實際工作能力、能夠真正帶動部門工作發展的人選。第六條:中層干部的任用范圍一般為單位在編在崗職工。確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崗位,應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規定,可以聘用單位以外的人員。第七條:對現有的中層領導實行直接聘任,對新提拔的中層領導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后,應接受職工代表或所在部門職工的民主測評第八條:新聘任中層領導的職工評議以無記名劃票方式進行。候選人獲票超過總有效票數的60%以上的,為通過評議,單位下發文件予以聘任;得票低于60%的,為沒有通過評議。第九條:經領導班子提名,且通過職工評議的,予以聘任。聘任期為一年。第十條:經領導班子提名,但沒有通過職工評議的,不擔任中層干部;由此而造成的職位空缺,應由領導班子另行提名,并重新進入評議程序,產生新的人選。第十一條:中層領導的聘任期為一年,期滿單位不再續聘的,視為自動解職,不在享受單位所規定的有關待遇。第四章
中層干部的職責 第十二條:中層干部應切實履行職責,在職責范圍內認真開展工作,既堅持原則,又要方法靈活,當好領導幫手。 第十三條:負責起草、修訂本部門年度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和工作標準;第十四條:擔負本部門責任,認真落實既定計劃,圓滿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第十五條:認真執行領導決策,圓滿完成各項臨時任務;第十六條:以身作則,充分調動本部門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第十七條:做好本部門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調解糾紛,化解矛盾,形成團結一致、積極向上的良好風氣;第十八條:公平、公正、廉潔、高效。第五章
中層干部的述職及考核 第十九條:對中層干部實行年度責任目標考核制度。考核方式分為自我總結、領導班子認定和職工評議相結合三種形式。
1、自我總結。每年年終,中層干部要對本年度個人工作情況進行自我檢查,并將自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匯總整理,存入個人檔案。?
2、領導班子認定。領導班子根據中層干部年度工作業績,結合干部自查情況,對其進行年度工作認定。認定稱職的,遞交職工大會進行評議。?
3、職工評議。領導班子認定稱職的中層干部,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述職。職工以無記名劃票方式,對中層干部述職情況表決意見。獲票超過總有效票數的60%以上的,為考核稱職;超過75%以上的,為良好;超過90%以上的,為優秀;60%以下的,為不稱職。第二十條:中層干部的考核及述職,每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按照所長辦公會安排執行。第六章:對中層干部的獎懲及臨時任免?
第二十一條:為激勵中層干部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在以下情況下,應對其給予獎勵:????
1、在年度考核中獲得優秀的;????
2、在業務考評中成績顯著的;????
3、在專項任務中有突出表現的;??? 獎勵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中層干部應樹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具備一定的業務管理水平和良好的心理、政治素質,對工作要科學地進行統籌安排,不得因工作失誤影響單位整體形象或造成經濟損失。有如下情況的,由所長辦公會研究予以停職檢查或就地免職:????
1、由于工作安排不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2、工作失誤,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
3、受到政法部門處理的;????
4、監守自盜,損害集體利益的;????
5、散布謠言,誹謗他人,故意制造混亂,影響單位安定團結的;????
6、不服從領導安排的,對單位政策強烈抵制,拒絕落實的;????
(一)項目建設情況。一是按照項目實施方案要求,按期完成;二是工程建設質量合格,達到工程建設相關標準,有完備的工程質量驗收材料。
(二)項目治理成效。項目治理成效按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獎促治”項目環境成效評估辦法(試行)》的要求執行。
(三)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省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一是示范建設資金專款專用、專項核算;二是地方配套資金足額到位;三是執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報賬程序規范,財務檔案完整;四是資金撥付及時,無截留、擠占和挪用現象;
(四)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情況。一是明確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設施管理主體,確保治理設施長期穩定運行;二是落實后續運行管理費用,確保環境連片整治的持續效果;三是制定了工程維修、養護、運行等各項規章制度。
(五)項目招投標與公示、公開情況。按照國家和省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招投標程序。示范村對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公示,向當地群眾公開,保障群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考核驗收程序
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考核驗收由省環保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實行縣級自驗、市級復核、省級驗收。
(一)申請考核驗收條件
1.縣級自驗。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項目完成建設任務、達到預期整治目標的,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自驗,經自驗合格的可向市級環保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2.市級復核。市級環保部門協同財政部門對提出復核申請的示范項目進行復核,并出具市級復核報告。
3.省級驗收。經縣級自驗和市級復核后的示范項目,可向省環保廳提出考核驗收申請,并提供完備的驗收材料。省環保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示范村進行現場考核??己蓑炇詹扇嵉夭炜?、抽查記錄、召開座談會,民意測驗以及會議評審等形式進行。
(二)申請考核驗收材料
申請示范項目的申報材料匯總后裝訂,一式兩份,包括:
1.省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村考核驗收表;
2.縣級人民政府申請驗收報告;
3.縣級自驗報告;
4.市級復核報告;
5.項目實施方案;
6.工程質量驗收材料;
7.經評審的財務決算報告;
8.資金使用管理情況說明;
9.其他證明材料,包括縣級及縣級以上環境監測單位出具的監測報告、縣級財政報賬材料等。
考核對象為全鄉12個村和全體村干部。實行動態考核的內容為水權配置、關井壓田、大田滴灌、暖棚建設、環境衛生整治、維穩工作、“三禁”政策落實情況、計劃生育、新農保、新農合及日常工作等。
二、考核程序
(一)建立動態考核臺賬。鄉上依據《年重點工作推進表》,建立村干部動態考核臺賬,按推進表確定的時間和工作進度,記載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并按照考核量化評分進行排序,該項考核分值按80%的比例計入村級班子和村干部年終綜合考核總成績。
(二)考核信息的收集。各考核項目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具體配合人員隨機抽調,按照推進表確定的各項階段性任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各小組要在督查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結果上報鄉黨委,黨委書記簽字后由辦公室記入動態考核臺賬。確實存在重大問題或隱患的,由各小組書面匯報黨委書記,并提出整改意見。
(三)考核情況反饋和通報。按照各小組提供的考核信息,由辦公室負責進行全面匯總排序,再將結果報黨委書記簽字后,向被考核村反饋,每季度向全鄉通報一次。
三、動態(平時)考核計分辦法
堅持按平時考核和階段性考核相結合、百分制與經濟利益掛鉤,在考核各個方面分別實行加減分。屬集體行為的,在班子分值中扣除,屬個人工作失誤、失職的,從其責任人分值中扣除,具體情況由考核小組決定。
(一)水權配置(15分)
1、地下水灌溉中,不按規定程序審批水權的,每發生一次扣1分;每發生一次無水票供電問題扣1分;發現偷水偷電現象扣1分。
2、按照鄉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按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分別加倍扣分。
3、對各社的水權審批、用水量、用電量使用情況沒有及時告知,造成各社超輪次審批水權和超總量用水的,每出現一例扣2分。
4、對各社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和查處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5、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水權配置工作被縣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二)大田滴灌(15分)
1、工作認真負責,確保全村大田滴灌工程正常運行,無水事糾紛發生的加5分。
2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已實施滴灌工程的井和地塊沒按要求鋪設滴灌設施的每發生一例扣5分。
3因監管不到位,造成已鋪滴灌設施的地塊發生大水漫灌現象的每發生一期扣5分。
4按照鄉上和水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及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根據前兩條規定的計分辦法,分別加倍扣分。
5、對各社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和查處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三)關井壓田(10分)
1、未經批準擅自置換已關閉機井或改變生態用井用途的,對壓減耕地工作督查巡查不及時,不到位,發生復耕現象的村,每發生一例扣2分。
2、按照鄉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按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加倍扣分。
3、對各社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和查處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4、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關井壓田工作被縣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四)養殖暖棚建設(15分)
1、依據推進表確定的建設指標,每次動態督查后,完成任務量每超(欠)一個百分點加(減)1分;沒有時間和進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務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別加3、2、1分,倒數三名的村,分別扣5、3、2分。
3、對各社反映的問題協調解決和查處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
4、按照鄉上提出的整改要求,沒有按時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根據前三條規定的計分辦法,分別加倍扣分。
5、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養殖暖棚建設工作被縣上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6、屬地內違反“三禁”規定的,被群眾舉報一起扣1分,被鄉上領導發現一起扣2分,被縣上領導及主管部門發現一起扣3分。
(五)環境衛生整治(5分)
1、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動態督查后,按照各項考核指標量化計分,總分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別加3、2、1分,倒數三名的村分別扣5、3、2分。
2、督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及時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項指標扣1分。
3、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該項工作被上級部門或領導通報批評的,每一次扣2分。
(六)維穩工作(10分)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及時,導致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每起扣4分。
2、發生盜竊、破壞取水設施和暖棚圈舍設施的,每起扣2分。
3、每發生一起群眾進京集體上訪,扣4分;每發生一起群眾赴省集體上訪,扣3分;每發生一起群眾赴市集體上訪,扣2分;每發生一起群眾赴縣集體上訪,扣1分。
4、因問題處理不及時、穩控措施不到位、每發生一起重復進京集體上訪,扣7分;每發生一起重復赴省集體上訪,扣5分;每發生一起重復赴市集體上訪,扣4分;每發生一起群眾重復赴縣集體上訪,扣3分。
5、每發生1人次進京,赴省、市非正常上訪,扣1分;勸返工作不力,致使上訪人在京滯留超過3天的,每發生一次,再扣1分。
6、對省、市、縣、鄉交辦的案件,未按期辦結的,每1件扣2分。
7、接到勸領通知后,不能按時到達處理現場的,扣2分。
(七)新農保、新農合工作(10分)
1、參保(合)率達到95%的為合格,不加分也不減分。每超(欠)一個百分點加(減)1分。
2、督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及時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項指標扣1分。
3、因工作落實不到位,該項工作被上級部門或領導通報批評的,每一次扣2分。
(八)計劃生育工作(10分)
1、每次動態督查后,按照各項考核指標量化計分,每次排在后一、二名的黃牌警告,依次扣2分、1分,后三、四名的提醒注意。
2、督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及時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每一項指標扣1分。
3、在督查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虛報出生等情況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并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4、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該項工作被上級部門或領導通報批評的,每一次扣2分。
(九)日常工作(10分)
1、鄉黨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督查中發現問題,每發生一起扣2分;沒有按時限和要求整改的扣4分。
2、鄉黨委、政府組織的各類學習、會議和集體活動,不按要求參會或遲到的每次扣1分,無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3、村干部外出須向鄉黨委、政府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
4、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被縣委、縣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0分;被鄉黨委、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5分。
為確保重點工程順利實施,進一步發揮重點工程對全區經濟發展的支撐拉動作用,現對2005年重點工程建設提出如下考核管理辦法。
一、考核對象
重點工程項目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組織實施重點工程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重點工程服務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二、考核內容
(一)重點項目認定條件。項目選擇:結轉項目要求實施進度快、完成投資量大或當年能夠竣工;新開工項目要求前期工作充分、投資主體明確、資金基本落實,具備上半年開工建設條件。項目規模:農業項目2000萬元以上;工業項目基本在1億元以上;服務業項目1000萬元以上;基礎設施項目5000萬元以上;市區實事項目1000萬元以上(個別特殊工程可適當調低規模標準);房地產項目3000萬元以上;社會事業項目1000萬元以上;利用外資項目年度利用外資200萬美元以上。
(二)考核目標。項目建設單位:主要考核工程進度、工程管理、質量安全等內容。組織、服務單位:主要考核項目數量、質量、工作實績等內容。
三、考核標準
對重點工程單個項目實行百分考核制,同時根據重點項目的不同規模和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難易程度,增設項目實施難度系數。
(一)基本分
1、工程進度(80分)。完成年度工程進度要求和計劃投資目標得滿分,沒有達到年度工程進度要求的分別按比例扣分。對超額完成年度計劃投資和進度要求的項目,完成投資額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
2、工程管理(10分)。項目班子落實、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實行招投標、施工管理措施扎實得滿分,否則相應扣分。
3、質量安全(10分)。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責任落實得3分,否則相應扣分;工程質量優良或工程質量控制目標優良得7分,合格得5分(需經有權部門認定或出具證明材料)。凡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度先進參評資格。
(二)難度系數
1、項目規模難度系數:根據重點項目的規模以及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難易程度,增設單個項目實施難度系數。凡重點項目年度完成投資2億元以上(含2億元),難度系數2.0;1.5億元-2億元(含1.5億元),難度系數1.4;1億元-1.5億元(含1億元), 難度系數1.3;7000萬元-1億元(含7000萬元),難度系數1.2;4000-7000萬元(含4000萬元),難度系數1.1;4000萬元以下,難度系數為1.0?;镜梅殖艘皂椖侩y度系數,為單個項目最終得分。
2、項目數量難度系數:對縣(市、區)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主要考核列入重點工程各類項目整體完成情況。綜合各縣(市、區)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列入重點工程項目單項得分,加權平均后,為縣(市、區)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基本得分。在此基礎上,適當考慮各縣(市、區)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列入重點工程的項目個數,設置項目數量系數。項目最少的縣(市、區)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數量系數為1.0,以此為標準,其余縣(市、區)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每多一個項目,數量系數遞增0.025,縣(市、區)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基本得分乘以數量系數,即為縣(市、區)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最終得分。
四、扶持措施
(一)提供優質服務。嚴格執行鹽政辦發[2002]79號文件精神,建立重點項目審批、服務事項辦理綠色通道,全面推行首問負責制、優質服務承諾制、一次投訴查實待崗制、項目否決報備制、政務公開制,努力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為重點工程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重點工程項目涉及立項、征地拆遷、規劃定點、消防審查、相關許可證件發放、三通一平等前期準備以及工程建設直至竣工投運過程的相關服務,實行特事特辦,限時服務,簡化程序,優先辦理。
(二)加強環境督查。建立重點工程外部環境跟蹤聯系制度,加大跟蹤監督力度,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環境,確保重點工程順利實施。
(三)享受優惠政策。凡工業項目、政府出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一律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1、免交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
2、即交即退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工程必須使用散裝水泥)。
3、即交即退墻改專項基金(工程必須按工藝要求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4、按建筑面積5元/平方米征收教育附加費。
5、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按規定優先安排財政貼息。
6、其它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劃、建設、消防等有關單位)按現行收費標準的下限再下浮50%收取。
7、涉及項目的中介服務性收費(環境影響評價和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按現行收費標準的下限再下浮30%收取。
凡2002年1月1日后在市區(含市經濟開發區)區域內新投資的工業項目,還可按《河西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工業項目收費減免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鹽辦發[2002]57號文)規定,享受其它優惠政策??h(市、區)可參照執行。
五、獎項設置
重點工程考核共設四個獎項:
(一)先進單位獎。共24名,其中 “農業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工業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服務業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基礎設施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市區實事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房地產業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社會事業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利用外資十大重點工程先進單位獎”各3名。各類十大重點工程分別考評,按單個項目最終得分從高到低,每類取前3名。綜合得分相同時,按年度完成投資額由大到小排列名次;一大工程中,有多個承辦單位的,屬同一項目時,主要考核主體工程,不屬同一項目時,分別考核打分;一個責任單位承擔多個項目的,按每個項目分值加權平均后計算得分。
(二)優秀組織獎。共6名,其中縣(市、區)3名,市直項目實施部門3名。根據考核標準,計算得出各縣(市、區)和市直項目實施部門最終得分,并由高到低各取前3名。
(三)優質服務獎。共6名,其中市直服務部門3個,縣(市、區)服務部門3名。圍繞協調到位、服務承諾、工作效率等內容,考核宣傳、執法、綜合經濟、國土、規劃、環保等部門推進、支持重點工程建設情況,綜合評定后,分別從市直和縣(市、區)中產生工作力度大、成績突出的先進服務部門各3名。
(四)先進個人獎。共120名,其中項目實施單位100名;市、縣相關部門和單位20名。
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市委、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六、考核管理
(一)建立項目責任制。按照市長工作分工,對每一項重點工程進行分管歸類,明確由分管市長掛鉤總負責,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市有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項目責任人,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項目第一責任人。
(二)實行目標管理制度。市政府分季度對每一類重點工程進行會辦督查,市重點工程辦公室具體負責項目實施的協調、督查、服務等工作。
考核內容:
1、上班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
2、不公開、不按時完成考勤登記、考勤弄虛作假,扣20元。
3、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無理取鬧扣50元。
4、不服從考核人員考核,辱罵和叼難考核人員扣除50元。
5、上班時間,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扣50元。
6、倉庫保管員對自己所管的物資,應經常清理查看,保持庫容整潔。嚴格執行有關倉庫管理制度,做好對外保密等工作,違者扣100元。
7、不認真交接班或交接班時收、發、料單出錯,扣50元。
8、保管員要配合采購員將到庫物資卸貨入庫,物資入庫驗收一律點數,檢查質量、數量、型號規格等,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違者扣100元。
9、倉庫保管員要根據發票核對實物開收料單(不得涂改),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倉庫負責人或部長。違者扣100元。
10、倉庫保管員按用料單位開據的領料單核發所需物資。違者扣100元。
11、領料單上的字跡必須清析,不準涂改,違者扣100元。
12、倉庫保管員對自己保管的物資,在每天上班時應認真清查。發現丟棄時,應查明原因,并按有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對損失的物資進行等價賠償,扣當月效益工資,情況嚴重者,下崗一個月。
13、倉庫保管員對自己保管的物資(包括回收的廢舊物資),自監自盜被發現后,應及時追回這部分物資,調離崗位,罰款1000元。情況比較嚴重的匯報公司領導做出處理意見。
14、倉庫保管員必須熟悉計算機倉庫物資管理程序,并掌握倉庫管理程序的基本操作(如收、發料及查詢等)和帳務處理,否則扣當月效益工資,
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待崗處理。
15、禁止在倉庫玩電腦游戲及上其它不健康的網站,如被發現,每次扣200元。
16、倉庫負責人及倉庫保管員要定期對庫存物資進行盤點,及時反映庫存余缺,做好補缺采購計劃,發現庫存物資有盈虧情況及時匯報部長,違者扣100元。
17、計劃統計員要按需用計劃對倉庫進行平庫,根據物資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等詳細編寫采購計劃,不得增加或減少物資的數量、單價,并按規定時間上報,違者扣50元。18、計劃統計員要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各種統計報表,違者扣50元。
19、計劃統計員要按時將各種計劃及收、發料單錄入計算機,否則,扣50元。
20、采購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令法規、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堅持擇優的原則,貨比三家,保證物資價格合理及質量,違者扣100元。
21、采購員必須配合倉庫主管及保管員做好到貨驗收工作,并及時結算貨款(不超過一個月),違者扣50元。
22、工程材料的驗收,必須有該工程材料的需用計劃、采購計劃及該項目負責人在貨單位上簽名后方可開收料單,違者扣50元。
23、工程結束后,材料回收保管員必須如實登記入庫,工器具要嚴格檢查是否完好才能入庫,如有問題及時間倉庫主管或部長匯報。違者扣50元。
二0__年六月三日
工器具租用暫行管理辦法
為了使公司的工器具在保證本公司施工任務使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它的作用,為公司創造一定的經濟效益,可對外實行租用。根據目前公司工程施工過程中工器具的使用情況,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外單位需要租用公司的工器具時,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向物資部提出申請,經物資部長審核同意方可辦理租用手續。物資部在確認工器具完好的情況下,租用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先將押金(工器具原價的30)和租金(1個月)交計財部后方可開始租用。
2、租金的收取:工器具租用后,每月按原價的10收取租金,
租用半年以上的按租金的80收取,1年以上的按租金的60收取。
3、如需連續租用,需到物資部辦理續租手續,租金上交必須在租用日期的前三天交到計財部,否則物資部有權收回該工器具并沒收押金。
4、在工器具歸還時,必須保證工器具的完好,如有損壞按工器
具管理制度的賠償條款按修理所發生的費用從押金中扣除,工器具損壞后無法修理應根據該工器具的使用年限按規定進行賠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聯社經營轉型,全面提升機關部室經營管理水平和員工履職能力,強化服務意識,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切實發揮機關部室的總部指揮作用,確保各項規章制度有效實施,以及年度經營管理目標圓滿完成,從根本上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義,結合**聯社機關部室工作職能和基層信用社競標摘牌績效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的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聯社機關部室日常經營管理和經營業績的考核。
第三條考核的對象。本辦法考核對象為**聯社機關部室全體員工(非現場遠程監督中心、授信審查中心、信貸作業監督中心、資金營運中心、反洗錢中心、清算中心、事后監督中心、不良資產管理中心及借調人員)。
第四條本辦法考核結果作為部室人員績效工資兌付及履職評價的依據。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聯社成立聯社部室考核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考核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負債科技部、信貸管理部、風險合規部、運營管理部、綜合辦公室、監察保衛部、審計部、計劃財務部
領導小組下設考評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計劃財務部,辦公室主任由計劃財務部經理擔任。計劃財務部負責考核方案的起草擬訂、組織實施和考核結果的匯總;審計部負責任務完成和考核結果真實性的檢查監督;負債科技部負責營銷貢獻考核完成情況的統計工作;綜合辦公室負責績效工資的核算兌付;運營管理部負責授權中心、事后監督中心業務量計價考核統計工作。各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做好本部門相關指標的考核自評工作。
第三章考核原則
第六條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強調考核的激勵性和導向性。設立營銷貢獻、基礎管理、崗位履職三個考核目標。
(一)堅持定量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對個人營銷任務完成情況實行定量考核;對職能部門的管理目標和個人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實行定性考核。
(二)堅持營銷貢獻目標考核、基礎管理目標考核與部門崗位職責目標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各部門既要落實基礎管理目標和本部門職責目標,也要落實營銷貢獻目標和重大活動安排。
(三)堅持按業績和貢獻分配、獎優罰劣的原則??己私Y果與績效工資嚴格掛鉤,按貢獻計酬,體現能者多酬。
第四章考核方式及流程
第七條對聯社機關人員實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個人營銷貢獻指標權重50%,崗位履職指標權重50%,基礎管理指標為扣分項。
綜合考核得分=營銷貢獻考核得分+基礎管理考核得分+崗位履職扣分+獎懲加減分。
第八條綜合考核得分由考核領導小組召開會議決定,考核流程如下:
(一)月后5日前,各部門對上月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評打分(負債科技部計算個人營銷貢獻得分),考核表呈送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上報考評辦公室。
(二)月后10日前,考評辦公室將各部門考核表匯總審核后,出具考核預評結果,呈報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并按月預兌付績效工資。
(三)年后12日前,考評辦公室根據各月的考核,匯總、審核、確認后出具年度考核預評結果和匯報材料,呈報考核會議審議,根據審議結果確定全年部門綜合考核得分。
(四)相關部門根據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兌付年度績效工資,多退少補。
(五)設置容忍分值,部門月考核容忍分值為70分。如當月考核得分未達到70分的部門,其經理、副經理的績效考核系數下調10%。
(六)年度績效考核平均分值70分以下的部門,取消評先資格,部門負責人年度履職評價不能評為“良好”以上;個人績效考核任務完成的好壞,綜合辦公室將在下一年干部使用上作為重要參考依據,部門經理根據本部門員工日常工作表現,有權建議聯社綜合辦公室對工作不稱職的員工進行調整。
第五章考核計分標準
第九條績效工資及系數考核
機關經理(經理待遇)固定系數2.0,副經理(副經理待遇)固定系數1.5,中心負責人固定系數1.5,員工固定系數1.0。
機關人員根據每人各月得分情況兌付績效工資。
第十條營銷貢獻目標考核
本項考核基礎分50分,根據聯社下達的營銷任務完成比例情況計算考核得分。其中存款、貸款施行捆綁模式,營銷存款或貸款均可納入指標當中。
所有數據以報表為準,所有營銷存款均需錄入營銷人員柜員號,未錄入柜員號不計入考核范圍。
存、貸款余額考核
2020年末存款基數考核,基礎分50分。
指標計算得分=當月完成額/增量計劃×100%×50分
完成額及計劃額按月累加。
第十一條基礎管理指標
機關所有部門人員參與本項考核,考核基礎分50分,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員工個人行為(10分)。機關員工應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紀律,認真完成工作任務,規范個人行為舉止,做到著裝上崗,辦公環境整潔,按要求參加機關學習、培訓和會議。對未完成工作任務、存在不良行為、未著裝上崗、辦公環境不整潔、不遵守工作紀律、未按要求參加機關組織的學習和各項活動的,發現一次扣員工和部門經理各1分。(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考核)
(二)服務基層工作(20分)。各部門應認真履行服務基層社的各項職能,提高服務效率,及時解決基層反映的突出問題。對基層社反映辦事拖拉、服務效率低的部門,經核實后,每次扣相關員工和部門經理1分。(由監察保衛部負責考核)
(三)案件防控考核工作(20分)。全面落實本部門和本條線案防責任和措施。案防措施落實不到位發現一次扣部門經理2分,部門扣2分。本部門和本條線發生重大案件和責任事故的,經過認定的相關責任人員按處理結果扣發相應的績效考核薪酬,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由風險合規部負責考核)
第十二條崗位履職考核
(一)基礎履職。根據被考核部門崗位職責設定考核對象,考核為扣分項。
對違反規定或導致聯社被省聯社或監管部門扣分的,縣聯社給以相關責任人一次扣5分,部門考核一次扣5分,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機關員工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在工作期間出現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受到紀律處分的,一次扣10分。
本部門或相關人員被聯社通報批評的分別扣3分,被市級通報批評的分別扣5分,被省級通報批評的分別扣10分。
(二)管理履職。此項僅考核業務部室,本條線全轄整體指標任務完成度60%以下(不含),正副職系數下調10%。
第十三條聯社班子成員考核
(一)年度聯社發生重大案件和責任事故的,對聯社班子及班子成員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薪制和一切獎勵。薪酬按機關平均得分的績效點標準的倍數(正職3.5倍,副職2.8倍)兌付。
(二)月考核兌現標準。按得分(機關部室得分+指標任務完成得分)比例兌付。
(三)單項獎勵另行研究確定。
第十四條 加分項目
(一)部門或相關人員在聯社評優評先及業務評比中受到表彰的分別加5分,受到市級表彰的分別加10分,受到省級表彰的分別加15分,受到國家級表彰的分別加20分。
(二)部門或相關人員經驗交流材料在市級刊物上發表的分別加5分,在省級刊物上發表的分別加10分,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的分別加20分。
(三)部門或相關人員業務創新被聯社每采納一項分別加5分,被市級部門每采納一項分別加10分,被省級部門每采納一項分別加20分。
(四)其它加分項由聯社機關考核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一事一議。
第六章專項獎勵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機關員工根據2021年新增日均存款總額排名(即需在保持2020日均余額基礎上,超額部分參與排名,但不影響任務完成度),前10名,在2022年度給予上調一年系數獎勵,上調標準在0.1—1之間(即第10名上調0.1個績效系數點,第九名上調0.2個績效系數點,依次類推第一名上調1個績效系數點)。
年度終了,機關正副職,根據2021年日均存款總額排名(條件同機關員工考核),前5名,在2022年度給予上調一年系數獎勵,上調標準0.1—0.5之間(即第5名上調0.1個績效系數點,第4名上調0.2個績效系數點,依次類推第1名上調0.5個系數點)。按照2021年度本人實際績效標準兌付。
第十六條年度終了,對受到省聯社通報表揚(以文件形式)或目標任務排名在全省前10位的相關部門和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具體標準由聯社機關考核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七章考核紀律
第十七條考核工作紀律
(一)各部門要建立內部考核臺賬,及時登記。部門內部要分工明確、職責清楚、任務到崗、責任到人,每項工作要明確時限和質量、明確扣分依據和標準。對本部門和員工的考核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禁弄虛作假、相互照顧,嚴禁吃“大鍋飯”、搞平均分配。要通過考核進一步增強機關員工責任意識、效能意識,改進機關工作作風,為基層社作好表率作用。
(二)各部門及責任人在考核簽字時要嚴格把關,認真審核,堅持原則,不徇私情,不搞相互平衡,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每月,由考核辦對各部門的考核工作進行,統計審核監督。對查實的考核不負責任、弄虛作假現象,聯社將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八章附 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聯社機關考核辦公室負責解釋。
一、 考核范圍
本考核辦法適用于xxx所轄市供電局、市郊供電分局,市東、市西、新區分局,變電、配電檢修工區,修造廠、電建公司、調度通信中心、電力設計研究院。
二、 考核依據
1、《xxx法制化管理實施計劃》
2、《xxx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
3、《xxx合同管理辦法》及配套管理制度和附件
三、考核機構
由公司法律事務部會同企業管理部、勞動工資部、思政(宣傳)部等組成考核小組,負責對各單位的法制化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四、考核程序
1、各單位對照該考核辦法組織自查評分,并寫出自查報告及自查評分表,于11月20日前報公司法律事務部。
2、由法制化管理考核小組負責對全公司法制化管理工作檢查考評,形成考核意見,報綜合考核管理部門, 考核辦法中的工資、獎金的扣發由勞動工資部負責實施。
五、 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評分方式,總分值為100分。
2、具體考核指標、分值及評分辦法,詳見《法制化管理考核評分表》。
3.法制化管理的考評結果與江陰、宜興市供電局、市郊供電分局考核工資的1%掛鉤,共分五檔:
(1)、90分以上,不扣發,即1%的考核工資全得;
(2)、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扣考核工資的0.25%;
(3)、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扣考核工資的0.5%;
(4)、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扣考核工資的0.75%;
(5)、不足60分的,該項考核工資全部扣除。
4、法制化管理的考評結果與所屬各公司、單位,調度中心年綜合獎金的1%掛鉤,共分五檔:
(1)、90分以上,不扣發,即1%的考核獎金全得;
(2)、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扣考核獎金的0.25%;
(3)、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扣考核獎金的0.5%;
(4)、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扣考核獎金的0.75%;
(5)、不足60分的,該項考核獎金全部扣除。
六、附則
本考核辦法自文發之日起試行,本辦法的解釋由法律事務部負責。
法制化管理考核評分表
考核項目
分值
評分標準
自評分
考核分
一、基礎工作
15
1、法制化工作責任制落實。各市局、市郊分局要明確負責部門。
9
1、法制化工作無分管領導扣3分,
2、無專(兼)職人員負責具體法制工作扣3分
3、 未按要求開展法制工作扣3分
2、單位年度工作總結有法制化管理工作內容。
3
1、年度總結無法制化工作內容扣3分,,內容簡單扣1—3分。
3、法制化、合同管理臺帳記錄健全。
3
無臺帳扣3分,記錄不完整,每發現一處扣0.5,扣完為止。
二、合同管理
50
1、合同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嚴格執行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5
1、配備(專)兼職人員扣2分,
2、未認真執行公司《合同管理辦法》,每發現一次違反《辦法》的行為扣1分。
2、做好合同對方當事人資信情況的調查工作,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履約能力等要調查清楚,
5
不得與有瑕疵對方當事人簽約,如確需簽約,需按實向法律事務部說明,不得隱瞞。有一次不符合規定的,扣1分,造成企業利益損失2—5分,造成嚴重損失的,另按規定處理。
3、合同內容、格式的規范性
5
各類合同文書應當規范,文字準確、清晰,語義清楚,條文具體,內容合法。有一處不符合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要求,扣1分。
4、合同文本的審核
3
合同的承辦部門認真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審核與對方草簽的合同文本。未按規定執行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5、分級權限范圍內的合同簽訂率及履行情況
10
1、二級單位及以上權限的合同簽訂率應等100%,大于95%且小于100%扣5分;
2、小于95%扣10分。
3、屬三級單位合同簽訂率應大于95%,每低于2%扣1分
6、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與上報
3
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了解合同的履行情況,做好記錄。并按時上報。無記錄扣2分,記錄不完整扣1分。不按時上報扣1分。
8、合同變更和解除
3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未經規定程序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每發現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9、對招、投標合同的管理
3
招投標程序合法,招、投標文件應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核,未經審核發出招投標文件,每發現一件扣1分,扣完為止。
9、合同糾紛處理
5
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法律事務部研究處理。不上報扣1分,造成經濟損失,每10萬元扣2分,不足10萬元扣1分,扣完為止。
10、對簽訂、履行合同的責任追究
3
嚴格遵守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人未受到追究的,發現一次扣1分。
11、合同備案、統計與分析
3
按時上報合同統計報表,做好合同備案工作以及年度合同總結分析工作。未及時上報統計報表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未作總結分析的扣1分,分析內容不詳實的,扣0.5分。合同該備案而沒有備案的,扣1分。
12、合同材料的歸檔
2
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材料應及時歸檔,沒有及時歸檔或遺失材料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三、案件管理
15
1、積極開展案件預防、應對、救濟工作,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3
積極、正確開展案件預防、應對、救濟工作,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未能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造成企業權益損害的扣1—3分。
3、不發生重大責任案件或損害結果
5
發生重大責任案件或損害結果的,視情況扣2—5分。
4、執行案件匯報制度,并按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4
案件發生后及時匯報,并做好相關工作,未匯報的扣4分,匯報不及時,未做相關工作的扣1—3分。
5、案件資料完整,歸檔及時、規范
3
案件資料未歸檔扣4分,歸檔不及時,資料不完整扣1—3分。
四、規章制度管理
5
1、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2
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杜絕有令不行現象。未達到,根據情況扣1—2分。
2、文件、制度出臺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3
文件、制度出臺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違反規定發生差錯扣1—3分
五、法制宣傳教育
15
1、完成公司統一部署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4
完成公司統一部署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未完成,根據完成情況扣1—4分。
2、采取切合本單位實際的法制宣傳教育措施
4
有具體措施,且切實可行,并措施落實,未完成,根據執行情況扣1—4分。
3、做好法制宣傳教育記錄,材料完整。
3
材料完整,記錄詳細、真實,未完成,根據實際情況扣1—3分。
4、形式多樣。
2
形式單一的扣1—2。
5、普法工作及時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