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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老年人需求評估報告范文

        老年人需求評估報告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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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需求評估報告

        第1篇:老年人需求評估報告范文

        堅持民生導向,更加注重關注民生服務,關注弱勢群體,關注基層社區;堅持社會化導向,更加注重培育、扶持公益性社會組織尤其是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促進專業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促進“三社聯動”;堅持創新導向,創新創投的理念,創新公益項目的遴選機制、實施機制和評估機制;堅持效益導向,發揮政府資金作為種子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參與社會公益服務。

        1、培育公益項目,拓展社區服務內涵。通過開展創投活動,發現和整合現行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廣大民眾迫切需要且普遍歡迎的公益服務項目,有效滿足社會服務需求。從根本上解決原有社區組織實施的服務項目,因行政事務較多存在的管理運作上的“閑時做,忙時停”的問題,真正實現服務“項目化管理”。逐步拓展公益服務的半徑和內涵,不斷提升廣大社區居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

        2、扶持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通過社區服務創投項目實施,鼓勵更多的社區社會組織與草根社會組織主動去發現社區居民的需求,參與公益。使社會組織的團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得到鍛煉,最終達到培育發展具有創新能力的優秀社會組織,有效滿足和解決社區服務需求“雙贏”的目的。

        3、整合服務資源,節約社會成本。通過建立社區服務創投項目平臺,把政府資助資金作為引導資金,整合各業務部門、街道的資源,并鼓勵承接服務的社會組織充分利用創投項目這一載體,積極引入社會各類資源的參與。同時,通過實行項目化服務和建立嚴格的績效評估制度,促使接受捐助的公益性社會組織高度重視財務配置、經營效益和長期公益目標的達成,切實提高公益慈善資金的使用效率和社會效益,有效節約社會成本。

        4、搭建實踐平臺,深化“三社聯動”機制。通過社區服務創投項目將專職社工與承接創投項目的社會組織有機聯系起來,以服務社區群眾,滿足居民需求為目的,充分發揮社區的統籌整合、平臺載體作用,社工的專業服務、助人自助作用,社會組織的專業支撐、連接群眾作用,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進一步豐富“三社聯動”工作機制的內涵。

        5、推動全民公益,激發社會創新。通過有效動員廣大企業、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承擔社會責任,參與公益事業,逐步推動全民公益。同時,將“公益慈善”與“商業智慧”理念有效結合,改變傳統被動的慈善公益理念和模式,創新性地整合政府、企業及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力量以解決社會問題,不斷激發社會創新。

        1、為老服務。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滿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質量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為老年人提供助殘、助潔、助浴、助行、助醫、助急等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服務;獨居和純老家庭的結對關愛、心理關懷;老年人的健康干預和健康促進;老年人的維權和文化活動,以及其他滿足社區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和提升生活質量的服務。

        2、助殘服務。為殘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質量和社會適應能力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殘障人士康復;技能培訓和就業;社會融入;殘障人士家庭支持;殘障人士文化娛樂團隊建設等服務。

        3、青少年服務。為青少年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長、益智、素質拓展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孤殘兒童的照料;社區青少年志愿者服務;社區青少年幫教;課外教育;外來務工子弟的助學幫困等服務。

        4、救助幫困服務。為困難群體提供有利于滿足其提升生活質量和綜合發展需要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流浪乞討人員慈善救助;支出性貧困家庭的救助幫困;為生活困難的居民家庭提供綜合幫扶和志愿者服務等。

        5、流動人口服務。為流動人口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質量和促進其社會融合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流動人口的技能培訓、生活適應、婚戀家庭社會融合項目。

        6、其他圍繞“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宗旨的有利于弘揚志愿者精神,有利于維護社區穩定和社會和諧的服務項目。

        創投項目要緊緊圍繞“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宗旨組織設計并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及社會化運作的原則。同時,還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需求廣泛性:項目所要回應的問題是多數社區或居民共同面臨的問題,且項目所解決的社區問題具有明顯的迫切性,社區中尚未開展足夠的相關公益服務以滿足此部分需求。

        2、體現公益性:項目目標清楚、公益特色鮮明,受益群體明確且直接受益人群不少于50人,有利于提升“三社聯動”水平,優化社會治理格局。

        3、理念創新性:針對社會需求,項目設計采用新的理念、新的運作模式、新的解決辦法,具有明顯的創新性。

        4、方案科學性:方案策劃符合政府相關政策導向,活動設計科學、團隊構建合理、經費預算精準、進度安排合理、評估標準科學,可行性、可復制性較強。

        5、運行經濟性:以最高的性價比來運行項目,項目的示范、拉動和放大效應明顯。

        6、具有成長性: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潛力與生命力,具有推廣與復制價值。

        7、項目普及性:項目要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能通過該項目提高公益組織和公益理念的社會影響力,從而進行推廣。

        經市、區民政部門登記注冊或

        者備案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優先。獲得項目資格的備案社會組織在接收首批資助資金前應完成登記注冊手續,否則取消項目資格。1、社會組織要依法登記注冊,上年度年檢合格或新設立,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均無不良記錄;備案組織無不良記錄;

        2、具備申請項目相關的設施和條件;

        3、社會組織擁有社會工作師或助理社會工作師或項目所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優勢的優先;

        4、有自籌資金的項目優先;

        5、評估等級在3A以上的社會組織優先。

        公益項目實施地點以__市主城區為主。

        1、參加公益創投征集申報活動的項目,必須符合公益創投規定的項目內容和政府相關政策導向;

        2、在同一年度的項目征集活動中,一家社會組織最多只能獲選兩個項目。

        1、資金扶持:市民政局將對最終認定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具體資助額度按照項目申報的公益服務支出資金預算,并經評估督導小組評審后予以確定, 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能力建設服務:為獲選項目的公益服務組織提供有針對性的能力建設服務,以提升資助項目的實施成效。

        公益創投活動的主辦單位為市民政局,承辦單位為市民政局委托的__市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協辦單位為區民政局,其職責分別為:

        主辦單位的主要職責:制訂公益創投活動的總體規劃和工作進度;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保證公益創投活動的開展;組織各大媒體開展宣傳;落實獲選項目的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和工作經費。

        承辦單位的主要職責:承辦公益創投活動的策劃設計、方案實施、獲選項目資金監管和項目績效評估等,并為獲選項目的公益服務組織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和能力建設培訓。

        協辦單位的主要職責: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公益服務組織參與公益創投活動;協調街道、社區居委會落實具體公益創投項目;督促公益服務組織獲選項目的落實。

        公益服務創投的實施步驟,包括四個階段:

        1、公告。市民政局下發社區公益服務創投項目通知及方案,并通過網站、媒體,向社會公告,征集公益創投項目。

        2、項目設計。各相關社會組織依據項目規定的范圍、設計要求等,在當地街道、社區的幫助和指導下,進行具體項目的創意設計,形成項目申請書并上報。

        3、項目初/:請記住我站域名/審。各區民政局匯總材料后,對創投項目內容和申請資質等情況進行初審,將通過項目報送承辦單位,市屬社會組織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承辦單位。上報材料包括:項目申報書、社會組織登記(或備案)證書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對經初審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說明理由。總體符合要求但設計不夠完善的項目可由承辦單位負責指導申報單位在申報時間截止前修改完善并再度申報。

        1、組織評審。對經初審符合要求的項目,由專家評審小組根據申報材料、社會資助及組織能力、團隊建設等情況進行評審,并確定獲選項目。

        2、報送審批。確定備選項目后報主辦單位審批。

        3、社會公示。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4、項目確定。根據公示情況,確定獲選項目。

        5、項目優化。承辦單位根據創投要求和評審小組意見,對通過評審的項目進行優化,以使項目計劃書更加合理、嚴謹,項目預算科學、準確。

        1、組織簽訂合同。市民政局、__市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與創投獲選項目承接方簽訂三方合同,明確項目實施時間、范圍、內容、服務要求、資金支付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2、進行資金撥付。市民政局根據簽訂合同,確定資助資金。資金根據項目階段性實施情況等進行撥付。

        3、督促項目實施。由市民政局與承辦單位共同組建督導團隊,重點針對項目實施理念、專業技能、資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詢、培訓等服務,提高項目質量。

        4、組織監督評估。承辦單位督促獲選項目團隊按月報送項目實施情況,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員,對項目進行監督和評估。承辦單位每季度以書面方式,向主辦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度、資金監管等情況及階段評估報告,并負責以適當方式向定向捐助團體和個人、社會公眾公開相關信息。

        1、獲選項目團隊在項目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向承辦單位提交總結報告。

        2、承辦單位負責對創投活動進行績效考評并形成評估報告報主辦單位。主辦單位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創投活動進行全面總

        結,認真總結成功經驗,深刻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完善意見。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通過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當使用項目配套資金和社會定向捐助,違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承辦單位及獲選項目團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2、獲選項目團隊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時,應及時向承辦單位提出;未經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組織和個人轉讓服務項目。

        第2篇:老年人需求評估報告范文

        1.1組織保障市政府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衛計、發改、財政、民政、教育等15個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漢川市健康管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市衛生計生局成立了以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局機關相關科室和試點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漢川市衛生計生局健康管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委員會;4個鄉鎮試點單位均成立了以當地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1.2技術保障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指導團隊的基礎上組建了5支市級健康管理服務指導團隊,負責全市項目工作的指導、督查與考核。每個鄉鎮試點單位組建了由醫療、公衛等人員組成的健康管理服務團隊,定期開展健康管理督導、村級考核、簽約服務。

        2提升服務能力

        2.1實施規范化工程投入150萬元,對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一、二樓進行全面改造升級,力爭打造成全省一流的健康管理中心;自籌資金180余萬元,在5家試點單位組建示范化、標準化、信息化、自動化的健康小屋;4家試點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對所轄的試點村衛生室進行了改、擴建,做到綠化、美化,真正體現人性化。

        2.2實施標準化工程投入資金50多萬元,制定了統一的《漢川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手冊》、宣傳專欄、簽約協議書和宣傳折頁,做到形象標識統一、制度標牌統一、宣傳專欄統一、檔案管理統一、工作模式統一“五個統一”。

        2.3實施信息化工程依托漢川市衛生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實現醫、保、防健康信息的互聯互通。將身份證號作為唯一識別號碼,啟用新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系統;全市所有醫療機構均安裝運行統一的醫院信息管理系統,全面實行電子病歷、電子處方,新農合管理系統已實現市、鄉、村全覆蓋;試點單位健康體檢系統、健康管理評估系統和健康小屋所有數據及時與綜合管理平臺對接。

        3強化工作模式的探索

        3.1建立健康管理流程按照健康管理的核心內容,結合該市實際,堅持個性化設計和跟蹤服務兩個原則,建立了漢川市健康管理六項工作流程,即:“建立健康檔案、進行健康體檢、填寫評估問卷、解讀評估報告、制定簽約服務、實施干預指導、開展階段評價”。制定了《漢川市健康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在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立健康管理中心;在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建立健康管理部,市人民醫院組建高血壓、糖尿病干預門診,市中醫醫院組建中醫治未病健康管理科,市婦幼保健院組建孕產婦、兒童健康管理門診;在仙女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城隍鎮衛生院、沉湖鎮衛生院和楊水湖防治院等4家基礎條件比較好的鄉鎮衛生院建立健康管理室;每個鄉鎮試點單位確定4家村衛生室開展健康管理試點工作。

        3.2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市婦幼保健院與市民政局聯合辦公,對已登記的新婚夫婦進行摸底造冊,進行跟蹤管理,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反饋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衛生院,由鄉鎮衛生院對其進行定期隨訪;鄉鎮衛生院負責對轄區內中、小學生建立健康檔案[7],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其進行評估和干預;高中至65歲期間的所有人群按不同層次、不同需求由服務對象自主選擇不同的醫療衛生單位提供不同內容的個性化服務;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從業人員的預防性健康管理[8];鄉鎮衛生院負責為本轄區65歲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中醫體質辨識、評估和干預,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指導和督導,市級綜合醫療機構負責提供技術支撐和轉診服務。

        3.3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與健康管理結合流程制定并下發了《漢川市促進基本公共衛生與基本醫療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積極探索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與基本醫療服務、基本醫療保障有機結合的創新之路,促進各項工作的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可持續發展;制定了《漢川市綜合醫院臨床醫生參與基層醫療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管理辦法》,將全市30家項目實施單位分成3個片,分別由市人民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市中醫醫院3家市直綜合醫院負責,向每個衛生院選派不少于3名臨床醫生的團隊,建立對口包片、定向聯系、雙向轉診制度。結合健康管理試點工作,制定和下發了《漢川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方案》和《漢川市65歲老年人健康管理實施辦法》,在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基礎上,設計了特定需求和個性化的服務包,供服務對象自主選擇簽約醫生和服務包。

        4強化政策支持的突破

        4.1實現新農合資金突破積極探索新農合資金總額預付和費用前置的方法,新農合先期出資100萬元,主要支持4家鄉鎮試點單位開展高血壓、糖尿病和65歲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開展高血壓、糖尿病和65歲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簽約式服務。本著“知情、自愿、自費”的原則,高血壓患者簽約600元健康管理服務標準包,個人自付400元,新農合報銷200元,享受在基本藥物目錄內一年免費針對性用藥;糖尿病患者簽約900元健康管理服務標準包,個人自付600元,新農合報銷300元享受在基本藥物目錄內一年免費針對性用藥;65歲以上老年人簽約500元的健康管理服務包,個人支付100元,新農合報銷240元,可享受相應價值的健康管理服務。

        4.2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突破在實施65歲老年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體檢項目的同時,我們將老年人基礎服務包體檢項目由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由省的137元提高到150元,對試點單位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年終考核經費的基礎上適當予以傾斜。

        第3篇:老年人需求評估報告范文

        內容摘要: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住房自有率不斷提高,盤活住房實現“以房養老”為社會養老問題提供了創新思路。反向抵押貸款業務是最典型的“以房養老”模式,其資金流向與普通抵押貸款相逆,這種特性決定了金融機構在開辦該業務時可能面臨資金流動性風險。本文提出在我國發展反向抵押貸款的初期階段可以引入廉租住房作為反向抵押貸款運行過程中住房變現渠道的構想,以解決業務開展中抵押住房的變現難題,應對其引起的流動性風險。

        關鍵詞:反向抵押貸款 流動性風險 廉租住房

        反向抵押貸款是一種針對老年人的住房貸款。老年人把自有產權的房屋抵押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在綜合評估借款人年齡、生命期望值、房屋未來價值等因素后,按其房屋的評估價值減去預期折損和預支利息,將房屋的殘值分攤到預期壽命年限中去,按月或年支付現金給借款人;當借款人去世后,金融機構將住房進行銷售、出租或者拍賣,用來補償貸款本息。

        反向抵押貸款開展過程中,銀行為業務開辦的主要金融機構之一。借款人把住房抵押給銀行后,定期獲得銀行支付的貸款金額,可以看成是銀行分期付款從借款人手中購入住房,其現金流向與普通的抵押貸款相反,故稱為“反向”。圖1顯示了銀行放貸過程中二者資金流向對比的全過程。前半階段借款人申請正向抵押貸款購房,隨著借款人逐漸償還抵押貸款,住房資產從銀行過渡至借款人,銀行在逐步收回貸款的過程中現金資產不斷上升,并在借款人還清貸款時達到最大值。后半階段借款人通過反向抵押貸款將住房資產轉換成現金資產,此時借款人住房資產逐漸過渡到銀行手中,而銀行的現金資產隨著定期發放給借款人而逐步下降,最終貸款發放完畢,銀行擁有住房所有權。

        反向抵押貸款與銀行流動性風險

        (一)流動性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經營中的重要內容

        流動性是金融機構經營狀況的重要體現,是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的源泉。商業銀行流動性是其在不損失價值情況下的變現能力,即為資產增加而融資及在債務到期時履約的能力。當銀行不能及時以合理價格取得資金以履行償債義務(包括儲戶提存)和其他承諾(如擔保、貸款承諾等或有負債)時,便陷入了流動性風險。

        (二)基于期限結構度量銀行流動性

        商業銀行作為資金往來中介,其資金來源的期限結構制約著資金運用的期限結構,資產和負債之間的期限結構匹配直觀地反映著銀行流動性狀況。理想狀態下,短期負債用于短期資產,長期負債用于長期資產。當短期負債過度用于長期資產時,容易出現到期的負債不能及時償付出現的流動性風險。因此,流動性風險管理應該盡量使資產的收入現金流的時間和數額與負債的支出現金流的時間和數額都匹配。

        Frederick Macaulay最初提出久期概念用來衡量債務工具到期期限的加權平均時間:(1)

        其中,Di=第i種資產和負債的有效期;CFt=t期時凈流入的現金流;N=現金流入最后一期;r=現行利率水平;PVt= t期時流入的現金流現值。

        假設商業銀行的資產和負債期限共有n種,資產的數量分別為x1,x2,…,xn,負債的數量分別為y1,y2,…,yn,則第i種期限的差額i=xi-yi。即i為資產或負債的一部分,對第i種資產和負債來說,i沒有被匹配。設i的有效期值為Di,對于組合i來說,有效期值D為:

        (2)

        當D0時,沒有完全匹配的資產平均到期期限小于沒有完全匹配的負債的平均到期期限,銀行流動性較充裕,但盈利性下降。

        (三)反向抵押貸款引起的銀行流動性風險分析

        銀行開展反向抵押貸款時面臨的風險往往比普通的住房抵押貸款要高。后者是銀行在前期一次性地給借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后續分期償還,隨著借款人逐步償清貸款,銀行流動性增強,風險也逐步降低。相比之下,反向抵押貸款逐期給付借款人資金,加上長期累積的利息支出,銀行支付壓力不斷增大,風險也上升。直到貸款期末,銀行擁有房屋所有權后將房產變現才能一次性地釋放風險。

        以簡化的反向抵押貸款終生生存年金產品為例,說明其隱含的流動性風險。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中,假設忽略貸款發起費用及其他交易費用,在貸款期內所有年金的折現值之和應該與住房現值相等。即:

        (范子文,2006)(3)

        其中,Ax=年齡為x歲的申請人每年獲得的等額年金;tpx和tqx=分別為x歲的申請人在貸款合同開始后第t年內存活和死亡的概率,tpx+tqx=1;H0=住房初始值;g=住房價值年均波動率;r=反向抵押貸款年利率。由上可得:(4)

        反向抵押貸款的年金貸款是銀行的資產類別,把式(4)代入(2)。若進一步放寬條件,假設未發放反向抵押貸款前銀行的資產負債期限相匹配,且現金凈流入為0。反向抵押貸款發放后,在貸款期限結束前,有效期值D為: (5)

        由于在貸款期限結束前銀行只有年金式現金流支出,Di

        反向抵押貸款期限長達十多年至數十年,金融機構在長期內連續支付貸款,最后獲得住房產權,但其目的是要將固定的房產變現,取得流動性資金以實現資金的借貸循環。反向抵押貸款的流動性風險在貸款期間逐步積累,若后期房產變現受阻,資金流入不能及時補償前期的貸款支出,金融機構將遭受損失乃至資金流斷裂。

        引入廉租住房作為變現渠道以應對反向抵押貸款流動性風險的構想

        (一)構想來源―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房自助養老”

        2007年4月,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一戶家庭中試點“以房自助養老”方案: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將自己的產權房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房屋買賣交易,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將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給老人。上海醞釀的“以房自助養老”可以看成是反向抵押貸款的變形,但反向抵押貸款是金融機構的盈利,而“以房自助養老”則側重居家養老,由政府機構主導,二者存在一定區別。引入廉租住房作為變現渠道,對于解決反向抵押貸款的流動性風險是非常有益的啟示。

        (二)構想的總體思路

        反向抵押貸款業務與廉租住房體系相結合,指金融機構在反向抵押貸款期末獲得的抵押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房源進入廉租住房供給體系,同時政府支持廉租住房建造的財政資金可作為補償彌補銀行過去已流出的貸款。鑒于反向抵押貸款中作為抵押品的舊住房的特殊屬性,能解決我國廉租住房體系面臨房源不足的困難,減輕政府新建廉租住房的壓力;同時,能使銀行的抵押住房及時變現,使金融回籠資金,實現盈利,二者形成有效補充。

        (三)構想的運作模式(見圖2)

        申請人向具有貸款資格的金融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受理申請的貸款金融機構進行初步審核,委托獨立合法的中介機構詳細審查。根據中介機構的評估報告,申請人把房屋抵押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雙方簽訂貸款合同,約定貸款支付、還款方式等具體項目。貸款期間,貸款金融機構依照合同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并定期對抵押住房的折舊修葺情況進行核查,調整住房價值評估。貸款期限結束,借款人可以選擇以貨幣形式償還貸款,否則貸款金融機構將擁有住房的完全產權,將住房在二手房市場上出售拍賣或出售給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由廉租住房管理中心支付高于金融機構貸款的數額。廉租住房管理機構取得抵押住房產權后,把住房作為廉租房出租給符合要求的低收入群體,收取租金,以及籌集來自政府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資金,繼續購買抵押住房,從而形成完整的循環鏈條。

        (四)引入廉租住房作為變現渠道可實現多方互補及住房過濾循環

        1.房源的供給與需求形成有效互補。作為房源需求方,廉租住房房源不足。由政府構建的廉租住房由于資金投入大,以及集中或分散構建統籌等多方面原因,使政府面臨較大的壓力。政府廉租住房建設計劃滯后,目前各地廉租住房制度以低保家庭起步,以20%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目標,今后5年內全國計劃新建廉租住房僅145萬套,遠遠不能滿足需要。作為房源的供給方,金融機構擁有的抵押房產需尋求變現出路。廉租住房的巨大缺口正需要貸款金融機構所掌握的抵押住房供給來填補,二者的結合既解決了貸款機構盤活抵押住房的難題,使金融機構及時將住房變現以補償貸款給付并減少損失,同時也為廉租住房提供了房源。

        2.資金的供給與需求形成有效互補。作為資金的供給方,財政撥款在各地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中占有較大比重。實際上,政府新建廉租住房需要投入的建設資金規模大,涉及土地使用申請、規劃設計、建設施工等諸多環節,程序復雜,政府管理工作大。建成后因回收租金量少,日常維護依然需要長期的大量財政補貼。如果政府利用財政資源以及住房公積金向金融機構收購抵押的二手房,然后降低標準改造成廉租住房,這一方式與新建廉租住房相比,政府收購成本較低,并可以較快地投入使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的“2007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及使用情況”報告中表明,目前全國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扣除風險管理基金等撥備資金后,仍有2186億元資金沉淀賬戶,成為“睡眠資金”,占公積金總額比例達到了22.76%。作為政府財政部門如果能主動挖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渠道,參與到反向抵押貸款的初期引進當中,可以利用沉淀的住房公積金購買貸款人手中的抵押住房,成為貸款人抵押住房變現的資金供給,極大地降低金融機構流動性不足的風險。

        3.實現住房過濾循環。所謂住房“過濾”,是指在住房市場中,最初為較高收入房客建造的住房,隨著時間的推移,住房發生老化,房屋價值降低,較高收入的房客為了追求更好的住房,放棄現有住房,而較低收入的房客接著繼續使用該住房的過程。實際上在反向抵押貸款業務中的抵押住房,也就是住房市場上從一級市場過濾出來的房源。廉租住房所要求的質量規格不高,抵押住房屬性切合廉租住房要求,正好是吸收抵押二手住房的合適途徑。

        綜上,反向抵押貸款運行過程中的住房最終能否順利在市場上出售出租從而套現,關系到金融機構能否從業務中實現資金回籠,開辦業務能否長期運行周轉。我國住房資產變現渠道市場發展的不完善,將給開辦業務的金融機構帶來一定的資金流動性風險。引入廉租住房作為反向抵押貸款運行過程中的變現渠道,能減低金融機構面臨的流動性風險,實現反向抵押貸款運行的資金鏈條循環。

        參考文獻:

        1.金煜.中國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計量與管理框架[D].復旦大學,2007

        2.范子文.以房養老―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國際經驗與我國的現實選擇.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

        3.劉洪玉,張紅.房地產業與社會經濟[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

        第4篇:老年人需求評估報告范文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確保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為了進一步推動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區域經濟的新突破,年7月,區委、區政府確定了新經濟的發展方向,提出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文化創意產業、信息網絡產業、休閑娛樂產業、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等新經濟形態。為此,區政府專門成立了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區關于加快發展新經濟的指導意見》,聘請專家研究編制《區新經濟發展規劃》,出臺了《區關于扶持總部、樓宇、新經濟產業園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區關于扶持新經濟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每年設立3500萬元的扶持和引導資金,推動全區重點產業和新經濟快速發展。

        到年末,新經濟對全區經濟發展的引領作用明顯增強。全區新認定科技企業42家,一批高科技企業的研發能力、自主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不斷增強;全區新建、改建商務樓宇6棟,盤活閑置公建15萬平方米;創意島的規模和影響力不斷擴大,創意島二期建設已正式啟動,五一廣場服裝創意產業園建設基本完工。現代服務業規模持續擴大,社會貢獻率日益突出,對優化經濟結構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今后兩年,區政府將堅定不移地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切實推進新經濟發展,著力構筑主業突出、特色鮮明、功能互補、協調發展的新經濟體系,確保完成“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任務,實現經濟社會的平穩較快發展。

        (一)做好全區的經濟規劃。《區新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已經進行了大半,將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在進行總體規劃的同時,抓好重點區域規劃、重點產業規劃和重點項目規劃,使區域經濟發展有一個清晰的路線圖。

        (二)提供有力的政策保證。對年已經出臺的《區關于扶持新經濟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和《區關于扶持總部、樓宇、新經濟產業園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試行)》等新經濟發展舉措,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各項扶持政策落實到位,繼續研究出臺新的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強化內功,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等發展瓶頸問題,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應對市場的能力。

        (三)抓好責任落實。進一步修訂原有的街道經濟工作考核辦法,激勵斗志,明確責任,區政府與全區各經濟職能部門、各街道都簽訂經濟工作責任狀,進一步明確了具體推進計劃、責任落實人和階段性要求,確保轄區內重點樓宇、重點項目、重點地塊的開發建設能及時推進,確保總部經濟、樓宇經濟和項目建設早落實、早建設、早見效。

        (四)切實抓好“兩區五園”建設,通過優先發展重點區域帶動全區新經濟發展。“兩區五園”是指西安路商務商貿區、灣金融商務區;創意產業園、大連服裝創意產業園、解放廣場現代服務業產業園、五一廣場設計產業園、總部經濟產業園。“兩區五園”是我區發展新經濟的重要載體,今后我們要將“兩區五園”建設作為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抓好落實。一是全力推進西安路二期建設。西安路二期建設的總體設想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大連商業銀行與我區簽訂了協議,計劃為西安路二期開發建設授信40億元貸款。我們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有利條件,全力推進西安路二期建設,將西安路建設成為大連市新的商務商貿中心,打造我區新經濟發展高地。二是著力抓好對灣地區的服務、配套和拓展。進一步加大對灣管理中心的協調服務力度,完善定期聯系和溝通機制,積極參與并抓好各在建大廈的企業引進和在我區的注冊工作,把灣建成輻射東北亞的大連國際金融商務中心,同時,大力發展灣周邊旅游、中介、會展、餐飲、休閑娛樂等配套產業,目前已經啟動了灣周邊金融服務一條街、現代服務業一條街、高級酒吧一條街、娛樂休閑一條街等特色街建設。三是全面推進五大產業園區建設。加強各園區的對外宣傳,擴大對外影響力,建立園區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符合功能定位的相關企業入駐實行無障礙審批,落實好園區建設有關優惠政策,使入駐企業留得住、發展快、成長好,盡快形成集聚效應,將五大園區形成各具特色的新經濟板塊,帶動全區新經濟產業的快速發展。

        二、強化政府服務職能,增強區域經濟的發展活力

        我區堅持在引辦企業時實行“零費用、全”,凡是注冊資本金在百萬元以上的企業注冊我區,都由所在街道實行全程代辦手續,所有費用由街道和政府負責買單。年,全區引辦注冊資本金在百萬元以上的企業611家,新發展私營企業2137家,新發展個體工商戶5036戶,全區納稅大企業不斷增多,如大連和平商業廣場有限公司、正源房地產有限公司、大連新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大連明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對區域經濟發展拉動作用明顯。全區支柱產業規模不斷擴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1家,資質內建筑業企業207家,限額以上貿易企業1家,房地產開發企業151家。全區經濟活力不斷增強,具有了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的基礎。

        在當前外部形勢嚴峻的情況下,今后兩年保增長的任務十分艱巨,要實現經濟的平穩快速發展,首要的就是讓企業引進來、留下來、發展得起來。為此,區政府將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進一步強化服務職能,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為企業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務。擴大政務公開范圍,完善政府新聞和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強化服務基層意識,堅持面向基層、服務基層,切實做到多指導、少指責,多服務、少檢查,多解憂、少干擾,努力形成上下互動、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優化企業發展環境。構建全區中小企業咨詢服務網絡,年將建立一個區級中小企業投訴服務中心和九個街道中小企業投訴服務站,分別開通熱線。搭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爭取銀行及金融服務機構擴大中小企業信用額度。在做好服務的同時,繼續加大扶持力度,今后兩年,區政府每年設立3500萬元資金扶持企業發展,幫助中小企業尤其是新經濟企業實現快速發展。

        (三)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辦企業。我區的招商工作將按照“儲備一批、規劃一批、建設一批”的滾動發展原則,進一步摸清招商資源,科學確定全區重點招商項目,建立健全我區招商引資項目庫。加強對招商資源的包裝和推介工作,重點圍繞西安路和灣兩大區域、五大產業園區和特色街建設,實施整體包裝和推介,重點加強閑置樓宇、公建的推介,千方百計增加新引辦企業的數量,力爭每年引進2-3家規模較大的企業總部,推動我區產業向高端發展。

        三、進一步關注民生,推動和諧建設

        我區是一個人口大區,事關民計民生的工作都要優先擺布、優先投入、優先落實,切實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全面推進各項社會事業協調發展。

        (一)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加強和諧社區建設。今后,我區將進一步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繼續加強社區組織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社區自治水平和社區服務水平,編發《區便民服務指南》,在全區推廣黑石礁街道“幫萬家服務隊”有效做法,不斷拓寬為民服務渠道和領域,為全區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二)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各項社會事業。針對勞動就業面臨的巨大壓力,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年將投入1.4億元用于就業再就業工作,實現全年就業再就業30000人以上,開發就業崗位32000個,確保有就業愿望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繼續為大學生提供無償創業資金,建立創業培訓、小額貸款、典型推廣、項目對接等整體聯動扶持機制,挖掘崗位安置就業,加強就業培訓,購買公益崗位,重點幫扶大齡失業人員和失業大學生就業。

        全面加強社會保障。年將投入2.6億元用于社會保障,切實提高保障能力,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一是加大低保工作力度,適度提高人均月保障額。二是加大扶貧幫困力度,重點加強對下崗失業致貧家庭和重大疾病致貧家庭的救助,對困難家庭子女就學的救助,對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流浪乞討等弱勢群體的救助服務。三是加大養老保障力度。成立區老年協會,維護老年人權益,推進老年人事業發展;依托南沙老年之家,將轄區“三無”老人和遺孤老人集中供養,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條件;提高轄區養老機構和入住養老機構老人的補貼標準,調動社會參與養老事業發展的積極性;四是加大殘疾人保障力度。加快殘疾人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步伐,為生活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改造生活設施,認真做好殘疾人就業、康復和權益保障工作。

        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全面推進區域教育均衡發展,著力加強學生素質教育,把科技中心、勞技中心、學農基地和早教中心打造成國家級素質教育訓練基地,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使全區教育質量和學生可測指標在全省名列前茅;完成21中改建、東方圣荷西和石門山配套學校建設,完成9所學校的體育活動場館及塑膠操場設施建設,初步實現包括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學手段和設施的基礎教育現代化。

        大力發展文體事業。建設區文體活動中心,改造區老干部活動中心,在各類公園、廣場,增設文體活動設施,進一步完善“15分鐘文體活動圈”;增加居民文體娛樂消費投入,購買優秀文化產品進社區,進一步滿足轄區居民日益增長的文化體育生活需求。

        加快發展醫療衛生和計生事業。積極籌建公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推進社區衛生服務信息化建設,全面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實現醫療衛生管理現代化和藥品集中統一采購,進一步降低藥價讓利于民,不斷提高社區公共衛生服務水平。認真落實“健康家庭促進計劃”,不斷完善區、街、社區三級新型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網絡,進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計劃生育率保持在99%以上。

        (三)進一步加強民主法制建設,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自覺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認真貫徹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認真辦理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堅持重大決策事先向人大報告和政協通報制度,堅持重大事項進行專家論證、律師咨詢、市民聽證和集體決策制度,進一步提高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不斷加強法制建設。繼續完善各項行政制度;強化勞動保障法律援助和勞動爭議快速仲裁機制,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深入開展普法,引導群眾以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加強“民主法治示范社區”建設,拓展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領域,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第5篇:老年人需求評估報告范文

        【關鍵詞】社區衛生服務;分析;對策

        【中圖分類號】R1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0515(2010)012-0192-02

        隨著改革開放逐步深入,現代化城市建設步伐日益加快,要求現代城市基本組成單位社區各項職能日趨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是社區的重要職能項目之一,也是保證全民身體健康,提高國民素質的保障體系,建立和完善現代化新型社區衛生服務網絡非常重要。

        1 背景

        1999年衛生部等10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若干意見》,2003年1月國務院又制定了《中國2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行動綱要》(國發[2003]3號)中提出把“優化衛生資源配置,逐步形成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分工合理、方便快捷的新型城鎮衛生服務體系”作為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重點領域,確定我國衛生事業發展的方向,城鎮主要是加強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建設,城區重點是加強新型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建設。為貫徹國務院這一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快改革創新步伐,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外部支持環境,促進全國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衛生部、民政部等部委已于2003年開始開展創建全國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活動。2006年,為貫徹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上海人民政府明確提出將“試行患者約定服務和雙向轉診”作為切實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管理和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2009年,國家醫改方案要求加快建設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維護社區居民健康為中心,提供疾病預防控制等公共衛生服務、一般常見病及多發病的初級診療服務、慢性病管理和康復服務,轉變社區衛生服務模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堅持主動服務、上門服務,逐步承擔起居民健康“守門人”的職責。

        加快建立適合國情民情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體系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醫療保障體系的前提條件,也是建設經濟發展良好環境的必然途徑。

        多年來,長寧區積極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改革和發展,緊緊抓住二個關鍵,一是強化政府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的政府職能;二是轉換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長寧區社區衛生服務網絡也逐漸得到完善和發展。

        2 現狀

        2.1 中心和站點情況:截至2009年底,長寧區8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業務用房面積均在3000M2以上,其中有3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面積超過5000M2。雖然,與上海市其他區縣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相比較,長寧區的業務用房并不寬敞,但是,各家中心把服務流程、服務環境和服務質量作為重點工作推進,形成不同服務特色。長寧區42個社區衛生服務站總業務用房面積為5732.2M2,平均業務用房面積為136.48M2,其中有59.5%的服務站業務用房面積小于150M2,未達到衛生部規定的標準,但是,與2008年相比較面積達標服務站的個數增加了28.6%。每年,長寧區下達一級工作目標,把對未達標服務站的改擴建工作責任落實給一級政府街道,由街道政府負責選址、提供用房和裝修。

        2.2 人力資源情況:截至2009年底,長寧區平均每1000名居民擁有衛生技術人員1.624人,擁有醫生0.601人,擁有護士0.523人。平均每名社區衛生技術人員為616名居民服務,醫生為1664名居民服務,護士為1912名居民服務。平均每1000名居民分別擁有衛生技術人員、醫生、護士和防保人員為1.403人、0.519人、0.452人,分別為社區居民服務人數為743人、1926人、2212人。

        2.3 基本醫療服務提供情況:2006~2009年,長寧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服務呈上升趨勢,2006年門診量占2006~2009年總量的20.76%,2007年門診量占2006~2009年總量的24.13%,2008年門診量占2006~2009年總量的26.96%,2009年門診量占2006~2009年總量的28.15%,其中中醫門診服務占當年門診服務總量的比例分別為9.43%、14.86%、16.85%、12.04%。社區家庭病床服務數2006年為46294人次、2007年為78222人次、2008年為77907人次,2009年為63915人次,2006年~2007年家庭病床服務人次明顯增加,2007~2009年家庭病床服務人次逐年下降。2006年開始試行的雙向轉診工作量呈逐年大幅度增加,上轉病人分別為2006年264人次、2007年2854人次、2008年7050人次、2009年12953人次;下轉病人分別為2006年131人次、2007年121人次、2008年273人次、2009年698人次。

        2.4 公共衛生服務提供情況:2006~2009年,法定傳染病報告例數逐年下降,分別為2006年360例、2007年279例、2008年245例、2009年146例。2006~2009年孕產婦保健人次數分別為8164人次、1244人次、14009人次、10955人次。免疫接種2006~2009年逐年明顯增加,2009年與2006年接種數相比較增加130182人次。高血壓病管理有效控制率由46.48%上升到64.05%,糖尿病有效控制率由27.19%上升到39.22%。

        3 分析

        3.1 不斷加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硬件建設。長寧區將中心和站點建設納入所在街道的當年重點工作和目標任務中,街道辦事處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積極挖掘潛力,共同籌集資金,使站點改擴建工作落實到位。目前,共建立10家社區衛生服務站和42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服務覆蓋率達100%,社區居民步行十分鐘即可享受到社區衛生服務。

        由于長寧區地處中心城區,選擇服務站用房選址較難,同時,社區居民對于站點的設立有著種種誤解,對社區衛生服務需求強烈,對社區衛生的服務非常認可,與社區衛生服務站為鄰不能接受。因此,服務站改擴建工作越來越難。

        3.2 不斷完善人力資源配置。根據規定一個全科醫生平均服務對象1000名,目前已經達到1500~1800名居民,存在嚴重的全科醫生缺乏的問題,也制約了提供服務的能力。此外,目前,全科醫生由原先的專科醫生經過崗位培訓和職稱專業考核后轉到全科醫學。理論知識的測試不能與實踐操作水平相等同。

        社區衛生基本服務項目中,涉及內容廣泛有基本醫療服務、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殘疾人服務、計劃生育等。一是需要全科型中心層面管理即質控部管理人員。質控部的管理人員要精通各項工作的基本內容和具體要求,更重要的是掌握考核的方法,能夠有效實施。質控部管理人員是中心層面管理的核心,承擔所有的業務工作的組織實施。目前,在長寧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配備3~4名主要質控人員,分別擔任醫療、公共衛生、護理質控主管人員。二是需要全科型團隊層面管理即全科團隊長。團隊長不僅要精通業務工作,更主要的是發揮團隊人員的積極性,凝聚團隊人員。部分中心的團隊長年齡組在50以上的占50%,年齡結構明顯老化。所有的全科團隊長和質控人員均由專業技術人員成長而來,缺乏相應的管理學知識。在思路的前瞻性、管理的科學性、處置的合理性、操作的規范性等方面存在較大的不足;此外,管理人員缺乏對公共衛生工作內容和主要方法的認識,,在管理考核實施中力度有限。

        3.3 不斷更新理念與認識。在社區工作中,醫務人員缺乏整合意識,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沒有有機結合。門診只是開方配藥,沒有將健康檔案建立、慢性病管理、健康指導等內容進行組合。醫務人員的服務理念和服務方式的轉變沒有跟上社區衛生改革的步伐。此外,社區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的認識也有盲點,一味追求無償衛生服務。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功能全然不知,對社區衛生所擔負的康復與健康教育職能了解的人寥寥無幾。因為各種原因,缺乏高素質、高學歷、高職稱人員,造成能級普遍低下。另外,人員構成比例極不合理,不能夠配全、配足臨床醫療以外的如B超、心電圖、預防醫學等專業人員。在目前社區衛生工作如火如荼開展的形勢下,上述崗位人員日顯重要,只能由臨床醫生、護士轉崗或者兼職,一方面使醫護人員更趨緊張,另一方面導致能級結構的不合理。

        4 對策思考

        4.1 建立社區衛生分級考核管理網絡。建立考核網絡,由團隊長負責一級考核、質控部負責二級考核,同時,確定了卷面抽查和數量核對的比例,確保了考核覆蓋面。質控部定期將質控情況匯總后,通過簡訊或例會的形式,不僅反饋了信息,更是質控考核方法的帶教。

        此外,加快全科團隊全能型人才的培養,也是提高考核質量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方法。

        4.2 建立社區衛生多方聯動服務網絡。首先,要以居民需求為導向,轉變服務功能。需要開展社區診斷,經過統計和分析,得出社區的疾病譜及衛生需求,按其排列次序,有目的、有針對性進行計劃。如社區內老年人居多,特別需要加強以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為主的防治管理,著力開展高血壓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管理工作。其次,整合現有衛生資源,有效提升社區衛生的服務能力。要整合社區服務資源,加強與街道民政、計生、殘聯等有關科室的合作與協調,實現資源共享,讓居民知道社區衛生服務、利用社區衛生服務、享受社區衛生服務;做到“疾病預防立足社區、婦幼保健深入社區、應急行動依靠社區、城市醫院牽手社區、責任醫生扎根社區”。

        4.3 建立社區人力資源培育網絡。首先,要明確社區醫生應是與社區衛生服務需求特征相適應的全科醫生,是不同于專科醫生的綜合型人才。其次,必須加強全科醫師培養、培訓工作,通過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選送培育全科醫生。其次,運用協同服務機制,將專家請進社區,帶教培養,提高全科醫生技術能力。

        第6篇:老年人需求評估報告范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保障安全,維護建設運營單位和乘客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軌道交通事業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運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市行政區域內與外省、市相連的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運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公共客運系統。

        第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統籌規劃、安全運營、規范服務、綜合開發的原則。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軌道交通管理工作,將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設施設備保護和應急事件處置等有關工作,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獨立建設或者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管理;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市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管理。

        市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城市軌道交通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實行政府投資與社會投資相結合,鼓勵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城市軌道交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市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措資金,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需要。

        第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支持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保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維護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秩序。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一節 規劃管理

        第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與城市產業規劃相銜接。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包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城市軌道線路控制規劃和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

        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線路控制規劃由市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規劃主管部門將其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劃定規劃控制區。

        經批準的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條 編制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當征求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意見,適應線網建設及運營的需求,預留必要的空間、結構等建設和運營條件,確保足夠的疏散能力和便捷的換乘條件,與周邊互連互通,促進各線路之間及與周邊交通、建筑物和相關配套設施之間的協調發展。

        編制城市軌道線路控制規劃,應當統籌考慮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周邊道路網、公共交通、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等交通配套設施及用地需求,使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有效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線路首末站、分期建設起點站、有條件的中間站應當配套相應的公交、社會停車設施,與城市軌道交通同步規劃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辦理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控制區內土地的出讓、劃撥手續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應當根據規劃控制范圍,出具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區間風井、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及地下結構對建設項目的控制要求,由規劃主管部門將其作為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附件。

        第十二條 城市軌道交通配套的公安警務、消防、安防等設施項目應當與城市軌道交通同步規劃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第二節 建設管理

        第十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應當依法使用地表以下空間。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要符合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在實施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對上方和周邊已有建(構)筑物的影響,其上方建(構)筑物和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應當保障其上方和周邊已有建(構)筑物的安全。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十四條 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和市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

        市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工作,并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

        第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進行。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并符合保護周邊建(構)筑物的技術規范要求。

        城市軌道交通車站通行設施的設計與建設應當滿足老年人、殘疾人通行的需要。

        第十六條 鼓勵城市軌道交通車站、通道與周邊建(構)筑物之間互連互通,相鄰的連接通道應當按照便利共享的原則合理利用。

        已開通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周邊建筑物的業主要求與車站交通互通的,應當依法報請有關部門審批,有關部門進行審批時應當書面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意見。

        第十七條 因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及綜合開發需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集體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的,由相關的區(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因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需要遷改市政設施及管線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向相關主管部門、檔案管理機構、產權單位、測繪(勘測)單位了解管線設施情況。相關主管部門、檔案管理機構、產權單位、測繪(勘測)單位應當提供供水、排水、電力、照明、燃氣、通信和人防工程、建(構)筑物等管線、設施的檔案資料。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應當委托設計單位進行城市軌道交通站點管線綜合設計,經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統一實施管線遷改或者由建設單位直接委托產權單位、總承包單位實施,并委托測繪單位同步完成地下管線竣工測量,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將竣工測量資料提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需要使用建(構)筑物、人防工程及管線等檔案資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檔案管理機構和產權單位應當如實及時提供和配合。

        第二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應當對沿線涉及的建(構)筑物、管線以及其他設施進行調查,根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編制監測方案和專項安全保護方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避免或者減少施工影響。做好建設工程涉及的道路、河道、橋梁、管線、交通安全設施等設施設備的維護,保證其安全運行。

        建設單位需要派員進入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建筑物內進行調查、監測、鑒定的,應當事先向業主、實際使用人發出通知,業主、實際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開工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建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編制交通組織方案,避免或者減少工程施工對城市道路交通的影響。

        第二十二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標準組織初步驗收,并組織不少于三個月的試運行。

        試運行及初步驗收合格后,建設、運營單位應當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試運營基本條件的評審申請,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合格并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進行試運營。試運營期間,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標準和技術規范,對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和運營狀況進行安全監測和綜合驗證。試運營期不得少于一年。

        試運營期滿,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報相關部門組織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運營。運營單位應當在投入正式運營三十日前書面告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 有軌電車專用車道應當設置相應的專用車道標志、標線,并在必要路段進行物理隔離。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禁止其他車輛通行的標志、標線。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平面交叉路口設置停止線、警示標志、有軌電車車道線,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禁止超高、軸載質量超限車輛駛入有軌電車非專用車道的標志、設施。相關交通信號燈應當在保障平面交叉路通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軌電車優先通行的要求設置。

        第三節 綜合開發

        第二十四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有關區(市)縣人民政府,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本體工程用地(上蓋)與周邊土地的綜合利用進行研究,報市人民政府審核,確定城市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用地范圍。

        第二十五條 需要對城市軌道交通場站進行綜合開發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編制城市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的城市設計,由規劃主管部門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范圍內的用地,應當根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進度同步規劃、聯動供應、立體開發。

        對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范圍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并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綜合開發。

        第二十七條 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軌道交通用地范圍及空間內,運營單位可以利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進行綜合開發,設置商業、民用通訊、廣告等經營設施。

        運營單位從事前款規定的經營項目,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的運輸功能和公共服務功能,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章 運營管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企業運營服務標準及規范,建立駕駛、調度和站務等主要崗位的服務作業標準以及車站、列車、設施設備和線路運營管理標準;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做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定期對運營情況進行安全評估,及時整改安全隱患,確保設施設備處于安全運行的狀態;

        (三)按照運營服務標準和實時客流需求,提供安全、有序、便捷、高效的運營服務;

        (四)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運營、規范服務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保證主要行車崗位工作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上崗前經過考核,持證上崗;

        (五)在城市軌道交通線路、隧道及車站站臺、站廳、疏散通道、出入口、風亭、列車車廂內及其他運營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導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標志,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六)公布服務承諾,保證服務質量,保障安全、正點運營,實際運營未達到承諾水平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提出改善措施;

        (七)做好運營數據統計分析,定期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和運營信息;

        (八)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運營服務標準及規范;

        (二)會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制定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三)對運營單位的服務質量、安全行車、車站設施、列車設施、站容秩序、票務管理、投訴處理、遵章守紀、社會評議等方面進行考核,運營服務年度評估報告;

        (四)受理社會公眾對運營服務質量的投訴。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規劃、管理和監督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運營單位的安全檢查和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二)制定安防技術規范和標準;

        (三)制定和公告乘客禁止攜帶物品目錄;

        (四)及時處理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 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城市軌道交通沿線乘客出行規律及變化,以及其他相關公共交通運行情況編制運營計劃。運營計劃調整對運營服務水平有影響的,應當報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

        第三十二條 地鐵、輕軌管理范圍以車站出入口邊沿為界,地鐵、輕軌運營單位對車站出入口邊沿以內的范圍履行環境衛生管理和秩序維護義務。

        地鐵、輕軌車站出入口邊沿以外和有軌電車開放式車站區域的暢通及秩序維護工作由公安、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

        第三十三條 電力、通信、供水、燃料供應等相關單位,應當保證城市軌道交通用電、通信、用水、燃料等需要。

        第三十四條 運營單位應當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周邊的適當位置設置導向標志,并可以與其他城市道路、交通等公用標志組合設置,新建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的導向標志應當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同步實施。

        第三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車站、車廂、隧道的廣告設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規范,按照設計方案設置,不得影響安全及服務標志的識別和設施設備的使用、檢修,不得擠占疏散通道。

        廣告設施設計及使用的材質應當符合相關安全規定,廣告設施的設置或者維護作業不得影響正常運營。

        運營單位應當定期對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第三十六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范圍內設置商業設施、拍攝影視資料或者從事其他可能影響行車安全、客運服務活動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并經運營單位同意。

        第二節 客運服務

        第三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公共衛生管理制度,保證空氣質量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符合國家標準,落實衛生管理措施,保持車站和車廂整潔、衛生;

        (二)按照國家標準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減輕車輛運行的噪聲污染;

        (三)出入口、通道、無障礙設施完好、暢通,引導標志齊全、易識別;

        (四)在列車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和攜帶嬰幼兒的乘客專座;

        (五)維護車站和車廂內秩序,安排工作人員巡查,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地鐵、輕軌運營單位應當合理設置自動售票設施和人工售票窗口,保持售票、檢票、自動扶梯、車輛、通風、照明等設施完好,安排工作人員引導乘客購票、乘車,及時疏導客流,高峰期增加運營車輛。

        第三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務:

        (一)通過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向乘客提供列車到達、間隔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

        (二)在車站醒目處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刻、列車運行狀況提示和換乘指示;

        (三)在車廂內醒目處張貼乘客守則;

        (四)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或者因故延誤,及時通過多種信息方式告知乘客。

        地鐵、輕軌運營單位應當在車站提供問詢服務,車站工作人員在接受乘客問詢時,應當及時準確提供解答。

        第三十九條 禁止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車廂內從事下列行為:

        (一)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廢棄物;

        (二)躺臥、乞討、收撿廢舊物品;

        (三)踩踏座椅、追逐打鬧、彈奏樂器;

        (四)擅自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

        (五)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上涂寫、刻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

        (六)在車廂內進食;

        (七)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在陪護下進站乘車。

        第四十一條 禁止乘客攜帶以下物品和動物進站乘車:

        (一)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等物品;

        (二)非法持有的槍械彈藥和管制器具;

        (三)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

        (四)運貨推車、自行車(含折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

        (五)導盲犬之外的其他動物;

        (六)其他影響安全運營的物品。

        第四十二條 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

        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票價執行并予以公布。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票價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乘客應當遵守下列票務規則:

        (一)持有效車票進站乘車;

        (二)義務兵、革命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盲人及其他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可以持有效證件免費乘車;

        (三)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乘車,攜帶超過一名的,應當按照超過人數購買成人全票;

        (四)城市軌道交通因故障不能運行的,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運營單位按照當次購票金額退還票款;

        (五)乘客應當接受運營單位的票務稽查,不得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持單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時應當將車票交還。

        第四十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完善投訴受理制度,設立公開投訴電話,接受乘客投訴。運營單位對乘客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投訴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情況、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擾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秩序或者影響運營安全情形的,應當及時報警或者向運營單位舉報,公安機關或者運營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節 應急管理

        第四十五條 市應急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急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而影響運行時,運營單位應當組織力量及時排除故障,恢復運行。

        因故延誤或者中斷運行十五分鐘以上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告知乘客,并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暫時無法恢復運行的,運營單位應當組織乘客疏散和換乘。

        第四十七條 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活動等原因造成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上升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運力。

        因客流量激增危及運營安全的,運營單位應當采取乘客限量進站的臨時措施,確保運營安全。采取乘客限量進站的措施仍然無法保證運營安全時,運營單位可以停止城市軌道交通部分區段運營并報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后,停止全線運營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八條 因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運營單位可以停止線路運營或者部分路段運營,組織乘客疏散,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公安機關通報,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生突發事件,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處置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電力、通信、供水、地面公共交通等相關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應急保障和搶險救援,盡快恢復運營。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一節 保護區管理

        第四十九條 下列區域為地鐵、輕軌的控制保護區范圍:

        (一)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

        (二)地面車站和地面線路、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

        (三)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直升電梯、控制中心、主變電所、線纜管溝等建(構)筑物外邊線和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側十米內;

        (四)過江(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一百米內。

        下列區域為地鐵、輕軌的特別保護區范圍:

        (一)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米內;

        (二)地面車站和地面線路、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米內;

        (三)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直升電梯、控制中心、主變電所、線纜管溝等建(構)筑物外邊線和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側五米內;

        (四)過江(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

        第五十條 下列區域為有軌電車的特別保護區范圍:

        (一)地面線路軌行區,含軌行區上方供電接觸網范圍內;

        (二)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米內,其中過江(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

        (三)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米內;

        (四)通信基站、變電所、車輛基地、電纜通道、連通車站的地下通道出入口等建(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外側五米內。

        第五十一條 因地質條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范圍的,由運營單位提出,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五十二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從事下列活動的,建設、施工單位應當事先制定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保護方案:

        (一)修建、改建、擴建或者拆卸建(構)筑物;

        (二)建設勘察、鉆探、打樁、挖掘、爆破、地基加固、地下頂進、灌漿、打井、降水、基坑開挖、錨桿及錨索等;

        (三)堆土、取土、大面積堆載等大量增加或者減少地面載荷的;

        (四)修建塘堰、開挖河道水渠、泄洪排水、采石、挖砂、打井取水等;

        (五)敷設、埋設、架設管線、溝渠、線桿、隧道或者設置跨線、架空作業等;

        (六)在過江(河)隧道段疏浚作業;

        (七)移動、拆除或者搬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

        (八)其他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和運營安全的作業。

        城市軌道交通特別保護區內,除必需的市政、園林、環衛、人防、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相連接的通道工程、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工程,以及已經規劃批準的或者對現有建(構)筑物進行改(擴)建并已經取得許可手續的建設工程外,不得進行其他建設活動。

        第五十三條 在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內進行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的非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規劃主管部門在辦理規劃條件時,應當書面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意見。

        第五十四條 從事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活動,依法需要辦理行政許可的,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在辦理許可手續時提交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保護方案。安全保護方案應當報經受理行政許可的部門組織論證后實施,論證會應當邀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參加。

        依法不需要辦理許可手續的,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將安全保護方案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意見。未經運營單位同意的,不得擅自從事相關作業活動。

        運營單位認為建設、施工活動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有較大風險的,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甲級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并在施工前委托具備監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受影響區域的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進行監測。

        第五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做好保護區的日常巡查工作,有權進入保護區內的施工現場查看。發現施工活動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危害,并立即向建設、水務、城市管理等部門報告。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置,確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第二節 其他規定

        第五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和運營單位依法承擔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會同公交企業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公交接駁預案,報市應急、公安、建設、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等主管部門備案;

        (二)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健全安全生產預警和應急協調機制,定期組織應急處置培訓和應急演練;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監測和應急系統,配置建設、運營應急救援基地,配備安全可靠的設施設備;

        (五)完善風險評估制度和事故預防、報告、處理制度;

        (六)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

        第五十七條 地鐵、輕軌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對進站乘客及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佩戴工作證件;

        (二)文明禮貌,尊重受檢查人,保護受檢查人的隱私;

        (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并經檢測合格的設施設備,執行安全檢查操作規程;

        (四)不得損壞受檢查人攜帶的物品。

        乘客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

        地鐵、輕軌運營單位在實施安全檢查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或者違法攜帶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第五十八條 禁止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從事下列行為:

        (一)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進入標志的區域;

        (二)非法攔截列車或者阻礙列車正常運行,強拉、敲打站臺門及車門,強行上下列車,在運行的自動扶梯或者活動平臺逆向行走,長時間逗留并堵塞通道;

        (三)攀爬或者跨越圍墻、柵欄、閘機、站臺門等設施;

        (四)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等裝置,非緊急情況下動用緊急裝置;

        (五)擅自移動、遮蓋或者污損警示標志、導向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六)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列車、工程車、軌道、風亭、風井、接觸網等設施投擲物品;

        (七)故意干擾城市軌道交通專用通訊頻率;

        (八)在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風亭、風井、冷卻塔外側五十米內以及高架線路橋下空間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十)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行安全的行為。

        第五十九條 禁止其他車輛擅自進入有軌電車專用車道。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進入有軌電車專用車道及其禁入區域。

        在有軌電車非專用車道,有軌電車享有優先通行的權利;其他車輛行駛時不得妨礙有軌電車正常通行,不得停放或者臨時停車。

        第六十條 有軌電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駛速度不得超過城市軌道交通的限速要求。在非專用車道行駛時,不得超過道路限制的最高時速。

        有軌電車駕駛人應當在有培訓資質的機構參加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有軌電車駕駛證。

        第六十一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有軌電車運營單位建立交通事故快速處置機制。有軌電車運行中發生故障或者事故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運營單位應當迅速處理,相關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應當積極配合。

        有軌電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運營單位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撥打急救電話并迅速報警。未造成人員傷亡且車輛可以行駛的,事故雙方應當記錄事故現場狀況,事故社會車輛應當立即撤離有軌電車車道。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第一至八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下列第九至十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未定期組織應急處置培訓和應急演練的;

        (二)未建立駕駛、調度和站務等主要崗位的服務作業標準以及車站、列車、設施設備和線路運營管理標準的;

        (三)未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或者未按規定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及整改的;

        (四)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或者主要行車崗位工作人員以及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的;

        (五)未按規定設置、配置各類標志、器材、設備,或者未定期檢查、維護標志、器材、設施設備的;

        (六)發生運行故障,暫時無法恢復運行,未組織乘客疏散和換乘的;

        (七)在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情況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的;

        (八)停止運營,未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和向社會公告的;

        (九)未在車站醒目處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刻和換乘指示的;

        (十)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或者因故延誤,未及時告知乘客的;

        (十一)未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或者未依法處理乘客投訴的;

        (十二)經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查證確屬運營單位責任的乘客投訴,每一百萬乘客人次超過五次的;

        (十三)未遵守運營服務規范和承諾,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六十三條 乘客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至六項規定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至五項規定之一的,拒絕其乘車,已乘車的,責令其下車,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乘客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十四條 乘客超程乘車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其超程部分補收票款。

        乘客無票乘車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收取票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并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冒用他人乘車證件乘車的;

        (二)持偽造證件乘車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

        第六十五條 建設、施工單位未經許可,擅自在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范圍內從事建設施工活動的,由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

        建設、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規定的,由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運營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

        第六十七條 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地鐵,是指適用于地下、地面或者高架在全封閉線路上運行的大運量或者高運量城市軌道交通方式。

        (二)輕軌,是指適用于高架、地面或者地下在全封閉或者部分封閉線路上運行的中運量城市軌道交通方式。

        (三)有軌電車,是指適用于地面(有獨立路權)、街面混行或者高架的中低運量城市軌道交通方式。

        (四)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是指為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正常安全運營而設置的路基、軌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橋梁)、車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風亭、冷卻塔、車輛、車站設施、車輛基地、控制中心、機電設備、供電系統、通信信號系統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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