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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既是強化審計和經濟監督的一種具體體現,也是搞好投資效益審計的一種具體方法。隨著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工程項目投資主體的日趨多元化和多樣化,對工程投資乃至質量、進度等項目管理內容實施動態的、主動的監督、服務和控制的各種要求都迫切的需要審計部門開展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通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既可有效的提高審計監督效果,又能強化審計監督力度。
一、概念
傳統的工程審計是一種事后監督,存在“時間滯后、信息不對稱、問題隱蔽和隱含的審計風險”等問題。工程審計未能真正介入建設全過程,工作仍以事后監督為主,缺乏必要的事前預防和事中監控,盡管工程價款結算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在形式上能夠核減部分費用,降低了工程造價,但事實上仍舊是事后的補救措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因其側重項目前期項目設計論證階段,兼顧項目中期實施建設環節,貫穿項目建設整個過程,即實施建設前期、建設期間、竣工決算的全過程跟蹤審方式,成為做好新形勢下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必然選擇。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在工程準備和實施階段,審計部門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運用科學的項目管理方法和切合實際的審計依據,對工程投資乃至質量、進度等項目管理內容實施動態的、主動的監督、服務和控制。跟蹤審計的實質是建設全過程的綜合審計,包括經濟性審計(如造價審計)、效率性審計(如工期和進度審計)、效果性審計(如管理審計、投資效益審計等)
二、實施階段跟蹤審計
(一)意義
項目實施階段是工程實體的形成階段,建設項目的投資主要發生在實施階段。 在此階段采取跟蹤審計方法,審計人員可以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避免事后審計只能“揭示問題,無法挽回損失”問題的發生,真正實現項目投資控制、質量控制和進度控制的目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審計人員提前介入到項目建設的一些關鍵環節中,形成了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管理機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從而保證投資目標值的實現。
(二)重要關注點
在實施階段,審計部門要著重關注和做好以下幾件工作:
(1)嚴格管理工程量計量。審計人員必須以工程施工圖及施工現場為依據,嚴格按照各專業定額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逐項進行核對,審核工程量有無多算、重算、冒算和錯算現象。通過施工圖紙與施工現場的對比分析,擠出工程量中的“水份”。同時做好工程重要施工部位資料記錄和現場資料的積累,為工程結束做好工程結算提供依據。(2)完善現場變更簽證手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現場變更簽證的發生較為普遍,其原因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現場施工條件變化、合同文件的不完善、工期調整、圖紙修改、業主原因、材料價格波動調整等。涉及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變更簽證,必須首先以招標文件、工程合同和相關協議為依據,嚴格執行合同條款,確定變更內容是否在合同約定的調整因素和程度范圍內以及如何進行調整。為了更好地控制因工程變更簽證所增加的費用,工程現場簽證應經過技術分析、經濟核算,此階段審計人員可以會同相關單位商討對策,在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前提下對變更簽證進行分析論證和經濟核算,提出經濟、合理、可行的方案。(3)加強投資動態控制。對項目資金及其運用的動態關注是保證項目資金有效使用和控制項目投資風險的重要方式,常以控制概預算建設內容,嚴格履行招標合同內容形式出現。在跟蹤審計工作中要始終堅持概預算控制意識,在重大設計調整論證、工程變更審批、現場簽證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和把關上,明確工作原則,設定控制目標,嚴控超標行為。實施過程中應監督檢查合同內容的具體履行,保證工程建設內容按合同要求完成,實現既定效益目標。
三、實施階段跟蹤審計方法
審計方法是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跟蹤審計的方式和審計目的而采取的實際操作方法。跟蹤審計的常用方法是順序檢查法、逆序檢查法、分項詳查法、項目抽查法等方法的結合使用,具體實施方法以詢問、檢查、復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為主。
(1)常用方法。順序檢查法是根據項目建設活動的業務程序而實施審計的一種方法,即根據項目的實施順序按照工程建設流程開展的審計工作方法;逆序檢查法則是根據項目實施活動的程序進行反向審查的一種方法,一般是根據項目實際特點判斷從某分項工程結果開始逆向審查項目流程、投資控制等工作;分項詳查法是對送審資料或現場工作按照工程結構分類逐一審查的方法;項目抽查法是從送審資料或現場工作中抽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資料進行審查的方法。(2)方法介紹。詢問法是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目的向項目建設參與各方提出有關問題的方法,它主要以固定格式化詢問方式進行。固定格式化詢問是指審計人員以一定審計目的向被訪者詢問相同的事先設定問題,例如對工程各參與方關于某項工程變更的問詢;檢查法是審計人員按照實際情況與送審資料的情況相核實的審查方法,也是跟蹤審計現場工作的常用方法,主要方式有現場核查、重點追蹤、現場抽查、實地清查等;復算法是審計人員按照相關計算方式對送審資料進行復核性驗證的審查方法,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中最為常用的方法,例如按照工程定額或者工程量清單的規定核實工程量及工程造價;分析性復核法是審計人員對送審資料與行業標準、歷史數據及其他數據進行分析核算審查的一種方法,主要包括縱向或橫向分析、趨勢性分析、單一比率分析等方法,該法主要應用于投資資金的效益分析中。
四、結論
項目實施階段跟蹤審計,是審計部門隨著施工進度對項目的投資進度、質量控制情況以及其他事項而實施的審計,科學合理地選擇審計方法確定介入的時機和內容,是高質量完成實施階段跟蹤審計的關鍵。
參考文獻
[1]袁西耘.關于基建工程審計的有效控制[D/OL].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2006.
關鍵詞:土建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
引 言:工程造價集技術性、專業性與綜合性于一身,其對工程建設而言具備極大的推動作用。為此,要想有效控制整個工程造價,確保工程建設獲得經濟效益,就應對全過程跟蹤審計進行合理利用。
1 全過程跟蹤審計法的原則
在建工程是一個由多方參與的活動,需要每個參與者之間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因此,在進行跟蹤審計的過程中,審計單位必須首先明確自身的任務,合理定位,確定工作的原則。
1.1以工程質量為重要環節
一個工程,在保證經濟效益的前提下,質量一定要過關,因此跟蹤審計過程中一定要嚴把質量關,將質量作為不可忽視的環節,對工程的每個階段都進行全程的監測審計。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實現實際投資不超過計劃投資,挖掘成本節約的潛能,以實現跟蹤審計的最終目標。
1.2 以工程的投資為重點
管控工程的總投資是跟蹤審計的主要目標,由此把工程造價降至最少,進而確保工程的經濟效益。為此,在實施跟蹤審計時,務必要重點審計投資,并對資金的使用狀況進行監督,優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指出相關的可行性高的建議,從而確保資金經濟、合理、高效的使用,促使投資功能得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來。
1.3緊扣工程總體目標這一中心
工程的建設包括工程投資、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在進行跟蹤審計時,必須要明確這些環節的具體目標,圍繞目標開展工作,對在建工程進行分析評價,給工程造價提供依據,平衡和優化整個建設工程。
2 全過程跟蹤審計對土建工程造價的意義
2.1加強全過程跟蹤審計,可以有效的防止少數管理人員利用自身權力干預施工,從中自謀利益的行為,損害了工程的整體效益。
2.2 加強全過程跟蹤審計,能夠為工程的造價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避免各種不必要的麻煩,保證造價的各個環節都能夠依法合情合理的進行。
2.3加強全過程跟蹤審計,能夠保證土建工程施工人員在監督下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至于造成人員因利益驅動而破壞工程的進行,同時造成工程造價中預結算的偏差,給工程造價工作帶來麻煩。
2.4加強全過程跟蹤審計,可以有效的避免因為施工單位工程造價人員的素質低下而造成的多算、錯算、漏算以及重算等情況的發生,確保造價工作順利進行。
2.5加強全過程跟蹤審計,能夠保證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在工程造價工作中能夠完全按照實際需求進行,做到有章可循,而且可避免資金的浪費。
3 全過程跟蹤審計法的注意事項
3.1 審計方案要切實可行
由于建設工程本身具有復雜性,施工過程具有難度性,因此審計工作也要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與工程項目相適合的審計方案,不能生搬硬套,忽視工程的特殊性。在制定審計方案時,要從實際出發,根據工程的特征、工程造價、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環節、工程施工方案等每個方面設計審計方案,有針對性的實行審計方案,使其真正發揮作用。
3.2 審計工作者要準確定位
審計工作作為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對于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其工作人員一定要準確定位自己的職能,將審計工作的作用充分發揮。首先審計工作者在工程的建設過程中要保持獨立性,正確處理好工程建設各環節的關系。審計工作者要正確處理與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的關系,明確自己的職責權限,不能將所有的權力都集中在自己的身上。在審計時,要保證客觀公正、公平公開,防止審計風險的發生要隨著工程的進度進行,不能事后審計,也不能只關注工程的造價,要將整個審計工作處于動態的環境中,提供合理有效的審計意見。
3.3 審計工作要動態進行
動態地開展審計工作,這是由建設工程施工的靈活性與變動性所決定的。在開展審計工作時,應緊緊圍繞著工程的造價展開,全面審計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就每一環節實施審計作出數據。此外,還得緊抓工程在造價、設計、材料購置與招投標等方面的控制點實施動態審計,進而保證工程的所有環節均能受到有效的管控。
3.4審計工作者要提高素質
由于審計工作者的素質會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的質量,因此為了確保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大力提升審計人員的素質是很有必要的。而傳統的審計工作是以審查資料與數據為主,卻無法動態的將工程的進度掌握好,而審計者也無法進一步前往施工現場開展審計工作,如此時常使得審計結果失真。再加之跟蹤審計者未對審計方法與理論形成一個系統化的認識,導致審計工作只是一個形式。為此,我們要大力提升審計工作者的素質,只有如此,才可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進而確保審計工作能夠高質、高效的完成。首先,要進一步培養審計人員的素質與職業素養,增強其職業道德;其次,要大力改善審計手段,把領先手段引進審計工作內,積極改善工作手段,大力健全審計制度,使得審計人員能夠清晰地認識到全過程跟蹤審計當中所需實施的監督審計特征,進而確保審計工作得以正常開展下去;再者,還得加強對審計人員實施技能培訓,培養其專業知識修養,進而促使整個跟蹤審計質量得以全面提升。
基建工程傳統上廣泛運用的竣工結算審計是一種事后審計,它無法處理施工過程中造價管理的一些漏洞。跟蹤審計則將審計監督、工程量的核實貫穿于基建項目的全過程,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工程變更、隱蔽工程、材料設備價格等事后求證難的問題,由于跟蹤審計的及時介入而得到有效的解決,避免了事后審計的被動局面,這就是當前跟蹤審計廣泛應用的原因。
(一)跟蹤審計與結算審計的區別
1.審計介入時間不同。結算審計是基建項目竣工后審計部門對施工單位項目結算進行的事后監督;跟蹤審計是審計部門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咨詢、簽證、監督活動,是全過程的成本控制。
2.審計實施方式不同。結算審計一般采取的是送達審計的方式,即由施工方送達竣工結算資料后在審計部門辦公室進行審計核算,為了獲取部分證據才去施工現場進行核實;跟蹤審計除此之外,還要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跟蹤,對詢價內容進行市場核實,對隱蔽工程驗收在施工現場實時進行計量等方式。
3.審計實施的對象不同。結算審計是審計部門依據相關法規、施工合同對施工方報送的竣工結算書進行審計;跟蹤審計是審計部門不僅要對施工單位結算書進行審計,還要對立項、設計、概算、施工預算、投標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變更簽證、材料設備價格、隱蔽工程等環節進行全程跟蹤審計。
4.審計職責不同。工程結算審計體現的是審計監督職能,跟蹤審計不僅具有監督職能,還具有審計咨詢、鑒證、服務職能。因此,跟蹤審計包含結算審計,寓監督于審計服務之中,體現了現代審計以人為本的理念。
(二)跟蹤審計的優越性
1.能更有效地控制基建工程建設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目前較為普遍的跟蹤審計一般是從施工階段開始實施的,即從施工開始到工程竣工。經過近幾年的工程實踐,筆者發現如果跟蹤審計從設計階段開始介入,則基建工程跟蹤審計的效果會更好。如果從施工圖的設計階段開始介入,即對施工圖設計、工程概預算、施工隊伍招標、施工合同等環節的把關就會更加嚴密。根據資料顯示,在滿足相同功能的前提下,合理的設計可降低工程總造價的10%左右。因此,要盡可能促使優化設計,尤其要杜絕邊設計邊施工;對施工合同嚴格把關,防止進行結算審計時才發現所簽合同的漏洞,增加投資風險。
2.有利于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控。目前,我國高?;椖看嬖谥┕げ坏轿?、監理不到位和管理不到位的情況,通過全過程跟蹤審計,可及時發現問題,促進各方加強管理,降低質量風險。
3.有利于加強高?;ü芾黻犖榈牧ㄔO。武漢某高校“工程腐敗”案件的發生,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我國招投標法頒布后,建筑招投標市場逐步走向正規,但是在實踐過程中仍然存在著招投標暗箱操作、私下評標、隨意更改評標辦法、圍標、串標等不規范的現象。通過跟蹤審計,從源頭上進行控制和監督,有效地減少工程建設中不良行為。由于跟蹤審計具有竣工結算審計不可替代的優勢,近幾年全國高校應用較多,但在實踐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目前國內高校基建工程跟蹤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法規不健全,評價標準不統一
1.相關法規不健全,審計依據不足。基建工程跟蹤審計是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審計人員承擔著一定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和規范。但是目前針對跟蹤審計的法規相對滯后,沒有可操作的具體審計準則,如果有關部門不理解、不配合,跟蹤審計就不能很好地實施。2.質量標準體系缺乏,審計風險加大。跟蹤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方式,還處于摸索階段,還沒有形成一套統一的法律規范體系,評價體系也沒有一個完整的定量標準,各個高校審計部門都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由于跟蹤審計的內容、范圍、審計取證、程序、審計報告等都缺乏統一標準,給跟蹤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嚴重影響了審計質量。例如在工程款的撥付金額、工程變更簽證的確認、工程用的建筑材料及設備的詢價等方面,評價標準不統一,而對設計的合理性、經濟性,監理的有效性等方面也缺乏行之有效的評價手段。
(二)高校審計專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
隨著高校的基建投資越來越大,而從事工程審計的專業人員數量較少,與工程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一些高校甚至還沒有工程審計人員,即使有工程審計人員,也不是專業出身,嚴重影響了工程審計的效果。審計人員不僅要具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較寬的業務知識面,同時還要有較好的協調溝通能力,以適應跟蹤審計的需要。
(三)審計定位不準,跟蹤審計風險增加
實行基建工程跟蹤審計、實時審計成為建設過程中的一個主要控制環節。在基建項目跟蹤審計過程中,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審計人員需要頻繁地介入建設現場進行審計。但這一審計模式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正確的定位而介入到項目管理者的職責范圍內,審計人員越位參與項目管理,打破了基建工程管理模式的運行機制,使審計方與工程建設其他方之間發生沖突和摩擦,加大審計風險。
(四)跟蹤審計何時介入難以把握
跟蹤審計是對基建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應從項目立項開始就參與,而相關法規沒有對跟蹤審計的時間介入點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很多高校把工程審計的重點放在工程竣工后的結算審計上,審減金額的大小作為衡量審計效果的標準,忽視事前、事中審計的重要性,而事后審計是一種靜態的、被動審計,本身帶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沒有相關法律支持對事后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罰。施工方按照法律法規簽訂的承包合同,在工程竣工后進行結算審計時審計人員發現合同條款中存在約定不明確,造成工程結算價款爭議。審計人員很難對中標并經合同固定總價的內容進行審核,也很難對已經簽字蓋章的合同以外的工程變更簽證進行審核,造成審計非常被動。另外,事后審計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對虛報工程量,隱蔽工程簽證不實等問題,審計人員只能根據工作經驗進行推測,無法查實,甚至把相關的簽證變更單、驗收記錄等本無法核實真實性的材料作為審計依據,事后審計越過了本該接受監督的主要環節,許多違規行為逃避了處罰,產生了潛在的審計風險。因此事后審計就無法確認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審計人員無事實依據審計,很容易與被審計方在隱蔽項目上產生爭議,無從考究。
有效實施跟蹤審計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審計規章制度,確保跟蹤審計工作有效實施
學校領導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是做好基建跟蹤審計工作的前提,高校基建跟蹤審計工作走向正規,領導必須高度重視,基建跟蹤審計工作才能有序展開。在跟蹤審計工作實施過程中,建立健全符合高校實際的、切實有效的一整套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制定基建工程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完善審計流程和規范,職責權限通過制度加以界定,克服審計工作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切實維護審計工作的嚴肅性,要通過規章制度規范基建工程跟蹤審計行為,確保跟蹤審計的有效實施,使跟蹤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實現基建工程跟蹤審計的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內審人員素質
要達到良好的審計效果,必須有一支專業化的審計隊伍,必須對現有的基建工程跟蹤審計人員加強業務學習,督促他們向復合型人才轉變,不斷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處理業務的能力;另外,要讓一些懂管理和施工技術的人員充實到跟蹤審計隊伍中,要求跟蹤審計人員要勤下工地、深入一線,掌握現場第一手資料,積累工作經驗。高?;üこ谈檶徲嬍且豁棇I性強、業務量大、涉及面廣的工作,客觀上要求高校審計部門必須建立一支政治過硬、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的高素質審計人員隊伍。所以,要重視高校內部基建工程審計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高校審計人員素質,以確?;üこ谈檶徲嫻ぷ黜樌M行和審計效果的實現。
(三)積極利用社會審計力量
應根據招投標法學校有關招投標的規定,通過公開招標優選社會上具有甲級資質、信譽高、審計力量好、具有較好跟蹤審計業績的審計中介機構。要求中標單位拿出詳細可行的審計規劃,常駐工地現場的工程師應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一個項目至少配備一名注冊會計師和一名專職注冊造價工程師,專崗專人,不能冒名頂替。審計部門應對外聘造價咨詢機構的具體要求和規定體現在合同中。聘用外審機構不是否認內審,而是使審計多了一層把關使監督更加有力,審計部門始終是審計的主體,外審機構和內審人員共同介入。
(四)準確定位跟蹤審計,明確各司其責
在實施跟蹤審計前期,學校審計部門應本著既參與監督又不越位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跟蹤項目實際情況,召開跟蹤審計工作協調會,明確各個單位在建設項目中的職責,并形成會議紀要記錄在冊?;üこ谈檶徲嫷奶攸c是實時動態審計,審計人員要全過程的參與工程建設內容,隨時提出自己的審計建議,若把握不好,極易越位使自己變成工程管理者,使審計偏離監督者的定位。審計人員一定要恪守《審計法》規定的監督職能,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替代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同時,審計人員要秉承獨立審計原則,這不僅是保持審計獨立性的要求,也是廉政建設的需要。
(五)實行委托跟蹤審計方式,更要加強高校審計部門的作用
實行委托審計后,校審計部門不再具體參與工程審核過程,但作為工程審計的組織者,應從管理上嚴格要求,在協調、組織、監督、規范上下功夫,組織包括從社會上優選審計公司,簽訂工程審計合同,確定審計方案和流程,組織審計項目部進入工地開展工作等;然后根據確定的審計方案對跟蹤審計過程、審計報告和審計項目部的工作情況進行實時監督;規范就是在新的跟蹤審計環境下進一步規范流程,完善審計程序,由原來校內審計形式轉變為委托審計形式,建立定期報告制度,使校領導及時掌握跟蹤審計進度情況,對審計報告進行研究分析,由審計部門出審計建議書,對審計出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校基建部門領導、監理、受委托的審計人員和審計處工作人員統一思想、統一認識,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再與施工方進行溝通。
(六)高校基建工程跟蹤審計的方式選擇
按照跟蹤審計介入時間點的不同,跟蹤審計一般可分為三類:重點階段介入、關鍵點介入和全過程介入。重點階段介入方式是選擇基建工程重點施工階段進行實時跟蹤審計。在進行跟蹤審計時選擇竣工后不能審計或者工程量核實難度較大以及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影響較大的階段進行跟蹤審計。
其他施工階段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審。重點階段介入跟蹤審計是一種分散的審計方式,關鍵在于審計之前已充分了解項目情況,找出跟蹤審計的關注點,一般會把基建工程中的隱蔽工程、變更工程的施工作為重點。關鍵點介入方式是選擇基建工程中的關鍵時段介入審計。跟蹤審計作為工程審計的一種,應綜合考慮基建工程的建設周期、質量要求、審計目標等因素再確定介入時間,目前基建工程跟蹤審計多以項目開工建設為介入點。全過程介入跟蹤審計方式是對基建工程從立項起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過程實施跟蹤審計。目前這種方式應用較多,全過程介入方式涉及工程立項、施工圖的設計、工程施工、施工圖預算、工程財務等各方面知識,綜合性較強。以上可見,重點階段介入跟蹤審計能將基建工程中審計所關注的所有重點階段納入跟蹤審計對象,相對于關鍵點介入跟蹤審計方式擴大了審計范圍,提高了審計效益,相對于全過程介入跟蹤審計方式降低了審計成本、提高了審計效率;關鍵點介入跟蹤審計方式若選對時機,就能抓住基建工程的主要過程,但也容易忽視其他主要階段;全過程介入跟蹤審計方式可以充分發揮審計人員的作用,對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減少決策失誤起到良好效果,但它有要求審計人員常駐工地、跟蹤審計工作量偏大以及審計重點難突出等不足。
綜上所述,全過程介入跟蹤審計的方式優勢明顯突出,但它更適用于造價成本比較高的基建項目;關鍵點介入跟蹤審計方式適用于造價成本適中的基建項目;重點階段介入跟蹤審計方式適用于改擴建項目和零星維修等造價較低的項目;關鍵點介入方式和重點階段介入方式相結合,采用關鍵點介入方式從基建工程開工介入,在施工期間確定若干個跟蹤審計關注的階段作為重點階段介入審計,能達到更好的審計效果。
(七)要加強材料、設備單價的審核
工程建設中使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較為普遍,工程使用的材料來源渠道多,產品質量和價格差距較大,加強核實材料價格對降低工程造價有重要作用。審計時要堅持以招投標文件為基本準繩、以市場行情為重要補充的原則,尤其對未經招標材料單價進一步核實,在項目負責部門提供單價認可材料的基礎上,協助外審單位對施工單位所報工程結算中材料單價進行詢價、核實,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例如某校新校區高壓電纜架空改入地工程,由當地供電局所屬公司負責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所報結算為85.03萬元,在審查材料單價時發現主材電纜單價為636.8元/米,經詢價該型號電纜報價明顯高于市場價格,因為電力工程屬于特殊行業,該項目施工未經招標,如何核實材料單價困難較大,在項目負責部門的積極配合下,審計人員了解到校園以外區域的電纜入地工程由當地政府投資建設,經該校領導積極協調,施工單位給審計提供了該型號電纜的政府招標單價為536.8元/米的書面證明材料,比結算所報單價便宜100元/米,屬于優惠價格,經過與該供電部門溝通,對方最終認可了按此單價進行審計,該項目總長度1030米,僅審核單價一項,審減金額為10.3萬元,約占所報結算值的12%。
(八)要寓服務于審計與監督之中
關鍵詞:跟蹤審計工作重點 完善
一 引言
長期以來,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是以竣工結算審計方式為主,雖然通過審計,工程造價會有所降低,但這是一種事后的審計監督,如遇項目前期的決策失誤或項目實施過程中管理失誤所造成的損失,只能核實,不能減少。
隨著改革與發展的進一步深入,建設項目工程審計的方式也由過去的事后審計跨越到工程建設決策階段和實施階段的事前、事中審計,這種將審計監督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的審計方式,是運用現代審計方法對建設項目決策、設計、施工、竣工結算等全過程的技術經濟活動和固定資產形成過程中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不僅能使審計人員客觀、真實地了解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參與管理過程,及時糾正偏差,更好地發揮審計職能,同時也促進建設單位加強管理,控制投資,減少浪費,有效控制工期,提高工程質量,保證建設資金合理、合法使用,從而提高了工程投資效益。因此,這種全過程、全方位的跟蹤審計方式漸漸為越來越多的建設單位所采用。
二、跟蹤審計方法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實際運用
我公司作為工程審計的區域性龍頭企業,介入全過程跟蹤審計較早,通過對一些項目的實際跟蹤,取得了一定的應用經驗,現就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跟蹤審計的工作要點,總結如下:
(一)項目開工前期階段:該階段要對招投標重點關注,跟蹤審計人員要審核其招投標的范圍是否合適,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招標文件中的相關做法是否符合現行的政策等,合同的簽訂也是此階段關注的重點,要仔細審核合同與招標文件是否矛盾,相關條款是否合理、準確、明晰,要防止因合同條款的不完善造成建設資金浪費及結算審計的爭議。筆者去年參與一資金來源為國有資金,設計院提供的圖紙設計深度未及施工圖深度,招標時就可預見施工中會有較多變更的大型項目的跟蹤審計,項目公司編制的招標文件中沒有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合同采用的是固定總價合同,我們根據
(二)項目實施階段:該階段主要工作是查看現場,了解工程進展,記錄隱蔽工程,查看施工用材;審核工程預付款及進度款的撥付;審核變更簽證。其中變更簽證的審核是跟蹤審計的重點和難點,一般來講跟蹤審計項目投資較大,變更在所難免,發生變更后,都會涉及工程量變化。材料變更,工期延長,并且會涉及拆除及延期索賠的問題,工程造價控制難度較高,因此要加強變更簽證規范管理,明確變更的提出因由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提出,對施工單位提出的變更要經過業主及設計單位的確認。在變更實施時要加強監理單位,項目管理公司,跟蹤審計單位,業主要多級復核、監督。對于隱蔽工程的簽證要到現場踏勘核實后記錄。對于變更涉及的材料要及時多方詢價,對于變更引起的新增單價及時核價,另外對變更減少的內容也要加強管理,防止結算疏漏造成損失,
(三)竣工結算階段,該階段主要是審核送審結算資料的是否完整、真實,結算方式是否按照招標文件及合同約定,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綜合單價是否正確,費用計取是否合規,
三、完善跟蹤審計方法的對策與建議
全過程跟蹤審計是一項全新的建設項目工程審計方法,目前處在不斷發展與完善階段,為了更好地開展跟蹤審計工作,跟蹤審計人員要在以下三個方面學習提高,以適應全過程跟蹤審計的需要。
(一)審計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跟蹤審計的優勢是在復雜的項目建設的事前,事中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合理控制工程造價,需要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造價方面知識,也要熟悉招投標,施工管理,財務,稅務方面的知識,要了解新材料,新工藝等等,只有具備了相應的知識,才有能力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切合實際的審計建議,真正體現跟蹤審計的優勢所在。因此審計人員不僅要自己注意學習積累,審計單位的質量控制部門也要組織大家集中學習,一方面對跟蹤審計涉及的專業知識學習講解,另外對跟蹤的有代表性的實際案例集中討論,集思廣益,共同提高。
(二)審計人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由于跟蹤審計是一種新的審計方式,目前還沒有一套固定的模式和規范,來衡量與評價跟蹤審計的質量。可能會有個別的審計人員出工不出力。另外由于跟蹤過程中長期接觸被審計人員。礙于情面可能會弱化監督職能,或直接被腐蝕拉攏,造成審計風險。因此審計單位要研究制定跟蹤審計的考核指標及獎罰制度,對跟蹤人員進行考核,以促進其提高跟蹤審計質量,
(三)審計人員要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跟蹤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接觸的單位多。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單位等。另外一些單位的部門之間可能就存在矛盾,如建設單位的內審部與基建工程部這兩者就是一個矛盾體,是監督與被監督關系,隨著建設項目的開展,審計與被審計就會產生矛盾,若跟蹤審計人員溝通協調能力差,讓矛盾突出,使跟蹤審計跟蹤難以實施。
在目前政府工程多、規模大,而審計機關人員少、專業技術力量不足的情況下,需要充分整合社會審計資源,充分利用社會中介、內審機構的力量,科學合理組織審計工作,從而形成監督合力,充分發揮審計整體效能, 進一步擴大審計覆蓋面和審計成果, 提高審計機關著眼大局服務宏觀的能力。審計組織體系按其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 我國實行的是政府監督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社會審計組織管理體系, 不同的審計主體有不同的特點及要求。在工程審計內容上,社會審計與國家審計存在著許多共同點, 如都要對工程造價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在審計查證過程中的審計內容、審計依據、審計范圍甚至審計方法都有一定的共同之處。在跟蹤審計工作中充分利用社會審計資源,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參審政府投資項目是跟蹤審計自身發展的需要。
整合審計資源組織參審模式, 根據項目重要程度, 可嘗試實行分類進行差異化管理。對于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由審計機關自行管理, 對于審計自身力量有限, 而其上級主管部門內審機構力量較強的系統內政府工程, 采用審計機關跟進指導規范,內部審計抓協調、中介機構抓業務的聯合跟蹤審計模式。如交通系統工程一般都具有投資量大、建設工期長等特點,推行聯合跟蹤審計模式,可充分發揮交通內部審計作用。
而對于審計機關自行組織管理項目, 在選擇社會中介機構的方式上或通過公開招標,或通過中介庫搖號,或通過聘請專家。既要考慮選擇成本又要考慮公平公正、滿足跟蹤審計業務工作需要。公開招標由于選擇面廣、競爭性強,能夠選擇到合適的參審單位, 但由于公開招標有其特定的時序要求, 導致該種方式耗時長,某項目從起草招標文件、到跟蹤審計進場,歷時半年,所以僅適用于專業技術、審計經驗要求特別高的項目;對于一般性工程項目則利用已組建的中介機構審計庫搖號抽取,這種方式程序簡單,但往往不能選到合適的中介機構; 而對于選擇面窄、從業經驗要求高的征地拆遷項目, 可通過公開選聘專家參與跟蹤審計。通過差異化的協審單位選擇方式,既能滿足審計工作的特定要求, 也符合協審服務要求公開采購的趨勢。
跟蹤審計關鍵環節, 隨著跟蹤審計工作的廣泛開展而在不斷變化, 已經由工程實施階段的招投標、材料設備采購等,不斷的在拓展。如近年來隨著征地拆遷規模增大, 客觀上存在用金錢換取拆遷進度,導致補償成本節節攀升同時,征地拆遷具有一次性、金額高的特點,又有評估商談性質,往往產生權力尋租,容易滋生腐敗現象, 征地拆遷跟蹤審計應引起高度重視。筆者認為,審計機關根據形勢發展, 在過去傳統跟蹤審計重點環節基礎上, 還需要對以下幾個環節進行強化,以適應現實工作需要。
一是拆遷入戶調查環節。當前事后審計由于房屋及附屬設施已基本拆除完畢, 或者協議已簽訂, 同時補償款已支付,審計時接觸的資料多為書面材料,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數據真實性考證難、糾正處理更難。因此,在項目中跟蹤審計組要直接參與前期入戶調查, 現場審查資料真實性。
二是補償協議簽訂環節。在實際操作中,為了進度隨意變通,相關單位沒有執行相關的議事程序和審批程序, 這就為不法分子提供了侵占國家資金的空間。為了客觀公正處理個案,嚴格執行政策標準, 跟蹤審計過程中要求實施單位將待簽協議報審備案, 符合規定再簽協議。如某項目審計組每周召開兩次專題會,對由各拆遷小組上報、各片區審查提交的個案進行集體審查, 對有可能突破拆遷安置、補償上限方案進行集體會商。對符合政策標準的由跟蹤審計組出具評審意見單, 作為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的依據; 對片區組提交的超出標準的方案予以駁回,力求不違反政策規定。
三是設計變更環節。由于實行公開招標,施工單位大量利潤空間被擠去,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通過變更、修改計價方式,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目的,同時增加了不合理建設成本,這已引起重視,但隨著市場投融資環境的改變, 出現了大量的BT、BOT、代建等方式,建設單位甚至設計單位的利益也參與其中, 在事后審計很難鑒別責任。如某項目多棟高層建筑在施工過程中,代建單位(含總包)提出將現澆改為內澆外掛變更申請,跟蹤審計組對其進行了成本分析, 理論上可節約半年工期,但建設成本增加15%,金額達數億元。為此審計組向主管部門下發審計建議,最終取消了該項變更。
四是計量支付環節。在工程跟蹤審計實務中發現, 一方面施工單位通過虛報工程量,套取進度款,增加了建設單位融資成本;另一方面,由于監理等單位沒能引起足夠重視,往往造成超付,待決算審計時,由于支付比例過大,施工單位不配合,造成決算審計久拖不決。為了解決上述問題, 跟蹤審計組非常有必要對計量支付環節及時審核把關, 縮短竣工決算審計工作量和時間, 便于各方辦理竣工決算和資金支付, 有利于推進各項政策、合同約定的落實。
一是業務指導要到位。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目標是依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完成審計業務,審計依據審計定性更多地體現了委托人的意圖, 也就是說委托人的專業政策水平直接影響到社會審計人員, 這就要求審計機關給予必要的業務政策指導。
考慮社會審計從業人員良莠不齊,許多項目即使發現協審效果不理想,善后彌補也難以實現。為了不讓專業復核流于形式,審計分工要做三個方面考慮:
一是充分利用專業長處,互補優點;二是克服可能存在的不足, 滿足互相復核的需要;三是分工適當交迭、備選替代應對突況。在工程審計中國家審計專業人員必須直接參與審計, 包括到審計現場盤點復核, 對單項工程結算審核結果要進行復核。
二是借助審理制度的推廣, 實行質量控制方式多樣化。對參與同一項目審計有兩家以上不同協審中介的, 由主審把關對兩家審計結果核對比較, 從中發現質量問題; 也可以由主審組織利用監理力量在過程中對中介機構審計結果進行復核;還可以借助審理制度,從項目立項開始就明確專職復核審理人員,對項目實行資料審查、現場勘驗、市場詢價、審計報告全過程參與式審理,確保審理意見貫穿落實于整個跟蹤審計過程中。
三是固化管理模板, 多重管理手段并重。審計項目管理系統化,應以整個協審項目的流程和走向為主線, 做到流程控制制度化。通過從協審需求提出、協審單位選擇、協審項目執行,到協審費用結算以及協審質量考核等環環相扣的工作節點設置,提高組織協審工作的規范性。與此同時, 為了有效減少不同協審人員在處理具體問題時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從協審機構采購文件、合同、跟蹤審計報告等每一環節實行模版化。
跟蹤審計的處理方式, 包括審計建議、審計決定、審計專報等幾種方式,關鍵是要把握好服務與監督平衡點, 不能淪為管理工具。同時要克服審計疲勞,就是對跟蹤過程中一些司空見慣的問題不再保持審計敏感性。通過巧用處理方式、多措并舉,既能擴大審計成效,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如在跟蹤審計過程中同時發揮各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 多方聯動、密切配合,對加大審計力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重大事項上,通過審計專報報經行政首長拍板,避免矛盾激化。
一是便于動態控制, 建立綜合管理平臺,實現自動分類匯總。平臺應滿足審計機關對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類匯總的需要, 通過在OA 審計系統創建跟蹤審計管理平臺,全部實行網上自動分類管理,便于實行網上動態監控,并為審計綜合分析提供翔實的第一手資料。
二是建立考核結果綜合應用平臺,通過拓寬應用渠道, 真正達到促進協審工作質量。結果通報制,邀請相關審計部門、社會中介機構、主要建設單位、造價行業主管部門等召開協審工作通報會, 以一定方式公布考核結果;優先委托制,考核結果與委托項目掛鉤,在重大項目或需要通過招投標選擇協審單位的,應加大歷年考核結果在綜合評分中的權重,使考核工作能真正激勵協審單位。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與傳統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區別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現代審計理念在建設項目審計領域的應用,是對傳統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模式發展和完善,具有許多新的特點,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審計目標。跟蹤審計以預防為主,注重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過程控制。通過在項目建設中形成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規范建設程序、改善項目管理、防止建設資金流失、節約建設成本,體現了審計的增值作用,屬于效益審計的范疇。傳統竣工決算審計的目的是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履行,核實項目建設成本,保障建設資金安全,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項目管理,提高投資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建設項目投資活動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屬于合規性審計的范疇。
2.審計介入時點與審計狀態。跟蹤審計要求審計人員提前或同步介入建設項目,深入現場,對從項目決策到工程竣工驗收的全過程進行及時審計,是對同一項目不同時點多次介入,多次審計,體現了跟蹤審計的過程性和動態性。審計的內容、資料明顯多于竣工決算。傳統竣工決算審計一般是事后開展的審計,審計范圍一般只涵蓋了施工和竣工結算兩個階段,且是一次性靜態審計。
3.審計效果。跟蹤審計的內容不僅包括建設項目成本核算、建設項目的管理,還包括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單位和部門的職責履行和人員配備情況,是全方位的審計。通過對上述審計事項的跟蹤審計,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及時發現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項目建設風險。竣工決算審計作為事后審計,往往對已造成的投資損失無法有效整改,只能以總結經驗教訓為主,審計效果明顯弱于跟蹤審計。
4.審計方式。跟蹤審計的審計方式主要是定點審計、定期審計、駐場審計以及上述方式互相結合的方式等,以現場審計為主。傳統建設項目審計大多采用送達審計與就地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式,以現場審計為輔。跟蹤審計除了依據國家、企業頒布和制定的法規、制度等必須執行的強制性依據外,還可以依據行業的先進指標、社會公允價格等非強制性依據,審計結論大多以建議的方式供建設單位采納。而傳統竣工決算審計的審計依據以強制性為主,審計結論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全面執行。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優勢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具有主動性、動態性和過程性的特點,為項目建設增加了審計預防的環節,具有傳統建設項目審計無法比擬的優點,較好解決了傳統審計風險大、審計效率低等問題。
1.規范建筑市場,預防滋生腐敗。近年來,建筑市場中不可否認地存在一些權利尋租、惡性競爭等不規范的市場行為。跟蹤審計使審計監督介入到項目建設流程之中,增加建設市場的透明度,從而使建筑市場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規范和改善。同時,審計監督貫穿于建設項目全過程,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各控制環節中存在的問題,揭示苗頭性和趨勢性問題中蘊含的風險,督促參建各方履行自覺約束和規范自身行為,和諧建設、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的關系,從而達到規范管理流程,形成有效地制衡機制,將審計由“秋后算賬”轉變為“防微杜漸”,從而在源頭上減小了腐敗行為的發生。
2.使審計工作更好地適應相關法律要求。目前,我國與建設項目相關法律在執行過程中,與《審計法》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現象。例如,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了工程價款,如果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結果與合同相沖突,那這樣的審計結果往往難以落實,因為這涉及到《合同法》與《審計法》的沖突問題,使審計工作處于較為尷尬的境地。通過跟蹤審計,審計人員可以提前介入建設項目,對關鍵控制環節進行跟蹤審計,在恰當的時點發表審計意見,從而規避審計工作于其他法規制度的沖突。
3.有效降低審計風險。跟蹤審計擴大了審計的廣度和深度,使審計人員能夠掌握更豐富、更全面的審計信息,以便更加深入地參與到審計事項中去,大大地提高了審計效率,審計工作的質量,降低了審計錯判的風險。例如:審計人員能夠深入到施工現場,及時掌握工程進度、資金使用、物資采購、設備安裝等情況,從而減少審計人員因不了解現場情況造成的審計風險。
4.營造了和諧的審計環境。跟蹤審計主要是針對建設項目風險提出預防性的意見及建議,參建各方因問題尚未發生,無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而能夠以平和的心態接受審計的意見和建議。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單位甚至有可能會主動要求審計,發自內心的歡迎審計,從而較好的緩和了審計與被審計之間的緊張關系,同時也為審計工作營造了和諧的審計環境。
5.使審計工作更富有成效。跟蹤審計是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的動態監督,包括工程造價控制、項目內控制度、建設資金等內容。在這個過程中,跟蹤審計能夠把握最佳審計時機,及時發表審計意見,便于問題的糾正和整改,特別是對項目前期決策工作的跟蹤審計,能夠最大限度的體現審計的價值,發揮最大審計效力。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已在一些大中型建設項目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因其自身還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使其未能得到普及和推廣。
1.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難以滿足跟蹤審計的需求。跟蹤審計的內容貫穿于建設項目全過程,涉及到投資管理、工程技術、財務、金融、法律、企業管理、計算機等多個方面。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能從建設項目的微觀管理上發現問題,還要能夠從宏觀政策、體制、機制上,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風險,并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同時還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目前,投資審計人員無論從數量還是自身素質上都難以滿足跟蹤審計工作的需要。人員數量和審計任務量之間的矛盾,使審計人員疲于應付,造成跟蹤審計流于形式,收效甚微。再者,審計人員一般擅長工程造價審核,施工經驗不足,且普遍缺乏建筑、結構設計方面的專業知識,很難在建設項目的設計階段、施工階段提出有見地的審計意見和建議。
2.傳統的審計效果評價觀念制約跟蹤審計工作開展。傳統的建設項目審計中,通常把審計工程造價、查出損失浪費和違規違紀問題作為衡量審計人員業績的標準。在建跟蹤審計“事前控制、防范風險”等特點的影響下,其審計成果更多地表現為完善制度、程序、堵塞管理漏洞等方面,這種既成事實的可量化審計成果較少。如果一定要用傳統績效標準來衡量的話,會出現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無論問題性質還是金額可能都不如傳統審計明顯,會影響審計人員積極性,一定程度上制約在建跟蹤審計工作的開展。
3.操作上的缺位和越位并存。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由于審計資源及建設體制等諸多限制,審計人員絕大多數選擇在施工階段介入建設項目,對項目決策等前期工作關注較少,造成審計監督上的缺位。同時還存在審計人員未能準確把握住審計關鍵環節,錯過了跟蹤審計的介入的最佳時點,從而造成跟蹤審計缺位。另外,跟蹤審計不僅應重視工程造價審核,更應重視跟蹤審計的監督和咨詢,但對發現的工程建設管理問題,未通過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去解決,而是越俎代庖直接下達指令進行管理,造成跟蹤審計人員的定位出現偏離,侵入到建設項目管理流程中的現象也比較常見,導致建設項目管理的內控失效,引發各方利益的沖突。
4.較大審計需求與較高審計成本的矛盾。跟蹤審計與竣工決算相比,在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上,都有了較大的拓展。這勢必引起審計人員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更大的努力,審計成本也會隨之上升。但是,審計成本是有一定額度的,在較高的審計成本下,審計程序的開展就必須有取有舍,不可能面面俱到,這樣可能會造成一些關鍵環節漏審,導致審計風險增大。
四、開展好跟蹤審計的幾點建議
1.進一步完善與跟蹤審計相關的法規制度,轉變審計績效評價觀念。為了確保跟蹤審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相關部門及行業協會應結合《合同法》《招投標法》等建筑相關法律,進一步完善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規范跟蹤審計程序和具體實施辦法,使跟蹤審計全面與招投標、合同簽訂、財務核算等管理行為相協調,為跟蹤審計人員提供具體規范的行為準則,確保跟蹤審計工作到位不越位。同時,要更新績效評價觀念,樹立科學的跟蹤審計績效評價觀,對跟蹤審計成果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促進跟蹤審計健康發展。
2.整合審計資源,提高跟蹤審計的適應能力。跟蹤審計涉及到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對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專業知識及審計技能等方面,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為了確保跟蹤審計任務的順利完成,必須為審計組配齊財務、工程技術、法律和計算機等專業人員。但是,在現有審計資源狀況下,審計人員無論是從數量還是質量上,都難以滿足審計需求。所以,必須大力提升審計人員素質,加強審計人員的業務學習,調整審計人員結構,加大審計部門工程技術人員的數量與比重。同時,可以通過委托社會中介機構、聘請外部專家的方式來充實跟蹤審計力量。
3.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項目管理的深度,把握審計相對獨立性原則。在跟蹤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必須合理確定介入深度,握好監督者的角色定位,不偏離方向,不逾越定位,依法獨立開展審計監督工作。切實做到審計關口前移,從決策階段開始,從源頭抓起,強化事前監督,在項目前期準備階段,嚴把立項關、設計關、招投標關和合同簽訂關。跟蹤審計應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以書面形式下達跟蹤審計意見書的方式,為項目建設各方提供可供采納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做到審計工作不干涉建設項目的具體業務。
4.準確把控跟蹤審計介入時點。跟蹤審計應綜合考慮建設項目規模、周期及審計資源等相關要素后,科學確定跟蹤審計的介入時點。但不論是從項目立項時介入,還是施工階段介入,或是其他時點介入,跟蹤審計都應保持連續性,確保審計工作的軌跡有效貫穿預定的審計事項。此外,還要保證跟蹤的適時性,對項目建設的關鍵環節、重大活動及時跟進,對建設單位的要求及時回應。
公共工程跟蹤審計與傳統的公共工程結算審計有各自的工作特點,并且在實際審計工作進行中有很多區別,下面本文就對公共工程跟蹤審計與傳統的公共工程結算審計的特點進行比較分析。
(一)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概念 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是指在公共工程項目建設初期,國家審計部門就安排相應的審計人員進駐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組中去,并從公共工程項目建設開始到項目竣工結束為止的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對公共工程建設的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實時審查其項目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等指標,發現問題立即上報,以變工程建設單位規范、科學、合理的使用國家撥付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資金,造福于民。
(二)公共工程跟蹤審計與結算審計區別 公共工程跟蹤審計與傳統的結算審計有許多區別,本文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具體說明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和結算審計之間的區別,具體如下:
(1)審計介入點方面。傳統的結算審計,一般是在公共工程建設竣工后進行一次性審計,這種一次性集中結算審核的方式難以發現公共工程建設過程中被隱藏的問題,即使被審計人員發現,也難以取證。新型的跟蹤審計,由于跟蹤審計是對公共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跟蹤監督管理與資金審查,那么,審查人員可以對公共工程全過程的施工狀況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隨時進行核查,從公共工程建設初期開始一直到工程竣工結束為止,這種全過程的實時審計可以比結算審計更高效的對公共工程的建設進行監督。
(2)審計內容方面。傳統的結算審計,主要是對公共工程建設完成后施工單位提供的最終結算資料進行審核,這種結算方式難以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變動情況進行審計,使審計人員無法有效完成工作。新型的跟蹤審計,將審計工作由竣工后提前至公共工程施工過程中,對施工期間的一切有關工程的資料均進行詳細審查,避免了事后審查不到位的麻煩。
(3)審計方式方面。傳統的結算審計,主要由施工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將相關施工材料報送到審計部門進行事后審計。新型的跟蹤審計,一般是審計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就地審計,對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實行全程跟蹤,實時監督。
(4)審計效率方面。傳統的結算審計,一次性集中審計的特點使審計人員進行項目審計時,在竣工階段的審計任務及其繁重,工作效率低下。新型的跟蹤審計,主要是將審計工作分派到公共工程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去,使審計人員的工作任務在項目施工的每個階段中都有體現,從而實現提高工作效率。
(5)審計作用方面。傳統的結算審計,難以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即使在竣工后發現問題,也難以挽回。新型的跟蹤審計,主要是對公共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因此,一旦發現問題,可以及時彌補。
二、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初始介入時點設置探討
前文分析了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在審計過程中的五大特點,由于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方式是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因此,項目建設的初始審計介入點的選擇就顯得十分重要,這將影響整個公共工程建設的進度安排和施工質量等。
(一)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初始介入時點現狀分析 公共工程項目要建設完成必須經歷三個階段:事前準備、施工建設以及竣工結算,而跟蹤審計是指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因此,對于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必須對公共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所有相關項目進行審計。由于公共工程建設的初始準備階段對公共工程整體建設效果的影響十分重大,所以對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應該越早開始越好。但是,目前行業內對于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初始介入點并沒有統一的規定,真正實施起來還有一定的難度。以往對于公共工程的審計依靠的是傳統的結算審計方式,僅僅在工程竣工后對項目進行一次性集中審計,而目前跟蹤審計并未在我國工程建設實踐中得到廣泛的應用,即使使用,現有的審計人員也無法對施工前期的審計決策、項目可行性研究等方面進行有效審核。另外,公共工程的政策性很強,對于這種由政府出資、利國利民的公共項目,審計人員對其可行性審計也沒有十足的把握,工作起來畏首畏尾,十分被動。
(二)公共工程事前審計必要性分析 對公共工程進行事前審查,并且審查進行的越早越好, “萬事開頭難”,只有走好了第一步,才能為后來的路打好基礎。因此,對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在施工之前進入開始跟蹤審計是十分必要的。因為事前設計能促進審計各項職能的實現,為經濟事務的順利進行提供有力保證。審計的三大具體職能如下:
第一,審計可以對經濟行為進行監督,督促企業按照既定規章制度合理有序的從事經濟業務,及時披露和懲處相關企業或責任人的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第二,審計可以對經濟單位的經濟行為進行評價,判斷其經濟行為的可行程度以及制定的相應決策的有效性等,從事提高企業經營效率,提升企業價值。
第三,審計人員能通過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財務相關資料的審核,鑒定該企業財務狀況的穩定性以及其經營成果的真實程度,為審計委托人提供切實有效的審計報告,以獲取所需信息。因此,為了實現審計對公共工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三大職能,審計人員不僅要對公共工程施工過程中和公共工程竣工結束后的經濟單位的相關項目資料進行具體審查,還應當在公共工程事項目建設前對公共工程建設的決策制定、項目預算等事前事務進行審核,防微杜漸,從公共工程項目建設的源頭規避風險,防止損失。尤其是對于公共工程建設項目而言,一般都是大型施工項目,如果在施工前的準備階段中,施工企業及其負責人未能把握好整體投資方向,項目審計不達標,則有可能侵害我國政府和人民的雙重利益。
(三)公共工程事前審計工作重要內容 根據前文的分析,公共工程的事前審計十分有必要,并且是越早介入越好。本文認為,對于公共工程的事前審計應該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做起,即投資決策審計、項目可行性審計和工程設計審計。
(1)投資決策審計。投資決策審計是對公共工程項目建設開始前進行項目決策階段時的審計工作,因此,審計人員著重對公共工程的項目建議書、立項書、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選址及其他行政審批內容進行審查。一般而言,審計人員對各類審批項目的審查包括: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與國家相關政策符不符合,項目選址與城市發展規劃符不符合,公共工程是否合法,或者國家相關部門是否有不履行職責,不按照現有規定辦事,,故意拖延不辦理,亂收費等現象發生。審計人員在對公共工程進行投資決策審查時,一旦查明問題就應立刻上報,及時處理,使我國公共工程項目建設能按照規范化、標準化、合法化、有序化的方向發展,切實保障我國政府和人民的利益。
而在審查公共工程項目建議書時,審計人員要對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和內容的完整性和合法性、項目書中提及的論據和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和可信度層面進行深入審查,并督促施工單位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內容及時進行更改,以保證公共工程投資決策審計的效率。
(2)項目可行性審計。施工單位提交的公共工程項目可行性報告主要是通過一系列項目材料和數據來證明該項目實施的可能程度,因此,審計人員在對施工單位提交的項目可行性報告進行可行性審查時,應該重點關注可行性報告中數據資料和項目材料的充分性、真實性和可行性,對可行性報告中提及的全部材料要求施工單位都給予有力的證據材料說明,這樣才能在審查出現問題時,快速找到問題的根源,提高審計人員進行項目可行性審計的效率。
(3)工程設計審計。對于公共工程的項目設計方面的審計工作,審計人員要對項目設計和相關工程圖紙進行審查,以查驗施工單位事前準備的合法性。另外,還要對圖紙的設計機構進行審查,以檢查該設計單位是否獲得國家相關機構的許可進行工程設計,確定施工圖紙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從而保障公共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三、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模式選擇
在確定了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初始介入時點后,就有必要對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具體審計模式進行分析,從而能根據具體的公共工程類型選定最適合的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模式,提高審計效率。
(一)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模式類型 在我國,由于公共工程跟蹤審計還屬于一種新型的審計方式,因此,人們當前摸索出來的符合我國公共工程建設事情的審計模式主要有三種,即重點介入式、適時介入式和全程介入式。
(1)重點介入式。采用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重點介入模式時,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在公共工程施工開始前對該工程項目施工的整體情況以及其施工的重點部分進行了解,然后著重對公共工程施工中的重點部分進行審計,防止公共工程建設的重點施工部分發生問題,從而對公共工程整體建設情況產生影響。在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重點介入模式的具體實施方面,審計部門可以針對事前掌握的公共工程施工部分的重點內容制定詳細的審計方案進行跟蹤審查,然后對公共工程施工中的非重點項目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如進行抽查等。
(2)適時介入式。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適時介入模式主要是在公共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選定適當的施工時點實施公共工程的跟蹤審計工作。這就要求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能對公共工程施工過程全程進行合理把握,找到其中的重點審計時段,繼而介入公共工程中進行審計工作。
這一審計介入點的選擇是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適時介入模式能否有效實施的關鍵所在,審計部門要根據公共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予以確定。一般,應對公共工程的項目規模、審計費用支出等實際情況進行審查,然后確定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介入時點。這也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很強的跟蹤審計實踐經驗,能對公共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關鍵審計點進行合理判斷,然后著手進行跟蹤審計。
(3)全程介入式。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全程介入模式是指審計部門按照相應法律規定,對公共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都進行跟蹤審計的審計模式。對于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全程介入模式的具體實施,審計人員一般從公共工程施工的前期準備階段開始直到公共工程竣工結束為止的公共工程項目建設中的每一個過程都進行跟蹤審核,確保公共工程建設中的每一個過程都合乎規范。
(二)公共工程應選擇全程介入式跟蹤審計模式 前文分析了公共工程項目的特殊性,如公共工程的工期一般較長,投資數額較大以及帶有強烈的政策色彩等,而縱觀我國近年來的公共工程建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嚴重的可能影響到公共工程項目的整體建設,使審計部門無法發揮其對公共工程項目的監督審查的作用,使國家和人民財產遭受損失。結合上文對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三種不同模式的分析可以得出,公共工程實行跟蹤審計就應該選擇全程介入式的審計模式才能真正發揮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確保公共工程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具體實施方法如下:
(1)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對于公共工程項目,審計部門采用全程介入式的跟蹤審計模式就意味著審計人員要經常實地對公共工程的施工事項進行審計,就地核查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提出對應的審計意見,強化監督者意識,對公共工程建設的全過程進行實時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立即解決,與施工單位一起保證公共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2)定期培訓審計人員,加強專業素養。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對于我國審計實踐而言是一個新型的審計方式,目前我國審計部門以及其工作人員對跟蹤審計的了解還不夠深入。而對于實施專業水平要求比較高的全程介入式的跟蹤審計,我國審計人員就顯得有點無能為力了。因此,審計部門應該定期組織人員培訓,深化審計人員對全程介入式的跟蹤審計的認識,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業務水平,保證公共工程全程介入式跟蹤審計的實施。
(3)整合資源,提高效率。要對公共工程進行全程介入式的跟蹤審計,只要審計專業人員是不夠的,還需要配備相應的工程人才,技術人才以及統計人才等,然后將上述人員擴充到審計部門中,整合資源,擴展審計人員的知識范圍,提高審計效率。
(4)突出重點,不斷創新。對公共工程進行全程介入式的跟蹤審計時,不僅要對公共工程施工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審核,還要明確審計的重點,對施工過程中的關鍵項目進行詳細了解,然后進行重點審計。另外,審計部門在派遣審計人員對公共工程進行全過程審計時,可以在實際工作中進行摸索,對現有的審計工作流程和審計模式進行適當改革,保持創新精神,為全程介入式跟蹤審計模式在我國的推廣和發展找到一條合適的道路。
四、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客體與主體分析
在對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具體審計模式進行分析之后,本文將對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工作中進行審計的主體和客體要素進行分析,以全面研究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工作客體 審計工作的客體即接受審計的對象,對于公共工程而言,一般就是公共工程項目從施工開始到工程竣工為止的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對于本文所研究的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活動而言,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客體是與公共工程項目建設有關的經濟事務的活動和對應的處理過程。
前文中提到了公共工程的建設一般耗資達,工期長,公益性強,因此,在公共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中會產生很多與之相關的職能部門和經濟事務,因此,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客體對象十分復雜,我國審計部門規定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審計客體對象主要是公共工程的建設單位,但是,與公共工程建設相關的一切參與建設的企業都要納入審計范圍。因此,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客體對象是貫穿在公共工程建設始終,與之發生經濟業務往來的一切建設部門和非建設部門全體。
(二)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工作主體 審計工作的主體對象主要是指實施審計工作的組織或部門,一般包括三類,即政府審計部門,企業內部審計部門以及社會審計組織。不同的審計主體在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時具有不同的職能分工和職權規定。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由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轉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就使得我國公共工程項目的投資主體日趨多元化,這也為公共工程的審計工作帶來了不小的阻礙,我國公共工程不再是國家全權投資聯合政府審計部門全責審計的模式,公共工程項目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使得公共工程的審計主體很難確認,重復審計,多頭審計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僅無法保證審計工作的及時完成,更是造成了極大的資源浪費,使公共工程的建設單位無所適從。 公共工程跟蹤審計的主體一般有如下幾類:
(1)以政府審計部門為主體。出于公共工程項目建設的公益性和政策性考慮,可以交由政府審計部門來實施公共工程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公共工程項目的建設完成不僅是由國家進行大部分投資,還將切實提高我國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力改善我國人民的生活環境。因此,公共工程項目這種為全社會謀福利的公益行為,由政府審計部門主導進行跟蹤審計是理所當然的。但是,當政府審計部門缺乏相應的審計資源時,可以由其他審計資源進行適當輔助。此時,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由于其特殊性,能隨時對公共工程施工單位的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實施監控,隨時掌控最新的經濟信息,保證審計的及時性和真實性。而社會審計組織由于其社會性也決定了其在審計工作方面的專業性,如,對于政府審計部門不擅長的工程造價部分的審計工作就可以交由社會審計組織來輔助完成。
(2)“三合一”合力進行審計。“三合一”合力進行審計主要是將政府審計部門,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審計組織聯合起來,共同作為審計主體來對公共工程項目進行跟蹤審計。這樣做的優勢是:
第一,目標統一,便于審計工作的高效完成。當政府審計部門,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審計組織“三合一”對公共工程項目合力進行審計時,聯合審計部門會有一個統一的審計目標,并通力合作以實現該審計目標,即對公共工程進行跟蹤審計,以便詳細掌握公共工程建設過程的整體情況,對公共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關鍵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從而能夠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提高資金管理水平,保證公共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第二,取長補短,優化審計工作流程。在政府審計部門,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審計組織“三合一”聯合對公共工程項目進行審計工作時,三大審計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相互學習,從而優化審計工作的整體流程。首先,社會審計組織的社會性也決定了它的專業性和綜合性,社會審計組織一般會吸收不同專業素養和專業類型的綜合人才,這些綜合人才能應付公共工程項目審計中出現的不同類型的審計問題,幫助政府審計部門更好的解決審計工作中出現的難題。另外,由于社會審計組織用工的靈活性,當審計工作對某一專業領域的人才有需求時,社會審計組織還可以及時聘請相關專業人才,解決實際問題。
(3)政府審計部門的權威性能更好的幫助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審計組織規避審計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和審計質量。這是因為政府審計部門自身具備有權威性,當公共工程項目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發現建設單位存在某些審計問題時,政府審計部門可以立刻利用其權威性督促建設單位立即解決問題,保證建設進度。這樣既利用了社會審計組織的專業性和靈活性來不斷推薦聯合審計工作的進展,也很好的利用了政府審計部門的權威性對建設單位在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保證公共工程項目的質量。再次,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利用其職權為聯合審計的進行提供便利。因為,對公共工程項目的審計一般會需要對建設單位內部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此時,不論是政府審計部門還是社會審計組織都無法及時獲取有用的企業信息來推進審計工作的進行,而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恰好可以利用自身優勢,從企業內部獲取大量真實信息,彌補政府審計部門和社會審計組織的不足。
參考文獻:
1.1服從、服務于項目的總體目標土建工程建設項目的各個方面基本都在全過程跟蹤審計的范圍之內,并且在工程建設項目開展時,審計人員要深入施工建設現場。一般來講,土建工程建設項目的目標主要為工程項目建設的投資、工程建設的總體質量和工程施工的實際進度,每個環節都是整個施工項目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且彼此之間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因此,從事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工作人員要充分考慮它們之間的關系,及時做好項目建設目標的優化和平衡。
1.2實行投資控制的原則土建工程項目審計最根本的目的是合理控制投資,恰巧全過程跟蹤審計是審計工作中最為有效的控制手段之一。因此,在跟蹤審計時,要遵循“審計服務于投資控制”的原則。同時,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全程進行監督、控制,監督內容為資金的使用、資金的投入和工程項目建設的質量等,爭取用最低的造價建造出最高質量的工程項目。
1.3操作的重點全過程跟蹤審計操作控制的主要環節為工程建設前期、中期和后期。其中,工程建設前期的內容為項目立項、項目圖紙設計和合同簽訂等,對這幾項工作進行重點審查是為了控制無質量保證的建設單位中標;工程建設中期的審計難度較大,主要是對細節進行審查、核算,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審計工作開展的難度;工程建設后期的審查與傳統意義的事后核算性質相同。
1.4采取主動控制的原則傳統性質的跟蹤審計工作發生于工程施工完成后,期間較難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容易出現浪費和施工質量問題,且被動性較強,獲得的信息時效性差,與最后的預期效果相差較大。因此,全過程跟蹤審計將被動控制變為主動控制,采取提前預防、查缺補漏的原則,制訂合理的施工策略,降低經濟損失。
2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優點
2.1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方式傳統的審計工作不能詳細地記錄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變更項目,一些隱蔽工程不能及時記錄在案;而全過程跟蹤審計采用的這種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方式,從源頭上避免了此類問題的出現,在隱蔽工程被掩蓋之前便已做好取證,掌握的信息有很強的時效性,能夠將施工方出現的矛盾糾紛問題控制在事發前,為后期核算做好準備工作。
2.2縮短施工時間,提高施工效率審計人員在土建工程施工現場與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簽訂合同實測完成后,便能夠估算出施工數據,縮短了傳統性質的審計周期,將審計工作集中于施工階段,進而加快了結算、審核的速度。
2.3審計方式由靜態控制變為動態控制傳統審計工作面臨的主要難題是不能及時發現工程各施工工序中產生的大量簽證問題。而全過程跟蹤審計可以分時段、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動態審計,保持審計思路的清晰化和明了化,緩解短時效內處理大量數據資料的壓力。另外,全過程跟蹤審計還能夠有效地分析施工前后階段之間存在的問題,動態化地監督施工的各個方面。
3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3.1審計人員不能合理把握審計深度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目標定位為監督工程施工、資金使用、咨詢、提供建議和規避項目建設漏洞、完善土建項目管理體制。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提前進入施工場地,同監理方、建設方和施工方互通信息,參與建設階段的關鍵環節。但審計人員的主要任務是履行監督職能,不能直接干涉工程施工的具體環節,無法及時發現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并以書面形式反映出來,例如簽證問題。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建設方和監理方首先向審計人員表態后才會簽證。這種情況很容易導致各方出現利益沖突,打破跟蹤審計部門所建立的權利均衡體制,導致審計人員偏離原來的職能范疇,直接介入工程施工中,進而無法合理地把握審計深度。
3.2對審計工作的認識存在偏差現階段,全過程跟蹤審計屬于一項新的工作,對它的研究并不是很多,因此,很多建設單位對跟蹤審計人員的工作沒有明確、具體的認識,只是單純地認為他們的工作就是撥款、審核。這種錯誤的認識通常會造成兩種劣性后果:①審計機構與建設單位簽訂審計合同時,只注重收費項目,對于審計工作的具體內容、人員以及方法等并不作詳細規定;②因費用問題,很容易造成跟蹤審計機構降低服務質量,尋求低價競爭,形成惡性價格戰。
3.3跟蹤審計工作內外環境需要優化當前,國內跟蹤審計工作還處在不斷探索、實踐的階段,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工作范疇仍然停留在內部審計,權威性和強制性較差,加之沒有形成完善的法律規范體制,一旦建設項目部門不配合,將會大大降低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工作效率。因此,逐步優化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的內外環境逐漸成為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首要解決的問題。為此,國家相關部門可針對這一情況,逐步完善審計保障機制,出臺一些鼓勵性政策,加大經費投入力度。
4加強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的建議
4.1明確內部咨詢和管理之間的關系審計人員的主要職能是監督和管理,因此,審計人員應定位好自身的角色,不涉入建設、施工管理中的具體工作。審計人員角色定位的幾種途徑為:①強化工程施工建設的質量,合理控制好投資規模,降低投資成本;②不斷提高工程造價審核的效率和質量;③將工作重點放在工程建設的質量指標、程序規范和職責條例上;④深入探究審核工作在精神層面的價值體現,維護審計人員自身的獨立性。
4.2應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將現代化信息技術應用于跟蹤審計工作中,可起到以下作用:①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能夠有效進行數據的收集、整理、儲存、傳遞等,增強信息傳播的快速性,防止信息封閉;②利用信息技術可以輔助工作人員對造價進行審核,利用各區域工程造價信息網及時更新數據資料,提高工程造價的時效性。
4.3不斷優化審計工作的內外環境優化審計部門的內部環境需要內部工作人員自覺樹立人生價值觀和職業道德觀,營造良好的內部工作環境。另外,還需不斷優化審計工作開展的公正性,加強自身的管理。優化審計部門的外部環境需要做到兩點:①不斷協調建設方、施工方和監理方之間的關系;②努力獲得上級部門的關注,從而獲得經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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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政橋梁工程項目現場跟蹤審計問題內容實例分析
中圖分類號:TU9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建設進程不斷加劇與城市化建設規模持續擴大的背景作用之下,市政建設在促進城市發展的過程中所發揮的重要意義得以進一步凸顯。特別是對于市政橋梁工程項目建設而言,各方對其關注正處于日益激增的發展趨勢當中。然而從現行市政橋梁工程項目審計模式的研究角度上來說,現階段存在大量的問題制約著審計行為重要意義的發展。而現場跟蹤審計作為一種更為全面、動態與真實的審計方式,將其引入市政橋梁工程項目審計全過程中無疑有著重要意義。本文試針對以上問題做詳細分析與說明。
一、現階段市政橋梁工程審計模式存在的問題分析
在當前技術條件及思維模式作用之下,絕大部分市政橋梁工程項目建設在開展全過程中的審計重點體現為項目竣工驗收后期的結算審計作業。從審計研究的角度上來說,這種審計行為從本質上屬于一種靜態性且事后性的審計監督作業。與此同時,其審計目的及其重點關注內容的設定上同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簡單來說,市政橋梁項目建設現行審計模式主要是針對市政橋梁工程項目施工方在工程結算工作中是否存在以高套取費、高計單價以及高估冒算等方式針對工程造價予以提升,從而謀取非法利益的問題。從這一角度上來說,現階段市政橋梁工程項目審計模式存在如下幾個方面的典型問題:①.首先是審計行為介入市政橋梁工程項目作業的滯后性;②.其次是市政橋梁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審計證據的不對稱性;③.最后是市政橋梁審計監督所關注內容的不完整性。也正是基于以上問題的存在,將現場跟蹤審計引入市政橋梁工程審計中才顯得至關重要。
二、現場跟蹤審計主要工作內容分析
簡單來說,現場跟蹤審計就是指針對工程項目施工階段所開展各項行為的跟蹤式審計作業,這對于市政橋梁工程項目而言同樣如此。具體而言,在市政橋梁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過程當中,現場跟蹤審計應當重點關注的工作內容基本可以歸納為如下幾個方面:①.首先是針對有關市政橋梁工程項目經濟合同擬定稿的完整性以及真實性予以嚴格審查;②.其次是針對市政橋梁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所涉及到各種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行為的手續資料是否合理、合規且完善真實予以檢查,在此基礎之上需要針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在市政橋梁工程項目施工現場中的實際情況予以嚴格復核;③.再次是針對施工單位的工程量月報進行合理審查,并將其作為建設單位支付工程項目建設施工進度款項的重要參照與依據;④.再次是針對市政橋梁工程項目及各分部項目概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系統審核;⑤.再次是針對市政橋梁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情況展開詳細檢查,確保建設資金的??顚S脤傩?;⑥.最后是結合對市政橋梁工程項目現場施工管理實際情況的綜合分析與研究,提出階段性的審計意見,為市政橋梁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基礎與保障。
三、市政橋梁工程現場跟蹤審計實例分析
某市政橋梁工程項目橋面車行道為雙向六車道,建設總寬度參數為46.5m,主體橋梁全長為290m,主橋采取三跨變截面預應力混凝土連續剛結構。受到該橋梁工程項目在現場跟蹤審計工作中的缺失因素影響,導致其在后期竣工結算審計過程當中表現出大量的問題與缺失。本文通過列舉存在于該橋梁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審計問題,旨在于探求現場跟蹤審計的重要意義。具體而言,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于該市政橋梁工程項目中的橋承臺封底混凝土而言,在項目設計圖紙當中將這部分混凝土結構深度設定為2m,標底的編制過程當中同樣明確其深度為2m,并進一步規范其總數量為2856m3。在實際施工與這一暫定量出現偏差的情況下需要按照實際施工情況對其予以合理調整。然而在實際施工過程當中,施工單位未必能夠達到2m參數的混凝土結構深度設計值,這部分偏差在缺乏有效的現場跟蹤審計因素影響下導致結算審計按照設計施工圖紙中所填列的2m深度對其進行核算。而受偏差影響所出現的超支問題若能夠引入現場跟蹤審計,則勢必會得到有效避免。
(二)該市政橋梁工程項目在針對橋面箱梁進行澆筑作業的過程中,設計及標定方案中擬采取整體現澆方式。然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基于對結構穩定性與可靠性的因素考量,針對設計變更,將分塊用掛藍現澆方式轉變為逐跨現澆方式。結合對既有設計圖紙以及后期施工圖紙的比較發現:在分塊用掛藍現澆方式轉變為逐跨現澆方式在鋼絞線部分增設有連接器裝置,但有關鋼絞線的既有施工方式仍然按照原定設計方案執行。在這一背景作用下,施工方借助于對箱梁施工工藝的變更提出需要針對鋼絞線部件綜合價格的變更。在結算審計過程當中,通過對整個市政橋梁工程項目合同條款以及招投標文件的詳細分析與研究,將此單價進行審核處理,并直接在既有投標報價的基礎之上將增加連接器后的價格作為結算審計價格,由此而導致超支問題的產生。而在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規范作用之下,審計機構在執行審理作業的過程當中,應當針對有關事項與審計組及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溝通。必要時,審理機構也可以參加審計組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意見交換以及必要信息的溝通。很明顯,若能夠自現澆方式的改變時間內入手,對其進行必要的信息溝通,也就能夠有效必要以上問題的出現。
(三)該市政橋梁工程項目在進行灌注樁施工作業的過程當中采取鉆孔灌注樁作業方式,受到該項目建設所處區域環境特殊性因素的影響,鉆孔過程當中存在一定量的中度及強度風化泥巖成分。這部分情況在該工程項目前期地質勘查資料當中有著明確記錄與研究。但相對于項目招投標結算所進行的標底編制作業而言,針對這部分地質結構的鉆孔施工未予以考量,從而導致現場施工中需要針對這部分項目進行一定的調整。更為關鍵的一點在于:這部分類型泥巖并無法在計價表當中查詢到明確的定額,無法應用定額套用的方式予以審計。從這一角度上來說,受到現場跟蹤審計開展局限性因素的影響,審計單位在針對這部分項目內容進行審計的過程當中僅能夠結合施工方所提出的質檢資料數據進行計算分析,無法借助于對鉆進時間、速度以及成本指標的有效掌控確保審計數據的有效性。
四、結束語
如果將市政橋梁工程項目建設視作一個整體的話,審計作業就好比是基礎與核心。換句話來說,審計模式及其行為的有效性將直接關系著整個市政橋梁工程項目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的實現,其重要意義是可想而知的。總而言之,本文針對有關市政橋梁工程現場跟蹤審計的相關問題做出了簡要分析與說明,希望能夠為今后相關研究與實踐工作的開展提供一定的參考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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