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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齊拉西酮;利培酮;首發精神分裂癥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11.572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1-6602-01
精神分裂癥是目前臨床上常見的一種精神性疾病,治療比較困難。此次我院抽取抑郁癥患者120例,將齊拉西酮與利培酮分別用于兩組患者的治療,觀察兩種治療方式的治療效果,具體分析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隨機抽取我院收治的精神分裂癥癥患者120例。所有患者入院時均符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的精神分裂癥診斷標準[1]。所有患者均為首次發病,沒有接受過治療。其中治療組60例,男37例,女23例,平均年齡(35.6±5.7)歲。對照組60例,其中男36例,女24例,平均年齡(36.1±4.9)歲。所有患者無嚴重的心、肝、腎功能不全等疾病,患者在年齡、性別、病程上均具有可比性,P>0.05。
1.2 治療方法 治療組患者給與口服齊拉西酮治療,患者首次藥量為40mg/d,一天兩次,然后根據病情增加藥量,2個星期內最大增加至160mg/d。對照組給與口服利培酮治療,患者首次藥量為1mg/d,一天兩次,然后根據病情增加藥量,2個星期內最大增加至6mg/d。所有患者均進行2個月的服藥治療。
1.3 療效評價療效標準 治療2個月后采用陽性與陰性癥狀量表PANSS對兩組患者進行評分,得分越高表示病情越嚴重,治療效果越差[2]。觀察治療過程中的不良反應。
1.4 統計方法 本實驗所有統計學計算采用SPSS16.0統計學軟件完成。各組間差異比較采用方差分析X2檢驗和t檢驗,以P
2 結 果
2.1 兩組患者治療效果 所有患者治療前后均采用陽性與陰性癥狀量表PANSS給予評分。評分結果顯示,治療前治療組為105.81±24.72,對照組為107.75±25.75,兩組數據對比,P>0.05;治療后治療組評分為44.25±8.43,對照組評分為54.72±9.15,t=8.18,P
2.2 兩組患者不良反應發生情況 所有患者在2個月的治療過程中記錄出現的不良反應發生情況。結果顯示,治療組60例患者中出現嘔吐2例,震顫2例,肝功能異常3例,視物模糊3例,肌肉強直3例,一共13例,不良反應發生率為21.67%;對照組60例患者中出現嘔吐5例,震顫4例,肝功能異常6例,視物模糊5例,肌肉強直4例,一共24例,不良反應發生率為40%。兩組患者良反應發生率對比,X2=7.04,P
3 討 論
精神分裂癥是的發病原因比較復雜[3]。目前調查發現,精神分裂癥的發生率呈顯著上升趨勢,這跟社會壓力增加等多方面因素有關。精神分裂癥對患者精神、生活以及社會其他成員都會造成不良影響,嚴重者甚至發生自殺直接威脅患者生命健康,也給社會帶來負擔。精神分裂癥的患者治療比較困難,療效很難讓人滿意,且治療后容易復發。因此,臨床上研究抑郁癥的治療具有重要的意義。
目前臨床對于精神分裂癥的患者一般采用齊拉西酮與利培酮進行治療。齊拉西酮相比于利培酮可以有效的阻斷D2,激動5-HT的回吸收,可以長期的維持治療;此外,該藥物還可以阻斷多巴胺D2受體,控制其陽性癥狀,還能起到一定的抗抑郁作用。齊拉西酮對人體內腎上腺素受體等多種受體親和性不高,治療過程中不良發應發生率較低[4]。
此次我院抽取2010年4月――2013年6月收治的抑郁癥患者120例,將齊拉西酮與利培酮分別用于兩組患者的治療,觀察兩種治療方式的治療效果。結果發現,在治療前后均對兩組患者采用陽性與陰性癥狀量表PANSS給予評分,治療前治療組為105.81±24.72,對照組為107.75±25.75,兩組數據對比,P>0.05;治療后治療組評分為44.25±8.43,對照組評分為54.72±9.15,t=8.18,P
參考文獻
[1] 劉璐,王新法,張志勇.齊拉西酮與利培酮治療首發精神分裂癥對照研究[J].中國健康心理學雜志,2009,17(4):458-459.
[2] 溫啟榮.首發精神分裂癥綜合治療臨床研究[J].當代醫學,2013,19(8):7-8.
關鍵詞:交通行政執法課程;案例教學模式;探索與創新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29-0140-02
隨著我國交通事業的快速發展,整個社會對交通執法人才的需求也提上了日程。作為山東省唯一一家培養交通專業人才的普通高校,山東交通學院早在2006年就開始招收交通法學方向的法學本科生,以適應形勢需要和社會需求。在對交通法學專業方向學生的教育培養中,除按教育部要求,打好、夯實法學基礎主干課的基本功之外,我們還下大力氣做好交通法學方向課的篩選和講授,以使學生能真正掌握交通法的精髓,為其將來從事交通法學實務打下基礎。其中,《交通行政執法》就是一門重要的交通法學方向課。
在《交通行政執法》課程教學中,我們始終從該課程應用性強、實踐性強的特點出發,注重案例教學,以期通過案例教學使學生身臨其境,感受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復雜性和挑戰性。為此,我們從《交通行政執法》課程的特點出發并結合交通行政執法的現狀,在案例教學的模式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創新。
一、突出案例教學的交通特色和執法屬性,是《交通行政執法》課程案例教學創新的基本前提
交通行政執法屬于行政行為的范疇。所謂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代表國家行使行政職權所作出的能夠直接或間接產生行政法上法律效果的行為[1]。如果依照行政行為的性質和標準來分類,行政行為可分為行政立法行為、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司法行為,而交通行政執法則屬于典型的行政執法行為。具體而言,交通行政執法是指擁有交通執法權的行政主體將交通法律法規的一般規定適用于具體的行政相對人,并與相對人發生行政法律關系的行為。
交通行政執法應包括以下具體行政行為:交通行政許可、交通行政處罰、交通行政監督檢查、交通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除此之外,交通行政規劃、交通行政指導等行政事實行為也應列入。交通行政執法的主體主要有以下三類:一是交通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和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省交通運輸廳、市縣交通運輸局),此為交通行政執法通常的實施主體。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包括各級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港航管理機構、海事管理機構等。三是依法受行政機關委托的其他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交通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可委托其他機關實施交通行政執法,而受托機關在委托范圍內以交通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執法。在港航管理、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等方面都存在此類委托執法。因此,在《交通行政執法》課程案例教學創新探索過程中,應首先明確交通行政執法主體的地位以及執法權的來源,這是選擇交通行政法案例首先應注意的問題。
除此之外,還應明確交通行政執法案件本身的規律,只有清晰把握了交通行政執法本身的特點,才能在選擇和講解案例時體現出其不同于一般行政執法的特征。總之,在《交通行政執法》課程的案例教學過程中,應緊緊把握交通行政執法案件的交通特色和執法屬性,并將此貫穿到每個教學環節,只有這樣,才能使學生真正從案例教學中體會到交通行政執法的精髓所在。
二、探索全方位、立體化、有活力、效率高的案例教學體系,是《交通行政執法》課程案例教學模式的探索與創新的重要保障
雖然各法學院系在法學教學領域早已普遍實施案例教學,但傳統的案例教學在案例教學的指導思想和具體實施模式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和弊端,嚴重影響著法學教育的質量。我們在構建《交通行政執法》課程案例教學模式時,對傳統的案例教學進行了新的審視,并在反思的基礎上試圖構建更加充滿活力的案例教學模式。
傳統案例教學的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案例教學中師生的地位和關系存在不平等性和不對等性。在案例教學中,不少教師仍然沿用或基本沿用了理論教學的教學方式:教師的角色仍是教學過程的控制者、教學活動的組織者、教學內容的制定者和學生學習結果的評判者,且其案例教學的答案具有權威性和唯一性。而學生處于被動地位,不能對老師的觀點進行挑戰。這樣的案例教學方式仍停留在理論教學的滿堂灌階段。
二是案例收集途徑的隨意性和單一性。有些教師簡單認為,案例教學就是隨便找個案例,給學生討論,之后結合相關法條講解即可。這充分暴露出法學案例教學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案例收集的隨意性和單一性,造成案例教學的效果較差。有些案例,要么時間久遠,令人乏味,要么情節簡單,可討論性差。學生的積極性無法調動,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三是單純為了講案例而開展案例教學,不注重學生法學素養的整體提升。案例教學雖然是從分析案例入手,通過結合法條的解析,讓學生強化對相關知識點的理解,但案例教學決非簡單地從事例到法條的單向過程,這只是低層次的目標。真正科學的案例教學是通過對案例的分析,使學生在清晰把握知識點的同時,提升自身的法律素養和實際操作能力。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在對《交通行政執法》課程案例教學模式的探索與創新過程中,應解放思想,探索全方位、立體化、有活力、效率高的案例教學體系。
一是應切實樹立“以學生為中心”的案例教學指導思想。在案例教學中,教師應把握好自身定位,不能高高在上,而應更多的將時間和課堂權利還給學生,由學生唱主角。教師由傳統的知識的傳授者轉變為學生學習的組織者和促進者,進而成為學生學習的合作者、引導者和參與者,教師起到的只是控制節奏,引導案例教學的基本方向。
二是教師應在案例的選編上下大功夫,花大力氣。《交通行政執法》課程案例教學中,案例的選編是至關重要的一環,案例選編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系到案例教學效果的好壞,這給教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案例選取應注意案例的新穎性。即盡可能選擇司法實踐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學更加貼近現實生活,并通過案例討論、了解司法實踐中提出的新問題[2]。還應該注意案例的“實戰性”,即案例應更多從執法實踐中收集。交通行政執法課程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課程,離開實踐便沒有任何生命力。
三是在思考《交通行政執法》課程案例教學創新模式時,應考慮到對學生整體法律素養的提升。案例教學只是一種教學手段,其目的在于提高實戰能力,最終提升學生的法律素養。通過案例教學,不應只是讓學生切身體會到具體案例和法律條文的魅力所在,更應通過一個個活生生的案例,使學生感受到法學本身的博大與奧妙。通過案例教學,應培養兩種意識:一是培養對權力謹慎運用的意識;二是對權利尊重保護的意識。
三、改革案例教學的考試評判模式與考核機制,是實現《交通行政執法》課程案例教學必要途徑
無論多么完美的教學模式也需要有一個成績評判和考核機制作為最終保障,因為成績評判與考核機制是對教學效果進行檢驗和評估的重要方式,也是整個教學過程中的必要環節。案例教學本身是對學生在掌握了理論基礎知識后,進一步提升實踐能力的教學過程,它考核的是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因此,在考核方面決不能沿襲一般理論課的考核方式。如果依舊采取以往那種以知識積累的考查為主體的機制,即使是采用了新的教育觀念和方法,也無法達到考核目的。
在《交通行政執法》案例教學過程中,應如何通過改革實現對學生學習效果的科學評判和考核呢?
首先,轉變考核觀念,以檢測學生的分析問題能力和實踐運用能力作為考試的重點。考試是教學中的最后一環,其目的是為了引導和敦促學生全方位把控所學知識,并檢測其分析、判斷、運用的綜合能力。案例教學課程的考核應充分呈現以學生能力形成為目標的培養思路,有效地監控教學質量。對學生案例分析、討論的表現,尤其是對其得出的結論不宜作優劣評價,而應以鼓勵表揚為主,避免學生由于答案錯誤而影響對思維過程的關注。評判時,教師要克服主觀隨意性和自己對案例理解分析的局限性,應著重考量學生分析的步驟是否恰當、思維要點的選擇是否科學、能否抓住重要問題和是否抓住了問題的實質和關鍵。運用了哪些思維方法以及從什么角度看問題等等。由于案例討論的發言并不是人人機會均等,應考慮分組量化的方式;對每個學生都要完成的案例書面分析的考試或考查,要求應具體而嚴格,以全面評判學生把握案件關鍵點、區分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及綜合運用法律的各項規則的能力。
其次,摒棄單一陳舊、側重理論知識的考核模式,建立多元化、側重能力素養的考核模式。考試是案例教學評價的重要手段,其對檢查教學效果、全面監測和監控教學質量,規范、引導教學行為有著積極的作用。案例教學不同于理論教學,考核方式也應有所區別。案例教學效果的考試考核,應注重考試形式的多樣化,可量化,突出實踐性、可操作性,能調動學生學習的興趣度。好的教學考核模式對教學方式和教學內容的改革也是一個強有力的助推器,反過來有利于實現培養學生法律素養、職業能力和職業道德的三層次的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
此外,在創新《交通行政執法》案例教學考核方式時,還應注意對相關教師工作的肯定和合理評價,因為改革考核方式意味著教師工作量的增加,在這一過程中相關教師要付出更多的辛勞。因此應在津貼發放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否則會挫傷改革者的積極性。
我們雖然率先提出了交通法學人才培養的思路,然而交通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仍處在起步階段,本研究正是基于這樣的背景,試圖通過《交通行政執法》案例教學模式的改革和創新來推動交通法學專業的發展,進而為交通法學專業學生將來從事交通執法工作打下較為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一)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及《國務院關于加強州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要按照《決定》的相關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各項制度和措施,順利完成第五輪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進一步強化調研、監督和指導,切實推動全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二)高質量辦理州政府涉法事務。進一步強化學習、培訓,提高法律素養,同時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方式方法,積極參與州政府各類涉法事務的協調、處理,依法妥善解決各類矛盾糾紛,為政府行政決策、規范行政行為等提供法律服務,充分發揮好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
(三)嚴把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關。重點把好“三道關”:一是把好“制定審核關”,努力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繼續堅持規范性文件聽證、書面、座談、網站公告等廣泛征求意見機制,確保州政府規范性文件的科學性、合法性、可操作性。二是把好“登記備案審查關”,不斷強化規范性文件的登記備案審查工作。對四縣政府及州直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嚴格實行登記備案審查制度,堅持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三是把好“清理關”,提高規范性文件動態管理水平。要按照全省的統一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新一輪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爭取年底前公布州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同時指導、督促四縣及州直部門順利完成清理任務。
(四)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一是在創新復議方式上下功夫。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辦理復議案的新路子、新方法,對案情復雜、爭議較大的案件,堅持采用聽證方式審理,引入公開審理機制,提高對事實、證據認定的準確度。二是在完善工作機制上下功夫。進一步堅持和完善行政復議工作相關制度,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加強四縣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合力化解行政爭議。三是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監督指導,促進全州行政復議工作平衡發展。四是加大對復議案件辦案人員的培訓,通過舉辦理論研討、案例分析等,不斷提高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辦案能力。
(五)切實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力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切實做好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評議工作。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細化、量化工作。深入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落實好綜合行政執法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結合我州機構改革工作,繼續強化培訓,抓好行政執法主體及其人員資格清理、公布及管理工作。認真做好我州的今年的5期行政執法培訓系列工作。
一、工作思路
2009年我市海監執法示范的工作思路是:以執法實踐為主線,擴大規模,增加執法內容,強化海監支隊的整體建設,全面提升我市海監執法工作的業務能力和水平,積極爭創模范支隊。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2009年執法示范工作,力爭把中國海監*市支隊打造成海上執法的堅強隊伍,全面帶動海監執法工作向縱深方向發展。隊伍建設邁向規范化、準軍事化,執法水平和執法效能進一步提高,理論研究不斷強化,執法經驗不斷積累,制度體系建設更加完善健全,執法能力夯實提升,使全市的海洋行政執法早日實現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具體目標:
1、通過落實海洋行政執法巡查工作制度和海洋監察執法岸段負責制,加大海洋行政執法檢查、巡查力度,快速提升執法數量,保證全市海監機構能夠及時發現、積極預防和查處各類海洋違法案件。
保障每個月對管轄的海域進行一次全面巡查,并建立巡查檔案。對已審批項目進行全程、動態監管。年內要辦結3起以上的案件。同時積極配合好上級業務部門的執法檢查。
2、全面完善我市海監隊伍建設、業務能力、裝備建設、制度建設等工作,使海監工作全面實現規范化。
3、積極做好爭取工作,力爭市海監支隊升格為副處級,下設辦公室、海洋監察執法等科室;落實國家海洋局“關于加強中國海監政治委員工作的若干意見,設立政治委員。
4、通過全面工作、績效考評,使中國海監*市支隊爭創成為海區或國家級模范支隊。
三、工作內容
(一)隊伍建設
1、加強海監隊伍建設,按照《關于國家海洋局加強中國海監政治委員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積極向市政府和市編委做工作,爭取將海監支隊由現在的正科級單位升格為副處級,下設辦公室、海洋執法科和船艇大隊等科室。同時配備必要的領導職數,設置政治委員。
2、加強對海監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能力培養。7月份舉辦一次海監業務培訓班,對支隊所有執法人員和縣大隊執法骨干進行執法業務培訓,主要學習國家和省有關海洋法律法規、新版海監執法文書的制作、海監總隊編制的《海洋行政執法案卷示例匯編》等。年底前召開一次案卷評查會議,通過評選優秀案卷來查找不足,取長補短,拓展工作思路,加強執法管理實際操作能力,提高業務技能。
3、嚴格執行《海洋執法監察人員行為規范》,按照準軍事化建設的要求,市支隊聯系*軍分區(武警支隊),委托軍分區對市海監支隊及縣大隊執法人員開展1次軍訓活動。通過嚴格的軍事訓練,加強隊伍規范化管理,規范執法人員的言行舉止,養成優良的紀律作風,打造一支紀律嚴明、執法嚴格的海監隊伍。
(二)執法實踐
1、嚴格執行海洋行政執法巡查工作制度和海洋監察執法岸段負責制。
一是加大海洋行政執法檢查、巡查力度,快速提升執法數量,保證全市海監機構能夠及時發現、積極預防和查處各類海洋違法案件。嚴格遵守《*市海洋行政執法巡查工作制度》,認真落實巡查次數量化制、巡查區域責任制、巡查登記備查制、巡查結果報告制、巡查工作保障制、巡查人員獎懲制等。
二是全面掌握全市海域使用和海洋環境保護動態,掌控海洋違法活動發生狀態,實現隨時監管、全程監管,嚴格落實《*市海洋執法監察岸段負責制實施辦法》,落實岸段監察責任,加強層級監督,推進全市海洋執法監察工作向縱深發展,維護海域使用秩序,保護海洋環境,保障全市海洋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
2、以解決海洋執法熱點和難點為突破口,組織開展五大專項執法。
一是開展海洋工程專項執法。依據《海域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組織海監力量重點開展以套兒河東風港附近較集中區域內的港口、造船、制鹽等海洋工程項目專項執法,并響應山東省“海十條”辦法的實行,對圍填海項目、區域用海項目全程監管,發現未經批準、未取得海域使用權證開工的造船企業,堅決立案查處。
二是開展油田用海專項執法。我市近海油氣資源非常豐富,在海岸線向海一側,零米等深線以上高涂上的海洋石油勘探鉆井活動不斷增加。但石油鉆井勘探、石油采油平臺等用海項目對海洋環境污染嚴重,市支隊將對鉆井平臺、石油管道用海進行全面摸底調查、面積核定、建立檔案,監督企業依法辦理海域使用手續,對未經環評、未經論證、沒有取得海域使用權證進行海洋石油勘探、采油等違法行為堅決立案查處。
三是自然保護區用海專項執法。通過幾年的自然保護區建設,保護區內生物、植物資源不斷恢復,在保護區核心區內非法開墾、捕撈、狩獵、盜采貝殼砂、建房屋等行為時有發生,加大對自然保護區的執法力度勢在必行。中國海監*貝殼堤島與濕地系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支隊,依據職責全面對保護區內用海和環保情況進行監察,以嚴肅查處違法行為為主要手段,打擊各種破壞自然保護區的行為。
四是抓好已審批用海項目專項執法行動。按照我市岸段負責制、指定監管、指定辦案等工作規定和要求,對各級政府已審批的用海項目開展執法檢查。主要檢查已審批用海項目的用海情況是否與海域使用權證書所標明的用海位置、用海面積、用海類型一致;建設工程的施工作業方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等,發現涉嫌海洋違法行為及時依法查處。
五是組織開展養殖用海專項執法行動。組織指導沿海縣海監大隊開展好以養殖用海為核心的專項執法活動,對未取得海域使用權證的要依法立案查處,對取得海域使用權證書的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海域使用面積較大(200公頃以上)且應由市級政府審批的違法用海行為,統一由市支隊立案查處,由此實現海監執法工作日常化。通過專項執法檢查,促進縣區養殖用海項目確權和海域使用金征繳工作的順利開展。
3、以規范海域使用管理、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為著力點,組織開展“保護藍色國土—海盾2009”、“碧海2009”兩項綜合執法工作。
市支隊統一領導,整合調動無棣、沾化兩縣海監執法力量,按照“海盾”和“碧海”執法工作的具體要求,根據各管轄區域的海域使用和海洋環境保護的實際,市縣協調一致、配合聯動,推動海監執法工作上層次上水平,擴大海監執法工作的覆蓋面,維護海域使用權益秩序、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推動集中集約用海政策規定的落實。
4、加強新聞宣傳和理論研究工作。為強化宣傳意識,落實宣傳機制,提升全市海監新聞宣傳數量和水平,及時宣傳海監工作進展、展示海監形象、擴大社會影響力,力促海監執法工作的開展,2009年度的新聞宣傳要進行量化評比、實行月報表和信息報送制度,并于年底進行量化評比獎優。市支隊將組織業務骨干對已開展的執法檢查項目進行總結和分析,提煉出有特色、可借鑒、操作性強的成熟經驗,參加業務交流與探討。
四、具體步驟與措施
(一)具體步驟
將執法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1、檢查階段。除了每月一次對轄區內的巡查工作,市海監支隊聯合市海洋科、環境監測站對全市海域使用及海洋工程、海洋環境保護等領域開展執法大檢查,在*年調查基礎上,進一步摸清全市當今的海域使用情況、海洋工程建設情況、海洋環境保護情況,進行拉網式檢查,建立健全海域使用檔案,發現并查處違法案件。具體計劃:集中六、七月份兩個月的時間組織市、縣兩級海監機構對全市海域范圍內的海洋工程、油田用海、養殖用海等進行拉網巡查。八月份以后進行違法立案調查取證與處罰。
2、案件調查與處理階段。根據第一階段檢查獲取的信息,對發現的涉嫌違法案件進行立案查處,并對案件組織調查取證、會審討論、告知聽證等工作,據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調查取證工作要深入,詢問筆錄、勘驗筆錄等內容要詳實,海域面積和環境污染等有關技術資料由環境監測站出具報告,擬處罰意見要認真討論,由執法示范領導小組集體作出后報主要領導批準,行政處罰決定書要充分考慮*的實際情況、歷史沿革和當事人的陳述與申辯。
3、案件執行與總結
九月份以后,對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要及時執行,對個別拒不履行處罰決定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訴訟的案件,申請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就全年開展執法示范工作進行總結,按時按要求上報。
(二)措施
1、及時向上級業務部門請示匯報工作。加強與中國海監北海總隊、省總隊的聯系,取得總隊領導的大力支持和業務指導,正確領會與落實領導的指示。
2、加強執法實踐。嚴格貫徹落實執法示范工作的指示精神,按要求完成辦案數量,嚴格執行《海洋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及其配套的規章制度,及時總結和推廣執法經驗,定期開展案例分析,保證所辦案件經得起法律的檢驗。
3、完善和實施案件查處預案。思路找出路、開局即結局,完備細致的預案對我們做好海監執法工作至關重要。海域使用檢查、環境檢查和海洋工程檢查等每一項工作開展前均研究制定執法檢查預案。在預案中要對檢查的方式、方法、內容及步驟作出具體安排,并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細化,采取相應的措施和對策。
4、充分發揮我市各級海洋舉報系統的作用,擴大案件來源。同時,按照國家總隊和省總隊的要求,定期開展執法巡查和日常檢查。并對正在實施的違法行為進行責令停止,對拒不停止的,要從重處罰。
一、取得的成效
1、提升了鄉鎮安監部門的威信。過去,鄉鎮安監人員在對企業開展安全執法檢查時,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也會下發整改通知,但手段不足、威懾力不足,不能有效地發揮安全監管作用。實行委托執法后,改變了基層安監工作有職無權的現狀,提高了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的威懾力,在企業中樹立了威信。
2、增強了鄉鎮安監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感。過去,由于責權不相稱,部份鄉鎮安監人員工作缺乏主動性和責任感,遇到問題上報安監局就算了事,有應付差事的現象。實行委托執法后,在賦予鄉鎮安監人員執法權的同時,也承擔了更多的安全監管責任,使他們的責任意識得到了強化。
3、提高了安全監管工作的效率。過去,鄉鎮所有的違法案件都要上報安監局進行查處,往往不能及時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予以糾正和打擊。實行委托執法后,使鄉鎮安監人員可更加有效地開展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對違法行為可迅速有效地予以打擊,提高了工作效率。
4、彌補安全監察執法力量不足。過去,全市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都要依靠安監局進行查處。實行委托執法后,有效解決了安全監察執法力量不足、執法缺位、斷層等問題,實現了安全監察執法工作“關口前移,中心下移”。
二、存在的問題
1、人員素質不高。鄉鎮安監辦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多數人員是從其它部門轉行到安監辦,年齡偏大、知識結構不合理,雖經過相關培訓仍存在相關知識缺乏、經驗不足、法律素質不高等問題,總體執法水平能力低。
2、執法力度不夠。少數鄉鎮開展委托執法后,長期沒有案件辦理,在進行安全執法檢查時,或礙于情面,或怕擔上影響企業發展的名聲,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有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查處力度不足。
3、程序不夠嚴格。雖然上級安監部門對安全執法檢查有規范的程序制度,但在進行安全執法檢查時,往往不能嚴格遵守,不按規定程序開展檢查,使用法律文書、文書填寫不規范等現象時有發生。
三、改進的對策
1、加強人員業務培訓和指導。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培訓力度,組織鄉鎮安監辦執法人員參加各類行政執法或業務培訓班,開展學習討論、案例分析、崗位練兵等活動,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同時在執法過程中對鄉鎮執法人員進行業務指導,迅速提升鄉鎮安辦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執法能力。
2、規范委托執法行為。一方面要規范受委托鄉鎮安監辦的安全執法工作,明確委托執法的依據、權限、責任和目標,防止不執法和越權執法;另一方面要規范執法人員的行為,促使鄉鎮安監辦執法人員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依法、嚴格、文明執法。
一、目前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中存在的問題
從我國現有的藥品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來分析,目前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存在的問題有兩類:一類是與藥品監督立法有關的行政處罰問題,另一類是藥品監督執法中引起的行政處罰問題。
(一)與藥品監督立法有關的行政處罰問題主要有四個方面:
1、《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新舊交替的問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局38號令頒布了《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自施行之日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1999年8月1日頒布實施的《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第8號令)廢止。
在新舊規章交替的過程中,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以致于在執法實踐中出現了既無完整的“法定程序”可循,又易產生“程序違法”(違背行政執法的一般程序原則)的情況。
2、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幅度過寬
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范圍幅度太大,具體操作又缺乏相對統一的裁量要素(即在規定幅度內進行自由裁量時所依據的事實要素)的規定。
3、并罰、重罰吸收輕罰、因果違法行為處罰存在立法空白
在數種違法行為并罰、重罰吸收輕罰或因與果均屬違法行為時如何處罰等原則性、疑難性問題上存在著立法上的空白。在執法實踐中,對數種違法行為并存或違法行為與危害后果并存時,則易產生“一鍋粥”處罰現象,因而導致行政爭議。
4、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不嚴密
從法理上講,每個法律規范應當包括“假定、處理、制裁”這三個部分,而在現行藥品監督法律規范中,“假定、處理、制裁”這三個部分不是在每一個法律條文中均有表述的。現行的藥品監督法律規范中,出現了“假定、處理”這兩個部分與“制裁”部分內容不對應,甚至于缺乏“制裁”部分的情況。如:新舊《藥品管理法》都規定了直接接觸藥品的從業人員,每年都必須進行健康體檢。但是在“法律責任”中沒有相應的“制裁”條款。
(二)藥品監督執法中行政處罰存在的問題
1、執法主體混亂和處罰對象錯誤
主要表現在執法主體無權限或執法行為超越職權以及對象認定錯誤這幾個方面。藥品監督管理機關及其職權是法定的,必須在法定范圍內行使職權。超越職權即屬違法。例如,根據現行的藥品監督法律規定,許可證只是標明經營(或生產)藥品的范圍,不能標明經營者經營其它的品種,如保健食品等,而有些許可證卻標明了應當由營業執照標明的其它品種;受罰主體的錯誤反映在對處罰相對人的認定上,受罰主體應是管理相對人而非具體責任者,常見的錯誤是將責任者誤做形式受罰主體。
2、事實與證據的問題
藥品監督行政處罰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這一道理,理論上已成為常識。但在執法實踐中,往往會忽視這一點,導致取證意識差。
3、適用法律不完整或不準確
在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正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中至關重要的一環。除了針對違法行為正確適用法律及其條文以外,還必須完整的適用法律規范的條、款、項、目。
4、違反法定程序或違反行政執法的一般程序原則
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程序,就是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方式和步驟所構成的行為過程。它主要體現在藥品監督管理執法方式和步驟兩個方面,即執法行為的空間表現和時間表現形式。
5、行政處罰時自由裁量不適當,顯失公平
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的自由裁量行為必須在法定的幅度內,并且是合理的、適應的、符合公平原則的。自由裁量權一旦顯失公平或被濫用,其危害且不說是對人們渴望的實質正義、結果正義的褻瀆。
6、行政處罰文書不規范
上述五個問題,有時均集中表現在處罰文書上。除此之外,處罰文書本身在格式、要素、用語等方面亦存有問題.
二、避免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有的藥品法律規范適時地進行“立、改、廢”
借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實施和我國入世的有利時機,抓緊修訂《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等規章;對國家和地方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事權進行明確劃分;對行政處罰的主體、原則、權限范圍、形式、條件、程序、委托、管轄、執行和期間送達等基本問題,做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增補、完善行政處罰文書和行政復議文書。通過這些工作促使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活動納入規范化軌道。
(二)加強藥品監督管理立法的配套性建設
當單行的法律法規出臺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各省(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結合實際情況,盡快制定與法律法規配套的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以利于藥品監督法律法規的實施和藥品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的開展。同時要注意法律解釋,特別要加強法律法規具體應用中問題的行政解釋,以利于立法和執法間的銜接和協調,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三)正確把握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量權
1、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處罰堅持達到教育目的的原則
實施行政處罰應本著有利于行為人的原則,兼顧行為人的利益,可處罰可不處罰的盡量不罰,可從重處罰可不從重處罰的盡量不從重處罰,可以從輕可不從輕的盡量從輕處罰。對藥品管理中的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危害程度較小的,首先必須是宣傳有關藥品管理法律法規,以說服教育為主,適當予以申誡罰、財產罰;對那些說服教育無效的屢勸不改的,明知故犯的,則必須嚴肅處理可以給予財產罰、能力罰。實施處罰是為了更好地達到教育的目的,教育以后改進工作不再重犯。
2、做好調查取證工作,處罰堅持公平正直,沒有偏私的原則
執法者只有堅持“公平正直,沒有偏私”的原則,才不會構成自由裁量權的濫用,這就要求我們執法人員必須對受罰者公平對待,一視同仁。
3、設置聽證制度,處罰應堅持過罰相當的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生產、銷售假藥造成人身死亡的,那么對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應該是提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能是通過一定數額的罰款“以罰代刑”;對違法情節嚴重的,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應設置聽證程序,給相對人申辯的權力。對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經處理后又繼續重犯的單位或個人一般的處罰不能起到威懾作用,對這些情形的處罰可以考慮給予停產、停業,甚至吊銷該單位的《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制劑許可證》的處罰。
4.實行藥品監督執行人員法制培訓程度
對各級藥品監督執法人員,實行“全員法制崗位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的制度。這是提高藥品監督執法隊伍素質的基本建設,也是解決藥品監督行政執法中存在問題的“治本”措施之一。
5.加強執法文書的規范
作為行政執法機關,衛生行政部門領導要增強權力監督意識,主動把自己的行政行為置于法律監督之下,堅決做到依法行政,加強對藥品監督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教育和執法能力培訓,重視執法文書的規范書寫和使用,不斷完善執法程序,提高執法質量。
6.增強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和法制觀念
行政執法,并非執法人員主觀臆斷,說了就算,要廣泛聽取意見,包括當事人的意見,也就是《行政處罰法》中所規定的聽證程序。其目的在于賦予當事人了解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并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以促進行政活動的公正性。另外,設立聽證制度,也使當事人知道自己哪些行為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達到宣傳法律、以防再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目的,并有利于廣大人民群眾法制觀念的增強。
7.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和行政處罰的合議、審批工作
各級藥品監督管理機關在進行行政復議時,機關負責人在進行行政處罰決定審批時,各類執法人員在合議或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時,不僅要從藥品專業的角度看問題,還要注重從法制角度看問題。工作人員從實際工作中得出結論。
一、稅收管理作為類風險
(一)概念
稅收管理作為類風險是指在稅收管理過程中,由于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或解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所賦予的職責職能中,出現缺位、越位現象而可能形成的后果。這類風險平時最容易忽視,但實際最終造成的后果可能是極為嚴重的,除了對整個稅收秩序造成混亂外,還可能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甚至影響到一個地方的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就不再是簡單的責任追究能夠了事的了。
(二)典型案例分析
1、案情介紹某稅務稽查局工作人員錢某,在對大華軟件設計有限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調閱了該公司的核心技術資料,正是其朋友王某所在的電腦網絡有限公司所急需的技術資料,于是就將大華軟件設計有限公司的技術資料復印了一套給王某。錢某的這一做法給大華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大華軟件設計有限公司發現此事后,認為稅務干部錢某的行為侵害了本企業的合法權益,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2、法理分析本案情十分簡單,違法事實清晰明了,即稅務人員錢某的行為侵害了納稅人,也就是大華公司的要求保密權。所謂要求保密權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稅收執法而知曉了執法相對人的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稅收執法相對人有要求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為其保密的一種合法權利。《稅收征管法》第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由此可見,納稅人的要求保密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稅務人員錢某因朋友關系泄露了大華公司的核心技術資料,給大華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未按照本法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檢舉人保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因此稅務人員錢某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二、稅務行政訴訟類風險
(一)概念
稅務行政訴訟類風險是指因稅務主體在執法過程中實施的具體稅務行政執法行為而引起的稅務行政復議撤消、稅務行政訴訟敗訴、稅務行政賠償等后果和影響的可能性。
(二)典型案例分析
1、案情介紹2003年10月28日,某地稅局稅務所派王某和趙某對其轄區內的某飯店2003年第三季度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人員到該飯店向有關人員出示稅務檢查證后,開始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該飯店采用收入不入賬的方法少繳地方各稅3000元,當即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定性為偷稅,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所偷稅款一倍即3000元罰款的決定,限于11月12日前繳納入庫。由于該飯店地理位置不太好,正準備搬遷,該飯店經理借機立即調集車輛準備將現存貨物轉移運走。檢查人員察覺后迅速返回稅務所,報經所長批準后,開具《查封(扣押)證》,當即扣押了該飯店價值5萬元的商品貨物,并向該飯店開具了扣押收據。11月5日,該飯店繳納了稅款、滯納金和罰款。11月9日,該稅務所將扣押的商品貨物歸還給了該飯店。該飯店發現歸還的部分貨物損壞,經確認價值5000元,隨即向該所提出賠償請求。
2、法理分析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為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稅務檢查程序不合法。《稅務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而本案中,稅務人員在進行稅務檢查時,只出示了稅務檢查證而未出示《稅務檢查通知書》。(2)稅務處罰程序不合法。在本案中,稅務人員對該飯店不應當采取簡易程序當場處罰,而應當采取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并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享有的權利。稅務行政處罰按罰款額的多少,分為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本文是關于簡易程序的規定,簡易程序之外的其他處罰適用一般程序。由于本案中稅務人員作出3000元的罰款決定,應適用于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試行)》第三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萬元以上(含本數)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務、證據、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并告知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而稅務所在執法中完全忽視了這一必要程序。(3)稅務所對該飯店作出3000元罰款的決定不合法。《稅務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稅務所決定。”也就意味著,超過2000元的罰款稅務所不能作出決定,屬于越權行為。(4)稅務保全程序不合法。本案中,稅務人員在采取保全措施前,未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也未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屬程序違法并且查封了價值5萬元的商品貨物,已經遠遠超過飯店的應納稅款和滯納金。根據《稅務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納稅人在前款規定的限期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稅務保全措施。”而稅務所卻是在飯店補繳之后幾日內才對其解除的稅收保全措施,且稅務所未盡妥善保管被扣押物品的義務,致使部分貨物受到損壞。根據《稅務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納稅人在限期內已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也規定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因此,針對以上稅務人員的違法行為給飯店造成的經濟損失,該飯店可依法獲得賠償。
三、稅務司法瀆職類風險
(一)概念
稅務司法瀆職類風險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因主觀過失、應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職責客觀上導致的國家稅款大量流失及其他財產重大損失而可能觸犯法律的危險和后果。當導致前兩種風險的執法行為造成的損失和后果更為嚴重時,就會相應引發此類風險,它與前兩種風險的區別在于量上的差異導致質上的不同。
(二)典型案例分析
1、案情介紹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3月,某市國家稅務局開發區分局稽查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某市某電纜廠的偷稅案件進行了查處。該廠的廠長牛某四處活動并找到了稽查局局長李某,先后給李某送去人民幣5萬元,要求給予關照。李某在收受賄賂后,將這個廠已涉嫌構成偷稅罪的案件壓住,僅僅以罰款了事。2002年底,某市國家稅務局要求開發區分局清理移交2000年以來的稅務違法案件,該電纜廠偷稅數額比例較大,本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李某私自更改數據,隱瞞事實,使該電纜廠涉嫌偷稅罪案件未移交司法機關。
2、法理分析本案中,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明知該電纜廠涉嫌偷稅,卻收受賄賂人民幣5萬元,并不移交刑事案件,已分別構成和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沒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稅務人員,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稅務人員違法違紀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利用職務之便,貪污稅(公)款的、索要賄賂和接受他人賄賂的、挪用稅(公)款及公物歸個人使用的,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給予政紀處分。”由上面列舉的相關法律條文可知,李某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受到相應的政紀處分,實在是得不償失。
四、暴力抗稅類風險
(一)概念
暴力抗稅類風險是指在稅務執法過程中,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故意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公然以暴力手段、威脅方法等不友好的強硬形式拒不繳納稅款而直接危及執法人員及其親屬的生命健康安全的風險。
(二)典型案例分析
去年以來,各級糧食部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糧食工作大局,切實履行監管職能,積極推進監督檢查體系建設,扎實開展各項監督檢查,取得了新的成績,為維護糧食流通正常秩序,加強糧食宏觀調控,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和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體系建設取得新進展。各地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加強匯報溝通,加大工作力度,監督檢查機構進一步落實。遼寧、江蘇、陜西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局設立了單獨的監督檢查處,黑龍江省糧食局新設立了合署辦公的監督檢查處。到去年底,全國29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設立了監督檢查機構,比例為94%。地(市)級糧食部門設立監督檢查機構的有274個,比上年增加78個,比例達到78%,提高了22個百分點。縣(市)級糧食部門設立監督檢查機構的有15*個,增加423個,比例為61%,提高了17個百分點。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上海、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湖北、湖南、重慶、寧夏等15省(區、市)實現了國家糧食局年初提出的地(市)級80%、縣級70%的機構建設目標。許多市、縣還成立了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執法隊,全國市、縣級糧食行政執法隊已有1096個,增加212個。與此同時,執法隊伍進一步壯大,全國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24573人,增加2254人。其中地(市)級占18%,縣(市)級占78%,為執法重心下移創造了條件。各級糧食部門還積極采取措施改善行政執法條件,23個省級、143個地(市)和543個縣(市)糧食部門,得到了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專項經費支持。河北、江蘇、江西、安徽、山東、河南、湖南、甘肅等省(區)糧食局積極為行政執法工作配備專用車輛和設備器材。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體系的逐步完善,促進了糧食部門職能轉變,為有效開展各項監督檢查工作奠定了基礎。
——專項檢查工作成效明顯。圍繞《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糧食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各級糧食部門開展了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一是開展對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我局會同國家發改委下發通知對這項工作進行部署,并派出工作組赴重點地區巡查督導。河北、安徽、江蘇、山東、河南、湖北等小麥主產省糧食局高度重視,制定詳細的檢查方案,精心組織,深入基層開展指導和督察活動。在檢查中,把糧食質價政策執行情況作為重點,糾正了一些企業違反國家政策的行為,促進了最低收購價政策落實,保護了種糧農民利益。針對最低收購價糧食和臨時存儲糧銷售出庫、移庫緩慢等問題,相關地區糧食部門還加大了對這部分糧食銷售和移庫工作的監管。河南、安徽省糧食局會同有關單位專門成立檢查工作組,溝通信息,宣傳政策,調節糾紛,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督促有關企業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對個別承儲庫點無故推延出庫的行為進行了嚴肅處理。二是開展糧食收購市場專項檢查。各地特別是主產區糧食部門在當地糧食收購季節組織糧食收購市場專項檢查,按規定查處違法違規收購活動,有效維護了糧食收購秩序。貴州、云南、寧夏等省(區)糧食局在轄區內對發放的糧食收購許可證進行定期審核,進一步規范了糧食收購主體。三是開展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不少地方通過這方面的專項檢查,推動了糧食經營檔案的建立,提高了糧食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四是開展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的檢查。一些地方以軍糧、救災糧為重點,突出對政策性用糧的購銷全過程和質量衛生監管,保證了部隊官兵和受災群眾吃到放心糧食,也促進了軍糧等政策性糧食管理水平的提高。五是與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成品糧油市場檢查。許多地方糧食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積極參與當地政府組織的市場和價格專項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糧油加工、批發、零售環節的質量衛生、保持必要庫存量等情況進行檢查,保證了糧油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保護了消費者利益,也推動了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領域的拓展。在今年一、二月份我國南方部分地區雨雪冰凍災害中,不少受災地區糧食部門對救災糧和當地糧油市場加強監督檢查,對保證災區糧油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20*年地方各級糧食部門共開展各種形式的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活動80228次,出動人員361637人次,檢查企業340001個次,對18221例違反兩個條例和國家糧食政策的案件進行了處理。執法活動次數、出動人員數和檢查企業次數均超過上年,糧食部門主動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達97%以上,各項檢查工作更加扎實,效果更加明顯。
——庫存檢查工作進一步規范。去年是《糧食庫存檢查暫行辦法》全面實施的第一年,為更好指導各地做好庫存檢查工作,我們組織編寫了《糧食庫存檢查實務》,舉辦了糧食庫存檢查人員的專業培訓,共培訓了970多名業務骨干,對考試成績合格的同志頒發了“糧食庫存檢查資格證書”,初步建立了糧食庫存檢查持證上崗制度。在此基礎上,選拔部分業務能力較強、政策水平較高的同志,納入我局糧食庫存檢查專家庫,為今后更好地開展工作提供了隊伍保障。我們還組織開發了“糧食庫存檢查軟件”,并在北京市和山東省的查庫中試用,取得較好的效果,在推動檢查手段科學化、提高庫存檢查準確性和工作效率方面,探索了路子,積累了經驗。隨著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職能、機構、人員和經費的逐步落實,很多地方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構承擔了庫存檢查的牽頭、組織協調和落實工作,工作職能得到加強,作用得到更好發揮,隊伍得到進一步鍛煉,有力地推動了全國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的開展。一些地方除組織落實國家組織的庫存檢查外,還在本地區開展了地方儲備糧油庫存檢查等專項性檢查。近幾年來的糧食庫存檢查,不僅比較準確全面地掌握了糧食庫存情況,為落實宏觀調控提供了比較可靠的依據,也促進了糧食庫存管理和企業整體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20*年全國糧食庫存檢查結果表明,糧食庫存數量真實程度提高,質量及原糧衛生指標總體良好,儲存安全有較好保障。但是,糧食庫存檢查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個別地方對糧食庫存檢查組織不力,自查、復查流于形式;通過檢查也發現一些問題,如糧食庫存的結構、品種和布局不盡合理,有的省份地方儲備糧規模不落實,一些地方的糧食存在質量衛生安全隱患,中央儲備糧管理的一些環節還不夠規范,個別企業還存在著比較嚴重的違規違紀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解決。我們在糧食庫存檢查報告中也提出了相應的建議,一些意見得到國務院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正在采取措施逐步解決。
——糧食質量監督得到加強。按照有關規定對糧食質量衛生進行監管,是糧食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內容。近年來,食品安全越來越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關注,針對存在的問題,去年國務院開展了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國家糧食局認真貫徹國務院的有關精神,積極主動開展糧食質量安全整治專項行動,監督檢查司和標準質量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制定了工作方案,及時了解各地進展情況,派工作組到部分省份進行督導。地方各級糧食部門也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構和質檢機構相互支持配合,細化整治措施,健全責任體系,突出重點環節,強化監督檢查,基本實現和完成了專項整治行動確定的4項工作任務、15個工作目標和5個100%量化指標。結合全國糧食庫存檢查,我們還對中央儲備糧、地方儲備糧質量進行了重點抽查,并加強了對中央儲備糧原糧衛生專項抽查。通過開展這次專項整治行動,促進了當前糧食質量和衛生方面安全水平的提高,推動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糧食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在糧食質量安全監管的制度創新和長效機制建立方面取得很大進展。
——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一是完善監督檢查相關配套制度,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執法水平。天津、安徽、河南、湖南、甘肅等地制定了糧食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投訴舉報和案件辦理制度、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內蒙古、遼寧、吉林、福建、河南、湖北、湖南等地完善了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制度。山西、云南、陜西等地制定了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寧夏區糧食局成立了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和糧食行政復議領導小組及案件審理委員會。貴州省對糧食行政處罰罰款匯繳等事項進行了規范。吉林、江蘇、河南等地制定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辦法和標準。這些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使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行為更加規范。二是建立層級監督機制,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天津市、湖北省糧食局制定了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綜合考評辦法,從機構建設、執法培訓、制度建設、執法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基礎工作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為開展層級監督提供了依據。北京、浙江、廣西、四川、貴州、寧夏等省(區、市)糧食局加大層級監督力度,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定期檢查,年底考核,有力地推動了工作。吉林、山東、四川等省糧食局召開現場會,宣傳推廣行政執法典型經驗,推進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山西、遼寧、安徽、湖北、青海等省糧食局建立了信息交流和通報制度,促進全省整體工作的提高。三是健全對糧食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的有關辦法。山西、江蘇、山東等省針對行政執法人員變動的情況,根據《糧食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規定》的要求,加強對證件使用的管理。監督檢查司也正在著手組織開發《糧食監督檢查信息管理系統》,以逐步實現全國糧食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和執法活動的動態管理。
——監管方式有所創新。不少地方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手段,實施科學監管,進一步提高了監管效能。天津、內蒙古、吉林、江蘇、江西、山東、河南、湖北、青海等省(區、市)糧食部門對糧食經營企業、應急定點加工企業和糧油定點銷售網點等進行調查摸底,建立監管對象數據庫,實施分類監管。河北、安徽、重慶、四川等省(市)糧食局堅持“寓服務于執法”,以服務“三農”、服務糧食經營者為立足點,將執法與服務有機結合。上海、安徽、廣東、重慶、青海等省(市)和貴陽、西安等市糧食局加強與工商、衛生、質監、物價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推行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通過部門聯動推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一些地方糧食部門專門開發了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計算機專用軟件。針對糧食經紀人面廣、量大、流動性強的特點,一些地方探索有效的監管方式。這次會上我們還將請江蘇省無錫市、安徽省宿州市、江西省安福縣等基層糧食部門介紹他們創新監督檢查工作方式的做法。
——隊伍素質不斷提高。在去年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會議上,任正曉副局長對加強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隊伍的作風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在積極推動監督檢查體系和隊伍建設的同時,高度重視隊伍的作風建設,提高監督檢查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青海、新疆、新疆兵團等地制定了詳細的作風建設實施計劃,嚴肅執法紀律。各地堅持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采取日常學習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理論學習與現場培訓相結合,以及到有經驗的執法部門跟班實習等,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在各地糧食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們編寫了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案例分析教材和各地經驗材料匯編,舉辦了行政執法培訓班。
——執法環境逐步改善。各地糧食部門始終重視糧食法制和監督檢查宣傳工作,將執法宣傳與執法活動相結合。內蒙古、山東、青海、寧夏等地利用世界糧食日、《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頒布三周年紀念日等時機,結合監督檢查工作的開展,以網絡、案例分析、現場解答、印發資料、入戶到村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不僅使糧食經營者受到了教育,也使各級糧食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管糧的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特別是,各地圍繞政府關注的重點、群眾關心的熱點,積極開展專項檢查,加大涉糧案件的核查,處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擴大了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社會影響,糧食行政執法的重要作用逐步得到社會各方面的認知。
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能夠取得這些成績,主要得益于各級黨委、政府對糧食工作的高度重視,各級糧食部門對監督檢查工作的有力領導,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以及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人員的辛勤勞動和奮力進取。各地涌現出了一批先進典型,很多地方工作成績突出,經推薦和綜合考核,國家糧食局評定了16個省級糧食部門和82個市、縣級糧食部門為20*年度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先進單位,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單位再接再厲,其他地方學習借鑒他們的經驗,共同把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不斷推向深入。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看到,當前各地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進展還不平衡,與新形勢的要求還不完全相適應。少數地方糧食部門還沒有把監督檢查工作放到應有的位置,開展工作不夠積極主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體系還不完善,向基層延伸的難度增大;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建設、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工作條件面臨不少困難;監督檢查隊伍的素質和執法能力有待提高,作風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這些問題,有糧食部門職能轉變還不到位、體制沒有完全理順等因素的影響,也與一些地方推進工作的力度不大有關系。從監督檢查司自身看,我們調查研究工作不夠深入,對地方工作的指導還有待加強。對上述問題,我們要高度重視,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決。
二、扎實做好20*年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
關于20*年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聶振邦局長在全國糧食局長會的工作報告和這次重要批示中提出了明確的任務,任正曉副局長在剛才講話中進一步提出了具體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抓好貫徹落實。總體要求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服務糧食流通工作大局,圍繞保證糧食市場供應、穩定糧食價格的調控目標,加強對糧食宏觀調控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推進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管,繼續抓好監督檢查體系建設、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提高監督檢查效果和工作水平,切實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大專項檢查力度,確保糧食宏觀調控政策落實
落實糧食宏觀調控政策,保障糧油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對實現今年國家宏觀調控“雙防”目標具有重要意義。要把監督各項糧食調控措施的落實作為重點,通過積極主動開展相關專項檢查,為糧食流通中心工作保駕護航。
一是檢查糧食收購政策落實情況。今年國家繼續對稻谷、小麥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并提高了價格水平,這是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一項重大政策措施。預案啟動后,有關地區要及時組織專項檢查,督促委托收儲庫點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和新的小麥標準,防止出現壓級壓價和抬級抬價等問題,確保中央惠農政策落實到位。其他地區也要在糧食收購季節,結合糧食收購資格的定期核查,組織開展糧食收購市場的檢查,規范收購市場秩序。
二是檢查最低收購價糧食、國家臨時存儲糧食銷售和移庫的出庫情況。一些存儲庫點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出庫不積極,有的人為設置障礙拖延出庫,甚至個別基層糧食部門從局部和所屬企業利益出發,阻撓外地企業競買糧食或干擾糧食出庫,嚴重影響了糧食市場正常運行和宏觀調控。有關地區的糧食部門一定要從大局出發,做好糧食銷售和移庫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同時要加強督促檢查,對所屬企業提出明確具體要求,確保糧食按規定及時出庫,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國家糧食局也將加大檢查力度,進行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對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三是檢查糧食經營者保持必要庫存量情況。糧食經營者履行最低最高庫存義務,對防止囤積居奇、穩定糧食市場和價格有積極作用,是《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去年底國家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下發文件,要求各地盡快制定糧食經營者最低最高庫存量標準,一些省(區、市)已有明確規定。地方糧食部門要積極推動這項工作,抓緊制定相關標準,采取措施引導糧食經營者認真履行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同時通過開展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有關規定。
四是檢查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落實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是搞好糧食宏觀調控的基礎。我們要和糧食統計機構共同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類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及時準確報送統計報表。
五是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成品糧油市場的檢查。加大對糧油加工、批發、零售等重點環節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大型糧油批發市場、超市和農貿市場的巡查,督促企業加強自律和承擔社會責任,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各地還要根據當地實際和需要,及時組織開展軍糧、救災糧等政策性糧食的專項檢查,促進政策性糧食供應和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二)搞好糧食庫存檢查,確保糧食庫存真實可靠
當前糧食供求形勢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運用調度好糧食庫存對調控糧食市場非常重要。最近聶振邦局長批示:“要切實保證糧食庫存充實可靠,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認真履行好糧食部門的職責”。我們要進一步加強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始終做到對糧食庫存的底數清、情況明,保證糧食庫存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確保需要時調得動、用得上。關于今年的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我局已經發文進行了部署,請各地按要求做好各項工作。這里向大家說明和強調的:一是從今年開始,調整了檢查時間。近年來,全國糧食庫存檢查基本以8月末為檢查時點。由于8、9月份不僅是主產區夏糧和早稻收購旺季,也是各地儲備糧輪換高峰,糧食庫存數量變動頻繁,不利于真實反映糧食庫存情況,此時也是各地庫存糧食集中密閉熏蒸的時間,開倉檢查不利于科學保糧,不少地方建議進行調整。經廣泛征求意見和認真研究,決定自今年起,將檢查時點調整至每年的3月末,結合地方春季儲糧安全普查一并進行。這樣便于各地今后統籌安排有關工作,降低工作成本,但是由于今年是調整的第一年,距離去年檢查的時間較近,相對來說準備時間較緊,壓力較大。各地要抓緊時間,及時進行部署,保證工作落實。二是要進一步提高檢查工作的質量。各地要嚴格按照《糧食庫存檢查暫行辦法》的要求開展工作,在提高檢查質量上下功夫。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各級地方糧食部門要進行復查,復查覆蓋面應不低于自查企業數量的10%,且兼顧代表性,以確保檢查結果的真實準確。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構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與相關職能機構的協調配合,落實好檢查工作具體任務。對檢查結果要層層把關,提高數據的準確性。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還將選擇一些地區進行隨機抽查和重點督查。三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糧食庫存監督檢查的長效機制。為了進一步提高庫存檢查的有效性,除了全面檢查外,我們還要完善檢查措施,更多地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突擊檢查,建立經常性的隨機抽查機制。在這方面,各地要加大力度,積極探索,逐步形成制度。
今年我們將在適當的時候,組織一次中央儲備油和地方儲備油庫存的全面清查。檢查的原則是“有庫必到,有罐必查”,對中央儲備油的檢查,由國家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地方儲備油的檢查,以各省(區、市)糧食局檢查為主,國家糧食局組織抽查。我們在組織大規模油脂庫存檢查方面缺乏經驗,人員和技術力量也不足,還要做很多準備工作,請各地給予支持和配合。
(三)繼續推進體系建設,夯實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
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構建設是體系建設的核心。我們要繼續把機構建設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進一步推進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體系建設。今年的目標是,尚未設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構的兩個省級糧食部門,要力爭成立專門的監督檢查機構,如設立專門機構的條件不成熟,也必須落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職能處室;市級糧食部門設立監督檢查機構的比例達到85%以上,縣級糧食部門設立監督檢查機構的比例達到75%以上。目前,已達到上述比例的地方要繼續努力,力爭更上一個臺階;低于上述目標的地方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這一目標。確有工作需要且條件具備的市、縣要成立糧食行政執法隊。推進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構建設,關鍵在于糧食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爭取有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同時有為才有位,要通過切實發揮監督檢查職能作用,積極主動地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以實實在在的工作實績贏得當地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贏得有關部門的認同和支持。各省級糧食部門要進一步發揮督促指導作用,通過多種方式推進市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構建設,為監督體系的完善和執法重心下移奠定基礎。
(四)加強糧食質量檢查,健全糧食質量監督長效機制
糧食質量和衛生關系到廣大消費者的身心健康,越來越受到重視和關注。今后我們在監督檢查中既要重視數量問題,也要重視質量和衛生問題,通過有效的監督檢查,保障糧油食品安全,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權益,促進社會和諧。在糧食質量監督檢查方面,各地工作開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顯。今年,各級糧食部門的監督檢查機構要與糧食質量管理和檢驗機構相互配合,進一步加強對糧食質量的監管,鞏固和擴大糧食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成果。一要做好庫存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的監督檢查。在今年的糧食庫存檢查中,地方要對地方儲備糧質量狀況認真檢查。還要檢查企業的糧食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索證及執行出入庫檢驗制度、建立質量檔案等情況。二要加大政策性供應糧食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強化采購、加工、包裝、儲存、運輸、配送和銷售全過程的質量監管,確保政策性糧食庫存質量良好、儲存安全。三要切實加強對糧食收購入庫質量的督查。在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過程中,加大檢查力度,確保按質定等、依質論價,堅決查處壓級壓價、坑害糧農的行為。四要進一步健全糧食質量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構要與糧食質檢機構密切配合,落實糧食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糧食銷售出庫的質量檢驗監管,加強對有毒有害糧食的監管,逐步健全覆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五)進一步推進制度建設,完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
制度建設是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提高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水平,必須進一步加大制度建設力度。各地要繼續抓好中央和地方出臺的有關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制定具體的辦法和工作程序,同時要根據新情況和工作需要,修改完善原有的一些制度和辦法。今年我們要抓緊修改完善《糧食行政執法文書》,建立規范、統一和適用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文書。為了搞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調查統計數據報送和管理,我們正在開發《糧食監督檢查信息管理系統》。為提高糧食庫存檢查的準確性和效率,我們要推廣應用糧食庫存檢查專用軟件,力爭在2009年4月份庫存檢查中全面應用。今年的工作重點是抓緊開展培訓工作,做好明年使用的準備。計劃采取分級培訓方式,下半年先由我局組織對各省(區、市)軟件推廣師資人員進行培訓,年底前各地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培訓。請各地給予支持和配合。
(六)加大涉糧案件查處力度,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近些年,各地在查辦涉糧案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大多數案件都得到了及時查處并按時結案。但也有一些地方不夠重視這方面的工作,辦案機制不完善,案件得不到及時處理,對上級轉辦的案件無故拖延或者層層轉辦,辦案質量低,出現同一案件反復舉報的現象,影響了糧食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糧食部門的形象。案件查處是監督檢查工作非常重要的環節,辦案質量和效率反映一個部門的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是提高監督檢查效能的重要途徑,通過辦案也可以幫助我們發現問題、完善政策,鍛煉執法隊伍。各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構要高度重視涉糧案件查處工作,加快建立規范的案件查處工作機制,提高糧食行政執法的嚴肅性、權威性、威懾性。要認真對待每一個案件,落實辦案責任,做到案件線索不查實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以保證查辦案件的質量。要嚴格保證辦案時限,做到及時查辦,不得久拖不結。上級轉辦的案件不得層層轉辦。要建立跟蹤督辦機制,落實案件處理結果,建立結果通報制度,對重大案件予以公開曝光。要及時分析總結查處案件中反映出來的問題,通過案例剖析查找糧食流通管理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完善政策措施和相關制度的建議,更好地發揮監督檢查的作用。
(七)加強工作指導和層級監督,提高整體工作水平
目前各地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進展不平衡,要加強調查研究,加強工作指導,加強交流學習,加強層級監督,以帶動和促進工作比較滯后地區提高工作水平。要針對主產區、主銷區和產銷平衡地區的不同特點,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找準工作定位,理清工作思路,抓住工作重點,突出當地特色,積極探索創新,使我們的工作在當地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有位置,在社會上有反響。各省可以采取組織跨地區的監督檢查行政執法交叉調研,召開專題研討會、現場交流會,編發信息簡報,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研究問題,交流經驗,推動工作。我們在這方面將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對關系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采取一些辦法推廣交流典型經驗。在層級監督方面,要加強工作考核,完善考核辦法,促進工作目標的實現。參照各地現有做法和有關部門的辦法,我們起草了《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考評暫行辦法(討論稿)》,請大家提出意見。今后,我們將按照這個辦法對各省級糧食部門進行考評。
(八)抓好作風建設和業務培訓,提高隊伍政治業務素質
一、充分認識開展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開展崗位廉政教育是拓展源頭防治,把反腐倡廉融入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工作的需要
開展崗位廉政教育,是要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的深層次問題,從根本上治理腐敗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環境,最大限度地防止腐敗問題的發生。崗位廉政教育重點是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體的內部管理和行政執法崗位廉政風險進行評估、防控、管理,實現黨風廉政建設和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緊密結合。
(二)開展崗位廉政教育是防范監管風險,保護干部健康成長的需要
加強崗位廉政教育,控制和減少不依法行政、不廉潔行政的隱患問題,有效防范廉政風險和監管風險,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長。其根本目的就是以人為本,不僅要保證本單位不出問題,而且要通過這項工作的開展使每一位干部職工都能健康成長,告誡干部要慎用權力,警鐘長鳴。
(三)開展崗位廉政教育是對公共權力運行實行有效監控的需要
推進崗位廉政教育,可以提高黨員干部自覺接受監督,主動參與監督和積極化解廉政風險的意識,促進決策民主、程序公開、運行規范、職責清楚、目標明確,使預防腐敗的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便于檢查和考核,防止權力濫用。
(四)開展崗位廉政教育是提升管理水平,促進各項工作良性循環的需要
通過開展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監管風險點防范管理工作,把現代管理理念融入反腐倡廉工作之中,有利于拓寬工作思路,增強創新意識、責任意識,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促進和保證各項工作的良性循環。
二、全面推行公職人員崗位廉政教育的實踐
(一)科學評估、準確界定崗位風險點,明確崗位職責
1、進行風險排查,實現風險明示化。準確查找廉政風險點是崗位廉政教育的一個重要前提,也是公職人員對自身崗位的一次深刻認識和自我教育。按照全員覆蓋和“對崗不對人”的原則,從思想道德、崗位職責、工作流程、規章制度等方面,重點圍繞領導干部崗位、中層黨員干部崗位、一般崗位、行政審批權崗位、行政執法權崗位、隊伍管理權崗位等六類崗位,通過發動公職人員自查、互查,向管理服務對象征集意見,分析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分層次、分重點深入查找風險點。同時,科學評估,準確界定風險級別,按照違法、違紀、違規劃分三級風險,實行分級與分類相結合的防范管理模式。
2、梳理教育內容,形成完整的崗位目錄,明確崗位職責和權力界限。根據查找出的風險點和崗位特點,制定相應的廉政行為規范,并組織開展風險點大討論活動,讓每位公職人員知曉自己的崗位風險所在。結合崗位廉政行為規范和相關的制度要求,從最容易產生腐敗和不正之風的環節,以及公職人員思想認識上最模糊的問題等方面入手,進一步梳理教育內容。
(二)以“針對性、時效性、互動性”為特色,打造工商品牌教育模式
1、開展專題化崗位廉政教育,突出針對性。成立由專業人員組成的教案編審小組,對收集上來的崗位風險、行為規范和情景案例進行統一編審。通過設計鮮活的場景再現腐敗風險,把枯燥的崗位廉政行為規范轉化為生動形象的案例和情景,配上點評和法條鏈接,形成系統的崗位廉政教育系列教案,并定期研究分析公職人員違紀違法新動向、新苗頭,不斷豐富和完善教案內容。
2、開展數字化崗位廉政教育,突出時效性。著力打造以教育基地、廉政刊物、廉政網站、傳統媒介為載體的數字化崗位廉政教育平臺,精選案例故事,編寫廉政讀物,開辟崗位廉政教育網上平臺,及時交流崗位廉政教育心得。
3、開展個性化崗位廉政教育,突出互動性。堅持因人、因崗施教,使教育的方式更加符合時代特征和人性特點,確保教育效果的最大化。舉辦崗位廉政知識競答和測試,提高公職人員的認知和自律意識:利用情景劇、小品、模擬法庭等形式,開展情景模擬,進行互動參與;圍繞熱點難點問題,通過案例分析會和專題講座,幫助公職人員解疑釋惑,力求使教育的方式更加符合時代特征和人性特點。
(三)完善崗位廉政教育的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推動崗位廉政教育長效機制的建立
1、堅持崗位廉政教育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結合。將開展崗位廉政教育列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將此項工作納入各級領導干部責任分工,細化分解各項任務,指導督促本單位、本部門按計劃落實,做到與其他反腐倡廉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使崗位廉政教育實現系統化、經常化、制度化。
2、堅持崗位廉政教育與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相結合。各級工商紀檢監察機關依托工商電子監察系統,對工作時限、工作內容、工作程序等進行日常監控、適時預警,做到“沒有問題早防范,有了問題早發現,一般問題早糾正,嚴重問題早查處”,筑牢廉政風險的科技防線。
3、堅持崗位廉政教育與完善學考機制相結合。建立相應的學考機制,作為公職人員上崗、轉崗、提拔和培訓的必修課,并成為考核獎懲、選拔任用、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落實崗位廉政教育的剛性要求。把崗位廉政教育作為增強制度執行力的重要抓手。針對查找出的風險點,重點圍繞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和隊伍管理權,健全完善“以崗位為點、以程序為線、以制度為面”環環相扣的風險點和教育制度防控機制。
三、推進公職人員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思考
(一)堅持教育對象的個性化
崗位廉政教育首先是個性化的教育。其最大特點就是改變過去“千人一帖藥”的教育方式,根據不同的崗位劃分不同的受教育群。牢固樹立按需教育、因人施教的理念,強化針對性。實現教育的個性化,就是要根據不同的崗位,在教育內容、教育方式、教育機制上作相應的設置,使其成為每個崗位“量身定做”的廉政教育。
(二)堅持教育內容的貼近性
崗位廉政教育應當是一種人性化的教育。它針對不同的行業和崗位特點,從最容易發生腐敗的環節和思想認識最模糊的問題等方面入手,通過查找崗位腐敗風險點,科學設置教育內容,從而使教育內容從抽
象走向具體,更加貼近受教育者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實際。
(三)堅持教育方式的互動性
崗位廉政教育也是一種情景式教育,它以情景再現的方式。把枯燥的崗位廉政行為規范轉化為生動形象的案例和情景,從而使教育方式從說教灌輸走向互動啟發、關愛提醒,更加符合教育規律和人性特點。為此,在教育方式上應不斷創新載體、拓展陣地,運用網上學習平臺、動漫短劇、情景模擬、案例辯論等形式,使教育更具吸引力、感染力、滲透力。
(四)堅持教育機制的長效化
崗位廉政教育要通過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來促進崗位廉政教育的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在教育工作的推進上,要按照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設的要求,不斷研究制定黨員領導干部在廉政學習、廉政培訓、廉政典型示范、廉政案件警示、廉政談話等方面的制度和辦法,形成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長效機制和體系。在教育目標的設置上,要樹立全過程的理念,把崗位廉政教育貫穿于公職人員上崗、選拔、晉職、晉級的全過程,作為任前考核、上崗培訓等的必修內容。最終使崗位廉政的要求內化成公職人員的行為習慣。
(五)堅持工作推進的整體性
開展崗位廉政教育要總體規劃、統籌兼顧,做好結合文章,才能取得最佳效果。一要與業務工作的開展緊密結合。做到業務工作開展到哪里,崗位廉政教育就延伸到哪里;公共權力行使到哪里,崗位廉政教育就滲透到哪里。崗位廉政教育只有貫穿于業務開展的全過程和權力行使的全過程,才能真正發揮作用。二要與管理、監督、懲處等工作緊密結合。把公職人員參加崗位廉政教育、執行崗位廉政規范的情況,作為對其考核、獎懲、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結合廉政預警機制的建立,對違反崗位廉政規范但沒有涉及違紀違法的人員和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行業,及時進行預警:對違反崗位廉政規范且涉及違紀違法的人員,則予以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只有崗位廉政規范執行到位,崗位廉政教育才能達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