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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會計概念框架 研究 比較
一、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概述
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指的是由一系列能夠說明財務會計并能為財務會計應用的基本概念組成的理論體系,能夠用以評估現有會計準則、指導和發展未來的會計準則、解決現有會計準則未涉及的新會計問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將財務會計概念稱為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IASC),英國將其稱為財務報告原則公告(SP),加拿大稱為財務報表概念(FSC),澳大利亞稱為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AC),雖然各國關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公告名稱并不一致,但內容卻基本相同。我國財務會計框架研究較晚,還沒有形成一套相對完善的理論研究體系。通過對國際上具有代表性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比較分析,為我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形成提供相應的借鑒。
二、各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研究的比較分析
該部分主要從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目標、財務報表要素、會計信息質量的特征、確認標準、計量五個方面來比較分析,見表1。
三、各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特點及解釋
(一)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概念框架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將其成為財務報表的編報框架,直接面對全球各國的國內會計準則。其財務報表的目標既考慮了使用者的經濟決策作用,也反映了企業管理者的受托責任,其質量特征除可靠性和相關性外,還增加了可理解性和可比性。與其他CF項目的不同之處在于,IASC框架在目標之后增加了基礎假定項目,即持續經營和應計劃兩條假定。
(二)美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SFAC)
美國CF的特點有以下幾點:一是以目標作為概念框架的制作起點,對以后的概念框架制作產生深遠影響。二是提出了財務報表最重要的目標是決策有用性。三是提出了會計質量特征的整體框架和層次聯系,要求制定高質量高標準的會計準則。四是明確了財務報表的構成要素,對其他CF制定者產生重要影響。五是在財務報表確認標準和計量方面有創新之處。補充了兩個確認標準,已賺得、可實現或已實現。在計量方面,傾向于公允價值。六是FASB自身也存在不完善之處,由于概念框架過于詳細,力求面面俱到,前后矛盾的情況經常發生。
關鍵詞:資產負債觀;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綜合收益
2006年2月,財政部頒發新的會計準則,標志著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新會計準則體系實現了會計理念的更新,其中一個重要的理念更新就是企業收益計量從收入費用觀向資產負債觀的轉變。伴隨著這種觀念轉變,我國企業業績報告模式也發生了變化,新會計準則將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作為年度報告主表,并提出了綜合收益的概念。在2009年5月,財政部頒發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征求意見稿)》,從2009年1月1日起,企業在利潤表“每股收益”項下增列“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和“綜合收益”項目。綜合收益的披露將對企業當期業績報告產生重大影響。
一、資產負債觀與收入費用觀比較
在企業收益計量理論中,主要存在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兩大流派。
收入費用觀是以利潤表為中心,收入、費用被看作是財務報表的基本要素,資產和負債是次一級的要素。在計量企業的收益時,先確認收入和費用,然后根據配比原則,將收入和費用按其經濟性質的一致性聯系起來,據以確定收益。收入費用觀強調對具體交易進行核算,收入定義為經營業務中已實現的營業收入,資產就相應成為企業擁有和控制的過去交易中形成的經濟資源。收益的基本公式為“收益=收入-費用”。
收入費用觀以利潤表為報表重心,資產負債表成了利潤表的“附表”。收入費用觀下,會計目標限定于報告受托責任,在受托責任觀目標指引下,企業管理當局需要借助歷史信息來解脫受托責任,因此財務報告使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強調費用與收入的配比,強調收益的平滑。
收入費用觀下,由于強調配比原則,導致一些不符合資產負債定義的本質是費用損失的項目作為資產、負債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例如舊制度規定的納稅影響會計法中的遞延法(利潤表債務法)強調所得稅費用與當期收入的配比,首先根據會計利潤計算當期所得稅費用,然后根據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當期應繳所得稅額,最后倒擠出本期發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資產負債表中出現的遞延稅款借項和遞延稅款貸項僅僅是借貸記賬法記賬規則的產物,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產和負債,而是以利潤表為中心的結果。
資產負債觀是以資產負債表為中心,資產、負債項目被視作財務報表的基本要素,收入和費用是次一級要素。資產負債觀下,首先對資產和負債進行確認和計量,然后根據資產和負債的變化確認收益。資產負債觀認為,收益是扣除本期所有者投資和本期所有者分配項目后企業凈資產的變動額。即:收益=(期末資產-期末負債)-(期初資產-期初負債)-本期所有者投資+本期所有者分配。
新會計準則將資產定義為企業過去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而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資產和負債圍繞是否導致企業未來經濟利益流入和流出進行定義,資產和負債項目向報表使用者提供了面向未來的信息。資產負債觀下確認的總收益反映的是企業在一定期間內資產、負債價值的全部變化,而不管交易是否實現。
與收入費用觀相比,資產負債觀更強調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要滿足決策有用性,信息就要面向未來,因而資產定義為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在資產負債觀下,資產和負債的計價優先于收益的確定,收入和費用圍繞著所有者權益變動,被定義為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和總流出。資產負債觀更多考慮如何真實反映資產和負債的價值,它要求資產和負債采用現行價值或公允價值計量,并將價值的變動在當期確認為收益。
二、全面收益的概念及國際進展
(一)全面收益概念
全面收益這一概念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于1980年在第3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3)中正式提出的。1985年,FASB在第6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6)中對全面收益和全面收益構成要素進行了規范的定義。全面收益被定義為:全面收益是指一個企業在一定期間由源于非業主的交易、事項及情況所引起的業主權益(凈資產)之變動。它可以簡單解釋為一定期間內除業主投資與分派業主款之外所有的業主權益變動。全面收益包括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四個要素。
雖然全面收益與凈利潤在會計確認上都使用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四個要素,全面收益比凈利潤涵蓋內容更豐富,全面收益除包括企業經營活動中創造的經營成果以外,還包括企業在某一特定期間經濟交易或物價變動所帶來的未實現的資產變動導致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即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
從全面收益概念來看,其反映的是一種損益滿計觀(有時又被譯作總括收益觀,all-inclusive income concept),按照損益滿計觀,影響所有者權益變動項目(不包括業主投資和分派業主款)屬于當期業績組成成分,盡管一部分項目被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但應該作為其他全面收益進行報告。
(二)IAS1對全面收益業績報告模式的改進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在2003年修訂的“第1號會計準則—財務報表列報”(IAS1)中要求企業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報告其他全面收益。自2004年開始,IASB和FASB共同開展“財務報表列報”這一項目研究,研究如何改進財務報表列報以滿足財務報表使用人的需求。
IASB在2007年9月正式修訂并IAS1,修訂后的IAS1在全面收益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方面均發生變化。IAS1不允許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報告全面收益。全面收益可以在單表法中列示,既含有非業主權益變動的總計數也包括凈收益項目的小計數,或者采用雙表法,一張報表報告當期凈利潤,另一張報表報告全面收益,如果企業使用雙表法報告全面收益,報告全面收益的第一項內容應是凈利潤,然后是其他全面收益,匯總金額為全面收益。
IAS1規定其他全面收益項目包括:重估價值的變化;設定受益養老金計劃所產生的精算利得和損失;國外經營部分財務報表折算所產生的利得和損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新計量所產生的利得和損失;現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的利得和損失的有效部分。
IASB認為禁止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報告全面收益,可以使財務報表使用人更好地理解業主原因引起的所有者權益變化和非業主原因引起的所有者權益變化。IASB指出,其能夠為報表使用者評價和預測企業的現金流量提供更可靠的指標,并能提供與決策更相關的信息。
關鍵詞: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國際比較
一、 引言
針對安然、世通等財務欺詐事件,美國國會2002年7月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簡稱sox法案),該法案在內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方面實施嚴刑峻法,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問題進行了嚴格規定。該做法得到了許多國家和地區的認同和仿效,開始實施類似的制度或修改相關法規。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我國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的,標志著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必將對促進我國企業及其他單位開展內部控制、防范風險、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發揮積極作用。本文擬通過比較西方主要發達國家企業內部控制建設情況,分析與我國企業內部控制的異同,對我國內部控制建設情況進行總結,為進一步完善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建設提出合理建議。
二、 西方主要發達國家企業內部控制建設情況
1. 美國企業內部控制建設情況。20世紀70年代水門事件后,美國國會通過了《反國外賄賂法》,該法案除有反賄賂的條款外,還規定了與會計及內部控制有關的條款。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的審計人員責任委員會了《報告、結論與建議》。隨后,在1980年、1982年、1984年先后頒布了審計準則公告第30號、第43號、第48號。財務經理人員協會(fei)了《美國公司的內部控制:現狀》。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則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其內部控制的報告書。1985年,由aicpa、美國審計總署(aaa)、fei等機構共同贊助成立了全國防舞弊財務報告委員會,即tread-way委員會。tread-way委員會旨在研究舞弊性財務報告產生的原因及其相關領域,其中包括內部控制不健全的問題。tread-way委員會就內部控制問題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建議,并倡議建立一個專門研究內部控制問題的委員會。因此,tread-way委員會的贊助機構成立了私人性質的coso,其組成人士包括美國會計師學會、內部審計師協會、金融管理學會等專業團體的成員。1992年,coso提出了《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報告(簡稱coso報告),并在1994年進行了增補,其整體架構主要是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等五項要素構成。2004年9月,coso委員會對《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再次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了《企業風險管理整體框架》,又被稱為新coso報告。該報告更加關注企業風險管理,從風險管理角度對內部控制進行了全新的詮釋,指出內部控制主要關注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企業風險。與原coso報告相比,它增加了“戰略目標”,并將原來的五要素開展為八要素,即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
sox法案作為近70年來最重要的財務法案,于2002年7月正式生效后,給美國資本市場的監管帶來了一次前所未有的變革。在該法案的諸多新規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要求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系統的適當性和有效性進行報告,并要求外部審計師證實管理層報告的準確性。其中302條款要求ceo和cfo就他們的內部控制系統進行報告,并在提交給sec的財務報表上簽字;404條款對公司管理層提出要求,陳述建立和保持適當的內部控制結構和財務報告程序的責任,在財務年度末,要對內部控制結構和財務報告程序的效果進行評估,標志著美國內部控制根本思想從披露向實質性管制轉變;103條款對審計師就管理層內部控制報告出具鑒證報告提出了具體要求。
2. 英國企業內部控制建設情況。英國關于企業內部控制的要求在法律、法規中都有體現,“普通法”規定董事長負有保護單位資產的責任;“公司法”認為會計記錄和財務報告是內部控制的重要方面,董事長要負責披露真是公允的財務信息,并接受外部審計。倫敦股票交易所1998年1月了一部旨在規范公司治理的法律,即“聯合準則”,其中三條涉及到公司內部控制。此外,倫敦股票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中對披露內部控制情況作了相關規定。
鑒于上市公司提出應有一個內部控制方面的具體操作性的規定,倫敦股票交易所委托英國特許會計師協會成立了以turnbull先生為主席,由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經理、部門經理、外部審計人員、企業員工以及大學教授組成的委員會,就如何幫助在英國上市的公司貫徹執行“上市規則”和“聯合準則”中的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的要求進行研究。該委員會1999年完成了一份系統的指導企業建立內部控制的報告,即《內部控制框架指南》。由于這個報告是在turnbull先生領導下完成的,又稱為《turnbull報告》。《turnbull》報告一經,便為財務報告理事會、倫敦證交所、上市公司、公司外部審計人員所接受并在各自工作中運用。2005年,《turnbull報告》在保持基本原則不變的情況下進行了局部的修改,并于2005年10月頒布了修改后的《turnbull報告》。《turnbull報告》對分散在英國法律、法規中涉及內部控制的規定進行了歸納和整理,立足英國的法律環境和公司治理特點,建立了具有原則導向性、風險導向性、框架指引性的內部控制指南。
3. 日本企業內部控制建設情況。2006年6月7日,日本國會通過了被稱之為日本版“薩班斯法案”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將對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及審計的要求列入法律。此后,日本審計準則制定機構企業會計審議會于2007年2月15日正式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管理層評價與審計準則》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管理層評價與審計準則實施指引》,該準則從2008年4月1日開始實施,為企業內部控制評價以及公認會計師對內部控制鑒證提供了技術規范和指導。
三、 各國內部控制制度與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比較
1. 內部控制的含義。coso報告認為,內部控制是由董事會、管理層和員工共同設計并實施的,旨在為實現組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內部控制作為過程,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實現目標的手段,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也只是“過程”中某個時點上的一種狀態。按照這種認識,內部控制不能再被片面曲解為機械的制度、規定,而是與管理過程融合在一起,是一個不斷發現和解決問題的循環往復的動態過程。根據《turnbull報告》,內部控制是一個旨在防止風險發生或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的系統。該系統包括公司的政策、過程、任務、行為和其他方面。健全的內部控制系統可以減少但不能消除決策中的拙劣判斷的可能性、人為錯誤、雇員或其他人員蓄意繞過控制過程、管理層越過控制以及不可預知情況的發生。因此,健全的內部控制系統可以提供合理但不是絕對的保證。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由此可以看出,各國內部控制制度對內部控制的定義有些差異:coso報告和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認為是一個過程,《turnbull報告》認為是一個系統。盡管定義有些差異,但內部控制本質卻是一致,都是為合理保證其控制目標的實現服務的。
2. 內部控制的目標。coso報告指出,內部控制是為實現以下三類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經營的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適用法律法規的遵循性。第一類目標針對企業的基本業務目標,包括業績和盈利目標以及資源的安全性;第二類目標關于編制可靠的公開的報表中的財務數據;第三類目標涉及企業對所適用的法規的遵循。新coso報告又增加了戰略目標。《turnbull報告》認為內部控制要實現以下三類目標:對風險做出適當反應促進經營的效率和效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防止財務欺詐;遵循法律規章。《金融商品交易法》提出了內部控制的四個目標,除了國際通行的提高業務的有效性和效率性、財務報告的可信度、經營活動的合法性三個目標外,增加了“資產保全”目標。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指出內部控制旨在實現以下五類目標:企業戰略;經營的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實、完整;資產安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要求。由于各國的內部控制評價標準都是借鑒coso報告的基礎上發展而來,《turnbull報告》的三類目標基本和原coso報告一致,《金融商品交易法》在保留coso報告原有三個目標的同時增加了資產保全目標,而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相比新coso報告的四個目標增加了資產安全目標。coso報告的三類子目標,基本上都屬于維持企業當期經營的范疇,著眼點在于企業生存,沒有站在企業戰略高度關注未來發展,而發展和戰略規劃問題是企業所有問題的根本。所以新coso報告加上企業戰略的目標,更有利于企業應對未來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風險。
3. 內部控制的構成要素。coso報告認為,為實現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需要五個要素的支持: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和溝通及監督。以上五項要素實際上內容廣泛,相互關聯。控制環境是其他控制成分的基礎;在規劃控制活動時,必須對企業可能面臨的風險有細致的分析;風險評估和控制活動必須借助信息與溝通;內部控制的設計和執行必須受到有效的監控。新coso報告包含了八個構成要素: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關于控制要素,《turnbull報告》提出了“四要素”論,即控制環境、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檢查四部分。《金融商品交易法》列示了內部控制的六項基本要素,除了控制環境、風險評價、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和監控等大多數國家認可的五項要素外,考慮到由于信息系統反饋與財務報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密切相關,加入了“信息技術反饋”這一新的基本要素。我國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在內部控制構成要素上,采用的是五要素,即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措施、信息與溝通和監督檢查。《turnbull報告》與coso報告相比,沒有把風險評估列為單獨的控制要素,因為其認為風險的評估貫穿內部控制的整個過程和所有層面,在某種意義上,內部控制等同于風險管理。由于coso報告的五要素框架相對成熟、穩定,因此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在形式上借鑒了coso報告五要素框架,但同時進行了充實和豐富,在內容上體現了新coso報告風險管理的八要素框架的實質,即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日益融合、風險導向成為內部控制未來發展方向的趨勢。
4. 內部控制的責任主體。在coso報告下,管理層對內部控制負主要責任,不但要向董事會下屬的審計委員會報告,還要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對外內部控制報告。在《turnbull報告》下,董事會負責審查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管理層有責任監督內部控制系統,并向董事會提交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報告;董事會要審查管理層的內部控制報告,對內部控制進行年度評估,并在年度報告中內部控制聲明。我國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對內部控制的主要責任主體的責任分別進行規定:事會負責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coso報告中,內部控制的責任主體主要是管理層。雖然把董事會與內部控制聯系起來,但它的這種聯系僅僅局限于企業有一些事情需要董事會審批或授權,基本上把內部控制限定在ceo之下,而對董事會更為重要的作用和董事會與ceo之間的聯系和制衡關注不夠。而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turnbull報告》,都強調了董事會對內部控制的重要責任,并且與《turnbull報告》相比,《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更加明確地規定各責任主體對內部控制的責任,使治理層和管理層的責任分工更加明確。
5. 內部控制的外部審計。在coso報告下,審計師要在審計財務報表的同時對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進行審計,既要評價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評價,又要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而在《turnbull報告》下,審計師只是對董事會的內部控制聲明進行審查,并不需要對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出具報告。在我國,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上市公司,應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同時應當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在內部控制的外部審計的選擇上,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coso報告的要求是一致的,都是強制要求對內部控制進行外部審計。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的主體資格方面,美國規定必須由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同時進行同一公司的財務報表審計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規定,“注冊會計師可以單獨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也可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進行”,但沒有規定必須由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同時進行同一公司的財務報表審計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在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控制咨詢的關系問題上,美國規定負責審計財務報表事務所不能同時為同一公司提供與財務報告信息相關的內部控制咨詢服務,可提供其他方面的內部控制咨詢服務,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規定,“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咨詢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企業提供內部控制審計服務”。
四、 對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建設情況的總結及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建設的建議
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內部控制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主要是在借鑒coso報告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進行適當修改完善后形成的。在借鑒國外內部控制框架的同時,《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體現了以下創新:一是內容創新。《基本規范》中的五要素框架并未照抄照搬國外的框架,而是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作了較大調整,并在內容上大為充實,在表達方式上符合我國法規特點、文化傳統和語言習慣,使國外提出的較為宏觀、抽象的內控理念轉變為了具有針對性、實用性的內控規定。另外,《基本規范》除了借鑒新coso報告的目標,同時考慮我國國情(國有大型企業比重大、國有資產流失嚴重),新增了資產安全目標,這是我國內部控制規范對國外內部控制目標的補充。二是體系創新。除《基本規范》之外,我國還頒布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即《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組織架構》等18項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基本形成了全方位、立體性推進內控體系建設的局面。三是機制創新。我國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任務,是各部門、各方面通力合作、合力推進的,這使得內控問題從立法規范、標準建設、宣傳培訓、組織實施到監督檢查等有一個良好的溝通協作機制,避免了單純從某一局部、某一方面入手可能造成的局限和被動。
為做好《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的實施工作,切實加強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目前比較迫切的工作是要通過大量的培訓和內部交流的方式,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企業實施《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的意愿和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國資委2006年6月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與《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之間存在很強的關聯性,而相關概念和規范內容又不盡一致,使得國有企業在落實《指引》和《基本規范》的過程中感到有些無所適從,為此,建議相關部門對國內兩大主要內部控制標準即《指引》和《基本規范》各自的規范重點進行調整,《指引》應立足于國有資本出資人的角度,側重對央企活化風險的管理,《基本規范》應立足于政府監管的角度,側重于對固化風險的管理。
參考文獻:
(一)政策背景。2012年8月24日,發改委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12]2605號),明確了大病保險的幾個基本問題。一是資金來源。“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二是大病保險的承辦形式。商業保險機構“中標后以保險合同形式承辦大病保險,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三是核心經營原則。“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四是風險調節機制。“可以在合同中對超額結余及政策性虧損建立相應動態調整機制。”2013年3月12日,保監會下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13]19號),明確了大病保險財務管理的幾個基本問題。一是核心原則。單獨核算和單獨報告,封閉運行。二是賬戶設置。設置獨立保費賬戶及獨立賠款賬戶。三是費用核算。據實列支,合理分攤。四是會計報告。公開透明,接受政府部門監督。
(二)研究目的。大病保險是一項政保合作創新性重大民生工程,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國家政策推動大病保險業務迅速發展,但相關會計處理方法卻出現明顯滯后,主要體現在:一是不同承保公司對同一會計事項處理方法有差異;二是承保公司會計處理方法得不到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筆者認為主要原因:一是沒有強有力的大病保險會計理論支撐。實踐是理論的源泉,理論是實踐的方向。在大病保險實施初期會計實踐相對缺失的情況下,會計理論研究顯得更為重要。但據筆者查閱相關文獻資料了解,大病保險會計理論與實踐方面研究在國內尚屬空白。二是委托方與受托方的認識不同。作為委托方的政府相關部門認為大病保險資金是由基本醫保基金劃出,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延伸,應遵循基本醫保基金會計處理原則核算。作為受托方的承保公司認為大病保險資金從基本醫保基金劃出后,其資金性質已經發生改變,并且承保公司“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應遵循商業保險會計的原則進行核算。通過本研究,筆者嘗試回答以下三個問題:什么是大病保險會計、大病保險會計與基本醫療基金會計有哪些主要差異、推動大病保險會計理論實踐發展的幾點思考。
二、大病保險會計的概念界定
(一)大病保險會計的基本特征。
1.大病保險會計屬于保險會計范疇。與基本醫療基金會計相比:(1)會計主體不同。大病保險會計的會計主體是承保商業保險公司,是法人及其分支機構,是一個實體,與保險會計的會計主體一致,而基本醫療基金作為社會保障會計的主體,是一筆擁有自身名稱和目的的資產。(2)主體職能不同。承保保險公司作為大病保險會計的會計主體同時也是記賬主體,即由承保保險公司負責日常會計核算,并提供相應的專項會計報告。而基本醫療基金作為社會保障會計主體與記賬主體(相應的基本醫療基金管理部門)相分離,會計主體不是其會計責任的承擔者。(3)政策依據不同。大病保險承辦商業保險公司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具有明顯的企業會計核算特征,而基本醫療基金會計僅反映基金收支及結余情況,不存在經營風險。
2.大病保險會計兼具基本醫療基金會計的特征。(1)會計目標有部分重合。大病保險會計從屬于保險企業會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四條明確: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我國企業會計目標是“決策有用”和“受托責任”的有機融合。而基本醫療基金會計目標則是“受托責任”,即基本醫療基金所有人委托政府管理基本醫療基金的收支。由此可見兩者的會計目標有部分重合。(2)財務運行機制類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13]19號)第三十三條明確指出“單獨核算和報告大病保險業務,實現大病保險業務與其他保險業務徹底分開,封閉運行……”。而基本醫療基金會計則是僅反映基本醫療基金在會計年度內的收入、支出和結余情況,同樣是一個封閉獨立的資金運作和會計核算系統。
(二)大病保險會計的概念界定。(1)會計的一般性概念。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憑證為主要依據,借助于專門的技術方法,對一定單位的資金運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的核算與監督,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參與經營管理、旨在提高經濟效益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2)保險會計的概念界定。保險會計指將會計理論運用于保險公司的一門專業會計,它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采用專門的方法,對保險公司經營過程及其結果進行反映和監督并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的一種管理活動。(3)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概念界定。以社會保險基金為會計主體,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方法對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結余及資金運用等進行全面、系統、完整、連續的核算、反映、監督的一項專門會計。基本醫療基金會計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分支,這里采用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概念。(4)大病保險會計的概念界定。綜合以上大病保險會計的特點及相關概念的解釋,筆者對大病保險會計做出以下界定:大病保險會計屬于保險企業會計范疇,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會計方法,對大病保險的經營過程及其結果進行全面、系統、完整、連續的獨立核算、獨立反映和監督,并向相關監管部門及有關方面提供大病保險會計信息的一種管理活動。
三、大病保險會計與基本醫療基金會計的比較分析
(一)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礎不同。
1.主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即大病保險會計核算應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四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即基本醫療基金會計核算應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
2.對大病保險的主要影響。(1)可能造成大病保險賠付現金流不足。大病保險保費收入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保險合同正式生效時即按合同金額全額計入,不論實際收到與否。在實踐中,政府一般采用分期撥付大病保險資金的方式。從利潤表賬面上反映還存在較大結余時,可能已經存在賠付現金流不足的情況。(2)可能造成合同雙方對結余金額確認的分歧。大病保險保單年度與會計年度不一致,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需要對未來可能發生的賠付按照經驗數據計提相應的準備金,而基本醫療基金會計根據收付實現制,實際的收支按照會計年度計算結余,實際保險期間與會計期間重合。核算基礎不同從客觀上造成雙方核算結余金額的差異。
(二)會計要素有差異。會計要素是指會計對象是由哪些部分所構成的,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特征所作的基本分類,也是指對會計對象按經濟性質所作的基本分類,是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具體對象和內容,是構成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主要因素,也是構成會計報表的基本要素。
1.主要依據。大病保險會計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要求,將會計要素界定為六個,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按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要求,基本醫療基金會計要素因主體內容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一是社會統籌基本醫療基金會計的要求。社會統籌基本醫療基金來自于用人單位的繳納及政府的專項財政資金撥村,實行財政預算管理,屬于政府會計體系。其會計主體是社會統籌基本醫療基金的征繳、發放的結余。社會基本醫療基金會計的構成要素有:收入、支出、基金(結余)、資產、負債。二是個人賬戶基金會計的要素。個人賬戶基金來源于勞動者的個人繳費,屬于所有者的縱向積累。除基本醫療基金的征繳和發放外,還具有追求投資回報的經濟趨向。個人賬戶基金會計的構成要素有:收入、支出、基金(結余)、資產、負債。
2.對大病保險的主要影響。(1)費用與支出概念范圍不同。大病保險會計費用要素概念主要包括賠款支出、專屬和共同費用成本。基本醫療基金會計的支出要素概念范圍主要為賠款支出及上下級之間的基金解付支出,不包括相關的經辦費用。(2)經辦費用難以比較。大病保險會計要求對相關承辦成本進行專項核算,包括人工工資及福利費、辦公費、網絡建設費等。基本醫療基金會計不對相關服務成本進行確認,相關承辦費用在基金被委托單位的事業經費中核算,在基本醫療基金會計報表中得不到體現,無法就經辦費用與大病保險會計進行比較。(3)結余返還計算存在較大的隨意性。保險企業利潤要素為各種收入減去賠款及費用支出后的余額填列,結余返還按照合同利潤的百分比計算。但由于政府相關部門對具體承辦費用通常不予以認可,導致在利潤確認上存在分歧,不得已采用固定的費用率進行粗略計算,得出利潤不科學,不同程度存在侵蝕企業資金或基本醫療基金的現象。
(三)會計信息披露有差異。
1.會計信息披露載體不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四十四條: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八條: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
2.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同。(1)會計報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財務報表列報》及《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的要求,大病保險會計報表按照會計要素大類全面、完整、真實反映大病保險經營活動產生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最終財務成果及現金流動。《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設計的會計報表主要側重于反映基金的變動情況,對基金管理主體具體管理活動沒有體現。(2)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企業會計準則――財務報表列報》對保險公司報表附注做了詳盡的闡述,為大病保險的會計信息披露提供了權威的指南。《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未對基本醫療基金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應披露的內容予以規范,存在較大的隨意性。(3)會計信息使用者范圍不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明確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報表必須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大病保險會計信息使用人群大大超出基本醫療基金會計信息的使用者。
3.對大病保險的主要影響。(1)會計信息編制成本高。按照獨立核算、封閉運行的要求,承保企業需要對大病保險會計信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再單獨編制全套會計披露信息,編制成本較高。(2)會計信息轉換成本高。大病保險資金的特殊性決定政府部門是其會計信息重要使用者。但政府使用者往往慣于用閱讀基本醫療基金會計信息的方法來審視大病保險會計信息,這就需要承保企業用政府部門使用者看得懂的方法將大病保險會計信息進行加工和轉換,由于兩者的會計核算基礎、方法等不同,轉換成本較高。
四、對完善大病保險會計實踐和研究的幾點思考
關鍵詞:分析性復核 行政事業單位 審計
行政事業單位審計是指為了確定其財務收支、財政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對其進行定期審計,以此來規范其經濟活動,加強其財務管理。本文就分析性復核在行政事業單位審計中的運用進行探討。
一、審計準備階段分析性復核的應用
在行政事業單位審計準備階段,分析性復核能夠便于我們找到審計的重點項目、重點單位和重點部門。例如,目前,我國東部沿海發達省市經濟發展迅猛,國家對涉農資金投入也越來越大,財政專項資金及基本建設投資資金也就會大幅度增加,政府轉移支付的結構和總量也會隨之而出現調整,因此可以將行政事業單位作為重點審計的單位和部門,審計內容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單位、項目主管部門的審計;財政部門在資金撥付、資金安排等方面的審計;發改委等部門在基本建設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立項等方面的審計,對等的審計。在具體審計某一地區或某一部門的預算時,要將該地區或該部門當年預算增減變動情況、占有財政資金的金額、資金管理方式等用分析性復核來進行分析。在審計某一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時,應該結合該單位的業務開展情況、收支狀況來進行分析性復核, 判斷其風險,確定審計重點,以便選擇行之有效的審計方法。
二、審計實施階段分析性復核的應用
分析行政事業單位與報表相關的要素變動情況及報表構成要素,,能夠有效地揭示行政事業單位在效益性、合法性、真實性中存在的問題,也能夠找出其異常變動。在審計工作中,相對值法和絕對值法是較易掌握、又較為常見的分析性復核方法。絕對值能夠對其變動情況進行直觀地反映,實際上就是兩個數據直接相減即可。而相對值法則不然,要復雜得多,相對值法可分為兩類,分別是比率法和比例法。比率法是指對比兩個有關聯的指標或數據,以此來得出一比值,然后再進行比較分析。而比例法又可分為動態比例法和靜態比例法。動態比例法主要是通過比較該單位與其他單位的審計報表、該單位歷史資料與當年資料等資料來揭示可能存在的難點及問題。而靜態比例法主要是對某一指標的內部結構進行分析,對該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發展情況進行準確地揭示。如分析該單位公務費支出構成,可以看出該單位公務開支是否正常,有無違規的情況;分析該單位某財政專項支出構成情況,能夠準確地判斷出該項目在資金使用效益、預算方面的問題。
實際上,比率法和比例法是可以結合應用到實際審計工作中。例如:可以對該單位的財務報表與歷史資料對比,也可以與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對比,還可以與其同類型的政事業單位進行對比,另外,還可以單獨分析某一項目的支出情況。此外,還能夠聯合非財務指標和財務指標進行聯合分析,例如,將某行政事業單位收取的工資支付保障金和信譽保證金與該單位所承擔業務審批數量進行分析,以此來確定疑點,及時發現異常變動。又如審計部門發現某政府單位民政經費出納工資收入并不高,但盤點發現私人存款戶頭多金額大,審計人員判斷該單位很可能存在著公款私存、截留貪污情況,經過分析性復核,判斷得以證實,由此可見,分析性復核既能夠發現行政事業單位在財務方面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還能夠為效益性評價提供參考和借鑒。
三、審計報告階段分析性復核的應用
目前我國審計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時,往往都是以事后的監督為主,大多主要是審計其財政財務收支使用情況是否合規,而如使用績效審計、跟蹤審計、項目可行性審計等事前、事中的監督還處于起步階段。隨著我國進一步深化行政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全程審計監督必將得以較快發展。在審計報告階段,分析性復核方法將會得以充分運用,以此來整體評價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報表。
四、分析性復核的注意事宜
(1)充分占有信息。行政事業單位數量眾多,所管轄的業務千差萬別,審計人員和審計部門若不能充分占有信息,則很難發現行政事業單位的問題和難點,或者即便發現一些苗頭,也會由于占有的信息量偏少,很容易被這些單位的“補充說明”、“解釋”所疑惑,對這些問題和難點予以放過。所以,只有占有信息量越大,對被審計的行政事業單位了解越多,分析性復核才能夠有的放矢,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2)不能將分析性復核的結論作為直接證據,必須要通過其他審計方法(函證、詢問、復核、計算、監盤等)予以進一步證明。
(3)分析性復核工作務必要用系統論的有關思想進行指導。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要對各要素中的關鍵性因素及時掌握,及時掌握控制點;第二,為了對問題進行準確、客觀地揭示,要對相關因素的影響程度進行分析對比;第三,要站在更高的角度去分析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
(4)注意內部數據的關聯性。審計人員掌握分析性復核的各種方法并不難,但是往往由于很難分析這些內部數據的關聯性,不能及時對比分析行政事業單位所消耗的財力、物力、人力指標與其業務經濟活動,這樣一來,自然也就很難發現這些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由此可見,為了審計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必須要注意內部數據的關聯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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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RL是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的簡寫,直譯是“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它是一種基于XML,專門用于企業財務數據和財務報表信息的可免費取得的電子語言標準。它基于可擴展標識語言(XML)的結構,提供一種標準化的方法去編制、公司財務報告和其他信息,通過對有關財務信息內容增加標記的方法,使得企業內部和外部對財務信息的收集、處理、轉換變得十分方便。
在XML技術產生之前,網絡財務報告的技術主要是HTML技術,這種狀況即便在XML技術誕生后仍然未有根本改變。HTML 是Web 信息系統利用超文本傳輸協議(Hypertext Transport Protocol , HTTP) 交換信息所使用的一種標記語言, 這種語言為網頁上的內容提供標記, 指引瀏覽器如何列示頁面信息。超文本原文件中各種元素, 如標題、文頭、段開始、段內容、段結束、鏈接以及各種符號都用對應的標記表示。客戶機依賴瀏覽器解釋HTML語言, 向信息最終用戶傳遞信息。由于HTML只是一種簡單的表示性語言,它將樣式、格式、內容均定義在同一文件中,只關注與相關內容在瀏覽器上的顯示,而無法表達和區分數據的具體內涵,因此對基于HTML語言的網絡財務報告進行搜索往往是一個“大海撈針”式的過程,隨著互聯網信息資源的爆炸式增長,傳統的網絡財務報告技術的弊端將更加明顯。除了HTML技術,目前國內外上市公司還廣泛采用PDF文本格式進行信息披露,這種格式的文件類似于圖形文件,投資者查閱非常清楚,但無法通過程序自動從中讀取數據。因此,無論是交易所還是中介機構,都不得不對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進行二次加工。人工介入較多不僅造成上市公司數據處理的差錯率提高,而且也增加了整個社會的成本。由于缺少統一的數據標準,不同主體都按照自己設定的標準和格式來組織數據,這造成了數據交換和共享較為困難。
XBRL的特點在于它根據財務信息披露規則,將財務報告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數據元(data elements),再根據信息技術規則對數據元(data elements)賦予唯一的數據標記,從而形成標準化規范。以這種語言為基礎,通過對網絡財務報告信息的標準化處理,可以編制出比現行網絡財務報告更加先進的報告,可以將網絡財務報告的不能自動讀取的信息轉換為一種可以自動讀取的信息,大大的方便信息使用者對信息批量需要和批量利用。同傳統的網絡財務報告相比,以XBRL為基礎的網絡財務報告具有以下的一些特點:
(1)降低信息交換成本、提高財務信息的可獲得性、間接增加了財務信息可比性;
(2)通過互聯網提供具時效性的信息,提高信息的相關性,增強了財務信息的利用效率;
(3)可自動交換并摘錄財務信息而不受個別公司軟件和信息系統的限制,為投資者或分析者使用財務信息提供方便;
(4)可以減少為了不同格式需求的資料而重復輸入的問題;
(5)降低了信息供給成本,有利于信息供給者提高財務報表編制效率;
XBRL的研發歷史可追朔至1998年。1998年4月,美國注冊會計師霍夫曼(Hoffman)等對用于電子財務報告的XML技術進行了研究后認為,XML 還不能完全符合企業報告的特殊需求, XML 的電腦指令表必須擴展到包括更明確的企業報告描述, 不僅能識別每一個數據, 而且還能告訴計算機應該如何處理、如何與其他標記的信息連接、應該在哪里連接這些數據以及與企業報告相連的數據的構成要素,根據該設想,他們開發了使用XML的財務報表的原型與審計時間表,并在1998年7月就財務報告中使用XML技術的潛力向AICPA高科技特派組主席韋恩哈丁(Wayne Harding)進行了匯報。1998年9月AICPA高科技工作組提出了使用XML技術的財務報告原型創建的“產品描述”(Product Description),并于1998年10月得到了AICPA的資助,以創建使用XML的財務報告原型。1999年 7月,AICPA與多家跨國公司合作成立了XBRL指導委員會,之后隨著越來越多國家和地區開展XBRL的研究和實踐,又成立了XBRL國際組織(XBRL international)。2000 年7 月, XBRL 的研制開始取得初步成果。XBRL 指導委員會第一份XBRL 財務報表規范:XBRL V1.0 規格書, 以及XBRL 分類標準(Taxonomy) ,該XBRL 分類標準根據美國制造業和商業適用的公認會計原則制定。2001 年12 月, XBRL 指導委員會正式頒布了XBRL V 2.0 規格書。與V1.0相比,V 2.0提供更加標準的結構, 能夠從特定的行業, 如工商業中將會計的核心概念分離出來,其次,它增強了分享其它團體發展的分類標準的能力。XBRL 技術的成功開發, 為XBRL 在全球范圍推廣奠定了基礎,這項技術還在不斷的推廣與完善中,最新的版本是2003年4月23日的V2.1。
目前,XBRL發展已取得了巨大的進展,自2001年XBRL國際組織頒布了總分類賬XBRL以及以美國GAAP為基礎的明細分類標準以來,許多國家如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新加坡加坡等以及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都紛紛地頒布了以各自GAAP為基礎的XBRL明細分類標準,這些標準被認可和批準的情況如下表所示:
XBRL財務報告分類標準回顧
國家 標準名稱 日期
加拿大 財務報告主要財務報表分類標準 2004年11月29日獲得XBRL國際認可(草案)
德國 德國會計原則分類標準 2002年2月15日獲得XBRL國際認可(正式稿)
IASB 盈利組織通用財務報告分類標準 2004年6月15日獲得XBRL國際認可(正式稿)
含銀行及類似金融機構要求披露信息的盈利組織通用財務報告分類標準 2005年1月15日獲得XBRL國際認可(草案)
韓國 主要財務報表、工商業財務報告、韓國GAAP分類標準 2004年1月19日獲得XBRL國際認可(草案)
新西蘭 財務報告分類標準 2004年5月12日獲得XBRL國際認可(草案)
英國 GAAP工商業分類標準 2004年5月15日獲得XBRL國際認可(草案)
美國 GAAP工商業分類標準 2005年2月28日獲得XBRL國際批準(正式稿)
GAAP銀行儲蓄機構分類標準 2005年2月28日獲得XBRL國際批準(正式稿)
GAAP保險機構分類標準 2005年2月28日獲得XBRL國際批準(正式稿)
財務報告-SEC認證分類標準 2005年2月28日獲得XBRL國際批準(正式稿)
財務報告-管理層報告分類標準 2005年2月28日獲得XBRL國際批準(正式稿)
財務報告-審計報告分類標準 2005年2月28日獲得XBRL國際批準(正式稿)
財務報告-管理層討論分析分類標準 2005年2月28日獲得XBRL國際批準(正式稿)
GAAP投資管理分類標準 2004年12月21日獲得XBRL國際認可(草案)
中國 中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類 2005年10月26日獲得XBRL國際認可
圖表來源:中注協行業發展研究資料(No.2005-9),“XBRL在注冊會計師行業應用前景的研究” (XBRL國際對XBRL分類標準的確認,一般要經過認可(acknowledged)和批準(approved)兩個階段,被認可的分類標準應該遵循XBRL規范(XBRL specification);被批準的分類標準既需遵循XBRL規范,還需符合XBRL正式指南(official XBRL guidelines))
二、XBRL技術特點
XBRL 信息模型主要是由兩部分組成的,XBRL 實例(XBRL instance)及 XBRL 分類標準(XBRL Taxonomy)。XBRL 實例包含了報表中的具體事實(concrete facts),而分類標準則是對具體事實的定義,包括它的語法,它的形式以及屬性。XBRL 實例中封裝了具體的商業事實。其中最基本的單位是事實(facts)。例如,“最近一個季度的銷售額”就是一個事實。沒有復雜信息結構的簡單事實叫條目(item)。為了表達較復雜的信息單元,可以把一組相關聯的事實放到一起,用相對復雜的結構比如元組(tuple)等來表示。元組中既可以包含條目,也可以包含其他的元組。對于報表中的具體事實,是由實例來表現的。但是這些具體事實應該遵守怎樣的語言規范,他們的形式以及屬性如何,則是由分類標準來定義的。分類標準首先要定義財務報表中將要使用的各項財務報表元素,同時還要附加上相關的其他信息,比如各個元素之間的關聯性,以及各個元素在報表中的名稱,位置,還要反映出制作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準則。
摘 要 我國財務會計理論框架的研究始于上世紀初,在改革開放30多年來隨著對高質量會計準則的需求,財務會計理論框架的研究備受關注。財務會計理論框架是構建會計理論體系和指導會計實踐的基礎。本文主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探討構建一套與世界會計準則趨同的并且具有中國特色的財務會計理論框架。
關鍵詞 財務會計 理論框架 構建
財務會計理論框架是構建會計理論體系和指導會計實踐的基礎。財務會計理論框架的問題長期以來是國內外會計學者研究的課題,學者們提出了各種理論框架的設想。而由于財務會計理論框架的構成要素過多過細,相互關系紛繁復雜,要素關系層次難以分清。所以,構建一個與現代會計發展水平相一致的、結構嚴謹的財務會計理論框架是非常必要的。
FASB將財務會計理論框架定義為:財務會計理論結構是由互相關聯的目標和基本理論所組成的邏輯一致的體系,這些目標和基本理論可用來引導首尾一致的準則,并對財務會計和報告的性質、作用和局限性作出規定。財務會計理論框架是一個章程,是一套目標和基本理論相互關聯的有內在邏輯性的關系。
一、財務會計理論框架的基本要素
會計理論要素和邏輯關系的構造體系都包含在財務會計理論框架之內,它是由財務會計基礎理論、財務會計應用理論和財務會計環境理論相互結合、有機構成的一個理論系統。財務會計基礎理論包括會計目標、會計原則、會計假設、會計方法、會計要素、會計檢驗等理論,是構成財務會計理論的基本要素;財務會計應用理論是將財務會計基礎理論應用于會計實踐、指導會計實踐的理論,包括財務會計管理體制、會計政策、會計基本準則等理論;財務會計環境理論,主要探討對理論產生影響作用的外部條件,包括企業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
二、以財務會計目標為邏輯起點
邏輯起點是構建一套理論體系的出發點,認清財務會計理論框架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對構建我國財務會計理論框架具有決定性作用,而且,邏輯起點聯系和貫穿整個財務會計理論框架,應該盡量明確和單一,以期可以更好的指導整個理論框架的構建以及利于準則的指導與選擇。目前,我國財務會計理論框架應以財務會計目標作為邏輯起點。因為財務會計目標與其他理論范疇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財務會計目標應該體現會計環境的要求,決定會計對象,反映會計本質。在構建我國財務會計理論框架的過程中,應根據我國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根據我國的會計環境等制定具有我國特色的財務會計目標。當前,我國的財務會計目標應該是為管理型投資者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會計信息。我國的財務會計目標具有特殊性:財務會計目標介于受托責任和決策有用之間,可以稱之為“雙目標論”,即,中國特色的財務會計目標:強調受托責任,兼顧決策有用。
三、以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為前提
根據財務會計目標的不同,會計信息質量特征也是存在區別和側重點的。當以決策有用作為財務會計目標時,會計信息的著眼點是報表有用,即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側重于相關性,其能夠很好的揭示企業當前和未來的信息;當以受托責任作為財務會計目標時,會計信息的著眼點是整體有效,即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側重于可靠性,如歷史成本,能夠反映企業過去的情況。對于會計信息精準性的要求,前者允許偏差,而后者則要求精準可靠,即模糊的精確和精確的模糊。對于我國特色的信息質量特征:可靠性重于相關性。基于我國財務會計的目標主要是強調財務報告的受托責任履行情況,其次才是決策有用性。因此,相應的我國的信息質量特征應強調客觀、真實,即:可靠性是我國財務會計理論框架的最重要的信息質量特征,其次才是相關性。我國目前資本市場還不完善、相應的法規和政策還未健全,會計造假十分普遍,信息失真也很嚴重。面對這種情況,對會計信息可靠性的要求也就更為強烈。
四、以會計假設為基礎
建立財務會計的四項基本假設,為財務會計目標的實現創造了條件。財務報表的基本假設與財務會計目標是相互制約、互為條件的。會計主體假設設定了會計核算的空間范圍是將不同會計主體發生的經濟業務區分開來,同時將會計主體與其所有者區分開來;持續經營和會計分期兩項假設為會計主體及時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其所需的信息創造了條件,也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一系列合理的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而貨幣計量假設則是限定了會計核算的對象,即只能用貨幣計量的經濟活動,同時也使信息使用者對企業進行綜合評價成為了可能。由此可見,應當把會計假設作為財務會計理論框架的基礎。雖然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我國正受著來自電子商務、虛擬企業等交易方式的不同程度的挑戰,但是其發展尚未成熟,傳統交易仍占主流。在以四項會計假設為基礎的同時,對于特殊的會計環境因素,在界定會計的基本假定時應當適當考慮。
五、財務會計理論框架的主體――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
在會計理論中,確認是一個廣泛的理論,廣義的確認包括了計量。而從狹義上講,財務報表的確認是指根據相應的基礎和標準來判斷某一項目屬于哪個會計要素,應何時列入財務報表。而計量包括計量單位和計量屬性。在傳統的會計理論和實務中,可選擇的確認基礎一般有兩個: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關于確認的標準,FASB提出了四條基本確認標準:
①可定義性――所確認的項目必須符合會計要素的定義;
②可計量性――所確認的項目能以貨幣量化;
③相關性――所確認的項目生成的信息對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是有影響的;
④可靠性――所確認的項目真實、客觀并且是可以驗證的。
這四條確認標準基本上已被實踐所證實,因此考慮到我國成本效益原則,我國完全可以借鑒。在計量方面,本文主要探討我國應不應該采用公允價值。由于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環境下,財務報告更多的是強調受托責任,信息質量則是側重于可靠性,公允價值應用范圍受到限制,以及運用公允價值的條件還不完全具備。因此,我國的財務會計理論框架中對計量屬性的選擇應該:
①結合我國目前的會計環境,多種計量屬性并存的結構應該在財務會計理論框架中體現出來。
②計量屬性的選擇應該以歷史成本為主,針對特殊經濟事項可以選擇能夠更好的體現財務報告目標的計量屬性,形成多種計量屬叉并存的結構,適當時候可以選用公允價值。
財務會計理論框架用以指導會計準則的制定與應用,可以作為會計準則制定的指南和判斷現行準則的依據。財務會計理論框架是由一系列具有內在聯系的理論所組成的一個完整的的理論體系,因而這些理論之間是相互關聯且具有極強的邏輯性。筆者認為,應把財務會計理論框架定位為我國會計法規體系中的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以財務會計目標作為邏輯起點,以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為前提,以會計假設作為基礎來構建,其主體包括財務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等內容。
參考文獻:
[1]葛家澍.實質重于形式欲速則不達-分兩步制定中國的財務會計理論框架.會計研究.2008(06).
[2]鐘宜彬,王庭華.如何構建我國財務會計理論框架.財會月刊.2008(3).
關鍵詞:分析性程序,審計
分析性測試,是審計人員取得審計證據的一種審計手段,是幫助審計人員全面把握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科學評估審計重點的技術方法,也是總體評價審計發現、檢查審計成果合理性的有效手段。分析性程序一般作為審計取證的一種輔助手段使用。本文將對分析性程序在審計實務中的運用展開探討。
一、分析性審計程序的特點
分析性審計程序既可以降低審計成本,又可以提高審計效率,分析性審計程序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分析性審計程序是獲得審計證據更為客觀的方法
分析性審計程序的運用是基礎會計信息以及非會計信息之間的內在關系,其內在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在一般情況下,這種關系也是穩定的,只要注冊會計師分析得當,充分發揮自己的創造力,從分析性程序中發揮其自身的創造力,運用自身的職業判斷,分析性審計程序就可以提供更為客觀的審計證據,也能夠對審計對象業務中的關鍵因素和主要關系做更好的理解,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報表數據的潛在關系,為以后的審計工作提供指導。
(二)分析性審計程序可以節省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分析性程序可以耗費更少的審計資源提供相同的或者相對更好的審計證據,分析性程序有時會被描述成發現和形成證據的技術,同傳統的會計報表細節抽樣審計方法是不同的。分析性審計程序是利用信息間的內在關系來判斷數據的合理性,并不局限于審計對象的財務報表,而細節抽樣方法主要是通過對存在的證據進行收集以及檢查來證實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兩者相比,成本是不同的。分析性審計程序通過模型的構建以及會計師的經驗以及知識就可以判斷,可以大大的節省審計資源,而且在電算化的時代,通過利用電腦,分析性審計程序的優勢能夠發揮出來,在節省審計資源的基礎上也可以大大提高審計效率。
二、分析性審計程序的關鍵
分析性審計程序的關鍵在于分析以及比較,要分析所收集數據之間可能存在的關系,即相關性,而且要保證搜集數據的可靠性,并且剔除其中的不合理因素。然后利用審計人員積累的經驗以及收集的合理標準,對照分析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以及信息,從中發現異常的變動、不合常理的趨勢或者比率。
(一)應考慮數據之間的關系以及比較基準
運用分析性審計程序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數據之間存在著某種關系,因此,在進行分析性程序時,首先要分析所收集數據之間存在的關系,即財務信息各構成要素之間的關系,以及財務信息與相關非財務信息之間的關系。財務信息各要素之間存在相關性以及內部勾稽關系,例如應付賬款與存貨之間通常有穩定的關系;當然某些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之間也存在內在聯系,例如存貨與生產能力之間的關系,以此來判斷存貨總額的合理性。其次,應該考慮數據信息之間的比較基準。在運行分析性審計程序時,注冊會計師要注意將被審計單位本期的實際數據與上期或者以前期間的可比數據進行比較來判斷是否存在異常,在運用以前期間的可比會計信息時,注冊會計師要注意被審計單位內部以及外部的相關變化。也可以將自己的預期數據與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上反映的金額或者比率進行比較,可以發現異常情況,這都是分析性審計程序的關鍵點。
(二)要合理確定分析性審計程序的應用方式
分析性審計程序在所有的會計報表審計的計劃階段和報告階段都必須使用,在審計測試階段可以選擇使用,但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過程中要合理確定分析性審計程序的應用方式。應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首先,可以采用比較分析法,可以用于實際與預算計劃進行比較,發現實際與預算的差異,分析原因;將本期同上期比較,判斷本期指標的是否存在異常;同業比較,判斷被審計單位數據指標的正常性。其次,可以采用趨勢分析法,可以用于財務審計中的問題揭示以及管理審計中的前景預測。第三,可以采用科目分析法,通過選擇借方或貸方科目編制對照表來登記對應科目,查明對應關系是否正確并且分析造成錯誤的原因,主要應用于容易發生錯誤以及弊端的會計科目。第四,可以采用回歸分析法。通過回歸分析方法,可以計量預測的風險和準確性水平,量化注冊會計師的預期值。
三、分析性審計程序在審計實務中的具體運用
(一)分析性審計程序在風險評估階段的具體運用
在風險評估階段,利用分析性審計程序的目的是幫助注冊會計師發現財務報表中的異常變化,或者與其發生而未發生的變化,識別潛在的重大錯報風險領域,通過對被審計單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幫助注冊會計師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以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首先,要選擇適當的數據關系,在風險評估階段,分析程序就要識別那些可能表明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異常變化,因此所使用的數據匯總性比較強,在此階段,分析性審計程序的主要對象通常包括對賬戶余額變化的分析,使用分析性審計程序的精確程度以及比較的指標范圍,要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以及注冊會計師自身的素質而定。其次,要對搜集的數據進行分析,通過對預期關系的數據進行分析,能夠讓注冊會計師進一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有助于注冊會計師了解重大事項或者決策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第三,根據分析性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應該識別是否有異常的數據關系或者意外的波動,因為這都可能是重大審計風險的預警信號。如果出現異常的數據關系或者波動,要作為重點審查項目進行調查,在詢問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的基礎上,考慮運用檢查、觀察等其他審計程序,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
(二)分析性審計程序在實質性程序中的具體運用
實質性分析程序與細節性測試都可以用于收集審計證據,以此來識別財務報表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實質性分析程序不僅僅是細節性測試的一種補充,在某些審計領域,如果重大錯報風險較低而且數據之間具有穩定的預期關系,注冊會計師可以單獨使用實質性分析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首先,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實質性分析程序對特定認定的適用性時,要考慮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越高,注冊會計師應當越謹慎使用實質性分析性程序。另外在對同一認定實施細節測試的同時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可能是適當的。其次,要保證數據的可靠性。注冊會計師在運用實質性分析程序對已經記錄的金額或者比率做出預期時,需要采用內部或者外部的數據,這樣數據的可靠性直接影響根據數據形成的預期值,注冊會計師計劃獲取的保證水平越高,對數據可靠性的要求也就越高,這樣分析程序就越有效。第三,要做出預期的準確程度,準確程度是對預期值與真實值之間接近程度的度量,分析程序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注冊會計師形成的預期值的準確性,因此,在執行分析性審計程序時,要做出預期的準確程度,保證精確度。
(三)分析性審計程序在總體復核階段的具體運用
在審計完成階段,注冊會計師需要通過執行分析程序對財務報表進行整體符合,以此來判斷審計結論是否恰當以及財務報表的整體是否公允:首先,是對財務報表重要比率的分析,在前期審計階段,注冊會計師獲得了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各項財務數據以及非財務數據,在總體復核階段,注冊會計師可以利用這些數據進行全面分析,總體把握財務報表的合理性。其次,可以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報表審定數同行業平均數據或者以前年度的數據進行比較,來判斷財務報表上的數據是否合理。第三,要確定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否對會計報表上的數據產生影響,進而確定報表數據是進行調整,還是披露。
參考文獻:
[1]鎖琳,淺談分析性復核程序在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審計中的運用[J].邵陽學院學報,2007,(05)
概念框架的全稱是“財務會計和報告的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 for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按照FASB的解釋,概念框架是指由相互關聯的目標和基本概念組成的內在一致的理淪體系,它說明了財務會計和財務報告的特征、作用及局限性,并能夠引導會計準則的前后一致。
二、聯合概念框架及溯源
(一)聯合概念框架溯源
美國安然等一系列財務舞弊事件發生后,世界各國、組織都對美國GAAP規則導向的準則制定方式開始提出質疑,提高會計準則的質量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同時,IASC(后改組為IASB)成功完成了“可比性項目”,“核心準則計劃”,開始贏得國際威望,世界各個主要國家和組織,包括歐盟、澳大利亞等紛紛開始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現更名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此背景下,美國開始全方位介入IASC,通過積極參與IASC改組,取得了IASB及其他機構的主導地位,使國際會計準則更加“美國化”。
2002年9月,IAsB和FASB正式同意致力于全球會計準則的趨同合作,達成了“諾沃克協議(The Norwalk Agreement)”,增加了共同的短期趨同項目,就雙方會計準則的特定差異尋求解決方式。
2004年4月,IASB-bFASl3召開聯合會議,一致同意在各自的日程表中添加制定通用聯合概念框架的項目,并于同年lO月再次召開聯合會議,正式啟動“聯合概念框架項目”(Conceptual
Framework――Join LProject of IASB and FASB)。
聯合概念框架的研究成果就代表IASB/FASB雙方概念框架的未來,有助于實現IASl3和FASB開發基于原則導I旬的、內在一致的、國際趨同的會計準則的目標。
IASB與FASB合作開展聯合概念框架項目,對其現行概念框架進行整合并加以改進,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筆者認為,大致可概括如下:①全球會計環境的變化催生概念框架變革;②會計國際化趨勢要求建立共同的概念框架作為會計準則趨同的前提;③概念框架對“以原則為基礎”準則制定模式的重要性。
(二)聯合概念框架介紹
聯合概念框架并非對所有概念進行全面修汀,而是在IASB與FASB現行框架的基礎上建立的,并允許在現行框架基礎卜,根據市場的變化,更新和改進現有概念。
聯合概念框架項目按照以下八個階段進行(見表1)。
隨著每‘章的定稿,其將取代IASB
三、聯合概念框架的最新進展及評析
(一)財務報告目標與信息質量特征及評析
2006年7月,IAsB和FAsB聯合了關于財務報告目標和質量特征的討論稿(DP)以征求公眾意見。隨后,針對反饋意見及相關議題展開了多次討淪,并于2008年5月征求意見稿(ED),最終于2010年9月完成了這一階段的工作,了Ⅸ財務報告概念框架》第一章“通用財務報告的目標”和第三章“有用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
1.通用財務報告的目標
在介紹目標之前,聯合概念框架首先強調了目標在整體框架體系中的重瓔性,即“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目標形成了概念框架的拱礎,框架的其他方面邏輯地來自目標。”將目標作為框架基礎這一理念是IASB和FASB框架中所沒有涉及的,筆者認為不火為一大改進。目標對于準則制定者發揮著綱領性的作用,指引著企業財務報告的披露方向。
聯合概念框架中指出:“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現有和潛在的投資者、貸款者和其他債權人(existing and potentialinvestors,lenders,and other creditors)提供有關報告主體的財務信息,有助于其做出是否向報告主體提供資源的決策”。聯合概念框架將目標界定為財務報告的目標自然比之前“財務報表的目標”表述更加廣泛。據上述定義可知,聯合概念框架明確采用單一的決策有用觀的定位。一般認為,決策有尉性產生于資本市場高度發達、股本相對分散的市場條件,受托責任觀有一個前提條件,即管理層所承諾的受托責任要能夠得到明確的履行,因而要求先有明確的委托關系。聯合概念框架顯然受資本市場最發達的美國影響。筆者認為,聯合概念框架應添加一個目標,“有助于評估管理者的經管責任”,即應該綜合考慮決策有用觀和受托責任觀,充分考慮資本市場尚不發達的大部分國家的利益。
2.有用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
聯合概念框架中信息質最特征的主要層次體系如圖1所示。
相對于IASB《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及FAsB第2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信息質攝特征這一部分內容發生了顯著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信息質量特征分為基本的質量特征和增進的質量特征兩大類。基本質量特征中,最大的創新是用“如實反映”取代了“可靠性”,另外除了除了可靠性的構成要素“實質重于形式”和“謹慎性”,并將可靠性的次級質量特征“可驗證性”獨立出來胙為曾進的質量特征。
第二,簡化了約束條件。聯合概念框架將成本作為一項普遍的約束條件。由于成本約束,通常需要權衡財務信息的效益和相關成本,只有當財務信息帶來的效益高于與此相關的成本時才是合理的。
對于質量特征的層級劃分,筆者認為較IASB和FASB原有框架有了突破性的進展。這一舉措一方面便于準則制定者理解質量特征的相互關系,在各質量特征相互制約時作出正確的權衡;另一方面也更好地強調了“相關性”和“如實反映”的重要性,層次清晰,主次分明,為準則制定者在考慮信息納入時界定了清晰的綱領。而對于“如實反映”取代“可靠性”,聯合概念框架在附錄中給出了原因:對于“可靠性”的理解存在諸多分歧,難以達成共識。筆者認為,經濟現象和會計工作大多需要定量地記錄和描述信息,而“可靠性”所提供的只是道德層面的定性描述,無法逾越主體主觀判斷和感情意識的偏差,“如實反映”很好地彌補了“可靠性”無法定量描述的缺陷。
此外,聯合概念框架還提到了透明度、高質量內部一致性滇實與公允觀點、可行性等未包含在框架中的質量特征。對此,筆者認為,應將“高質量”納入質量特征體系。葛家澍教授曾說,“高質量’的準則和報告信息是可以定義的,具體是指:準則制定以目標為導向(以原則為基礎),準則及其導致的財務報告是以相關性和可靠性(如實反映)為前提,它突出可比性,透明度、充分披露和保證確切而不含糊的可理解性。”“高質量”囊括了如實反映、相關性、
可比性、充分披露、可理解性等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應納入質量特征體系。
(二)要素和確認的階段性成果及評析
1.關于要素
聯合概念框架已研究過的兩個要素是資產和負債。
(1)資產
IASB和FASB初步決定采用如下資產定義:一個主體的一項資產是主體擁有的排他的權利或其他權益的當前經濟資源。
首先,這一定義將資產界定為“經濟資源”,避免了“未來經濟利益”這一抽象描述;其次,刪去了“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描述,轉而以“當前”來代替,強調的是主體在資產負債表日擁有的收入形式的經濟資源;最后,用“主體擁有的排他的權利或其他權益”替代“控制”的描述,避免了對于“控制”概念理解的誤區1且直觀強調了主體對于資產的占有、使用權,筆者認為不失為一個好的定義。這一新定義是IASB原有定義的發展和完善,而對于FASB的資產定義而言則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
(2)負債
對負債的暫行定義如下:一個主體的一項負債是該主體作為債務人的一項現時的經濟義務。
聯臺工作組表示,現實義務的存在使負債不同于一般的風險。當主體致力于產生現金流量的特定行為時,一項現實的經濟義務就概念性地存在了,井且存在某種機制來執行這一針對主體的經濟義務。
2,關于確認
關于確認,目前僅涉及中止確認(Derecognition)這一概念。1ASB金融工具終止確認項目正在開發一種新方法來終止確認金融資產的初始研究重點。
2009年3月,IASB就經修訂的金融工具終止確認模型展開公開咨詢,并了一份征求意見稿(ED)《終止確認:對IAS 39和IFRS 7的建議修訂》,提出了一項新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方法同時包括一個可選擇模型供委員們參考。2009年6月,IASB在北美、亞洲和歐洲召開公開圓桌會議,就ED中的提議展開討論,尋求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同期,FASB修訂了其關于終止確認的指南,這減少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與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之間的差異。2010年第一季度,IASB擴展了ED中的備選模型,并與FASB進行了相關討論。2010年6月,IASB決定保留現行的IAS 39中的終止確認要求,并最終確定了改進的披露要求,于同年10月《披露:金融資產轉移(對IFRS 7的修訂)》。
該項目隨后將考慮制定更廣泛的終止確認標準的可行性,這一標準將適用于所有類型的資產。
FASB電將于2012年結束其修汀后終止確認要求的應用實施評議。
3.女人確認(Revenue Recognition)
至于其他要素,IASB與FASB已將“收入確認”另列為聯合趨同項目,其研究成果要吸收進合概念框架中來。
2008年12月,兩個理事會了“關于與客戶簽訂合同中的收入確認的初步觀點(Prel iminary V iews on RevenueRecognftjon in COlltracts withCustome rs)”,并于2010年6月征求意見稿(ED),公開征求意見已于同年10月結束。2011年1月,理事會和委員會開始重新審議ED,主要討論了以下三個義題:(1)分割合同;(2)識別不同的履約責任;(3)確定商品和服務的轉移。2月,理事會和委員會還討淪了擔保的會計問題。
(三)計量的階段性成果及評析
2006年4月,IASB和FASB聯合工作組擬將計量階段分為三個步驟實施:(1)可能的計最礎的定義與描述;(2)憑借質量特征評估備選的計量基礎;(3)形成概念結論并討論實際應用問題。
IASB和FASB聯合工作組于2007年春完成了第一個步驟,提出了九項候選的計量基礎:過去購入價(Past entry price)、過去脫手價(Past exit price)、修正的過去價(Medified past amount/、現行購入價(Cutrent ent ry price)、現行脫手價(Current exl‘t price)、現行均價(CurrentequilibriUIll price)、在用價值(Value inuse)、將來購人價(Future entry price)、將來脫手價(Future exit prlce)。
IASB{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所規定的計量基礎為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價值和未來現金流量,FASB第5號公告將汁量基礎分為原始成本、現行成本、市價、可實現凈值和現值。對比可知,更改后的計晟基礎主要有兩點突破:一是以時間序列為主線,分類更為清晰明朗,有助于準則制定者明確地定義計量基礎;二是按照獲取方式劃分,如過去購人價、過去脫手價、現行購入價、現行脫手價均可直接獲取,不需經過人為的判斷或加工處理,而其他計量牲礎則有待人為或通過技術手段來獲取其價值。
2008年11月,IASB和FASB認為在選擇計量基礎時,應考慮一下五個方面的因素:(1)價值/流量的衡量和分割;(2)置信水平;(3)類似項目的計量。(4)共同產生現金流量的項目的計量;(5)成本效益。2009年1月,聯合工作組將計量基礎的備選項分為三類:①實際的或預計的現行價格;②調整應計利息、折舊、攤銷、減值和類似項目后實際的過去人賬價格;③基于折現的或非折現未來現金流量的其他計算結果。2009年6月,IASB和FASB在聯合會議上對概念框架計量章節的草案進行了討論,并決定在起草討論稿的過程中首先考慮評估計量基礎的質量特征,以及¨_景與財務報告目標、決策有用信息的質量特征間的關系。同年12月,聯合工作組繼續討論,更新后的革案,決定停止計最項目討論稿的起草工作,并考慮是否及如何將“負債汁量中的信用風險”評入概念框架的計量項目。2010年5月,聯合工作組決定嘗試繼續起草“概念框架計量項目的初步意見”,并就此整合了相關討論問題及各方觀點。
目前,聯合工作組對計量問題的研究處于第二個步驟。筆者認為,對計量基礎的洋價應考慮兩方面因索:一是環境因素,不同的經濟環境適用不同的計量基礎;二是能否反映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無淪選取哪利;計爨基礎,只要能正確反映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即為恰當的計量基礎。
(四)報告主體的階段性成果及評析
報告主體是聯臺概念框架第四部分的內容,IASB和FASB聯合工作組于2008年5月了時論稿,在廣泛討論的基礎上于2010年3月了征求意見稿,對ED的公開評論期已經結束,共收到反饋意見112份,IASB和FASB在2010年10月的聯合工作會議中對反饋意見進行了初步整理,并給出了討論計劃。由于各方爭義太大,報告主體章節的終稿由原計劃的2011第一季度推遲至2011年6月后。
IASB的《列報財務報告的框架》中僅用一句話定義了報告主體:依靠財務報表作為主體財務信息主要來源的使用者,FASB的《財務會計概念公告》根本沒有包含報告主體的定義,甚至沒有涉及如何定義報告主體的討論,可以說,報告主體是聯合概念框架在現有框架的基礎上增加的一個新概念。
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報告主體是指經濟活動的限定區域,其財務信息有助于那些無法直接獲得所需信息的現有及潛在的權益投資者、貸款者和其他債權人作出向主體提供資源的決策、評估主體管理層和治理層是否已高效和有效地使用了其所提供的資源。”同時,他們還建議報告主體不應僅局限于結構屬于法人主體的業務活動,而應更加廣泛地適用于獨資企業、臺伙企業、分支機構、信托機構、主體集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