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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先導
監管理念引領監管行為,實施有效、持續的監管首先要有先進、科學的監管理念作為各項監管政策、目標、機制、技術、制度和行為的先導。縱觀國際銀行業監管模式的演進,可以清楚地歸納出合規性監管――資本為本監管――風險為本監管――承諾式監管的監管理念發展軌跡。合規性監管重在監督銀行是否執行有關金融規定。資本為本監管強調銀行須持有足夠的資本抵御風險。風險為本的監管滲透和充斥著更多的數據收集以及分析與預測,標志著銀行監管邁上了更高層次。承諾式監管則是監管的最新發展動向,強調激勵相容監管,即參照銀行機構的經營目標,將銀行機構內部管理和市場約束納入監管的范疇,引導這兩種力量來支持監管目標的實現。
銀監會成立后,適時順應了國際銀行業監管實踐的變遷,提出了“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新理念,并通過貫徹落實新的監管理念,確立了風險為本監管的基本框架,促進銀行業監管方式和機制發生了“五個轉變”,即:由合規監管為主向以風險監管和合規監管相結合轉變;由“分割式”監管向注重對法人機構總體風險的把握、防范和化解轉變;由“一次性”監管向持續監管轉變;由側重具體業務準入向注重監管公司治理和風險內控轉變;由定性監管向定性監管和定量監管相結合、加強風險評價和預警轉變。三年來的實踐效果表明,監管理念的提升和監管方式、機制的轉變,極大地推進了中國銀行業經營理念、方式、機制的轉型和跨越,中國銀行業正在發生歷史性的變革。作為目睹和參與這場變革的監管工作者,這幾年收獲和感受多多,其中感受最深的是兩點:一是理念的啟導性;二是實踐的差異化。理念的啟導性是指在持續監管的循環過程中,須以理念為先導,而且一以貫之;實踐的差異化,是指我國銀行機構種類繁多且正處于體制轉換、改革和發展階段,各類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存在較大的差距,在實施持續監管過程中必須在監管方式和理念上考慮這些差別,正確把握合規監管、風險監管、資本監管、承諾監管等不同監管方式之間的關系,并有針對性地加以靈活運用。現階段,應區別不同類型的銀行業機構,根據ROCA和CAMEL評級結果,采用不同的監管方式和理念,對有問題的銀行要側重于合規性監管,對良好銀行則側重于風險監管和承諾監管;對法人機構重點做好資本監管,對非法人機構則重點做好風險監管。
目標定向
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在總則部分就開宗明義地明確了銀行監管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銀行業監督管理應當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監管目標旨在確保銀行業穩健的前提下提高銀行業的競爭力,協調兼顧了穩健與效率兩大價值取向,為銀行監管工作指明了方向。銀監會依照法律的定義,從行為監管的角度提出了微觀的監管目標由于區域的不同,側重點也有所區別,各區域監管機構根據所監管轄區經濟金融運行的實際情況,針對薄弱環節,制定不同的監管目標,力求讓弱勢銀行變強勢銀行、讓強勢銀行變標桿銀行,努力向宏觀目標靠攏。
明確的監管目標從時間上劃分可分為長期目標、中期目標和短期目標。銀行監管的長期目標從傳統意義上說可概括為:安全性、穩定性、結構。安全性主要是考慮保護存款人和存款保險基金;穩定性是保護經濟免受金融體系動蕩的影響;結構則集中在促進競爭和提高效率。由于結構(競爭)目標與安全性和穩定性的目標存在沖突,因此監管者與立法者還必須在它們之間權衡輕重。中期目標,即根據銀行監管的總體目標和當前經濟金融運行的實際情況,確定某一段時期的監管目標,解決階段性面臨的突出問題。例如湖北銀監局根據湖北經濟金融運行特點以及監管資源和能力配置情況在2006年初制定了未來兩三年之內的四個主要監管目標。
第一,改變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水平長期高于全國平均水平6個百分點左右的狀況,盡快達到或略好于全國平均水平。
第二,城商行、農信社、信托公司等法人機構,改變目前大都處于四五級或較低水平的尷尬局面,整體監管指標達到全國平均水平以上。
第三,銀行業的創新能力增強,對經濟的滲透力增強,銀行業對經濟的貢獻度、武漢銀行業對周邊的輻射力和吸納力明顯增強。股份制商業銀行綜合排名保持領先水平;國有商業銀行綜合排名達到和超越全國平均水平。
第四,監管能力和監管水平明顯提高,牢固確立監管新理念,成型監管運行新機制,能夠掌握和運用新知識、新經驗、新技術、新方法,及時甄別、發現和處置銀行業風險苗頭,以持續監管推動和規范銀行業持續發展。
長期目標和中期目標的實現,必須以各項具體化的短期目標的完成為基礎,必須根據總體目標、中期目標和當期情況,研究確定短期監管工作目標。2006年初,湖北銀監局與機關各處室、各銀監分局、各直轄監管辦簽訂了年度目標責任書,在明確省局和各銀監分局以及直轄監管辦監管職責的基礎上,根據湖北省銀行業風險特點,對各項監管職責和年度任務進行規范,明確了全年監管工作的總體目標及各類機構的監管重點。同時,還對總體目標進行縱向和橫向分解,在全省銀監系統形成相互銜接、協調一致的目標體系。
核心定位
銀行業監管的核心內容就是防范或化解銀行業風險。《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的第l6至20原則更是對“持續性銀行監管”作出了明確規定,認為銀行機構的業務經營活動是一個連續不斷過程,風險持續存在于銀行業務經營的全過程,防范、識別、監督、化解各類風險也必然是一個連續的過程。由此可見,持續監管的核心定位就是風險為本監管。
風險為本監管是通過對銀行經營的大量數據指標全面深入分析以確定和衡量銀行營運時所面對的各種風險,進而敦促銀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風險。這種監管模式抓住銀行業經營的實質問題,也體現了外部監管的本質要求,標志著銀行監管邁上了更高層次。
持續監管的核心定位重在把握風險監管的特征和要求。風險為本監管是一個持續監管的循環過程,不僅可以全面系統掌握被監管對象的經營風險,而且可以靈活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控制風險,較之以往的監管更多地滲透和充斥著數據收集以及分析與預測,其基本特征和要求是:必須建立在對銀行風險的識別與計量之上;將風險劃分為潛在風險數量和風險管控質量兩部分,分別進行分析評價;風險評估須通過標準化的方式進行,風險分類及評估方法應符合國際慣例和最新要求;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盡可能地將監管資源集中在銀行機構所面對的最大風險環節。
明確持續監管的核心定位,有利于我們正確處理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的關系,進一步轉變監管方式,堅持以銀行風險評估為切入點,從銀行機構市場準入、業務營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框架,探索運用較為先進和科學的風險評級系統,定期對銀行風險狀況進行前瞻式評估;有利于我們正確處理風險監管與合規監管的關系,突出監管重點,合理調配監管資源,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從而確保有效掌控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風險環節,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防范任何已經存在的或正在逐步形成的風險對銀行體系造成的威脅;有利于我們正確處理外部監管與商業銀行內控管理的關系,更加注重監管有機連接與協調,通過不斷推進法人治理監管、資本充足率監管、內控評價監管,引導建立內部風險評級體系,發揮商業銀行管控風險的自覺性和能動性,以此促進銀行監管有效性的提高。
機制定軌
在銀行業監管組織體系當中,監管運行機制是指保證監管工作有序運行并實現有效監管目標的銀行業監管工作制度、規范、辦法及組織形式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國際銀行業監管發展歷程啟示我們,監管組織形式必然由機構監管向機制監管轉變,以通過監管機制的有效運行,實現對監管方式和方向的定軌運行。
一方面,通過良好監管機制的有效運行,促進市場準入監管、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三個監管板塊之間協調聯動,并具有針對性和互補性。以發現問題為主線開展非現場監管,重在整體風險分析和判斷,在發揮監管基礎作用的同時為現場監管提供線索;以核實問題、解決問題為主線開展現場檢查,重在核實和處理,對非現場監管提供支持和補充;以合規性、審慎性為要求開展市場準入監管,重在利用將非現場和現場監管成果,實施扶優限劣、正向激勵的差別監管政策。
另一方面,通過監管機制的運行,自動實現監管機構上下級之間明確分工并實現整體聯動。上下級監管機構通過建立明確的“委托―”關系和分級負責制,堅持上級機構抓督導、屬地監管抓落實,實現全系統協調聯動,增強整體監管合力。如,銀監會通過明確授權,基本建立了分級監管與屬地監管相結合的持續聯動機制,并針對總行不在北京的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專門制訂實施了《對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聯動監管與職責分工的指導意見》,可以說是對加強法人監管和聯動監管進行的有效探索。
在監管機制定軌工作過程中,湖北銀監局從監管目標、板塊協調、監管治理、監管保障等五個方面制定《監管運行機制框架意見》,并建立了與之配套的制度體系,促進了市場準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三個板塊以及上下級監管機構之間的有機銜接和互動,以機制定軌為有效手段確保了監管工作的有序開展和各項監管目標的順利實現。
技術支撐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銀行監管效率和質量的提高也必須有適應銀行風險管理要求的技術作支撐,體現為監管部門運用科學的監管理念、知識和國際先進經驗組織開展監管活動,使監管活動在最短時間內用最小的監管成本獲取最佳監管效果。隨著金融創新和網絡銀行業務的迅速發展,新的金融衍生產品層出不窮,銀行風險計量技術性程度加深,使銀行監管技術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由此可見,提高監管技術含量是實現持續監管的基礎和保障所在。
銀監會根據我國銀行業監管與改革實踐和國際銀行業發展趨勢,制訂一系列監管制度,不斷探索和創新監管方式,有效提高了監管技術水平。特別是及時啟動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工程(1104工程),并以此全面推進監管技術的現代化。首先,運用了先進信息技術,利用計算機網絡和程序實現監管信息采集網絡化,實現數據核對、匯總、監管報表生成的自動化,建立以電子化、網絡化為基礎的監管信息系統,提高了監管信息采集、加工的效率和水平。其次,運用了先進的風險計量技術,制訂實施《商業銀行風險預警操作指引》,《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完善現有的非現場監測指標和報表體系,積極構建持續有效的非現場監管體系和風險預警體系,實現了對商業銀行有關風險指標及經營管理活動和綜合風險趨勢的動態監測,提高了風險計量的準確性。再次,運用了先進的風險分析技術,對不同類型的銀行機構分別采取CAMELS和ROCA風險評價辦法,探索建立科學的非現場監管分析評價方法體系,不斷增強了銀行風險監測分析功能。
從銀行監管發展的一般規律看,用新的思路和新的辦法解決銀行風險管理面臨的問題,往往為監管機構改進監管技術提供了方向。作為基層銀行業監管機構應主動應對各種新問題、新情況,適時調整監管方式,不斷探索運用表格化、定期化、標準化的監管和監測技術,支持和促進整體監管技術水平的提高。湖北銀監局針對農村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資本(股本)分紅監管中標準模糊、不便操作問題,大膽運用風險計量和數據分析技術方法,建立了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現金分紅約束模型。該現金分紅約束模型根據法人銀行機構的有關監管政策要求,以資本充足、撥備覆蓋、可分配利潤控制等限制要求作為約束條件,對銀行的盈利水平、再融資需求、投資機會、風險狀況、可動用現金能力、成本等六個方面進行全面分析和測評,確定銀行現金分紅的適度區間,從而實現對銀行機構股東現金分紅的“量化監管”,初步形成了定量計量與科學判斷相結合的贏利分紅監管決策機制。
約束糾偏
優良的制度約束是持續監管有效實施的制度保證。從新制度經濟學角度看,監管制度就是對監管者與被監管者都產生強制約束力的游戲規則。優良監管制度的核心就體現在三大約束糾偏上,即信息糾偏、負外部性糾偏和非理性糾偏。
持續監管作為一項先進的監管制度安排必須首先解決監管過程中因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引起的嚴重后果,即信息糾偏。銀行監管領域的信息不對稱矛盾表現為監管者擁有的被監管者信息資源明顯少于被監管者自身擁有的信息資源。這種信息不對稱往往會產生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監管者不知道被監管者風險控制能力有多強;二是監管者不知道被監管者能在多大程度上愿意遵守監管制度;三是監管者不知道被監管者的剩余風險到底有多大。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最關鍵是建立“數入一門、數出一門”的監管統計制度,即將所有數據資料、信息資源的采集、整理、處理、等全過程歸口統計信息部門的監管制度。具體來說統計信息部門負責與被監管對象建立穩定保密、口徑一致、系統兼容、快捷匯總的數據傳輸渠道,規范數據匯集、處理、使用、對外范圍和程序,及時、準確地向監管部門及業務綜合部門提供各類數據,建立監管信息共享平臺。這一制度優勢在于整合監管信息資源,強調由統計信息一個部門集中向被監管者收集信息,由統計信息一個部門集中對外,在信息的收集、處理等過程實現信息糾偏目的,用最快捷的方式最大程度地解決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持續監管作為一項制度安排要盡可能減少銀行業的負外部性問題,進行負外部性糾偏,以保持銀行業穩健經營,這也是持續監管的最終目標。銀行業是一個負外部性極強的行業,當有問題銀行出現擠兌并傳染給健康銀行,導致健康銀行出現損失時,受害的健康銀行不能通過市場交易向有問題銀行討回損失,這就是銀行體系的負外部性。負外部性實際上是金融市場失靈的表現,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建立具有糾偏功能的監管制度,其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差別監管制度,也就是對好銀行與壞銀行(問題銀行)實行差別監管。一方面通過制訂實施“良好銀行評選辦法”,將發展穩健、管理規范、內控完善、效益良好、合規守法的銀行評為良好銀行,對其實施鼓勵性監管,即減少現場檢查監管次數和頻率,正面激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另一方面,對于有問題銀行制訂實施“有問題銀行特別監管辦法”,即實行不批準開辦新的銀行業務、不審批機構高管人員提升上一級職務的任職資格、增加對機構的現場檢查頻率等懲罰性監管,對有問題銀行實行強制性糾偏行動。
關鍵詞:新資本協議;VaR方法;中間業務
2001年1月巴塞爾委員會(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新巴塞爾資本協議草案準備用以取代1988年的資本協議,新資本協議受到了國際、國內學術界的極大關注,新協議將于2006年首先在巴賽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成員國的十國集團內實施。《巴賽爾新資本協議》代表著國際銀行業風險管理的新理念,并對全世界銀行業的發展方向產生著決定性的影響。這對于正在走向國際化、市場化的我國銀行來說,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作用。
一、西方銀行業務的開展
新資本協議借鑒了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因此了解西方發達國家銀行業務的發展是理解新資本協議的基礎。信貸業務作為傳統業務已有幾百年的歷史,該業務的開展一直是商業銀行經營者普遍關心的問題。在西方發達國家中,信貸業務有一套成熟的運作機制,其中客戶經理制尤其值得我國銀行業借鑒。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存款和貸款業務,消費和商業信用貸款業務,信用卡、現金管理等方面,商業銀行面臨著激烈的競爭,尤其金融管制放松后,在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商業銀行的劣勢更加明顯。商業銀行通過風險轉移、發展中間業務等手段逐漸走出了穩健發展的道路。由于中間業務具有不用或少用銀行自由資金、成本低、收益高以及風險小的特點,商業銀行積極開展了該項業務,由此既可滿足《巴賽爾資本協議》核心資本8%的要求,又可以提高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益。如花旗銀行的存貸款業務帶來的利潤僅占總利潤的20%,而承兌、資信調查、企業信用等級評估、個人財務顧問、外匯遠期、外匯期權等中間業務卻為其帶來了80%的利潤。
二、我國商業銀行業務開展的現狀
一直以來我國是一個短缺型經濟的國家,經濟建設資金的集中和分配主要通過財政和信貸兩條渠道。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企業的融資渠道逐步擴大,然而目前企業融資仍然主要依靠銀行進行,間接融資占總融資份額的90%左右。由此可見我國商業銀行利潤多數來源于傳統業務,因此我國銀行業必須加強信貸管理。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規模小、發展慢,其業務收入占利潤之比很低,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品種少。由于這些年我國的金融業一直推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制度,銀行、證券、信托和保險業完全分離,商業銀行的業務被限制在一個相當狹窄的范圍內,業務創新的空間受限,致使我國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品種較為單一。(2)規模小。從已開辦的新業務發展水平來看,由于受到來自內外的約束限制,中間業務在銀行的整個業務規模中比重小,難以起到調整優化整體資產負債結構的作用,也難以產生相應的規模效應。(3)收益低。由于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尚處于初級階段,各商業銀行業務拓展過分注重擴規模、占份額,再加之缺乏統一的市場規范與相應的制度約束,在業務營銷之初大多低價促銷,讓利于客戶,這不但使市場陷入混亂狀態,也使得商業銀行的新業務收益難以保證,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新業務的健康發展。
三、新資本協議的理念
2001年巴賽爾新資本協議框架延續了1998年巴賽爾協議中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以信用控制為重點、突出強調國家風險的風險監管思路。新資本協議對風險的認識更加全面,除信用風險外,新協議還考慮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各種因素,基本涵蓋了現階段銀行業經營所面臨的風險,以保證銀行資本充足性能對銀行業務發展和資產負債結構變化引起的風險程度變化有足夠的敏感性。新資本協議允許銀行用內部評級法來衡量和測算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使新的監管規則具有了一定的靈活性,有利于吸收現代大型銀行風險管理的各種經驗。
巴賽爾協議體現了以下幾方面的趨勢:強調從統一的外部監管標準轉向多樣化的外部監管與內部模型相結合;從強調定量指標轉向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相結合;從信用監管轉向全面風險監管;從合規導向型監管轉向風險導向型監管。新資本協議這些新理念的目標是為了促進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維持金融體系的資本充足水平;促進銀行業的公平競爭;提供更全面的風險方處理方案;使處理資本充足率的各種方法更為敏感地反映銀行頭寸及其業務的風險程度。
巴賽爾協議為國際業務活躍的銀行建立了一個衡量資本充足率的基本框架和資本適宜度的最低標準,確立了現階段銀行取得從事跨國金融業務公認資格的風險資本比率,同時還可以衡量各國銀行資產狀況和信用等級。因此它直接關系到各國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融資、籌資能力,影響到銀行的競爭力水平。
四、我國銀行業的應對策略
新資本協議的出臺對于即將溶入世界金融業的中國銀行界來說是一個極大的震動,面對強大的外資機構我國商業銀行必須加快改革的步伐,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來提高自身的綜合競爭能力。
1.推行客戶經理制。
客戶經理制是銀行以客戶為中心的新型綜合服務體系,是西方商業銀行在長期激烈的競爭環境中所形成的一整套科學、嚴密、謹慎的信貸運作程序。客戶經理的基本職能是為銀行和客戶雙方創造商機,把握商機,為客戶、銀行負責;鞏固銀企關系,維持和發展與客戶的良好關系,同時不停地發掘優良客戶資源;管理客戶,掌握客戶的所有信息,建立客戶檔案,為銀行提出對策;服務客戶滿足客戶需求;控制風險,當客戶情況變化,對銀行產生不利影響時,應及時調整銀行策略,規避風險。
今天的金融市場已經由原來的賣方市場逐步轉向了買方市場。買方市場對銀行提出的首要問題就是銀行能否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實行客戶經理制可以為銀行客戶提供有效的全方位服務,由此可以看出,實行客戶經理制是商業銀行適應市場變化的需要,是增強銀行競爭力的有效途徑。實行客戶經理制還可以為客戶提供最便捷、高效、貼身的服務。通過這種貼身服務及時挖掘并準確定義企業需求,根據企業需求適時推出相應的中間業務產品,大幅度提高商業銀行的經營收入。
2.大力發展中間業務。
隨著市場競爭的白熱化,商業銀行的生存與發展空間日益狹窄。入世在即,銀行必須拓寬業務領域、謀求可持續發展。但從商業銀行的現狀來看,我國銀行資產負債業務在總量上是相對穩定的,而隨著利差的不斷降低,其它各項成本的不斷提高,單純靠信貸、靠傳統的單一產品,商業銀行的獲利能力將越來越低。中間業務則可以達到優化結構、提高整體經營效益的目標。目前,中間業務在我國銀行業是一塊尚未被全面深入開發的領域,其市場總量和結構還處于劇烈的變動之中,必將是各家銀行下一輪競爭的焦點。發展中間業務對于解決我國銀行業不良資產問題更具有現實意義。
我國商業銀行要積極發展中間業務,首先,要制定中間業務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優先發展的業務品種。目前,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還處于自發階段,缺乏統一規劃。為了全面推進中間業務的快速發展,提高競爭能力,必須制定中間業務發展的總體規劃。其次,必須遵循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效益為目標的經營原則,構建中間業務的三級業務品種體系,著手進行證券承銷、風險投資、資產證券化、金融衍生產品等第四代中間業務的探索和研究。再次,要加快電子化建設,為中間業務的開展提供強大的技術平臺。
3.引入VaR風險測量方法。
VaR(ValueatRisk)方法度量金融風險受到國際金融界的普遍重視,很快便成為一種廣泛接受的實用工具。由于用于度量風險的VaR值與交易的金融工具無關,故它提供了一個對不同的金融機構、不同的金融資產、不同的資產組合的統一的風險度量方法,可用于各種資產、各種金融機構的風險比較,因而獲得了普遍的應用。
關鍵詞:農村中小銀行;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
一、引言
農村金融是我國整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改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的狀況,近幾年來,銀監會調整和放寬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堅持“低門檻,嚴監管”原則,允許成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本文的農村中小銀行銀行業監管的對象是指在農村地區范圍內依法從事資金信貸業務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其主要服務對象是當地企業和農村居民,目前主要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組織形式。
二、農村中小銀行監管方式的局限性
農村銀行業機構所處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經濟結構的特點,決定了其還包含著國有商業銀行沒有的特殊性風險,給當地的銀行帶來更大的不確定性。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較,農村銀行業機構具有不同的產權制度、不同的區域性、不同的管理水平,決定了對這類機構的監管具有其獨特性。目前對農村銀行業機構采用的是同其它金融機構基本相同的監管模式。到現在為止,尚沒有一套單獨針對農村銀行業機構的監管框架。
首先,我們從非現場監管的方式入手。
1.對新監管理念的重視不足
首先是監管部門的目標出現偏差。實踐中,監管部門以前奉行的是合規監管,現階段逐步過渡到合規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合規監管側重于現場檢查,在實行新的監管理念時,由于監管方式的選擇存在路徑依賴,監管部門還是偏重于原有的監管模式。
其次,非現場監管的重要性與其獲得的監管資源不匹配。如香港金管局監管部門的現場和非現場人員占比是2:3,而銀監會基本上沒有專門從事非現場監管的人員,監管人員用于非現場監管的時間和精力相對較低。
2.數據基礎欠真實準確
一是數出多門,銀行內部存在會計、統計及信貸等多種數據口徑,各口徑之間不完全對應,造成上報監管部門的數據不一致。二是由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沒有一般商業銀行嚴格,在日常的經營業務監管方面存在的難度更大。例如,2007年中國銀行監管協會的《關于村鎮銀行監管的意見》中在非現場監管方向,規定村鎮銀行在試點期間暫向屬地監管機構報送5張非現場監管報表,有條件的村鎮銀行,可以納人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按照商業銀行非現場監管要求報送。因而在實際操作中,非現場監管的數據就缺少完整的村鎮銀行的數據報表。
3.非現場監管數據指標和指標體系欠合理
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注重對即時風險的監管,弱化對潛在風險的監管。如缺少對資產負債結構不匹配潛在的流動性風險、資金運用效率較低潛在的收益風險深入分析的工具和能力;二是注重對單個指標的考核,忽視對指標間聯系的分析。對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指標間,缺乏互動性的分析指標。
4.非現場的風險分析及評價方式系統化程度較低
我國尚未建立系統的商業銀行風險評價模型和預警系統,對銀行的風險分析重點仍放在監控指標的合規性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立的時間較短,缺乏足夠的歷史數據全面分析銀行整體風險狀況,使其僅停留在簡單的數據匯總分析和經驗判斷,難以起到早期預警和指導現場檢查的作用。
現場檢查雖然在中國已經實行較長時間,但是其還是存在一定的缺陷。
1.現場檢查后評價有待加強
銀監局盡管出臺了《現場檢查后評價執行辦法》,但尚未對現場檢查工作進行單獨的質量檢查,只是通過報告評比的方式鼓勵各級檢查部門做出高質量的現場檢查報告,而對檢查工作的質量是否符合現場檢查程序,并沒有獨立的評價和考核機制。
此外,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這兩種監管方式之間的信息互補功能有待于完善。
2.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尚未達到信息共享
各級監管部門對非現場監管的功能、作用的認識深淺不一,實際操作中只有原則性的監管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缺乏詳細而具體的盡職工作指引。因此,對于如何準確識別風險及時跟進核查措施、采取何種方式等深層次內容,未提出規范性程序和要求也缺乏制度上的問責。
3.監管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監管隊伍的結構有待改善
由于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新型的銀行金融機構對監管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高素質的當代大學生和高端人才考慮到個人的職業發展,不愿進軍農村地區,造成目前的農村監管人員自身業務素質的缺限。另一方面我國尚沒有實用有效的監管人員培訓機制,沒有針對不同層次、專業的監管人員制定全員系統全面持續的培訓計劃,也沒有建立分等級的監管人員資格考核標準,很多監管人員對金融監管新知識、新理念、新技能的培訓與學習,對一些新的監管手段、技能理解不透徹,掌握和運用不熟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現場監管工作的效能。
三、完善農村銀行業監管方式的對策及建議
如上所述,我們要針對農村銀行業監管方式存在的不足,強化監管功能,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農村銀行業機構不是國有商業銀行的“克隆”,需要結合自身的特點才能有長遠的發展。無論是監管制度本身還是現行監管措施,都有待完善,農村銀行業機構的發展需要一套有別于國有商業銀行的、另類的監管辦法。這樣既能對金融機構的風險有所保證,又能夠促進銀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要提高對農村地區中小銀行的監管工作質量和效率,本人建議需從三個角度考慮。
1.加快技術改進,確保基礎數據的真實性
在數據的搜集方面的要求:各級監管部門要對非現場監管數據采集的各環節嚴格把關。監管部門要求農村銀行業機構在自身加快信息建設的基礎上,內部歸口管理對外數據的,提高報送數據質量。實現對每個法人機構非現場監管信息的集中管理和資源共享,使非現場監管和其他監管手段相互補充,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水平。
2.準確定位對農村地區中小銀行的監管理念
基于以上的分析,強調非現場監管的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由于非現場監管的真實有效地基礎數據不能得到,其職能還沒有很好的發揮,使得風險監管在農村地區的執行尚未徹底,成為一座“空中樓閣”。為了能保證農村地區銀行業的安全,所以監管部門現階段對農村地區的銀行監管還是依靠合規監管為主。
3.大力培養高素質監管隊伍,使得監管部門能夠正確有效的監管
國際和國內金融的發展腳步不會因我國金融監管人才隊伍還沒準備好而稍有放慢,所以,應多管齊下,在現有非現場監管人力有限的條件下,要注意處理好監管形式與實效的關系,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因地制宜,抓住重點機構,抓住主要風險,集中精力研究和發現問題;同時加快培養適應有效銀行監管的高素質監管隊伍。一是強化銀行監管人才的教育培訓機制,不斷提供適合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不同人員需求的、豐富多彩的培訓課程,建立完善教育培訓評價制度,使教育培訓項目在針對性、實用性和前瞻性之間找到平衡點,切實提高教育培訓的質量和效果。
4.監管部門要轉變監管理念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以風險為本的監管
風險監管的特點是事中監管,在保證了銀行業的安全性的前提下,爭取更大限度的金融創新。根據《有效銀行監管原則》,有效銀行監管是需要考慮被監管機構的效率,因而三種監管方式中目前只有風險監管這種監管方式,考慮到銀行的效率,追求最大程度的金融創新。在這種監管模式下,農村金融才能健康快速發展,才能滿足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需要。(作者單位:長沙商貿旅游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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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是把雙刃劍,用得不好,很容易把辛苦積累的家業斬得片甲不留。美國金融業的創新可謂令人眼花繚亂,不但把客戶搞暈,也騙過了監管部門的火眼金睛,最后引發了一場席卷全球的金融風暴,動靜鬧得實在太大。然而,害怕失敗而不敢創新也是死路一條。幾千年以來,人類文明的每一點進步都與創新有關,沒有創新,我們恐怕還要活在刀耕火種的蠻荒時代。
不過,美國金融業的過度創新確實給全世界的金融機構留下了深深的陰影。不消說,中國剛剛起步的金融業也一度談創新而色變,有很多人甚至認為守住中國目前的金融體系挺好,安全又穩妥。這種論調在國內還相當有市場,理由是中國金融業在這次危機中幾乎不受影響,完全是因為資本項目沒有開放,金融自由化程度不高。更有些感覺良好的經濟學家認為中國的銀行業已經躋身世界前列,相比很多歐美國家的銀行一點兒也不遜色。耶魯大學教授陳志武對這種觀點進行了強烈抨擊,他認為中國的金融發展不是夠了,而是嚴重不足,經濟的持續發展需要金融業的不斷創新,沒有金融創新,中國經濟不會走得太遠。
冷靜下來思考中國金融業的發展,尤其是銀行業,相信大多數人都會同意陳志武教授的觀點。也許在一些“硬指標”方面,比如資本充足率、硬件設施、網點規模等,中國銀行業的確不差,特別是在金融危機之后,一些國際大行遭受重創,中國銀行業似乎“風景這邊獨好”。但是,如果提到服務質量、治理水平、持續競爭能力等“軟性指標”,中國銀行業可能就底氣不足了。事實上,由于中國經濟還處在一個年年增長的上升通道上,銀行業存在的很多問題被掩蓋了,比如地方融資平臺、房地產高位運行、國有企業資源浪費嚴重等問題都是潛在的“地雷”,不知什么時候就會引爆,對銀行業造成致命打擊。因此,中國銀行業沒有理由飄飄然,必須低下頭來,向世界先進同行學習,通過創新謀求發展。
當然,創新是需要遵循規則的,要吸取美國金融業過度創新的教訓,否則創新就是“創造性毀滅”。和實業界不同,銀行業經營的是“信用產品”,依靠信心生存,是整個經濟體的資本配置工具,帶有很強的“傳染性”,因此不能像實業企業那樣,可以有很大空間去創新。“創造性毀滅”的精神在實業界是需要的,而且應當受到鼓勵,而在銀行業,創新一定要在兼顧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審慎地進行。具體地說,金融創新不是銀行自己的事情,要接受政府和公眾的監督和評價,創新產品不光要創造商業價值,也要有社會價值,我們可以稱之為“綠色”創新。
“綠色”創新不限于環保和節能的概念,它涵蓋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可持續商業價值的實現,是一種和諧主義的商業邏輯。本期報道的興業銀行正在踐行這種近乎理想主義的創新理念。不管它已經成就多少,我們都應該對興業的探索精神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因為它讓我們看到了中國銀行業的美好未來。
關鍵詞:投資銀行;現狀;策略
1我國投資銀行業發展的現狀及問題分析
1.1發展的現狀投資銀行業在我國剛剛起步,在很多方面還不完善,從事投資銀行業的金融機構主要是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地方性的股份制證券公司等。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我國開放了證券流通市場,原有的商業銀行證券業務逐漸分離出來,各地區先后成立了一大批證券公司,形成了以證券公司為主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體系。投資銀行業帶有許多轉型經濟色彩,由于宏觀環境的不成熟和自身體制的不完善,到現在也只有短短十多年的時間,尚處于起步階段。
1.2投資銀行業存在的問題
我國投資銀行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仍處于初步發育階段,必然會帶有階段性的缺陷。對現資銀行的主要業務所涉及的深度和廣度遠不如國際上一般意義的投資銀行,沒有充分發揮投資銀行在融資、產業集中等方面的作用,因而,這些缺陷造成了行業發展相對于市場需求和經濟發展的滯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這個行業進一步的發展完善。我國投資銀行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2.1資產規模小,國際競爭力弱。據統計,截至2010年,我國共有106家證券公司,證券數目雖多,但大多資本規模偏小,競爭力較弱。據統計,我國的106家證券公司總資產為1.97萬億元,凈資產為5663.59億元、凈資本為4319.28億元,其中,注冊資本金在500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只有11家,注冊資本金有1000億元人民幣的有52家,根據數據,1000億元的就占一半以上。近幾年,為了和國際接軌,大批中國投資銀行進行增資擴股,但與境外許多著名投資銀行數千億美元的規模相比中國投資銀行業仍然相差甚遠,目前中國投資銀行資產總額同國際大券商相比,1.97萬億元人民幣的資產總額簡單微不足道,如僅美林公司2010資產總額約為8.8萬億人民幣。近些年,雖然在資產總額上有比較大的上升,但總資產規模的差距還是很大,資產規模小必然導致抗風險能力不足,開拓新業務能力弱,另外,我國的投資銀行數量多,低效率競爭明顯,資源浪費嚴重,行業集中度低,同時,也削弱了抵御國際競爭的能力,從而制約了我國投資銀行業的可持續發展。1.2.2業務品種單一,缺乏業務創新。我國投資銀行業務品種單一,缺乏創新動力,收入主要集中在手續費、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等收入,而西方投資銀行設計了各種不相同的金融品種,來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并且還可獲得較高的收入。目前我國對新型投資業務,如:基金發起、項目融資、外匯買賣等并沒有廣泛開展,對國際上的各種創新型金融業務,如:期權、調期、資產證券化、購并重組等幾乎尚未涉足,少數國內所謂的大投資銀行雖略有涉及,但因經驗不足,實力不濟等各方面因素,使得自身業務發展與經濟效益受到很大影響。1.2.3缺乏專業人才和業務經驗。在任何一家優秀的投資銀行都應該有一個或若干個投資銀行家。而這些銀行家具有專業素質強,不僅要有涉及面廣的特點,還要有從金融、財務、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識及專家組合。我國投資銀行的發展歷史較短,自身經驗匱乏。而投資銀行業又是有著高智力要求的行業,其不僅要為客戶提供資金支持,更重要的是要為客戶提供各種策略、建議,解決客戶遇到的各種金融難題。高素質人才特別是那種思維敏捷,并且有著豐富的行業經驗的投資銀行經營者和管理者,是投資銀行必須具備的關鍵人才,而這類人才在我國的投資銀行業中是比較短缺。1.2.4融資渠道偏窄,限制其發展。①分業經營,導致了我國投資銀行融資渠道偏窄,限制了其可持續發展。我國實行分業管理的監管模式,雖然有利于防止和控制風險,而在客觀上限制了投資銀行的業務創新,并且對開展正常的投資銀行業務所需的資金支持力度不足,抑制了投資銀行融資規模的擴大。②由于我國投資銀行處于初級階段以及從業人員缺乏專業素質和訓練,投資銀行的經營理念和管理體制還很落后。在經營理念上,眾多的從業人員只注重當前利益,沒有重視企業長遠的發展和建設,急功近利的思想濃厚,因此,導致企業在信譽,服務等方面越來越不盡如人意,所以,急需要轉變和創新理念。
2我國投資銀行業的發展對策
投資銀行是市場經濟成熟發達的產物,已經成為經濟創新的典型代表,推動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盡管目前我國投資銀行業十多年來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促進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方面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總體來講,我們整個投資銀行的業務發展受體制的制約,受環境的制約,還是存在很多的弊端和障礙。因此,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快投資銀行業的發展。
2.1拓寬融資渠道引入
長期境外戰略投資者,不僅可以增加經營的透明度,還可能帶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其他的先進技術,為投資銀行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動力。加大金融創新,改進金融服務,為客戶提供高質量、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務。①允許投資銀行增資擴股,增加資本金;②允許資信好、業績優良的投資銀行通過銀行同業拆借市場、證券回購、中央銀行再貸款或再貼現、債券質押貸款等方式籌集資金;③允許券商通過貨幣市場發行專項投資基金、融券、短期票據等進行短期融資。
2.2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①要注重投資結構的多元化,實現風險分散,防止資產過于集中于一個區域;②要合理定位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目標,防止或制止系統性承銷危機導致市場崩潰的發生。盡力保護知情較少者的合法利益,要能夠估計到未來相當一段時間的金融形勢和交易結構變化情況,在變化的環境中能夠保持有效監管。對于投資銀行不僅要保持其業務監管政策和制度結構的相對穩定,還要考慮對于投資銀行業務監管在技術上和經濟上的可行性。
2.3落實人才培養戰略
我國投資銀行要想在國際競爭中保持持續穩定的發展,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那就是行業人才問題。特別是投資銀行業,是智力密集型行業,人才是其成功的首要因素。①培養高素質的人才不僅是加大金融創新、更是更好地服務于客戶的前提條件。②優秀的投資銀行人員應該具有一些交際能力、銷售能力、創新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等。③在業務的研究、運作、創新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要運用循環式方法輸送人員參加培訓,培養出既能掌握先進的投資銀行經營之道,又能熟通我國證券市場情況的本土化高級精英,為我國投資銀行的發展積蓄寶貴競爭力。
3結束語
當前處于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提高我國投資銀行業盈利競爭和發展能力已成為焦點。從總體上來看,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投資銀行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其自身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主要反映在融資渠道的限制、行業的人才及法律的缺陷等方面。我們在解決自身問題的同時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與教訓,認識到其在未來發展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以便能夠更好地發展我國的投資銀行業,推動中國經濟的發展和中國的國際地位。
作者:趙鳳 單位:科學技術信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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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于2006年底在西方1O國集團國際活躍銀行實施.對國際銀行業風險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本文認為《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在風險管理上有著全新的理念。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與10國集團國際活躍銀行相比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差距,因此,要學習《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風險管理理念和具體方法,推行全面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一、《新巴塞爾資本協議》關于風險管理的新理念
《新巴塞爾資本協議》闡述的不僅僅是最低資本金要求、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市場約束三大支柱.其內容遠比我們一般意義上所歸納的三大支柱要豐富得多。《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核心是風險管理,它從不同角度闡述了關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理念。
(一)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的核心功能
一般意義上,我們認為商業銀行是以追逐利潤為目的的金融企業,核心功能是向社會提供信用中介、金融服務,是典型意義上的間接融資的金融機構。由于來自外部、內部的壓力.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理念不斷創新,其業務巳不再局限于信用中介而是多元的綜合的業務。因此,商業銀行的定位也出現了新的變化,其核心功能不是簡單的信用中介、金融服務,而是風險管理換句話說,商業銀行的核心功能、基本任務是管理風險。
(二)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是全面風險管理
在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實踐中,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信用風險上,忽略了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使風險管理對象不全面,這種狀況是受l988年《巴塞爾協議》影響的。l988年《巴塞爾協議》對商業銀行資本金的要求對應的是信用風險,雖然我們分析其中隱含了市場風險,但并沒有直接顯現出來。在該協議的指導下,商業銀行在資本金管理中強調商業銀行資本金如何滿足信用風險,把信用風險作為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風險。隨著商業銀行生存、發展的外部環境發生變化,特別是利率市場化以來.以利率風險為主要風險的市場風險成為商業銀行在新形勢下面臨的新的、重要的風險,使商業銀行對風險有了新的認識,管理有了新的發展。《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指出,商業銀行面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是全面風險管理。
(三)監管"3-局的監督檢查、市場約束是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
《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重要貢獻是“三大支柱”,其中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市場約束是第二、三支柱。在三大支柱中.盡管第一支柱繼承了《巴塞爾協議》的思想,在整個新協議中占據大量的篇幅論述分析,但并不能說明第二、三支注不重要。因此《新巴塞爾資本協議》認為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市場約束是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對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的重要性是這樣描述的,“對風險的判斷和資本充足率的考核僅考察銀行是否符合最低資本要求是遠遠不夠的。因此,新協議提出的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突出了銀行和監管當局都應提高風險評估的能力。毫無疑問,任何形式的資本充足率框架,包括更具前瞻性的新協議,在一定程度上都落后于復雜程度化高銀行不斷變化的風險輪廓,特別考慮到這些銀行充分利用新出現的各種業務機遇。因此,這就需要監管當局對第二支柱給予充分的重視。”
(四)建模是風險計量的基本方法
《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在提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基礎上,給出了計量三大風險的方法。信用風險的計量方法是標準法、內部評級初級法(IRB初級法)、內部評級高級法(IRB高級法),其中標準法延續了《巴塞爾協議》的思想.由外部評級機構對商業銀行的風險進行評級,有人稱作外部評級法,而IRB法由商業銀行建立數學模型進行評級。市場風險的計量方法是標準法、內部模型法,其中內部模型法的計量基礎是風險價值(VaR)。操作風險的計量方法是基本指標法、標準法、高級計量法(AMA),其中高級計量法要求商業銀行自己建立內部模型。《新巴塞爾資本協議》計量三大風險共設計了8種方法.除信用風險的標準法外,其他7種方法均建立在模型設計的基礎上,其中信用風險的IRB法、操作風險的AMA法要求商業銀行自行設計內部模型。這反映出通過建立數學模型計量風險是《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提出的新要求。盡管風險是否能夠通過模型計量精確計算存在爭議,但從理論上看,商業銀行通過符合監管當局要求的內部模型計量的風險敏感性強,資本消耗小。
二、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實踐
與《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及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實踐相比,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還處于較低的水平。
(一)起點低、起步晚
歷史上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大致經歷了五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負債管理,就是拉存款。第二個階段是資產管理,主要是信貸風險管理。第三個階段是資產負債綜合管理,比如比例管理。第四個階段是資本充足率管理,標志是l988年《巴塞爾協議》的推出。第五個階段是全面風險管理,標志是《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推出。西方商業銀行大概處于第四個階段向第五個階段過渡的時期,而我國大多數商業銀行處于第一階段,少數銀行可能已經到了第四個或第五個階段(鐘偉,2004)。這說明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起點低.與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上存在較大的差距。另外,我國商業銀行開始認識并逐步重視風險管理起步于1994年專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革,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對風險管理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有了1998年的增加資本金、資產負債比例管理、1999年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不良資產。從1994年算起,才不過二十幾年,與西方國家商業銀行成熟的風險管理是無法比擬的。
(二)規模擴張與風險管理之間存在矛盾沖突
在我國商業銀行中,普遍存在重規模擴張、輕風險管理的現象,對一家銀行的評價,基本上以規模為標準,似乎哪家銀行規模擴張快;哪家銀行就發展得快,哪家銀行規模大,哪家銀行就是好銀行。隨著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銀監會風險監管力度的加大,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重視規模擴張、資本約束、風險管理之間關系,但是,規模擴張的沖動并沒有從經營理念上根本解決。優勢產業主要集中在這幾個方面。隨著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一些不合規的項目紛紛下馬,使這些行業存在較大的投資風險。而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張規模、追逐利潤,把大量的信貸資金集中在有限的行業、有限的地區,且單筆貸款規模大、期限長,風險集中度明顯。而在國外,并不是簡單地把商業銀行規模作為衡量經營者的唯一標準,規模是指有效的規模。銀行經營者非常清楚發展和市場、規模和質量之間的辨證關系,在國外中小銀行界有“小即美”的觀點。這并不是說越小越好,而是說小規模的銀行,只要保持盈利穩定甚至超過大銀行,同樣能受到尊敬。英國有一家中小銀行,規模不過300多億英鎊,只做單一的按揭業務,但總資產盈利率5年始終保持在1%,達到了花旗銀行等歐美大銀行的水平,在英國銀行界受到非常高的評價。在西班牙,僅經營本土市場上傳統銀行業務的西班牙人民銀行也在國際金融界享有極佳聲譽。這說明在國際金融界,銀行是不以大小論英雄的,關鍵是看盈利能力和市值。
(三)風險管理方法單一
現代商業銀行的風險控制技術非常豐富,而且分類科學、量化準確、手段先進,這些技術來源于科學的風險管理理念。計量方法和模型化是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在技術上的重要發展。目前,不僅針對市場風險開發了以風險價值VaR為代表的計量模型.而且對信用風險、一般認為不易量化的操作風險也開發了計量模型。我國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的先進技術與方法方面還存在許多空白,在風險量化管理方面還非常薄弱,大多數銀行還停留在資產負債指標管理和頭寸匹配管理的水平上.風險價值VaR、IRB、AMA、RAROC和持續期等概念剛剛開始引入,甚至不太熟悉,更談不上普遍使用了。
(四)風險控制體系不完善
法人治理結構存在缺陷,沒有建立獨立的審貸官序列。現代商業銀行業務線都是縱向式的,適應這種體制,其審貸官序列也都是縱向式的。目前國內銀行的審貸體制基本上是橫向的,沒有形成現代意義上的風險管理組織制度。大多數商業銀行還沒有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也沒有專職的風險經理,無論是內部稽核部門、信貸管理部門(管理信用風險)或資金管理部門(管理利率等市場風險),都沒有能力承擔起獨立的、具有權威性的、能夠有效管理銀行各個方面風險的風險管理職責。
三、以《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為標準.實施全面風險管理
《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逐步實施,必將像《巴塞爾協議》一樣,成為國際銀行業的監管準則。因此,我國商業銀行要以《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為標準,實施全面風險管理。
(一)引入先進的風險管理計量方法
計量方法的引入和使用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要求,是對風險進行精確管理的具體實踐。我國商業銀行要緊跟國際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步伐,引入先進的風險管理計量方法。一是要從觀念上充分認識商業銀行使用計量方法對風險進行管理的意義,這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理念的轉變。二是研究能夠準確計量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的方法。在爭取巴塞爾委員會支持的基礎上,充分掌握《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思想的前提下,設計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計量模型,然后積累數據,對計量模型進行測試,修正后確定三大風險的計量模型,并且在我國商業銀行中推廣,全面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議》。
(二)加強外部監管.嚴格信息披露
在外部監管方面,2003年4月,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對商業銀行外部監管加強,從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看,《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外部監管的四項原則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落實。但是,與《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相比,銀監會對風險的評估過于簡單化,只是強調了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評估狀況,而《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則要求確保風險管理覆蓋所有風險類型,并且對任何風險種類以及對金融創新等相關因素進行監控。鑒于目前的狀況,監管當局要在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和專業化水平的基礎上.統一監管標準,建立統一的考核監測平臺.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使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盡快趕上國際先進銀行的水平。
在信息披露方面,《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頻率、范圍有著具體的規定,特別是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適用范圍,包括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有著明確的規定。而我國的商業銀行,除上市銀行外,大部分在信息披露方面不規范,沒有達到《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要求。因此,要嚴格信息披露,一是要完善銀行會計體系和會計財務信息披露;二是要加強風險披露。三是要完善資本信息披露。
關鍵詞: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策略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我國商業銀行加快了發展中間業務的步伐,這是商業銀行自身持續經營和發展的必然選擇。如何進一步樹立經營新理念、豐富中間業務的品種,加強中間業務創新的力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是銀行當前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現狀及問題
我國商業銀行長期以來形成以存貸款利差收入為主的收入結構,對中間業務的發展不甚重視。但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發展對金融需求的推動,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已邁出了可喜的步伐,中間業務品種不斷增多,中間業務收入總額大幅度增長,中間業務輸入比重快速上升。但與西方發達國家銀行的中間業務相比,無論在規模上還是質量上都有較大的差距。
(一)對發展中間業務思想認識不到位,經營理念存在偏差
長期受體制、觀念、思維方式和實踐經驗的制約,我國銀行沒有對業務進行明確的定位,商業銀行只重視開拓存貸款業務,把中間業務作為存貸業務的一個補充。經營理念上對金融創新、發展中間業務的思想認識不明確,市場定位存在偏差,往往把主要創利點放在資產負債業務上,把中間業務作為附加業務,置于次要地位。盡管商業銀行已經開始慢慢認識到發展中間業務的重要性,但在經營的理念上仍然是以存貸款業務為核心,以致中間業務缺乏發展動力、目標,影響了中間業務的良性發展。
(二)中間業務品牌產品和特色業務匱乏、盈利能力差
近年來,盡管我國商業銀行開辦的中間業務已達260余種,但實際運用的品種很少且層次低、功能不完善,主要集中在收付結算和業務等勞動密集型品種方面,高附加值品種在我國銀行業中尚處于起步階段。據統計資料顯示,美國銀行業中間業務收入占其總收入的比重1980年就達到了22%,1996年上升到了39%;2006年,該比重平均達到50%左右,一些大銀行如花旗銀行竟高達80%以上。而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各項收入的比重最高的不超過10%,最低的不足1%。由此可見,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盈利能力不強。
(三)科技服務手段相對滯后,精通中間業務的人才匱乏
中間業務是知識密集型業務,涉及領域廣、知識面寬,具有集人才、技術、機構、網絡、信息、資金和信譽于一體的特征,是金融領域的高技術產業。它需要一大批金融知識面廣、業務能力強、實踐經驗豐富,既懂會計核算、又會經營管理的頂級人才。西方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科技服務手段程度很高,銀行正逐漸從傳統的實體經營發展模式向虛擬的網絡經營發展模式轉變。而我國銀行中間業務人員多數是原來從事傳統業務的,盡管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技術服務手段也建立了電子聯行、電子清算中心等支付結算系統,但系統覆蓋面有限,速度也有待提高;支付系統尚未聯網,客戶服務系統滯后。中間業務需要大批懂業務、會管理、善營銷的復合型人才,所以我國商業銀行在此方面缺乏具有全新金融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相關的高素質人才的匱乏,已成為制約我國銀行業開展高技術含量中間業務品種的“瓶頸”。
(四)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盡管《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的出臺填補了我國商業銀行關于中間業務管理的一項空白,但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監管機制還不完善。此外,還存在信用機制不健全等問題。許多中間業務基本屬于各行自行開發,產品價格、操作各不相同,缺少必要的硬性規定,銀行在中間業務上少收費、不收費的現象普遍存在,造成同一業務多家銀行競爭的局面。
二、關于發展我國商業銀行開展中間業務的幾點建議
在銀行業對外開放的背景下,我國的商業銀行必須對中間業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探索和研究,同時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在中間業務領域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并根據我國的國情摸索出適合我國開展中間業務的策略。
(一)轉變傳統觀念,樹立經營新理念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仍然把存貸款作為最重要的業務來發展,各種資源優先配置在存貸款業務領域。今后,隨著國內金融生態環境的不斷發展,我國商業銀行自身應充分重視中間業務,將中間業務定位為新的利潤增長點。把發展中間業務提升到保證銀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來看待,要從商業銀行發展戰略的高度認識中間業務,處理好資產負債業務與中間業務的關系,使三者的發展相得益彰,形成一個協同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
(二)豐富中間業務品種,加強中間業務創新力度
商業銀行加大中間業務品種的創新,敢于突破傳統中間業務的經營范圍和模式,挖潛市場潛在的客戶需求,堅持以滿足基本客戶的需求為導向,利用西方先進的創新技術,設計開發出為我國消費者接受的中間業務種類。提供客戶真正需要的金融產品。例如利用銀行掌握的信息、技術、銀行高素質人才等優勢,充當客戶的財務顧問、投資顧問,為企業的資產重組、兼并、吞并等提供融資服務等。
(三)加大技術投入,注重中間業務人才培養
加大技術投入,培養一支高素質的中間業務從業隊伍對促進中間業務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中間業務的競爭,說到底是技術裝備和人才的競爭。商業銀行應加大技術投入,力求建立起先進的電子化網絡和資金清算系統。在人才培養方面,通過各種渠道對員工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總體素質,并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留住優秀人才和引入優秀人才,為中間業務健康、有序、快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證。同時,必須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盡快建立起符合現代商業銀行要求的人事激勵約束機制,能充分挖掘和調動員工的潛力。
詮釋:銀保合作就是銀行業與保險業相互之間為了謀求共同利益、共同發展,利用資源共享而建立業務關系合作。
從狹義理解:銀保合作是指保險公司通過銀行來銷售保險產品、代收保險費、代付保險金等保險業務行為。對銀行而言,就是借助良好的信用形象代替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從中獲取手續費的一種特殊中間業務行為;對保險公司而言,就是保險營銷中環節上的一種業務行為。
從廣義理解:銀保合作是指銀行業通過購買保險業股份和保險業通過購買銀行業股份方式建立銀行與保險之間相互合作、相互滲透、相互融合成立合伙營銷公司,保險與銀行共同建立銷售策略,創新業務品種,開辟新的業務經營領域,共謀發展。
一、銀保合作現狀
1996年,在國家政策允許和保險市場主體的增多環境中,保險業競爭激烈,一些新成設立壽險公司如華安、泰康、新華等,為擴大業務和占領市場,紛紛和銀行合作簽訂保險協議銷售保險產品,邁出我國銀保合作第一步。當中國人壽、平安、太平洋等壽險公司紛紛效仿之后,真正意義上的銀保合作才呈現出雛型。
當前,縱觀全國產、壽保險公司都與銀行業建立了保險業務合作關系。絕大多數一家保險公司同眾多家銀行建立合作關系;銀行也是一家銀行與多家產、壽險保險公司建立保險業務關系。
壽險公司與銀行合作發展較好。壽險公司主要是通過銀行網點銷售保險產品合作的方式;合作內容有銷售保險產品、代收保費、代給付保險金、資金匯劃網絡結算、客戶信息共享等方面;銀行網點銷售保險產品業務已成為壽險公司重要的業務增長點和銷售渠道之一,部分壽險公司的銀行業務占公司全部業務的比例已經超過50%。
產險公司與銀行合作比壽險保險遜色。產險公司主要是通過銀行信貸職能部門提供保險資源由產險公司業務人員上門辦理業務和銷售短期人身保險產品合作的方式,合作內容有企業財產保險、短期人身保險、汽車抵押貸款保險、個人住房抵押和按揭貸款保險、安居綜合保險、金鎖安居家財保險等;因受保險資源限制業務較少,還未能成為產險公司重要的業務增長點和銷售渠道之一。
二、銀保合作存在問題及原因
(一)存在問題
由于我國銀保合作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在合作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認識不到位。目前銀保合作主要是保險公司依賴于銀行網點銷售渠道與資源的銷售保險產品,使得銀行在保險業務過程中占據了相當的優勢,銀行收取手續費高低直接決定了銀行對產、壽險公司產品的銷售力度。在合作態度上看,保險公司強烈些,銀行方面稍弱些;保險公司迫切希望通過銀行銷售保險產品來擴大業務規模和占領市場,把蛋糕做大;銀行只是簡單地認為是增加中間業務收入的一個渠道,且保險業務收入在銀行業務收入所占比重較小,認為銷售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求我做,重視程度不夠。
2、合作短期化。銀保合作都是簽訂一年期的協議,且存在簽約多合作少、缺乏長期性合作行為。有的銀行覺得壽險業務會對自身主營存款業務產生沖突,出現不或少銷售保險產品現象;有的保險公司也認為支付較高手續費成本高,做這類業務要虧本,做多貼本多,根本談不上長期合作規劃,干脆就收縮在這條渠道;有些銀保管理層簽訂了協議,但具體經辦保險業務是基層行和員工,沒有人際關系,業務根本無法開展。
3、手續費居高不下。銀行銷售保險產品雙方收取支付手續費是理所當然的。目前銀行銷售保險產品呈“買方市場”,手續費高低取決于銀行。銀行憑借自身擁有的網絡、信息、客戶、信譽、形象、資源等因素占居銀保合作優勢,明確那家保險公司給付的手續費高就跟那家保險公司簽訂合作協議銷售保險產品。銀行收取保險手續費表面上看是在保監部門規定標準8%以內,實際上保險公司通過各種方式支付銀行費用高達40%(企財險20—28%、短期人意險30—40%、壽險分紅險期繳三年合計15%、躉繳5%),保險業內人士心知肚明,不說而已,不得而為之。
4、產品單一風險高。各家壽險公司在銀行柜臺上推出的產品大同小異,絕大部分為簡易型人身保險、分紅型產品,保障功能設計不足,無法滿足客戶的差異化需求。目前占銀保市場份額最大的產品為躉繳的分紅保險,占比達到99%左右。而我國資本市場又不是很穩定,資金運用渠道相對狹窄,加上銀行要求支付較高的手續費;有的壽險公司為了擴張業務規模,不得以支付較高手續費搶奪陣地,進行不計成本的惡性競爭,陷入粗放型擴張狀態,從而影響到產品的盈利性,降低他對股東的收益貢獻,影響償付能力,引發風險。
5、銷售方式單一。銀行銷售壽險保險產品基本上是通過柜臺銷售,銀行員工積極性不高,基本上處于“等客上門”的狀態,柜臺銷售的業績起伏比較大;銀行營銷能力極強的客戶經理銷售渠道被忽視,沒有調動和發揮客戶經理的積極性和潛能。銀行銷售產險公司保險產品基本上是利用信貸部門提供特有資源來銷售保險產品。
6、宣傳力度不夠。銀行在銷售壽險保險產品時是把保險的有關宣傳品放在柜臺上,讓客戶自己了解其內容;而客戶如不主動了解情況,銀行工作人員就不會主動介紹,沒有給客戶必要的宣導;特別是當前在廣大消費者對保險的消費意識不高、對保險產品知識缺乏的情況下,嚴重影響銷售保險產品。產險公司沒有把保險產品宣傳資料給銀行。
7、貸款風險得不到化解。銀行在辦理企業、個人抵押貸款時,為了轉嫁抵押物毀滅風險,要求企業、個人投保企業財產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險。有的銀行為了達到化解貸款風險指定企業、個人向某某保險公司購買企業基本險、綜合險、人身意外傷害險;有的銀行卻由借款企業選擇保險公司和險種,企業為了減少保費支出,節約成本,往往投保費率低保障少的險種,倘若真的重大災害事故發生,因保障少企業得不到足夠的補償銀行達不到化解貸款風險目的,同時,銀行手續費也少收。
(二)原因
1、經營理念陳舊。首先,保險公司對銀保合作缺乏足夠的認識,習慣于傳統的粗放、不規范經營,以保費規模論英雄,經濟效益觀念淡薄,依靠給付較高手續費搶占銀行市場來擴大保費規模,使同業之間產生了惡性競爭。其次,銀行對經營保險業務所能產生的預期效應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把銀保合作擺上經營管理議事日程,沒有當作銀行發展中間業務的一項重要來源抓,則以高額手續費和存款作為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條件,使雙方合作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礎上,在營銷機制和手段上沒有創新的動力,僅利用網點機構柜面和信貸部門的信貸制約手段強制向企業或個人推銷保險的傳統銷售方式,造成銀保合作也只能停留在表層兼業關系。
2、缺乏復合型人才。保險技術原理的復雜性和獨特性,銀行員工絕大部分沒有參加保險人資格考試,不能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保險專業知識欠缺,在保險業務時不能回答顧客提出的有關問題,無法充分滿足顧客的需求。
3、缺乏激勵機制。目前,絕大多數簽訂銀保合作協議沒有明確在協議期內完成一個銷售保險業務具體目標計劃數,全憑銀行單方面所左右;有的銀行一方面沒有具體下達任務指標和具體考核和激勵措施,另方面收取的手續費全部作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大帳,銷售保險業務多少由網點柜面員工激情和信貸業務需要所決定。
4、監管部門監管不夠。對于銀保合作保監會監管措施沒到位。一是銀保合作中的兼業方面雖然有比較完善的規定,但在資格申報時要求的材料并不十分嚴格,如未審查銀行所有銷售保險業務員工是否通過人資格考試取得資格證書。二是對于手續費標準雖然有規定,但監管不夠。三是有的銀行允許信貸部門將手中擁有保險資源推介給多家保險公司,這種業務關系實際上已經帶有保險經紀的味道。對于這種保險與保險經紀同時存在于一家單位中的現象如何管理,都對保險監管提出了新的挑戰。三、深化銀保合作的對策建議
1、提高認識銀保合作的現實意義。
(1)對銀行而言:首先,隨著大量非金融機構的出現,金融市場主體間對金融資產的爭奪日益激烈,銀行利差逐漸縮小;而銀行通過與保險公司開展合作,只是利用其現有的機構、人員進行銷售保險產品活動,不增加投資,不墊付任何資金,攫取低成本、低風險的業務收入,使之成為銀行利潤的一項來源;其次,通過與保險公司合作使銀行在保險業務的過程中,不斷向投保人宣傳保險知識,了解其需求,接受反饋意見,提供各種咨詢,有助于銀行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水平,努力與投保人建立長期穩定的關系,能擴大并穩定銀行自身的客戶群,提高客戶的忠誠度,為客戶提供更多、更好的相關服務,促進擴大發展空間,促進主業的發展;第三,通過與保險公司在信貸領域的合作,使保險成為銀行化解信貸風險的有效手段。
(2)對保險公司而言:首先,利用銀行網點銷售保險產品,能使用較低的銷售成本達到較高效率地覆蓋市場和客戶的目的;其次,借助銀行與客戶之間已經形成的信任關系和銀行的品牌和形象優勢,有效地縮短保險產品和廣大客戶之間的距離,擴大保險公司產品銷售渠道和對市場的開發深度,降低經營成本;第三,通過與銀行的合作,利用銀行擁有大量的客戶信息資源以及較高的客戶忠誠度,有利于保險銷售產品宣傳,有利于整個社會保險意識的提高;第四,利用銀行的分銷網點代收保險費、代付保險金、保費結算等為保戶提供更好的服務,使保險資金的結算及時、安全,達到資源共享,降低保險費用。
(3)對客戶而言:銀保合作后,銀行為了滿足客戶需求,實現多元化的經營手段,向客戶提供從存貸款到保險“一站式”的品質服務;客戶到銀行就可以辦理存、貸款和有關保險業務,為客戶提供方便并節約了時間,客戶可以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務。
2、更新經營理念,增強合作意識。在競爭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這是現代競爭的新理念。保險公司和銀行都要及時轉換經營意識,更新經營理念,充分認識到銀保合作的重要性。保險公司應消除靠降低保費、提高支付手續費的低層次競爭理念轉變為依靠險種創新、提高服務質量的高層次競爭理念,增強合作意識。銀行要看到國際銀行業的演進趨勢,認識到銀行保險這一低成本、低風險的中間業務是未來銀行業利潤的重要來源,更新經營理念,增強合作意識。
3、建立長期市場戰略聯盟。銀保合作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不僅能促進保險公司進行銷售渠道和產品創新,也能改善銀行的經營結構和提升服務質量。銀行要重視看待該項創新業務可能帶來的長遠戰略性收益,重視從雙方資源互補、產品開發、服務優化、客戶資源共享等多維角度進行投入與開拓,重視自身的信用延伸予和管理。銀保合作發展方向將是在利益共享的機制下更加緊密合作,包括資本相互滲透、文化相互交融、產品相互融合,建立銀行和保險之間長期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銀保合作在“信任、協作、互利、互惠”的準則下,在尋求深層次合作與發展時,銀行可通過保險公司豐富的保險產品和專業的理財能力,不斷提升對客戶服務的附加值和客戶的忠誠度,可在現有兼業的基礎上升華,衍生形成一種長期市場戰略聯盟。長期市場戰略聯盟可分兩個步驟進行:第一步是維持并且深化協議關系,通過簽訂業務合作協議,開展分銷業務,讓銀行保險雙方深入了解,彼此熟悉各自業務,為銀保業務深層次發展做必要的準備;第二步是逐步過渡到長期市場合作戰略聯盟,加強產品戰略、加強營銷戰略、加快技術戰略、加強人才戰略和加強售后產品等五項合作,并依此建立新型的銀保合作關系,確保銀行、保險、客戶三方共贏。
4、建立科學、有效、合理的保險業務銷售體系。銀保合作最大的優勢是保險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銀行廣布的網點、眾多的客戶進行業務拓展,形成資源共享。如何建立科學、有效、合理的銷售體系,要做到三個到位:一是人員到位即抓好銷售體系的建設。為了加強銀行業務的專業化管理,銀行、保險各自應設立保險、銀行業務部,建立專管員和協管員隊伍,從機構、人員上保證了銀保合作業務的開展;二是認識到位即對保險公司而言,就是把銀行工作提高到關系壯大業務規模、提升企業實力、搶占市場、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來認識與實施,要對員工進行銀行業務在市場競爭中的重要意義的教育,提高了員工推行銀行工作的自覺性,增強了緊迫感;對銀行而言,要把保險業務作為壯大銀行實力、增加銀行功能、發揮銀行優勢的重要渠道,看成是一種“雙贏”行為。在銀保雙方達成共識后,各自員工認識的提高,為銀行合作的發展打下思想基礎,創造了有利條件;三是措施到位即實行公司領導與行領導溝通;做到采取措施、關系、服務、任務、考核辦法、兌現、專管員的職責落實到位。銀保雙方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做到以上三個到位,保險業務工作得到落實,業績得跟蹤,動態得及時掌握,銀保合作必然會得到健康、穩定、協調發展。
5、培養復合型保險從業人才。銀行銷售人員對保險業務知識了解有限,保險知識缺乏,特別是辦理產險業務時,要涉及到承保前的核保、理賠時的核賠等保險技術方面的知識,完全制約了人員辦理保險業務的能力,增大了銀行開展保險業務的難度;同時可能產生誤導隱患,喪失行業誠信,危害銀行、保險、消費者各方利益,不利于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保險公司要加強對銀行專管員在職生涯規劃、銀行專賣保險產品銷售策略、銀行專業化銷售流程、銀行渠道開拓與維護及銷售技巧、柜臺營銷等內容進行培訓;對銀行協管員和銀行網點人員通過保險公司專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或到保險業務的柜臺上手把手教銀行員工保險業務,提高他們的保險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以盡快提高銀行的水平。
6、探索產品開發和創新營銷策略。銀保雙方在建立合作關系后,在營銷上要共同探討,相互支持,協同作戰,制定協同的營銷策略。
首先,開發創新業務合作品種是銀保合作得以發展的關鍵。一是銀行的保險產品應該既形式簡單、操作方便、適合柜臺銷售,又與傳統銀行業務相聯系,這樣不僅對銀行業務消費者具有吸引力,還能調動銀行的積極性。二是在新產品的開發上,銀行必須主動和保險公司聯手創新,積極參與和配合,改變目前完全由保險公司獨家承擔,閉門造車的情況,使保險產品能集保障性、儲蓄性、投資性為一體,以滿足客戶對全套金融服務的需求。銀行和保險公司抽出專業的人員,組成市場拓展的專家小組,對銀行客戶進行細分,確定相應的目標市場,根據不同需求層次客戶設計出既滿足客戶需要又適合銀行銷售和市場需求的保險品種;三是加強產品的共同開發和合作,應當在保證客戶保險利益的前提下,開發能夠規避銀行經營風險的保險產品,提高產品的創新能力。應將投資型保險產品和化解貸款風險保險產品作為發展銀保合作業務的重點,共同打造具有即能變現又能維持原有保障功能的投資型保險產品銀行保險精品。
其次,共同打造創新營銷策略。銀保雙方一是可以共同開展戶外咨詢活動和經常進行相互交叉宣傳,促進了銀行和保險公司員工之間的溝通,增進他們相互的認同感;二是保險公司可以將通過銀行銷售產品而降低成本所獲得的利潤適當的與銀行分享,從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獎勵那些保險業務突出的人員,并將保險的銷售額作為評價銀行分支機構業績的標準,這樣可以激勵銀行及其員工保險業務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營銷激勵機制;三是注重激勵機制科學考核。銀保共同商定銷售人員的激勵考核辦法,采取獎勵基金與銷售業績、產品組合、業務增長點以及目標完成率相掛鉤的方法,調動銀行銷售人員的積極性。對于保險公司銀代管理員,應對其推介銀行產品給予充分的肯定和獎勵,共同推動雙方產品的銷售,強化對對方業務的熟悉度。
7、建立銀保合作的市場準入機制。銀行多家保險公司業務在銀保合作中已形成占據主導地位的局面。銀行對所的各保險公司產品完全按保險公司所支付手續費的高低來確定,而手續費的高低也完全由銀行左右。銀行保險業務目前發生惡性無序化競爭問題。從淺層次看主要涉及市場營銷與銀行保險產品管理方面的不規范;而從深層次上看,則是銀行與保險在合作方面的戰略理念與機制上的差異。這種局面的出現,一方面反映了國內保險公司粗放式的業務擴張與爭奪市場份額的動因,側面顯示出該業務市場發育的不成熟程度;另一方面則提示了這一市場現存競爭結構的不完善與不飽滿。目前銀保雙方只是在產品銷售渠道方面進行淺層次合作,加上銀行掌控網點、保險資源,保險公司不能對銀行柜臺進行控制和施加影響,銀行單方擁有的對手續費的討價還價能力。這種交易策略非常不穩定,導致的結果必然是短期的利益趨向。因而,銀行保險業務應該采取市場準入機制即一家銀行只能跟一家或兩家保險公司建立保險業務關系。我們所說的一對一或兩家保險公司的關系,要使銀行保險雙方合作站在長遠、戰略的高度來選擇合作伙伴,合作雙方才能在銀行保險業務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才能維護銀行保險的銷售渠道,才能建立和培養一支相對專業、穩定的銷售隊伍,才能集中精力開發有利雙方合作的銷售體系,最終雙方能夠找出一個的共同點來關心、發展銀行保險業務。一對一或兩家保險公司的市場準入,對保險的實體監管提供了方便,只要了解雙方總部下屬經營單位在網點開發、手續費支付、銷售方式、宣傳途徑等的運作,就能掌握銀行保險業務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存在問題,也能對市場動態進行準確分析和判斷,為制定銀行保險業務政策和培育銀行保險市場提供便利。
8、加強金融監管,建立健全相關法規。我國銀行、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制度。從現行來看,已經遠遠超出監管制度范圍;放寬法律環境是銀行保險發展的內在要求,銀行、保險業發展所面臨的外部環境也要求改革現有法規。《保險法》與《商業銀行法》中的許多規定明顯不利于銀行保險的發展。從長遠來看,金融一體化是銀行保險發展的要求和結果,只有建立較寬松的金融法律環境,才有可能實現金融一體化,為銀行業更積極的進入銀行保險建立良好的環境。因而,應著手制定銀行保險業的統一規范,為銀行保險業的發展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此外,銀保合作的開展要求監管部門既保證保險業務的順利進行,又要防止銀行和保險公司盲目發展、違規操作。因此,監管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共同制定監管政策,共同維護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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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的混業經營階段1980年國務院《關于推動經濟聯合的暫行規定》中指出"銀行要試辦各種信托業務",同年中國人民銀行下達了《關于積極開辦信托業務的通知》。各家國有銀行陸續以全資或參股形式開辦了大量金融信托機構,混業銀行制度開始實施。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建立了證券的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上海市的幾家銀行先后設立了證券部,之后各家銀行和信托投資公司都成立了證券兼營機構。1990年底上海證券交易所和1991年初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后,出現了獨立于銀行和信托的專營證券商。1986年重組的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等涉足了廣泛的金融業務范圍,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業務。四大國有銀行經營分工模式也逐漸被打破,出現了"農業銀行進城,工商銀行下鄉,建設銀行入廠,中國銀行上岸"的狀況。各家商業銀行開始突破分工界限,紛紛建立全資或參股的證券公司,或在所屬信托投資公司設立證券部,從事企業證券的發行、買賣和自營業務。同時商業銀行還向地產、保險、投資、貿易等領域拓展,實際上形成了混業經營模式。
這一時期金融業發展水平低下,金融監管落后,相應法律法規不健全,金融機構缺乏足夠的自律約束,同時國民經濟不斷震蕩。1992、1993年間,社會上出現了房地產熱和證券投資熱,大量銀行信貸資金通過同業拆借進入證券市場,導致了混業經營中的金融業出現秩序混亂、效率低下、金融風險增大。面對這種情況,國家從1993年開始大力整頓金融業秩序。
上世紀90年代中期的分業經營階段 由于1992、1993年出現的金融過熱、金融秩序混亂、不良資產居高不下導致金融風險加大的現象,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通過了《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各金融機構由全能制經營轉向分業經營。隨后又成立了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這樣銀行業與證券業、信托業、保險業的分業經營制度在我國形成。由此可以得出我國銀行業實行分業經營的主要原因就是1993年之前混業經營帶給金融體系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增大了銀行的經營風險。作為短期資金的同業拆借資金進行長期投資,必然大大降低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加大了收益的風險;其次,投機行為和泡沫經濟的加大。我國資本市場較小,而且不夠規范,大量銀行資金進入市場投機必然加劇了價格的波動和市場縱的可能,導致價格機制無法有效發揮作用;再次,增大了金融監管、宏觀調控的難度。資金流向被隱瞞,導致貨幣政策更難以達到預定目標。
實際上,當時的這些危害,并非由于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投資、房地產業務,而是由于商業銀行借助于同業拆借市場,將拆借資金引入長期投資與投機。我國當時金融監管還很薄弱,法律法規也不健全,難以有效阻止和處理此類違規行為。而且商業銀行自身也還處于探索階段,沒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激勵機制以達到對風險的自我控制。因此,這一時期實施分業經營是十分必要的。
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的混業經營階段分業經營的實施是為了降低風險,然而,從中國銀行業分業經營的實踐來看,分業經營模式并沒有使我國商業銀行取得理想的結果,業務范圍限制在存貸款方面使業務風險更加集中和擴大。而且從實際情況中我們可以看到,我國的分業體制最終沒有完全完成。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混業經營的現象,如中國建設銀行于1995年與摩根斯坦利合作成立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根據特許從事投資銀行業務;中國工商銀行和東亞銀行合作在香港收購了西敏證券,改名為工商東亞金融控股公司,從事香港和內地的投資銀行業務。另一方面,一些各地商業銀行以及信托投資公司原先分別組建的證券公司還未完全從原單位分離出來。
上世紀90年代末,隨著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的浪潮不斷高漲,新技術革命和金融創新風起云涌,以及外資銀行的大量涌入,我國商業銀行由于法律的限制不能開展混業經營,這造成了對國有銀行的不平等,削弱了我國銀行的競爭力。為了增強我國銀行的競爭力,在國際金融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我國政府逐步在政策上打破了銀行、證券、保險和基金四者之間的資金壁壘,陸續出臺了放松金融管制的措施。第一,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商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國債回購市場;第二,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第三,允許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辦理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第四,允許商業銀行直接出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從1999年起,在法律許可范圍內,中國商業銀行積極推動銀行、證券、保險和基金之間的合作,逐步由分業過渡到混業。商業銀行以多種形式積極承辦投資銀行業務、股票質押貸款、銀證轉賬業務、銷售和托管基金、代售保險產品、參與保險單質押貸款、開辦基金管理公司等混業經營業務。1999年7月,中國銀行與平安保險公司全面合作;同年12月,中國工商銀行與華夏證券公司聯手。
中國銀行業混業經營漸進發展
中國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混業經營是有序和漸進式的,自推行混業經營以來,中國商業銀行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其中更有佼佼者為從分業經營到混業經營的轉變樹立了樣板。
目前,中國銀行業不論是國有銀行還是股份制銀行都已有序開展混業經營業務,四大國有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更是憑借其強大的實力,成為了混業經營的領頭羊。
中國銀行 中國銀行主營傳統商業銀行業務,包括公司金融業務、個人金融業務和金融市場業務,旗下擁有多家控股金融機構從事多方面金融業務。1998年7月在香港注冊成立的中銀國際,是中國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主力平臺。2001年10月設立的中銀香港,同時擁有南洋商業銀行、集友銀行和中銀信用卡有限公司的股份權益。2004年7月中國銀行和美林投資管理合資組建了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從事基金業務。2005年1月成立的中銀保險,是全國性財產保險公司。
中國農業銀行 農行雖然在混業經營領域起步較晚,但近年來也在積極開展多種業務。2004年2月,農行與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達成長期全面合作協議,將經營范圍拓展到基金領域。到2004年10月,農行已與一些保險公司達成合作意向,并與美國雷曼兄弟公司和法國巴黎銀行簽訂了QFII托管合作協議。
中國建設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領域包括公司銀行業務、個人銀行業務和資金業務,多種產品和服務。1995年由多家國內外著名金融機構和公司共同投資組建了中金公司,是中國第一家中外合資投資銀行。2004年1月成立了建銀國際,是建設銀行在香港全資擁有的投資銀行,代表建行總行對外開展投資銀行業務。2005年9月建設銀行、美國信安金融集團和華電集團共同建立了建信基金,從事募集、管理證券投資基金等業務。2006年8月,建設銀行與美國銀行達成收購協議,成立建行亞洲。
中國工商銀行1998年2月,經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核準,中國工商銀行成為國內第一家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銀行。工商銀行也是國內首家在商業銀行架構內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截至2006年12月,工商銀行已在國內27家境內分行設立投資銀行業務部門。同時,工商銀行在企業年金服務上與太平洋保險、平安保險積極合作。
混業經營發展目前依然存在很多問題
首先,風險控制能力薄弱 混業經營最大的隱患在于不同金融業務所引發的風險可能會在金融機構內部傳染,導致整個金融集團陷于危機。在國外,大型商業銀行的經營業務相互交叉,但存在著非常嚴格的“防火墻”,如法人“防火墻”、業務“防火墻”等手段,從而防止出現擴散至整個集團的風險。而在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目前普遍缺乏健全、有效的混業經營風險防范機制。銀行的經營管理者缺乏風險意識,風險管理手段落后,風險控制能力薄弱,對暴露出的風險問題不能及時有效地預警和解決。
其次,監管真空與多重監管并存 混業經營過程中不斷出現的產品創新和業務創新常常導致業務交叉,如投資連接保險,既有保險的功能又有投資的功能。各監管主體由于各守一方,缺乏溝通和協調,因此在監管上不是出現了重復監管耗時費力的問題就是出現了監管漏洞無人過問的盲區。這對中國銀行業開展混業經營造成了一定的隱患。
再次,專業的監管人才匱乏 隨著混業經營進程的不斷加深,風險與日俱增,監管難度加大,需要既對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專業知識有所掌握又要對計量、財會、法律、計算機、外匯等知識全面了解的監管人才。發達國家成熟的監管技術、手段是與他們擁有大批優秀的監管人才分不開的,而我國這類復合型人才非常稀缺。
中國銀行業實施混業經營應多管齊下
健全法律法規和金融制度 混業經營模式下,風險加大,多種金融業務交叉,多個業務部門和經濟主體利益相關,如何防范風險,如何促進各項業務有條不紊開展,如何維護各經濟主體的利益,必須依賴于完善的法律法規和金融制度。健全而嚴密的法律法規以及金融制度不僅能為混業經營提供法律保證,并能對混業經營起到正確的導向作用,避免壓制金融創新。
強化金融監管,完善監管體系混業經營模式下,銀行的業務更為復雜和多元化,風險程度更高,這對我國金融監管部門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監管不到位或者監管過于嚴格,都會造成不好的結果,前者會允許不規范金融行為的滋生,加大金融風險,而后者則會加大監管成本,降低金融效率。因此,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必須提高對銀行進行全面監管的意識,加強國內監管機構與國際監管組織和其他國家監管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交流監管技術,完善監管體系,切實提高我國監管部門的監管水平。
與經驗豐富的國際先進金融機構合作 中資銀行通過選擇與經驗豐富的國外先進金融機構合作,能從它們身上學到先進的管理方法、管理體系、創新理念和監管技術,從而在管理、業務、金融產品方面完善自身的不足,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從而對中國銀行業未來的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
加速人才培養,優化培養機制 混業經營是以金融業務的新型化、多樣化、電子化、國際化和金融服務手段高科技化為基本特征的,混業經營需要大批具有金融、證券、財務會計、國際經貿和法律知識,懂得信息技術,管理方法的復合型人才。因此,我國銀行業必須加速人才培養,優化人才培養機制,創造機會增進與國內外同行的交流,制定各種優惠政策,大力吸引國內外優秀金融人才到我國商業銀行工作,從而滿足我國銀行業推行混業經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