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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辦法范文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辦法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辦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辦法

        第1篇: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水利工程合同管理

        一、引言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工程各參與方,包括發包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等,依據合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技術標準等,對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及監督,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違約行為,保障合同按約定履行實現合同目標的一系列活動。當前,隨著整頓、規范建設市場秩序工作的不斷推進,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趨明顯。在此,本文就水利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展開探討,以供參考。

        二、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三大任務,即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

        (一)投資控制

        合同管理中的投資造價控制則要求對開發項目中的各項費用加強監督與管理,同時還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制定工程計量與支付程序,使工程各項費的支出都有明確的規則可以遵循。

        (二)進度控制

        進度控制則要求發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水利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后,對進度計劃進行認真的審核,檢查計劃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的工期規定。水利工程的進度控制,主要用于工程建設內容、工作程序、各個階段的工作安排及合同中規定的目標的進展情況,還有資源優化分配數量和詳細的進度控制方案的編制。

        (三)質量控制

        質量控制要求運用科學管理方法和質量保證措施,嚴格約束承包方按照圖紙和技術規范中寫明的的各項指標、精度、要求進行科學施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三、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的條文內容不完備

        雖然招投標法頒布了多年,但是在一些地方,工程的招投標仍然不夠規范,有的招投標形式相當的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甚至于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根本不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合同范本,而使用雙方私下制定的合同,致使合同的可預見性較差,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常產生不必要的爭執,導致雙方需要經常的進行協商,進行變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

        (二)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無論是哪一方,只要應提供的材料未能按時提供,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市場缺貨,都會造成工程不能按照進度施工,延誤工期。另外,一些防洪工程,由于工期非常短,時效性特別強,如果不能按時完工,會對當地的防汛救災造成非常大的被動,導致出現很大的損失。

        (三)工程風險防范意識需要加強

        水利工程具有投資大、工期長等特殊性,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會因環境、 技術措施的改變等都會給工程帶來較大的風險。承包商取得招標文件后,沒有進行深入研究和全面的分析,沒有正確理解招標文件,致使簽定的施工合同不盡完善等,這些都會給合同管理造成隱患。

        (四)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有待于提高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不僅涉及到水利工程技術知識,而且還涉及到法學、經濟學和管理科學等專業學科。合同管理工作是這些知識的有機的結合、綜合的運用。目前水利工程項目中,合同管理人員多是搞水利工程技術出身,從來時間較短,缺乏必要的法學、經濟學等相關知識,不能得心應手地工作。

        四、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水利工程涉及勘測設計、工程建設、科學實驗、咨詢等方方面面,合同種類繁多數量較大,建立合理清晰的合同管理臺賬尤為重要。建立合同管理臺賬,首先要全面了解合同的基本內容、合同管理要點,執行程序,進行分類,把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所有信息全部記錄在案,如合同的基本概況、開工、竣工日期、合同造價、支付方式、結算要求,質量標準、工程變更、隱蔽工程、現場簽證、材料設備供貨、合同變更、多方來往信函等事項,用表格的形式動態地記錄下來。通過工程合同管理臺賬,可隨時掌握合同的執行情況,可隨時掌握整個工程概算執行情況,從而為工程控制提供實時資料。

        (二)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三)必須使用國家的示范合同文本

        “四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經過一定時期的運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設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確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防止在具體條款上出現歧義,防止合同缺項、漏項和不平等條款的出現,增強了合同的嚴密性,因此應積極推廣使用。

        (四)嚴格抓好工程變更和索賠工作

        合同變更是索賠的重要依據。因此應嚴格執行變更工程監理程序,認真做好變更設計的審核工作,對每一項變更進行可行性分析,防止由此而引起的索賠。工程變更和索賠是項目合同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在管理的過程中應做到:1)成立變更和索賠組織機構,明確職責范圍;2)注重變更和索賠基礎工作,做好原始記錄、保管好原始簽證資料;3)變更和索賠的理由應符合客觀實際、充分可靠,應以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合同和業主下發的相關管理辦法為準;4)必須按變更和索賠時限、程序等提出變更和索賠意向;5)應制定變更和索賠獎勵處罰制度。

        (五)認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

        合同一旦正式簽訂,雙方就要全面地、實際地履行合同規定的條款,這不僅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也是當事人雙方全面地、實際履行合同中的約定的義務。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承包商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所出現的偏差,應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辦理工程報建手續、不得組織招投標、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等,以確保合同全面履行。

        (六)增強合同風險防范意識

        水利工程項目投資大、工期長,對自然環境的依賴度大、地質情況復雜等特點,在施工過程中不可預見的因素較多,存在著諸多風險如果不加以防范,很可能會威脅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須增強合同風險防范意識,即:一是要認真分析合同條款,看合同條款中有沒有潛在風險,合同中變更、索賠條款等是否合理;二是對風險的界定要有超前意識,要充分考慮在施工中可能發生的風險,并要注意對方轉嫁的風險,避免不應由自己承擔的風險;三是要防范工程變更的風險;四是項目管理人員要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如《合同法》、《招標投標法》、《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釋》等,并具體落實到工程合同管理中去,以期不斷提高自身防范風險的能力。另外,還應與保險管理部門協商,開發險種,分類實施,積極穩妥地推行工程保險制度,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的方式,將部分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以保障合同的實施行為。

        (七)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一切管理工作的實施是以人為本的。因此,要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則應不斷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即:一是要求項目經理要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即要求其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領導素質,并應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和實踐經驗,因此應增強其合同管理和索賠意識,加強其對合同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專門培訓,使其能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識和技能,能熟悉和掌握合同條款和執行情況,能準確把握索賠時機;二是要不斷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讓其能積極參與到合同管理體系中去,即從投標報價開始、直到合同終止的全過程對項目進行預測、計劃、分析、核算和控制,對整個水利工程進行全過程的管理。

        第2篇: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辦法范文

        為科學合理的確定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保證測算成果科學準確、真實可靠,按照《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試行)》(水總〔2015〕315號)、《寧夏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測算定額標準(試行)》,對縣級區域內不同類別、等級的公益性和準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依據規模選取相應的綜合定額標準,計算出單項工程年均維修養護經費,分類匯總得出縣級區域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

        2編報年度工程維修養護方案

        工程維修養護方案是維修養護項目實施的依據,由工程管理機構或鄉鎮對小型水利工程開展拉網式普查,通過調查詳細掌握轄區內工程現狀,了解需要進行維修養護工程各部位存在的問題及應采取的維修養護措施,精心編制各類工程維修養護實施方案。項目縣根據上級獎補資金和縣級自籌資金落實情況,結合轄區工程運行管理現狀和特點,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自行確定工程維修養護項目,經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同時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規范維修養護工程的建設管理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作為項目的實施主體,嚴格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完成建設任務,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其直屬的工程管理單位或受其委托的鄉鎮,通過政府采購、公開招投標、合同制管理等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或相應技術力量的專業化隊伍承擔小型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工作。對單宗維修養護資金超過50萬元的項目原則上要履行招投標程序,對小于50萬元的維修養護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和資金報賬制。

        項目縣區統籌安排中央、自治區和市縣維修養護資金,認真落實地方財政對維修養護經費的投入,部分縣區以政府牽頭對維修養護組織實施、資金使用范圍與用途、部門(鄉鎮)職責、驗收程序作了明確規定,積極籌措安排縣級配套資金,按“誰受益、誰維護”,“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則,合理分配工程維修養護及運行管理費用,支持部門、鄉鎮做好維修養護工作。采取倒排工期、督促檢查等措施,加快施工進度,做好已完工程的驗收、結算等工作。

        隨著各項維修養護工程的全面實施,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也貫穿于維修養護工作的全過程。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從項目申報與審批、合同簽訂與管理、資金安排與使用、工程實施與驗收等環節對資料進行及時整理。做到維修養護項目請示、批復文件、設計圖紙、施工合同齊全,現場記錄、工程驗收單、結(決)算認定書手續完備,在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的結果能夠妥善保存,全面、系統、真實的反映工程的維修養護情況。

        4明確維修養護資金的安排使用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把管好用好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補助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認真組織學習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指導意見,明確維修養護資金的使用范圍。維修養護資金到位后縣區均設立專用賬戶,對各類資金實行分級管理,明確資金使用范圍和標準,實行專戶專賬、專款專用。工程實施過程中,根據工程建設進度及完成的工程量及時撥付工程款,做到資金足額用于工程建設,杜絕了資金的擠占挪用,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5嚴格績效考評,確定資金獎補額度

        根據《寧夏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績效考評及資金獎補辦法(試行)》的規定,做到科學評價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績效,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10月底前,對所轄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績效進行分類自評和量化打分后,申請市級考評。區、市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于每年11月、12月,組織對所轄市(縣)進行抽查考評,通過聽匯報、查資料、實地檢查、問卷調查等方式,按辦法規定的考評內容逐項量化打分。對各市績效考評得分第1名的縣(區)進行抽查考評,代表縣的抽查考評得分作為該市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績效考評得分,參與全區維修養護獎補資金的分配。自治區級績效評價結果于每年年底前在全區范圍公示,并作為下一年度有關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3篇: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水利工程;招投標;上海市

        1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現狀

        近年來,黨和政府十分重視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大了投資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設的規模也在逐年擴大。為了確保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保證公平競爭,打破行業和地方保護,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門從1997年起就全面實行了施工招標投標制。經過3年多的不斷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發包已全部進入市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并按有關規定規范運作。去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基礎設施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主要設備、材料采購都要實行公開招標。上海市水利部門在招標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實行了施工公開招標,同時勘察設計、監理的公開招標工作也全面展開。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計施工招標231個標段,設計招標16項,勘測招標10項,監理招標9項,合計中標價為9.35億元。從招標工作的發展速度來看,主要有4個顯著特點:(1)招標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僅為0.6億元,1998年為2.2億元,1999年為6.55億元,3年中增長了10倍;(2)行業界限已經打破,1997年系統外中標單位僅為10%,1998年上升為27.2%,1999年已達到50%;(3)通過招投標,工程造價降低了10%左右,為國家節約了投資;(4)工程質量也在逐年上升,優良率呈遞增的趨勢,1999年優良率已達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實現了兩個百分之百,即應招標的工程百分之百地進行了招標,應公開招標的工程百分之百地進行了公開招標。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市場運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門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的報建、招標審批、發包資格審查、施工合同鑒證等建設工程招標過程的管理,并根據《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中“統一管理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與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發包管理操作流程》,進一步規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發包管理,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全部進入市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奠定了基礎,并確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市建筑市場中應有的專業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統一的大建筑市場中,各行政主管部門互相尊重、彼此協調的格局。

        建立市場運作程序,是實現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場從無序到有序的主要內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運作的程序和管理節點主要是工程報建、工程發包資格審查、勘察設計發包及初步設計審批、監理、施工招標發包、工程合同登記、施工許可申辦,為實現以建設項目為主線的建設市場的閉合管理、簡化辦事手續,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設工程一樣,實行了工程建設項目IC卡制度。該卡由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報建手續的同時申領,并按照市場的運作程序,辦理各管理節點的手續,每辦理完一道手續,均要打入“Y”,表示“通過”,以進入下一道管理節點,若節點單位讀卡后顯示“XX”,則前面的節點尚未完成,該節點管理部門的讀卡機就會揭示建設單位應該先辦理哪些手續,否則該節點單位就無法進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辦”,促使建設單位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

        2.2實行政府職能轉變,發揮中介機構的招標作用

        在實行招標承包制的起步階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曾具體地管理過建設單位招標活動,這種做法曾為推動招標投標制起過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隨著建設市場的培養和發展,“事無巨細、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辦做法已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實行政府職能轉變,把應該采取市場手段的事情交給市場去解決,已是大勢所趨。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門組建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招投標機構,把招投標工作中的服務職能從政府職能中分解、轉移出去,機構成立后,充分發揮了專業優勢,具體負責編制招投標文件,提出評標辦法,組織報名、現場監測、答疑、招標、開標、評標等各項工作。

        招標中介機構招標,對于建設單位專業人員不足、業務能力差、或因長期不搞建設項目而不具備常設項目管理機構的單位,可減輕其招標工作的壓力,使其招標工作能在符合國家有關法規的范圍內運作,并可使建設單位節省大量的工作人員。同時,為了在同行業競爭中生存和發展,招標機構就必須在技術上精益求精,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從3年來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標的情況看,中介機構招標作用的發揮,對規范招投標工作、提高招標質量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

        2.3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在招投標過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門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到“六公開”:(1)公開招標信息,招標單位必須在接受投標報名的5d(不含節假日)前,通過“上海熱線”、《中國水利報》、《上海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等相關報刊統一向社會公開招標信息;(2)公開報名投標的條件,并與招標信息同時;(3)公開接受投標報名,在規定時間內,招標單位公開接受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名,接受投標報名的時間不少于1d;(4)公開選定投標單位,每個標段招標不得少于6家,投標單位的選定,分為全部選定和在公開情況下部分抽取兩種辦法,部分抽取的投標單位不能少于2/3;(5)公開評標辦法和程序,招標單位擬定的評標辦法連同招標文件應一起發給投標單位,于投標前公開,在評標、定標的過程中,除規定必須保密的內容外,其程序向社會公開;(6)公開招標的結果,招標結果通過《上海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向社會公布中標單位。

        為體現公正原則,做到公正評標,技術專家全部從評標專家庫內隨機抽取組成

        ,技術標規定為暗標,即投標書中不應有任何隱含投標單位身份的內容,否則為廢標。

        為確保公開競爭,防止不正當的壓價、串標和泄漏標底行為,合理控制標底價,上誨市水利部門實行了“無標底招標、有標底評標”的招標方法,即招標單位不設標底,只參考定額,并結合市場行情編制出參考工程造價,在招標文件中一并向投標單位公布。評標時,在技術標評審通過的前提下,商務標評審可通過抽定報價算術平均值權數和加權平均工程造價下浮率(此中兩個區間在評標辦法中明確),計算出期望工程造價(即為評標的標底),接近期望工程造價者得高分,技術標和商務標合計得分最高者為中標單位。這個方法也稱“制約四方法”,對于制約發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當人為因素,確保招投標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積極的作用。

        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發展設想

        3.1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理順招投標管理體制

        根據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門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的規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上海市水利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設在局基建處),具體負責本市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規定;(2)指導、監督、檢查招標投標工作的實施;(3)總結、交流招標投標工作的經驗;(4)組織審查招標人或者招標人的資格;(5)組織審查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6)審批評標機構;(7)監督開標、評標和定標工作;(8)審批評標報告;(9)調解處理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10)監督承包合同的簽定、履行。

        筆者認為,根據“小政府、大社會”的政府機構改革原則,政府的主要職能應該是宏觀調控,為完善和規范建筑市場創造宏觀條件,在行政管理上應該由全部直接管理轉變到直接管理、間接管理并存,并最終過渡到宏觀管理,這樣才有利于行政行為的專業化和政府機關的精簡。根據這個觀點,筆者認為具體負責招標投標日常工作的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職能應該從政府職能中分離出來,其主要職責是原上述職責的(4)、(5)、(7)、(10)等項,而政府職責應該是(1)、(2)、(3)、(9)等項。

        設立專職招標投標管理機構,主要還有以下優點。

        第一,使招投標管理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專業化。招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環節多,專業性強,專職的招投標管理機構由于其專門從事招投標管理活動,在人員力量和管理經驗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有足夠的人力和精力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市場監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標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標活動在“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機制下進行,有利于承發包雙方利益的保護。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場的準入,保證市場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場的準入,有些具備市政資質的投標單位雖然兼營范圍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卻沒有主營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關規定,就不能參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設計、監理、施工投標;有的投標單位在投標時提供了業績資料,但卻是分包工程的業績,或者有同類工程的經歷卻沒有較好的業績等等。專職招投標管理機構通過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關企業及工程動態的資料庫,對投標單位資質、業績的審查將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時發現、解決招投標中的問題,提高招標工作的透明度和質量。專職招投標管理機構人員由于直接、長期工作在招投標第一線,業務水平比較高,經驗比較豐富,比較容易發現招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串標壓價、合法不合理等問題,并能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操作性強的解決方法,同時對探索和推廣科學的編標、開標、評標、定標等辦法,嚴格專家評委的資格審查,實行動態管理,提高招標工作的透明度和質量發揮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下的水務工程專業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個交易管理中心和25個分中心,形成了總包、專業、建材、中介4個層次的,覆蓋全市所有區域和部分專業的立體的有形建設市場體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是從1998年進入上海市建設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統一管理的,隨著近幾年水利投資的不斷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組建水務局后,上海市水務工程的投資規模從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個億左右擴大到近20個億,建立在市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下的水務工程專業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務工程專業分中心應是不以贏利為目的,為水務建設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優質服務,并進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制事業單位。行政上隸屬市水務局,業務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導,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務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儲和集中各類水務工程信息、企業狀況信息、材料價格信息、法規政策信息、項目經理、評標專家和其他技術經濟、管理人才的信息等,為發包、承包雙方提供信息服務,解決了過去水務工程招投標信息分散、渠道不暢的問題;(2)場所服務功能,為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提供了一個功能齊全、服務周到、統一、公開,并在一定交易規則制度制約下的承發包場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門的有效監督;(3)“窗口式”集中辦公服務功能,通過工程報建、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合同鑒證、質量安全監督等有關管理部門進駐集中辦公,為發包承包雙方提供便利的“一條龍”配套服務,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為承發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證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務工程專業分中心的成立,將會進一步推進水務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法制化,對建立一個高起點、體系完善、管理科學的水利建設有形市場具有深遠的意義。

        3.3加強對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近年來,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機構對保證招標質量,提高經濟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標工作中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一些招標機構依附于行政機關,借用行政權力或行政影響,實行強制,甚至超越權限,越權;為承擔項目無原則遷就招標人的無理要求,違反了招標的公正性原則;有的招標項目服務質量不高,收費較多等等,為保證水利工程招標工作公正、客觀、有效地進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加強對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兩點。

        第一,凡原隸屬于水行政主管部門的

        招標機構,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完全按照市場規律運作,財務獨立,人事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成為真正獨立從事招標業務及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第二,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中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業務的招標機構的資格認定。從上述的管理分工來看,由于對招標機構的管理沒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就不夠全面、徹底;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只管招標機構的資格認定,對水利工程招投標的管理工作僅進行業務指導,水利工程招標機構服務質量如何,在實際中能否達到水利工程招標的要求等動態情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了解得就不夠清楚、透徹、由于對水利工程的業務不太熟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認定水利工程招標資格時往往只重視其靜態的資料,不重視其動態的服務質量。因此,應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認定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資格前,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將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靜態管理與動態管理聯系起來。

        3.4積極推進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3.4.1逐步推廣合理低價的評標方法

        合理低價的評標方法,主要是不設標底,由專家評委從最低報價的標評起,以低推向高,逐個論證,如低標者經分析論證認定其技術先進、方案可行、報價合理即為中標,高標者不予考慮,這種方法不僅防止了行政干預、地方或行業保護及腐敗現象的滋生,還解決了目前廣泛采用的標底上下浮動方法的隨機性和不科學性的問題,同時提高了企業工程管理的市場競爭力,從而減輕加入WTO以后對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的沖擊。

        但合理低價的評標方法目前還不能全面推廣的主要障礙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化程度還不高,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價管理的改革暫不具備完全開放、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條件,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工程計價、定價和規則還未制定,所以,建議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建設工程承發包價格管理規定》,作為《招標投標法》的配套實施文件,明確工程造價管理承發包及實施過程中,標底價、投標價、評標、定標、簽定合同價及合同價款的調整變更、結算等各環節工程價格的計價規則,明確工程承發包價格的糾紛處理辦法,同時嚴格落實對建筑市場競爭過程中不正當行為的懲罰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是專業性、技術性、經濟性、事務性很強的工作,要求承發包單位都要有一定的技術、經濟、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別是對招標機構而言,工程造價和法律方面的優秀人才非常匱乏,從事工程造價的專業人士的素質還不能完全勝任合理最低價的評標要求,同時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縮短招投標的時間(一般要求工程招標時間為3個月左右,但現在大部分只用了一個月左右),增加了評標的難度,限制了合理最低價評標的推行。

        第三,招標機構為了避免承擔評標中出現的錯誤等責任,建設單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設計變更等)而造成中標單位的索賠等諸多麻煩,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價中標方法,所以要盡快制定賠償制度和索賠與反索賠的規定,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和行業協會以及合同爭議的評審、調解機構,堅決按社會主義市場化的經濟規律和原則辦事。

        3.4.2將招投標工作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機地連接起來

        招投標工作與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設階段不可分割的兩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文件的編制主要是由招標機構承擔,承包合同管理由監理單位承擔,造成了招標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脫節,這對項目法人的總體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實施過程中,一方面由于監理工程師未參與招標工作、不熟悉招標文件和合同,在執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進入監理角色,只能邊上崗邊學習;另一方面由于編制招標文件的招標機構不參與合同管理,招標文件編制的質量沒有實踐的檢驗,招標文件的編制水平就很難提高,這給監理工程師進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難,給工程合同變更和索賠帶來很大的隱患,許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與原來招標文件已大相徑庭,違背了招標單位在招標時的初衷。筆者認為,招標工作應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機地連接起來,雖然目前招標機構與監理公司合并困難較大,不符合現實,但監理工程師作為專家參與招投標工作全過程應該是可行的,而招標機構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可以延續到工程竣工決算階段,由招標機構來參與工程竣工決算的審核。

        3.4.3引進競爭機制,激勵投標單位向高質量和技術創新方向發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著“嚴進寬出”的現象,即招標很嚴,中標很難,中標之后工程質量能否達到投標時的承諾,就沒有很強的約束措施,同時也不影響下次的投標,“嚴進寬出”的后果,使得投標者越來越追求投標的技巧,而忽視企業的業績,筆者認為在加強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時,要引市場優勝劣汰的機制,對那些業績好,獲得國家級、市級工程優質獎的投標單位,應在以后一定時期的招投標中給予評標加分或優先推薦的獎勵,對那些業績不好、發生過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屢次違約的投標單位,應實行評標減分或取消投標資格,以激勵投標單位向高質量和技術創新方向發展。

        第4篇: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辦法范文

        第一條為推動本區水利建設融資工作順利進行,保證貸款資金合理有序借入、安全有效使用和按時足額償還,根據企業融資相關規定,結合本區水利建設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市區水利局是水利建設的融資主體,牽頭辦理水利建設資金融資相關事宜;市區大禹水利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資公司”)是區政府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具體承擔全區水利建設融資任務及相關款項結算等。

        第三條水利建設融資資金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理有效整合原則。結合全區水利實際,綜合財力情況,按照重點項目規劃和實施要求,合理安排融資規模,切實增強全區水利支撐保障能力,實現水資源永續利用。

        (二)分項封閉運行原則。融資公司設立貸款資金專戶,按董事會確定的年度資金計劃支付額度,分項結算水利建設貸款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調水利建設貸款資金。融資公司也不得對外提供其他擔保事項。

        (三)專款專用結算原則。水利建設貸款資金主要用于按國家政策辦理立項、批復手續,并經區政府批準列入貸款資金結算的重點水利建設項目。貸款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人負責、專項結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分配、擠占挪用。

        (四)自我循環平衡原則。融資公司建立切實可行的還貸機制,編制年度平衡計劃,通過自身合理運作,解決項目融資及相關費用,做到良性循環、自我平衡。遵循項目借款協議規定,明確具體還貸資金來源,按還貸計劃和還本付息通知,做好還貸資金的落實工作,確保按時足額還貸。

        第二章水利建設融資職責分工

        第四條區水利局作為融資項目的實施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申報和提交項目前期相關批件、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手續;組織項目建設,嚴格控制建設成本,確保項目概算科學合理;督促項目工程進度,按進度提出用款申請;強化項目檢查驗收,并提供項目管理所需材料。

        第五條區財政局、區國資辦是貸款資金日常管理監督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融資公司業務工作;審核融資公司報送的用款申請,并開展日常監督考核;監控還貸情況,指導償還貸款的機制建設;檢查貸款資金的會計核算;組織對貸款項目的績效評價等。

        第六條融資公司為具體借款單位,在區水利局、區財政局、區國資辦的業務指導下,主要負責向貸款銀行借入資金;匯總報送提款、用款申請;根據審核批準的項目資金,按相關協議(或合同)向建設單位、供應商、承包商等支付資金;履行借款協議規定,按時足額還貸;提供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水利建設貸款資金的申請和發放

        第七條區水利局根據上級下達的項目建設任務,確定建設資金來源,具備實施條件后,組織項目實施建設。

        第八條項目投資的區管水利工程,經區政府同意后,由融資公司向貸款銀行提出項目申請及用款計劃,經相關部門與貸款銀行商定后,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九條《借款合同》簽訂后,由融資公司負責落實《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提款條件,并正式向貸款銀行提出貸款發放的書面申請。

        第四章水利建設貸款資金的使用與撥付

        第十條貸款資金主要用于區政府確定的全區水利工程建設所需的資金及必要的相關拆遷安置費用等,不得提取任何融資建設管理費。貸款資金使用實行統一審批程序,并接受貸款銀行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一條水利建設資金收支由區水利局委派項目會計,委派會計依法對項目資金實施會計核算和日常監督。對各級財政補助的項目資金,仍按現行的水利資金管理辦法執行,由區財政局審核撥付;使用水利貸款資金,由融資公司依照項目進度確定的資金及項目會計核算結果支付資金,并按規定向區財政局、區國資辦、貸款銀行報送財務報表及財務報告,同時協助和督促收集、匯總工程決算資料。

        第十二條貸款資金實行計劃管理,即水利項目建設單位在使用資金前,須編制項目預算書和資金使用計劃,及時報送區有關部門審核確認。資金的撥付必須合法、有據,與項目進度相一致,不得辦理無預算、無計劃、手續不全的資金撥付。對貸款資金專用賬戶實行雙印鑒管理,融資公司和區財政局各持一枚印鑒,印鑒齊全方可撥款,以確保貸款資金的使用安全。

        第十三條對貨物采購和咨詢服務實行合同付款。由水利項目建設單位向區水利局提出申請,并依照政府采購和資金性質、撥付程序等,完善相關手續,經審核批準后,按合同規定直接支付給供應商或服務方。

        第十四條對土建工程實行進度付款。由水利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向區水利局提出用款計劃,明確資金渠道,經審核批準后,直接支付給項目施工單位。

        第十五條對相關拆遷補償安置實行委托付款。涉及水利工程項目所需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由相關部門或街道委托融資公司提出支付申請,完善合同簽訂、拆遷補償登記審核等相關手續后,從融資公司專戶直接支付給負責拆遷單位。委托方必須按融資公司轉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利率、提款計劃、還款計劃等內容,簽定轉借協議,并出具相關還款承諾函。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質押或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五章水利建設貸款資金的償還

        第十六條水利建設貸款資金分年度償還,還款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預算安排的水利建設資金、當期土地出讓收益、使用貸款資金形成的資產收益以及政府收取的各項水利建設收入等。

        第十七條建立還貸準備金制度,還貸準備金規模原則上按貸款余額5%的比例提取,統一繳至區財政水利專戶儲存管理。還貸準備金的來源包括:預算安排,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根據財力的增長情況適當安排償債準備金;政府性基金;融資公司經營收益;處置國有資產收入;融資項目的土地收益等。

        第六章水利建設貸款資金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八條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和工程資金審計制;并執行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及水利工程項目相關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貸款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貸款資金安全有效以及項目順利實施。項目竣工后,按有關規定和項目要求組織驗收。

        第二十條審計部門依法對貸款項目和資金使用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發現截留和挪用項目貸款資金、弄虛作假和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可以采取停止貸款發放、提前回收貸款等措施,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構成違紀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

        第5篇: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辦法范文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水利部“主管全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職能,結合水利工程建設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我國境內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實施建設監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也應逐步實施建設監理。本規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澇工程、灌溉排水工程、水力發電工程、鄉鎮供水工程、給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環境水利工程、水利系統的地方電力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屬工程,以及外資、中外合資興建的水利工程。

        第三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批準的項目建設文件、工程建設合同以及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對工程建設實行的管理。

        第四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和質量,并協調有關各方的工作關系。

        第五條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建設監理的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實行統一審批、分級管理。

        第七條水利部主管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辦事機構為建設司。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法規,并監督實施;

        二、審批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

        三、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審批和注冊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協調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部直屬大中型水利工程實施建設監理,并協調建設各方關系;

        六、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培訓管理工作。

        水利部設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和監理工程師資格審批工作。

        第八條各流域機構協助水利部管理本流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辦事機構為建設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部有關建設監理的法規;

        二、負責本流域機構所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初審;

        三、負責組織本流域機構所屬單位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初審和注冊工作;

        四、對在本流域機構直屬水利工程中從事建設監理業務的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進行管理;

        五、指導、監督本流域機構直屬水利工程實施建設監理,并協調建設各方關系;

        六、負責組織本流域機構所屬單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培訓管理工作。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辦事機構一般為建設處。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部有關建設監理的法規,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初審;

        三、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初審和注冊工作;

        四、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水利工程中從事建設監理業務的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進行管理;

        五、指導、監督地方水利工程實施建設監理,并協調建設各方關系;

        六、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培訓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

        第十條申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須報請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格評審委員會審查,水利部批準。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等級和核準的經營范圍,承接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十一條監理單位與項目法人之間是被委托與委托的合同關系;與施工單位(承包商)是監理與被監理關系。

        監理單位應依據合同,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維護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監理單位應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組建項目監理組織,該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組成。項目監理組織必須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分包監理業務。

        第十四條項目監理組織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筑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因自身過失造成工程重大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六條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管理制度。

        監理工程師不得出賣、出借、轉讓、涂改《水利工程建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第十七條監理工程師不得在所監理工程的項目法人單位或施工、設備制造、材料供應等單位任職,不得是施工、設備制造和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的合伙經營者。

        第十八條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組織履行監理合同的總負責人,行使合同賦予監理單位的全部職責,全面負責項目監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變更時,必須經項目法人同意,并通知設計、施工等單位。

        第十九條總監理工程師在授權范圍內有關指令,簽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有關款項的支付憑證,項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建議撤換不合格的工程建設分包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須按合同規定公正地協調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的爭議。

        第四章建設監理合同和監理程序

        第二十條項目法人一般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定監理單位。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應與項目法人簽訂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其主要內容應包括:監理工程項目名稱;監理的范圍和內容;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職責;工作條件(如交通、辦公場所等);保密內容及措施;監理費的計取與支付;違約責任;獎勵和賠償;合同生效、變更和中止;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監理費在工程概算中作為一級項目費用單獨列支。

        第二十三條實施監理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

        二、按工程建設進度、分專業編制工程建設監理細則;

        三、按照建設監理細則實施建設監理;

        四、建設監理業務完成后,向項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總結報告和檔案資料。

        第二十四條項目法人必須在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將其實施工程監理的管理辦法,書面通知施工單位。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與項目法人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規定接受監理。

        第二十六條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在執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須提交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協調解決,總監理工程師接到調解要求后,應進行充分調查研究,盡快作出公正處理,并書面通知雙方。

        第五章外資和中外合資建設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

        第二十七條國外公司、社團組織在中國境內獨立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委托國外監理單位承擔建設監理業務時,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接受中國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中外合資興建的水利工程項目,應當委托中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國外貸款和贈款的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應由中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負責建設監理。

        第二十八條外資、中外合資興建的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理費用計取標準及付款方式,參照國際慣例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章處罰

        第二十九條項目法人違反本規定,由項目主管部門給予警告。

        第三十條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監理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取消其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收繳其《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一、未經批準而擅自開業;

        二、聘用無《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人員從事監理工程師業務;

        三、超出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四、轉讓或分包監理業務;

        五、承包所監理工程的施工或經營與所監理工程有關的建院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六、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或被監理方的利益;

        七、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條監理工程師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監理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取消其監理工程師資格,收繳其《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一、未經注冊,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從事監理業務;

        二、一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申請注冊;

        三、以監理工程師個人名義承接監理業務;

        四、出賣、出借、轉讓、涂改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五、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第三十二條瀆職,與承包商勾結瞞報、虛報、偷工減料,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6篇: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辦法范文

        目前還存在著分級管理體制不規范,難以實現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統一調度。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經費不足。長期以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管養一體,機構臃腫、經費混用,形成了一支龐大的水利工程管理隊伍,效率低下、工程運行成本較高。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是一項宏大的工程,需要大規模資金的支持。目前,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經費主要來自于財政撥款。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撥款只能將一些問題突出的地方進行突擊式的解決,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另外,水利設施的維護管理經費也有一部分來自水商品,但目前水價一直不到位,不能按照測算審批的成本水價計收水費。水利管理單位運行管理經費的緊缺導致水利工程因資金投入跟不上,管理維護環節無法全面完成,工程毀壞速度加快。不僅效益嚴重衰退,而且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

        (1)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價值規律。要改變水利是單純的公益事業、福利事業的觀念,樹立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的觀念;要轉變無償供水的觀念,樹立水是商品的觀念;轉變水利事業附屬于農業的觀念,樹立水利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面服務、積極開展多種經營的觀念。(2)強化管理與明確權責。為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國家及地方政府政府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制定并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相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水利工程管理提供保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各類水利工程負有行業管理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水利工程的管理養護和安全運行,對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負有監督資金使用和資產管理責任。水管單位具體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護,保證工程安全和發揮效益。此外,還要努力提高管理者的素質和水平,要積極培養和引進既懂水利又懂管理,既懂經濟又懂法律的復合型管理人才,加強現有管理人員的培訓。通過提高管理者素質和管理水平,達到加強水利工程管理的目的。(3)深化管養分離。長期以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管養一體,人員富余、經費混用,導致有限的經費主要用于養人,維修養護經費嚴重不足,工程養護情況不甚樂觀。根據各地水利工程管理的實際情況,管養分離可考慮分三步走:①水管單位內部實現工程管理部門與養護維修隊伍分設,管理人員與養護人員分開,各自獨立核算,對維修養護工作實行內部合同管理;②養護維修隊伍與所屬水管單位脫鉤,獨立或聯合組建養護企業,承擔起原單位管轄的水利工程的養護任務;③工程維修養護業務從所屬水管單位完全剝離,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擇優確定維修養護企業。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工程單位只對養護情況進行監管,對養護結果進行驗收和評定。(4)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在水價的形成機制上,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在物價部門的指導下重新核定工業、農業、居民生活、生態環境等分類成本水價,調整實際執行水價。農業用水水價按補償供水成本的原則核定,不計利潤;非農業用水價格在補償供水成本、費用、計提合理利潤和依法計稅的基礎上確定。要規范水費計收和使用管理,大力整頓水價秩序,加強末級渠系的管理,推行到的終端水價制度,減少收費環節,嚴禁亂加價和亂收費。

        水利工程管理中長期積淀的各種弊端日益顯露。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用新的針對性策略指導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只有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在實際的工作中才能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并及時總結經驗,完善水利工程管理體系,才能真正發揮水利工程為人民服務的作用,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本文作者:孫炳燦工作單位:舒蘭市水資源管理辦公室

        第7篇: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老龍口水利樞紐;建設;管理

        1 概述

        吉林省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是重要的水利工程,地理位置優越,建設在圖們江支流琿春河的干流上,工程主體處于琿春河與圖們江匯合口以上50km處,距離琿春市區大約30km,壩址區位較好,位于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琿春市哈達門鄉老龍口村。琿春河流域總面積3963km2,河道長199km,老龍口水利樞紐控制流域面積為3008km2,占琿春河流域面積的76%,水庫總庫容3.674億m3。通過壩址斷面的年徑流量10.5億m3。該水庫為不完全年調節性能的水庫。

        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是琿春河流域規劃中開發琿春河的第一項控制性工程。樞紐工程承擔重大的防洪、供水任務,同時,本著造福當地的原則,兼顧灌溉、發電等功能,綜合作用開發較好,可以說,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建成完工,從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當地的水利水平,使琿春市壩址下游河道的防洪能力得到快速提升,由原來不足10年一遇洪水標準提高到20年一遇的洪水標準,城區防洪標準也不斷擴大,原來不足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洪水標準,有力的保護了下游生態,區域內人口60.83萬人、耕地11.91萬畝;年為城市生產生活供水量為2.828億m3;使下游15.13萬畝農田能夠得到良好的灌溉,年供水量約1.172億m3;每年可供電5199萬千瓦時,真正起到造福社會與人民的作用。

        老龍口工程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洪水設計,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溢洪道消能防沖部分按5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計,發電站引水系統及廠房為3級建筑物,按10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計,200年一遇標準校核。

        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主體工程由土石壩、溢洪道、魚道、引水發電系統等組成。

        土石壩為粘土心墻壩,最大壩高44.5米,壩頂長756.75米,壩頂寬6米;溢洪道位于左岸,為岸邊溢洪道,包括引渠段長65米、閘室段(長30米,設5孔弧型門,單孔凈寬12米)、陡槽段長129米、挑流段長25.5米、尾水渠長604.5米;魚道位于左岸溢洪道內測,魚道總長525.5米、寬2.5米、魚道的梯級數為140級、梯級長3.2米,最大高差28米;引水發電系統位于右岸包括引水發電洞(洞長358米,洞徑6.7米)、壓力管道、電站(總裝機容量1.92萬KW,3臺機組,其中2臺8000KW,1臺3200KW)。

        工程共完成綜合工程量634.2萬方,其中土石方614.73萬方,混凝土19.47萬方。

        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水利部批復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為6.9361億元,初步設計批復工程建設總工期為4年,實際建設工期為5年,主要原因是引水洞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工程截流拖后一年。老龍口工程調整概算后的總投資為8.913億元,其中:中央水利基建投資安排1.8億元、吉林省水利建設投資4.71億元,琿春市地方匹配0.403億元,申請國家開發銀行貸款2億元。增加投資的主要原因是引水洞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發生設計變更,國家政策性調整使得征地移民投資增加。

        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的征地、移民工作共征用林地1196.15公頃,征用耕地152.5公頃,完成移民搬遷及安置470戶1470人。征地及移民安置完成總投資2.251億元。

        工程于2005年9月主體工程正式興建,2007年10月10日主河道截流,2010年9月6日下閘蓄水;2010年10月末主體工程完工;2011年8月31日電站成功并網發電。

        2 工程建設管理

        2.1 建設管理模式

        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由吉林省琿春老龍口供水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老龍口公司”)2003年5月6日成立,由琿春市政府組建。2004年由吉林省水利廳接管,是省水利廳下屬的正處級單位,領導班子搭建和工作人員以原琿春市部分人員和省廳直屬單位抽調人員組成。以“建管合一”的模式組織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老龍口公司是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老龍口公司享有出資人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并實行董事長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工程建設管理的重大決策。

        老龍口公司在工程建設期間以企業運作行為,負責融資,由國家開發銀行貸款2億元。

        老龍口公司在建設期間有正式在編管理人員28人(不含的聘用人員),其中教高3人,高級工程師4人,高級會計師1人,中級技術人員5人,初級技術人員7人。公司下設8個部門,即辦公室、工程技術部、質檢部、安全生產部、物資部、財務部、環境移民部、公司駐長春辦事處。配備了水工、機電、金屬結構各專業技術人員。

        為了便于協調各方關系,特別是征地、動遷等方面。2005年6月經省編委批準,成立吉林省老龍口水庫建設管理局。

        2.2 建設管理推行四項制度

        根據國家水利水電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老龍口公司在工程建設中,認真堅持了業主負責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承包制和合同管理制原則,從而保證了項目的穩步實施。

        2.2.1 項目法人制。公司根據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實際制定了《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質量管理實施細則》、《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檔案管理辦法》、《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質量檢測規定》等一系列相關辦法和制度。同時,組織編寫了《吉林省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工作手冊》,包括《安全生產篇》、《建設管理篇》、《質量管理篇》、《財務管理篇》、《檔案管理篇》、《廉政建設篇》、《環境移民篇》、《物資管理篇》等。

        2.2.2 招標承包制。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招標工作全部委托具有甲級資質的招標機構,招標、評標過程按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進行,從開工距今已招標42個項目,公開招標34項,邀請招標8項。中標主要施工單位、設備材料制造廠家:中國水利水電第一工程局、吉林省水利水電工程局、黑龍江省水利四處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廣東韶關眾力發電設備有限公司、國電南京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亞泰水利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吉林省亞泰水泥有限公司、通化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2.2.3 工程監理制。老龍口公司按市場化運作,本著“公開、獨立、科學”的原則,公開進行招標,合理選擇工程監理單位,簽訂用工合同,進一步把工作職責細化、條理化,便函監理工程師職責、任務和權利更加清晰。監理代表業主對工程進行監督,通過對準備、過程、材料、工序、質量及驗收等各環節的監督,實現了全方位的管理與控制。

        主要監理單位:吉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監理處、黑龍江省北方水利水電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工結構質量檢驗測試中心 (設備監造監理)、吉林松遼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移民監理)。

        2.2.4 合同管理制。老龍口水利樞紐合同樣式較多,主要是工程承包合同,這類合同的特點主要是結構及類型復雜。那么,公司就在不同的施工階段,劃分出不同項目,使工程質量、進度、造價、建設目標得到分解,形成項目制訂分項合同內容;通過良好的合同約束,把建設管理目標和工程質量責任延伸到施工承包人、工程監理、設計單位上,使用權責任明確清晰,以合同劃定承包人全面完成承包合同的目標責任、技術規范、工程涉及的材料供應與運輸、各專業或項目施工的分工協作關系。這種管理方式,使施工承包人、工程監理和設計單位能夠全部對項目法人高度負責,而公司又能對省和國家負責,這種管理責任體系充分使合同雙方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出現法律權責不清的問題。

        3 投資控制

        3.1 合同簽訂制度

        老龍口水利工程建設合同符合法定程序,主要是由老龍口公司相關部門共同編寫完成的,相關部門通過對市場的調研,全面做好合同擬定工作,通過嚴密的合同條款,避免出現經濟合同糾紛,使公司經營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各部門在工作中,也能形成一條心,互相理解支持,共同完成任務。

        3.2 索賠處理

        如果發生索賠事件,就需要按照程序進行,具體操作事宜如下:由補償方提出索賠報告監理根據有關記錄及資料對報告做好審核監理與索賠方辯論確定補償細節金額監理編寫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建設單位進行批復建設監理再答復補償方。

        3.3 工程進度款計量及支付

        老龍口水利工程根據建設情況需要,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規定每月20日前對當月實施的各項目工程收驗方,施工單位根據收驗方情況及支付申請編報規定,編報支付申請。監理要發揮一定的作用,當收到施工單位工程支付申請以后,一定要對所有申報支付項目質量做好全面的認定,這樣工程量審核才符合程序,根據合同單價做好當期進度款支付,支付證書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發。

        3.4 工程變更的處理

        工程變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進行變更時,嚴格工作程序,主要流程如下:變更申請送監理評估監理總監簽證有關單位會簽。在工程變更時涉及到計價與結算的問題:合同工程數量變更時,則需要按合同單價進行計價,按施工方、監理、設計或建設單位四方做好全面的確認,使變更數量結算更加準確;合同工程項目及施工措施變更時,工程單價則需要另行再議,計價可以按照原報價方式進行,按變更簽證意見做好數量結算。

        3.5 工程結算

        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結算的形式:以月度工程款支付結算,工程驗收后完工結算。

        4 工程進度控制

        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于2005年9月9日破土動工。建設總目標為四年工期,為把老龍口水利工程建設成現代化水平的水利樞紐。公司采取如下措施進度控制。

        4.1 在合同中明確進度目標責任

        施工合同必須要對進度目標責任進一步明確,對各個環節完成較好的,通過對節點目標、工程建設目標進行審核,如果工程質量合格,則需要對承包商、設備制造廠家給予獎勵;對那些節點目標完成不好,拖延工期的則需要進行處罰。

        4.2 公司編制控制性進度計劃

        工程控制是關鍵,進度計劃主要出自公司計劃部門,由計劃部門做好詳細的編制工作,對結果進行上報。對一些重點、重大項目進度計劃則需要公司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共同研究確定,批復后實施。

        4.3 進度控制的主要措施

        4.3.1 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都要求施工單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較為復雜,包括進度計劃、資源計劃等,關鍵線路項目需要做好控制。

        4.3.2 召開各種協調會,定期檢查、督促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通過會議達成共識,施工月協調會每月召開一次,主要是監理組織業主和參建各方共同參會,施工周會由監理組織施工方參會。專題會、進度會則隨時就會召開,截流領導小組會議、機電安裝協調會、運行發電會議等有效保證了工程建設進度與質量。

        5 工程質量控制

        5.1 建立監理自身的質量保證體系

        建設監理通過高質量的管理,使用權工程得到有效控制。質量體系文件主要由質量手冊、質量程序和質量作業等構成,為了有效管理與控制,強化了計劃內容,制定了監理計劃、質量計劃等,進一步明確各級職能與責任,以規范的質量控制把握好工作節奏與進度。

        5.2 建設監理采取的質量控制措施

        (1)督促施工單位不斷提高質量保證體系,成立專門的質檢部門,配備專職質檢人員,通過良好的規章制度建設,使用權質量提到控制。(2)實行開工簽證制度。工程開工,先由施工單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報告,條件成熟以后,由監理頒發開工令才允許開工;分部工程,主要是施工單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措施,監理批準申請開工;單元工程,由施工單位進行自檢,確認合格后,監理再進入驗收,合格后,簽發下一單元工程開工簽證。(3)實行質量月報制度。施工單位編報支付申請時,必須提交當月工程質量報告,對工程質量做好定期評定,對相關問題做好處理。(4)設備、原材料、中間產品的質量控制。監理一定要全面參與選廠、訂貨,對重要的設備開箱檢查。特別是需要控制好原材料和中間產品質量,一定要保證出廠合格、按規抽檢。(5)常規的監理措施。重要工程要全天旁站監督;對相關質量控制需要及時組織抽檢測量;嚴格各項作業程序,按規施工;通過“監理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等文件做好全面的工程質量控制與指導。(6)質量監督項目站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根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吉林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組建了老龍口工程項目站,全面行使監督職能、保障工程質量。(7)質量評定與驗收。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共劃分為8個單位工程,主要單位工程5個,58個分部工程,主要分部工程22個。截止目前,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已完成58個分部工程驗收,8個單位工程驗收。工程經施工單位自評,監理單位復核,項目法人認定施工質量全部合格,其中達到優良等級的單位工程4個,達到優良等級的分部工程38個。共評定單元工程3131個,質量全部合格,其中2648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評定為優良,綜合優良品率為84.6%。

        6 安全管理與控制

        公司成立由總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管理委員會,設立安全部。具體工作為:

        6.1 加強安全培訓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嚴格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扎實的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根據老龍口工程的實際情況,結合各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重點,對隨時入場施工人員和管理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加大安全投入,為安全生產提供必要保障。

        6.2 購置安全設備,器具

        老龍口公司為確保安全生產,購買滅火器配置在電站及溢洪道配電室等重點部位,制作了多塊安全警示牌。由業主牽頭,協助施工單位參建人員和進場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人身保險。各施工單位為所有施工人員配備了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品。有效地改善了各施工單位的安全設施條件,為安全生產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6.3 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在幾年來的施工建設期,公司每年都要進行一次防汛檢查、節假日安全檢查、和洞挖、爆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專項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加大處理力度。

        6.4 編制應急預案

        根據安全生產總體要求,編制了《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根據工程安全度汛情況編制了《安全度汛應急預案》、《消防應急預案》等。

        7 運行管理和運行效益

        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2010年9月6日下閘蓄水,2011年8月30日電站成功并網發電,工程已經全部建設完成,各單位工程2011年12月通過了業主組織的驗收,2011年12月老龍口公司已將主體工程移交給管理單位老龍口水庫管理局,并辦理了移交手續。2012年2月23日通過了省水利廳組織的投入使用驗收。

        根據老龍口工程2011年和2012年的初期運行,已完全實現了設計的防洪、供水為主,結合灌溉、兼顧發電的四項功能,發揮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老龍口水庫蓄水后,由于老龍口水庫的調蓄功能,首先為下游緩解了旱情,在2011年底至2012年春天4個多月期間,延邊地區遭遇了自建國63年以來最嚴重的旱情,2012年2月琿春河最枯水季節來水量僅為1.9m3/s,為保障供水老龍口水庫始終保持向下游放水5.5m3/s,保證了下游人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了社會的穩定;2012年春季農業灌溉期間,琿春河6月的來水量也遠低于歷年同期的來水量,而琿春灌區6月份正值用水高峰,處于水稻插秧后的灌水期。通過老龍口工程的調節,保證了琿春灌區的用水需要,用水時始終保持向下游放水20m3/s,保證了下游農田用水;2012年夏季當布拉萬臺風到來之際,老龍口水庫通過其蓄水功能,攔蓄了由于臺風降雨形成的洪峰,起到了滯洪、削峰作用,保證了下游堤防和城市免遭洪水破壞,可以說老龍口水庫在2012年起到了防洪和抗旱的雙重作用;在保證供水和防洪工作同時,水電站也在2012、2013年超過設計平均發電能力5199萬度,分別達到7687萬度和7577萬度的發電量,實現發電收入2800多萬元。老龍口工程設計的四項功能,在2012、2013年得到了全部發揮,獲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8 結束語

        第8篇: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辦法范文

        各區、縣勞動局、稅務局,各局、總公司,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

        最近有些單位在貫徹、落實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北京市建立健全城鎮集體企業職工退休養老基金實行全市統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勞險發字〔1992〕106號文件,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時,就該文件的適用范圍提出了問題。經研究現將對此問題的解釋通知如下:

        《暫行辦法》只適用于北京市城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系統所屬企業和北京地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暫行辦法》中所講“五七”職工是指北京市城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系統所屬企業和北京地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按有關規定已經辦理退養手續并按月領取退養費的職工以及現在仍在上述系統所屬企業工作的具有“五七”身份的職工,不包括市屬企事業家屬“五七”生產、服務單位的在職職工以及這些單位退休退養及一次性領取退職退養生活費的人員。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請認真檢查貫徹京勞險發字〔1992〕106號文件情況,嚴格按文件規定執行。

        第9篇: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辦法范文

        中圖分類號:F407.9

        文獻標識碼:A

        一、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現狀

        (一)項目法人對監理工作的影響。項目法人跨越監理,與監理單位不能合理分工。由于我國的建設監理制起步較晚,受傳統建設項目管理體制影響較深,對監理在工程建設中的地位與作用不真正理解,還不能完全舍棄“指揮部”的管理模式,大包大攬,一桿子捅到底,甚至跨越監理直接下達指令和通知給承包單位,使監理工作處于被動狀態;或者在施工期間遇到的一些外部環境而要求監理出面協調,把監理單位當成自己的附屬或下屬單位。在監理合理維護施工方利益時又對_監理存在懷疑。項目法人的不規范行為無法得到控制。

        (二)來自施工單位不利因素:1.項目部經理多數是掛名經理。2.技術力量缺乏。3.自檢資料失真。4.計量不準確。5.現場管理和質量檢測依賴監理。6.把監理工程師當作質檢員。7.隨意向業主提出索賠。

        (三)目前監理工作僅局限于施工階段。監理制度應貫穿工程建設項目的始終,包括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含保修階段)。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一般僅限于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階段。這種制度有缺陷,不能確切了解建設方和設計方的意圖,造成建設銜接上不連貫。另外由于中小型水利工程分布范圍廣,地形地勢和地質等條件復雜,現場勘測有時不是很詳細具體,因此造成許多地方要按現場條件確定處理方案或進行設計變更。這需要按程序申報審批,不僅延誤工期,還需要修改施工方案和監理實施細則。

        (四)監理單位自身不足。監理人員不僅要精通技術、通曉法律、善于管理還需要有很強的服務意識和責任心。監理單位是按照業主的授權,依據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因此不但要從工程建設的質量、工期、造價進行控制,這是確保工程建設目標實現的關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參建各方是以合同形式聯系在一起,一切行為均以合同為準則。工程建設每一步都離不開合同管理,因此合同管理是監理工作的核心。但由于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監理費用少,要求的人員和專業又較多,并且工期往往會延期。

        二、做好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的建設監理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一個分工合理、職責明確的項目監理部。工程項目監理效果的好壞與監理部的組建有著密切關系。一個強有力的、完善的項目監理部要求組成人員精干,業務水平較高,且人員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因此如何在監理部內部進行合理分工,明確各人的崗位職責,無論是從搞好工程監理的角度還是從增強監理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調動工作積極性角度來說,都是一件重要而又認真值得去做的事情,只有分工明確,監理人員各盡其能,才能充分發揮監理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同時,監理部再根據各人的不同專業特長,分配其不同的工作內容,明確其工作范圍內的職責,并在其專業薄弱處予以彌補,完善其工作,使得監理部總體監理水平保持較高的水準,以適應當前水利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

        (二)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工作對監理人員的素質要求:1.業務素質和技術技能。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具有專業性、實踐性、應用性很強的特點,監理效果的優劣,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監理人員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質的高低。因此,一方面要求監理人員具有較高的學歷和扎實的專業技術理論知識,同時還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政策法規、計算機應用和組織管理等方面的知識,成為工程建設的復合型人才,再不斷總結經驗,取人之長,補己之短,持續保持較高的知識水準,才能勝任和提高監理工作水平。另一方面,監理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及身體素質等也決定著監理工作的質量。2具有使人信服的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工程建設監理工作應當以“廉潔、守法、公正、誠信”為職業準則,以“公平、獨立、自主”為工作原則,依據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驗收規范、規程和質量檢驗標準進行監理工作。3.具有可預見性和洞察問題的能力。工程監理工作的主要義務是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但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往往是沒有明顯預兆的,一些違規行為多是在隱蔽狀態下進行的,有時還會給監理人員以假象。4.協調關系能力。監理人員要協調好合同雙方關系,除了必須具備合同管理知識和經驗外,還應有一定的社會經驗及工程施工實踐經驗。應深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問題,準確掌握工程施工的第一手資料。

        (三)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1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監理部應嚴格審查承包單位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能保證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時予以簽認;對工程質量有重大影響的施工機械、設備,應審核承包單位提供的技術性能報告,凡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得使用。2.施工過程階段的質量控制。在施工過程階段推行以動態控制為主,事前預防為輔的管理辦法,主要抓住事先指導,事中檢查,事后驗收三個環節。一切以數據說話,一切以書面為根據,做好提前預控,從預控角度主動發現問題,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進行動態控制。3.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項目監理部按(現行)國家標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質量評定標準和辦法,對完成的分項、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分項(檢驗批)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及現場檢查,合格后予以簽認;對于有使用要求的分項(電器、設備調試等項)必須在檢測、試驗或運轉后再進行檢查評定(驗收)。

        (四)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的方法。監理工程師通常采用質量控制的方法有:見證、旁站監理、巡視,平行檢驗,具體視施工現場情況確定其采用的方式。對工程重點部位、易產生質量通病的工序等可設置質量控制點或待檢點。現場質量檢驗方法有:目測法、量測法、測量法(借助測量儀器設備進行測量檢查)、試驗法(通過試件、取樣進行試驗檢查)。監理工程師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承包單位“三大員”(即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的情況,根據各人的弱點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以防發生重大過失,給工程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五)施工階段進度控制。制定科學、合理的工程建設進度計劃是實現進度控制的前提,但是計劃編制者很難事先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估計得準確無誤。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某些影響進度因素的干擾,往往會使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之間存在偏差,監理工程師應采用必要的監測手段,及時發現產生偏差的原因,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調整實際進度,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應依據合同分析原因,理清責任,再采取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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