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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萊蕪梆子傳統戲;藝術特征;社會價值
中圖分類號:J8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3)11-0172-01
萊蕪梆子傳統戲經歷了二百多年發展演變。從地方小曲發展到今天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保護戲曲。發展過程滿足了當時人們的文化生活需求,在戲曲發展中逐漸融入了萊蕪地區的地方語言特點,生活需求、文化教育發展等諸多地方因素。逐漸形成了地方戲的民間藝術戲曲,其來源于群眾,地域性強是人們生活中的娛樂方式之一,以廣大群眾參與為主,具有濃郁的民間傳承性,萊蕪梆子傳統戲的發展在民俗學、社會學、人文學、文化藝術等研究領域中都有著重要的體現。
一、文化藝術特征
從萊蕪梆子傳統戲的藝術發展看,貫穿著萊蕪地區的歷史發展,融入了萊蕪人民的力量,傳統戲的發展離不開萊蕪豐富的文化底蘊的積淀,造就了傳統戲獨特的民俗藝術文化,有著濃郁的地域性發展;從內容看,傳統戲曲的內容涉及面較廣,分為袍帶戲和生旦戲,前者包含皇帝、愛國、清官、忠臣戲等內容,后者包含愛情、人生、倫理戲等內容,用戲曲的形式把社會各個層面歌頌真善美、鞭策假惡丑的社會現象具有社會娛樂性;傳統戲的表現形式幽默風趣,大量運用民間歇后語,使語言通俗易懂鄉土氣息濃郁,有利于人們欣賞理解,加強了觀眾的觀賞性;傳統戲建國前共有324出,建國后演出的劇目共有158出,改變移植的傳統劇目56出,包含了地方歌舞和說唱藝術形式,與當地人文風俗結合起來,大批的民間劇團成立,加強了地方群眾的積極參與性;傳統戲的流傳形式從形成一直都是口傳心授的形式,直到現在大部分民間劇團一直在沿用這種教授模式,自1956年劇團正式成立,才開始搶救性政策,劇團實行曲譜記錄劇本。記錄老一代藝人的戲曲知識,更準確的學習傳統戲曲的精華,具有重要的傳承性。傳統戲曲獨特的地方民間藝術唱腔,豐富了萊蕪人民的生活,自2008年申遺成功,成為萊蕪人民傳承和保護的重要戲曲藝術形式。
二、社會價值
(一)從審美方面,任何事物的發展都離不開審美藝術,黑格爾“一部音樂作品的生命實際存在要靠每一次的重新演奏”。戲曲也是這樣,戲曲創作者把他的審美思維轉化為藝術作品,它的審美價值在戲曲中是一種潛在性的,通過觀眾欣賞轉化為審美功能。傳統戲內容來源于生活,包含社會發展各領域。通過戲曲的形式反映當時社會中人們的生活狀態和對生活的不滿和對幸福生活的向往。在舊社會人們娛樂的方式很少,戲曲的出現是他們娛樂的主要方式,通過戲曲傳播,人們了解并接觸審美,從傳統戲中最主要的戲詞、服飾、表演動作都與當地的方言生活相聯系,萊蕪屬于北方,語言發音比較呆板、平直豪放,不像普通話那樣柔和,戲曲語言與地方方言相結合,語言通俗易懂,動作簡單易學,在保持了萊蕪梆子傳統戲曲的特點外,提高了人們的審美意識。傳統戲曲的審美思想真實體現了當地社會發展。
(二)在文化藝術價值方面,藝術“是人們實現現實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反應,也是藝術家知覺、情感、理想意念綜合心里活動的有機產物。在社會生活尤其是人類精神領域內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萊蕪梆子傳統戲經歷了二百多年的流變,這種戲曲形式來自于人民生活,也對人們的藝術精神直接產生重要的影響。人們也通過戲曲形式反映他們對生活的美好向往。萊蕪梆子傳統戲是由當地民間歌舞演逐漸變而形成的,包含了多種地方藝術元素,高亢激昂的唱腔、地方方言與戲曲相結合,表現出了濃郁的地方文化藝術,形成了獨特的萊蕪地方民間戲曲藝術,代表了萊蕪地方的音樂文化,具有重要的文化藝術價值特點。
(三)在教育方面,萊蕪梆子傳統戲的內容一般都是頌揚“忠、孝、節、義”方面的道德觀,在觀看過程中就從潛意識中形成了正確的道德觀,形成了正確道德理念,戲曲是一種大眾性的戲曲藝術,戲曲題材來自于生活勞作之中,內容豐富、人物刻畫的生動逼真,反映現實生活。加強了人們在現實生活中的對錯區分,傳統戲表演形式風趣幽默,善于表現人們的生活,生動活潑的戲曲語言,巧妙的運用歇后語與風趣的打比喻,是傳統戲劇重要的喜劇因素。傳統戲說唱口語化、通俗化,貼近百姓生活真實的生活氣息。在感情方面愛憎分明,農民的樸實豪邁的性格,形成對感情表達方式的直接性,傳統戲曲中很多都是教導人們養成真確道德行為的戲曲,傳統戲曲不僅豐富了廣大人民的精神的食糧,更引導人們行為規范養成的典范。
萊蕪梆子傳統戲是舊時期人們娛樂進行交流的主要手段,在學習和觀賞過程中學習,一方面豐富了自己的精神世界,另一方面增強了自身的藝術修養,促進了傳統戲曲的傳播與發展。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知識產權保護
前 言
在現代化、全球化浪潮的沖擊下,非物質文化遺產漸趨消亡。與此同時,許多工業化國家盜用他國文化遺產、將其納入本國文化產業戰略的現象并不鮮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作為一種國際知識產權體制,表現出向發達國家傾斜的特征,致使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品暴露于公共領域,發達國家的知識產品被掌握在工業企業手中。[2]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呈現出岌岌可危的狀況。《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臺有利于建立科學有效的法律保護體系,但其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仍尚待完善。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及特征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被界定為: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3]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4]
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可概括以下特征:
1.無形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智力勞動的產物,它們可能通過一定的物質載體為外界所認知,但其實質內涵不依附于任何物質材料。
2.主體不確定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久遠,大多數已經與該民族地區人民生活融為一體,難以區分或尋找最初所有人及后續繼承人。
3.價值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經濟價值毋庸置疑,并且在當今各國日益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背景下又具有深刻的政治價值。
4.公開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是相對公開的,尤其是傳統草藥、舞蹈、技藝等,使得“盜用”現象時有發生。
5.傳承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在于傳承,它們在傳承的過程中產生、創新、完善,這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處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知識產權的關系
目前關于知識產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保護存疑的觀點集中在用傳統知識產權的標準機械化地評價非物質文化遺產。筆者認為知識產權應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因為兩者在區別中也存在著聯系: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知識產權的區別
1.主體上,知識產權的主體是確定的,知識產權法集中于對個人創造性勞動的報酬。[5]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民族性、區域性,它由特定區域的群體或者個人通過傳承所掌握。
2.客體上,知識產權的客體以一定的物質形態出現,具有固定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表現為風俗習慣、民俗節慶或傳統技藝,沒有固定載體。
3.時效上,知識產權僅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保護,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就自行消滅,所涉及的知識產品成為全社會的公共財富。[6]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歷史傳承的產物,其保護理應不受時間的限制。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知識產權的聯系
1.從私權角度看,知識產權是“私權”,但不能理解為“個人化”的權利。個人主體與共同體主體的私法二元結構在知識產權領域同樣存在,前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該類主體是知識產權主體保護的核心,后者為知識產權保護集體利益的情形,如商標法中關于集體標記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可能是單個的自然人或一定數量的群體。在作為私法上的主體謀求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的時候,他們所追求的是私法意義上的權利。
2. 從無形性角度看,知識產品由于其創造性以及創造性的價值而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相當一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知識產權客體都是智力資源,具有非物質性,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知識產權一個重要的結合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表現,它們可以被認知和再現。
總體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存在理論上的問題,并且從知識產權的發展趨勢來看,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范圍越來越廣泛,已經從文學產權和工業產權延伸到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等領域。知識產權法也應該以開放的態度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保護。
三、知識產權要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服務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兩個目標點,一是反對非法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二是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利用的保護。知識產權可以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如下保護:
1.著作權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合理性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民間文學藝術與著作權客體的契合。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民間文學藝術與作品的表現形式基本相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相統一的特征能夠滿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需要。
2.商標權保護。商標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消極保護和積極保護。前者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主體制止他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商標使用。積極保護是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注冊地理標志,特別是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這對于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顯著的意義。
3.專利權、商業秘密和反不正當競爭保護。
專利是國家對發明創造賦予的壟斷權。在申請專利的過程中,申請人披露技術信息,保護期滿以后,發明創造便進入公共領域。商業秘密保護不需要向公眾披露信息,也沒有保護期限的限制。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根據自身特性及公開程度訴求不同的保護機制。最后,對于無法訴諸著作權等形式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采用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兜底保護。
結語
在一個越來越類同化、幾乎完全暴露在互聯網監視下的世界中,獨特的文化將獲得更大吸引力,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是極具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體系性的,需要眾多法律部門相互銜接。同時,任何的法律都不應當被理解為一整套固定的模板,而應當是一個工具箱,能夠有足夠的選項加以整合。在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問題的時候,應立足其特殊屬性,尋找共性,降低甚至消除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消極因素。
參考文獻:
[1].參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44條.
[2].吳漢東.論傳統文化的法律保護――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為對象[J].中國法學,2010,(1).
[3].參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2條.
[4].參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2條.
[5].馮曉青.知識產權法的公共領域理論[J].學術論壇,2007,(3).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研究綜述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139(2012)03—0091—9
200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了第一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中國的昆曲在列,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始進入國人視野。2004年,我國加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6年國務院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同年,文化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我國開始逐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學術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了相關研究,其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利用引起學界關注,眾多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的相關問題從不同角度進行了研究和探討,取得了許多有價值的研究成果,本文對以往的研究做回顧和總結。
在CNKI期刊全文數據庫中用高級檢索項搜索:“非物質文化遺產”(檢索項為“關鍵詞”)+并且(關系)+“旅游”(檢索項為“關鍵詞”),檢索年份從2003年至2011年11月,結果顯示共有文章854篇。從下表可以看出,2006年以后的研究成果數量激增。學者們從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的辨證關系,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的評價、開發方法、面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旅游開發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等幾個方面進行了大量的理論探討和實證研究。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的理論研究
學術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的必要性、適宜性,旅游開發的方法、對策及旅游開發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問題進行了論述。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的必要性
1.旅游開發對物質文化非遺產保護起到的積極作用
許多學者認為旅游開發能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發展旅游能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經濟支撐;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宣傳,提高民族認同感和自豪感;使一些衰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恢復和振興;可以提高政府和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等。袁力還提出旅游、游憩街區的開發豐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和載體。姚玲玲認為開展旅游業可以使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有重要意義。
2.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對旅游發展起到的促進作用
譚宏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助于提高旅游資源品味,打造旅游項目品牌,幫助旅游景區、景點再造,增加旅游審美體驗。王汝輝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發展民族村寨旅游中,可以滿足產品差異化需求。宋河有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在旅游中心城市的有形化利用可以增加城市旅游吸引力,增加城市對區域旅游的向導作用。田青剛則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旅游業態創新的重要元素。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的適宜性
1.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的適宜類型
有學者談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問題時,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同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而曹詩圖、魯莉提出不是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適合進行旅游開發,表演藝術類、工藝美術類和民俗類旅游開發適應性更為理想。
2.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的特征
夏玢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地域性與可移動性并存,觀賞性與無季節性并存,綜合型與非永續性并存的特征n引。宋河有認為非物質文化旅游資源具備存儲上的易逝性,利用上的可持續性,時間上的歷史傳承性與演變性,空間上的地域性與蔓延性和形式上的多樣性等特征。
3.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的價值和開發潛力
評價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的價值和開發潛力大小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科學、合理開發的前提和基礎,同時也有利于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旅游開發的良性互動。學者們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進行了研究,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的價值集中體現在:審美價值、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考價值、教育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和諧價值等方面。孫九霞則強調遺產價值并不等同于旅游價值。
一些學者采取了定量研究的方法,以期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體系。陳金華、張艷等采用昂普(RMP)分析模式,分別對泉州南音和河南省進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價值評價的實證研究;顧金孚、王顯成選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價值、遺產影響力、遺產開發潛力、遺產生態敏感度、遺產旅游開發條件為主要指標體系,對嘉興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價值進行了定量評價;郭劍英提出采用模糊總和判斷方法來評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并對四川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進行了評價;蘇卉構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價值的多層次灰色評價模型,并對河南3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開實證研究1,23);代凌枝等運用特爾菲法和層次分析法(AHP)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對濰坊市各項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進行了分級評價;尹華光、彭小舟嘗試采用專家問卷法和層次分析法構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潛力評估指標體系。這些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多借助已有的統計分析方法,但這些基于評價體系建立的個案實證性研究為其他非物質文化旅游資源的價值評價提供了范本。
這些定性和定量的研究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提供了理論支撐,也是進一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規劃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但以往研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轉化為旅游資源的適宜類型和前提條件等問題關注較少,研究尚且薄弱。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路徑
>> 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動因及策略引申 河南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傳承 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思考 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我見 甘孜州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研究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淺析民族院校音樂學科參與少數民族 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 淺談西北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現狀、困境及對策 初探大連高校在本地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作用 廣東省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高校的保護與傳承研究 依法保護、科學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權利主體辨析 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體制度構建 論保護主體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恢復重建中的作用 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制度創新 多元主體視角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權利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保護 “非物質文化”新語境下的音樂文化遺產保護問題 語言文學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研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4] 李榮啟.論保護主體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恢復重建中的作用[J].廣西民族研究,2009(4):194.
[5] 宋妙玲.圖書館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J].圖書館學刊,200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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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說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界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提出及其項目保護工程大致經歷了近半個世紀。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目前國內外都有相對權威的界定。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2003年10月17日頒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公約明確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方式、知識、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在聯合國定義的基礎上。[2005]18號文件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界定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
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國內學者進行了深入細致的研究。一致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社會性、無形性、活態性、多元性和民族性等。究其最主要特征,主要表現為如下兩個方面:
非物質性。非物質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根本特性,是它與物質文化遺產質的區別之所在。物質文化遺產是歷史文化的物質載體,無論是不可移動的,還是可移動的文化遺產,離開了物質材料,它們也就不復存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物質載體,是非物質的、無形的,不是以一定的物質形態存在于環境之中。
活態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主要依靠傳承人的口傳心授和言傳身教,活態傳承是其重要特性之一。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并以身體、口述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只有進行不斷開發和利用,才能使其保持久盛不衰的活力。
二、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分析
(一)常州市旅游業發展概況
常州市地理位置優越,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迅猛。常州處于美麗富饒的長江金三角地區,與上海、南京兩大都市等距相望,區位條件優越,水陸空交通便捷。常州市經濟發展勢頭強勁,2008年地區生產總值達2202.2億元,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完成758.2億元,外貿出口完成132.4億美元。常州市社會事業也得到全面發展,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步。
常州市旅游資源豐富,旅游業跨越式發展。常州有著2500余年的歷史,人文薈萃,古跡眾多,形成了古城文化旅游區、新區現代休閑旅游區、武進春秋淹城遺址和涌湖旅游區、武進橫山風景區、金壇茅山風景名勝區和溧陽天日湖旅游度假區六大景區。2008年,常州市全年實現旅游總收入233億元:接待入境游客29.4萬人次,旅游創匯2.8億美元:接待國內游客2037萬人次,國內旅游收入215億元。
(二)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現狀
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種類眾多。2007年6月,常州市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6項)。2008年9月2日,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公布(31項)。
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性突出,品位較高。在上述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常州梳篦、錫劇等12個項目于2007年3月(首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公布)被確定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2008年6月,常州市的梳篦、錫劇、常州吟誦、留青竹刻等9個項目被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之中。
三、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價值
常州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對地方傳統文化的保存和流傳,具有不可忽視的潛在旅游價值。具體來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美愉悅價值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完好、特色鮮明,是進行旅游開發和利用的基礎和前提。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民間舞蹈形式、各類手工技藝以及錫劇和各式曲藝中的服飾搭配等,都是常州古人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它展示了常州地方社會的生活風貌,彰顯了人們的藝術創造力和審美情趣,蘊含著濃厚的地方風格和鮮明特色,是常州市旅游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歷史文化價值
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歷史悠久,是以前時代流傳下來的歷史財富。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民間文學,如董永傳說、白太官傳說,柚山放燈節等民俗活動以及常州劃龍舟、高蹺等雜技和競技比賽,對旅游者具有相當大的吸引力。旅游者也可以在旅游中動態地了解文化、認識歷史。更好地了解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體現的獨具特色的歷史文化發展蹤跡,
(三)科考教育價值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歷史的產物,是后人獲取科技信息的源泉。常州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民間文學、舞蹈曲藝、競技雜技以及諸葛八陣圖村落等文化空間,都為常州地方史、專門史、社會史、經濟史、文化史等的研究提供了完整詳細的資料,這對于認識常州社會發展變遷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同時。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包含的歷史知識、科學知識和藝術精品,也是進行教育的重要來源,可以對旅游者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
(四)經濟社會價值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原生態的文化特征,因而蘊涵著巨大的經濟價值。在常州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一些傳統的手工技藝,如蘿卜干、加蟹小籠包、酒釀元宵等,對其進行設計包裝,開發為旅游商品,能夠對當地產生巨大經濟效益。傳統的音樂、舞蹈、曲藝等是對常州民間藝術真實地層演,柚山放燈節等活動也是對民俗文化的一種再現,對其進行旅游開發和設計,能夠更好地提高常州知名度,同樣具有經濟和社會價值。
四、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構想
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的開發是一項涉及面較廣的系統工程。如何才能把這項工程開展好,主要可以從開發主體、開發客體、開發媒介和保障機制等幾個方面著眼。
(一)開發主體:發揮政府主導性作用,選擇恰當的開發模式
確立領導機制,協調相關主體利益。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的開發,要確立市文化局牽頭,由旅游局、文物局、規劃局、財政局等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協調好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如政府、傳承者、工商界、學術界等,使他們形成合力,優勢互補。
恰當選擇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的開發模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的開發模式主要有博物館模式、主題公園模式、節會模式、度假區模式、綜合開發模式等。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的開發,要結合當地實際,選擇科學的、行之有效的開發模式。
(二)開發客體:科學設計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實行聯合開發
突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的休閑性。美國《未來學家》雜志(1999年第12期)撰文說:2015年發達國家將進入“休閑時代”,發展中國家緊隨其后。休閑旅游成為未來旅游消費的主要形式。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設計,應注重提高產品的休閑性。打造體驗式的文化旅游產品,
加強旅游產品的聯合開發。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的開發,要與相對成熟的旅游景區和產品加強聯合,如中華恐龍園、天目湖景區等,整合為統一的、完整的旅游線路,以文化培育景區,融文化于旅游之中,增添景區的人文色彩,從而強化其吸引力和競爭力。
(三)開發媒介:加大宣傳力度,營造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的環境與氛圍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宣傳推介是旅游者認識了解旅游資源的最為重要的途徑。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的開發,需要營造濃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環境與氛圍。一方面,完善旅游標識解說系統、旅游信息系統,制作多元化、個性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書籍及音像制品,建立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信息網站。另一方面,借助民間藝術賽事活動、民間藝人評選活動、民間節慶活動,展示常州市民間特色文化的獨特魅力,突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底蘊。
【關鍵詞】公法保護;私法保護;著作權
一、公法保護為主
不可否認的是,公法保護的確給予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積極的保護,且在很長時間以來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產生便是這種共識的很好佐證。
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公法保護并不是萬能的,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缺陷。其一,政府投入有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但政府由于職責繁多,往往只能將有限的資源投入保護中。這就造成了投入與保護需求的巨大落差,從而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實際上得不到有力保護。其二,公法保護模式容易產生權力濫用現象。公法保護模式通常借助公權力進行,而公權力本身就存在容易被濫用的弊病。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政府通常掌握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開發的決定權,權力所代表的經濟利益使得政府工作人員面臨著巨大的利益誘惑,進而導致在誘惑面前以權換錢。
二、私法保護――套用知識產權模式
(一)著作權
所謂著作權,是指基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產生的權利。作為著作權客體的文學藝術及科學作品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具有較大相似性,且私權保護模式較好解決了利益分配的不均。但是,作為采用著作權模式保護的代表性公約――《伯爾尼公約》,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首先,對于客體。該公約所采用的著作權保護模式,要求作品從未公開出版,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等通常早已流傳久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態性、群體性及傳承性決定了口頭傳說等的廣泛流傳,從而無法保障作品從未公開。其次,對于保護期限,該公約仍然采用了有期限的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代相傳,并不應當受保護期限的限制。只要非物質文化遺產仍然存在,就應當對其進行保護。設置保護期限成為該公約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又一大缺陷。
(二)商標權
從各國的實踐經驗來看,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或其中的組成要素,比如某個著名的傳說、民歌的名稱,只要符合商標法所規定的可識別性和顯著性,而在此之前又沒有他人將其作為商業性識別用途,則其在理論是可以注冊成為商標使用的。比如澳大利亞,由于人們意識到土著文化的魅力,越來越多人開始將土著民族的語言、圖案及標志等注冊成為商標,并投入商業使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采用商標模式進行保護,的確在法律層面上給予權利主體確定的保護。但是,采用商標模式仍然避免不了著作權模式中主體的問題。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大部分屬于群體性的主體,多數的商標注冊人并不能代表保有人群體,商標持有人所獲得的利益也很難反饋給群體性主體。由于利益的分配不均,商標持有人獲得了大部分利益,而真正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利益屈指可數。
除了傳統意義上的商標制度,采用地理標志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也是商標權保護的一種方式。依據我國2001年12月施行的新《商標法》,地理標志被明確地納入了商標權的范疇。在國際上,依據TRIPs協議規定,所謂地理標志,是指識別商品來自于某成員地域內,或該地域內的特定地區或地點的標志,而該地理身份賦予了商品特定的質量、信譽及其他特征。由于地理標志具備地緣性、品質標志性及文化遺產性、共有性及區別性等特征,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部分內容也可以采用地理標志進行保護。采用地理標志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克服了著作權及傳統商標模式的某些弊病。一方面,其權利主體不再局限于個體。能夠將權利賦予一群人,這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群體性特征正好吻合,尤其適合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保護客體上,地理標志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具有相通性。例如武夷巖茶,代表的只是武夷山地區的巖茶,也只能被用于此地區的巖茶商品。而作為地理標志保護的武夷巖茶又同時包含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即制作武夷巖茶的傳統手工技藝。地理標志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作用不可忽視。但是,由于TRIPs協議對地理標志的規定之著眼點并不在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而僅對葡萄酒和白酒的地理標志進行了詳細規定。因此,規定范圍的狹隘性阻礙了TRIPs協定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更大作用的發揮。
(三)專利權
專利權保護模式主要適用于《公約》中的第四類和第五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即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界的知識和實踐以及傳統手工藝。專利權保護模式在內容上也同樣不能完全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產。此外,采用專利權模式還存在一些客觀的問題。第一,專利保護要求新穎性和創新性。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大都是世代相傳,且具有一定的群體性,因而比較難達到專利權對于新穎性和創新性的要求。第二,采用專利權模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將付出高昂的成本。傳承人為了申請專利保護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財力,這在現實中往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或群體性主體根本承受不了的。因此,在現實困難面前,專利權保護模式幾乎成為了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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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陜北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遺產保護
隨著社會的高度發展民族文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遭遇著日益嚴重的危機,我國政府在《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明確的指明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并相繼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整理分類,其中就包括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陜西省于2006年出臺了《陜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并對特有的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進行收錄。隨著外來文化的滲透,加強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刻不容緩。
一、陜北地區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發展現狀
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民族體育價值觀的展現,是構建體育多元化的前提,是研究體育文化的基礎。區域性民族傳統體育文化體現著人們的體育心理傾向和價值取向,在人群中具有廣泛的滲透性,影響著人們的體育活動選擇,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多數人的認識和心理傾向受外來文化的影響發生根本想的轉變。現在的青年人幾乎已經脫離對傳統體育文化的學習與認識,保護與發展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已成為一種趨勢。
在我國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整理分類及實施保護措施的政策影響下,地方政府也開始響應并重視傳統體育文化的保護與發展。
安塞腰鼓從20世紀40年代便已登上舞臺,第十一屆亞運會開幕式;安塞腰鼓參加北京奧運會火炬傳遞,革命圣地延安傳遞儀式等眾多表演,成為名揚海內外的“中國一絕”。腰鼓所表現的觀賞性與藝術被世人所青睞,腰鼓表演也被邀請到全國各地進行表演和傳授。腰鼓已經從最初的風俗習慣慢慢被開發成為一種新的經濟產業。是陜北地區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杰出代表。
二、陜北地區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與發展路徑
(一)文化生態保護路徑
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借助于肢體行動展示出來的,屬于人類行為活動的范疇,需要語言和行為被呈現和傳承,充分展現出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性”特征。在現代社會更應發揮好體育類非物質文化的“活態性”特征,深入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中提高民傳體育的普及與傳承提高廣大群眾的生活質量。
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生存與發展一直受到地區民族文化生態環境的影響和制約,多數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衰落與周邊的文化生態環境的改變具有密切的關系。很多人都推崇現代全球化發展的新興事物,本民族的體育傳統文化日益被忽略冷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要注意多種傳承途徑的科學吸收,在保持其應有的文化本真的同時發展與推廣。
(二)集群式保護路徑
隨著現代文化沖擊趨勢的加快,民族傳統體育面臨著重大困境,因此,搶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迫在眉睫,政府要加大宣傳力度,政策在相當程度上決定著民族文化的傳承與發展。2005年6月,文化部統一部署了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等一系列文件的出臺,認定和搶救了一批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各省市縣也積極響應國家政策與號召,陜西省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陜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陜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陳列館,陜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對陜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整編收錄,保護政策與機制不斷完善。只有將政府主導,相關部門認真研究、落實措施、積極配合才能真正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做好。
社會在進步時代在發展,每一類項目的傳承都具有一定的時代色彩,現代文化與體育類非物質文化的融合有利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和延續。在保持其本真的基礎上豐富其內涵。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提供更廣闊的路線。
(三)特定場合
在歷史長河中,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的發掘是在具有傳統體育活動經驗的長者的指導下逐步學習和掌握的傳統體育項目。在各種喜慶節日中展現給人們,并得到認可,人們開始學習、研究、并對其創新使其得以傳承下來。現在社會中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除了在喜慶節日中展現給人們外,更多時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在很大程度上要依托政府主導,以地區特色節慶活動為表現形式,體育節慶活動是以地區特色形式表現,在民間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深厚的群眾基礎,充分利用民族民間體育主題的特色優勢和地方資源,提高未來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空間,這既能滿足人民群眾對傳統體育的認識與普及,又能促進人群團結,增強民族凝聚力。
民族傳統體育具有區域性文化特點,每一個區域又有地方保護政策的保留體育傳統項目,但是隨著外來政治、文化的影響,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被現代化的產物所代替,一些優秀的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正面臨著”被遺忘”的危險。民族傳統體育運動則是展現各民族傳統體育的舞臺。在全國民族運動會這個大舞臺上表演,既是對某一傳統體育的一種宣傳又是一種肯定。民族運動會是一種區域性的體育活動的展現,不僅促進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還是促進各民族之間和諧團結以及弘揚民族體育文化精神的平臺。而正是通過這種平臺使更多的人了解認識民族傳統體育,使傳統體育得到充實與發揚,更好地適應社會的發展需要,使豐富多彩的民族體育文化獲得新的生機。
健身俱樂部是現代體育發展的一種產物,是社會人身體鍛煉的重要場所,充分合理利用健身俱樂部也是傳統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的一種渠道。
(四)教育保護路徑
家庭教育對人的行為習慣的影響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家庭中的長者對下一代往往扮演的是啟蒙教師的角色。如果在家庭生活中,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有濃烈的學習氣氛,那么在這種學習氛圍下對年輕的一代必然有極強的影響作用。
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底蘊極為厚重,其社會特征也極為鮮明的,陜西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獨特的社會功能、文化價值。社會進步和人類文明的發展,雖然為人們帶來了先進的生活理念和豐富的物質享受,但多數體育非物質文化在巨大的文化發展中受到沖擊甚至生存災難。學校是文化傳播與傳承的重要場所,學校能規劃學生的體育活動時間,并能系統、合理的安排文體活動。體育教學相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學習,其穩定性和規范性較強。使一些優選的項目在發源地得到更好的發展,可以使其特色文化延伸到學校的課間,讓學校體育活動具有地域性,這無疑是對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在學校教育中得到更好的發展。
三、結語
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歷史發展的產物,是一個民族精神與民族活動的表現形式,是追溯歷史的文化展現。其項目復雜性與多樣性集于一身,所以發展與接受程度受人文地理環境的影響也較大。許多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發展停滯或失傳,只能借助博物館或文獻資料記載,無法在現代社會中普及和傳承。隨著中外文化藝術交流的推廣,原有的傳統體育文化與外來文化的相互融合,在不失原有的民族特點的前提下得到完善與認可,并得到全國和世界人民的關注,極大的推動了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發展空間,對帶動地方經濟、促進文化的同步發展,增加了人人交流與社會交流,促進人們身心健康,和諧統一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在政府的宏觀調控下,政治與經濟帶動相結合,通過各種傳媒,在全社會傳播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弘揚體育精神,以適應當代中國社會體育多樣化發展趨勢。實現我國民族傳統體育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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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口耳相傳的無形的活態文化,是民族的文化記憶和精神家園。然而,全球化與現代化的推進使得多樣化的原生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著趨同與消失的嚴峻挑戰。這樣一來,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就事關重大,恰如徐藝乙先生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文化的工作,但同時也是一種帶有政治意義的工作,關系到國家的文化主權、文化地位和文化安全。”[1]徐先生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上升到一種國家戰略高度,可謂真知灼見。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與發展永遠處在“活體”傳承與“活態”保護之中。如果沒有懂得并愿意保護的“人”,那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為此,《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特別指出,要“大力培養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所需的各類專門人才。”高校作為文化傳播與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肩負著保護與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使命。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我國高校以前的教育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視不夠,沒有培養社會所需的相關人才。因此,本文擬就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融入高校教學展開研究,希望探索出一條有效的路徑。
一、從教學的主體看,加強師資建設
大學之大在于大師,一定意義上,評價一所大學辦學水平重要指標之一就是教師的素質。然而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教育來說,由于以前教育領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重視,沒有相關的專業培養專門人才,因此高校懂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人才不多。這樣,要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從教學的主體看,就必須要加強師資建設。首先,對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專業教師進行整合,以此為基礎建構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科,然后通過科學化與系統化的訓練培養人才,一方面為社會輸送高層次的管理與科研人才,另一方面解決高校內部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人才不足的問題。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無形”,但它說到底存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這個活態傳承載體的記憶和技藝里,傳承人的口傳心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最重要的渠道。因此,可將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請進學校進行現場傳授,讓其培訓在崗教師,使教師在學習實踐中獲得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技能。再次,鼓勵其他專業教師學習本地區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與技能,利用不同方式主動將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教學課程、教學材料、教學方法、考查考試等等,力爭讓教師在教與學的過程中提高自身素質。最后,通過科研活動來提升教師的教學水平、保護意識和傳承能力。爭取在科研與教學相互促進中鍛煉教師:一方面培養他們從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凝練科研選題的能力,另一方面培養他們把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科研成果轉化為教學資源的能力。
二、從課程的結構看,開發課程體系
有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師,如果沒有作為教學平臺的課程保障,還不能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的順利進行。要讓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高校的教學,就必須憑借和依托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因此,從課程的結構看,要盡量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門單獨的學科來開發課程體系。比如,要學習那些成熟的學科,開發相應的專業基礎課、專業選修課、專業實踐課等,力爭通過課程建設來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人才,進而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此外,要盡量通過各種方式把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作為一種優質教學資源滲透進其他專業課程的教學,一方面豐富原有課程的內容,另一方面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學。比如,(1)可采用穿插式課程,即在不改變現有主流課程的基本結構、目的和明顯特征的前提下,在教學中穿插介紹一些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2)可采用附加式課程,即在不改變現有主流課程基本結構、目的和明顯特征的情況下,把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以補充課程的形式進行教學。(3)可采用滲透式課程,即利用環境氛圍的感染力,調動一切相關要素,營造一個良好的保護與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氛圍,通過啟迪、暗示和激勵等方式,將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內容融入學校、家庭和社會教育當中,使學生感同身受、潛移默化[2]。
三、從課本的編寫看,建構教材體系
有了好的課程設計,如果不能通過具體的教材體現出來,那課程就如同空中樓閣、鏡花水月,發揮不了絲毫作用。因此,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高校教學,就必須精心挑選、有效組織相關專家,收集、整理、研究各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編寫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材,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材體系,從而為把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具體的教學之中提供保障。對此,《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第5條第4款明確提出了要求:“教育部門要將優秀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編入教材。”就教材內容來看,一是要編寫具有普遍特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材。我國現有56個民族,每個民族在一定程度上都有著本民族特有的非物質文化資源,這些資源在本民族流傳并可能影響其他民族的文化,從中可以提煉一些共同性的問題與特質。二是要編寫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材。因為不同的地域,其文化、歷史、風俗等也會有差異,會形成自己獨具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教材形式來看,可以采用文字形式的教材,也可以采用錄音或錄像形式的教材。總之,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優勢,建構自己的教材體系。
四、從學習的視角看,采用交互方法
教學活動作為知識傳授和接受的過程,最后的落腳點在于學生。一切知識,只有作為接受主體的學生愿意學以及學會了,才能獲得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學習也不例外。因此,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學,就應把教與學作為一個有機整體來認識,它不僅關涉教師,而且也關涉學生,因為作為雙方交流溝通平臺和媒介的知識并不是固定的、僵死的知識,而是融入人的活動性和特征,從而是具有創造、活力和生氣的知識。這樣,就必須采用交流互動的方法,充分調動學生的能動性,讓學生愿意學,容易學。對此,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1)利用新媒介技術,將文字、聲音、圖像等要素有機結合,把各種形式的信息資源及時有效地轉化為生動的教學資源,增添學習的趣味性。(2)利用互聯網資源豐富、迅捷靈活、方便易用的特點,按教學要求選擇、組織、整合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使之成為一個能讓師生交流互動的資源平臺,讓學生在交互中更加有效地學習。比如,可通過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網站、民間藝術絕活瀏覽庫、設計民間藝人主頁、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線圖書館等網絡資源,為學生提供自由廣闊的知識空間。
五、從資源的整合看,建立特色館藏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傳承 群眾文化 策略
我國一直致力于保護國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了進一步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培訓活動,旨在促進從業人員進一步了解保護工作,提高保護意識,提高保護工作水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不是局限在如何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制度與機制中,而其工作重心更應該放在實際工作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非常多,范圍非常廣,民俗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與傳統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具有重要作用。群眾文化是中國主流文化中的一種極具特色的文化形態,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通過長時間的理論學習和工作實踐中發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群眾文化并不是兩個獨立的概念,相反,它們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系。
一、中國特色群眾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
最初的原始的群眾文化形態基本囊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中,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的民間音樂、民間舞蹈都是起源于勞動之中,它們都是由人民群眾創造、人民群眾參與的具有鮮明時代特征的文化活動,涉及了各民族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貫穿了整個中華民族的文明史。群眾文化是一種社會歷史現象,是人類文化的沉淀,其內容與形式都在不斷發展著,而且儼然成為我國主流文化的重要部分,在推動我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事業方面顯現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當代知識經濟社會大環境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眾文化活動與知識經濟、市場經濟的發展是相適應的,而且表現出多元化的發展方向。也呈現了群眾文化活動嶄新的一面,是全面推動小康社會建設的重要方針。群眾文化呈現了生機勃勃的發展景觀及其獨特的魅力。由于其全方位地滿足人民群眾的求美求樂心理,其具有積極向上的影響作用,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與擁護。群眾文化具有強大的影響力與頑強的生命力。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極其珍貴的文化資源,也是歷史發展傳承的見證者。為了全面發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現社會主義經濟文化繁榮的目標,我們需要了解掌握群眾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作用,才能了解群眾文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要性。
二、群眾文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作用
(一)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范圍。有形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均與人民的日常生活緊密相連,只不過存在形式不一罷了。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于群眾的心聲,有的來源于群眾日常生活的調劑,有的來源于群眾的日常活動,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反映了群眾的娛樂生活,有的呈現了群眾生活所需。比如,恩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中心里國家級別的恩施儺戲,即是古代人民為消災納福而舉行的迎神賽會、驅逐疫鬼的一種還愿儀式,因此其又被稱為儺堂戲、還儺愿及儺愿戲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環境影響比較大。保護名錄的任何一項保護內容都不是獨立存在,而是與群眾文化相結合的,群眾文化利于發展更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利于保護良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氛圍。
(二)群眾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共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于群眾文化生活,是群眾文化生活的精華所在,從另一個方面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群眾文化的滋養源之一。比如說地區的弦子舞、鍋莊舞、山南昌果卓舞等多種民族舞蹈,與地區群眾的文化生活息息相關,也是當地群眾文化的主要內容。這些舞蹈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后,其發展范圍更為廣泛,也促進了當地群眾文化的繼續發展與延續。群眾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共同發展的。
(三)群眾文化發揮著基礎保護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呈現區域特異性,其受到各地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方式的影響,呈現了不同的文化特征。不同時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呈現了不同時代的民族特色與審美習慣。不論是手工工藝,還是民俗表演,或者是天文地理,其均構成群眾文化的重要部分,是群眾文化不可或缺的內容。比如說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的皮影戲。皮影戲呈現了獨特的文化特征,也是當地人民群眾文化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可謂相輔相成,唇亡齒寒。群眾文化具有范圍更廣的包容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礎,其在保護工作發揮著重要的基礎作用。
三、中國特色群眾文化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重要性傳
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人們的居住方式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互動頻繁的群居生活被快節奏的城市生活取代,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減少,感情淡泊。這種環境下,民俗文化活動主要以家庭為主,無法實現有效傳承與發展的。要想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動員全社區的居民,同時發揮政府的牽頭與引導作用,使全社區的居民參與到民俗活動中。這樣既實現了民族文化的傳承,同時又豐富了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居民素質,對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積極作用。以往的社區民俗活動,居民只是以觀眾的身份參與其中,居民的之間的溝通少,并且積極性不高,雖然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但是總是無法取得良好的宣傳效果。現代化民俗文化活動,鼓勵居民以組織者的身份參與其中,打破家庭局限,加強居民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值得注意的是,社區民俗活動盡量避開特定的節日,采用自愿報名的方式,開展歡慶節日的集體活動,居民可以展示自己的才藝,共享特色家鄉食品,增加社區居民之間的情感。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傳統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非遺的保護需要政府、學校、社會的共同努力,使全體人民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在傳承非遺的同時,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明,使其充滿生機與活力。青少年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者與接班人,非遺的繼承與發揚責無旁貸。承傳體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沒有繼續承傳與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不具有生命力的。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改革步伐加快,各地均在追求發展速度,追求GDP,產業就業模式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致使許多珍貴的文化藝術遺產面臨瀕臨滅絕的境地,許多文化藝術遺產不為年輕人所知。出現大部分傳統文化藝術出現無人繼承的景象。傳統的捏面人也趨向于工廠加工,而非傳統手工。群眾文化的影響顯得越發重要。群眾文化具有比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大的影響氛圍,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揮著積極作用。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歷史悠久的特點,同時也是人們精神生活的重要內容,是群眾文化傳統的寶貴財富,顯示了人民群眾的藝術審美發展等特點,具有多方面的研究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于群眾文化,又高于群眾文化,又與群眾文化相輔相成。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民族的精神命脈。一味追求經濟高速快速發展,會導致人們精神文化生活的萎縮,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也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生存之憂。群眾文化只是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一方面,我們要采取更多的措施保護與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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