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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金融企業概念范文

        金融企業概念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金融企業概念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金融企業概念

        第1篇:金融企業概念范文

        關鍵詞:物流金融 融通倉 倉單市場 物流銀行 物流保險

        中國與世界各國的資本和物資交流日益頻繁,這促使我國物流產業和金融產業迅猛發展。在網絡和通信技術廣泛應用的條件下,物流和金融之間強大的吸引力已經產生學科交融的奇葩,它給物資流通帶來的巨大影響被敏銳的學者準確地捕捉到,進而從理論的高度構建出一個嶄新的平臺―物流金融。

        物流金融理論研究的發展歷程

        國內物流金融的理論研究最初是沿著物資銀行、倉單質押和保兌倉的業務總結開始的。早在1987年3月,中國人民大學工業經濟系的陳淮就提出了關于構建物資銀行的設想。90年代初期也有學者發表文章,探討物資銀行的運作。但是,那時的“物資銀行”還帶著非常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主要是探討通過物資銀行來完成物資品種的調劑和串換。由于物流的概念沒有被充分發現和認識,所以當時的物資銀行的概念與現在的概念存在較大差異。

        1998年4月,時任陜西秦嶺曾氏有限金屬公司總經理的任文超探討了利用“物資銀行”解決企業的三角債問題,是這一概念的一個突破。隨著物流學的不斷發展,物資銀行的概念也逐漸發展成熟。2003年9月,西安交大管理學院的學者于洋、馮耕中,2004年任文超以及2005年華中科技大學的王治等,都對物資銀行的含義重新進行了研究,得出了比較規范的概念。倉單質押業務的理論總結始于1997年6月,當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張平祥、韓旭杰對糧棉油貨款的倉單質押業務展開了研究,但是并沒有將物流的概念結合進來。

        此后,隨著物流學的興起,相應的研究開始增多。2001年,煙臺大學的房紹坤;2002年,學者孫寧;2003年,東南大學的鄭金波;2004年,學者邵輝等對此都進行了研究。該業務與物流業發生緊密聯系只是近幾年的事。對于保兌倉業務的研究則是基于倉單質押業務而衍生出來的。

        物流金融領域的一項標志性成果是“融通倉”的研究。2002年2月 ,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羅齊和朱道立等人提出“融通倉”的概念和運作模式,迄今仍有系列成果推出。 2004年5月,浙江大學經濟學院鄒小、唐元琦首次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定義了它的內涵和外延,“物流金融”被正式確立為一個新的研究平臺。至此,物流金融的研究對象、研究方向基本確立,并且與實踐相結合歸納出了一系列的運作模式。在學科概念的發展過程中,也有學者做出探索。2005年3月,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的陳祥鋒、朱道立提出了與物流金融相類似的“金融物流”的概念。但因其相對于“物流金融”在表達上不夠準確,續用者不多。物流金融領域的另一項標志性成果是“物流銀行”業務的出現與普及。2004年,廣東發展銀行在“民營100”的金融平臺基礎上及時推出了“物流銀行”業務,期望有效解決企業的融資與發展難題。從2004年底至今物流銀行業務迅速在各行業中得到應用,如中儲與華夏銀行的合作,福建中海物流公司 、泉州正大集團與中信銀行的合作等等。物流銀行業務是以產品暢銷、價格波動幅度小、處于正常貿易流轉狀態且符合質押品要求的抵押或質押為授信條件,運用實力較強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統,將銀行資金流與企業的物流有機結合,向客戶提供集融資、結算等多項銀行業務于一體的銀行綜合服務業務。可以看出“物流銀行”是“物資銀行”業務的升華,具有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遠程化和廣泛性的特點。物流金融近期的研究熱點主要集中在基于網絡技術的物流金融產品設計和風險管理等領域。

        物流金融的相關概念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的鄒小、唐元琦首次定義了“物流金融”的概念。他們認為物流金融就是面向物流業的運營,通過開發、提供和應用各種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有效地組織和調劑物流領域中資金和信用的運動,達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有機統一。這些資金和信用的運動包括發生在物流過程中的各種貸款、投資、信托、租賃、抵押、貼現、保險、結算、有價證券的發行與交易,收購兼并與資產重組、咨詢、擔保以及金融機構所辦理的各類涉及物流業的中間業務等。物流金融是為物流產業提供資金融通、結算、保險等服務的金融業務,它伴隨著物流產業的發展而產生。物流和金融的緊密融合能有力支持社會商品的流通,提高全社會的福利。該定義指出了物流金融所研究的領域和基本的研究方向,它還強調金融創新思維和金融工程技術的運用。

        “融通倉”作為物流金融領域的重要概念最早是由復旦大學的羅齊和朱道立在2002年提出。朱道立等人系統地介紹了融通倉理論。他們認為,因為融通倉所涉及的對象數量眾多,要想把這些分散的個體有機地連接起來,實現資金、信息和物流的結合,除了借助先進的信息通訊系統和交通技術之外,還要用系統的思想和方法設計出切實可行的模式和結構,包括基于動產管理的融通倉運作模式、基于資金管理的融通倉運作模式、基于風險管理的融通倉運作模式等三種。他們設想的融資結構有縱向結構、橫向結構、星狀結構和網狀結構四種。這些結構的設想主要是來自對不同環境與規模類型的企業給出的因對象而異的分析。基本思路是以“倉”為突破口,運用各種各樣的信息傳遞程序,實現對倉中動態的物資的計價,使它們可以與資本實現轉化。資本、物流、倉儲是企業運作過程中流動資產的三個代表性的形態,它們覆蓋了企業日常運作的全部流程。朱道立等人的理論研究強調物流對金融的融資功能的輔助,注重基于銀行服務的討論,給出了第三方物流企業擴大服務范圍,開發新的高利潤服務項目的思路。其中雖然涉及了物流金融的結算職能,但沒有把它作為重要的內容加以討論。

        物流金融理論在實踐中另一個重要的應用是物流銀行業務的開展。物流銀行打破了固定資產抵押貸款的傳統思維,創新地運用動產質押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廣發銀行在國內物流銀行業務的開拓上走出了第一步。廣發行對生產企業的一個(或多個)品牌產品在全國范圍內的經銷給予支持,改變了以往單個經銷商達不到銀行授信條件而無法獲得銀行支持的局面,同時銀行通過全國范圍內的經銷商和生產商內部的調劑,分散了風險。“物流銀行”與前面的“融通倉”在尋求對流通中的資產進行評估的思路上保持了一致,區別是它更多地站在銀行努力尋求在擴大貸款的同時控制風險的角度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

        物流金融理論的研究發展

        在“物流金融”概念問世之后,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涉足這個領域,他們的研究豐富了物流金融學的內容。劉高勇(2004)從網絡技術的角度討論了企業物流與資金流的融合。他論證了網絡環境下企業物流與資金流融合的可能,其中信息充當物流和金融整合的媒介,對生產和經營過程產生重要的影響。陳祥鋒、朱道立(2005)提出了面向供應鏈的金融物流的概念,嘗試從物流金融提供者的角度轉換到物流金融的客戶角度來開展分析。徐莉、羅茜、熊侃霞(2005)介紹了物流銀行業務的特點與作用,指出開展物流銀行業務面臨的風險,并就風險防范和利益分配等問題提出設想。王穎琦(2005)介紹了物流保險在現實的生產過程中的應用,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唐少藝(2005)以UPS和和廣東發展銀行為案例,描述了第三方物流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的物流金融業務,向準備在我國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企業提出了針對市場現有狀況合理運作的建議。鄒小 (2005)在《管理塑料價格風險的利器:網上中遠期倉單市場》一書中指出,在傳統現貨批發市場基礎上綜合運用現代網絡技術和電子商務模式而建立的中遠期倉單市場,是全新的流通方式,極具創新意義和推廣價值,能大幅降低物流成本,有效滿足業界規避價格風險和違約風險的需求。該書以浙江塑料城網上交易市場為代表的倉單市場作為研究對象。從闡述倉單交易市場的基本內涵、形成、現狀、功能作用和市場運作等角度入手,對網上中遠期倉單市場的組織架構、市場管理、交易者、交易行為、交易目的等進行論述,對市場的操作流程和基本制度作了詳細的解說,研究了衍生品交易和物流服務如何結合并產生效益和控制風險。唐少麟、喬婷婷(2006)用博弈分析的方法從風險控制的角度論證了對中小企業開展物流金融的可行性,指出相應的風險可以通過規范管理制度和采用新的管理工具(主要是管理信息系統)加以有效控制。

        現實世界里,“資金”、“原材料”、“庫存”這三種資產形態經常相互轉換,而轉換過程通常很難受到全程不間斷地跟蹤,特別是“物流”的過程在先進的通訊和信息技術得以廣泛應用之前是很難被考察的。因而傳統的會計學和金融學在研究企業運作時通常取其“現金”或“庫存”的靜止狀態進行分析,很少涉及動態的轉換。 “物流金融”的長處就是能解決運動中或處在不穩定狀態下的資產利用的問題。它好比社會科學中的“微積分”, 使商業領域中的變量可以計量。

        通過眾多學者的努力,物流金融的理論體系初步建立,明確了融資、結算、風險控制等主要職能,總結出替代采購、信用證擔保、倉單質押、買方信貸、授信融資和反向擔保等服務模式,在實踐中收到成效。UPS的綜合性物流金融服務、中儲股份的倉單質押融資業務、廣發銀行的“物流銀行”、TCL應用融通倉思想開拓手機市場等案例對理論做出很好的印證。

        結論

        中國的物流金融研究有一個良好的開端。學術界已經充分論證了開展物流金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確立了開展物流金融的主體,提出了以不同主體為核心開展物流金融業務的多種模式,并且與實踐相結合,指導相關行業運作。但是物流金融服務的開展仍然要面臨許多問題,比如:如何有效地管理物流金融業務所帶來的風險;金融工程技術在物流管理中的應用;物流金融服務收費標準;信用評估系統建設;賬單和支付管理系統的完善以及企業應用物流金融時會計記錄怎樣才能更加合理;運籌學的理論如何在物流金融的體系中最大限度的發揮功效等。這些細節問題還有待學者們進一步研究解決。

        參考文獻:

        1.陳淮.關于物資銀行的設想[J].中國工業經濟研究,1987(3)

        2.張平祥,韓旭杰.糧棉油貸款倉單質押的意義與建議 [J].濟南金融,1997(6)

        3.任文超.物資銀行及其實踐[J].科學決策,1998(2)

        4.房紹坤.論倉單質押[J].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4)

        5.羅齊,朱道立,陳伯銘.第三方物流服務創新:融通倉及其運作模式初探[J].中國流通經濟,2002(2)

        6.孫寧.倉單質押貸款的操作要點[J].農村金融研究,2002(3)

        7.鄭金波.倉單質押的管理[J].中國物流與采購,2003(15)

        作者簡介:

        鄒小,男,浙江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第2篇:金融企業概念范文

        關鍵詞: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比較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了39項企業會計準則,其中包括新增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新準則),而之前有關金融工具的核算在教學過程中是以《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相關規定為主要依據的。新準則以全新的概念闡述了各類企業的金融工具交易的會計處理,成為被關注的亮點之一,同時也成為會計工作者和在校大學生學習的難點之一。根據新準則第2條,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由此可見,金融工縣的本質是一項合同,合同形成一方的金融資產,同時形成另一方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新準則明確要求將金融資產分為4類: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同時,將金融負債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兩類。表面上看這些都是全新的概念,實際上是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一些術語,取代了一些傳統的提法。本文將對部分金融工具做比較分析。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與短期投資

        (一)概念上的差異

        原制度第16條規定,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新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新準則對金融工具的確認主要是以持有目的為依據。

        (二)會計科目的差異

        原制度主要設置“短期投資”、“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投資收益”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進行相關核算。新準則主要設置“交易性金融資產(下設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明細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投資收益”進行相關核算。

        (三)計量方法的差異

        1、取得時。原制度規定,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但不同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資,其投資成本確定方式也有所不同。新準則規定,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

        2、交易費用的處理。取得短期投資的相關交易費用作為短期投資成本處理。而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3、期末計量。原制度規定,短期投資在期末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而根據新準則。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與長期債權投資

        (一)概念上的差異

        根據原制度相關規定,長期債權投資指企業購入的在1年內(不含1年)不能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債券和其他債權投資。新準則規定,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主要指企業從二級市場購入的固定利率國債和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

        (二)會計科目的差異

        原制度主要設置“長期債權投資”,下設“債券投資”和“其他債權投資”兩個明細科目進行相關核算。新準則主要設置“持有至到期投資”,下設“成本”、“利息調整”和“應計利息”等明細科目。

        (三)計量方法的差異

        1、取得時。原制度規定,長期債權投資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來確定。如果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也可以直接計人當期財務費用。新準則規定,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確認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入賬金額。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利息”。

        2、交易費用的處理。新、舊規定對交易費用的處理相同。都計入了初始投資成本。

        3、期末計量。原制度規定,企業的長期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而根據新準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期末以賬面攤余成本計量,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應當根據其賬面攤余成本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計算確認減值損失。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股票、債券和基金投資

        (一)概念上的差異

        新準則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和“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它持有的目的并非為了通過短期的價格波動而獲利,而是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主要指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

        (二)會計科目的差異

        根據原制度相關規定,股票、債券和基金投資根據不同情況主要通過“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等科目進行核算。而新準則主要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總賬科目,下設“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和“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計量方法的差異

        1、取得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應當以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入賬金額。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短期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前文已提及,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合并方式取得的投資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資,其初始計量均有所不同,這里不再贅述。

        2、期末計量。新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

        四、貸款和應收款項

        第3篇:金融企業概念范文

            公允價值及其計量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會計理論界與實務界爭論的問題。而隨著美國次貸危機所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蔓延,公允價值及其計量問題再次成為全球矚目的焦點,并且在金融界與會計界掀起了一場論戰。與此同時,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也提出了改進國際財務報表列報的建議。因此,探討公允價值及其計量問題,使公允價值與財務報表列報更為及時、準確與決策有用,就顯得尤為重要。為此,本文探討了公允價值作為單一計量屬性在應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構建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企業整體價值的復合性概念,以公允為目標,各種計量屬性為形式,以市場價格(價值的表現形式)作為計量屬性基礎的計量屬性體系的建議,希冀對公允價值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應用有所啟示。

            二、公允價值作為單一的具體計量屬性在應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公允價值作為金融工具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在表外披露過程中由于對企業影響不大,所以沒有引起太大的爭論。但一旦牽涉到在表內確認,便遭到主要使用者——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反對。AICPA1994年的調查報告(Jenkins報告)證明使用者并不主張以公允價值模式代替歷史成本模式,主要是出于對財務報告信息的一貫性、可靠性和成本效益原則等的考慮。公允價值作為單一的具體計量屬性在應用過程中存在如下的問題:

            (一)反映的動態性與報表的穩定性之間的矛盾

            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被準則制定者寄予了太多的期望,希望通過公允價值的計量動態實時反映企業的價值,提高會計報表的有用性,滿足更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但從目前發展來看,公允價值卻只被發展成主要圍繞金融工具進行計量的一種屬性,脫離了其字面所含的本源思想。眾所周知,金融市場風險和不確定性極大,信息瞬息萬變,希望通過一種計量技術來完全定量化金融市場的風險和不確定性、確定某項資產和負債的價值,難度很大。公允價值在制定時就被賦予實時和動態反映企業目標價值的作用這一點從FASB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告157號中公允價值的定義“在計量日,市場參與者在有序市場上出售資產收到的價格,或者轉移負債付出的價格”就可得到證明。該計量日是指從初始計量到資產退出或負債結算之間所有可能的日期,可以是任何一個日期(葛家澍,2008)。所以計量日期的不確定性表明這種計量需要動態實時反映計量對象定量化的信息變化,動態實時本身就包含著信息的不穩定性。而對于財務報表編制來說,卻是定期反映的,這種定期報告內含著靜態和穩定的要求。把一種動態的計量賦予一個相對靜態的報表,本身就是矛盾和不合理的。所以期望公允價值動態、實時地反映企業的價值是不合理的,并且定期編制的報表在目前的技術水平下也達不到這種要求。

            (二)價值的衡定性與價格的波動性之間的矛盾

            按照勞動價值論,價值是由凝結在商品中人類無差別的勞動構成的,在一定的生產技術條件下,它應該由生產某種商品所消耗的平均社會勞動時間來衡量。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形態,它不會完全脫離價值,在一定時期內價格將圍繞著價值上下波動。從勞動價值論出發,我們可以得出價值在一定時期應該是一個衡定的數字,價格只是捕捉價值的工具,這種捕捉是需要較長時間、多角度的信息反映才能實現的。但是準則制定機構卻把會計報表上反映的價格定性為價值,通過波動來反映衡定的價值,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所以狹義具體的公允價值計量難當此重任。

            (三)公允概念的全局性與應用的局部性之間的矛盾

            公允是一個描述會計人員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全過程的全局性概念。正如James W. Pattillo(1965)所說的,財務會計的基礎是公允。“真實與公允”觀念沒有多少技術操作性,它的主要作用有兩點:一是支持會計職業的發展,二是約束會計師的行為,使其遵從公認會計原則。而后一個作用的發揮,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賴會計師的素質。目前無論FASB還是IASB在發展公允價值概念時都把公允價值定性為一種狹義的計量屬性。但是,把一個全局性的概念用來定義一個目前只能部分應用到金融工具計量的“狹義的計量屬性”,這顯然有違公允的本義。這種把全局性的概念運用到狹義計量屬性還容易產生下列后果:

            1.計量過程中的錯配問題。會計錯配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由于確認引起的會計錯配,也就是承擔金融風險的一些資產和負債在資產負債中進行確認,而另外一些則不予以確認。第二種是由于計量引起的會計錯配,也就是承擔金融風險的資產和負債按照不同的基礎進行計量,例如,企業可能會發生一筆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互換業務,以便管理其固定利率債券,如果互換按照公允價值基礎進行會計處理,而債券以攤余成本作為基礎,那么就會產生會計錯配,因為市場利率的變化會造成互換的損益立即確認,但是在債券上卻無法體現(蘇莉,2007)。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發展之初是希望運用于所有項目的,但由于政治以及實際可操作的原因未能堅持其最初的發展方向,而變成部分計量確認的工具,即主要只對金融資產和負債進行確認和計量。另外,即使對于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也未能完全做到全部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部分金融資產和負債仍然采用攤余成本(歷史成本的變形)進行確認和計量。這就把不具有可加性的由不同計量屬性計量的資產和負債累加在一起,會使會計信息的有用性降低,產生計量過程中的錯配問題。

            2.公允概念單獨被賦予一種計量屬性的合理性問題。公允價值在發展之初是包含統合理念的,這一點可以從FASB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第7號的論述之中得出結論。在SFAC No. 7第7段中FASB認為“近年來,FASB以公允價值作為多數初始確認及后期新起點計量的目標。第5號概念公告中沒有采用‘公允價值’這一術語,但其中提到的一些計量屬性與公允價值是一致的。在初始確認時,除非有反方面證據,否則收入或支出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即歷史成本)通常會被假定相當于公允價值。現行成本和現行價值均在公允價值的定義范圍內。但第5號公告所述的可實現凈值和現值的概念與公允價值的定義不相符。”如果貫穿這種思想,則公允價值概念應該是一種廣義的、包括所有計量屬性的混合計量屬性①。只要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則被公允價值統合的這些計量屬性在一定的條件 下都符合公允價值概念。但FASB與IASB當前逐漸把公允價值發展成一種狹義的計量屬性,是與其他幾種計量屬性相提并論的一種計量屬性。他們強調公允價值的理由無非是在運用這種狹義的計量屬性時,由于估值基礎是建立在假想交易基礎上的,所以會計人員必須要注意公允的立場。這種強調本來無可厚非。但單獨把公允概念運用在一種計量屬性之上,卻會引出另外一個問題,即其他計量屬性得出的信息到底公允不公允,如果不公允的話,則當前的會計實務中還能不能使用。James W. Pattillo(1965)曾指出,財務報表的編制應該建立在公允的基礎之上,會計人員在編制報表過程中無論使用任何方法都應該保持公允無偏的立場。這樣說來,公允的前提條件取決于使用者的立場。無論使用何種計量屬性,只要反映了交易發生時的客觀情形,應該都是公允的。如果把報告者的立場單獨賦予一種計量屬性(狹義的公允價值),則容易給信息使用者造成錯覺,即只有這一種計量屬性得出的計量結果是公允的,而其他計量屬性得出的計量結果都是不公允的。

            (四)公允價值運用在現實過程中的困境

            公允價值作為狹義的概念,對于衍生金融工具是最相關的計量屬性,這是建立在市場流動性較好基礎之上的。但如果市場流動性消失,估計公允價值的基礎也完全消失,則衍生金融工具也無法計量。就是說,真正的公允價值,可能就是在活躍市場(也就是交易頻繁又正常有序流動性較好的市場)中金融工具的市場公開報價。對于生產經營用的資產來說,公允價值作為狹義規定所需要的運用條件,顯然無法滿足。另外對于生產的實物商品來說,他們顯然不像金融衍生工具一樣具有較高的流動性。

            (五)從公允價值的三級估計來看更適合于虛擬經濟

            社會經濟交易按形式可分為實體經濟(各種實物的生產和交易)和虛擬經濟(金融工具及衍生工具)。從公允價值的發展及估值過程要求的條件來說,公允價值更適合在虛擬經濟下運行,而歷史成本卻更適合在實體經濟下運用。虛擬經濟的發展繁榮離不開實體經濟的支持和發展。對于實體經濟來說,持有資產的目的并不是為了直接銷售,而是希望通過生產增值。因此,建立在脫手價格基礎之上的公允價值,由于對資產的市場流動性要求較高,其能在多大程度上衡量所持有的各種生產性資產,以及衡量的可靠程度是值得懷疑的。

            (六)公允價值作為具體計量屬性的先天不足

            1.在目前的技術條件下公允價值難以承擔作為主要計量屬性的重任。財務會計分為表內確認和表外披露。表內確認的數字應該是企業已經實現的、有歷史數據可以稽核的信息。就這一點來說,作為歷史成本的計量屬性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它表述的信息具有可靠性、如實反映以及可核性的特點,在實際運用中符合會計核算系統的要求以及作為納稅機關征稅的基礎,是審計單位進行審計的重點部分。表外披露的信息是表內不能確認而又對企業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如果不進行披露可能對利益相關者的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導致決策失誤。但表外披露的信息重點在于解釋和說明,需要應用會計進行核算的信息非常之少。如果把公允價值僅僅作為表外披露的補充計量屬性,顯然有違IASB與FASB的初衷,但如果把公允價值作為表內確認的主要計量屬性,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又難擔此重任。因為通篇的報表如果都建立在估計的基礎之上,所有資產(包括企業長期持有、并不準備出售、也無公開市場的資產)都按估計價格估計,財務報表變成了估計報表,這樣的報表很難使使用者接受和相信,會計的基本功能在這里也消失了。

            2.中介機構難以對公允價值提供的信息發表有效的審計意見。傳統的審計是進行賬證、賬實、賬賬核對,隨著企業經濟業務的增加,在不影響審計質量的基礎上為了有效地節省審計成本,審計變為制度審計。后來隨著企業經營不確定性增加,審計單位為了規避審計風險,同時節約審計成本又發展成為風險導向審計。但無論審計如何發展,審計師審核的最終基礎都離不開憑證和賬簿,并且其承擔的風險在統計上也是可以確定概率的。但是如果讓審計部門去對根本沒有憑證、并且又以瞬息萬變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公允價值編制的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在目前的技術水平下,很難對表內的相關信息進行有效的審計。在不能有效審計的情形下,如果讓審計師發表相應的審計意見,顯然審計師承擔的風險將會被無限放大。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要么是審計師不愿意承擔相應的風險,要么就是審計收費會大幅度提高,或者是審計行業全部變成價值評估行業。

            3.IASB與FASB在處理公允價值中的困難處境。從公允價值的理論基礎上來看,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尤其是在提高會計信息的決策相關性方面,無與倫比,其他計量屬性根本做不到公允價值那么完善,具有及時性、動態性及決策相關性。因此IASB與FASB非常急于把公允價值納入到制定的具體準則中去。尤其FASB更是出臺了一系列的準則指南,如FRS133號以及后來的FRS157與FRS159。盡管這些準則出臺了,但在具體操作上卻困難重重,因為準則實施的市場條件要求較高,如活躍的市場、最高最佳使用等一些定性的條件,雖然理解并不難,但操作卻非常困難。FASB花了很大代價以及很多年制訂的公允價值相關準則只能淪落為進行表外披露或者編制輔助報表才能使用的計量屬性,這可能有違FASB制訂公允價值準則的初衷。同樣IASB雖然想在FASB公允價值相關準則的基礎上盡快出臺有關公允價值的國際準則,并在國際范圍內推行,但FASB花費如此長的時間尚且不能有效增加公允價值計量的可操作性,何況IASB。加之IASB制定的準則準備在全球推行,但發展中國家的市場條件根本不適合推行公允價值計量,所以從這方面看,IASB無論從需要的時間角度,還是從需要的支持力度來看,都離公允價值的推行很遠。而歷史成本雖然廣受非議,但卻還得依靠其進行確認計量。

            由此可見,公允價值作為單一的具體計量屬性的發展無論從理論層面上還是實踐層面都難以承擔確認與計量的重任,這是與公允價值不恰當的發展方向有關的。即公允價值不能作為單一的具體計量屬性,而應該作為統合其他計量屬性的廣義屬性進行發展,這才是公允價值正確的發展方向。

            三、計量屬性體系的重構

            公允價值本身不是一種計量屬性而只是一個檢驗尺度,一種計量屬性是否符合公允價值的含義,要看此計量屬性提供的信息是否對決策有用(石本仁和賴紅寧,2001)。公允價值分為 廣義和狹義兩部分,廣義的公允價值涵蓋了其他幾種計量屬性,是一種抽象概念,而狹義的公允價值是與其他計量屬性并列的一種計量屬性(黃學敏,2004;楊曉磊,2006;周春明,2009)。但更多的學者認為公允價值應該是一種復合計量屬性,葛家澍和劉峰(2003)指出,公允價值的目的在于確定由市場機制決定的當前市場價格(脫手價),歷史成本就是過去的市場價格,現行成本也是當前的市場價格(買入價),它們都符合公允價值概念,因此公允價值是一種復合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謝詩芬(2004)認為公允價值的表現形式有: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短期應收應付項目的可變現凈值和以公允價值為目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并概括了各種會計計量屬性之間的關系。

            嚴格地說公允價值應當被視為“公允價格”,因為公允價值最理想的代表是市場價格(葛家澍、杜興強,2003)。在市場經濟中,通過無數交易被買賣雙方普遍接受的公允價格,應是由市場形成的價格。市場價格是動態的。任何時候,從時態分,市場價格都可以分為過去、現在和將來(預期)三種。財務會計與財務報表的一個重要的基本職能,就是將一個企業已發生的,過去已經交易的事項作為處理對象,即APB Statement No. 4所明確指出的“財務會計與財務報表主要是歷史性的,即有關業已發生的事項信息”。因此,公允價值應當作為統合性的概念,而把當前應用到金融工具及其衍生產品上的計量屬性更名為現行市價將更有利于公允價值概念的應用和推廣。

            (一)公允價值概念作為統合性概念的優點

            1.公允價值作為計量企業整體價值的統合性概念更符合該定義的本源。公允是一個支持會計職業發展的概念,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公允,則會計職業將會失去社會公眾的信任,最終將導致會計職業不復存在。作為會計核心任務的計量過程必須貫徹公允的立場,這樣才能使得會計信息建立在公允的立場之上。在某一時刻的價值是一個均衡的概念,而我們只能通過各種計量技術手段去模擬和近似反映某種商品的價值。如果把公允價值作為一個統合性的概念,則意味著利用所有其他的計量屬性來模擬和近似取得公允價值。采用不同的計量屬性提供不同的信息,只要這種信息是相關和可靠的,則提供的信息就屬于能反映企業經營情況的公允價值信息。這樣規定的結果將更加符合公允價值的本源。

            2.可以解決運用的局部性和概念的全局性之間的矛盾。如前文所述,概念的全局性與運用的局部性的矛盾是公允價值發展不順利的原因之一。但如果把公允價值概念作為統合性的概念,則可以從根本上解決這種矛盾。(1)解決會計錯配問題。以公允價值統合所有計量屬性,根據不同的要求提供以不同計量屬性基礎生成的會計報表,可以一體解決會計錯配問題。比如對于歷史成本計量屬性來說,其只能反映已發生的交易事項信息;而現行市價則只能反映當前及未來的信息,它們之間如果混合計量則可能出現會計錯配問題。在公允價值復合概念統合下,分開列報以不同計量屬性生成的匯總數字,比如以現行狹義的公允價值(本文提倡變為公允價格)與歷史成本雙重列報,這樣可以避免不同計量屬性所計量的數據在累加后變成毫無意義的會計信息情形的出現。(2)解決公眾誤解情形。如果把公允概念單獨賦予一種獨立的計量屬性,可能會導致公眾對其他計量屬性的誤解,認為除了狹義的公允價值以外,其他計量屬性提供的信息都是不公允的。這與當前為了取得不同的信息需要采用不同計量屬性的現實情況是不符的,對于會計職業的發展來說也是極為不利的。如果以公允概念統合所有的計量屬性,則可以表明所有計量屬性在不同的情況下只要正確采用都是公允無偏的。比如在市場高度發達且流動性較強的情況下,可以采用現行市價獲取當前及未來信息,而在市場不發達或者流動性消失的情況下,采用歷史成本獲取過去的信息等都是公允的,它們都是企業公允價值的近似。不同的具體計量屬性可以從不同側面全方位反映企業的相關信息,方便使用者的不同需要。

            3.可以使概念框架邏輯一致,解決計量屬性的混亂問題。隨著人們對計量屬性重要性認識的不斷增加,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曾提出過九種計量屬性,它們分別是:過去的購買價格、過去的出手價格、修正的賬面記錄、當前的購買價格、當前的出手價格、當前的均衡價格、使用中的價值、將來的購買價格、將來的出手價格(見FASB與IASB聯合概念框架計量階段的討論稿),而且這幾種計量屬性已出現了在財務報表中混合使用的實際情況,哪一種計量屬性都有存在的理由,FASB和IASB在制訂概念框架時也難以取舍。IASB與FASB在目前情況下雖然力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但由于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實務中主要對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品有效,對于其他不存在活躍市場的資產及負債難以計量,因此這兩大機構也沒有指定主導的計量屬性,這體現在IASB與FASB在聯合概念框架的聲明中。研究者為了得到估計可靠的公允價值,加大了對計量屬性的研究。但作為概念框架來說,我們認為不應該出現計量屬性混亂不堪的現象,而應該出現一個主導的計量屬性。因為財務會計概念框架②是由一部章程、一套目標與基本原理組成的、互相關聯的內在邏輯體系。這個體系能夠指導前后一貫的會計準則,并指出財務會計和財務報表的性質、作用和局限性。目標辨明會計的目的與意圖,基本原理則指引應予以進行會計處理的事項的選擇、各項事項的計量以及匯總并使之傳遞給利害關系集團的手段。由這類概念派生的其他概念,在制定、解釋和應用會計與報告準則時又必須反復引用他們。從這個意義上講,這類概念是最基本的(葛家澍,2000)。概念框架的目的是為了導致一個邏輯一致的概念體系,現在連自身的計量屬性概念體系都混亂不堪,又如何能對外部進行指導,以使外部制定的概念和準則內部邏輯一致呢?如果以公允價值作為復合概念來統合全部的計量屬性,則可以貫徹和實現概念框架的意圖和本源。

            4.可以為公允價值的研究與推行爭取時間。按照Irji(1975)的觀點,會計計量應該屬于會計的核心,缺少會計計量屬性的概念框架必然是有缺陷的概念框架。如果能夠將公允價值定義成統合的概念并作為諸多計量屬性的集合,則彌補了概念框架的不足,也為新出現的業務選擇計量屬性時提供了原則性的指導。由于最初的會計信息披露只有幾種報表,因 此長期以來會計信息披露的途徑都被稱為財務報表,但隨著經濟形勢的復雜化,信息瞬息萬變,僅僅依靠幾張報表遠遠不能反映企業所需要的信息,也滿足不了決策者的決策信息需要,于是產生了表內報告與表外披露聯合進行,對外的會計信息披露的稱謂也從財務報表變成了財務報告,從而也使概念框架在會計信息表達的定義方面更加準確。那么對于當前的計量屬性的多樣性,同樣可以從其本質方面去定義。會計是一個信息系統,會計的目標是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這種信息要想對決策有用,必須符合會計信息質量的特征。但是會計數據的產生離不開會計人員的估計,如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估計、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計提、資產折舊的分攤等等。要想使估計和判斷能如實反映經濟事實,離不開會計人員的立場,即站在公正、公允的立場處理經濟業務。因此會計人員的立場對于會計信息的決策相關性的影響至關重要。建立一個能夠給人以公允反映態度的信心也至關重要,這就是公允價值在頒行之初雖然研究結果與經濟決策關聯性不大,但卻能夠給投資者提振市場信心的原因。因此在概念框架中可以從廣義方面對公允價值進行定義,即能夠提供給決策者決策相關的公允信息的計量屬性。同時作為統合的計量屬性,只要能找到公允計量企業價值的計量屬性,都屬于公允價值計量的范疇,這就為公允價值的研究和推行爭取了充分的時間。因為作為統合性的計量屬性,包含了各種計量屬性,為公允價值的廣適性打下了基礎。

            (二)計量屬性體系的重構

            公允價值作為獨立計量屬性存在不足,而作為統合性的概念卻有諸多優點。因此,需要對作為統合性概念的公允價值和其他計量屬性的關系進行重構。

            1.以公允作為目標。公允是會計職業存在發展的必然,作為貫穿會計實務全局的會計計量屬性在應用過程中離不開公允概念的支撐。當然,公允是一種個人判斷,不是估價規則,使用公允價值一詞是一種有趣的策略;這個聰明的標簽使得反對者在辯論起始便處于劣勢(Sunder,2008)。以公允作為計量體系的目標對于計量體系的穩定發展是極為有利的,它既可以起到保護會計人員的作用,也可以作為反擊的工具。所以在重構的會計計量體系中以公允作為目標可以保持計量體系的穩定。

            2.以市場交易價格為基礎尋找企業的價值。市場是商品實現自身價值的場所。在市場經濟中,商品都以公平交易中形成的價格為基礎進行交換的。而交易價格是價值的外在表現形式。價值正是在買賣雙方力量達成均衡時的發現。對于信息使用者來說,企業的價值是他們進行決策的基礎之一。同時市場交易價格應該作為計量屬性體系首選的參照基礎,因為市場交易價格具有客觀性、可觀察性,可以滿足會計上的可稽核性、可驗證性的要求,保證會計信息的如實反映或可靠性的要求。但如果沒有直接的市場交易價格可以作為參照,則利用的各種估值模型也要盡量以市場獲取的參數作為首選,因為市場才是價值實現的真正場所。

            3.以脫手/購入價作為外在表現形式。按照FASB157號第16段的陳述:所謂購入價格(entry price)是指在資產或負債交易中購買一項資產或承擔一項負債的交易價格,交易價格代表了購買資產所支付的價格或者承擔負債而收到的價格;所謂脫手價格(exit price)是指以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代表銷售資產將會收到的價格,或者轉移負債將會支付的價格。就概念而言,購入價格和脫手價格是不同的。主體未必按照取得資產時支付的價格出售該資產。同樣地,主體未必按承擔負債時收到的價格來轉移負債。但在相同市場上對于買賣雙方來說,在相同時點脫手價格應該等于購入價格。脫手和購入價格恰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反映企業的不同信息,“購入價”反映企業的投入成本,“脫手價”反映企業的產出價值,價值和成本對比可以計算企業盈利。

            購入價代表的是企業的投入,表明企業在生產組織方面的效率。這部分是結合市場從主體角度對企業的考量。如果一個企業生產相同的商品,但投入較少,這個企業必然會在競爭中處于有利的位置,也必然是投資者投資的首選。相反,則企業會在競爭中處于不利位置,最終必遭市場的淘汰。購入價還是衡量企業價值的基礎,因為成本是企業價值的有效組成部分。購入價與時點結合可以衍生出過去的購入價、當前的購入價、未來的購入價。這三種購入價格可以反映企業不同的信息。過去的購入價即歷史成本可以反映企業過去的投入信息,通過橫向對比,可以反映企業的經營實力和經營效率,通過縱向對比,可以反映企業的經營實力和經營效率的變化情況,并可以分析這種變化的原因;當前的購入價可以反映企業當前的經營實力、經營效率和財務彈性,同時當前的購入價為實物資本保持提供了相關信息;至于未來的購入價則可以衡量企業的未來投入情況,可以間接反映企業對未來風險的把握情況。一個善于經營的企業通常可以鎖定未來的投入,使得企業的風險被確定在較低的范圍之內。而相反,一個不善于經營的企業對于未來投入的把握能力較差。

            脫手價代表的是企業的產出價值,表明企業當前所占有的資產或承擔負債的市場風險情況。公允價值所定義的脫手價值僅是指單項資產、負債或資產組的脫手價格。如果能夠把企業整體脫手,脫手價格代表的就是企業的整體價值,所以脫手價只能是企業整體估值的基礎。從資產角度來說,脫手價表明企業擁有的資產對市場的適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衡量企業的市場風險;從負債角度來說,脫手價格代表企業承擔的義務情況。同樣脫手價格與時間結合可以衍生出過去的脫手價格、當前的脫手價格和未來的脫手價格。通過對比當前與過去的脫手價格可以反映企業的價值變化情況,這種變化結果在某種情況下(比如市場完美)可以作為企業綜合收益的計算的直接依據。如果知道未來的脫手價格,則可以確定未來的風險和不確定性。例如,持有或買入的衍生金融工具必須以買入價記賬,在后續期間或攤銷或與脫手價進行對比可以得出持有收益或者已實現的收益。

            對于企業來說,作為價值的產生單位,投入和產出是企業的價值創造的起點和終點。有了這兩方面的信息,再與時間結合,就可以把握企業的過去、現在、未來創造價值的能力、未來的財務狀況、現金流的分布以及財務彈性。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凈值、公允價值、現行市價等無不是購入價與脫手價在不同時點的稱謂。即使估值 模型的使用也離不開購入價與脫手價等相關參數的輸入。因此我們從中也不難理解IASB和FASB的聯合概念框架中,為什么拋開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凈值、公允價值、現行市價等形式,而直接采用購入價與脫手價與不同時間結合衍生出不同的計量屬性了。

            4.計量屬性體系的重構。綜合上面的論述,并參考拉卡托斯《科學研究綱領》圖解,同時根據IASB和FASB的聯合概念框架計量階段的初步設想與會計計量屬性形成的相關觀點,本文試圖按圖1構建統合的計量屬性體系:

            

            圖1 統合的計量屬性體系重構

            該體系以公允為目標,各種計量屬性為形式,但計量屬性以市場價格(價值的表現形式)為基礎。所以會計計量的合理體系是以公允價值統合的計量屬性體系。公允價值不應是計量的具體屬性,過去與當前的市場價格才是可信的計量屬性。如果將來預測科學有了長足的發展,未來的價格有80%以上的概率能夠證實,未來價格也將成為公允價值計量體系中的新成員。此外,狹義的公允價值即當前的市場脫手價(或買入價)也可以成為獨立的計量屬性。因為它畢竟對金融工具計量最相關,對衍生工具的計量唯一相關。但它應當是金融工具活躍市場中公開公正有序的報價,使公允價值真正產生于市場,并由市場參與者共同裁決,而不帶主觀的利益偏向。如果此種工具確實沒有市場公開報價,也要進行估計。然而估計的假設與方法、技術及其數據來源必須充分披露且整個估計過程與結果應由社會上獨立的、公正的、有定價經驗的估價與定價機構全程參與,以確保其得出的結果可靠和客觀。在統合計量屬性體系之下,通過多種計量屬性的并列使用,可以從不同側面提供與企業相關的信息,以幫助報表使用者根據企業的相關信息做出相關的評估與判斷。而不是由公允價值直接實時、動態地去反映企業的各種信息,從而導致狹義公允價值的使用而出現的各種問題。

            注釋:

        第4篇:金融企業概念范文

        、管理理論、理論對資源、資產及資源、企業資產均有所論述但三者之間卻又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本文的表明:當貫徹經濟學的微觀基礎時,經濟理論中的資產和資源、會計理論中的企業資產、管理理論中的企業資源將取得邏輯上和形式上的統一,企業資源與企業資產在理論上是同義反復;但考慮微觀基礎的企業資產的外延和內涵將不同于傳統會計理論中的企業資產;本文結尾還提出了加進微觀基礎的企業資產概念在理論和實踐上的重要意義以及本文有待的地方。

        關鍵詞

        個人資產稟賦;企業資產;微觀基礎

        1.引言

        在會計理論中,我們看到大量的資產尤其是企業資產概念;在經濟理論尤其是經濟理論中,我們也看到無數的資源、資產乃至資產市場概念;但在管理理論中,我們發現大量的企業資源概念而不是資產和企業資產概念。直覺地,我們可以立刻感到會計理論、管理理論、經濟理論中對資源和資產概念的論述之間存在必然的聯系同時存在著某種差異。那么這種必然的聯系以及這種差異到底表現在什么地方呢?我們的方法直接來源于新古典經濟學的個人主義方法論:對一切經濟活動和人類的現象的分析和解釋,最終都將歸結為對個人的心理、信念、態度和選擇等等微觀分析,并且我們的分析還直接建立在現代管理理論、經濟理論尤其是契約經濟學的基礎之上。

        我們的結論是,會計理論、管理理論對資產及企業資產的解釋之所以與經濟理論對資產及企業資產的解釋出現不相容的地方即差異性,恰恰在于會計理論、管理理論忽視了經濟理論尤其是新古典經濟理論所十分強調的微觀基礎或個人主義方法論,但會計理論、管理理論繼承了新古典經濟學的有關卻沒有貫徹經濟學的方法論。這便是三者出現分歧的根本原因。要消除這種分歧并重新將三者相統一,我們需要重新在企業資產分析中加進微觀基礎或個人主義方法論。

        通過加進微觀基礎,我們得出企業資源與企業資產在理論上是統一的,是同義反復。然而這時的企業資產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已經不同于傳統會計理論中的企業資產。考慮微觀基礎的企業資產所涉及的內容將包括人力資產和非人力資產,非人力資產又包括實物資產和契約資產,其中契約資產又包括資產、企業文化、企業商譽等。為了論述這一觀點,我們將從企業資產的微觀基礎即個人資產稟賦出發,結合有關管理理論、經濟理論(主要是新古典經濟理論新制度經濟理論)對企業資產進行邏輯論述。顯然,本文的論述將直接將會計理論、管理理論和經濟理論相關知識相融合,這種融合將使得我們對企業的認識進一步加深。

        2.資源、資產與資產的本質

        在經濟理論中,資源總是被假設為稀缺的,新古典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就是如何有效的配置稀缺資源。然而對于什么是資源,經濟學似乎并不太關注。但我們可以這么說:所有可以滿足人們的需要的要素均可以稱為經濟資源。在人的理性假設和資源相對于人類需要相對稀缺的假設條件下,根據產權理論的觀點,任何經濟資源都應該為經濟行為者所有才能保證資源配置的有效性,或者說,經濟行為者最終都應該對所有相應的經濟資源擁有財產權利即產權。按照阿爾欽(Armen A.Alchian)的觀點,這些產權可以分為私有產權、企業或公司產權、政府產權、非存在產權、共有產權。 當任何資源都對應一定的產權形式的時候,資源不再僅僅是一種經濟理論中的概念,更是一種經濟行為者的資產。在這個時候,經濟行為者的資源實際上與其資產是同義反復,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也便成為企業資產。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委員會辦公室編著的《會計》對企業資產的表述如下:資產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資產具有如下特點:1.資產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2.資產都是為企業所擁有的,或者即使不為企業所擁有,但也是企業所控制的;3.資產都是企業在過去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中獲得的。 這種觀點實際上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定義為企業的資產,而這實際上是對我們上述觀點的某種支持。

        如果我們將上述資產定義中的企業主體抽象掉,我們將得到資產的本質性的東西:經濟主體擁有或者控制的、能夠給主體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這就是資產的本質!從這一本質性規定出發,顯然地,除了傳統的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當人力資本、社會契約能夠為經濟主體擁有或控制并帶來經濟利益的時候,我們同樣在理論上應該將其視為一種資產。

        下面我們首先闡述個人的資產稟賦,然后闡述企業的契約性質,綜合這兩個方面我們將推出企業資產構成。

        3.個人資產稟賦

        新古典經濟理論假設理性的經濟行為者追求財富最大化,而在微觀經濟學中,經濟行為者的財富則通過資產來表現。經濟行為者追求財富最大化等價于追求資產或資產增值最大化。然而,經濟行為者參與經濟活動總是基于一定的資產稟賦,任何一項經濟契約的簽訂也以一定的資產稟賦為前提和基礎(但傳統的資產概念僅僅包括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 我們要問的是:經濟行為者的資產稟賦到底包括哪一些?

        新古典經濟理論雖然注重微觀基礎,但同時卻又作出經濟行為者同質性假設:所有的經濟行為者都具有相同結構的效用函數等。這種同質性假設遭到阿羅(Arrow)的質疑和批判:自斯密(Adam Smith)開始,經濟學分析的真正基礎就是經濟行為者之間存在個體差異。 而關于非同質性,我們可以追溯到盧梭(J. J.Rousseau)的思想,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盧梭論述道:“我認為在人類中有兩種不平等:一種,我把它叫做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為它是基于自然,由年齡、健康、體力以及智慧或心靈的性質的不同而產生的;另一種可以稱為精神上或上的不平等,因為它是起因于一種協議(契約),由于人們的同意而設定的,或至少是它的的存在是大家所認可的。第二種不平等包括某一些人由于損害他人爾得以享受的各種特權,譬如:比別人更富貴、更光榮、更有權勢,或者甚至叫別人服從他們。” 即便是馬克思,還要“默認不同等的個人天賦,因而也就默認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權。” 我們想強調的是,會計理論和管理理論之所以沒有注重企業資產的微觀基礎,不僅源于沒有貫徹新古典經濟個人方法論,還源于沿襲了新古典經濟理論的經濟行為者同質性假設。當我們將非同質性假設加入微觀資產分析時,我們將得到與傳統理論很不相同的資產稟賦結構。而由個人及個人資產的非同質性,我們在邏輯上可以推論企業及企業資產的非同質性,這正是現代企業資源基礎理論(Resource-based ory)所強調的。

        我們將個人資產稟賦首先劃分為人力資產與非人力資產, 而非人力資產又劃分為實物資產與契約資產,如此層級遞分,得出如下表所示的個人資產稟賦結構。

        關于實物資產與金融資產,現有已經多有論述,本文不再論述。但契約資產尤其是非金融契約資產則是本文提出的新概念。下文將對資產稟賦進行解釋。

        表-1:個人資產稟賦的構成

        個人資產稟賦 人力資產 人力資本資產 腦力勞動力:技能、知識、信息、閱歷

        體力勞動力:強壯、健康

        個人的道德、信譽、品質、性格

        非人力資產 實物資產

        契約資產 金融資產 貨幣金融資產

        非貨幣金融資產 股票

        債券

        衍生金融工具

        非金融契約資產 社會地位、關系網、權力、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3.1人力資產

        顯然地,按照本文對資產的本質性規定,人力是一種資產并且成為首要資產。現代會計理論首先提出“人力資產”、“人力成本”、“人力資產攤銷”等概念,但由于缺乏經濟理論的支撐,會計理論并沒有比其他理論走得更遠。個人人力資產包括哪些?事實上該概念的外延和內涵尚無統一的規定。我們暫時采用現有理論的觀點,認為個人人力資產的一個主要構成是人力資本,包括腦力勞動力(如技能、知識、信息、閱歷、能動性等)和體力勞動力(如健康、強壯等)。 不同的是,本文將道德、品質、性格等因素也視為一種不同于人力資本的人力資產:顯然,良好的道德、信譽、優秀的品質、寬厚的性格等也應該屬于一個人獲得經濟利益的資源,而鑒于我們采用的個人主義方法論,我們也將不可能不涉及個人的品質、信念、目標等。而正是道德、信譽、品質、性格等成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不可忽視的極其重要的因素。

        需要強調的是,在這里我們所研究的對象是單個的自然人。當我們將個人放進企業框架中論述企業的人力資產時,我們將在人力資產中加進一個很重要的構成部分:企業家才能。

        新古典經濟學中之所以沒有人力資產,而簡單地將資產劃分為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 一方面與新古典試圖將經濟學精確化的追求有關,因為加入難以定量化的人力資產,將使得經濟學理論的精確表達遇到困難甚至遭受破壞,有如加入企業家因素一樣。另一方面則在于新古典經濟學對經濟行為者的同質性假設。將非同質性假設加進企業理論分析的一個例子是張維迎在其博士論文《企業的企業家——契約理論》中所進行的假設:在只有經營活動和生產活動的經濟中,個人存在如下三方面的差異1.經營能力(企業家能力);2.個人財富;3.風險態度。附加的假設是:對所有個人來說,每人的資產財富是共同知識,而經營能力則是私人信息。 但按照本文的邏輯,張維迎進行假設所依據的標準不過是個人資產的不同:經營能力、風險態度屬于人力資產;而財富則屬于實物資產或契約資產中的金融資產。

        3.2契約資產

        我們首先解釋契約概念及社會的契約本性,然后回答為什么契約為什么成為個人的一項資產。

        基于博弈概念, 我們將契約概念定義如下:契約是人們基于滿足和維護某種需要,在連續的博弈過程中形成的人和人之間的某種約定。其三個要素為:需要、博弈、約定。顯然,這里的契約概念是廣義的,我們可以將契約簡明的定義為博弈規則,如倫理道德、風俗習慣、、社會期望等;另一方面,我們還可將契約定義為對社會關系的界定,而社會關系包括血緣親族關系、朋友關系、民族關系、階級關系、政治關系,尤其是在馬克思中占重要地位的、與生產力一起構成生產方式的生產關系。在這個意義上,契約作為一種約定,其內容則是社會關系,或說契約是社會關系的載體。

        在我們看來,整個社會的背后無非是無窮無盡交錯相連的契約,而作為主體的人、組織、集體、民族乃至國家則是契約的節點。這就是社會的契約本性。

        契約資產的提出乃在于人的社會本性,正如馬克思所說:人在本質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而按照我們的經濟哲學,人總是生活在契約之中,人的任何經濟活動都是在一定的契約框架中進行,而馬克思的社會關系事實上成為我們的契約概念的內涵。人們一方面總是受一定的契約所約束,但也正如馬克思所說的,人具有主觀能動性,這種主觀能動性加上我們的理性假設,不難得出:理性的經濟行為者將會利用這種遍布極其廣泛的契約(社會關系)來謀取自己的財富或效用最大化。馬克思指出:“······社會聯系的各種形式,對個人來說,才表現為只是達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 當這種契約被當作經濟行為者牟取自身財富最大化的資源時,我們說,這種契約事實上已經成為經濟行為者的一種資源或資產,我們稱之為契約資產。這是與我們的經驗相符合的:關系(契約網絡)同樣可以為經濟行為者帶來經濟利益。然而一般的經濟文獻卻似乎忽視了這一點,但是正如下文我們在企業資產中所看到的一樣,正是個人的這種非金融契約資產,在組織或企業中演變成了極其復雜而重要的企業的另一種資產或資源:企業非金融契約資產。

        顯然,正如金融理論所闡述的,金融資產是一種契約結構尤其是法律結構,這就是我們為什么將金融資產也歸入契約資產的原因,這是一般的文獻所沒有注意到的。 我們可以斷言,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將會有更多的資產可以歸入契約資產的范疇。將個人契約資產劃分為金融資產和非金融契約資產,一方面在于任何金融工具不過是一種契約結構尤其是法律結構,另一方面則在于諸如社會地位、權力、關系網等固然來源于社會契約,還在于我們無法將這些契約結構以一個類似于金融資產的合適的概念來表達,只好將它們全部歸入非金融契約資產中。4.的契約性質

        按照我們的定義,企業資源與企業資產是同義反復,然而管理中用得較多的概念則是企業資源。但出于概念上的統一,我們采用企業資產概念。并且基于我們采用的新古典學個人主義論,我們試圖由個人資產稟賦的構成以及企業的契約性質引伸出企業資產的構成。但在此之前,我們得首先論述企業的契約性質。

        科斯(Coase,1937)將市場和企業看作配置資源的兩種相互替代的手段,二者的轉換取決于交易成本; 張五常(Steven N. S. Cheung)明確指出,科斯關于“‘企業替代市場’的觀點并不是完全正確的,不如說要素市場替代產品市場”,“正確的觀點是一種契約代替另一種契約”; 阿爾欽和德姆塞茨(Alchian&Demsetz,1972)提出企業的“團隊生產”觀點; 詹森和麥克林(Jensen&Mecking,1976)在論述成本時同時提出“契約關系是企業的本質,不僅對雇員來說是如此,而且對供應商、顧客和信貸者等來說也是如此。” 明確將企業定義為不完全契約的是格羅斯曼和哈特(Grossman&Hart),在他們之前,經濟學家們強調的是企業作為一種契約的長期性(Long-run Contracts),相對而言,市場被理解為一種短期契約(Spot Contracts)。楊小凱和黃有光(Yang ,Ng,1994)了一個關于企業的一般均衡的契約模型。事實上,交易成本理論、產權理論和理論之所以被歸入契約理論中,在于這些理論均將企業看作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企業的契約性成為契約理論的中心和發展的假設前提。作為對企業契約性質的進一步發展,我們有必要再次引用前文張維迎的個人非同質性假設,見前文。由于作此非同質性假設,作為一種帕累托改進(Pareto Improvement),通過契約建立一個企業而相互合作對經濟行為者而言是有利可圖的。

        然而建立契約的前提是經濟行為者擁有個人資產。周其仁進一步將企業的契約視為人力資本和非人力資本之間的一種特別契約。 盡管周其仁使用的是人力資本概念,但按照本文的邏輯,我們可以提出相似的命題:企業是經濟行為者人力資產和非人力資產之間的特別契約。這樣,個人為建立企業契約而按照契約規定投入的個人資產的組合便構成了企業資產,而企業資產也便相應地邏輯地以人力資產和非人力資產的形式存在,企業資產和個人資產在邏輯上取得了形式上的統一。

        5.企業資產構成

        如上文,由于企業的契約性質,與個人資產稟賦的構成相對應,我們認為企業資產也具有同樣的資產結構:人力資產和非人力資產,非人力資產又劃分為實物資產和契約資產,契約資產再劃分為資產和非金融契約資產。我們首先給出企業資產的構成,然后再進行解釋。

        表-2:企業資產構成

        企業資產 人力資產 人力資本資產 腦力勞動力:企業家才能、技能、知識、信息、閱歷

        體力勞動力:強壯、健康

        委托人與人的道德、信譽、品質、性格

        非人力資產 實物資產 原材料、機器設備、廠房、礦山

        契約資產 金融資產 貨幣金融資產:現金、銀行存款、資本金

        非貨幣金融資產 股票

        債券

        衍生金融工具

        非金融契約資產 基礎結構資產:內部契約安排、企業戰略、企業文化等

        組織經驗

        組織資本

        品牌資產:商譽、企業形象

        知識產權資產:企業專利、版權、商標、商業機密

        外部關系資產:供應渠道、營銷網絡、行業關系、企業同外界力量所形成的各種協議安排和制度安排等

        資料來源:自己整理

        前文曾談到理論對企業資產的定義。企業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按照資產流動性而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和長期資產(或非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資產包括現金(貨幣資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存貨等;長期資產又分為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及遞延資產、其他長期資產。可以看出,除了無形資產,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出的其他資產均可歸入我們前文所提出的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即便能夠將無形資產歸入我們的非金融契約資產,但人力資產(盡管會計理論首先提出“人力資產”、“人力成本”、“人力資產攤銷”等概念,但這種努力仍在探索之中)和其他更為重要的非金融契約資產如何表現呢?我們的結論是,財政部會計中的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實際上并沒有真實的反映資產的定義,以致人們一直以為資產僅僅指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等可以計量的資源,但這并不符合資產的本質規定,資產概念的外延決不應該僅僅指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尤其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忽視了作為企業的根本的、對企業其他資產起著整合作用的、至關重要的企業人力資產和非金融契約資產,其中人力資產是人力資產管理理論所強調的,而企業非金融契約資產則是組織理論、企業戰略理論、核心競爭力理論等重點的。但要將非金融契約資產定量化,將遇到一定的難度或尚需一個統一的標準。

        管理理論中的企業資源概念似乎更接近于本文提出的企業資產概念。芮明杰的《管:現代的觀點》中將企業資源歸納為:1.人力資源;2.金融資源;3.物質資源;4.信息資源;5.關系資源。 楊瑞龍認為“企業資源包括企業所有的資產、能力、組織過程、企業的性質、信息、知識等”。 然而與會計理論一樣,管理理論由于忽視了經濟理論所強調的微觀基礎,因此也和會計理論一樣不能基于微觀基礎對企業資源(資產)進行全面的闡述。

        需要強調的是,企業作為人力資產和非人力資產之間的一種特別契約,其對人力資產和非人力資產的組合或整合并不是線性的或機械的,正是這種非線性作用機制導致企業資產雖然基于個人資產卻比個人資產更為復雜和難以理解。我們的是:個人資產與企業資產在形式上相同,那么在內容上有何區別呢?我們的回答是,關于人力資產、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二者的形式和內容并無多大差異;關鍵的是非金融契約資產在個人與企業之間的重大差異。在前文我們曾有所提示:由于企業契約的非線性作用機制,個人資產按照企業契約組合之后將導致非常不同的非金融契約資產。

        下面我們對上表所闡述的企業資產進行解釋。我們將首先并且將重點對企業非金融契約資產進行解釋,然后再對企業人力資產進行一下解釋。同樣,我們略去對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的解釋。

        5.1企業非金融契約資產

        我們將企業非金融契約資產分為基礎結構資產、組織經驗、組織資本、品牌資本、知識產權資產、外部關系網絡資產。其中組織經驗、組織資本的思想直接來自J·弗雷德·威斯通(J.Fred Weston)等的思想。 基礎結構資產、知識產權資產則直接來自安妮·布魯金的思想。 不同的是,威斯通認為企業人力資本是組織經驗和組織資本的產物, 但我們并不同意這一觀點(參見下文對企業人力資產的解釋);布魯金將將無形資產劃分為:市場資產、知識產權資產、人才資產和基礎結構資產,但我們認為將企業資產劃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則是籠統的,并且布魯金的劃分將產生邏輯悖論。

        (1)基礎結構資產

        企業本身是人力資產與非人力資產的特定契約,事實上企業設立過程中的設立契約(單人業主制企業無所謂設立契約,合伙制企業和公司制企業的設立契約則首先表現為發起人契約再表現為企業章程或公司章程)首先初步奠定了企業的權力安排或組織結構。企業所有的行為都將被限制在設立契約的范圍之內。這是在這個意義上,芮明杰認為企業管理活動總是在限于一定的組織框架之內,從而將管理定義為:管理是對組織的資源進行有效整合以達到組織既定目標和責任的動態創造性活動。 然而,本文的企業資產在內涵和外延上應該說大于芮明杰意義上的組織資源(見上文)。

        企業的基礎結構主要指企業的內部契約安排(包括組織結構、規章制度)、企業戰略、管理、企業文化。之所以把企業的基礎結構當成企業的一種資產,是因為它是企業經營運作的一個框架,對企業的獲利能力產生直接的。這種資產的創新(如制度創新)、積累和升級將成為企業重要的競爭優勢源泉。企業基礎結構資產對于企業其他非金融契約資產如下文的組織經驗、組織資本、品牌資產、外部關系等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制度安排、企業文化、企業戰略可以轉化為企業的競爭優勢。

        (2)組織經驗

        我們將組織經驗(Organization experience)定義為雇員由于參與企業契約,而在企業內部通過對經驗的而獲得的技巧和能力等。應該說,這是與人的經驗相對而言的。羅森(1972)在解釋由什么構成了“生產知識”時指出,一種情況的經驗存在于經濟地組織和維持復雜生產過程的企業家才能或管理能力的領域之中即管理經驗。我們將組織經驗劃分為一般管理經驗和行業專屬經驗。前一種形式的組織經驗可以稱為原始管理經驗,指的是在策劃、組織、指揮和控制等一般管理職能中以及財務策劃和控制中發展起來的能力,如企業的成本控制方法和流程、企業內部有機的信息交流機制、企業的新產品開發管理流程、企業的創新管理機制等。后一種形式包括行業專屬管理經驗,指的是與某特定行業的生產、營銷特點相關的特殊管理職能能力。第三種形式的組織經驗則屬于非管理領域:如生產工人的技術水平通過對經驗的學習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提高。

        這三種領域中的組織經驗存量——一般管理經驗、行業管理經驗和非管理性質經驗——本身(指單純的管理經驗)在企業理論種并不重要,因此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由的離開企業,跳槽到另外一家企業中。然而當組織經驗與企業專屬信息或組織資本結合起來時,從而無法通過勞動力市場自由地轉移到其他企業中時,組織經驗就變得相當重要了。一個現實的問題是:經濟行為者參與某個企業可能僅僅是獲得或鍛煉組織經驗而不是為了物質報酬。

        (3)組織資本

        羅森(1972)、普雷斯科特和菲瑟爾(1980)對組織資本(Organization capital)進行了詳細論述。第一種類型的組織資本是雇員(有別于人) 擁有的關于所屬特定企業的私人信息,是體現在個別雇員中的企業專屬信息。當雇員逐漸熟悉企業所特有的生產安排、管理和控制機制,熟悉企業內部其他雇員的技能、知識程度和工作責任時,就會獲得這種信息。第二種類型的組織資本可以稱為雇員最優職位安排的信息,包括關于雇員特點的信息,它使得企業可以在工人和工作間進行有效的組合,由具有特殊天賦和技巧的人來更好的完成一些工作。第三種類型的組織資本則是關于工人之間的組合信息:最優工作團隊安排信息。

        第二種和第三種組織資本被稱為協作效應資本。企業的所有者(管理者)可能比工人更能了解產生協作效應的有關工人的信息,而這種信息轉移到另一個企業時,可能只是一個錯誤的信息,并且這種轉移過程會產生交易成本。

        (4)品牌資產

        在博弈論中,一個重要的概念是威脅或承諾的可信性。經濟行為者可以發送或傳遞某種信號以表明自己的行動的可信性。但是,這種信號必須承擔足夠大的成本,否則其他的經濟行為者也將可以輕易的選擇同樣的信號發送,所產生的均衡結果將是混合均衡(Pooling Equilibrium而非分離均衡(Separating equilibrium)。企業為增強自己行動的可信性而付出的成本將成為一種“沉沒成本”,構成企業的品牌資產,如企業的良好聲譽。

        前文所闡述的企業資產負債表上所反映的商譽無形資產實質是一種品牌資產。

        (5)知識產權資產

        從意義上講,知識產權是一種受到法律保護的資產。具體從企業的角度來看,企業的知識產權資產主要包括企業的專利(專利技術和專利技能)、版權、商標、商業機密以及各種設計專有權。前文闡述的企業資產負債表上所反映的無形資產如專利、商標等實質上是企業的一種知識產權資產。

        知識產權是保護企業資產的一種有效的法律機制。企業的各種技術可以受到一項或者多項專利的保護。由于企業的知識產權資產(如企業的專利、商標等)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企業在一定的期限內對受到保護的法律對象擁有壟斷權;企業憑借這種壟斷權可以轉化成企業競爭優勢的源泉。但是,對于企業來說,并不是已擁有的所有知識產權資源都轉化成了現實的競爭優勢源泉,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企業并不具有相關的一些技能,從而使得相應的知識資源不能商品化。

        (6)外部關系網絡資產

        這是與企業的契約性質直接相關的,我們將企業與外部利益相關者如顧客、員工、供應商、分銷商、廣告商、政府等市場經濟主體之間所建立的關系視為一種契約,顯然,這種契約關系也應該屬于企業的一種資產,并且是典型的企業非金融契約資產。

        科特勒(Philip Kotler)指出,關系營銷的最終結果是建立起企業的最好資產,即營銷網絡。營銷網絡由公司與其所有利益相關者:顧客、員工、供應商、分銷商、廣告商、大學家和其他人,建立互利的業務關系。這樣,競爭不是在公司之間進行,而是在整個網絡之間進行,一個建立了更好的關系網絡的公司將獲勝。

        5.2企業人力資產

        前文曾指出,人力資產的主要構成部分為人力資本。馬歇爾(A. Marshall)在1890年《經濟學原理》中提出生產的四要素:土地、勞動、資本和企業家才能。在馬歇爾那里,企業家才能似乎是獨立于資本的。然而馬歇爾的資本概念屬于古典的物質資本概念,從而企業家才能獨立于物質資本是成立的。但在上表中,我們在企業人力資本中加進了企業家才能,企業家才能并不獨立于人力資本,而是屬于人力資本的一部分。李忠民將人力資本劃分為四類:一般型、技能型、管理型、企業家型,并將企業家型人力資本定義為“人們面對不確定性市場具有決策、配置資源能力的人力資本,即在不確定性市場中,構建新生產函數的人力資本。” 然而這里的企業家的內涵事實上是頗為奈特(Knight)主義的。 而我們所采用的也正是這種觀點。芮明杰將企業家才能與企業的管理資源相提并論, 應該說是一種不同于本文的觀點。

        舒瓦茨(odore Schultz)將人力資本劃入生產函數的資本要素中,使新古典主義的資本概念既包含物質資本又包括人力資本,其中人力資本投資可以用支出、保健支出等來衡量。在貝克爾(Gary S. Becker)看來,人力資本是通過人力投資形成的資本。如李忠民所指出的,這是一種典型的實物資本分析范式。

        按照本文的邏輯,我們將人力資產分為:1.簽約前人力資產:微觀主體即個人在加入企業契約前便已經具有的人力資本;2.簽約后人力資產:個人在參與企業契約后所擁有的人力資本。顯然,后者建立在前者的基礎之上并受到企業非金融契約資產的影響,并且有可能來源于企業的投資。前文提到威斯通將企業人力資本視為組織經驗和組織資本相結合的產物,但這顯然和經驗相違背:人力資本的形成并不完全由企業所決定。

        會計理論已經試圖將人力資本確認為企業的一項資產并努力建立起人力資本會計核算體系,但會計理論的這種努力仍在探索之中并且尚未得到企業界的普遍承認和實行。而我們的分析應該支持并更加堅定了這種努力。

        6.區分企業資產的意義

        上文對企業資產的構成及其微觀基礎進行了詳細的理論分析,所缺乏的是我們尚未對現實中的單人業主制企業、合伙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的實際資產進行實證研究。我們的理論分析使得會計理論、管理理論、經濟理論在資源、資產和企業資產概念上取得了邏輯上和形式上的統一,盡管這種分析較具爭議性。下面我們補充解釋區分企業資產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1.借助于個人主義方法論,企業行為的背后將是理性微觀主體的理性行動。而理性主體追求的則是財富的最大化或資產增值的最大化,這將直接導致一個傳統的問題:企業行為的目標是什么?企業的性質是各個資產所有者所投入的人力資產和非人力資產的特定契約,那么企業的契約安排也必須符合“參與約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或個人理性(追求自產增值最大化)約束(Inpidual rationality constraint)”與“激勵相容約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或自選擇(Self-selection))”, 那么企業首要的目標也應該是追求資產增值最大化, 用傳統經濟理論的話說就是利潤最大化,這是我們從企業資產及其微觀基礎分析所得出的邏輯命題。認為企業應該首先承擔責任的觀點,我們認為是缺乏微觀經濟理論支撐從而也是行不通的,除非社會責任成為利潤最大化行為的組成部分,如羅賓斯(Steven P.Robbins)所探討的一樣。

        2.既然企業行為都圍繞著企業資產增值最大化原則進行,那么有關企業的理論(無論是經濟學的、管理學的乃至會計學的)都應該建立在企業資產的基礎之上。人力資本會計、組織理論、核心能力理論、企業戰略理論、人力資源理論應該說均基于企業資產。事實上,組織理論、企業核心能力理論、企業戰略理論與企業非金融契約資產有著密切的聯系并主要建立在企業非金融契約資產的基礎之上。

        3.企業行為如企業兼并、企業資產重組、企業股份制改造、股權控制等的背后,其實是企業資產增值最大化這只無形的手在指揮著,而一旦政府超經濟力量對企業行為的介入導致企業行為原則的破壞,均衡結果將不再是滿足契約約束的納什均衡,而按照博弈論,這必將導致效率的損失。

        4.有待發展的問題:(1)企業哪些資產構成企業的競爭優勢?這將涉及現代企業核心能力理論; (2)企業人力資產和非人力資產的相對重要性如何演變?這將涉及資本雇傭勞動還是勞動雇傭資本的古老命題;(3)企業資產理論如何與會計理論、管理理論、經濟理論進一步相結合?(4)企業的資產結構及其競爭力如何?這將涉及經濟全球化及中國企業所面臨的威脅問題;等等。注釋

        A·A· 阿爾欽,“產權:一個經典注釋”,載科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財政部注冊師委員會辦公室編:《會計》,財政出版社,2000年,第12~13頁。

        張維迎著:《與中國企業改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72頁。

        阿羅:“經濟理論與理性假說(Economic ory and the Hypothesis of Rationalily)”,載載約翰·伊特韋爾等編,陳岱孫主持翻譯,《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經濟出版社,1992年。

        (法)盧梭的《論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商務印書館出版社,1962年,第70頁。

        馬克思:“哥達綱領批判”,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頁

        楊瑞龍、胡琴:“資源基礎及其對企業理論的拓展”,《中國經濟》,2001年第1期。

        明確提出“人力資本資產”概念并將資產分為人力資本資產和非人力資本資產的學者是李忠民,參見李忠民著:《人力資本——一個理論框架及其對中國一些問題的解釋》,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37、58頁。現代會計理論明確提出“企業資產”概念,而管理理論則仍然限于人力資源概念。

        在貝克爾(Gary S. Becker)看來,人力資本是通過人力投資形成的資本,如支出、保健支出等,這些支出形成人力資本。另參見李建民著:《人力資本通論》,上海三聯出版社,1999年。

        事實上,宏觀經濟學中的資產概念也偏重于資產和實物資產,多恩布什論述到:“資產可以歸屬于兩大類別,即金融資產和有形資產。”參見多恩布什等著:《宏觀經濟學》(第六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83頁。

        張維迎著,《企業的企業家——契約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8頁。

        我們將博弈定義為人和人之間的一種互動,類似于康芒斯(John R.Commons)制度經濟學對分析單位即交易的定義:個體間的相互作用。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頁。

        有的文章將金融資產視為一種有形資產,這顯然是對金融資產的誤解。金融資產更多的被認為是一種虛擬資產,這種虛擬,在我們看來,正是來源于其契約性質。

        Coase,R.H.1937.The Nature of Firm.Economica,New Series.Vol 4,Issue 16.386-405.

        張五常:“關于新制度經濟學”,載李風圣等譯:《契約經濟學》,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第72頁。

        阿爾欽和德姆塞茨:“生產、信息費用與經濟組織”,載科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Jensen , Michael and William Meckling,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Th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3(1976): 305-360.

        周其仁:“市場中的企業: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經濟》,1996年第6期。

        芮明杰主編:《管:現代的觀點》,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1~22頁。

        楊瑞龍、胡琴:“資源基礎分析方法及其對現代企業理論的拓展”,《中國經濟問題》,2001年第1期。

        J·弗雷德·威斯通等著,唐旭等譯:《兼并、重組與公司控制》,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80~83頁。

        安妮·布魯金著:《第三資源:智力資本及其管理》,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年。

        同上,第82頁。原文如下:“企業可以獲得的作為生產投入要素的最后一項的人力資本資源是由組織檢驗和組織資本的結合所帶來的產物。”

        按照布魯金的劃分,金融資產應該屬于有形資產,但金融資產顯然是一種虛擬資產,這是一種邏輯悖論。我們可以看到一些同樣將金融資產視為無形資產。這就是我們對布魯金的劃分進行修正的原因。

        芮明杰主編:《管理學:現代的觀點》,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頁。

        雇員概念有別于人概念,雇員與雇主(所有者)相對,而人則與委托人相對。委托關系未必是一種雇傭關系,因此這里不采用人概念。

        (美)菲利普·科特勒著,梅汝何等譯:《營銷管理:分析、計劃、執行和控制》(第九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3頁。

        李忠民著:《人力資本——一個理論框架及其對中國一些問題的解釋》,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35~36頁。

        馬克·卡森(Mark Casson):“企業家(Entrepreneur)”,載《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另參見張維迎著:《企業的企業家——契約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35頁。

        芮明杰主編:《管理學:現代的觀點》,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03頁。

        張維迎著,《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03~408頁。

        馬迎賢:“資源優勢理論與完全競爭理論的比較研究”,《外國經濟與管理》,1997年第10期。原文寫道:“資源優勢理論提出企業的首要目標是實現優異的財務績效”,“財務績效用利潤、每股收益、投資報酬和資本增值等指標來表示。”

        第5篇:金融企業概念范文

        摘 要 2014年1月26日,財政部正式頒布了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從準則的層面提出了“綜合收益”、“其他綜合收益”的概念和列報要求,本文淺談對上述概念的理解。

        關鍵詞 準則 綜合收益 其他綜合收益

        一、綜合收益的概念

        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以下簡稱CAS 30)第三十二條指出: 綜合收益,是指企業在某一期間除與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進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項所引起的所有者權益變動。根據準則的定義,可得公式:綜合收益=凈利潤+其他綜合收益

        綜合收益是由凈利潤和其他綜合收益兩部分組成的。凈利潤包括收入、費用和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其他綜合收益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因此,綜合收益由四部分組成,分別為:收入、費用、利得、損失。收入費用是利潤的組成部分,也比較好理解。但凈利潤和其他綜合收益都包含利得和損失。如何區分?筆者是這樣認為的: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指已經實現的利得和損失,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指尚未實現的利得和損失。綜合收益概念的提出,突破了原有的收益觀,它不僅僅局限于已經實現的收益,而涵蓋了所有的收益,更接近經濟收益。凈利潤是一個熟知的概念,所以,理解綜合收益的關鍵是其他綜合收益。

        二、其他綜合收益的概念

        新修訂的CAS 30第三十三條指出: 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其他會計準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也就是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或發生且不計入當期損益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變動但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以上定義,也只是給出了一個寬泛的框架,并沒有說的很具體,增加了對其他綜合收益理解的難度。要想把握其他綜合收益,先從準則給的分類進行理解。

        三、其他綜合收益的分類

        要想把握其他綜合收益,先從準則對其的分類進行理解。準則要求,其他綜合收益按規定分為以下兩類:

        (一)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這一類主要包括根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 的規定,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導致的變動。例如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值的增加或減少產生的精算利得或損失,計劃資產的回報(利息);根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在我國的會計核算實務中,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為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到目前為止有也只有這兩種。

        (二)以后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這一類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則比較多。主要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可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變動中所享有的份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的規定,現金流量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的規定,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規定,自用房地產或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在轉換日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部分等等,這一類,以后滿足條件可以重分類進損益。

        四、其他綜合收益的核算

        在06版的列報準則中,上述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是通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來核算的,新修訂的CAS 30, 要求在會計核算上,設置 “其他綜合收益”一級科目,并按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對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進行會計處理。過去“資本公積― 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包含的內容過于繁雜,這種改進,使“其他綜合收益”和 “資本公積”核算的內容可以明確地區分開。

        簡單舉例說明 “其他綜合收益”科目的運用:

        假設某公司在二級市場購入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一)年末,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若公允價值上升:

        借: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某股票 (公允價值變動)

        貸: 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稅前)

        若此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則做相反分錄。

        (二)如果此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那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還應當確認與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關的所得稅影響,調整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 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所得稅影響)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如果是公允價值下降,則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 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所得稅影響)

        (三)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終止到期日時, 將其從 “其他綜合收益” 項目轉入當期損益。

        五、其他綜合收益對各報表的影響

        (一)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過去,其他綜合收益是通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核算的,按照新修訂的CAS 30要求,單獨設“其他綜合收益”賬戶核算后,在資產負債表上,所有者權益在過去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的基礎上,增加了“其他綜合收益”項目,這種變化,使所有者權益更明晰了。

        (二)對利潤表的影響

        根據新修訂的CAS 30要求,在利潤表的每股收益下增列“其他綜合收益”、“綜合收益總額”項目。并且要求其他綜合收益要區分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以后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兩類,各項目按稅后凈額單獨列報。

        在合并利潤表中,單獨列示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綜合收益總額和歸屬于少數股東的綜合收益總額。

        (三)對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影響

        其他綜合收益對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影響較大。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橫向)由過去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四項,增加了其他綜合收益,變成的五項。具體表格中,刪除了“(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及其所有的明細項目”,增加了“(二)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導致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事項(縱向)要列示“綜合收益總額”項目。因為構成綜合收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已經在利潤表中詳細列示,所以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只列示了總額。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單獨列示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綜合收益總額和歸屬于少數股東的綜合收益總額。

        (四)對附注披露的影響

        報表附注中要披露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及其所得稅影響,披露當期轉出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期初和期末余額及其調節情況。

        六、總結

        作為一個新的內容,準則也并沒有給出其他綜合收益一個非常準確具體的概念,但是,隨著大家的不斷探索研究,在會計實務中不斷總結經驗,其他綜合收益從概念到在報表中的應用必將走向成熟完善。

        參考文獻:

        [1] 企業會計準則30號財務報表列報[S].2014.1.

        [2] 丁鑫. 陳智. 其他綜合收益在財務報表中列報的改進[J].財會月刊,2015(1).

        第6篇:金融企業概念范文

        關鍵詞:農村金融創新 精準扶貧 擔保 格萊珉模式

        當前我國經濟差距在逐漸增加,這一方面說明貧困地區缺少資金和技術支持,難以獲得有效的發展資源,另一方面也體現出當前某些體制對貧困地區的發展難以起到推動作用。對此我國政府提出了“精準扶貧”和“農村金融創新”等相關概念,希望以改革和創新金融體制推動農村金融的不斷發展,進而刺激農村地區經濟條件的不斷改善。

        一、精準扶貧戰略概述

        (一)精準扶貧概念

        精準扶貧,指利用科學規范的制度和流程,對貧困地區的貧困群眾進行詳細的扶貧行動。在行動中,扶貧人員或者單位要根據地區和經濟的差異,制定針對性的扶貧計劃,加強對于貧困群眾的區分和管理,使用動態的機制建設方式,及時對貧困群眾的扶貧方式和扶貧力度進行改變,真正實現國家扶貧的一種扶貧方式。精準扶貧既是一個扶貧方式概念,也是一項扶貧模式概念更是一項扶貧改革方向的概念。

        (二)金融精準扶貧

        金融精準扶貧實際上是一種農村金融改革的應用性稱呼。指通過利用農村金融改革的契機,實現金融業對農村扶貧的幫助。由于金融業直面扶貧對象,同時又具備相比于政府更為充裕的資金力量,因此農村金融創新后將迸發出更為強大的金融力量,推動農村金準扶貧的發展。農村金融創新包括金融營業模式的創新、資金借貸管理的創新、經營利潤要求的創新以及金融監督管理的創新。

        二、農村金融改革的現狀與困境

        (一)農村金融營業網點總量明顯不足,金融機構類型單一

        我國農業金融的發展起點較低,在農村金融改革以及農業金融對于及精準扶貧的過程中仍然體現出基礎較差的弱點,比如當前我國農業金融的營業網點總量和分布數量明顯不足,并且地區分布不均衡,這已經嚴重干擾到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持續推進和深入發展。

        根據2015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開始會同有關部門和機構編寫的《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中給出的數據進行分析,截止到2015年第一季度,我國涉足農村金融的商業銀行和金融企業總量連續增加,從2010年的85家增加到2015年的873家。但是相對于我國擁有2800余個縣級行政區域的廣袤政權組成來說,總體量明顯不足。

        在金融網點的類型上看,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和農村合作銀行依舊是農村金融構成的主力,在農村金融發展中付出較大的精力,但是對于當前總體量不斷增長的社會金融企業,在農村金融的涉足點上并沒有發力,占據比重較小。

        (二)農村金融擔保機制與能力欠缺

        當前我國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其中農業大型化和規模化成為農村經濟增長的優化方式之一。當前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業務和無擔保業務資金總量較小,要求較為嚴格,嚴重束縛了農村經濟的發展,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的資金需求。而在農村中,由于缺少專業的擔保公司和政府擔保機制,對于土地的所有制限制也難以滿足金融企業提供大規模資金信貸的操作底線。雖然在當前的農村金融擔保機制中,已經存在了農機具抵押、活體抵押、存貨抵押和訂單農業質押等擔保方式,但農村經濟的風險性和資金需求都使得農村資金的輸出具有較大的風險性。再加上農村地區缺少政府支持的擔保機制扶持,使得農村金融擔保機制與能力欠缺。

        (三)金融產品引導和資金供需不平衡

        我國的農村金融創新一直希望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農村金融鏈條,但是由于目前金融機構在農村開展缺少整體的創新和突破,使得農村金融在金融產品和服務上十分單一,在資金的供給和需求上存在較大的不平衡性。一方面,當前農村金融產品收金攬儲業務只有存款、農業理財等寥寥幾種方式,但資金的輸出方式卻出現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農戶擔保抵押貸款、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經濟組織)貸款、助學貸款、存單質押貸款、棉糧油收購貸款等十幾項農村金融項目。

        另一方面方面,在農業貸款總量上,農村金融有了較大的突破,具體數據見下圖:農村全國涉農貸款總數為30.7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3%,較2007年增長301%。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存款數量并不高,而且遠遠落后于城鎮居民的存款數量。

        (四)政府主導與市場調控存的差異性

        當前我國處于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經濟正處在新舊經濟結構交接的當口,表現出融合新舊兩種經濟情況的特點。一方面,政府積極推動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放開市場,加快政府由控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的步伐。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缺少西方世界的經濟發展底蘊,使得經濟中各行各業沒有應對當前復雜經濟形勢的經驗和能力,又不得不需要政府進一步制定規范行業發展的約束機制。同樣,農村金融創新也存在類似問題,政府需要對農村金融的資金來源、盈利模式、利息和金融監管等做出進一步的規定,才能給農村金融創新指明發展方向。但是這樣一來就難免與市場上金融行業的自用發展產生碰撞,出現各種問題。

        三、基于“三方擔保農業信貸”方式,探索農村金融改革對扶貧的推動力作用

        對于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和精準扶貧戰略,筆者認為應該借鑒世界上的優秀經驗,再引入、吸收和創新的基礎上創造出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的農村金融機制,突出農村金融改革對精準扶貧的新助力。

        (一)“格萊珉模式”的成功與瓶頸

        “格萊珉”一次譯于孟加拉國,原意為“鄉村”的意思。因此,格萊珉銀行又被稱為鄉村銀行。“格萊珉模式”是1972年,穆罕曼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經過研究后提出了一種應用于廣大農村中的扶貧金融方式。穆罕曼德?尤努斯在研究中發現,在金融界一直奉行的“越有資產,越容易獲得貸款”的理念。所以農村由于缺少資金和資源,有沒有可靠地擔保模式,所以難以獲得促進發展的貸款。

        尤努斯發其道而行之,設計出一種可以不用擔保即可獲取貸款的扶貧金融模式,利用3-6人的工作小組,貸出資金獲取勞動資源,付出勞動后戶的收益,償還本金和利息。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格萊珉模式在孟加拉國獲取了巨大的成功,格萊珉銀行也成功涉足了電信、旅游業、醫療等十幾個行業,穆罕曼德?尤努斯更是獲得了2006年的諾被爾和平獎。格萊珉模式也在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取得了廣泛的成功。

        “格萊珉模式”1993年登陸中國,但是23年來僅有一項業務取得進展,其余項業務全部夭折,具體發展成果見下圖。從“格萊珉模式”在中國的發展路徑來看,由于資金缺少擔保,使得金融企業難以承擔農村金融的風險。由于政府缺少實際支持的而政策,格萊珉模式下金融企業在農村的發展陷入到一種“有規劃、無實施”的狀態中,陷入了發展的瓶頸。

        (二)“三方擔保農業信貸”概念與實施

        反思格萊珉模式在中國的艱難推進,我們不難發現,制約格萊珉模式進行農村扶貧的重要因素有兩個。一是農村勞動力價格上漲,二是我國農村金融缺少持續不斷的穩定資金。針對前者可以選擇我國相對落后的西北和西南地區設立定點扶貧實驗地區;后者則需要借助農村金融改革,創立穩定的資金輸入渠道。因此,“三方擔保農業信貸”模式的出現就成為農村金融改革與格萊珉模式精準金融扶貧的有力保障。

        “三方擔保農業信貸”概念主要指借助扶貧互助資金、農村物權、銀行擔保,幫助農民和貧困戶完成資金的擔保,提高農村信貸的放款速度,推動農村信貸業務開展的一種農村金融模式。在以往的農村金融中,一方面農村金融企業網點和從業人員數量不足,工作難度較大;另一方面農村信貸業務資金量小但客戶群體眾多,放款風險大、催收難度高。沒有有效的擔保機制作補充難以實現資金的持續輸入。 “三方擔保”機制利用政府、農村資產做合法的抵押擔保,給金融企業帶來農村金融盈利的信心,降低金融企業在農村扶貧中的風險。

        在“三方擔保農業信貸”的實施中,必須進行系統的農村金融改革,將農村精準扶貧與金融企業緊密結合在一起,充分發揮金融企業的資本力量,實現農村的金準扶貧。比如金融企業可以與地方政府合作,利用農村廉價的土地資源,設立金融企業的辦事處等機構,發展和推動金融營業網點擴大范圍,同時對農村信貸資金的使用方向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同時在資金的擔保過程中,形成農村-政府的整體擔保機制,利用政府的公信力和農村的農業資產作為資金輸出的抵押擔保,提高鄉村血緣等紐帶關系在貸款催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借貸人還款的動力,防止資金的流失。

        (三)農村金融改革的創新和方向

        “格萊珉模式”和精準扶貧的發展需要“三方但保農業信貸”的推動,而“三方但保農業信貸”則需要正確的發展方向和科學的金融創新作為保證。

        1、明確推廣目標,尋找需求對象

        對于農村精準扶貧,首先要確定扶貧的目標,也就是對資金輸出地區的經濟狀況和勞動力狀況做出科學準確的評價。農村金融在選擇資金幫扶對象的時候并不是隨意的釋放資金,而是要根據格萊珉模式的具體要求制定互助小組以及審核資金使用方向,對缺失需要啟動資金的群眾發放貸款,以最小的風險提升精準扶貧的資金輸出。

        2、創新農村金融產品,提高風險補償

        農村金融的創新不僅要建立資金的放貸機制,同時還要創新農村金融的產品設計。設計出符合農村農民實際收入能力的金融理財產品,讓農民獲取更多的選擇。同時還要結合“三方擔保”的具體內容,評估政府的財政能力和擔保資產的實際價值,完善對于金融企業風險的補償機制。

        3、完善法律法規,強化農村金融監管力量

        對于農村金融創新,還是需要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對于當前農村金融信貸業務的開展現狀,必須制定專門的農村金融法律,防止金融企業利用農村精準扶貧轉變資金信貸的方式,攝取不正當利益。同時還要提高金融監管機構對農村金融的監管力度。當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對于城市金融的監管已經形成了相對穩定的監管審計體系,但是對于廣大偏遠農村地區的金融企業的具體業務監管,尚處于空白地帶。因此必須對農村金融的監管方式進行改革和創新,利用資金流轉渠道控制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防止、強買強賣、高利貸 、非法信貸等問題的發生。

        參考文獻:

        [1]李{,葉興建.農村精準扶貧:理論基礎與實踐情勢探析――兼論復合型扶貧治理體系的建構[N].福建行政學院學報,2015,(2):26―33

        第7篇:金融企業概念范文

        關鍵詞:金融生態環境;區域金融;區域經濟

        區域經濟泛指一定區域內的人類經濟活動,是指一個區域內各經濟部門、經濟地區及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關系和經濟行為。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區域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整體、協調發展的重要因素。同時,我們發現良好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通過其金融核心作用,在推動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

        一、區域金融生態環境的內涵

        所謂生態環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組成的各種生態系統所構成的整體,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間接地、潛在地、長遠地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產生影響。生態環境的概念有別于自然環境。其一,自然環境的外延比較廣,各種天然因素的總體都可以說是自然環境,但只有具有一定生態關系構成的系統整體才能稱為生態環境;其二,生態環境是自然環境的一種,二者具有被包含關系。

        對金融生態環境概念的定義,借鑒了自然科學中生態環境的內涵,將生態環境這一自然科學的概念引入金融領域,與金融這個社會科學的概念相結合。從理論上講,金融生態環境是個仿生概念,是借用生態學上的提法對金融環境進行的描述,通常指金融運行的一系列環境要素。廣義上的金融生態環境,指宏觀層面的金融環境,指與金融業生存、發展具有互動關系的社會、自然因素的總和,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與金融業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方面,主要強調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是金融運行的一些基礎條件;狹義上的金融生態環境,指微觀層面的金融環境,包括法律制度、行政管理體制、社會誠信狀況、會計與審計準則、中介服務體系、企業的發展狀況及銀企關系等方面的內容。而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則是指某一個區域內的金融生態環境,即某一區域范圍內金融運行所涉及的所有影響因素,其狀況的演化與變革是整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優化的前提和基礎。

        由此,金融生態環境的概念,既包含通常意義上的微觀層面的金融環境,也包括整個金融市場得以生成的環境。與通常的金融市場的概念相比較,金融生態環境更強調金融系統與所處環境的相互依存、相互影響以及協調發展。而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從生態角度看金融發展問題,反映了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也是系統性和可持續性觀念的體現。

        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對于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良好的地區金融生態環境,不僅有利于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和地區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對促進該地區經濟發展同樣重要。在當前經濟發展階段,提出改善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對于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于地區經濟與金融和諧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各地區在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我國金融生態環境本身基礎差、起點低,加上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和觀念下遺留的弊病,各地金融生態環境的現狀尚遠不能滿足該地市場經濟環境下金融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主要表現在:有些企業利用破產法的不完善,以破產逃避還債,導致銀行內大量壞賬的產生;由于沒有完善的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及其相應的管理系統,銀行在通過借款人信用對貸款風險作合理評估方面還有很多困難;由于會計、審計、信息披露等標準不高,“騙貸”現象依舊屢禁不止;相關的中介行業的專業水平普遍不高,容易被買通作假。所以,為了促進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以改善地區金融生態環境,達到金融與經濟環境的和諧發展。

        (二)有利于適應新形勢下對內、對外進一步擴大開放的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外資對各地區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但各地區吸引外資的手段基本一致,即通過優惠政策(主要是稅收和土地兩個方面)鼓勵外資到本地進行投資。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某一階段,這種在所得稅、土地等生產要素上,對內資、外資有不同待遇的政策對經濟發展具有積極促進作用。但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這種差異的繼續存在將對本國以及本地區民營經濟的發展不利,對國家和本地區的稅收也會產生負面影響。同時,經過這20年的發展,國內可利用的資金總量也達到了相當水平。因此,下一階段的發展就應該在繼續擴大對外開放的同時擴大對內開放,逐步實現包括企業所得稅在內的內外資優惠政策體系的并軌,逐步把外資的激勵機制由優惠政策轉變到公平競爭的軟環境上來。而建設公平競爭的軟環境的關鍵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三)有利于建立區域金融與區域經濟發展的正反饋機制

        市場經濟條件下,良好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不僅能促進區域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并且通過金融核心作用的發揮能夠推動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而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反過來又會推動對區域金融的發展,從而形成兩者良性互動的正反饋機制。因此,應該采取措施,不斷優化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實踐證明,一個金融生態環境良好的地區必然吸引資金。地方政府要想吸引資金,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就必須高度重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把加強和改善本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

        三、優化區域金融生態環境的對策

        (一)提高地區經濟競爭實力

        加快本地區經濟市場化進程,按照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努力培育本地區的市場經濟氛圍,不斷改善經濟運行環境。加快地區經濟結構調整,要根據國家宏觀調控要求和地區經濟發展優勢,堅持有保有壓、區別對待,切實加強和支持地區經濟發展中的薄弱環節,使地區經濟真正實現全面協調與可持續發展。積極深化本地區企業的改革,使企業真正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完善公司制度建設,特別是要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務報表行為提升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進而提高企業贏利能力,從根本上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

        (二)健全地區社會信用基礎

        健全維護金融債權的法律和執法體系,完善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和規范交易主體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體系,在立法上要充分體現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原則,特別是在企業合并、分立、中止等過程中,要突出和強化銀行權益,切實保證債權人權利。建立和完善多種形式的信用征信和評價體系,各級有關部門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種信息資源,建立以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社會化服務的信用評價機構,制定出統一的信用體系、規范標準和查詢體系,提高信用數據的開放共享程度,使信用度真正成為銀行在考察貸款申請者時所能依靠的最重要的指標之一。重塑“誠實守信”的社會價值觀念體系,把強化信用意識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加強全民信用教育,強化道德約束,提高民族信用水平和信用素質。

        (三)加快地區金融市場建設

        要發展多種類型的金融機構,構建多類型、多層次的金融市場,尤其是利用地區經濟發展優勢,借助發達的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樹立區域金融機構的優勢;規范發展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要提升中介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平和誠信水平;要從政策上鼓勵和扶持與金融生態環境密切相關的一系列專業化的中介機構的發展,培植一批誠信水平高的有代表性的專業化中介機構,形成良好的中介行業道德風范;要繼續提高審計、會計、信息披露等標準,在向高水平國際標準看齊的同時,結合我國自身行業和企業制度特點,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高標準的會計、信息披露標準;同時還需要在標準的執行方面進一步改進,努力保證審計會計準則不論在大企業還是中小企業中都得以真正嚴格執行。

        在建設地區金融生態環境過程中,地方政府要前瞻性地認識到資金按市場原則流動在市場經濟日益深入發展形勢下的客觀必然性,高度重視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對增加信貸投入、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意義,把爭取金融支持的重點放在主動地、超前性地改善金融生態環境上。地方政府應重視商業銀行在內部評級中對本地區的看法,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提高自己的評級等級,以此爭取商業銀行在資金調度、信貸授權等方面對自己給予支持。同時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行政務公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規范政府服務收費,取消不合法的收費項目,合并或取消重復設置的收費項目,進一步簡化抵押、評估費用和手續,降低企業經營和信貸成本。

        參考文獻:

        1、徐亞軍.優化區域生態環境的思考[J].上海金融,2006(6).

        2、鄧煒.優化縣域金融生態環境的思考[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6(5).

        3、孟凡杰,張揚.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北方經濟,2007(2).

        第8篇:金融企業概念范文

        普惠金融概念最早由聯合國于2005年提出,受到中國社會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推廣。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中國普惠金融取得了豐碩成果,還涌現出了諸如國家級蘭考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各地市自主普惠金融試點等試點基地,但同時也面臨著一些問題。本文將盡可能全面地分析普惠金融在中國發展的特點和問題,并提出發展策略。

        政策和技術驅動普惠金融發展

        1.上下高度重視。貧困縣域發展問題以及“農村、農民、農民工”問題是目前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破解的主要問題。普惠金融作為新型金融發展理念,兼具公平和效率的特點,在縣域推動改革,讓金融從重點支持“陽春白雪”轉向同時關心“下里巴人”,讓那些傳統金融難以惠及的弱勢群體、落后區域也能獲得普惠金融的“陽光普照”,對于金融更好地服務縣域經濟發展、破解當前中國貧困縣域發展問題都具有重大意義。

        其實,早在2005年聯合國首次提出普惠金融概念以前,小微企業和農戶的貸款問題就已經在中國受到高度重視,中國政府在政策上已經廣泛提出了加大對小額貸款和面向農戶貸款支持力度等要求,適逢普惠金融概念的提出,從一開始就受到中國上下的一致關注和支持。

        2.與扶貧攻堅相互契合。中國提出確保到2020年所有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全部脫貧,金融作為其中的生力軍,始終是各級政府扶貧攻堅部署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在這個基礎上,普惠金融作為金融中最重視貧困問題的一個金融概念,更加受到人們的關注,各地的扶貧工作在實踐中都很自然地與普惠金融發展結合起來,以期能發揮出普惠金融在扶貧中的作用。

        3.運用科技金融。中國普惠金融發展過程中,在運用手機、微信、網上銀行、自動設備等領域發展迅速。以蘭考普惠金融試驗區為例,在征信系統方面,通過研發“企業非銀行信息系統+農戶信用信息系統+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這樣的新型信用信息系統,進一步擴大了對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等相關信息的收集;在支付系統方面,通過“普惠金融一網通”微信號,將有關社保、醫保、水電煤氣等公共事業繳費渠道和有關涉農補貼渠道納入;在硬件環境方面,設置惠農金融便利店、助農取款點、刷卡設備、點鈔機、自助銀行等現代化設備,工行還通過增加網點渠道投入、智能設備的布設,打造縣域智能化銀行。

        4.探索發展模式。中國不僅重視普惠金融發展理念的傳播,也非常重視普惠金融的模式探索,已有多個地區提出開展普惠金融的試驗或者試點(如表所示),先通過“試”的方式,摸索經驗,力求探索出符合國情的普惠金融發展之路。

        中國普惠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普惠信貸領域創新不夠。目前,金融服務方面的普惠金融改革開展得比較快,而在普惠信貸方面的業務開展得還不夠,沒有形成很好的業務渠道,缺少普惠信貸風險控制方面的模式和經驗。

        普惠金融提倡為所有社會成員提供金融服務,而不受身份或經濟條件的制約。社會個體對金融資源的占有程度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其創造財富的能力和改善經濟狀況的可能性,因此, 應設計一套正義的制度來保障金融資源配置的公平性。但是現實經濟生活中金融資源的配置偏向富有者,那些有融資需求卻缺乏足夠抵押的低收入者不能獲得正規金融服務,結果必然會加劇貧富分化。

        從貸款細節來看,對財務狀況較差的群體而言,不是金融機構不愿意從他們身上“掙錢”,而是因其風險承擔能力和信用還款能力較低,金融機構面臨更高的成本和壞賬風險。對財務狀況差的群體投資次數多了,傳統金融機構會得不償失,所以很少有金融機構愿意為這類人群提供貸款服務。普惠金融強調的應該是更多地向薄弱領域傾斜,有必要進一步探索金融企業分配一定的精力和資源專門來支持就業、創業和小微企業等薄弱領域。

        2.弱勢群體消費者保護方面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方面,金融業務、產品眾多,有的還比較復雜,金融消費者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權益(比如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等基本權利)非常不易;另一方面,涉及金融業務的糾紛案件也較多,包括存在一些誤導甚至詐騙。弱勢群體因為知識欠缺、識別能力不足等原因,遭遇的這些問題尤為突出。如何專門針對弱勢群體,開展這方面的普惠金融工作,有待進一步探索。

        3.風險防控面臨挑戰。風險問題是發展普惠金融面臨的共性問題。在經濟新常態下,隨著經濟增長動力轉換,相當一部分產能過剩產業的企業將被市場淘汰,金融機構的隱性風險將逐漸顯性化。同時,產業在向形態更高級、分工更復雜、結構更合理的階段演化,經濟主體、商業模式、新興產業處于轉換成長期,各方面的不完善導致信貸風險較高,發展普惠金融面臨的風險考驗將更加嚴峻。

        4.如何兼顧效率與公平。普惠金融不僅強調公平,也強調兼顧公平和效率,沒有效率或者盈利稱不上普惠金融。從盈利的渠道來說,普惠金融注重的是通過降低交易成本和控制信貸風險等手段提高業務的盈利性。適當的盈利水平是普惠金融得以持續發展的基礎,對盈利性的合理追求并不違背普惠金融的初衷,反倒是對盈利性的刻意忽視會不利于普惠金融的發展。

        有關普惠金融發展策略的建議

        1.可持續發展策略。如何實現普惠金融的商業可持續發展至今仍然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中國普惠金融的發展必須探索出一條在開展普惠性金融業務和追求商業可持續之間平衡的特色發展之路。同時,各家銀行應該建立跨行跨部門的信息平臺,整合各金融機構的普惠金融業務,合作開展業務,避免資源浪費。

        第9篇:金融企業概念范文

        【關鍵詞】社會融資總量;貨幣政策;中間目標

        社會融資總量是這兩年提出的一個較新的概念。2010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要“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注:社會融資總量、社會融資規模以及社會融資總規模三者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在本質上是一致的。)2011年1月,在國務院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總理又指出,要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和節奏。此后,這一表述在2011年全國“兩會”期間也曾出現。同年3月30日舉行的央行一季度貨幣政策例會再次強調,要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和貨幣總量。由此,社會融資總量的概念開始為我國社會各界所關注,有關社會融資總量的文獻也層出不窮,綜述如下。

        一、什么是社會融資總量

        關于什么是社會融資總量,2011年2月17日央行網站發表的統計司司長盛松成署名文章《社會融資總量的內涵及實踐意義》中首次提出明確的內涵,這篇文章指出社會融資總量是全面反映金融與經濟關系,以及金融對實體經濟資金支持的總量指標,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月、每季或每年)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全部資金總額。社會融資總量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通過資金運用對實體經濟提供的全部資金支持,即金融機構資產的綜合運用,主要包括人民幣各項貸款、外幣各項貸款、信托貸款、委托貸款、金融機構持有的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股票、保險公司的賠償和投資性房地產等;二是實體經濟利用規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規金融市場,通過金融機構服務所獲得的直接融資,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非金融企業股票籌資及企業債的凈發行等;三是其他融資,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貸款公司貸款、產業基金投資等。綜上所述,社會融資總量=人民幣各項貸款+外幣各項貸款+委托貸款+信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股票+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投資性房地產+其他。而且從2011年4月14日起央行首次社會融資總量這一全新指標。

        不過,有專家對當前披露的社會融資統計口徑提出異議。專家表示,如果將規模巨大的外匯占款、國債和外商直接投資(FDI)等剔除在社會融資總量之外,會令統計數據缺乏代表性。連平表示,外匯占款已經在貨幣供應量當中有所體現,而且從概念上講,也是不適合統計到融資總量當中的。郭田勇認為,如果要反映“融資總量”的概念,還理應包括民間借貸等非正規融資,不過目前這些在統計中還是個盲點。陳滌非也提出從理論上人民銀行應對實體經濟的全部融資進行監測和調控,但是,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和監測的可行性,民間融資不宜納入統計的范疇。

        二、為什么關注社會融資總量

        多年以來,我國金融宏觀調控所盯住的金融指標主要是貨幣供應量(M1、M2)和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以它們作為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社會公眾也主要關注這兩個重要指標。那么,為什么2011年國家會提出調控社會融資總量呢?這當中有金融理論和國際經驗的支撐,蘊含著深層次的經濟背景和原因,是歷史發展的必然。

        (一)金融理論和國際經驗角度

        盛松成認為我國當前提出社會融資規模的概念符合經濟金融發展和金融宏觀政策的需要,他利用西方20世紀50年代后出現的不同于傳統貨幣供給分析的新的理論觀點:《拉德克利夫報告》的“整體流動性”理論、格利和肖的金融中介機構理論、托賓對上述理論的發展以及貨幣政策傳導的信貸傳導渠道及其有效性等為大多數經濟學家接受的現代貨幣金融理論,闡述了社會融資規模概念的經濟理論基礎,也從美英等國貨幣供給口徑擴展的實踐和國際金融危機思考的角度論證傳統的貨幣供應量、信貸規模等貨幣操作的中介目標已不能滿足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和宏觀審慎管理的要求,需要立足于整個金融體系制定貨幣政策,并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劉利剛則是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日本一直將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放在M2上,同時將貨幣政策最終目標放在控制通脹上,導致大量的資產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以房地產為代表的資產領域,而這些資金沒有被歸類為M2這一經驗,闡述了隨著金融創新的深化,對監管工具進行創新是非常必要的。

        (二)經濟背景及動因角度

        盛松成、陳滌非等眾多專家學者對我國啟動社會融資總量統計監測的經濟背景有一致共識,即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社會融資渠道和工具逐漸多元化,貸款的可控性及其與宏觀經濟的相關性下降,已不適于作為金融宏觀調控的盯住指標,而社會融資總量更能全面反映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資金供給狀況,適合我國融資結構的變化,符合宏觀調控市場化方向,是更為合適的金融宏觀調控中間目標。

        (三)實證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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